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制审计的重点合集12篇

时间:2023-08-10 09:21:48

经济责任制审计的重点

经济责任制审计的重点篇1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上应注意把握以下重点:

1、强化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建立健全完整配套和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部门单位规范管理、促进经营的前提条件,也是堵塞漏洞、杜绝浪费,提高效能的重要举措。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也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性测试的全过程。从基础性工作入手,审核责任人任期内有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落实情况如何,并以此检查验证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可信度。通过审核内控制度找准症结所在,缘由,并以此做出恰当的评价。

2、注重审核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目标是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了责任人任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审核经济责任目标,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充分维护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围绕责任目标量化并细化审计内容。企业经济责任目标一般包括销售、税利、利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发、资产保值增值等,实施审计时则应围绕上述内容,拓展和延伸审计内容。如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应依据项目计划和招投标合同,审核实际投资支出,并将投资收益列作审计内容。资产的保值增值应以企业的净资产为审核依据,它是对资产、负债、损益内容的真实性审计。

3、加强对资产、负债、损益审核。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蕴含在对经济责任目标的审计之中,是对各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也是对责任人任期内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廉政规定的检查监督。审核、比较任期终与任期初始阶段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是审核检验责任人任期内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的依据,是对责任人任期内经营成果的最终确认。

审核资产,应依据企业提供的实物盘存资料及相关的账、证、单、经济合同,审核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长短期投资、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将责任人任期终了货币资金的实际结存额,任期内形成的有问题存货,固定资产增减内容,长、短期投资损失或收益,在建工程支出及合同进度作为主要内容审核清楚。审核资产额中的费用支出,应同核实损益结合起来。将票据充抵现金、充抵银行存款的支出,未按受益时限摊销的费用,虚列应收款的支出以及挂账的待处理资产净损失等应列未列损益核算的资产内容作为审核内容,区分资产中费用支出的合理挂账,以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审核负债,应当以任期举债、举债用途及效果为主要审核内容;审核损益应与核实资产负债相联系,将任期内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反映的盈亏额与任期内应摊未摊、应提未提、应付未付、应转未转等损益真实核算的相关内容作为审计重点,以核实损益的真实性。

4、关注审核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的审核是任期责任审计不可或缺的,包括审核责任人任期内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债权债务的结清情况、债权的变现能力和举债偿债能力、有账款的成因及潜在损失等。责任人经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应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依据购销合同、相关票据审核应收、预付,应付、预收等往来账项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依据其他相关合同,审核其他往来。逾期应收款、不良举债、结算中形成的有问题资金和任期内发生的坏账损失,这些应是深度审计的内容。对工程支出类债务的审计,应将工程合同、招投标标书、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内容,审核工程往来结算的真实性。债权债务审计是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构成内容,又是离任审计中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内容。

针对上述审计内容审计时,应以测试内控制度为基础,以审核任期经济责任目标为主线,以核实资产、负债、损益为重点,结合查究违规违纪行为,相关审计内容交织穿插,相互印证,把握要点,突出重点,形成对责任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全方位审计监督。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控制

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者及员工较为熟悉,发现问题不好深究,情况调查不够深入;对本部门、本单位以往情况比较了解,容易产生麻痹思想而简化了相关程序,或形成思维定式,对已发生的变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部门、本单位对固有的审计步骤和已十分了解,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使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等以及其他一些不可控制的风险。

对于不可控制的审计风险,可通过预测、评估、转移和回避等多种途径来加以缓解或抑制。对于可以控制的风险,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执行审计规范中对审计内容、方法和程序的有关规定加以控制。具体做法:

1、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内控制度评审是审计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本身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全面审计并予以提示,从而降低风险。并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加强内控制度的评审,则奠定了对责任人评价的基础工作。

经济责任制审计的重点篇2

(一)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

“全面把握”就是要把所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到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都得接受审计。“突出重点”就是根据各地改革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存在的突出和矛盾,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发,集中精力,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全面把握、突出重点” 是一个事物的二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全面把握”是基础,但更是一种、一个过程:“突出重点”是建立在“全面把握”基础之上的监督管理。因此,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体现审计监督成果的有效途径。

(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提高质量、规范行为”的客观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极大关注。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容易造成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于衔接,产生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调整干部的不确定性,尤其是适逢换届年份,需要审计的对象多、工作量大,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势必审计质量。因此,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仅要有周密的年度计划,而且要有系统全面的长期规划。要改变经济责任审计被动、滞后的现象,必须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制定规范性条款或机制,通过规定和机制的约束力,使好的制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三)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最大效能”的现实需要

目前,多数地方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审计机关经常遇到审计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他们不但要保证完成署定、省定、市定以及法定的审计项目,而且要及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在此基础上,还需承担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为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有效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只有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现有的审计资源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分步骤地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才能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审计效果。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可行性

(一)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是不同的

对部门领导干部、地方领导干部以及领导人员来说,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往往与其工作职责相关,但工作职责不等于经济责任。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党群系统的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很难用经济指标量化的行政责任和其他责任;而负有较大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自由裁量权的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来说大得多,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也可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类管理是可行的。

(二)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程序,并明确提出了“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按照领导干部培养的规划和计划来编制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离任必审”与“逢任必审”相结合。因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都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如果说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为全面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创造了条件。那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三)现有的审计力量基本能满足“任期必审”的要求

在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实现“任期必审”是可能的。首先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充分考虑现有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前提下,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筛选归集,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和滚动计划,每年安排与审计力量相匹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通过几年努力,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及设想

(一)突出重点,“逢离必审”

权力并不能带来智慧与觉悟。从上来说,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如果发生腐败的话,其腐败程度取决于他所拥有的垄断程度和自由裁量权及其责任感。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发生在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只有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审计,才能有效减少重大经济犯罪行为。因此,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领导干部实行 “任期为主,逢离必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二)突破数量,提高质量

如果没有一定的数量作基础,审计范围过窄,势必责任审计的效果。对一般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按照五年审一次的要求,实行“任期必审,离任抽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和性的上,加强综合,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统筹规划,兼顾一般

审计既是一种监督,又是一种服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经营管理、政策执行等行为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突出重点,而且要统筹规划、兼顾一般,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威慑力。对党群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采取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不留审计监督盲点。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经济行为过失的“校正器”;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推进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警示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的关系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两者之间存在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关系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手段和:“逢离必审”是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逢离必审”既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又是一个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从广义上来说,“逢离必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负责人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从具体要求来说,“逢离必审”是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会议上对审计机关提出的,从2005年起,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基本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领导干部逐步做到“逢离必审”。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正是贯彻落实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主要是为了集中现有审计资源,突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做到“逢离必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有效途径

经济责任制审计的重点篇3

审计计划是审计人员为了完成既定审计任务,达成预期审计目标,在切实开展审计工作之前编制的可以作为审计项目实施运行过程中主要依据的审计工作规划。成功的审计项目离不开科学的审计计划管理。审计计划管理是审计组织制定审计计划,组织计划实施运行,并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考核评价、反馈调整等一系列活动,它不仅可以明确审计目标,确立审计路径,还可以提供审计思路和方法,是审计工作有效实施的基础,它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当中。

参照ISO模型,管理模式(MS)可以表述为:

MS=f(I)+f(o)+f(s) (1)

其中:i表示理念/观念,o表示业务/组织,s表示策略/战略。

参照公式(1),我们可以把审计计划管理模式表述为:

审计计划管理模式=审计理念+审计策略+审计业务/组织 (2)

从中可以看出,审计计划管理模式的构成要素包括审计理念、审计策略、审计计划和审计计划管理的运行机制等要素。

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

笔者认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模式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审计理念不先进

理念指的是看法、思想、思维活动的成果(《辞海》,1989),审计理念就是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中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是为审计工作发展提供内在动力的源泉。通过对我国审计工作现状的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具备中国特色的现代审计监督制度,其执行机关和人员对于审计理念的认知还存在一些错误和局限性。其一,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单纯地监督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只要发现领导干部失责问题,并揭露这些问题就行了,仅仅是针对微观层面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揭露和整改,很少在宏观层面上提出意见和建议,缺乏大局观念和整体意识。其二,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化,把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自我定位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选择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了走过场,经济责任审计的效力、效果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其三,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无权的,即认为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少与之相匹配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权利,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难有大的作为和成就。殊不知当前我国国家审计的工作重心主要在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一味地注重于处理、处分和处罚已经不符合新时期形势的要求。

(二)??计策略失当

制定一份审计目标导向清晰、审计范围主次分明的经济责任审计策略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出发点,但是往往大多数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于国家宏观环境趋势的变化、相关政策方针的颁布、社会经济走向的发展并不能十分精准的把握,对于被审计单位的性质、组织形式、内部制度、领导干部调离升迁变化等也没有花费太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和深刻解读。因此,审计机关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策略时对于审计范围的确定还不能拿捏的十分精准、恰当。部分审计机关选择一揽子政策,不论审计对象是重点还是非重点,胡子眉毛一把抓,繁重的审计任务和政府及社会公众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过高期望使得人力、物力资源都相对薄弱的审计单位最后心有余而力不足,不但没把握好重点审计对象,对于那些非重点审计对象所做的工作最终也都是不尽如人意。任务重和力量弱的矛盾不断激化,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所需的审计时间和最终审计质量都难以保证,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本。还有一部分审计机关仅仅注重那些重大项目和重大事件的领导干部负责人,却忽视了那些不属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单位领导干部,认为他们所管辖的领域涉及资金少,影响规模小,无足轻重,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长远性、科学性、整体性认识不足,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目标设定不明确、不清晰、不具体,直接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缺乏针对性,容易产生脱节现象,无法真正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措施,无法有力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总体审计策略的领衔作用。

(三)审计具体计划制定缺乏独立性和灵活性

尽管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拥有独立的审计监督权,但是,在行政模式的管理体制下,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在业务上既要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在行政上又要接受本级政府的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得审计机关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时,可能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很难保持独立性。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计划的制定和任务安排,其决定权不完全属于审计机关,而在于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办公室(宋夏云等,2016)。在这种计划管理模式下,审计机关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这种现状如不改变,审计机关很难有重点、分步骤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有效达成审计全覆盖目标。

(四)审计计划管理的运行机制存在缺陷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非常繁重,但是调配在审计计划管理方面的人员却非常少,加之部分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不愿将综合素质高、操作能力强的审计人才安排到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的工作岗位上,如此一来,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作用和效能的充分发挥,不利于培养专业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队伍、建立完整的审计计划管理中心数据库,也不利于形成一个系统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体系。再加上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对相关信息的收集、挖掘、分析、处理能力不高,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的技术方法和执行手段也相对比较落后,一些先进的计划技术方法, 如方案评价技术、环境预测技术、网络计划方法等基本上没有应用,也没有实行先进的计划管理软件系统,不能实时录入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运行情况,不能运用网络自动化流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

三、审计全覆盖的内涵分析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在2015年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中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审计全覆盖,主要包括审计领域的全覆盖、审计内容的全覆盖和审计周期的全覆盖(王子龙、池国华,2016),其具体涵义如下:

(一)拓展审计覆盖范围,实施全面立体审计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所有隶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与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立体化的审计。以资金运动为X轴,以权力运行为Y轴,同时跟进、交叉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从而实现有广度、有深度的审计全覆盖。

(二)关注重点审计领域,跟进重点审计项目

重点审计对象的全覆盖是审计全覆盖的核心,审计机关要统筹制定审计目标、科学安排审计计划、抓住重点审计对象、把握重大政策措施,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项目,深入剖析,严肃对待。在审计任务重、审计资源力量难以全面跟进时,审计机关要确定好各重点审计对象的审计频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分清轻重缓急主次先后,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那些问题多、反映大的领导干部提高审计频率,从而实现有重点、有步骤的审计全覆盖。

(三)增强审计成果运用,深化审计监督职能

审计机关要在切实做好审计全覆盖的道路上,加强对审计成果的运用,对于实施审计全覆盖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加强重视,注重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对于在经济运行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引起注意,尽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并及时总结审计全覆盖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和不足之处,为下一次的审计工作做好充足准备,从而实现有效率、有效果的审计全覆盖。

四、基于审计全覆盖理念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模式的优化思路

(一)锐意进取,大胆更新审计理念

审计全覆盖的推进必以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进步为基石,而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进步必以经济责任审计理念的更新为先导。锐意进取,大胆地更新审计理念,在新的思想水平高度上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正确识别监督与服务的地位与内涵,查处和揭露领导干部失责问题固然重要,但并不是唯一目标,通过纠错查弊以监督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完善制度改革体制才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所以审计人员必须立足于经济责任审计,面向全局,提升服务意识,树立监督即服务的经济责任审计理念。其次,审计人员要明白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国家治理。经济责任审计实质就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权力的行为,是国家运用审计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方式。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切实担负起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严格履行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增强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监督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维护人民、政府和社会的权益,树立起国家治理的经济责任审计理念。再次,审计人员要树立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审计理念。从微观层面入手,宏观层面着眼,依法审计,对人民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促进国家科学稳定发展。只有不断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理念,才可以与时俱进地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只有科学的发展观,才能可持续地推动发展经济责任审计事业,树立良好的经济责任审计形象,更好地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

(二)科学制定审计策略

充分的审前准备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策略的精确制定至关重要。审计机关应该设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审前调查小组,时刻关注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动向、有关政策的发表颁布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在经济责任审计策略制定之前,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当地新动态,把握国家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要求,搞清楚社会经济走向的趋势和重点,分清哪些是重点审计对象,哪些不是,并安排一定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初步的分析和调查,走访有关机构、部门和相关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等有关基本情况,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策略的制定具有针对性,在实际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对那些涉及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以及问题多、反应大的领导干部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审计频率,及时跟进审计进度,同时有区别地兼顾那些所谓“非重点”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适当地降低审计频率。根据审计机关所拥有的经费和人员,积极整合各类审计资源并与其他监督部门协调合作,合理地安排各个审计项目时间和审计频率,保障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质量,做到既全面审计,又重点突出,科学地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策略,从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清晰,范围明了,时间安排妥当。

(三)确保审计具体计划制定的独立性和灵活性

国家应当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是独立的第三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出台详细可依据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的重视,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规范约束和实践指导。各经济责任审计机关要增强其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其道德修养和政策水平。在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内部,要培养良好的、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氛围,审计机关内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提醒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时刻谨遵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表扬那些在工作上尽职尽责、不为私人利益而动摇、爱岗敬业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而对那些仗着职业便利私相授受、忘乎所以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一经查证,严惩严办、?^不姑息,同时在整个经济责任审计行业内进行通报、公告,以此警醒各审计人员时刻保持理性,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审计计划制定过程中的独立性。

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于每年年初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时,除了要注重编制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也要重视其中期计划和长期计划的编制,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执行时有计可依、有则可依,各环节的审计工作上下衔接,有条不紊,循序渐进。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环境的不断改变和领导干部的人事变动以及不同重要性标准的审计对象有不同的审计频率,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在编制时要从静态编制转为滚动编制,使短、中、长期计划能够在时间顺序链上紧密地结合、连贯起来。定期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和梳理总结,及时有效地制定新措施进行修改调整,确保短、中、长期计划的灵活性和时效性。

(四)不断优化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的运行机制

经济责任制审计的重点篇4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维护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是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www.133229.COm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

(一)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

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承包目标、租赁目标、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这类审计主要是根据经济责任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或出租)单位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或目标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审计目标、范围明确,重点突出。

破产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等。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全面地对企业整个破产过程进行审计,确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二)按照审计时间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事后经济责任审计

事前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经济责任关系确立之前,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以保证经济责任关系各方合法、合理、正确地确定有关方案和合同,以保证经济责任的合理性、有效性,维护有关经济责任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

事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指在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对其进行的审计。在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领导干部或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以检查机关的财务收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督促责任人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例行的年度审计和不定期的临时性审计。

事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终止经济责任关系或者领导干部调离所在部门、单位后,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如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时,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确认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解脱责任人所负的经济责任。

(三)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从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出发,充分考虑到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同特点,以便审计机关能够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施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工作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项目审计相比,存在如下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是省、地级市、县三级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他们集人、财、物三权于一身,对其经济责任、经济行为及经济关系开展责任审计,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二是审计监督的内容和重点不同。其内容包括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经营业绩、资产营运质量、内控管理、执行制度以及个人经济行为和责任等。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必须遵循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和要求,具体实施。

(二)审计方案的科学性

审计方案是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操作的基本依据,审计方案制订得是否可行,有无操作性,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能否顺利实施。为了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制订审计方案之前,要认真进行调查,在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之后,再考虑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实施步骤、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然后拟定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在审计时,还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适时充实原定方案,使其更加切合实际。这样,不仅可少走弯路,也有利于被审单位积极配合。

(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责任审计不仅领导关心,群众关注,也是矛盾的焦点。工作稍有疏忽,就会造成负面影响。对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来说,任职期限相对较长,任期内情况又错综复杂,审计人员一定要认真细致、深入调查、广泛取证,广征博引,不能以偏概全,偏听偏信。在取证时,不仅要从审阅账表凭证入手,检查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从清查资产、实物、有价证券入手,检查账实是否相符,而且要通过调查当事人、责任人、知情人,取得一手资料,弄清经济活动的原始面貌和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再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综合分析,把最真实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作为审计证据。

(四)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离任人或任职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恰当的评价,这又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所在。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进行客观的辩证分析。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要用写真的手法来反映;要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既不能夸大成绩,回避问题,又不能脱离实际,妄加评论。总之,在审计评价时要注意适度,恰如其分,不能乱扣帽子,乱打棍子,走向片面和极端。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点

(一)选好审计的切入点,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特色

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和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相混淆。经济责任审计虽然以财政财务审计为基础和主线,但其重点是通过审计来评价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目前我国一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味道体现过浓而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特色,其原因主要是财务收支审计轻车熟路、便于操作,而其他方面问题,比如:廉政情况、民主决策、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由于受多方因素所限,审计、评价起来较为困难,因而在审计中得不到更深入透彻的审查。因此造成最后审计结果成了财务收支审计的翻版,经济责任审计特色体现得不明显,降低了组织部门作为考察干部的参考价值。为此,审计人员审计时应作较为充分的审前调查,根据经济责任人的重点工作,在审计范围和审计权限允许的情况下,选好审计角度和审计重点,并将其贯穿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力求使审计结果与组织部门考察、任免干部工作联系得更加密切。只有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特色,才能为组织部门考核、任免干部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

(二)提高组织部门对审计结果的重视,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企业领导的主要工作就是决策、领导企业的经济活动。而企业的经济活动在财务核算中体现的较为明显,因而通过审计能够较充分地反映企业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时,既要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又要跳出财务的圈子,结合组织部门的重点考核内容,有所侧重地开展审计,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评价。提高经济责任人对审计结果的认可程度和组织部门对审计结果的重视,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三)加强风险意识,防范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审计风险外部因素包括: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有意识的舞弊行为和手法变幻使隐蔽性增强;机关单位和企业经营状况复杂化,含有许多不稳定因素;审计对象和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环境的影响等等。审计风险内部因素包括: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因素;审计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人员独立性差;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等等。

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经济责任制审计的重点篇5

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权力;监督;对策

行政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由于行政权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行使等特点,决定了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最动态、最容易滥用的一项国家权力,如不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制约,就有可能膨胀为恣意妄为的权杖。因此,监督制约权力的核心,首先是监督制约行政权。如何监督制约行政权,本文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谈几点认识。

一、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的重要意义

1、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加强行政管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负有更大的责任,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接受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如果没有受到强有力的监督制约,就可能将行政权力推入到商品化的轨道,行政人员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就会忽略公共利益。因此,加强和完善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政府的行政权力进行严密的监督,是市场经济对政府行为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2、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各级政府在健全法制、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行政执法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法制的权威性,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拥有行政权力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法制意识还不强。因此,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把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政府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能受到经常的、有效的监督,是进一步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3、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我国的政治文明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制约,所有行政权力主体还不能都直接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只能以人民选出代表组成国家行政权力机关并由此产生执行机关这种方式来行使行政权力。人民和政府的这种委托关系决定了要对政府机关及公共行政权力的行使者进行监督,防止,侵犯公共利益。因此,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使国家行政机关切实根据人民的意志和愿望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保障政治民主,维护人民群众的民利,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责任审计对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重要作用

推进国家治理、实现国家善治的关键在人,在于各级政府的管理者履行受托责任的状况。拥有最大权力的人,理应承担最大的责任。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以及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决定,特别是把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列入了重点监督范围,说明对党政“一把手”经济决策、权力运用等监督制约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其监督手段、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从审计的角度,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监督途径之一。

1、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经济责任审计是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促使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重点,以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的行为。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并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问题,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审慎对待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思考、规划和部署经济工作,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的失误。同时,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可以使广大干部受到教育,有所警诫、有所镜鉴,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2、经济责任审计是科学评价领导干部履职的重要方式

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方法和完善的监督机制,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具有自身特有的优势,审计产生于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作为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监督活动,超然于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外,可以保证结果的真实客观。经济责任审计就是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政策执行行为、自我约束行为的审计评判,从而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纪,为各级党委考核任用干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证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和选拔任用更加客观公正,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经济责任审计是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手段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促进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肃财经法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经济责任审计,以其特有的“免疫系统”功能,不仅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水平和决策能力,而且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避免问题继续扩展和蔓延,能够帮助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济秩序、提高管理水平,从而在根本上保障国家利益,实现权力监督制约的终极目标。

三、目前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约权力存在的问题

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实践,经济责任审计已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认可和重视,并逐步成为开展经济社会管理、监督和教育的有力手段,效果越来越明显。经济责任审计集党内监督管理、行政效能建设于一体,实行绩效评价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通过以权利监督制约权利,有效增强了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宁夏日报2012年7月6日刊登了《过去怕审计 如今盼审计 盐池各单位排号邀请审计监督》,该报道有力证明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了。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在协调配合机制、责任评价标准、审计方法手段、审计成果转换等多方面还存在不足,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

1、经济责任审计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在对权力进行问责监督的过程中,问责监督主体还不够明确。有些问题审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而有些涉及违纪国法的问题则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再比如,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安排上,目前由组织部门主导,审计部门被动接受,存在组织部门的计划安排时间和审计部门的工作实施时间存在时间衔接不好、对接不上的问题,不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及时完成,也不利于审计监督的时效性。

2、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较广,涉及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领导干部,而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同,对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要求也有所不同,经济责任审计中往往需要界定现任与前任责任、集体和个人责任、主观和客观责任等各种责任,责任界定的难度较大。审计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决策水平、廉政建设、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如果仅仅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来评价一个领导干部的功过是非容易造成以偏概全、评价不客观、不准确等问题。

3、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果有待提升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要对领导干部做出全面准确评价,审计不能局限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账目、会议纪要等内容,还应包括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的个人行为,但领导干部个人有无贪污受贿、收受回扣、挥霍浪费等问题,很难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中发现,审计质量面临较大风险。加之,审计涉及的行业多,面对行业不同、性质不同的被审计单位财务、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事项等,需要审计人员不仅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精湛的专业水准,而且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但长期从事财政财务收支等常规审计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等难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难以反映不同单位、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

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转化不够

审计成果利用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生命线,审计结果报告是干部管理工作中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重要信息源。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审计提供的信息较多,但被部门利用的有限。“审计”、“责任追究”和“监督制约”还没有完全衔接。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够公开透明也影响了审计的监督作用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既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

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的对策

1、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协调联动机制

要建立完善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当审计工作遇到阻力和干扰时,审计部门可以主动提请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协同配合,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线索一查到底。当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领导干部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线索需要审计手段查证落实时,审计也应主动出击,最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要科学确定审计计划,尽量避免集中重复下达,保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及时有效实施;要加强联系沟通,在下达委托书时,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地将所掌握的有关举报材料等重要事项通报审计机关,使审计实施有的放矢。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各个部门优势,才能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力监督制约作用发挥到位。

2、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于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准确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要研究制定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该标准应涵盖经济任务完成、资产保值增值、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多项指标。每项指标应既可以定量分析又可以定性分析,便于准确界定被审计人员的各种经济责任。评价内容应以审计内容和结果为依据,做到评价“到位”不“越位”。在审计评价中应客观公正、全面地看待问题,公正地分析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坚持审什么、评什么,对未予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不明的事项不能做出评价。

3、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

要从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入手,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基础,围绕领导干部履责情况,抓住领导干部做出的重点决策、开展的重点工作、实施的重点项目进行审计,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情况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具体来说,要以财政财务支出为基础,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各项支出的合规性、合法性;以经济决策执行情况为重点,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决策、管理能力;以内控制度为重点,检查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内部管理有无重大漏洞,检查被领导干部有无违反内控制度,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以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为重点,检查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以政府负债为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有无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造成超过偿还能力债务的问题。

4、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要加强各类专业培训,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使审计人员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审计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起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实现审计工作手段和技术方法现代化,建设起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科学合理,适应审计工作健康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审计队伍。同时,要加强审计队伍廉政建设,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制审计的重点篇6

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接受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监督,单位的“一把手”往往掌握了大量的人权、财权、事权,如果失去监督将会产生严重的腐败问题,审计就是对这些掌握重要权力的“一把手”进行监督,促使他们在手握重权的时候能够掂量其中的分量,时刻不忘还有审计这一双“眼睛”在盯着他们,从而做到规范用权、谨慎用权,无形之中就对权力运用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是规范管理的需要

领导干部作为决策者,其决策水平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如果一个单位领导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这就要求行政权力能受到经常的、有效的监督制约。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在监督的地位上有一定的超脱性,对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能起到明显效果。

(三)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

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体现在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体现在决策过程是否透明,体现在施政过程中是否依法行政。从审计的角度,开展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尤其重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能进一步促进民主和法制建设。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有效途径

(一)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并查处问题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的岗位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找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及早纠正、查处,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审慎对待和正确行使权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确保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更加客观公正

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政策执行行为、自我约束行为的审计评判,客观的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纪,为任用干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证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和选拔任用更加客观公正。

(三)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多部门协同监督,实现权力监督制约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上,要打出纪检、财务、法律等部门联合审计的“组合拳”。一方面,建立由纪检、财务、法律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部署近期工作重点。另一方面,人资部门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监督管理任用的全过程;审计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审计,揭示出制度、体制的缺陷漏洞,确保风险严密防控、问题有效解决、行为切实规范,实现权力监督制约的终极目标。

三、目前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约权力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果有待提升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还局限于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账目、会议纪要等内容,加之部分审计人员受知识结构、业务能力、传统审计思维和方法的约束,难以达到应有的深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还是实行“先离任,后审计”的形式,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严重削弱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影响力。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效率低下

审计成果利用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生命线,审计结果报告是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重要信息源,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审计提供的信息较多,但被部门利用的有限,“审计”、“责任追究”和“监督制约”还没有完全衔接。

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的对策

(一)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

从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入手,围绕领导干部履责情况,抓住领导干部做出的重点决策、?_展的重点工作、实施的重点项目进行审计,选准风险控制的关键点,对容易引发风险的关键点进行严密控制。

(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通过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来确保审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一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制度,使审计队伍人员整体的知识结构层次呈现一种多学科、多领域的状态,提高团队的整体工作效率;二是引导审计人员树立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实践理念,通过实践,理清审计工作思路,创新审计技术。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利用

经济责任制审计的重点篇7

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根据传统的国家审计理论观,现代国家审计的理论基础是人民论和受托责任论。人民,亦称在民,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归属于人民,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但人民一般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是把国家权力委托给专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去具体行使,以发挥国家机关的各种职能。巧妇难做无米之炊,国家机器的运转必然消耗一定的社会资源,为此,人民让渡一部分私人财产权利,从而形成了国家的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国家的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来自于人民私人财产权利的委托和转化,是人民的同意和授权。人民理论,阐明了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政治合法性,确立了“无代表,不纳税”原则,否定了“君权神授”说,把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从封建君主手中夺回来,变成了人民。

根据受托责任论,人民是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委托人,行使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人,人必须对委托人承担行使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责任。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活动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责任,进行检查和评价,就产生了现代国家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国家审计理论。经济责任审计是党组织依据干部管理权力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中的领导人员履行个人经济职责情况的检查和评价。虽然人民论和受托责任论仍然是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为这种理论基础增添了新的内涵。首先,在传统的国家审计理论中,委托关系中的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权力的范畴,而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委托关系中的经济权力是一种执政权力。虽然国家权力和执政权力最终都来自于人民的同意和授权,但是国家权力和执政权力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权力系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其次,从委托的权力内容看,传统国家审计观讨论的经济权力内容是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而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的经济权力更加广泛,除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外,还包括其他经济权力,例如,国家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等。最后,从民主政治制度的角度看,传统国家审计理论在人民论和受托责任论方面主要涉及到代议民主制度中的代议机关和政府机关之间的委托关系,主要关注的是政府的责任。政党制度是代议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传统国家审计理论不涉及政党政治方面的内容。而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的是执政党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委托关系,不仅关注政府中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而且还关注其他国家机关(例如司法机关)负责人的责任,以及执政党组织内部负责人的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深入到代议民主制度中的政党制度、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不难看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除了人民论和受托责任论,还包括党的领导理论、执政理论、“两官分途”等其他理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为国家审计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源泉。

二、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体制的丰富和发展

近几年来,国家审计体制改革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热点问题。尽管对于我国的审计体制要不要改革以及如何改革见仁见智、观点各异,但是学术界似乎达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这个共识就是,当前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体制有四种类型: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属于行政型。在这种共识基础上,有观点认为,在这四种审计体制类型中,行政型审计体制的缺点是审计独立性不足,我国审计体制是行政型审计体制,独立性不足的弊端已经凸显,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理想模式,应是走立法型审计体制的道路,使我国的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人大。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关于国家审计体制的观点,几乎都没有论及经济责任审计。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国家审计的工作格局中,已经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03年7月印发的《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按照财政、金融、企业三大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工作格局(即“3+1”格局),分别提出了各项审计工作的具体目标和重点,从此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审计工作中的特殊地位。在基层审计机关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现已成为县区审计机关的中心工作。根据审计署提出的3+1工作格局,现在有些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实际上已经变成了1+1格局,即预算执行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因为,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中基本没有企业,金融企业几乎全部为审计署的审计对象。据2006年中国审计学会对部分省(区)、市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在很多市、县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已经占整个审计业务量的60%~70%。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已经成为我国国家审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直接与国家审计体制的核心要素有关,决定着国家审计体制的本质属性。在讨论国家审计体制改革时,如果无视经济责任审计的存在,就不可能对我国审计体制的现状作出正确的判断,也不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暴露了传统国家审计体制观的局限性。国家审计体制的核心内容是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从权力配置的角度看,传统国家审计体制观的理论出发点是“三权分立”。传统国家审计体制观,依据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不同,把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立法机关的称作立法型审计体制,隶属于行政机关的称作行政型审计体制,具有司法性质的称作司法型审计体制,如果最高审计机关独立于三权之外,只对法律负责的就是独立型审计体制。立法型的代表是英国、美国、加拿大等;行政型的代表是中国;司法型的代表是法国;独立型的代表是德国和日本。传统国家审计体制观对国家审计体制的分类方法,不适用于经济责任审计。在权力配置上,“三权分立”反映的是国家机关内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而经济责任审计反映的是执政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即党政关系。经济责任审计的存在,使国家审计体制权力配置的内容,从国家权力内部三权之间的横向配置,扩展到国家权力外部,即执政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配置。传统的国家审计体制分类中,没有那个审计体制类型,可以涵盖经济责任审计的这种权力配置。从机构设置方面看,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由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无论在机构设置还是权力配置方面,都为我国的审计体制增添了新的内容,传统的国家审计体制观已经无法解释这种新的审计体制变革。

事实上,即使在经济责任审计产生之前,以“三权分立”为理论前提的传统国家审计体制观,也不适用于解释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以往从“三权分立”出发,把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划分为行政型审计体制,原本就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我国国家权力的横向分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具有本质的区别。邓小平曾经说过:“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那么,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审计体制呢?

我们认为,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是一种混合型审计体制。我们之所以把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称之为混合型审计体制,是因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我国审计机关属于各级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并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从这些方面看,我国的审计体制是行政型审计体制;二是我国审计机关每年必须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而且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也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此外,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这些都表明,虽然我国审计机关在机构设置上不直接隶属于于立法机关,但是在权力配置上却仍然接受人大的领导。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审计体制又具有立法型审计体制的特征;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无论在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方面都为我国审计体制增添了新的内容。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在本质上,经济责任审计属于一种政党型审计。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审计体制又具有政党型审计方面的特征。这就是说,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同时具有行政型、立法型和政党型审计体制的特征,故而,我们称之为混合型审计体制。

这里有三点需要说明。首先,这种混合型审计体制模式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的。国家审计体制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由于各国政治制度各异,所以形成了不同的国家审计体制模式。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是这种根本的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特点。其次,这种混合型审计体制是逐渐形成的。1983年,我国审计机关成立之初,可以说我国的审计体制是单纯的行政型审计体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审计机关并没有向人大提交审计工作报告的职责。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996年7月,审计署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从此,人大在我国审计体制中开始扮演重要角色,使我国的审计体制具有了立法型审计体制的特征。2006年新修订的《审计法》,又增加了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的权力。1999年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两办《暂行规定》颁布后,经济责任审计得到了迅速发展。2006年新修订的《审计法》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使得我国的审计体制由具有了政党型审计体制的特征。最后,关于我国审计体制改革和审计机关的独立性问题。从我国混合型审计体制的形成过程不难发现,自1983年建立以来,我国的审计体制,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断地自觉或自发地演变着。关于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理想模式,我们认为,应该定位为一种完善的混合型审计体制模式,而不是单纯的立法型审计体制模式。为了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加大对政府责任的审计监督力度,在审计体制改革方面,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在机构设置或权力配置上增强立法机关的角色;二是在机构设置或权力配置上增加党委的角色。在理论上,通过增强审计机关与外在于政府的这两个权威的联系,都可以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我们认为,今后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理顺审计机关与人大、党委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完善我国混合型审计体制模式的必然要求。

三、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职能作用的丰富和发展

审计活动反映了审计授权或委托人、被审计人、审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审计的发动来自审计授权或委托人,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发动审计的原因是基于审计授权或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它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审计人接受审计授权或委托人的授权或委托对被审计人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向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授权或委托人依据审计报告的结论,对被审计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审计报告表明被审计人切实履行了应有的职责,审计授权或委托人将会解除被审计人的责任或予以奖励,否则将对被审计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由此看来,在审计授权或委托人、被审计人和审计人三者构成的审计关系中,审计活动的功能在于维护和促进被审计人的责任。维护和促进被审计人的责任,实际上,就是对被审计人进行责任监督。责任监督是审计活动所固有的功能,是任何审计活动都具有的功能。

在不同的审计关系中,由于审计人所拥有的职权不同,审计职能也各不相同。责任监督是审计的固有功能,表明了审计能够做什么,这种固有功能只有与一定的职权相结合,才能变成具体的审计职能。审计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具体表现出来的应有功能。审计职能是由审计职权决定的,是审计职权的体现。审计职权是抽象的,审计职能是具体的,审计职能是审计职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一种审计职权可以有多种审计职能表现形式。通常人们所说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实际上反映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审计授权或委托人、被审计人和审计人构成的审计关系。在这三种审计关系中,由于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授权或委托给审计人的职权性质不同,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职能也各不相同。一般认为,国家审计职能以监督为主,内部审计职能以监督和评价为主,民间审计职能以鉴证为主。对国家审计来说,由于各国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不同,其国家审计的职能也有所差别。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审计机关都可以开展绩效审计,但是有些国家的审计机关则不具有这方面的职权或职责,因而不具有对绩效责任的监督职能。我国2006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审计法》,在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中增加了一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明确了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审计机关职责的变化必然导致国家审计职能的改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关于国家审计职能的传统观念。

一种审计职权可以有多种审计职能表现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对传统国家审计职能的丰富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国民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我国审计机关,早在1985年3月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就提出把为宏观经济服务作为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20多年来,审计机关在维护财经法纪和经济秩序、保证落实宏观调控措施、改进国民宏观经济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监督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一直是审计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之一。但是,无论是理论讨论还是审计实务,以往所谓国家审计在国家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都是围绕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调查展开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主要是国家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除此此外,国家用来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的权力还很多,包括各种各样的宏观经济调控权和微观市场规制权。与传统审计监督相比,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检查和评价,对被审计人行使的所有种类的国家经济权力进行监督,扩展了国家审计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职能。

(二)在为党委、人大、政府决策服务方面的职能。为人大和政府决策服务是传统国家审计的重要职能。传统国家审计,在为人大决策服务方面,主要表现在向人大提供预算执行情况方面的真实可靠的信息,为人大审查和批准预算以及作出改进预算管理方面的决议服务;在为政府决策服务方面,主要是就国民经济运行中一些重大问题,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预警和建议,为决策机构提供翔实、科学、准确的信息,同时揭露和查处由于决策失误导致的重大损失浪费问题。与传统国家审计不同的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党委。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国各种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者。“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向党委提供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的相关信息,能够服务于党委在经济工作方面的决策,从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同时,通过对政府部门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还能够为政府经济决策服务。

(三)在制约监督权力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能。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责任监督是控制权力的一种重要手段。责任监督是审计的固有功能。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国家审计在制约监督权力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传统国家审计在这方面的职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传统国家审计所制约监督的权力主要是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拥有,主要是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二是传统国家审计主要是“对事”的监督,而不是“对人”的监督,关注的是单位责任或法人责任,而不是个人职责。相比之下,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行使的所有种类的经济权力进行监督,监督的范围除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外,还包括其他经济活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对人”的审计,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关键在于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然而,长期以来,对“一把手”的监督,一直是权力监督的薄弱环节。经济责任审计克服了传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缺陷,解决了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对“一把手”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而且,经济责任审计是多个监督主体分工合作,能够形成合力,监督力度大。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特殊的审计监督形式,在对“一把手”的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把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写入了十七大报告,显示了党中央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这预示着,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在干部管理方面的职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在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实践中,任前、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考核和管理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这种职能,是传统国家审计所没有的。

(五)在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方面的职能。改革开放以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方式,从直接领导转变成了间接领导。在间接领导方式下,中国共产党首先要把它代表的最广大人民的意志汇集起来,把他们的根本利益通过提案、建议等形式综合表达出来。然后,使党的主张经过人大转化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使党的建议经过政府转化为具体的经济发展战略、计划、政策等。党的主张和建议,一旦转化为国家法律和被政府采纳,就能够在国家权力系统的支持下,得以贯彻执行,从而实现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在间接领导方式下,党所提出的关于经济工作的各种主张和建议,是党关于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属于政治领导的范畴。邓小平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是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是由持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这就是说,党对经济工作的政治领导,还必须有党对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能够通过为党委进行经济决策服务,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政治领导;另一方面能够通过干部管理监督,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实现党对经济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例如,每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会提出下一年度经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政治领导,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拟定下一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而把党对经济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结合起来。以往人们在讨论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时,主要关注的是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能。我们认为,今后应当注意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方面的职能,这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重要职能。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不断提高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水平。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实现党对经济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是提高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有效手段。

四、经济责任审计对国家审计类型的丰富和发展

根据《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合规审计和绩效审计。简单地说,合规审计是对财务责任的检查和评价;绩效审计是对绩效责任的检查和评价。合规审计关注的重点是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绩效审计关注的重点是公共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其他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公共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加,政府运作的成本、效率和效果引起了公众和立法机构的关注,从而使得政府的绩效责任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绩效责任与财务责任有关,因为绩效责任需要承担责任的财政资源,以用于向公民提品、服务和利益。两者的主要区别是:首先,财务责任和绩效责任所对应的公共权力不同。根据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理,有什么样的权力,就有什么样的责任,反之亦然。政府的财务责任是政府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应负的责任,而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是政府财政权力以及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所以,与政府财务责任相对应的权力是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财政权力和国家财产所有权,作为公共权力,它们都是来自于社会公众个人的私人财产权利,来自于社会公众的委托,因而应当承担相应的财务责任。政府在凭借财政权力获取财政资源后,要履行各种行政职能。政府是一个按照职能分工构成的组织系统,不同的职能部门所拥有的职权也各不相同。政府的绩效责任,就是政府对行使职权实现某种特定职能应承担的责任,即应当履行的职责。对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来说,由于所拥有的职权和实现的职能不同,其绩效责任??也就是应当履行的职责??的性质和内容也不同。例如,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部门的职责;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是工商部门的职责;对各类学校进行管理是教育部门的职责,等等。其次,财务责任和绩效责任的评价标准不同。财务责任通常有预先设定的标准,即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审计人员对财务责任的评价为“正确”或“不正确”,“合法”或“不合法”;绩效责任则没有固定不变的评价标准,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内涵因具体审计事项而改变,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不同的职能部门,分别有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最后,财务责任强调过程的合法性,而绩效责任强调的是结果,即对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复合性审计类型。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是指其个人经济职责,根据权责相统一的基本原理,个人经济职责是行使经济职权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个人经济职权的内容,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责任,即财务责任,而且还包括其他经济活动的责任,即绩效责任。其他经济活动的责任,主要是指执行经济政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这些责任属于绩效责任的范畴。所以,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同时包含合规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内容,是一种新的复合性审计类型。例如,对于工商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其经济责任的内容不仅包括本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责任,即财务责任,还包括市场监管方面的职责的履行情况,即绩效责任。

经济责任制审计的重点篇8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1-0077-02

一、经济责任审计快速发展的具体原因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新型审计类型的一种,它是伴随着审计事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是我国审计事业创新发展的成果。

所谓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履责情况和管理业绩的监督、评价与鉴证,审计部门对其任期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现如今,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符合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希望与要求,人民群众也能够更加充分了解政府履责的情况,从而对政府活动进行更好地监督。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合理运用审计监督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领导干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廉政建设。

(二)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动力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转变政府职已经成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点,但是,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但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为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力量源泉。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以及维护政府形象,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现代审计制度发展的必然

现代审计制度是伴随着国家现代化管理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现状而产生的,现代审计制度被视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转的“免疫系统”,现代审计制度展现了国家审计的防御性、建设性和前瞻,突出强调审计体系与国家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紧密相联,从而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二、行政问责制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分析

(一)经济责任审计在行政问责制中的作用

1.经济责任审计是行政问责的重要方式

行政问责制对于预防权责脱节的现象能够起到补充完善作用,它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内在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是行政问责体系中的重要监督和管理方式,这主要是由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来决定的。与此同时,该项制度也是责任政府追责问责的重要举措。

2.经济责任审计是行政问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体制,才能更加有效地保证政府履行职责,才能更好地满足广人民的根本利益诉求。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手中权利进行合理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权利和责任不对等的情况,真正让行政问责制落实到实处。该种审计作为行政问责的一种重要实现方式,构成了行政问责制度的核心,同时它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所在。

3.经济责任审计更加完善了行政问责制

(1)经济责任审计健全了行政问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使被审计人履行任期内应尽的责任,奉献出更大的价值。该制度将组织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在一起,更好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预防腐败现象发生,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完善领导人员监管管理制度,健全了行政问责机制。

(2)经济责任审计强化了领导人员的责任意识。经济责任审计运用了审计手段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干部考核方法以及全面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多角度地考察了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对领导干部的分权、用权、执权和廉洁掌权进行有效地监管,约束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推进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也不断提高。

(3)经济责任审计提高了行政问责效率。新的《审计法》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审计机关的权限,为了促进了各审计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法定程序以及相关责任认定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行政审计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对经济责任进行处理,可以有效地减少行政问责的环节,极大地提高行政问责的效率和效果。

(二) 行政问责制下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审计内容及实施标准不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确定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内容如有偏颇,将会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审计机关并没有结合审计项目特点和所要实现的目标确定具体的审计内容和执行标准,导致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方向不明,难以区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之间的侧重点。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实施标准,使审计人员不知该如何审,审到什么程度,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深度。

2.相关责任承接存在问题

前任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往往不能引起接任者思想上的重视,责任承接意识相对弱化。有些领导人员接受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后,思想重视程度就逐步降低,对其任职期间发生的一些未处理的相关事项都交给接任者,不再过问也不再承责履责。

3.审计评价措词不够客观

审计评价应当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用最具说服力的数据和客观事实进行评价,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在以往的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缺乏较为系统的定量指标评价体系,也就无法得出真实的定性评价结论,这就使得审计评价结论受到主观影响因素较多,审计评价语言缺乏说服力和监督价值。

4.责任认定不明确

在评价中必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合理的认定,对存在的问题要追查到底,分清离任者与其前任领导人员的责任,与此同时,还要明晰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通过很多的案例可以发现,许多经济责任审计在发现问题进行责任认定时,多数会进行笼统的概述以及列举式说明,比如“对审计中发现的某些问题,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这种职责认定和划分作对于责任认定与追究是没有意义的,缺乏说服力。

三、行政问责制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审计机关自身制约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和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因此,国家经济责任审计包含着内部审计的特征,这也就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中会存在问题。制约着审计机关自身的因素有以下三点。

第一,由于体制问题,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行政上隶属于本级人民政府,业务上归上级审计机关指导,这就使得审计机关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性,审计效果也会受到影响。第二,国家审计机关和国有内审机构缺乏竞争,使得审计工作人员思想意识淡薄,不能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审计监督成本过高。第三,由于审计任务较重,有时突发性审计项目较多,而国家审计机构的工作人员相对缺乏,这样就会导致审计任务难以保质保量完成。

(二)审计内容及时间范围深度不够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传统的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体的经济责任审计已无法满足现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要求,很多通过技术手段作掩护的审计问题被忽略,审计结果缺乏效率。所以,现代经济责任审计应将经济权力运行过程及效果作为审计监督的核心和重点,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进而进行全面审计。

先审计,再离任,这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但在我们知道,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大多数情况都是先离任,后审计,也有可能可能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离任领导已在另一岗位开始新的工作了。这种现状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发挥其事前参谋、事中监督的作用,无法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管中的作用。

(三)审计评价体系不健全

我国开展行政问责制度的时间较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就是对我国干部监管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审计问责的公开、透明,对提高审计问责的效果将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民主监督的方式对问责结果的公正性、持续性都有较强的推动作用。只有问责透明、公开,公众发挥监督作用,形成社会监督的压力,才能真正使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提高审计问责的质量。

四、行政问责制下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对策

(一)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我们知道经济责任审计要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作为常规的审计实施基本点,属于基本审计内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作为必审点予以高度重视。对于财务收支审计过程,要结合所发现问题的性质明确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领导责任承接机制

在对离任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如果任职期不存在前任领导遗留问题尚未清理完毕情况,审计人员在对遗留问题清理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要根据审计结果作出处理和确定责任承接人。

因为责任承接是对承接者不履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依据,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对任何一项责任的承接必须向承接者细致交代,让承接者从思想上认识到责任承接的重要性,便于前任领导人员、离任者、接任者能够达成共识。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健全问责机制

为体现经济责任审计成效,惩治领导干部不作为、腐败等违规违法行为,实现行政问责的最终目标,那就必须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所谓的问责制就是对不履行义务或未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合理高效地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来推动问责机制的完善,使审计监督与行政监察、行政问责等有机结合起来。

2.建立审计成果分析与成果跟踪制度

通过对审计成果的具体总结,把审计结果中的精华转化为实际行动,强化单位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实现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审计机构对于移交的事项要进行及时的审计跟踪,建立定期询问跟踪管理制度,督促其他部门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促进审计结果的利用。

3.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经领导批准,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这样可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将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监督力量,提高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从而更好地提高政府效率。

结束语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也是迫在眉睫。文章通过对行政问责制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问责制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将责任在贯穿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真正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与行政问责的紧密联系,实现了审和用的完美结合,更好地提高政府职能效率。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制审计的重点篇9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促进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查和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要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断探索和创新干部管理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各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二、突出重点,改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

根据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的要求,相关部门在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建议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掌管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事关民生建设、拟提拔晋升以及群众和有关方面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有效利用审计资源,要根据审计项目繁简难易及重要程度,改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的办法,做到逢离必审、应审必审。在安排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要优先安排对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要进一步前移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关口,逐步提高任中审计在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比例,确保不低于30%。

三、深化内涵,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各地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情况;关注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关注资源利用、政府负债、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事关可持续发展和国计民生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关注公共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对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经营风险和可持续发展情况。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注意了解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和资源分配权等权力运行的行使情况,积极探索对政府绩效和行政效能的审计,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加大审计力度,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促进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行政或者经营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科学管理、监督和选拔任用干部提供高质量的参考依据,为各级政府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行政效率和效益,提供准确情况。

四、讲求实效,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经济责任制审计的重点篇10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影响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一般是指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没有公允的反映其任职期间财政收支管理的真实情况,而受业务复杂程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方案、审计成本、审计经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财务收支管理报告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意见不公正、甚至不正确的可能性。

不能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会导致审计失败。审计失败是指财务报告中存在严重不实,审计人员经审计没有发现这种不实或者隐瞒不报,对财务收支管理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贯性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众所周知,财务报告在引导经济、政治、组织和个人的决策和行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审计失败会带来不利结果。如果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不实,而审计未能发现并将之披露出来,信息使用者很可能会因此做出错误判断,甚至造成重大损失。从这一角度来讲,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主要目的也就是防止审计失败。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客观因素

1.现行审计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依照1982年通过的宪法设立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行使本行政区域的依法审计监督职能。作为地方审计机关,要服从本级政府领导,且审计经费由地方政府供给,审计干部的使用、调动、任免权在地方,而审计业务管理工作属上一级审计机关管理,当审计触及到地方利益或触及到地方主要领导授意、决策的事项时,审计机关会遭受各方面的压力,很难处于公正的立场发表审计意见。由此可见,现行审计管理体制不能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这无疑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2.会计环境影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法律环境变化快,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并不健全,会计制假较为普遍,铺张浪费、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贪污盗窃等违法违纪行为较为严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比较广泛,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这种较差的会计环境存在审计对象提供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有一些部门单位为使其离任领导顺利升迁,又在会计资料上大做文章,做假账的事时有发生。会计资料的不全面,内容不真实,严重影响到审计成果的真伪,无形中会给审计机关带来审计风险。

3.审计对象的复杂性、特殊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从经济活动入手,通过审计分清领导个人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从而最终达到对“人”的评价,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任用、考核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既不同于财政、财务审计,又不同于经济效益和财经法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人”进行审计,它将组织人事部门的部分风险转移到审计部门上来,承担了其他方面审计所没有的责任风险。其次,审计对象任期时间长、情况复杂,导致审计风险的加大。一般领导任职期限达5~8年,最短的也有3年左右,这些单位的会计资料繁多,在确认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工作量大,再加上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新的财务人员对过去发生的一些经济事项又说不清楚,给审计实施工作带来不少困难。这种情况的审计工作潜在着审计风险。

4.审计成本的制约。一方面,我国国民经济较快增长,社会对审计需求量不断扩大,但审计人员、经费增长缓慢。国家审计机关面临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经费少的现状。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量大,在每位领导干部换届时或日常工作变动时,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或离任时作出客观评价,难度大,承担的责任、压力大,无形中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另一方面,现代审计注重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评,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审计重点,并主张采用抽样方法,分析性测试技术。这些方法的运用使审计结果必然带有一定的误差,产生一定的审计风险。

5.审计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审计实践中,还没有法定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这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表现为评价只对单位不对人。审计评价中,有的审计人员害怕承担审计风险,认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有其特殊性,评价有风险,干脆只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评价,而不对领导干部个人在遵纪守法及履行经济职责方面进行评价;二是表现为超范围进行评价。有的审计人员总想能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从而超越被审计者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有效及相关经济责任的范围,把不属于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也加到评价之列。诸如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使用等等;三是表现为主观臆断型。有的评价仅凭主观想象而缺少或无相关的取证资料来证明。如有的在审计报告中写着:“内控制度健全”、“固定资产真实相符”,但在查看整个审计案卷并无证明材料;有的不加分析,不加查证,照抄被审计者个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来评价;四是表现为言词绝对化,即在评价时,审计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使用绝对化语言表述评价意见的现象。这势必影响经济责任的质量,削弱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增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风险。

(二)主观因素

1.审计人员风险意识薄弱。国家审计机关是依法设立的,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审计监督权,无竞争压力,一般不会引起法律诉讼。对于审计机关及人员出具不恰当或错误的审计意见、报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由于无审计法律责任压力和竞争压力,审计风险意识薄弱,往往只求完成审计任务,未能加大审计力度,导致审计质量不高或无效果,因而无法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方法落后。采取传统的审计方法,只注重实质性测试,对账、证、表检查后出具审计报告。未能采用以内控制度测评为主的现代审计方法,不能确定审计重点、突出审计重点,往往是“抢了芝麻,丢了西瓜”,难以保证审计质量,从而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属综合性审计,涉及知识面较广,即涉及到审计、会计方面的知识,又涉及到工程、机械、法律、宏观经济、评估方面的知识。因此,审计人员在知识结构上必须具备多方面知识,才能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正确评价领导经济责任。但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会计人才较多,而工程、机械、法律、评估、宏观经济方面的人才很少,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往往力不从心。加之忙于过重的审计任务,审计干部后续教育未得到重视,专业培训较少,导致审计人员知识单一,不能确保审计质量,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是现行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关键点之一。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执行乏力的审计对象,作为重点或实施详细审计。同时考虑把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引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账目基础审计方式、制度基础审计模式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二)合理确定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要以责任人是否充分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为中心围绕其应该承担的财务责任、经营责任、管理责任这三个方面进行,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行业和管理特点有所侧重。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把审计对象进行排队,对有资金分配权、单位资金多,历年违纪违规问题多,社会反映比较差或近期有举报信件的列为重点单位,把这些单位的领导列入重点审计对象,审计机关应整合审计力量,加强重点对象的审计工作,以确保整体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改进审计手段,运用科学审计方法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时间长,内容多,工作量大,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要求急。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改进审计手段,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一是通过帐面审计与调查相结合,领导人自查自报与座谈走访相结合,来拓展审计线索来源。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不但自己可以评说,而且本单位的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审计人员不但就帐论帐查违纪,还应坚持走群众路线,进点时,实行审计公示制度,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接待来访时间和地点、个别走访和座谈等多种形式,确定审计重点、内容与方法,减少审计风险;二是充分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责任人的廉洁与否,通常都能从财政财务收支上反映出来。调阅以前年度审计档案,了解以前年度存在问题,分析发现问题存在的可能性,选准切入点,对降低审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三是做好几个结合。要针对不廉洁行为隐蔽性强,特别是个别责任人利用职权,搞转移支付或回扣的特点,坚持查一级单位与查二级、三级单位相合,查本级会计单位与查关联单位相结合,查帐与查实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结合。这样才能把问题查深,查透,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四)恰当作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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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的发展呼唤经济责任审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扩大,国家增加了对高校的投入,使高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招生规模的扩大,成人继续教育的蓬勃兴起,科学研究项目的增加,国家专项资金的投入,校办产业迅猛发展……所有这些,都给高校注入了活力,增加了经济实力。高校不再是单纯的事业单位,在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同时,开展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租赁、创办经济实体;资金运用上涉及了教学科研、产品生产、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高校大量的经济活动,要求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包括财经管理和监督制度,而建立完整的任前把关、任中监督、离任审计的干部管理制度,促使其认真履行经济职责,保障高校良好的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充分发挥内审作用,积极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

1.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1995年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审计的事项中包括“经济责任”;原国家教委1996年的《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应审计的事项中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原国家教委1997年的11个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中《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教育系统企业单位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对高校有关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程序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了两个暂行规定后,去年又了中办发[2000]16号文,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00年7月三日起实施的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责任制,强化内部监督,提出了开展内部审计的要求;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签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几点意见》,明确了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措施,“要利用内审力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人的离任审计制度”。综上所述,高校内审机构是高校内部监督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帮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经济活动健康开展的不可替代的部门。这些法规和规定的颁布实施,为高校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依据,也对内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主要内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学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校办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鉴证、评价。上述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共同的内容主要有:是否依法履行其相应的管理职责;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经济决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个人遵守财经法规情况。不同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各有侧重和不同:

(1)财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的合规性;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及有关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校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情况;企业收益分配情况,能否及时足额纳税,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基建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有无任意改变建设项目计划和内容,是否超计划投资;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严重超概预算工程项目和长期延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基建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4)后勤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经费和其他经费的问题;有关合同、协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损害学校权益的问题;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5)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收人和支出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所办产业和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正确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高校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从政治高度来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行动,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同时,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要求高、风险大、困难多的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审计风险,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深化。

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上,应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认识不足;二是过高估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把对干部考核和考察过多地寄托在经济责任审计上,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期望值过高。因此,在宣传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同时,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是从审计角度来认定其经济责任,而非全部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是被审计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执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被审计人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全部手段。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是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委托建议书或由人民政府下达审计指令,审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单是审计部门的工作,需要上述部门共同协调、积极配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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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职人员接受委托,对有关部门经济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体制改革的进程产生并逐步起来的。1986年底,审计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范围、、程序和要求作了原则规定。此后,各级审计机关陆续开展了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规章制度,逐步扩展到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1995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地区在全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取得明显成效。中央纪委和审计署等部门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认真和推广了菏泽地区离任审计的做法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2004年国资委掀起中央企业审计风暴,企业诸多行为纳入范畴。2004年9月12日,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指出,今后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的企业改组改制、上市融资、资产重组等行为都纳入审计的范畴之内。同时,中央企业还将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对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审计的内容除了包括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核算的合规性等内容以外,还需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审计,包括:涉及的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批手续、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经营收益或损失情况等;改组改制、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破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行为的审批程序、操作方式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情况等,有无造成企业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大额采购与租赁等经济行为的决策程序;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决策程序、管理方式和投资收益的核算情况等。至此,经济责任审计成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推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是我国审计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也是我国审计工作的一种新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它实行时间不长,有许多问题需进一步探索,经验有待总结。为了更好的发挥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履行的有效监督,本文就其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拟采取的对策等,提出来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开展,不仅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勤政意识,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水平和决策能力,同时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实施时产生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

一是没有广泛宣传,导致有些主管部门对其重要意义认识不清;二是有的领导反映单位“婆婆”太多,对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有顾虑;三是有的审计人员认为审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较高,感到力不从心,压力大。

(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通过国家立法建立的一项新的审计制度,虽经过多年的实践,但仍有不少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又由于它涉及到各行各业,对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对不同单位的经济责任者要求也各有所异。在内容和时间要求上,也得规范。实际工作中,由于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内容、范围和方式方法上各有异同和不完善,影响着它的规范化。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分工问题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越来越多,审计的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审计力量普遍偏少,审计任务较重,尤其是在近两年机构改革中,到处是精简机构和人员,能增加审计人员的单位比较少,而恰恰在机构改革,中层领导班子换届的情况下,又是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非常集中的时期,审计人员普遍感到压力很大,不堪重负,对审计工作质量也有影响。

(四)经济责任的界定问题难度较大

经济责任的界定主要是涉及原任责任和现任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等的界定。一方面虽然行政主要领导主持行政方面工作,只要其本人无违纪违规行为,即使任期内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也无从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被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在某些环节上既有离任者的个人行为,又有领导班子的集体行为时,往往相互推卸责任,很难界定个人所起的作用大小,管理不当,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应追究何种行政责任也无明确金额标准界定。

(五)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全面与扩大了的审计领域不相适应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行政财务,又要懂得企业财务、投资基建的财务;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及审计、专业知识、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而且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不仅仅是监督,同时还有评价、鉴定等。审计对象的多元化和审计职能的多样化,要求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相应的赶上来。如果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六)对审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查而不罚或罚而不严

我国的经济状况纷繁复杂,人们的法制观念还不强,一些部门、行业等单位制定办法和规定时,常出现与国家财经法规相抵触的现象。这些合理不合法的规定,使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也往往成为审计处理难的焦点。另外,审计人员查出了问题,处理时却难于下手,特别是违纪金额大,情节严重的。而且在处理中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很大,迫使审计人员要掂掂处罚的分量;也有的循于私情、关系,无视国家法规、制度,把对违纪、违法责任者的处罚降到最低限度。

二、应采取的对策

综上可见,责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困难很大。要达到审计目的,实现审计目标,必须依靠正确的指导思想、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和审计人员的艰苦努力及各方面的支持。这项审计工作的任务应服从“以维护财经纪律为重点,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风气好转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保证经济改革顺利进行”的审计工作总任务。同时结合审计是较高层次的监督部门,是宏观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作上要分层次、抓重点。具体采取以下对策:

(一)提高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是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它提高认识的途径有三:一是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大造舆论,提高人们的认识,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士的重视和支持,使这些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二是审计人员应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范围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应依照审计规范评价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的评价作出评价建议,提出审计意见。通过评价,对优秀者赏功,对违纪者处罚,解除经济责任者的顾虑。三是通过宣传实例,让审计人员明白,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重大,审计人员应克服困难,积极执行。

(二)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和规范化

国务院指示,要逐步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为此应经验,深入推敲,由审计科研单位从上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在的基础上,使之更加完善。对总结的新经验,经过实践检验后,再加以总结,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另外还应研究试行经常性的任期目标责任审计制度,早日形成一个科学的任期目标责任审计规范,使之成龙配套。

(三)抓分工,实行分层次、分类审计

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分工,我认为应精心组织,将审计对象按管辖范围不同分为中央、省、市地、县四个层次,每个层次按单位规模和干部管理权限分成两类,即实行分层次、分类审计。第一类是党政机关、重点事业单位和利税额较大的大中型国有的经济责任者,任职期内由原任命机关,向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请,以各级政府审计机关为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内审人员联合进行审计;第二类是对小型单位的经济责任者,由主管部门的内审机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计。

(四)共同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机关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联系,把了解的被审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与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有机结合,为深入审计提供线索。组织部门有责任提供领导班子和被审单位的有关情况,应与审计机关共同分析研究,确定审计重点,以解决干部考核中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疑点。当审计查证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须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应由审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共同确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另外,对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权责结合原则,重要性原则。在重要性原则中,审计人员应从经济责任的性质、经济责任的大小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三个方面把握经济责任界限。

(五)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在素质和业务素质上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即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宗旨;业务上要求熟练,具有较高的、审计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验,掌握各种运算技术,熟悉有关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会计制度。因此,审计机关首先要把培训审计人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其次,可采取轮流担任审计组长,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相结合的方法,使人人都有机会做主审和承担重点项目;最后,采取下户前集中,审计中互相通气,审计后座谈的办法,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进一步深入。

(六)理顺处罚与建议的关系

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处理难的解决途径是:改变审计机关现行的领导体制。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国家要做出明确可行的规定。审计人员做出处罚时,要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对经济责任者在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虚报政绩以及违反财经法规和经济犯罪问题,审计机关除依法从严处罚外,还应针对所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建议。另外,还必须加强审计机关自身的廉政建设,端正审计人员的思想和作风。监督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不能滥用职权,不准搞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最后,在处罚、评价时,要特别注意执行政策,把握政策,宽严要适度,做到客观公正,赏罚分明。

[1]查晓岚,李晋夷。审计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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