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0 15:02:37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腐败的经济学分析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腐败现象是古而有之,国际上有之,关于腐败的成因,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下面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
1.从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出发:我们知道经济学有两个基本的假设条件:一是理性人假设条件;二是完全信息的假设条件。合乎理性的人被称为“经济人”,“经济人”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都是合乎所谓的理性的,即都是以利己为动机,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是有需求的动物,其需求取决于他所要得到的东西,只有尚未满足的需求才能影响行动;人的需求是无穷的,需求是有层次的,一旦某种需求得到满足,又会出现另一种需要满足的需求。相对于无穷的需求而言,每个人用以满足的手段或资源是有限的,这种需求的无限性与手段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就是腐败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即腐败的最基本动力来源于无限需求与有限手段的矛盾。
2.从商品的等价交换出发:如果把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也看成是一种商品的话,那么“权钱交易”是一种不公平交易,不公平表现在:首先权力价值被低价交换给行贿者,行贿者得到权力价值的效用大于行贿者付出的代价,而政府官员满足这种交易的原因在于他手中的权力来自于政府机关所任命官员的权力影响力。组织正式授予政府官员一定的职位,从而使政府官员占据权势地位和支配地位,使其有权对下属发号施令。这种权力价值有时是无法估量的,而获得这种权力可能是由于机遇而没有付出任何努力或者仅仅牺牲了一部分个人利益,但这种付出价值远远低于手中权力的价值。正是由于“权钱交易”的不平等性才使腐败行为更容易发生。
3.从经济社会的现行体制出发:现代经济学家认为,在现实经济社会里,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看不见的手”定理并不能完全成立,帕累托最优状态并不能完全实现。换句话说,现实的市场机制在很多场合并不能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市场失灵”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掌握必要的经济资源和参与必要的经济活动(如提供公共物品,投资基础设施,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秩序等等)。这就使得权力与资源的结合在这一体制背景下具有某种天然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我们知道,当个人不掌握公共权力时,其欲望的满足只能凭借个人所能独立支配的私有资源(如劳动能力,当然也能通过偷盗等其他非法形式来满足)。相反,政府权力的客观存在就为掌权者利用公共资源满足个人私欲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也就是说,权力配置资源是腐败行为产生的体制基础。如果没有这一前提条件,腐败行为无论如何也不会产生。以上三条分析了腐败产生的必要条件。
4.从腐败总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出发:腐败行为能否发生不仅取决于腐败产生的必要条件,还依赖于它产生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只是证明了腐败产生的潜在可能性,充分条件依赖于当权者对腐败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当权者是否腐败取决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如当权者的需求偏好、伦理道德、社会舆论、法律法规、权力制衡机制等等。以下借助一个经济模型来分析腐败的产生原因及时机,文字表达如下:如果说当权者搞腐败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那么,突破上述种种约束的努力就构成其腐败活动的成本。具体而言,腐败成本由如下几方面构成,其一,当权者在做出腐败决策时,首先就需要突破来自其自身的种种心理障碍,他必须改变其道德观念,放弃循规守法的操行,面对社会舆论的谴责等等,这些都构成腐败的心理成本。其二,由于种种体制、法规的存在,腐败行为一旦暴光,将会受到相应的政纪法规处罚,这是任何一个理性当权者在决定腐败时所必须考虑的,这种由于腐败行为败露而招致的惩罚,可称其为惩罚成本(C[,pe])。其三,当权者在位时拥有较高的收入和种种“制度特权”(如小车、住房、移动电话等等),另外还存在一些灰色收入如公费旅游、公款吃喝等,如一旦腐败行为东窗事发,则以上利益就会丧失殆尽,这种风险构成其腐败决策的机会成本(C[,o])。总结以上论述,可见,腐败行为既会带来腐败收益,也会产生腐败成本,其中,我们把腐败的心理成本、惩罚成本和机会成本相加称之为腐败总成本。
当权者也是人,他在进行腐败决策时必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假设当权者对腐败行为不能被暴光的概率估计p[,1],所获得的收益为R;而对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估计为p[,2],所得到的处罚损失为L,那么他应该得到的期望损益值为:
E=p[,1]×R+p[,2]×L
当期望损益值大于或远远大于腐败总成本时,当权者才会实施腐败。
二、腐败危害的经济学分析
1.从不平等的交换分析。从前面的分析可知,“权钱交易”是一种不平等的特殊商品的交易。我们知道有效运作的市场机制自动地配置社会资源,而这种不平等的交易不仅损害国家及公众的利益,而且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得不合理,使大量的人力资源、土地资源、资金资源、技术资源向效率低下的企业和个人流动,使稀缺资源的分布更不合理。公平和效率是困扰经济学家的一个重要问题。短短20年,中国已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一个分配严重不公的国家。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们选择了“效率优先”、“先发展后分配”的发展战略,经济领域的改革成绩显着,而非经济领域的改革步履缓慢,从而导致权力的市场化。权力之手介入资源分配,社会成员各自依据其在社会组织中占据的不同地位进行着一场极不平等的财富积累大赛。这种不平等的市场运作机制既丧失了公平,也不可能得到效率的提高。腐败行为的这种不平等性最终破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原则。
2.从社会总效用来分析。“权钱交易”的双方都从国家及公众的利益中攫取了大量的好处,使社会分配更加趋向于不合理,造成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衡量贫富差距的指标)已高于国际上公认的警戒标准,而这种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权力介入市场造成的,私营非法收入、政府官员的非法收入对于全社会总的收入分配差别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我们知道经济学理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在现有资源条件下如何实现帕累托最优。在社会财富一定的情况下,一个单位的社会财富对于富人来说,它的边际效用是不大的,而且随着富人财富的增加,它的边际效用越来越小;一个单位的财富对于穷人来说,它的边际效用是很大的。因此,如何降低富人财富的增长速度,提高穷人财富的增长速度,就是实现帕累托改进的经济学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财富均衡,才能使整个社会的总效用达到最大。
3.从社会总效率来分析。腐败行为严重地挫伤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事实表明,权力垄断社会资源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收入分配的危害,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性垄断所造成的分配缺陷危害更大。每一社会成员都有自己的智力优势及技术专长,健全的社会经济秩序会促使每个人尽力发挥自己的特长,使社会人力资源得到最优配置。而当今社会腐败行为的盛行,严重挫伤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因为一个人靠勤劳、智慧致富,而另一个人靠投机、贪污受贿发财,除去金钱来源的道德判断外,这两者却是等值的,金钱并不因为它的不同来源而留下不同的痕迹。这在经济学里有个专门的说法,就是“劣币驱逐良币”。而“劣币驱逐良币”的逻辑结果是:只要劣币和良币等值,只要现行体制不能惩罚手持劣币者,人们便不会奉公守法,而是会仿效那些投机取巧以及贪污受贿者,整天想着歪门邪道、不务正业。这种现象长此以往的存在势必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是社会资源的最大浪费,是社会总效率降低的关键因素。
三、腐败治理的经济学分析
既然腐败的产生与现行社会的市场机制存在着必然的联系,那么我们只能把它理解为人类在追求经济效率、社会公正方面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既然腐败是政治权力的衍生物,只要权力存在,腐败就不会自动消亡,那么,我们的反腐败目标就不应是幻想如何彻底消除腐败,而应该是实事求是的定为如何最大范围和最为有效地遏制腐败。
1.利用最小治理成本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及扩大。分析近期发生的大量腐败案例,我们发现大量腐败分子在为党工作的很长一段时期都是好的,而在腐败的初期也仅仅是接受小恩小惠或谋求很小的私利,而在后期,他们的私欲急剧膨胀,大量贪污受贿,甚至是走私贩私、出卖国家的利益。如果把腐败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用L表示,那么L对于时间T是一个单调递增函数,如图1所示。
附图
腐败是权力的孪生兄弟,从权力产生时起,腐败就如影随形。腐败与反腐败也成为一个纠缠不清的永恒话题,引起人们无休止的探索和论争。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腐败问题持续升温,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关于腐败的研究也广泛的涉及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诸多领域。本文拟从产权角度,应用现代产权理论的核心——科斯定理对腐败特别是寻租性腐败作出新的解读
一、腐败与寻租性腐败
很难给腐败下一个通用的定义。“腐败”的内涵和外延都具有不确定性。几乎任何对腐败的研究都会给出自己的定义。在此我们列举一些被广泛援引的“腐败”定义。
苏珊·阿克曼:第三方(相对于委托人和人而言)试图以额外支付来影响人决策,而且这笔支付人及第三方均未上报委托人。【1】
亨廷顿: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2】
纳伊:由于私人相关(个人、近亲、派系关系)的金钱或地位获益而偏离某个公共角色的正当职责的行为。【3】
不论任何定义都要解决一个问题,即判定一项交易是否为腐败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所能引以为标准的无外乎三个方面:公共利益、公共意见及法律规范。但此三点当中的任何一方要想予以清晰界定都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也正是腐败难于定义的根源所在。但是从腐败防控的角度出发,我们就没有必要过于细致的探究腐败的边界所在,因为腐败难于界定的部分必然是腐败这一矛盾统一体中的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
一般而言,在经济学领域,腐败被定义为一种寻租活动。经济学意义上的寻租是指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因此它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但是当寻租活动与政府权力相联系时,就成了通常意义上的具有否定意味的“寻租”了。从图洛克对寻租的经典定义我们就能看出来。他认为寻租是“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4】图洛克定义的寻租已经很明显的与腐败相联系了。因此寻租不能等同于腐败,寻租不必然与政治权力相关,而腐败也不只产生于寻租。但是二者确实有交集在,即是寻租性腐败。寻租性腐败的概念于我国目前的腐败问题研究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处于经济政治的转型时期,腐败的起因、表现形式、防控机制等都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腐败。而转型时期腐败的主要表现,即是寻租性腐败。
二、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现代产权理论的核心。“科斯定理”这一概念并非由科斯本人提出,而是由施蒂格勒发明。科斯定理有三种不同的版本。根据张五常的总结,第一种是标准意义上的科斯定理,是科斯于1959年在“关于联邦通讯委员会”的论文中提出的,表述为: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第二种版本也称为无相关性定理。是从科斯的《社会成本》中引申出来的。它表述为:如果产权被明晰地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利用效率与谁拥有产权无关。这是最流行的有关科斯定理的一种说法。第三种版本表述为:如果权利能被清晰地界定且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帕累托条件将能够实现。【5】
大多数的研究者都以第二种版本为科斯定理的原型。它包括两个核心概念。一为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指除了价格之外影响交易的成本的总称。它是分散的所有权、私人财产和交易的产物。【6】交易成本不只存在于经济领域,而是存在于现实世界的方方面面。所有人与人之间的活动都可以界定为交易活动,而任何交往活动都是要耗费成本的。科斯定理的另一个核心概念是产权。产权可以界定为“在一系列可选择的排他中作出选择的权利”。对于产权究竟包含哪些内容,说法不一。我们以新制度主义学派代表性著作的解释为准,将产权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是使用一项财产的权利,即规定某个人对资产的潜在使用是合法的。第二是从资产中获得收入以及与其他人订立契约的权利。第三是转让有关资产所有权的权利。【7】
从科斯的无相关性定理中可以看到,在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无论产权属于博弈的哪一方,结果都将是有效率的。但是正如张五常所言:“明晰界定产权和零交易成本的双重规定是多余的。如果交易成本确实为零,权利的界定可被忽略。”【8】在现实社会中,交易成本是不可能为零的,因此科斯对零交易成本的限定也成了许多学者批评的口实。但是,科斯本人不可能认识不到交易成本是不可能为零的。他所想要强调的,恰恰是我们需要对交易成本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倾向于把科斯定理当做对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经济进行分析的道路上的垫脚石”【9】。科斯正是试图通过引入交易成本这一分析工具,对古典经济学进行矫正,使其能够解释交易成本不为零的世界。
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如何才能使得资源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改进呢,科斯已经给出了答案,“如果我们从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转向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那么,立刻变得清楚的是,在这个新天地里,法律制度至关重要。”【10】由此可见,科斯定理的真正目的或者引申的科斯定理应该是: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对资源配置效率将产生重要影响,只要交易成本大于零。【11】这样,我们就可以对科斯定理作出更宏观的解读:“如果在政治与经济领域的交易成本都为零,那么一国的经济发展并不受政府类型的影响,但是如果存在正的交易成本,那么一国的政治权力的分配和制定规则的制度结构就成为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12】这种对科斯定理的宏观解读,也正是本文将科斯定理与腐败分析相结合的纽带。
三、寻租性腐败的解读
从以上对科斯定理的解读我们可以理出一个清晰的逻辑过程。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交易成本的有效控制为前提,交易成本的水平又决定于产权归属的清晰程度,而产权的清晰度在最终意义上受制于权力结构和制度规则。下面即以此逻辑来分析寻租性腐败。
1.寻租性腐败的成本层面
寻租中的“租”亦称“经济租”,它是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的机会成本的剩余。市场经济中某些领域存在着高于其它领域的经济租是一种常态,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会使得各个部门的经济租水平逐渐振荡至平均状态,在此间的经济主体对经济租的追寻是一种生产。而对由于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而产生的经济租则不可能由自发的市场调节来完成,于是各种经济主体就会以非生产性的方式,通过合法的或非法的途径来“寻租”。
在寻租过程中,政府官员一方并不是一种被动的接受状态,而是往往会主动的设租,谋求各种利益。因此寻租性腐败实际上是政府官员和政府外的经济主体利用制度的漏洞双向寻租的过程。这一过程首先造成了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其次,它们本身白白耗费了社会的经济资源,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浪费在这些于社会无益的活动上;第三,这些活动还会导致其他层次的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13】布坎南将寻租活动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社会经济主体对相关官员的行贿寻租。由于主管官员从第一层次的寻租中获益,接下来便会吸引人力物力为争夺主管官员的肥缺而发生第二层次的寻租竞争,最后由于第一层次寻租收入往往不是由一个人独占,因此又会引起相关利益群体对这些收入的进一步寻租。【14】另一方面,对于没能及时寻租或者是在寻租中失败的其他经济主体而言,他们也不会停止寻租,而且会继续加大对寻租的投入。这是一个无休止的过程,交易成本也在这一过程中趋于最大化。正是由此,寻租行为被称为人类的“负和游戏”。
2.寻租性腐败的产权层面
本森把寻租看作是个人或团体对既有产权的一种重新分配方式。人们可以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来处理产权,也可通过政府来重新定义或分配产权。【15】当政府以公正超然的社会管理者的角色通过制度或法律途径来重新分配产权时,就是一种积极的作为,不存在寻租,但是当政府官员通过人为操作来重新分配产权时,就产生了寻租的空间,造成了交易成本的增加。
科斯定理对产权的强调,最初是为了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外部性问题。任何经济活动都会存在正的或负的外部性。从产权的角度来理解,即是产权本身是不可能完全清晰界定的。例如一块由农民私有的土地,他拥有对这块土地的处置权,收益权以及让渡权。但是这并不是土地产权含义的全部。一方面这块土地上不能用来种植大麻等违禁作物,另一方面,旁人有欣赏这里风景的权力,航空公司有从土地上空飞过的权利有拍照的权利。因此拥有一件物品的产权,远远不意味着拥有所有与这件物品有关的行为的选择权。【16】因此科斯定理中的产权不应狭隘的理解为财产权,而是包含了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这种产权的有限性正是造成经济外部性的重要原因。
对于寻租活动,正如本森所言,是对产权的一种重新分配方式。这种产权的重新分配并没有在公开竞争的环境下进行,某个经济主体通过行贿寻租获得了此项产权,但是同时其它人参与公平竞争此项产权的权利便被剥夺了。而且行贿者得到此项产权后势必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种非法得来的优势地位必然会进一步危及市场上的公平竞争。
3.寻租性腐败的制度层面
萨德霍尔茨和科特泽尔通过对五十多个国家腐败程度的实证研究得出了制度与腐败程度的两点相关性。其一,个体经济的自由度和腐败程度成反比,国家对经济的控制程度和腐败程度成正比;其二,民主制度和价值的强度和腐败程度成反比。【17】除了印度、新加坡等少数例外,大多数国家的腐败现状都支持此结论。其中原因何在呢?从产权理论的角度看,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产权是一种限制性的权利,可以说产权在价值层面上是和自由相关的。二者都是在一系列的可能行为中作出选择的权利。【18】因此产权的清晰势必要求个体经济的自由。个体经济的自由又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为前提。寻租性腐败的实质是权力对资源的强行配置,权力挤占了本应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正如我们所熟知的“诺斯悖论”指出的“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但是,国家也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19】民主制度和价值存在的意义就是对政府权力这种“必要的恶”进行制衡,限制其对经济管制的空间,保护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先地位。
四、启示
在将科斯定理与寻租性腐败进行结合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腐败特别是寻租性腐败,固然应从机制层面对其防控进行设置,但更根本的应是设定以产权的明晰和保护为核心的制度安排。但是就现实操作而言,既有制度是我们不能重新选择的。因此我们不妨将科斯定理作进一步的引申: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制度设计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上,而且体现在以产权保护为核心的法定权利的二次分配上。
应该看到,作为权力的伴生物,只要公共权力存在,腐败就不可能断绝。产权由于其复杂性也不是单纯的制度设计所能完全限定的。因此我们的制度改进不仅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而且也很难一直是帕累托改进,而更应以卡尔多改进作为一种常态。
【1】苏珊·阿克曼:《腐败与政府》,第3页,新华出版社,2000
【2】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58页,华夏出版社,1988
【3】张军:《特权与优惠的经济学分析》,第92页,立信会计出版社,1992
【4】戈登·图洛克:《寻租——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第27页,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5】约翰·伊特韦尔,默里·米尔盖特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一卷》,第499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
【6】杨春荣主编:《当代西方经济学新词典》,第162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7】思拉恩·埃格特森:《经济行为与制度》,第36页,商务印书馆,2004
【8】同【5】
【9】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转引自赵守国:《科斯定理的实质及其学术纷争》,《经济学家》,2004.4
【10】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第217页,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0
【11】赵守国:《科斯定理的实质及其学术纷争》,《经济学家》,2004.4
【12】同【7】,217-218页
【13】陆丁:《寻租理论》,汤敏、茅于轼主编:《现代经济学前沿问题》(第二集),143-144页,商务印书馆,1993
【14】布坎南:《关于寻租社会的理论》,《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8年第6期
【15】同【13】
【16】薛兆丰:《浅说产权》
(1)准确把握警务形势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 贺电
法学论坛
(7)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白莉 江钦辉
(12)以国家审计为视野重构监所检察监督模式 陈波 张文峰 刘利平
(18)证据合法性的证明问题探究 杜利民 雷建昌 赖善明
(24)应然与实然的博弈——环境犯罪危险犯设立之必要性问题探讨 乔青
(32)试论夫妻离婚时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李红宇
社会学研究
(36)美国仇恨犯罪介评与我国刑法理论的应对——兼及群体性事件的刑事治理观 孙道萃
(41)法律移植问题的再思考——质疑方孔先生移植论 王琴
警务实践
(48)中国公民湄公河被害案对海外公民安全的执法保护之启示 张杰
刑事侦查
(54)我国侦查主体设置的变迁与重构——以改革开放为研究起点 肖军
(62)职务犯罪嫌疑人供述动机实证调查与分析 王秋杰
(70)不锈钢刀面上重叠指印分离技法的探讨 王伟
警察教育与训练
(75)大学生学业观教育体系探析——以公安院校学生为样本 田勤
(82)公安院校交通技术实验室建设刍议——以四川警察学院为例 石臣鹏
(87)对当前擒拿格斗培训的几点思考 李军 邬明洪
(90)主位推进模式对警务英语口语语篇教学的启示 郑洁
探索与争鸣
(97)预防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郜尔彬
(102)论人民警察的尊严及其捍卫 邹卫农
(109)高校教师学习观的现实审视与建构思考 刘文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以及国家市场经济结构战略转型的深度实施,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正在成为国家各相关部门以及各行各业正在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从经济学视域下对公路路政超载超限治理进行分析与探讨,了解超载超限的根本原因并制定一些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从而使交通运输更好的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利益驱使下的超限超载分析与论述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任何事物或者是行为的产生都是从经济利益角度上诱发的。在国内,目前有不少地区为了加快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大力输出本地资源优势的同时,全力开展招商引资为地方的工业化快速发展提供助力。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地区的交通运输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毕竟作为经济发展的纽带,商品流通离不开交通运输。但是某些运输企业或者是个体车主为了实现运输的利润最大化,往往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超限超载式的运输,这对于作为运输基础设施的公路所造成的危害是比较大的,同时运输秩序的破坏也会对投资环境以及地方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造成恶劣的影响。而一些相关部门和群众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的推波助澜更是加剧了这种危害的增长。究其根本性的原因还在于利益的趋势以及利益控制不均衡,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地方利益角度上考虑,超载超限运输可以加快地方优势资源的输出,从而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由于我国的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在一些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不发达的地区,采用公路运输正在成为资源输出的重要形式。当公路运输不能满足输出需求的时候或者是运输行业竞争激烈而压低运输成本的时候,就会出现超限超载的运输情况。
其次,从行业利益上来看,可以实现经营的利润最大化。在市场经济下,经营的目的在于资本的收益以及经营利益的最大化,超限超载正是实现经营收益以及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有效手段。
最后,从个人利益角度上考虑,不超微利、小超小利、多超暴利。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超载超限成了个人实现经营收益、创收的重要举措,这也是超载超限防不胜防、屡禁不止的一大重要原因。
二、超载超限对于经济发展的制约性影响
超限超载形成的原因是来自于多方面的,其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因为其牵涉到的环节众多而呈现出多元性。具体的内容主要右下几个方面:
(一)超限超载对于地方投资环境的破坏
目前我国各地区都在致力于经济的全面发展,良好的投资环境正在成为制约招商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不仅仅包括政治环境同时还包括经济环境。而经济环境通常又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两大方面。硬环境主要包括公路交通为主的基础服务设施,软环境则是地方制度、风俗、文化等精神文化内容的综合。超载超限运输在破坏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同时,更是对地方规章制度、交通环境的严重破坏,因此可以说是对地方硬环境和软环境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二)超载超限运输对于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超载超限的车辆往往因为载重符合超标,从而造成车辆的超标排放,再加上行车带起的微尘以及噪音污染等等,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成为了社会生活以及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难题。这样的生态环境对于招商引资以及地方服务业、旅游业等经济多元化发展道路的建设是极为不利的,严重的甚至还会造成一些行业或者是产业的转移、搬迁。
(三)超载超限运输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
目前的国内各地方运输行业发展过快,缺乏有效的制衡和长远发展规划。运输的主体过多,并且个体、小运输企业占据的比重比较大,运力比较分散,并且供大于求,行业内的竞争比较激烈,互相压价造成运价偏低的现象比较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企业或者是个人不顾法律法规而选择超限超载运输方式来实现经营收益,可以说是环境使然或者说是迫不得已。但是,局部的超载超限又对合法经营的运输企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从而更加容易引起超限超载在行业内的大范围扩展。此外,超限超载还极易造成相关部门的腐败,从而影响社会风气。
三、经济学视域下的路政超限超载治理措施
通过我们对超限超载发生的根源以及超限超载对经济发展造成影响的分析和论述,我们可以制定一些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以提高交通运输的规范性、稳定性,从而保障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其详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提高运输行业人员法律意识
加强交通运输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法制管理依然是关键所在。交通运输相关从业人员是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主体所在,因此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制观念,对于有效的杜绝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有着很好的作用。具体的措施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大力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对象,让驾驶员以及运输专业户学法、守法、懂法,为路政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另一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超载超限的危害性,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比如说通过广播介绍典型的案例,通过电视媒体进行生动、形象的直观宣传,以此提高人们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组建高水平的执法队伍
执法队伍是治理超限超载的根本所在,更是各项措施的实施者,因此执法团队的综合素质水平是路政超限超载治理好坏的关键所在。组建高水平的执法队伍,首先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围绕着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宗旨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职业素养教育以及勤政廉政教育。通过定期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为高水平执法团队的组建打下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此外,推行服务性的管理也是当前路政管理中比较重要的一项措施,让执法管理人员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增强路权、维护路产”为执法的核心内容,努力做到文明执法、全面热情服务,以适应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
(三)各部门协同作业,走综合性治理的道路
想要高水平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就需要我们从当前的交通运输管制需求出发,制定比较详细、全面、科学的计划。在道路管理的过程中,构筑多道防线增加超载治理的范围,做好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衔接工作,是超限超载车辆无路可逃,无所遁形,杜绝超载超限人员的侥幸心理以及某些驾驶人员混水摸鱼的心态,从思想意识上扼制超载超限行为的发生。此外,召集公安、交通、工商以及资源管理部门、新闻媒体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大队,统一政令、协同作业,让管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走预防性管理的道路。此外,加大超限超载的惩罚力度、范围以及内部腐败的惩罚管理力度。比如说,一经查出超限超载的行为,不仅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同时还对相关企业以及运输企业进行处罚,杜绝之前的罚款收费后立即放行的做法。而对内部产生的腐败则要坚决制止,杜绝徇情包庇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出,不仅要给予行政上的处罚,还要追求其法律责任,以此来提高执法人员的公平、公正性。
四、总结
关于经济学视域下的公路路政超载超限治理措施,本文主要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较要的论述,具体的内容还应该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以及路政管理的实际需求来综合性的论述。总之,治理超限超载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这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与创新,只有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的稳定发展环境,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超载超限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刘莉,李巧莎,耿军会. 公路超载的经济学分析及治理对策[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