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合集12篇

时间:2023-08-17 15:53:09

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

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篇1

1989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近些年来,国防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修订现行条例,使其更加适应国防教育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加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原则要求,同时将全省相关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近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新条例在具体内容上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调整和完善。

——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新条例对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专职人员、专门办公。新条例明确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国防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考虑到国防教育委员会作为一个议事协调机构,有20多个成员单位,需要有一个具体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新条例进一步明确:“国防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同级军事机关,由军事机关、文化宣传、教育、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国防教育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定期例会、重大事项会商等工作制度。”此外,条例还对军事机关、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作了规定。

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篇2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从我院随机选取80名护士,年龄20~35岁,都为女性。采用随机数字法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各40名,实验组给予护理教育,对照组则不给予,对其自2011年1月~2012年1月进行回顾性分析护理教育对预防护士针刺伤的效果。

1.2 方法 在护士入科上岗前,医院组织对其进行护理教育[2],本次研究选用的对象,采用实验组给予护理教育,对照组则不给予,比较两组护士针刺伤发生的几率,来分析护理教育对预防针刺伤发生的效果。护理教育分为岗前操作培训和理论培训,理论培训主要是围绕让护士如何认识针刺伤发生的原因,如何预防针刺伤的发生及其发生后如何采取的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等内容进行的。岗前操作培训是通过年资高的护士通过亲身施教,指导护士在工作中如何加强防范意识,认识其危害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如何预防,使针刺伤的发生率降低到最低等,具体的操作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静脉穿刺前后;② 肌注、皮下注射时;③ 抽吸药液时;④ 采集血液标本时;⑤处理医疗废物尤其是锐器医疗废物时。对照组参加常规的岗前培训[3],未进行系统的岗前护理教育。

2 结果

2.1 对80名护士在回顾性分析的1年中发生针刺伤38人,其中试验组发生10人次(25%),对照组发生28人次(70%)。对照组与实验组针刺伤的发生率之比为14:5,差异显著。

2.2采取 SPSS l9.0软件分析,数据资料对比使用χ2校验,P>0.05,表示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

注:P

3 讨论

医疗护理人员共同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减少针刺伤的发生[5]。针刺伤的发生率之所以高主要归结于以下几点:①护理操作的基本功不扎实,如抽吸药液、静脉穿刺拔针等;②护理工作中养成了不良的操作习惯;③未系统的进行护理教育,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④未端正态度来加强预防针刺伤发生的观念等。护理工作是医院中比较重要的环节,而其风险较高,如何预防针刺伤的发生就成了医护人员研究和关注的焦点之一。通过本次研究表明:进行科学的护理教育,可以有效地降低针刺伤的发生率。此外,护士要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认真的学习理论知识和进行岗前培训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他们的职业暴露,最大限度的降低针刺伤的发生率。

通过护理教育,加深了护士对针刺伤发生的原因,针对发生原因来改善护理操作,还需端正工作态度,按规范进行科学的操作规程,重视自我保护,减少针刺伤的发生,从而得以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Wang HH, Kristopher F, He GP, et al. A training programme for prevention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bloodborne pathogens: impact on knowledge, behaviour and incidence of needle stick injuries among student nurses in Changsh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 Adv Nurs, 2009, 41(2): 187-194.

[2] 吴丽军,何仲.护士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风险与预防研究进展[J].中华护理杂志,2010,40(5):386-388.

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篇3

所谓少年司法制度,就是对规定少年不良行为和保护处分以及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控、审理、处罚、矫治、的原则,以及程序、等的总称。具体到我国包括到社会、家庭、学校依据法律规定,实行综合治理,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少年犯罪案件,教育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制度。

二、根本方略和方针基本原则

(一)综合治理是根活少年犯罪的根本方略。

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治安和风气根本好转的战略方针,是解决我国犯罪问题,特别是少年犯罪问题的基本对策。

(二)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预防法》第44条和《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挽救、惩罚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教育——感化、挽救是一个紧密相连、互为依存的有机整体。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是一个紧密相关、互为依存的有机整体。

三、少年司法体系

《保护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并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四、审判方式及诉讼权利的保障

(一)“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注重疏导方式启发式的特殊审判方法

1、制作“社会综合调查报告”。

2、营造良好的法庭氛围。

3、少年审判与成年人审判最大的区别在于程序上增加了法庭教育阶段。

(二)保障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权利

1、审判未成年少年犯罪案件时应当通知被告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2、少年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此,《刑诉法》第152条有明确规定。

3、有获得辨护的权利。少年犯罪案件的辨护包括以下内容:①少年被告人有自行辨护的权利。②少年法庭必须保障少年被告人获得辨护。③少年犯罪案件一般应由律师担任辨护人④名誉权受保护。

五、适用刑罚处罚措施

(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内容即包括在量刑幅度内的从轻处罚,又包括在量刑幅度以下的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就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无期徒刑。

2、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应从轻处罚。

(二)不适用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对少年犯罪者不适用死刑是由我国刑罚的目的和少年犯罪者自力的特点决定的。

(三)扩大适用缓刑

缓刑是我国《刑法》对罪行较轻,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人,不由于予关押,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四)尽可能适用管制刑

管制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轻的主刑。

(五)少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

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是一种从上剥夺犯罪分子犯罪能力的刑罚方法。

(六)减刑、假释适度放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犯罪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人犯罪依法适度放宽。

六、矫治设施及手段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需要关押的送少年犯管教所教育改造。

(二)已满16周岁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送劳动教养。

(三)已满14周岁还不满16周岁依法不予以刑事处罚的送收容教养。

(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边缘少年送工读学校。

(五)社会帮教

社会帮教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中创造的一种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以及缓刑、假释少年进行帮助教育,便之改正不良习性,健康成长的社会性管理措施。

我国刑法所说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或者称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席卷全球且有共同性的问题,它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称之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是继环境污染和吸毒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中国家,大都面临未成年人犯罪增长。犯罪率日益攀升的问题。联合国自1995年迄今为止已召开了七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犯罪待遇大会,未成年人犯罪每次都是重要议题之一,并且对完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实际上,与未成年人犯罪作斗争,已成为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刑事立法,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都极为重要的课题,作者围绕少年刑事审判这个中心,就未成年人审判,少年犯罪预防,矫治等内容,简要谈谈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

一、少年司法制度内涵及法律依据。

所谓少年司法制度,就是对规定少年不良行为和保护处分及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控、审理、处罚、矫治、教育的原则,以及程序,大法等的总称。具体到我国包括社会、家庭、学校依据法律规定,实行综合治理,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少年犯罪案件,教育与保护未成健康成长的制度。

少年司法制度作为一个国家治理与预防少年违法犯罪的一种专门的司法制度,它包括少年司法实践,法律体系,专门的司法机构及专业的司法人员等内容。客观的说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仍存在许多缺陷及不完善的方面,尚未形式完备少年法律体系,也就是说没有自成体系的不同于成年人的案件处理的程序法,实体法和外置法,特别是对未成的犯罪,定罪刑罚适用的是同一部《刑法》,侦查,起诉及审理程序也规定在同一部《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法中》)中,这里不得不说是我国少年刑事法律规定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和1995年分别制定下发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物若干规定》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规定》及《解释》)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刑法在审法少年刑事案件程序和实体处罚上的补充弥补了有关规定上的不足。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与犯罪法先后制定与实施,初步形成了以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具有划的意义。尤其是1999年11月1日施行的预防法这不仅是我国少年立法上的重大突破,填补了法律制度的建设空白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走向全面发展时期。

这两部法律,堪称姐妹篇,制定保护法的目的是从保护角度出发“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品行,智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把它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制定预防法的目的,是人预防犯罪角度出发,”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质,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前一部法律明文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后一部法律明文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自我防范,以及时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的预防等内容,两部法律殊途同归,都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狠抓少年犯罪这个犯罪源头,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实行教育,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实行教育,预防,挽救,矫治。

二、根本方略,方法和基本原则。

(一)综合治理是根治少年犯罪的根本方略

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篇4

(二)预防正确道德观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预防是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最有效的途径。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对人才的珍惜,是对社会的责任。每个大学生犯罪案件都是个人、家庭、学校或者社会等多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产物,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体现。因此减少和预防大学生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明显效果。预防大学生犯罪与预防其他犯罪具有相似性,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防范于未然,针对其犯罪原因,实行综合治理,形成一种有利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才能收到治本的效果。1、首先,应加强对大学生政治素质的教育培养,增强其公德意识,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杨叔子院士说“育人要育有人性的人”。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大学期间对于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让大学生能够学到现代科学知识、技能和理论的同时,对他们进行有效的道德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教会他们为人之道,使他们真正成为心智与人格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材,是高校教育中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2、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引导,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针对大学生心理发展不够成熟的特点,学校要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心理咨询机构,减少一些不必发生的悲剧。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当前尤为重要的是:A)引导大学生控制情绪,消除其人格障碍,学会宽容,提高大学生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B) 注意引导大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大学生要放弃偏激和自卑心理,笑面人生,热情生活,多交朋友,使自己的心理常常处于轻松愉快之中。C) 注意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恋爱与性问题。 当前在校的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应该以友情为重,不应过早确立恋爱关系。学校应该加强他们的性教育和性道德的教育,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并利用它指导和帮助大学生以严肃的态度对待爱情,正视恋爱关系,保持稳定的情绪及健康的心理。3、多形式强化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教育。这就要求我们的学校首先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从刚入校门着手,结合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校园内的案例讲危害,向学生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尤其是针对大学生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我们强调要强化法制教育,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指导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大学生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4、加强校园内的内部管理。预防犯罪首先必须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保证校园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因此要加强和改进高校的学生管理,尤其是集体宿舍的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健全管理约束机制,建立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网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综合整治,排除校园周围不健康因素对大学生的影响和干预。通过建立一整套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最终从体制上杜绝违法犯罪现象。5、司法机关的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对大学生犯罪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政治效果为原则,以社会效果为目的,采取人性化的帮教手段,挽救这些失足青年,使他们能够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对罪行并不严重的且有悔改之意的,应采取微罪不诉或建议法院单处罚金的方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6、家长有针对性的引导。学校对大学生的引导是整体上的、普遍性的引导,而对大学生有针对性、个别性的引导则要靠家长了。因此,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以引导,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此外,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大学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加强教育领导,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把大学生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 劳动报,2008-06-09《大学生恶性犯罪事件频发 心理健康教育不容忽视》,文松辉,人民网,2002-03-09《育人要育有人性的人》,中国青年报-教科文,2002-03-22《天之骄子的素质教育》,查庆九,《法制日报》,2002-02-26《法律对大学生网开一面 培养“犯罪精英”?》,洪巧俊,北京娱乐信报,2008-04-01《大学生犯罪暂缓不起诉:法律比学校更宽容》,张济,中国青年报,2008-04-04《大学生犯罪 就业压力并非主要因素》,中国青年报-法治社会 ,2002-03-20《救救我们的“天之骄子”——关于大学生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沈义 殷文剑,正义网,2008-12-03《上海大学生犯罪猛增 “校园犯罪”亟需引起重视》,中国发展门户网-高等教育,2008-06-09转贴

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创建“平安吉巷”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进一步健全,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并发挥作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更加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基层全面落实,我乡治安形势持续稳定,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社会丑恶现象减少,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有安全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统一领导的原则。乡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结合。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办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使综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三)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服从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接受乡综治委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积极参与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防止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加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认真抓好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

四、打击犯罪

(一)坚持把依法从重从快方针贯穿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各个环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坚持“稳、准、狠”的原则,增强打击犯罪的效率。

(二)注意研究犯罪规律和动向,把握犯罪活动的动态变化。坚持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五、加强防范。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把集中排查调处与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加强法制和德育教育。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求,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充分发挥舆论工具的作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提高全民的法律和道德素质。针对不同的群体因人施教,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七、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流动人员管理新办法,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防范和控制工作。加强对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严防危险物品,枪枝弹药丢失,被盗和流散社会。强化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减少违法犯罪空隙,维护正常治安秩序,突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文化市场和出版物的管理,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篇6

一、武警边防官兵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形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武警边防部队政治工作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挑战,这不仅冲击了边防官兵固有的思想,而且挑战了边防部队的政治工作。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局部地区形势趋于紧张,面临外部势力渗透的危险

当前,美国调整全球战略重点,兵移亚太地区,拉拢周边小国,防范牵制中国。日本乘机兴风作浪,妄图霸占中国;菲律宾、越南等国家妄图依靠美国支持霸占中国南海岛屿与资源;印度与我国的领土争端依然存在;朝核问题尚未解决,朝鲜数次发射卫星一再挑动着世界的神经,国际局势并不太平。局势的紧张使武警边防部队面临着维护国家和地区安全挑战,广大指战员必须严阵以待,承担起维护我国的军事、政治等传统安全的重任;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凭藉其政治、经济的霸权地位,通过其文化和信息传播的手段无孔不入地对我国进行渗透,对我国进行文化侵略和意识形态的侵略,这种非传统安全的威胁方式由于涉及到一个国家和人民的文化和思想,其危害性更大,尤其对于处于守卫国家安全第一线的广大武警官兵来说,更为重要。

(二)受市场经济冲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滋长

上世纪末,我国开始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经济”的一大特点是其强调利益、利润、金钱等功利价值,它以“价值交换”为基础,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最终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种经济运行方式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带来了自由竞争和优胜劣汰等积极平等的市场原则,另一方面,则会带来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等的消极影响。眼下少数官兵的“拜金主义”的倾向,其根源就在于这种逐利性的市场原则导致部分个人或团体片面谋求“利益最大化”,而腐败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孳生并恶化。有的军官出入讲排场,把穿名牌、带珠宝、养名犬作为“时髦”,竞相追逐,甚至进出低俗娱乐场所;少数官兵金钱意识不断增强,逐步把追求思想进步转向讲求物质享受,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少数官兵思想道德存在问题,不辨美丑荣辱,导致部队违法乱纪问题有所增多。

(三)网络色情、暴力等内容对边防官兵的身心健康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新的网络技术的应用,色情、暴力内容有所增多,对边防官兵的身心健康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相关调查显示,大部分官兵都接触过网络,但仅限于聊天、关注娱乐性新闻,打电子游戏等,很少有士兵利用网络获取知识。这些相对开放的社会环境造成官兵的政治认同产生偏差。在武警边防官兵周围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不仅影响了官兵思想,而且会削弱了他们的军人意识和责任感,使军人神圣身份的认同感产生缺失。这将严重影响军队的战斗力。

当然,武警边防官兵的思想政治教育还面临其它一些问题,例如:兵员成分新,思想情况复杂;环境艰苦,文化建设滞后;教育方式单一,激发不起官兵的兴趣等。因此,要深入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和了解当前武警边防官兵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背景和环境,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形势下武警边防官兵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二、新形势下武警边防官兵思想政治教育原则

(一)政治首位原则

武警边防官兵乃至整个中国人民的思想政治教育,都是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根本内容,当前我军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即: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其中政治教育是我军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和重要保证,主要内容包括:国情和军情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四个方面。坚持政治首位原则就要加强官兵的政治教育,这有助于武警边防官兵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而且能够增强武警边防官兵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二)战斗力保障原则

战斗力是军队建设水平的根本衡量标准,是军队一切物质因素、精神因素在军事斗争中释放出的能量之和,是军队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能力。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是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有效履行我军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在武警边防部队应特别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对军队战斗力的积极推动作用。如果没有政治上的坚定,那么就不会军事上的过硬。强大的精神支柱一直以来都是组成我军战斗力的重要部分。武警边防官兵的坚定理想信念和自觉牺牲奉献精神所能产生的无比巨大的力量,是其他任何力量都无法代替的。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武警边防官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事斗争的准备,提供稳固的政治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在新世纪,我军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新的环境和任务,通过现代化传媒,武警边防官兵的行为方式、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根据武警边防官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好的对策。通过对武警边防官兵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坚定官兵的政治理想,保持官兵的优秀品质,提高官兵的精神境界,增强官兵的自律意识,努力打牢防腐拒变的思想根基,确保武警边防部队的稳定和统一,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三)以人为本原则

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新世纪,我们党按照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执政理念。以人为本是我们必须遵从的指导方针,也是武警边防官兵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就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教育目标、战士的思想实际两方面整合官兵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提高针对性;第二,根据官兵们的需求,采用灵活的教育方式、方法;第三,把搞好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方法;第四,着眼于官兵对教育者的期望,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工作人员的素质。

(四)创新性原则

创新是武警边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不竭动力,也是弘扬优良传统的迫切要求。我军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和一整套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和,如教育与规范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启迪与感化相结合、灌输与疏导相结合等,无论环境如何变化、时代如何发展,我们绝不能丢弃这些优良传统。

新形势下,要从保持武警边防官兵的政治本色,充分认识继承发扬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优良传统的价值,结合当下时代特点注入新的教育内容。只有这样,武警边防官兵的思想政治教育才能与时俱进,充满生机和活力。当今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给武警边防官兵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新挑战,但同时也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许多有利得条件。这客观上要求我们在武警边防官兵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把改革和创新作为主题,使边防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紧贴官兵思想的实际,紧跟时代的步伐。一方面,我们要不断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拓宽教育渠道,提高教育实效,提高教育实效,完善教育机制,以官兵喜闻乐见的方式,使思想政治教育真正使武警边防官兵接受和吸收;另一方面,要发挥网络资源的积极作用,使大众传媒的教育功能和军营文化的熏陶功能实现最大化,使边防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篇7

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对策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情况概要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热点问题。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寻觅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

我国社会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多岔路口,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利益多元化、人的社会角色多样化等问题,使人们(尤其是成人)深刻感觉到了:社会不稳定了、社会规则和人的行为规范不断地受到挑战和冲击;因此也导致了人们行为的“失范”,即违规、越轨。从法治建设的角度讲,违规、越轨除了违反道德就是违法。违法的种类对普通公民而言,主要有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三种;与这三种违法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成年人而言正确认识和承担法律责任尚有相当的难度,何况青少年,他们连什么是“行为规范”都未必清楚;对于用“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方式,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看法,本文的基本观点是:

不能以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解决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因为这实质涉及的是关于法治建设中对人的态度问题。青少年是我们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必须积极地分析问题,帮助青少年走出误区,而不是将其推向我们的对立面。本人认为,刑事责任中的青少年具有违法犯罪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双重身份和法律地位;因此,本文从这两方面分析“刑事责任中的青少年”的相关问题。

二、青少年的表现和特点

随着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增加见识的同时,因其生理、心理的不成熟,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1、青少年犯罪动机具有贪利性特点,这实质是人类弱点的一种表现。就市场经济的共性而言,其消极因素对不知劳动创造财富、劳动的艰辛的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看到了成人对利益的追求的无节制,一些人为了获得利润,甚至不惜违法犯罪。青少年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影响,绝大多数为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犯罪。这“贪利性”的犯罪动机,可以说是教育不到位的直接结果。

2、青少年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具有犯罪行严重,大要案多的特点。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又受到一些不健康的影视作品的不良影响,并且年少气盛,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不仅不计后果,且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具体表现为:(1)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有的青少年谋财害命、焚尸灭迹;有的报复杀人,如北京一菜市中两户来京商户发生争执,大人被警察带走后,自认为无过错方的十三岁女孩将对方的两岁幼儿杀死;有的因早恋矛盾杀(害)死对方;有的因邻里矛盾打架斗殴,严重伤害他人;甚至家庭矛盾上升为暴力犯罪,如轰动一时的一高中生杀母案、一大学一年级学生杀父及杀祖母案;(2)暴力抢劫。近年来,青少年抢劫犯罪已由原来的随意性向特定性方向发展,犯罪手段由原来的仅仅凭借拳脚施暴、口头危胁转向使用武器,如手持匕首、棍棒、屠刀、抢支等作案,如中学生枪小学生的案件时有报道;(3)暴力强奸。这部分犯罪分子手段恶劣。如近年经常见瞩报端的中学生结伙拦截妇女的强奸轮奸案件等。

3、青少年犯罪的组织形式具有团伙性特点。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往往在到了心理断乳期,就容易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而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想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群体。青少年违法犯罪也便多以团伙形式出现,这些犯罪团伙大小不一,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由于青少年经验少,能力差,他们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特别是一些未成年犯罪人员往往是在校的双差生、辍学生、流失生。这些人往往是学校的落后群体或者是由于邻里关系,或者是结识于游戏机、录放厅等低游戏场所共同的失落感、消极心理和志趣,使他们聚合在一起。因此,团伙犯罪则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其社会危害性极大。据有关部门调查,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约有60-70%属于团伙犯罪。如西安警方破获的一个以绑架、抢劫、伤害为手段连续作案的青少年黑社会团伙“山合社”;湖北恩施市公安局红土乡派出所捣毁的乡某民族中学具有黑恶性质的学生组织“太阳帮”,这个帮已成立一年多,其成员均是该校初中一、二、三年级的学生,有77人;据黑龙江省公安厅研究室对哈尔滨少管所700名在押犯调查,团伙犯罪占88.23%。其中杀人团伙占17.1%,抢劫团伙占43.75%,盗窃团伙占27.38%,强奸团伙占7.25%。在青少年团伙犯罪中,有些属于一般性结伙犯罪,但也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并且有的青少年犯罪团伙已经成为完整上意义的犯罪集团。从近几年青少年团伙犯罪发展趋势看,团伙作案惯做大案要案,一旦团伙中加入了“两劳人员”或“惯犯”、累犯等成员时,团伙便很快从一般性结伙犯罪发展成为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甚至成为一种带有黑社会色彩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当前许多青少年犯罪团伙不仅有名称、有头目,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大部分青少年犯罪团伙属于同性组成的团伙,但也有不少是男女青少年组成的混合型团伙。有的犯罪团伙实施特定的单一类型的犯罪,但也有不少犯罪团伙实施多种类型的犯罪。犯罪团伙的精神纽带主要是“哥们义气”和性格志趣的一致性及犯罪意识、犯罪利益的相联性。他们凭借人多势众,称霸一方,横行乡里,无恶不作,一般地说,大案要案均为青少年犯罪团伙所为。

4、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看,具有反复性特点。青少年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极易受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另一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例如,有的青少年犯过去只是“一面手”,从劳改、劳教农场出来后,则变成了“多面手”。根据研究资料,新中国成立后的十多年间,我国青少年重新犯罪率很低,一般不到5%;到了八十年代,重新犯罪率上升到100%左右。近些年来,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不断增加,有些地方达到15%以上,甚至在20%左右。个别地区超过了30%以上。据调查,青少年重新犯罪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所犯新罪往往比以前犯罪的要严重得多,当前我国许多大案要案和恶性案件,多系重新犯罪分子所为。特别是一些青少年累犯、教唆犯及犯罪团伙头子,他们虽然经过多次处理和教育挽救,但是,由于他们多次作案强化了犯罪动机,已由初犯的恐惧,转为熟练,当他们的犯罪行为受到制裁或不切实际的需求受阻后,非但不思悔改,不予收敛,反而疯狂地报复社会,成为对社会治安极具危险的分子。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应采取的原则及对策

(一)青少年承担刑事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的上述规定告诉我们,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只有触犯了刑法规定的8种法定罪名的,才承担刑事责任,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段。

刑法的上述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从追究刑事责任角度看,这个规定足以使未成年人在触犯法律后受到惩戒、教育了。因此家庭和学校必须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不要等出了问题再指责“法律的不完备”、“孩子不听话”。

(二)预防青少年青少年犯罪的原则及对策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应共同关注,具体应采取以下原则及对策:

1、应遵循的原则

(1)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教育是为了保护,保护必须进行教育,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符合未成年人成长特点的科学原则,它的确立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2)及时防治原则

及时防治原则可分为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采取积极预防的措施,整顿包围未成年人的不良社会环境,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二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矫治。及时防治原则的积极意义在于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着眼点放在消除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方面,放在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方面,从而使刑罚的目的由事后的消极惩罚转向事前的积极预防。这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原因的立法思想,有利于把未成年人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3)依法综合治理原则

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发生和变化,犯罪的原因和危害后果,均具有社会性、综合性,是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不良影响、恶劣环境等在未成年人身上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一定意义上,犯罪实际上是社会消极面的“综合症”。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原因看,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就客观方面原因而言,有的是家庭方面的原因,如父母离异,教育、监护不力,父母、监护人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有的是社会方面的原因,如不良书刊或含有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内容的影视作品和出版物的不良影响;有的是学校方面的原因,如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力,片面追求升学率,疏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尤其是对“双差生”进行冷落或歧视等。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4)科学性原则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上,要求家长、学校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变化的规律性,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既不能采取“不打不成材”的粗暴式教育方法,也不能溺爱成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4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这表现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上,要求必须与成年人区别开来,在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施行强制措施、教育改造等各个环节上都要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第46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2、预防青少年犯罪应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清除不良影响,使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尤其家长要首先守法。

(2)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宣传教育,使青少年遵纪守法

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可利用各种传媒的方式,使宣传教育不再枯燥,更符合青少年的接受方式,包括使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形式,引导青少年遵纪守法。

(3)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

学校教育要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教师首先树立与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政治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在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中以身作则,与学生平等相待,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应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建立相应的制度教育和挽救犯罪的青少年

司法机关要广泛宣传: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的精神,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青少年在侦查、起诉、审判、改造等环节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的目的。

执法机关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帮教体系,对判处刑罚的青少年采取确定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工、青、妇等单位与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同时对后进青年、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青少年在法律责任上还无能力承担起刑事责任的压力;我们在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同时,必须从爱护“花朵”的角度出发,而不能像掐掉一朵被病、虫侵害了的花朵一样,抛弃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追究犯罪的平等,受害人的保护也是平等的;刑事责任中的青少年具有违法犯罪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双重身份和法律地位,因此必然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孙寿忠:《关于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与建议》,《济南共青团》2004年第8期。

2、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团情快报》2004年第13期

3、(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调研报告论文集》2002-2004年)《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预防措施》

4、袁 敏 殊 《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惩治青少年犯罪的思考》

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篇8

军事理论课是学生军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论文格式。普通高校的军事理论课程教学的改革,不仅是当前国际、国内教育改革形势的需要,更是主动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我国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发展需要而提出的对策。

一、普通高校军事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

军事理论课程以国防教育为主线,融合国防知识和理论、军事历史、军事科技、战略环境、现代战争等多学科知识。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和军事知识,在进行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达到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储备合格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基础的目的。

军事理论课程指导思想的确立应全面体现出军事课程的性质和目标。军事理论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防教育法为准绳,以培养高素质综合型人才为目标,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全面进行军事理论课程的改革。适应新世纪新阶段高校军事理论课程目标的需要,探索军事理论课程教学的新型模式,体现高校军事理论课的特点,在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的安排上体现教学改革和创新的思想,加强课程建设,实现高校军事理论课程教育观念、教学模式的创新,是当前普通高校军事理论课程改革的方向和主要内容。

二、普通高校军事理论课程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普通高校的军事理论课程教学,必须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教学效果的方针,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更新教育观念,改革高校军事理论课程教学内容和模式,在军事理论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一)育人为先的原则

军事课程要适应我国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努力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这是军事课程的基本目标,其核心是人才培养。长期以来,我们开展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准备打仗,致使人们以为国防教育就是为战争做准备,军训的主要目的是“练兵”。这种思想的存在,极大地限制军事课程的建设和发展。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机遇和挑战,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将教育的发展、人才的培养与国家安危结合起来,确立以“育人”为目的的课程目标,从思想观念上实现军事课程由提高军事技能的“训人”转向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育人”上来。

(二)教管结合的原则

军事理论课程是大学生军训的一个部分,是军训的理论教学部分。在军事理论教学中,必须继续保持集中军训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特色,要时刻注意对学生组织纪律观念的教育。军事理论课程教学一定要同其他课程教学的宽松环境区分开来,可以通过严格的课堂纪律、课堂考勤等来实现对学生的严格管理,以加强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巩固集中军训成果。当然,讲教管结合,要严而有度,管而得法,既要体现课程要求,又让学生乐于接受。

(三)点面兼顾的原则

军事理论课程教学目标就是着眼与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从思想、观念和能力上对大学生进行养成教育。这就要求军事理论教学应当点面兼顾,既要尽可能多地向学生介绍国防军事知识和理论,有要通过关键点的深入讲解,提高学生对军事问题的分析理解能力。面的宽度是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激发学习兴趣主要手段,点的深度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在课堂教学有限的时间里,要以点带面,点面兼顾,提高教学效果。论文格式。

(四)重在提高的原则

军事理论课程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强化国防意识。军事课程教学不是专门的军事教育,不可能要求学生对军事问题的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所以在教学中要把握这样的原则,即以学生的国防观念的提高为首要教学目的,而不是单纯的以对教材知识的掌握程度来衡量。比如,学习军事科技部分,不一定非要掌握军事科技的基本原理和武器装备的构造原理,但一定要明白科技改变武器,武器创新战法的道理,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战斗力的观念。

三、构建普通高校军事理论课程教学新模式

所谓“模式”,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是: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那么军事理论课程有没有一定的标准形式或样式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2007年1月,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军事理论课程教学新模式的构建要以大纲规定为依据,在内容设置、教学组织、方式选择等方面努力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优化教学工作。

第一,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将军事理论课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中。军事理论课的内容包括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和信息化战争五大部分内容。在按照大纲实施军事理论课程教学时,我们要看到大纲的指导性和局限性,既要合理安排上述五部分内容,各高校又要结合地区和自身的实际,特别是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军事理论课教学的内容,以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和实效性。

第二,抓好课堂教学环节。课堂教学是理论教学的主体,大纲规定的主要内容要通过课堂教学来完成。可以说,课堂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理论教学的成败。抓好理论课的教学,首先是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坚持教研室集体备课与教师个人备课相结合,认真写好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搜集资料,研究教学方法等。其次是加强课堂管理。军事课的目标任务除了必要的知识能力要求之外,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所以军事理论课的教学要在“严”字上下功夫,规范课堂管理,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制度。最后,要注重授课艺术。军事理论课是青年学生普遍关注的一门课,教师如果在课堂上注意授课艺术,增强课程的感染性和号召力,就能有效地调动大学生学习军事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改进教学方法。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学手段已在各高校得到普遍运用。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改革教学方法,是军事理论课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笔者认为,军事理论课教学方法的改革应做好以下几点:(1)注重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应积极运用多媒体教学,开发多媒体教学课件。将图片、声音、音像资料集成在一部课件之中,使复杂问题简明化,抽象问题具体化,枯燥问题趣味化,从而把语言表达的艺术性与图像显示的直观性有机结合起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的思维能力。(2)注重突出重点,精讲授课内容。针对军事理论课程教学内容多、时间少的矛盾,在保证大纲内容落实的前提下,精选授课内容,把最基本的内容讲清楚,其他问题可通过引导学生自学来解决。(3)注重启发式教学,促进双向交流。为有针对性地引导大学生研究探讨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应注重在启发诱导上下功夫。科学设置问题,增加教学互动,调动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教学相长。(4)注重考察理解和运用。考察作为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考察内容和方式选择上,应突出能力的考察。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军事理论课教学的考察,如增加平时成绩比重,综合运用笔试、口试等形式等。

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篇9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2016年,驻国资委纪检组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共接受信访举报39425件(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203人[1]。可见,企业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那么如何把握近年来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规律,从而有的放矢,有效遏制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已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在目前的研究中,一般性地讨论反腐败工作长期性、必要性的较多,讨论企业反腐败工作的对策、措施的比较多,而立足企业管理人员腐败行为特点及原因,对比国内外企业腐败预防方法来拓展现有防腐渠道、途径的研究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于如何从源头治理、真正达到实际效果的研究比较缺乏。那么,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橛惺裁刺氐悖课ゼ臀シㄐ形?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国内外腐败预防方法有什么异同?这对我国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有什么借鉴?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在分析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特点和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比较了国内外企业预防腐败举措,以期为预防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规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策略。

2 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特点及影响因素分析

2.1 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特点

想要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就必须要先掌握其特点。

一是作案主体多元化。从目前曝光的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作案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尤其是作案人员不再是单一的个人,而是向关联性的群体发展,集体腐败性案件增多。这类案件往往涉案人员众多,且作案主体多位高权重,如党政一把手、法人、领导干部、高管等。

二是侵害客体复杂多样。当前违法违纪现象不再是个别现象,而蔓延至社会各个领域。其所侵害的客体呈现多样化、复杂性的特点,包括了企业干部职工正常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企业声誉及形象、企业干部职工的权益、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等。

三是违纪违规行为“合理”“合法”化。现在的企业管理人员多具有较高的学历背景,专业性强。尤其是高新科技企业,其所从事的型号研制、生产经营等工作专业性强,这加大了监督部门监控的难度。违纪违法人员往往打着执行职务的借口骗取领导同事的支持,利用其职权地位的影响力,对抗组织调查,为其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做掩护,为自己开脱。

四是作案手法智能化、隐蔽化。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违纪违法案件的作案手法的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作为企业管理人员,作案人员往往熟悉电子信息技术,多利用本行业管理体制机制中的漏洞来规避法纪,作案方式趋向隐蔽化。

2.2 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因

企业管理人员之所以会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主要受到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一是制度的适应性不强。企业反腐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能完全适应企业反腐败监督工作的需要,显得相对比较“鸡肋”和薄弱。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多,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指导性的制度文件少;宏观管理的文件规定较多,而针对具体工作领域、岗位的制度性文件较少;对宣传教育类的规定性文件较多,而针对前端监督惩戒的规定性文件较少;补漏型“事后弥补”的文件多,创新性、预见性“事前预防”的文件少。

二是监督管理尚显薄弱。监督的体系不严密,各企业建立了各种监督和制约机制,但是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这些监督制约机制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且其多重视事后惩处,对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重视不足;监督的运行不顺畅,我国法律和制度规定的监督权利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很多困难,如同级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群众监督等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挥真正作用;监督的力量不紧密,多元化的监督力量目前是处于一种游离、分散的状态,彼此之间没有形成有机联系和配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一方面,企业虽然开展了针对领导干部、中层管理人员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由于企业管理人员多为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普通的泛泛说教很难使党规党纪入脑会心。另一方面,目前企业开展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并未遍及全员,尤其是缺乏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针对性教育。覆盖面不足、针对性不强,致使部分企业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四是价值认同的缺乏。违纪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究其根本原因,则是缺乏价值认同。一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受到利润最大化、等价交换等市场原则的影响,在拥有一定地位、金钱或权势后,容易自我膨胀、价值观扭曲、信仰迷失、操守丧失、权力放纵,因而陷入损人利己即不讲良心的状态。

3 国内外腐败预防方法比较

3.1 国内预防腐败方法

目前对国内企业预防腐败方法的研究,可归结为三个角度,即:制度视角、监督视角和教育视角。

一是制度视角。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预防腐败要加强约束机制,在强化思想教育的同时,辅之以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是防止和制约权力滥用的有效途径[2]。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需要靠制度予以规范和保证。国有企业要想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就必须按制度办事,做到靠制度管人,坚持用制度管权[3]。有效的制度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中纪委五次全会以来,中共中央、中央纪委从行为规范、惩戒规范、监督保障规范等各方面都制定了《准则》《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以其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成为了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有力武器。各国有企业自身,也都根据国家和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严格内控管理的文件制度,这都将对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起到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作用。

二是监督视角。有效监督是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自觉性、堵塞企业经营管理漏洞的有效途径。要使反腐倡廉制度收到实际成效,必须凝聚纪检、人力、法律等部门的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使其真正成为不可触犯的“高压线”[4]。目前,舆论监督成为反腐的一大助力,其可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5],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公开揭露、精神制约,迅速传播、调解疏导,以及震慑警戒、教育防范三大作用[6]。由于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广泛的公开性,舆论监督能够迅速将反腐败工作透明化、公开化,在威慑腐败分子的同时,还可以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从而引起政府高度关注,促使政府对腐败分子的依法惩处[7],推动反腐败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8]。

三是教育视角。反腐败,关键在于教育。正如李荣融所说,预防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除了抓责任、抓制度、抓监督,还要抓教育[9]。完善反腐倡廉体系,需要将自律与他律有效结合。做到常规教育与现代手段结合,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书本教育与示范性教育结合,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结合[10]。通过宣传、教育,使企业管理人员真正能够“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思想教育工作要有的放矢。

3.2 国外预防腐败方法

西方主要国家十分重视腐败预防工作。

一是依法治企。国外始终将企业的经济伦理实践与社会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11]。实践中,欧洲国家更看重企业社会责任管理[12];美国则更注重企业的伦理管理,更强调通过完善立法框架来预防腐败[13]。如美国通过制定和实施《联邦反海外腐败法案》、《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联邦组织判罚指南》逐步建立起他律机制[14],将社会责任或道德伦理的企业自律行为上升为企业实践中不可回避的议题[15]。再如,美国20世纪70年代颁布的《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16],1991年颁布的《组织判刑准则》[17],1992年颁布的《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等无不体现了美国法律至上的市场运行机制[18]。

二是监督制约机制。美国重视对重大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领导干部参与公开采购、招标、经商办企业、后就业等做了限制性的制度规定,如去职的政府官员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回原工作部门帮助他人从事游说活动等。另外,西方国家多通过信息公开制度,如美国1966年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韩国1996年制定的《公共机关情报公开法》、日本2000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法》等来监督公共资金的支出,减少贪腐的可能性。

三是廉洁文化。斯图尔特?吉尔曼(Stuart Gilman)认为,制度在短期内遏制腐败比较有效,而长期预防腐败则离不开廉洁教育,并强调要通过伦理管理、伦理守则、奖励机制来构建长效机制[19]。Cintas公司主席也提出企业保廉管理体系建设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20]。Ian W.Jones和Michael G.Pollitt介绍了史克必成(SmithKline Beecham)公司通过将廉洁融入企业文化为其他公司廉洁文化建设提供了有意借鉴[21]。新加坡在廉洁文化中特别倡导高薪养廉,同时强调恩威并施,其会对腐败人员进行严惩,使其陷入无法安家立命、甚至老无所依的境地。而新加坡的保廉管理体系建设之所以做的成功,很重要一方面是提倡将清廉作为立国之本、执政之根的高度,强调清廉是为官的基本道德规范。德国公务员在任前也都要签订“保廉合约”,并在国旗下宣誓做到廉洁奉公,公私分明[22]。

4 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规预防方法

基于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因素及国内外腐败预防方法比较的研究,本文从制度完善、监管有效、宣传教育、文化感染等方面提出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方法。

4.1 多措并举提升制度的适应性

一是健全和完善举报机制。拓宽信访、电话、网络等举报渠道,建立企业自己的互联网宣传和监督举报系统,健全受理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依规办案,坚决查处涉嫌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澄清不实举报,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梳理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廉洁风险点,将权力事项、廉洁风险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等要素均曝于阳光之下,使权力在阳光下行使。三是建立健全轮岗机制。对关键敏感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打断由于长期负责某些领域、某项业务而可能形成的利益链条,激发干部队伍的“精气神”,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员提供交流平台。四是完善惩处机制。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扎实做好线索处置工作,紧扣“六大纪律”,实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紧盯“三类人”,严厉惩治“极极少数”,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4.2 突出监管的针对性

一是深入开展廉洁风险排查工作,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排查应坚持三个延伸,即:在时间上应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在行为上向可能产生廉洁风险的行为延伸;在业务范围上向业务操作细节延伸。二是实施有效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打造立体化监督网络,对重点岗位管理人员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三是创新监督手段,凝聚监督合力,通过建立纪委例会、访谈巡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问题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和制度,使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民主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大监督格局。

4.3 扩大教育的覆盖面

一是从“点”上突破。紧盯关键岗位人员,对关键岗位人员多检查、多指导、多提醒。以党纪条规知识为基础开展教育,利用专家授课、支部上党课等有效平台,采用送教上门、集中学习、访谈、讨论交流和知识答题等方式强化学习效果。二是从“线”上延伸。把岗位教育的对象不断向有业务处置权的工艺员、采购员、业务员等岗位延伸。把握教育重点,根据不同对象分类施教,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规违纪典型案例展、举办知识竞赛等方式,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三是从“面”上拓展。把廉洁教育的对象拓展到企业全体员工,充分利用报、刊、网、视、微信等多个平台,持续开展党章党规党纪的宣传教育;延伸教育触角,挖掘官德箴言精华,先进典型事迹等宣教材料,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党员干部向善向上,廉洁修身。

4.4 营造文化的影响力

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篇10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需求

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者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政治、道德观点,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活动”。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这种认识较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情况,但是当高等教育登上社会中心舞台后,面对高等教育国际化、网络化、大众化和终身化的发展趋势,这样的认识是否值得商榷?传统的高校处于经济社会的边缘,思想政治教育还可以通过塑造优美、高雅的校园环境,使其成为培养人才的“摇篮”和“净土”。高等教育走进社会中心以后,知识传播、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三大职能和社会的联系更为紧密,社会同样对高等教育提出更高期望和要求。大学不是纯粹的“象牙塔”,还扮演“社会服务站”的角色,不同思想、不同文化、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不断涌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否独树一帜?能否“出污泥而不染”?如果不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如何利用高校和社会进一步融合的趋势,因势利导、化不利为有利,从而走出困境,更上一层楼?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报告中指出:精英高等教育阶段,接受大学教育被看成是发展学生个体心智、能力的最高和最后的阶段,学生一旦完成学业,便成为某一领域的高级人才;而大众高等教育阶段,大多数高校人才培养活动的角色,更多地是作为“联系的中介”,被视为“终身教育的理想汇合点”,大学毕业生不再是“成品”,而是具有更大发展机会与潜力的“准成品”。可以预见的是,这种“准成品”必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多样化、多规格。那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否应该适应这种多样化的趋势,如何适应这种趋势?思想政治教育应该为培养精英人才服务还是应该为培养更多的人才服务?

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掌握知识与发展认知能力的目标,高校主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课来完成其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和思想道德的规范与内化。就教育成效而言,可借用军事理论课堂,对思想政治教育课进行补充,从军事理论教育的角度出发,创设思想政治教育平台,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理念创新。

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原则

1.继承原则

“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和条件,创新是继承的发展,没有继承就没有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离不开继承,随着教育目标、任务、内容的发展变化,有些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也会过时,“但是一定会有一些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过改进、充实和完善,能够与新的教育内容相融合,为新的教育任务服务。继承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就是由教育方法的这一性质所决定的。一概否定、排斥传统方法,就会割裂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发展的历史,丧失教育方法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在继承的基础上应进行创新和发展。“如果离开创新,只讲继承,在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一成不变地照搬老一套作法,就会墨守成规,固步自封,就会使思想政治工作过程失去生机和活力”。

2.民主原则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人们自强、自立、自尊、自爱等意识不断增强,公平竞争、独立思维等意识得到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强迫式”和“填鸭式”的方法已不适用,离开民主原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就很难架起相互信任的桥梁,教育者更难以深入了解、分析教育对象的思想,进而帮助他们逐步接受正确思想观点,消除错误思想认识。可见,民主性原则,是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结果的要求”。“坚持民主原则,一是要尊重教育对象,尊重他们的情感、人格和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主题地位,尊重他们的兴趣和爱好,积极营造民主和谐的教育氛围;二是要平等待人,克服居高临下、以势压人、单向说教的教育方法,要加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的交流和互动,主动与受教育者交换意见、互相启发、互相帮助、互相进步、共同进步”。

3.实效原则

是否有效地树立和巩固被教育者的价值理念,提高其觉悟,这是衡量教育者选择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标准好坏的因素。“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实效是衡量思想政治教育成功与否的基准和标尺。实效性在根本上制约了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实现,保证创新方法的有效性也就成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整体工作创新的关键环节。以实效性为标准来衡量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创新,是从创新的本质着眼立论的”。要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实效性,必须增强它的针对性。“加强针对性是为了增加实效性,只有加强针对性,才能切实改变受教育者思想状况,提高其思想觉悟水平,收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

三、军事理论课堂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独特的创新平台

针对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迫切性,把握创新方法的继承、民主和实效三大原则,结合军事理论课程的特点,在教学中通过独有的视角,特有的风格,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进而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活动。

1.军事理论教学对提高大学生思想素质的凝聚作用

(1)独有视角,从军事角度进行民族精神培养。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是民族存续的精神血脉、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民族兴旺的精神资源,对任何一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学生进行民族精神培养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壮大的坚实基础。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军事理论教学中,通过中国国防、军事思想等内容的讲授,让学生了解爱国主义伴随着中华民族的整个发展历程,从古代国防的兴衰,近代国防的屈辱,现代国防的振兴,用惨痛的历史和强烈的对比,唤起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激发其爱国热情;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光荣历史,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当中出现的英雄人物为祖国为人民的利益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让学生了解什么是霸权主义、军国主义等不断增强,使其认识到肩上的责任,从而自觉地把个人前途和国家命运紧密联系,同时,也让学生明白和平和发展虽是当今世界主题,但和平不是绝对的、不变的和平,发展也不是自由的、没有忧患的发展,要牢固居安思危、忘战必危的思想等。以此来增强大学生的爱国意识,培养他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等重要精神,让大学生学会权衡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的关系。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提倡的“坚持国家和民族利益至上、誓死不当亡国奴的民族自新品格,万众一心、共赴国难的民族团结意识,不畏强暴、敢于同敌人血战到底的民族英雄气概,百折不挠、勇于依靠自己的力量战胜侵略者的民族自强信念,开拓创新、善于在危难中开辟发展新路的民族创造精神,坚持正义、自觉为人类和平进步事业贡献力量的民族奉献精神。”

(2)独具匠心,渗透军事谋略思想。军事谋略就是在军事对抗活动中以巧制胜的计谋策略。是从事战争的人们运用智慧解决军事对抗策略、方法的结果。军事谋略思想是妙算之学、修心之学、智慧之学。历史证明:中国源远流长的军事谋略思想对中国军事建设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都建有不可磨灭的功勋;不仅如此,在军事之外的其他领域也流光溢彩,散发璀璨光芒。军事谋略思维方法主要有:经验思维方法、逻辑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方法、系统思维方法和直觉思维方法。一方面,这些思维方法自成一体,需要知识积淀作为基础;另一方面,若指挥官实施判断和指挥时想做到游刃有余,必须熟知所有思维方法,才能灵活驾驭。军事谋略的可贵之处不仅体现在实力相当情况下的锦上添花,而且“在战略指挥之下的兵力愈弱,则也就愈有运用谋略之必要,因为对于弱小的兵力,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之下,谋略也许即为其最后的救星。”

军事理论教学中有关《孙子兵法》的讲述,当中述及“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先胜而后求战”、“重战”、“慎战”、“备战”、“不战而屈人之兵”等重要思想,都体现其高超的谋略思想。其价值不仅在军事界声名远扬,而且在其他领域也影响深远,不仅在中国历代长传,而且国外专家也研究至今,原因就在于《孙子兵法》的谋略思想具有跨时代、跨领域、跨国界的特点。和平时期对大学生进行军事谋略思想教育,一方面增加其知识储备、增长智慧,另一方面,有助于学生思维方式的创新、改进,思路的拓宽,思维结构的完善。

(3)独特高度,变革国际战略观念。世事沧桑,源自观念之变。20世纪的国际风云变幻雄辩证明了这一点。在全球化波涛汹涌的今天,国际战略领域的理念问题上升到哲学高度,不容忽视。军事理论课教学从国际战略环境、我国安全环境的角度出发,引领学生变革国际战略理念。这一变革首先基于对我国自身国际地位的辩证认识,中国的国际地位逐渐攀升,以区域性为基点,兼具国际性特征,这一特征为学生进行国际战略展望奠定基础;这一变革基于对世界大势——包括对时代主题、多极化发展趋势、拥护和平反对霸权等问题——的认识与把握。中国的崛起必然引发国民特别是中国“精英”的国际认同,才能够与国际接轨;同时,这一变革基于对国家主权利益认识的深化,学生对国家主权的界定及其范畴要有清晰的认识,传统的主权观念正接受挑战,一方面,主权相互让渡问题的出现,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又使得维护国家主权成为更为迫切的任务和目标。因此,教师讲授相关问题应做到让学生“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使之完成由清晰—混沌—更为清晰的某一知识质变的过程,形成变革后的国际战略新理念。通过讲述,让学生对国家增加信心,对中国的“和平崛起”给予应有支持;另一方面,教育学生学会用国际的视野、战略的眼光来理解和分析问题。

2.军事理论教学对提高大学生政治素质的推动作用

军事理论课教学与政治教育存在必然联系,就其课程特质而言,与政治间存在独有的联系。

首先,军政素质的培养挖掘军事政治教育的深度。我国武装力量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这一支主干力量中包括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高校大学生在进入校园参加军训和相关军事理论学习后,其实就纳入武装后备力量的范畴,因此,和平时期对大学生军政素质的培养非常必要。军事课教学针对大学生接受能力强、知识储备丰富的特点,考虑到大学生在应对高技术战争中能够做出相应贡献,因此在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信心和能力。进校后首先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磨砺其胆识、勇气,然后系统地讲解军事理论课,让学生通过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全方位了解历史的兴衰、战争的更迭、武器的更新、技术的跟进,从而了解国家的军事发展。从心理上赶走畏惧,对国家增加信心,更加坚信社会主义的方向,坚定为党爱国的决心。

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篇11

关于犯罪预防概念目前有代表意义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从行为科学的角度,称犯罪预防是“割断或者削弱犯罪及其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行为体系”①,从系统论出发,认为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②从社会大视野出发,认为犯罪预防是防止、减少和根除犯罪的社会活动“③,从操作性出发,认为犯罪预防是”治本的办法“④。

而我认为所谓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消除犯罪产生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具体言之即:

1 .犯罪预防是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为前提的,如果犯罪原因不清楚的话,就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的措施。因为犯罪的产生,是由于犯罪原因引起的, 因此,要预防犯罪的发生,就要设法限制、消除引起犯罪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2 .犯罪预防是针对犯罪原因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谓“一系列”是说它是建立在犯罪原因的错综复杂性的基础上而采取的相应措施。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多系统的综合体,其对策必须也是综合治理的方针及一系列的措施。

3 .犯罪预防的目的是防止、遏制和减少犯罪。我们根治犯罪所采取的综合治理方针的目的在于割断犯罪与其产生原因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样犯罪必然会被防止、遏制和减少。这就是犯罪预防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二、犯罪预防的重要性与可能性

1.犯罪预防的重要性。犯罪预防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犯罪预防是治理犯罪的最根本途径。治理犯罪的对策很多,但最根本的是预防犯罪。在犯罪预防的实践中,我国总结出了一整套具有完整系统和内在联系的综合治理方针。

(2)搞好犯罪预防,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需要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证,这就需要我们搞好犯罪预防,从而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光靠做思想工作不行,必要时也要使用一些法律手段。犯罪预防就是我们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手段之一。

(3)搞好犯罪预防能够避免和减少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犯罪是破坏人类生产、生活与安全的严重社会问题,它对人类的威胁,特别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所造成损害,已大大的超过了战争,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

(4)搞好犯罪预防,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犯罪不仅会破坏社会生活,使社会成员没有安全感,而且还会严重干扰和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因此,犯罪预防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

2. 犯罪预防的可能性。

国内外众多的犯罪学者一致认为,犯罪是可以预防的,其主要理由如下:

(1)犯罪规律的可知性。

犯罪是一种历史的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有着其自身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其规律是可以认识的。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有一定的规律的,这为我们认识犯罪的发生提供了线索,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那么偶然性的犯罪是否也有规律呢? 偶然性犯罪具有突发性的特点,给人以难以捉摸的感觉。但是偶然性犯罪的规律仍然是有迹可寻,是可以认识的。因为偶然性是和事物发展的必然性相联系的,也有一个发为犯罪预展的过程,只不过短暂而已。只要我们运用量变引起质变这一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就能从偶然性中找到必然性。

(2)国际犯罪预防的合作与交流。联合国每5年召开一次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大会,交流预防犯罪的经验和策略。国际刑警组织在预防和制止犯罪方面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各国司法部门、学术团体为预防犯罪更是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合作与交流。

三、犯罪预防体系

1.犯罪预防体系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的犯罪预防体系,是指参与预防犯罪的各种力量和手段以犯罪预防为共同目标而有机联系、协调运作的体系。

犯罪预防体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整体性。即把各个组成部分加以系统化,形成一个整体运用于实践;二是层次性。体系的层次反映出体系内的主从关系和协作配合关系;三是综合性。体系是各种力量和手段的综合体;四是动态性。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因此并没有固定的模式。

总之,犯罪预防体系实质上就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体系, 以群众预防、专业预防和技术预防相结合为主要内容,溶打、防、教、管、建、改为一体,实行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领导制,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等各种手段,进行一般预防、重点预防和特殊预防等活动,在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犯罪预防体系。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构建不同的犯罪预防体系。本文拟从两个方面即宏观犯罪预防和微观犯罪预防入手将两者结合,以探讨我国的犯罪预防体系。

第一,宏观犯罪预防。宏观犯罪预防,包括有社会预防、心理预防、治安预防、刑罚预防。它可以针对违法犯罪的不同情况,给以切实有效的处置,以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

社会预防。社会预防是指通过调整与完善社会结构,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从而达到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的目的的社会活动。犯罪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社会自身的矛盾与弊端造成的,这就需要社会自我调整与完善,不断完善的社会加上不断完善的人便是犯罪预防最为理想的条件。社会预防犯罪必须在各级党、政领导的统一指挥与协调下有序地进行,方能收到实效。紧紧围绕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所要求“打、防、教、管、建、改”的工作范围,将各级领导的责任与其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挂钩,明确责任,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态势。

心理预防。心理预防是指对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活动并抑制和消除正在形成过程中的犯罪动机。犯罪心理不是与生俱来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为犯罪行为,也可以在良好的教育下导向正确的道路,而决定犯罪心理发展变化方向的,是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因此,进行犯罪心理预防,就必须首先从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入手。

治安预防。治安预防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所采取的防范措施。这是 第三道防线。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但还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一定的治安处罚,可以有效地制止和预防犯罪。总之,筑起治安预防这道防线,对于稳定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刑罚预防。它是指国家通过各级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刑罚的惩罚、威慑和改造教育功能,从而遏制犯罪的专门性活动。刑罚预防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个方面。一般预防表现为,通过惩罚罪犯,威慑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使其不敢以身试法;通过刑法公布、法制宣传、公开判决等形式,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来抚慰被害人及其亲属。特殊预防表现为,通过刑罚惩罚,使罪犯不敢重新犯罪,通过剥夺其人身自由或生命权利使之不能犯罪,通过改造教育使其不重新犯罪。刑罚预防是典型的事后预防,这种事后预防又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宏观犯罪预防体系的四个组成部分构成犯罪的四道防线,前三道防线为防患于未然,第四道防线则为惩治于已然;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是社会与个人的积极的自我完善,即不断完善的社会加上不断完善的个人,是犯罪预防的充分条件,而治安预防和刑罚预防,则是在不充分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外在强制与控制。社会预防、治安预防和刑罚预防相对于心理预防来说,其基本方向是指向个人的,而心理预防则是通过内在交流,使个体主动去接受来自于外部的上述制约。这样,通过以上四道防线的协同运作,社会便形成了一种良性运行和动态平衡,从而从总体上降低犯罪行为发生的频率和行为强度,实现犯罪预防的终极目标。

第二,微观犯罪预防。微观犯罪预防,包括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区预防。这是对违法犯罪的横向预防和事前的预防。搞好对于犯罪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区预防,筑起犯罪预防的三道防线,是一种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体系,它对于一般犯罪的预防同样也有借鉴意义。

家庭预防。家庭预防是通过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抑制和减少犯罪的一种方法。在家庭预防犯罪中的核心内容,是家长预防子女违法犯罪。家长应充分运用自己的影响力,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态度,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同时,家长还要加强自身的修养,为子女树立榜样,以影响子女,又要防止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学校预防。学校预防是继家庭预防之后的犯罪预防又一道重要防线。加强学校教育和管理,减少教育措施的失误,是学校预防犯罪的重要方面。其中,尤其应强调如下问题:一是重视和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我国社会治安当前不好的症结所在,主要是人口素质不高,在违法犯罪人员中主要是“文盲、法盲加流氓”。教育问题不解决,“严打”成果不能巩固,社会治安也很难做到根本好转。二是学校和教育应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活泼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免疫力”。三是提高教师的思想品质和业务素质,教育者首先要受教育,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忠诚教育事业。四是学校应当配合家长和社会组织做好社会帮助工作,就地转化顽劣学生。

社区预防。社区预防,就是以社区为基点,根据犯罪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从时空等多维度对犯罪违法行为进行预防、制止和处理相配合的犯罪预防模式。社区预防是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的重要手段和复杂的系统工程。社区是社会的元素,它具有不可忽视的特点:一是作为社会元素的社区,它是各种社会对策的出发点和终结点。因此,社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系统工程的终端。二是社区的健康和谐是社会健康和谐的基础。如果社区都有了良好的治安环境,那么这个城市或地区就会有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三是社区的普遍性,赋予了小区治安的全局意义即“以小治安带动大治安”。这种起步于微观,成功于宏观,才是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正确思路。

注释

①康树华主编:《犯罪学通论》,第59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篇12

未成年人的犯罪与预防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它事关未成年人成长,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祖国的未来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

一、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 犯罪主体以流失离校的中小学生为主,但在校中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

(二)犯罪类型以物欲型和型犯罪居多

(三)犯罪形式以共同犯罪和暴力犯罪为主

二、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1、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和生理上的急剧变化在未得到正确引导时易发生违法犯罪

2、未成年人特定的心理特征在一定情况下易驱使其违法犯罪

3、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易走上犯罪

4、 家庭教育的失败

5、学校教育的误区

(1)重文化教育轻思想品德的法制教育

(2)法制教育方法简单、效果较差

6、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对策

(一) 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

1、学校、家庭要纠正教育指导思想的偏差,切实把思想品德和法制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家庭和学校度过的,家庭和学校教育是否正确,教育水平的高低,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综合素质的提高和遵纪守法观念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人才就业机制的制约,人们往往只注重文化知识教育而忽视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实践证明这是十分有害的,我们的家长和老师,一定要把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放到重要位置。

2、要把预防犯罪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

在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时,要把预防犯罪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核心,要把《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则作为教育的基本内容,通过教育使未成年人知道什么行为是法律保护的,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自觉抵御犯罪的能力。

3、采取灵活有效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

对未成年人开展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要讲究方式方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指出,法制教育要针对不同的特点,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

(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宣传媒体、出版发行等部门要为未成年人奉献有益的精神食粮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科技、宣传等一切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部门,一定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精神食粮,要组织和教育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和教师创作更多的作品。

2、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应积极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创造和利用一切条件,对未成年人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革命传统和法制教育活动。

3、认真整治防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环境

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不良环境则往往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有较快的发展,但适宜于未成年人则产生了有害的影响,在当前开展的严打中,对构成了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要坚持打击,决不手软。

(三)认真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工作,防止他们走上犯罪或重新犯罪

1、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防止其犯罪

开展对他们的矫治工作,要做好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认识,要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弄清严重不良行为,该行为对他人对社会有什么危害。二是改正,要教育帮助他们进行改正,改正不良行为不是轻易就能办到的,必须痛改前非。三是塑造,要在认识和改正的基础上,努力把他们塑造成为符合社会要求的具有良好素质的一代新人。

2、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基本内容

(1)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基本内容

防止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他们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为防止其重新犯罪,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特点,对他们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未年人犯的年龄、心理状态、犯罪情节、处罚情况等对其有针对性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使他们能够深刻认识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性质,使其能认罪、悔罪、服法,做到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2)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

对未成年人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各司法机关有大量工作要做,必须贯彻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在庭审中注意疏导,因人施教,惩教结合,配合家庭、学校、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和上好法制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