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达标创建范文

时间:2022-11-28 17: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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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达标活动,2011年,60%以上社区达标,2012年底前,街道所有社区全部达标。在达标基础上,组织开展以“零火灾社区”为主要目标的消防安全先进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全街道各社区消防安全组织更加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公众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火灾群防群治能力明显提高。

二、创建标准

(一)消防组织机构健全。街道组建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2011年6月30日前,街道安监办增挂“消防办公室”牌子,作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明确1名干部负责消防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具体负责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检查、指导和考评。各社区落实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二)公共安全消防设施完善。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将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建设总规划,制定年度消防工作实施计划,保障经费投入,与道路、水源、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室外消防水源补充、完善和维护保养,2011年10月20日前,保证完好率达95%以上。居民小区要设置消防器材集中存放点,配备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消火栓扳手等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各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加强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今年10月20日前,各社区根据《市居民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建成志愿消防队伍。

(四)消防宣传培训富有成效。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本地文化、教育、普法文明创建等活动中,以社区消防宣传角和居民志愿消防队为阵地,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结合“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远离火灾不受伤”等志愿服务项目,面向高层住宅住户、“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一对一”的消防志愿服务。深入推广运用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年内所有70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全部免费安装到位。6月30日前,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聘任1人担任志愿消防宣传员,建立宣传员名册,并完成对社区志愿消防队伍的培训,今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社区消防宣传角的建设。

(五)消防安全职责制度落实到位。街道和各社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认真制订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台帐、档案。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以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制订灭火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火灾应急演练。社区要加强与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联络,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将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公安派出所要把消防安全巡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提升消防警务室和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召开消防安全专项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宣贯两个《标准》,部署达标创建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达标创建方案。

(二)试点推进阶段(6月11日至7月30日)。街道将在对照两个《标准》抓好本级创建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选取1-2个社区进行试点,并于7月2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7月底前,街道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召开试点观摩会。

(三)全面展开阶段(8月1日至11月20日)。街道安委会、区消防大队和社区民警深入计划达标的社区,强化检查督导,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确保创建工作按计划取得实效。

(四)达标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0日)。11月下旬,街道和各计划达标社区对照达标创建考核细则(另行制订),开展自我评价,并按规定向区政府申报考核。12月中旬,区政府组织对申报考核的单位开展达标创建考评和验收:考核街道达标,且当年未发生亡人火灾(纵火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火灾除外),命名为“市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先进街道”;考核社区达标,且当年未发生火灾(纵火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火灾除外),命名为“市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先进社区”。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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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着力增强社会预防与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新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责任落实,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基层基础,不断改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从严整治火灾隐患;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提高社会消防管理能力

(四)社会消防监管主体。乡镇、街道等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基层政府(组织)是社会消防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所属有关单位依法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有监管责任。

(五)消防法律监督主体。县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一责任主体,履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县消防大队具体实施消防监督职责,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二责任主体。公安派出所根据职责分工和授权,履行消防监督责任。

(六)消防安全工作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七)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和落实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承担辖区内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行政村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建立季度例会制度,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做到保障到位、部门协调统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九)社会消防工作考核。实行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平安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街道)等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发生重大责任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综合先进评比。

三、注重建设,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十)消防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合理、科学编制乡镇、园区等消防规划并纳入总体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规划局会同争取在今年完成县域“十二五”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前,各乡镇及园区要结合“十二五”总体规划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消防站。大市聚消防站作为今年重点工程,要尽快筹备并启动相关工作,力争在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间再规划筹建1-2个消防站。

(十二)消防装备。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立足灭火救援实际,在配备常规消防装备的基础上,加强举高、大功率、特勤等装备建设。明年,重点添置扑救高速公路隧道火灾的车辆装备。“十二五”期间,着重加强排烟、防化、主战等特种装备建设,以满足扑救地下建筑、隧道等复杂火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同时加大水上、台风、地质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训练设施建设。

(十三)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水务集团要加强城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修;园区会同水务集团在今年10月底前着重抓好高新园区一期、二期、七星新区和城东新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设和配备,确有困难的年底前必须完成。今后要有计划分步完成新昌工业园区、儒岙胶囊工业园区和沙溪工业园区等园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补和建设。县消防大队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修的检查和督促。

四、关注农村,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十四)开展消防安全村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实施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建设工程,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上新的台阶。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今年16个行政村,明年新增32个行政村,2012年再增加16个行政村达到“消防安全示范村”标准。

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至今年底,各乡镇、街道2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至明年底,有40%的行政村达标;2012年底前60%的行政村达标。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达标村”要按照“五个一”标准进行建设:一是村级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二是村内消防水池、取水设施、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落实到位;三是建有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四是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五是制订农村地区《防火公约》,建立农村消防固定宣传阵地。

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对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采取以奖代补方法进行适当补助,其中建成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的给予每村10000元的奖励,建成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的给予每村5000元的奖励,经创建验收合格后奖励经费由县财政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对创建活动也要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十五)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继续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积极改造村庄中连片的木结构住宅,改造电气线路,增设灭火器材。大力推广“双彩经验”,鼓励和支持农村缺水地区修建人工消防蓄水设施、太平塘。

(十六)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集中性的检查、宣传、指导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全县整体灭火救援能力

(十七)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努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

1.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与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消防安全达标村”相结合,今年20%行政村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消防队,明年达到40%,2012年达到60%以上。各地志愿消防队的器材配备等要根据本地实际,基本达到如下要求:一是有固定的器材装备摆放室;二是1台功率不小于25马力的手抬消防机动泵;三是5盘以上消防水带,2支以上水枪;四是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头盔、战斗服、手套、手电筒);五是志愿队队员不少5人。

2.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根据《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每支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小型消防水罐车和45马力消防泵,并解决车辆上牌保险,每个乡镇约需经费31万元。今明两年先重点解决5个乡镇的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和上牌保险(今年为回山镇、小将镇和沙溪镇,明年为镜岭镇和城南乡)。配备经费县、乡镇财政分别分担70%和30%,资金在每年10月份前同步到位。逐步配备完善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器材设备。

(十八)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主体,县消防大队(县应急救援大队)为骨干的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体系。2012年前,完成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系统建设,配备相应的应急通信器材。2013年,完成与乡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联网。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十九)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履行职责,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自身履职到位。同时,监督企业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责任。开展以重点时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出租房、“三合一”的整治,继续推广“消防畅通工程”,将“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全面推行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把警力部署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重点地区。

(二十)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及公民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商场、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化“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在强化火源管控的基础上,规范消防安全疏散“五化”标准。高层、地下建筑等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切实加强建筑内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等管理,确保完整好用。县建设局、、建管局要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的监督,理顺房屋租赁、转让等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要随产权、使用权的变化而一并落实,确保责任传递明确。

(二十一)推进社会消防事业。大力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消防事业,设立社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抚恤、救助因参加消防训练或灭火救援造成伤亡的人员,资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和其它消防工作。鼓励、规范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服务及技术检测、质量认证等中介服务。鼓励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火灾预防与保险费率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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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014年将消防工作纳入街道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综治考评、文明创建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落实奖惩;实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各相关部门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分析和解决制约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每年组织对各行政村、社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大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装备器材进行更新升级。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综治办、城管办、规划办、长效办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互认机制。督促社会单位、物业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检查、巡查、宣传报告以及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等职责制度。

(四)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及时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城中村、“三合一”、“九小”场所和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的排查整治;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每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全部整改销案。

(五)提高宣传培训成效。深入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规定》,发挥行业、部门主导作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底统一考评。主流媒体常态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火灾易发高发期提醒提示消防安全。实施“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指导中小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疏散演练、部署家庭消防安全作业,年内“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到2所。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加强消防宣传橱窗建设。强化消防知识宣讲普及,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年内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

(六)严格火灾责任追究。按照《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对亡人火灾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凡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亡人火灾(含2起),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消防工作不达标。

二、推进消防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

(一)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强化建筑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合区消防、质监、工商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推进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质量信息公告制度建设,完善消防产品及灭火器维修企业监管平台,实施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开展打假行动。

(二)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三会三化”建设,督促单位落实11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年内街道80%以上的重点单位达标。推动社会单位建立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每天提示、每月考核,季度演练制度,规范消防标识化管理。认真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开展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活动,推行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责任卡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按照不少于8人的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年内80%的消防控制室达标。规范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年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检测率不低于90%。

三、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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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行业示范,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原则,深刻领会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四个能力”建设的抓手作用,将此项工作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首要任务,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规范消防管理行为,提高消防管理水平,降低火灾发生机率,为推进平安建设,实现“加快”和“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今年11月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今年8月要达到30%9月达到70%10月达到100%年,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现达标任务,2012年,全区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实现基本达标。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助理、区公安分局局长田光平任组长,为确保“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瑜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商委、区教委、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房管局、区民防办、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的达标活动,同时,由全区各个行业的主管部门具体牵头组织,各镇街配合实施。

三、工作内容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照《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由各部门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档案。此基础上,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务必实现“四个能力、四个做到

一)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建立防火巡查检查队伍,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落实单位防火巡查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委托专业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全面检测;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

二)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结合实际,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和志愿消防队能够按照预案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掌握火警应急处置程序和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三)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技能,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正确疏散。

四)切实做到消防提示标志化、消防常识普及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提示场所或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基本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年7月25日)

结合本系统、本行业实际,各部门特别是区商委、区教委、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房管局、区民防办、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科学研究谋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分管领导和人员,并于年7月25日前组织召开本系统、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

二)宣传培训阶段(年7月25日-8月10日)

集中时间,各部门要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和“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标准,督促和引导单位主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层次、全方位”原则,对各部门的指导人员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四个能力”建设培训。

三)建设提高阶段(年8月11日-2012年10月31日)

结合实际,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建设标准》和各行业“四个能力”建设具体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按照“典型引路、样板推动”方法,由各部门每年至少在本系统、本行业单位中打造1个示范样板,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

四)达标验收阶段。

对列入今年达标的单位,今年8月―10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组织一次考评验收,确保今年8月达标率30%9月达标率70%10月达标率100%今年11月,区政府还将组织区政府督查室、区商委、区教委、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民防办、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对全区有关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进行一次考评验收抽查。从年开始到2012年,对列入当年达标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评验收,每年11月区政府还将组织进行一次考评验收抽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工作考评标准分值为100分,考评以100分为满分。按考评实际得分分为两个等级:考评实际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单位,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授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合格单位标牌;考评实际得分不足8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公安消防支队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帮扶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从重从严处罚,通过各种手段督促其完成达标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提高思想认识。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的有效抓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首要任务。各部门要认真汲取“4?24北部新区赛博数码广场裙楼火灾事故惨痛教训,从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懈、措施上不疏漏,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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