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植物学概念合集12篇

时间:2024-02-07 14:42:50

药用植物学概念

药用植物学概念篇1

中图分类号:C434 文献标识码:A

药用植物学是以具有治疗、预防疾病及保健功能的植物作为研究对象,进而采用植物学知识、方法对其进行研究和应用的一门学科,是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等本科专业和中药制药技术和药学等专科专业的重要专业基础课之一。药用植物学内容涵盖极其丰富,涉及植物形态解剖学、植物分类学、植物生理学、药用植物栽培学、细胞生物学、植物遗传学、生物化学等多门学科的内容,与相关专业的中药学、生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资源学、中药化学等课程联系紧密,对学生将来从事中药基原研究、品质评价、临床疗效及开发研究亦有较大裨益。

该课程内容相对抽象、陌生名词繁多,并且大多需要背诵记忆,使得学习过程中对于一些相似而又相区别的概念往往容易产生模糊认识而混淆,为了便于学习、理解、比较不同概念,改善学习效果,就药用植物学课程中容易混淆而又有区别的概念进行辨析。

1 细胞质(cytoplasm)和细胞液(cell sap)

细胞质:对于真核生物而言指位于细胞质膜与细胞核之间,半透明、胶状、颗粒状物质的总称,是原生质体的基本组成部分,具有自主流动能力,其中分散着许多细胞器。

细胞液:是指植物细胞内存在于细胞质中的液泡内所充满的液体,是细胞新陈代谢过程产生的混合液,是无生命的非原生质体的组成成分。

2 表皮(epidermis)和周皮(periderm)

表皮:通常仅由一层生活细胞构成,细胞排列紧密,无胞间隙,外壁较厚,常形成特殊结构和附属物如角质层、蜡被、毛茸等,为初生保护组织。

周皮:由木栓层、木栓形成层和栓内层三种不同组织构成,是双子叶植物和裸子植物的根和茎进行次生生长时,表皮被破坏,在相应部位产生木栓形成层活动的结果,为次生保护组织。

3 气孔(stoma)、皮孔(lenticel)和纹孔(pit)

气孔:位于植物表皮上由两个保卫细胞围绕而成的窄缝状开口,是植物进行气体交换和水分蒸腾的孔口。

皮孔:位于植物周皮上的通气孔,是次生保护组织周皮形成时,位于表皮气孔下的木栓形成层向外分生大量非木栓化的薄壁细胞,结果突破表皮,形成圆形或椭圆形的裂口,称为皮孔。周皮的木栓层虽然不易透水、透气,但皮孔的存在可使内部生活细胞获得氧气的供应。

纹孔:指细胞壁形成时,次生壁在初生壁上不均匀增厚留下的没有增厚呈凹陷孔状的结构。相邻细胞间的纹孔往往成对存在,并有胞间连丝穿过纹孔对将细胞彼此相连,使各细胞连为一个整体,有利于细胞间物质和信号的传递。

4 保卫细胞(guard cell)和副卫细胞(subsidiary cell)

保卫细胞:位于植物表皮气孔两侧肾形(双子叶植物)或哑铃形(单子叶植物)的特殊细胞,为生活细胞,具明显的细胞核,并含叶绿体,细胞壁厚薄不均匀,与气孔开关有关。

副卫细胞:有些植物的气孔,在保卫细胞周围还特化出二个或多个和表皮细胞形状不同的细胞,具有协助气体交换和水分蒸腾的作用。根据植物种类不同,副卫细胞按一定顺序排列于保卫细胞周围。

5 厚角组织(collenchyma)和厚壁组织(sclerenchyma)

厚角组织:细胞为生活细胞,具不均匀增厚的初生壁,细胞壁增厚的部分多在细胞相互毗接的角隅处,故称厚角组织。细胞壁除含纤维素外,还有较多果胶质,但不木质化,因此细胞壁的硬度不强,具有弹性。

厚壁组织:细胞无生活的原生质体,为死亡细胞,具除纹孔外全面增厚的次生壁,呈不同程度的木质化。

6 导管(vessel)和筛管(sieve tube)

导管:主要存在于被子植物的木质部中,输送水分和可溶性盐类,由许多长管状的死亡细胞纵向连接而成,每个细胞称为导管分子,成熟导管分子的横壁形成大的穿孔,侧壁有不同方式的增厚并木化,相邻的导管则靠侧壁上的纹孔运输水分,行使输导功能。

筛管:主要存在于被子植物的韧皮部中,输送光合产物和其他可溶性有机物,由许多细长管状的生活细胞纵向连接而成,每个细胞称为筛管分子,两相连的筛管分子的横壁上有许多筛孔构成的筛板。筛管分子旁边常有一个或几个伴胞相伴,协助筛管执行运输功能。

7 侵填体(tylosis)和胼胝体(callus)

侵填体:随着导管的不断老化,导管相邻的薄壁细胞通过导管壁上未增厚部分或纹孔侵入导管腔,并不断膨大同时沉积树脂、鞣质等物质,形成大小不同的囊状突起物部分地或完全地阻塞导管或管胞腔,这种突起物称为侵填体。

胼胝体:随着筛管的不断老化或进入休眠时,在筛管端壁筛孔四周围绕联络索会逐渐积累特殊的碳水化合物即胼胝质,并形成垫状物,堵塞筛孔,使得筛管运输功能丧失,该垫状物即胼胝体。

8 油细胞(eleocyte)和油管(vitta)

油细胞:分泌细胞是分布于植物体内部具有分泌能力的薄壁细胞,其分泌物储存于细胞内,通常比周围细胞大,不形成组织,常以单个细胞或细胞团存在于各种组织中,贮藏挥发油的分泌细胞即为油细胞。

油管:分泌道是由多数分泌细胞彼此分离形成的长管状间隙的腔道,分泌细胞产生的分泌物即贮藏于腔道中,贮存挥发油的分泌道即为油管。

9 通道细胞(passage cell)和运动细胞(motor cell)

通道细胞:在根的内皮层细胞增厚形成凯氏带的过程中,有少数正对初生木质部的内皮层细胞的细胞壁不增厚,以便于水分和养料的内外流通,这些细胞称通道细胞。

运动细胞:单子叶植物叶片上表皮中有一些大型的特殊薄壁细胞,细胞内具大型液泡,在横切面上略呈扇形排列,称为运动细胞,干旱时这些细胞失水收缩,使叶片卷曲,可减少水分蒸腾散失。

10 原生木质部(protoxylem)、后生木质部(metaxylem)、初生木质部(primary xylem)和次生木质部(secondary xylem)

双子叶植物根的初生木质部分化成熟顺序是外始式,先分化的初生木质部称原生木质部。后分化的初生木质部称后生木质部。

初生木质部:指双子叶植物和裸子植物的茎、根初生构造中,由初生分生组织的原形成层直接分化形成的木质部。

次生木质部:指双子叶植物和裸子植物的茎、根次生构造中,由次生分生组织的形成层分化形成的木质部。

11 束中形成层(fascicular cambium)和束间形成层(interfascicular cambium)

束中形成层:是双子叶植物茎中位于初生韧皮部和初生木质部之间,来源于原形成层,由1~2层细胞组成的初生分生组织。

束间形成层:是双子叶植物茎进行次生生长时,邻接束中形成层的髓射线细胞恢复分生能力,转变成的次生分生组织。

12 髓射线(medullary ray)和维管射线(vascular ray)

髓射线:又名初生射线,位于双子叶植物茎初生维管束之间的薄壁组织,内通髓部,外达皮层,为植物横向运输通道,同时具有潜在的分生能力,能形成束间形成层,并能产生不定根和不定芽。

维管射线:又名次生射线,是双子叶植物茎和根的形成层活动时,在一定部位也分生一些薄壁细胞,沿径向延长,呈辐射状排列,贯穿在次生维管组织中,位于韧皮部的称韧皮射线,位于木质部的称木射线。

13 早材(early wood)和晚材(late wood)

早材:温带和亚热带春季或热带雨季,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形成层活动旺盛,木本植物形成的次生木质部,细胞径大壁薄,质地疏松,颜色较浅,称早材,也称春材。

晚材:温带夏末秋初或热带旱季,形成层活动逐渐变弱,木本植物形成的次生木质部,细胞径小壁厚,质地紧密,颜色较深,称晚材,也称秋材。

14 边材(sap wood)和心材(heart wood)

边材:是木质茎靠近形成层的木质部,颜色较浅,质地较松软,具有输导作用。

心材:是木质茎靠近中心的木质部,颜色较深,质地较坚固,由于心材部分木质部形成时间早,导管和管胞多已老化被侵填体堵塞,失去运输功能,由于侵填体中积聚的化学物,使得心材坚硬,不易腐烂。

15 落皮层(rhytidome)和皮层(cortex)

落皮层:一般木栓形成层的活动时间较短,必须周期性地产生木栓形成层,不断形成新的周皮行使保护功能,外层先产生的老周皮就会被后产生的新周皮隔离后逐渐枯死,这些周皮以及被它隔离的死亡组织的综合体常脱落,故称落皮层。

皮层:由基本分生组织发育而来,是表皮和维管柱之间的部分,由多层薄壁细胞组成,细胞排列疏松,有明显细胞间隙,占根初生构造的大部分,常可分为外皮层、皮层薄壁组织和内皮层。茎中皮层所占比例小,不如根内发达,且一般没有内皮层。

16 根迹维管束(root trace bundle)和叶迹维管束(leaf trace bundle)

根迹维管束:茎中维管束与不定根的维管束相连的维管束。

叶迹维管束:根状茎中维管束与叶柄维管束相连的维管束。

17 单雌蕊(simple pistil)、离生心皮雌蕊(apocarpous pistil)和复雌蕊(syncarpous pistil)

单雌蕊:由1个心皮构成的雌蕊,发育形成单果。

离生心皮雌蕊:一朵花内多数心皮离生构成的雌蕊,发育形成聚合果。

复雌蕊:一朵花内2个或2个以上心皮彼此连合构成的雌蕊,发育形成单果。

18 无限花序(indefinite inflorescence)和有限花序(definite inflorescence)

无限花序:开花期间,花序轴的顶端继续向上生长,并不断产生新的花蕾,小花由花序轴的基部向顶端依次开放,或由缩短膨大的花序轴边缘向中心依次开放,这种花序称无限花序。

有限花序:开花期间,花序轴顶端或中心的小花先开,因此花序轴不能继续向上生长,只能在顶花下方产生侧轴,侧轴又是顶花先开,这种花序称有限花序。

19 真果(true fruit)和假果(false fruit)

真果:仅由雌蕊的子房发育形成的果实。

假果:除子房外,花的其他部分如花被、花柱、花托、花序轴等也参与形成的果实。

20 种皮(testa)和假种皮(aril)

种皮:位于种子,由珠被发育而来,通常比较坚韧,起保护种子内部结构的作用。

假种皮:有的种子种皮外面,还存在由珠柄或胎座延伸发育而成的部分,称为假种皮,呈肉质或膜质。

21 胚乳(endosperm)和外胚乳(perisperm)

胚乳:被子植物在双受精过程中由1个与中央极核细胞融合后发育而形成,常位于胚的周围,呈白色,富含丰富的淀粉、蛋白质、脂肪等,为种子内的营养组织供胚发育所需。

外胚乳:大多数植物种子的胚发育和胚乳形成时,胚囊外的珠心组织被胚乳完全吸收而消失,少数植物如肉豆蔻、槟榔、胡椒、姜等,珠心组织或珠被的营养组织,在种子发育过程中未被完全吸收而消失,形成营养组织包围在胚乳的,故称外胚乳。

22 子叶(cotyledon)和小叶(leaflet)

子叶:是种子内为胚吸收和贮藏养料的器官,通常有胚乳种子的子叶菲薄,无胚乳种子的子叶肥厚发达。在种子萌发后子叶可变绿而进行光合作用,双子叶植物具两片子叶,单子叶植物具1片子叶,裸子植物具多片子叶。

小叶:复叶上的每片叶子称小叶,根据小叶的数目和排列方式不同可将复叶划分为不同类型。

23 子实体(sporophore)和子座(Stroma)

子实体:很多高等真菌在生殖时期形成有一定形状和结构,能产生孢子的菌丝体。子囊菌的子实体称子囊果,其内产生许多子囊,子囊内产生子囊孢子;担子菌的子实体称担子果,其上产生担子,担子外着生担孢子。

子座:是某些高等真菌(主要是高等的子囊菌)容纳子实体的褥座,常从菌核上发生,是从营养阶段到繁殖阶段的一种过渡形式。在子座内着生许多子实体,常为子囊壳,其内产生许多子囊,子囊内通常产生8个子囊孢子。

药用植物学概念篇2

1)“方剂”和“中药”类数量多的主要原因在于具体的方剂名称、中成药以及具体的单味药数量很多;

2)“中医文献”位居第二,是由于系统收录了大量的古代和现代医书、医案等名称,如“《经方要义》《南阳类案》”等,均属于中医文献类;

3)“医学人物”类,系统收录了古、近、现代中医医家,如“朱丹溪”“葛洪”等,这部分内容也很庞大;

4)“动植物”类实际指“药用动植物”,即单味中药的原植物和原动物,如“白斑角鲨”“黄凤仙花”等,有些概念词的中药名称与原植物、动物相同,既属于“中药”也属于“动植物”,如“黄柏”“蜈蚣”等;

5)“诊断的过程”这一语义类型是原来系统加工西医诊断学时设立的,目前暂时保留了这一部分数据,该部分的概念基本为西医诊断学术语;

6)“疾病或证候群”这一语义类型也是系统设立初期建立的一个语义类型,其内容包括了疾病、证候和症状,系统旧数据有大量的概念标为这一语义类型,还未修改;

7)“中药化学成分”类包含具体的化学成分名称,系统收集了中药涉及的化学成分名称;

8)“食疗-药膳”类包含可以用作食疗和药膳的具体名称,如“安神茶”“八宝粥”等;

9)“中医机构”类包含了全国所有中医药研究机构、行政机构、医院、制药企业等,如“安徽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安庆市中医医院”“安顺制药厂”等。综上所述,使用最多的10个的语义类型都属于实体类型,均有较多实例,故包含的概念较多,在语义类型的使用上属于正常现象。

2使用数量少于10个的语义类型的情况分析

具体分析语义类型使用数量少于10个的有30个,它们的使用情况分析如下。

1)语义类型本身为大类,按照“能用具体类型的就不用上位类型”的语义类型归类原则,这类语义类型本身在分类中只起到分类节点的作用,而具体归类则归为其下的具体类型,如“事件”“物理实体”“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信息文献学”“中药性能与功能”“有机体”等;

2)语义类型本身定义范畴过窄,不能包含更多的概念,如“血”“血的功能”“津液功能”“精的功能”“腧穴功能”“五色”“五化”等;

3)在中医药学系统里不能或者不需要作为语义类型存在的,如“归经”“针灸处方”“中药功能”“方剂功用”等;

4)由于与其他语义类型定义分辨不清而归类错误或不完全的,如“针灸研究”“辅料”“中医预防”等;

5)由于中医药学语义类型也是在不断修改完善过程中,有部分数据还未完全修改为目前的语义类型,如“中药药理作用”“矿物”等;

6)语义类型分类过细,如“心理功能-中医心理”“神”“情志”“七情”。

3未用到的语义类型分析

中医药学语言系统现有语义类型128个,使用率为86.72%,未使用到的17个是:人工物质;中西医结合;医古文;自然物理学科;颜色;中医学与古代哲学;中西医结合疗法;制药工艺、农业;脏象学说;药用设备;思想或概念;研究设备;升降沉浮;研究活动;中药研究;师承关系;症状或体征。该17个语义类型的情况分析如下。

1)语义类型本身为上位概念,其下还有更具体的语义分类,如“思想与概念”“人工物质”“中医学与古代哲学”“制药工艺、农业”“研究活动”“中药研究”等;

2)语义类型本身表示的是一种组合关系,而不是单一概念所能表达的,如“师承关系”“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疗法”等;

3)语义类型设置过大,过于空泛,目前中医药学语言系统未涉及其内容,如“自然物理学科”;

4)语义类型设置问题,不表示一种语义分类。如“医古文”表示的是一种语言形式,每个医古文形式的字、词、句都会表示具体的语义含义;

5)语义类型设置太过于狭小,仅表示特别具体的意思,如“升降沉浮”是具体指中药药性的一个方面,不应作为一个语义类型存在;

6)语言系统目前收词范围的局限导致未使用到该语义类型,如“研究设备”“药用设备”等;

7)语言系统数据问题,“症状或体征”是最近修改的语义类型,原有这部分数据均标为“疾病或症状群”,数据还未修改。

药用植物学概念篇3

根据中医学专业的特点,结合多年改革探索,我们首次提出“中药植物学”概念,即中医临床常用中药的来源植物。并编写以常用中药植物识别及栽培实践为主要内容的《中药植物学》课本,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3]。《中药植物学》是以常用中药植物为对象,研究它们的形态、生理功能、栽培基本理论(包括栽培、采收、加工、炮制、中药材质量生产规范)和北方常见中药植物的分类鉴定及栽培,是集中药植物鉴定、栽培、采收加工、炮制及本地区常见中药材鉴定及栽培为一体的教材,填补国内中药学实践教学空白[3]。

2课堂教学改革

2.1教学内容改革中药植物学内容很多,包括植物形态、植物分类及中药植物栽培,为了能够使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较好的实践技能,在理论教学中,重新安排教学内容,如精简教学内容:以前学习过的内容、与其他学科重复的内容、或在实践中不涉及的内容都删去不讲,比如植物的细胞即植物的组织一部分,其他学科都有涉及,且学生大都在生物学课程中学过,实践中的应用也很少。所以,在编写《中药植物学》课本时,没有编写此部分内容,既避免了教学内容的重复,也提高了教学效率。

2.2合理利用实物教具及多媒体教学系统《中药植物学》与其他学科相比有其独特的一面:讲授内容都与植物相关,且植物材料可以直接取材于大自然,使得《中药植物学》的教学有很强的直观性。因此,在课件的编写中,我们非常注意图片的运用,每一个抽象的概念都有相应的图片展示,对于一些可以直接采摘的新鲜植物,我们也会在上课时分发给学生,生动的图片和真实的触感要比文字描述的效果好很多。所以,在理论教学过程中,可以首先让学生观察图片或新鲜植物,先对概念或植物产生一个直观的认识,然后再用专业的术语进行描述,这样就可以使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以便更好地掌握。同时,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很好的直观性,图片、特别是新鲜植物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增强理论教学的趣味性,在观察图片和植物的过程中,感性认识能够很快的上升到理性认识,对概念及技能的掌握更加全面和完善。

3实验教学改革

因为《中药植物学》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我们在课时安排及实践基地建设方面加大投入。

3.1实验基地建设为了达到全方位的实践能力培养,我们建设了药用植物园和中药标本馆。药用植物园占地40亩,栽培中药植物300余种,主要以北方常见中药植物为主,也引种栽培了许多南方品种,完全能够保证学生的实践教学需要。在药用植物园的教学中,我们通过实地观察,引导学生回忆课本内容,复习并验证已经学习的专业知识,使学生通过真实的触感,深入理解理论知识,并在此过程中培养中药植物辨识的实践技能。为了使学生掌握全面的植物鉴别能力,我们与图书馆联系,引进植物志和植物图鉴等书籍,让学生在植物园内利用这些工具书鉴定植物,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学生们通过实际操作,掌握鉴定植物的方法,更好地培养了他们的实践技能。

3.2对植物的辨识,使学生们掌握野外辨药识药的技能,但也有不足。由于植物是露天栽培,大部分南方品种无法适应北方生长,且冬天植物枯萎,中药植物的观察受到地域和季节的限制。另外,对于中医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中药饮片的识别及鉴定是非常重要的技能。基于以上考虑,我院设计建设集植物腊叶标本、植物浸制标本和中药饮片真伪鉴别为一体的中药标本馆。学生们不仅可以在植物园里观察植物,还可以到标本室观察鉴别真伪饮片,在不适宜野外观察的季节,还可以通过腊叶标本和浸制标本观察植物形态特征。为了保证学生们更好的观察,我们还加大了实验室开放力度,延长开放时间,保证学生们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4考试模式改革

针对《中药植物学》实践环节的重要性,我们也根据其自身特点,对考试模式进行了改革,推行形成性评价体系。每一位学生形成性评价成绩包括平时表现评价、作业评价、阶段性测验环节和教学实践活动评价,其中平时表现评价的成绩占5%;作业评价环节的成绩占15%;阶段性测验环节的成绩占30%;教学实践活动环节的成绩占50%。形成性评价成绩在《中药植物学》课程总成绩中占30%,理论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70%。这种形成性评价是将学生学习的全过程纳入到考察范围,对于平时不学,考试突击的学生来说,在形成性评价体系下,必须要全程全心投入,认真学习,才能取得好的成绩。为了更加全面的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的掌握情况,我们也在根据中药植物实际,摸索推行网络考试。这种新的考试方式有几大优点:(1)传统的考试方式只有文字叙述题干,学生作答。但是中药植物学的对象就是植物,研究的是植物的鉴别,如果用纯文字的试题,很难全面考察学生的能力。利用网络考试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因为网络考试是在电脑作答,可以利用大量植物图片,更好地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使理论和实践很好的结合,更好地反应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及实践能力。(2)网络考试可以通过超链接技术,增加试题的内容及层次。如可以通过一张图片考察学生图片中植物的名称,所属科,并延伸至科特征、科主要化学成分及本科其它代表植物以及本科中药主要的作用等等。(3)网络考试可以通过限定每道题的答题时间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网络考试可以规定每道题目的答题时间,且做过之后不能再次作答,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和复习时牢固掌握知识点,才能做到在有限的时间内更快更准确的做题。

5结语

《中药植物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如何更好的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更好的利用实践环节,使学生在实践中掌握专业知识,对于中药学的实践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培养综合性、复合型中医人才的重要一环。实践教学改革,重点不仅是实践基地的建设,还包括思想的解放,利用多种教学方法,正确利用教具、推行全面的考察模式及改进考试方法,这些都是在实践教学改革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通过几年的改革探索,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今后也要设立校外实践基地,通过带领学生进行野外实践,到药企参观,探索并完善适合中医学本科专业的中药学实践教学体系。

参考文献

[1]高学敏.中药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9.

药用植物学概念篇4

中图分类号:G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b)-0143-02

《药用植物学与生药学》是我校药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在大多数中医药院校,《药用植物学》、《生药学》是两门独立的课程,分两个学期开设。而在部分西医院校,则将二者合二为一,用一个学期完成两部分的教学。内容不变,但课时数至少减少了一半,再加上大部分为记忆性的知识,因此,对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来说,都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如何克服教学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提高教学质量,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索。

学习迁移是指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一种学习中所获得的知识、技能,以及方法、情感、态度等都会对以后的学习产生影响[1]。学习迁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心里现象,只要有学习,就有迁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迁移又分为正迁移、负迁移,顺向迁移、逆向迁移,横向迁移、纵向迁移等。教育界对迁移理论的研究从来没有停止过,比较有代表性的如形式训练说、相同要素说、经验概况说、关系转换说、学习定势说、认知结构说等[2],均从不同角度解释了迁移的本质。依据迁移规律,使学生产生最大程度的积极迁移,是有效教学的主要目标[3]。《药用植物学与生药学》课程中基本概念较多,并且生药学的学习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药用植物学的学习效果,前后知识联系紧密。在教学中有意识地运用迁移规律,优化教学过程,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而且对教学效果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 注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教学,提高学生的经验概况水平

经验概况说认为,先前学习中所获得的东西之所以能够迁移到后期的学习中,是因为学习者能够概况出前后学习之间的一般原理或共同原理,这种一般原理可以部分或全部运用于前后两种学习活动之中。这一观点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基本原理、概念的讲解,使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牢固掌握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的内涵,从而为以后的迁移奠定基础。比如在植物器官根的教学中,根的显微构造这一部分非常重要。根的初生构造、次生构造、异常构造是如何形成的,特别是根的次生构造要重点讲清、讲透。因为后面生药学部分各种根类生药的显微构造都以这部分内容为基础。只有让学生充分理解了根次生构造的形成过程,清楚由外到内依次是什么部位,才能使后面的教学顺利开展。实践证明,基本原理、基本概念掌握不牢的学生在后续的学习中,容易烦躁,感觉学习吃力,需要教师一遍又一遍地带领温习。

2 精选教材,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关系转换说提出了顿悟的迁移理论,认为只有学习者发现了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并将这种关系应用到新的学习之中,迁移才能发生。认知结构说认为认知结构的形成是产生广泛迁移的根本,一切有意义的学习都是在原有的认知结构基础上产生的。这两个理论提示我们,要重视教材的整体结构,要把最基本、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知识呈现给学生,并且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的顺序,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使学生不断地将已获得的知识迁移到后续的学习中。药用植物学和生药学两本书内容繁多,不可能在一个学期把所有内容都传授给学生。根据这门课的教学目标,我们对课程进行了精简。通过药用植物学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准确描述药用植物各个器官的特征,并能够准确识别常见的药用植物。为此,药用植物学部分重点讲解植物的组织、器官及其显微构造和常见类群的植物特征。通过生药学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生药鉴定的一般程序与方法,能够对常见生药进行品质鉴定。在内容上重点讲授生药鉴定的一般程序与方法,以及各类重点生药的鉴别,其余内容学生自学。在教学次序上,先讲药用植物学后讲生药学,药用植物学基本按教材所列章节顺序进行,生药学教材中各类生药是按照自然分类系统进行分章论述的,按此顺序讲解,学生有一种知识混乱、摸不着头绪的感觉,很难掌握鉴别各类生药的方法。因此,我们将各类生药按入药部位重新编排,分为根类、根茎类、叶类、全草类、花类、果实种子类等,按类进行讲授,和药用植物学部分各个器官对应起来,一方面能促进前面的知识迁移过来,另一方面,学生很容易发现同类生药的共性,再找出各自的个性也就不难了。

3 精心组织教学方式,丰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采用什么样的教学程序和方法,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认知结构说指出,迁移是学生用旧知识同化新知识时发生的有意义的学习。这一原理启示我们,不能只想着如何把新知识讲好,而是要充分了解学生的认知结构,弄清新知识和学生原有知识间的关系,采用合适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将新旧知识联系起来,用旧知识同化新知识。如讲到一个根类生药的显微构造时,可以先提示学生回忆双子叶植物根的次生构造有什么特点,从外到内由那几个层次组成,学生很容易在脑海中形成一个根的次生构造结构图,然后再转到当前生药的构造上,使学生明白大多数根类生药都符合这样的构造,只不过具体到每个生药可能在某些层次中有特殊的组织,如石细胞、分泌细胞等,这样很自然就完成了新知识的学习。

个体是否具有迁移的心理准备与主动意识是产生迁移的必要条件[4]。学生在课堂上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会影响到迁移的效果。因此,我们要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直观教学法、实物教学法、趣味教学法、研讨式教学法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药用植物学与生药学》是一门形态学科,理解东西少,记忆东西多,特别是生药学部分,学生很容易产生厌学情绪。在教学中,我们不仅要把足够的植物、生药图片呈现给学生,还要尽量带上实物,边讲解边让学生观察,或者让学生亲自动手,在真实情景中思考问题,主动参与到学习中来。多联系现实中的实际问题,如野山参是什么样子的?如何才能买到正品的冬虫夏草?校园里的常见植物叫什么名字,来自于什么科等等。让学生深切感受到学习这门课的实际价值,从而具备积极的心理准备,为以后的迁移提供条件。

4 加强实践教学,促进知识和技能的迁移

学习的最终目的是运用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知识的反复应用和技能的持续培养都有助于迁移的发生。《药用植物学与生药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离开了实践环节,教学将无法进行。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实践的环境,使学生将获得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促进知识的迁移。通过学生的动手操作,形成基本技能,在以后类似的情景中自然就会发生技能迁移。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可以采用不同的实践教学方式,如实物教学、室外教学、中药标本馆现场教学、野外实习教学等等,而实验课教学应贯穿于整个教学的始终。当学生具备一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后,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些有挑战性的课题,让学生查阅资料,自行设计,拿出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知识和技能都会得到积极的迁移。

5 引导学生学会学习

学习定势说指出,人们在学习过程中所形成的学习方法,很容易运用到以后的学习中,提高学习效率。这种学说强调了学习方法的迁移,并且这种迁移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要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学会学习。《药用植物学与生药学》虽然内容繁多,但各部分之间关系非常密切,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如果把握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内在规律,那么学起来就不会感觉特别困难。如在生药的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经常运用比较的方法对比同类生药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总结出它们的异同点,这样容易混淆的知识就会逐渐地清晰明朗。对于不同类型但具有相同特征的生药,如具有草酸钙针晶的生药有哪些?含油细胞的生药有哪些?则可以通过纵向比较找出它们的联系。经过纵横交错的比较、归纳和总结,就能将各部分知识系统地串联起来,进而可以对学习的过程进行积极的监控。

学习的过程不仅是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学习将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和学会学习的方法。在《药用植物学与生药学》的教学中,如果能科学有效地运用迁移规律,理论联系实际,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将前后知识融会贯通,而且还能锻炼学生的操作技能,改进学习方法,为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冯忠良.教育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259.

药用植物学概念篇5

    1)“方剂”和“中药”类数量多的主要原因在于具体的方剂名称、中成药以及具体的单味药数量很多;

    2)“中医文献”位居第二,是由于系统收录了大量的古代和现代医书、医案等名称,如“《经方要义》《南阳类案》”等,均属于中医文献类;

    3)“医学人物”类,系统收录了古、近、现代中医医家,如“朱丹溪”“葛洪”等,这部分内容也很庞大;

    4)“动植物”类实际指“药用动植物”,即单味中药的原植物和原动物,如“白斑角鲨”“黄凤仙花”等,有些概念词的中药名称与原植物、动物相同,既属于“中药”也属于“动植物”,如“黄柏”“蜈蚣”等;

    5)“诊断的过程”这一语义类型是原来系统加工西医诊断学时设立的,目前暂时保留了这一部分数据,该部分的概念基本为西医诊断学术语;

    6)“疾病或证候群”这一语义类型也是系统设立初期建立的一个语义类型,其内容包括了疾病、证候和症状,系统旧数据有大量的概念标为这一语义类型,还未修改;

    7)“中药化学成分”类包含具体的化学成分名称,系统收集了中药涉及的化学成分名称;

    8)“食疗-药膳”类包含可以用作食疗和药膳的具体名称,如“安神茶”“八宝粥”等;

    9)“中医机构”类包含了全国所有中医药研究机构、行政机构、医院、制药企业等,如“安徽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安庆市中医医院”“安顺制药厂”等。综上所述,使用最多的10个的语义类型都属于实体类型,均有较多实例,故包含的概念较多,在语义类型的使用上属于正常现象。

    2使用数量少于10个的语义类型的情况分析

    具体分析语义类型使用数量少于10个的有30个,它们的使用情况分析如下。

    1)语义类型本身为大类,按照“能用具体类型的就不用上位类型”的语义类型归类原则,这类语义类型本身在分类中只起到分类节点的作用,而具体归类则归为其下的具体类型,如“事件”“物理实体”“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信息文献学”“中药性能与功能”“有机体”等;

    2)语义类型本身定义范畴过窄,不能包含更多的概念,如“血”“血的功能”“津液功能”“精的功能”“腧穴功能”“五色”“五化”等;

    3)在中医药学系统里不能或者不需要作为语义类型存在的,如“归经”“针灸处方”“中药功能”“方剂功用”等;

    4)由于与其他语义类型定义分辨不清而归类错误或不完全的,如“针灸研究”“辅料”“中医预防”等;

    5)由于中医药学语义类型也是在不断修改完善过程中,有部分数据还未完全修改为目前的语义类型,如“中药药理作用”“矿物”等;

    6)语义类型分类过细,如“心理功能-中医心理”“神”“情志”“七情”。

    3未用到的语义类型分析

    中医药学语言系统现有语义类型128个,使用率为86.72%,未使用到的17个是:人工物质;中西医结合;医古文;自然物理学科;颜色;中医学与古代哲学;中西医结合疗法;制药工艺、农业;脏象学说;药用设备;思想或概念;研究设备;升降沉浮;研究活动;中药研究;师承关系;症状或体征。该17个语义类型的情况分析如下。

    1)语义类型本身为上位概念,其下还有更具体的语义分类,如“思想与概念”“人工物质”“中医学与古代哲学”“制药工艺、农业”“研究活动”“中药研究”等;

    2)语义类型本身表示的是一种组合关系,而不是单一概念所能表达的,如“师承关系”“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疗法”等;

    3)语义类型设置过大,过于空泛,目前中医药学语言系统未涉及其内容,如“自然物理学科”;

    4)语义类型设置问题,不表示一种语义分类。如“医古文”表示的是一种语言形式,每个医古文形式的字、词、句都会表示具体的语义含义;

    5)语义类型设置太过于狭小,仅表示特别具体的意思,如“升降沉浮”是具体指中药药性的一个方面,不应作为一个语义类型存在;

    6)语言系统目前收词范围的局限导致未使用到该语义类型,如“研究设备”“药用设备”等;

    7)语言系统数据问题,“症状或体征”是最近修改的语义类型,原有这部分数据均标为“疾病或症状群”,数据还未修改。

    4小结

药用植物学概念篇6

一些权威著作定义的中药概念与范畴:①《现代汉语词典》:中药是中医所用的药物,其中以植物为最多,也包括动物和矿物。似可涵盖传统中药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民间草药、民族药、现代中药、洋中药、植物药,甚至普通的西药(为中医所用)也可纳入其中。②《中药学》:中药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及康复保健等方面的物质。可包括传统中药、民间草药、民族药、现代中药、洋中药、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甚至西药中用等。无确切中医依据的民族药、民间草药、引自国外传统药物、植物药、洋生药,难以包含于其中。

现代中药的概念和内涵:现代中药是相对传统中药而言,它包含现代化中药,但不等于现代化中药。根据现代化程度,中药可分为以下传统中药和现代中药,现代中药又可再分为近现代中药、现代化中药、后现代中药(亦称创新中药)。传统中药包括中药材、草药、饮片和一些古方经典制剂等。这些制剂主要以生药粉人药,剂型古老,主要为药膏、丹、丸、散等。近现代中药主要指1960年以来的中成药制剂,多以粗提物入药,以片剂、胶囊、冲剂、口服液等剂型为主。现代化中药严格说目前尚无一个“狭义”的现代化中药。近年来成功开发的个别一类、二类和四类中药基本接近现代化中药水平。主要以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入药,药效物质基础基本明确。部分洋中药、植物药、天然活性单体药物,均可纳入现代化中药的范畴。后现代中药亦称创新中药,由于非自然因素的作用,属性(形态、结构、性质、成分和作用等)发生明显改变的中药。它可包括:①以天然活性成分为先导化合物的合成和半合成化学药物以及成盐衍生物:如二氢青蒿素和蒿甲醚(均以青蒿素为基础的结构改造产品)、联苯双酯(以五味子丙素为先导物的半合成品)、双环醇(联苯双酯的换代改进产品),甲基斑蝥胺、羟基芦丁、盐酸小檗碱、盐酸麻黄素等;②以生物技术生产的天然活性物质和生物制品(如组培人参毛状根及其制品、黄芪毛状根及其制品、虫草发酵菌丝及其制品、重组水蛭素等);③人工化学调配药材(如人工牛黄、人工麝香等);④药材代用品:塞龙骨(代虎骨)、水牛角(代犀角)、虫草菌丝粉(代冬虫夏草)等;⑤转基因药用动植物:在转基因烟草中表达和生产天然药用成分,在转基因奶牛中表达和生产天然药用成分。鉴于中药现代化程度的不同,笔者认为,中药的概念和范畴不仅包括“粗、大、黑”的传统中药,也包括“半粗、半黑”的所谓现代中药(如中药有效部位制剂,也仅有50%的大类成分清楚,还有50%的大类成分不清楚。即使50%的大类成分清楚,但究竟含有哪些单体成分、它们之间组成关系如何、作用机理如何等问题都不清楚),更应包括“不粗、不黑”的基于中草药有效成分的化学药(既包括未经修饰中草药有效成分及其制剂,也包括经过修饰中草药有效成分及其制剂,甚至以中草药有效成分为先导化合物的合成和半合成药物也不应被拒之门外)。“不粗、不黑”的中药是中药创新与中药现代化发展的一种新形式、新境界。正如基因、基因组学等新概念、新知识,传统西医学教科书中是没有的,现在很自然地被纳人现代医学(西医)范畴之中。同样,中医药学也不应拒绝新的东西,要及时吸纳新的东西,否则中医药学永远停留于传统,难有真正的出路。

中药的现代化发展

中药现代化的基本概念:目前比较权威的定义当属国家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在联合制定的《中药科技现代化发展战略》中的定义:即中药现代化就是将传统中医药的优势、特色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以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求的过程。但是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究竟是什么,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能否与现代科技结合,如何结合,这是很难明确回答的问题。中药现代化就是以中医药理论和经验为基础,借鉴国际通行的医药标准和规范,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药。同样,这里的中医药理论和经验是指广义的中医理论,中医药理论和经验在中药现代化的地位和作用既包括严格意义上的理论指导,也包括基于中医药理论和经验的各种启示、提示、借鉴和参考。相关的国际标准和规范包括GAP,GEP,GLP,GCP,GMP,GUP,GSP,贯穿于中药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药现代化既包括行为、过程,也包括结果。

中药现代化的基本模式:目前中药现代化模式主要有3种:一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的现代中药模式;二是在西医理论指导下的化学药模式(包括中草药有效成分的结构修饰);三是在西医理论指导下的植物药(洋中药)模式。在中医药界,普遍认为只有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并具备有传统中医药内涵的现代中药模式才是真正的中药现代化模式,化学药模式和植物药模式都不是中药现代化。人们不禁要问,中药现代化的内涵和核心是什么,是医学理论体系还是物质基础,是科技含量还是临床疗效。也许都应包括,但首先应是临床疗效。因此,中药现代化的模式并不十分重要,临床疗效是检验中药现代化成功与否的最好标准。将中药现代化模式分为现代中药模式、化学药模式和植物药模式,实质上是“惟医学体系论”,夸大了中西医对立性,对新形势下中医药事业的多元化发展、跳跃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很不利的。

中药现代化的主要目标:中药现代化的主要目标就是:中药现代化(科学内涵建设)和现代化中药(医药产业开发)。也就是要满足人民不断增长和变化的医疗保健需求,全面提升我国民族医药产业,促进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不少人士认为,中药现代化的目标就是国际化。笔者认为中药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这是一个长远的目标,若作为近期目标,尚不现实。中国国内的医药市场如此巨大,面对入世的挑战,中药产品无论在短期还是在长期,能牢牢把握国内医药市场并辐射到海外华人市场,这就是了不起的胜利和成功。

中药现代化的主要措施:针对不同的环节,中药现代化可采取不同的途径和对策。最主要的应该是实现中药现代科学化、推进中药产业化国际化。下面,仅就中药现代化进程中常常面临或常常忽视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⑴关于中药现代科学化:①中药药效物质:中药药效物质基础是制约中药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瓶颈,也一直是中药科研的热点和难点。任何一种中草药所含成分成百上千乃至上万,更不用说中药复方成分的复杂性了。要想从中获取微量乃至微微量级的有效物质,无异于大海捞针。虽然可采用活性示踪的化学分离方式,但工作量浩繁,并且假阳性、假阴性、亦彼亦此等试验结果,止人难以定论有效物质。可否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多快好省地验证中药药效作用或筛选中药活性物质。一是“去伪存真”法筛选中药活性物质:在肯定其药效的情况下,可先分离除去较易确定的无效(无活性)物质,然后确定和除去可能的有害(毒性)物质,剩下的可能就是药效物质。这与传统的大海捞针式分离筛选活性物质的方式有所不同。一是“无心插柳”法筛选或验证中药药效作用:对正常健康动物进行阶段性或长期给药,即主要采取一般药理学试验和长期毒性试验,观测动物有无异常反应,一些重要的或特殊的异常反应可能是该中药的主要药效作用,也是研究者可以深入研究开发的药效作用。近年来我们在开展一个二类新药(有效部位入药)的长期毒性试验时,发现该药的新作用新适应症,且疗效颇佳。“无心插柳”在国际医药研发中有很多成功的范例,这对多成分、多作用、多靶点的中药药效药理研究是值得考虑和借鉴的。②中药提取、分离、分析共性技术平台:建立规范化的中药提取、分离、分析共性技术平台,是中药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中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建立技术平台,要防止片面求新求异,要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和实用性。要清楚地认识到,高科技不一定带来高品质,高品质不一定产生高疗效,高品质也不一定产生高效益。③囿于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和技术平台本身的成熟性,新技术新方法在中药提取、分离和分析的实际应用中进展缓慢。笔者认为,在中药现代化中,一方面不仅要积极采用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而且要加强对新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基础研究;另一方面对简单易行的中药传统提取分离分析技术实现规范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和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以保证制剂质量和临床疗效的稳定性。④新药开发的临床试验在中药研制和审评中,重基础(药学、药理、毒理)轻临床的现象较普遍,新药临床试验的中心地位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新药上市后的临床再评价更是稀有。鉴于中医药的优势与劣势,目前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普遍采用与西药并无二致的临床试验策略,可能会抹杀中医药治病的特色和优势,损害中医药医疗地位和作用。为了突出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中医药临床适应症定位及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显得非常重要。中医药长于对证治疗,亦可对症治疗,但全能型的对病治疗已是不可能的了。中药临床试验治疗方案既可采取单独治疗,更应考虑联合治疗(特别是与西药联合);既可重在对抗治疗,也可强化辅助治疗;既可采取序贯治疗,也可考虑替代治疗(中药替代西药)。中医药治疗指数既要重视有效性,也要重视安全性;既要考察近期效果,更应考察远期效果。⑤中西复方新药研发应是中西医药结合最佳有效切合点之一,也可作为中药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遗憾的是,新药审批办法对中西复方新药要求较高,许多人望而却步,近年来中西复方新药的研发几乎是一个空白。

⑵关于中药现代产业化:近年来国家对中药产业化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设立一批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对中药现代化、全面提升中药产业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目前存在着重产业化轻示范性、重硬件轻软件、重市场轻生产、重广告营销轻科研支持等倾向,甚至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中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一是要加大产业化开发力度,二是要突出示范性、前瞻性,二者缺一不可。具体来说,一是要通过中药生产规模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工艺、质量和药效的稳定性;二是要开展并加强药品上市后的再研究,以进一步夯实临床基础,突出特色和优势,阐明作用机理,了解不良反应,建立和优化药物联合治疗方案(中药-中药;中药-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剂);三是要加强中药生产关键共性技术的科研攻关与技术装备,实现工艺再优化、质量再提高、剂型系列化。四是在中药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要全面制定和实施GAP,GEP,GLP,GCP,GMP,GUP,GSP等各种标准和规程。

⑶关于中药国际化:我国加入WTO后,中医药国际化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让中医药真正走向世界;二是如何有效地应对“洋中药”的冲击。当今,中药在世界医药市场的前景可谓喜忧参半。近年来美国FDA颁发的《植物药研究指南》为中药(植物药)开绿灯,欧盟新近修订出台的《欧洲传统药法论》却为中药(植物药)亮黄灯、红灯。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抵御“洋中药”对我国医药市场的“入侵”甚至比让中药走向世界更具有挑战性和现实意义。如何保护民族医药工业、实现中医药可持续发展,已是一个迫在眉睫的大课题,目前国内尚未找到特别有效的应对策略和措施。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的模式和目标多种多样,中医药进军国际市场的途径和策略也是多种多样。一个中药作为药品,得到美国FDA的认证,进入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主流医药市场,当然应是我们始终努力追求的目标;但同时不要忘记中药作为食品补充剂进人全球市场特别是海外华人市场可能是中药国际化的最便捷、最有利的途径:更不能忽视的是与中国历史文化背景相同或相似的广大东南亚地区,将可能是中医药走向世界主流医药市场的最佳的起跳板。作为祖国医药宝库的精髓,在应对“洋中药”大肆进口的反击战中,中医药理论及其相关研究成果可以起到桥头堡、护身符和杀手锏的作用,可用以制定中医药、植物药国际技术贸易措施,营造一个缓冲地带,为民族医药工业发展赢得宝贵时间和空间。当务之急就是要做好“一个标准、一个法规、一个专利”。具体来说:一是制定具有中国特色并符合国际规范的现代中药质量标准体系;一是制定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不违反国际惯例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一定的“外严内松”的倾向;一是申报好中医药及其相关产品的专利,保护我国民族医药知识产权。在制定相关标准和法规时,可以通过突出中医药理论指导或强化中医药学的科技文化内涵建设(包括处方依据、用药历史习惯和经验、复方配伍关系、药物相互作用、中草药来源道地性及其安全质量标准等),这样做一方面将是基于保护我国国民、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同时将有效地缓冲洋中药的长驱直入;此外,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洋人对中医药的偏见,使洋人对中医药理论变歧视为正视,变被动适应为主动适应,有助于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国际交流和传播。

药用植物学概念篇7

药用植物学是中药学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课,在中药学专业的课程中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它是古代本草学和现代药学的联系点,使传统的功效、作用与现代生药学、药理学、成分化学及临床研究相结合,同时也为学生学习中药学、中药化学等学科奠定了基础。

药用植物学学科利用植物学的形态、结构及分类学知识和方法,讲述药用植物的形态学、解剖学、分类学、植物化学成分的种类及其与植物亲缘关系的相关性,药用植物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以及有关中药资源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该学科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专业名词术语较多,分科较细,内容复杂,特别是有很多抽象概念,因此学生在学习该课程时常感到枯燥乏味,掌握起来很困难。

笔者作为一名中药学专业的学生,平时就对中国传统的中医中药文化有着非常浓厚的兴趣,课余时间经常利用图书馆、网络等资源了解相关方面的知识。笔者在学习药用植物学课程时非常用心:课堂上紧跟着老师的授课思路,明确老师的教学目的,理清重点内容和非重点内容,课后及时给予复习,因此笔者在学习该门课程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药用植物学课程的学习方法,提高大家对该课程的学习效率,增强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笔者在学习药用植物学课程的过程中摸索得出几点心得,在此作出总结并和大家共享。

一、抓规律

尽管药用植物学基础知识内容较多且繁杂,但并非杂乱无章,而是有章可循。植物的基本构造都是由细胞组成组织、组织组成器官。每一种组织是由几种细胞组成的,而每一种器官又由几种组织组成的。种子植物是目前地球上最高等、最复杂、适应性最广泛的类群,与药用的关系最为密切。我们的教材在讲述种子植物的六大器官,即根、茎、叶、花、果实、种子时,都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的:组成―形态―类型―显微结构―生理功能―药用情况。而植物的分类又是遵循植物进化的规律,即藻类植物―菌类植物―地衣植物―苔藓植物―蕨类植物―裸子植物―被子植物。学生在学习药用植物学课程时,一定要紧紧抓住这条主线,就可以掌握各章节知识的规律性,因而学习起来就会感觉到确实有章可循、条理清楚,听课时的思维活动就能与老师的讲解同步。

二、抓关键

通过学习药用植物学课程,学生能学会辨认常见的药用植物,这也是药用植物学的主要任务之一。花和果实的形态结构相当稳定,不易受环境的影响而引起形态上的变化,更具有保守性。我们在判断药用植物的科、属、种时,主要看花和果实的特点,如十字花科的十字花冠、四强花蕊、角果;豆科的蝶形花冠、二体雄蕊、荚果;菊科的头状花序、聚药雄蕊、瘦果;伞形科的复伞形花序、双悬果;葫芦科的瓠果;芸香科的花盘和柑果等特征。通过识别主要特征,再查寻相关的检索表或植物志,我们就能够确认植物的种类。总之,抓住了这些关键,就是牵住了“牛鼻子”,我们学习药用植物的特征或者是辨认药用植物时,就能从关键点快速突破。

三、抓比较

系统比较、纵横联系是学习药用植物行之有效的方法,“有比较才有鉴别”,对相似植物、植物类群或器官形态、组织构造,既要比较其相同点,又要比较其不同点。另对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名词,我们也要进行比较,找出它们的异同点,如块根与块茎、茎卷须与叶卷须、叶刺与茎刺、平行脉与网状脉等。每单元结束后,要求对本单元内容进行系统的整理,对其中较复杂或有一定规律的内容可用列表或图表形式进行概括,如罗列出果实的类型比较、根的初生结构与茎的初生构造比较、根的次生构造与茎的次生构造比较、单子叶植物与双子叶植物的比较,等等。通过将相关知识进行系统的整理和比较,学生对知识结构就能够一目了然,切实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

四、抓实践

药用植物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必须密切联系实际,丰富感性知识。植物随处可见,花草树木、菜蔬瓜果中不少就是药用植物,给我们观察、比较创造了极好条件。耐心细致的观察,可增进我们对药用植物的形态结构和生活习性的全面认识,再结合理论知识,能帮助我们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正确而熟练地运用专业术语。学习药用植物学最忌讳的方法就是脱离具体实际去死记硬背。笔者所在中药班的同学喜欢的课程之一就是药用植物学野外实习,尽管在野外实习过程中会遇到太阳晒、虫蝇毒蛇等的骚乱、居住条件较差、翻山越岭非常疲惫等一系列问题,然而同学们都反映野外实习使他们收获了很多,非常怀念这段实习生活。野外实践的开展,对药用植物的认识与感知,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课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巩固了基础知识;此外这次实践也培养了我们热爱大自然的情怀,培养了吃苦耐劳的精神,增强了我们的团队协作精神。

药用植物学概念篇8

    关键词:天然药物;抗冠心病中药;海外市场

    1  国际天然药物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目前,国际上对天然药物、植物药等均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 就一般而言,天然药物广义上是指那些不经过特定化学修饰、且不含化学药品成分的,以大自然现有物质,包括植物、动物、矿物等,或它们的提取物为功能组分,具有治疗效果或保健功能的产品。其中植物药是天然药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际天然药物市场中的几个霸主级产品,如银杏、西洋参、贯叶连翘、紫锥菊等,无一例外地都是植物药。这些产品的植物来源相对单一、确定,关于它们的作用机理以及疗效的科学研究也较为丰富、肯定,且其研发和使用有着较长的历史。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植物药工业产品指南》中,对植物药的定义是:“植物药系由一种或者多种植物、藻类或肉眼可见的真菌衍生物,通过一种或多种方式,如粉碎、熬煎、压榨、水提取、醇提取或其他类似方式加工而成……植物药不包括高纯度的经化学修饰的天然物质,它们应属于常规药物。”而一些由植物研发、提纯和衍化而来的单体药如紫杉醇等则仍被视为传统西药。

    需要指出的是,植物药的概念不能完全等同于中草药,但国际上植物药的概念也并非固定不变,随着中药国际化进程,国际植物药的概念也必然会进一步发展。此外,这里所说的植物药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各国政府机构所批准的“药”,而是以健康产品、食品补充剂等形式出现于市场。

    此外,国际上还把包括天然药物、针灸、治疗性按摩推拿、中医等非“西方传统医学”的治疗方法、药品等统称为替代医学/药物。

    据统计,目前,全球使用天然药物的人数约为40亿,占世界人口的80%,天然药物销售额约占全球医药销售总额的30%。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国际天然药物市场开始进入一个范围广泛、规模庞大的高速发展时期,全球植物药每年销售额的平均增幅达10%以上,远远高于其他一般行业。到2000年底,仅国际植物药市场年销售额已高达200多亿美元,其中年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的有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等,全球植物药市场的迅猛增长主要源自欧美等西方国家。不仅如此,这些地区的市场增长潜力还十分巨大。

    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天然药物的市场情况:

    美国:市场广阔,植物药销售额已达50亿美元左右(保守估计),年增长率约在12%~16%,市场潜力十分巨大。而美国的植物药资源并不丰富,该国仅能满足25%的需求,其余则依靠进口。

    1997年美国使用植物疗法的人数由1990年的150万猛增5.6倍而达到996万,而据2002年大卫?考夫曼等人发表在权威刊物《美国医学协会会报》(JAMA)上的调查报告显示,现有14%(即约4000万人)的美国人在使用植物药,其爆炸性增长,可见一斑。

    欧洲:1999年欧洲天然草药补品的市场规模已达70亿美元左右。其中以德国的市场规模最大,且政府调控也最为严格,其次是法国。目前,德国卫生部批准可供使用的植物药约有300种(单方与复方),并有35万医生使用植物药,80%的医生会给患者开植物药处方,该国规定病人可报销约60%的药费。

    另外,许多欧洲国家对中医采取了接纳和宽容的态度。这些中医诊所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普及了中医知识,促进了中药的销售。

    亚洲:我国的中医药历来以我国港澳台地区、东南亚一些国家、日本和韩国为主要销售市场。其中,日本的中药市场很大,约为15~20亿美元。但由于日本对进口申报中草药的审批程序冗长而繁琐,因此我国针对日本的出口几乎只有中药材。在日本,从事中药研发的人员已达5万人,中药厂200余家。

    日本所生产的中药,其处方主要来自我国名医张仲景的《伤寒论》等,原料的75%又由我国进口,但其在国际市场的产品占有率却已达80%左右(也有人认为,日本的占有率远没有这么高)。日本的中药产品具有质量稳定、疗效可靠、技术支持雄厚、产品定位清晰等特点。

    此外,韩国对进口中药的态度和限制也日趋苛刻。而韩国本国生产的人参、银杏叶等制剂,每个品种年国际销售额已超过1亿美元。

    东南亚的中药市场基本保持了稳中有升的态势,我国原料药材和中成药中药产品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出口相对顺畅,无论是品种、剂型、剂量、服用方法、说明及包装等,都能为当地民众了解和接受。其中,泰国政府在2000年正式承认了中医、中药的合法地位,继之便积极发展本国的天然药物产业,并迅速占领了一部分国际天然药物市场。总之,这些地区的市场已经相当成熟,且日趋饱和,要在这些国家扩广东药学院学报,2006,22(1)第1期  姚立新.中国抗冠心病中药海外市场概况大中草药的出口量,已相对困难。因此,我国不应把它们作为今后实现出口突破的主要目标市场。

    其他地区:澳大利亚对中医药的态度较为宽松和积极。不过,西方文化仍是这个国家的主流文化,西医西药主导着澳大利亚的医药消费市场,加上澳大利亚地广人稀,全国人口不到2 000万,市场规模有限,近期内中药对澳大利亚出口的绝对值,在我国中药出口中不会有太大增长。非洲等其他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

    2  欧盟《传统药品法案》对中药出口的严格限制及中药进入欧美市场的瓶颈  

    据统计,在全球草药市场600亿美元的销售总额中,欧洲市场占到了44.5%,约为267亿美元。欧洲市场对传统草药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中医药要出口到欧洲市场,完成所有认定需费用4亿美元,合30多亿元人民币,国内任何一家中药厂都负担不起这笔昂贵的费用。 

    2004年4月31日颁布、2004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欧盟《传统药品法案》(EU Directive on Traditional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使国内出口欧盟的中药锐减,该法案对像中药这样的传统草药制品的推广使用作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1]。据《中华工商时报》2004年7月30日报道,《欧盟传统药品法案》对我国中药出口已形成巨大冲击。2004年5月份以来,上海口岸中药对欧盟的出口大幅下滑,对法国和西班牙已没有出口,基本退出这两国的医药市场。5、6月上海口岸对欧盟出口中药仅分别为18万美元和不足19万美元,比上年同期锐减近6成和3成。其中,对德国出口仅为1万美元左右,而6月份对法国和西班牙的出口为零。即便是和记黄埔这样的财团,也不可能将中药纳入旗下在欧洲的OTC零售终端网络。2011年4月为过渡期,已经在欧盟成员国上市销售的传统药品可以继续现行的销售方式。过渡期后,在欧盟市场上从事中药批发必须申请药品批发营业执照、出口药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欧盟的GMP审查、欧盟的进口商必须办理药品进口许可证、出口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欧盟药典标准。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已使用超过了30年以上的传统草药制品;或在欧洲已使用15年以上,同时能提供该产品在欧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应用了30年以上的证明,才能通过登记注册,作为传统草药制品在欧洲销售和使用。该法案对传统草药制品的推广和使用,作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准备进入欧盟市场的中小中医药企业,将因负担不起人员和设施方面的要求,被迫退出市场竞争。根据欧盟《传统药品法案》规定,只有通过欧盟GMP审查的大型中药厂,才可能取得出口欧盟的通行证,而更多不能通过审查的药厂则会无缘欧盟市场。近年来,我国已有好几个植物药品种向美国FDA及欧盟一些国家提出注册申请,至今未获批准[2]。

    以前不少中成药大都通过地下渠道,在欧美规模很小的药铺或私人开的诊所里出售。近年来,虽然逐渐进入主流社会,但只是作为 “替代疗法”存在,中草药大多作为食品、营养品或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进入欧洲市场。即使是医疗保险,也只提供针灸而不提供中医药治疗。迄今为止,中药只能私下应用,没有得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认可。

    近年来频频曝光的传统药物毒性与安全性问题,以及重金属含量超标、农药超标、种植不规范等问题,使国外市场对中药有很大偏见。为了解决中药材生产的规范化问题,我国先后建起了好几个中药材标准生产基地,但由于建立的时间很短,未形成规模,无法最快速获得国际市场的青睐。《欧盟传统药品法案》规定30年的使用期,无疑是一个相当高的门槛。相比药材遇到的困境,中成药面临的形式更为严峻。“中药用药安全性问题”成为制约中药发展的瓶颈。中成药进入欧盟各国市场,必须要经过欧盟药品管理机构认可,包括必须在当地做临床[4]。

    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一直未能打入西欧和北美市场。在欧洲申报时被明确要求必须在当地医院做新药临床试验,每例临床费用至少1万美元;再加上保险费用,高风险高投资,使企业不敢轻易投入。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和上海杏灵的杏灵颗粒通过了美国FDA新药临床前评审,被批准以药品身份进入IND阶段;但因企业无实力完成新药临床试验而告吹。

药用植物学概念篇9

虽然世上许多人对朴门的认识是从农业开始,但“设计”才是朴门永续设计的重要核心:设计地景、设计一个社会和概念系统,设计你的空间和时间如何运用。因此朴门永续设计是关于构思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应用可再生的设计。

书香:朴门永续都有哪些原则?

江:朴门的适用性很广。它不像一些农业的耕作方法那样,会有具体的规定,比如说不能使用某种材料之类的。朴门不会去指定什么是可以的,什么是不可以的,只要在系统中的每个角色都能发挥好功能,就算是符合朴门精神的一个设计。比如我们家屋顶的那个例子,山药和四季豆还有木瓜,它们的搭配可以对彼此的生产起到帮助作用。同样的,在另一个气候区,可能就不是山药、四季豆和木瓜,而是其他的三种或是四种植物。

书香:朴门永续与有机农法的异同点在哪里?

江:现在的有机农法,是一块土地种植一种作物,不使用农药、化学肥料,但是朴门强调的是设计,它关注的不是不使用农药,不使用化学肥料,而是怎样运用植物与植物之间的关系,用有生命的东西来解决现有的农业上的问题。同样要种出没有农药没有化学肥料的植物,同样是那么大的空间,怎样更善用资源,一边生产,一边肥沃土地,让土壤变得更好,但又可以有更多元的产出。

我们还会强调怎样通过种植来实现时间和空间的有效利用。再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一个果园,即使它是有机种植,果树刚种下去,苗很小,果树和果树之间的很多空地就被浪费掉了,没有植被覆盖土地,对土地不好。朴门永续设计,会考虑果树生长的三年或者四年时间里,让树与树之间的空地上种植一些一年生的植物,这些植物既可以有产出,又覆盖了土壤,保护了土壤,而且也不影响这些果树的产量。

并非有地才能实践

书香:朴门永续需要了解什么与什么搭配是最合适的,可是这些知识,很多现代人并不了解,所以,会觉得实践朴门永续有无从下手的感觉。

江:确实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我怎么知道谁跟谁搭配在一起是好的?这确实需要阅读,收集资料,问老人家,需要经验的积累。

朴门永续设计认为开始做才是最重要的。或许一开始有很多知识是不了解的,一开始的成果也不完美,但还是要去做。做了之后,就会知道什么和什么在一起是合适的,就会去修改种植方法,解决种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书香: 学习了朴门的设计理念后,是不是有一块可以实践的土地,比较好呢?

江:的确很多人都这样认为。有学员上完朴门的课程之后,没有地可以实践,他们就尝试在小阳台上做一些事情。比如说以前,他们只会在盆子里种一种植物,后来发现某种植物和另外一种植物搭配在一起,可以互相帮忙,就会改变之前的栽种习惯,在一个盆子里种两三种植物。又或者他们会善用一些空间,在比较高的植物下面再种一些不那么需要强阳光的植物;也可能收集一些厨余,或者是动物的粪便,变成肥料。不管空间多大,都可以运用朴门永续去设计,并不是有一块大的土地才算实践朴门,真的不是这样。

书香:在书中,朴门列举了很多实践的案例,包括在阳台上、天台上种菜,就在这些种菜本身来说,它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可能比直接去市场买还要高,那为什么还要实践朴门永续呢?

江:当然有可能会出现高成本的菜,但是它也能带来你在外面买得不到的东西。坦白说,在阳台上种植并不能解决所有蔬果的来源,也没办法完全满足每天需要摄取的蔬果,但是通过这种种植,有些人可以完成一些治疗,比如说他想接触土地,看到植物成长的过程,他可以在这一公尺的地方体会到。在这样的情况下,这样的实践也许不会对生活的需求达到完全的帮助,但是可以带来其他的帮助。

科学基础上发扬传统智慧

书香:朴门借用了许多传统农业的智慧,朴门永续是否有具体针对的人群?比如它更适用于在城市推广或者是在农村推广?

江:从我们推广的经验上,似乎朴门永续设计的观点,城市里的人可以很快就接受,可是城市里的人接受了之后,没有空间可以运用。因为城市人的居住的都是公寓,自己可以掌控的空间很小。如刚才所说,朴门设计没有强调一定要有一个很大的空间,它强调的是在每一个生活面都运用它。只是,现在大家比较容易被局限在“我一定要种点东西,或者我一定要有一块地”上。

从乡村来说,推动它的挑战不是空间而是观念。现在的大部分农夫都失去了传统的智慧,他们接受的农业种植观念基本上都是工业化的。比如说,都会单一化的大量种植,或是大量使用农药或者化学肥料。他们习惯了用农药之后,你让他们不用农药,他们是没办法接受的。所以在乡村是观念重建的过程,至于那些种植的知识,只要他们改变了观念就能很快接受,很快就可以有一个成果。

书香:请问朴门怎么看待传统智慧和科学方法之间的关系?

江:传统智慧是在顺应自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不会为解决一个问题而产生其他的问题,不像现在的科学方法,往往快速地解决了一个问题却产生了另一个问题,比如农药很快杀死了害虫,可是却对土地和作物本身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所以我们希望能找回传统的智慧。不过现在的我们还有一个优势,我们有科学的背景,更了解这个世界、也更了解自然界,可以通过现有的生态学知识或者科学的认证来加强传统智慧的效果。我们不是土法炼钢,而是在科学的基础上,发扬传统的智慧。

通过设计让生活更轻松

书香:在推荐序中,一位朴门永续的实践者写到了这样一句话:“回想这六年时间,其实最明显改变的是土壤,最困难的是既定观念的改变”。“既定观念”是不是在推广朴门永续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

江:也许吧,我觉得推动什么都是。其实愿不愿有不同的想象才是最大的困难。平时我们在推动环境教育的时候,也遇到同样的困难,如果不愿意去想想生活有别的可能性的话,是比较难推动的。

书香:环境教育也好,朴门永续也好,如果说它在技术上、效率上是可行的,我想很多人都会愿意去使用。反过来说,是不是因为在技术上不是很便捷,使用效率上也不是特别好,更耗费时间,所以人们才不愿意去使用?

江:我觉得不会。朴门永续设计运行起来,系统里的所有生物都可以自我管理,系统可以自我支持。还是举阳台上的例子,四季豆可以顺着山药的藤往上爬,根本不需要另外为它搭一个架子。并不是说我们设计了一套系统,反而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能源去维护它。朴门永续在建立系统的时候比较花时间,可是等系统建立之后,维护就会变得非常轻松。

就台湾和大陆而言,因为朴门永续刚开始推广,很多人不知道,也鲜有它运作成功的案例,所以有一些困难,但是它在国外似乎没有那么不普遍。我想,如果有更多成功的案例,就会有更多的人接受它。

书香:在接触朴门永续设计之后,对您自身带来最大的改变是什么?

江:看这个世界的眼光有点不一样了。就自己的生活而言,会更自然地想要让生活变得更有效益。比如说看到雨水,会想不要让它白白流走,要把它利用起来;看到果树跟果树之间的空地,就会觉得好浪费,是不是可以在下面种植一些其他的植物;在商店里看到产品只有单一的功能,就会觉得很浪费,想改进它。(笑)

江慧仪的推荐书单

地球使用者的朴门手册(英、繁)

Earth User's Guide to Permaculture

Rosemary Morrow/著 出版发行:大地旅人环境工作室

许多人在认同了朴门永续设计理念之后,最大个困扰就是,如何开始?本书作者Rosemary Morrow是澳洲知名的朴门永续(Permaculture)设计师与教师,她集结了自己近三十年的经验,以精彩的图文说明如何落实朴门永续设计的理念,包括:该观察什么、该记录什么?更重要的是如何进行有形与无形的设计。本书是对永续生活、自给自足与友善地球生活方式有兴趣的读者的入门好书。

2011世界现况:滋养地球的创新方法(英、繁)

2011 State of the World: Innovation that Nourish the Planet

World Watch Institute看守世界研究中心/著

本书记录了世界知名的环境智库――看守世界研究中心团队从2008年起,花了两年的时间走访漠南非洲地区二十五个国家,在饥荒、战乱、干旱最严重的地方,发现丰富而多样的创新农耕方法,为这些地方带来生存与喂养人类,同时又能友善地球上其他生物的希望。这些方法多半不是高科技,反而多是省能、属于人民能够自己维护、操作与再发明的适切技术。本书让读者看到农业不再是一般人认为造成许多全球环境问题的罪魁祸首,反之,创新的生态农业可以是为地球环境、也为人类带来新希望的解药。

蓝色革命:爱地球的100个商业创新(英、繁)

The Blue Economy 10 Years, 100 Innovations, 100 Million Jobs

Gunter Pauli/著

本书的作者是零排放研究创新基金会创办人鲍利,他在本书中提出一百个有趣的生态商机,这些商机的共同特色即是从大自然中找到灵感,与向大自然学设计的概念不谋而合。例如:“仿效白蚁窝所打造出的无空调清新大楼”、“斑马纹般的建筑外观,可以让室内温度降低五度”、“跟沙漠甲虫学的集水方式解决缺水危机”等。本书对于喜爱大自然,又享受动脑磨练创意的读者来说,是一本深入浅出,易读又让你灵光乍现的书。不仅适合从商的读者,更适合设计工作者,让你更有信心,好的商业模式可以改变世界!

从摇篮到摇篮 绿色经济的设计提案(英、繁)

药用植物学概念篇10

高中生物简答题知识1.哺乳动物成熟的红细胞,用来提取较纯净的细胞膜的原因是没有核膜和其他的细胞器膜;

其他的动物细胞提取的膜面积大于细胞膜2倍的原因是有细胞核膜和细胞器膜增大了膜面积;不能用其进行DNA的粗提和鉴定的原因是没有细胞核而无核DNA,难以提取。哺乳动物成熟的红细胞不能称为原核细胞的原因是红细胞幼小时是具有细胞核与细胞器的,只是后来发育过程中才丢失细胞核,所以仍是真核生物。

2.病毒不能在细胞外独立增殖的原因是缺乏相应的酶系统、原料、能量与特定的结构。

灭活的病毒可用作疫苗的原因是它没有感染性而有抗原性,使机体不患病又能刺激机体产生特异性抗体。含单链核酸的病毒容易发生突变(或不易制备疫苗)的原因单链的核酸不稳定易发生基因突变。

3.植物细胞可看成一个渗透装置的原因是植物细胞的原生质层相当于半透膜,而细胞内外存在着浓度差。

用一定的硝酸钾溶液能使植物细胞发生质壁分离和复原的原因是硝酸钾溶液的浓度比细胞液的浓度高,使植物细胞失水而发生质壁分离,但当硝酸钾被植物细胞吸收后,使细胞液的浓度升高,细胞又从外界吸水而使质壁分离复原。夏季晴天,植物光合作用会出现“午休”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光照强,植物失水过多,气孔关闭,使CO2固定减少,光合作用效率下降。

4.同一生物体细胞结构和功能不同的原因是由于基因选择性表达,细胞发生了分化,但是其核基因组成相同原因是它们是由同一个受精卵经过有丝分裂产生,遗传物质保持稳定。

5.在动物细胞核移植克隆动物时用卵细胞作受体细胞原因是卵细胞大利于操作,细胞质中有使细胞核基因得以表达的物质和条件。

6.动物激素广泛分布在体液中,但只能作用于特定的靶细胞,原因是只有靶细胞才有与激素发生特异性结合的受体。

神经元间兴奋的传导具有单向性原因是只有突触前膜才能释放神经递质,而后膜不能。

7.将置于低温下的酶和高温下的酶重置于常温下催化物质反应,结果与原因是低温下的酶又能正常催化反应进行,因为在低温下酶的活性并未遭到破坏,高温下的酶不能催化反应,因为其结构已遭受破坏。

8.在光合作用强度与光强度关系的曲线图中判断阴生和阳生植物的理由是阴生植物达到光合作用效率的最大值时所需的光强度比阳生植物要弱,有机肥能提高农作物产量的原因是有机肥在土壤中被微生物分解,产生NP等无机肥供植物根吸收,同时又产生二氧化碳供植物进行光合作用。

9.水淹的植物或无氧储藏的水果容易死亡或烂掉的原因是供氧不足,植物细胞进行无氧呼吸产生酒精过多,对植物细胞起毒害作用。

10.免疫接种过的人或动物能预防特定的疾病的原因是免疫过的人或动物当再次受到抗原感染时,抗原能刺激体内的记忆细胞迅速增殖分化,产生浆细胞分泌大量抗体,及时地消灭入侵的病菌。

11.人群中男女性别比例接近1︰1的原因是男性能产生两种比例相等的含X染色体的精子和含Y染色体的精子,且这两种精子与卵细胞结合的机率相等。

一对相对性状的遗传实验中,后代出现3︰1的分离比原因是,F1产生含有显性和隐性基因的两种等比例的雄配子以及两种等比例的雌配子,且雌雄配子结合是随机的。

12.近亲结婚能使隐性遗传病发病率升高的原因是近亲结婚使后代隐性的致病基因得以纯合的机率增加。

13.隐性遗传病判断的理由是,父母亲表现型正常而子女患病;

显性遗传病判断的理由是父母都有该遗传病子女中有表现型正常的孩子。多基因遗传病不宜作为调查对象的原因是发病原因复杂,易受环境影响。X染色体上的显性遗传病判断的理由女性患病者多于男性患者,且父亲患病,女儿全部患病。X染色体上的隐性遗传病判断的理由男性患者多于女性患者,且母亲患病儿子全部患病。

14.鱼类的捕捞时间在K/2时进行,原因是此时种群的增长速率最快,即可获得最大的产量,又能保持种群数量的相对稳定。

大量使用农药带来的危害有:污染环境,易使害虫抗药性增强,破坏食物链,使物种的多样性减少。外来物种入侵引发生态危机,原因是外来物种入侵,由于缺少天敌或生活条件适宜而大量繁殖,导致本地物种的生存受到威胁,使物种的多样性减少,生态

系统的营养结构变得简单,自动调节能力减弱,最后导致生态系统的稳定受到破坏。

15.动物细胞培养时取幼龄动物的组织细胞,原因是幼龄动物的细胞分裂增殖能力强。

目前使用或冷冻保存的正常细胞通常是10代以内,原因是细胞核型没有发生改变。

16.植物组织培养时要进行灭菌处理,原因是杂菌会跟培养物争夺培养基中的营养,且杂菌能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对培养体起毒害作用。

17.胚胎移植时对同种哺乳动物进行同期发情处理原因是使供受体处于相同的生理状态。

18.防治害虫时只是控制害虫的数量,而不是将害虫消灭,原因是消灭害虫会破坏食物链,使生物的多样性受到威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遭到破坏。

19.细胞分化能提高生物体各种生理功能的原因是细胞分化使多细胞生物体的细胞趋向专门化。

20.不能由蛋白质的结构准确推出基因的结构的原因是同一种氨基酸可由不同的密码子决定,基因中还存在一些不能编码的区段。

21.基因突变不一定能引起生物性状改变的原因是突变后的部位可能编码的仍是同一种氨基酸,或是突变发生在非编码的区间,或发生的是隐性突变等。

22.一条染色体上的基因不一定能够表现出来原因是:基因的表达受环境的影响,另外隐性基因在杂合体中通常不表现。

(或基因表达受时空因素的影响)。

23.一条Y(X)染色体上的隐性基因能全部表达相应性状的原因是:另一条性染色体的相同位置也是隐性基因,或无对应的等位基因。

24.要保证种群基因频率保持相对的稳定应具备的条件是无基因突变,无自然选择,无迁入与迁出、群体数量大且能随机交配等。

25.土壤中的小动物不宜进行标志重捕原因是其活动范围小,体形小,不利于观察分析。

26.果蝇、豌豆等生物常用于遗传杂交实验的原因是:生长期短,具有明显易分的相对性状,易培养,繁殖能力强,子代数量多利于统计分析。

27.对照实验中设置对照组的目的是:利于观察到实验结果的变化,同时还排除无关变量的干扰,充分证明实验结果的变化仅由自变量引起。

28.低温对植物根吸收矿质元素的影响是:低温降低了酶的活性,使呼吸作用减弱,为根主动吸收离子提供的能量少,低温还会影响根细胞膜上蛋白质的活性,使运输效率降低。

不同植物的根吸收离子具有选择性原因是:细胞膜上载体的种类与数量不同,根本原因是遗传物质不同。

29.判断豌豆(植物)的基因型,最简便的方法是自交不用测交,原因是不用寻找隐性个体,不用去雄处理。

30.判断二倍体生物处于减数第一次分裂中期图像,其理由是细胞中存在同源染色体,且四分体排列在赤道板上。

31.除去细胞核的细胞还能存活一段时间的原因是细胞中原有的蛋白质

还可维持细胞一段时间的代谢,已转录的信使RNA还可翻译成蛋白质维持细胞代谢。除去细胞质的细胞核寿命较短原因是没有细胞质为其提供必需的物质和能量。

32.洋葱表皮细胞不能作为有丝分裂材料原因是细胞已分化,不能进行细胞分裂。

用洋葱根尖作为观察染色体变异的材料的原因是:分裂期在周期中占的比值大,同时染色体数量少易观察。

33.用动植物做实验材料时不用一个而是用多个的原因是:排出个体差异(偶然性)对实验结果的影响,通过多个个体,取其平均值,获得较准确的数据。

34.长期使用某种农药会使药效降低的原因是:由于农药的选择作用,使害虫的抗药性个体逐渐增多,从而使药效下降

高考评分时的原则1.“多种答案”原则

在一些开放性试题中,答案可能不是唯一的,合理的均得分;有错误的,根据错误的性质。参照评分参考中相应的规定评分。

2.易于辨别,修正清楚原则

凡是辨别不清的,皆为“0”分。所以答题时,字不一定要很漂亮,但须十分清晰,即首先不能过分潦草,而且要十分清晰,易于辨认。有两种情况存在,其一是学生在修改答案时,改动不够坚决和清楚,如由A改成B,由B又改成D。中间修改不清楚,难以辨认;其二是不排除学生有投机心理,让评卷老师去猜。另外有些学生开始答卷(题)时,没有把握,用铅笔答题,最后也没有用签字笔重新确定,导致扫描时图像不够清晰,造成重大失分。

3.“见空给分”原则

在连续多个答案中,为了便于操作。通常采用“独立操作,互不牵连”的原则,即前面一个答案的正确与否,不影响后面答案的给分;同理,如前者正确,而后者错误,也按步骤照样给分,虽然此法可能让部分人占了便宜,但也不能冤枉一些人,而且便于操作。

高考中的答题要求1.答题时要使用生物学专业术语。

注重理解多种类型的术语,如对于生物学概念、原理、形态、生理功能、比较概念间的区别联系,尽量用课本用语进行表述。对说明性的表达,常常可以落脚到课本上的结论性语句上。

2.答题要注意语言的完整性。

综合近几年高考情况来看,学生最容易出错、失分的都在概念表述不准确方面。因此,注重细节,强化课本概念性语句的准确掌握是学生复习的关键。这要求学生对课本中重要概念、专业词语有准确的记忆和表达,在答题时,要尽量用简练、精确的生物语句,话要说完整,要使别人能看明白,而不仅仅是自己心中知道。

3.答题既要准确也要做到层次清晰。

答题时,要全、准、简,即审题时先分析出有几个要点,回答时既要答全点,又要正确、简短;注意语言一定要紧贴题意,表达要准确、简明扼要,语句不能有语病。

4.在解答问题时需要遵循的几个原则

(1)回答基本概念时宜“小”不宜“大”。

药用植物学概念篇11

众所周知,毒品犯罪危害甚大。1987年6月,联合国提出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口号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2007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控制毒品”, 2008年主题是“依法禁毒,构建和谐”。可见,毒品犯罪已然是人类社会健康肌体上的毒瘤,必须加以预防和遏制。而作为研究起点的毒品犯罪概念至今还尘埃未定,无疑阻滞了理论和实践的前行。

一、毒品的定义

在搞清毒品犯罪概念之前,必须明确界定什么是毒品。若没有对毒品做出科学定义,而盲目定论毒品犯罪,则缺失坚固的根基。我国对毒品概念之探讨,由于研究的视域不同,定论不一。刑法学界对毒品的定义,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列举式,仅就毒品的种类加以列举,不做任何概括说明。如《刑事法学大辞书》中将毒品定义为长期吸食、注射后能使人逐渐成瘾的制品,如鸦片、海洛因、吗啡、高根、金丹等[1]。二是概括式,不具体列出毒品的名称,而是直接盖棺定论。该种方式表述不一,但都没有游离于概括式之外。如认为毒品系“指吸食后能使人成癖上瘾并有害其身体的麻醉物品”[2]。也有学者认为,最准确的毒品定义是指根据国际公约规定的受控制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3]。三是列举概括式。既明列毒品种类再加上高度概括的评价之语。列举概括式的定义模式一方面体现在我国刑事法典里,比如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开宗明义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另一方面凸显于行政法规中,比如我国2008年6月1日实施的《禁毒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毒品,照搬我国刑法典的内容,关于毒品的界定没有变化。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定义模式都竭力揭示出毒品的内容和范围,昭显毒品的基本特点,但也不难看出存在某种局限性。列举式定义比较具体、明确,一目了然,但不能反映出毒品的全部种类,也没有指出毒品的实质特征,更无法与其他药品或嗜好品相区别。概括式定义将毒品概括为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有些定义也概括了毒品的特征,但该种定义的法律特征不明确,甚至将毒品与有毒药品混为一谈,使毒品范围有扩大化之嫌。列举概括式方法,指明了毒品主要种类及特征,便于司法实践中认定和操作。但是,根据其定义,在我国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是毒品,而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是毒品,国际公约规定的受控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是毒品,前者是一国法律的规定,后者是国际社会的统一标准,虽然概念明确,内容确定,但是因其附着的内容过多,范围广泛而不易了解,列举的方式所用文字冗长。因此,笔者认为,不妨避学说之短,取各家所长,参照国际公约之规定,结合我国立法之现状,给予毒品以较宽泛的定义。也就是说,不能狭隘地列举限定某些毒品种类为毒品,而阻却以后新出现的毒品类型,也不能广义总括毒品特质,无限伸展毒品范围,而扩大毒品法网,对于毒品定义模式宜采取列举概括式,只不过用语上更简洁明了些。要严格区分出毒品和合法的药品,毒品与毒药,毒品与违禁品的界限。

从国际社会对毒品的界定而言,多采取列举概括式。一般分为世界各国所达成的国际禁毒公约和各个国家的特殊立法对毒品的评判。以国际禁毒公约为例,截至目前共计有10多个,“至今仍然有效和执行的主要是1971年2月以来联合国通过的三个国际禁毒公约。此外,还有一些一般性的国际条约也包含有禁毒条款”[4]。我国已经先后加入了该三个国际禁毒公约,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麻醉药品”系指《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及《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1972年议定书》附表一或附表二所列的任何天然或合成物质。“精神药物”系指《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附表一、二、三或四所列的任何天然或合成物质或任何天然材料。就各国关于毒品的立法而言,对毒品表述以列举概括式居多。代表性的有:法国新刑法第222-41条规定:“依《卫生法典》第L627条之规定,作为毒品分类的物质或植物,为本节规定意义上的毒品。”[5]其中,大麻就是毒品之一。意大利、瑞士、泰国等国家刑法都规定有滥用麻醉品罪,该处的麻醉品就是指鸦片、吗啡、可卡因等。英美刑法有制造、占有毒品罪,其中英国《1971年滥用毒品罪法》将毒品分为甲、乙、丙三级。甲级包括可卡因、海洛因、鸦片等;乙级包括安非他明、大麻、可待因等;丙级包括苯非他明、匹吗啉等。这里可以发现,国际上没有因为毒品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放弃界定,同时不会因为毒品是相对的概念而混用该词。

其共同点是:首先,划定出毒品的种类,不包括烟、酒、茶、咖啡及挥发性溶剂等对人体形成依赖的物质。其次,明确了毒品的范围,不包括毒药,比如砒霜、氰化物等对人体毒害性的物质。再次,阐明了毒品的作用,排除了医学和用于科学研究等合理使用“毒品”的情况。最后,表明了毒品的违法性质,即脱离国际公约和一国的禁止性法律或者受控性的法规制约,带着负面价值和越轨的痕迹。总之,毒品不是一个无色无味中性名称,而是含有贬义的僭越社会规范的用语。而这样的语汇不是不可判定的尺度边缘,完全可以通过扼要列举、高度概括明定其含义。进一步说,从毒品性质的演变也可推导出其应有的蕴涵。以我国为例,深受两次鸦片战争侵害的中国人,逐渐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从最初的消遣到家破人亡,国衰民怨,从林则徐虎门销烟到建国初期的禁绝毒品的战役,毒品日益成为死亡的代名词。整个社会已经认识到,毒品的成瘾性、毒害性以及违禁性,最终造成毒品心理依赖性的危害很难消除,使用者毒瘾发作,经常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这里笔者不赞同这样的观点,认为毒品是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则去病消灾,用之不当,则祸国害民。因为,按照最初对毒品的粗浅认识,或者是药品或者是日常消费品,未尝不可视为双面性的物质。然而,发展到后来,毒品的违法性已经成为不需证伪的事实,此时再论毒品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严重背离了毒品内含的本质要素。如是作为人类治疗疾病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之物,不能称之为毒品,而是药品。药品的内涵与外延远远大于毒品。

根据我国先后加入的三个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颁布的相关法规,在世界范围内被禁用和限制使用的麻醉药品有128种,精神药品有104种,共232种[6]。列举出的这些药品不能一概称之为毒品,必须附上特殊的违法标签才能成为毒品。即合法性的麻醉和精神药品是药品,不合法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才是毒品。比如,吗啡用在正当的医学镇痛之上,不能认为是毒品,而是药品。我国的禁毒法规定,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注意,该处没有称之为毒品。作为普通常识,人们“谈毒色变”,禁毒、拒毒,可作为毒品本身特定违法化的佐证。从毒品的社会危害性也可折射出毒品不是泛指一切药品,而是典型的有害性毒物。

就毒品对个人的侵害来说,由于反复使用毒品使身体机能状态改变,中枢神经系统发生变化,久而久之形成依赖性,之后出现体内慢性中毒,产生各种不适症,甚至造成精神错乱、中毒死亡。毒品对社会的侵害而言,败坏社会风气、损耗社会的财富。吸毒往往导致吸食者心理变态,为了毒品他们可以不顾一切,哪怕抛妻弃子,残害父母,出卖自己的肉体。吸毒者不仅身心健康受损,而且易感染和传播多种传染性疾病,尤其是性病与艾滋病。毒品污染了健康正常的社会环境。同时由于沾染毒品,社会一方面丧失了强壮的劳动力,缺少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人员,另一方面为了戒毒需要增加社会的投入,无形中加大了社会的负担。“仅云南一省近年就拨出数百万元人民币作为戒毒经费,用于举办各种戒烟所、戒烟班。同时,国家每年还要拨出大笔经费用于建立缉毒队伍,培训缉毒人员”[7]。毒品对国家的侵害不言而喻,破坏和谐安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局面,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可见,毒品不是寻常的毒物,不是无价值评判的药品,不是一般所理解的“是药三分毒”,而是具有禁止和控制前提下的带有危害性的特定物。那种凡能使人成瘾的物质,不论其被管制与否,都可称之为毒品的观点[8],是错误的。实际上,一切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被非法使用便是毒品。笔者据此认为,毒品应定义为:毒品,是指鸦片、吗啡、可卡因、冰毒等具有违法性和有害性被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具有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二、毒品犯罪的注解

顾名思义,毒品犯罪是建立在毒品概念基础上,同时又受刑事法律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其作为一个种类罪的概念与特征的限制。扩大之,则是在犯罪学意义上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惩罚性的违法行为。当今世界,毒品的种类很多,不论哪种毒品,介入到刑事法中来,都要具备刑法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事惩罚性特质。因此,毒品犯罪是专门的法律用语,而不是医学或者社会学等学科范式中毒品概念的简单切割与分离。纵然在犯罪学界面上,它也有迥异于其他学科的属性,不同于刑法上的规范法律概念。

在贩毒暴利和毒品消费增长的刺激下,我国的毒品犯罪活动十分猖獗,职业化、家族化程度越来越高,并有向集团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的趋势。毒品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更加隐蔽,狡猾多变。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影响,虽然国家不断加强禁毒工作力度,但我国毒品犯罪仍呈发展蔓延的趋势,既面临境外毒品渗透加剧和国内毒品来源增多的双重压力,也面临鸦片类传统毒品继续发展和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迅速蔓延的双重压力,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如何认定毒品犯罪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

毒品犯罪立法的演变透视出我国对毒品犯罪的重视程度,也可管窥毒品犯罪的概念。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先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禁毒法第五十九条到第六十九条的十项条文中,对涉及禁毒的违法犯罪进行了规定,其中列举的多种行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都规定是犯罪行为。同时,也规定了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该法的用语是: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法所列举的行为主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非法持有毒品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等。

我国1997年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相关罪名有: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三百五十条走私制毒, 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强迫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可见,我国是采取双重立法模式对毒品犯罪予以预防和控制。违反禁毒法的行为包括毒品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违反刑法有关毒品犯罪规范的行为仅是一种毒品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典并没有对毒品犯罪明确定义,只是列举出若干毒品犯罪的罪名,从中可以看出定义的艰难。但是,学者们力图给出科学的答案,于是出现了如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毒品犯罪,是指违反禁毒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9]。第二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的行为[10]。第三种观点认为,除吸食、注射毒品是违法行为之外,其他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进行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毒品犯罪[11]。所有这些定义的共同点是把毒品犯罪放置在规范法学中予以评价,即入罪与出罪、此罪与彼罪、违法与犯罪的认同上。

值得肯定的是,上述三种定义,毒品均是中心词语,含蕴着违法的内在属性,只不过在毒品犯罪的外延上有所差异。第一种观点是广义上的毒品犯罪,不论新型毒品出现与否,都囊括其中,前瞻性浓缩用语较为完满地回答了毒品犯罪。但是,其口袋式解释容易导致扩大犯罪之嫌。第二种观点是狭义的毒品犯罪,用列举式限定了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破坏禁毒活动的行为为毒品犯罪。当然,局限性也昭然若揭,因为我国刑法典所规定的毒品犯罪类型不仅仅是这几种,新颁布的禁毒法所规定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也远远超出了该定义范围。所以,该定义具有明显的时代落伍痕迹,不符合我国当前毒品犯罪的客观现状和现行立法的规定。第三种观点一律排斥了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犯罪性,无疑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比如我国刑法典有强迫吸食、注射毒品罪。即使采用无被害人犯罪之说,但如果我国刑法典明确规定了该种行为是犯罪行为,就不能任意非犯罪化处理。除非重新修改刑事法律。据此,笔者认为,若从定罪量刑角度分析,毒品犯罪不妨采用折中的方式,围绕着我国刑法有关毒品犯罪的具体罪种的规定,结合刑法犯罪及其构成的理论,即不扩大也不缩小定义该类罪,同时采取列举概括式明晰和总结毒品犯罪的特有属性与外延。即毒品犯罪是指违反我国禁毒法律、法规,非法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该种定义是就毒品犯罪的规范性而确定的。

笔者认为,毒品犯罪概念可分为形式和实质概念两种类型。毒品犯罪的形式概念特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的犯罪构成,亦即前述的刑法学毒品犯罪概念。毒品犯罪的实质概念特指该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即在犯罪学意义上的违反我国禁毒法律、法规,非法进行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活动,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如上文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到第三百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毒品犯罪内容。毒品犯罪的实质概念超出了形式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行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我国刑法有关毒品犯罪的各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消说,该行为就是触犯刑律的毒品犯罪行为。当然,这里存在毒品的定性定量司法认定问题。违反刑事的毒品犯罪行为是犯罪学上毒品犯罪的概念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如要对毒品犯罪进行鉴定,满足了什么是毒品犯罪之后,还要考量为什么是毒品犯罪。换句话说,符合刑法的毒品犯罪也一定充分满足了犯罪学上的毒品犯罪。只不过该处的毒品犯罪除了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之外,还有失范、越轨的违法行为。“毒品犯罪是一个外延极广的概念,在许多国家,毒品犯罪并不是刑法学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的概念”[12]。因此,笔者更多探讨实质化的毒品犯罪概念。

诚如研究的论域有别,就某一问题的认定有不同的表述一样,毒品犯罪的概念就其实质而论是超脱出刑法语境而独立存在的价值事实。犯罪学上的毒品犯罪概念受制于社会的评判,而法律上的毒品犯罪取决于法律的评价。“如果法律没有将其犯罪化,任何人都不能将其视为犯罪,这种行为也就不具有犯罪的意义”[13],无非是说明观察问题的出发点不同,结论会有不同,也就是相同词语所表达的概念反映出的事物并不是同一的。有学者提出,在社会生活中,由于价值标准的多样性,就形成了多种论域的犯罪概念。不同论域之间,犯罪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本质和其他属性、内容和形式等都不同[14]。毒品犯罪的概念就其实质概念而论,其对象和内容、表现形式有别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毒品犯罪。这里,毒品犯罪的对象既有人,也有物。毒品犯罪的犯罪对象具有多样性。因为大部分行为直接以毒品为对象,有的是与毒品有着密切的联系。笔者赞同将毒品犯罪的对象分为三类:一类是毒品;另一类是与毒品有直接联系的物或人;第三类是作为自然人的他人[15]。

具体而言,以毒品为犯罪对象的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窝藏、转移、隐瞒毒品。以作为自然人的他人为犯罪对象的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

与毒品有直接联系的物或人为犯罪对象的包括: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犯罪所得财物;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戒毒医疗机构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医师违反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这一类犯罪对象不是直接针对毒品,但是和毒品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么是毒品原植物、制毒所用的原料、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制毒方法,要么是毒品犯罪分子、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要么是负有禁毒、戒毒职责的特定机构和人员。

以上三类也是犯罪学上毒品犯罪所包含的内容,就其本质属性而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从中可以看出,犯罪学的毒品犯罪的类型和表现形式大大超过了刑法学上的毒品犯罪,也即意味着犯罪学上的毒品犯罪完全涵盖了刑事法律上的毒品犯罪。因为,该处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质包括一般的违法性和严重到触犯刑律的犯罪性,同时社会危害性的承担后果除了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尚有违法之行政制裁。但是不能据此就无限扩张毒品犯罪的概念,笔者认为,犯罪学上的毒品犯罪应以我国行政法规禁毒法为依托,参照我国加入的反禁毒国际公约,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如果有广义和狭义概念之分,那么广义概念限定在我国禁毒法和加入的国际公约范围之内,是指实施与毒品相关的具有危害社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这也是毒品犯罪的实质概念。狭义概念就是指刑法学上的毒品犯罪,也是形式概念。

参考文献

[1]杨春洗,马克昌.刑事法学大辞书[S].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664.

[2]马克昌,杨春洗,吕继贵.刑法学全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993. 729.

[3]崔敏.毒品犯罪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9. 34.

[4]林欣.国际刑法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83.

[5]罗结珍.法国新刑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70.

[6]邹伟.毒品犯罪的惩治与防范[M].北京:西苑出版社, 1999. 5.

[7]蔺剑.毒品犯罪的定罪与量刑[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 20-21.

[8]童振华,徐嗣荪.就毒品概念的界定与《毒品学》作者商榷[J].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 2003,

(1).

[9]赵秉志,于志刚.毒品犯罪[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55.

[10]桑红华.毒品犯罪[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3. 9.

[11]崔庆森,陈宝树.中外毒品犯罪透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3. 27.

[12]赵秉志,于志刚.毒品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 19.

药用植物学概念篇12

第二部分题为,毒品犯罪的历史和现状。首先简要介绍了全球毒品犯罪的现状,接着介绍了我国毒品犯罪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各历史时期毒品犯罪的立法沿革。

第三部分题为,毒品犯罪的成因。首先从历史的探求毒品犯罪的成因,接着从现实的角度探求毒品犯罪的成因,从而得出毒品犯罪成因-经济利益的驱动性和毒品易形成的瘾癖性。

第四部分题为,毒品犯罪类型的划分。此部分根据毒品犯罪的成因而相应的对毒品犯罪刑罚体系进行了划分,分为(1)非法生产型毒品犯罪,(2)非法经营型毒品犯罪,(3)非法消费毒品的犯罪,(4)毒品犯罪的连累犯。

第五部分题为,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与防范。此部分提出了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与防范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毒品犯罪 成因 分类 治理 预防

毒品犯罪,自古有之,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能看到毒品犯罪的踪影。自从鸦片、可卡因等某些药物被人滥用成为毒品之后,人类就与毒品犯罪进行了艰苦并持久的战争,以期消灭毒品犯罪。但是,现实却是残酷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毒品犯罪在全人类的围剿之下,不但没有消亡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染上这一社会疾患的人口和地区也越来越广泛,毒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越来越大。根据不同渠道的估计,全世界的毒品交易额已经超过了石油产品的交易额,甚至高于全球食品和教育事业的总投资。毒品不仅直接对人类身心健康造成重创,而且往往与杀戮、抢劫、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相伴随,同时还对社会的经济增长、政治稳定和文化发展带来方方面面的消极影响,最为可憎的是它会消磨掉一个民族的意志和精神。

中国人民对于毒品在19世纪中后期和20世纪前半叶对中华民族造成的灭顶之灾和近乎亡国之恨刻骨铭心,永世不会忘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曾经令人难以置信地在短短几年之内彻底清除了这一社会顽症,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上在短期内治理社会问题的一项奇迹。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越来越多的毒品从我国过境,先是吸毒,继而是贩毒和制毒也在我国从初期的死灰复燃再次发展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吸毒者就达50 多万人,被截获的毒品数量成几何级增长,被抓获的制贩毒品的犯罪分子成倍增加。解决毒品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我国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 这就需要我们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去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了。

一  毒品犯罪的基本范畴

在探究毒品犯罪成因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毒品,如何界定毒品。只有明确了什么是毒品,才可能探究鸦片、海洛因等物质为什么会成为毒品。

(一) 有关毒品的争议

学界对毒品的概念目前尚无一个公认的统一的定义。我国刑法学界对毒品的定义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列举式,如《刑事法学大辞书》中将毒品定义为长期吸食,注射后能使人逐渐成瘾的制品,如鸦片,海洛英,吗啡,高根,金丹等。①第二种是概括式,如《禁毒知识手册》认为毒品是指吸毒者非法使用的麻醉药和精神药品;②在《大禁毒》一书中,认为“毒品,是以各种方式吸收进入人体并最终给人带来危害的各种非食物的自然物品或化学合成物品。”③第三种是法条式,如《毒品犯罪惩治与防范全书》中,认为“毒品是根据我国新《刑法》第357条所规定的具有特定含义、范围和作用之物。不包括如砒霜氯化物之类可直接致人死亡的剧毒物品。”④我们认为上述三种定义方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列举式定义虽然比较具体,明确,使人一目了然,但列举定义的限定性难以反映出毒品的全部,同时这种定义没有指出毒品的实质特征,无法与其他药品或嗜好品相区别。概括式定义虽然将毒品概括为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但该种定义的法律特征不明确。法条定义虽然将列举成和概括式方法相结合,指明了我国毒品的主要种类及毒品的特征,便于司法实践中认定和操作。但是,根据法条式定义,在我国,鸦片,海洛英,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是毒品,而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也是毒品,国际公约规定的受控制的麻醉药和精神药品也是毒品,前者是一国法律的规定,后者是国际社会的统一概念明确,内容确定,但是因其附件的内容过多,范围广泛而不易了解。为此,有学者试图从毒品的特征角度来给毒品下定义,如杨鸿先生在其的《毒品犯罪研究》中将毒品定义为:“毒品,是指国家依法管制或禁止滥用的能够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⑤从这个定义可以归纳出毒品的三个特征,即毒品的成瘾性是毒品的本质特征;毒品的毒害性是其后果特征;毒品的违法性是其法律特征。杨鸿先生的这个定义,虽然涵概了毒品的三个特征,但并未突出毒品的本质特征。即毒品的易成瘾癖性。

(二) 对毒品概念的再定义

综上所述,笔者给毒品下了如下定义,毒品:是指滥用后易形成瘾癖性因而被国家依法管制的精神药物和麻醉药品。这个定义不仅突出了毒品的本质特征-易成瘾癖性,同时又突出了瘾癖性的形成是因为对毒品的滥用,故毒品是要受到国家法律所管制的。所以,笔者给毒品所下的定义既涵概了毒品的三个特征,同时也突出了毒品的本质特征。下面笔者对毒品的三个特征加以分析,从而来探求毒品犯罪的成因。

首先,毒品的易成瘾性是毒品的本质特征。成瘾性在医学上也称为“药物依赖性”或“药瘾”是指由于反复使用某种药物而产生的躯体依赖成心理依赖。或二者兼而有之的状态,有的还产生耐药性。躯体依赖性是指反复用药使身体机能状态改变,中枢神经系统发生生理变化,生化变化,神经细胞适应了药物的存在而产生的耐受性,用药者必须连续使用,使药物在体内保持一定的浓度,以保持身体机能状态的相对稳定。而当成瘾物被停用后,就会发生撤药综合症状,表现为:头痛,烦躁不安,恶心呕吐,全身不适与神经功能障碍;严重者可引起意识障碍,昏迷,肢体抽搐,甚至虚脱而致死。而当再度用药时,撤药综合症消失。由于反复使用该类药特,其药效逐渐减低,必须不断加大使用剂量,才能抵达初次使用的效果,因此产生了耐药性。心理依赖性是指用药者心理上强烈渴望使用某类药物,使之兴奋或避免不舒服。“药物依赖性”或“成瘾性”是互毒品的特性,也是导致滥用的主要原因。但这种依赖性的产生及其中程度的大小并不完全由该药物本身决定。因为用药者的个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状态因素也是药物依赖产生的重要原因。同样的药物或同一种毒品,对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事实也证明,有的人一次用药就上瘾,而有的人却会出现恶心,呕吐现象;有的上瘾者可以戒断,而有的人不断戒又不断上瘾。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依赖性或成瘾性归于毒品本身。

其次,毒品的毒害性是毒品的后果特征。毒害性与成瘾性相联系,成瘾性导致毒品滥用者长期使用,因而就使在滥用这些药物之后出现体内慢性中毒,产生各种不适症,体力衰弱,智力减退,神经、大脑、呼吸、消化道、心血管受到明显的损害,甚至出现精神错乱,中毒死亡。毒品的心理毒性源于药物的心理依赖性,它是指毒品进入肌体后作用于大脑的精神系统,使人产生一种特殊的精神效应,并使使用者出现渴求使用药品的强烈欲望,驱使其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该药物(医学上称为寻觅和摄药行为)。这种心理依赖性的危害很难消除,而且会令它的使用者难以自制,将寻觅毒品作为生存的唯一目标,以致失去理智而违法犯罪。

再次,毒品的违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征。毒品的违法性表现在它是受国家管制或禁止滥用的特殊药品。毒品的范围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其医用价值、药用价值表明其属药品,这两类药品具有双重性:麻醉药品也称为镇痛药品,药用能镇痛,尤其对严重创伤的疼痛有效;精神药物是指能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如对这两类药品使用不当或滥用,则使人产生药物依赖性,损害身体健康。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判断这些药品是否滥用的依据。我国适用的药品管理规范有两类,一类是国内现行的药品管理规范,如《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等,另一类是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主要是联合国1972年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等等。根据这两类规范,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制造,运输,销售,使用以及原植物的种植和易制这些药品的化学物品都作了严格的管制。禁止滥用。凡违反上述规范的规定,用于非医疗、科研目的而制造、运输、贩卖、走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时,这些药品即是毒品;反之,则是药品。所以,违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征,在不区分合法与非法的情况下,难以认定某一物品是药品还是毒品。毒品的违法性更表现在它是法律规范明文禁止滥用的药品。上述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对能用于毒品的药品的范围,种类作了明确规定,并列出了附表,超出法规规定范围的药品,即使有成瘾性、毒害性也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毒品。例如,烟草中的尼古丁,其成瘾和海洛因的成瘾原理是一样的,但二者的药效作用不同,法律将海洛英规定为可能用于毒品的药品,而不会因尼古丁亦易使人成瘾而禁止烟草的生产和销售。因此,毒品的违法性还表现于其有关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国际组织,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我国的立法,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行严格的管制,将非法种植,生产,制造,运输,贩卖,走私,持有,吸食此类麻醉药品和精神的药物及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等等行为规定为犯罪。

毒品的上述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缺少任何一个特征也不可能成为毒品。如上所述,成瘾性是毒品的本质特征,毒害性是其后果特征。违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征。成瘾性引起危害性,带来危害后果,因而被法律规定予以管制禁止滥用;同时,只有国家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理法规规定管制的两类药品,才是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三) 有关毒品犯罪的争议

当然,在明确什么是毒品之后,我们还要明确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既是国际公约规定的一种国际犯罪,也是各国国内法规定的犯罪,是一个外延较广的概念。就毒品犯罪的定义而言,有学者认为,毒品犯罪既然在国际公约中被列为犯罪,那么就用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3条的规定,凡是故意违反《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及经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或《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规定的各种行为称为毒品犯罪。但有学者认为,这一条的规定没有界定什么是毒品犯罪。当我们考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和有关禁毒立法时,均未有毒品犯罪概念的界定,而只是对毒品犯罪的种类作了具体规定,同样我国1997年《刑法》分则第6章第七节虽然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但也没有对毒品犯罪下定义。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毒品犯罪的定义进行探讨。

目前,关于毒品犯罪定义的不同观点包括:第一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通常是一种跨国性的犯罪,对国际上的毒品犯罪定义,主张援用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3条的规定,认为,在中国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制法规,从事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①⑥第二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从事与上述毒品犯罪直接相关的或者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论者还认为毒品犯罪也是国际公约规定的国际犯罪。⑦第三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以及与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直接相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的行为。⑧第四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触犯《关于禁毒的决定》,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甚至危害生命,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⑨第五种观点认为,所谓毒品犯罪,就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制造、使用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与此直接有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危害公民身心艰苦和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⑩第六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以毒品或者多犯罪有关的人和财物为犯罪对象,走私、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提供毒品,窝藏毒品,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毒品犯罪所得财物以及走私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行为。11第七种观点认为,所谓毒品犯罪,是指违反禁毒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12综观上述七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将毒品犯罪划分为国际上的毒品犯罪和中国的毒品犯罪,并将毒品犯罪的定义关键强调在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上,其不足之处在于,它没有概括出毒品犯罪的全部。第二种观点将毒品犯罪分为三类,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与其直接相关的犯罪,以及其他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这种界定,从表面上外延涵盖了所有毒品犯罪,但实际上没有周全外延,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直接相关以及其他与毒品有关的犯罪行为,其范围和犯罪种类仍不能确定。例如,盗窃毒品,抢劫、抢夺毒品的犯罪,非法持有毒品是否是属于直接相关的犯罪或者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以毒品犯罪行为方式出发概括毒品犯罪定义,无法周延所有毒品犯罪。第三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并强调国内法不再是行为是否具有刑事犯罪违法性的唯一根据,其局限在于,毒品犯罪是违反了《刑法》及有关禁毒法规的刑事违法性,在定义的表述上,以列举毒品犯罪方式界定毒品犯罪显得冗长且无法包容所有毒品犯罪。第四种观点的根本缺陷在于其反复强调所有毒品犯罪都必须触犯《关于禁毒的决定》,这将导致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我国有义务予以管辖而《关于禁毒的决定》未予规定的国际毒品犯罪被排除在毒品犯罪的范围之外。第五种观点在界定毒品犯罪时出现了一个表述失误,即“非法走私、贩卖、制造、使用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中,“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是毒品犯罪的一种,显然是不妥当的。第六种观点用全部列举毒品犯罪的方法界定毒品犯罪定义,缺点在于,没有揭示毒品犯罪的本质特征,而且忽略了毒品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的特征。第七种观点虽然概括出毒品犯罪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特征,但概念中毒品犯罪的违法性仅指违反“禁毒法规”,这显然不能全部概括出毒品犯罪所违反的法律和法规;而且“禁毒法规”是刑事法规或者是行政法规,或是一项专门法规,它是否应包括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公约和我国《刑法》中有关毒品犯罪的条款,及1987年、1988年我国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如此界定无法确定这一问题,使毒品犯罪的违法性不明确。

(四) 毒品犯罪的定义

笔者认为,界定毒品犯罪,首先,应当明确该类犯罪所违反的是毒品及毒品原植物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规,而不是单指一般的刑事法律;也不能将这些法规限制在禁毒立法范围内,因为禁毒法律是毒品管理法律中的部分;更不能仅仅将其限定在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范围内,它必须涵盖毒品犯罪所违反的全部法律和法规。因此,毒品犯罪所违反的法规包括了我国制定、施行的国内刑事法律和法规,如《刑法》、《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内有关毒品及毒品原植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法规,如《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公安部、卫生部《关于严禁非法种植罂粟的通知》、《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也包括我国所缔结和参加的国际上对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的公约,这些公约虽然不是我国惩治毒品犯罪时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但是,作为缔约国和参加国有履行这些国际公约规定的有关义务。此外,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对毒品犯罪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局限在禁毒法规范围内,例如,法国毒品管理法包括了《公共卫生法》。其次,毒品犯罪的定义应强调其应受刑罚处罚性,因为毒品和毒品原植物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规所规定的破坏其管制活动的行为并非全是犯罪行为,所以应强调毒品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最后,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也不宜在概念中表述,因为毒品管理法规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均为毒品犯罪,没有必要再刻意在定义中强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行为而明显忽略或以其概括其他种类的毒品犯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毒品犯罪的概念可表述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毒品、毒品原植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特点在于:一是明确了毒品犯罪触犯了毒品、毒品原植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法律、法规,不区别是违反国际公约还是国内立法,是违反国内刑事法律还是行政法规;二是强调毒品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区别上述管理法律规范中的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三是明确了涉及违反毒品、毒品原植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法律、法规所构成的犯罪和破坏国家禁毒活动的犯罪均是毒品犯罪。

二  毒品犯罪的历史和现状

(一) 国外毒品犯罪的现实特点

首先,我们来考察世界范围内毒品犯罪的状况。目前,国际社会所面临的毒品问题的情势非常严峻,跨国、跨区域以致国际化的毒品犯罪的日益加剧,严重的毒品犯罪对于国际社会的文明和发展构成了巨大的威胁。1996年全球毒品交易额逾7千亿美元,利润额高达4千亿美元,是仅次于军火的世界第二大贸易;至1997年,国际毒品交易额达5千亿美元,数量相当于世界贸易总额9%.尤其严重的是,毒品的过境国向消费国转变的趋势明显,毒品的主要种植国和生产国吸毒的情况格外严重,世界主要毒品产地的周边国家的毒品问题急剧恶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