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姆定律的文字表达式合集12篇

时间:2023-08-06 09:01:59

欧姆定律的文字表达式

欧姆定律的文字表达式篇1

1.理解欧姆定律及其表达式.

2.能初步运用欧姆定律计算有关问题.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应用物理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

介绍欧姆的故事,对学生进行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品格教育.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本节教学的课型属于习题课,以计算为主.习题训练是欧姆定律的延续和具体化.它有助于学生进一步理解欧姆定律的物理意义,并使学生初步明确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性.

教法建议

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明确题设条件,正确地选择物理公式,按照要求规范地解题,注意突破从算术法向公式法的过渡这个教学中的难点.特别需强调欧姆定律公式中各物理量的同一性,即同一导体,同一时刻的I、U、R之间的数量关系.得出欧姆定律的公式后,要变形出另外两个变换式,学生应该是运用自如的,需要注意的是,对另外两个公式的物理含义要特别注意向学生解释清楚,尤其是欧姆定律公式.

教学设计方案

引入新课

1.找学生回答第一节实验得到的两个结论.在导体电阻一定的情况下,导体中的电流

跟加在这段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在加在导体两端电压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导体中的电

流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

2.有一个电阻,在它两端加上4V电压时,通过电阻的电流为2A,如果将电压变为10V,通过电阻的电流变为多少?为什么?

要求学生答出,通过电阻的电流为5A,因为电阻一定时通过电阻的电流与加在电阻两

端的电压成正比.

3.在一个10的电阻两端加上某一电压U时,通过它的电流为2A,如果把这个电压加在20的电阻两端,电流应为多大?为什么?

要求学生答出,通过20电阻的电流为1A,因为在电压一定时,通过电阻的电流与

电阻大小成反比,我们已经知道了导体中电流跟这段导体两端的电压关系,导体中电流跟这段导体电阻的关系,这两个关系能否用一句话来概括呢?

启发学生讨论回答,教师复述,指出这个结论就叫欧姆定律.

(-)欧姆定律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

1.此定律正是第一节两个实验结果的综合,电流、电压、电阻的这种关系首先由德国

物理学家欧姆得出,所以叫做欧姆定,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律,它是电学中的一个基本定律.

2.介绍《欧姆坚持不懈的精神》一文.

3.欧姆定律中的电流是通过导体的电流,电压是指加在这段导体两端的电压,电

阻是指这段导体所具有的电阻值.

如果用字母U表示导体两端的电压,用字母R表示导体的电阻,字母I表示导体中的电流,那么欧姆定律能否用一个式子表示呢?

(二)欧姆定律公式

教师强调

(l)公式中的I、U、R必须针对同一段电路.

(2)单位要统一I的单位是安(A)U的单位是伏(V)R的单位是欧()

教师明确本节教学目标

1.理解欧姆定律内容及其表达式

2.能初步运用欧姆定律计算有关电学问题.

3.培养学生应用物理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学习欧姆为科学献身的精神

(三)运用欧姆定律计算有关问题

【例1】一盏白炽电灯,其电阻为807,接在220V的电源上,求通过这盏电灯的电流.

教师启发指导

(1)要求学生读题.

(2)让学生根据题意画出简明电路图,并在图上标明已知量的符号及数值和未知量的

符号.

(3)找学生在黑板上板书电路图.

(4)大家讨论补充,最后的简明电路图如下图

(5)找学生回答根据的公式.

已知V,求I

解根据得

(板书)

巩固练习

练习1有一种指示灯,其电阻为6.3,通过的电流为0.45A时才能正常发光,要使这种指示灯正常发光,应加多大的电压?

练习2用电压表测导体两端的电压是7.2V,用电流表测通过导体的电流为0.4A,求这段导体的电阻,

通过练习2引导学生总结出测电阻的方法.由于用电流表测电流,用电压表测电压,

利用欧姆定律就可以求出电阻大小.所以欧姆定律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则定电阻的方法这种

方法,叫伏安法.

【例2】并联在电源上的红、绿两盏电灯,它们两端的电压都是220V,电阻分别为

1210、484.

求通过各灯的电流.

教师启发引导

(1)学生读题后根据题意画出电路图.

(2)I、U、R必须对应同一段电路,电路中有两个电阻时,要给“同一段电路”的I、U、R加上“同一脚标”,如本题中的红灯用来表示,绿灯用来表示.

(3)找一位学生在黑板上画出简明电路图.

(4)大家讨论补充,最后的简明电路图如下

学生答出根据的公式引导学生答出

通过红灯的电流为

通过绿灯的电流为

解题步骤

已知求.

解根据得

通过红灯的电流为

通过绿灯的电流为

答通过红灯和绿灯的电流分别为0.18A和0.45A.

板书设计

2.欧姆定律

一、欧姆定律

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

二、欧姆定律表达式

三、欧姆定律计算

1.已知V,求I

解根据得

答通过这盏电灯的电流是0.27A

2.已知求.

解根据得

通过的电流为

通过的电流为

答通过红灯的电流是0.18A,通过绿灯的电流是0.45A

探究活动

【课题】欧姆定律的发现过程

【组织形式】个人和学习小组

【活动方式】

欧姆定律的文字表达式篇2

关键词:是对物理规律的一种表达形式。通过大量的观察、实验归纳而成的结论。反映物理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变化过程的必然关系。物理定律的教学应注意:首先要明确、掌握有关物理概念,再通过实验归纳出结论,或在实验的基础上进行逻辑推理(如牛顿第一定律)。有些物理量的定义式与定律的表式相同,就必须加以区别(如电阻的定义式与欧姆定律的表式可具有同一形式R=U/I),且要弄清相关的物理定律之间的关系,还要明确定律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1)牛顿第一定律采用边讲、边讨论、边实验的教法,回顾“运动和力”的历史。消除学生对力的作用效果的错误认识;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一种方法——理想实验加外推法。教学时应明确:牛顿第一定律所描述的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不能简单地按字面意义用实验直接加以验证。但大量客观事实证实了它的正确性。第一定律确定了力的涵义,引入了惯性的概念,是研究整个力学的出发点,不能把它当作第二定律的特例;惯性质量不是状态量,也不是过程量,更不是一种力。惯性是物体的属性,不因物体的运动状态和运动过程而改变。在应用牛顿第一定律解决实际问题时,应使学生理解和使用常用的措词:“物体因惯性要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所以……”。教师还应该明确,牛顿第一定律相对于惯性系才成立。地球不是精确的惯性系,但当我们在一段较短的时间内研究力学问题时,常常可以把地球看成近似程度相当好的惯性系。

(2)牛顿第二定律在第一定律的基础上,从物体在外力作用下,它的加速度跟外力与本身的质量存在什么关系引入课题。然后用控制变量的实验方法归纳出物体在单个力作用下的牛顿第二定律。再用推理分析法把结论推广为一般的表达:物体的加速度跟所受外力的合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加速度的方向跟合外力的方向相同。教学时还应请注意:公式F=Kma中,比例系数K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等于1;a随F改变存在着瞬时关系;牛顿第二定律与第一定律、第三定律的关系,以及与运动学、动量、功和能等知识的联系。教师应明确牛顿定律的适用范围。

(3)万有引力定律教学时应注意:①要充分利用牛顿总结万有引力定律的过程,卡文迪许测定万有引力恒量的实验,海王星、冥王星的发现等物理学史料,对学生进行科学方法的教育。②要强调万有引力跟质点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平方反比定律),减少学生在解题中漏平方的错误。③明确是万有引力基本的、简单的表式,只适用于计算质点的万有引力。万有引力定律是自然界最普遍的定律之一。但在天文研究上,也发现了它的局限性。

欧姆定律的文字表达式篇3

中图分类号:G4

物理结论常用的表达方式有:文字叙述、数学语言表达、特定表示法,初中物理中以文字叙述最为常见。物理结论的表述要求科学、准确,同时必须注意结论的严密性和逻辑性。物理结论的形成通常建立在数据分析和因果关系分析,这两种关系的分析一般采用控制变量的研究方法,如果能知道一个现象的发生是由于某个原因引起的,又能从该现象和某原因之间所存在的数量关系中找出规律,只要把这两个方面概括起来进行描述,就很容易得出实验结论。下面结合欧姆定律的形成和理解,就同学们表述物理结论时出现的错误,谈谈物理结论的准确表述及形成过程。

欧姆定律这一基本规律,是初中电学知识的基础和重点,可以说它是解决电学问题的一把金钥匙。它揭示了电流、电压、电阻三者之间的定量关系,是利用控制变量法在实验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来的。即控制电阻不变,得到通过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控制导体两端的电压不变,得到通过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教材(北师大版九年级物理教材)中表述为: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成正比,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它的表达式为:,表示导体中的电流的大小取决于这段导体两端的电压和这段导体的电阻,当导体两端的电压(U)或导体本身的电阻(R)变化时,通过导体的电流(I)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其中电流(I)、电压(U)、电阻(R) 这三个物理量必须是对应于同一导体(或同一段电路)在同一时刻(或同一段时间),也可以说是"一一对应"的,即应用欧姆定律时,必须讲究同一性和同时性。用它进行计算时,带入数据的单位必须统一为国际单位。另外,它还反映了导体两端保持一定的电压,是导体形成持续电流的条件。若导体本身的电阻(R)不为零,两端的电压(U)为零,则通过导体的电流(I)也为零,也就是,给一导体两端不加电压,就没有电流通过;若导体是绝缘体电阻(R)可为无穷大,即使它的两端有电压(U),通过导体的电流(I)也为零,电流无法通过。

而通过欧姆定律得到的变形式表示一段导体两端的电压跟这段导体中的电流之比是一个不变的值,等于这个导体的电阻,它是电阻的计算式,而不是它的决定式。导体的电阻反映了导体本身的一种性质,是表示导体对电流阻碍作用的本领大小,其大小只决定于导体的材料、长度、横截面积和温度,跟导体两端的电压和导体中有无电流无关,不能受数学的思维定势影响。

例题:某同学在做"探究通过导体的电流与电阻的关系"的实验中,收集了一些实验数据如下表,由表内数据可得的结论是:___________。【电压U=3V】

电流I/A

0.3

0.2

0.1

电阻R/Ω

10

15

30

【错误结论之一】当导体两端的电压一定时,导体的电阻跟通过导体的电流成反比。

【病因】颠倒因果关系,犯逻辑错误

【分析 】原因和结果,在物理实验中,通常表现为物理条件和现象,物理条件是原因,物理现象是结果,物理条件的改变引起了物理现象的变化。因此要归纳科学规律,一方面要关注物理条件改变与物理现象变化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还要注意两个物理量的因果关系,不能前后颠倒。由于通过导体的电流跟导体两端的电压和导体的电阻这两个因素有关,因此本实验探究通过导体的电流跟电阻的关系的方法是:保持导体两端电压不变,通过改变导体的电阻,来观察电流的变化情况。电阻的变化是原因,电流的变化是结果。因此,表述这类问题必须首先明确"那是因、哪是果"。

【错误结论之二】当导体两端的电压一定时,导体的电阻越大,导体中的电流就越小。或者,当导体两端的电压一定时,导体的电阻随导体中的电流的增大而减小。

【病因】混淆定量描述与定性分析

【分析】从表中电流、电阻的实验数据的规律表明:当导体两端的电压一定时,导体的电阻增大为原来的几倍,导体中的电流就减小为原来的几分之一。两个物理量之间存在反比关系,属于定量关系,上述错误却表达为×××随×××的增大而减小,属于定性关系,不准确。

【错误结论之三】导体中的电流跟导体的电阻成反比。

【病因】注重结果,忽视条件

【分析】物理结论都有其成立的条件,表达时如果忽视了成立的条件,就是不准确的,甚至是错误的,这类问题常常用控制变量探究问题,分析实验数据时,要分清哪个因素是自变量(引起实验结果变化的原因),哪个因素是因变量(实验结果,其变化是由其它因素的变化引起的),哪个因素是不变量(包括相等的量),最后得出正确结论,其格式一般为"在......不变(或相等)的情况下(条件) ......(结果)"

本人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总结出,物理结论的形成一般分为以下四步:

(1)、抓问题。就是通过审题弄清要研究的问题,即研究对象。也就是说首先明确被研究量及相关的各个因素。上述问题研究的是通过导体的电流跟导体的电阻的关系。

(2)、找条件。确定结论成立的条件,即找出题目中给出的条件或控制哪些量不变。上述题目中给出导体两端的电压不变。

欧姆定律的文字表达式篇4

(2)牛顿第二定律。在第一定律的基础上,从物体在外力作用下,它的加速度跟外力与本身的质量存在什么关系引入课题。然后用控制变量的实验方法归纳出物体在单个力作用下的牛顿第二定律。再用推理分析法把结论推广为一般的表达:物体的加速度跟所受外力的合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加速度的方向跟合外力的方向相同。教学时还应请注意:公式F=Kma中,比例系数K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等于1;a随F改变存在着瞬时关系;牛顿第二定律与第一定律、第三定律的关系,以及与运动学、动量、功和能等知识的联系。教师应明确牛顿定律的适用范围。

(3)万有引力定律。教学时应注意:①要充分利用牛顿总结万有引力定律的过程,卡文迪许测定万有引力恒量的实验,海王星、冥王星的发现等物理学史料,对学生进行科学方法的教育。②要强调万有引力跟质点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平方反比定律),减少学生在解题中漏平方的错误。③明确是万有引力基本的、简单的表式,只适用于计算质点的万有引力。万有引力定律是自然界最普遍的定律之一。但在天文研究上,也发现了它的局限性。

(4)机械能守恒定律。这个定律一般不用实验总结出来,因为实验误差太大。实验可作为验证。一般是根据功能原理,在外力和非保守内力都不做功或所做的总功为零的条件下推导出来。高中教材是用实例总结出来再加以推广。若不同形式的机械能之间不发生相互转化,就没有守恒问题。机械能守恒定律表式中各项都是状态量,用它来解决问题时,就可以不涉及状态变化的复杂过程(过程量被消去),使问题大大地简化。要特别注意定律的适用条件(只有系统内部的重力和弹力做功)。这个定律不适用的问题,可以利用动能定理或功能原理解决。

(5)动量守恒定律。历史上,牛顿第二定律是以F=dP/dt的形式提出来的。所以有人认为动量守恒定律不能从牛顿运动定律推导出来,主张从实验直接总结。但是实验要用到气垫导轨和闪光照相,就目前中学的实验条件来说,多数难以做到。即使做得到,要在课堂里准确完成实验并总结出规律也非易事。故一般教材还是从牛顿运动定律导出,再安排一节“动量和牛顿运动定律”。这样既符合教学规律,也不违反科学规律。

欧姆定律的文字表达式篇5

在刑事合作领域,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尤其是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大大提高了欧盟对成员国决策的影响。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第K1条以及第K3条规定,为了达到欧盟自由迁徙等目标,欧盟理事会(司法与内务事务理事会)可以适用共同立场、共同行动以及公约等法律形式来规范成员国之间的刑事合作。《阿姆斯特丹条约》第29条、第31条以及第34条则规定,为了使欧洲公民在“自由、安全与司法的区域”中享有高度的安全保障,欧盟理事会在成员国刑事合作方面可以适用共同立场、框架决定、决定以及公约等法律形式。

这些欧盟条约的规定意味着,欧盟在刑事合作领域除了拥有与成员国协商以缔结国际公约的权力外,还有权适用对成员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共同行动(《马斯特里赫特约》)、框架决定或决定(《阿姆斯特丹约条约》)等法律形式。在《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后,框架决定和决定代替了共同行动。然而,无论是刑事决定的相互承认还是刑事法律的相互接近,“框架决定”的适用频率是最高的,也是最重要的。

框架决定的特点在于,对成员国的约束力仅反映在结果上,成员国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选择实施的形式和方法,其适用不需要经过成员国议会的批准或全民公决,即使框架决定的实施可能会造成成员国法律的修改或补充。虽然框架决定对成员国具有间接的约束力,但它对刑事合作领域的影响巨大,有学者甚至认为框架决定在第三支柱领域所起到的作用类似于指令在第一支柱中的作用。因此,通过制定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直接效力)的框架决定,欧盟加强了对成员国刑事合作的影响。

《阿姆斯特丹条约》第29条规定,建立“自由、安全与司法的区域”所需要的三种途径包括,更加密切的警务合作、司法合作以及成员国刑事法律的相互接近。第31条第5项还规定,在有组织犯罪、反恐以及贩运毒品领域,欧盟将逐步建立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刑罚的最低规则。此外,第34条第2款第2项还规定,为了使成员国的法律与规定相互接近,欧盟委员会可以适用框架决定。这些规定表明,除了使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刑罚这两个刑事实体法领域相互接近外,框架决定不应当用于别的领域。此外,考虑到《阿姆斯特丹条约》首次规定刑事实体法的相互接近,应当对此进行严格的解释。因此,管辖方面的法律、刑事程序法以及在创制新的合作形式方面都不得适用框架决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欧盟除了在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刑罚方面实施了相互接近外,还在管辖、刑事程序法以及新的合作形式等诸多方面运用框架决定,进而大大超越了欧盟条约的授权。比如,在创建新的合作机制方面,欧洲逮捕令的诞生完全取代了传统的引渡制度,并在规定中引入了32种犯罪不适用双重犯罪原则的做法,这样的变革是颠覆性的。

在犯罪种类方面,《阿姆斯特丹条约》第31条第5项仅规定了构成要素与刑罚相互接近的3种犯罪,即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行为以及贩运毒品。如果适用严格解释,只有上述三种犯罪可以成为刑事法律相互接近的对象。然而,实际涉及到的犯罪种类远远超出了欧盟条约中的规定,甚至超出了欧盟理事会坦佩雷会议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新千年规划”中所包含的犯罪类型,而坦佩雷会议以及“千年规划”中的犯罪种类已经超越了欧盟条约的规定。

除了恐怖主义行为与贩运毒品外,借助“有组织犯罪”这个开放性的概念,其它许多犯罪都成为欧盟进行刑事法律的相互接近的对象,比如种族主义与仇外、高科技犯罪、贩运人口、财政犯罪、税务诈骗、对儿童的性剥削、环境犯罪以及未经许可的入境、中转与拘留等。因此,欧盟主导的刑事法律的相互接近完全超出了欧盟条约以及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通过适用包含上述内容的框架协定,欧盟理事会以及欧盟委员会似乎在故意忽视欧盟条约规定的限制,进而扩大对成员国刑事合作的影响。

这种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自从《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后,欧盟司法与内务理事会几乎再也没有通过传统条约的形式来规范成员国的刑事合作,而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选择了更加灵活的框架决定,尽管欧盟条约第34条第2款第4项规定公约在该领域中也是一种立法形式。

因此,有学者认为,欧盟司法与内务理事会越来越多地滥用了框架决定等立法形式,造成了欧盟决策的不透明与不民主:框架决定无需成员国议会的审查即可生效,而在此过程中欧盟议会也仅仅具有接受咨询的作用,监督力度不大,缺少共同决策的权力。

此外,尽管欧洲法院的司法解释能够部分地弥补一些缺陷,其司法管辖权也比《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的规定有所扩大,但仍需成员国的同意才能启动,造成框架决定的适用缺少足够的司法控制。[1]这些刑事合作领域中的缺陷表明,这些不足将会影响成员国进一步制定与实施法律的动力,甚至会在某种程度上损害相关立法的合法性。

在刑事决定的相互承认方面,虽然它是“自由、安全与司法区域”的基石,并非所有的成员国都热衷于扩大其适用的范围。作为欧盟范围内首个生效的刑事决定的相互承认机制,欧洲统一逮捕令是在美国911恐怖袭击,使欧盟成员国受到震惊,进而达成一致政治意愿的情况下产生的。整个决策过程只有短短的三个月,成就了国际刑事合作领域中的重大转折,与其相关的欧洲统一冻结令也相继产生。

然而,在统一冻结令之后,对于其它领域的刑事决定的相互承认的框架决定,成员国的协商进程明显减缓,目前许多仍在草拟阶段,其中包括被判刑人的移转、以共同体为基础的惩罚、审前释放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督、从业禁止以及一事不再理等诸多方面。显然,目前上述框架协议已无法在海牙计划所设定的时间结点前产生。比如,与对儿童性侵犯相关的从业禁止的立法,海牙计划规定 2005年底完成,但目前仍处在筹备阶段,预计还要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除了成员国的数量增加使决策进程减缓外,由于立法上的不足使执行已经生效的框架决定遇到诸多困难,进而也影响了其它框架决定的诞生。比如,欧洲统一逮捕令在德国的实施就遇到了宪法上的障碍。欧洲统一逮捕令规定了引渡本国国民的条款,但德国宪法规定本国国民不得引渡到他国,这样的巨大冲突使统一逮捕令在德国的执行一度受阻。最终,德国就此对本国宪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才保证其实施。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塞浦路斯与波兰等国。虽然这些成员国最后都予以解决,但却是对本国现行法律体系进行重大调整后实现的。[2]

可见,虽然框架决定在制度设计上的价值之一是保障成员国在适用法律中的灵活性,为其根据本国情况对具体的制度安排留有余地。然而,目前已生效的框架决定的一些规定却显得越发细化,给成员国的实施带来了诸多不便。在立法过程中,决策者应当避免制定那些可能会导致成员国法律制度巨大变动的法律。

造成这种局面的关键原因在于,欧盟框架决定在第三支柱中的立法缺乏足够的透明度、不民主以及缺少监督。为了解决框架决定甚至是欧盟第三支柱的这些缺陷,许多学者建议应该完善立法程序,将欧盟条约标题6中关于第三支柱的规定完全纳入第一支柱,尽管这意味着成员国的主权将受到欧盟的进一步侵蚀。[3]

二、欧洲法院的重要判决

与第三支柱向第一支柱的转化相关,欧盟以及成员国曾一直在第一支柱与第三支柱各自“势力范围”的划分问题上存在分歧,而欧洲法院2005年的一个判决对此做出了初步的回答。欧盟条约第34条赋予欧盟委员会在刑事合作领域提出立法动议的权力。第31条第5款又将这些立法动议细化为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以及贩运毒品等犯罪的法律的相互接近。第47条规定,当第一支柱与第三支柱领域发生冲突时,第一支柱优先于第三支柱。

然而,欧盟及其成员国对第47条的解读形成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大多数成员国认为,欧盟委员会在刑事法方面的权力仅限于提出动议,并不包括决定是否适用该动议的权力,后一项权力理所当然地归属于成员国。少数成员国以及欧盟委员会则认为,在刑事制裁成为保护欧共体核心利益的唯一手段的情况下,欧盟条约第47条实际上赋予了欧盟委员会决策权,进而迫使成员国将某种行为犯罪化。

多年来,代表欧共体利益的欧盟委员会与体现成员国利益的欧盟理事会在实践中达成一项不稳定的妥协:对于第31条第5项所规定的内容,欧盟委员会在其权力范围内可以通过决定,而欧盟理事会同时也可以在其所认为的权力范围内适用决定。欧洲法院2005年9月13日的判决宣告了这种妥协状态的结束。

2002年12月1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个用刑法保护欧盟环境利益的框架决定。但是,欧盟委员会认为理事会无权通过这样的决定,因为环境问题显然在第一支柱范围内,欧盟委员会对此独自拥有提出动议权,并与欧盟理事会和欧盟议会共同行使决策权。欧盟理事会中的成员国一致认为,即使刑事法涉及到了第一支柱的领域也应当是在第三支柱的范围内,欧盟理事会独自对此拥有决策权。在欧盟理事会通过这个决定后,欧盟委员会将这个问题提交给欧洲法院。

欧洲法院在关于此案的第C-176/03号判决中指出,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刑法保护欧盟环境利益的决定,能够并且应当在第一支柱范围内做出。然而,欧洲法院在此案中仅就环境问题的刑法规制问题予以裁判,并未涉及到欧盟委员会与欧盟理事会所关注的有关权力范围争议的其它广阔领域。因此,欧洲法院未来做出的涉及到其它领域的相关判决会逐步对该问题予以解答。[4]

欧洲法院的这个判例表明,第一支柱和第三支柱的界限还不是特别清晰,这给第一支柱向第三支柱的渗透留有余地。同时,欧洲法院的判决也顺应了欧盟一体化过程中第一支柱的影响日益扩大的趋势。除了欧洲法院的司法解释外,欧盟条约中也有个别条款为第一支柱的延伸打下了基础。

三、《里斯本条约》开创刑事合作的新局面

尽管《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第三支柱领域的决定要在所有成员国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做出,但在制定条约之时,立法者已经预见到欧盟的影响会逐步扩大,因此公约中一个条款就为此作了铺垫,即《阿姆斯特丹条约》第42条。

第42条规定,对于来自欧盟委员会或某一个成员国的提案,在向欧盟议会咨询后,欧盟理事会可以就第29条中的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决定是否应当将其纳入欧盟条约标题4(欧共体)的范围,同时决定相关的投票条件;欧盟理事会还应当建议成员国依据各自的宪法要求适用这些决定。

这意味着,欧盟理事会有权决定将部分或全部刑事合作的事项从第三支柱转移到第一支柱。一旦纳入到第一支柱,不但有效多数的表决机制将发挥作用,欧盟委员会还将在提出立法动议方面拥有更多的权力,而欧盟议会也会更多地参与立法过程,以往成员国全体一致的表决机制将被废除。

2006年6月底,欧盟委员会提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用第42条的规定。芬兰作为当时的欧盟轮值主席国与欧盟委员会共同提出了这个议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欧盟委员会与芬兰称,适用第42条使第三支柱纳入第一支柱的做法不仅可以提高欧盟区域刑事合作决策的效率,还由于欧盟议会更多的参与而弥补了“民主赤字”或“缺乏合法性”等诸多不足。[5]

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上述第三支柱向第一支柱转化的规定在2007年底的《里斯本条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里斯本条约》取消了欧盟三根支柱的划分,将第三支柱完全并入第一支柱:在刑事合作领域中,实施有效多数的表决机制,欧盟委员会独自享有提案权,欧盟议会通过共同决定机制也将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

下图将欧盟一体化进程与欧盟区域刑事合作进程的关系简单地加以表示:

─────────────────────┬──────────────────────────────────

│欧盟一体化进程 │欧盟区域刑事合作进程 │

├─────────────────────┼──────────────────────────────────┤

│1957年《罗马条约》 │成员国在欧洲理事会柜架下 │

│ 欧洲经济共同体 │缔结刑事合作方面的国际公约 │

├─────────────────────┴──────────────────────────────────┤

│欧洲经济共同体逐步发展经济一体化,成员国在欧洲理事会框架下开展刑事合作。 │

├─────────────────────┬──────────────────────────────────┤

│1986年《单一欧洲法令》 │1.创建申根机制 │

│ 欧洲共同体[6] │2.启动政治合作机制,成员国在欧洲经 │

│ │ 济共同体框架下通过政治合作制定一 │

│ │ 些刑事合作公约 │

├─────────────────────┴──────────────────────────────────┤

│由“共同市场”向“单一市场”转化,欧洲经济共同体开始探寻政治合作的途径。 │

├─────────────────────┬──────────────────────────────────┤

│ 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申根机制开始运作 │

│ 欧洲联盟 │2成员国在第三支柱框架下通过全体一 │

│第一支柱 第二支柱 第三支柱 │ 致表决机制: │

│欧共体 共同外交 司法与内务事务 │ 缔结刑事合作公约 │

│ 与防务政策(包括刑事合作) │ 制定并实施“共同行动” │

│(超国家)(政府间)(政府间) │ │

├─────────────────────┴──────────────────────────────────┤

│刑事合作被纳入欧盟的第三支柱,成员国开展“政府间”的合作。 │

├─────────────────────┬──────────────────────────────────┤

│ 1997年《阿姆斯特丹条约》 │1.欧盟吸收了申根机制 │

│ 欧洲联盟 │2.在“自由、安全与司法区域”里,欧 │

│第一支柱 第二支柱 第三支柱 │ 盟与成员国在第三支柱下通过全体一 │

│欧共体 共同外交 刑事方面的 │ 致表决机制制定并实施: │

│ 与防务政策 警察与司法合作 │ 刑事决定的相互承认的 │

│(超国家)(政府间)(政府间) │ 框架决定 │

│ │ 刑事法律的相互接近的 │

│ │ 框架决定 │

├─────────────────────┴──────────────────────────────────┤

│欧盟三根支柱的结构不变,但第三支柱框架下的刑事合作更为灵活。 │

├─────────────────────┬──────────────────────────────────┤

│2007年《里斯本条约》 │刑事合作领域的变化如下: │

│ 欧洲联盟 │1.取消“第三支柱”,欧盟区域刑事合作 │

│ (超国家) │ 被纳入“超国家”的立法机制。 │

│ │2.在刑事合作领域,欧盟理事会适用有 │

│ │ 效多数表决机制;欧盟委员会拥有单 │

│ │ 独的立法提议权;欧盟议会具有立法 │

│ │ 的“共同决定权”。 │

│ │3.欧盟以“指令”的立法形式进行: │

│ │ 刑事决定的相互承认 │

│ │ 刑事法律的相互接近 │

├─────────────────────┴──────────────────────────────────┤

│欧盟取消三根支柱的结构,刑事合作被完全纳入欧盟“超国家”的运作框架。 │

────────────────────────────────────────────────────────

转贴于   从对欧盟一体化以及欧盟区域刑事合作的进程分析中可以看出,欧盟逐步扩大对成员国刑事合作影响的三个关键节点分别出现在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以及2007年的《里斯本条约》中。

关于前两个条约的重要影响,前面已分别做出某些分析。总体而言,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通过创立第三支柱,将成员国的刑事合作纳入到欧盟范围内,使欧盟开始对刑事合作施加影响。然而,这种做法的代价是,成员国必须在欧盟理事会达成全体一致后才可以通过相关法律。

当时,要想在欧盟15国内部达成全体一致难度很大,往往需要经过长期的协商,而一旦其中的某一个成员国表示反对,整个决策过程将无果而终。即使法律在经过长期的协商后最终得以通过,也成为多方讨价还价的妥协,导致部分条款令人费解、包括诸多适用的例外、以及相互参照等技术上的勉强处理。这些不足都是“政府间”合作的实质体现,以换取欧盟在立法过程中对成员国施加有限影响,进而暂时达到一种机制上的平衡。

随着欧盟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代表较为先进合作模式的申根机制被纳入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的平衡机制被打破。但是,考虑到成员国当时的适应程度有限,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仍然保留了三支柱的结构,同时开始实施比传统公约更具灵活性的“框架决定”。框架决定保证了欧盟立法最终能被成员国接受,而成员国还可以根据本国情况选择各自的转化模式。于是,在建设“自由、安全与司法的区域”的初期,欧盟与成员国的利益在刑事合作问题上再次达到暂时的平衡。

然而,随着欧盟一体化的迅速发展,第三支柱的协调机制本身限制了框架决定的效力,导致立法上的“民主赤字”以及执行不畅等诸多弊端。为了解决这些难题,2007年的《里斯本条约》彻底将第三支柱纳入第一支柱,在欧盟超国家平台上运行。但是,这意味着成员国主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侵蚀”。

为了打消27个成员国的疑虑,《里斯本条约》为此特别设置了“紧急刹车”条款,规定某个或某些成员国可以紧急阻止适用关乎其切身利益的敏感立法,而其它成员国仍旧可以适用该项立法。对于英国以及爱尔兰这两个普通法系国家,《里斯本条约》为它们保留了原来在《阿姆斯特丹条约》中规定的“选择退出或加入”的机制。于是,欧盟与成员国的利益在刑事合作问题上第三次达到平衡。

总之,欧盟区域刑事合作的进程表明,随着欧盟一体化的发展,成员国的刑事合作逐步被纳入到欧盟的运作框架中。欧盟与成员国在该领域中经历了两次短暂的“动态平衡”后,在2007年的《里斯本条约》中又形成了一次新的平衡。在从1957年到2007年的50年里,欧盟区域范围内的刑事合作从无到有,范围从小到大,最终形成了欧盟这个“超国家”实体掌控的27国的刑事合作局面。

然而,欧洲的有识之士已经指出:“欧盟的一体化进程不能冒进,欧盟目前的法律与政策应当着重解决那些成员国自身再也无力解决的问题,比如全球化的挑战、移民、能源安全以及反恐等事项”。[7]这样才有利于在欧盟与成员国之间形成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平衡。因此,任何体制结构的设计也都应当在保障成员国利益的基础上,有助于欧盟权力的行使,进而保障刑事合作顺利运行,并推动欧盟区域刑事合作的良性发展。

【注释】

[1]Gert Vermeulen, Where do we currently stand with harmonization in Europe? Harmonization and harmonizing measures in criminal law, edited by Andres Klip and Harmen van der Wilt, Amsterdan, 2002, pp.65-71; Some critical reflections on the process of harmonization of criminal law within the European , Harmen van der Wilt, Harmonization and harmonizing measures in criminal law, edited by Andre Klip and Harmen van der Wilt, Amsterdan, 2002, pp.80-81.

[2]Matti Joutsen, The European and the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 the search for balance, HEUNI Paper No. 25, pp.32-33

[3]Dionysios Spinellis, Harmonisation and harmonizing measures in criminal law: Objections to harmonization and future perspectives, Harmonization and harmonizing measures in criminal law, edited by André Klip and Harmen van der Wilt, Amsterdan,2002, p.90; Some critical reflections on the process of harmonization of criminal law within the European , Harmen van der Wilt,Harmonization and harmonizing measures in criminal law, edited by Andre Klip and Harmen van der Wilt, Amsterdan, 2002, p.81.

[4]Matti Joutsen, The European and the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 the search for balance, HEUNI Paper No. 25, pp.31-32.

欧姆定律的文字表达式篇6

  《麦琪的礼物》是由美国著名的短篇小说家作家欧亨利著写,德国的索尼亚达洛夫斯基绘制,马爱农翻译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的。 欧·亨利的大名大家都如雷贯耳,他与契诃夫和莫泊桑并列世界三大短篇小说巨匠,曾被评论界誉为曼哈顿桂冠散文作家和美国现代短篇小说之父,他的作品有“美国生活的百科全书”之誉。

  《麦琪的礼物》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故事,相信很多人在小学或者中学课本上都看过,能入选我们国家的中小学课本,可见其故事是非常有教育意义,且有益于孩子身心发展的。下面我们就来欣赏下这本书吧! 故事的主角是一对居住在出租屋里的年轻夫妻德拉和吉姆,他们生活地相当拮据。作者欧亨利非常会使用对比和反差来突出一些事情,语言诙谐幽默,但同时由直击人心,文字非常有魅力,对于孩子们的写作是很好的启发。比如他用“心里谴责自己”来形容德拉集钱时候的羞燥感,可见集钱买圣诞礼物的重要性超过了面子问题。欧亨利对他们房子甚至用了“乞丐窝”来形容,但是从插图中我们却可以看出家里的一切都整整齐齐,一点都没有“乞丐窝”的感觉,这是插图有问题么?不是的,这恰恰能看出妻子是非常爱这个家的,即使贫困,也会把自己的家打理地井井有条,温馨整洁,有个家的样子。

  我们在封面中就看到她因为给丈夫买圣诞礼物的钱不够,而焦急得流泪抽噎,双眼紧盯着桌面上看来看去也多不了的硬币。当画面转到她那如瀑布一样美丽的秀发时,我们不由得为她赞叹,这样一头色泽亮丽的波浪秀发必然经过了主人精心的保护,作者甚至用“让示巴女王陛下的珠宝首饰黯然失色”来形容,可见拥有这样一头秀发在德拉心中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但是她却在秀发和礼物之间,毅然选择了礼物。我们可以在她闪闪发光的眼睛和脸颊上消失的红晕的对比;还有她眼睛里及落在地毯上的泪水和她飞快走出房门时闪过的裙摆的对比中看出,她心里对自己一头秀发的依恋。对于身上一身旧衣服的德拉来说,有一头漂亮的秀发对她来说是唯一令人称羡的了。有的女性甚至把头发看做了第二生命。是如何的一份感情,能让德拉把身上最值得骄傲的秀发舍弃,来换取给一份给对方的圣诞礼物的啊!她想买的礼物是一条能和丈夫吉姆的金表相配的表链,金表是吉姆最值得骄傲的东西,却因为没有适合的表链,一直不敢秀于人前。大家可以看到长发时和短发时的她的对比,真是非常大的反差,我们不由痛惜她的牺牲。尤其是当她拿到表链回到家后,一边修复秀发的损伤,一边揣测着丈夫看到她短发后,会不会不喜欢她的忐忑不安的模样,真叫人心疼。

  欧亨利用了“艰巨的工作”来形容修复过程,可见她自己对自己的短发是多么不满意。当德拉听到吉姆的脚步声时,欧亨利又用顿时“发白的脸色”来形容德拉的紧张心情。当我们的那男主人公吉姆出场时,他怔住的古怪表情令故事走向了高潮。吉姆也用金表换了德拉喜欢很久的头饰。两个人都付出了自己最宝贵的东西来换取能配得上对方的宝贝,但是结果是他们都失策了。从表面上看两个人都做了傻事,但是他们的内心深深感受到了对方对自己的爱,两人各有得失。但欧亨利却说这是麦琪的礼物,是最明智的礼物,他们给对方的最好的礼物是给对方的爱意。

  刚才说到德拉用秀发换表链的初衷不就是为了吉姆能开心么。虽然失去了他们最宝贵的物品,他们却得到了更为宝贵的感情,这才是最好的圣诞礼物。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德拉的头发是会长的,而吉姆的金表也是可以通过努力赚回来的。只要两个人的心不变,那么未来他们重获头发和金表也不过是时间问题。就像亨利说的生活是由哭泣、抽泣、微笑构成的,乐观地看待未来,会让一切都好起来。一句话,一切都是最好的选择。 绘本是12开的精装版,封面是硬皮的,外面有一个精致的书封,内页采用铜版纸。书中文字页面在左,插图在右边,在我们细细研读过文字里的深意后,再看插图,真是有种文字和插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感觉。文字部分的右边一直有一朵花?立在书缝中央,摇曳生姿,随着故事的推进,慢慢成长拔高,在故事的情节最高潮的时候,开出绚丽壮观的“爱”之花。真是满满的幸福感。

  这本绘本吸引人不只是欧亨利的文字,也同样插图非常出彩。文字的右边页面都一副整页的精美画作。插图把欧亨利故事中的一个个触动人心的画面展示在了我们眼前。插图带着一种旧照片的效果,带着浓郁的美国风情的建筑和家居风格,展示了文字不能传达到的,当时所处的那种时代背景,让人物的形象更加的丰满、生动。光光是几副插图,我们就能联想出整个故事的情节,明白故事的前因后果,在脑中构思出一个小剧场。很好地表达出故事里的情节。特别是不论是人物的背影、脸部表情、眼神等都在用无声的语言,以独特的角度反映了欧亨利在文字里想表达的感觉,向我们传达着人物的情感和一些故事相关的信息。可以说插图中对人物表情的刻画达到了传神的境界,仿佛这个故事的情节通过真人演绎后描画了下来的效果。看书的过程就像看了一场无声电影,让人回味无穷。 对于孩子来说,这样一个有爱的故事,可以延伸到对家人的亲情方面,孩子们总是享受着家人的付出,却很少想到付出,当他们感受到付出也是一件快乐的事的时候,他们也会学着去付出,去力所能及地帮助家人,这才是一份成长的礼物。同时也让孩子意识到,不是越贵的礼物越能表达自己的感情,只要出于心意的礼物就能表达自己内心。这样孩子就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孩子有很好的引导作用。精美的画面对提升孩子的审美观也是非常好的。 适合4岁以上的孩子亲子阅读,小学的孩子自行阅读。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2000字左右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有着各自的不幸。

  然而,如何来界定“幸”与“不幸”呢?在这个金钱被放置在至高位上的世代,似乎“幸福”也披上了物化的色彩。

  《麦琪的礼物》中,有一句话:“纯粹以质地取胜而不是靠耀眼的装潢——一切好东西本该是这样的。”

  在欧·亨利的笔下,人性、爱情、贫穷、价值……物质的贫瘠与精神的富足都用温情的笔触细细地铺展开来,如同一幅用暖色调绘成的欧式油画。

  一个人的思想与他的成长环境、人生际遇密不可分。欧·亨利幼年丧母、家道中落后15岁便在社会独自闯荡,少年承担了生活的辛酸与不易,目睹了资本主义社会下的贫富分化。自觉为小人物立言。

  所以,在故事中,德拉和吉姆生活在破败的与贫民窟并无两样的出租房,德拉费尽力气积攒下来的余钱不过是一块八毛七分,门口的电钮无人按过,斑驳的信箱也不曾有来往的邮件……

  他们似乎是被社会所遗忘的底层小民,艰难顽强地挣扎着生活,发出“生活就是由啜泣、抽噎和微小三者组成的,而抽噎总占优势”的慨叹。

  但作者怀有一颗温厚的心,一颗注定不被贫贱生活所扭曲的心。欧·亨利与妻子在一场舞会中相识,两人冲破了层层阻碍,组建了贫困却幸福的家庭。繁重的劳作使妻子变得体弱,而出任银行工作的欧·亨利因为银行缺少一笔资金受到怀疑,为了逃避审判而被迫去往美洲。

  在得知妻子病重的消息后,便匆忙赶到岳父家看望,却为时已晚。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对于亡妻的深挚犹如永不干涸的泉源,汩汩地流淌在麦琪的礼物间。

  德拉和吉姆对彼此的爱,无需言表。他们的生活一贫如洗,却各自有一件珍贵的“宝物”:吉姆有一块祖传的金表,德拉有一头瀑布般的长发。圣诞节前夕,为了赠予对方称心的礼物,吉姆卖掉了金表,为德拉买了一套“纯玳瑁做的,边上镶着珠宝”的梳子;德拉卖掉了自己的长发,为吉姆买了一条金表链。

  结果,吉姆有了金表链却没有了金表,德拉有了美丽的梳子却没有了秀发。他们都为对方

  舍弃了自己最宝贵的东西,而换来的礼物却因此变得似乎“毫无用处”了。

  解构主义大师德里达从现实的人性维度考量“礼物”,认为礼物之本质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旦将礼物赠予他人,往往就会期待对方的回报,这使“礼物”陷入了一种计算与交换、索取而非赠予的困境。

  也许,只有一种“毫无保留的支出”,一种不期待互惠的赠予,才符合德里达对真正的礼物的定义。

  麦琪的礼物便是如此。

  表面上看,似乎德拉和吉姆送的礼物都失去了使用价值,但他们却毫无疑问和对方浓烈的“爱”撞个满怀——这是无价的礼物。

  德拉说:“头发是可以数清的,但他对丈夫的爱是数不清的”。礼物在这里已经超越了物质的形体,倾注在一对相濡以沫、至真至诚的伴侣身上。无价的爱在“金钱至上”社会中显得如此耀眼、拥有无可比拟的价值。

  欧 · 亨利在小说结尾写道 :“我的拙笔在这里告诉了诸位一个没有曲折、不足为奇的故事 ;那两个住在一间公寓里的笨孩子,极不聪明地为了对方牺牲了他们一家最宝贵的东西。但是,让我们对目前一般聪明人说最后一句话,在所有馈赠礼物的人当中,那两个人是最聪明的 ;在一切收受礼物的人当中,像他们这样的人也是最聪明的。无论在什么地方,他们都是最聪明的。他们就是麦琪。”

  “麦琪”二字反复出现,实则蕴含了丰厚的《圣经》色彩。在英文新国际版《马太福音》第二章的英文题目为“The Visit of Magi”(即“麦琪的朝拜”),其中第一节写道“Magi from the east”(“从东方来的麦琪”)。由此可知,“麦琪”在《圣经》语境中指耶稣出生时来送礼物的三位博士。

  据《马太福音》第二章记载,希律王做犹太人的王的时候,耶稣生在耶路撒冷的伯利恒,天空出现异象,有三位博士便从东方来到耶路撒冷。三位博士到达伯利恒,看到小耶稣和他的母亲玛利亚,就俯身伏拜,揭开宝盒,拿黄金、乳香和没药献给他。而这些礼物饱含着他们最真挚的情感。

欧姆定律的文字表达式篇7

在《麦琪的礼物》结尾,作者写道:“那三位麦琪,诸位知道,全是有智慧的人――非常有智慧的人――他们带来礼物,送给生在马槽里的圣婴耶稣。他们首创了圣诞节馈赠礼物的风俗。他们既然有智慧,他们的礼物无疑也是聪明的,可能还附带一种收到同样的东西时可以交换的权利。”引文将小说的主人公德拉与吉姆比喻为《马太福音》里朝拜圣婴耶稣的三位麦琪,意在表明他们两人同三位麦琪一样富有智慧。可见,这个故事渊源于《 圣经》的《 马太福音》。如果把《 麦琪的礼物》中的“ 麦琪(”Magi)看作一个普通的人名,就忽视了作品的《圣经》背景,抹去了篇名的隐含意义,浅化了小说的内涵。我们在阅读《圣经》时,有时看不到麦琪这个名字,如中文和合本翻译为“有几个博士”,钦定本译为“有几位智者”。但有的《圣经》版本出现了“Magi”一词,如英文新国际版《马太福音》第二章的英文题目为“ The Visit of Magi”(即“麦琪的朝拜”),其中第一节写道“Magi from the east”(“从东方来的麦琪”)。由此可知,“麦琪”在《圣经》语境中指耶稣出生时来送礼物的三位博士。据《 马太福音》第二章记载,希律王做犹太人的王的时候,耶稣生在耶路撒冷的伯利恒,天空出现异象,有三位博士便从东方来到耶路撒冷。他们对希律王说那生下来做犹太人之王的人在伯利恒,在东方看见他的星,特来拜他。希律王听说此消息大感不安,想要杀耶稣而除后患,于是他谎称也要去拜耶稣,并要求三位博士回来后向他报告。三位博士到达伯利恒,看到小耶稣和他的母亲玛利亚,就俯身伏拜,揭开宝盒,拿黄金、乳香和没药献给他。而这些礼物饱含着他们最真挚的情感,其中黄金表示尊贵,乳香象征神圣,没药象征高贵。博士将它们作为礼物献给耶稣,以表效忠。最后,三位博士因为在梦中得到上帝的指示,不让他们回去见希律王,于是从别的路回本地去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三位博士向耶稣献礼一事具有多重涵义。首先,三位博士具有丰富的古代占星学知识,能观测出代表犹太人之王诞生的星象,说明他们富于智慧,因此他们的礼物是智慧的。其次,三位博士能巧妙绕过希律王,说明他们的智慧是“上帝赐予”的,是神圣的,因而他们的礼物也是神圣的。再次,三位博士的礼物是在耶稣诞生时送出的,基督教流传到西方后,西方形成了圣诞节这一天互赠礼物来表达感情的传统。礼物的智慧性、神圣性与传承性相交织,构成“三博士礼物”的三重内涵,其中的深情厚谊正是礼物“无价”之所在。

欧姆定律的文字表达式篇8

一、古希腊乐谱资料简述

古希腊乐谱资料存在的载体主要为当时的石柱,在纸张这一便捷的存储信息的载体尚未被发明之前,石柱、岩壁成为古希腊信息资料最初的存储场所。另外,在这一时期,由于尚未发明较为规律的音乐记谱符号,古希腊乐谱资料不得不混杂在文学资料中进行间接呈现,通过文字来尽量描述音乐所要表达的内容,这种呈现方式存在于各个文明领域的音乐记谱体系之中,直到音乐记谱符号被发明且固定下来,才能够逐渐脱离文字而独立存在,表达相应的乐思。

通过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毕达哥拉斯等哲学家的音乐理论著作之中尽管存在一些列同记谱理论相关的内容,但后来一些古希腊乐谱的片断被相继发现,则更有助于对其进行直接研究。被发现的古希腊乐谱片段主要包括:希腊人品达罗斯①的一些作品;迈索迈泽斯的三首赞美歌②(约公元二世纪);小亚细亚特洛斯一个刻有B调古记谱法的圆柱;塞伊基路斯的墓志铭《悲歌》等。其中,塞伊基路斯墓志铭《悲歌》节奏表现得十分清晰,这是它与其他古代希腊乐谱相比所独具的特色。这块公元一世纪的墓碑中碑文的墓志铭包括一首为逝者写的歌曲,行与行之间标明了节奏和音高,采用爱奥尼亚调式,特别强调了A音,包含完整的自然旋律,采用声乐谱和节奏标记进行记录。

除了以上乐谱片断以外,在古希腊的戏剧作品中,也能找到一些古老乐谱的痕迹,例如古希腊三大悲剧家之一的欧里庇德斯③创作的《俄瑞斯忒斯》开头的合唱曲《立歌》片断,尽管乐曲只留存有42个音符,但是依然能够从中得出当时古代希腊的记谱规律。

二、古希腊记谱法

早期古希腊人使用的乐谱是一种文字谱,它的音域范围相当于今天的从A到a1之间的两个八度,用十五个不同符号进行表示。除了用正常的直立式字母书写外,有时候这种文字谱还将文字的外形位置进行改变,表示音符变低或变高半个音,相当于升号或降号。该记谱方式到了14世纪,已经有了一千六百多种文字形式,而到了16世纪,意大利的波爱修④将之间的文字谱进行重新设计和整改,用15个不同的字母来表示从A到a1的两个八度,其中A到c都用一个字母来表示,到了c以后的音高,则用两个字母。

除文字乐谱之外,古希腊当时的记谱的方式还包括特殊符号构成的乐器记谱法。

(一)古希腊文字记谱法

这里的这些文字符号有的指声乐、有的指器乐,音符的时值长短还不能够依照这些字母符号进行严格定量,垂直的虚线表示“音步”⑤。音步即节拍的前身。在当时的古代希腊,也被明确地分类,如长短格等。这种记谱法大约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末的艾奥尼亚语。其中的字母和音高之间的对应关系为:

α(F),ε(G),H(A),h(B),E(c),┝(d),┍(e),μ(f),F(g),C(a),K(b)……

U则用来表示生乐谱中最小的时值单位,再用其他符号来标识U的倍数。可见,西方乐谱节奏的倍数比例关系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形成了。

另外,古希腊人还用一些其他的符号来记录音的休止和延长。如:ΑΒΓΔΕΖΗΙΚΛΜΝΞΟ等。

器乐谱的音高记号是在字母的基础上用正、反、侧三种不同的写法来进行区分,后两者代表正的升高半音和重升半音,正的相连可以构成自然音阶,时值记号与声乐谱相同。

(二)特殊符号所构成的古希腊器乐记谱法

在这种记谱法中,对节奏的指示就更加不明确了,依然要根据诗歌音节的长短来进行定量。

这两种记谱法为古希腊音乐中的15个托诺⑥的每个音规定了特定的代表符号,也就是音所对应的表示音高的符号。

除《俄瑞斯忒斯》以外,还有两首赞扬太阳神阿波罗⑦的德尔斐⑧赞美诗,这两首赞美诗刻于雅典的一块石壁上,分别代表当时的声乐乐谱和乐器乐谱。其中,第一首创作于约公元前138年左右,第二首则创作于约公元前128年-127年左右。

而大约抄写于公元前三世纪至公元前二世纪的欧里庇得斯的《俄瑞斯忒斯》片段及抄写于公元前280年的欧里庇得斯的《在奥利斯的伊菲格涅亚⑨》片段,则更进一步地采用了半音旋律、明确的节奏符号、转调方式以及乐器伴奏的标识。

三、文字谱到纽姆谱的过渡时期――古罗马

公元146年,罗马征服了希腊,也继承了部分希腊文化,并在此基础之上,发扬了自己的风格。古罗马的音乐更注重现实性,由于争战的需要,军乐十分发达,出现了人数众多的合唱及乐队形式,该形式为后面的基督教圣咏及纽姆记谱法奠定了基础。而纽姆谱的诞生背景本身就同浓烈的宗教氛围密切相关,可以说古罗马时期宗教音乐的发展同纽姆谱的诞生密不可分,教徒们在同上帝进行交流的过程中,通过音乐这一形式来完成,但音乐的记录却无法长期、固定、持久的保持下来,凭借记忆来进行歌唱难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差,这使得教徒们开始着手研究科学、富有规律的记谱符号,形成了最终的纽姆谱。尽管纽姆谱的诞生并不在古罗马时期,但其诞生的社会文化背景却沿袭了古罗马时期的文化传统。

注释:

①品达罗斯(约前518-前442或438):希腊合唱琴歌的职业诗人。出生在忒拜附近库诺斯凯法勒的一个多里斯人的贵族家庭,曾在雅典的一些著名音乐家门下求学。

②V.加利莱伊于1581年发现二世纪初迈索迈泽斯的3首赞美歌包括:献给艺神缪斯、太阳神赫利俄斯以及复仇女神涅墨西斯。

③欧里庇得斯(前480-前406):与埃斯库罗斯和索福克勒斯并称为希腊三大悲剧大师,他一生共创作了九十多部作品,保留至今的有十八部。

④波爱修(475-约524或525):罗马后期哲学家、政治家和音乐理论家。曾任执政官。波爱修认为“种”与“属”是头脑在感觉的基础上加工的结果,共相存在于事物之中,而它本身却是非物质性的;解释了基督教神学中“三位一体”和神的存在等教义。代表作品有《论三位一体》,《哲学的慰藉》。

⑤音步:当时音乐的节奏都是用诗词音节的自然时值,音节有长的和短的,许多音节组合成格律的基本单位就是音步。

⑥托诺:公元前二世纪理论家克里奥尼斯对托诺进行了最早的解释,认为它具有四个含义:音、音程、音域以及音高。这15个托诺分别为――下多里亚、下爱奥尼安[或下弗里几亚]、下弗里几亚、下伊奥利安[下利底亚]、下利底亚、多里亚、爱奥尼安[下弗里几亚]、弗里几亚、伊奥利安[下利底亚]、利底亚、上多里亚[混合利底亚]、上爱奥尼安[上混合利底亚]、上弗里几亚[上混合利底亚]、上伊奥利安、上利底亚。

⑦阿波罗:古希腊神话中最著名的神o之一,希腊神话中十二主神之一,是主神宙斯与暗夜女神勒托所生之子,阿尔忒弥斯的孪生哥哥,全名为福玻斯・阿波罗,意思是“光明”或“光辉灿烂”。

⑧德尔斐:地名,是阿波罗神谕的地方。

欧姆定律的文字表达式篇9

欧洲电影向来以情怀著称,并不过分强调叙事结构的严谨性与逻辑性,在看似松散的叙事框架之中表现着独立思想与诗意美学,也正是这种对于电影情怀的坚持使得欧洲电影始终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与艺术性,这一点在消费文化泛滥的当下无疑是难能可贵的。近几年,欧洲动画电影作为欧洲电影的一个重要类型分支,在世界影坛上大放异彩。这些动画电影将欧洲电影当中惯有的电影情怀与艺术追求放大,以夸张的艺术形式表现着具有欧洲本土特色的文化内容,将电影人自身对于国家与民族文化的热爱倾注于电影语言当中,呈现着一幅幅风格独特又极具个性魅力的影像画面。西班牙动画电影《夜之曲》以温馨浪漫的电影语言构建了一段奇幻的电影旅程,线性叙事结构温和舒缓地展现了小男孩蒂姆与自我恐惧之间的对抗,将成人眼中看似渺小的事情艺术地放大,并融入多重主题思想,让整部电影同时具有思想性与艺术性,绝非仅仅是一部供幼儿观赏的动画电影。

一、返璞归真的电影情怀与艺术追求

当代欧洲电影无疑已经成为世界电影界的一股清风,在商业文化与大众文化横行的今天,在好莱坞电影席卷全球电影市场的当下,依旧能够坚持自己的创作动机与艺术理想,践行着对于电影语言维度的探索,始终能够抱持着对于电影艺术的创作激情,着实难能可贵。面对大众电影市场对于大众文化的接受与吸纳,对于精英文化的排斥与抗拒,当代欧洲电影这种看似“不合时宜”的电影艺术追求实际上正是一种电影情怀的外在表现,“只谈理想,不谈现实”的对于精神层面的追求让当代欧洲电影呈现出一种卓然于世的艺术姿态。但是,这种对于电影艺术情怀的执著追求并不代表对电影艺术创作的懈怠或停滞不前,对于艺术表现手法的多维度深入探索虽然让当代欧洲电影仍然呈现出极强的艺术电影特征,但是这种对于电影语言的探索逐渐显示出现实意义与创作优势。这种现实意义与创作优势体现在电影身份与个性特征的明确上,这种艺术个性与好莱坞电影截然相反,这种个性是一种去大众化的艺术个性,能够在众多电影中明确区分出电影的文化归属与艺术标识。然而,这种艺术个性与创作优势首先在欧洲电影的分支———欧洲动画电影当中显现出来。近几年,欧洲动画电影的蓬勃发展让人们再一次看到了欧洲电影艺术的蓬勃生命力与旺盛的创造力,在现代的美学标准的处理下,欧洲古老的文明与深厚的文化焕发出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在多变的镜头语言表现下呈现出新的光彩。爱尔兰动画电影《凯尔经的秘密》《格林奶奶的睡美人》《海洋之歌》,法国动画电影《阿祖尔和阿斯马尔》《疯狂约会美丽都》《魔术师》,英国动画电影《远在天边》《当风吹起的时候》《小羊肖恩:美好时光》等,从各个角度挖掘了本土文化中的美学元素,并对其进行现代美学的打磨,从而创作出众多艺术个性鲜明的动画电影。而这种电影情怀不仅是对于艺术的执著探索,更是一种对于民族文化的热爱与骄傲,流淌于血液中的民族自豪感让欧洲动画电影坚持着这种情怀式艺术创作。西班牙动画电影《夜之曲》同样将这种电影艺术情怀进行到底,温吞舒缓的叙事节奏流淌出具有人文关怀的艺术旋律,小男孩蒂姆的深夜冒险更隐喻着成人世界的精神冒险,这种返璞归真的艺术形式赋予了影片更深刻的思想意义与审美维度。在追随小男孩蒂姆深夜城市探险的过程中,观众也经历了一次精神洗礼,深入浅出的叙事表达具有更深层次的被解读的可能。

二、人文关怀的童话叙事方式《夜之曲》

虽然披着动画电影的外衣,但绝非一部仅仅供少儿观看的影片,隐喻性的叙事、多维度的主题表述、具有文化内蕴的美术画面都让这部电影同样适合成年人欣赏,其中看似浅表的思想内涵实际上对于成年人更加具有教育意义。小男孩蒂姆好似成年人的镜像投影,他内心的胆怯与恐惧曾存在于或是一直存在于成年人的世界当中,以蒂姆单纯的儿童视角去看待周围的世界,更像是一种从心出发的心灵成长之旅。故事发生在一座孤儿院当中,小男孩蒂姆只是众多孤儿当中不起眼的一个,他对黑夜既喜欢又害怕———他热爱黑夜天幕上的漫天繁星,他恐惧黑暗中的未知。每当黑夜来临,在整间宿舍都熄灯以后,蒂姆总是要将自己沉重的铁床推到窗边,用自己私藏的窗户把手将紧闭的窗户扭开,在星光的照耀下他才能安心入睡。然而,在满天繁星当中,弧矢七星是蒂姆钟爱的一颗星星,也是他的守护星,他坚信是弧矢七星在守护着自己,帮助自己对抗黑暗的恐惧。但是有一天,蒂姆不小心将小伙伴的皮球踢到了黑漆漆的地下室,自己却因为怕黑不敢去捡,小伙伴为了报复蒂姆,将他枕头下的窗户把手偷偷地藏了起来。入夜,当所有的灯都熄灭以后,蒂姆找不到打开窗户的把手,没办法打开窗让星光照射进来,焦虑地看着黑漆漆的房间。不敢入睡的蒂姆爬上了画着星星的屋顶,却发现自己的守护星弧矢七星在天空中消失了,其他的星星也随之一个一个消失不见,周围的黑暗吞噬了星光。慌乱中蒂姆滑落屋顶,被牧猫人搭救,就此揭开了蒂姆奇幻的黑夜冒险之旅。如果说小男孩蒂姆的这次经历是一次黑夜中的冒险之旅,莫不如将其看成他心灵成长的过程。蒂姆害怕黑暗,无论是在白天或者夜晚,都对于黑暗中隐藏的未知莫名地恐惧。由于这种恐惧心理,他不小心将小伙伴的足球踢到了黑暗的地下室,即便近在咫尺却不敢去捡回来。没能捡回足球的蒂姆受到了同伴的捉弄,被同伴剥夺了看着自己的守护星入眠的权利。影片以一种童话般的儿童视角,将夜晚的城市里发生的事情都进行了想象和夸张处理,幻想出制造这些和管理这些的具体的人物形象。这些人各有分工,负责管理不同的项目,并且还存在一个名叫“夜之曲”的夜晚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夜晚的相关事宜以及管理这些工人。在日常生活中稀松平常的小孩睡觉尿床、睡醒后的凌乱头发、莫名其妙丢失的袜子以及窗外的野猫叫声、树枝随风敲打窗户的声音、马路上石头子滚动的声音、树干上露水滑落的声音等,甚至是人们晚上做的梦的编写,都有专门的人来负责管理,他们的职责就是维护夜晚的“安定”,让人们尤其是孩子都能安然入睡。在人们都在睡觉的时候,夜晚的城市却呈现出一片忙忙碌碌的景象,这无疑是以一种童话的儿童视角进行了夸张的幻想与想象,让所有的一切都变得生动有趣。面对这一切,蒂姆只是一心想着让自己的守护星弧矢七星重新闪亮,以在夜晚保护自己免受黑暗的侵袭。然而,入夜的城市却在悄然发生着改变。有越来越多的星星消失在天空中,城市中一股黑暗力量正在摧毁着除了星星之外的所有发光物体,月亮、路灯都是被消灭的目标。随着蒂姆寻找重新点亮星星的旅程逐渐前行,城市中越来越多的地方被黑暗笼罩。直到最后,蒂姆才知道吞噬一切光亮的,正是自己对黑暗的恐惧,也正是这份恐惧让他的守护星弧矢七星熄灭了,他的恐惧让城市陷入黑暗之中,吞噬着一切光亮。而夜之曲的总管摩卡企图让蒂姆独自穿越黑暗的城市,战胜自己内心对黑暗的恐惧的计划也失败了,最后就连一直保护蒂姆寻找星光的牧猫人也被蒂姆内心的恐惧制造的黑暗力量所击倒“死去”。面对牧猫人的“牺牲”,蒂姆最终鼓起所有勇气,勇敢地面对黑暗,并与黑暗带来的恐惧对峙,成功战胜了自己。正是这种童话的叙事方式,一段小男孩蒂姆战胜对黑暗恐惧的故事却讲述得轰轰烈烈,如同一场冒险、一场战役的个人成长经历与观众实现了最大限度的情感共鸣。同时,在影片看似松散的结构中,蕴含了多种极具人文关怀的情感,对童年的怀念,对孤儿内心世界的关注,对爱、守护与坚强意义的重新讨论,都让本片与观众的内心产生了强烈的共鸣。影片的主题并没有多么深邃,只是以这种有情怀的电影叙事方式,得到儿童与成人共同的接受与理解。在《夜之曲》的童话世界中,并没有真正的死亡与分别,灯泡军队、牧猫人都没有真正地死去,在蒂姆战胜内心的恐惧后,影片以间接的画面展示了牧猫人与灯泡军队的复活。在影片的叙事维度中,没有生死分别的成长才是真正的圆满结尾。

三、基于文化美学的审美情趣与处理方式

基于民族文化的动画艺术创作在《夜之曲》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表现,影片中的场景环境造型、人物形象造型设计、动物形象造型设计都融入了西班牙传统文化中的文化图腾,大量的弧线和圆形的使用使得影片的画面艺术表现力更加柔和,更容易让人接受。小男孩蒂姆圆溜溜的脑袋和圆滚滚的身体没有一丝棱角,从人物造型上就直观地给人以天真无邪、憨态可掬之感。而帮助并保护他进行城市冒险的牧猫人更是有着近乎圆形的身体,出现在画面当中时,往往利用身体的弧线将画面分割,形成具有一定比例的视觉美感。不仅在人物造型上如此,在场景造型设计上同样利用了大量文化图腾与形状符号化语言,夜晚天空中的云朵都呈现出旋涡状或者弧线形,甚至具有极光一样的迷人线条,就连房屋也被去棱角化处理,以近乎柔和的姿态呈现在一片迷蒙的暖色调当中。影片从多种造型设计角度将西班牙建筑文化与其他艺术相关文化符号提炼到画面设计当中,在一种统一风格的表现下营造出了诗意温柔的城市空间和憨态可掬的人物形象。影片对于文化美学的表现不仅体现在造型设计的线条表现上,虽然该片利用手绘的方式创作出了风格质朴的流畅线条与自然清新的画面。但是,整个画面的上色得益于数字媒体技术,表现出超越手绘上色技术的艺术效果,在数字媒体技术的层叠与晕染之间,影片的每一幅画面都呈现出柔美温馨之感,营造出梦幻动人的童话世界。在影片的艺术创作中,传统手绘与现代数字媒体技术得到了完美融合,彼此起到了相辅相成的作用。正如数字媒体技术颠覆了传统的动画创作方式、为动画创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一样,在影片当中,数字媒体技术对于画面色彩呈现的贡献不容忽视,甚至很多时候画面色彩艺术表现力超越了场景与人物造型本身。从影片一开始,利用数字媒体技术渲染的洒满阳光的孤儿院,场景造型中的线条已经被相对忽略掉,蒂姆骑着儿童自行车在孤儿院自由穿梭,画面被渲染出深深浅浅、层次不一的暖黄色,甚至蒂姆的背影也呈现出偏暗的暖黄色调,展现了在没有黑暗的阳光之下,蒂姆雀跃欢快的内心世界。数字技术渲染的画面色调已经远超过手工上色的效率与表现力,能够让颜色说话,在渲染中表现出人物情绪与环境特色,以一种更加夸张的色彩表现方式实现超现实的艺术表达。得益于手工绘画造型与数字技术,电影《夜之曲》充分显示了线条与色彩以一种返璞归真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形成的艺术表现力。影片中被意象化的城市空间,被拟人化与物化的夜晚发生的细小的事情,都充满了想象力过人的童趣与童话感。在影片构建的视觉空间当中,观众甚至愿意相信关于“夜之曲”的一切都是真实的,一种渴望回归童年的内心诉求在画面的缓慢流转中逐渐升温。小男孩蒂姆战胜自己内心恐惧的过程充满艰辛,虽然在成年人看来克服恐惧的经历不算什么,但对于儿童来说却具有无比重大的意义。影片也以此为切入点,将具有人文关怀的艺术触角伸向了正经历身心成长的儿童,尤其是蒂姆孤儿的身份更为影片的人物形象塑造标上了另一层注解,其残缺的生活与渴望被关怀、被保护的内心发人深省。

[参考文献]

[1]高深.以现今动画产业理论及方法解析动画趣味性的创造[J].艺海,2014(04).

[2]姜青蕾.别有一种智慧———欧洲动画的单纯与幽默[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04(03).

欧姆定律的文字表达式篇10

物理规律(包括定律、定理、原理、公式等)反映了物理现象、物理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反映了物质运动变化的各个因素之间的本质联系,揭示了物理事物本质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是物理学科结构的核心。整个中学物理是以为数不多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为主干的一个完整体系,物理基本概念是基石,基本规律是中心,基本方法是纽带。要使学生掌握学科的基本结构,就必须让学生学好基本规律。

纵观整个初中物理,可以将物理规律分为以下三类:

1.实验规律

物理学中的很多规律都是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归纳总结出来的。我们把它们叫做实验规律。如杠杠平衡原理、欧姆定律、阿基米德原理等。

2.理想规律

有些物理规律不能直接用实验来证明,但是具有足够数量的经验事实。如果把这些经验事实进行整理分析,抓住主要因素,忽略次要因素,推理到理想的情况下,总结出来的规律,这样的规律我们把它叫做理想规律,如牛顿第一定律、真空不能传声等。

3.理论规律

有些物理规律是以已知的事实为根据,通过推理总结出来的,我们把它叫做理论规律。如并联电路中电阻大小的计算等。

怎样才能搞好规律教学呢?

1 联系新旧知识、收集事实依据,学会研究物理规律的方法

物理规律本身反映了物理现象中的相互联系、因果关系和有关物理量间的严格数量关系。因此在物理规律的教学中必须将原来分散学习的有关概念综合起来。只有用联系的观点来引导学生研究新课题提出新问题才能激发学生新的求知欲与新的兴趣。另一方面物理规律本身总是以一定的物理事实为依据的。因此学生学习物理规律也必须在认识、分析和研究有关的物理事实的基础上来进行。尤其是初中学生他们的抽象思维能力不强理解和掌握物理规律更需要有充分的感性材料为基础。

2 建立思维方法,理解物理规律

初中阶段所研究的物理规律一般着重于用文字语言加以表达即用一段话把某一规律的物理意义表述出来,有些规律还用公式加以表达。对于物理规律的文字表述要认真加以分析,使学生真正理解它的含义而不是让学生去死记结论。例如牛顿第一定律这一理想规律的教学就可采用“合理推理法”,即在实验的基础上进行推理想象,由有摩擦的情况推想到无摩擦时的运动情况,最后把这一规律的内容表述出来。在理解时要弄清定律的条件是“物体没有受到外力作用”。还要正确理解“或”这个字的含义,“或”不是指物体有时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有时保持静止状态,而是指如果物体原来是静止它就保持静止状态,如果物体原来是运动的它就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许多理论物理规律的内容可以用数学形式表达出来就是公式。要使学生从物理意义上去理解公式中所表示的物理量之间的数量关系而不能从纯数学的角度加以理解。例如:对于欧姆定律的表达式应当使学生理解这一公式表达了电流的强弱决定于加在导体两端电压的大小和导体本身电阻的大小,即某段电路中电流的大小与这段电路两端的电压成正比与这段电路中的电阻成反比,公式中的I、U、R三个物理量是对同一段电路而言的。把公式进行变换得到电阻的定义式R=U/I。如果不理解公式的物理意义就可能得出“电阻与电压成正比”这一错误的结论。

3 明确物理规律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每一个物理规律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反映某个物理现象或物理过程的变化规律,而规律的成立是有条件的。因此每一规律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也是一定的。学生只有明确规律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才能正确地运用规律来解决问题才能避免乱用规律、乱套公式的现象。例如,欧姆定律I=U/R,适用于金属导体,不适用于高电压的液体导电,不适用于气体导电,不适用于含源电路或含有非线性元件的电路。而且I、U、R必须是同一段电路上的三个物理量。

4 认清关系,加以区别

物理规律总是与许多物理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与某些物理规律也是互相关联的,应当使学生把物理规律与同它相关的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之间的关系搞清楚。如:牛顿第一定律与物体的惯性虽有联系但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在教学中经常发现学生把惯性与运动状态等同起来,把物体不受外力作用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说成是“保持物体的惯性”。我们知道惯性是物体的固有属性,物体无论是静止还是运动、是否受力,任何时候都有惯性。而牛顿第一定律是一个反映这些客观事实的物理规律,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欧姆定律的文字表达式篇11

物理是一门以观察和实验为基础的自然学科,物理的概念、定律、定理、结论都是实验结果的体现,也需要经过实验来验证。实验是物理教学中实施探究教学的良好载体。让学生在实验中去解决问题,从而获得科学规律尤为重要,它有着文字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现实的教学中,由于初中学生年龄小、自制力不强,又没有实验基础,有时实验教学只是流于形式,有些学生在实验中只是依葫芦画瓢,有些甚至认为实验只是玩玩而已,根本不能领会实验的原理和思想。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和对知识的理解。那么如何才能使实验在教学过程中发挥其独有的作用,更有效的帮助学生自主学习呢,我个人认为:“指导学生实验预习,让其明确实验目的、理解实验原理和思想尤为重要。

任何一个实验都应该有它的主要目的。没有目的,实验就没有指向性,实验就毫无意义,更谈不上实验的有效性。只有明确了实验主要目的,教学设计和实施才有据可依,才可能发挥实验的最大效益。

实验预习又是保证学生进行正确操作并获得正确结果的前提,通过实验前的预习,学生对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步骤以及仪器的使用有了正确的认识,在实验过程中心中有数,目的明确,从而提高实验的质量和效率。

例如在进行欧姆定律复习时,我发现部分学生只知道欧姆定律的表达式,并会根据欧姆定律公式进行一些简单的计算。但是对实验的理解和表达式的含义却是含含糊糊。不知道是电阻一定时,“电流与电压成正比”还是“电压与电流成正比”。究其原因,就是,开始教学过程中,学生预习不到位,部分学生不明确实验目的,没有领会实验的原理和思想,做实验只是依葫芦画瓢。为了使学生在实验能获取更多的知识,此后,在上这节课前。我都会让学生做充分预习,并留有预习作业,让学生注意分析这节课的课题“探究‘电流跟电压和电阻的关系’”,题目中有几个任务,每个任务分别是什么?明确实验目的。在学生明确两个任务分别是探究“电流与电压的关系”和“电流与电阻的关系”之后,继续提问,既然电流与电压、电阻都有关系,那么我么在研究电流与电压关系时候应该怎么做,是研究电流变化时如何影响电压还是电压变化时候如何影响电流……。通过这样的指导,学生明确了实验目的和思路,做起实验不再盲目,使实验结论的得出、记忆和理解更加容易。

所以教师在让学生进行实验前,必须让学生对该实验的目的认真分析研究,找出实验的主要目的所在,并且对实验原理做到真正的理解。只有这样,学生知道了要做什么,怎么做,学生做实验实验才能做到真正的避免依葫芦画瓢;也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在实验中有效的进行探究学习,通过自我分析、合作交流、教师引导等手段获得新的知识;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实验在自主学习过程中发挥其独有的作用。

欧姆定律的文字表达式篇12

1.“黄金分割”的定义

把一条线段分割为两部分,使较大部分与全长的比值等于较小部分与较大部分的比值,则这个比值即为黄金分割,这个比值是=0.6180339……通常用希腊字母?准表示这个值。中世纪德国数学家、天文学家开普勒在《宇宙之秘》中写道:“‘毕达哥拉斯定理’(勾股定理)和‘中末比’是几何中的双宝,前者好比黄金,后者堪称珠玉。”[1]他用黄金形容勾股定理,用珠玉形容中末比,后来逐渐演变成用黄金形容中末比。

2.“黄金分割”的起源

2500多年前,古希腊的著名数学学派――毕达哥拉斯学派以正五边形的五条对角线构成的五角星形作为自己学派的标志。正五边形的五条对角线交点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分割对角线:每条对角线都被交点分成两条不相等的线段,使该对角线的整体与较长部分之比等于较长部分与较短部分之比,这就是所谓的“黄金分割”。我们并不知道毕达哥拉斯学派是用什么方法求解黄金分割的,“黄金分割”这个名称也不是来自该学派[2]。最早在书中正式使用“黄金分割”这个名称的是德国数学家欧姆(1792-1872以欧姆定律闻名的G?S欧姆之弟),在1835年出版的第二版《纯粹初等数学》一书中,他首次使用了这一名称。到19世纪之后,这一名称才逐渐通行起来,成为现在人们所熟知的名称[3]。古希腊数学家欧多克索斯(公元前4世纪)从比例论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加以研究和推广,并把这种分线段的方法叫做分线段成“中末比”[4]。公元前300年前后,欧几里得撰写《几何原本》时记载下了欧多克索斯的研究成果,这也是最早论述有关“黄金分割”的著作[5]。在该书第四卷记述了用黄金分割作正五边形、正十边形的问题。

3.斐波那契数列与“黄金分割”

4.“黄金分割”的应用

古希腊以来的美学家有一条公认的美学定律:符合黄金分割的平面图形或几何体是最美的。古希腊雅典的帕特农神殿就是按黄金分割建造的,其大理石柱廊高恰好占整个神殿高度的0.618。古埃及修建的胡夫金字塔,其高与底部正方形边长之比为0.62。埃菲尔建造巴黎大铁塔在比例上应用的也是黄金分割法[9]。法国巴黎圣母院的正面高度和宽度比例是8:5,每一扇窗户的长宽比也是如此,这个比值接近于黄金分割比[10]。美籍华人建筑大师贝聿铭根据斐波那契螺旋溶古代建筑艺术与现代最新技术于一体设计的华盛顿国家艺术馆,该馆的每一个房间一年四季太阳都能照射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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