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 09: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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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款百万医疗险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到60周岁,最高可续保到100周岁,高危职业不能投保,等待期有30天,保障包括300万一般医疗保险金、600万10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来源:文章屋网 )
该产品交费15年就可以享受20年或25年的保障,一改市场上多以一年期形式出现的意外险,满足了客户长期意外保障的需求。该产品保障全面,覆盖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烫伤;满期返还所交保费,此外该产品还具有保费增值功能,无论是否出险客户都能得到一笔10%所交保费的额外收益。
投保方式:电话确认,无需体检,保单快递上门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缴费年限:15年
保障年限:20年/25年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元)
因非意外导致身故 可拿回已交保费110%
因意外导致身故 可获得50万保险金
如果发生意外导致残疾或者发生烧烫伤 按照残疾等级或者烧烫伤等级
获得相应保障+之前所交全部保费的110%
昆仑健康――吉祥年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该产品保险责任包括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和救护车费用保险金,累计保额高达51.56万元。拥有以上保障只需100元,且是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和救护车费用保险金的独特组合。
投保年龄: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间:一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元)
意外伤害 10万
客运 飞机 50万(保额10万+额外40万)
交通工具 火车/地铁/轻轨 10万
乘客 轮船 10万
意外伤害 汽车 10万
意外医疗(100元免赔,100%赔付) 1万
意外住院津贴(全年最多3600元) 20元/天
救护车费用保险金(全年最多2000元) 300元/次
平安财险――一路平安综合意外险(网销版)
该产品可选用电子保单方式,适用人群为商务人士、销售人员、上班一族,包含的保险责任为高额航空意外、普通意外伤害(意外身故、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护理津贴。
保险期限:1年
份数:1份,多投无效
被保险人年龄:16―65周岁
被保险人职业等级:1-3级。(被保险人仅限1-3类职业人员。若被保险人从事4类及4类以上职业或拒保职业发生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元)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10万
意外伤害医疗(100元免赔,100%赔付) 1万
意外住院护理津贴(以90天为限) 50元/天
飞机意外伤害 50万
华泰财险――“金领人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人群:需要高额意外保障的商旅人士、市场销售人员等人群购买
保险责任: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及因治疗而花费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
保险期限:1年
被保险人年龄:18―65周岁
被保险人职业等级:除高危职业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元)
人身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50万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0免赔,100%赔付) 5万
交通工具意外 航空意外伤害 200万
身故/ 火车意外伤害(含地铁和轻轨) 50万
残疾保险金 轮船意外伤害 50万
汽车意外伤害(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含电车、出租车) 50万
医疗费用 5万
保险专家提醒
购买意外险,需要注意一些限制环节,以免因为歧义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首先,需要注意意外险的时间限制。例如: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多少天内导致的身故、伤残和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至少不同的保险公司有3个不同的时间限制,分别是90天、180天和12个月。大部分的保险公司更多的是采用了180天作为一个时间限制。时间限制对于投保人而言,越是长期越是有利。
其次,需要注意意外险的地域限制。意外保险并非没有地域限制,不同的地域限制(如国内和国外、境外等)会直接影响到费率的高低,所以在选择意外保险时,对于地域的选择需要引起一定的关注。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保险支持情况
煤炭工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基础产业,支撑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煤炭占76.9%和69.3,我国已探明的化石能源可采储备中石油、煤炭和天然气的结构关系为5%、91%和4%,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最重要的基础能源,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仍将是重中之重。
煤炭开采向来被认为是风险最高的行业之一。我国95%的煤矿开采是地下作业。煤矿事故占工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72.8%至89.6%,2011年全国煤矿发生事故1201起、死亡1973人;除此之外,煤矿开采从业人员还大比例的遭受职业病的困扰。虽然随着政府监管加强和企业管理逐步规范煤矿事故数据逐年降低,但我国目前煤矿业生产仍不够安全,且煤矿企业很有可能会因一次重大安全事故而倒闭。
煤矿开采的高出险率和出险事故的高损失特征,对煤矿企业经营和安全管理带来了很高的要求和极大的压力。面临这种行业特性,除了严格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步提高的开采技术述评支持外,煤矿开采企业也需要事故发生后充足的对应机制,而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正是煤矿开采企业最需要的支持。
目前,在对煤矿企业的保险支持上,主要发挥作用的保险险种有五个: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在这里首先简要介绍一下这四种保险以及各自发挥作用的机制:
(一)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造成伤残、死亡或职业病后,对受到伤害者及其家属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措施。医疗保险是指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在这里讲这两种保险放在一起,是因为在保险业对煤矿开采企业支持的初期更多是局限于这两种社会保险,一个提供死亡/伤残情况下的补偿,一个负责医疗费用的赔偿。
作为社会保险,这两种保险形式是强制性保险,企业主必须替员工办理这两种社保;如煤矿工人因工受伤、死亡或需要进行治疗时,这两种保险将给予最基础的赔付和补偿,减轻煤矿企业自身应承担的压力,但这两中保险无法补偿到的部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应由企业承担。
(二)团体意外保险
团体意外保险,是指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该险种是企业在强制性社保之外自主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形式体现的是一种企业关怀和员工福利;实际上如发生事故后,团体意外保险的赔偿是针对员工个人的补偿,独立于煤矿企业所需承担的责任之外,企业本身并不能因为该险种的赔付而减免其责任。
(三)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对于煤矿企业来说,这种保险形式实际上是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因为其负责赔偿的是企业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企业给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可以帮助企业负担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后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而如果员工没有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工伤保险进行赔偿。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导致人身伤亡时,由保险公司承担企业单位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合理的救援费用,包括人身伤亡补偿和事故救援费用。
这是一个近两年新出现的保险险种,它不同于前述几个保险产品的广泛适用性,可以算是针对煤矿等高危行业专门开发的一款保险产品,保险责任与雇主责任险有一定的类似,但是进行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针对性修改,例如增加了救援费用赔偿责任和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减少了职业病的赔偿责任。同时这个险种出现的前提是安全监管部门对高危行业的金融支持,因此自诞生就具备一定的行政强制色彩,但也需根据具体地区政策实施。
二、各种保险产品面临的问题和矛盾
通过上文对煤矿业以及适用于煤矿业的各保险险种的认识,我们关心的问题是,在目前煤矿保险现状下,这些保险险种在发挥作用时各自面临着什么样的难题,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矛盾和关联?
(一)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虽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政策要求工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能达到完全的执行,仍然有不少企业为了种种原因选择不为员工投保。
除此之外,作为社会保险,这两个险种赔付水平较低,一般仅是基本待遇项目和标准,与煤矿井下作业条件的高风险和高损失形成巨大的反差。
(二)团体意外保险
由于煤矿企业的高风险和高损失特性,团体意外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从盈利的角度考虑,如果没有足够大的参保规模并不十分愿意承保,即使承保费率厘定也将较高。另一方面则是前文中提及的,团体意外保险是一种补偿类的保险独立于企业责任之外,也正因这种特性,煤矿企业的投保积极性也不高。
(三)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险由于其对企业责任的有效转嫁,相对于团体意外险来说更受煤矿企业欢迎,但它同样也具有保费高企业不愿意投、保费低保险公司不愿意保的问题;另一方面这个险种存在不记名投保的可能,在充分市场竞争的环境下,保险公司往往面临着低保费、不记名、无规模等多重恶劣条件,大部分保险公司更是对这个险种的业务避而远之。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该险种由于出现的较晚,具备有一定的强制色彩,但实际操作中更多是一种半强制和行政建议的形式推广,很多煤矿企业并不买账。
(五)各保险险种之间的矛盾和联系
事实上,上述的几个保险产品之间,保险责任和赔付范围相互补充完善却又多多少少存在重叠,如非专业人士很难清楚的了解各保险产品之间的差异,就更无从谈起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实际上增加了保险业对煤矿行业支持的难度。
三、关于服务煤矿行业的保险产品组合建议
上文分析了各险种的机制和问题,而且非专业人士面对这些保险产品无从下手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保险方案,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如下:
首先,加强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强制执行力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这两个险种必须得到完全的贯彻参保,只有这样煤矿企业的员工才能得到基础的保障,即使在没有其他保险的情况下也不会出现员工无处索赔或企业因事故倒闭的局面。
其次,商业保险应由雇主责任险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行过渡和普及,雇主责任险作为一种适用性非常广的商业保险并未完全考虑到煤矿生产企业的特征,同时由于其投保率一直没有办法得到较大的提高,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很低;而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推广为背景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一方面更具有针对性,另一方面以强制性手段推广可以保证巨大的规模吸引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
最后,有条件的煤矿企业可以在上述险种安排下选择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增加员工福利和企业关怀,进一步增加抗风险能力。
四、政策建议
煤矿业作为重要的能源行业,在国家的发展中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所以在煤矿业的发展中政府的参与和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保险行业在煤矿业中的发展也必然会受到政府的支持和监管,下面探讨一下政府在煤矿保险业中应当起到的作用:
(一)政府对保险业的推广普及作用
目前保险业对煤矿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存在的一大重要难点就是普及程度低,一方面造成了大量的煤矿企业没有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另一方面低普及率给保险公司带来了经营压力,无法实现保险的大数法则,是一个双输的局面。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强制的手段保证参保率。
(二)政府监管作用
发生问题之后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当煤矿生产单位发生事故时,我们所引入的保险机制能否及时有效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也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不仅要靠煤矿生产单位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调,政府的监管作用也很重要。
(一)扩大覆盖范围
根据《荆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应纳入覆盖范围。
(二)提高筹资标准
荆门市按照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0.75%
交纳筹集,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34%交纳
筹集。
(三)提高保障待遇
荆门市按照保障水平总体低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但高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原则确立保障待遇,提高了10个百分点的报销水平。
二、当前荆门市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制度设计的待遇支付水平谨慎,实际报销水平不高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镇居民这一群体主要是老年人、中小学生和城市低保对象。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为自愿原则,过低的报销水平与老百姓的期望值有较大的差距。
(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设计忽视了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特殊性
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险多年被商业保险公司占据。随着国家举办的带社会保障性质的居民医保的启动,这一群体的参保格局也随之打破。但各地在设计待遇支付时,忽视了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体现在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发病率低以及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生病所发生的费用出现两种倾向即费用偏小或费用过大的倾向的特点。
(三)、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尚未关注
十七大提出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医疗保险在制度上做到了无缝隙覆盖。现代社会,一些疾病的治疗需要足够的资金保障,如各种肿瘤、器官移植。但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那样,针对城镇居民制定专门的大额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只是在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对大额医疗费用给予了适当的倾向,且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3万―10万内,不能较大程度较大力度的解决大病患者的所忧所虑。
(四)、惠民医院和社区医疗资源尚不能满足城镇居民就医的需要
有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意见都就惠民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服务作了明确阐述,要求参保居民首诊到惠民医院和社区医院,目的在于引导城镇居民到惠民医院和社区医院救医,分流大医院的诊疗服务压力。但目前惠民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存在着资源短缺、分布不均、利用不够;服务能力不强,技术力量不够等问题。患者到惠民医院和社区医院就医不放心,担心无设备无技术无人才而耽误病情,在这种状况下,参保居民不愿选择惠民医院和社区医院就医的矛盾十分突出,而且对此意见很大。
(五)、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分置,使得机构、财力和人力等资源整合不够
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归属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归属于劳动保障部门,这种体制模式导致运行的网络重复建设,机构重叠,人员臃肿,进而导致保障其耐以生存发展的政府公共财力投入显著增加,不能使政府有限的财力真正用于提高参保人员的筹资水平上,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报销待遇上,而是加大了医疗保险的行政成本。
三、建议
(一)要完善有关制度安排,提高参保待遇报销比例
要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主要是要对符合三大目录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报销的比例要进一步调高,而且这些不会影响到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应有的合理结余。
(二)要考虑到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特殊性而对其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个性化的设计
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缴费和筹资不低,对基金贡献很大,且发病率又非常低。但据科学研究和现实反复证明,一些疑难重病属于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这个阶段的高危时期如白血病,应该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辨证方法论,对其待遇享受不搞“一刀切”和“大一统”的做法,单独提高对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患疑难重病的保障比例,增强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吸引力。
(三)要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要改变目前各地都没有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那样,针对城镇居民制定专门的大额医疗保险制度而只是在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对大额医疗费用给予了适当的倾向。要出台专门的制度加强对如各种肿瘤、器官移植等重特大病例的保障措施,可以效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那样单独缴费筹资,对超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进行再保障。
(四)要强化惠民医院和社区医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