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合集12篇

时间:2023-08-04 09:20:24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篇1

一是经营规模小:我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寄卖行现有8家,全部是个体工商户,户均注册资本金仅1.625万元,最低注册资本金仅0.2万元,从业人员总数仅13名,平均每户不到2名,户均营业面积仅23.1平方米,营业总额仅29万元,平均每户仅3.6万元。二是设备简单:所有寄卖行都是一间房、一张桌、一部电话。三是程序简便:顾客只需填写一张表格,简单登记即可。四是费用较低:寄卖行一般按交易标的价的4%-8%不等收取手续费。五是经营品种多样:小到针头线脑,大到家电、摩托车等民用品。

二、寄卖行经营范围和方式

我市寄卖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表述一是寄卖。二是旧货寄卖服务。我市寄卖行的经营方式一是寄售:顾客把有价值的物品拿到寄卖行请寄卖行帮助卖出,寄卖行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服务费。二是直售:顾客直接把物品卖给寄卖行,寄卖行再卖出,从中赚取差价。三是典当:顾客把物品抵押在寄卖行,寄卖行付一定的款项给顾客,顾客在一定的期限内将物品赎回,寄卖行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目前,我市没有发现寄卖行从事动产、有价证卷、房屋和汽车等业务,但是摩托车业务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是动产、有价证卷、房屋和汽车等业务的资金量要求加大。

三、寄卖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超范围经营典当业务

寄卖是指物品所有者委托寄卖行代为销售,双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寄卖行没有物品的所有权,只有物品在寄卖期间的管理权,即物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寄卖行也只是在物品售出后,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寄卖行在前几年已经取消了行政审批手续,只要到工商部门注册即可经营。国家对寄卖行业的监管也相对宽松。但是,国家对典当行一直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在国家商务部,监管也非常严厉。目前,由于达不到典当行的审批条件,我市寄卖行便不顾禁令,根据顾客的需要,全部非法从事典当业务,所有寄卖行都加挂了“典”“当”“押”等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对物品来源的合法性及委托人的身份也审查不严,自行简单记录,扰乱了典当市场秩序,破坏了典当业的社会形象,影响了合法典当企业的经营。

(二)寄卖行监管缺失

由于寄卖行已经取消了行政审批手续,所以商务部门对寄卖行没有管理权限。工商、公安、银监等部门虽有管理职能,但是由于有关寄卖行的法律、法规、规范空白等种种原因,执法力度不够,造成了寄卖行目前定性不明确、市场准入宽泛、无序发展的状况。

四、寄卖行监管及政策建议

(一)明确定性寄卖行,严格区分寄卖行和典当行

建议国家出台有关寄卖行和旧货企业的法律、法规、规范等,或者出台地方性规范文件,明确典当行、寄卖行和旧货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监管部门和罚则等区别,以进一步加强对寄卖行的监管,重点是提高对寄卖行的市场准入条件门槛,特别是经营场地面积、注册资金等要有一定的要求。: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篇2

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经营,全面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主题,充分认识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开展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为我市“十二五”期间烟草专卖内部监管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有力推进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上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整改、教育培训、规范提高三个阶段工作,努力实现:

(一)各级领导和员工自律意识明显提高。

(二)自查工作做到三个100%,即100%自查到位,100%查摆问题到位,100%整改落实到位。

(三)卷烟销售实现三个100%,即100%入网销售,100%落地销售,100%落户销售。

(四)烟叶生产经营实现“五零”目标,即不规范烟叶种植合同零签订;处理报废烟叶、烟苗零违规;倒买倒卖烟叶零参与;收购过程侵犯烟农利益行为零出现;准运证管理规定零违反。

(五)内部监管做到两个提升,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明显提升,监管效果明显提升。

(六)各级领导,专卖内管部门负责人和专卖内管工作人员,生产经营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教育培训面达100%,并做到长期深入开展。

(七)内控制度、内管制度和流程完善,内管工作长效开展;编制并发放《内部监管工作实操手册》,做到监管流程化、操作规范化。通过宣传学习,营造全员参与监督和自查自纠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11-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四、专项行动安排

本次行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按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开展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全面自查的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整改与上报工作。

(二)教育培训阶段(6月1日-7月20日)

1、培训对象:市、县两级领导班子,专卖内管部门负责人和专卖内管工作人员,各生产经营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

2、培训目的:创新监管方法,增强发现异常,解决问题能力;提高自律意识,杜绝违规经营行为。

3、培训形式:

一是市、县局领导班子(营销部经理除外),以自学为主,主要学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国家局、省局领导讲话,警示教育书籍,内部监管相关文件、制度等。

二是专卖内管部门负责人和专卖内管工作人员,以集中培训为主,主要培训学习国家局内管规范、相关文件、内管工作流程、内管软件的操作、异常问题的分析与报告、经营企业业务知识和业务流程等。

三是对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培训,主要学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国家局内管规范、相关文件等。

4、培训要求:

(1)市、县两级分管专卖内管和生产经营业务的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开展专题讲座。

(2)专卖、销售、烟叶、物流等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工作进行有关业务知识授课。

(3)每批次教育培训结束后,要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进行补考,补考仍不通过的,调离工作岗位。

(4)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拓展思路,通过问卷调查、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专题调研、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来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教育培训效果。

(三)规范提高阶段(7月21日-8月20日)

1、开展“自查回头看”。各小组组织人员,通过开展“自查回头看”,拾遗补缺,查摆新问题并加以整改;对第一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要如实上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教育培训效果评估。通过召开座谈会、检查工作记录、开展市场调查等形式,对领导和员工履职、企业经营、以及专卖内管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以此检验教育培训效果。

3、完善制度流程。根据今年国家局下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修订并完善市、县两级专卖内管工作制度和流程;组织人员编制《内部监管实操手册》,作为日常监管指导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营销、配送、烟叶部门完善修改客户信息、调整类别的权限及程序,高档卷烟管理办法,烟种领取发放、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苗发放、合同变更等内控制度。

4、落实专人负责制。各县级局明确2人负责日常监管(预警)信息的接收、分析、传递工作,对系统突出预警信息和各片区监管人员反映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传递,快速处理。营销、配送、烟叶部门要明确1名内管联络员,明确职责和任务,报专卖内管部门备案。

(四)总结上报阶段(8月21日-8月25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5日内,各小组要按时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统一汇总,形成工作报告,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字后上报省局。

五、相关要求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篇3

卷烟零售店间距、面积不再作硬性要求

与以往内容相比,在本次合理化布局调整中,卷烟零售经营门槛降低、放宽了准入标准。

现行的烟草制品市场准入条件,要求资金(3万元)、店间距80米、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而后两项已成为限制申请人进入卷烟零售的两个“高门槛”。此次听证内容打破了以店间距、经营面积、资金等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的行政许可模式,取消对经营场所的要求,规定除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外,一律视栊砜伞

此外,降低门槛、放宽准入标准还体现在审批模式和许可证办理依据两方面。改变此前“按月度集中审批”为“随时受理申请、随时开展审批”。

中小学校门口100米内不得开烟店

当然,放宽准入条件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事实上,《规定》设置采用了“宽进严管”的原则。《规定》中明确提出,有6种申请主体资格、4类经营场所、2类经营模式、7类特殊区域均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其出入口100米范围内,农村乡镇及乡镇以下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其出入口50米范围内,不予以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现在规定中小学、幼儿园100米范围内不允许卖烟草制品,那已经存在的零售店该怎么来处理呢?”听证代表黄先生说,烟草制品零售应该明确监管主体,现在学校周边的零售有了100米、50米来作距离参考,那针对那些已经存在范围之内的零售店也应该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篇4

*地主要指适宜植树造林的荒山、荒地、荒滩,*地拍卖是指*地所有者将自己所有的*地使用权以拍卖的形式转让给他人,取得一定出让金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新的承包经营形式。通过*地拍卖把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发治理*地资源的积极性。

早在80年代,针对林业“三定”以来,群众承包的责任山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问题,有些地方就将集体的*荒山、荒地和荒滩(当时称“三荒”)承包或无偿分配给农民群众开发治理。但由于群众存有怕政策变等心理,开发治理成效不大。90年代以来,全省各地借鉴以前的经验教训,把拍卖“三荒”作为扩大我省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年省政府《关于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规定:对林业“三定”后在荒山、荒滩、荒地上营造的中幼龄林,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可以活立木为载体,实行营林劳动、管理、科技、资金投入的有偿转让,或称“买卖青山”。*年省林业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拍卖*“三荒”工作的意见》,对我省*“三荒”范围、拍卖的程序、拍卖价格的确定、拍卖年限及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拍卖“三荒”的优惠政策措施。全省出现了*地拍卖治理的高潮,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拍卖荒山、荒丘、荒滩、荒地520万亩,共有78533户,366家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购买了*地,其中已有60%得到了初步治理开发。

总结各地*地拍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单户公开竞争拍卖。对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治理难度较小的*地,单户有能力治理的,采用单户公开竞争招标拍卖。

2、联户购买,股份开发。对*地面积较大,分布

相对集中,一家一户难以治理的,由农民群众通过联户购买,股份开发,按股分红。入股的方式包括: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投劳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入股的股东包括农户、个体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3、均分到户,拍卖治理。有些地区,为了避免在治理见效后出现“红眼病”,将*地按立地条件合理搭配,平均划分到户,由各户向集体交纳*地使用费或按收益分成。这种方式在迁西县围山转治理中普遍存在,由于围山转多种植板栗等经济林木,效益较高,这种方式较受欢迎。

4、改包为卖。为了维持以前形成的承包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强化承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修改承包合同,合理作价,一次性卖给原承包者。对承包后逾期未治理或治理效果较差的,集体收回,统一作价,公开招标拍卖。

5、面向社会跨地区跨行业拍卖。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366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了*地。目前,参与跨行业购买*地的主要有:城镇下岗职工、城市个体工商户、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等。团体主要有:厂矿企业、政府机关、宾馆饭店等,其购买的目的主要作为本单位的生产开发基地或休闲旅游度假基地。投资达200万元以上。

目前,农村*地的开发项目主要是发展林果业、养殖、旅游业、建立工业原料基地。

二、我省*地拍卖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总结我省*地拍卖工作,主要做法是:

1、强化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

经过近几年来的宣传发动,各地对*地拍卖工作较为重视,多数地区把这项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在调查的县(市)发现,多数县的县委、县政府都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挂帅,林业、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地拍卖领导小组,有关乡村建立了拍卖组织,精心组织拍卖工作。曲周县成立了由主管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工部、土地局、林业局、开发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村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林地使用权拍卖工作的组织。

2、规范拍卖程序保证公正公开

在*地使用权拍卖过程中,各地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订拍卖方案。在拍卖前对*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规划。制订拍卖方案,交群众代表讨论,报乡和县有关部门审查。二是合理确定*地标底,公开竞争拍卖。由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组成评估小组,根据*地的不同类型、立地条件合理确定标底,张榜公布,公开竞争招标。三是签订合同,进行公证。一般作法包括:统一制作合同样本,规范合同内容,包括四至界限、承包期、治理标准和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进行司法公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土地和林业部门要及时确权发证。四是搞好拍卖金管理。多数地区的*地拍卖金管理较为规范,主要作法是村有乡管或村有村管,拍卖金主要用于*地治理和改善农村的社会公益事业。有的县将*地拍卖金纳入村有乡管范畴,能够用活用好。

3、合理确定*地拍卖的范围、面积、期限、价格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地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地主要包括:荒山(约占全省*地面积的90%以上)、荒地、荒滩。有些地区对限制拍卖的*地也做了规定;*地的拍卖期限根据立地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立地条件较好的*地如迁西的围山转、平原地区的路、渠、废耕地拍卖期为30年以下,立地条件一般的*地拍卖期为30-—50年,立地条件较差的边远山地一般确定为50-—70年;拍卖面积根据本地*地资源存量、购买者的治理能力,*地的分布特点及村民的意愿由村委会研究决定,一般控制在10--100亩,购买1000亩以上的大户主要分布在承德市。关于拍卖价格的确定,一般由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地的立地条件等级、交通条件等确定底价。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地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相对而言,迁西县的做法较为规范,对一般*地,由村集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根据治理难易程度、适合栽植的树种、预期效益及群众认可程度等情况确定价格;对拍卖的围山转,由村委会委托县农经部门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根据面积、株数、树势及效益等情况,进行资产评估。拍卖“三荒”和围山转须一次交清拍卖金,并逐年按每亩不低于50元交纳资源使用费。均包到户的围山转,逐年按每亩50-—80元交纳资源使用费,竞争承包的,实行逐年缴纳承包费(含资源使用费)。

4、不断完善*地拍卖政策

为促进*地开发治理,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出台了不少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如围场、滦平、曲周、玉田、唐县、迁西、元氏、赞皇等县都出台了关于加速开发治理*荒山、荒地的政策性意见。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允许*地购买者依法拥有一定的经营自,允许继承、转让、租赁、抵押;(2)延长*地拍卖使用期限,由原来的30年延长到50年,最长的为70-—100年。(3)购买*地可以分期付款;可以

在拍卖后产生效益前的3-—5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或承包费;可以,依法适当减免农林特产税、土地管理费、耕地占有税、乡村提留等。(4)*地拍卖金主要用于*地开发的基础或配套设施建设,如在*地开发区修路、引水、架电等。(5)各类林业工程项目投资、小流域治理或经济沟建设补助费可直接投资到*地购买户。(6)坚持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鼓励下岗职工开发治理*地的。

(二)存在问题

我省*地拍卖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

一是*地开发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全省*地面积仍有3000万亩,主要分布在山区。尽管我省在拍卖*地,促进开发治理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多数地区在治理*地上还没有突破,特别是有些山区县,大面积*地长期得不到开发治理,难以摆脱贫困落后的状况。

二是拍卖行为不规范。有些地方存在仗权拍卖现象,拍卖缺少透明度;有的地方拍卖*地没有整体方案,没有统一规划和长远打算,拍卖的程序和手续不健全,有的拍卖后没有签订拍卖合同,有的虽然有合同,但合同容很不完善。

三是*地资源的价格评估不科学,评估结果不合法。*地拍卖价格偏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每亩仅1元。有些地区拍卖合同不合理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形成新的分配不公;有些地方拍卖金管理不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或收回后管理混乱,没有建立起会计和审计监督机制;有的村干部将*地拍卖作为自己,发财致富的捷径。

四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仍不健全。群众治理*地缺乏技术指导和服务;用于*地开发的基础设施不健全;在群众投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得不到及时的资金扶持或贷款从而限制了*地开发治理的进度;*地产品销路问题没解决,影响了开发的资金周转。特别是资金、劳力、资源、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问题。仍是制约*地开发的主要问题之一。

五是*地开发后的土地流转机制没有建立,造成农民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治理之后,短期内难以见到收益,从而给治理者造成新的“经济危机”。

六是有些地方,为了搞形式,不顾群众意愿,在*地拍卖中搞一刀切,将*地平均分配给农户,难以达到*地治理的预期效果;有些地方为谋取短期利益,存在重拍卖轻治理的问题。

三、对我省*地拍卖工作的几项建议

为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推动我省*地拍卖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更新观念,加强领导

实践证明,通过*地拍卖,开拓农村市场,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调查的情况看,*地开发存在着巨大的潜力。迁西县有4.5万户农民投资1800万元,购买了15万亩荒山和围山转工程的使用权,通过*地治理使该县的板栗产量由83年的700万斤增加到96年的1500万斤,全县417个村靠治理*地发展林果实现奔小康,占全县的53%;围场县已经出现了靠*地开发脱贫的百万富户(按现有资源估价);由此可见,拍卖*地,对增加农村投资和消费总需求,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更新观念换脑筋,加强领导和引导,从政策中找出路,从机制上寻动力,因地制宜,把*地开发作为振兴本地经济的突破口,切实抓紧抓好。

2、不断完善拍卖政策,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1)合理确定拍卖承包期。目前导致*地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主要原因是群众担心政策变化。合理确定*地拍卖期限,可以消除群众顾虑,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使其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快治理步伐,尽快形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2)依法合理地给予购买者经营自,允许其在合同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允许继承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治理成果。

(3)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免一定的费税。特别是在*地治理的初期产生经济效益之前,减免税费的政策十分必要。因为,目前农民群众的经济实力还很薄弱,治理初期无力负担应交的税费,适当减免,可以促使购买者集中精力投资治理*地。

(4)林关于我省*地拍卖情况的调查报告

收藏到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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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水利、农业、土地等相关部门对于涉及*地治理的工程项目可以搞一些直接投资入户的政策。这样不仅可以激发群众治理*地的热情,而且能够加快工程的进度,提高工程的质量。

(5)鼓励下岗职工及社会力量投资治理*地。鼓励农民、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地。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守有关合同或协议的前提下,鼓励他们投资开发治理*地,发展林果业。林业部门要积极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积极协助开拓市场。对于当地农民无力开发的*地,可以面向社会通过招标、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等形式转让资源经营权或使用权。通过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促进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技术、劳力、信息、生产资料向*地流动。使*地开发形成集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林果产品开发于一体的多元化产业体系。同时,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地治理开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建立技术、信息、劳务、物资等社会化服务网络,促使各类生产要素与*地资源形成合理配置。

3、加强拍卖管理,规范拍卖行为

针对*地拍卖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在*地拍卖管理中应在以下环节中加以规范:

(1)严格界定拍卖范围。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严格界定拍卖范围,*地拍卖应掌握:有林地不卖;有争议的不卖;按规定经营,合同期不满的不卖,严防借拍卖*地之名,破坏森林资源和其它土地资源。

(2)合理确定拍卖价格。为了使拍卖行为纳入规范管理,各地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地拍卖评估机构,合理确定拍卖价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严格拍卖金管理。各地对拍卖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加强检查监督,建立严格的会计审计制度,定期检查拍卖金使用情况。

(3)规范拍卖程序。*地拍卖前要搞好宣传发动,使群众家喻户晓,要对拍卖对象和标的张榜公布,拍卖后要及时签订拍卖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司法公证。

(4)完善拍卖合同。为避免将来出现争议,各地要制订统一格式的合同,规范合同内容,合同中对双方的责权利要充分明确,特别对违约的责任,及违约后的裁定方式要严格规定。合同签订后,有关各方要签字盖章,有关部门要及时备案。

(5)合理确定拍卖面积,适度规模、自愿开发。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地资源总量、农民的治理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承包、购买户的开发治理规模。要保证既能调动农民群众治理*地的积极性,又能保护集体和本村农民的合法权益。一般掌握:对条件较好,单户经营干鲜果品等经济林的,每户开发治理的面积以30-—50亩为宜,联户购买股份开发的或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个体户从事*地开发的,以50-—500亩为宜;对立地条件较差,从事防护林或用材林开发的,单户以50-—200亩为宜;联户或大户及团体以200-—2000亩为宜。

(6)及时确权发证。林业、土地等有关部门对已经拍卖的*地要及时确权发证,对出现变化的,要及时在林权证或林地使用证上注明。

4、建立土地资源流转机制,促使*地治理形成良性循环。为了使已治理的*地资源进入市场流转,应尽快建立适应我省特点的土地资源流转法律制度或政策规定,对土地流转的方式、允许流转的土地种类和范围,土地价格的评估,及土地资源的分类标准加以规定。

5、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地的拍卖治理工作,在治理方式上要本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有利于促使农民脱贫致富,振兴当地经济的原则;有利于加快*地开发治理的原则,可以先治理后拍卖,也可以先拍卖后治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于本地的治理方式。针对*地治理投资大,治理时间长的特点,结合目前农民群众经济实力薄弱的现状,我们认为联户购买股份经营的经营方式很有推广价值。这种方式,一是增强了购买者的投资治理能力,二是提高了抵抗投资风险的能力,三是提高了购买者治理开发*地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四是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形成。

要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在建立新机制的同时,要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对群众依法或依照合同正常经营管理的*地资源要严格按合同执行,严禁集体强行收回转让,防止一刀切,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民转变经营观念,加快治理步伐,尽快脱贫致富。

7、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要强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指导职能。完善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促进开发的同时,搞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严防借开发之名,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要引导群众遵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进行治理开发,对明显不宜开发或开发不合理易造成资源环境破坏的,林业部门有权责令其改变经营方式,屡禁不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对资源转让取得的资金流失。对仗权承包或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篇5

    1、商标使用许可手续不规范。依照《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须经商标局备案。大部分专卖店没有按此规定执行,甚至连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不签订。据调查,全市专卖店中203家办有许可使用手续,占总数的70.6%,但签订正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很少,到商标局备案的更少。绝大部分是双方只签订了协议书,有的是一方出具的授权书,有的仅是一份同意在某地销售其产品的证明,还有的没有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有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没有加盖注册人所在地工商局公章等。

2、违法授权商标使用许可。主要表现是专卖店的授权人与商标所有人不一致,商标授权人主体不合法:一是被许可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再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作为专卖店名称;二是商标注册人的下属单位擅自授权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所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合法,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3、无任何使用许可手续,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营业招牌使用。这类情况分为三种:一是有正当进货渠道,确实经营有某种品牌商品,就把营业招牌定制为该品牌专卖店;二是无正当进货渠道,却经营有该品牌商品,也把营业招牌定制为该品牌专卖店;三是原有许可手续期满,但未续签许可合同,也不向商标注册人缴纳费用,却仍使用该注册商标为专卖店名称。

4、专卖店经营商品有侵权行为。一种是专卖店经营的商品超出了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且供货渠道不正当;另一种是经营某品牌商品,部分商品有正当进货渠道,部分没有正当进货渠道,经营商品有真有假。上述情况最具欺骗性和隐蔽性。

5、营业招牌与核准的营业执照名称不符。这部分经营者具有相应的注册人许可手续,门店招牌也使用为××专卖店名称,但与工商登记部门为其核准的营业执照名称却不相符。另外,部分经营者虽然营业执照名称和营业招牌相符,但登记手续不完善,一般商标所有人授权有效期为一年,短的则为3个或6个月,而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般为三年,这部分经营者商标授权到期后大多不能及时办理执照变更手续,造成专卖店名称字号侵犯商标权。

6、专卖店经营商品的商标与商标注册证不一致。有的改变了商标文字的字体,有的将商标的局部任意放大或缩小,使商标面目全非,还有的把图形和文字(字母)的组合分开使用等。

7、存在有假外国品牌。有些企业在国内登记注册一个或两个服饰公司,然后到法国或意大利等地再注册一个服饰公司,将国内公司的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给国外公司使用,国外公司再许可给国内公司生产某注册商标服饰,却在专卖店及服饰吊牌上标注“法国品牌”或“意大利品牌”等,以此宣传其服饰品牌,此类形式有蔓延的趋势。

原因1、法律法规对专卖店规定不明确。一是没有明确专卖店的法定概念、经营范围的核定、专卖店名称核准及登记需提供的手续,导致工商登记部门在操作上依据不足,基层管理部门难于管理。二是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规定不便于操作管理。从《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可以理解为此款是指生产领域商标使用许可,而商业领域的许可有的只有几个月,如何备案?有没有备案的必要性?法律规定了备案,却没有具体罚则(只有四十条中第二款的罚则),造成大量违法的许可行为存在,这是许可手续不规范的主要原因。三是对违法授权的处罚规定不明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说明只有商标注册人有权授权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的一方得到的只是部分商标权,即商标使用权,其无权再许可他人使用(除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外),但《商标法》并未对此作出专门规定,也没有罚则,这使得违法授权商标使用许可的行为大量存在。四是未对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营业招牌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工商标字(1996)第157号]将此类情况归入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给他人注册商标造成其他损害的”内,新《商标法》此项属于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而《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解释均不含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营业招牌一项,对此行为如何处理,尚待进一步明确。

2、部分商标注册人法律意识淡薄,滥施许可。有些拥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生产企业一味追求短期效益,盲目向一些信誉不高的经销商授权,合同条款不严密,也是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3、个别经销商惟利是图,违法经营。

对策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1、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专卖店专门起草《专卖店经营管理办法》,就专卖店的概念、范围、经营行为、管理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或者像规范连锁店经营行为一样,下发一些《规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用来规范专卖店,彻底改变目前专卖店的无序状况。

2、加强商标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篇6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烟草专卖社区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贾秋林任组长的奉新县烟草专卖社区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烟草专卖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向烟草零售户普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为依法行政、诚信守法、文明经商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烟草、*、工商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综合监管,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实现无假冒卷烟、无走私卷烟、无非法渠道卷烟、无无证经营行为的“四无”烟草专卖社区化管理工作目标。烟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文明执法意识,切实为卷烟零售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其合理利润。

(三)各乡镇场和县社区协调办组织牵头。对照各卷烟零售户与各“诚信自律小组”签订的自律协议,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交*检查,落实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规范烟草专卖社区化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烟草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和依靠社区力量优化零售户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消费,要动员群众积极举报烟草违法违规行为。

(四)成立工商、烟草、社区三级联动机制,组织群众广泛开展“千家万户共铸诚信”活动,公开评选出卷烟零售“诚信示范户”,并实行统一挂牌,动态管理。同时,发挥示范户带头作用,营造诚信、守法的社区卷烟专卖经营环境。

四、管理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管理体系

1、县烟草专卖社区化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卷烟专卖社区化管理所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其下设办公室对相关具体工作进行组织、落实。

2、小组办公室要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联合执法、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3、县烟草专卖局巡查员与社区信息员负责社区卷烟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零售户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和信息反馈记录,对社区卷烟零售户实行诚信等级管理,提供差异化服务。

(二)工作职责

1、县烟草专卖局

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开展“双向诚信活动”,会同工商、*等部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和规范烟草市场。

2、乡镇场和县社区协调办

协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发动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协同工商、*、烟草等部门开展工作。

3、县*局

会同烟草、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和非法经营卷烟的专项行动,制止社区内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4、县工商局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篇7

一、我省宜林地拍卖与治理的现状

宜林地主要指适宜植树造林的荒山、荒地、荒滩,宜林地拍卖是指宜林地所有者将自己所有的宜林地使用权以拍卖的形式转让给他人,取得一定出让金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新的承包经营形式。通过宜林地拍卖把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发治理宜林地资源的积极性。

总结各地宜林地拍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单户公开竞争拍卖。对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治理难度较小的宜林地,单户有能力治理的,采用单户公开竞争招标拍卖。

2、联户购买,股份开发。对宜林地面积较大,分布

相对集中,一家 一户难以治理的,由农民群众通过联户购买,股份开发,按股分红。入股的方式包括: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投劳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入股的股东包括农户、个体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3、均分到户,拍卖治理。有些地区,为了避免在治理见效后出现红眼病,将宜林地按立地条件合理搭配,平均划分到户,由各户向集体交纳宜林地使用费或按收益分成。这种方式在迁西县围山转治理中普遍存在,由于围山转多种植板栗等经济林木,效益较高,这种方式较受欢迎。

4、改包为卖。为了维持以前形成的承包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强化承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修改承包合同,合理作价,一次性卖给原承包者。对承包后逾期未治理或治理效果较差的,集体收回,统一作价,公开招标拍卖。

5、面向社会跨地区跨行业拍卖。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366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了宜林地。目前,参与跨行业购买宜林地的主要有:城镇下岗职工、城市个体工商户、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等。团体主要有:厂矿企业、政府机关、宾馆饭店等,其购买的目的主要作为本单位的生产开发基地或休闲旅游度假基地。投资达200万元以上。

目前,农村宜林地的开发项目主要是发展林果业、养殖、旅游业、建立工业原料基地。

二、我省宜林地拍卖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总结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主要做法是:

1、强化组织领导 积极稳妥推进

经过近几年来的宣传发动,各地对宜林地拍卖工作较为重视,多数地区把这项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在调查的县(市)发现,多数县的县委、县政府都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挂帅,林业、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宜林地拍卖领导小组,有关乡村建立了拍卖组织,精心组织拍卖工作。曲周县成立了由主管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工部、土地局、林业局、开发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村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林地使用权拍卖工作的组织。

2、规范拍卖程序 保证公正公开

在宜林地使用权拍卖过程中,各地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订拍卖方案。在拍卖前对宜林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规划。制订拍卖方案,交群众代表讨论,报乡和县有关部门审查。二是合理确定宜林地标底,公开竞争拍卖。由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组成评估小组,根据宜林地的不同类型、立地条件合理确定标底,张榜公布,公开竞争招标。三是签订合同,进行公证。一般作法包括:统一制作合同样本,规范合同内容,包括四至界限、承包期、治理标准和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进行司法公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土地和林业部门要及时确权发证。四是搞好拍卖金管理。多数地区的宜林地拍卖金管理较为规范,主要作法是村有乡管或村有村管,拍卖金主要用于宜林地治理和改善农村的社会公益事业。有的县将宜林地拍卖金 纳入村有乡管范畴,能够用活用好。

3、合理确定宜林地拍卖的范围、面积、期限、价格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宜林地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宜林地主要包括:荒山(约占全省宜林地面积的90%以上)、荒地、荒滩。有些地区对限制拍卖的宜林地也做了规定;宜林地的拍卖期限根据立地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如迁西的围山转、平原地区的路、渠、废耕地拍卖期为30年以下,立地条件一般的宜林地拍卖期为30-50年,立地条件较差的边远山地一般确定为50-70年;拍卖面积根据本地宜林地资源存量、购买者的治理能力,宜林地的分布特点及村民的意愿由村委会研究决定,一般控制在10--100亩,购买1000亩以上的大户主要分布在承德市。关于拍卖价格的确定,一般由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宜林地的立地条件等级、交通条件等确定底价。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宜林地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相对而言,迁西县的做法较为规范,对一般宜林地,由村集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根据治理难易程度、适合栽植的树种、预期效益及群众认可程度等情况确定价格;对拍卖的围山转,由村委会委托县农经部门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根据面积、株数、树势及效益等情况,进行资产评估。拍卖三荒和围山转须一次交清拍卖金,并逐年按每亩不低于50元交纳资源使用费。均包到户的围山转,逐年按每亩50-80元交纳资源使用费,竞争承包的,实行逐年缴纳承包费(含资源使用费)。

4、不断完善宜林地拍卖政策

在拍卖后产生效益前的3-5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或承包费;可以,依法适当减免农林特产税、土地管理费、耕地占有税、乡村提留等。(4)宜林地拍卖金主要用于宜林地开发的基础或配套设施建设,如在宜林地开发区修路、引水、架电等。(5)各类林业工程项目投资、小流域治理或经济沟建设补助费可直接投资到宜林地购买户。(6)坚持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鼓励下岗职工开发治理宜林地的。

(二)存在问题

我省宜林地拍卖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

一是宜林地开发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全省宜林地面积仍有3000万亩,主要分布在山区。尽管我省在拍卖宜林地,促进开发治理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多数地区在治理宜林地上还没有突破,特别是有些山区县,大面积宜林地长期得不到开发治理,难以摆脱贫困落后的状况。

二是拍卖行为不规范。有些地方存在仗权拍卖现象,拍卖缺少透明度;有的地方拍卖宜林地没有整体方案,没有统一规划和长远打算,拍卖的程序和手续不健全,有的拍卖后没有签订拍卖合同,有的虽然有合同,但合同容很不完善。

三是宜林地资源的价格评估不科学,评估结果不合法。宜林地拍卖价格偏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每亩仅1元。有些地区拍卖合同不合理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形成新的分配不公;有些地方拍卖金管理不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或收回后管理混乱,没有建立起会计和审计监督机制;有的村干部将宜林地拍卖作为自己以权谋私,发财致富的捷径。

四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仍不健全。群众治理宜林地缺乏技术指导和服务;用于宜林地开发的基础设施不健全;在群众投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得不到及时的资金扶持或贷款从而限制了宜林地开发治理的进度;宜林地产品销路问题没解决,影响 了开发的资金周转。特别是资金、劳力、资源、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问题。仍是制约宜林地开发的主要问题之一。

五是宜林地开发后的土地流转机制没有建立,造成农民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治理之后,短期内难以见到收益,从而给治理者造成新的经济危机。

六是有些地方,为了搞形式,不顾群众意愿,在宜林地拍卖中搞一刀切,将宜林地平均分配给农户,难以达到宜林地治理的预期效果;有些地方为谋取短期利益,存在重拍卖轻治理的问题。

三、对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的几项建议

为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推动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更新观念,加强领导

实践证明,通过宜林地拍卖,开拓农村市场,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调查的情况看,宜林地开发存在着巨大的潜力。迁西县有4.5万户农民投资1800万元,购买了15万亩荒山和围山转工程的使用权,通过宜林地治理使该县的板栗产量由83年的700万斤增加到96年的1500万斤,全县417个村靠治理宜林地发展林果实现奔小康,占全县的53%;围场县已经出现了靠宜林地开发脱贫的百万富户(按现有资源估价);由此可见,拍卖宜林地,对增加农村投资和消费总需求,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更新观念换脑筋,加强领导和引导,从政策中找出路,从机制上寻动力,因地制宜,把宜林地开发作为振兴本地经济的突破口,切实抓紧抓好。

2、不断完善拍卖政策,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1)合理确定拍卖承包期。目前导致宜林地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主要原因是群众担心政策变化。合理确定宜林地拍卖期限,可以消除群众顾虑,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使其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快治理步伐,尽快形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2)依法合理地给予购买者经营自主权,允许其在合同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允许继承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治理成果。

(3)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免一定的费税。特别是在宜林地治理的初期产生经济效益之前,减免税费的政策十分必要。因为,目前农民群众的经济实力还很薄弱,治理初期无力负担应交的税费,适当减免,可以促使购买者集中精力投资治理宜林地。

(4)林业、水利、农业、土地等相关部门对于涉及宜林地治理的工程项目可以搞一些直接投资入户的政策。这样不仅可以激发群众治理宜林地的热情,而且能够加快工程的进度,提高工程的质量。

(5)鼓励下岗职工及社会力量投资治理宜林地。鼓励农民、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宜林地。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守有关合同或协议的前提下,鼓励他们投资开发治理宜林地,发展林果业。林业部门要积极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积极协助开拓市场。对于当地农民无力开发的宜林地,可以面向社会通过招标、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等形式转让资源经营权或使用权。通过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促进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技术、劳力、信息、生产资料向宜林地流动。使宜林地开发形成集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林果产品开发于一体的多元化产业体系。同时,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宜林地治理开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建立技术、信息、劳务、物资等社会化服务网络,促使各类生产要素与宜林地资源形成合理配置。

3、加强拍卖管理,规范拍卖行为

针对宜林地拍卖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在宜林地拍卖管理中应在以下环节中加以规范:

(1)严格界定拍卖范围。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严格界定拍卖范围,宜林地拍卖应掌握:有林地不卖;有争议的不卖;按规定经营,合同期不满的不卖,严防借拍卖宜林地之名,破坏森林资源和其它土地资源。

(2)合理确定拍卖价格。为了使拍卖行为纳入规范管理,各地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宜林地拍卖评估机构,合理确定拍卖价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严格拍卖金管理 。各地对拍卖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加强检查监督,建立严格的会计审计制度,定期检查拍卖金使用情况。

(3)规范拍卖程序。宜林地拍卖前要搞好宣传发动,使群众家喻户晓,要对拍卖对象和标的张榜公布,拍卖后要及时签订拍卖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司法公证。

(4)完善拍卖合同。为避免将来出现争议,各地要制订统一格式的合同,规范合同内容,合同中对双方的责权利要充分明确,特别对违约的责任,及违约后的裁定方式要严格规定。合同签订后,有关各方要签字盖章,有关部门要及时备案。

(5)合理确定拍卖面积,适度规模、自愿开发。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宜林地资源总量、农民的治理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承包、购买户的开发治理规模。要保证既能调动农民群众治理宜林地的积极性,又能保护集体和本村农民的合法权益。一般掌握:对条件较好,单户经营干鲜果品等经济林的,每户开发治理的面积以30-50亩为宜,联户购买股份开发的或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个体户从事宜林地开发的,以50-500亩为宜;对立地条件较差,从事防护林或用材林开发的,单户以50-200亩为宜;联户或大户及团体以200-XX亩为宜。

(6)及时确权发证。林业、土地等有关部门对已经拍卖的宜林地要及时确权发证,对出现变化的,要及时在林权证或林地使用证上注明。

4、建立土地资源流转机制,促使宜林地治理形成良性循环。为了使已治理的宜林地资源进入市场流转,应尽快建立适应我省特点的土地资源流转法律制度或政策规定,对土地流转的方式、允许流转的土地种类和范围,土地价格的评估,及土地资源的分类标准加以规定。

5、因地制宜 稳步推进。

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宜林地的拍卖治理工作,在治理方式上要本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有利于促使农民脱贫致富,振兴当地经济的原则;有利于加快宜林地开发治理的原则,可以先治理后拍卖,也可以先拍卖后治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于本地的治理方式。针对宜林地治理投资大,治理时间长的特点,结合目前农民群众经济实力薄弱的现状,我们认为联户购买股份经营的经营方式很有推广价值。这种方式,一是增强了购买者的投资治理能力,二是提高了抵抗投资风险的能力,三是提高了购买者治理开发宜林地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四是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形成。

要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在建立新机制的同时,要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对群众依法或依照合同正常经营管理的宜林地资源要严格按合同执行,严禁集体强行收回转让,防止一刀切,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民转变经营观念,加快治理步伐,尽快脱贫致富。

7、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要强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指导职能。完善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促进开发的同时,搞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严防借开发之名,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要引导群众遵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进行治理开发,对明显不宜开发或开发不合理易造成资源环境破坏的,林业部门有权责令其改变经营方式,屡禁不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对资源转让取得的资金流失。对仗权承包或以权谋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篇8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对寄卖业的管理和清理整顿,坚决查处寄卖行业超范围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变相进行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寄卖市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平安服务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饶培康任组长,成立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吴自强、市政协副主席、金融办主任胡琳娟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法委、金融办、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银监办、移动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工作。

三、整顿规范的内容和重点

(一)对无证、无照从事寄卖业务经营的寄卖行予以坚决取缔;以证照核查为重点。

(二)以广告标识规范为重点。坚决杜绝寄卖行悬挂(贴)典”当”押”标识假冒典当行进行虚假宣传;

(三)以经营范围核查为重点。对非法从事动产、有价证券、房屋和机动车质押放款、信贷、融资等金融活动的寄卖行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治;

(四)以规范引导为重点。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引导寄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职责分工

政法委(综治办)金融办:负责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做好全市寄卖行的摸底排查工作,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强化对寄卖行业的准入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寄卖行。

负责查处寄卖行非法悬挂典当标识的行为,商务局:参与寄卖行的摸底排查工作。参与寄卖行超范围经营事实的核查和认定工作。

负责对寄卖行进行调查摸底和违法犯罪事实的搜集排查,公安局:参与寄卖行的摸底排查工作。检查寄卖行物品来源登记,查处赃款、赃物;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进行非法放贷、非法集资行为。

银监办:负责做好寄卖行从事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事实的认定。

五、实施步骤

至3月底结束,此次专项行动自2011年1月20日开始。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0日—1月31日)

切实摸清经营情况及从业人员底数(工商局牵头,对全市寄卖行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商务局、公安局配合)

全面搜集和固定寄卖行违法犯罪经营线索和证据(公安局负责)

商务局、公安局配合)今日上“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专项行动的通告”政法委、工商局牵头。

对全市寄卖行业主进行国家金融政策及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召开全市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会议。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政法委、金融办牵头,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配合)

增强社会公众辩别非法典当和非法信贷融资活动的意识(金融办、移动公司负责)通过移动短信群发系统向广大群众发送相关警示信息。

(二)自查自纠阶段(2月1日—2月20日)

全市各寄卖行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2.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集资、放贷、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有无收售赃物等违法经营行为;3.是否严格执行寄卖物品登记制度。

4.是否非法悬挂典当标识。

(三)清理整顿阶段(2月21日—3月20日)

商务局、公安局参加,工商局牵头。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全市寄卖行逐户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经营资质或证照不全的该查处的依法查处,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情节较轻的及时予以教育引导和纠正,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顶风实施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认真查找日常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各单位对专项行动及时进行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寄卖行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整顿违法违规寄卖行为的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各类破坏金融秩序和影响社会治安管理问题的发生。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篇9

2008年7月底,在国内最大的C2C网络交易平台淘宝网上,类似的“自杀式”促销屡见不鲜。原因很简单,2008年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所有北京范围内开设的网店,包括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等网店平台上的卖家,必须办理工商注册,获得营业执照,否则将会被依法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这份后来被业内人士称为“网店新规”的文件,迅速引起了网商和专家的质疑。就在一片争议声中,8月1日,网店新规正式开始实施。或者,这一天会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上一个转折点。

网店新规遇尴尬

2008年8月1日,是网店新规实施的第一天。淘宝网上的北京卖家高飞面对前来咨询购物的买家迟迟不敢回复。“谁知道是不是工商局的人来暗访?”高飞还没有办理网店执照,新规实施后,她的淘宝旺旺一直是隐身状态,只有遇到熟悉的老顾客时,才敢接单。毕竟,在淘宝网上,她的女装店已经做到三钻,月利润在1万元以上,如果被关闭,一切都要从头开始。

不是没想过要办理执照。网店新规刚一,高飞就到工商部门进行咨询,然而繁琐的手续最终让她打消了这个念头。

按照规定,网店办理营业执照,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民宅开网店,需要居委会盖章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还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名同意。

高飞就是被卡在这一关上。因为她的住所是一个小区中的出租房。

“这种情况要与房东沟通,由房东拿出房产证到居委会办理。”然而房东却一口回绝了高飞的要求:“万一你在我的房子里违法经营,出了问题责任谁来承担?”

即使房东愿意提供房产证,也不代表能顺利办下执照。高飞咨询了所属居委会,居委会表示,需要先自己找整幢楼的居民签字,一户不签就不能盖章。

在高飞认识的同行中,还没有一个办理了网店执照。“民改商”的困难,是阻碍很多人办证的最重要原因。在网店新规实施的前一天,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中关村工商所获知,目前还无一店主前来申请网店执照。

不对抗,不合作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网店新规,很多卖家顾虑的并非办证本身,而是办证之后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办证后很可能下一步要收税,搜狐网的调查显示,有超过63%的卖家表示将因网店新规实施关闭店铺,主要原因在于本来就薄利的卖家在交税后无法维持收支平衡。除此之外,一些不愿办证或者办不下证的卖家开始“自谋出路”,“不对抗,不合作”,成为大多数卖家对网店新规的基本态度。

换地址是很多卖家想到的最简单的应对方式。在淘宝的系统设置中,店铺所在地是可以随意更换的,更改一个地址,就可以不受北京网店新规实施的限制。高飞很快把店铺所在地改为河北,继续光明正大地做起了生意。

这种简单的对策只是暂时之计。“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已经表态,网店新规会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对此高飞打算,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跑在“新规”执行的前面。至于新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她准备用积累下的资金,开一家实体店,这样既能解决网店办证的困难,又能增加利润来源。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大一部分个体卖家都表示,准备向此方向转型。

另外少部分卖家则打起了“代售”、“寄卖”的主意。其中有部分本身就是大品牌的网店,新规实施后,这部分卖家不再从总店进货,而是采取自己收款,由总店货的经营方式;另外一部分独立经营的店主则和其他地区的卖家联系,将自己的产品放在外地的网店代售。

还有些卖家开始钻起了政策的空子。在网店新规的条款中,如果只是在网上出售闲置品,按规定可以不用办证。记者发现,网店新规公布以来,类似“赶集网”、“一大把”等二手物品交易网站信息量大增,一些网店卖家把战场转移至此,以“闲置转让”的名义,商品信息,然后与有意向的买家单独交易。

高飞作为一个三钻卖家,拥有一批固定顾客,会员式营销的办法也被她运用到自己的经营当中。她把店里的新品制成电子画册,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自己的老顾客。“如果有顾客下单,就绕开网店直接用‘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交易,对于买家,一样能起到保障的作用。”

告别草根时代?

作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最初尝试,网店新规能起到怎样的作用,又将给整个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事实上,受网店新规影响最大的恰是占网商群体大多数的小店、小卖家。淘宝网知名卖家、自然美人化妆品CEO杨凯向记者表示,网店新规的实施对自己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早在2005年10月,他已经办理了工商注册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他介绍说:“淘宝网上皇冠级别以上的卖家,几乎都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他们这些大卖家惟一担心的是,有关部门在管理网店的过程中,手续是否会太过繁琐。“其实对网店的管理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比如如果要纳税,最好能够由淘宝网来代扣。”

然而矛盾也就此产生。高飞的意见能够代表大部分小卖家:“网络新规从本质上是保护了大卖家的利益,限制了中小卖家的发展。但是所有大卖家都是从小打小闹成长起来的,网店新规实施后,也许再也不会出现‘自然美人’这样的网络知名品牌。”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篇10

一,单一品种、单一品牌并不适合开设单独的葡萄酒专卖店,人为地限制消费者的寻觅选择范围,结果就可想而知,除非是作为宣传的广告幌子。张裕开的几家专卖店,同时卖自家的保健酒、水饮料什么的;包括新天在苏州新开的店等溯源而上仍是前店后厂的传统模式,就其专卖店本身来说商业价值不大。

二,当地的消费环境和消费认识是否已经可以形成承载专卖店形式的生存,需要有一个实实在在的评估。因为专卖店和商超售卖的产品在品种、等级诸方面会拉开距离,在专卖店选址覆盖范围内如无适当的消费群体来形成适当的消费机会和能力,那么应该说开设专卖店的实际尚未成熟。

三,葡萄酒专卖店其实卖的并不是酒。酒是载体,承载的是浓浓的氛围、深邃的文化、时刻令人想起常常反复回味的一种全方位的精神、心灵愉悦享受。因此,专卖店里售卖的范围除了适当的多品种多区域多品牌葡萄酒外,还应该同时包括有关的杂志、书籍、图片、资料,一些与葡萄酒相关的展览会、推介会、品尝会等资讯,并且还应包括围绕葡萄酒的一些外围商品,如各色的酒杯、开瓶器、醒酒瓶、冰桶、杯垫、瓶塞等等,从而有利于甚至带动葡萄酒的售卖。更重要的是要让专卖店“动”起来,活跃起来,积极主动地开展或协办一波又一波的推介品尝活动,开拓维护固有的消费群体,形成特定的圈子。

四,尽快在物流当天区域内形成连锁专卖。存储配送资源共享,单店的经营成本可以下降,选择余地和市场机会增加;对消费群体可以提供较有吸引力的售卖价格优势,对采购进货环节则可以大而稳定的订货数量和较快的周转速度来赢得接近于一手供货商的较低价格和付款条件。

新生的事物总会碰到型型式式的问题和难处,但并不表明它的降生是一种错误。以下两个案例或许可以供大家参考。

一,一家专卖店A,热热闹闹地开业了。选址坐落在一个新形成的城郊结合部大型住宅区的商业街上,装修简单而有特色,铺租水电加两名常驻人员的人工,一个月经营成本不到一万元。售卖商品是清一色的进口高档葡萄酒,有法国、美国、澳洲等出品的排名冠亚的顶级佳酿,主流商品售价在200元至380元左右。由于主要从国内的进口酒类批发商处进货,价格并不仅具有明显的优势。经营了近三个月,账面至今仍是负数。经分析,毛病出在专卖店本身的商品定位和辐射范围内细分市场的错位上。从目前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认识来看,中高档进口葡萄酒除了送礼,更多的是在商务应酬中消费;而被买回家中纯享受消费的机会非常小,况且葡萄酒还需要菜肴的搭配。专卖店A所处区域并不具备合适的商务应酬功能和场所,住户、业主的商务应酬活动一般都会在办公场所所处的商务区域内进行;专门回来买酒不方便,随机买回家饮用价位又不合适。

经营者立即进行了必要的策略调整,首先在保持高档专业形象的基础上,引入了几款品质良好、价格优势明显的国产葡萄酒商品,为住宅区消费者的家庭小酌式消费提供了合适的选择。并且通过店门口的看板、小区会所的宣传刊物等信息渠道频密地发布、更新有关的资讯。同时还在小区范围内向住户和相关的餐饮场所提供电话购货、送货上门的服务。虽然其一些畅销商品的价格比较远处的超市还略贵一点,但却将街坊邻里店的特色和便利展现了出来。专卖店A迅速地扭转了亏损的局面,盈利稳步上升;还逐步地变成了社区中一些酒友交流互动的场所,为今后的发展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二,专卖店B的老板从事餐饮业多年,在市中心的顶级商务广场楼上开了一家高档的中餐厅。生意十分火爆,中高档葡萄酒的消费量也十分可观。为尝试新发展计,郑老板在搭档的葡萄酒供应商支持下,觅得广场一楼人流量集中的走道口一间风水宝地开出了专营中高档进口葡萄酒的专卖店B。聘请了一位受过专业培训的销售顾问小姐,铺租水电连同人工,月经营成本超过了三万元。四、五个月下来实际的经营业绩比他原先的设想相差了十万八千里。经过实地的分析诊断,建议将以下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作出改进:

1,该店与相邻的一家卖面包、软饮料的商家通铺经营,无意中破坏了进口葡萄酒专卖店的专业形象,不相关的人流使铺面显得较为凌乱。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篇11

1、部分人员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认识还不高。还存在重外打、轻内管的思想观念,这主要表现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具体工作落实、检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尚需进一步规范完善。区局在制定和完善自查方案,充实工作人员,明确自查方法和工作流程,细化自查内容等方面没有完全达到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规范化的要求。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不到位,对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自查的问题和自查的结果等痕迹资料重视不够,相关的文字、表格和图片资料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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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X县营销部在今年的1月、2月、7月、8月仍然有超“351”供货情况发生。

二、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营销部)先后成立了专卖内管领导小组、自查小组和复查小组,由局长(经理)XXX任组长,副经理XXX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开展具体的专卖内管检查工作,并逐级建立责任制,把内管的目标、任务以岗位分解,充分发挥岗位职责,责任明确,实施有效内部监管,对弄虚作假、有问题不整改,走过场,自查不作为等问题,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充分发挥内部管理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

2、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制度建设。我局制定了《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同级监督制度》、《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制度》、《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制度》、《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管理监督案件移交制度》、《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制度》、《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定期检查制度》、《XX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形成行业制度、同级监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管制度体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3、加大宣传和社会监督力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违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完善投诉制度,形成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监督机制。同时树立先进典型,对在内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扬,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在行业内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4、坚持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内部生产经营行为、管理行为实行每月和不定期地进行自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工作记录,逐笔清理、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边整边改,促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5、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我局将加大对内管工作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并做好培训文字和图片等痕迹资料的记录和收集,确保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小卖部主要经营范围篇12

宜林地主要指适宜植树造林的荒山、荒地、荒滩,宜林地拍卖是指宜林地所有者将自己所有的宜林地使用权以拍卖的形式转让给他人,取得一定出让金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新的承包经营形式。通过宜林地拍卖把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发治理宜林地资源的积极性。

早在 80年代,针对林业“三定”以来,群众承包的责任山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问题,有些地方就将集体的宜林荒山、荒地和荒滩(当时称“三荒”)承包或无偿分配给农民群众开发治理。但由于群众存有怕政策变等心理,开发治理成效不大。90年代以来,全省各地借鉴以前的经验教训,把拍卖“三荒”作为扩大我省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1990年省政府《关于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规定:对林业“三定”后在荒山、荒滩、荒地上营造的中幼龄林,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可以活立木为载体,实行营林劳动、管理、科技、资金投入的有偿转让,或称“买卖青山”。1994年省林业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拍卖宜林“三荒”工作的意见》,对我省宜林“三荒”范围、拍卖的程序、拍卖价格的确定、拍卖年限及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拍卖“三荒”的优惠政策措施。全省出现了宜林地拍卖治理的高潮,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拍卖荒山、荒丘、荒滩、荒地520万亩,共有78533户,366家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购买了宜林地,其中已有60%得到了初步治理开发。

总结各地宜林地拍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单户公开竞争拍卖。对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治理难度较小的宜林地,单户有能力治理的,采用单户公开竞争招标拍卖。

2、联户购买,股份开发。对宜林地面积较大,分布

相对集中,一家 一户难以治理的,由农民群众通过联户购买,股份开发,按股分红。入股的方式包括: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投劳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入股的股东包括农户、个体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3、均分到户,拍卖治理。有些地区,为了避免在治理见效后出现“红眼病”,将宜林地按立地条件合理搭配,平均划分到户,由各户向集体交纳宜林地使用费或按收益分成。这种方式在迁西县围山转治理中普遍存在,由于围山转多种植板栗等经济林木,效益较高,这种方式较受欢迎。

4、改包为卖。为了维持以前形成的承包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强化承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修改承包合同,合理作价,一次性卖给原承包者。对承包后逾期未治理或治理效果较差的,集体收回,统一作价,公开招标拍卖。

5、面向社会跨地区跨行业拍卖。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366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了宜林地。目前,参与跨行业购买宜林地的主要有:城镇下岗职工、城市个体工商户、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等。团体主要有:厂矿企业、政府机关、宾馆饭店等,其购买的目的主要作为本单位的生产开发基地或休闲旅游度假基地。投资达200万元以上。

目前,农村宜林地的开发项目主要是发展林果业、养殖、旅游业、建立工业原料基地。

二、我省宜林地拍卖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总结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主要做法是1、强化组织领导 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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