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合集12篇

时间:2022-12-07 17:11:38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篇1

由于派驻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几年来,绥化市纪委派驻机构管理办公室边实践、边探索、边提高、边完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在新体制下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各项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履职思路日渐清晰,监督职能日益强化,自身建设显著提高,协助驻在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今年,为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激发派驻(出)机构干部队伍活力,开拓进取,创先争优,提高工作质效,全面客观评价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情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绥化市纪委监察局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实施3+X工作考评办法(“3”为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全年考评的重点工作,“X”为各派驻机构自主创新工作项目),即围绕派驻机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派驻机构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市纪委监察局单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派驻机构自主创新工作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对全市35个派驻(出)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和量化打分,根据集中考评和民主测评结果,由考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考评建议,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审定,重点对考评及量化积分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综合排名后两位且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派驻(出)机构,将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评为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派驻(出)机构,可作为其派驻人员推荐为本年度优秀公务员或实绩突出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考评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考评类别和项目要素计算权重,总分为100分。

一、日常考核。权重占30分。市纪委派驻办对各派驻(出)机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日常工作考核项目来源《2012年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进行“3+X”工作考评项目分解表》。派驻办单独建档立卷,严格考核管理。

二、自我评价。权重占10分。7月初和12月初,各派驻(出)机构经联合工作组组长同意后,分别向派驻办上报一次工作总结,对自身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评价,找出差距和不足,剖析问题及成因。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篇2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整合纪检监察干部力量,合理配置纪检监察资源,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驻在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对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所属行政机构以及法院、检察院的全面覆盖。

具体目标是:

(一)改革领导体制。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派驻机构的工作直接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二)强化监督职能。派驻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的委托,行使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三)理顺工作关系。分离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使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完善机制制度。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增强派驻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权威性。

(五)全面统一管理。派驻机构人权、事权、财权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装备统一保障。

三、机构设置和编制

(一)机构的设置与撤销。按照“性质相关、地域相近,归口设置、精简机构,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在全县设置六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简称“派驻机构”)。

全面实行统一管理后,县直驻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自然撤销,纪检监察干部职务自然消失,各单位党组(党工委、党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和县纪委监察局以及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直机关工委、县国土局和乡镇(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及其纪检监察干部职务予以保留,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和县纪委监察局以及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垂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仍保持原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县纪委设置派驻(巡察)办公室,负责对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开展巡察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派驻机构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设置派驻第一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目标办、县教育局(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新农合中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档案局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设置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建设局、规划局、建管局、旅游局、县房产局、县交通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管办(招投标中心)、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容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局。

设置派驻第三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委、县商贸委、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统计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招商局、县扶贫办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

设置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农委(新农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局、县科技局(科协)、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残联等单位及其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

设置派驻南部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双凤开发区、双墩镇、岗集镇、三十头镇、吴山镇、下塘镇、杨庙镇、陶楼乡、北城办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北城办。

设置派驻北部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水湖镇、庄墓镇、朱巷镇、造甲乡、义井乡、罗塘乡、左店乡、杜集乡等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水湖镇。

(二)机构的编制安排与人员配备。每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确定编制5人,一般配备4--5人,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总数不增加的情况下,可作微调。其中:设组长1人,副组长兼监察分局局长1人,分别按照正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配备。县纪委派驻(巡察)办公室机构设置、干部配备按照长发〔2008〕5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员配备按照中纪发〔2009〕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个派驻机构共需30个人员编制,其中派驻乡镇的2个纪检组(监察分局)的10个编制从全县乡镇的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委托水湖镇代管,不占水湖镇的编制总数;派驻县直单位的4个纪检组(监察分局)的20个编制,长发〔2008〕50号文件已调剂解决11个,余缺的9个行政编制从县直单位调剂解决(司法局1、人事局1、民政局1、财政局1、农委2、水务局1、林业局1、畜牧水产局1)。

四、工作职责

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授权开展工作。派驻机构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权,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突出重点,强化对驻在单位涉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

(四)督促检查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单位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县纪委派驻(巡察)办公室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开展巡察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驻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遵守党的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六)开展案件调查。经县纪委监察局授权,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单位副科级以下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

(七)受理、举报。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八)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工作权限

(一)派驻机构负责协调驻在单位对党员、干部经常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提出维护党纪的要求。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派驻机构按照分工负责制,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指派人员列席驻在单位召开的党委(党组)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研究全局性工作部署的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研究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评先评优、评定职称的会议等,对权力运行和决策实施监督。

(三)驻在单位向上级机关报送和向所辖单位、所属系统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相关文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及整改报告,干部任免、奖惩、选聘文件,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项目的方案,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及预决算执行情况等重要文件材料,必须及时向派驻机构报送。

(四)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违纪违法案件;收到的有关对驻在单位及所属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它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派驻机构报告。驻在单位任免和调整、奖惩干部,必须事先书面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

(五)对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一般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有权对驻在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反映县管干部的违纪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六)派驻机构对所负责工作采取的措施,提出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建议,有关党组织、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对处理不当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有权提出改变或纠正处理的建议。

(七)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协调驻在单位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可集中乡镇纪委书记对所负责片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重大问题进行督查、交叉检查,对发生的案件集中调查。

(八)派驻机构开展督促检查、集中巡察、办信办案工作,在了解情况、查阅资料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及时如实提供。

(九)除以上权限外,派驻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规,对驻在单位的其他工作,可提出相应建议,驻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六、工作关系

(一)派驻机构是县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开展工作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统一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在宣传教育、查处案件、专项检查、重大事项监督等工作中,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情况,统一调配派驻机构力量。派驻机构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工作,年底书面报告整体工作情况。派驻机构领导成员年终向县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二)县纪委派驻(巡察)办公室负责负责指导协调派驻机构的日常工作,并为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任免、交流、廉政档案、干部档案等事宜的管理和廉政勤政情况的考核;县纪委机关职能室要加强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和督促指导;机关党组织和工会负责派驻机构组织生活和职工活动。

(三)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派驻机构是监督主体,代表县纪委监察局行使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国家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本部门及其所辖单位、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派驻机构建立健全分工负责、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制度,加强与驻在单位的工作联系,同时也要主动接受驻在单位的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保障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国土局和各乡镇、区纪检监察组织在同级党政组织和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机构对其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五)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单位及所辖单位、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纠正、不查处,对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分局局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问题的,由派驻机构报请县纪委监察局同意,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日常管理

实行统一管理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及其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按以下方式实施:

(一)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监察分局局长、派驻(巡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副科级纪检监察员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共同考察,再按程序报县委研究决定。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调整、考察、任免,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派驻机构人员应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交流,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统筹考虑,按有关规定执行。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考核,并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派驻机构人员的编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及党团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其中,派驻乡镇的2个纪检组(监察分局)10个乡镇行政编制委托水湖镇代管。

(三)派驻机构的办公用房由办公地点设在单位负责安排解决;开办费、办公设备由县财政统一解决(每个新设派驻机构预算10万元,不含公务用车购置);派驻机构含派驻乡镇的2个纪检组(监察分局)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工作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由县纪委据实编制呈报部门预算,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县财政状况逐年增加,在县纪委财政账户内单列管理。

(四)各派驻机构人员享受县纪委机关同等职级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派驻机构编外聘用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按照《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规范管理。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篇3

一、加强联系与协调,落实派驻机构的设置、定编与管理体制

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精神后,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与协,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形成《关于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见》报县委、县政府批转执行。对设立党委的政府组成部门原则上实行“单派”,即由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政府组成部门和有关政法机关以及归口管理的行政机构实行“双派驻”,即由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直属机构及有关事业单位,按原有要求实行“双派驻”。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实行单列,在各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中予以明确,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县编办统一管理,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和分配。如对实行“单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考虑其工作量较大,配备纪检监察专干编制1个。目前,全县实行“单派驻”机构6个,“双派驻”机构13个,派出机构1个。派驻单位共设人员编制40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0个,事业编制20个。

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组成部分,受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织、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以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为主。派驻纪检组长的人选,由县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后,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派驻监察室主任的任免,由县监察局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拟任免人选,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由县监察局下文任免。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述职,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得与驻在单位内设机构合并。

二、认真考察与甄选,把好派驻机构领导的提名、任免关

过去的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多半是照顾安排的,有的是在乡镇工作多年,解决回城问题安排的,有的是单位行政领导向退居二线过渡安排的,有的是资格较老的中层干部,为解决其待遇问题而安排的等。全县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年龄最大的51周岁,最小的38周岁,平均年龄46周岁。他们普遍对纪检监察工作干劲不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工作积极性不高,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在认真分析和把握好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工作现状与情况后,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考察、提名与任免关。对原来工作表现突出,能力强的派驻干部建议县委予以提拔重用和交流到行政岗位;对不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反映较差的,坚决要求县委予以免职和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对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纪检组长,不再向县委提名;对其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则根据工作的表现、群众的公认度和在岗时间的长短,建议县委进行轮岗。

三、明确职责与任务,强化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篇4

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精神后,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与协,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形成《关于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见》报县委、县政府批转执行。对设立党委的政府组成部门原则上实行“单派”,即由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政府组成部门和有关政法机关以及归口管理的行政机构实行“双派驻”,即由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直属机构及有关事业单位,按原有要求实行“双派驻”。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实行单列,在各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中予以明确,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县编办统一管理,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和分配。如对实行“单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考虑其工作量较大,配备纪检监察专干编制1个。目前,全县实行“单派驻”机构6个,“双派驻”机构13个,派出机构1个。派驻单位共设人员编制40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0个,事业编制20个。

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组成部分,受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织、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以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为主。派驻纪检组长的人选,由县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后,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派驻监察室主任的任免,由县监察局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拟任免人选,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由县监察局下文任免。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述职,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得与驻在单位内设机构合并。

二、认真考察与甄选,把好派驻机构领导的提名、任免关

过去的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多半是照顾安排的,有的是在乡镇工作多年,解决回城问题安排的,有的是单位行政领导向退居二线过渡安排的,有的是资格较老的中层干部,为解决其待遇问题而安排的等。全县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年龄最大的51周岁,最小的38周岁,平均年龄46周岁。他们普遍对纪检监察工作干劲不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工作积极性不高,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在认真分析和把握好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工作现状与情况后,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考察、提名与任免关。对原来工作表现突出,能力强的派驻干部建议县委予以提拔重用和交流到行政岗位;对不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反映较差的,坚决要求县委予以免职和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对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纪检组长,不再向县委提名;对其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则根据工作的表现、群众的公认度和在岗时间的长短,建议县委进行轮岗。

三、明确职责与任务,强化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篇5

贺国强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取得的成绩。他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实行统一管理以来,派驻机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监督职能得到加强,查办案件力度不断加大,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初步实现了中央提出的改革总体要求。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篇6

一、充分认清形势任务,切实提高开展派驻机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直部门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寄予期望。各派驻机构全体干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扎实工作,以统一管理为契机,不断开创市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当前,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对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这些工作任务涉及面宽,千头万绪。就我市情况而言,近年来,虽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但是,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面临的问题还很多。今年,我们要在全市组织开展“高效服务、高效落实年”活动,深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要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改革、惩处等方面工作,积极构建具有德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作风保障。所以说,我们身上的担子很重、压力很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将代表市纪委、监察局对市直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是市纪委、监察局工作的延伸,担负着承上启下的重要职责。大家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积极稳妥的态度来推动工作,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来研究工作,以扎实有效的措施来落实工作,为打造区域经济文化高地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派驻机构开展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当前全国进行机构改革、实行大部制的情况下,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在干部职级配备等方面给予这么大的支持力度,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市委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视程度,体现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滨州和潍坊两个试点市完成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至今,全省17个市已全部完成派驻机构改革。从其他市看,工作开展情况不均衡,效果差异较大。有的市派驻机构统管后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所监督检查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明显进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从上周到泰安、临沂、滨州进行学习考察的情况看,这三个市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令人振奋,也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但有的市统管工作开展情况并不理想,各派驻机构逐渐发展成为市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市直部门单位之间的“二传手”,对市直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仅限于发发文件、下下通知,没有很好地推动所监督检查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没有达到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预期目标。目前,我市对实行派驻统一管理已有一个好的《实施意见》,并具备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关键是如何汲取外市开展统一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化挑战为机遇,抓住工作主动权,掀开工作新篇章,开创工作新局面。这是摆在当前各纪检组、监察室面前一项现实而紧迫的课题。良好的开局是成功的一半。各派驻机构只有在认真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从一开始就要做到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强化措施,积极作为,才能推动派驻机构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积极理顺各方关系,促进派驻机构工作科学有序运行

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在研究反腐倡廉新情况、新变化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改革,目的是对所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大家要尽快适应“三个转变”,即适应由在原先的部门单位到派驻机构的工作环境转变,由班子成员到监督者的工作角色转变,由双重管理体制到统一管理体制下的工作方式转变,正确把握派驻机构的定位,理顺好各方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概括起来,正确处理好以下“四大关系”:

(一)处理好派驻机构与市纪委常委会的关系。大家要明确认识到,市纪委、监察局与各派驻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作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代表市纪委、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自然而然地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因此,各派驻机构要自觉服从领导、接受领导,做到多请示、勤汇报、常沟通,始终与市纪委常委会保持组织上、思想上、工作上的紧密联系。同时,市纪委常委会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坚持重大问题由市纪委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协管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业务工作由分管书记、常委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目前,派驻机构已成为市纪委、监察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向大家明确的是,市纪委常委会将全力支持派驻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职责。派驻机构要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在自身职责范围内,放开手脚,大胆工作,勇于探索,不断把市直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

(二)处理好派驻机构与机关各室的关系。实行统一管理后,机关各业务室与各派驻机构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机关各室与派驻机构之间要多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按照“减少交叉、避免推诿、提高效率、促进工作”的原则,尽快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做到合理分工,密切配合,互为补充,形成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方面,对派驻机构而言,要增强配合意识。在具体开展工作中,委局机关和派驻机构是一体的,不分彼此,没有内外之分。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对市直执法检查、纠风治乱、专项检查、查办案件、专题调研等重点工作,各派驻机构要按照统一安排、主动靠上,全力以赴配合机关各室开展工作。对市直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各派驻机构应该更熟悉情况,更有发言权,要积极向机关各室提供信息,出谋划策,共同完成好工作任务。对其他常规性工作,各派驻机构要按照市纪委全会部署主动搞好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对机关各室而言,要增强指导意识。机关各室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对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和派驻机 构工作搞好总体协调和业务指导。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时,要认真听取派驻机构的意见,广泛了解有关工作情况,互通有无,整合资源,推动工作。要切实搞好对派驻机构的有关服务,急派驻机构所急,想派驻机构所想,为派驻机构热情服务,做到在指导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有效指导。要注重开展调查研究,对派驻机构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帮助总结、推广;对他们工作中的困难和薄弱环节,要给予帮助和指导。

(三)处理好派驻机构与所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关系。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与各市直部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各派驻机构要按照“尊重、协助、监督、服务”的基本原则,对所监督检查部门做到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切实做到“有位不失位、到位不越位、在位不错位”。尊重:就是要充分尊重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全面领导地位。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的责任主体。派驻机构加强对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并不是代替部门单位的职责职权,要协调好、处理好与监督部门领导班子的关系,把握好工作尺度,讲究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支持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充分调动起他们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协助:就是要积极协助部门单位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将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传达给所监督部门。要加强与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联系,对一些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与主要负责同志沟通。对所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要帮助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提出改正建议。要通过全力协助,让所监督检查部门认识到,派驻机构不是给部门单位“挑刺”,而是在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监督:就是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的监督主体,必须要坚决履好监督检查的职责,不能在监督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要敢于监督,及时反映所监督检查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严重违纪问题,果断处理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严格执纪,敢于碰硬。要积极参与所监督检查部门重要决策的酝酿、讨论,力争做到决策前知情、决策中参与、决策后检查。要善于监督,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努力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借鉴外市经验,建立监督检查职能告知表、重要事项知情表、重大活动参与表、重点问题监督表、重要问题提醒表等制度措施,真正将部门单位纳入我们的有力监督之下。特别是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一步一个脚印,绝不能蛮干,绝不能搞花架子,绝不能做表面文章。服务:就是要树立中心意识和大局意识,围绕部门中心工作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以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促进部门单位中心工作的开展,避免出现反腐倡廉工作和中心工作相脱节的状况,力争达到两加强、两促进。要注意听取部门单位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部门单位开展工作,把支持寓于监督之中,通过监督更好地体现对部门单位的支持,促进市直部门单位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市纪委确定,各派驻机构要利用5、6两个月时间,完成与所监督部门的对接、调研和有关制度制定。这是搞好与所监督部门的沟通的重要一步,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对这项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将统一做出安排部署。

(四)处理好派驻机构内部的关系。一个优秀的团队,是事业成功的基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同志们来自于不同的部门单位,因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了一起,组成了一个新的团队、新的集体。今后工作的开展,要靠同志们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各派驻机构要把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有机统一起来,组长、副组长之间要多通气、多沟通、多交流。组长要总揽全局,加强组织协调,注意调动同志们的积极性。副组长要积极为组长当好参谋助手,认真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在业务工作分工上,不要搞切块,坚持与上级分工的统一性。二要有效整合力量。派驻机构的同志们来自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可以说各有所长,各有优势,因此,要注意发挥好每名同志的作用,合理分工,发挥专长,为他们提供舞台、创造条件,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要讲团结促和谐。以后大家朝夕相处,这是难得的缘分。大家经历、能力、性格有所不同,要自觉做到相互体谅、相互包容,同舟共济、合力谋事。人到无求品自高,派驻机构领导干部多,这是开展工作的有利条件,大家要有高境界,把心思放在事业上,把劲头使到工作上,做到不争排名、不比资历、不发牢骚、不求功利“四不”,共同营造一个团结和谐、奋发有为的氛围。现在是组建初期,工作条件和各方面的服务保障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希望大家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克服困难,一开始就展现出派驻机构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以出色的工作赢得市委、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同时,各派驻机构之间也要不断加强联系和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虽然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单位业务不同、职能不同,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目的一致,方式方法相近,取得的经验、做法可以相互学习交流。今后,委局机关将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情况汇报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总结推广派驻机构的好经验、好做法,从而推动整体工作开展。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建设高素质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市委对派驻机构的干部配备高度重视,各位组长都是从市纪委、市直部门正县级干部和县市区任职时间较长、工作出色、适合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县级领导干部中选任的,副组长、科长也都是从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成绩优秀、业绩突出的干部中选拔的。大家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作风过硬。现在把大家放到这样一个具有开创性的新岗位上,市委、市政府寄予了很高期望。作为一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地位重要,身份特殊。同志们要以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王瑛同志为榜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敬业奉献、心系群众,争做党的忠诚卫士、争当群众的贴心人,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坚强集体,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首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特别是联系不同的部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没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就难以胜任本职工作。新的工作岗位和环境,要求既要熟悉常规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又要熟悉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业务知识,努力成为行家里手,只有这样,在参与重大决策时才会有发言权,在履行职能时才会有主动权。应该说,大家素质都很高、能力都很强,但是,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也确实存在一些思路不宽、方式不新等不适应、不符合的方面,导致工作打不开局面,任务落不到实处。大家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做到谋划工作有思路,研究工作有见地,推动工作有办法。这次集中学习培训,专门邀请了省纪委的领导和专家给大家讲课,机会难得,非常宝贵。为此,我们安排机关干部一同参加这次培训,大家要珍惜机会、珍惜时间,集中精力抓好这一周的学习。要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纪律,不准迟到旷课,不准上课期间接听手机、互相交谈和随意走动,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共同维持一个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篇7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讲学习、善创新、求实效”主题实践活动成果,以“激情干事、科学干事、创新干事、团结干事、干净干事”为要求,以强化“学习意识、创新意识、实干意识、感恩意识、自律意识”为主题,全面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造就一支符合“三严、四对、五模范”要求的纪检监察队伍,为打造“廉洁”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参加对象

主题实践活动的对象主要为委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各镇街、区级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按照围绕中心、人人参与、开拓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丰富主题实践活动内容,优化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服务、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

(一)以“三个一批”为要求,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力

按照“坚持一批、丰富一批、自选一批”的要求,以“学用双内行”为目标,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干部。

1.着眼长效,坚持一批学习制度。始终把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健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累积时间不少于10天。举行委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读书会,举办“萧然清风”论坛,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人物等进行专题讲座和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发言,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开展党支部、派驻(出)机构主题学习日活动,委局机关党支部和派驻(出)机构都要分别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两周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并坚持述学评学考学,将学习情况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确保学习实效。定期在内网通报杭州市“干部学习新干线”学习进度。

2.着眼深化,丰富一批学习载体。深化全员教育制度,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开展“九个一”活动,即进行一次红色教育,开展一次党支部和党员“双承诺”,唱响一首红色歌曲,观看一部红色影片,重读一部红色名著,熟悉一段红色党史,重走一次红色之旅,踏访一个革命历史遗迹、进行一次结对走访等红色活动,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健全分类教育培训制度,积极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挂职锻炼和学习研修,鼓励干部参加各类学历、学位进修,培养业务能手;分类组建纪检监察业务人才库,举办委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中青年干部座谈会。扩展量化教育培训模式,充分利用“网上纪检监察之家”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平台,设置共享资源、学习园地、清风论坛等功能模块,建立网上题库,组织委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业务骨干充实完善网上学习资源、业务题库,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一周一题、一月一测、一季一论、一年一总结”的常态化学习机制。

3.着眼贴近,自选一批学习活动。开展主题调研活动,紧紧围绕“十二五”发展形势、中心工作大局、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各自工作职责,对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和制约反腐倡廉建设等重大课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全年委局领导和各室、派驻(出)机构应形成1—2篇调研课题。开展自荐读好书活动,结合世界读书日活动,委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每人推荐2—3本书,推荐率高的列入委局读书目录。各室和派驻(出)机构全面开通工作和学习微博,倡导每位纪检监察干部“日学一小时,周写千字文,月读一本书”。鼓励各室、派驻(出)机构或个人开通微博,收集社情民意,引导社会舆情,促进思想交流。开展分项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由机关党支部着手,分别组建理论研究、文体等若干兴趣小组活动,制定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以活跃机关氛围,培养健康生活情趣,提升纪检监察队伍凝聚力。

(二)以“品牌工程”为载体,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创新力

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敢于结合实际,突破传统思维、定势思维、顺势思维、线性思维等的障碍,突出特色亮点,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举办“十一五”反腐倡廉建设成就展。全面挖掘、深入总结在“十一五”期间反腐倡廉建设的特色、亮点,通过邀请中央、省、市、区各级信息、媒体、权威网络进行报道和汇编五年来工作制度等多种形式,形成推介反腐倡廉建设成就的强大声势,进一步提升“廉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打造“一室(派驻机构、镇街)一品牌”。坚持具体、管用、有效的原则,深化创新创优项目评选活动。一是再拓展。对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创新创优项目进行一次再梳理,将这些好的做法进行再提炼、再推广,尊重和发扬基层的首创精神。二是再挖掘。开展第二届创新创优项目评选活动,各室、派驻(出)机构、区级机关、镇街等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荐1—2篇创新经验材料,内容包括背景、经验做法和体会、取得的成效等,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评审,并对思路理念好、工作实绩显、推广价值高的创新做法进行表彰、宣传。三是再宣传。制定宣传计划,整合各类先进、示范点和卓有成效做法等资源,通过分批分阶段、主题集中报道等方式,全方位提高纪检监察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3.开展“工作点子方法命名”活动。以“问责、问效、问绩”为主题,征集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对策、新机制,重点可围绕创新工作思路、打造特色亮点、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加强队伍建设、丰富机关生活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委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每位纪检监察干部提出1-2个点子或工作方法,区纪委常委会研究评选确定为优秀工作法的,以其设想人命名该工作办法,调动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创造性和责任感。

4.组织先进纪检监察工作者评选。结合“闪光言行”展示评选活动,评选近五年来若干名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经区纪委常委会评定后,给予表彰、宣传,并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发挥最大潜能,营造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

(三)以“干事对账”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力

以工作要求目标化、工作任务项目化、重点工作体系化为基本模式,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切实增加工作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

1.强化岗位职责。按照职责清晰、快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AB岗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等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和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廉政建设、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干部人事等相关制度和流程,委局机关各室和派驻(出)机构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一步梳理明确职责分工和程序步骤,并在区纪委内网等一定范围予以公布,以形成规范有序的纪检监察工作格局,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2.优化工作流程。加快“网上纪检监察之家”建设,实施流程化管理,办文、办会、办事,周工作动态、月工作计划、季工作交流实现全过程电子化流转,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对分管工作进行指导,确保日常工作“日事日清、日事日毕”,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同时,要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开支,经费报销严格按财政局规定标准执行。提倡低碳、节俭,尽量少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从严控制接待、会议等各项经费,精简文件和简报,进一步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

3.实行“干事对账”。深入实施项目化管理,抓好各项工作的督查和落实。在“网上纪检监察之家”的OA办公平台上增设“干事对账”模块,下设“派账”、“记账”、“核账”、“查账”等功能模块,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在“派账”模块处将委局年度11项重点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常委会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室、派驻(出)机构,明确各项任务的启动时间、完成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各室(派驻机构)具体工作任务承担者为单位,在“记账”模块上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记录、总结,定期填写进度和完成情况,提交核账;各室(派驻机构)负责人对记账填报数据进行检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正式;最后由分管领导、副书记、书记充分利用“电子痕迹”追溯功能,实时查看和监督各项工作的进度和落实情况。

4.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在去年加强目标管理、创建满意科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结合第三方评价,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委局机关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和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直机关党工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科学设置考评内容,合理量化考评指标。严格按照考评流程,并邀请外部监督力量对考评程序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加分扣分,在各室提供原始资料的基础上,经由各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统一再由考评小组汇总把关,最后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审定并落实结果奖惩,切实发挥考评“指挥棒”、“助推器”、“展示台”的作用,增加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了解,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

四、工作要求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篇8

20__年4月,针对基层纪检监察职能弱化问题,按照上级纪委有关规定,我们探索实施了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改革,撤销了 8个乡(镇)党委纪委,成立了祥顺镇和富林乡2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了7个县直部门纪委,成立了教文卫和农业2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

1、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县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先后召开三次会议,专门研究派出机构有关问题。在编制和干部职数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各种困难,在全县优秀副科级干部中提拔4名干部,任正科级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在优秀后备干部中提拔了12名干部,任副科级纪工委委员,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创造条件强化管理

保障。二是分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一是创造条件创造创造条件。县政府先后拨款30万元,为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解决了办公场所、电脑、电话等办公办案装备和设备。统一标准,制定了工作职责和制度,明确规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与纪委干部在福利待遇、评优晋级、纪律要求、学习培训上“四个一视同仁”,极大地调动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根据有关规定,赋予了派驻机构检查权、问询权、制止权、建议权、谈话权、考核权、问责权和督办权。同时明确规定派出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垂直领导,协助各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宜,做到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通过改革工作体制,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虚位、协调缺位、办案失位等体制上弊端带来的问题。

二、乡镇和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情况和成效

为保证新的工作体制规范运行,通河县纪委坚持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对立的原则,保证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独立履行职责。通过对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达到了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

1、积极开展了廉政教育工作。积极协调党委把廉政教育纳入了党委的学习计划,定期下发学习要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的理论、方针、政策。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各纪工委普遍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观看了傅丰志案例警示教育片。驻农业纪工委紧紧围绕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组织开展了廉政知识测试,组织开展了对145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教育。驻教文卫纪工委紧紧围绕医德医风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举办了“廉政文化进校园”广场文艺专场演出活动,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2、深化对重大事项监督。紧紧围绕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深入开展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成立以来,各纪工委先后参加所驻党委会议22次,监督人事任免、工程建设、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29件。对基层站所负责人进行工作谈话24人次,谈话2人,警示教育谈话1人,诫勉谈话1人,检查党委、部门各类会议记录12次

3、积极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从纪工委书记到委员都确定了各自联系单位,深入各自联系点,进行面对面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重点查看工作方案是否制定,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到位,活动记实、会议记录是否规范,责任制是否层层签状,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时限,并帮助所辖单位完善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制度汇编。建立了8个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对各类图版、阵地、档案、工作流程进行标准化建设,有力的推进了院务、校务、村务公开工作。

4、创新了工作载体。各纪工委共在辖区内党员、干部和群众中聘请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员、廉政建设监督员168人,构建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监督网络,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以乡镇站所长“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为载体,强化了对基层站所长的管理和教育,加强了对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延伸了工作手臂,促进了基层干部廉洁从政。结合“关注民生、促进发展”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组织评议员对基层单位行风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问题2件,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5、坚持了依法执纪办案。4个纪工委成立以来,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37件,初核案件线索25件,立案18件,结案16件,处分党员干部17人,收缴违纪资金15万余元。立案案件占全县的50%,收缴违纪资金占全县的70%。在惩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未进行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县直纪委情况我县原有35个党委、党组、直属总支纪委、监察室、纪检组,改革后,撤消了15个党委纪委,现还剩下20个基层纪委、监察室、纪检组未进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1、构改革的纪委的县直部门基本情况。全县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基层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共20个,其中,县直党委15个,县直属总支纪检组3个,法检两院监察室2个。设专职纪检监察干部20人,行政级别均为副科级。上次改革未纳入纪工委管理的部门共有38个,20个党委和未纳入纪工委管理的县直部门共有党员2388名,涉及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约270人。

2、行机构改革的纪委工作情况。近年来,县直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能够按照县纪委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能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学习会等一般性教育活动,能够配合县纪委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和纠风治乱工作。总的来说,能够完成规定性动作,但工作创新不强,没有特点和特色。未实行派驻管理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作用发挥较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查办案件力度小。从去年办案情况看,全县共办案29起,其中纪委和纪工委办案27件,基层纪委办案2件,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作用不大。二是常规性工作质量低。从日常工作上看,个别基层纪委只是在上级检查时临时装档、补充材料,应付上级纪委,极个别的还存在压案、瞒案现象。三是有影响、有震动的教育活动少。从开展大型活动情况看,纪工委辖区内党委都能够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像卫生、教育等部门,都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行风教育活动。未实行派驻管理的党委,往往重业务、轻教育,几乎没有开展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教育活动。

3、关于对县直纪委改革的初步设想。持“分类归口,整合力量,集中派出,统一管理”原则。在试点基础上,对属地管理的党委纪委进行撤销整合。撤销党委纪委、直属总支和纪检组20个,纪委、监察室、纪检组撤销后各部门设一名专兼职纪检委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立2个县纪委监察局驻部门纪工委监察分局机构,即:驻政法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地点在检察院)、驻财贸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地点在财政局)。根据部门工作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划分纪工委监察分局管辖部门(含常设机构)。新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编制为4人。设书记分局长1人(正科级职位配置),副书记、副分局长1人(副科级职位配置),副科级职位委员1人,科员职位委员配置1人。驻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驻农业纪工委监察分局、驻教文卫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职位职级配置按新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职位职级配置理顺。

四、派驻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以后,个别党委领导以为撤消了基层纪委就是取消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对基层党纪检监察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严重影响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派驻机构的级别没有明确定位,造成了干部选拔、人员配置等方面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3、派驻机构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突出表现在多数干部为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欠缺。

4、还有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乡镇水利、教育、卫生、林业等上管的企事业单位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按照《派驻机构责任区划分办法》,这些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应由上口所在纪工委负责,发生案件则由属地辖区纪工委负责查处,实际操作中却常出现两不管现象。

五、关于对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相关建议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篇9

下面,我就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党内监督做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这项改革,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入推进区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改革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派驻机构所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适应了这一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实现“三大转变”:在领导体制上,由现行的双重领导,转变为区纪委区监察局直接领导;在主要工作职责上,由过去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抓反腐倡廉工作,转变为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在干部管理上,由现行的双重管理,转变为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直接管理。这“三大转变”,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增强权威性,对于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增强监督力度和实效,将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监督的作用,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20*年底,党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年,党中央作出了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重大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这样不但明确了监督主体,突出了监督重点,而且使派驻机构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职责,前移了监督关口,及早发现一些苗头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进一步发挥监督机构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促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形成。

第三,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区直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行统一管理后,对驻在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反腐倡廉职责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一方面,明确了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是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另一方面,明确了派驻机构主要职责是在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同时,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两个明确”,构成了职责分明、各有侧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有利于推动区直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确保中央、省、市委决策和区委决定落到实处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任务,把握重点,促进区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中央、省、市委决策和区委决定落到实处。

第一,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派驻机构领导管理体制。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对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是我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大家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区直各有关部门和派驻机构要按照《实施意见》,把握好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要环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实行统一管理以后,派驻(派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在党组(党委)内按任职先后排序,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专业业务分工,但可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工作。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保证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第二,突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各派驻机构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加强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把统一管理这一新体制和新机制的优势利用好、发挥好,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要把监督工作寓于驻在部门各项业务工作中,通过参与重要工作、参加重要会议、查办重要案件、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第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区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关系的变化,整合力量,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保证本部门、本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要通过派驻机构和所在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区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驻在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接受监督与关心支持派驻机构工作的关系。各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正确处理好接受监督与关心支持派驻机构工作的关系。一方面,要有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虚心接受监督的觉悟和胸怀,进一步增强党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另一方面,要一如既往地支持派驻机构的工作,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篇10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军令状不是随便立的,我们说到就要做到。要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布局在零陵“说到做到”、“做得更好”,健全的体制机制是前提和基础。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次改革,自觉做到在思想上更加认同、认识上更加深入、工作上更加主动。

1.这是中央的明确要求。党的十以来,党中央根据规定,结合对形势的判断,作出了将纪检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更是明确将加强派驻监督作为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以上率下迅速完成了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为彻底打通党内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了《党内监督条例》,今年7月1日中央又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两个条例就建立市县巡察制度作了具体规定。这一系列的举措充分彰显了中央全面加强党内监督,持续推进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就是要深刻领会中央指示精神的内涵要义,自觉对照既定的方案部署狠抓落地。

2.这是形势的迫切需要。当前,零陵正处于巩固和提升良好政治生态、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时期,扎实做好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和巡察工作,将对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提供更加坚强的纪律保障。在历届区委打下的良好基础上,全区上下虽然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稳定的工作模式和方式方法,凝聚起了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但问题依然存在。从今年上半年查办的违规套取、侵占、截留私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系列窝案等严重违纪案件和第一轮专项巡察的情况看,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廉洁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反映出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建立区委巡察工作制度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3.这是创新的具体体现。这次我们统筹考虑派驻机构改革和巡察机构建设,就如何全面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零陵实际想了一些办法,进行了一些探索,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就强化监督进行了探索创新。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这次改革表面上看是机构和职能的调整,但深层次考虑的是方式转变和内涵发展,只有把监督突出摆开,把巡察全面推开,才能主动的发现问题,抓早抓小。二是就整合力量进行了探索创新。这次改革,在将派驻机构改革和巡察机构建设同步推进,通过综合考虑、划清责任、完善机制,达到了中央关于“两个全覆盖”的要求。三是就理顺职能进行了探索创新。针对派驻机构在覆盖范围、职责定位、日常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执纪审查方面不愿、不敢、不会的问题,这次改革,通过加大综合派驻力度,实行全面派驻、统一管理,增强了派驻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聚焦改革任务,精准精确发力

派驻纪检组是常驻不走的巡察组,巡察组是流动的派驻纪检组。这次改革,关键是要通过协同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和党委巡察全覆盖,进一步整合党内监督力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因此,各位纪检组和巡察组的成员要尽快进入角色、找准定位、理清职能,真正做到精准、精确发力。

1.要擦亮派驻的“探头”。派驻机构能不能发挥作用,关键看纪检组、纪检组长强不强,硬不硬,严不严。要严格选派干部,严把推荐关和提名考察关,真正把那些热爱纪检工作,具有较强专业素养、敬业精神、道德操守、政策水平,符合忠诚干净担当“健康指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纪检干部队伍中来。要把准角色定位,这次改革后,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较以往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领导体制转型。派驻纪检组由区纪委直接领导,对区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不再接受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二是位置角色转换。派驻纪检组是区纪委职能的延伸,代表区纪委行使纪律检查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与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三是人员管理转轨。派驻机构干部由区纪委负责选任、管理、考核、奖惩,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但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希望大家要坐正身子,站稳立场,进入角色,聚焦主业,真正把“派”的权威树起来。要明确职责任务,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就是要不留死角、杜绝空白,管住管好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鲜明导向、作出有力示范。作为区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组要主动对表、照方抓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那些触碰了纪律底线的人和事,绝不能温、良、恭、俭、让。

2.要高悬巡察的利剑。4月中旬开始,我区按照市纪委“巡察工作要先开展起来”的要求,就启动开展了第一轮巡察工作,发现和解决了一批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但是巡察发现的问题大多是表面的,层次不够深、质量不够高,巡察结果运用及整改落实还未完全到位。这次巡察机构和人员到位后,必须着力改进和加强,做到见微知著、警钟长鸣,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推动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要突出政治巡察,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扣“六大纪律”,着力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提升巡察水平,认真总结巡察中形成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定,充分运用并指导实践,形成良性循环。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做到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相结合,着力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效果。将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要制定巡察工作规划,确保本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要强化问题整改。坚持实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要落实”,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对重点线索进行跟踪督办。压实问题整改责任,进一步明确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作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责任,定期对巡察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真正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3.要加强自身建设。这次改革后,纪检、巡察队伍得到大大加强,肩负的职责也更显繁重,要真正发挥出监督作用,必须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把“讲政治、忠诚不二心”作为第一位政治要求,做到忠诚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忠诚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纪律检查和巡视巡察事业。要把“讲纪律、干净不出事”作为必须恪守的工作底线,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自律”的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坚决杜绝“灯下黑”。要把“讲担当、敢为不推责”作为应有的精神境界,崇尚实干办实事、勇于担责敢碰硬、直面矛盾不躲闪,体现务实担当的好作风,真正让党规党纪发力生威。要把“讲学习、进取不懈怠”作为提升自我的重要途径,通过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努力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要把“讲作风、务实不漂浮”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倡导“工匠精神”和精细化工作态度,不断提振精气神,强化执行力,使各项工作纵比上台阶,横比争一流。

三、强化使命担当,恪尽职守履责

改革推进到这个时候,比认识更加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重要的是担当。“两个全覆盖”作为全面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对深化改革真心拥护的政治智慧,尽心尽力尽责,全力推动两项改革落地、落实、落细。

1.要全力支持改革。改革就是要动体制机制,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关于派驻机构改革,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所有派驻纪检组进驻到位,编制划转到位,对改革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妄评乱议的,对履行责任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违反改革纪律的,区委将严肃查处、坚决问责。各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管党治党不力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促进党委(党组)全面监督与纪委专责监督、派驻监督的互补互促、无缝对接。涉及岗位调整的党员干部要端正态度,坚决服从和正确对待组织安排。关于区委巡察工作,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当好区委的参谋。区委巡察办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搞好配合,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篇11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派驻部门的本职工作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按照《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深入综合派驻部门了解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及领导班子分工、部门干部职工配置的情况,检查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一)切实抓好派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积极开展党纪党规和廉政教育,要梳理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关键部门、重点岗位的廉政防控,提出防控措施,同时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台帐,避免年底补台帐的现象发生。

(二)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督促派驻部门教育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意识,要求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要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必要时由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或委托纪检组其他同志列席相关决策会议。

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综合派驻部门积极落实监督责任

为使综合派驻部门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努力做好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县委办纪检组积极落实监督责任,采取日常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资金管理使用为监督内容,以x月至x月为重点时段,采取每周一督促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派驻部门每周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情况。通过对各综合派驻部门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我组认为各部门领导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按要求下派工作队员,并及时下拨人头经费,工作队员努力工作,工作中实事求是,杜绝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工作质量,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各部门中未发现腐败及作风等扶贫领域中的突出问题。

三、积极完成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安排的各项办案任务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x月以来,全体人员在组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案件办理的相关知识,积极向案审室、纪检室、案管室有办案经验的同志学习,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全年共收到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安排的案件xx件,目前办结xx件。

四、认真做好本纪检组脱贫攻坚的相关工作

今年x月以来,我县的脱贫攻坚进入关键阶段,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思想上和县委、县政府、县扶贫办保持一致,认真学习有关扶贫知识,充分了解我县的扶贫政策,了解建档立卡户的情况,xx次深入农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各位干部对自己挂联的贫困户给予了很大帮助。

五、认真做好信息工作

一年来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县纪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信息质量,报送信息x篇,完成信息选题xx个。

六、存在问题及xxxx年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的要求和纪检工作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如走访派驻部门还不够,纪检业务知识的学习主动性有待加强,查办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鉴于存在的问题,xxxx年计划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每个月走访派驻部门x次,严格督促派驻部门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要求派驻部门认真报送“三重一大”工作情况,对不报或漏报的情况严肃处理,并积极主动参加“三重一大”的有关会议;

(三) 认真学习纪检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加快办案速度,积极查办派驻部门科级以下人员的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

(四)按要求认真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个月完成信息x篇,每季度完成信息选题x个;

(五)认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我组干部将继续深入农户,加强与贫困户的联系,做好贫困户的思想工作,鼓励贫困户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观念,同心协力完成工作任务;

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总结篇12

2008年4月,针对基层纪检监察职能弱化问题,按照上级纪委有关规定,我们探索实施了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改革,撤销了 8个乡(镇)党委纪委,成

立了祥顺镇和富林乡2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了7个县直部门纪委,成立了教文卫和农业2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

2、创造条件强化管理

保障。二是分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一是创造条件创造创造条件。县政府先后拨款30万元,为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解决了办公场所、电脑、电话等办公办案装备和设备。统一标准,制定了工作职责和制度,明确规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与纪委干部在福利待遇、评优晋级、纪律要求、学习培训上四个一视同仁,极大地调动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根据有关规定,赋予了派驻机构检查权、问询权、制止权、建议权、谈话权、考核权、问责权和督办权。同时明确规定派出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垂直领导,协助各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宜,做到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通过改革工作体制,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虚位、协调缺位、办案失位等体制上弊端带来的问题。

二、乡镇和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情况和成效

为保证新的工作体制规范运行,通河县纪委坚持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对立的原则,保证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独立履行职责。通过对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达到了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

1、积极开展了廉政教育工作。积极协调党委把廉政教育纳入了党委的学习计划,定期下发学习要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的理论、方针、政策。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各纪工委普遍组织辖区内党员干部观看了傅丰志案例警示教育片。驻农业纪工委紧紧围绕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组织开展了廉政知识测试,组织开展了对145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教育。驻教文卫纪工委紧紧围绕医德医风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举办了廉政文化进校园广场文艺专场演出活动,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3、积极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从纪工委书记到委员都确定了各自联系单位,深入各自联系点,进行面对面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重点查看工作方案是否制定,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到位,活动记实、会议记录是否规范,责任制是否层层签状,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时限,并帮助所辖单位完善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制度汇编。建立了8个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对各类图版、阵地、档案、工作流程进行标准化建设,有力的推进了院务、校务、村务公开工作。

5、坚持了依法执纪办案。4个纪工委成立以来,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37件,初核案件线索25件,立案18件,结案16件,处分党员干部17人,收缴违纪资金15万余元。立案案件占全县的50%,收缴违纪资金占全县的70%。在惩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未进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县直纪委情况

工委管理的县直部门共有党员2388名,涉及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约270人。

2、行机构改革的纪委工作情况。近年来,县直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能够按照县纪委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能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学习会等一般性教育活动,能够配合县纪委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和纠风治乱工作。总的来说,能够完成规定性动作,但工作创新不强,没有特点和特色。未实行派驻管理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作用发挥较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查办案件力度小。从去年办案情况看,全县共办案29起,其中纪委和纪工委办案27件,基层纪委办案2件,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作用不大。二是常规性工作质量低。从日常工作上看,个别基层纪委只是在上级检查时临时装档、补充材料,应付上级纪委,极个别的还存在压案、瞒案现象。三是有影响、有震动的教育活动少。从开展大型活动情况看,纪工委辖区内党委都能够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像卫生、教育等部门,都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行风教育活动。未实行派驻管理的党委,往往重业务、轻教育,几乎没有开展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教育活动。

3、关于对县直纪委改革的初步设想。持分类归口,整合力量,集中派出,统一管理原则。在试点基础上,对属地管理的党委纪委进行撤销整合。撤销党委纪委、直属总支和纪检组20个,纪委、监察室、纪检组撤销后各部门设一名专兼职纪检委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立2个县纪委监察局驻部门纪工委监察分局机构,即:驻政法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地点在检察院)、驻财贸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地点在财政局)。根据部门工作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划分纪工委监察分局管辖部门(含常设机构)。新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编制为4人。设书记分局长1人(正科级职位配置),副书记、副分局长1人(副科级职位配置),副科级职位委员1人,科员职位委员配置1人。驻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驻农业纪工委监察分局、驻教文卫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职位职级配置按新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职位职级配置理顺。

四、派驻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以后,个别党委领导以为撤消了基层纪委就是取消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对基层党纪检监察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严重影响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派驻机构的级别没有明确定位,造成了干部选拔、人员配置等方面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3、派驻机构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突出表现在多数干部为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欠缺。

4、还有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乡镇水利、教育、卫生、林业等上管的企事业单位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按照《派驻机构责任区划分办法》,这些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应由上口所在纪工委负责,发生案件则由属地辖区纪工委负责查处,实际操作中却常出现两不管现象。

五、关于对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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