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的意义合集12篇

时间:2023-09-11 09:18:43

自然灾害的意义

自然灾害的意义篇1

生命教育是教育组成部分,是国民素质教育的基本手段,是身心健康成长的必然条件。自然灾害教育是生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开展自然灾害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幼儿具有自然灾害意识,掌握躲避危险和逃生的技能和方法。幼儿是祖国的未来,他们学什么和怎样学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只有让幼儿掌握了生存下来的希望,才有建设明天的可能。

在日本全国各地设有不少地震博物馆和地震知识学习馆,免费向市民开放。日本所有学校每年都要有计划地进行4次左右的全国学校自然灾害模拟教育[1]。在美国一些幼儿园经常举行突发自然灾害的应对演习,还有的幼儿园每学期都安排有一个消防周,让幼儿参观消防站,看消防员做消防演习,让幼儿学会如何在紧急情况下逃生,掌握应对自然自然灾害的能力;德国政府则利用“危机预防信息系统”向人们集中提供各种公民保护以及危急情况下自我保护的知识,加深公民对自然灾害的认识,培养这种防灾意识。

国外培养人们灾害意识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我国的教师和家长应该转变观念,从处处庇护幼儿,让幼儿生活在只有美好的虚幻世界里,转变为让幼儿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了解真实、全面的世界。在幼儿园开展自然灾害教育,帮助幼儿转变凡事都依赖成人的做法,使幼儿学会懂得保护自己,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他人。作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抓住时机,对幼儿进行简单的指导和教育,如地震、海啸、火山爆发,还有洪水等不同灾难的特点、预防和应急措施。幼儿园更是要把自然灾害教育渗透到日常的活动和教育中,以从小培养幼儿的灾害意识。

二、帮助幼儿学会自救技能

在幼儿园开展自然灾害教育,除了让幼儿具有灾害意识外,也能教给幼儿掌握自救的技能和方法。教会幼儿尊重生命,学会自救,因为生命对于我们来说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只有生命。如何合理有效地进行自然灾害教育,教给幼儿躲避危险和自救的技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是幼儿教育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灾害教育一定要从幼儿抓起,只有真正做到了然于心,当灾难降临之时,才能从容应对。

在幼儿园开展自然灾害教育能锻炼掌握灾难应对与救助技巧,提升应对灾难的能力,并激发幼儿的灾难意识。幼儿通过游戏、多次重复练习动作和演练等活动形式可以获得有关自然灾害知识经验,巩固逃生技能技巧,促进思维发展。例如,游戏、演练的形式能使幼儿在紧张愉快的氛围中不知不觉地借助奔跑、跳跃来协调肌肉运动,促进新陈代谢,提高机体适应能力,从而增进健康、增强体质。经常改变活动方式(如采用竞赛的方法等),给予一定的挑战性,提高要求,可以提高幼儿的反应速度、力量、灵敏、耐力等身体素质,提高在灾害发生时判断的时间、空间的本领,提高他们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

自然灾害的意义篇2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日益增强。人类在极力为自己创造一个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主要是物质条件)的同时,却频繁遭受来自大自然的威胁,全球范围内自然灾害的发生率明显提高,自然灾害已成为人类生活中的最大威胁。长期以来人们在自然科学领域和管理学、社会学等人文社科领域对自然灾害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尽管如此,却很少有人从哲学的视角来探究自然灾害,而事实上给予自然灾害一定的哲学关怀也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因为只有从哲学上对自然灾害进行认识研究,才能使人们更加深刻地把握自然灾害的本质,有利于澄清人与自然的关系,明确人类究竟该如何面对自然灾害。

一、历史上对自然灾害的认知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自然灾害便与人类相随相伴。历史上人们对自然灾害的形成存在诸多不同的认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然灾害是由某种超自然的力量或神的意志决定的

在中国商代,由于当时生产力低下,人们对自然灾害无法抗御,而又不能对自然灾害作出合理的解释,于是就把自然灾害产生的原因归结为某种超自然力量的作用。如殷墟甲骨卜辞有:“甲辰,帝其令雨?”“帝其令风” “帝其降堇?”①说明当时人们相信大自然与人世间一切都是上帝直接主宰的,这种主宰没有任何选择,与人事的好坏没有什么关系。孔子认为天不仅是个人的死生祸福的主宰者,也是自然界的最高主宰者。《论语》有记载,“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②

古希腊哲学家克塞诺芬尼认为:“有一个唯一的神,是诸神和人类中间最伟大的。神是全视、全知、全闻的。神毫不费力地以他的心思左右一切。”③法国历史学家勒内・法维耶曾指出,“正如对于所有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一样,人们也是用神的干预来解释自然灾害的,遇到火山爆发、地震时尤其是这样,因为这种灾害的力量好像来自让人捉摸不透的、让人无法理解的大地。”④

2.自然灾害是由于人君失德或人类自身的罪孽而招至天谴引起的

春秋中叶的伯宗把不利于奴隶制的违反“亲亲”和“尊尊”原则的“反德”事件,说成是发生自然灾异的原因。他提出,“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⑤汉初的陆贾提出“世衰道亡。非天之所为也。乃国君者。有所取之也。恶政生于恶气,恶气生于灾异,蝮虫之类,随气而生,虹之属,因政而见。治道失于下,则天文度于上。恶政流于民,则虫灾生于地。”⑥

在欧洲历史上,每逢瘟疫等自然灾害发生,人们便对犹太人进行人身攻击,认为是犹太人造成了这场罪恶。公元六世纪和公元七世纪中晚期,罗马帝国以及更广大世界大部分地区发生了大瘟疫,《圣徒传》作者兼历史学家、以弗所的约翰把这场大灾难归结于“上帝的愤怒。”⑦

3.自然灾害是由于自然界本身失调或失衡引起的

西周时期,人们开始怀疑上帝鬼神,认为人民所受的灾害不是上天降下来的:“下民之孽,匪降自天”。⑧西周末年伯阳甫(伯阳父)论地震,认为“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⑨春秋时期,天文学家把阴阳看成是事物自身的客观发展过程,把有规律性的自然变化叫作“阴阳有序”;把自然界的反常现象称为“阴阳失调”。东汉王充认为自然界的万物都是由元气构成的,元气运动的特点是“和”与“通”,他说:“夫阴阳和则谷稼成,不则被灾害。”“血脉不调,人生疾病;风气不和,岁生灾异。”⑩宋代张载在《太和篇》中说道:“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相荡、胜负、屈伸之始。”11意即气自身就具有上浮、潜沉、升起、下降、运动、静止的本性,这些作用经常是不平衡的,打破平衡时就有胜负屈伸。按照这种观点,自然灾害就是平衡被打破的结果。

4.自然灾害的发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

当前,人们对自然灾害形成原因已基本形成了共识,普遍认为自然灾害的发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是地球和各圈层物质的运动和变化,如海水的异常运动会导致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的发生。社会因素也就是人为的作用和影响,如过量开采水资源造成地面沉降、环境污染造成酸雨赤潮等。“人类的活动已达到足以影响自然界,并使原有灾害加剧或产生一些新的灾害。”12

总之,纵观历史上人类对自然灾害的认识,自然灾害的产生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唯心主义的观点,认为自然灾害是上天(上帝)的意志决定的或是上天(上帝)对人实行惩罚引起的;另一种是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自然灾害是由自然规律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或者是由于某种失调引起的。无论是哪种观点,实际上都蕴含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哲学视域下自然灾害的本质

1.自然灾害是人与自然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

理解“自然”是把握自然灾害本质的前提。对于“自然”,不同历史时期人们有着不同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事物的自然本性,即事物生来就有而不是外加的属性。二是指事物的某种存在状态,即一切人之外的存在物。如人们通常所讲的自然界、自然物体、自然环境等。而本文所讨论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是指人与第二种意义上的自然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

长期以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主要存在两种理论:一是自然中心论,二是人类中心论。“自然中心论”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和奴隶制社会,那时一方面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人类只能靠天吃饭,被动地适应自然,受自然所支配,对自然充满了崇拜和敬畏,于是产生了自然中心论。认为“自然”是至高无上的,人只能服从自然,即所谓的听天由命。另一方面是统治阶级出于自身统治的需要,宣扬一切都是上天的意志,是不可违背的,以此来扼杀人们的反抗心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当然,这里的“自然”概念比较模糊,可以是指“人”之外的自然界、也可以是指上天或者神灵等。

随着科学知识的积累,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开始从消极顺应自然逐渐向积极改造自然转变,同时对自然的敬畏态度也有所转变,当人类在一次次胜利征服自然之后,人们就开始怀疑自然的力量、上帝的存在,认为人类才是世界的主人,于是“人类中心论”也由此产生。所谓人类中心论,就是把人作为宇宙的中心实体或目的。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空间上来说,人处于宇宙的中心位置;二是从地位上来说,人处于世界万物的核心地位。第二层含义应该是人类中心论者最为直接推崇的观点。正因为他们认为人是宇宙万物的核心,人就是世界的主人,世界万物都是为人而存在,那么人就可以随意地利用世间之万物来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和无尽的欲望。由于人自身的特殊性,即人生存发展的需要离不开万物,使得人类中心论在历史上成为了一种主流理论。古今中外,明确提出这种观点的哲学家不乏其人。如中国古代董仲舒提出了“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的观点。古希腊普罗泰戈拉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在近代,康德则提出了“人是他自己的最终目的”。并指出:“人能够具有‘自我’的观念,这使人无限地提升到地球上一切其他有生命的存在物之上,因此,他是一个人。”

当人们把 “人类中心论”作为满足人类不断膨胀的贪欲而肆意掠夺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的理由,把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作为征服自然的手段时,于是造成了生态环境危机迭起,自然灾害频发的局面。20世纪以来,科技日新月异,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达到空前水平,但是,人类遭受自然灾害的破坏也空前严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呈现上升趋势。这意味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日趋紧张、日益恶化。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这种关系的变化。

所谓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灾变对人类生命和财产以及人类生存发展环境造成伤害的现象和过程。由此,自然灾害的形成主要是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发生自然灾变,二是对人类社会造成伤害,因此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恶化就可以从这两方面体现出来。从自然灾变的发生来看,20世纪以来呈现出越来越严峻的形势,自然灾变日渐频繁,尤其是不断出现各种新的自然灾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的科技水平大幅提高了,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生产能力也空前提高,人类既向大自然肆意开发和占领,又向大自然肆意排放废弃物,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危机,再加上各种各样不合理的工程项目建设,于是大大促进了各种自然灾变的不断发展。马克思说过:“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在一个半世纪以前,马克思谈到了“人化自然”,今天,整个世界几乎就是一个“人化自然”的世界,未经人类开发的自然已经难以找见,正是人类改变自然的活动,造成或者加快了自然界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异变和灾变。

正如日本社会活动家池田所说:“人类力量所创造的文明背叛了人类自己,也正被这种文明送进坟墓。”这种观点虽然有失于偏颇,但也确实说明了人对自然的破坏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再从人类社会受到自然灾变的伤害这个角度来看,任何一种自然灾害,无论其原始灾变的发生是否与人的行为有关,但是就其成为灾害而言,首先就是与人类社会密切相关的,离开了人,任何灾变也就无所谓灾害了。比如拿地震灾害来分析,地震的发生可能完全是地壳运动变化的结果,但是,地震不是地震灾害,只有地震作用于人类社会,超出其承受能力,使人类社会受到伤害时,才成为地震灾害。反之,即使地震再强烈,破坏性再大,如果发生在海底或者荒无人烟的地区,也构不成地震灾害。由此可见,任何自然灾害即使是由纯自然因素导致灾变而引发的灾害都包含着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人类如果能够承受住灾变的影响,则不会发生灾害,如果承受不了灾变的破坏性,则灾害便随之发生,而且承受能力越低,则受灾程度就越大。

因此,无论是从人为因素导致自然灾变来看,还是从人类对自然灾变的承受能力来看,可以说,自然灾害正是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自然灾害的本质就是人与自然的矛盾与冲突。而这种矛盾冲突正在愈演愈烈,好在人类已经对自己的生存危机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合作,试图共同努力消除这种危机。

2.自然灾害是“人―自然” 巨系统内部失调的必然结果

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对自然灾害的认识来看,它主要强调灾害的产生是由某种失调引起。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自然观认为整个物质自然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自然界一切事物和现象都以系统方式存在着和发展着。系统原指由部分组成的整体、集合。物质系统指具有一定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关系与特殊方式中的两个以上要素或部分组成的具有特定的整体结构和适应环境的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有母系统和子系统、大系统和小系统之分,但任何系统都是相对的,它在作为母系统的同时又是另外一个更大系统的子系统。如生物界对生物界中的众多个体生物来说是母系统,而对整个自然界来说,它又属于子系统。

如果说人类与人类之外的自然界构成了一个高层次的、开放的、复杂的巨系统,则人类与自然界就是这个巨系统下的两个子系统。这样,人类与自然界之间就是同一个系统中的子系统与子系统的关系,而由于每个子系统下又都有层层子系统,即人类社会和自然界都有其构成的诸要素,因而除了具有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这种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外还存在着人类社会内部诸要素(更小的子系统)和自然界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各种关系。而无论是何种系统关系,都需要保持其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结构整体的谐调,才能保证系统的良性持续发展。这种协调主要表现为人与自然统一体内诸要素之间多样的统一、关系的和谐、力量的平衡。事实上在一定的时期和相对稳定的条件下,系统各部分的结构与功能处于相互适应与协调的动态平衡之中,人的生命体系和其环境体系的各种要素之间基本上处于平衡状态。但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们在过度地向自然索取的同时却不知保护和维护自然,于是就使得人与自然这个大系统中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失去了协调,致使原有的系统平衡状况遭到破坏。而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任何一个内部子系统诸要素之间的失衡本身也会导致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系统失衡。自然灾害就是人与自然的统一体内的系统协调遭致破坏的结果。

从根本上而言,事物统一体内的平衡协调是其存续下去的基本要求。现当代,全球自然灾害的频发,揭示了人类社会和自然界这两个子系统之间以及其内部要素不协调的本质特征。因此,要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必须保持人与自然统一体的协调性,而要保持两者之间的协调,自然系统内部的协调是基础,保持人类社会体系内部协调则是最基本的保障。“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以人与人的关系为中介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实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的恶化。”就全球气候变暖来讲,我们都知道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减排”虽然已经是人类达成的共识,但不同制度的国家、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均为了各自利益而对于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份责任却仍在纠缠不清、互相推诿,几轮的国际谈判至今都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二氧化碳排放量在继续增加,气候变暖没有得到缓解,根本原因就是人类内部关系没有协调好。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人类系统自身的不协调导致了与自然系统的不协调,进而使得人与自然所构成的整个大系统的不协调。所以,当务之急人类必须首先协调好人类自身的各种关系,才能保证人与自然统一体的协调演进。

引文注释

①任继愈.中国哲学史(第一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0、34.

②论语[M]..北京:海潮出版社,2007: 338.

③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9.

④任德胜.论自然灾害对中东文明发展的影响[D].西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98).

⑤(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619.

⑥国学整理社.诸子集成(第七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6:18.

⑦(英)戴维・基斯. 邓兵译.大灾难――一场黑暗时代的神秘灾难重塑了我们的现代世界[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 2-3.

⑧《诗经》.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 247.

⑨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9: 105.

⑩王充.论衡(卷5、卷14)[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72,224.

自然灾害的意义篇3

2自然灾害风险系统要素和风险形成机理

自然灾害风险系统主要由承灾体、孕灾环境、致灾因子等要素组成。承灾体系自然灾害系统的社会经济主体要素,是指人类及其活动所组成的社会经济系统。承灾体受致灾因子的破坏后会产生一定的损失,灾情即是其损失值的大小,而之所以会有损失,根本原因是承灾体有其核心属性———价值性。通常脆弱性是指承灾体对致灾因子的打击的反应和承受能力,但学术界目前对于脆弱性的认识并不统一。孕灾环境主要包括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位于地球表层,是由大气圈、水圈、岩石圈等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系统。孕灾环境时时刻刻都在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转化,当转化达到一定条件时会对人类社会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称之为灾变,这种灾变即为致灾因子,基于致灾因子的相关研究称之为风险的危险性分析,故危险性其实是表达了致灾因子的强度、频率等因素,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对孕灾环境和历史灾情的分析研究后以超越概率的形式给出地表加速度来表达某一地区或某一场地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相比于孕灾环境和承灾体之间的复杂关系,影响致灾因子的危险性大小的来源相对单一,完全由孕灾环境决定。因此,由孕灾环境、承灾体、致灾因子等要素组成的自然灾害系统,是一个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揭示的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承灾体可以影响孕灾环境,孕灾环境通过致灾因子影响承灾体,三者不仅存在因果关联,在时间、空间上也相互关联,密不可分。而关于自然灾害风险机理的表达,20世纪90年代以来,1989年Maskrcy提出自然灾害风险是危险性与易损性之代数和;1991年联合国提出自然灾害风险是危险性与易损性之乘积,此观点的认同度较高,并有广泛的运用;Okada等认为自然灾害风险是由危险性、暴露性和脆弱性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张继权等则认为:自然灾害风险度=危险性×暴露性×脆弱性×防灾减灾能力,该观点亦被引入近年的多种灾害风险评估。

3数学方法在灾害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国内外学者对风险评估中使用的数学方法做过系统的总结。张继权等曾对国内外气象灾害风险评价的数学方法做了较系统的总结,葛全胜等亦对自然灾害致险程度、承灾体脆弱性及自然灾害风险损失度等方面的评估方法做过评述。尽管这些方法因针对的灾种不同而不尽相同(如用于地震灾害的超越强度评估法、构造成因评估法等,用于洪灾的水文水力学模型法、古洪水调查法等),但总体而言,数学方法应用及风险定量化表达已成趋势:

①概率统计:以历史数据为基础,考虑自然灾害的随机性,估计灾害发生的概率,应用多种统计方法(极大似然估计、经验贝叶斯估计、直方图估计等)拟合概率分布函数。由于小样本分析结果稳定不好,为避免与实际相差过大,故要求历史样本容量较大,常应用于台风、暴雨、洪灾、泥石流、地震等灾害的风险评估。

②模糊数学:以社会经济统计、历史灾情、自然地理等数据为数据源,从模糊关系原理出发,构造等级模糊子集(隶属度),将一些边界不清而不易定量的因素定量化并进行综合评价,利用模糊变换原理综合各指标,能较好地分析模糊不确定性问题。该方法在多指标综合评价实践中应用较为广泛,但在确定评定因子及隶属函数形式等方面具一定的主观性,现主要应用于综合气象灾害、洪灾、泥石流、地震、综合地质灾害等等风险评估。

③基于信息扩散理论:以历史灾情、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统计等数据为数据源,是一种基于样本信息优化利用并对样本集值化的模糊数学方法,遵循信息守恒原则,将单个样本信息扩散至整个样本空间。该方法简单易行,分析结果意义清楚,虽然近年来受到较多学者推崇和研究,但对扩散函数的形式及适用条件、扩散系数的确定等尚待进一步探讨。该方法已有运用于低温冷害、台风、暴雨、洪灾、旱灾、地震、火灾等灾害的风险评估。

④层次分析:该方法来源于决策学,是一种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的系统分析方法,以历史灾情、社会经济统计、自然条件等数据为数据源。它利用相关领域多为专家的经验,通过对诸因子的两两比较、判断、赋值而得到一个判断矩阵,计算得到各因子的权值并进行一致性检验,为评估模型的确定提供依据。该方法系统性强、思路清晰且所需定量数据较少,对问题本质分析得较透彻,操作性强。该方法已经应用于综合地质灾害、洪灾、滑坡、草原火灾等灾害的风险评估中。

⑤灰色系统:以历史灾情、自然地理等数据为数据源,以灰色系统理论为基础,应用灰色聚类法划分灾害风险等级。算法思路清晰,过程简便快捷而易于程序化,但争议较大,故在国外研究中运用较少,在国内综合地质灾害、风暴潮、洪灾等灾害的风险评估中有所应用。

⑥人工神经网络:以历史灾情、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为数据源。选定典型评估单元(训练样本),将经过处理后的风险影响因子的数值作为输入,通过训练获得权值和阀值作为标杆;然后将其余单元的数据输入训练后的神经网络进行仿真,进而获得各个单元的风险度。其特点和优势是基于数据驱动,可较好地避免评估过程中主观性引起的误差,但因收敛速度对学习速率的影响会导致训练结果存在差异,且其“黑匣子”般的训练过程难以清楚解释系统内各参数的作用关系。该方法目前已经应用于洪灾、泥石流、雪灾、地震、综合地质灾害等灾害的风险评估工作中。

⑦加权综合评价:同样以社会经济统计、历史灾情、自然环境等数据,对影响自然灾害风险的因子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它们权重,以加权的、量化指标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估。该方法简单易行,在技术、决策或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和优选工作中有广泛运用,但需指标赋权的主观性仍是难以回避的问题。该方法目前应用于台风、暴雨、洪灾、综合地质灾害、生态灾害、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中。(以上几种方法的综合比较参考叶金玉等总结)各种数学工具的引入不仅为自然灾害评估方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让人看到各具特色的数学方法是对应着不同的自然灾害种类,这也是一种提示:针对不同的自然灾害可以且应当有不尽相同的评估方法和研究途径,但这并不影响自然灾害风险评估走向定量化的步伐。

4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

简单的说,自然灾害具有群发链发的特点,单一一种自然灾害往往伴随或者引发其他伴生(或次生)的灾害,对灾害链的研究,马宗晋等组成的研究小组曾给予高度的关注,史培军将其定义为某一种致灾因子或正态环境变化引起的一系列灾害现象,并将其划分为群发灾害链与并发灾害链两种,而群发的灾害或灾害链所引发的灾情必然是几种不同灾害与承灾体脆弱性共同作用所产生的结果,同时,还需认识到,不同自然灾害之间相互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这样的情况做单一灾种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显然是不合适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的评估就显得更有现实意义。综合自然灾害评估是风险和灾害领域的研究热点和难点,直到21世纪,学术界的研究方向才逐渐转向多灾种的风险评估。高庆华等认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是在各单类灾害风险评估基础上进行的,它的内容与单类灾害风险分析基本一致,所以采用的调查、统计、评估方法与单类灾害风险评估中用的方法基本相同,与单类灾害风险评估的根本区别是把动力来源不同、特征各异的多种自然灾害放到一个系统中进行综合而系统的评价,以此来反映综合风险程度;Joseph和Donald基于田间损失分布,提出以年总损失的超越概率来表示综合风险;而薛晔等却认为,在复杂的灾害风险系统中各个风险并非简单相加,对目前基本是单一灾种的简单相加的研究成果提出质疑,认为其缺乏可靠性,并以模糊近似推理理论为基础,建立了多灾种风险评估层次模型,对云南丽江地区的地震-洪水灾害风险进行了综合评估。

国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研究成果不多,且模型也相对较简单,更好的评估方法也还有待探索,有待更多数学方法的引入。此外,在建立评估模型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自然灾害风险的时空特性,即时间和空间上的分辨率,赵思健认为,同任何事物一样,风险也存在着时空差异,不同的灾种在不同时间、空间尺度上评估的方法和内容应有所区别,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到该评估的时间有效性和适用范围。因此,由于在某一确定的评估方法下各单一灾种在同一时间空间尺度上的时间有效性并不一定一致,如何考虑这种不一致对评估结果所造成的影响是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中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尽管有诸多问题困扰着多灾种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的发展,但相比单一灾种的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更符合实际生活中灾害群发的特点,其发展是防灾减灾工作的现实需要,决定了多灾种风险评估是风险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

自然灾害的意义篇4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在极力为自己创造一个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主要是物质条件)的同时,却频繁遭受来自大自然的威胁,全球范围内自然灾害的发生率明显提高。”1有关资料显示,20世纪前50年全世界有大灾16次,后50年有大灾30次,大灾次数明显上升。期间,中国发生的大灾多达15次,接近世界大灾的1/3。而面对自然灾害,人们不同的道德行为将直接影响到抗灾救灾的实际效果。因此,对自然灾害灾后救助的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是我们党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思想主张。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我党在新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也应该是灾害救助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灾害救助中坚持以人为本,首先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为生命对于任何人来说只有一次,没有人的生命,就没有一切人类文明。2008 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总书记在第一时间提出了要不惜一切代价首先救人的救援思想。 2008年5月18日,国务院公告,首次设立“全国哀悼日”,悼念汶川地震遇难同胞。秘鲁等国也设立“国家哀悼日”,为中国汶川地震致哀。这些都极大地体现了人们对生命本身的尊重。

坚持以人为本,要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因为财产是人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财产得到更多的挽救,既是对受难者的心灵慰藉,也能对灾后重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还需对灾民进行灾后的心理抚慰与救助。“自然灾害的发生常常难以预料,超出个人和团体的应付能力,这会导致灾民出现焦虑、恐惧、烦躁不安、消沉等不良情绪,形成心理危机。”2心理学研究表明,经历一次重大灾难后,受害人可能长期保留灾难中的种种痛苦回忆,造成心理创伤后应急紊乱。3因此,对受灾群众进行有效的心理救助,使他们尽快地走出灾害的痛苦和阴影,重建生活的勇气,同样是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

二、公平正义原则

救灾活动是维护公共利益的社会行为,因此,必须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自然灾害救助中的公平与正义主要是指在灾害的管理中坚持人与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等,维护人类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平与正义原则在救灾中主要体现在生命权、救助机会、物资分配等方面。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由于人人生而平等,人人都享有平等的生命权,在自然灾害突发的那一刻,人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逃生权利和享受平等的救助机会。不能以权力大小、级别或学历的高低来决定谁先逃生、谁后逃生。同样,在救援过程中,也必须实行无差别的救援,即“救人不挑人”,一旦发现受灾人员,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对其实施救援,而不能因为其身份、性别、国籍、受伤程度等不同而区别对待。

物资分配公平指对灾民在救灾物资的分配上必须坚持平等原则,不能因为是干部就多分。2008年汶川地震后,强调,抗震救灾物资的分配要根据受灾地区的情况,保证重点,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向群众公布救助标准、享受救助条件及救灾物资数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维护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权利。

三、儿童妇女优先原则

在自然灾害面前,虽然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求生机会,但是这种公平的求生权利事实上只能在一种理想状态下才能实现。这种理想状态就是当灾害发生时,每个人都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在足够的逃生机会和自救条件下获取自救。而现实往往却是受灾群体自救手段和途径非常有限,逃生时间极其紧迫。在如此尴尬的境地中,必然就会涉及到谁应当具有优先性的伦理问题。本文认为儿童妇女应该给予优先考虑和关注。

对儿童和妇女的优先保护,首先是由他们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儿童是国家和社会的希望,是人类的未来,其命运决定着人类发展的方向,其安危关乎着整个时代。妇女在生活中不仅承担着繁重的家务,更承担着繁衍下一代的责任,她们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儿童和妇女的保护,是人类保护自身种族繁衍的需要和本能的体现。其次是由他们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决定的。儿童和妇女都属于弱势群体,对于年幼的儿童来说,他们人生阅历有限,认识与理解能力不足,在重大灾害发生之际,面临生死逃亡,他们很难做出及时的反应和理性的判断选择,对逃生途径也掌握不足。妇女由于受生理、心理和体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灾害面前往往缺乏理性认知和科学判断,自救能力相对较低。而保护弱者历来是人类的传统美德,也是人性的体现,更是使他们真正享有平等生命权的需要。因此,在灾害面前人们应该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四、集体主义原则

在灾害中,集体主义精神必不可少。只有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在抗灾救灾中我们才能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渡难关。

⑴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是灾民成功自救的基础。因为一方面由于面对自然灾害的巨大风险,个人力量往往比较薄弱,再加上个人缺乏有效协调,不了解自救的科学步骤与合理方案,就难以实现科学逃生与有效的自救。另一方面如果每个人只顾及自己和其亲友,社会将陷于一盘散沙,社会功能将会失效,则个人就很难自救成功。因此,灾难面前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遵从集体的安排,积极参与社会团体的责任分工,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才能在与他人的合作中实现自救。4

⑵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是实现损失最小化救灾目标的前提。在某种情况下,当牺牲一个人的利益或少数人的利益能够换来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时候,个人或少数人如果能够在关键时刻勇于献身,牺牲自我的利益,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就能使灾害损失实现最小化。比如,在洪水灾害中,往往需要开辟泄洪区来泄洪,这样,一部分上游区域的人们为了保证更多下游区域人们的安全,就需要具有这种伟大的集体主义精神,在安全撤退的基础上,让洪水淹没自己的家园,而保证大多数人利益的安全。

⑶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是赢取抗灾救灾最终胜利的根本保证。因为自然灾害是整个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敌人,与自然灾害作斗争就必须依靠整个社会甚至全人类的力量。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凝聚集体的力量始终是我们战胜一切自然灾害的法宝。从灾害救助中我们可以看到,集体主义并非社会主义所独有,而是整个人类社会共有的精神。灾害救助中最为宝贵的团结互助精神就是来源于集体主义。无论是1998年的雪灾、洪水,还是2008年的汶川地震,我们之所以能够最终战胜它们,无不是靠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充分发挥了集体主义精神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是否会与提倡生命优先的人本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相违背?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既是为了保护更多人的利益、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同时也往往是成功自救的前提。这不仅没有违背人本原则,恰恰是人本原则的更好体现。而且,它是建立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自觉奉献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和坚持人本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不是互相否定的,而是辩证统一的。

五、紧急处置原则

所谓紧急处置,就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有效保护事物的安全,可以采取非常规的处事方法。在灾难面前,时间就是生命,坚持紧急处置原则,就能把握最好的救灾时机。这是减少、减轻自然灾害损失的一个重要前提。自古有“嫂溺叔援”的故事:“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儒家传统礼仪说,男女授受不亲,而当嫂子掉进河里时,孟子则认为小叔子此时冲破传统礼仪规范,援之以手去救嫂子是合理的。这既说明了人们应该视实际情况而变通的做法,也是对紧急情况下一种处事伦理原则的探讨。

自然灾害必须秉持紧急处置的原则,是由三方面决定的。一是由人的生理特征决定的。根据人的生命机理,人不吃不喝一般只能坚持72小时,这便是常说的72小时黄金救援期。所以救援工作要求及时有效,就必须坚持紧急处置原则。二是由自然灾害的突发性特征决定的。自然灾害的突发性,要求决策者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做出反应,紧急启动应灾机制,才能保证救援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赶到救灾现场,实施紧急救助。三是由自然灾害发生过程中的复杂性决定的。灾害发生后,人们在自救和救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难以预料的情况,需要采取一些紧急处置的方法。例如,当一个人被压在废墟下需断臂才能得救时,救护人员也应该果断采取措施,对其实施断臂措施以挽救生命。当然,这些紧急处置行为应该得到公众的理解和认可。

六、职权明确原则

在防灾减灾活动中,整个社会是一个抗灾共同体,必须保持减灾行为的系统性。也就是说,在这关键时刻,每个岗位责任人都是抗灾群体中的一员。在整个抗灾大军中,要保持职责权限的清晰划分,保障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畅有序,如此才能赢得抗灾工作的全面胜利。5灾害中的责任群体,通常是对灾害场地最为熟悉和了解的群体,或者是最具组织协调能力的群体。比如,剧院工作人员、学校老师、医院医护人员等即是责任人。灾害突然来袭,人们会陷入盲目和恐慌中,此时,恰当的抉择就意味着生的希望。慌不择路,行为盲目失当,就会导致更大的牺牲。因此,作为灾害中的责任人,就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一方面要在坚持非责任人优先逃生的前提下,做好示范、组织、引导工作,尽最大可能保障受灾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要防止责任错位现象发生。面对突发的自然灾害,责任人往往会陷入暂时的茫然与混乱,很容易出现哪里有危险就往哪里去的英雄主义行为。而这种放弃自己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盲目投入抗灾,就会导致社会救灾的无序和混乱,产生严重后果。因此,灾难中必须坚持职权明确原则。

在灾后救助的各项基本伦理原则中,可以说“以人为本”原则是最高原则,其他一切原则根本上都是为了实现“以人为本”的救灾目标。因为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才能保证占绝对数量的普通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坚持妇女儿童优先原则,才能使公平正义真正得以实现;只有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损失最小化;只有坚持紧急处置原则和职权明确原则,才能保证灾民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助。而这一切,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挽救和维护尽可能多的受灾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引文注释

1李萍.哲学视域下自然灾害的本质探析[J].改革与开放,2014(10).

2李萍,范存力,王锡伟.自然灾害的价值追问[J].求实,2011(06):38.

自然灾害的意义篇5

面对灾害时的被动承受显示出人在强大自然力量面前的无奈,但承受并非唯一选择,社会和个体的抗争是消除灾害或最大限度减轻受灾程度的约定行为。抗争既是主体对人之存在不屈意志的生动诠释,又是人脱离受灾状态实现自我解脱的拯救事件。从实际情况来看,现代小说中的拯救包括自我拯救与外在(他者)拯救,自我拯救表现为面对灾害及外来压迫的求生本能与自发反抗,外在拯救源自人的恻隐之心和制度文明,立足于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同时拯救的发生也不止于身体的脱困和复原,还包括精神的疗救或救赎。个体抉择与集体救助。遇灾逃荒本身就是灾民个体趋利避害的自救选择,逃虽艰难但仍有一线生机,留则魂守故土玉石俱焚。荒煤的《灾难中的人群》、李准的《黄河东流去》中灾民逃往城市,主要为那里有粥厂施粥救人。一旦官府不思救助或救助不力,受灾群体就会将对灾害的反抗转移到对统治阶层的反抗,丁玲的《水》、匡庐的《水灾》、徐盈的《旱》中都描述了灾荒饥馑时期官府不思作为,生活奢靡,最终引起灾民的群起抗争。逢旱祈雨同样是农民灾时的抗争手段,也是基于文化习俗流传下来的约定习惯,巴人的《灾》、赵树理的《求雨》、马烽的《祈雨风波》、高建群的《雕像》、路遥的《平凡的世界》、实的《白鹿原》等,都有祈雨现象的描写。若祈雨不灵而又条件许可,人们自然转向依靠人力或先进技术手段戽水抗旱、引水浇田。

就外在拯救而言,赵树理的《求雨》和康濯的《灾难的明天》展现了旱灾下政府主导的生产自救,开渠、打井、担水保苗,贷款、贷种组织生产,解决了无粮可吃的难题。《平凡的世界》和李尔重的《战洪水》描述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抗洪救灾行动。刘宏伟的《大断裂》中,林军生带领部队的特别搜救队,在救灾现场挖废墟、转移伤员、掩埋尸体,成为抗震救灾的中坚力量。拯救有时意味着对自我利益的放弃,甚至舍弃生命。《唐山绝恋》中,何亮在余震袭来时用双手托住了头顶滑落的预制板,救得他人脱险自己却埋身其中。刘凤城的《凤凰劫》和王离湘、刘晓滨的《废墟狼嚎》描绘了顾不上解救家人,奋力“搏杀”于掩埋他者生命的废墟之上的感人场景。心灵救赎与思想升华。灾害的破坏性固然能摧毁有形存在,同样能催生无形存在。其伴随的极致境况能让人脱离开日常眼光和常规成见,重新认识自我及其他事项,如生活、爱情、尊严、价值等,进而完成思想升华和心灵救赎。《大断裂》中刘火华遭遇地震头部被撞失忆,最终是关于爱情的图象密码帮助他恢复记忆,恋人秦丹阳在抗震救灾中的英勇牺牲,触发了其内心对放弃与成全的认同,此后三十年他陪伴恋人的照片坚守着精神世界的自足。同著中的韩蕙和刘大江因缘作弄未能结合,韩却陷入了不幸的婚姻当中。地震结束了韩蕙可恶丈夫的生命,震中经历让他们认识到争取自由幸福的重要,两人于震后抛开一切世俗的看法勇敢走到一起。张翎的《唐山大地震》中小登的返乡认亲,对于她以及家人都是一种精神释放,超越了怨恨、强迫性和原罪感。《唐山绝恋》中,周海光与杨氏姐妹阴差阳错的恋情生动的诠释着伦理亲情的纠葛与立足高远的放弃,爱情在此被升华为一种更大范围、更加宽广的对他人的爱心而走向永远;素云与黑子,一个是代表正义的警察,一个是恶的化身抢劫、犯,当两人同埋于废墟下时,黑子在素云的舍身相救中完成了精神的新生,人性之善被唤醒。

二、文化反思与批判模式

批判和苦难是灾害书写中最为常见的主题模式,相比受灾群体的艰难困苦,灾害发生或程度加重对应的人为因素更令人憎恶。毕竟,天灾本难揣测,人祸实可避免,人的行为得当可以避免灾害发生或减轻灾害程度,个体面对灾害时的行为态度也能反映出人性的复杂乃至文化根性和社会文明程度。大体来看,现代小说灾害书写中的批判性反思包括人性批判、政治批判和社会批判三方面,其所触及的问题已超出灾害本身进入文化审思层面。生存需求与人性丑恶。除去生命的终结,灾害最直接的威胁就是对人生活资料的剥夺,活命需求与资源匮乏的矛盾催生了“一切为了活着”的生存哲学,人的自私、冷漠以致残忍等负面因素在灾害的极致境况下展露无遗。端木蕻良的《科尔沁草原》中,人们一窝蜂争抢登上粥船攫取维持生命的渣沥,因争抢激烈终致粥撒船沉。靳以的《人间人》中,逃难船在洪水中遇到落水者抓船求救,为求自保有人抽出佩刀斩断了攀援的手。《平凡的世界》和马烽的《村仇》写村民之间相互争夺水源而结仇,甚至致人死命。如果说生存性争抢迫于无奈,为满足欲望而攫取或侵占则展示了人性之恶,丑陋而落后的灾民意识极易使素养差的人走上犯罪道路。《灾难中的人群》和《丰乳肥臀》(莫言)中,有人在灾后以米票、食物为诱饵顺理成章的完成了对女性身体的占有;更为严重的是吃人行为的发生,吃人挑战着人性和文化的底线,显示了特定时代精神秩序的失控。灾害描述中的“吃人”行为形式多样,沙汀的《苦难》写灾荒年代以人肉充当牛肉叫卖;《雕像》中幼年的老高被换到别家用开水煮食是易子而食的例证;《温故一九四二》更对灾害中活人吃活人,亲人吃亲人等进行了综合呈现:一个母亲把她两岁的孩子煮吃了,一个父亲为了自己活命把两个孩子勒死然后将肉煮吃了,一个八岁的男孩逃荒路上死了爹娘,被一家农民收容后成为口中之餐。官僚本位与权力渗透。“政治在最广义上是人们制定、维系和修正其生活的一般规则的活动。”

它既包括实体性的国家机器,也包括精神性的观念准则和思想学说。政治在中国更多表现为一种技术操作性的权力控制、官僚本位和斗争哲学,显示出意识形态的弥漫性存在。丁玲的《水》揭露官府只知收税享乐不知修堤防洪,最终大水冲毁了家园。匡庐的《水灾》、徐盈的《旱》、欧阳山的《崩决》、荒煤的《灾难中的人群》、石灵的《捕蝗者》等作品,上层阶级借灾敛财,强征租税,欺压弱小,骄奢淫逸。沙汀写四川灾区的一些作品如《土饼》《苦难》《灾区一宿》《为了两升口粮的缘故》《县长》等,一边是灾民的生存艰难,一边是当权者喝酒吃肉、吞赈灾款、征税派夫的行径。《温故一九四二》中,因蒋委员长对于灾害程度的有意低估,政府向灾区所征的实物税和军粮任务依旧不变,灾民即使卖田也不够交租子、军粮、赋税。政治批判既有前述的凭借地位垄断资源,也有依靠权力无限膨胀。实的《山洪》中供电局老李凭借手中的公权力欺压百姓引起公愤,以致他被山洪卷走被认为是老天有眼。平原上的歌谣》中,饥荒的原因并非自然灾害,而是上面不切实际的“把旱田变水田,淮北变江南”的行政指示。政治公共权力的介入同样会造成人对自然本身权利的漠视,雪漠的《大漠祭》、杜光辉的《浪滩的男人女人》、胡发云的《老海失踪》等都揭示了公权力与环境恶化的内在联系。

技术理性与唯利图式。现代性主导下的技术理性和工业模式,深刻改变着自然世界和人的观念世界,对科技神话的信服和对自我力量的确证,消解了前现代文化中人是自然的延续这一认识,不断强化着索取与征服的观念意图,造成一系列社会发展难题。张炜的《柏慧》中原本生机盎然、天蓝水清的大自然却遭到亘古未有的侵犯和伤害。海上钻井改变着海水的颜色,陆上矿井毁坏着平原,结果土地下沉海水倒灌,现代科技在提升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的同时,也在制造着新的人为性灾难。事实上,现代性的价值观念是无处不在的,它以超强的渗透力向现代都市的周边区域扩展,将原始乡野社会带入现代化轨道的同时,也在破坏着“荒野”之地的自然和精神生态。刘庆邦的《红煤》中,长期的狂挖滥采导致地表径流一天天下渗,造成红煤厂村周围自然生态的渐趋恶化。随着水资源的减少,河里没了鱼、虾、螃蟹,河坡里没有了花与草,村子山上的树木几乎死了一半,山林间没了水汽,也就没了灵气。哲夫的《天猎》、雪漠的《猎原》、杜光辉的《巴颜喀拉山的阿妈鱼》展示了人们为了自身利益和金钱需求,违反自然规律聚敛财富引来自然报复的现世循环。现代工业社会对于技术专制的强调和人的主体地位的塑造,导致欲望膨胀和利益崇拜盛行,“人之人性和物之物性,都在自身贯彻的制造范围内分化为一个在市场上可计算出来的市场价值。”f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异化”,已经切实威胁到人类当下的生存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深层观照与隐喻模式

隐喻的修辞功能重新定义了事物之间的关联,其作为思维方式和认知手段,则在更广泛意义上参与了人类认识世界、描述事物的过程。韦勒克认为“文学的意义与功能主要呈现在隐喻和神话中”,g德里达更将隐喻视为一切语言所共有的特性。隐喻作为间接的表述方式,通过比拟人事和意义转换赋予文本以精确的主题甚至创造意义。灾害书写中的隐喻超出对灾害自身以及人的行为态度和精神世象的描写,专注于表层意义背后的母题原型、思维(结构)模式及寓言警示。原型叙事与神话隐喻。灾害是自然现象也是文化现象,有关灾害的文化阐释和约定母题成为文学叙事参照拟仿的源域所在。在众多灾害类型中洪水无疑最具文化蕴含,世界各国的神话系统都演绎着洪水淹没世界,幸存者繁衍出新人类的创世原型。现代小说的水灾描写以对洪水神话的回应表达灭亡与新生的文化母题。《科尔沁草原》开篇讲到一个古远的传说:二百年前,山东水灾里逃难的一群,经历热灾、瘟疫、饥饿等磨难,在神的帮助下终于到达神秘的关东草原。虽然是集体逃生且缺少逃难的工具——方舟,然而这一群同样完成了繁衍后世的文化仪式,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鴜鹭湖人的“创世”寓言。莫言的《秋水》中,“我”爷爷从河北保定府逃到高密东北乡,成为这里最早的定居者,而当时东北乡方圆数十里的大涝洼,一到下雨就洪水漫天,作为开拓者的爷爷和奶奶颇似神话传说中大水灾过后繁衍后人的人类始祖。更为巧合的是,奶奶产下父亲恰在一场大洪水中,这似乎是在重演人之出生必与洪水相关的前世寓言。《小鲍庄》讲述的同样是一个与洪水有关的“创世”故事。小鲍庄的祖上被龙廷派去筑坝治水,某一年接连下了七七四十九天雨造成水灾,先人虽被黜官但觉对不起百姓,便到了鲍家坝下最洼的地点安家落户以赎罪,从此繁衍成几百口人的村庄。这些事例都可视为对原初洪水神话的仿写,意在暗示人的生存或灭亡与灾害紧密相关,甚至灾害业已成为民众生存的原型背景。水灾与个体梦境纠缠的背后,隐藏着民族记忆深处洪水肆虐、人类漂流的恒定图象。

二元对抗与结构隐喻。灾害作为自然现象是自然界的正常能量释放,因对人和社会带来损害才凸显其暴力化和负面性。因此,灾害进入人类视野后成为一种隐含着人与自然相对立的概念建构,其后果也会在社会内部造成人与人的对立。二元对抗作为人们认知世界的基本思维形式,一度成为现代文学叙事的元话语和隐结构。现代小说灾害书写中的对抗既包括政治上的阶级对抗,也包括生活中的思想对抗;既有人与人的对抗,也有人与自然的对抗。前面所述苦难与政治批判中统治阶层为获取私利,运用自身位置的“合法性”或者政权的强制力量向灾民搜刮掠夺,这种不对等的社会地位自然引起灾民奋而反抗,争取生的权利。面对灾害,抗争与投机的分歧代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对立(陈登科《风雷》);开发与废弃之间竟然上升到巩固无产阶级还是削弱无产阶级的问题(张抗抗《分界线》);拦海造田中间同样充斥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牛田洋》)。对抗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存在的不断强化,导致人与人之间相对抗的理论延伸到人与自然的对立。作品呈现出的多是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危害,以及人发挥主观力量战胜、征服自然的豪迈。如《分界线》中人群面对洪水的战斗豪情:社会主义时代的青年是不可战胜的,无论再来第三次、第四次洪峰,结果永远是被打败!新时期以来的灾害书写中同样延续着人与自然的对立,如郭雪波的《沙狐》和京夫《鹿鸣》中的垦田造成土地沙化,张抗抗的《沙暴》和姜戎《狼图腾》中的捕猎导致的沙化,《柏慧》和《红煤》中的过度采掘矿藏导致的自然报复等。灾害描写中对抗结构的稳固,造就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敌对化,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单向式与征服性,简化了灾害书写的叙事结构和主题深度。生态警示与寓言隐喻。生态预警小说是西方生态文学的重要构成,以预测和想象未来出现的生态灾难意象警示现在,又被称为“生态启示录文学”。布伊尔认为“预警性的启示录是当代生态文学的一个最有力量的核心隐喻”。

自然灾害的意义篇6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2(a)-0164-02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因此,与自然灾害抗争、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是当下中国几乎每时每刻都要面对和经历的特殊实践。自然灾害救助是一项个人、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这一特殊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考验人性、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考验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制度优越性的一项社会工程,能够充分显现出许多社会问题,其中蕴涵着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诸多素材。正如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所说“抗震救灾伟大实践是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教材和宝贵资源”[1]。提炼和梳理自然灾害救助伟大实践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教材和宝贵资源,对于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非常必要。

1 提炼教育资源 生动教育内容

1.1 生态文明观教育

随着工业社会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自然灾害并未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被消灭,反而愈演愈烈。虽然,自然灾害是由自然事件或力量为主因造成的生命伤亡和人类社会财产损失的事件[2]。但是,引发自然灾害的自然事件或力量却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人类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的影响。自然灾害作为生态文明被严重破坏的必然后果,往往以人类无法控制的力量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极大的破坏。

生态文明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才可能减免自然灾害或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否则就应了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发出的警告:“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3]

从自然灾害视角审视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引导大学生树立生态文明观,形成节约资源、低碳生活的生活理念和方式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题中应有之意。

1.2 舍己救人的价值观教育

自然灾害发生时,在生死存亡的瞬间,舍己救人还是舍人为已是人们首先要面对的生死抉择,这一抉择不是所谓人的天性使然,而是人们潜在价值观最深刻地证明。

生死瞬间舍己救人还是舍人为已?这一问题不能用情感来回答,而要从人的本质上去探寻答案。马克思从“现实的人”的社会联系中深刻揭示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5]因此,社会属性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属性。而从人的社会性来考量舍己救人和舍人为己孰是孰非就不再困难了。任何人都生活在社会关系之中,只能在人与人的相互作用中相互依存。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同其他人的福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事实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不言而喻的真理。”[6]所以,马克思主义“为他人谋福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必然抉择,也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必然条件。“舍己救人”正是“为他人谋福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的体现,显现出的人间大爱是人类不朽的普世价值。

运用自然灾害救助伟大实践中舍己救人的感人事例,教育大学生树立为人民服务、舍己救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应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和使命。

1.3 抗震救灾民族精神教育

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中华民族在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几乎没有停息过与自然灾害的斗争,因此有学者称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灾荒史”。而这部“灾荒史”同时也印证了中华民族战天斗地的英雄气慨以及巨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崇高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谱写了中国人民自强不息,团结奋斗的英雄凯歌。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军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培育形成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抗震救灾精神是民族精神在当代社会的新表现,是对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的发扬光大。在近年来诸如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2013年东北特大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中华民族上上下下展现出来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的抗震救灾精神,不仅是我们赢得与自然灾害斗争胜利的精神支柱,而且向全世界展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新加坡《联合早报》评论道:中华民族在危难关头显示出的超强凝聚力,凸显出这个伟大文明和文化的高尚精神、气节和境界。法国《欧洲时报》社论:所有这些看到的和没看到的,都说明了同一个事实:中国在进步,中国政府在进步,中国人的素质在进步,中华民族在灾难面前所表现出来的民族精神在升华。今天,我们可以说,在惨烈的地震废墟中站起的是一个大写的“中国人”。这些真实案例能让大学生对中华民族精神的理解更加形象化、具体化,更易于认同和汲取。

1.4 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教育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无数次领导中国人民抗灾救灾,战胜了各种自然灾害。历史证明,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以来,中国的抗灾救灾事业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旧社会那种赤地千里、饿殍遍野情形一去不复返。每次自然灾害发生,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抗灾救灾过程中发挥坚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强领导,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最广泛地凝聚人民群众的共识、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从容应对严峻挑战,驾驭复杂局面,带领全国人民积极战斗,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从而赢得抗灾救灾的最大胜利。中国共产党在抗灾救灾中表现出来的强有力的核心领导力,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而且充分验证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证明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全国人民战胜各种自然灾害的伟大实践表现出的强大领导力不仅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戴,而且受到世界认可。正如汶川抗震救灾中一些知名国外媒体的评价: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想组织好这么大规模的抗震救灾是不可想象的。这些都是开展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地位教育的鲜活素材,具有极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应当也必须运用于大学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中。

1.5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教育

自然灾害也许只给灾区带来直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但是救灾减灾绝不仅仅只是某个灾区的事情,而是一个关系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不同社会制度决定了这一系统工程执行力度、广度和深度的不同。面对巨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的系统社会工程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邓小平曾说过,社会主义的一个优势,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当代中国,每次自然灾害救助的伟大实践无不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可能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顶层设计;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可能举全国之力,迅速形成全国全员“一切为了灾区、一切支援灾区”的抗灾救灾之势;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集体主义精神,形成对口援建的战略决策。汶川灾后重建,党中央做出的“举国之力、对口援建”战略决策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好例证。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9个省市积极落实中央部署,为灾区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使汶川实现了“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历史壮举。这样的重建规模,只有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才能实现。

2 创新实践路径,提高教育实效

在充分挖掘和利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的鲜活教育资源,提高思政课教学的感染力和说服力的同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还应该抓住自然灾害救助之契机,创新和开拓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实践路径,让学生通过亲身经历、自我教育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信念,从而切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2.1 自主创作 演绎宣传

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网络资源,采取学生感兴趣的电子形式,开展与自然灾害救助相关的“环境保护”、“多难兴邦”、“自救互救”等主题的宣传作品创作、展演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自主创作、展示、演绎其电子作品的过程中实现教育与自我教育。

鼓励学生自主创作易于传播的微电影、记录片、电子课件等各种电子专题作品,意在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和相关视听信息资源,将自然灾害及其救助过程从不同角度真实再现、深刻解析。学生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大量的收集资料、了解事实。而收集和整合资料的过程,就是学生深入了解客观实际并对事实背后的本质规律进行深入分析的学习过程。作品创作既是抗灾救灾事实的再现,也是自我教育的结晶。作品创作完成后,通过展示、演绎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与其他同学交流和分享,实现教育与自我教育。这样的实践方式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同时还锻炼了学生的思维、创作、表述及沟通协作等综合实践能力。

2.2 组建社团,提供平台

在高校组建专门的以自然灾害救助为内容和使命的学生社团,使学生在这一领域的实践活动有一个专门平台或载体,并且将这一平台专业化、常态化、制度化,对于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宣传自然灾害救助知识和能力是一举多得的重要实践途径。

自然灾害救助社团在平常主要宣传常见灾害知识及自救与互救方式方法,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帮助同学们树立生态意识、灾害意识、珍惜生命,并具备灾害发生及时自救与互救的能力。当有灾情发生时,社团还可以组织给灾区捐助物资的募捐活动、组织宣传国家救灾举措等实践活动,激发同学们的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另外,还可以在学院相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到力所能及各个救援活动中去,亲历救灾减灾的伟大实践。通过上述社团活动,一方面可以增强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为学生切实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参加社会建设提供一个平台。这样的社团只有实现常态化、专业化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而要实现常态化和专业化就必然要有制度的保障。因此,无论从学校层面、还是学生管理机构层面、再到社团自身层面,都有必要将这一社团的建设制度化。

2.3 深入灾区,社会调查

充分利用学生社会实践的契机,要求学生深入灾区,开展社会调查,将理论与实际进一步结合。

结合学生假期社会实践的需求,组织学生深入灾区,开展社会调查。让学生亲历亲见亲闻,通过与灾区的近距离接触,通过与灾区人面对面的交流,真切感受灾区的实情实景。通过眼见为实的实景实情,深刻感受自然灾害的威力、人们与自然灾害抗争的毅力及党和国家为救灾减灾做出的巨大努力等等,从而深刻体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下、在强大民族精神的支撑下,中华儿女伟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当然在实践中同学们也可以感受到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所有这些都将有效地促使学生用事实应证理论,将理论转化为信仰,以行动践履信仰,从而切切实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与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提炼升华自然灾害救助伟大实践中的生动教学资源,用事实说话,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路径,既是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说服力和感染力、实效性和针对性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完成的责任和使命。

参考文献

[1] 李卫红.用抗震救灾伟大精神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J].高校理论战线,2008(8):4-7.

[2] 黄崇福.自然灾害基本定义的探讨[J].自然灾害学报,2009(5):41-50.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3.

自然灾害的意义篇7

1.自然灾害是由某种超自然的力量或神的意志决定的在中国商代,由于当时生产力低下,人们对自然灾害无法抗御,而又不能对自然灾害作出合理的解释,于是就把自然灾害产生的原因归结为某种超自然力量的作用。如殷墟甲骨卜辞有:“甲辰,帝其令雨?”“帝其令风”“帝其降堇?”说明当时人们相信大自然与人世间一切都是上帝直接主宰的,这种主宰没有任何选择,与人事的好坏没有什么关系。孔子认为天不仅是个人的死生祸福的主宰者,也是自然界的最高主宰者。《论语》有记载,“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古希腊哲学家克塞诺芬尼认为:“有一个唯一的神,是诸神和人类中间最伟大的。神是全视、全知、全闻的。神毫不费力地以他的心思左右一切。”法国历史学家勒内•法维耶曾指出,“正如对于所有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一样,人们也是用神的干预来解释自然灾害的,遇到火山爆发、地震时尤其是这样,因为这种灾害的力量好像来自让人捉摸不透的、让人无法理解的大地。”

2.自然灾害是由于人君失德或人类自身的罪孽而招至天谴引起的春秋中叶的伯宗把不利于奴隶制的违反“亲亲”和“尊尊”原则的“反德”事件,说成是发生自然灾异的原因。他提出,“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汉初的陆贾提出“世衰道亡。非天之所为也。乃国君者。有所取之也。恶政生于恶气,恶气生于灾异,蝮虫之类,随气而生,虹蜺之属,因政而见。治道失于下,则天文度于上。恶政流于民,则虫灾生于地。”在欧洲历史上,每逢瘟疫等自然灾害发生,人们便对犹太人进行人身攻击,认为是犹太人造成了这场罪恶。公元六世纪和公元七世纪中晚期,罗马帝国以及更广大世界大部分地区发生了大瘟疫,《圣徒传》作者兼历史学家、以弗所的约翰把这场大灾难归结于“上帝的愤怒。”

3.自然灾害是由于自然界本身失调或失衡引起的西周时期,人们开始怀疑上帝鬼神,认为人民所受的灾害不是上天降下来的:“下民之孽,匪降自天”。西周末年伯阳甫(伯阳父)论地震,认为“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春秋时期,天文学家把阴阳看成是事物自身的客观发展过程,把有规律性的自然变化叫作“阴阳有序”;把自然界的反常现象称为“阴阳失调”。东汉王充认为自然界的万物都是由元气构成的,元气运动的特点是“和”与“通”,他说:“夫阴阳和则谷稼成,不则被灾害。”“血脉不调,人生疾病;风气不和,岁生灾异。”宋代张载在《太和篇》中说道“: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絪缊、相荡、胜负、屈伸之始。”意即气自身就具有上浮、潜沉、升起、下降、运动、静止的本性,这些作用经常是不平衡的,打破平衡时就有胜负屈伸。按照这种观点,自然灾害就是平衡被打破的结果。

4.自然灾害的发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当前,人们对自然灾害形成原因已基本形成了共识,普遍认为自然灾害的发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是地球和各圈层物质的运动和变化,如海水的异常运动会导致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的发生。社会因素也就是人为的作用和影响,如过量开采水资源造成地面沉降、环境污染造成酸雨赤潮等。“人类的活动已达到足以影响自然界,并使原有灾害加剧或产生一些新的灾害。”总之,纵观历史上人类对自然灾害的认识,自然灾害的产生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唯心主义的观点,认为自然灾害是上天(上帝)的意志决定的或是上天(上帝)对人实行惩罚引起的;另一种是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自然灾害是由自然规律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或者是由于某种失调引起的。无论是哪种观点,实际上都蕴含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哲学视域下自然灾害的本质

1.自然灾害是人与自然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理解“自然”是把握自然灾害本质的前提。对于“自然”,不同历史时期人们有着不同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事物的自然本性,即事物生来就有而不是外加的属性。二是指事物的某种存在状态,即一切人之外的存在物。如人们通常所讲的自然界、自然物体、自然环境等。而本文所讨论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是指人与第二种意义上的自然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主要存在两种理论:一是自然中心论,二是人类中心论。“自然中心论”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和奴隶制社会,那时一方面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人类只能靠天吃饭,被动地适应自然,受自然所支配,对自然充满了崇拜和敬畏,于是产生了自然中心论。认为“自然”是至高无上的,人只能服从自然,即所谓的听天由命。另一方面是统治阶级出于自身统治的需要,宣扬一切都是上天的意志,是不可违背的,以此来扼杀人们的反抗心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当然,这里的“自然”概念比较模糊,可以是指“人”之外的自然界、也可以是指上天或者神灵等。

随着科学知识的积累,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开始从消极顺应自然逐渐向积极改造自然转变,同时对自然的敬畏态度也有所转变,当人类在一次次胜利征服自然之后,人们就开始怀疑自然的力量、上帝的存在,认为人类才是世界的主人,于是“人类中心论”也由此产生。所谓人类中心论,就是把人作为宇宙的中心实体或目的。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空间上来说,人处于宇宙的中心位置;二是从地位上来说,人处于世界万物的核心地位。第二层含义应该是人类中心论者最为直接推崇的观点。正因为他们认为人是宇宙万物的核心,人就是世界的主人,世界万物都是为人而存在,那么人就可以随意地利用世间之万物来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和无尽的欲望。由于人自身的特殊性,即人生存发展的需要离不开万物,使得人类中心论在历史上成为了一种主流理论。古今中外,明确提出这种观点的哲学家不乏其人。如中国古代董仲舒提出了“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的观点。古希腊普罗泰戈拉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在近代,康德则提出了“人是他自己的最终目的”。并指出:“人能够具有‘自我’的观念,这使人无限地提升到地球上一切其他有生命的存在物之上,因此,他是一个人。”当人们把“人类中心论”作为满足人类不断膨胀的贪欲而肆意掠夺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的理由,把近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作为征服自然的手段时,于是造成了生态环境危机迭起,自然灾害频发的局面。

20世纪以来,科技日新月异,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达到空前水平,但是,人类遭受自然灾害的破坏也空前严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呈现上升趋势。这意味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日趋紧张、日益恶化。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这种关系的变化。所谓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灾变对人类生命和财产以及人类生存发展环境造成伤害的现象和过程。由此,自然灾害的形成主要是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发生自然灾变,二是对人类社会造成伤害,因此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恶化就可以从这两方面体现出来。从自然灾变的发生来看,20世纪以来呈现出越来越严峻的形势,自然灾变日渐频繁,尤其是不断出现各种新的自然灾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的科技水平大幅提高了,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生产能力也空前提高,人类既向大自然肆意开发和占领,又向大自然肆意排放废弃物,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危机,再加上各种各样不合理的工程项目建设,于是大大促进了各种自然灾变的不断发展。马克思说过:“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在一个半世纪以前,马克思谈到了“人化自然”,今天,整个世界几乎就是一个“人化自然”的世界,未经人类开发的自然已经难以找见,正是人类改变自然的活动,造成或者加快了自然界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异变和灾变。

正如日本社会活动家池田所说:“人类力量所创造的文明背叛了人类自己,也正被这种文明送进坟墓。”这种观点虽然有失于偏颇,但也确实说明了人对自然的破坏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再从人类社会受到自然灾变的伤害这个角度来看,任何一种自然灾害,无论其原始灾变的发生是否与人的行为有关,但是就其成为灾害而言,首先就是与人类社会密切相关的,离开了人,任何灾变也就无所谓灾害了。比如拿地震灾害来分析,地震的发生可能完全是地壳运动变化的结果,但是,地震不是地震灾害,只有地震作用于人类社会,超出其承受能力,使人类社会受到伤害时,才成为地震灾害。反之,即使地震再强烈,破坏性再大,如果发生在海底或者荒无人烟的地区,也构不成地震灾害。由此可见,任何自然灾害即使是由纯自然因素导致灾变而引发的灾害都包含着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人类如果能够承受住灾变的影响,则不会发生灾害,如果承受不了灾变的破坏性,则灾害便随之发生,而且承受能力越低,则受灾程度就越大。因此,无论是从人为因素导致自然灾变来看,还是从人类对自然灾变的承受能力来看,可以说,自然灾害正是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自然灾害的本质就是人与自然的矛盾与冲突。而这种矛盾冲突正在愈演愈烈,好在人类已经对自己的生存危机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合作,试图共同努力消除这种危机。

2.自然灾害是“人—自然”巨系统内部失调的必然结果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对自然灾害的认识来看,它主要强调灾害的产生是由某种失调引起。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自然观认为整个物质自然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自然界一切事物和现象都以系统方式存在着和发展着。系统原指由部分组成的整体、集合。物质系统指具有一定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关系与特殊方式中的两个以上要素或部分组成的具有特定的整体结构和适应环境的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有母系统和子系统、大系统和小系统之分,但任何系统都是相对的,它在作为母系统的同时又是另外一个更大系统的子系统。如生物界对生物界中的众多个体生物来说是母系统,而对整个自然界来说,它又属于子系统。

自然灾害的意义篇8

关键词:法律;预防功能;自然灾害;执法

人们通常从结果状态上理解法律的功能,事后的制裁和百姓的守法成为法律的常态表现。其实,这只是法律功能的一部分。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的主要方式,在国家事务的管理中起到了全方位的调控作用,在国家管理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有法律的身影。无论是在立法、执法的过程,还是司法、守法的方面,法律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在现代社会,正常的状态是法律的预防、制裁等功能同时发挥各自的作用。立法规定何种行为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执法是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事项,这是法律秩序的常规形态;司法是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得不到实施而产生纠纷时,对纠纷所作的处理和制裁;而守法则是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承认,并融化于人们的行为中。当人们忽视法律预防功能或仅仅把法律看成事后制裁时,法律的功能结构就会残缺不全。

法律不仅意味着秩序,还有预防功能,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灾害是人们对无准备的事件所引起的破坏性后果。在中国的汉字中,“灾”的原初含义是家中着火。火无情,但人有智。人类社会创建法律也可以用来解决“家中着火”等类似的灾害事件。例如我们可以尽可能地把着火的原因分析清楚,找出方法解决源头的问题。于是,国家法律规定煤气阻燃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必须进入家庭,法律就这样成为家庭财产和人类生命的保护器。

如果我们对未来的事件有认识或防范意识,灾难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人们也会有理性、有秩序、有效率地面对灾难,使灾难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小。

面对灾害,法律的预防功能作用在于让人们知道如何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不至于在紧急事件面前惊惶失措,因慌乱而不理性,给社会造成更大的灾难。当然,我们不能说法律能使人们完全有理性,或者法律可以管理一切事情,它的功能还在于将突发性事件按照事先预定的步骤来处理,避免临阵磨枪。在法律规定的界限范围内,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就很有可能把灾难的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法律可以让人们从容地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灾难。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功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灾害没有发生前,根据科学的管理手段进行事前的分析和判断,争取把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预警机制的启动对整个事态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如在安徽发生手口足疫情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把病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把灾害减少到最小的范围。第二阶段,当灾难不可避免地发生后,法律的作用在于如何防止事态扩大,并进行灾后的重建。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不到3个小时,国家指挥中心成立,温家宝总理以最快的速度赶往四川,使整个突发性事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治理。

为了应对自然灾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该法有四重目的:第一,预防和减少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第二,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第三,规范突发性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一、用立法应对灾害

法律的预防功能实际上就是对未来的风险和危机进行管理,要实现这个功能,必须要有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危机的相应准备。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国在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方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2006年1月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2007年5月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信息,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国家已经一系列应急预案,包括: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待的还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但我们面对的问题是这些法律能否得到执行。如果制定法律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无法走向实际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应,只能是惩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例加以分析。

自然灾害的意义篇9

中国古人充分应用了中华民族的智慧,在面临自然灾害时建立了一套相对制度化且行之有效的救灾机制。这一机制主要以政府为主导,辅之以民间的义赈活动。本文介绍了古代救灾的主要类型、阶段性措施及各种救灾方式,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可以用以完善我国现代的救灾制度。特别是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救灾机制的过程中,这些历史经验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

我国历来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具有分布地域广、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和造成损害大等特点。在大自然的面前,先民们并没有屈服,而是充分发挥中华民族的智慧,形成了一套相对制度化且行之有效的救灾机制。笔者认为这些历史经验对于我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救灾机制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我国古代救灾机制概述

纵观我国历史,发生自然灾害后的救灾职责,主要是由政府承担。大致可分为朝赈和官赈两类:朝赈由中央朝廷主持,通常会对灾害地区拨发粮款、赈粜,灾后则采取免除、缓征租赋等措施来’恢复民生;而宫赈是由地方官主持,在地区性自然灾害发生之后,动用地方库藏钱粮赈济救灾的活动。另外,我国历史上还存在着由民间义士自愿捐粮捐款赈济灾民的义赈活动。当大灾发生时,政府积极履行救灾职能,而民间义赈则成为朝赈和官赈的有力补充。这种官民互补的救灾方式,能够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使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从救灾过程来看,古代救灾可分为灾前预防、灾中救助和灾后救济三个阶段,政府通过创立各种制度和措施,以完善救灾机制的良好运行。灾前预防措施主要是建立粮食仓储制度,包括官方设立的常平仓、社仓、惠民仓等,以及民间自发集资设立的义仓。此外,政府兴修水利,加强气象监测,以及建立粮价呈报制度也是颇具效能的防灾措施。灾中救助指在灾害发生的过程中,官方所采取的一系列应急救助措施,例如建立严格的报灾制度等。而灾后救济则是古代救灾机制的核心部分,主要有灾蠲、减征和缓征赋税等措施,基本上是对灾年发生时灾民的赋税义务进行减免。

从救灾措施来看,我国古代已经衍生出了丰富多样的救灾方式。典型者如赈济,即发生严重灾情后,为了及时帮助灾民渡过难关,国家向灾民无偿发放救济钱物的行为。除此之外,历史上还存在着以工代赈、移粟就民、移民就食以及劝奖社会助赈等独具中国特色的救灾措施。以工代赈是指官府让灾民参与国家建设,如兴修水利工程,从而获得相应的赈济钱物;而移粟就民则是从外地调运粮食支援灾区,或利用市场调剂手段实现粮食向灾区的流动:所谓的“移民就食”,则是指在灾害严重的地区和年份,宫府颁布相关政策法令,组织引导灾民有序流动,到粮食丰裕地区就食糊口。另外,古代政府也意识到单靠官方力量救灾的不足,因此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劝奖社会助赈。如宋代规定犯罪的人可以因其义赈行为折赎罪行,而明清时期也有入粟补官制度,以鼓励人们发扬救助灾民的美德。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古代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法制化的救灾程序。以清朝为例,其救灾程序可分为报灾、勘灾、审户和发赈几个步骤,每个步骤都配以严厉的问责方式以强化官吏的救灾职责。报灾是指灾区的地方官吏逐级向上汇报灾情。它使得政府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灾情,是政府救灾的第一步。为了提高救灾工作的效率,清政府制定了明确的成灾标准,严格规定了报灾期限和报灾程序。第二步是勘灾。地方官吏必须勘查核实田亩受灾程度,确定成灾分数,其目的在于使官府摸清情况,为以后发放救灾物资和减免赋税提供有效依据。审户与发赈则是古代救灾机制的关键程序。审户是指核实灾民户口,划分极贫、次贫等级,以备赈济。审户之后须发给赈票。赈票一共两联,发放时须当面填写,当面裁给,并注入根单,作为以后领赈的凭据。这种作法能够有效地避免冒领赈灾物资现象的发生,防止官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救灾机制的现代启示

从我国古代的救灾机制中吸取经验教训,可以完善我国现代的救灾制度。

第一,充分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实现救灾的社会化。在我国古代,官府是救灾的主导力量,虽然也存在义仓这样的民间赈灾机构,但总体而言,民间力量的参与度还很不够。随着近代慈善公益观念的引入和发展,慈善机构逐渐成为抗灾救灾的一股重要力量,救灾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这种全民动员型的救灾机制既能使灾民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治,降低灾区损失,也能让民众在参与过程中获得美德教育,凝聚人心。

第二,必须进一步实现政府救灾机制的制度化、法制化。我国古代虽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救灾抗灾机制,救灾程序也相对完备,但是有些救灾措施只是以惯例的形式出现,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目前我国在救灾、减灾方面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颁布了《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消防法》等多部部门法律,可总体来说还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国家救灾法,救灾法律体系仍不够健全。

自然灾害的意义篇10

21世纪初的十多年间,旱涝、地震等自然灾害接连不断地肆虐着地球,给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疮伤。自然灾害是高中地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灾害教学是地理学和地理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必要性

1.现实需要

自然环境的复杂性和人为因素的不可预知性,使我国的自然灾害类型多、分布广而且发生频率高,这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预防灾害发生、减少危害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培养大众的灾害意识是国民素质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课,灾害知识是人们的必备知识。学校教育的普及面广,高中地理与自然灾害联系紧密,因此,地理学科理应担当起灾害教育的重任。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更强地生存,更好地生活,才能为祖国的发展与繁荣贡献力量。高中生对自然灾害并不陌生,甚至是耳濡目染:南方雪灾、汶川地震、日本海啸……是抹不去的记忆。而且,高中阶段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期,做好灾害教学,有利于学生更好地认识自然,形成正确的人地观,规范自身的行为。

2.地理新课程需要

新课程弥补了过去灾害教育的缺失。《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中地理1中提出了“以某种自然灾害为例,简述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危害”,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所述标准多达14条。做好灾害教学对于达成课程目标大有裨益。

高中地理新教材都将自然灾害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有的教材以完整章节的形式呈现,如,湘教版地理1专设“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危害”一节,鲁教版地理1专设“自然灾害与人类”一节;有的教材以分散式串联,如人教版地理必修教材将自然灾害内容散布于各个章节:地理1中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理2中的水旱灾害……选修5更是整书系统地探讨了自然灾害。新教材使灾害教学有章可依、有据可循,也方便了教学。

二、教学策略

1.引导学生构建知识体系

在三维目标中,知识与技能是基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学习的内驱力和升华,两者互为促进。自然灾害知识往往以文本等形式直观展现,而人们的灾害观念内隐着,地理教学要引导学生将知识构建成体系,从中循序渐进、潜移默化地提升灾害意识,树立正确的灾害观。

高中地理的自然灾害理论不深,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教学时,要引导学生建立一条从“类型、分布、发生机制(形成原因)、影响、预防”等层面进行灾害分析的线索,方便学生全面准确地掌握和应用知识。同时,要始终贯穿人地关系这一内在线索。例如,在分析灾害发生机制时,要让学生多从人为因素思考,客观地看到人类的诱因,认识有些灾害是可以避免的,进而反思人类的行为。

2.整合教学资源,用好两类工具

高中地理教材多样化,对自然灾害内容的编排与考查也各有所异。例如,人教版必修教材在“大气环境”一章中设了“台风”和“寒潮”两个灾害案例,在“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地域类型”一节中提及了水旱灾害频繁这一较隐蔽的素材,在教学时首先要挖掘利用好这些现成资源,当堂剖析消化。对于灾害类试题,可归纳成专题学练的形式加以吸收。同时,要将时事热点引入课堂,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例如,我在2012年秋季新学期第一节地理上就引入了暑期北京发生的城市内涝事件,给学生播放了相关的视频,组织学生进行了适当的讨论和必要的讲解,相信对于学生的灾害教育是很有意义的。

地理图表是地理学传统实效的教学工具之一,地图能将抽象的知识变的直观,图表运用能力是学生的地理学习能力之一。在灾害教学中,要尽可能多地利用图表来提高学生学习成效。例如,指导学生阅读某类灾害的分布图和发生频率统计表,让学生分析这类灾害的时空分布规律,进而提出避灾建议。又如,从板块分布示意图上读出我国地震灾害多发的原因:我国处于亚欧板块与太平洋板块、印度洋板块交界处,地壳活动活跃。同时,要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将多媒体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引入教学,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学习动力。例如,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技术模拟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场景展,给学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3.重视学生思维,优化教学方式

自然灾害的发生、危害等是系统性的理论,灾害教学的三维目标达成也是个系统性工程,所以,教学时需要用整体性思维高屋建瓴地去把握。同时,灾害的时空分布、形成原因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所以要引导学生采用比较思维去分析、提高学习的针对性。例如,地震灾害的破坏性与震中距、震源深度、地面属性等有关,震级相同的地震,造成的危害不一定相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另外,要让学生用辩证思维认识灾害。例如,台风会带来狂风暴雨、毁坏农业和建筑,甚至夺走生命,但是,台风带来的降水可以缓解旱情,加快水资源的更新。

建构主义学习论将学生定为学习的主体,教学活动是学生主动地对知识完成意义建构的过程,即强调自主学习。自主学习是终身学习的保证,是知识内化的根本。同时,新课程强调合作学习,人的社会属性越来越重,团队合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合作学习将为今后踏上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石。另外,地理教学离不开案例学习,通过某个典型的案例分析能推导出一类地理现象的普遍规律,案例学习能提升学生知识迁移和举一反三的能力。在灾害教学中,这三种学习方式要合理地开展,一般的,一课时以一种学习方式为主。例如,在新授“地质灾害”时,可选取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等一两个实际案例进行讲解分析;在灾害专题讲练时,可侧重学生的合作学习,小组讨论或小组任务学习来完成。

4.引入乡土案例

乡土地理实际亲切,易于学生接受,乡土地理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选择。灾害教学的成效和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的生活体验。家乡发生的灾害、家乡的防灾救灾工程等对学生的教育意义巨大。家乡的自然灾害不可凭空捏造,要实事求是。以我们家乡为例,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主要是台风和寒潮,学生并不陌生。例如,在讲解寒潮内容时,我引入家乡2008年早春遭受的那场低温雪灾的资料,虽已过去多年,但学生记忆犹新,学习的热情瞬时点燃,“我家车库被雪压塌了。”“你出去扫雪了吗?”……知识点在热烈的讨论、活跃的思维中迎刃而解。同时,地理教师要鼓励学生走进生活,回馈家乡,进行自然灾害教育的宣传和服务,力所能及地从事一些防灾减灾的公益活动。

5.锻炼学生防灾减灾的技能

灾害教学让学生知晓了灾害的成因、危害等知识,但学生更需要有应对灾害、降低危害的技能。人教版教材设有“地理信息技术”一节,重点讲述了RS、GPS、GIS技术在救灾减灾中的应用,使我们明白了科技的发展必将使人类防灾减灾的能力更强。地理教学要发挥实践性强的特点,培养学生一定的防灾减灾技能。例如,讲等高线时,可引导学生根据等高线分布特征与地形坡度的关系探讨山区宿营的安全位置;谈地震时,训练学生的应急能力:躲于桌下或角落,手抱头,出声呼救,有序逃离等。同时,利用主题日、纪念日等机会,开展全员性的防灾逃生演练,如,进行灭火演练等。

自然灾害教学的意义重大,唯有常抓不懈,与时俱进,才能警钟长鸣,让“防患于未然”成为社会的共识。

参考文献:

自然灾害的意义篇11

早在1989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主任的田纪云同志指出,一定要走依法救灾的道路。1998 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以下称《减灾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减灾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减灾立法的研究工作,健全和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使减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是“减灾工作的主要措施”、重要行动之一。为此,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明确其作为我国减灾法制建设和减灾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的战略地位,是新世纪减灾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对实现依法减灾,最大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法治社会必须依法减灾。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依法减灾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在减灾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减灾工作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容之一,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依照《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加快制定我国的综合性减灾的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使灾害预防、灾中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都有法律依据,切实维护灾民的合法权益。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减灾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

二 减灾立法与减灾体制改革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是现行减灾体制革新和完善的关键。我国现行减灾体制远不能满足当前减灾形势的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方面,减灾管理工作零乱,不具备系统性,不能形成一盘棋的工作局面,政出多门,令不一致,不利于统一指挥和协调,综合减灾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不能实现减灾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灾害损失的最小化。另一方面,减灾工作程序不规范,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决策系统、物资装备、工作方式等落后于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减灾投入与产出不相对应,达不到预期的减灾效果。当前和今后全面推进减灾工作,就是要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减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和不可动摇的基础性战略地位;树立减灾工作一盘棋的观念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国家主管部门、人民群众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减灾的原则;确立预防为主,防、抗、救、治相结合的战略方针;建立中央与地方、国家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整合全社会的减灾资源,发挥其整体功效;建立健全各级减灾组织机构,并充分发挥其减灾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减灾工作的各种制度,建立科学的减灾决策系统,配置优良的物资装备,使减灾工作规范有序。

三 减灾立法与减灾系统工程建设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是建设减灾系统工程的着眼点。灾害管理主要包括灾害的预防、预警、抗灾、救灾、恢复重建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灾害管理是防灾减灾的最主要的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或避免灾害的发生,一旦灾害发生,及时采取相应行动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灾民提供必要的援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加强减灾工作,提高灾害管理水平,就必须着眼于创制《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通过立法,把减灾系统工程的关键环节和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对策措施等以国家基本法的方式确定下来,以期提高我国的综合减灾能力。

《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须明确:一是建立中国的防灾抗灾救灾体系,设立一个综合减灾机构全面部署和领导减灾规划和灾害的预防、救助及灾后的重建工作。二是建立跨部门的减灾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间、中央与地方间、宏观决策机构与救灾部门间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送与交换。三是建立中央、地方政府、社会各级固定的救灾储备金体系,管好用好减灾经费;加强灾害保险,利用经济杠杆间接减灾。四是加强减灾工程管理,提高减灾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五是强化灾害的宏观管理,完善灾害立法,推进减灾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四 减灾立法与减灾宣传教育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是加强减灾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减灾意识和技能的有效途径。加强减灾的宣传与教育作为减灾系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综合减灾的应对措施之一。因此,减灾的宣传教育必须通过立法使之经常化,固定化和规范化。

《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法律规范必须强调:第一,减灾宣传教育是要强化公众对于减灾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和应对灾害的措施。第二,减灾的宣传教育要传授灾害知识,使公众了解灾害的一般知识,如灾前征兆,灾害过程,灾害机理,灾害后果等。第三,减灾宣传教育要使公众意识到灾害在现代社会中所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的综合性、广泛性和严重性,提高公众积极参与减灾的意识。第四,减灾宣传教育要传授公众应对、处理灾害问题的实际技能,提高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第五,各级党政机构要更加重视减灾工作,把减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特别是要预防各类重大恶性灾害事件的发生。第六,通过各种传媒手段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减灾知识。减灾宣传方式要灵活,既要到达宣传的目的,又要导向正确,不引起混乱。

五 减灾立法与科学减灾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科学减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力保证。要想在灾害面前有所作为,就必须对灾害的分布状况、灾害的发生规律、灾害的成因和特征、灾害的危害后果、防御此类灾害发生和减轻灾害危害后果的措施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走科学减灾的道路。

科学减灾,不但要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研究,探索灾害的本质及演变规律、成灾后果,而且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即防御灾害发生和减轻灾害损失的方法措施。二者缺一不可。没有基础理论研究,科学减灾就没有思想基础,不能确立其体系结构;没有技术支持,科学减灾就只能是纸上谈兵,不能产生任何效益。目前,我国灾害的基础理论研究较强,应用技术研究相对较弱,不能满足科学减灾的要求。因此,借助于减灾基本法,要集中减灾科研力量,加强减灾应用科学研究,加速减灾科技成果转化,使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成为科学减灾的根本途径。

六 减灾立法与创新

制定《减轻自然灾害基本法》,完善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为减灾从观念到制度的创新提供了有利契机。减灾同样需要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用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去思考减灾问题,发挥潜能和创造力去实践新思维和新方法。我国的减灾工作不能囿于既有的理论和制度,需要大胆的创新,并把此类创新用国家基本法加以规范和引导。第一,全面回顾我国减灾工作的历程,从理论的高度总结经验教训,检讨减灾理论的局限和制度漏洞,为下一阶段的减灾行动提供支持。第二,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繁荣减灾理论研究,用不断创新完善的理论指导减灾实践。第三,集中科研力量,对减灾工作的重要环节,减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重大灾害进行科研攻关,力求在减灾科技上有所突破。第四,以中国加入WTO,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改革现行的灾害管理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在防灾、备灾、救灾方面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健全综合减灾管理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建立门类齐全、分工合理、管理有效的中国防灾减灾体系。第六,加强灾害管理人员、减灾工作人员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其决策水平、指挥水平以及防灾救灾的业务水平,尤其是应对突发性重大灾害。

自然灾害的意义篇12

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人类对土地的不合理利用,人类所面临的灾害种类越来越复杂,损失越来越严重。我国是一个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季风气候不稳定、 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深受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如我国还没能从西南地区2010年3-4月旱灾严重的阴影中走出来,又迎来了广西、云南等地的洪水灾害。这些自然灾害给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灾害教学作为中学地理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教学可以使学生掌握必备的地理灾害知识,增加国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遗憾的是,灾害地理知识在教材的各个章节分布较为零乱,没有形成系统知识。因此,在灾害地理的教学过程中,需要对课本进行重新组合,形成系统的灾害知识,以便让学生通过学习认识到自然灾害的种类、自然灾害的成因、自然灾害的分布与危害、防灾与减灾(自然灾害的监测与防御、自然灾害的救援与救助、自然灾害的自救与互救)等方面的内容。

一、自然灾害概论

通过自然灾害概论部分,使学生认识到自然灾害是由于自然异常变化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失稳、资源破坏等现象或一系列事件。其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自然异变作为诱因,二是要有受灾体的存在。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情通过孕灾环境、灾因子和受体三者共同作用。

孕灾环境是指某一自然灾害发生区的地理环境特点(包括自然环境特点和人文环境特点),主要关注其稳定性和变化趋向。如18世纪以来,自然灾害发生日益频繁、损失剧增,这与全球或区域环境变化有着密切关系。其典型的例子就是全球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使沿海低地发生洪涝灾害的频率增加,使冰缘地区季节性冻土的分布范围发生变化,造成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增加,使干旱地区的相对湿度下降,干旱范围扩大、干旱强度增加。致灾因子是指自然灾害发生的因素,其出现的频率、强度是研究的重点。受灾体的易损性(即不同受灾体之间相比哪个更容易受到灾害损伤的特性)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到灾情大小的不同,它反映了对灾害冲击的承受能力和脆弱程度,人们可以改变受灾体的易损性来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即受灾体对灾情有“放大”和“缩小”的作用。

二、主要自然灾害的形成、分布与防灾减灾

第一章第二节“主要自然灾害的形成与分布”介绍的各种自然灾害可以和第二章“中国的自然灾害”及第三章“防灾减灾”三部分相结合进行教学。如讲解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后,可直接进入第二章第二节“中国的地质灾害”,再研究对地质灾害进行防灾减灾。下文以地震为例进行阐述:

1.地震基本知识:概念、地震构造(震源、震中、震源深度、震中距、烈度、等震线等)、主要地震带。

2.中国的地震灾害:特点、分布区与多发成因、灾情(东重西轻、震源浅烈度高、死亡人数减少而经济损失上升)及对比(可以用教材唐山大地震和南投地震,也可以用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进行对比)。

3.地震的防灾减灾:加强监测预报、采用相关的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以减轻地震灾害发生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做好地震的救援与救助(灾前、灾中、灾后),地震中的自救与互救(防震、避震、震后)等。

三、地理灾害教学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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