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建议范文

时间:2023-08-21 09:26:14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建筑节能建议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建筑节能建议

篇1

针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建设项目,其改造过程应如何履行建设管理程序。这主要表现为:一是确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是否应履行招投标程序。我国现有的招投标规定要求,对政府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其推动节能改造时必须按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但履行招投标程序后,许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普遍反映中标价无法保证其基本利益而放弃了改造项目。二是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是否履行设计管理程序问题。如果要求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编制的改造技术方案履行设计管理要求,将带来两方面问题:一方面绝大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无相关设计资质,不具备编制和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资格,只有“强其所难”去与相关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搞合作,实际就是搞“挂靠”,既不符合国家对设计单位的规范管理要求,又增加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小,加之缺乏强制性规定,审图机构普遍缺乏承接这类项目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意愿。三是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施工资质问题。大多数合同能源公司主要从开展工业节能服务转型而来,普遍不具备工程施工的相关资质。以重庆为例,目前15家从事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企业中仅有3家具有机电设备工程安装资质,如果要求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必须具有相关工程施工资质才能开展改造施工,那么绝大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将无法履行能源服务合同。若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改造施工,将增加财务成本和工作风险,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表示将无法接受。四是节能改造工程是否应引入监理机制问题。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需将改造项目纳入监理,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反映这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倡导和要求的“一条龙”服务有冲突,且谁来支付聘请监理的相关费用,又将成为与用户谈判能源服务合同时的新问题,这实际上增大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难度。五是改造后工程验收问题。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工程验收?按什么方式验收?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是进行节能效果的检测评估,以其达到预期节能率即可认为工程合格并验收,还是应按照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验收。这在具体工作中找不到相关依据,亟待明确。

2.2改造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问题

在能源服务合同期内如果项目改造质量有任何问题,理所当然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负责承担解决。但如果合同期满交付用户后,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包括设备、产品质量保修问题)该如何界定,这是当前能源服务合同谈判过程中争议很大的问题。目前在建筑节能改造领域,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一般主要对照明、空调和电路系统进行改造,采用的技术主要以产品替代型为主,而且通常倾向于能在3年内就收回投资的技术和产品,且其与业主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合同也以不超过5年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5年合同期满后交付业主的改造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合同能源公司该不该负责?该负什么样的责?由于目前国家和地方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会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社会信誉和长期发展带来很大的隐患。

1.3融资困难问题

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仅凭自有资金和靠自己积累发展资金是远不够的,必须要具备从金融机构募集资金的能力。但目前建筑领域的合同能源公司处于起步阶段,其信誉和偿债能力远未得到金融机构的充分认可,客观上造成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公司提供金融支持的意愿不强烈。同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社会认可度低,金融机构对合同管理模式缺乏系统认识和研究,对其金融风险无法全面识别判断和掌控,这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支持力度。

1.4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扶持发展问题

由于建筑节能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认识还非常肤浅,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花了很大精力与改造项目业主沟通,却往往很难取得认可和信任,改造项目业主经常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陷井”,不可能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合同能源管理远未形成有效的市场需求。同时,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主要由中小企业构成,其社会信誉、技术水平、资金实力、服务水平都处于培养和发展阶段,建筑节能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还需要系统的政策支持、市场培育和社会关注。

2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改造中应用存在的技术障碍

2.1节能量核定问题

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而言,如何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计量或核定改造后的节能量,这既是关系合同双方直接利益,影响能源服务合同能否成功签订并在履约期间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的最关键因素,也是当前金融机构不愿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金融支持的最直接原因。为了促进合同能源的发展,我国出台了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可通过测试、计量、计算和分析等方式确定项目能耗基准及项目节能量、节能率或能源费用节约,并可以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但该通则引用的是GB/T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法》的算法,其对于建筑项目而言难以适用。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GB/T28750-2012《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技术通则》明确了节能计算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但对节能量测定规定得比较原则和笼统,加之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既有建筑基本没有分项计量,建筑能耗相关基础数据非常不完善,按照通则难以对具体的建筑项目进行节能量核定。节能量核定的方法和要求不明确,给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实施带来极大的隐患和风险。

2.2部分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计算问题

对重庆已实施改造的68个公建项目所采用的改造技术进行分析,有些节能措施很经济适用,但其节能效果如何量化核定尚无依据和具体方法。这主要体现在:对照明系统采用节能控制措施后其节能率如何计算;对室内用电设备采用节能插座减少待机能耗后其节能量如何计算;对房间空调器采用节能插座或节能控制板限制温度以及利用冷凝水对冷凝器进行喷水降温等节能措施的节能量如何核定;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后节能量如何测定;供配电系统改造采用线路改造后节能量如何计算;用户用能行为、天气因素对节能量影响因子如何确定等。这些问题目前在实施中分歧和争议较大,应当引起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篇2

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量急剧增长。我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耗大国,这一点毋庸置疑。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能源消耗过高始终是横亘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之路上的重要问题。我国发展建筑节能的时间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晚,之所以会产生此种情况,主要与我国现代建筑业发展时间较晚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筑面积也在成倍增长。尤其是21世纪之后,我国的建筑面积增长速度更是达到令人乍舌的地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建筑能耗过高问题也日益凸显,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基于此种情况,我国政府也在建筑节能方面制定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取得的效果仍不是非常明显。因此,本文重点对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进行阐述。

一、发展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

建筑能耗高、建设规模较大、节能型建筑比例小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典型特点。也正因如此,我国发展建筑节能的潜力也是极为巨大的。目前,建筑节能诚然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热议话题。同样亦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发展建筑节能具有很多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点:

(一)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建筑业的发展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历几千年,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建筑业始终不断发展。进入现代社会,由于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尤其是建筑能耗的不断增加,人们普遍将目光集中于建筑节能,希望通过建筑节能的发展促进整个建筑业的发展。在国外,很多国家在建筑节能方面已然得到很好发展,其中尤以德国、日本、美国为甚。我国的建筑业发展要想紧跟时展潮流,必须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发展建筑节能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二)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

随着工业发展步伐的逐步加快,大气污染情况也在逐步加剧。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在工业发展过程中清晰认识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发展工业是错误的做法,在工业发展的同时更应注重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能源消耗。在建筑行业中,很多国家也日益注重建筑节能。而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大力发展建筑节能确实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为洁净、清新。

(三)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行业,发展至今俨然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行业。为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应始终关注,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不断促进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促进更多开发商不遗余力的参与到建筑节能事业当中。总而言之,建筑节能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政府在建筑节能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及政策建议

(一)政府在建筑节能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

在上述论述中提及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筑面积也在成倍增长。尤其是21世纪之后,我国的建筑面积增长速度更是达到令人乍舌的地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建筑能耗过高问题也日益凸显,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基于此种情况,我国政府也在建筑节能方面制定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取得的效果仍不是非常明显。政府在我国建筑节能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1)引导者角色。建筑节能究竟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发展,政府需要科学把握。政府对建筑节能发展方向的把握有利于建筑节能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2)支持者角色。建筑节能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如若政府在建筑节能发展中无法予以足够支持,那么建筑节能也很难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的政策建议

建筑节能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节能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建筑节能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那么,在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发展方面政府究竟应制定哪些政策呢?综合已有研究,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在建筑节能方面制定如下政策:

1. 财政补贴方面的建议

建筑能耗高、建设规模较大、节能型建筑比例小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典型特点。也正因如此,我国发展建筑节能的潜力也是极为巨大的。目前,建筑节能诚然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热议话题。同样亦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研究表明,建筑节能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标准的住宅建筑,其成本也不过是每平米增加一百元左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开发商的建筑成本,但这种建筑成本的增加也是开发商完全可以接受的。为鼓励开发商积极投入建筑节能事业,政府应鼓励开发商大面积进行建筑节能建设,提高建筑的节能水平。政府可对开发商进行财政补贴,补贴其在建筑节能提升方面所花费的资金。除此之外,对于建筑节能做得较好的开发商,国家也可以在税收方面予以一定减少,鼓励更多开发商积极投入到建筑技能事业中去。

2. 政府采购方面的建议

政府采购是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这一点在很多相关研究中已然得到充分证明。为促进我国建筑节能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建议在政府采购方面制定一系列有效政策。具体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在政府采购中不断加大对建筑技能产品的认证力度。众所周知,建筑节能产品是指与建筑节能相关的产品。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及国际组织已认证了几千个与建筑节能相关的产品。基于此种情况,我国政府在未来应不断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的认证力度,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也应积极采购建筑节能产品,从而有效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产品及相关技术水平的提升。

第二,有效推进政府建筑节能采购工作。我国应该在建筑节能采购工作方面制定出详细规章制度,并形成统一标准。在该标准的指引下,引导政府更为科学的采购相关建筑节能产品。在实施之初,可采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再总结经验,对其进一步进行扩宽。

3. 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

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均不约而同以税收为手段促进建筑节能发展。在我国,为促进建筑节能的更好发展,政府可在如下几种税种方面多下功夫:

第一,消费税。所谓消费税是政府为更好体现消费政策所制定的一种税种。消费税的设置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调节不良的消费结构,让消费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已尝试征收能源消费税,希冀能以此调节能源消费结构。我国也同样可以效仿,例如,政府可对石化能源征收消费税,通过该消费税的征收促进建筑厂商及居民将目光更多集中于地热能、太阳能、风能以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等。

第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业内人士均明晰,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专款专用。该税种的征收主要运用于城市的建设以及维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实施可有效降低城市的大气污染程度,更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建筑能效。不过,在我国目前所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基于如下三种税种征收:(1)营业税;(2)消费税;(3)增值税。当上述三个税种得以减免时,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时需要减免。因此,我国目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率也相对较低。为更好促进建筑节能发展,我国政府应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能源耗费有效结合起来,实施单独征收。这样的做法更利于促进建筑节能发展。

第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历史上,我国曾存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调节税。该税种后被取消。为更好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发展,建议政府将该税种重新恢复,并对其进行重新设计、构建,让其更好适应于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

4.技术发展方面的建议

建筑技能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应依赖于建筑技能技术的发展。为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更好发展,政府在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方面也应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对专注于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的企业和公司国家应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府可组织相关企业到国外发达国家学习建筑节能技术,并引导其对相关建筑节能技术积极进行学习和借鉴,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创新,研发出独属我国的建筑节能技术,将其更好的应用于我国建筑节能事业发展。除此之外,政府还应积极鼓励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积极参与节能技术研发,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最好的做法就是引导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利用二者的资金和技术优势,更好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发展。

5. 公共政策方面的建议

为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国家应积极鼓励居民购买节能建筑、住宅。由于社会发展水平的局限性,我国很多民众并未真正认识到节能建筑的本质内涵。因此,在购买住宅时,也往往会因为嫌弃节能住宅价格太高而放弃购买。这样的情况存在是不利于节能建筑发展的,是不利于我国未来建筑节能发展的。基于此种情况,国家应通过相关政策的颁布,引导更多媒体积极报道节能建筑,让人们更多认识到节能建筑的好处,从而踊跃购买节能建筑。除此之外,对于购买节能住宅的居民,政府也可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减轻居民购买节能住宅的负担。相关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定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三、结语

新时期建筑节能政策的价值诉求更加强烈。在未来,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的任务还很艰巨。总而言之,建筑节能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节能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建筑节能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在我国建筑节能事业发展中应扮演引导者和支持者角色,在税收政策、财政补贴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均应积极构建和完善相关政策,进而通过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不断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劲,孙平.中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的演进规律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11(06).

[2]邹礅,张永胜.中国与新加坡建筑节能政策比较研究[J].科学之友,2010(05).

[3]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分析[J].聚氨酯,2009(03).

[4]张劲,鲁永奇,杨树凡,王丽娟,唐羽. 辽宁省建筑节能政策透析[J].节能与环保,2006(01).

[5]宋琳琳.我国建筑节能政策变迁研究[J].沈阳干部学刊,2015(03).

[6]陆媛媛,孟鑫.吉林省建筑节能政策分析与框架构建[J].经济研究导刊,2013(12).

[7]宋琳琳.政策网络理论对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的意义[J].铜业工程,2012(01).

[8]宋琳琳,孙萍.中国建筑节能政策网络分析――行动者、网络结构与网络互动[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

篇3

建筑节能是指住宅和公共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能耗,主要包括采暖、空调、生活热水、照明、炊事、家用电器等能耗,属民生能耗,其所占全国总能耗的比例为30%―40%左右。我国建筑能耗很高,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直接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使用的钢材、水泥等建材的生产能耗占16.7%,两项相加近一半的能源被建筑所消耗。由此,建筑节能是各种节能途径中潜力最大、最为直接有效的节能方式。

近年来,在我国建筑发展的大潮流中,减少建筑能耗和污染排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建筑与自然和谐共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研究课题,做好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建筑技术进步的一个重大标志,也是建筑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关键环节。作为祁连县建筑行业来说,建筑节能已是目前节能领域的当务之急,刻不容缓,必须把建筑节能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从分析研究我县建筑节能工作现状入手,把握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设法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推进我县建筑节能工作。

一、 建筑节能发展现状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舒适的建筑热环境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需要。但我县建筑节能工作不仅起步较晚,而且建筑节能投入成本和能源利用效率很低,监管执法处于薄弱稀松状态,致使全县建筑行业节能工作迟滞不前。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出台后,我省也先后制定了《青海省节能管理办法》等地方标准,我县建筑业节能工作才走上了正规道路,通过严格实施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执行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的经济处罚办法等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建筑节能事业的健康发展。据建设部科技司的分析,到2020年底,全国将新增300亿平方米房屋建筑,如果这些建筑全部在现有基础上实现50%的节能,则每年大约可节省 1.6亿吨标准煤,实施建筑节能已经成为国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建筑节能市场潜力巨大。

二、建筑节能发展缓慢的原因

多年来,我县逐步加快建筑节能工作步伐,主要采取先易后难、先城镇后农牧区、先新建后改建、先建筑后公建的建筑节能策略。但是到目前为止,建筑节能仍然停留在试点、示范的层面上,尚未扩大到整体,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节能意识淡薄。人们对建筑节能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建筑节能的基本知识也缺乏深刻的了解。例如,人们在购房时,很多人不懂得也不关心建筑能耗的高低,这样就失去了对房屋节能性能的选择和监督,导致相当一部分缺乏社会责任,守法意识淡薄的开发商、供应商钻了空子,开发大落地窗,热能流失严重;使用假冒伪劣建材,造成建筑质量隐患;无视节能环保标准,逃避政府监督管理。同时,一些地区的主管部门没有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为追求“政绩”,只注重建筑数量和规模,对已有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坚决,放松或放弃了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

(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配套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现有的相关节能法律法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增列建筑节能的相关实质性内容。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和配套性,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指导地方建筑节能工作的节能法律法规。应不断完善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根据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水平不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及时把成熟可行的节能技术转化为标准,为不断深化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监管标准执行方面存在疏漏。一些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中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处罚不力,施工监管环节由于节能检测和验收标准不完善,监管和执法不严谨,严重影响了节能与环境治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同时,建筑节能涉及设计、施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光靠建设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城建部门既没有太多强制的力量制约开发商,也无法给开发商补贴、减税等方面的承诺,在推广过程中很难有执行的力度。 (四)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政府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对节能建筑的政策支持不够,缺乏对建筑节能的实质性经济鼓励政策,建筑节能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目前建筑节能尚处于起步阶段,人们还未形成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自觉性,投资者又都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规避风险特性。另外建筑物节能改造工作量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导致产权单位和个人普遍面临资金筹措困难,必须通过财税等一系列经济激励政策,鼓励居民积极配合,参与建筑节能改造。

三、发展建筑节能的几点建议 通过上述建筑节能发展缓慢原因的分析,为了使我县节能建筑工作更好的开展,就必须高度重视、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激励政策、提高技术技能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节能工作,强化政府部门、建筑业、人民群众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树立良好的建筑节能新观念,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有序开展。

(一)高度重视。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将节能工作放在能源战略的首要地位,把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建筑节能作为生态环保的一项措施来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干预和调控。普及民用节能、节电、节水知识,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过程中,逐步培养人们节能自主性和节能维权意识。

(二)完善法规。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对目前制订的规定、办法等进行再完善,再补充,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行政立法,把推广建筑节能从一种号召转变为一种强制,对于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住宅和公共建筑不给予验收或进行整改后方能验收,促使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严格监管。编制《祁连县建筑节能的规划和实施计划》等详细方案,严格实行建材准入制度,坚决淘汰高能耗、技术落后产品,严格把住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与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实现全过程节能“闭合”管理。要把建筑节能作为实施公共服务、强化资源战略管理和加强环境建设的重要职能来对待,采取强化节能的措施和提高效能的政策,不断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通过走“能源消耗最少,环境污染最小”的发展道路,形成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为今后城镇建设更长远的循环发展奠定基础。 (四)加快“热改”。 加大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力度,要像用水、用电一样实行谁用热谁付费,自主调节室温,按热量计费的管理体制,凡是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新建建筑,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热量和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全面实现供热的量化、市场化和货币化。只有做到系统节能,供热单位才能降低能耗,提高经济效益,热用户才能从热费中得到节能收益,才能真正实现节能环保。 (五)政策激励。要创新投融资体制,想方设法筹措开发建筑节能的资金,要制定经济扶持政策,采取多元化筹措建筑节能资金的办法,例如可减少土地出让金收益;对建造、使用节能建筑的用户给予一定优惠或费用减免,适当核减采暖费、或返还住户一定的采暖费;对认证合格的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等减收产品增值税;对不执行节能标准的建筑单位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或建筑节能消费税等措施。建立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改造补贴确保改造资金到位,加大对建筑节能资金的投入,为加快促进建筑节能提供资金保障。

篇4

我国建筑节能产业发展现状

(一)缺乏强制与激励并重的政策体系

西方国家政府的激励政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建筑节能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如税收、补贴、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帮助开拓市场等。美国在过去的10余年间共出台了10多个政策或计划来推动节能,而我国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缺乏明确的激励政策,政策之间缺乏协调,没有形成支持建筑节能产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另外,由于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节能意识淡薄,相关政策法规贯彻力度不够,政府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致使建筑节能产业发展缓慢。

(二)市场发育不健全

由于我国房屋建造及住宅产业粗放型的经营,造成建筑节能产业链上的企业过于分散,集约化程度低,难以形成企业间上下游互补、分工协作的关系,进而使技术创新的能力普遍较差,节能技术成果不系统,配套性和通用性差,集成度低,不宜于推广。另外,建筑节能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在建筑能耗测评、能耗标识、能耗审计等方面,还没有系统的、相互配套的管理制度,缺乏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及奖励和惩罚措施。节能服务业也发展滞后,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小,数量少,水平低,大多不具备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不能满足日趋紧迫的节能融资和技术供给的需要,致使建筑节能产业发展缺少持续的市场拉动。

(三)缺乏建筑节能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目前建设事业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扭转,整体技术水平偏低,一些关键技术,跟不上节能形势的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缺乏相应的政策和合适的转化方式,使众多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无法形成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同时,科技人才缺乏,人员不稳定,结构不合理,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

建筑节能产业发展模式设计

我国建筑节能产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要充分发挥政府对其的宏观调控引导与市场机制对其促进作用的协调统一。其发展模式应遵循“关注外部性”、“持续自生”的原则,采用“推动”和“引导”政策扶持有机结合的手段,发挥科技的先导和支撑保障作用,强化行业管理体系建设,促使建筑节能产品的科研单位、生产厂家、建设单位以及最终的使用者之间形成供求关系链,促进建筑节能产业迅速发展(见图1)。

(一)以关注外部性为特点的产业发展原则

建筑节能产业的经济外部性十分明显。一般来说,常规建筑产业具有较多的负外部性,而建筑节能产业则表现出明显的正外部性。但在现实中,常规建筑产业的环境污染等外部成本并未计入其产品最终的成本核算;相反,建筑节能产业在产生社会性环境益处的同时,其高额的初始成本却由个别企业承担,从而在市场竞争中,两种外部性效应的鲜明对比使得建筑节能产业往往居于劣势。建筑节能的公共外部性和代际外部性特征,决定了其外部性无法通过“自愿协商”的谈判方式加以消除。因此关注建筑节能产业外部性特点将其内部化,为节能建筑与常规建筑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展的内在需求。

(二)以政策扶持为手段的推引合力

推动力集中表现在政策的“强制性”上,即建筑节能发展中长期的规划与目标纲要,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以保证强制性措施得以强制实施。引导力集中表现在节能政策的“激励性”与“公共服务性”上。如投资补贴、低息贷款、减免税金、价格优惠等政策均在经济上对建筑节能产业的壮大起到激励作用,引导资源、资金、技术和需求的优化集聚;有关加强建筑节能产业的管理制度建设、设立独立的检测评价机构与体系、规范和完善交易市场、建立信息与教育媒介,体现了建筑节能政策的公共服务性,它引导开发商、生产商、供应商与消费者正确认识节能技术及产品的高效性,引导他们了解、鉴别和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并能够优化对节能技术及产品、资金、项目和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三)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源动力

建筑节能产业,需要各项新型产品和先进技术的支撑,节能建筑从技术上涉及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仪器仪表等的生产、选用,包括多专业、多学科,贯穿建材生产、建筑施工、建筑物运行等多环节。必须有效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科技创新”是技术服务型企业的源动力,应从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测、评估等多个领域有效的链接起来,加强行业管理,扶植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济和社会化协作机制,提高行业人员的素质及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产业升级与发展。

(四)以持续自生为目标的产业优化配置

各种建筑节能政策与法令不仅应关注建筑节能产业化发展中的生产扩大、市场进入和降低价格等强制性措施,还应关注建筑节能产业如何在市场机制下通过竞争发展来更为有效地争取政策支持,并获得运行成本的持续降低,以引导节能与资本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增强其竞争能力,最终达到持续自生的目的。

建筑节能产业发展模式实施建议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

1.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已有的政策法规体系,对发展建筑节能产业做出明确的行政规定,把重点放在研究建筑节能产业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建筑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的革新、建设单位采用节能产品的政策体系,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上,为各类创新主体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使金融界、投资商、企业和开发商能够准确判断和把握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态势,以增强其投资与开发建筑节能项目的信心。国务院出台的具有指导性纲领文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在建筑节能产业发展上政策的支持。各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特点提出发展本地建筑节能产业的具体细则和实施意见。

2.完善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和标准互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的研究,对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通过试点示范和专家论证,及时将成熟的科技成果纳入标准之中,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以先进的技术标准推动创新成果的应用,构建全面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同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加强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惩处力度,确保强制性技术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推进建筑节能产业的升级换代和持续发展。

3.完善激励政策机制,将建筑节能产业的外部性内部化。首先通过财政支出、优惠贷款、基金融资和引进外资等灵活融资政策,多渠道吸纳建筑节能产业的启动资金,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向生产力转化。同时通过税收调控、补贴、奖励等降低成本政策降低建筑节能产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小市场化的价格阻力,以提高灵活融资政策的吸引力及灵活性。另外通过政府定价、价格补贴、税收调节等强制性价格调控政策来予以投资者和开发商一定的商业利润保证,调动其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引入价格竞争机制来促进价格的合理、持续降低,以减小政府干预,提高其自生能力和市场竞争性。

4.完善保障制度,消除建筑节能市场信息不对称。完善建筑节能保障制度,积极引导和建立公平的建筑节能市场。一是实施信息统计报告与通报制度,违规举报制度和技术、产品、材料的推广、限制、淘汰制度。二是实施采暖供热运行管理单位供热及耗能量指标,并予以考核和奖惩。三是实施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制定和实施政府机构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检测平台建设,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四是出台建筑能耗限额及超限额加价制度、节能考核体系等,加强建筑运行阶段的节能管理,最终引导节能产业通过正常竞争做到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产品配套、规模合理、质量提高。

(二)科技创新与管理体系有机结合

1.加强技术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重点领域建筑节能新技术的研究。引进国外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在整合利用国外技术资源的同时,开展自主创新、内联外引与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科研单位的研发优势、高等院校的多学科综合研究优势、勘察设计企业的工程化能力优势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深化设计优势,建立和完善以高校和科研单位为主体的基础研究开发系统,以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建筑技术推广应用系统,以相关教育、培训、咨询机构为主体的中介服务系统,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支持协调系统,形成以市场为纽带,以法律规范、经济杠杆和政策引导为主要调控手段,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咨询、中介服务紧密结合的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及成果推广转化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基地、示范基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以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2.强化管理创新,行业集群发展。通过建筑节能产业相同和相关业务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与重组,推动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与联合,发展一批规模经济、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节能建筑这一最终产品为纽带,形成在建筑节能产业链上下游设计、施工、安装、部品及监理等环节关系紧密的各类企业联合体,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与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的对接与配套,使产业链有明确的分工,实现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社会化协作关系,推动建筑节能产业化联盟的发展。同时,强化行业人才资本意识,坚持引智引才并举,吸引国内外建设科技人才,并实施适合企业需要的人才培养工程,形成人才梯队。依托技术力量雄厚的大中型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学校结合重点研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和干部培训等方式,造就和培养一大批科技管理与科研创新的人才队伍,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综上所述,通过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筑节能技术规范、技术(产品)标准和相应的认证与信息服务来保障市场监测、规范市场竞争,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管理创新,行业集群发展,从而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基础上,促使建筑节能市场逐步实现“自觉”扩大,进而推动建筑节能产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穆昊明.我国建筑节能市场现状及产业状况分析[J].商业时代,2009(28)

2.刘叶志.新能源产业绿色效益的实现机制[J].科技和产业,2009,9(9)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