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合集12篇

时间:2023-08-21 09:26:25

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篇1

摘要:居龙滩水利枢纽工程装机2台,单机容量30.0MW,总装机容量60.0MW,水头变幅范围为9.5~18.0m,为国内灯泡贯流式机组应用水头较高的机组之一,机组额定水头14.20m,额定转速125.0r/min, 多年平均发电量19730万KW·h,本文介绍该水利枢纽工程的消火栓灭火系统、CO2灭火系统、探测和控制系统的设计。 关键词: 贯流式水电站;消防总体设计;消防给水;CO2灭火系统;干粉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控制系统 1. 工程概况和消防总体设计方案 1.1概况及其特征。居龙滩水利枢纽工程是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和灌溉、供水、航运以及水库养殖等任务的综合利用工程。其工程规模为:水库总库容为7.76×107m3;电站总装机容量60MW。 该工程位于贡水左岸支流桃江下游赣县大田乡夏湖村境内,距赣县县城约28Km。桃江流域属副热带季风气候区,流域内各地多年平均气温19.4℃,极端最高气温41.2℃,极端最低气温-6℃,多年平均蒸发量1576.2 mm。 工程是由挡水坝、溢流坝、河床式发电厂房、船筏道及升压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 本工程的主要消防对象是水电站建筑物及其机电设备。其中水电站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含主厂房、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高压开关室、厂用屏配电室、油库、机修车间和坝区等。除检修期外,水电站及其机电设备一般都处于生产运行状态。 1.2消防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 本工程消防设计依据国家、行业颁布的下列现行规程规范进行: (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5)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 (99年版) (7)电力系统设备典型消防规程(GB 5027-93) (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9)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技术规范(DL /T5186-2004)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04-29) (11)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717-93) (12)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便于管理、经济实用的方针,并结合居龙滩水利枢纽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了如下基本设计原则: 在消防区内,按规范要求统一规划畅通的安全通道,设置安全出口及其标志; 以生产重要性和火灾危险性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特殊部位按防火规范采取其它消防措施; 在电站设置消防控制中心(计算机房旁)和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电源采用双可靠独立电源; 采取消防车、消火栓、CO2灭火和干粉灭火器四种灭火方式,消防用水取自可靠而充足的水源; 设置通风排烟系统; 选用阻燃、难燃或非燃性材料为绝缘介质的电气设备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火灾发生; 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之间, 采用耐火材料制成的墙或门隔离,孔洞用耐火材料封堵以防止火灾的漫延与扩散。 1.3消防总体设计方案。枢纽总体配备一辆消防水车,若遇重大火灾时,则由县消防部门支援扑救。工程消防系统按其生产及防火功能要求分为主厂房、副厂房、开关站、高压开关室、油库、机修间及大坝(含启闭机室、坝区用电变房)七个区,其中主厂房、副厂房采用自动灭火与灭火器具结合的灭火方式,开关站、高压开关室、油库、机修间、大坝则采用灭火器具灭火。 为确保消防区灭火要求,本工程消防水源及电源均按双水源、双电源设置,互为备用。当其中之一停止工作时,备用水源及备用电源均能自动切换投入。二台消防水泵从上游水库取水或下游取水,水泵扬程为52m,作为消火栓消防备用水源,两台消防水泵布置在技术供水设备室;另外,由两台深井泵从水井取水给高位水池(V=100m3)供水,作为消防水源及生活用水,为保证消防水源的可靠性,应经常

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篇2

中图分类号:X7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1(a)-0000-00

0 引言

目前火力发电厂脱硝技术脱硝试剂有液氨法脱硝、氨水法脱硝、尿素法脱硝,由于液氨属于乙类危险类别,属于重大危险源,储存起来危险性较大。现在越来越多的电厂选用氨水法脱硝。氨水区氨水储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宜安丙类液体。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1.4中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但规范并没有规定喷淋水强度。所以为配合越来越多的电厂改造需要完善消防规范。

1 氨水的特性

氨水(NH?[aq])常称为氢氧化铵,指氨气的水溶液,有强烈刺鼻气味,具弱碱性。氨水中,氨气分子发生微弱水解生成氢氧根离子及铵根离子。1M氨水的pH值为11.63,大约有0.42%的NH?变为NH4?。氨水是实验室中氨的常用来源。它可与含铜(II)离子的溶液作用生成深蓝色的配合物,也可用于配置银氨溶液等分析化学试剂。

2 氨水区消防系统设计标准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8.1.4中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没有明确什么固定水冷却设施及强度。只能参考液氨区消防系统标准进行设计。液氨区域水喷雾系统的水量计算主要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8.10.4规定,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00L/min・m 2,

3 火电厂氨水脱硝工程工艺流程

氨区指的是氨水卸料泵、氨水储罐、氨水计量/输送泵等;液氨被稀释制备成浓度为 20%的氨水。氨水在经氨水输送泵输送至计量模块之前,与稀释水模块输送过来的水混合,稀释为5%左右的氨水溶液。然后,经过分配装置的精确计量分配至每个喷枪,经喷枪喷入炉膛,进行脱硝反应。

4 以某电厂氨水区消防为例

某电厂装机容量为180万千瓦(1、2、3号机组),其中1、2号机组为60万千瓦亚临界机组,于2006年9月投产发电;3号机组为6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于2009年7月投入运行。2014年2月,公司1、2、3号机组铭牌增容获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出力均由60万千瓦变更为65万千瓦,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95万千瓦。

某电厂3号机组于2009年7月投产发电,同步建设脱硝设施,3号机组脱硝因运行时间长达五年,于2014年5月份更换了一层催化剂,2015年5月更换了另一层催化剂。配置2台脱硝反应器,反应器的截面尺寸长×宽×高=11.1m×15.9m×12.76m,每台脱硝反应器设计成2+1层催化剂布置方式,其中上层为预留层。脱硝系统与锅炉同步投产,在常用煤质,负荷600MW下,锅炉NOx排放浓度基本在1200mg/m3左右。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火力发电厂的烟气排放标准也相应随之提高。根据环境保护部和质检总局联合的新的国家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要求,火力发电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提高到30mg/m3、200 mg/m3、200 mg/m3。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文件要求到2020年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根据湖南省的《湖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文件,某电厂将对二期3号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改造目标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低于10 mg/m3(标态,干基,6%O2)(下同)、35 mg/m3、50 mg/m3。

本次脱硝系统改造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从燃煤电厂烟气污染物整体协同治理的角度出发,采用低氮燃烧改造+SNCR+SCR脱硝增容、增加烟气均流装置+增加两层喷淋层+塔外浆池、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引增合一、预留MGGH和湿式静电除尘器位置的技术路线。

(1)脱硝SNCR系统技术要求

采用的SNCR脱硝工艺技术,至少应必须包括氨水制备、储存及输送系统、除盐水系统、冷却水系统、计量混合系统、计量喷射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电气系统、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安全防护、防冻伴热系统等。原剂采用20%浓度氨水,储存在脱硝装置公用区域的氨水储罐。

(2)对于SNCR系统及氨喷射系统,其改造方案如下。

必须根据流场模拟试验,在锅炉上选择合适的喷枪数量和氨水喷射位置,氨水通过喷射器,直接在锅炉高温烟气中进行加热分解制氨。

(3)电厂氨水区布置及消防系统设计

平面布置图为:宽25米,长50米,高11米的半开放性的建筑。

室外消防系统:本次设计室外设置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源来至原厂区消防水管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0L/S,采用两路接口形成环状消防管网。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规范要求,在氨水制备区及氨水储罐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系统兼有吸收泄漏到空气中的氨气的作用。雨淋系统喷淋强度按中危险I级设计。防护区划分按氨水制备区为一个区,氨水储罐区为一个区。

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Ⅱ级,设计喷水强度9.00L/min・m 2,所有喷头用DN25短管与主管连接。

灭火器布置:在氨区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点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5 电厂氨水区消防现状

目前火力发电厂脱硝工程利用氨水作为脱硝剂的比较少,消防系统可参考项目不多。提供脱硝模块厂家对自己设备危险等级定位不清晰,导致可利用规范及标准无法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均未对氨水消防设计有明确规定。

6 建议

根据以上所述,需要对火力电厂脱硝工程液氨、氨水、尿素等消防标准重新进行修订。需专门明确《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中3种脱硝试剂储存及制备区消防标准的要求。设计人员有统一明确的设计依据。

参考文献

[1] DL5480-2013.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S].2013.

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篇3

[作者简介] 杜小东,广西南宁水利电力设计院工程师,研究方向:水利水电工程水机及辅机系统设计,广西 南宁,530001

[中图分类号] TU35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3)03-0028-0003

一、工程概况

越南松泵6水利枢纽工程是一个以发电为主的工程,坝址位于越南广南省,距岘港约80Km。松泵6水电站为河床式水电站,采用贯流式机组厂房,共安装两台14.5MW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机组安装高程为9.30m,机组间距10.40m。厂房总长度43.0m(其中主厂房段长度25.40m,安装间段长度为14.50m);主厂房总宽度26.10m(其中主厂房段长度14.60,副厂房宽11.50m);厂房总高度42.60m。发电厂房沿水流方向从上游到下游依次布置进水建筑物、主厂房、副厂房、尾水建筑物组成,安装间位于厂房右侧。

二、工程消防原则及总体设计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便于管理的方针,并结合电站的具体情况,我们确定了如下基本设计原则:

在消防区内,按规范要求统一设置安全出口及其标志;设置消防控制中心和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电源采用可靠独立的双电源;采用水灭火、CO2灭火和干粉灭火器三种灭火方式,消防用水取自可靠而充足的水源。

本枢纽工程的防火设计按能源部、公安部、水利部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18-90)及有关规定执行。

厂区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规范》要求,建筑物设安全出口,厂区内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车能通畅到达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露天油罐等主要建筑物。厂区内各建筑物及屋外电气设备之间沿道路旁设置SS100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为80 m。建筑物内配置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材,布置安全通道和明显疏散指示标志。

三、建筑物消防设施

(一)厂房建筑物消防设施

1. 防火分区

(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的规定,水电厂主厂房发电机层以上定义为单层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要求,可不作防火分区。

(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的规定,水电厂主厂房发电机层以下定义为多层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要求,可不作防火分区。

(3)水电站主、副厂房内的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和透平油油库等与其他生产场所之间以防火墙及防火门作局部分隔。

2. 厂房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出口

副厂房下游侧两端设置楼梯通道,可从厂房底部的流道层直通屋外地面。在主厂房的上游侧靠近安装场也设置一楼梯,可以从流道层直通到安装场。

(2)疏散走道

主、副厂房疏散走道为2.0m;楼梯的宽度1.1m;门净宽2.0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符合《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的第4.2.8条规范要求。

(二)主、副厂房建筑物防火设计

1. 建筑物、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符合规范的要求。

2. 钢屋顶施加钢结构防火涂料提高其耐火极限,厂房内部装修应采用防火材料。

3. 厂房灭火设施

(1)建筑灭火器配置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设置消防控制中心和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电源采用可靠独立的双电源;采用水灭火、CO2灭火和干粉灭火器三种灭火方式。

(2)消火栓配置

1)屋内消火栓配置

主、副厂房发电机层及其他各层消火栓布置

运行层(23.80 m)以下消火栓的布置,根据规范要求其间距不宜大于30m,并保证该层均设有消火栓,消防水量和水压各部位均有2股水柱同时到达。现运行层以下各层设3套SN65室内消火栓,在下游侧每台机组段旁设置一个消火栓,包含QZ16、25m长水带。根据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面积和消火栓布置情况,主厂房运行层以下各层配置6~8个手提式MF3灭火器,桥式起重机应配置二个手提式CO2灭火器。

运行层(23.80 m)以上的主、副厂房每层设4套SN65室内消火栓,包含QZ16、25m长水带,每层配置6个手提式MF4灭火器。并在安装间配一个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2)屋外消火栓配置

消火栓沿厂区道路设置,其间距按消火栓保护半径确定,在主厂房周围不应大于80 m。升压站内出入口处配备一个砂箱和和相应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 在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附近,配备手提式灭火器。

四、机电设备消防设计

(一)屋外电气设备消防设计

1. 主变压器消防

电站设两台油浸式主变压器,布置在厂房右岸高程38.0m变电站内。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规范规定,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应设固定式水喷雾等灭火系统。本电站的主变单台容量为16MVA,所以不设固定式水喷雾等灭火系统,但为了消防安全可靠,在开关站周围布置相应数量的室外消火栓,并在开关站的出入口附近,配备砂箱和手提式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开关站设室外消防栓两个,主变压器还设有贮油坑和事故油池,储油坑上层辅以约150mm厚的卵石,可防止变压器油蔓延和污染。

2. 其他电气设备消防

在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附近,配备相应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

(二)屋内电气设备消防设计

1. 水轮发电机消防

本电站采用灯泡式水轮发电机组,水轮发电机安装在密闭的灯泡体内,其消防采用固定式水喷雾灭火方式,喷头处水压按0.4Mpa计,流量满足主机厂家的要求,其火灾的控制由布置在灯泡头的感烟器以及感温器控制,当2种探测器同时动作时,报警控制器自动报警,由控制器给出指令并自动或手动启动灭火装置。感烟器、感温器以及控制单元等全套设备由主机生产厂家配套提供,信号引入厂房消防报警系统。

2. 其他电气设备消防

本电站厂房内如高压开关柜室、柴油发电机室等电气设备房间的门为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并直通屋外或走廊。并配手提式灭火器。

(三)透平油系统消防设计

透平油库布置在副厂房高程19.30 m层,设有两个向外开启的防火门。防火门耐火等级为1级,耐火极限为2h,配套手提式泡沫灭火器4个,并在油库出口处设消火栓1个。油库设有挡油槛,能贮存油罐中所有的油量。

(四)其他防火措施

各房间装饰材料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重要电气设备房间均采用防火门。电缆采用阻燃电缆。

五、消防电气

(一)消防电源及配电系统

1. 消防电源

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按二级负荷供电,从厂用电源采用独立双回路供电,以保证发生火灾时消防用电设备仍能正常运行。

2. 消防配电

两台消防水泵从400V厂用电系统分别采用单独电源。其余的消防用电设备均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二)火灾事故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为了保证发生火灾时运行人员能安全疏散,本电站厂房内设有两个安全出口楼梯,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最近楼梯出口距离均不超过30m,主要楼梯口,疏散通道、中央控制室、主机间等均设置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灯正常时由厂用电源供给,当厂用电发生故障时,事故照明切换箱可自动切换至直流电源,供给事故照明。

(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电站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为两个分区,副厂房上面四层为一个防火分区,下面三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每个分区设置一套区域报警控制器,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光电感烟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声光报警装置、按钮,配套电缆等设备组成。

六、消防给水

(一)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方式

消防水源取自下游尾水渠,经消防泵加压后送至全厂消防供水主环管,以保证足够的消防水压。采用两台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布置在14.80m的水泵房内,水泵直接从下游取水,设置2个取水口,高程为15.60m,比下游最低水位17.53m低1.93m,这样水泵随时处于充水状态,以快速启动。为防止下游杂物进入消防泵造成管路堵塞,在每台消防泵进口前设置一手动滤水器。为了在启动之前有可靠的消防用水,在高位水池引水管用逆止阀与消防水管相联,高位水池容积63m3能提供10min的备用水源,以便能快速起动消防水泵。

(二)消防给水设施

1. 消防给水量

全厂消防主要给水对象、给水量和给水压力统计表。

2. 消防给水设施选择

本电站采用两台消防水泵供水,型号为XBD5.4/60-150,Q=216m3/h,H=54m, N=55kW ,1台工作,1台备用,并保证在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消防水泵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七、结 语

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篇4

1 前言

许多消防监督人员,特别是刚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初学者,对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不熟悉或理解不深,加上有些规定比较偏僻,条文及其说明也表述得不是很明确,导致在消防竣工验收中出现错误,笔者从事消防竣工验收多年,也参加过多次执法质量考评,现列举三个常见的容易产生的错误,并做分析、解释,供讨论、参考。

2 工业建筑金属结构防火涂料的喷涂

一些火灾危险性较低的工业建筑,的确可以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钢结构)。如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3.2.4条规定:二级耐火等级的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和丁、戊类厂房(仓库),其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建规》3.2.8条规定: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虽然规范强调钢结构防火涂料存在固有缺陷,对于金属结构的防火隔热保护,应首先考虑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耐火材料包覆的方式。但喷涂防火涂料具有投资省、施工方便、工期短等不可比拟的优势,实际工程仍然大量采用。验收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错误:

2.1 只按技术规范标准验收

规范的要求,特别是作了特殊放宽的要求,只是最低的标准,不等于符合规范要求就是绝对的安全,有条件时,应尽可能提高钢结构的耐火极限。工程实践中,许多钢结构丁、戊类厂房,设计时明确对梁、柱等金属构件喷涂防火涂料,以达到一定的耐火极限,而在施工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降低标准或施工企业自行降低标准,不对金属构件喷涂防火涂料。他们都认为,根据《建规》3.2.4条、3.2.5条、3.2.8条规定,是符合要求的,消防监督人员也往往这么认为,视而不见,甚至主动帮助出主意。这是错误的!《消防法》第59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消防竣工验收有两大方面的标准,一是消防技术标准,二是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虽然不喷涂防火涂料可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但从法律角度看,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的行为属于擅自更改消防设计内容、降低标准施工,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消防监督人员必须提出并依法查处,否则就是不作为,就是执法不到位。如果“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能随意修改,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何在?当然,如果建设单位按法律程序变更消防设计,应当允许。

2.2 “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范围”把握不准确

主要表现为:人为地扩大或缩小金属结构喷涂防火涂料的范围。导致错误的原因,主要是对规范的理解不深入,停留在一知半解水平。用好规范《建规》3.2.4条、3.2.5条和3.2.8条规定,应注意条文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建规》3.2.4条仅适用于金属结构的梁、柱,不适用于其它构件,也不适用于甲、乙类厂房和仓库。对于丙类工业建筑,仅适用于厂房,不适用于仓库,且应满足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单层和不受甲、乙、丙类液体(气体)火焰影响这三个条件。对于丁、戊类工业建筑,不管是厂房还是仓库都适用。实践中,应注意生产工艺流程,核实是否存在使用或储存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其火焰是否影响到钢梁、钢柱。(2)《建规》3.2.5条适用于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外墙,放宽条件是4层及以下的丁、戊类的地上工业建筑。对于4层以上的丁、戊类工业建筑、所有地下工业建筑及甲、乙、丙类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则执行《建规》3.2.1条标准。(3)《建规》3.2.8条适用于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不适用于柱和外墙,对所有类型的火灾危险性厂房都适用,但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除外。屋顶承重构件,是指用于支承屋面荷载的主结构构件,如组成屋顶网架、网壳、桁架的构件及屋面梁、支撑以及同时起屋面结构系统支撑作用的檩条。实际工程中,只对梁喷涂防火涂料,不对网架、桁架、支撑以及同时起屋面结构系统支撑作用的檩条等主结构构件喷涂防火涂料,是非常普通的现象。

3 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

无数火灾证实,竖井、管道是火灾蔓延的重要途径。建筑中均会设置塑料排水管,其穿越楼板、防火墙、竖井和重要场所等部位,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但实际验收和检查中,经常出现以下几种问题:(1)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总是被忽视。(2)许多监督人员不知道塑料排水管需要设置阻火装置,不知道哪里的规定,故消防竣工验收时不作为验收内容。(3)知道塑料排水管需要设置阻火装置,但对设置条件和设置部位不清楚。(4)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已颁发实施,对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条件和设置部位进行局部修改,许多监督人员仍然使用2003年版的规定。(5)不分清是塑料给水管还是塑料排水管,一律要求设置阻火装置。要正确掌握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必须认真对照、区别2009年版和2003年版,掌握2009年版的要求。2009年版和2003年版都是在4.3.11条规定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条文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条文说明。2003年版的条文说明指出其设置条件为:(1)高层建筑立管穿越楼层时;(2)外径大于等于110mm时;(3)设置条件为立管明设,或立管虽暗设但管道井内是隔层防火分隔;(4)横管穿越防火墙时;(5)设置位置:明设立管的穿越楼板处的下方,支管接入立管穿越管道井壁处,横管穿越防火墙的两侧。同时指出:如管道井内每层楼板有防火分隔,则可不必设置;管窿的楼层分隔如是楼板也可不装阻火装置。2009年版的条文说明指出穿越楼层塑料排水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设阻火装置:(1)高层建筑;(2)管道外径大于等于110mm时;(3)立管明设,或立管虽暗设但管道井内不是每层防火分隔。同时指出:横管穿越防火墙时,不论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不论管径大小,不论明设还是暗设(一般暗设不具备防火功能)必须设置阻火装置。阻火装置设置位置为:立管的穿越楼板的下方,管道井内是隔层防火分隔时支管接入立管穿越管道井壁处,横管穿越防火墙的两侧;建筑阻火圈的耐火极限应与贯穿部位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相同。由此,只要按照2009年版要求,分清穿越楼板(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和穿越防火墙两种情况,再注意设置部位(2003年版和2009年版要求相同),就能掌握塑料排水管阻火装置的设置。

4 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的速度和范围

可能大家都有这样的亲身经历:验收过程中,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联动控制,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一动作,立即切断非消防电源,关闭正常照明,强制启动应急照明,虽然应急照明点亮了,但本来亮堂堂的现场,还是立刻暗了下来;熟悉现场的工作人员和消防监督人员,也找不到走道和出口,更不用说一般群众,绝对是不知东南西北,寸步难行;甚至正常照明关闭了,应急照明迟迟不能点亮,现场一片漆黑。如果火灾发生在这种情况,后果将相当严重。消防验收人员对火灾报警后切断非消防电源的片面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是“确认”火灾,而是“火灾报警”后,立即切断非消防电源。(2)盲目强调切断非消防电源的“快”,一旦“确认”火灾,要求立即动作。(3)盲目强调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自动功能”。(4)盲目扩大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范围。

不管是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报规》),还是新的报审稿,都规定切断非消防电源应在火灾“确认”后实施。切断非消防电源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火势蔓延和方便扑救火灾、防止触电,在不会引起火势蔓延,也不扑救火灾或者不会影响到火灾扑救的情况下,可不必切断。《报规》6.3.1条文说明指出:切断方式可以人工切断,也可以自动切断。结合目前我国消防自动化管理水平,应尽量采用手动切断方式,不提倡都采用自动功能。如何界定切断非消防电源的“范围”?《报规》6.3.1.8规定: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条文说明指出: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是必要的,但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关部位是指着火的那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切断顺序应考虑按楼层或防火分区的范围,逐个实施,以减少断电带来的不必要的惊慌。故应尽量控制在较小范围内,避免全楼切断,造成照明不足而引起恐慌甚至人员无法疏散导致伤亡;插座、空调等用电,可以较大范畴、快速切断,照明用电应慎重切断,甚至不切断。正常照明天天在用,一旦损坏能及时修复,应急照明则不然,往往因检修不到位而损坏,应急时派不上用场;正常照明无处不在,应急照明只设置在一定范围,难免出现盲区;在照度方面,正常照明也是应急照明无法比拟的;从救火和疏散时段考虑,人员疏散是前几秒、几十秒、几分钟最多十几分钟的事,而救火是在此之后的事,非消防电源不需要立即切除;从防止火势蔓延的角度考虑,从火灾发生到火灾损坏电气线路、设备,再因电气线路、设备损坏导致火势蔓延,一是概率较低,二是即使出现这种情况,也需要一定时间,而这段时间,正是人员安全疏散的黄金时间,与人员疏散相比,防止火势蔓延是相对次要的。总之,切断非消防电源必须谨慎、有步骤、有选择、有控制的进行。

5 结语

从事消防竣工验收的人员,对国家规范标准,不能停留在“浅尝辄止”的水平,必须精读并深入分析研究,不能只知道规范怎么规定,还应多问问规范为什么这样规定,更好地理解规范本意。还需要多到施工工地特别是火灾现场实地考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08.

[2]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Z].2009.

[3]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篇5

本文作者通过近期设计的一个工程案例――清香岭居住宅小区,结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图集,来阐述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计要点,特别是负荷分级、电源的设置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设计人员应注意的建议。

清香岭居住宅小区分为A、B、C三个地块,B区为别墅和多层住宅,B区总建筑面积约为4万m2,C区为一类高层住宅单体建筑,地下两层,地上27层,C区总建筑面积约为2万m2,本文均不做阐述;A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m2,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结构高度为108米;地下一层为人防工程和车库,地下二层为人防工程(本工程因现场地形,局部出现地下二层);地上共有6个塔楼(顺序依次为F1栋、G栋、F2栋、F3栋、F4栋、F5栋),一层、二层裙房均为商业服务网点,三至二十七层均为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6万m2,人防工程共分为3个防护单元,人防类别为常6级乙类二等人员掩蔽所,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

1 负荷分级

1.1 地下车库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地下车库停车数量为346辆,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3.0.1条和9.0.1.1条,地下车库的防火分类为Ⅰ类,本工程地下车库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若设计有机械停车设备和升降梯的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条,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故在地下车库中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所用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均为一级负荷。

地下车库中排污泵和生活水泵等非消防负荷等级均为一级负荷;地下车库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普通照明为二级负荷;地下车库非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其他普通照明为三级负荷。

1.2 地下人防工程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4条 续表7.2.4(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的要求:基本通信设备、音响警报接收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重要的风机、水泵、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正常照明、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区域电源的用电设备、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它负荷为三级负荷。

1.3 一、二层商业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均小于200 m2,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7.3.1条第3款的要求:“小型商店建筑的用电应为三级负荷”,故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按三级负荷供电。JGJ 48-88版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附设商店的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相应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设计人员应注意新版规范对负荷分级的变化。

1.4 住宅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3.2.1条,本工程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和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住宅建筑内其他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2 配变电所及柴油发电机容量及位置选择

2.1 配变电所位置的确定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6栋塔楼一字排开,端到端水平距离约为400米,塔楼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3条的条文说明:“供电半径一般为200m~250m ”,方案确定为设置1个10kV开关室和3个配变电所;F1栋、G栋和F2栋住宅楼由#1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三栋塔楼地下室中间位置;F3栋、F4栋和F5栋住宅楼设置#3配变电所,设置于F4栋塔楼地下室;地下室、一层、二层裙房由#2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地下室中间位置,均满足供电半径要求。

关于配变电所所址的选择,《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1条第7款规定:“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注意上方是否为一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卫生间。

同时还应注意,《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2.2条有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故在做纯住宅楼时应注意配变电所正上方是否为住户。

本工程局部出现地下二层,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2条有规定:“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应有相应的防水、排水措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4.3.4条有规定“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2.2 配变电所内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1 条规定:“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yn11,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同时根据供电部门要求,功率因数补偿应达到0.9及以上。本工程通过负荷计算:#1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3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2配变电所设置一台SCB11型630kVA商业用电干式变压器和一台SCB11型630kVA公共用电干式变压器;各配变电所的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均采用母联柜连接,保证变压器不同时停电检修时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供电。各变压器负载率均在75%~85%之间,符合规范要求。

2.3 柴油发电机容量的确定

关于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的容量确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3.5.4条有规定,现摘录如下:

“3.5.4 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2 当应急发电机为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供电时,应将两者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3 当自备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且尚有第三电源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以及当向消防负荷、非消防一级负荷及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三者的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自备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本工程将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之和作为应急柴油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同时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11.0.12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当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柴油发电机的母线电压将会下降,影响发电系统的稳定;设计中为消防水泵提供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容量选择应考虑当最大一台消防水泵全压直接启动时的电压降,需满足规范要求值(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2.4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位置的确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6.1.1条第6款有规定:“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4.13条第2款摘录如下: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本工程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于车库内,上方为草坪。GB 50016-2014版防火规范出来以前,设计人员往往考虑少占用或尽量不占用车位,柴油发电机房经常布置于一层商业的下方(此位置多剪力墙,不能设置停车位),现在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员应注意规范的变化。

3 人防电站的确定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3条第1款条文说明:“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内部电站,除供本工程供电还需兼作区域电站向邻近防空地下室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大于120kW时应设置固定电站,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对于大型人防工程也可按防护单元组合,设置若干个移动电站,分别给防护单元供电。”

本工程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同时根据其他各专业提供的电气条件,一级和二级负荷总功率小于120kW,故该人防工程未在内部设置固定电站,在人防工程中间位置设置人防配电室,战时电源由防空地下室地面附近的拖车电站、汽车电站引来。

4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及线缆选择

4.1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2.4条规定:“ 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在低压配电柜系统图中,按非消防照明、非消防动力、消防照明、消防动力、人防等分类设置配电柜。住宅采用树干式配电,每三层设置一个电能表箱,同一层四个家居配电箱均接于同一相;动力负荷均采用放射式供电;单相用电设备均匀地分配在三相回路中。

关于应急照明电源箱的设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12条有规定,本工程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应急照明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均采用专用回路,由配变电所低压柜引来;各塔楼采用树干式供电,楼梯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多个楼层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地下层各防火分区采用放射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8条的规定:“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在地下室各防火分区设置消防总箱单独配电,由低压柜放射式供电至各分区消防总箱。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4条第1款规定:“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故在各个人防防护单元设置人防总箱,由电力系统电源柜和外部电源柜引来,各人防总箱均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转换开关。

4.2 线缆的选择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4.3条和6.4.4条,消防设施供电干线均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线缆,明敷的非消防供电干线采用无卤低烟阻燃线缆。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条第3款“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我们在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时,非消防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均共电缆井敷设,应注意电缆井内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2条有规定。

4.3 线缆敷设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 条规定: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5 接地系统

本工程低压配电接地系统采用TN-S系统,各电气系统的接地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10.2.1条和10.3.4条,在配变电所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做局部等电位联结,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6 结语

以上是笔者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供配电的一些思路和做法,如有不足之处,请设计同行批评指正。

【1】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3】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4】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GB 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篇6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fire control facilities installation construction quality inspection, daily construction process, engineering acceptance, also there are some common quality problem, the following is building fire control facilities installation project some quality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nalysi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prevent and control for research.

Keywords: building fire control facilities; The common faults; Countermeasures to prevent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除了在设计和材料设备选择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装质量的保证。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1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施工中的若干质量通病

1.1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方面的质量通病

1.1.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或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

1.1.2消防水源无保障。系统工作压力无保障,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混乱。一些根本无法满足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在设计、施工时按常高压消防给水进行设计、施工,目的是为了节省地下水池、加压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投资,一些建筑在生活用水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也不愿花钱完善上述消防设施。

1.2室内消火栓方面的质量通病

1.2.1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无设置过梁,受荷载作用下箱体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

1.2.2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

1.2.3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现问题。一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二是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扎接,接口处未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口和水带脱落。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质量通病

1.3.1管道材质和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钢管壁厚薄不均匀,有的在直径15mm的配水支管上安装2~3只标准喷头。

1.3.2连接方式不规范。一些简易自动喷水系统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沟槽式机械连接,而是大量进行焊接,且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

1.3.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管网安装,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

1.3.4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存在。

1.3.5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另外随意改变消防给水管的位置,未设置逆止阀,在给水管道上加设不必要的阀门和本来一备一用的消防给水管只设置一个,导致安装后,无法保证正常消防用水量或发生火灾时水箱不能及时供水。

1.4防烟排烟方面的质量通病

防烟排烟系统可有可无,设计施工随意性大。

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地下娱乐、商业场所必须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但是一些本应设置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却不见加压送风系统的踪影。有的建筑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密闭不严,无法达到防烟楼梯间的压力要求。

1.5消防设备方面的质量通病

1.5.1对消防电梯的定位不清楚。忽略了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应当满足的条件。

1.5.2防火门、防火卷帘质量不合格。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岩棉;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简单的阻燃浸泡处理,根本未经过阻燃蒸煮,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防火门面层上采用普通油漆,助长了火势蔓延,降低了防火门耐火极限;有的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防火门无法正常关闭;有的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一些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

2 质量通病的防治对策

2.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企业技术规范的规定。国家规范是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和监督必须遵循的准则,我国目前出台的大量规范和技术标准,不但综合了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有的还是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结果,如不严格执行,必将重蹈覆辙,悔之晚矣。

2.2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3全面贯彻“政府领导、行业管理、企业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的消防管理新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使消防安全形成无缝覆盖的立体管理网络和消防安全屏障,不给任何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人和事以可乘之机。

2.4注重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监督管理人员水平。目前,各级各地广泛开展的全方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专业人员的消防知识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实践证明,只要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施工管理,认真按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随着建筑工程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的长效制约机制和消防法规的不断完善,消防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完善和提高整体的安装工艺水平,就会建设出让国家、人民放心的工程。

参考文献

[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S].

[2]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篇7

0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高速发展,各类建筑物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很多建筑物已经成了地方经济繁荣的象征,伴随此类建筑物的兴建,消防问题也随之而生。随着消防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各类专项治理的进一步深入,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的逐步到位以及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向纵深推进,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火灾隐患得到了有效遏制,消防安全环境有了根本改善。但由于部分地区经济的相对滞后,以及少数人消防安全意识的淡薄,一些单位或业主对消防安全仍抱侥幸心理,导致新的火灾隐患在一定程度上不断人为产生,现针对我国建筑消防设计及施工的若干问题进行整理及分析。

1 存在的问题

1.1 设计存在先天不足

1) 消防水源无保障。据调查,在枯水季节一些城市连生活饮用水都无法保障,何谈消防用水。2) 系统工作压力无保障。一些城市生活用水都需采用二次加压, 何况喷头工作压力要求在0.10 MPa 的喷水灭火系统。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置混乱。一些根本无法满足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在设计时按常高压消防给水进行设计,目的是为了节省地下水池加压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投资。4)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物中哪些应设,哪些可不设,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应严格执行,但有些设计人员对消防规范了解不深,甚至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因而做出的设计问题不少。5) 喷头保护面积严重超标。按照国家规范规定:民用建筑中危I 级标准喷头单只最大保护面积为12.5 m2 ,而一些场所的K80 标准喷头保护面积达20 余m2 。6) 本应设置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物或场所而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一些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防排烟措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阀门以及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7) 消防电源无法确保消防用电设备之需要。有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仅有一路高压供电。有的建筑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未按国家规范要求在最末一级自动切换。有的消防用电采用树干式布线等等。8) 防排烟系统可有可无,设计随意性大。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见加

压送风系统的踪影。9) 消防电梯概念模糊。个别设计人员对消防电梯缺乏理解,设计中忽略了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载重量、运行速度、井底排水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正压送风系统等应当满足的条件。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无疑只能当作普通电梯使用,一旦发生火灾误入此类电梯,不但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甚至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1.2 建筑消防施工的若干通病

1) 消防管道材质和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管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有的在直径15 mm 的配水支管上安装2 只~3 只标准喷头。2) 连接方式不规范。一些简易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沟槽式结构连接,而是大量进行焊接,且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另外为施工方便,大部分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3) 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首先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上部无设置过梁,导致箱体变形、箱门开启不灵。其次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水带弯折影响出水量。4) 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另外因施工人员麻痹大意或概念不清,造成两种不同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5)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 2 m 时,喷头未设置在通风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饰天花时,将涂料喷洒在喷头上,当发生火灾时,系统不能及时动作或保护范围缩小。另外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外墙上,导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报警声响不能被人员及时发现,贻误战机,而且火灾扑灭后不利于关闭控制阀和维修检查。还有屋顶水箱的安装无法保证储存10 min 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6) 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规范要求进行。主要表现在:明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时,保护层厚度不足30 mm。穿管明敷的消防用电线路,钢管表面未刷防火涂料。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用电线路,起不到保护作用。7) 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保护方式各不相同。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岩棉。有的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防火门无法正常关闭。一些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实不可取。

2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 设计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现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缺乏深入地了解。2) 经济的相对滞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一些单位或业主片面追求节约成本,擅自降低消防标准,打所谓的规范“球”,应付过关,埋下了大量火灾隐患。3) 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低不同。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 对于建筑施工认为只需基础,结构等重要方面不出问题即可,而对其他工程随意降低标准。再者,在消防设施施工方面缺少相应的人才,所以对该类工程的施工只能停留在表面,而未做技术推敲和运用科学、统一的检测和试验方法。4) 消防审核、验收深度不够。建筑工程审核、验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消防审核、验收不严肃把关带来的最大后果是给所谓“消防合格”的建筑留下先天隐患。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消防审核、验收人员水平及素质不高,验收技术力量低下以及验收过程流于形式等等。

3 解决措施

3. 1 严把设计关

1) 实行建筑设计师消防设计资格认证。该制度在我国已实行。控制消防设计关是确保建筑消防安全的源头,而设计的好坏,关键在于设计师的水平与能力,实行建筑设计师消防资格认证则是解决消防设计质量不高的好办法。设计人员尚应定期参加有关消防设计的培训,对我国新出台的各项消防法规、消防措施能够及时地深入了解。2) 严格实行消防专篇、自审制度。公安部在有关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带有自动消防系统的高层建筑必须有消防专篇,专篇应在初步设计中体现完善,并由设计单位完成自查自审工作,严格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由负责设计的总工写出自审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3.2 严把审核、验收关

1) 强化建审人员素质,最终走向职业化。公安部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建审岗位资格认证,说明国家对建审工作的高度重视。2) 强化消防验收技术力量控制。消防验收相对建审工作而言是一个从理论上升到实践运用的过程。要把握消防验收的要点,提高技术含量则必须要熟知消防技术法规,不仅需要掌握各类消防设计规范,还需掌握不断出台的各类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验收工作技术含量与工作规范化,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3.3 严抓施工管理

1) 加强对消防施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及职业技能的培训,使其从思想意识上得到重视,规范施工作业,使他们成为技术成熟、消防素质高、提高建筑物安全可靠性的行家。2) 严格消防工程施工监督。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具有技术含量高、施工过程复杂的特点,因此,技术性的咨询指导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消防工程施工期间,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严把消防施工质量,特别对一些隐敝工程把关要严,防止施工期间的监督流于形式。随着建筑消防工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的长效制约机制、消防技术法规的不断完善、广大干部群众消防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的不断改进,应不断总结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和提高整体的工艺水平,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力求为社会提供功能齐全、可靠、美观实用的建筑精品。

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篇8

消防水泵是水灭火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其能否正常工作运行直接影响到灭火行动的成败。因此,消防水泵的电气控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但由于规范间的差异和设计人员对规范的理解不同,在消防水泵的电气控制设计中常出现一些问题,不仅给消防工程施工和设备使用造成不便,而且对于建筑的消防安全也留下隐患。笔者就消防水泵电气控制中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希望能引起相关从业人员的注意。

1 消防水泵的启动方式

消防水泵通常几十千瓦,功率较大,在启动时相应的启动电流也大,火灾发生后,如电源容量不足,就会造成同一电网供电的其他消防设备端电压大大降低,使得一些消防监控设备主机重启或死机,极大地影响了火灾的控制与扑救。又加之工程上考虑到减小启动时对机械部件的冲击和影响,消防水泵大多要采用降压启动方式。消防水泵一般为鼠笼式三相异步电动机,其降压启动方式有定子绕组串电阻降压启动、自耦变压器降压启动、固态软启动器和星三角降压启动四种方式。

定子绕组串电阻降压启动方式虽然控制结构简单,但在启动时电阻上会消耗电能,产生大量热能,而水泵控制柜内线路、元器件密集,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无论生活水泵还是消防水泵,通常都不采用此种方式。对此,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常用水泵控制电路图》(10D303-3)中也未采纳此种降压启动控制方式。

自耦变压器降压启动方式,降压启动效果好,但自耦变压器自身价格较贵,体积较大,不允许频繁操作,且结构相对复杂易出问题。对此,《常用水泵控制电路图》(10D303-3)中消防水泵采纳了此种降压启动方式,而产品标准规范《固定消防给水设备》(GB27898-2011)5.14.8条规定:“降压启动电路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但设计标准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中11.0.14却规定:“消防水泵宜采用自耦变压器降压启动”。对此规范冲突,笔者请教过《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组长,回复说编制规范的专家对此问题看法不一致。考虑的规范的从严要求性和两部规范的用词不同,笔者建议消防水泵尽量不采用自耦变压器降压启动。

固态软启动器降压启动方式,由于固态软启动器具有软启动、软停车、轻载节能和多种保护功能,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很多。但固态软启动器正常工作要耗电,属于有源器件,价格较贵,结构复杂,易受电网谐波影响,且使用维护技术要求高。对此,虽旧版的《常用水泵控制电路图》(01D303-3)中消防水泵采用了此种降压启动方法,但在新版的《常用水泵控制电路图》(10D303-3)中消防水泵取消了此种降压启动方法,《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中11.0.14也明确规定:“消防水泵不宜采用有源器件启动”。

星三角降压启动方式,控制线路简单,启动电流小,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广,但其只适用于正常运行时电机内部绕组接法为三角形的消防水泵。对此,《常用水泵控制电路图》(10D303-3)中消防水泵泵采用了此种降压启动方法,《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中11.0.14也规定:“消防水泵宜采用星三角降压启动”。

综上,对于小功率的消防水泵,稳压泵、消防电梯排水泵等采用全压直接启动方式,对于大功率的消防增压水泵或主泵,则应采用星三角降压启动方式。如消防水泵电机内部绕组正常接法为星形,可考虑采用自耦变压器降压启动方式。但实际工程中由于三角形接法较星形接法启动、运行力矩大,而消防水泵启动和运转都需较大力矩,故水泵电机为星形接法情况较少见。

2 消防水泵的联动触发信号

当前,消防水泵的联动控制设计主要依据的规范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对于消防水泵的联动启动触发信号有明确规定。

2.1 消火栓泵

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仅作为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不再是旧版规范中规定的直接启动消火栓泵,而是由消防联功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规范中新规定的三种启动消火栓泵的触发信号: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是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此外,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正常状态、动作状态和位置信息以及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2.2 喷淋泵

喷淋泵应由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且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针对上述规范规定,消防监督和消防施工人员应注意,直接启动控制方式是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或自动状态影响,触发信号要直接接入消防水泵控制柜中,因此在图纸审核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图中应有相应的线路连接。另外,压力开关、管网低压压力开关等动作信号,规范中规定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这意味着该器件应有两组触点输出信号,一组接入消防水泵控制柜直接启泵,另一组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模块上反馈动作信号。笔者所在学校去年新建实验室,在采购压力开关时发现众多国内厂商中,只有三家厂家生产的压力开关能提供两组输出触点,其他厂家的产品仅有一组输出,那么其实际安装时,要么不是直接启动,要么无信号反馈,不符合规范要求。

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检查时,如压力开关等器件由于穿管布线不便检查,可采取下述方式测试。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在消防水泵房处放水测试,如消防水泵能正常启动且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有该器件的动作反馈,此种情况说明是符合规范要求;如消防水泵不能启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无该器件的动作反馈,则表明是不符合规范要求。对于消火栓按钮,在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时,则只应有信号反馈而不能启动消火栓泵,否则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3 消防水泵的状态信号反馈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中规定,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报警信息和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故障状态、动作反馈信号。

根据上述规范规定,消防监督人员应注意:

3.1 消防水泵电源工作状态监控有无

国家标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2011)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10CX504)都已颁布实施,消防设备的电源监控系统在产品、设计、施工上是有规范和标准依据的,因此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新建、该建和扩建工程都应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对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进行监控。而实际工程中,有许多建筑中并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无法监控消防设备的电源状态,对此消防监督人员在建筑工程审核时应加以注意并要求建筑设计院增设。

3.2 消防水泵手动和自动状态信息反馈的有无

对于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故障状态信息反馈,实际工程中通常都具备,但大多缺少消防水泵手动和自动状态的信息反馈。实际监督检查时,经常会发现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档位开关处于手动挡,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中都有类似规定:应处于自动启泵状态。由于没有系统状态档位信息的反馈,消防控制室就无法实时的监控消防水泵是否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相关规范中虽未明确要求消防水泵应反馈自动、手动工作状态信息,但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中4.5条规定:“消防设施及相关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此外,《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5.3.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因此,笔者认为,消防水泵系统的手动和自动状态应同防排烟系统一样,也必须反馈至消防控制室。这样,不仅消防控制室可实时监控消防水泵所处的系统工作方式,而且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联网后,监控中心也可实时监控消防水泵的系统工作方式,便于消防监督人员管理查看。

对此要求,在《常用水泵控制电路图》(10D303-3)所给消防水泵的电气原理图中,均已留有相应接线端子用来反馈信息,如图1所示。但在实际工程中,消防工程公司在施工时往往不予接线。对此,消防监督人员应加强监管,在消防控制室内查看有无此类信息反馈。

4 结束语

消防水泵作为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气控制时必须确保其工作可靠。笔者依据现行国家与行业规范,结合国家建筑标准电气图集,就消防水泵电气控制中几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仅供工程设计人员参考,不当之处敬请电气同仁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GB27898-201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S].

[2] 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S].

[3]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

[4]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S].

[5] 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S].

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篇9

2化工消防安全设计现状及特点分析

2.1化工消防安全设计的内容

化工类工程项目涉及的消防安全设计内容:可燃、易爆介质在生产、运输、储运过程中的相关安全防护;生产厂房、办公用房、控制室、厂前区的布置防火考虑,以及区域内相关防火防爆设计。具体设计包括: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有毒和可燃性气体报警系统;扩音对讲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防排烟、事故通风和空调系统;火灾事故警报装置和消防通讯系统;消防、高压泵启动联锁设计;消防设备供电;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联锁;各类事件联锁;火灾报警系统、DCS、ESD系统、安防监控等组成高层监控网络等。

2.2化工消防安全设计的特点及设计专业组成

与民用消防安全设计相比,化工消防设计不仅涵盖民用消防设计的全部内容,而且由于一些工艺介质有毒、易爆、可燃的特点,加之区域因素复杂,所以监防手段更加全面,系统的稳定性要求更高,事故联锁要求更多、更复杂。目前化工类消防设计一般由以下几个专业联合完成。a)总图专业:工厂总平面布置中消防的考虑。b)土建专业:完成区域内建筑设计中,灭火系统的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耐火设计。完成防火墙的布置、防火门的设置、卷帘门的考虑,以及承重金属构件的处理、灭火装置(器)的配备等。C)弱电专业(电信专业):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事故扩音对讲系统设计,火灾事故报警装置及联动设计,火灾控制盘的设计,火灾事故与其他系统的通信或联锁。d)给排水专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的设置;消防泵的设置;消防站的设立;高压水泵的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含有可燃性液体的污水处理。e)暖通专业:火灾事故排烟与通风。f)电气专业:消防电源的配电设计,火灾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设置。g)工艺管道:易燃易爆介质的输送、生产、储存设计及安全保护等。h)环保专业:消防及事故废水的收集和处理。

2.3目前消防安全设计规范及趋势

化工消防设计主要规范如文献[1—73所列。近年来部分规范经过了重新修订,其典型变化是对设置要求更为严格,强制性条文增加或更为明确。在工程审批和验收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变化——部分行政审批单位要求设计和施工中,规范里面非强制性标准的“可”和“宜”也按“应”和“必须”来执行。另外业主和审批程序中,对消防联动、联锁要求明显增多。比如在煤化工中,采用固定床UGI造气炉的造气厂房,在以前的设计中均按非爆区考虑,而目前的设计验收中均要求按防爆区处理。原规范上没有明确指出要求设火灾报警系统的一些场合,现在也要求采用报警系统,而且审批中还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火灾报警发生后,要求消防联动的设备也越来越多。比如声光报警器、消防泵、排烟通风、卷帘门、气体或泡沫灭火装置、非消防电源切断、消防应急电源自动切换、消防广播,向DCS或SIS发出联锁信号等。在规范之外,建设业主和主管审批部门出于前瞻性考虑,要求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生产调度系统、生产监控系统、SIS进行联网,进行综合管理。因此,既要考虑满足各类规范,同时尽可能满足审批部门严格的要求,还需要满足业主单位特殊的建设要求,以及还要考虑工程本身的实用性和业主投入的节省,设计人员往往在系统方案的选择和具体设施的配备方面,有必要花更多的时间进行综合考虑,最终满足越来越高的消防需求。消防设计的内容也将越来越“丰富”和严格,各设计专业问的配合也尤显重要。

3化工消防安全工程示例

火灾报警系统与消防联动系统示例如图1所示。由图中可以看出,仅消防报警及联动就涉及多个专业的控制内容,专业设计中的系统考虑十分必要。消防安全系统与其他系统联络示意如图2所示。

4消防安全设计中的几个观念

4.1安全性和实用性及前瞻性

安全性主要表现为系统、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包含各种安全认证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防爆区设备的选用符合防爆认汪要求等。实用性表现为既要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又要做到节省投资。实现区域内:可燃介质温度、浓度的状态监测;火灾发生初期火灾的及时探知;火灾发生后火情的迅速报警;相关消防联动设备的正常启用。除此之外,不作不必要的设置,不作不必要的联锁,不上不必要的系统,减少不必要的投入。比如消防广播、扩音呼叫系统在中小型化工工程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性建设。前瞻性是指消防设计要考虑企业发展的要求,设计符合时展方向。比如在系统设计中,有必要考虑未来联网需求,考虑与其他系统的接口问题、协议问题和兼容需要。

4.2消防安全设计中专业的主导和协调

工业项目中消防安全要求的提出,以及方案的系统考虑,对各相关专业的没计具有指导作用。消防安全设计涉及几个专业,需要几个专业配合才能完成。目前消防安全专业在国内各大设计院内设置还不是十分普遍,设计之初由某一个专业牵头提出具体的消防安全要求,并经过系统审查后,形成各个专业的设计条件,显得十分必要。

4.3消防安全设计要综合考虑各种环境因素

目前参照的设计规范多为通用型,有的规范民用针对性强,且多为指导性。化工工程项目,现场情形复杂,而且一些环境因素认定困难。设计必须综合考虑环境特征。某工程审批中,有不同意见要求仪表控制室电缆槽内加线型感温电缆。实际仪表控制电缆内均为4~2OmA微电流,且回路中多数接有限流的安全栅,电缆虽然量很多,但不会产生大量热量,一般情况是不会因此而引发火灾的,所以该处不必考虑设感温探测器。而电气设备的动力电缆,或电源电缆较多的地方,由于电缆内有高电流,容易产生热量,如果散热不畅,是可能引发火灾的,该处考虑敷设线型感温电缆是适宜的。

4.4设计工作宜注意的几个问题

4.4.1不无原则地对待审批意见

消防部门及业主通常十分重视消防工程的审批和验收。由于对规范理解上存在差异,有时也可能对设计提出些过分要求。对此设计师有必要依据规范,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考虑,做自己专业化的设计,不必因外界干扰而失去原则。

4.4.2不牵强套用规范

某化工工程设计中,有意见要求所有手动报警按钮均要求带消防电话插孔。其依据规范是文献E2]中5.6.3.2“设有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文献E2]附录E用词说明中E.0.1.3指出:“宜”或“可”表示允许选择。而工程实际情况是,在工程区域内,凡有人值守的岗位,均已配备了一到两部电话,且一部电话直接与调度中心相连。重要岗位另单独设有消防电话。如果发生火情,是可以实现报警功能的。而且文献[2]是一本通用规范,没有区分工业与民用情形。而且工业区域中无关人员少,而巡查人员基本配有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特别危险区域内设置有扩音对讲系统。故设计宜讲求效用,一般场所不用另设消防电话,不要因为有“宜”而进行全面设置,增加了投资者无渭的负担。

4.4.3化工特殊场所的火灾要求

没有规范要求,循环冷却水塔需要进行火灾报警设置,也没有要求采取消防措施。循环水塔是化工工程中常有的装备,由于冷却需要,塔内多半为“烟囱式”构造,对流性能特别好,冷却塔内部装有大量可燃填料,正常生产时由于水流的存在,是不可能发生火灾的。但是一旦停车,特别是进行检修时,稍微不慎的火星就会引起塔内填料猛烈燃烧,发生强烈火灾。该类事故,已有很多起案例。类似这些特殊化工场合,设计时可根据情况考虑增加报警和消防设施,比如手动报警器和消火栓。

4.5设计方案的优化与完善

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篇10

0 引言

消防电气的设计主要包括消防配电设计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两部分。消防电气设计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能否及时发现,能否及时、有效、有秩序地扑救和使人员生命和财产的损失降至最小等问题。根据笔者多年从事建筑电气的工程设计经验,就这两部分内容中易出问题的部分,在规范的使用和理解上提出一些看法,以供大家参考。

1对消防规范的理解与执行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95)(2006年版)等国家消防电气设计规范、规程是电气设计的重要依据,是设计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的技术准则。

1 . 1《建规》和《高规》

标准《建规》第11.1.4条和《高规》第9.1.1、9.1.3条均提出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规定消防负荷的供电等级应充分保证消防供电、配电系统的自主性和连续性,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根据笔者多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在执行该规范时经常会出现由于理解偏差而造成错误的或违背规范原意的做法。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 1 )消防设备末端箱接至分配电箱,分配电箱至低压配电室配电柜的消防供电回路与非消防设备供电回路混箱、混路。比较典型的设计方案是对电动防火门、排烟阀甚至消防类泵、排烟风机在末端箱采用双电源互投消防专用配电箱且至分配电箱采用专用消防供电回路,但分配电箱中消防回路与非消防回路混箱,如图 1所示。

根据《建规》第11.1.4条的解释,其中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图1中1ALgd配电箱为消防设备和普通设备混箱供电,以往工程中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在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中,由于消防需要自动切除非消防负荷,有些设计在低压柜处将-1ALgd 电箱自动切除,这样造成需要二路电源供电的消防负荷(一、二级负荷)在火灾时只有一路供电,低于供电的负荷等级和可靠性,而造成消防另一路电源故障, 火灾时使消防设备失电而无法运行。②在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中,自动切除-1ALgd配电箱中的非消防负荷,不切除 -1ALgd配电箱的进线电源。但在工程实际中由于-1ALgd配电箱为消防和正常设备混用配电箱,常未设置消防配电箱标志,且在平时由于其中的正常设备故障或维护,经常停电检修并按正常设备配电箱进行管理。

在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中也同样,很难保证消防设备供电的需要。消防人员到达火场进行灭火时,需要检查和切断非消防电源, 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因发生火灾时时间紧迫,检查和切断非消防电源常在低压配电室或分配电室中进行。正是由于不少单位或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像上述情况是混合敷设的,又无明显标志和提示,不易分清哪些是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消防人员不得不在配电室全部切断无消防配电标志的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因此,应将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因无法自动切除非消防负荷,为防止上述情况出现,更应严格执行这一规范条文。设计人员也应深刻理解发生火灾时切除非消防电源的目的和消防电源设置专用回路,以符合它的可靠性要求。图1中消防正压送风机的配电方式符合规范的正确做法。

图1 典型设计方案1

( 2 )在双电源互投的消防设备配电箱中接入非消防负荷。在以往的工程设计中,常见到末端双电源互投的消防照明配电箱中接入插座、普通照明、排风扇等非消防负荷,如图2所示。该设计从经济上确实可以节省配电箱等设备,但却会造成违反国家规范规定的现象发生。

图2中的WC1和WC2回路为非消防负荷,当火灾发生时作为非消防负荷是应当切除的。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应设置分励脱扣与消防信号联动,在火灾发生时自动脱扣。目前一些项目设计中针对图2的情况就是采取切除WC1和 WC2非消防负荷,而不切除ALE1配电箱进线的方式来实现规范要求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但在实际运行时,这一规范要求往往无法执行,有以下两种情况:①因为ALE1配电箱中接有非消防负荷,非消防负荷故障时需要检修,平时需要维护,因此经常发生物管人员任意或长时间断开ALE1配电箱进线电源的情况发生;②由ALE1配电箱是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混箱,许多类似ALE1的配电箱在实际中并未设置相关消防标志,上级低压配电室配电柜也未标注为消防回路。上述两种做法在实际运行时均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范,给消防灭火工作带来了隐患,因此图2的做法并非符合规范的做法,在实际运行时易有违反规范的隐患发生。上述情况下的正确做法是应将消防负荷和非消防负荷分箱供电,将WC1和WC2回路从ALE1配电箱中移出。

图2典型设计方案2

(3)在高层建筑的电气设计中, 经常看到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共用电源的情况发生。大部分情况是将两路电源引入到消防电梯机房中,一路引入普通电梯机房,这是不符合消防规范规定的。《高规》第9.1.3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中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应严格分开,即有了可靠的电源,而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可靠,仍不能保证消防设备的安全供电。

(4)对于消防负荷的负荷等级的认定和做法,在以往的工程设计中出现过一些因概念不清而违背规范的情形。1ALgd配电箱主进断路器在火灾时断开。消防灯具供电系统对于消防负荷等级为三级的建筑是适用的,可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如果是消防负荷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建筑,就是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违背规范原意的。

(5)关于消防灯具自带蓄电池(30min、180min) 时蓄电池的充电问题。经常能看到一些图纸设计的设计说明或图例中标注上述灯具持续放电时间统一为30min、60min或90min。《建规》第11.1.3条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这也是上述标注的依据。JGJ 16 -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8.5条规定,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风机房等消防工作区域的消防备用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180min。消防备用照明是指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的消防应急照明。因此,针对这些场所设计中应注意区别于消防疏散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的要求,应说明为不小于180min。

这类需要蓄电池作为消防电源的灯具,蓄电池在火灾时必须满足正常工作的要求,因此蓄电池的充电应尤为重视。①在工程中有些自带蓄电池的消防灯具不设开关控制且为正常与火灾时兼用灯具,蓄电池的充电可由灯具供电电源线来连接,短时检修断电,蓄电池放电时间短并不影响蓄电池的使用;②在有些工程中由于节能的要求,需在正常与火灾时兼用的消防照明回路上设置声光控开关或普通开关,对于Ⅱ级消防负荷, 如在这类回路中使用仅具有开关功能的普通开关是不能满足消防设备供电连续性的要求的,也违背强规《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8.5.3条的要求,必须设带有消防强启端的双控开关,即这些自带蓄电池或不带蓄电池的消防灯具在正常不需要使用的情况下是断电的,在火灾时可由消防信号联动强制通电打开。在设计中应注意要在一次回路中设置带接触器的线路来满足强制启动的联动控制要求, 因这类灯具很多是长时间不用的,蓄电池充电也需要通过对蓄电池的电压电流检测由一次回路中的接触器自动或手动控制来完成定期充电。具体接线如图4所示。

图4应急照明系统接线示意图

在消防应急照明设计中,蓄电池作为一路消防电源,在设计和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电源只有正常一路,消防照明负荷为一、二类负荷或消防照明负荷为三类负荷但设有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时会切除此电源,消防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蓄电池。

② 因消防灯具自带蓄电池比较分散,会造成蓄电池的日常检测工作量大,且易漏检,造成蓄电池损坏、老化和未察觉电量不足,使火灾时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因此《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 01-611-2002)第3.3.1.1 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即面积较大的场所采用集中蓄电池(EPS) 的供电方式,数量小且分散的情况下可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的方式。

⑧ 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风机房等消防工作区域的应急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蓄电池持续放电时间不小于180min。

上述几点是设计中经常出现问题的地方,此外,在应用中应重视蓄电池的日常检测,建立制度,定期定时进行检测或设自动检测系统,并做到不漏检,对不符合要求的电池应及时充电或更换。

1 . 2 按照国家规范规定设置ATS和EPS

《高规》第9.1.2条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在以往的工程项目设计审图中经常看到有些设计人员在层消防配电箱或某一防火分区消防配电箱中设置了双电源互投装置,而未在消防终端设备处设置。

屋顶稳压泵属消防水泵,且距离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较远,应在稳压泵房设置末端互投。原因如下:ATS设在起端和设在末端相比,末端设ATS 时,除了电源故障停电能自动切换外,当配电设备故障或低压线路上发生故障而停电时,末端ATS也能动作,增加了负荷的供电可靠性;起端设ATS时,如果起末端之间配电设备或低压线路发生故障而停电,该ATS不动作,这样就无法保证负荷的继续供电,所以末端ATS比起端ATS更为可靠。在以往有些设计中自动切换装置不是设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双电源线路进楼后,总配电箱处设置了自动切换装置,而此后是单回路至各层消防配电箱,而这种设计是不符合要求的。

1 . 3 消防设备的剩余电流保护问题

消防水泵如地下室潜污泵、消火栓泵等因处于潮湿场所,根据电气规范的一般要求应设剩余电流保护,但如果火灾发生,消防泵运行时因剩余电流突然被切断,从而造成一些消防设施的瘫痪,严重影响灭火的进行,这样的设计是错误的,会因小失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7.6.4条也明确了,对于突然断电会导致比因漏电或过负荷而造成的损失更大的配电线路,不应装切断电路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剩余电流保护只动作于报警。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应注意的要点

2 . 1 系统的设置

在消防电气系统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及时发现火情、及时扑救的保证。根据扑救难易程度,在设计中首先需要依据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l6―98)第3.1.1条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7.2条确定建筑物是否需要设置,其次根据规范对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电气系统进行分级,这是比较经济的做法,也是规范的最低要求。目前许多项目均高于规范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丁类厂房,层建筑面积< 2000m²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等,这样使建筑物得到了更可靠的保证,也是符合规范的。

2 . 2 非消防电源的切除

非消防电源的切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的重要部分,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中将需切除的负荷明确标明,在相应强电系统图中的相应回路上应标明联动部分设备和管线,在消防负荷为三级的项目中经常看到切除总进线断路器,而消防应急照明又未设有蓄电池,或不切除消防应急照明所在配电箱的电源,造成其中非消防负荷不被切除。这些做法均违反规范规定,在设计中应引起注意。

2 . 3 楼梯间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l6―98)第4.2.3条规定,敞开或封闭式楼梯间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因此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应在楼梯间设置火灾探测器。有些设计人员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计规范》(GB 50116―98) 附录D的建议性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要求,认为不需要设置,这是不正确的。楼梯间是火灾人员疏散和消防队员扑救的重要通道,消防控制中需要了解火灾的蔓延区域和速度,以便于指挥。楼梯间是了解的重点区域,因此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 l6―98)附录 A、B、C,结合建筑物具体情况核算进行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3 对于国家各类规范和标准的理解和运用

不论是电气设计还是消防电气设计,均需依据国家规范标准,正确地理解规范和标准,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标准的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它提出了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而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推荐性标准是在标准代号后加上/T,顾名思义是推荐性的不具备强制性。此外,还有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国际标准等。

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篇11

    【Abstract】The  julongtang water conservancy vital point engineering pack machine 2 set, list the machine capacity 30.0 MW, total pack the machine capacity 60.0 MW, water head become a scope as 9.5~18.0 m, for the country inside the lamp bulb Guan flow type machine set application one of water head higher machine sets, machine set sum settle water head 14.20 m, sum settle turn a 125.0 r/min soon, several year average generate electricity quantity 197,300,000 kW ·h, this text introduction should water conservancy vital point the penstock of the engineering extinguish fire system, CO  2 extinguish fire system and probe into with control system of design.

    【Key words】The low temperature keep the weather in deep freeze:Supply water a tube a net:Measure

    1. 工程概况和消防总体设计方案

    1.1概况及其特征。居龙滩水利枢纽工程是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和灌溉、供水、航运以及水库养殖等任务的综合利用工程。其工程规模为:水库总库容为7.76×107m3;电站总装机容量60MW。

    该工程位于贡水左岸支流桃江下游赣县大田乡夏湖村境内,距赣县县城约28Km。桃江流域属副热带季风气候区,流域内各地多年平均气温19.4℃,极端最高气温41.2℃,极端最低气温-6℃,多年平均蒸发量1576.2 mm。

    工程是由挡水坝、溢流坝、河床式发电厂房、船筏道及升压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

    本工程的主要消防对象是水电站建筑物及其机电设备。其中水电站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含主厂房、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高压开关室、厂用屏配电室、油库、机修车间和坝区等。除检修期外,水电站及其机电设备一般都处于生产运行状态。

    1.2消防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  

    本工程消防设计依据国家、行业颁布的下列现行规程规范进行:

    (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5)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 (99年版)

    (7)电力系统设备典型消防规程(GB 5027-93)

    (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9)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技术规范(DL /T5186-2004)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04-29)

    (11)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717-93)

    (12)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便于管理、经济实用的方针,并结合居龙滩水利枢纽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了如下基本设计原则:

    在消防区内,按规范要求统一规划畅通的安全通道,设置安全出口及其标志;

    以生产重要性和火灾危险性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特殊部位按防火规范采取其它消防措施;

    在电站设置消防控制中心(计算机房旁)和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电源采用双可靠独立电源;

    采取消防车、消火栓、CO2灭火和干粉灭火器四种灭火方式,消防用水取自可靠而充足的水源;

    设置通风排烟系统;

    选用阻燃、难燃或非燃性材料为绝缘介质的电气设备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火灾发生;

    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之间, 采用耐火材料制成的墙或门隔离,孔洞用耐火材料封堵以防止火灾的漫延与扩散。

    1.3消防总体设计方案。枢纽总体配备一辆消防水车,若遇重大火灾时,则由县消防部门支援扑救。工程消防系统按其生产及防火功能要求分为主厂房、副厂房、开关站、高压开关室、油库、机修间及大坝(含启闭机室、坝区用电变房)七个区,其中主厂房、副厂房采用自动灭火与灭火器具结合的灭火方式,开关站、高压开关室、油库、机修间、大坝则采用灭火器具灭火。

    为确保消防区灭火要求,本工程消防水源及电源均按双水源、双电源设置,互为备用。当其中之一停止工作时,备用水源及备用电源均能自动切换投入。二台消防水泵从上游水库取水或下游取水,水泵扬程为52m,作为消火栓消防备用水源,两台消防水泵布置在技术供水设备室;另外,由两台深井泵从水井取水给高位水池(V=100m3)供水,作为消防水源及生活用水,为保证消防水源的可靠性,应经常检查消防水泵是否能正常运转。

    在主、副厂房等建筑物设计中,防火设计要求: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二级。

    (2)重点火警防护区,按消防要求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门或防爆门。

    (3)建筑物层间不少于两座楼梯(含爬梯)。每片消防分区不少于两个安全疏散出口通道。

    (4)开关站及绝缘油库设车道,供消防车通行的消防车道宽度为5m。

    2. 工程消防设计

    2.1生产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厂房各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要求见表1。

    2.2主要场所和主要机电设备的消防设计

    2.2.1主、副厂房消防。居龙滩水利枢纽工程采用灯泡贯流式机组,厂区主要由主厂房和安装间、电气副厂房、中控室、机修间和室外绝缘油库等部分组成,厂区机修门外、绝缘油库门外设室外SS100-1.6型消火栓2个、开关站设SS100-1.6型室外消火栓2个。

    电站主厂房长66.70m,宽19m,高约50.0m,共分运行层(高程112.20m)、中间层(高程103.20m)、水轮机层(高程84.70m)。

    运行层主要布置有调速器和油压装置等设备,在每个机组段(运行层、中间层)上游侧各设1个SN65(带报警)型消火栓箱和2个MT3型手提式CO2灭火器。

    考虑发电机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要求,在运行层每个机组段上游侧各设一个发电机消火栓箱为发电机内部消火提供水源,手动报警装置1个,发电机内部灭火及火警装置由制造厂家设计提供。

    建筑物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表生产场所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类别主厂房丁类二级透平油库丙类二级绝缘油库丙类二级户外开关站丙类二级中央控制室、微机房丙类二级坝区用电变室、厂用变室丁类二级高压开关室丁类二级电缆、电缆道丙类二级发电机设备小间、资料室丙类二级空压机及贮气罐室丁类二级水清测报站丁类二级载波通信室丁类二级大坝监测室丁类二级高压试验室丁类三级机修车间丁类三级其它戊类三级水轮廊道层主要布置有轴承回油箱,调速系统漏油箱等,每机组段拟设MT3型CO2灭火器2个,另在与该层相通的渗漏排水泵房设MT3型CO2灭火器2个,手动报警装置1个。

    为扑灭厂内桥机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在桥机上设置MT3型CO2型灭火器2个。

    电站安装间位于厂房右侧(从上游往下游看),长28m,宽19m,安装间上、下游侧各设SN65型消火栓1个和MT3型CO2灭火器4个。

    空压机室设在安装间的下层,在该室油处理室上游侧设SN65消火栓1个及MT3型CO2灭火器4个,空压机室布置两个灭火器设置点。布置两个离子型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1个。

水电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篇12

中图分类号:U45文献标识码:A

消防系统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无论是住宅楼、写字楼还是工厂车间、实验室、商场、剧院,凡是有人活动的地方或者有可燃物品的场所,都不可缺少消防器材,都不可没有消防设施。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消防系统越来越受到关注,越来越被人们重视。消防系统已成为现代建筑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建筑物消防内容分为两大块。其一,建筑部分包括: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划分、防火(防烟)分区划分、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建筑构造如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玻璃幕墙的防火设置、室内装修防火设置(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等)、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封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高层建筑室内装饰,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其二,消防设施包括: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系统、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火灾报警和联动系统等。

建筑产品中消防系统的实施,首先是所有设计图纸必须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查并按审查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其次是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审查过的图纸施工,不得随便更改。再就是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消防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要求。第四是在施工完成时,由业主邀请消防中介组织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测服务。第五是在工程完成后提交工程检测合格报告(设施和电气)。最后由消防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现代建筑产品中,消防是一个重要系统。无论建筑产品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多么优秀,只要消防系统没有通过验收,整个建筑产品就不能验收,不能使用。因此在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中,监理对消防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显得格外重要。

要做好消防系统的监理工作,按建筑消防工程的实施过程,监理工程师应控制好以下几个环节:

1、提醒业主,设计图纸必须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查。并要求设计院按审查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

要了解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和设计单位按消防审查意见对图纸修改的进程。如某工程,设计对消防审查意见有不同看法。图纸没有全部修改,又没有详细说明。监理部在核对资料后发出“监理工程师联系单”,设计院对未作修改的部分依据相关规范内容提交了文字说明,避免了事后的麻烦。

2、协助业主选择施工队伍,把好消防系统施工队伍资质关。建筑消防系统工程是一个细致、严谨、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工程。它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普通管道安装工程、普通电气工程和简单的自控工程。消防系统工程有其特殊的要求、特殊的规定。如果没有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及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参与过一定数量、一定规模消防工程施工的实践,那么这个企业和人员是不能保证消防工程圆满完成的。所以,消防工程施工有专门资质的规定。

但是,在实际施工中也经常遇到具有消防资质的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有消防资质的单位;或者不具备消防资质的单位“挂靠”的情况。作为监理,应该及早摸清真相,加强工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对工程造成损失。

3、认真熟悉建筑、安装图纸和技术资料,把好消防工程图纸会审关。

要做好消防工程监理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端正职业道德的同时,要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不但要掌握施工规范,也要了解设计方面的规范。对于消防工程,在联动控制方面首先要了解联动控制内容。

如某工程,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及空调自动开关系统、防火卷帘门自动系统、电梯迫降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及非消防电源切除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系统等。在电梯、防火卷帘门、配电箱等设备订货时,及时提醒业主注意这些设备必须具备与消防联动配合方面的功能。

在进行消防工程监理之前,必须熟悉全部建筑、安装图纸和技术资料。由于目前设计阶段的监理没有得到全面展开,图纸中的“错、漏、碰、缺”经常出现。尤其在不同专业之间的图纸相互矛盾很难避免。因为这些问题而造成的质量隐患或者事后处理的例子到处都有。常常因此原因而发生的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事后查找分析责任,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互相推委的情况。所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认真学习、审查施工图纸,做到主动控制,就显得特别重要。

图纸会审工作是任何一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筑消防工程也是如此。通过审查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发现和减少设计差错。对于监理做好质量控制,把好质量关是第一位的工作。由于对工程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往往要多次会审才能完成。但是,目前施工单位对图纸会审往往不重视。有的施工单位更是利用图纸的差错或相互矛盾来实现自己低价中标后索赔的手段。这种情况,使得监理很无奈。因此,认真阅读施工图纸、熟悉和掌握工程的总体思路和细部做法是及其重要的工作。

4、把好消防工程材料、设备报验关。

建筑消防工程是涉及多项专业的一个系统工程。它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涉及面广、规格品种多。大致有:

A、 自动报警系统。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各类火灾探测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报警区域报警设备等。

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包括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喷淋泵组等。

C、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直流水枪,水带、消火栓泵组等。

D、钢质,木质防火门。

E、移动灭火器材。

F、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

G、防火阻燃材料(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保温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

H、其它消防产品。应包括各类防火阀,排烟机,防火卷帘门,防火电缆,防火桥架、消防供水设备等。

目前,市场尽管有改善,但是鱼目混珠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因此,监理在施工单位消防工程材料、设备报验时,要认真检查质量证明书是否有效,并与实物进行核对是否一致。对实物应进行外观检查,是否存在粗制滥造。

必须注意:工程中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应提供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产品形式认可书),产品检测报告,官方网站信息证明等三项资料。消防产品资料若为复印件应加盖工程专用章。

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熟悉这些消防工程材料、设备的用途,使用性能,在工程中的安装位置及在系统内的联动关系。最好能知道这些消防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各自的优、劣,及价格等特性。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掌握消防系统第一手情况,杜绝伪劣产品在消防工程上使用。

5、严格执行消防规范,认真控制工序质量。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消防工程是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的工程,一个小的疏忽都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消防工程的质量控制,除按照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规范要求施工外,必须认真执行消防方面的专门规范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如各个规范规定有相互交叉或不一致的时候以消防规定为准。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消防系统调试方案要认真进行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目前经常出现“施工组织设计”就是为了投标中标或给监理看的。实际施工中,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甚至不知道“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监理工程师必须学会“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迫使施工走上正轨。认真控制工序质量。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

消防工程验收,对资料的收集和装订有专门要求。作为监理工程师要注意了解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6、消防工程经常出现的问题和原因。

消防工程经常出现的问题有:消防电气管线防火涂料不到位;装饰木基层防火涂料不到位;灯具、温感、烟感、送风口及自动喷淋头相互间的距离不符合标准;防、排烟风口机械操作不灵活;喷淋系统末端放水(实验)位置不妥;水泵结合器和室外消火栓位置不符合标准;室内消火栓箱门因内装整体效果改变材料后的问题;水泵结合器管路与系统的矛盾;疏散指示标志悬挂方向与实际区域的矛盾;应急照明线路矛盾;配电箱设计与联动的矛盾等等。

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A、设计缺陷。主要是各个专业设计不协调,特别是装饰设计与建筑安装专业的矛盾。业主往往注重装饰,忽视了消防工程。

B、审查图纸不细。忽视了各个专业之间的协调。

C、施工人员素质不高。该做的看起来按程序做了,但不到位。

D、各个专业之间不配合。甚至制造矛盾。

E、材料、设备不合格。

F、业主对使用功能的改变,甚至造成防火分隔的变化。消防工程设计没有及时跟着改变。

结束语

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功夫深,铁棒磨成针。

要做好建筑工程消防系统监理工作,关键在监理工程师自己。首先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本着对人民、对业主、对监理部、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去工作。为了工作,不要怕得罪业主(负责任的业主只会感谢,不会生气)。坚持原则、不在细节上纠缠。其次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够发现各专业之间存在的问题并着手协调解决。再就是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规范、规程、规定,了解相关专业,能够看出问题,也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参考文献:

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01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