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合集12篇

时间:2023-09-06 09:32:38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篇1

从21世纪初,英国官方首次提出“低碳经济”这一新的经济概念以来,它业已获得了世界范围内广大国家与地区的广泛认同与支持。它以能耗低、污染小,效能高、收益多为特色给各个国家经济政治发展理念形成了强烈的冲击。低碳经济要实现成功发展就必须以坚实的金融服务体系做后盾,经济发展策略的改变也将直接影响到金融结构体系的变化。在低碳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绿色金融逐步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及其发展现状

国内对于“低碳经济”所下的定义是说: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利用一些新的技术手段、制度建设、产业升级以及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途径来尽可能地缩减煤、石油这些传统的高碳类能源消耗量,控制以CO2为主的温室气体向大气内的排放量,以求得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类所居住的地球生态水平两者共赢的经济形态。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绝非一个单纯的经济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涉及层面广、综合性强的问题,需要经济的、社会的以及环境方面工作的大力支持;这项经济形态的倡导意味着能源使用、经济发展模式以及人类生存理念的整体战略性变革,要求全世界的人们自觉调整自身的活动理念,以生态系统健康长期发展为目标,进行社会经济的建设以及生存生活的发展;与此同时,它与生态保护息息相关,就直接决定了这种经济形态建立与发展的国际化、全球性,因为气候系统本身就是地球上不可分割的整体,生态环境以及气候的变化对于全世界各个角落的人类都会产生影响,而且面对人类生存所面临的共同困境,要摆脱不是仅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就可以单独实现的,它的建立早已超出了单个国家的能力区间,因此,它要求的是全球各个国家与地区人民的精诚合作。

国内对于低碳经济的关注重心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所区别的,这是由于发达国家对于污染排放的控制水平已经相对较高,污染物排放量的问题已不再是当前关注焦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效应气体的减排工作才是他们的重心,而我们国家需要关注的却是包括这两者在内的工作以及全部污染物排放指标,也就是说需要追求“低污染、低耗能、低排放”。低碳经济在中国很大程度上仍仅仅处于概念的认知阶段,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案例并不普遍,以上海与保定两个“低碳城市”试点为例,所选择的低碳路子就有所不同,上海市以调查、统计建筑物能源消耗,向公众公开相关能耗数据,开展能源审计的同时,以提高大型建筑物的能效为主要目标。而保定却以构建“中国电谷”为目标,以该地的新能源区发展区域为主要依托,打造光、风、电等新能源的输变电、转换设备以及相关器件的专业区域。总的来说理解不一,望文生义居多,深入研讨并实践的在少数。笔者认为国内的低碳实践还是应当以控制污染排放以及能量消耗为首要,同时尽逐渐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总量的排放。

二、绿色金融的涵义及其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绿色金融是应低碳经济而生的金融界的一个新概念,作为低碳经济模式的支撑,业已成为目前国际上各个国家金融发展的主要趋势。所谓的“绿色金融”,实际上指的是金融单位与企业从环保这一基本政策出发,在进行投融资决策时综合考虑决策可能对环境带来的潜在影响,分析出与环境发展有关的各种回报、风险以及成本参数,并将其用于日常业务运行的参考决策,通过金融经营活动中对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的引导,实现对于生态自然资源的保护、污染问题的治理,最终促进人类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篇2

二、银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

银行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来源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源于欧美发达国家。

(一)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起源与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最早是将其看做单纯的商业责任,Bowen(1953)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而采取的相应措施[1],即商人或企业家根据社会价值观和目标的要求来拟定政策、制定决策。弗里德曼(1970)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一定原则下,合理运用资源以使股东价值最大化[2]。“利益相关者”概念提出后,学者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有了全新的思考,将企业的非商业责任纳入到概念中。美国企业社会责任专家Carroll(199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包括商业责任,还包括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等[3]。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基础上应该承担的维护与增进社会利益的责任,包括对职工、消费者、环境保护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等[4]。经过一众学者的努力,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框架日渐明晰,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理论,得到广泛认可。

(二)银行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银行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来源于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认识。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国内外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有个统一趋势,即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来界定。社会责任国际所(SAI)认为社会责任是指除了对股东负责外,还应对整个社会承担非商业责任,包括保护环境、保护弱势群体等等[5]。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银行业运营既有赖于股东的资本投入,也离不开客户、员工、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支持,这种公众属性也决定了银行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本文对银行社会责任的界定如下: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银行业也要充分考虑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通过金融专业化服务、金融创新性产品,承担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公共建设等层面的社会责任。

三、我国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银行业呈现“大一统”的局面,日常经营业务主要围绕政府政策开展,履行较为完全的社会责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大一统”局面被打破,银行成为独立的法人,更加倾向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社会职能逐步分离出去,履责意识淡薄。然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又对企业提出了履责的新要求,因此一直处于垄断地位的银行业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将部分利润反哺于社会,充分体现出市场经济的公平性。

2006年是我国银行业履责的“元年”,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由浦发银行发布面世。监管部门也开始关注社会责任,2007年11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大型银行社会责任的意见》。此外,中国银行业协会也一直致力于推动银行业加强履责,自2008年起?B续发布《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展示了银行业履责的积极探索和丰硕成果。据《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6]显示,截至2015年末,银行业机构中明确社会责任理念的共有110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共有69家,专业从事社会责任工作的3315余人,开展社会责任培训1211余次,履责日益成为银行主动化、常态化的行动。并且,企业社会责任已被正式写入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并纳入国家立法,这标志着企业履责开始步入法制轨道。

(一)在践行普惠金融方面

《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倾力服务“三农”、“小微”等重点领域,截至2015年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1.7%,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5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1322.6万户,小微企业通过贷款比例为92.8%,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有所降低。

(二)在支持绿色金融,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

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以绿色产业为发展依托已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绿色信贷余额8.08万亿元,其中,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7.0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6.42%。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制定了特色的绿色信贷指引政策,大力支持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

(三)在参与公共建设、培育公共理念方面

我国银行业积极健全公益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开展各种公益活动。2015年,银行业全年公益慈善投入总额达11.1亿元,同比增加1100万元,公益慈善项目数量达到6120个。同时,各银行通过资金或实物捐赠、技能培训等渠道,对特殊客户群体进行援助和关爱。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标差距

(一)社会责任基本理念不健全

树立健全的基本理念后,银行才能真正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相关资料显示,国外银行业将社会责任当做是一种义务的同时,也认识到了履责所能带来的长远收益,如:汇丰银行认为其经营目标不仅仅局限于获取利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才是取得长远成功的关键。而国内银行业仅将履责视为一种责任和义务,强调其作为单个“社会公民”的意义,却没有认识到履责对其长远发展的积极影响。

(二)金融助力小微企业的力度依然不够

在我国,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明显偏爱资产实力较雄厚、规模较大的大中型企业,而对小微企业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依然滞后着小微企业的发展。而在一些发达国家,他们认为小型成长期企业所创造的工作机会要比经济体内任何一个领域都多。在这些国家,小型企业占就业总人数的57%。国外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模式上有所不同。渣打银行将小微企业业务作为战略性业务单元列为零售银行业务,并侧重于产品的交叉结合并弱化抵押担保要求;花旗银行几乎对所有的小微企业项目做全盘考量,以花旗中国为例,其在我国开展的重庆农村小微企业发展项目,为重庆农村地区3400户家庭企业就可持续农业和畜牧业生产提供基础的技术支持和现场培训。

(三)开展绿色金融、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仍欠缺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发布了相关文件,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依然较低,许多地市级行对绿色金融的概念模糊,金融机构未完全将绿色金融全面纳入业务经营范围内,未建立起与其配套的政策制度,对企业执行环保政策情况的审查也缺乏约束激励机制。而外国银行在发展可持续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如花旗银行始终将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在核心业务发展中,花旗中国遵循中国银监会的绿色信贷方针,拒绝向那些经营活动对环境或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现有客户或新客户提供贷款。对于在授信获批之后对环境或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客户,银行将要求其提前偿还贷款。此外,早在2003年,花旗银行就研究制定了环境和社会风?U管理(ESRM)的专业化政策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并且政策团队由专家组成,负责审查交易类别,妥善管理和化解环境与社会风险。

(四)缺乏专门培养拥有金融能力人员的公共建设项目

中国经济正在从“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创新对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有效地将大量低技术劳工转化成高增值人才是当务之急。国内银行业在参与公共建设方面以资助优秀的贫困学生为主,给予他们物质上的帮助。而国外银行更注重对于青少年金融能力的培养。花旗银行开展了一项国际公认的为16~25岁之间的青年培养金融能力的理财教育项目―Aflateen青年行教育项目。对刚接触金融服务,首次被纳入金融系统的人口来说,金融能力建设和正确财务习惯的培养至关重要,值得我国银行业借鉴与学习。

五、启示与建议

中国银行业的盈利能力在世界上依然处于领先水平,理应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但是我国银行业履责意识起步较晚,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一)从顶层设计上,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监管框架

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加强监管与引导。一要积极履行好社会责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二是要完善社会责任体制机制建设和社会责任治理体系,督促各银行履行好社会责任,并把履责纳入监管框架中。

(二)从履责主体上,融入银行自身的战略规划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仅要将履责当做自身作为“社会公民”的义务,更要看到履责会给自身长远发展带来的利益,不断深化自身的责任意识。作为履责的重要载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完善其责任体系,将履责融入到自身战略和发展规划中。同时,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互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金融改革。

(三)从经营理念上,全面倡导可持续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篇3

一、绿色金融内涵概述

绿色金融也叫可持续金融,是指企业在开展金融活动时要增强环保意识,注重保护环境,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从而保证经济增长与环保产业的协调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越来越关注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各国纷纷响应联合国发展绿色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的号召,绿色金融的概念也由此被提出,开创性地将环保因素引入金融活动过程中,通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来保护环境,将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结合起来,以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980年,联合国大会提出要处理好经济、生态和自然资源等的基本关系,确保可持续性发展。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发展绿色经济的风潮。1992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提出并通过了《21世纪议程》,确定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计划,并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文明,推行绿色消费,明确单一追求经济增长的危害性,培养可持续发展意识。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我国第一个部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在日本京都签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呼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发展绿色经济。世界银行在2001年11月发布《做出可持续的承诺一世界银行环境战略》,该战略提出要将减少贫困、发展经济和改善环境结合起来,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经济和减少贫困的战略路径。2003年6月,国际金融公司与花旗集团、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与西德意志银行等私人银行采用世界银行的环境保护标准与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责任方针,联合制定了“赤道原则(EPs)”,该原则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也使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并通过发挥金融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核心作用,为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201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国家报告》正式对外发布,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报告编写领导小组副组长、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的杜鹰介绍了该报告总体情况。

综合来看,在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绿色金融已经得到了初步发展,并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和要求带来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意义

(一)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发展绿色金融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长期高速稳定的增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很多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环保意识不够强烈,各种污染事故的预防机制和善后机制不够健全,严重影响了产业的优化升级。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使这些企业陷入贷款困境,通过控制他们的资金来源减少了环境污染,不仅保护了生态环境,还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其次,绿色金融有利于发展可持续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国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也是发展经济的前提保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潜在危害十分巨大。绿色证券制度的实施将环保审查纳入拟上市公司的审查要求里,以此来引导其发展绿色经济。绿色金融也通过影响公众的投资行为使自然资源和社会资金得到有效配置,减少了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金的浪费,促进了可持续经济的发展。最后,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为绿色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找到新的、健康的增长方式。

(二)促进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绿色金融对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金融机构提升经营绩效。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环境经济和绿色金融已经成为了新的投资热点,为金融业务活动提供了绿色商机,也为金融机构提高业绩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发展环境。其次,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进行转变的关键拐点,绿色证券制度、绿色信贷制度和绿色保险制度等的实施有效控制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保证了其日常运营的健康和平稳,有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也有利于整个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竞争力。虽然发展绿色金融增加了政府的监管成本和企业的运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发展绿色金融符合国家发展绿色经济的可持续性要求,也顺应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找到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信贷结构得到优化,提高了企业和银行的风险抵抗能力,使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

(三)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节约

我国长期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生态环境不断遭到破坏,政府为了治理这些破坏和污染投入了大量资金,但由于污染过多、资金有限,不少环保项目仍然存在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发展绿色金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条有效的途径。绿色金融为环保事业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支持,通过各种绿色政策的激励机制使社会资金流向环保产业和注重环保的企业,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环保意识,保护了生态环境,也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浪费。

三、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从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实践情况来看,由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等原因的影响,政府虽然发布了不少环保政策,但金融机构的实际实施情况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2007年,国家加大了环境整顿力度,并颁布绿色信贷政策,我国的绿色金融才快速发展起来。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政府相继发布了多项通知和公告。2007年以后发布的重要意见和通知有:《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节能减排授信丁,作指导意见》、《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绿色信贷环保指南》、《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里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上作的意见》、《“十二五”能减排综合性下作方案》、《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绿色信贷指引》等。

为了发展绿色金融,政府相关部门在出台各项政策法规的同时,我国各大金融机构也积极签署各项协议、意见和声明,为发展绿色金融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例如:国家开发银行的《开放性金融合作协议》和《太阳能发电开发评审制定意见》,进出口银行的“中国节能融资项目”,兴业银行签署的《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招商银行颁布的《可再生能源行业营销指引》和《绿色金融信贷政策》,中国建设银行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国建设银行减排授信管理工作的方案》,浦发银行发布的《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和《建设低碳银行倡议书》等。

四、发展我国绿色金融的建议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绿色金融是顺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要求。本文针对发展我国绿色金融,提出建议: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保障;引导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完善绿色金融机构的内部建设。具体叙述如下: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保障

政策法规的支持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基本保障,因此,政府应积极完善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制度保障,并确保这些政策的顺利实施,通过法律的手段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将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同时,也要发展绿色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将绿色GDP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考核标准,通过绿色金融法律体系中的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引导资金流向环保产业,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政府相关部门也应不断发展和健全绿色信贷制度、绿色保险制度和绿色证券制度等,引导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管作用。

(二)引导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篇4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1-0183-01

1 低碳金融的产生及内涵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以及造成的灾害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对于低碳经济的概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所谓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如碳保险、碳基金和碳交易币种的确定等制度安排。低碳金融是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是对碳排放进行规制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型。本质上来说,是一个绿色金融的概念,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在世界银行2006年碳金融发展报告中,碳金融被定义为用于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金融资源。而在国内,对碳金融的界定主要关注的是碳交易与碳融资。

2 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当前的低碳金融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绿色信贷”是将贷款用于当前倡导的一系列节能减排、产业升级、保护环境的项目,主要目的是为了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当前我国的这项绿色信贷主要大力依赖于银行,银行在这方面也有很大的操作余地。虽然目前对于绿色信贷银行的兴趣也在不断提升,但在银行信贷总规模中的比重仍然偏小。这其中和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有关,当前对绿色信贷的概念还不明确,由于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环保专业人才,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产业投向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信贷指引,使金融机构难以制定相关的内部实施细则和考核评价办法。同时从目前情况看,低碳经济有“概念热、融资冷”的倾向,一方面创新型企业由于前景难以预测,比如一些风投项目,对绿色信贷的需求处于初级阶段;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决定了信贷支持成熟的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的偏好度,绿色信贷还面临着项目融资评估的复杂性,而银行开展这些项目缺乏人力资源和技术基础。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对道德风险的管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不利于绿色金融参与主体形成稳定预期。

3 当前我国发展低碳金融存在的问题

3.1 对于低碳金融认识不足

虽然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碳资源国家,是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最重要的供给国,但是当前我们对于碳市场还是有很多模糊不清和非理性的认识,对于碳金融和CDM的认识还不到位,缺乏对CDM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度了解,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导致我国碳金融体系发展与碳市场潜力不匹配,碳金融发展面临诸多挑战。CDM和低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进入人们视野的,在国内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经济主体还未充分认识到其潜藏的巨大商机。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交易价值、项目开发、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对碳金融的需求有限。目前关注“低碳金融”的主要是大型商业银行,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对此关注较少。

3.2 中国面临碳金融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

中国是CDM市场的最大买方,但中国却处于CDM市场产业链的最低端,在全球碳交易市场处于被动地位,缺乏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我们国家现在企业卖出的CDM,是碳减排的产品,主要是由国际上碳公司来帮我们做,实际上定价权掌握在国际金融机构手中,中国在碳金融发展中没有掌握大部分的话语权和主导权。而且我国目前在碳金融建设方面发展滞后,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所和碳交易平台,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很难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使中国目前面临着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

3.3 巨大的政策风险

有关《京都议定书》的实施仅涵盖2008-2012年,在这之后国际碳减排政策如何安排还取决于各国在新一轮气候谈判中的博弈结果。届时我国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减排义务存在不确定性,这对我国碳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产生直接影响。另外减排认证的相关政策风险也可能阻碍市场发展。在碳减排交易风险中,交付风险是最大的风险,而所有导致交付风险的因素中政策风险最为突出。同时由于技术的发展以及政策意图的变化,认证的标准和程序也在变化之中。而且项目交易涉及不同国家,要受到东道国法律的限制,碳金融交易市场发展面临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是非常巨大的。

4 低碳金融的发展前景及对于金融业的重要意义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篇5

尽管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但中国在绿色金融的很多方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

(一)碳交易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碳金融领域,中国作为《京都议定书》非附件一国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项目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碳金融业务主要是CDM项目的投融资、核证减排单位(CER)的交易以及相关的金融活动,此外还包括企业和个人为实现自身“碳中和”而参与自愿减排市场的自愿减排单位(VER)的交易。

中国的碳市场具有以下两个重要的特点。

1.市场规模巨大

中国CDM项目的市场规模巨大,是CDM市场最大的供给者。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未来中国参与国际碳市场,主要的着力点仍然是CDM项目。据世界银行统计,从2005年开始到2009年中国在CDM市场份额按提供的减排量计算均超过50%,远远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截至2010年5月,经过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总数为2477个,其中中国的项目高达1011个,占40.82%,而占比位居第二的印度仅为22.20%。从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单位来看,全球已核证3.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占了总量的61.28%,高达2.39亿吨,是印度的近6倍。

2.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的配额交易市场尚未成型,自愿减排刚刚起步。2009年8月5日,国内自愿碳减排的第一单交易正式在北京环境交易所达成。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以抵消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至2008年年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完成了中国排放权交易机构在中国的首例碳金融尝试。与此同时,上海和天津的环境交易所均已开始建立自愿减排的碳交易机制。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启动了上海世界博览会自愿减排交易平台构建,允许各国参观者通过平台来支付购买自己行程中的碳排放,实现自愿减排,从而达到宣传环保以及碳中和的目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发起“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按照企业“自愿设计规则、自愿确定目标、自愿参与交易”的原则,招募20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型排放类企业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核实(MRV)体系,减排和交易体系等。

(二)绿色信贷

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被称为“绿色信贷”政策。所谓绿色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参与节能减排项目、新技术、新能源的开发,为符合有关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的市场盈利前景的环保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中国政府要求银行业在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发挥支持和配合作用,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出台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银行业开展节能减排环保的治理方式和监管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管理机构的积极倡导下,中国银行业逐步进行绿色转型,各政策性和商业银行纷纷制定绿色信贷政策,设立绿色信贷部门,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目前中国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开办了绿色信贷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绿色保险

20世纪90年代初,环境污染问题凸显,中国也开始探索建立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1991年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试点环境责任险,由于当时政策、法律都比较滞后,试点并无太多成效。

进入新世纪,随着环境日益恶化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探索步伐开始加快。2006年6月国务院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又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广环责险制度。

2008年环责险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当年约有700家企业投保,2009年增加到了1700家,保费收入从2008年的1200多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4300多万元。

2012年底,全国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但尽管如此,环责险业务开展并不乐观。2012年投保企业仅为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在当年保险产品中的份额很小,与中国保险业的增长差距悬殊,在改善环境、维护环境受害人权益、建立市场化的企业污染约束机制方面作用甚微。

绿色保险在中国目前仍处于探索和开发阶段,有待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四)绿色证券

政策方面,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多个关于绿色债券的文件,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等。这些文件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对绿色债券进行了引导和规范,同时明确了鼓励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优惠政策。

金融债券发行方面,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颁布前,国内一些先行者已经进行了绿色债券发行。例如2015年7月,新疆金风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了一单3亿美元的3年期绿色债券,认购金额高达14亿美元。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中资金融机构首单绿色债券,总价值10亿美元,来自亚洲和欧洲近140家投资机构超额认购,获得了市场高度认可。这也为以后中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人民币离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积累了经验。

随着相关规则的出台,中国的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呈现出三箭齐发之势。

根据《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进行筛选,2015年中国未贴绿色标签但可以明确统计界定为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为6186亿元(约合951亿美元),发行数量为590只,占总债券发行规模的2.68%。

其中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中的579只绿债,规模6095.11亿元,占总债券发行规模的2.65%;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BS、ABN以及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中的11只绿债,规模90.89亿元。在非金融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中,区域性场外市场绿色债券规模为15.11亿元,数量116只,如果剔除这部分,则绿色债券规模为6044亿元,数量为463只。其中,发债企业主营业务为绿色领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其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为1755.20亿元,数量185只,如果再剔除这部分债券,则2015年中国绿色债券数量为278只,规模4288.80亿元。

在绿色债券发行品种上,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和中期票据这三类券种规模占比最大,分别占总绿色债券总规模的32%、25%和19%。其中政府支持机构债即铁道债的单只融资规模最大,平均规模为83.3亿元。潜在绿色债券中,地方政府债的金额为9981.25亿元,占潜在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的88.53%,再次说明中国的地方政府是非常重要的绿色债券发行人,但从信息披露来看,地方政府的债券发行应当进一步完善对资金用途的披露。

这些绿色债券的发行方式以公募为主。2015年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共计5609.4亿元,平均单只规模为14.65亿元;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共计485.71亿元,平均单只金额仅为2.48亿元。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利率普遍高于公开发行。由于非公开发行在发行条件和流程上相对要求更宽松,近年来吸引了众多发行人,其中不乏大型企业。因此,公募债券严格的发行条件以及管理制度可以试点对绿色债券适度宽松,从发行方式上鼓励企业更多公开发行绿色债券,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

二、中国绿色金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尽管中国的绿色金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但是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体制机制不健全

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绿色金融的概念和定义仍不甚清晰,绿色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仍有缺陷

迄今为止,中国关于绿色金融尚缺乏完整、统一、明确的概念框架和统计意义上的详细定义,决策者及各参与机构对绿色金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完全相同,导致各方对绿色金融及相关概念存在理解狭隘、概念冲突等问题。此外,虽然中国明确了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但缺少一个关于绿色金融战略实施的顶层设计和具体实施规则,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仍不完善。这使得该战略难以在金融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得到完整有效的落实,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和战术层面尚未有效衔接。在对绿色金融概念进行定义,以及绿色金融战略的顶层设计、实施方面都存在较多空白的情况下,难以真正将相关概念在立法和实施层面都得到充分的体现。

2.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中国的现状是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政策比较零散且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CDM项目审核缺乏一套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执行标准;二是中国发展自愿减排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仍处于拟定之中,自愿减排市场政策缺位;三是绿色信贷推进尚无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估标准、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以信息披露为例,政府产业部门、环境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联通机制。银行关于绿色信贷的披露信息缺乏一致、清晰的口径,导致数据缺乏可比性。上市公司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措施及效果等重要信息的披露也不足,且仅针对IPO环节。排放权市场上,监测、报告和核证体系尚未建立,市场体制尚不完善,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计能力尚不足。

(二)未形成统一的市场交易平台

2008年下半年,北京、上海、天津凭借其金融和区域优势,先后成立了三家碳交易所。随后,在“先行先试”的主流政策意见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的激励下,全国出现了建立交易所的热潮。目前,武汉、杭州、长沙、昆明等正式挂牌的交易所有近10家,还有将近10家交易机构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但是,从长远来看,交易平台的割据导致市场的分割,市场规模狭小,难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的直接驱动力,影响统一市场形成,不利于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此外,交易平台众多导致职能重叠,增加了社会成本,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等社会资源的浪费,也给统一监管带来了困难。

(三)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当前,中国国内金融机构对碳交易还比较陌生,对于碳交易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尚不熟悉,参与碳交易的市场主体也不明确。除少数商业银行对碳金融较为关注以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参与,发展碳金融仍停留在一个理念与口号的基础上。中国的一些专业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咨询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还未真正涉足该领域,其他诸如第三方核证单位、碳交易结算登记机构、政策性绿色银行等中介服务机构也尚未建立。由于碳金融交易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专业性强、操作程序复杂,它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发达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显然,碳金融专业性中介服务的缺位已成为影响当前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交易工具缺乏创新

缺乏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一直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短板,再加上国内绿色金融刚刚起步,这一特点在绿色金融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从国际碳市场状况来看,中国主要参与一级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基础类碳金融产品核证减排单位(CER)的交易。中国国内自愿减排市场尚未形成,自愿减排机制下的自愿减排单位(VER)交易大多是一种个人和企业为提升形象、购买碳排放配额以实现自身“碳中和”的小规模交易。尽管中国国内金融业在把握气候变化领域的金融创新,如绿色信贷、结构化理财产品、碳基金等方面有许多亮点,但与国际市场上不断创新演进的绿色金融衍生品如CER/EUA期权、CER/EUA期货、CER/EUA互换、承兑CER等相比,这些局部意义上的创新无论从广度与深度,还是从规模来看,都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空间不相适应。

(五)CDM市场问题突出

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的发展来看,当前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CDM项目开发周期长,风险因素多

CDM项目要经历国内审批―EB注册―DOE核证签发等繁杂程序,这就导致项目开发周期长,增加了交付风险和额外交易成本,如项目申报费用、DOE核证费用、搜集信息费用等。即使项目审核通过,能否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截至2010年10月,中国通过国家发改委的CDM项目数量众多,有2719个,但在EB通过注册的项目只有998个,通过率为36.7%,而通过DOE核证签发的项目就更少了,只有301个,通过率仅为11.1%。此外,与项目相关的风险还包括项目自身建设风险、DOE道德风险、项目融资风险、由于东道国政策法律变动带来的投资风险,以及商业风险(主要包括更新有效期的行业风险、碳信用额发生变动的生产风险、碳信用价格的市场风险)等。面对上述诸多风险,保险领域尚未发挥其风险管理和控制作用,而在机构建设上,也缺乏本土的注册、核证机构,对国际相关机构依赖性较强,难以形成区域性CDM交易市场。

2.CDM市场议价能力弱,缺乏话语权

中国是低碳产业链上最大的供给方,却不是定价方,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了巨大的减排量,却被发达国家用远期合约的方式低价购买,经过审批、注册、签发,包装成价格更高的产品在二级市场交易。中介方易手使得国内碳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降低了碳资产的价值转化效率,也制约了本土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其次,国内专业机构服务不到位。CDM项目的审批签发需要专业机构的协助,如项目评级机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但目前国内在这方面服务十分欠缺,加上国内企业对CDM项目缺乏相关经验,在项目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丧失议价能力。

最后,中国CDM项目以“双边项目”为主,且由买家承担风险。双边项目是由中介商找好买卖双方才开始开发的项目,或者由中介商开发,且在项目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都由买家承担,卖方无须承担风险。“低风险、低效益”的盈利模式导致中国在CDM项目议价上没有优势。

3.缺乏专业的方法学研究机构

在CDM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减排量交易的环境效益的完整性,会涉及很多方法学的应用。截至2007年7月24日,联合国执行理事会共批准普通方法学44个。但是,在中国注册成功的项目中只是用了其中三个,并且使用这些方法学的项目数量以及相应的减排量的分布很不均衡。这表明中国很多行业没有很好地利用现有的方法学来开发CDM项目,这也是中国CDM项目通过率低的原因之一。同时,也表明中国缺乏专业的方法学研究机构,不能开发新的方法学来满足中国CDM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

(六)宏观调控政策对绿色金融支持不够

要深入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必须让绿色的理念深入人心。把绿色理念纳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不仅有利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而且有利于为其他参与者和主体做出表率。从目前中国的实践看,这方面我们做得不够。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篇6

"没有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绿色'是一个奢侈的概念;有了金融危机,有了经济危机,谈'绿色'、谈'绿色公司',就不再是一个奢侈的概念,而成为了一个必须的话题。"中国企业家俱乐部执行主席刘东华开幕式上的这句话,在听者心中激荡不已。两天的会议里,"绿色"不再作为企业粉饰社会责任的彩妆,而是作为企业最根本的底色被深入探讨:如何让"绿色"成为最有效的企业管理?如何让做正确的事,做世界上最需要我们创造的事成为企业价值创造永不枯竭的源泉?

柳传志的思考颇具代表性。他也曾把绿色看成是一件高尚的事,"先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耕好,脚跟站稳,然后再为社会做贡献。"可现在他不这样看了,"这次金融风暴,给我们突出的启示就是一个企业、一个产业乃至一个国家,要想独善其身那是不可能的,为了你自己的企业长期活着,你也必须这么做。不然就算你的企业再行,到你的子孙后代,都会被窒息而死。"

正如国际展览局名誉主席吴建民所言,"绿色"不是代表一个公司、一个国家的道义至高点,而是代表了全人类的道义至高点。在这个道义至高点下,不分民族、宗教、意识形态、贫富、老幼、洛杉矶的商业中心还是孟买的贫民窟,没有人心底不渴望绿色。

因为,绿色是普世价值,绿色是终极需求。

绿色共识下,中国和美国,世界的两个领导力量,期待因气候变化真正团结在一起。密歇根大学教授Kenneth Lieberthal建议,中美两国建立一个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领域战略性框架,以此开展大规模深远合作;

绿色共识下,政府、企业界、学术界、NGO,成为息息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如世界资源研究所主席Jonathan Lash感慨的:"过去30年,这些商业公司是我们的对手,他们总是说环保限制措施对商业不利,但现在他们的态度180度大转弯,成了我们的盟友。"

绿色共识下,下一个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广义的绿色行业确定无疑。"绿色公司"--通过打造良性生态,赢得可持续竞争力的公司,即通过解决自己的可持续,进而支撑社会的可持续和人类的可持续的公司,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

绿色共识下,理想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站在了一起。"理想总是最重要的",郭广昌说,"而在理性和建设性的指导下,我们的理想一定会一步步走向现实。"

看清世界的病根,摒弃短视,从未来看今天的困境,我们才能成为现实的主人,才能找到克服困境的长远解决方案。

给人以力量的是,富于远见的企业,正通过构建绿色战略实现从"领导者"到"绿巨人"的转型;

给人以力量的是,越来越多敏锐地发现了世界趋势的"绿色金融家",开始从源头"倒逼"企业的绿色转型;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篇7

问题的提出

我国西部地区资源丰富,作为“十二五”规划中的能源基地和资源深加工基地,对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带动了西部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一直以来的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利用方式,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温室气体排放量大,造成我国多地雾霾严重,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存发展,而且使资源优势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也越来越弱,西部大部分地区面临着陷入“资源诅咒”陷阱的困境。但基于西部地区自然资源禀赋的特点以及新能源技术还不够完善、发达,以传统资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大幅度改变。只有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才能减轻环境压力。

目前西部地区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实现,金融主体发展绿色金融以及企业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的主动性不高,紧迫性不强。只有优化金融生态,综合利用经济、金融、政府、法律的手段,完善企业和金融主体的利益机制,才能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金融主体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引导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技术创新,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因此,对西部金融生态与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分析二者之间产生作用的具体传导机制,提出优化金融生态的对策以加快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文献综述

(一)金融生态的概念

金融生态是一个仿生学的概念,它是由自然生态的概念引申而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年的“中国经济学50人论坛”上首次提出金融生态的概念,侧重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即生态学的角度来考察中国的金融环境问题,认为它是指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其中法律制度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最主要构成要素。这种将金融生态等同于金融生态环境的观点,被称为“金融生态环境观”。李扬(2005)从自然生态系统推演出金融生态的概念,将金融生态理解为包括金融体系和外部环境两大部分且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系统,其中外部环境包括经济、文化、社会、制度等方面,金融体系由全部金融活动的参与者组成,包括金融资源的生产者(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消费者(企业、个人、政府)和分解者(中介、监管机构)。这种将金融体系与其外部环境以及二者间彼此依赖的关系视为一个动态系统,被称为“金融生态系统观”。

本文界定的金融生态概念属于“金融生态系统观”的范畴,它是指金融体系内部的各类主体、各种市场活动之间以及金融体系与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之间所形成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彼此依赖的执行一定调节功能的生态系统。金融生态理论的提出表明,金融业不仅只是单纯依靠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金融工具获得生存和发展,它的运行发展更广泛地依赖于金融活动发生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制等基本环境。

(二)金融生态与绿色金融、生态金融的关系

胡春生(2012)认为绿色金融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金融业如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指出绿色金融的作用主要是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其二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明确金融业要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杨喜光、何梅(2012)认为生态金融等同于绿色金融,并强调与金融生态的区别,指出生态金融是一种将金融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经济发展形式,而金融生态是指金融机构在良好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微观制度环境和宏观制度环境的保障下持续健康运行。笔者同意绿色金融等同于生态金融的观点。

金融生态与绿色金融、生态金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与金融有关,但金融生态是将整个社会环境包括金融体系在内视为一个生态系统,以生态系统平衡促进金融业的发展,而绿色金融、生态金融则是金融主体在运行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环保产业给予更多的金融支持,注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促进自身的发展,但不强调金融主体如何在整个社会环境中的发展。

(三)金融生态与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关系的文献回顾

目前有关金融生态与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关系的研究还较少,国内学者林晶、智叶青(2013)以北京市为例论述了金融生态对产业结构的作用机理,通过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得出金融生态对产业升级有显著影响的结论。高欣(2011)通过相关分析和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认为碳排放量与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内部调节指标和金融生态环境指标有较大的相关性,内部调节指标与碳排放量形成了良性循环。国外学者Artur Tamazian等(2009)对金砖四国的金融和环境进行实证研究,认为金融发展与CO2人均排放量下降相关,特别是资本市场和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更高水平的外国直接投资有助于实现更低的CO2人均排放量。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金融生态与产业升级、碳排放、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探索,尝试将金融生态与其他领域的结合,而国外学者的研究重点则是有关金融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本文从优化西部金融生态的角度研究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及作用路径,从理论上探索金融生态的优化如何促进绿色金融发展,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资金并打通资金融通渠道,以技术创新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以及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反过来如何促进金融生态的优化。

优化金融生态促进西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的对策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稳定发展经济

西部只有坚定的发展经济,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交易成本降低,才能扩大金融活动的规模,发挥金融的服务功能和中介功能。同时,随着西部人均收入的提高和社会资本的积累,才能使金融发挥资源配置功能,投资资源利用技术创新的项目,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经济发展还将增强金融业的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主体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衍生工具,有效规避、分散和化解绿色金融运行的市场风险。同时也将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投身于西部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绿色金融业务。因此,西部地区要立足资源优势,并变资源优势为资源利用优势,对资源进行深加工和精加工,形成资源利用的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要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为目标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技术产业,以信息化和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夯实经济增长的基础。

(二)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在优化金融生态的初期,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应该以战略性的眼光为指导,发挥政府全局性的协调组织职能,使金融、司法、统计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精诚合作,完善西部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机制,对金融生态建设做出具体规划。另一方面,要从利率优惠和信用担保等方面, 制定出面向高新技术创新项目的金融制度,通过财政政策发挥政策性资金的作用,完善金融主体发展绿色金融的利益补偿机制,激发金融主体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引导金融资源向高新技术产业的流动,以技术创新驱动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

长期来看,应逐渐减弱“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完善金融主体破产退出机制,杜绝以发展绿色金融为由而享受政策照顾的侥幸心理,促使金融主体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最终使绿色的高新技术产业更容易享受到优惠、全面、多种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大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加新型的方式转变。

(三)加强金融主体自身建设并完善金融体系

一方面,金融主体应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同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产品,满足西部地区各个行业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对金融资源的需求;还应建立发展绿色金融的配套制度,从环境风险评估、合规检查、风险预警机制等方面加强管理和创新,促进绿色金融的长足发展,建立与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的长期良性循环。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要打破国有银行垄断资本形成的格局,吸引非国有银行积极在西部投资开发,降低银行在西部设立分支机构的准入条件;鼓励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成分,加快区域性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中心的培育;发展西部债券市场,对有利于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发行项目债券筹集资金;设立绿色产业的投资基金,还应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多种绿色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金融体系的完善,便于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和各种金融资源,解决高新技术创新资金短缺的问题。

(四)加强法制建设并完善相关法律

一要制定有关金融生态建设的法律,完善现行的信息披露、会计准则、外部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要适时出台发展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并不断修改完善,使发展绿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要加快以完善金融产权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促进现代金融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时,金融主体也要制定符合绿色金融发展相应的业务操作规程。三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反金融法律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惩罚,保障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竞争环境,将发展绿色金融的风险降到最低。通过法律法规切实保护金融资源,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为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障,加快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

总之,优化金融生态,推动金融业的发展,为发展绿色金融提供基础条件和外部环境,打通资金流向高新技术产业的渠道,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这是一项繁重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不断适时调整的、长期的过程,需要从经济、政府、金融、法制等相关层面入手,长期不懈的相互配合,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西部金融生态与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善金融生态[N].金融时报,2004-12

2.李扬.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研究―初步分析[J].福建金融,2005(7)

3.胡春生.绿色金融:将可持续发展内生化的新经济发展方式[J].改革与战略,2012,28(2)

4.杨喜光,何梅.我国构建生态金融体系探究[J].商业时代,2012(14)

5.林晶,智叶青.金融生态环境对产业升级的影响―以北京市为例[J].云南社会科学,2013(1)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篇8

关键词 环境金融 可持续发展 现实性

一、前言

资源和环境问题制约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占据现代经济核心地位的金融行业对解决环境恶化、资源短缺问题,维持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于是环境金融成为当下的热点话题。国外环境金融的发展日臻成熟,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发展也需要依托国情和现状,我国面对的现实性是发展空间大,但挑战更多。文章希望从对国外实践经验的概述中,结合我国的现实性做一点启示性探讨。

二、环境金融的内涵和必要性

片面追求经济高速增长造成了过度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了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恶化。金融危机过后,全球经济衰退,环境资源问题却愈加严重。走出两难困境,只有从根本上转变“高投入、高消耗、低收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调整是根本解决办法,但是这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 更应该作为宏观的长期发展战略;而处于微观层面的市场手段操作性强,操作时间短。利用金融杠杆解决环境问题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手段,这就引出了环境金融的概念。

1.环境金融的概念

通过创新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将环境污染带来的负外部性内部化,这就是环境金融。相较于传统金融,它更是一种优化配置环保资源、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2.环境金融的特点

举个例子,兴业银行是国内环境金融的先驱者。作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它早在2006年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推出了多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2009年12月,其首笔适用赤道原则项目――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扩建项目正式运转。项目总共7.3亿元贷款中,环保投资就占据约3亿元。银行看中的是该项目采用炉内脱硫的循环流化床清洁燃烧技术,可以大幅降低污染排放和原料消耗,年平均节约标准煤约20万吨。所以,环境金融是把环保视为一种盈利机会,充分利用经济主体利益最大化的思想,以利益机制实现了企业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国外的实践经验

发达国家环境金融体系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纳如下,全球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资本市场上催生“绿色投资”热点,碳金融市场的设立开辟环境金融的先河,环保和金融的进一步互动。从这一发展历程中可以了解到国外的实践经验,对我们有着很好的指导性意义。

1.全球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

先看一下低碳经济从概念到实践的历程。2003年英国撰写了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2006年,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2007年和2009年联合国分别在巴厘岛和哥本哈根召开了气候变化大会。2009年2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刺激美国经济的《2009年恢复与再投资法》,7890亿美元的预算中有约500亿美元用来提高能效和扩大对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1]。世界各国都为适应低碳经济制定了一揽子计划。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为环境金融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基本平台。

2.资本市场上催生“绿色投资”热点

金融危机爆发至今,为刺激经济复苏的不少投资都投向了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成为了新投资热点。

环保产业是环境污染控制与减排、污染清理以及废物处理等方面的产品和服务。据统计,全球环保产业的市场规模已从1992年的2500亿美元增至2008年的600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8%,远远超过全球经济增长率,有极广阔的发展空间。对新能源产业而言,一方面低碳背景增进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力度,包括风能、太阳能和生物化石燃料等,例如太阳能的发电量在德国占据了全国发电总量的5%――8%,全球风力发电市场预计在未来20-25年内每年递增25%。另一方面将会促进能源利用效率,例如开发智能电网不仅解决了新能源发电上网困难和电网电压频率不稳定的问题,而且可以提高风力发电项目中并网的利用率,从而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3.碳金融市场的设立开辟环境金融的先河

目前全球主要有四个碳金融交易所,对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等多种温室气体进行减排交易,排放权以及与排放权相关的远期和期权是最主要的交易产品,包括欧盟的EU ETS 、澳大利亚的New South Wales 、美国的 Chicago Climate Exchange和英国的UK ETS[1]。

碳金融只是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市场的设立为环境金融体系的构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金融市场分类众多,信贷、债券、股票、融资租赁市场都可以纳入环境因素,除了温室气体的减排,还有污水处理,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等。

4.环保行业和金融行业的进一步互动

在绿色信贷方面,许多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结合市场需求,采取贷款利率、贷款额度等优惠措施,开发出针对企业、个人的绿色信贷产品。如加拿大银行的清洁空气汽车贷款,向低排放的车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在绿色证券方面,金融机构运用证券市场工具帮助大型环境基础设施或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为企业提供与环境相关的避险工具,如绿色资产抵押支持证券、气候衍生品等。

在绿色保险方面,有依据环境特点设立的费率差异化保险产品,为清洁技术和减排活动定制的保险产品等,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节能减排保证保险等[4]。

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方面,不少金融机构设立了内部环保部门,如瑞士信贷银行就专门设立了环境执行委员会,其中的成员对银行业务拥有监督权和否决权,为环境相关议题提供咨询服务。

四、我国发展环境金融的现实性

发展环境金融的任务对我国而言刻不容缓,但是也需要依托国情和现状。我国面对的现实性是发展空间大,有机遇,但面临挑战更多。

1.发展环境金融的机遇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环境金融行业发展的基石。在21世纪初期就呼声渐高的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2009年我国国务院强调要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经济增长点, 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侧重开发新一代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可再生和替代能源[1]。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金融业开始改变观念,向“环境友好型”过渡,环境金融理念也逐渐地提升到操作层面。2007年,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提出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2], 期望通过市场方式形成遏制污染的经济金融杠杆。在接下来半年多时间中, 环保总局同各金融监管部门相继推出和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相关的金融新政。

除了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我国的环境金融市场本身就潜力巨大。仅仅就碳金融市场而言,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计,中国的CO2减排量占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因此我国将成为世界排放权交易主要市场,这样很多CDM项目都可以运作,市场潜力巨大[3]。

2.发展环境金融的挑战

我国构建环境金融体系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先和国际相对成熟的市场作一个对比,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遍布全世界各地,占据全球项目投融资市场90%以上的绿色金融业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发展十分迅速[1]。而我国环境金融体系的构建还在起步阶段,商业银行仅局限于绿色信贷业务。面临主要问题如下:

(1)交易平台的缺乏。尽管我国已形成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污权交易所为主体的碳交易中心, 但这些交易所还主要是以CDM机制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交易, 而非标准化的交易合约, 与欧美真正意义上的交易市场还有相当大距离[5]。

(2)市场主体发展不平衡。我国的环境金融市场以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为主体,而其他绿色产品诸如“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发展步调缓慢。

(3)信息不对称。银行运作“绿色信贷”的项目时,多数银行缺乏专门机构及时反馈环境信息。而地方环保部门企业污染信息透明度不高,不适应银行信贷审查的需要。

(4)缺乏激励机制。对于企业,地方政府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缺乏扶持,对污染企业缺乏惩罚。对于银行,政府也未能及时出台对绿色金融项目的优惠政策。而绿色金融大多涉及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经营风险较高,银行在环境领域的的判断力也有限,出于风险规避的立场,更倾向于传统金融项目。

(5)认识欠缺。国内许多金融机构和企业对环境金融缺乏认识,没有洞察到其中的巨大商机。仅就碳金融而言,国内关注的也只有少数几家商业银行。

五、结语:我国发展环境金融的战略性思考

构建环境金融体系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鉴于该领域有不少学者给出了对策和建议,文章重点做一下战略性思考,分别从宏观和微观角度论述。

1.从宏观层面

第一,加强政府的宏观政策引导。环保和投资,信贷,财税等配套宏观政策的支持是构建环境金融体系的关键。在金融层面上,积极协调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关系,使金融机构尽可能全面掌握企业的环保信息,做出合理的投资决定,还要加大对环境金融项目的信贷政策支持,加大节能环保在信贷审查中的份量[6]。在环境层面上,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增加企业环保信息的透明度。

第二,制定法律法规约束。2007年7月,由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2],这是良好的开端。如何更严格的规范绿色原则,推进法律法规对环境金融体系构建的作用,我们可以借鉴国际顶尖银行实行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国际准则,诸如“伦敦原则”、“赤道原则”等。

2.从微观层面

第一,就银行的战略发展而言,首先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参与国际CDM项目融资安排,如CDM项目的结算安排,成为国际银团贷款的参与者或组织者,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如熟悉中国市场,拥有众多网点,积累了大量项目管理的经验[2]。其次,可以提供CDM项目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减排或投资再生能源的咨询。

第二,证券发行而言,绿色金融债券筹资量大,效率高,可以吸收相对稳定的中长期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资于筹资量大、社会效益好的绿色项目。而经济效益好的环保企业,也可以放宽发行企业债的限制。例如,在发达国家,巨灾债券成功地将巨灾风险由保险市场转移到资本市场,不仅消除了政府直接承受巨灾赔偿金的负担,而且资本市场提供的资金远远超过保险业。巨灾债券、天气衍生物等产品目前虽不适合我国不成熟的环境金融市场,但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第三,就基金而言,可以用污染罚款,污染税收等费用建立环境基金,为环保项目的实施,生态环境的建设进一步提供支持。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篇9

一、背景

当前国际社会就保护现有的环境以及改善现有的环境形成共识,那就是全球要想进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全球所有的国家齐心协力共同维护我们现有的环境。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均面临着环境恶化和自然资源的下降以及全球气温升高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中国的经济发展迅猛,与此同时也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系统被破坏,自然资源下降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近年来,全球经济萎靡缺乏活力,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是绿色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绿色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我国在未来的全球经济争夺战中占领重要位置的关键性因素。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核心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同时要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以及衍生业务和健全相关机构和监管机制。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按照一般事物的发展规律,可以将绿色金融业务分为摸索期、成长期、健全期这三个阶段。构建绿色金融业务和体系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工程,目前我们能改变的且容易改变的就是宏观政策和微观经济这两个方面。目前世界各国面临的主要经济问题就是在经济萎靡时如何重振经济从源头上推动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呈现出回缓的态势,但这是表面的,实际上这种现象是由各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情况下实现的。2008年的经济危机波及各国,催生了绿色革命以及一系列绿色名词,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带来了生机。中国经济模式的转换将会和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构建完善的金融业务对我国至关重要。绿色金融兴起于90年代,“赤道原则”的推出表明了绿色金融的正式面世。绿色金融又被称为低碳金融或者可持续金融,它的目的是利用多种多样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进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的发展的特点:首先它支持低碳产业的发展,二是它支持并投入到低碳能源的研究与开发中国,最后是利用低碳技术开展金融业务。

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必要性

中国的金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两高一限”和环保“一票否决制”等政策,从宏观上限制污染性的有关企业或工厂的存在以及发展,逐步淘汰节能功能差的公司或企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影响力的提高,中国在亚洲建立了亚洲投资银行,有许多参与,中国为相应国际上的绿色概念以及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相继提出了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丝绸之路基金等概念。目前,中国因经济发展而导致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经济发展趋向于可持续发展这个方向,当然推动中国绿色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多发展绿色业务抑制污染工业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文件主要是针对于经济发展和环境,《决定》中强调要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来保护环境。在201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曾指明中国的环境已经坏到一种程度,环境承受能力已经达到上限,污染问题亟待解决。中国一些北方城市的PM2.5水平常年在120微克/立方米以上,远远超过国际标准25微克/立方米。中国水质有超过76%的被污染,中国如此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与高污染的工业以及大肆破坏生态环境有关。因此改善中国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不仅要采取相关政策的约束还要用经济的方式来限制发展,这些经济方式中就包括了绿色金融这个方面。这要求中国建立一套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来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目前虽然有关部门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在绿色信贷方面也有所突破并卓有成效,但是我国关于绿色金融体系的了解还停留在概念的层面,对于金融业务的发展还是很细碎,不完全。

三、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优势

绿色金融指的是通过贷款、私募投资等金融交易将社会上的资金引入环保节能和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这方面,并做出相关的政策来协助其发展。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产品已经有许多年相关的历史和经验,这些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反过来又作用于绿色投资与国家经济的发展,由此推动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国家经济模式的转型。中国如果建立了健全的绿色金融体系和业务也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作用同r也会帮助中国经济的转型,增强经济发展的潜力,有助于改善中国的财政赤字以及国家的稳定性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助于对经济模式以及能源结构的转型,提高技术发展的含金量,绿色金融业务通过融资成本的可变动性来引导社会资本流入环保节能和绿色可持续的服务行业,有助于缓解中国产业过于依赖重工业的模式,解决产业结构问题。绿色金融业务涉及到方方面面,清洁能源和绿色出行方式就是其中的项目,改善这些方面所需要的节能技术和清洁技术都属于高科技领域,借助绿色金融的平台来发展及创新能源将会较快的提升这些领域的技术含量,在真正意义上以科技立国。发展金融业务有助于缓解解决环境问题带来的财政支出。近年来绿色产业每年需要投入的量至少为2万多亿元,但是国家能够提供的仅为其中的10%。受制于政府财政支出,我国绿色金融业务中骨架能够支持的仅为其中的10%左右,而社会将承担绝大部分的支出,如果我国的金融业务发展得不到有效的发展,那么我国亟待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将会受到限制,甚至无法得到足够的融资而难以完成处理污染的目标,如果我国的金融体系完善金融业务发展一定的程度,那么我国就可以利用有限的政府资金来撬动民间投资完成全民绿色的目标。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助于维护中国在国际上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因为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co2排放量的超标以致我国在国际有关环境谈判问题上一直处于较为被动的位置。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中国的GDP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完成绿色金融业务有助于我国在国际问题上争取更多的发言权,于杭州举行的G20峰会就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一个方面,它充分展示了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必要性。

四、绿色金融业务理论框架

绿色金融业务的理论框架主要是增加绿色业务的投资回报率以及减少污染业务的投资回报率。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的假设前提是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价格和成本已经确定的基础上,企业通过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来确定最佳的产出,但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市场价格并不能完全确定消费者的喜好,因此企业做出的有关产品数量的决策往往会与实际有所差距,因此提高绿色清洁产品的输出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的几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提高定价,在价格方面提高投资回报同时减少对污染产品的价格补贴。第二种方法是减少清洁产品的税费,从而降低清洁产品的成本以提高清洁产品的投资回报率而对污染产品施以相反的政策。第三种方法是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社会上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意识,国家可以通过强制要求企业公开环境污染数据并进行不定时检查,建立法律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社会教育等。

第四种方法是强化消费者的绿色环保意识。整个社会占主要比重的还是消费者,因此消费者这一关要加以突破,国家或企业可以从消费者的角度通过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来改变消费者的消费偏好,从而达到影响社会产业结构的最终目的,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人们并不是依据价格作为唯一的标准,消费者在经过全球环境的急剧恶化的条件下从自身做起维护环境,减少对环境污染型产品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污染型产品的消费,一旦污染型产品没有消费渠道那么污染型产品的生产就会减少,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消费者和企业一同作用,相辅相成,在环境保护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等方面将会迸l出无限的活力。

五、国外经验借鉴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较早开始工业革命以及能源开发,相应企业的发展很快就带来了环境的问题以及资源枯竭问题,为了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应对日益繁复的国际环境,许多国家研究绿色金融业务,在过去的近十年间西方的这些国家在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以及产品创新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并有许多成功的案例和经验,他们以绿色金融业务为轴点推动了经济的转型,拉动国家经济的增长。欧洲曾经通过绿色金融业务每年节约能源价值非常高,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欧洲在欧贷危机上的现状。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创造了新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帮助经济的回缓。国际上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典型做法是赤道原,2003年6月,“赤道原则”被提出,“赤道原则”要求只有项目执行者能够证明他的提案有助于环境或者对环境没有伤害,金融机构才能对之加以融资,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环境污染型企业的再次进入社会的机会,为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方便,也为已经存在的企业敲响了环境保护的警钟,有助于全民环保。英国绿色投资银行是英国政府全资拥有的,银行的日常运行独立于政府管理之外,英国绿色银行的建立的主要目的是调节市场失灵问题,英国绿色银行对企业加以投资的首要标准就是绿色,看项目是否是有助于环境的,对于环境保护型企业,银行也会加以扶持和帮助。许多西方的发达国家开发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绿色信贷产品。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环保意识,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并促进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

六、结语

近年来,全球经济呈现出萎靡的态势,复苏经济势在必行,但各国经济在不借助政府的支持下增长速度过于缓慢甚至会出现回退的情况,绿色金融业务是未来寻找经济复苏的突破点。目前全球的环境状况都很糟糕,各国的环境污染已经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更是涉及到全球性的问题,只有每个国家都尽可能限制环境污染问题,全球的环境污染问题才会得以改善。环境问题使得传统的许多产业逐渐要被社会所淘汰,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是重中之重也是必须要发展的业务,只有将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好,我国的经济才会与国际经济接轨,逐渐淘汰环境污染型的企业,我国的绿色金融业务已经开始发展并逐渐进入正轨,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有外国国家进行借鉴,不过在借鉴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要照搬,要在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发展出有中国特色社会的解决方案,这样才会迸发出无限的活力。总而言之,我国的绿色金融业务是前景恢弘。

参考文献: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篇10

引言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绿色金融是顺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越来越关注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各国纷纷响应联合国发展绿色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的号召,绿色金融的概念也由此被提出,开创性地将环保因素引入金融活动过程中,通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来保护环境,将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结合起来,以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本文在对绿色金融的内涵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发展绿色金融对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节约的现实意义,并通过分析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提出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并完善制度保障、引导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完善绿色金融机构的内部建设等措施来促进我国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一、绿色金融内涵概述

绿色金融也叫可持续金融,是指企业在开展金融活动时要增强环保意识,注重保护环境,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从而保证经济增长与环保产业的协调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越来越关注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各国纷纷响应联合国发展绿色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的号召,绿色金融的概念也由此被提出,开创性地将环保因素引入金融活动过程中,通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来保护环境,将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结合起来,以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980年,联合国大会提出要处理好经济、生态和自然资源等的基本关系,确保可持续性发展。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发展绿色经济的风潮。1992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提出并通过了《21世纪议程》,确定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计划,并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文明,推行绿色消费,明确单一追求经济增长的危害性,培养可持续发展意识。1994年7月,国务院《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我国第一个部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在日本京都签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呼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发展绿色经济。世界银行在2001年11月《做出可持续的承诺一世界银行环境战略》,该战略提出要将减少贫困、发展经济和改善环境结合起来,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经济和减少贫困的战略路径。2003年6月,国际金融公司与花旗集团、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与西德意志银行等私人银行采用世界银行的环境保护标准与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责任方针,联合制定了“赤道原则(EPs)”,该原则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也使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并通过发挥金融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核心作用,为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201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国家报告》正式对外,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会上,报告编写领导小组副组长、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的杜鹰介绍了该报告总体情况。

综合来看,在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绿色金融已经得到了初步发展,并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和要求带来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意义

(一)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发展绿色金融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长期高速稳定的增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很多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环保意识不够强烈,各种污染事故的预防机制和善后机制不够健全,严重影响了产业的优化升级。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使这些企业陷入贷款困境,通过控制他们的资金来源减少了环境污染,不仅保护了生态环境,还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其次,绿色金融有利于发展可持续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国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也是发展经济的前提保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潜在危害十分巨大。绿色证券制度的实施将环保审查纳入拟上市公司的审查要求里,以此来引导其发展绿色经济。绿色金融也通过影响公众的投资行为使自然资源和社会资金得到有效配置,减少了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金的浪费,促进了可持续经济的发展。最后,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为绿色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找到新的、健康的增长方式。

(二)促进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发展绿色金融对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金融机构提升经营绩效。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环境经济和绿色金融已经成为了新的投资热点,为金融业务活动提供了绿色商机,也为金融机构提高业绩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和发展环境。其次,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发展绿色金融是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进行转变的关键拐点,绿色证券制度、绿色信贷制度和绿色保险制度等的实施有效控制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保证了其日常运营的健康和平稳,有利于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也有利于整个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竞争力。虽然发展绿色金融增加了政府的监管成本和企业的运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发展绿色金融符合国家发展绿色经济的可持续性要求,也顺应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找到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信贷结构得到优化,提高了企业和银行的风险抵抗能力,使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

(三)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节约

我国长期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生态环境不断遭到破坏,政府为了治理这些破坏和污染投入了大量资金,但由于污染过多、资金有限,不少环保项目仍然存在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发展绿色金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条有效的途径。绿色金融为环保事业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支持,通过各种绿色政策的激励机制使社会资金流向环保产业和注重环保的企业,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环保意识,保护了生态环境,也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浪费。

三、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从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实践情况来看,由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等原因的影响,政府虽然了不少环保政策,但金融机构的实际实施情况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2007年,国家加大了环境整顿力度,并颁布绿色信贷政策,我国的绿色金融才快速发展起来。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政府相继了多项通知和公告。2007年以后的重要意见和通知有:《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节能减排授信丁,作指导意见》、《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绿色信贷环保指南》、《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里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上作的意见》、《“十二五”能减排综合性下作方案》、《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绿色信贷指引》等。

为了发展绿色金融,政府相关部门在出台各项政策法规的同时,我国各大金融机构也积极签署各项协议、意见和声明,为发展绿色金融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例如:国家开发银行的《开放性金融合作协议》和《太阳能发电开发评审制定意见》,进出口银行的“中国节能融资项目”,兴业银行签署的《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招商银行颁布的《可再生能源行业营销指引》和《绿色金融信贷政策》,中国建设银行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国建设银行减排授信管理工作的方案》,浦发银行的《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和《建设低碳银行倡议书》等。

四、发展我国绿色金融的建议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绿色金融是顺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要求。本文针对发展我国绿色金融,提出建议: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保障;引导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完善绿色金融机构的内部建设。具体叙述如下: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保障

政策法规的支持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基本保障,因此,政府应积极完善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制度保障,并确保这些政策的顺利实施,通过法律的手段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将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同时,也要发展绿色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将绿色GDP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考核标准,通过绿色金融法律体系中的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引导资金流向环保产业,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政府相关部门也应不断发展和健全绿色信贷制度、绿色保险制度和绿色证券制度等,引导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管作用。

(二)引导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发展绿色经济、倡导节能环保的政策号召,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在企业内部宣扬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强调环境保护对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每个员工的环保意识。同时,企业应该处理好追求利润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利润的增长,将同时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经营目标,顺应国内外发展趋势,抓住发展绿色金融的契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树立绿色企业的良好形象。从长远来看,发展绿色金融符合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可持续性要求,也顺应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发展绿色金融不仅能够提高社会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三)完善绿色金融机构的内部建设

发展绿色金融机构是顺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推动我国可持续经济顺利发展的必须。一方面,金融机构应该增强对发展绿色金融的认识,明确自己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定位,不断研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服务,积极探索绿色金融管理模式,为企业提供绿色理财服务、绿色融资服务和绿色财务顾问服务等绿色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绿色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控制系统,正确评估绿色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并提高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也要在认清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机构的内部结构,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并加大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和引进力度,通过高校教育和企业培训的共同努力增加相关人力资本的储备,为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人才支持。

【参考文献】

[1]翁智雄,葛察忠,段显明,龙凤,国内外绿色金融产品对比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6:17-22.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篇11

一、引文

当今世界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以往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传统灰色企业管理模式已给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破坏,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层出不穷,已不太适合现代文明社会进步与发展。在此种背景下,一种顺应历史潮流、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以环保、和谐、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新管理模式——绿色管理正悄然兴起。目前绿色管理模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所接受。在我国,实行绿色管理的行业、企业不断增多,人们不断意识到绿色管理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和经济价值。绿色管理方兴未艾。

二、绿色管理理论概述

(一)绿色管理概念

对于绿色管理概念的界定,国内很多学者做了大量阐述,归纳起来如下:绿色管理是以绿色和谐人(能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资源的自然人和法人)假设为管理原点,以绿色价值观为导向,绿色技术创新为驱动力,企业绿色组织为保证,清洁生产为主线,绿色产品为核心,绿色营销为中介,绿色消费为依托,绿色认准为标准,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自身的和谐为目标的全过程管理。

(二)绿色管理理念

绿色管理理念是根据与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需要,企业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实现企业本身的可持续成长的经营管理理念。企业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从整体和长期上考虑生存与发展目标,始终坚持经济、社会、生态三大系统和谐统一,明确绿色经营方向,制定实现绿色管理的途径和措施,使绿色管理变成企业强化内控、再造流程、降低成本、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推进器。

(三)绿色管理内容

1.树立绿色价值观。绿色价值观是新型现代企业文化的核心,始终将环保、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绿色价值观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思想基石,这也是企业推行绿色管理的关键。

2.实施绿色设计。绿色设计是将绿色环保、和谐的设计理念融入产品设计全过程,将产品对环境影响具体体现在产品设计之中。一个方案或产品在设计完成后,往往能决定其70~80%的生产成本,后期无论如何深化管理,对生产成本的影响都会比较小。故实施绿色设计,对企业节能降耗、增产节支意义重大。

3.使用绿色技术。绿色技术可以节约资源,降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回收等各方面经济、社会成本,减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是绿色管理的核心内容。

4.开发绿色产品。绿色产品的开发是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主要内容,也是绿色管理的支持点。一个成熟的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关注其社会效益的积累。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可以保护环境,承担其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样的企业才能真正赢得其他企业乃至全社会的尊重。

5.实行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以节能、减排、降污为核心,以绿色技术、绿色管理为抓手,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污染的生产模式。清洁生产的实行,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金融基建招标运用绿色管理的可行性

近年随着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等)“智慧金融”理念不断传播,前后台业务不断分离,后台业务如客户服务、资金清算、专家理财、远程授权等物理空间集中化趋势不断加剧,需建设大中型专业化办公、培训建筑容纳有关工作人员,以满足集中化办公需求,故相关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增加,金融基建工程陆续展开。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凡利用国有资金并达到规定限额以上的工程、设备、服务类采购项目应进行招标。金融基建项目因建设资金投入较大,施工要求专业性程度高,涉及采购的项目大多需要招标,特别是公开招标。

金融行业机构建造大中型现代化的专业办公场所,为绿色管理的运用提供了宽阔的舞台。金融机构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可引入绿色管理理念,从绿色和谐人假设出发,在招标采购中坚持绿色价值观导向,通过基建招标选择节能降耗、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绿色供应商为建设项目提供方案设计、监理、造价、工程咨询、施工、设备等服务。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应鼓励投标人提供采用绿色技术、通过绿色认准的施工工艺、设计与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增强入驻人员办公舒适度,并提高建筑本身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度,这样建造出来的写字楼才是绿色、环保、和谐的办公场所,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的统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自身的和谐。

四、金融基建招标运用绿色管理的建议

绿色管理是全过程管理,其在金融基建招标工作中运用也应该是全过程的,下面就具体介绍绿色管理在金融基建招标工作全过程中的运用建议:

(一)引入绿色价值观,确定绿色招标资格标准

招标人应安排专业招标采购人员深入学习绿色管理理念,全面了解绿色价值观。经过绿色管理培训的专业招标采购人员以绿色价值观为指引,在进行前期市场调研时应重点寻找那些运用绿色管理、通过有关国内外绿色环保认证(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公司,了解其经营规模、注册资金、资格证书、生产或施工能力、合同业绩、社会信用、企业文化等方面情况。在此前提下,招标人合理确定招标报名资格准入标准,鼓励那些以绿色价值观为企业文化核心、运用绿色管理经营模式的供应商前往投标,从而扩大招标人对绿色供应商的选择范围。

(二)编制绿色招标技术需求

在编制招标技术需求过程中,招标人应及时要求设计院或有关技术人员着重考虑绿色环保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节能降耗的绿色技术标准,尽可能地采用绿色设计,使用绿色技术、设备、材料,实行清洁施工或生产,从而形成完善的绿色招标技术需求。

(三)编制评标标准时考虑绿色管理因素

评标标准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着选择中标供应商的类型、价格、服务等。招标人在编制评标标准过程中,应在绿色技术采用、绿色经营管理实行、绿色经营业绩等方面设置评价内容与标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投标人绿色管理程度进行评估。

(四)组建绿色评标委员会

由于金融基建招标专业性、保密性较强,技术复杂且要求等级高,根据国家有关招标管理规定,招标人可推荐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确定中标人有关事宜。在此条件下,招标人可优先推荐具有绿色管理思想和系统思考能力的行业专家、学者作为评标委员,通过采用绿色评标标准、比较投标价格、查阅投标文件、询问投标人代表等方式,确定合适的绿色供应商。

(五)签订绿色采购合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时其他投标人无异议的前提下,招标人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人可以强调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等方面的约束要求和处罚规定,强化中标人履行绿色采购合同的意识,监督中标人从合约上履行绿色管理职责。

(六)绿色供应商管理与评价

招标人在项目招标结束后,一方面应建立分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别的绿色供应商库,为今后其他基建招标项目提供潜在合格供应商;另一方面,对中标绿色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对服务响应不及时、产品节能降耗性水平降低、绿色管理化程度低的供应商,招标人要适时对其进行提示、约谈、辅导甚至淘汰,实施动态管理,始终确保供应商库中企业绿色管理水平不降低,为金融基建项目提供合格绿色供应商。

参考文献

[1]刘吉鹏.绿色管理与我国金融业发展[D].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2004年第4页.

绿色金融的概念界定篇12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3)01-0070-10一、引言

气候变化是人类发展的主要挑战之一,近几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剧和大众对生态环境关注度的提高,发展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的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共识。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这一概念最早见于2003年英国政府的能源白皮书《我们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二氧化碳排放为特征的绿色发展模式。此后,低碳经济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经济决定金融,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需要发展相应的金融业务,如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融资、理财等,这就是碳金融业务。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催生了低碳金融的发展,而且需要低碳金融的加快发展反过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低碳经济和碳金融已成为时展潮流的现实背景下,传统的金融制度与发展理念需要改变,金融体系也需要调整,以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低碳经济和碳金融的快速发展,学术界对碳金融发展理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本文将全面回顾碳金融理论研究进展,系统归纳和评介碳金融理论研究的方法和内容,并展望碳金融理论研究的趋势,以期为碳金融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二、碳金融的概念及属性

“碳金融”是指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并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切活动,这是现代金融根据环境金融与绿色金融延伸出来的最新提法与发展方向。20世纪90年代,为了降低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的负面影响,国外经济学者试图从经济理论的角度对环境问题进行思考。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中心,如何利用“金融”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也就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由此“环境金融”便应运而生。最先提出“环境金融”概念的是Salazar(1998),之后Cowan(1999)、Jeucken(2001)、Labatt等(2002)分别从不同侧重点对环境金融进行了阐述:Cowan(1999)侧重对环境经济和金融双方互利的角度进行界定,认为环境金融是环境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其既为发展环境经济提供了各种资金融通的途径,同时又能从环境经济发展中获益;Jeucken(2001)侧重对环境与金融关系的演变过程进行解释,在对银行业与可持续发展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银行业对待可持续发展的态度分为抗拒阶段、规避阶段、积极阶段、可持续发展阶段四个阶段;Labatt等(2002)在《碳金融》一书中侧重从环境金融产品的角度对环境金融进行表述,认为环境金融是以市场为基础,以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风险为目标而设计的金融产品。2003年,英国政府在其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加上《京都议定书》中市场机制的设计使原本是免费环境资源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商品化,从环境金融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延伸出的“碳金融”概念便应运而生,并得到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

王定祥,琚丽娟:碳金融理论研究评述与展望碳金融是指建立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机制(Meijer et al,2006),这是一个比较广泛、抽象的概念。世界银行对碳金融概念的界定则显得相对狭隘,认为碳金融是提供给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者的资源。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碳金融已经超出了减排量购买的范畴。Labatt等(2007)在前人的基础上对碳金融的内涵进行了梳理和拓展,认为碳金融是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探讨与碳限制社会有关的财务风险和机会,提供和应用市场机制转移环境风险和促进环境目标的实现。总的来讲,碳金融是指在碳排放受限制约束的情况下,在一个排放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必须付出代价的世界中所产生的金融问题以及解决气候变化的金融方法和工具。可见,“碳金融”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可以把通过金融工具转移环境风险并实现环境目标的碳约束行为视为狭义的碳金融,而将所有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解决方式定义为广义的碳金融。

随着国内低碳经济的兴起以及受国外碳金融理念的影响,碳金融研究成为近几年国内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国内一些学者在相关著作中引入了“环境金融”的概念。部分学者,如孙洪庆(2002)、熊学萍等(2004)还用“绿色金融”“生态金融”来表示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其内涵与“碳金融”一词有异曲同工之处。王宇等(2008)从碳金融对环境意义的战略高度出发对“碳金融”进行了概括,认为碳金融是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机制创新,其具有减排的成本收益转化功能、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功能、气候风险转移功能和国际贸易投资促进功能四个方面的功能。吴玉宇(2009)和曾刚等(2009)对“碳金融”概念的观点基本相似,认为凡是服务于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活动都可以称之为碳金融。张明珅(2010)对碳金融概念的界定比较全面,认为碳金融是指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金融活动,包括相关金融制度设计、金融交易和中介行为,通过金融活动和金融工具使有限资源投入低碳经济,促进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绿色经济发展。目前“碳金融”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而本文比较认同的是郑扬扬(2012)的观点,其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碳金融”定义为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它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在对碳金融概念进行界定的同时,国内学者还对碳金融的特殊属性进行了探讨,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其与传统金融的本质区别。碳金融以碳排放量的交易为核心,它不仅具备在交易中形成的商品属性,而且金融在商品市场中的流通使其逐渐由商品属性向金融属性过渡。从对碳金融的内涵界定可知,碳金融实质上是“碳交易+金融属性”,碳排放权具有准金融属性,而且可以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的金融资产,通过对碳金融收益的追逐可以带来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易霞仔等(2012)认为碳金融是社会属性、准金融属性和商品属性的集合体,其社会属性体在于其与金融衍生产品类似,是在碳排放交易机制下产生的旨在通过碳交易来转移风险的一种金融性碳契约;其准金融属性不仅在于以碳排放权为载体的碳金融具有货币性,而且碳交易以及低碳生产方式也凸显出了其“准金融的属性”;其商品属性则在于其成本收益的负相关性、依靠市场的价格信号形成对资金的融通功能以及对环境风险的转移和分化。娄欢欢(2011)从法律的角度对碳排放权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指出碳排放权在法律意义上成立的实质在于,无论个人还是企事业法人单位,为了自身生存发展需要而对温室气体进行排放的行为,是通过法律拟制而获得的对环境容量使用的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这种权利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并在国家公权力的许可下获得;之后,碳排放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被授予的排放权能,超出规定权限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乔海曙等(2011)研究认为,碳排放权实质是一种新的金融形式,不仅具有金融资产属性,而且具有金融资源和金融功能属性:金融资产属性体现在碳排放权的“准货币化”特征、碳排放权作为金融资产的特殊性和广泛性等方面,金融资源属性体现在其具有稀缺性和战略性两方面,而金融功能属性主要体现在其特殊的减排成本内部化和最小化、产业链低碳转型、气候风险转移和分散功能三方面。

从以上对碳金融概念及属性的研究可以发现,学界对“碳金融”概念提出的逻辑起点以及对这一事物认识的成熟度和完善性上存在差异,尽管他们在概念表述、研究角度上各不相同,但普遍认为,碳金融是金融领域服务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金融创新活动,为缓减气候变暖、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可见其本质是一致的。低碳金融属性的研究是对碳金融内涵的进一步延伸,同时,将低碳金融与传统金融划清了界限。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国内外对“碳金融”概念及属性的认识正在逐步趋向科学化和系统化,这将为未来碳金融理论的深入研究奠定坚实的认识基础和理论前提。

三、碳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

1.“绿色金融”理论

20世纪以来,环境气候的变化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尤其在现代社会经济领域,金融对资金和社会资源起到了“绿色配置”的作用,这将大大促进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绿色金融”不仅要求将环境保护观念引入金融机构内部,而且更加强调金融业为解决环境污染、为环境产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支持,它成为环境保护与金融之间的绿色桥梁。Jeucken(2001)在《金融可持续发展与银行业》中分析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强调了银行在环境问题上的重要性。Gradel 等(2004)把金融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他们在《产业生态学》中系统研究了金融与环境保护的内在联系,从产业与环境的视角把金融作为一种服务业纳入服务业与环境保护的理论框架中,以至于最终成为学者们研究碳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

2.气候风险管理理论

气候环境的变化不仅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Labatt 等(2002)认为,气候变化同样也会给企业、金融服务业、投资者带来风险,他们将其称为气候风险。从企业层面来讲,气候风险主要包括企业因不遵守气候法规而遭遇法律诉讼的法律风险,而且如果忽视与碳排放有关政策、产品和生产程序等将面临声誉风险。碳排放限制政策随着气候的变化而不同,而不同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也不同,将会影响到其资产和资本的支出,进一步使其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如何应对气候风险和增强对气候风险的管理成为摆在众多企业面前的一大难题。同时,他们的研究表明,尽管不同企业受到气候风险的影响程度不同,但是要想转移气候风险必须通过碳金融市场这个载体来管理和解决。随着气候风险已经成为影响金融业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气候风险管理理论便成为碳金融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3.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最早源于马歇尔所著《经济学原理》中的“外部经济”概念,其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的减排和全球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容易给对社会造成一定负外部性的传统企业带来“搭便车”的机会,使私人成本不能完全内生化。针对这种外部性,特别是负外部性,科斯基于市场机制下的外部性理论为合理的碳减排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导,经济活动主体拥有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力(即人均排放权),在该碳排放产权清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碳基金等业务手段,可以在达到碳减排目的的同时使外部成本内部化。Barrett(1998)指出,各地碳减排成本的不同意味着《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机制能督促全球碳减排分配产生效益。但是,不同企业由于自身创新能力不同,应对环境问题将对其成本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能够通过创新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在全球范围内交易并从中赢利的企业来说,外部成本内在化是其减排的兴趣所在。企业的经营目标不仅要追求自身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社会效益,这样企业才能保持长期竞争力。Schaltegger 等(2000)对企业环境管理投资与其金融利益相关者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金融利益相关者获得发展优势,于是碳减排交易便在该理论的基础上得以产生和运用。

以上理论研究不仅廓清了碳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为全球碳金融的实践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但是与目前碳金融应用层面的研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未来碳金融理论的发展应与实践应用同步前进,并指导碳金融实践。同时,碳金融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综合了环境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法学等多种学科的交叉学科。因此,在未来的理论研究过程中不能孤立进行,要在借鉴其它学科知识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使碳金融理论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四、碳金融市场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

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碳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创新和发展碳金融市场不仅是碳金融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更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同时还关系到金融体系的重构和金融产业的优化升级。目前,世界各国正在积极建立碳金融市场体系,旨在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现碳减排目标。国外碳金融市场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学界对碳金融市场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骆华等(2010)对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以来,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由2005年的109.90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 360亿美元,年均增长184.6%。世界银行预测,2010—2012年全球碳交易规模每年可达到600亿美元。

碳交易额的迅猛增长使碳金融市场结构的划分变得不可或缺。张小艳(2012)按照碳信用来源不同,将其分为配额型交易市场和项目型交易市场。配额型市场包括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的配额交易(AUU)市场、区域性碳减排机制下的配额交易市场、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配额交易市场三个层次;项目型交易市场包括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核证减排单位(CERS)交易和联合履行机制下的减排单位(EUR)交易。Hamilton等(2008)根据交易主体减排义务是否具有强制性,将碳信用市场分为规范市场和自愿市场两种类型,其中规范市场要受到国际、国内或区域性的强制性法规的限制《京都议定书》下的AAUs、ERUs及CRUs都可在规范市场进行交易。 ;而自愿市场不受强制法规的束缚,因此可供交易的碳信用也相对比较广泛,除了在规范市场交易的碳信用形式外,未经核准的减排量(NERs)、经核实的减排量(VERs)以及预期减排量(PERs)都可在自愿市场进行交易。从碳交易所的全球分布结构看,李瑞红(2010)认为国际上大部分碳交易所为发达国家所控制,而发展中国家所占比重较小国外已形成了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亚洲碳交易所(ACX)、欧洲能源交易所(ECX)等近20多个交易所;而我国自2009年山西吕梁、湖北武汉、浙江杭州、云南昆明等一系列交易所相继成立以后,碳交易体系才粗具雏形。 。乔海曙等(2011)研究认为,碳交易市场与一般金融产品市场类似,存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分:一级市场涉及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即产品产生核准阶段;二级市场是指初始分配后的自由交易市场,主要涉及以初始分配为基础的产品的交易流通阶段。

金融市场的组成要素是市场发展的基础,全球碳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展以及结构变迁为进一步探索碳金融市场相关要素提供了条件。市场参与主体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要素,其发展规模和类型的多元化是衡量碳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参与主体的变迁是市场结构变化的表现。在碳金融发展初期,我国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在政府鼓励下的一些金融机构,结构较为单一,市场发展缺乏动力。之后,随着人们对碳金融认识的不断深化,政府、国内外商业银行、保险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基金等都参与到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中来。参与主体规模的日渐扩大和种类的日趋丰富,在提高碳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同时,也为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投融资提供了一种科学化的平台。 。刘英等(2010)按照交易目的的不同将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分为通过期货买卖来规避风险套期保值且有减排任务的企业、通过碳金融产品价格的涨跌进行贱买贵卖的纯粹的投机者、作为中介代表的期货公司和保障碳市场规范运作的监管主体等。林永生等(2012)根据参与主体功能的不同,将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供给方、需求方和中间商三类:供给方包括转型和发展中国家以及拥有多余碳排放配额的发达国家;需求方包括资源减排市场的买方以及在《京都议定书》下承担减排任务的政府;中介商主要是指从发展中国家买入经核准的减排单位,然后将其在交易所卖出实现套利的中介机构。

碳金融产品作为市场交易的物质载体,在碳金融市场的不断拓展中走向多元化和复杂化,由初期的以配额市场中的碳排放配额和项目市场中的核证碳减排量为主的原生产品交易,向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碳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为主的衍生产品的方向发展原生产品主要是以EUA(即欧洲碳排放配额)、AAU(即UNFCCC附件Ⅰ缔约方国家间协商确定的排放额)为主的配额市场中的碳排放配额和CER(即核证减排量)、ERU(即联合履行机制允许的附件Ⅰ国家通过投资项目的方式从另一附件Ⅰ国家获得的减排量)为主的项目市场中的碳核证减排量。2005年欧洲能源交易所(EEX)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建立,标志着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碳金融衍生产品的正式问世。随后Uhrig(2006)和Wagner(2006)提出了一种标准化的期权产品设计方案,旨在通过向市场引入一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权工具来达到规避风险、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王留之等(2009)针对国内碳交易市场中企业开发CDM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提出进行金融创新的计划,推出了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融资租赁、保险业务、信托类碳金融产品、私募基金、碳资产证券、碳交易保险、以CERs收益权为质押的贷款等八种创新产品。目前,在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碳金融产品中,比较成熟的包括绿色贷款、互换合约、环保期货、环保基金、碳交易保险、巨灾债券以及基于减排信用设计的金融产品、天气衍生产品等。目前,远期、期权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中的交易数量和金额已经远远超过基础产品成为最主要的交易工具。 。碳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在最大限度满足不同企业和金融机构需求的同时,也大大地活跃了碳金融市场,激发了碳交易市场的生机和活力。然而,碳金融产品种类的创新对产品的市场定价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厘清影响碳金融产品价格的因素,并构建一套完整的包括定价、核证在内的价格体系,成为西方学者关注的重要内容。Wilfried(2007)等将碳市场中的碳配额看做是一项稀缺的输入变量,认为EU-ETS碳配额价格将在很大程度上受能源和气候变化的影响。Mansanet(2007)则持不同的观点,其通过对碳配额日价格的变动观察发现,能源资源是决定碳配额价格的主要因素,而气候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会对其产生影响。Alberola(2008)等人指出,EUA现货价格不仅受错误预测能源价格的影响,而且与未预计到的温度变化也有关。刘英(2010)认为,碳价格在与能源市场价格存在较强关联性的同时,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Daskalakis(2009)和Paul(2010)分别通过蒙特卡洛法和扩展的带有跳跃性的几何布朗运动模型对欧洲碳期权定价和欧盟碳排放权的现货价格进行了研究,前者肯定了模型的有效性,后者得出了碳信用现货价格具有跳跃性和非平稳性特征的结论。Camona(2009)等学者利用竞争性随机模型对碳配额价格的形成及驱动机制进行了研究,结论显示,模型的解服从最优随机控制理论。为了检验碳配额价格与相关动态因子之间的相关关系,Benz 等(2009)、Chevallier(2009)采用马尔科夫机制转换和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以及非对称的GARCH模型对不同阶段碳排放配额的短期现货价格与收益的波动行为、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总体上看,目前在碳金融产品定价的研究上还处于初级阶段。

全球碳金融市场在近几年得到了迅猛地发展。但由于目前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尚未完全统一,各类碳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加之市场管理规则的千差万别,伴随而来的是碳金融市场交易的高风险和低效率并存。因此,加强对碳金融市场的管理不仅对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来说至关重要,而且也是未来全球碳金融市场能够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林立(2012)选取国际碳金融市场中最具代表性的期货市场,以2006—2010年的ECX期货合约为样本数据,研究了其在不同市场收益率和不同投资时间影响下的风险状况,认为碳金融市场存在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而且通过对2006—2007年和2008—2010年两个时间段的比较,发现碳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比较平稳,而非系统性风险在逐渐减小,说明国际碳金融市场正在逐步趋于规范化。一些国外学者分析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管理的方法,认为CDM项目存在基准线风险、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治风险以及名誉风险7大类风险,而风险管理的原则是将风险指定给最有能力承受它的一方。还有些学者,如Blyth(2009)和Li 等(2011)通过实证的方法将影响碳金融的相关因素引入模型来研究风险管理,前者引入政策因素和技术成本研究碳信用价格的风险管理;后者通过层次分析方对影响碳金融的相关因素(如工业发展背景、市场结构、商业发展状况以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证,认为建立一个完整的碳金融评估体系是中国市场解决碳金融风险的一个迫切任务。尽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碳金融的发展主要以市场为基础,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多数情况下存在资源配置失灵现象。张晓春等(2011)把碳金融市场无法有效运行的原因分为价格非理性波动、市场垄断和非法经营,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是克服“市场失灵”引发多方风险的有效手段。卢现祥等(2011)针对我国企业减排动力不足带来的问题,从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入手分析了政府职能与企业减排之间的关系,建议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来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

毋庸置疑,碳金融市场的风险监控至关重要,但其效率的管理也不容忽视。碳金融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不完全竞争性以及大量不合理和非有效因素的存在成为其高效运行的障碍。除此之外,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场呈现出区域性竞争发展的特征,空间上的分割以及地区性排放额分配政策的差异,增加了碳金融市场的监管成本,降低了碳金融产品交易的效率。可见,优化碳减排量在空间的合理配置,促进碳减排政策在各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是促进碳交易市场更加有效的重要措施。Moslener(2004)和Stranlund(2007)都强调了监管在碳金融市场效率提高中的重要性,前者通过一个交互模拟模型对EU-ETS成员国碳排放额分配方案进行各种设计,认为减少管制成本以及资源在转移过程中的浪费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Daskalakis(2008)和Markellos(2008)运用现货和期货市场的部分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论表明政府对短线投资和碳配额融资的限制将带来碳交易市场的弱有效性。Vrnokur(2009)也对EU-ETS施加配额融资和申请的限制提出反驳意见,认为提高碳交易体系的效率必须解除限制并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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