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工作汇报合集12篇

时间:2022-08-19 14:38:30

经普工作汇报

经普工作汇报篇1

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要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关键取决于领导重视。根据国务院、省、市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县于2004年4月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的普定县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办公室。以*府办发(2004)4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全县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2004年8月27日召开了全县经济普查工作会,全面部署了我县经济普查工作,会上,各乡(镇)与县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从工商、税务、乡企、建设、统计等相关成员单位抽调10名业务骨干到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岗位责任制,实行定期汇报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由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向领导小组总结汇报近期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主要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具体措施。),各乡(镇)也分别成立了以乡(镇)长任组长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抽调了业务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到乡级经济普查办公室,为全面完成经济普查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宣传工作力度,开展多形式普查宣传

广泛宣传是搞好经济普查的基础。通过宣传能使社会各届了解普查,从而关心和支持普查工作,提高对普查工作的配合程度。为把经济普查工作做实做细,县经济普查办制定了相关的宣传方案,进行宣传培训,采取多形式的宣传方式,强化宣传工作的力度。从经济普查正式启动后,全县共召开各种宣传动员会3次;印制宣传挂历500份,挂横幅18条,发放《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在单位清查期间,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xx就全县经济普查作了电视讲话,号召动员全县人民积极参与支持经济普查,进一步使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普查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也得到了广大普查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大力支持。

三、认真组织实施单位清查和个体户调查登记工作,为普查登记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根据市经普办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以*经普办字(2004)6号文件下发《xx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安排意见》,要求各乡(镇)普查办做好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区域图绘制,选配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健全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2、认真组织培训,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少走弯路。历次普查经验证明,培训质量直接影响到普查质量,为了保证培训质量,要求授课人员认真吃透《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方案》内容要求,讲解要到位,如把握不准的,虚心请教市经普办业务指导人员。我县普查员培训分两批,城关镇个体户密集、单位数多,单独作为一批培训。继2004年9月27日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培训结束后,10月12日、19日分别召开了xx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培训,并明确县经普办人员分别联系各乡(镇)单位清查和个体户调查登记工作,加强了对各乡(镇)的督促指导。

3、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精心组织是搞好经济普查的前提,根据《国家方案》和省、市普查办的要求,我县单位清查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面清查”的普查方法,以基础库为参照,要求各乡(镇)普查办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各普查区开展“地毯式”的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调查。清查结果经评估认证整理形成单位清查数据库上报,我县上报的单位总数xxx个,其中法人单位xxx个,产业活动单位xxx个。经2004年12月初市经普办组织全市交叉检查,我县单位清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漏报率”和“差错率”均为“0”。

四、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强对个体经营户查缺补漏和数据质量复核

我县个体经营户调查登记工作是在单位清查时一并布置,通过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于2004年11月底基本结束,经初步的质量抽查,发现个体经营户普查存在漏登漏统和少数个体户调查数据偏小等问题,县经普办在春节前就着手安排查缺补漏工作。为做到个体经营户调查登记不重不漏,保证个体经营户数据质量,根据县经普办初步汇总数据分析和市普查办的安排,于2月25日召开全县经济普查荛会,对全县个体经营户查缺补漏和数据复核作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xxx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为了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个体经营户的生产和经营状况,会上要求各乡(镇)一是按村(居)委委会进行逐一核实,查缺补报漏登、漏统个体户调查表,资料;二是从工商、税务等部门掌握的资料入手,核实各乡(镇)有证个体户数;三是核实个体户普查资料各汇总数据。要求各乡(镇)要在完成查缺补漏的基础上,对已上报的重点个体户指标数据进行核实,并结合乡(镇)实际,认真分析评估各行业汇总指标数据;四是严格保密工作。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普查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乡(镇)普查办只能提供上级普查机构正式公布的汇总数据资料。通过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辛勤工作,最后圆满完成了我县个体户普查工作。全县共有个体经营户xxx*户,其中有证个体经营户xxx*户,从业人员xxxxx人,户均xx人。经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最后认为,个体经营户普查的相关数据整体趋势符合我县实际,确保了普查数据真实反映镇情、乡情、县情。

五、认真安排,合理布置,全面完成各专业的普查工作

根据省方案和市普查办的要求,我县的单位普查登记工作按工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房地产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业、行政事业、服务业企业等行业布置,分专业进行普查培训,按专业要求明确责任。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各专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了解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认真审核,然后进行数据录入处理,全面完成了各专业的普查工作,高质量按时上报市经普办。填报普查的单位xxx个,其中法人单位xxx个,产业活动单位147个。

六、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阶段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经普工作汇报篇2

一是将组织落实到位。区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了经普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健全了工作制度,为普查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

二是将思想认识到位。全区从领导到全体普查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的意义,及时召开动员会,进行思想发动,把经普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三是将经费落实到位。由于经济普查对象多、任务重、难度大,各种会议活动频繁,我局及时报送了普查总体预算请示,得到了区政府领导支持,并及时拨付了普查所需经费,经予了普查的资金保障。

四是将普查人员落实到位。针对我区实际情况,区统计局积极想办法,谋举措,一方面在各乡镇、街办处抽调业务骨干158名,另一方面面向社会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517名。积极完成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建立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二、加强宣传,为普查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第三次经普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以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和上街流动宣传咨询等形式开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推进宣传广度,加大宣传力度。并利用现场核查的机会,对企业进行耐心解释,深入宣传《全国经普条例》和《统计法》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大力宣传,不仅给经普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而且使广大调查对象清楚了解经普登记的时点、内容、方法和要求,增加了普查对象的配合度。

三、加强培训,为普查登记打下基础

为确保经普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区统计局多次召开经普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工作进度。在全市经济普查核查培训会议结束后,我区经普办立即组织普查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将普查办骨干人员分成三个小组,先后对我区内10个乡镇、街办处的普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巡回指导授课,为经普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措施,确保普查登记顺利完成

针对我区经济普查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区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确保本辖区内经济普查工作能顺利实施。

一是高度重视,现场督导。区领导高度重视,区长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常务副区长同志多次召开调度会,亲自督导检查经普登记工作。全区把经济普查工作当作一项重点中心工作,广泛动员,全力以赴,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经普工作任务。

二是协调联动,共同发力。区统计局结合实际研究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携手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民政等相关部门共同核查。通过与各相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核实比对整理形成的单位清查底册开展全面深入核查,加大清查摸底力度,做到不重不漏。真正实行“拉网式”、“地毯式”核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搞全搞实”。

三是积极沟通,破解困境。区统计局通过致函、执法人员送递催报通知书、请求市经普办协调等措施,积极沟通协调,破解登记工作困境,使得部分单位消极配合局面得到改善,普查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掌控进度,解决问题。区经普办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现场登记情况。并组织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各普查区,进行现场检查,对基层登记存在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五、严格程序,提升普查数据质量

经普工作汇报篇3

一、努力学习、无私奉献、为民办实事

我原任北环路街道办事处迎秋西里社区主任。5年期间,我为居民做了几十件大事小事,平平常常的小事数不清,因为帮助别人是我的爱好,做了好事我就高兴。在我的骨子里充满着正义感和责任感;我天生善良,本性正直,乐于助;我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几次向社会捐款2000元;数次为低保户、残疾人捐款物1000元;从去年至今我一直在帮助一名盲人残疾人的生活。

凭着我突出的表现,优异的成绩,领导的信任,群众的爱戴,2003年我无愧当选为XX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当选人大代表以来,我知道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我努力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常与群众联系,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我自费购买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代表法、宪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种法律书籍。并认真学习。几年社区工作的锤炼,我锻炼成为一名没有律师证的社区律师,为老百姓打赢了几场官司,为几十户受害人讨回了几十万元钱,深得居民拥戴和赞赏。

二、爱岗敬业、任劳任怨

由于XX区居委会体制的改革,老一届居干部被淘汰,新招聘的都是年轻干部,我的年龄也自然成为了被淘汰的对象,但凭着我执着的敬业精神和超人的工作能力很受上级领导的赞赏和广大居民的拥戴,XX区委、区人大、区民政局返聘我为港城大街服务里社区居委会委员。虽然岗位平凡,但我更加珍惜这次机会。是不是主任我不在乎,我在乎的是老百姓满意不满意,只要能为党工作,为老百姓做事,为社会做贡献,就是我最大的心愿。是金子放在哪儿都放光。

我爱社区胜过爱自己。是社区给我提供了展示才能的舞台;是社区给我提供了为社会做贡献、为居民办实事的机会;是社区让我懂得了人生的价值;是社区塑造了我;是社区实现了我一生的夙愿;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选择社区我无怨无悔,因为社区工作就是我的事业,社区阵地就是我的舞台!

我在工作中她严格要求自己,敢挑重担,责无旁贷,困难面前不逃避。居委会的大事小情我都以主人翁的姿态出现。不管上级部门交给多么艰巨的任务,我都会认真去做,并能起到带头作用。我的人生格言是:人生的价值就是奉献。 三、认真学习,业务扎实

10月下旬,XX区普查中心组织业务人员到各普查区为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班上,我认真聆听每一个细节,并做好笔记,唯恐弄不懂,为普查工作带来麻烦。遇到不明白的环节我也没有其他普查员的那种不好意思,当场提出,直到完全弄明白为止。

我所在的服务里普查区是XX区范围内最大的普查区,全社区人口有13000左右,而且位于市中心商业区,法人单位众多,个体工商户星罗棋布,情况复杂,条条街道都是商业街,此次清查对于我们社区来说可谓是任务繁重。我们只有5名普查员,还得留一人值班,不能耽误居民办事。面对着如此巨大的工作量和社区普查员人手少的双重困难,我没有退缩,主动带头第一个投入到紧张繁重的清查工作中。

我在工作的一开始就初步为自己制定了一个目标:一个半天查10户,完不成目标就不回家。我深入单位和个体户店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好说服工作,我对工作认真负责,要是有一张表不符合标准,我就立即返回重新填写。凭着我多年的工作经验,在几天的工作中就练就了一套专业术语:“老板您好,祝您生意兴隆,我是港城大街办事处服务里社区的经济普查员,希望您能配合我的工作,谢谢您”。 “请放心,这次普查的数据不作为任何税费的依据,您可以把您全年的支出和收入告诉我吗?我们会为您保密的”。 “搞经济普查和搞人口普查一样,搞人口普查就是国家要知道现有多少人口,搞经济普查就是国家要了解一下国情,要看看人民生活水平是到了小康了,还是刚解决温饱······”我的清查工作就是这样有序顺利地进行着。

四、忍辱负重、坚持工作

经普工作汇报篇4

我们在深化普法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做到普治并举,整体推进,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三年来,我们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近三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县之所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除了各级党政重视以外,最主要的是围绕了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越来越有活力。近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发展稳定大局来开展工作,在加强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地方经济,确保生产安全,打击非法生产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发展经济这一主旋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有效的规范煤炭。鞭炮焰花等企业的生产。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才能有针对性、指导性、实效性,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

经普工作汇报篇5

一、 做到两个到位,确保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

第一,确保宣传到位。由于我们是进行经济普查试点工作,在全社会还没有形成氛围,因此宣传发动工作至关重要。我县经普办充分利用试点动员大会大力宣传造势,在__社区繁华地段悬挂横幅100条、彩色汽球60个和拱门2个,配合__晚报、__电视台新闻频道、公共频道、__人民广播电台__之声进行了新闻采集和拍摄,使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普查员在上户进行单位清查时,携带市有关经济普查的文件和《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公开信》,逐户进行宣传。通过有效的宣传,增强了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的理解,打消了普查对象的顾虑,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确保人员到位。普查员是采集数据的直接承担者,其素质直接影响到普查数据的质量。对此,我县经普办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因事选人”的原则选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依据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情况、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统计基础知识的标准,从县统计局选出10名干部进行分组跟班督查和答疑;从__镇选调5名普查指导员,从社区干部、企业统计员中选出20名普查员,分成10个小组对全社区进行“地毯式”的清查。二是狠抓业务培训。8月18号,县经普查办就召集参加试点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了碰头会,统一思想,对口分组,明确了经济普查试点的工作任务;8月19日,市统计局高级统计师孙铁如同志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了试点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掌握了入户调查技巧和填表方法,基本上达到了普查试点工作的要求。

二、 把握三个环节,落实经济普查试点的要求

在试点中,我县经普办对试点工作全程跟踪指导,切实把握好清查、填表、审核三个关键环节,每天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集中审表、集中处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

第一,把好清查关。为了做到单位清查不重不漏,一是按照《__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的要求,根据社区的行政区划图,绘制了《普查区示意图》。二是在清查摸底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以《普查区示意图》为依据,按照“在地原则”横向到边、竖向到顶,采取“地毯式”清查办法,逐一进行登记。三是整理好单位名录底册,县经普办积极做好工商、税务、质监、编制、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其提供基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并核对清查结果,进行查遗补漏。

第二,把好填表关。在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入户登记的办法,组织人力集中进行了普查表的登记。普查员根据清查摸底产生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名册,挨门挨户逐一入户进行登记。在入户登记的过程中,面对个别被普查对象的不配合、不理解,我们普查员始终坚持依法普查、文明普查,注重沟通交流,耐心劝导和宣传,尽最大努力取得被普查对象的信任与支持。

第三,把好审核关。普查表登记后,普查表的审核就成了保证普查质量的关键一环,普查办在这一环节,对普查表式、填写情况、基本逻辑关系采取了层层审核的办法,即首先由小组指导员对本小组的普查表缺漏项进行审核,对于出现描述不清或代码不对等情况的清查表,由普查指导员电话咨询或上门核查,然后县经普办和__镇经普办相关负责人组织集中审核,再由市经普综合试点办公室审核把关,最后由县经普办人员运用省统计局开发的专业软件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工作,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

三、 形成三点体会,推动经济普查的展开

在这次经济普查综合试点过程中,我们形成了三点体会。

第一,各级领导重视,是经济普查试点取得成功的首要前提。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非常多,没有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经济普查难以正常有序地开展。市统计局

局长和我县常务副县长亲临试点动员大会进行动员;试点期间,省、市经普办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对试点工作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县、乡镇经普办领导多次深入一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等等。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给全体试点人员以极大的鼓舞,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各级部门协调解决了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问题,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第二,普查人员无私奉献,是经济普查试点取得成功的保障。在这次经济普查试点工作中,市、县经普办以及__镇、__社区工作人员和20多位普查员冒酷暑、战高温,晚上加班加点、双休日照常上班,使需要半年才能完成的普查各环节工作,压缩到20多天,先后经历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正是这些普查人员的付出,才得以使我们的试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

经普工作汇报篇6

1.1为有效推进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便于公司领导了解主要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实行管理工作日报、周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

2.1公司全体成员

三、职责要求

3.1、普通员工:按工作日报、周报的模板详细填写,进行汇报和抄报设置,并按时提交。

3.2、部门负责人:按工作日报、周报的模板详细填写,进行汇报和抄报设置,并按时提交。同时对本部门普通成员日报、周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仔细阅读普通成员工作日报、周报,对工作日报、周报进行审核与评价及时填写反馈意见,与普通成员就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进行交流。

3.3、公司经理层:按工作周报的模板详细填写,进行汇报和抄报设置,并按时提交。同时对各部门负责人日报、周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仔细阅读各部门负责人日报、周报,对工作日报、周报进行审核和评价,如有可及时填写反馈意见,与各部门负责人就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进行交流,对员工日报或周报可参照予以问询点评。

3.4、综合部:对日报周报表的考勤情况进行详实统计,为考核提供相关依据。

四、汇报关系

汇报人

汇报领导

抄报对象

企业员工

部门负责人

企业群

部门负责人

总经理

企业群

经理层

董事长

企业群

五、日报周报的填写要求与提交

5.1、提交时间:日报需在每天工作结束后(下班离开公司前)进行提报,汇报领导需在当天晚上24:00前进行回复审核与评价建议;周报需在每周日晚上24:00前提报,汇报领导应在次日上午12:00前回复审核与评价建议。

5.2、内容要求:汇报人需认真填写日报、周报,日报周报采取以企业微信提交的方式。日报、周报的总结部分应包含工作内容要点与完成情况,计划部分应包含工作内容与完成标志。

5.3、特殊情况:所有普通成员遇出差、在外等情况,日报周报仍然需按时提交,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交,需以电话、微信等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抄送给综合部,否则视为漏交。

六、执行规定

6.1、计分标准:

提交情况

分值标准

情况说明

按规定提交

2

按时保质提交

未按规定提交

晚于规定时间、提交内容不规范、敷衍应付、工作无法汇报清楚等情况

未提交

-2

未提交且未说明情况

6.2、考核政策

经普工作汇报篇7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暨上海市第二次水资源普查工作时间为2010~2012年三年,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查清区域内所有的河湖、水务设施、水务单位等情况[1]。上海在1999至2001年开展了第一次水资源普查,普查成果已广泛应用于水资源和水环境相关研究和规划、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治理工作,成为水问题战略决策、城市发展规划和水资源日常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

相比于十年之前的水资源普查,此次水利普查既有资源环境领域的内容,又有经济社会的内容;既要进行定量调查,又要进行定性调查;既要采用内业调查,又要开展外业校核;既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要求,又要面向广大基层企业和群众。在国家水利普查的基础上,上海在广度、精度和深度都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供、排水工程设施、供、排水能力建设以及水资源数量和质量等内容,大大增加了工作量。

一、普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与摸索,徐汇区水利普查工作基本圆满完成。现简单介绍下徐汇区水利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 领导重视,加强组织机构保障

2010年下半年,徐汇区成立了由副区长为组长的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建交委副主任为领导的水利普查办公室。选聘了四位水务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生及研究生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水利普查工作。在街道层面也建立了相应的水利普查机构。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

(二) 财政支持,经费落实到位

水利普查不仅需进行大量现场踏勘、技术测绘等工作,还需招募普查员并对普查员培训,还需开展普查宣传,这些都需要经费支持。徐汇区水利普查办参照十年前水资源普查的预算,编制了徐汇区水利普查资金预算。最终区财政落实的经费为280万元。街道普查的经费500万,由区财政直接划拨到各街道。为了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区普查办还专门聘请了投资监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 选聘合格的水利普查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

水利普查工作涉及到大量的一线调查及填表工作,需要招募熟悉区域情况的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根据国普办要求,并考虑到区域内各街道(镇)河道、水务设施量差别较大,区普查办实行了弹性选聘制,要求各街道(镇)根据自身情况选聘2~4名学历高中及以上,熟悉当地情况且身体健康的普查员,以及1名普查指导员。

(四) 选聘资深的技术支撑单位及专业配合单位

水利普查调查内容非常广泛及深入,专业性极强。为此区普查办聘请了以水利为特色的国内知名的河海大学作为徐汇区水利普查技术支撑单位,他们不仅为徐汇区水利普查编写实施方案和成果报告,更为徐汇区水利普查提供全程技术指导。

水利普查工作还牵涉到很多泵站、水闸等水务设施的信息,这些设施都由区水务署委托区内的一些水务专业单位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这些单位掌控了较为全面和真实的水务设施信息。为此,区普查办聘请了四家水务设施养护单位作为专业配合单位,对区内水务设施进行全面普查。

(五) 认真做好普查培训工作,普查员考核上岗

街道(镇)选聘的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多数未从事过水利相关工作,水利知识相对匮乏。区普查办办公室成员在认真参加了上海市普查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后,又全面细致地向街道(镇)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讲解了水利普查相关知识及注意事项。为增强普查员的感性认识,区普查办专门带领普查员前往泵站、水闸等设施现场进行实地参观并派员讲解。通过集中授课,分批考核,最终授予考核合格的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普查证件,持证上岗。

(六) 采取多种交流手段,加强上下联动

区普查办专门建立了水利普查QQ群,通过QQ与市普查办及各街道(镇)普查指导员联系,及时上传下达各项工作指令与要求,咨询或解答普查过程中遇到的疑问。还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传递文件等多种手段,加强上下各级之间的联络沟通,做到交流便捷无障碍,并在联络沟通过程中严格实行相关保密规定。

(七) 严格控制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水利普查的生命线。徐汇区水利普查办实行填报对象、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区普查办层层审核制度,并请区水务署内四位水务专业研究生出身的同志作为各专业调查组组长,对数据质量进行最终把关。区普查办各专业组对数据质量进行交叉核对,并抽取了调查项目的5%~10%进行了外业复核。所有需进行专业测绘的项目均聘请具资质的专业单位完成。

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则进行标注,并第一时间询问相关普查指导员,必要时区普查办人员亲自前往现场察看核实。数据录入由具有熟练电脑操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完成并进行了交叉核对。

(八) 大力开展水利普查宣传动员

为了使广大被调查对象了解并配合水利普查工作,徐汇区普查办邀请了知名媒体对水利普查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解放日报》、《文汇报》、《徐汇报》、徐汇有线电视台先后对徐汇区水利普查工作进行了报道及宣传,增强民众参与水利普查的意识和积极性。同时,按照国家要求,按时向市普查办报送水利普查旬报、专报等相关信息。

二、水利普查工作引发的思考

水利普查开展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疑惑,现提出以下几个观点和建议。

(一) 领导的重视和完善的组织是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的前提[2]

就徐汇区而言,各街道(镇)普查积极性和普查效率参差不齐。某些街道(镇)分管领导十分重视,配备了高素质的普查人员并进行培训,普查工作进行得十分顺利,填报的表格的质量也相当高;但也存在个别街道(镇)分管领导不是很重视,管理较为松散,交上来的表格错误较多的现象。只有领导高度重视,才能将水利普查工作做好做精。

(二) 要协调各方力量,齐心协力

水利普查工作牵涉到众多单位和部门,不仅有政府部门,还有各个企业;不仅有建交委、水务署等系统内单位,更有大量系统外单位。如填报污水处理设施普查表时,我们就同区环保局协调,调来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名录以及排水大户名单。在进行水 务行业能力调查时,有几家单位态度坚决、不予配合,区普查办的同志通过打电话、出示相关文件、亲自登门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对方终于同意配合填报表格。协调好各方力量,是做好水利普查工作的保障。

(三) 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资源,避免浪费

由于此次普查工作是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无前车之鉴,地方各级均在摸索中进行。国家方案要求每个居委会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但经区普查办领导商议,认为徐汇区河湖、水务设施相对较少,工作量因此也相对较少,故商定在每个街道(镇)选聘2~4名普查员及1名普查指导员。实践证明,2~4名普查员已足以完成街道(镇)的普查工作,避免了招募大量普查员造成的浪费。

(四) 要严控数据质量,将各普查表数据协调平衡

除了严格开展内、外业复核外,由于各专业组普查表有部分数据有关联性,区普查办工作人员还仔细对这部分数据进行了核对及协调平衡[3]。区普查办还将普查数据与行业管理数据进行了细致对比,找出有出入的地方,探讨原因,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控制数据质量。

(五) 加大宣传力度是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一环

开展水利普查,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是非常重要的。要让社会上各单位及群众都知道并理解水利普查工作,意识到水利普查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就不会在被调查的时候产生畏惧或者逃避的心理,更加乐意配合水利普查工作,水利普查工作才能得以顺利进行[4]。

通过两年多的水利普查工作,区普查办的同志们在实践中摸索,不仅学习了很多水利方面的知识,也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相信通过此次水利普查,摸清了徐汇区河湖及水务设施等情况,将为徐汇区乃至上海市今后的水务建设及经济发展提供更为翔实的依据及基础,并为徐汇区培养了一批普查队伍,影响不可谓不深远。

参考文献

[1] 刘艳洲,任青福,杜广斌,张立新,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确保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内蒙古水利,2012,137(1):49-50

经普工作汇报篇8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以普查表为直接处理对象,采取国家、省、地市分级数据处理模式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完成本级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按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接收)普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及工作步骤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是: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以下简称“普查表短表”)及封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下简称“普查表长表”)及封面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表”)及封面的所有信息录入、编辑、审核、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数据汇总、资料开发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整个数据处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在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研制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工作试点;数据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及工作环境准备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完成地市级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工作;组织完成光电录入数据的加载、审核、校正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数据加工汇总阶段,在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完成人口普查汇编资料的分类汇总和排版制表工作,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为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阶段,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根据需求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数据处理工作模式

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地市级集中组织光电录入,国家、省、地市三级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地市的统一组织下,将数据处理的光电录入工作延伸到县区级进行,但县区必须保证充足的数据处理人员和必备的数据处理环境。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要求: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统一组织数据上报。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对普查表短表和封面、普查表长表和封面、死亡表和封面的所有信息全部采用光电录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生成以县为单位的普查表图像文件和数据文件。

(二)对光电录入的数据进行编辑、审核、错误修正后,生成净化后的数据文件。

(三)将光电数据、净化数据、普查表图像文件,按要求分批逐级上报。

(四)国家、省、地市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汇总。县区级由地市级汇总后反馈数据。有条件的县区,也可自行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工作。

(五)国家、省级要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有条件的地市也可以考虑人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

四、数据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数据处理工作。各省、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组,下级数据处理组在上级数据处理组的指导下,在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各项任务责任到人。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组的主要工作:

(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制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数据处理标准和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技术标准。

2、组织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制,编写操作手册。

3、组织部级数据处理试点。

4、组织数据处理设备的采购、验收和检查。

5、组织光电录入、数据处理软件以及相关技术的培训。

6、负责对省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7、负责对上报普查数据进行检查验收。

8、完成部级数据汇总。

9、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

10、组织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的总结、评比。

(二)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认真贯彻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地区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本级和下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培训、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3、组织本地区的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4、负责下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反映和解决数据处理中的问题。

5、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验收。

6、将本级审核通过的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7、完成本级数据汇总。

8、负责建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库。

(三)地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认真贯彻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上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相关要求,落实普查数据处理所需要的人员和数据处理环境。

2、组织完成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数据加载和审核编辑等工作。

3、将普查表的数据文件、图像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时间,报送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4、完成普查数据汇总。

5、负责向县区级反馈普查资料。

五、人口普查数据的上报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间上报普查数据。

(一)数据报送的有关规定

1、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在报送普查数据文件、普查表图像文件的同时,还需要以文字和报表形式报送以下资料:

(1)由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上报资料清单及说明。

(2)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数据检查表。

2、数据报送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报送期过后20天内,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值班,及时解决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问题。一般应在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查询后三日内予以明确的答复。

3、在规定的上报期后,未经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同意,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4、数据报送的方式:数据文件以网络方式报送,图像文件以磁带方式报送,相关信息文件通过网络和传真方式报送。

(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的时间

1、原则上地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1年1月15日前,向本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2011年2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各省普查办也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对地市数据的上报时间另行规定。

2、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向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

六、安全与保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以统计信息网络为依托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的安全是保障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和数据安全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数据处理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必须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应按照所报备的相应等级的要求执行。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所用计算机要保证专机专用,安装补丁管理和防病毒系统,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各级数据处理人员都要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

七、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

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处理流程的每个环节都要把好质量关。

(一)普查表印刷与填写

普查表印刷与填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光电录入。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把印刷、填写质量关,做好普查表的印刷和填写的检查工作,确保进入光电录入环节的普查表印刷质量合格、填写符合规范。

(二)普查表包装、运送和交接

在普查表的包装、运送和交接时,应严格遵守《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包装、运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普查表交接手续,明确责任,确保普查表完整无损。

(三)光电录入

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组织流程和工作流程进行,以保证普查表的“不错、不乱、不重、不漏”。

(四)数据转换

光电录入后的普查数据需要加载到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人员应对加载情况进行记录检查,确保加载数据不重不漏。

要严格按照数据编审规则进行数据审核,对发现的错误,由同级或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核实订正,并做好记录。

(六)数据上报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格式、内容、时间报送数据,报送的数据要完整,手续要齐全。

(七)软件质量保证

软件是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要保证软件的安全、稳定、可靠、易用,数据处理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补丁下发。

八、数据处理工作环境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印发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数据处理环境要求》(国人普办字[]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方案,做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工作。

(一)数据处理系统环境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数据处理系统的开发,统一规定数据处理各类标准、软件运行环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本级的数据处理系统的运行环境准备和集成工作,确保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数据处理系统分为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可分开部署在两台服务器上,也可以在同一服务器上部署。

(二)计算机设备环境

1.地市级环境

(1)网络要求:千兆以上的局域网、带宽10mb以上的与省连接的广域网,实现网络管理、病毒防治及补丁更新等功能。

(2)独立的光电扫描工作机房,具备不间断ups保障。

(3)每25万户~30万户配套1台光电扫描仪,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4)每台光电扫描仪配套6台以上的专用数据处理pc机。

(5)每台人普图像管理专用服务器支持2台光电扫描仪。

(6)2台专用pc服务器用于数据处理。

(7)建立2tb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用于图像管理。

2.省级数据处理环境

(1)省级编审汇总系统需要两台专用的小型机服务器。将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分开部署,支持三层架构的数据处理软件有效运行。

(2)准备一套与地市光电录入系统相同的环境,用于光电磁带的接收与验证,以及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3)8t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

(4)存储介质等耗材配套。

九、技术培训

数据处理技术培训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国家负责培训省级数据处理骨干;各省组织省级及以下单位的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培训教材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写印发,并下发电子版教材。

主要培训内容:

(一)光电扫描软件培训;

(二)光电扫描仪技术培训;

(三)数据处理软件应用及师资培训;

(四)存储与图像技术培训;

(五)小型机系统培训;

(六)数据库技术培训;

(七)应用服务器管理技术培训。

十、数据处理经费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数据处理经费保障,以确保数据处理任务的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旧经费,如:二农普光电扫描仪维修和维护费;

(二)计算机及设备补充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数据处理消耗品费;

(四)系统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购置费;

(五)数据处理试点费;

(六)数据处理培训费;

(七)外聘数据处理人员工资及劳务费;

(八)人口普查工作中使用的网站建设费和网络运行费;

(九)人口普查数据库开发、运行管理以及数据存储介质管理费;

(十)数据处理工作方案、软件使用手册、培训教材等资料印刷费;

(十一)办公、差旅、会议、电讯、宣传、交通工具等办公费;

(十二)其它不可预见费用。

十一、计划及进度安排

(一)2010年6月20日前下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二)2010年7月31日前分别完成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试点版的研制,并完成试点工作。

(三)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数据处理综合试点和培训版软件,并下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和培训教材。

(四)2010年10月下旬完成数据处理各项培训。

(五)2010年11月10日前下发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的正式版。

(六)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地市级光电录入和数据编审汇总环境的准备。

(七)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部级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

(八)2011年1月15日完成地市级普查表短表的光电录入。

(九)2011年1月20日前报送的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到国家。

(十)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编审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到国家。

(十一)2011年3月25日前完成普查表短表的部级数据审核及汇总。

(十二)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的光电录入。

(十三)2011年4月15日前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报送到国家,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

(十四)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部级普查表的图像归档。

经普工作汇报篇9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

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为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11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于2月底前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所需的人普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追加安排。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由市、县(区)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六﹑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12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边境活动人口变化情况。5月底前完成市﹑县(区)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市。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5日以前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12月20日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将于2011年3月底前快速汇总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1年8月1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于8月30日以前完成全市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十六、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市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单位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个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超级秘书网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1年8月1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于8月30日以前完成全市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十六、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市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经普工作汇报篇10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中心城区规划区,具体为市区南、北高速连接线外300米以内,西到河北省交界线,东到陵县交界线。重点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工程。按建设工程用途性质划分,主要包括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建、房地产开发、公共服务、城市综合体建设、商贸流通建设、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等。

二、普查内容

在普查中要摸清建设单位、名称和具置;建设时间、建筑面积、性质、建设现状、规划用地性质、土地权属性质、上级相关批文及手续。

三、方法和步骤

普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采取自查自报,逐级申报的方法进行。自今年3月30日起至4月30日结束,

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30日—3月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普查工作会议,明确普查要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普查工作队伍,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各区(管委会)细化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普查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作好宣传教育。

(二)自查阶段(4月5日-4月15日)。各工作组指导协助各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普查工作。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拉网式普查,通过现场调查、查阅资料、勘验核实、分类,统计出建设工程情况。经所在街道(乡镇)统计汇总,并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申报区政府(管委会)。各区(管委会)汇总整理普查数据后,申报各工作组,各工作组逐一进行复核并写出普查报告。相关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普查工作。

(三)数据汇总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市普查办公室对各工作组复核的基础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联审阶段(4月21日-4月30日)。依据法律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城管四部门对市建设工程普查办公室汇总的建设工程逐项进行联审定性。普查办公室根据联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反馈各区(管委会)。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普查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二)各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区普查工作组集中办公地点,组织好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普查自查工作。

(三)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普查办公室集中办公地点;抽调工作人员参与普查工作;普查资料的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

(四)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全程参与普查工作,并保障必要的设备及交通工具,根据各自职能,提供普查基础性技术资料,参与普查数据的汇总复核整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建设工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经普工作汇报篇11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县人民政府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口普查。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县普查办与县级挂钩到乡镇的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挂钩联系的乡镇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各乡镇、村(社区)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营院内的,由*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册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的小区之间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确保将差错控制在源头。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两员”素质的好坏事关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两员”的选调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普查小区的人口分布情况,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

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新闻宣传部门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县普查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开展县级试点培训,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2010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对乡镇业务骨干的综合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试点,探索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和业务处理方法,达到培训骨干,锻炼普查队伍的目的。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县乡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复查工作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普查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查对核实。

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10年12月5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普查办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市普查办,县普查办将于2011年3月初快速汇总结果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8月5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县普查办。县普查办于8月10日前完成全县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市普查办。

四十六、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县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经普工作汇报篇12

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为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11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于2月底前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所需的人普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追加安排。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由市、县(区)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六﹑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12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边境活动人口变化情况。5月底前完成市﹑县(区)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市。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5日以前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12月20日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将于20xx年3月底前快速汇总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8月1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于8月30日以前完成全市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十六、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市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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