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方法范文

时间:2022-10-05 0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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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方法

篇1

【关键词】税务筹划增值税决策方法

笔者在授课参阅《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盖地主编,2005年1月第一版)时,发现其中一案例存在问题,本文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探讨税务筹划的决策方法。

一、案例分析

案例如下(教材P10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公司将1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负责供水、供电,每月供电8000度,水1600吨,电的购进价为0.4元/度,水的购进价为1.25元/吨,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教材解答如下:方案1,双方签署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150元/平方米,租金包含水电费。

则该公司房屋租赁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为:150×1000×5%=7500元。同时购进水电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应作为进项转出,即相当于负担增值税:8000×0.4×17%+1600×1.25×13%=804元。该企业最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为:7500+804=8304元。

方案2,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转售水电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分别核算水电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别作单独的账务处理。转售水电的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上转售价格确定为:电每度0.6元,水每吨1.75元。房屋租赁价格折算为每月每平方米142.4元,当月取得租金收入142400元,电费收入4800元,水费收入2800元。

收该企业的房屋租赁与转售水电属相互独立且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两项经营行为,应分别缴纳营业税:142400×5%=7120元,增值税(4800×17%+2800×13%)-804=376元。

该企业最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7120+376=7496元。两方案税负相差:8304-7496=808元。

该解答方法有以下问题:

1.两方案本身的问题。按方案1,承租方共支付150000元;而按方案2,由题意承租方购买水电要支付增值税,所以共需支付租金及水电价税合计:142400+4800×(1+17%)+2800×(1+13%)=151180元。与方案1相比,多支付1180元,即水电的增值税部分。而从题意来看,承租方购买水电是用于办公,而不是用于生产,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即与方案1相比,承租方在方案2中要多负担费用1180元,所以对承租方来说,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若承租方购买水电用于生产,且为一般纳税人,则多支付这笔钱是可能的,两方案具有可比性,但本案例中已明确是用于办公,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要使两方案对承租方是相同的,方案2中租金应降为142400—1180=141220元。以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将方案2租金降为141220元,使两方案对承租方相同时,分别签订转售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仍优于方案1。

2.假设承租方对两个方案没有偏好(或没有选择权),教材中的解答也是错误的。教材的解答中方案1考虑的是“负担”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而方案2考虑的实际是“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对两方案作不同的比较,只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只有对同一项目进行比较,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若比较两方案“负担”的两税合计。教材中方案1的思路是: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则也应作为“负担”的增值税。若以此思路考虑方案2,则方案2中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和支付给国家(即缴纳税款)可由转售水电时收取的增值税抵消,从购买方收取1180元增值税,抵消支付的增值税804元和纳税376元,所以“负担”的增值税为804+376—1180=0元,即方案2“负担”的两税合计为7120元,两方案相差8304—7120=1184元。

若比较两方案“缴纳”的两税合计。缴纳税款指按税法规定的应支付国家的税款,而购买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并不是“缴纳”的税款。所以方案1只缴纳营业税7500元,方案2缴纳两税合计7496元,两方案相差7500—7496=4元。但如前文所述,两方案的差别不仅在于缴纳税款的多少,方案2中还向承租方多收增值税款1180元,两部分差额之和为1184元,与比较两方案“负担”的两税之和相等。笔者在讲授增值税时强调购买购买货物时“支付”增值税、销售货物时“收取”增值税,而只有在将税款交给国家时才能叫“缴纳税款”,从本案例也可以看出它们的区别。

如前文所述,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这样的方案设计脱离了实际,在教学中只有比较可行的方案才有意义。若要使两方案有可比性,方案2中租金应降为141220元,这样方案2比方案1节税4元,仍优于方案1。

二、税务筹划的决策方法

税务筹划是通过事前的决策,实现税收负担最低化和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活动。在税务筹划中,如何进行决策,选择适当的筹划方案,直接决定了税务筹划的成果。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可以有多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选择。

1.比较不同方案的现金流量。税务筹划本质上是一种理财活动,可以借用财务管理中比较现金流量法进行税务筹划决策。

两方案均要购买水电支付价款5200元、增值税804元,所以这部分为无关现金流量。方案1相关现金流量为:支付营业税7500元、收取租金150000元;方案2相关现金流量为:收取租金142400元、转售水收取4800元、转售电收取2800元、转售水电收取增值税1180元、缴纳增值税376元、缴纳营业税7120元。两方案差额现金流量为(142400+4800+2800+1180—376—7120)—(150000—7500)=1184元。

比较现金流量法是财务管理学科中的基本决策方法,它的的逻辑最严密,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是最完善的方法。

2.比较不同方案的会计利润。方案1的收入即为房租收入150000元;相关费用包括营业税、水电的成本5200元和购买水电支付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税804总计13504元,利润为150000—13504=136496元。方案2的收入为房租142400元、转售水电的收入7600元总计15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影响损益,所以费用为营业税7120元、购买水电的成本5200元总计12320元,利润为150000—12320=137680元。两方案之差为1184元,与前述结论相同。

在应用比较会计利润法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2.1方案的会计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差别是由于增值税造成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增值税不构成其收入,采购货物时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也不属于费用。这是增值税独特的税制决定的,这一点也需要在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中注意。

2.2在本例中,计算会计利润时没有考虑其他如折旧等费用,只考虑了与决策有关的费用,这里的会计利润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会计利润,因此这种决策方法只可用于决策,但理论上并不严密。

3.比较不同方案的纳税额。这是税务筹划决策中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前文已计算出本案例中两方案纳税差额为4元。但这种方法的缺陷是没考虑其他尤其是影响现金流量的因素。所以这种方法适用于其他方面都相同,只有缴纳税额不同的情况下采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税务筹划中,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征,要注意区分负担的税款和应缴纳的税款。税务筹划的决策可以比较各方案的现金流量、会计利润或纳税额,各方法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其中最完善的方法是比较现金流量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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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也不尽相同。如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采用直线法,符合一定条件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存货计价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而合理合法地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则可起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实现递延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准予税前扣除,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不同的折旧方法表现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折旧的计提总额相同,但计入各会计期或纳税期的折旧额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各期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税额。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向以后各期延迟,从而实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带来的经济效益。就折旧年限而言,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回收成本,可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可实现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实现递延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存货的计价应以实际成本为准,企业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而会计核算中,若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则存货成本也不尽相同;当期的存货成本不同,则企业的当期利润也不一样。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存货的价格变动、存货的采购时间等做出正确的选择,以使税前扣除的存货成本尽可能最大,使前期应纳所得税税额最小,从而实现递延纳税。

二、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实现递延纳税

根据现行税法,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以及特定的纳税环节而征收的,因此,纳税人可通过企业分立或企业合并等组织形式的变更以实现递延纳税。

(一)利用企业分立实现递延纳税 企业分立,可增加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的抵扣和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因此,为减轻税负,纳税人可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若纳税人以相对较低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正常的市价销售产品,则纳税人不仅可以直接节约消费税税额,还可以将生产环节应缴纳的部分增值税推迟到销售环节缴纳,从而实现增值税递延纳税带来的税收利益。

(二)利用企业合并实现递延纳税 企业可以通过分立达到节税的目的,自然也可以通过合并进行税务筹划。如对于两个具有业务往来的消费税纳税人,通过企业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消费税税款。若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原材料的供应关系,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按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而在合并后,企业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则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移关系,无须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销售环节再缴纳,从而实现消费税递延纳税带来的税收利益。

三、改变销售结算方式实现递延纳税

纳税人销售产品时,可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而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不同,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尽相同。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充分利用各种销售结算方式来推迟纳税时间,给企业带来间接收益。

(一)利用销售方式实现递延纳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可以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取得税款使用的时间价值,有时甚至可以把本属作价销售性质的包装物以收取押金的名义取得价款,从而获得推迟纳税的好处。

(二)利用结算方式实现递延纳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不同的结算方式下,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可利用结算方式的选择权采用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方法,以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比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可作为委托代销处理,待收到货款再出具发票纳税;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税款;在采用直接收款结算方式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可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在书面合同上注明收款日期,当实际收到货款时再开具发票,则可以分期核算销售收入,推迟纳税时间,获取纳税期的递延。

四、利用纳税期限及延期纳税权实现递延纳税

根据现行税法,纳税人可利用纳税期限及延期纳税权实现递延纳税。

(一)利用纳税期限实现递延纳税 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三大流转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及纳税申报缴库期限均作了明确规定,以增值税为例,其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可充分利用纳税期限的有关规定,尽可能推迟纳税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如纳税人可通过各种合理合法途径,尽量使自身的纳税期限被确认为1个月或1个季度,以避免预缴税款;同时,在纳税期限确认后,纳税人可通过纳税申报缴库期限的规定尽量推迟纳税。

(二)利用延期纳税权实现递延纳税 为照顾某些纳税人由于缺乏资金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缴税困难,许多国家都在税法中规定了有关延期缴纳的税收条款。由此可见,延期纳税权是许多国家税收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在我国,《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由此可见,在符合《征管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纳税人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行使延期纳税权,以获得递延纳税带来的好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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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1-0094-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已经普及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作为企业纳税人都有减轻税负的动机,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比较好的产出,这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出发点。本文主要就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进行了分析,对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以及优化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给予了分析,以期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

1 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又被称作是纳税筹划,其本质是纳税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对理财活动、经营活动的事先活动与安排以达到减少纳税额度的目的,是通过纳税合理规避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税务筹划的主要特点是它是一项事前行为,具有一定的预见性、长期性以及合法性等特点。

税务筹划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是资本的本质所必需的。税务是企业日常的一种支出行为,作为企业肯定希望越少越好,减轻企业的税务是企业最为直接的税务筹划动力。

2 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现状分析

随着税务筹划在很多大型跨国公司企业的普遍使用,已经使得国内很多中小企业对于税务筹划越来越重视。但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也要树立起风险意识,从而避免出现偷税漏税,难以实现税务筹划的问题。税务筹划在西方已有很长的历史,而在中国很多中小企业却才刚开始进行税务筹划方面的尝试。

减轻税务负担是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目标。企业作为纳税人,最大化的减少纳税额度,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是其永恒的目标。中小企业需要自我发展,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从而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要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靠收入扩大,而另一方面则靠的是成本降低。税务成本可以看做是企业的一项开支,企业减轻税务有利于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3 我国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

3.1 事前税务筹划

企业税务筹划的事前筹划是在进行投资新项目或者是企业成立之初所进行的税务筹划。进行事前筹划侧重对税务的预见性,主要需要了解企业的成产经营的情况、资金的构成以及企业产品和人员情况,当然最重要是要了解企业可能享受到的一些税务优惠以及企业可能涉及的一些税种。如对于印花税的筹划,很多企业认为印花税的金额小,对印花税不够重视。印花税是按照基本公积和实收资本的额度来进行收取的。所以企业在注册其公司的时候,只要可以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额度就达到了筹划的目的,既可以减少印花税的税额,还可以降低负有限责任的风险。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面,一般企业会尽可能的采取加速折旧法。这样可以使企业在固定资产的投资尽快收回,从而降低资产投资的风险;在进行增值税筹划的时候,进行税额的入账时间和数额直接影响到了当期的纳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支付货款的时候尽早取得进项税发票。以便使得进项税额可以足额扣除。对于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应该尽力扩大出口的销售额,出口的部分有可能享受“免抵退”或者零税率的国家政策,可以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在进行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时,企业应该将员工的工资与奖金进行各个月份的平均发放,以避免出现超过额定限额而增加不必要的税额。

3.2 事中税务筹划

事中的税务筹划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的变化,企业经营方面也会发生各种调整,此时同样涉及税务筹划,此时的税务筹划主要是对事前的税务筹划进行补救性措施以减少税负,此时需重点注意成本的筹划,在会计计算方法上,对于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与不能享受税务优惠的产品区别开,不能混合进行销售成本计算。对外投资方面,如果不需要控股的,要考虑投资的比率。低于20%的可采用成本法,成本法不需要按期调整,所以可以递延纳税。

4 中小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方面中小企业的管理层对税务筹划不够重视,对税务筹划以及税务筹划的作用认识不足,这为中小企业进行筹划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另一方面,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风险之一,由于税务筹划主要发生在事前,中途如遇国家税务政策的调整,很容易使原先合法的税务措施变得违法。另外企业对自身税务筹划的目的不够明确也是导致企业税务筹划产生风险的重要方面。

5 改进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对策分析

5.1 正确认识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

税务筹划的目标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而追求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和企业财务目标。作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是减少税务,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起来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风险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从而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从而避免陷入偷税漏税,触犯国家法律,达到实现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

5.2 选择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法

税务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畴之内,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那么中小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要选选择低税负的方案。一般选择低税负的方案可以选择税基最小、适用税率最小以及减税最大化等内容。另外可以进行投资地区的选择,不同地区的税率政策会有所不同,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的时候,需要考虑适合投资区域的税务政策的内容。最后,在税法所允许的范畴内,应该选择递延纳税,从而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合理使用。递延纳税一般包含申请延缓纳税以及递延税基两个方面。另外在会计准则的范畴内实现低税负的最优方案,如选择在费用的分摊方法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等方面做出最优选择。

5.3 注重筹划人才的培养建设

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系统工程和理财活动,这就要求税务筹划人员不仅仅要具备会计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具备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中小企业由于受制于规模等方面的限制,人才队伍不够健全,很多工作不能独立完成,这种情况下,可以请税务筹划的专家来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以此来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同时企业自身也要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培养,从而提升自己筹划队伍的建设水平。

5.4 优化企业税务筹划的环境

中小企业应该正确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个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先决条件。同时要依法进行财会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的设立,这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因此中小企业首先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进行税务筹划打下牢靠的基础环境。另外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注意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以保证企业税务筹划目标能够实现。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只有充分的考虑到了税务筹划的成本,这一项税务筹划的方案才是合理和可接受的,只有当税务筹划的成本低于所得的收益的时候,这项税务筹划的方案才是可以被接受的。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方法合理优化的结果,其选择的标准是在企业税负相对小的情况下,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6 结 论

总之,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极广,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门领域。税务筹划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理应引起企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希望广大企业在正确引导、正确使用这项经济手段的过程中,更加合理地减少税负,避免风险,使企业更好地赢利。

参考文献:

[1]靳丽萍.税务筹划在科技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山西财税,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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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这一“事先行为”最早出现在欧美发达国家,税务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经济权利,具有目的性、战略性等特征,其在实质上隶属于企业经营管理。我国的税务筹划倾向于具体问题的探讨,被局限于对法律的研究,从企业运营管理的视角上思考税务筹划问题也较少。本文主要阐明企业税务筹划常见的方法。

一、运用会计处理的办法予以筹划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对于相同的经济项目往往会有着相差甚远的会计处理方式,然而会计处理方法不一样,对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策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这一系列繁杂的、有差异的会计处理办法均获得了税法的认可。因此,有关于会计处理的方式筹划定会取得税收效益,以下是具体方法:

(一)科学选取固定资产折旧办法

企业运用不一样的方式对应当纳税数额的影响也会不一致,因对相同固定资产使用不一样的折旧办法会让企业所得税的税款额度提早或者事后出现,进而会使得货币时间价值不一样。假若企业所得税中的税率并无增长的态势,则采取快速折旧的办法,一方面能尽可能迅速地回笼资金,使资金流转的速度更快;另一方面也会在计提折旧的阶段内比常规时缴纳更少数额的企业所得税款。挑选计价办法时要紧密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的阶段性状况。

对于盈利企业来说,其本阶段所缴纳的金额可以从本年度的所得税前去掉,金额的提升便于少缴纳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所以说,应当运用快速折旧的办法,由于快速折旧方法能让折旧金额向前移动和应当缴纳税款的数额往后延迟,从而逐步减少纳税人在本阶段内所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就亏损企业而言,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投入资金过大,也无法在一定期限范围内从企业所得税前予以去掉,假设持续去除尚有5年的规定期限。所以说,折旧办法该与企业的损失补偿状况相契合,选用的折旧方式需要让无法取得或不会全部获取纳税前补偿的损耗年度的折旧金额减少,不应当适用于快速折旧办法计提折旧。

另外,对享有企业所得税优越条件的企业来说,当企业减免了所得税金额,因减税期间内的每一项投入的提升均能致使应税所得金额的降低,进而造成具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所以,选用折旧方式时,应当思考到减少缴纳税款阶段折旧少、非减税期间多折旧的方法。将折旧的金额尽最大可能地控制在常规纳税年度范围以内,以便于削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应缴纳金额,减轻企业的税负。

(二)改善选取存货计价方式

企业会由不一样的计价方式筹划库存货物的成本,依据企业自身的现实状况选用当前阶段最适合于税务筹划的计价方式。同样要牢牢结合企业的经营状态,选用不尽相同的计价方法。

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因其保存货物的成本能尽可能好地在本阶段所得税款中于税前去掉,所以,就要选取能够最有效地提升本阶段成本的计价方式。

经营折损的企业:必须要使无法获取或不会全部得到税前补偿的损失年度的成本费得以下降,让成本金额得以推迟后能完全有补充的时间,确保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本金额抵消税款的成果。

二、减小课税基础

通常意义上,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有较高的几率经选用低税率的途径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流转税类型中有13%的零税率和低税率、17%的前提性税率,消费税中包含商品差异税率,营业税中会出现行业差比税率等,纳税人要在具体实践中对税务筹划做出详尽的方案,尽最大努力享有低税率。

三、巧妙运用税收优惠条件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法规与税收政策是企业从事税务筹划的先决条件和基础。税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财政手段,国家利于税收能够维持国民经济的均衡、平稳发展,促进资源在经济活动中的优化配置与合理流动。在个别欠发达的地区,应当采用免税或减税的手段,尽快出台若干税收的法规文件,鼓励、支持当地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产业,与此同时,也要尽快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下面就来分析利用税收惠民举措开展税务筹划的要素:

(一)借助减税的税务筹划方法

这会直接降低纳税人应缴纳税收的金额,有效、合理地凭借国家激励减税策略而降低税收的方法,地方税务部门要充分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力争最大幅度地减税、并延长减税的期限。这一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与针对性,可以在一定区域内试点、施行,技术含量低,同时也会带有一定的财务风险。

(二)运用免税的税务筹划方法

这会直接使纳税人免于缴纳应缴税款,在合乎法律与符合实际条件的情形下,力争获取较多的免税优待并推迟免税的期限,在推行之后,当客观条件成熟和完善时,能让更多的税收缴纳项目取得免税优惠。这个办法可行性高,技术标准不高,不过存在明显的狭隘性与局限性,可能会出现、累计相当的财务隐患,这都是要值得注意的。

(三)运用退税

在已完成缴纳税款任务后,退税无可争议地成为补偿缴纳税金、削减税收的手段,当退税金额越大时,则节约的税收就会越多。

四、结束语

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法时,不能只局限于短期收益,而要从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自觉遵守最新的税法条款,细致严密地考虑税务筹划方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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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筹划概述

所谓税务筹划就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融资、投资、经营等活动进行预先的筹划、调整、安排,以达到减少税费支出,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其目的绝不是在某一个环节少缴纳税款,而是从企业全局出发,完善经营状况,追求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税务筹划在规划、设计、运行时应注意把握一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服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原则、事前筹划原则、效率原则等。

二、企业不同融资方式的税负

融资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企业融资从方式上分为负债融资、权益融资、租赁融资、混合融资,具体的融资手段包括短期贷款融资、发行债券融资、长期贷款融资、企业间资金拆借、企业内部集资、股票融资、直接吸收投资融资、企业留存收益融资、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等。不同的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资金成本,给企业带来的税负也不同。企业自我积累方式融资的税负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负,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税负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受的税负。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说,企业内部集资或企业间进行资金拆借的成本最小,其次是向金融机构结果,而自我累计资金的效果较差。当然,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的时候除了要关注对税负的影响以外,还要综合而全面的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从全局的角度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三、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1.企业债务筹资中的税务筹划

首先,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进行筹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筹资,支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固定利息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资金成本较低,且具有财务杠杆调节作用。企业债券的付息方式一般分为定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其中定期付息是指企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利息,平时则通过计提应付债券利息,并在税前列支债券发行时的折价、溢价,可达到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的目的,所以企业可优先选择这种还款付息方式。目前我国对企业发行债券控制的较为严格,这种融资方式虽节税效果较好,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其次,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进行筹资。贷款利息是这种融资方式的主要成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具有抵税作用。例如:企业想购置200万元设备,设备收益期为10年,每年预计盈利20万元,企业要用10年才能累积200万元资金,如果贷款融资,每年贷款20万元,共贷款10年,每年贷款利率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1)企业盈利累积筹资:每年盈利纳税20*25%=5万元,10年纳税5*10=50万元;(2)企业贷款筹资:每年纳税(20-20*10%)*25%=4.5万元,10年纳税4.5*10=45万元;(3)两方法纳税差:50-45=5万元。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企业自我累积筹资的方式税负重于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方式筹资可提前筹集所需资金,且税负相对较小。

2.企业权益资本在筹资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进行筹资,能够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信誉,同时也能够为日后获得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支持。股票本身是没有到期日和利息负担的,也没有还款的压力,融资风险很小,但股票的发行门槛和发行费用都较高,且需以股利作为对投资者的回报,股利要在税后利润中支付。例如:员工出资组建股份制企业,股份为1000万股,当年公司获利100万元。(1)企业以每股1元给股东配股,则股票持有者将为每股支付0.1元税收,企业应纳税额100万*20%=20万元;(2)如企业以四六开形式配股,40%个人股,60%集体股,集体股免税额100*60%*20%=12万元;(3)两种配股形式纳税差20-12=8万元。可见不同的配股形式,对企业的税务资金会带来不同的影响。

3.企业其他融资方式的税务筹划

首先,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进行融资。所谓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按照企业的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并在较长的期间内共承租企业使用的信用业务,从经济实质上来看,融资租赁形式购入设备的预期风险和能够产生的收益,实际上都已转移给承租方。融资租赁可以使企业迅速的获得自己所需要的设备,设备折旧所产生的费用可在税前抵减纳税基数,而融资租赁设备所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以在税前扣除。例如:集团下设A、B两家子公司,两家所得税率分别为15%和25%,A公司处置一台年经营利润100万的设备给B公司,方法一是以300万元出售,方法二是以每年50万元出租。(1)方法一集团需缴所得税(300*15%)+(100*25%)=70万元;(2)方法二集团需缴所得税(30*15%)+(100-30)*25%=22万元;(3)两种方法所得税差异70-22=48万元。

其次,利用企业商业信用进行融资。商业信用是企业进行商品交易因延期付款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在先付款后发货的情况下,也就不存在赊购行为,这样企业就没有利用商业信用的客观条件;所以只有销售方允许赊购,并且在此期间对提前付款的购货方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企业才有可能利用商业信用进行税收筹划。利用商业信用融资的优点是容易取得,不负担成本;其缺点是资金科占用期限较短,且需准确与放弃的提前付款优惠进行比较权衡,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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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类涉税项目 不同结算方式下,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实现的时间一致,但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较注重销售额实现的法律标准,对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几种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准则可能不一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都是税法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而在小微企业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产生差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税法与准则中政府补助产生永久性差异。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以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需要纳税调整。减计收入和减免征税收方面,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技术转让所得有差异。长期债权投资方面,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三)扣除类涉税项目 小微企业的职工薪酬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强调“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扣。小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符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公益性捐赠、利息支出等会计和税法都会产生差异。小微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需要纳税调整。

二、小微企业税务筹划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小微企业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系列特殊规定,是国家为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特别制订的优惠条款,以达到从税收方面进行扶持的目的。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

小微企业要认真研究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要搞清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涵、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具备的条件等。小微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符合国家的宏观政策和税法的立法意图,税务筹划风险小。

(二)利用税收征收方式筹划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就征收方式本身而言,两者很难说孰优孰劣,相比而言,查账征收更能准确反映纳税人的真实情况,核定征收的税负通常要高于查账征收。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5]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政策的初衷,是促使企业由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各地小微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加,经济事项也日益复杂,但是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没有增长,加之部分小微企业的内部管理尤其是会计核算不规范,账证不全,甚至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于是核定征收成为部分小微企业的主要征收方式。但是国税发[2000]38号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因此小微企业要提高纳税意识和管理水平,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要及时申请改为查账征收。从税务筹划角度出发,小微企业究竟选择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关键是看小微企业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征收小微企业就可以少缴税,这样的小微企业可以维持现状,不必急于改为查账征收。如果小微企业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建议这类小微企业按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争取查账征收对企业有利。

(三)利用会计政策选择筹划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选择,指小微企业在允许的会计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作出指定或选择。小微企业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务筹划,就是在不违反现有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则进行事先谋划,选择纳税支付金额最少的方案作为最优会计政策。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已经与税法较大程度的协调,如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长期股权投资全部采用成本法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与所得税法一致,对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等等。因此,小微企业基于税务筹划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并不大,主要包括:(1)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微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含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和移动平均)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在物价持续下跌时,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偏高,期末存货成本偏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最低,具有节税效果。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较为简便,但由于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计算出的存货成本与现行成本有一定的差距,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移动平均法由于需要频繁地计算移动单位平均成本,使存货核算相当繁琐,收发货较频繁的小微企业不适用。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的存货、为特定项目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这四种存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能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2)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推销年限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无形资产最短摊销期,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无形资产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微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微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推销年限时只要等于或长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短年限,发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均可税前扣除。但是小微企业基于税务筹划考虑,在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推销年限的确定问题上,可以就使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进行折旧和摊销,从而使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期间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最大,应纳税所得额最小。(3)费用列支问题的选择。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微企业的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者“据实列支”的原则予以确认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小微企业基于税务筹划,对费用列支问题应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对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全部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如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和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等,应及时入账列入费用,增加当期的扣除金额。第二,对于实际发生的一定数量标准范围内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标准,争取以限额的上限列支,避免把不属于此类费用列入此类科目多纳所得税,也不要将属于此类费用的项目列入其他项目。第三,在盈利年度应选择加速成本费用分摊的方法,充分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

(四)利用税法的特定条款筹划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一致,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是必然的。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前应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可以利用税法的一些特定条款筹划。(1)专账管理分别核算及时真实申报方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116号文规定,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从事研发项目,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文还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活动,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项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并分项目、分类(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加计扣除备案事宜。并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申报的研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享受加计扣除。(2)少列支的不予调整。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八条规定,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如小微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年利率5%,期限2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假如会计上第1年确认了费用5万元(虽然没实际支付),则这部分利息费用可以在第一年汇算清缴时全额扣除。若会计上将10万元(含第1年5万元)利息一次计入第2年费用,则第一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会少扣除5万元费用。(3)取得特定票据才能作为公益性捐赠扣除。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税[2008]160号文规定,小微企业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完善建议

小微企业要认真研究税收优惠条款,不能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或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应当遵循合法性(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还应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整体性(综合考虑本企业税负与客户、供应商、投融资合作方等各方的税负)、超前性(各项经营、投资和筹资等活动需事先安排,与时俱进)、目的性(减轻税收负担、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成本风险性(筹划有成本、有风险)原则。规范小微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不管本期是否发生经济业务,按时纳税申报至关重要。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和正确的纳税观,注重平时的科学管理与筹划,遵循税法规定,切勿偷税、漏税,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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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方法的涵义

税务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以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吴晶,2007)。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前瞻性和目的性等基本特征。

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很多种,按照税务筹划技术类型可以分为优惠型税务筹划、成本(费用)调整型税务筹划、转让定价筹划方法、纳税临界点和税务平衡点筹划法等。其中优惠型税务筹划方法是本文的研究对象。

优惠型税务筹划方法也称优惠政策筹划法,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学习税收法规,掌握免税、减税、税率差异、扣除、抵免、延期纳税和退税等政策以避免和减少税金支出,最大化企业价值的一种税务筹划方法。由优惠型税务筹划方法的涵义可知,企业在利用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充分了解和熟悉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然后结合自身实际获得享有优惠政策的必要客观条件,同时还必须获得相关税务主管部门的认定。

二、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方法的实施步骤

通过总结已有理论研究成果并结合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税务筹划实践经验,本文将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方法实施步骤归纳为:

1.悉心研究税法,了解相关法律规范。企业要进行优惠型税务筹划,必须对税法及其相关法律系统有系统全面的认识,全面掌握税法各项法律规定,重点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条款,仔细学习国家各项税收鼓励政策。除搜集相关税务法规信息外,企业还应当在平时对税务筹划相关制度文件、优惠资质等证明材料进行妥善保管。

2.确立节税目标,制定筹划备选方案。企业应当根据税务筹划内容,确立本次税务筹划目标,作为备选方案制定依据,并最终指导方案实施并为反馈控制提供标准。节税目标确定之后,企业应当尽量考虑各种条件、因素,制定优惠型税务筹划的各备选方案,为决策提供更多空间。

3.测算分析。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以及企业自身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税务筹划备选方案进行定量分析。分析应当包括成本评估、风险评估、经济效益评估等多个方面。

4.确定最终方案并付诸实施。根据测算结果,以本次税务筹划目标为评估依据,确定最优方案并开始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实施可能会涉及企业内部很多部门和人员,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保证方案的贯彻和节税目标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

5.及时反馈实施情况,评估实施效果。在实际操作中,要密切关注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做好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估,运用信息反馈机制,验证实际筹划效果。

三、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的实践案例

根据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实施要求,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严格贯彻成本效益、谋求企业长远发展、实现涉税零风险等税务筹划原则,按照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方法实施的五个步骤在房产动拆迁、旧仓库改建以及投资子公司股利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筹划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1.在动拆迁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土地增值税税率是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差额的金额比率计算,税金按照相适用的税率累进计算征收的。增值率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缴纳的税款就越多。由于土地增值税在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缴纳税金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且具有税率高、税务重、策划空间大等特点,所以对土地增值税的策划就显得尤其重要。

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新纺织经营公司,地处闸北区,占地1 396平方米。经市政府批准,列为闸北区的动迁用地,获得了1.08亿的高额动迁费。但是高额的动迁费并不等于高额收益。按现行税法规定,动迁费收入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且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高达30%~60%,对于企业来说税负相当大。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通过仔细研究土地增值税税法条款并向相关税务专家进行咨询,对这块地进行了税务策划。

首先是策划应税项目的扣除额,增加扣除项目金额。新纺织经营公司作为一个老牌国有企业,资产账面价值远低于市场价格,若以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扣除项目计算土地增值税,企业无疑将承担高额税负。《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旧房及建筑的评估价格,可以作为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于是企业将动迁补偿款拆分为土地补偿、企业资产和人员安置的补偿两大块。由于厂房评估价值高于用于企业资产补偿和人员安置补偿部分的动迁费,所以这部分动迁款项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且合法合规。

其次是进行税收政策差别选择。企业在税务筹划实施过程中需要依托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合法的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差别选择,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企业要获得某项税收利益,必须寻求自身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选择税收政策的特殊性,并把握税收政策的时空性,从而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税收策划。税务筹划人员了解到该子公司房产所处位置在此次动迁中,有1/3要变为道路拓宽所用,属于旧城改造项目。而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等相关规定,因城市建设需要(即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发生的动迁补偿款项,纳税人可向税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通过查阅土地动迁的原始资料,最终税务筹划人员找到了能够证明这块土地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文件,依法向税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成功获得认定,免征土地增值税5 644万元,不征营业税600万元,合计获得免税6 244万元,占动迁费用的57%。这次土地增值税的成功策划,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旧仓库改建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纪蕴仓库,地处上海市宝山区。总公司对该仓库进行了改建。该地块属工业用地,可用于建造工业用地性质的办公房。一期旧仓库改建工程建成后,时间不长,就获取可观经济效益,获得了区政府的好评。为推动二期项目尽快启动,区政府主动建议公司在二期工程两个地块中,拿出一个地块来转性、招拍挂①,并且承诺招拍挂区里所得收益全部返回总公司。显然,这对公司是件大好事。但二期旧仓库改造项目已经启动,并已投入支出费用300万元。“转性、招拍挂”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果决定“转性、招拍挂”,选择哪一个地块能够使得公司效益最大化?为了统一思想认识,总公司领导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用分析对比的方法,对各备选方案进行了测算。

“招拍挂”增加费用约每平方米楼板成本2 000元左右,但转性后,产权性质从原来的“工业用产证”变为“商业办公大楼”,两者售价差额每平方米3 000~4 000元。转性,首先要收储,这样土地出让部分收入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和不征营业税。如不转,房屋出售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转性后,容积率由2调整为2.5,可比原来增加25%的建筑。不转性,房屋只能整栋出售;转性后可分层出售,甚至可以分间出售,有利于销售。对于选择哪一个地块转性,测算发现,土地面积越大转性能够获得的经济效益越高,并且可以完全弥补前期300万元的沉没支出。

经过专题研究,领导层统一了思想认识。向主管部门报告后,也获得了认同。现已纳入2013年总公司的重点投资项目规划。在此项目的策划过程中,税务筹划人员既考虑了直接成本,也考虑了不同税务筹划的机会成本,从而达到了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投资子公司股利分配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新税法颁布实施后,应该针对新税法改革的特点,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新税法改革中,对纳税主体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对税率进行了变动,明确了应纳税所得的范围。只有在熟悉新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科学的纳税筹划,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原始投资某企业股权2 350万元,折股2 350万股。经过历年的转股、送股,目前持有该企业股权5 103万股。根据现行会计核算办法,接受送转股企业不作会计处理。现在以0.9元/股进行了股权转让,收入4 592.7万元,高出账面成本2 242.7万元。对该部分盈利是否应交所得税,同样进行了策划。税务筹划人员认为,税后利润送股,应视同分红,可以调整课税所得额,因为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了所得税,本着不应重复纳税的原则,向主管的税务机关提出了申请。被否决后,重新研读税法。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二次税,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征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股东的股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收益是企业的投资行为,应作为股东的股息收入,那么不应再次征收企业所得税,否则是重复计征企业所得税,不尽合理,就又去市税务局,找所得税处的相关负责同志咨询,最后得到的答复是用未分配利润送股,取得转让收入时可以调整纳税基数,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为企业减少了一大笔支出。

四、案例启示

通过对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所开展的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实践及成效总结,可以获得以下启示:

1.企业要进行科学合理的优惠型税务筹划,首先要学法、懂法和守法。这要求企业在税务筹划之前必须要对税法有系统全面的认识与了解,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筹划方案。这里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指企业税务筹划不能违法国家税收相关法律规范,所有的筹划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以内进行;另一方面是指不违法只是企业税务筹划的一个基本条件,在实践当中还须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

2.成功的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多目标限制下的财务管理活动,单一的节税目标不能使得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企业税务筹划中必须严格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在考虑节税的同时,统一考虑其他各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企业外部环境、自身情况、涉及的收入支出以及税务筹划实行成本等,制定最佳的筹划方案。

3.加强税务筹划信息管理对于保证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成功实施极为重要。因为与企业各项税收项目相关的政策、法规细则,相关批文有哪些,在何方,企业大多并不了解,所以很难提交详细依据,税务筹划就很难成功。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加强对这些税务信息的搜集与管理,并加强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关于税务法律知识的相关指导。同时必须意识到,要改善企业的税收环境,需要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双方共同的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获得生存和发展,也使国家的税收得以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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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赵连志.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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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特征

1.1 高投入、高风险与高收益性

作为高新技术性企业,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成功因素比较少,因此需要进行研究实验的作用,这就造成投入成本的提升,因此还具备相应的高投入性特征;另外,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属于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是有限的,从而造成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定的跳跃性。

1.2 知识密集型产业

人才与智力、知识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力量,因此具有一定的知识密集型特点,而人力资源也就是推动产业迅速发展的主要因素。另外,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也比较高,人员的学历、学识以及能力水平方面都比较强。

1.3 企业间的竞争比较激烈

由于高收益性特征的影响,高新技术产业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而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能够促进企业收益的增加,促使更多的具有高新技术的产品生产出来,所以企业之间争夺人才与技术的竞争比较激烈,这也造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性特征。

1.4 创造市场的特性

高新技术企业要想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只要能够将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开发出来,而且能够依靠自身的独特特征就能够积极促进其在市场中的发展,逐步走向规模化、市场化的大公司的经营模式。

2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意义

2.1 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发展

当前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每个企业自身都在发展方面面临着一定的挑战与危机,而如何积极面对当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已经成为了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生存发展要求。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筹划税务方面发展迟缓,而且也正处于不断摸索阶段,然而作为国外的税务筹划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因此这就使我国的企业竞争处于国际上的劣势地位。所以应该加强企业掌握税务筹划方面的技能,积极将本地税收环境考虑进来,对本行业的税收变化以及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进行合理研究,从而促进动态管理的积极发展,使企业运营成本得以降低。作为国家高度重视的高新技术产业,国家在政策方面已经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因此,企业应该积极加强对国家相应税务政策的认识与学习,并且从企业的发展角度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科学、合理安排,从而积极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2 促进企业税收的现金支出

对于纳税人来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是税收,而且税负的高低对企业税后利益具有直接性的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投入受到税收负担的影响,这也使减轻税负成为企业当前的重要问题之一。然而,应该避免企业自身采取偷税的非法行为,否则会给企业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所以说,积极促进税务筹划工作的发展,降低税收支出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的最佳选择。

3 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税务筹划意识比较薄弱

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些税收政策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而且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也已经得以完善,尤其是关于增值税政策、营业税政策、所得税政策等。但是从当前来看,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积极重视申办、新办期间的税务筹划工作,仅仅关注手续的审判、融资方面的工作等,对税务筹划空间的利用率不足,而且也缺少对税务顾问的聘请,有的企业在项目开始以前就来筹划税务,这也使得国家为其推行的税务政策的积极作用没有合理发挥出来。另外,对于某些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机构调整完成之前,积极筹划税务的准备工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组织机构的调整前的税收筹划工作有所忽视。

3.2 税务筹划水平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着较低的税务筹划水平。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需要借助全方位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的活动,因此积极促进对税务筹划原理的积极掌握关乎税务筹划活动的成败。另外,高新技术产业的复杂的经营活动能使得对企业经营状况的整体把握具有促进作用,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加强专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受到专业税务筹划人员的影响,也就造成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力度不够,从而使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以削弱,无形中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收益下降。

3.3 财务管理的秩序混乱

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存在着财务管理问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有待提高,比如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流程、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等,从而造成税务筹划活动的消极影响。另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征,从而造成企业的涉税业务比较多且复杂,这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而对涉税业务进行正确处理。如果财务人员的素质水平不高,也就不能进行正常的税务筹划与财务核算;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核算方面有待完善,从而造成出现较大的财务风险问题。

3.4 并购重组出现的漏洞问题

并合分立对企业的自身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对资产重组方面缺少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仅仅对并合分立以及资产重组过程造成的影响加以重视,这就造成高新技术企业对国家推行的重组政策等认识不清,不能积极采取合理的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合并,从而造成并购重组时出现较多的问题与麻烦。

4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发展的方法

4.1 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加强税务筹划意识的增强,而不是仅仅关注产品的研究开发。因此,第一,应该加强企业领导的税务筹划意识,对税务筹划的重要性给予高度重视,而且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应该积极加以利用;第二,应该提高每个员工的税务筹划意识,树立员工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第三,应该既要对企业融资工作加以注重,还要提高对企业新办、申办时期的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视,从而积极减轻税负,以此促进企业收益水平的提升。除此以外,应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意识,积极采用科学有效手段筹划税务,使得企业能够得到较大的纳税利益,积极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4.2 积极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与能力

第一,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不仅需要加强对税收原理的正确认识,还要努力促进财务人员对各个领域知识的掌握,如法律、会计、金融以及税收等,使其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敏锐的应变能力等。另外,还要加强企业领导层对税务筹划知识的理解。第二,加强高素质税务筹划人员的建设。努力培养专业性较强的税务筹划人员,或者也可以将专业的税务筹划顾问邀请过来加以指导。第三,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应该积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防止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弄混。总之,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发挥好自身的鼓励、支持作用,切忌防止出现处罚税务筹划活动的现象等。

4.3 促进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工作

当前企业之间的融资规模不断加大,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应该选择恰当的融资渠道,针对税收筹划的角度,进行融资渠道的选择,以此能够达到最佳的纳税效果。一般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的内部组织集资具有较少的税务负担,而且自我积累的融资能够产生较大的税务负担。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借助金融结构的作用,使业务拓展得以实现,使各个资金链条之间能够通过配合与交流,使企业的资金成本得以减少,实现一定的纳税效果。

4.4 营造与构建和谐的税收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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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思路和方法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我国加大基建投资规模、拉动内需的历史性机遇面前,施工企业作为纳税的主导产业之一,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对于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增强竞争力以有利应对金融危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调整,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种企业管理行为。税务筹划不同于偷漏税行为,主要就在于其是遵守了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的合法行为。

一、企业税务筹划重要性

(一)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效益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企业效益的取得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进行科学的决策。为作好科学决策,企业必须关注税收因素。通过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帮助企业投资者分析税负轻重,做出正确、合理、科学的经营、投资决策,以提高投资效益,减少经营风险,获得最佳效益。而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就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形式,增强企业投资、经营、理财的预测和决策能力,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有助于企业更加灵活地调度资金企业可以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实施合理的税务筹划,使其经营活动当期享受盈亏互抵之优惠,在纳税期间减少纳税金额;企业还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如加速折旧、坏账备抵、提取退休金准备等会计方法,使其享受赋税延期待遇,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从而使企业能更加灵活地调度资金。

(三)有助于加快依法纳税进程税收待遇在不同纳税人、不同征税对象、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性,为纳税人事先做出税务筹划提供了客观上的可能性。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理性经济行为,税务筹划择优的结果必然是以企业有税负能力为前提。在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充分考虑了税收负担并合理安排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这样,企业不会因税负过重而甘愿冒被法律制裁的风险,在客观上大大减少了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税务筹划是企业在税法许可范围内的一种对税收法规的自觉遵从和选择,因此有助于企业自觉遵守税法,增强纳税意识,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加快我国依法治税的进程。

(四)有助于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税收兼有经济调节和法律约束两项功能。国家为了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和高速发展,必然要利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通过制定不同的经济政策来调整经济结构,使之趋于合理。正是由于企业自身具有强烈的节税欲望,才使国家能够利用税收杠杆来调整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方法浅析

(一)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营业税是施工企业纳税最大的税种,在整个工程核算过程中,有重要的影响,连同附加税一起,将近4%的比例。尽管营业税的比重较大,但是与收入关系紧密,似乎没有筹划可言,但是,经过分析发现,也有一些方面的优惠可以利用。一是施工产值的构成中,有时包含设备产值,而设备产值并不构成施工产值,只是作为一个名目列在施工中,那么这部分的产值就不能进行纳税,应从合同造价中分劈出去。二是设备代办费、设备保管费、看管费用、倒运费用等,从建设单位取得这些费用后,应扣除发生的相应费用后的净值纳税,而不应是取得的全额费用纳税。三是代扣分包单位的税款,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与地方税务局商谈发票事宜,由于总包单位将整个合同的收入进行了纳税,分包单位就不应再进行纳税,那么作为总承包单位就必须代扣税金,负责给分包单位提供发票,使企业降低税负,这样一个大的施工项目下来,可以节约税金几百万元。四是与建设单位签定零星合同时,可以采取其他不同的合同方式,例如,委托加工类合同,可以签定分包合同,降低纳税对象的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问题

1、利用计税依据及税率的税收筹划(利用起征点进行筹划)。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等项目课税均有一定的起征点,并且是累进税率,纳税人应尽量避免一次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节税。

2、利用公积金进行税收筹划。按照公积金有关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与其所在单位,各依职工月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率,单位每月缴存额等于该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率,两笔资金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纳税的关键,也是实施纳税筹划的核心,要取得节税的效果,重要的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在于合法地放大成本、费用,或者放大本期的成本、费用。另一个方面,扣除的费用分限制性费用和非限制性费用,那么就应该控制限制性费用,减少纳税调增额。

对电力施工企业来使,本身利润率就比较低,如果再不考虑纳税环节进行筹划,就会大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那样使企业增加了负担,限制了扩大再生产的后劲。一是对开具发票的管理。日常经济活动中,开发票有很多节税因素,尤其对于施工企业而言,诸如会议招待、外出培训等费用较多。有必要进行筹划。二是可以根据已完工作量,预提部分分包人工费。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先进行施工,然后结算的现象,可能这种结算很滞后,有时可能要拖几个月,这样就有了跨年度的问题,如果当年收入全部记入,而成本没有完全统计,那么施工企业必然要多纳税,这时我们可以按对应的收入,预提部分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当然我们预提费用应有充分的依据。三是尽量降低预交所得税,因为所得税是按季度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那么在实际工作中,要严肃对待预交所得税,不要认为交了也无所谓,而放松平时的会计核算,造成年底多缴退税的现象,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

四、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可以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企业经营。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同时,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得到的延期税收收益等于延期缴纳的所得税乘以市场利率。

总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税务筹划更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在电力施工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税务筹划的任务很重,广大财务工作者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项责任,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陈晓瑜.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J].时代经贸,2007,(9).

[2]孙瑞标,缪慧频,刘丽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与纳税申报实务[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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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跨国公司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1.关于税收管辖权

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于是各个国家在税收管辖权方面也有不同的需要。因此,需求不同的各个国家就会根据各自的需要作出不同的选择。既然选择不同,那么纳税义务的确定标准就会各不相同,这就要求跨国公司一定要多多了解各个国家的在税收管辖权方面的情况。另外,对公民身份的认定也十分重要。因为收入来源地与当地居民的判定也需要依据不同国家的规定,所以跨国公司应该全面掌握各个国家的对于收入的不同的判定标准。跨国公司的成立,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就显得比较重要。假如法国国家的法人居民身份判断标准为是否在法国注册成立,如果法人的法人身份没有在法国注册成立,则法人居民的身份就不会得到认可。

2.关于税种税率

有的国家按个人劳务收入、股利收入等分别设置税种,而这些税种会随着本国家的发展而适当的发生一些变化。还有的国家对个人收入也设置综合税种,这就使得本国国家的税负比较高,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但是有的国家的税收种类比较少,并且税负也比较轻,税率也比较低。这些低税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有利的条件,所以这些低税国家也一度成为跨国公司的建立账面的地点。而那些优税国仍然是跨国公司利用的对象,并且为跨国公司带来利润。我们国家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就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是有目的的。这些政策使得许多的发达国家的企业舍弃一些高税收的国家,争相来到中国建立跨国公司。而这些跨国公司的建立,对于我们国家的经济也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随着我们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们国家的经济地位也得到了提高。经济地位的提高,就意味着我们应该完善我们的税收政策,以适应世界经济,并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

3.关于税基

在国际税收协议没有达成以前,出现了国际重复征税的现象。而国际重复征税给被征税的国家的经济带来损失,甚至阻碍其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避免和国家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我们就制定了国家税收协议,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随着国际税收协议的出台,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而使得很多国家模仿并采用。为了避免出现重复征税而造成和国家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国与国就税基方面一定要做好沟通的工作,努力达成一致。而这些国际税收协议体现的是跨国公司的利益。

二、跨国公司税务筹划的方法

1.利用各国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的使得本国国家的进出口能够有效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因此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税收政策。这些税收政策大多数对于跨国公司在其国家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果跨国公司能够合理的去利用的话,将会给跨国公司带来相当大的收益。例如,在一些中东国家,他们就规定非居民在半年内获得收入可以免去其税收,而对于一些跨国公司为了使得利益最大化,就争取在免税期间就把自己的任务完成。这样既缩短了时间,又可以免交这些国家的收入所得税。

2.合理选择国外经营地点

跨国公司选择国外经营地点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那些不征收预扣税的国家,否则就会增加企业的负担的税收成本,无法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我们合理的选择了国外经营地点,在那里融资可以减少企业的负担的税收成本,我们就可以很顺利的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的国家对无形资产收益按很高的税率征税的话,就会使得跨国公司的利益受损。因此跨服公司在选择国家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只按很低的税收征税的国家,并且可以将技术转让收入转移到这些国家,这样既节省了成本,又可以获取更大的利益。除此之外,跨国公司还可以把版权收入转移到这些国家,这样就可以使自己最大限度的获益。

3.成本费用的分摊和会计方法的选择

对于成本费用,我们通常采用平均费用分摊的方法,所以这就很好的避免出现某阶段纳税过高的现象。跨国公司在长期经营中一定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费用,我们可以把这些在各项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用尽量平分的方法分摊在各个期间,这样我们就可以使得所获得的利润也处于平均的状态,从而防止费用的过量使用或者浪费的现象。这种方式有效的避免了某个阶段中纳税过高的现象,从而很好的处理了成本费用的一系列的问题。另外,经济的不稳定会造成物价的上涨,因此存货计价也就面临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后进先出的方法,这样就可以防止存货计价的问题的发生。这种方法还可以有效的减轻纳税的负担,这也是我们采取此方法的目的。另外,对于税务筹划,我们不能局限于传统的单一的方法,我们应该结合时代的发展以及各个阶段的不同的特征选择不同的税务筹划的方法。

4.收入所得的分散和转化

有的国家实行累进税率,这样就造成有的人纳的税多,有的纳的税很低,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由于所得的集中增大,相应纳税人纳的税就越多,这样就不利于本国的发展。这种情况在美国、伊朗等国家中经常出现。

三、结语

经营决策视角下跨国企业税务筹划方法一定要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这样才能够找出最适合跨国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各个国家的税率的差异,并根据各个国家的税收的差异作出有利于公司的决策。这样才能够使得跨国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站稳脚跟,并获得丰厚的利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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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税收体制为适应经济发展而进行改良,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很多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按照预定好的纳税筹划方案,在适当时期以及位置进行经营活动,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带给企业诸多好处。如果筹划进行不当,就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即造成企业税务负担。企业税务明细化的发展让其税负转变成企业发展的活动空间,尤其是在有关财政部门进行紧收或者是税务局发票催收的情况下。因此企业正确开展税务筹划活动就变得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新税务体制的企业纳税筹划

在新税务体制下,为了自身更好地发展很多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企业纳税筹划是一种操作性强、综合性也很强的企业纳税运作技巧。它只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业务中出现,抛开企业经济活动业务讨论纳税筹划就是纸上谈兵,涉及不到纳税筹划的实际应用。由于纳税筹划是一种预先行为,企业应在经济活动业务出现之前就要根据企业正常运营的各个环节或者是经济活动业务各个流程的有关纳税方面问题,通过总结并加以研究论证来设置纳税筹划大体方案和详细的设计思路。对企业整体纳税筹划大体方案的设计是把熟知财务税务等相关法律作为基础,对财务、税务和相关运作管理流程加以整合,加强税务检测,以免涉税风险。企业把握好纳税筹划是相当有必要的,需全方位考虑纳税筹划的前期、中期、后期方面。

一要对国内纳税筹划存有的局限性有所了解,从而能够更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提升纳税筹划的效率和完成效果。企业纳税筹划的局限性体现在以下方面:税务法律法规与有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在内容上有某些的差别;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有不确定因素,以致影响筹划方案;企业纳税相关筹划人员的素质较低,并不能做出高水准的筹划方案;征收税务的一方与缴纳税务的一方二者所处的地位存在很大的差异等等。

二要在全面认识企业纳税筹划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明白怎样改进企业纳税策划方案才能达到节约企业税务成本有效企业纳税策划。可通过以下方法对企业纳税策划进行该进:充分研究并了解有关税制变化的规律;掌管好企业纳税筹划与企业避税、偷税的差别和界限;企业纳税筹划要拥有超前的意识并且具有高瞻远瞩的目光;整个过程中体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理念。

三要明确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在进行企业纳税筹划时要有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企业要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根据实践效果,我们得出,良好的企业纳税筹划可为企业带来以下效果:直接对企业税务负担有所减缓;筹划过程没用相关税务风险;得到企业资金合理应用的价值;完成企业的财务目标。

二、新税务体制下的企业全过程纳税筹划方法及有关分析

(一)企业在正常运行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高薪的认定要格外注意,因为近年来国家税务部门越来约为严格。如果一个工厂要从某段时间启用节水节电节气,绿色环保、安全生产专用机器设备来抵免工厂所得税的申报工作,就应该高度重视这一环节,把节税重大项目当做工厂运营的重点来抓,对财务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学习,仔细研究有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机械设备所得税的优惠目录,尽可能收集、整合、检查符合条件的机械设备,并列出清单统计,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设备型号以及以及相关机械设备质量性能数据等方面的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机关的要求,多次改进和完善所申报的材料,经过于当地税务局反复的沟通了解,达到工厂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因此,广大企业要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与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积申报地面企业所得税做好充分的准备,进而向企业良好的发展提供适当的税务空间。

(二)在收益分配的企业税务筹划

作为一个企业分配自身利润的最主要的方式,企业收益分配也是企业税务的主要源头。根据新税务体制的有关规定,相关条款明确了纳税人与企业资产在重组时的营业税问题。企业收益分配方面,在纳税人员与企业重新组合资产过程中,可按照进行出售、资产置换、合并、分立等有效方法。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把全部或是一部分实物的资产和与其有关的债务、劳动力、负债权转让给其他企业的行为过程中,涉及到不动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不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这样推动企业之间兼与重组,对体制机制进行深刻整改,可促使企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抛却落后的生产技术,强化节能减排,提高企业在社会市场上的竞争力。所以,企业在收益分配的活动当中,应该对资产重组进行合理的应用,达到降低整体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三、结束语

基于以上论述,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市场经济的竞争的不断加剧,在新税务体制下,企业通过有关措施进行全过程纳税筹划,针对企业有关面临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实际出发,解决企业税负问题,减少企业经营的压力,通过税收筹划控制支出的税收,让企业有余力进行发展壮大,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因此企业进行全过程税收筹划工作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1]翟云霞.新税务体制下的企业全过程的纳税筹划分析[J]. 财经界,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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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偏重,税收种类众多,包括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同时,由于房地产交易金额大,开发企业所缴纳的税收金额随之较大,税务筹划对税额的影响也就很显著。此外,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到国家抑制房价上涨宏观政策的影响,获利空间大大缩小,迫使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求成本优势。因此,需要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税务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多变政策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针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繁复多变,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遵守多变的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寻求竞争优势。通过税务筹划既能帮助开发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又能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划的过程中实时掌握当前的宏观政策,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有利于使企业经营紧随国家政策、降低企业风险。

(三)税务筹划是税务主管机关健全房地产行业税制的重要渠道

良好的法制环境,健康、公平的市场规则为房地产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税收筹划的主要工作就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政策空间或通过平衡税负来实现企业效益。税务管理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选择的分析和判断,发现政策漏洞,有利于健全我国税制,符合房地产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不同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一)前期准备阶段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前期准备阶段的税务筹划主要涉及企业组织形式和项目开发方式等。首先,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导致税收处理差异很大。企业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形式,从而产生税务筹划空间。其中,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亏损时不能从总公司获得抵亏收益。相对于子公司,分公司亏损时则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总额以降低应纳税款,但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来选择正确合理的组织形式。其次,土地获取来源不同,项目开发方式就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从政府一级市场直接通过招拍挂购买土地,也可以从自然人或非政府单位等二级市场购买。从非政府单位购买土地时就涉及直接购买还是转让合并的选择问题,前者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需要缴纳契税,后者不涉及土地所有权转移,不需要缴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倾向于以转让合并的方式来获得节税效益。

(二)开发建设阶段税务筹划

开发建设阶段的税务筹划主要包括施工设备的筹划和利息扣除方式的筹划。第一,在可以规避甲供材料税务风险的情况下,建设方采购设备优于施工方采购。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项目金额大等特点,其施工设备的采购金额也很大,涉及的应缴税款也就很多。如果施工设备由建设方采购,而非交由施工方自行采购,就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虽然建筑施工合同金额减少,但是双方收益都会有所增加。第二,权益资本筹资优于负债筹资。负债筹资中,企业采用据实扣除方式,借款利息费用较高;权益资本筹资中,采用比例扣除方式,利息费用低。

(三)商品房销售阶段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阶段的税负主要是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选择交易方式上存在税务筹划空间。如果企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这些税收无可避免,但如果采用转让子公司股权方式就可以规避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合法减少纳税支出。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在不降低企业收入的前提下对房屋销售价格进行分解以减少税收支出。这样做的依据是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的广泛性,既包括房屋销售业务,又有装修业务,若将二者价格分开计税就可以在装修业务中免去土地增值税。

(四)物业持有阶段税务筹划

在物业持有阶段,通过对持有方式的合理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一是通过从房屋出租业务转变为投资业务。房屋出租需要缴纳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将房产用于投资,则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二是通过合理分解租金收入。如果出租房屋包括家具、家电以及电话费、水电费等代收费用,应当分别进行核算,使房屋租金仅包括房屋本身的使用费,将家具、家电的出租改为出售,将电话费、水电费改为代收,就可以合理降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以及附加税费。

三、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虽然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能够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成本,但具体的纳税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

房地产业内长期以来对纳税筹划问题重视不够,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不能清楚地区分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偷税逃税的非法性,甚至有一部分企业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税漏税,这也是现实中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原因之一。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在过去传统的经济体制下,企业缺乏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经营自,不具备产生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客观上限制了理论研究的发展,企业的纳税意识也相对薄弱。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缺乏

税务筹划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基础,而且要熟悉企业的整个经营流程,同时还要能够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而我国在税务筹划的人才培养与储备方面就有所欠缺,税务筹划人才队伍的建设与我国的现实需求仍有差距。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对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税务筹划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节税效益,但不尽合理的税务筹划带来利益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了的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由于税务筹划方案本身存在问题或者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是税务筹划的结果偏离预期的目标,导致企业未来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导致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可能来自外部的客观环境因素,也可能来自企业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的主观判断失误。实际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只重视节税利益的多少,而忽视了对税务筹划风险的管理,规避税务筹划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真正从税务筹划中获益的有效保障。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意识

要想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首先要明确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的区别,确保税务筹划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拒绝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要认识到税务筹划能够给企业带来的实际经济利益,正确理解税务筹划的含义,提高税务筹划的意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者来说,不仅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观念,还要对企业税务筹划活动予以支持,设置专门的税务筹划机构、从外部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专业服务和设置专职的税务管理人员,以便于税务筹划贯穿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

(二)重视培养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大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养力度。不仅要加强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还要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监督检查,必要时要从外部聘请专业会计师处理复杂综合性税务筹划业务。另一方面,还要加快提升税务筹划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处理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过程当中,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坚守职业道德;在制订与执行任何税务筹划方案过程中,要坚持合法原则,不可因企业的私利损害国家利益,应立场鲜明地维护税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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