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中心合集12篇

时间:2022-09-15 08:48:52

产权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中心篇1

团队成员人数 18人

团队建立时间 2015年4月14日

主营业务领域

做强做大知识产权交易

广知中心积极发展交易业务,选取部分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突破口,与比亚迪、华为、格力等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华南理工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进行对接,对其知识产权进行挂牌交易,并与高航合作,为其知识产权交易作见证交易。截止2016年11月30日,广知中心累计完成交易宗数1725宗,累计交易金额17430.25万元,涉及专利交易1680宗,交易金额9678.14万元。2016年共计完成交易宗数1714宗,交易金额合计10368.25万元,涉及专利交易1669宗,交易金额2616.14万元。

结合市场需求,发挥广东省的产业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研发了多款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知识产权产品

1.知识产权交易及见证:提供知识产权交易,以及为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见证服务;

2.智财通:为大型企业集团提供全球利润合理分配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3.融智汇:为上市国有企业或拟上市企业提供资产价值发现和挖掘的知识产权运营方案;

4.知信保:为广大中小微及创新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

5.智托管:为产业核心专利权人提供多渠道、多选择的专业托管服务;

6.智评估:运用新型专利价值评估方法为企业提供更加合理、高效和低成本专利估值服务;

7.智转化: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公示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

8.知融通:为各金融、资产、权益等要素交易平台提供跨平台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

加强机构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发展

广知团队选取部分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突破口,主动出击,加强业务拓展,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先后与比亚迪、华为、格力等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华南理工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进行对接,对其知识产权进行挂牌交易;与深圳市联科技有限公司、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共识并签订了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梳理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关系,加强知识产权维护与运营等工作,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增值;与北京市万慧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推动本地知识产权发展的同时,广知中心积极与其他省市机构合作,推动当地市场的发展,与永安市竹产业研究院合作,共建知识产权交易网站,助其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征集服务机构,构建会员网络

为了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进程,推动形成区域内知识产权行业的战略合作团队。广知中心面向全国各地征集会员合作伙伴,组建一支战略发展队伍,资源共享,携手共进。会员类别根据企业的性质分为交易中介机构会员、服务机构会员、交易机构会员等9大类别,现已征集到包括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广汽研究院、Novagraaf欧洲律师事务所等八十家大中小型企业。在广知中心的主导下,各会员单位实现了跨领域战略合作,加强交流,降低沟通成本。尤其在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广知中心受到各个会员单位的普遍好评,广知中心的会员体系为区域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作出了的贡献。征集会员机构为广知中心拓展优质客户资源和市场、提高业务量、提升广知中心的知名度奠定了基础。

团队介绍

广州知识产交易中心(简称广知中心)于2014年12月3日正式获得省政府的审批设立,落户于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该平台是贯彻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知识产权局等六部委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2012年12月26日省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开发区政府,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下,重点建立和完善广东省统一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加快知识产权流转交易,促进科技与金融、产业的有效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广知团队是2015年4月14日广知中心正式揭牌后成立组建的。团队共18人,平均年龄29岁,团队成员全部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理论知识扎实,团队协作能力强,广知团队贯彻“知识产权+金融+产业”的发展思路,涉及多方位学科领域,制定“一体两翼、三大业务、八款产品”的发展战略,领队郑玉林拥有丰富知识产权运营经验,带领这支朝气蓬勃的队伍,共自主研发了8款主要产品:知识产权交易及见证交易、智财通、知信保、知融通、融智汇、智托管、智转化以及智评估。各款产品功能和团队服务能力深受广大客户和战略合作伙伴的普遍好评。

广知团队凝聚团结、激情昂扬,在知识产权交易的海洋中扬帆起航。广知团队将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造出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集基础性、权益性、综合性的统一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努力推进知识产权结构调整,促进公平交易,形成知识产权价格指数,激活知识产权要素流转市场。

产权交易中心篇2

受托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国籍: 户籍: 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受托人 有、无 转委托权。

受托期限: 年 月日至 年月日止。

现委托人委托 为合法人,委

托人处理坐落于之房地产如下

事项:

一、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事宜;

二、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宜;

三、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事宜;

四、办理上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事宜;

五、办理上述地役权登记事宜;

六、办理上述房地产预告登记事宜;

七、办理上述房地产更正登记事宜;

八、办理上述房地产异议登记事宜;

九、办理上述房地产文件登记事宜;

十、办理上述房地产注销登记事宜; 十一、办理上述房地产补证、换证登记事宜; 十二、领取房地产权证及初始密码凭证; 十三、领取房地产登记证明;

产权交易中心篇3

为配合和协调好所长的工作,该同志紧紧围绕中心部署,在各任所长的带领下,勤奋工作,靠近党组织,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她是一名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好同志,能够积极配合领导解决一些百姓反映的实际问题。房产业务涉及千家万户,责任重大,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但是同志总是会认真的对待问题、解决问题,她经常说,做工作一定要有责任心,要负得起责任。她会坚持原则与正义,不漏掉每一个环节,为百姓服好务,也因她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受到百姓的好评,在11月份收到了百姓为她送来的锦旗一面。

产权交易中心篇4

为配合和协调好所长的工作,该同志紧紧围绕中心部署,在各任所长的带领下,勤奋工作,靠近党组织,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她是一名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好同志,能够积极配合领导解决一些百姓反映的实际问题。房产业务涉及千家万户,责任重大,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但是同志总是会认真的对待问题、解决问题,她经常说,做工作一定要有责任心,要负得起责任。她会坚持原则与正义,不漏掉每一个环节,为百姓服好务,也因她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受到百姓的好评,在11月份收到了百姓为她送来的锦旗一面。

产权交易中心篇5

在党建工作中,我中心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继续深入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为推动中心各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

1、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干部职工素质的重要抓手,领导带头讲党课,认真组织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同时,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2、创新学习方法,注重教育实效。注重将传统的学习方式和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学习强国、三晋先锋、智慧襄垣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结合起来,组织大家开展知识竞赛,努力营造政治上讲规矩、思想上求进步、工作上勇担当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1、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三会一课”程序,将主题党日活动和防控疫情、脱贫攻坚、森林防火相结合,形成了周周有活动、次次有主题、人人都参与的良好氛围,也充分发挥了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2、中心全体党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带头参与所在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学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教育引导身边亲友高度警惕。

3、做好党费收缴、管理的工作。中心支部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并对中心支部的党费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通过建立台账、核定基数、明确人员、规范操作、认真收取、按时上缴,保证了足额交纳党费。

二、关于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情况

主要措施:将村集体清产核资的资产、资源、成员、股份录入交易平台系统,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制定配套办法、规则,规范产权交易流程和行为,县、乡镇配齐产权交易审核、操作人员。

工作进展情况:

1、全县所有村已全部录入资产、资源、成员和股份等信息。

2、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襄农经发〔2019〕44号)。

3、产权交易中心平台系统开发已基本完成,现在正在试运行中。

4、现在已对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软件系统信息录入进行两期培训。

5、出台了《襄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垣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11个试行办法及规则的通知》(襄政办发〔2019〕73号)。

(二)探索土地入股,实现收入分红

工作举措:探索农民承包地入股,选择试点村,将农户承包耕地入股村集体,实行规模经营,增加村集体收入,按股分红。

工作进展情况:

1、选择北底乡韩村,虒亭镇虎口村、土落村、建华村、小河村,上马乡司马村、流渠村7个村作为承包地入股试点村。

2、指导试点村进行股份量化。

3、指导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协议书》,试点村集体与农户全部签订了协议书。

4、出台了《襄垣县农经中心关于农村综改试点试验核心区六村农户承包地入股村集体指导意见》(襄农经发〔2020〕14号)。

三、重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三资”管理及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是加强农村会计人员业务培训。3月份,举办农村财务软件操作业务培训班,对乡镇农经站长、会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二是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通过采取村级送审的办法,重点审计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信访矛盾突出、有重点建设项目和有扶贫专项资金的村。三是发放离任会计补贴。今年5月份,对全县各乡镇离任村会计,经乡镇审核、县级公示后,确认244人,发放补贴42.016万元。

(二)农民负担工作

按照上级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检查1次,没有发生1起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

根据《襄垣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今年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9个,村民筹资16.82万元,筹资没有超标准增加农民负担现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工作

自“空壳社”清理工作以来,我中心高度重视“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全县“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要求,结合“空壳社”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农经中心和其他部门突出“快、准、实”工作作风,建立县农经部门、乡、村会计三级联动机制,由乡村排查问题、入户动员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归类清理处置,确保“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止目前,609家“空壳社”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四、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体人员配合做好各自所在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向农业系统党委、社区报告当日排查情况;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深入一线,做好宣传教育、人员排查等义务服务工作。

五、禁毒工作

中心大力宣传禁毒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全体人员签定了禁毒承诺书,全面增强了禁毒意识,让“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禁毒理念深入人心。

六、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待规范,还需要继续加强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县中心单人独股和乡镇农经单人独站的实际与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任务相比人员力量还严重不足。县、乡农经部门承担任务繁重、人员短缺(12个乡镇中,正式农经人员只有13名,其中王桥、虒亭没有正式农经人员);村级会计职能定位偏颇(由原来财务管理职能,成为报账员),造成业务能力下降,村集体“三资”监管缺位。

三是产权交易网站挂接县政务网,经与市政府信息中心协调,不让挂接。没有网站,无法向社会信息,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网上交易。

四是县产权交易中心和乡镇站点操作人员需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人员工资待遇。

七、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重点业务工作有序推进

1.加强财务审计和业务培训,完成年度村级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做好规范指导、服务工作;

3.完成年度减轻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4.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5.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开展运行。

6.做好在全县4个乡镇开展的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主导产业生产环节试行“全托管”模式,特色产业实行“半托管”模式,项目实施面积1万亩。

产权交易中心篇6

一、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环境

(一)产权交易市场是新兴金融市场

1.日趋完善的法规体系推动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向纵深发展。一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于2003年联合并于2004年2月起实施的《 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总体要求“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由此确定了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 法律 依据,开辟了资本市场新领域。二是国务院于2004年《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提出应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以及积极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九条政策纲要。三是2008年10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提出“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确定产权交易机构是国有资产转让的法定市场交易中介。四是财政部于2009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各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非上市金融企业产权转让完成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国有产权登记手续。五是国务院于2008年12月出台的关于金融促进 经济 发展的九项政策措施(通称“国九条”),以及同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意见,都提出了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六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2月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股权权能,提高股权的流动性。

2.产权交易市场的内在功能必然要求其承担 历史 重任。产权市场交易的核心商品是企业的股权和财产权,通称为产权交易。产权交易市场具有五项主要功能:一是作为资本运作载体和资金交易信息的集聚地。所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都可以通过该市场公开投资,并购或转让股权、资产,支付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和受让方也可从该市场获取相关信息。二是具有价格发现功能。企业股权和财产权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市场中形成的均衡价格,不仅能够真实反映产权价值,而且具有连续性和权威性。三是充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运作及风险控制的平台。四是成为内外资融合的接口和资本退出的通道。外商可以通过该市场参股或并购现有的各类中资企业,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都可以通过该市场转让股权或资产。五是衔接项目资源与后期融资两个相关环节。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该市场达到与银行机构的连接,实现以股权换资金、贷款买股权、财产变现金,以及不动产转换为流动资产。

(二)产权交易市场是开放竞争的金融市场

1.产权交易市场是发展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突破口。一是产权交易市场潜力无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末,全国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共1400多家;经工商管理局登记的实有企业971.46万户(含分支机构),其中内资企业实有927.96万户,外资企业43.49万户。全国内资企业中实有国有企业56.88万户(其中企业法人23.69万户);台商投资企业7万多家;截至2007年末,中央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总额1.2万亿元。福建省政府投资控股的兴业银行以及福州、泉州和厦门市商业银行等,拥有巨额金融资产交易需求。除此之外,福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比较活跃,产权交易需求巨大。二是股权、财产权交易是新兴产业。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在全国统一,交易门槛较低,交易程序简单,尤其适合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增强资产权益的流动性。国内以区域龙头产权交易机构为首,覆盖国内几大经济区域的产权交易联合体已呈鼎足之势。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以天津为中心,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发展迅猛。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以上海为中心,成为我国权益性和基础性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长江流域共同市场公开挂牌、成交过户的产权项目覆盖全国30个省市,交易对象涉及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及 自然 人。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统计,上海产权市场2008年成交金额在全国率先突破千亿元,已成为全国各类企业并购重组的重要平台。北京是全国最大的私幕股权投资市场,2008年北京地区的创业和股权投资案例占全国总数的24.42%,投资金额占全国总数的24.9%,均居全国首位。

2.地方政府推动我国产权市场横向发展。一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交易市场是新兴金融市场,各省市政府非常重视该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湖北省明确提出要建设好湖北资本市场的“产权板”,在《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中提出要“以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和发展为突破口,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建设成辐射华中地区、最具活力的产权交易市场”,使产权市场成为各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诚信市场。四川成都市出台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成都市在金融配套改革方面要“陆续探索产权交易市场、非上市股权交易市场和金融不良资产交易市场等金融市场建设,形成部级或区域性交易场所”。吉林省率先试行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集中登记托管的做法,在全国产生示范效应。二是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向区域化发展,同质产权交易机构实行不同的方式重组、合作经营。如参加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 论坛 的9省区代表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产权交易机构合作框架协议》,联手构建跨省区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体系。2008年3月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otc市场),天津市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为全国性中心。

二、建设海峡西岸产权交易统一市场是大势所趋

(一)发展海西产权交易市场具有天时地利。一是国务院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福建省产权市场与 台湾 资本市场对接创造了先行先试的政策环境。在当前国家支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利好环境下,福建与广东、浙江、江西四省产权交易机构达成意向,创立有限公司制产权交易平台,共同建设海西产权交易市场。二是海西地理位置优越,海峡西岸经济区产权交易市场需求旺盛。福建与台湾具有“五缘”优势,闽台经贸合作、人员交往的良好势头奠定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基础;福建涉外经济比较发达,外资并购的规模越来越大且涉足领域越来越广,民营资本活跃,这些活动都需要通过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来完成。三是地处海峡东岸的台湾地区具有相对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且台湾金融界已对与海西产权交易市场的对接和合作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在第十一届海交会期间与福建省产权交易机构商谈合作事宜。

(二)海西产权交易市场亟待深化改革。2007年在原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是福建省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载体,是海西 金融 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信誉度。2009年3月,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与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和华夏银行福州分支机构共同签订了“开展商业并购贷款和股权质押融资”等业务的合作协议,授信额度达100亿元。2009年4月,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挂牌报价系统异地竞价测试成功,由此扩大了每笔交易的市场竞价范围和参与主体,有利于提升产权转让的竞价率和增值幅度,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但海西产权交易市场运行中存在着3个主要问题:一是体制不适应。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由福建省内8家产权交易机构联合成立,但实际上8家机构的名称、隶属关系和利益格局均不变。2008年3月,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加入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也并非是实体参与。二是实力明显不足。据国资委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7年纳入全国产权交易网监控的20家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注册资本金最高的是天津市(1亿元),其后依次为北京市(9500万元)、上海市(8600万元)、杭州市(8000万元),其余16家平均2669万元,福建省只有200万元。三是资源分散。我国产权市场的设计初衷是服务于国有资产战略重组,但这也造成了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立、运行和管理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目前福建省国有 企业 、事业单位和金融业股权、资产转让分散在各个部门,国有土地交易由省内县市政府部门直接操作,从而形成市场之间的地域、级别和条块分割。

三、深化海西产权交易市场改革的政策建议

产权交易中心篇7

关键词:海峡西岸;金融市场;产权交易;闽台金融合作。

一、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环境

(一)产权交易市场是新兴金融市场

1.日趋完善的法规体系推动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向纵深发展。一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于2003年联合并于2004年2月起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总体要求“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由此确定了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法律依据,开辟了资本市场新领域。二是国务院于2004年《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提出应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以及积极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九条政策纲要。三是2008年10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提出“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确定产权交易机构是国有资产转让的法定市场交易中介。四是财政部于2009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各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非上市金融企业产权转让完成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国有产权登记手续。五是国务院于2008年12月出台的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九项政策措施(通称“国九条”),以及同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意见,都提出了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六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2月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股权权能,提高股权的流动性。

2.产权交易市场的内在功能必然要求其承担历史重任。产权市场交易的核心商品是企业的股权和财产权,通称为产权交易。产权交易市场具有五项主要功能:一是作为资本运作载体和资金交易信息的集聚地。所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都可以通过该市场公开投资,并购或转让股权、资产,支付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和受让方也可从该市场获取相关信息。二是具有价格发现功能。企业股权和财产权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市场中形成的均衡价格,不仅能够真实反映产权价值,而且具有连续性和权威性。三是充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运作及风险控制的平台。四是成为内外资融合的接口和资本退出的通道。外商可以通过该市场参股或并购现有的各类中资企业,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都可以通过该市场转让股权或资产。五是衔接项目资源与后期融资两个相关环节。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该市场达到与银行机构的连接,实现以股权换资金、贷款买股权、财产变现金,以及不动产转换为流动资产。

(二)产权交易市场是开放竞争的金融市场

1.产权交易市场是发展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突破口。一是产权交易市场潜力无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末,全国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共1400多家;经工商管理局登记的实有企业971.46万户(含分支机构),其中内资企业实有927.96万户,外资企业43.49万户。全国内资企业中实有国有企业56.88万户(其中企业法人23.69万户);台商投资企业7万多家;截至2007年末,中央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总额1.2万亿元。福建省政府投资控股的兴业银行以及福州、泉州和厦门市商业银行等,拥有巨额金融资产交易需求。除此之外,福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比较活跃,产权交易需求巨大。二是股权、财产权交易是新兴产业。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在全国统一,交易门槛较低,交易程序简单,尤其适合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增强资产权益的流动性。国内以区域龙头产权交易机构为首,覆盖国内几大经济区域的产权交易联合体已呈鼎足之势。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以天津为中心,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发展迅猛。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以上海为中心,成为我国权益性和基础性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长江流域共同市场公开挂牌、成交过户的产权项目覆盖全国30个省市,交易对象涉及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及自然人。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统计,上海产权市场2008年成交金额在全国率先突破千亿元,已成为全国各类企业并购重组的重要平台。北京是全国最大的私幕股权投资市场,2008年北京地区的创业和股权投资案例占全国总数的24.42%,投资金额占全国总数的24.9%,均居全国首位。

2.地方政府推动我国产权市场横向发展。一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交易市场是新兴金融市场,各省市政府非常重视该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湖北省明确提出要建设好湖北资本市场的“产权板”,在《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中提出要“以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和发展为突破口,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建设成辐射华中地区、最具活力的产权交易市场”,使产权市场成为各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诚信市场。四川成都市出台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成都市在金融配套改革方面要“陆续探索产权交易市场、非上市股权交易市场和金融不良资产交易市场等金融市场建设,形成部级或区域易场所”。吉林省率先试行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集中登记托管的做法,在全国产生示范效应。二是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向区域化发展,同质产权交易机构实行不同的方式重组、合作经营。如参加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9省区代表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产权交易机构合作框架协议》,联手构建跨省区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体系。2008年3月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OTC市场),天津市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为全国性中心。

二、建设海峡西岸产权交易统一市场是大势所趋

(一)发展海西产权交易市场具有天时地利。一是国务院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福建省产权市场与台湾资本市场对接创造了先行先试的政策环境。在当前国家支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利好环境下,福建与广东、浙江、江西四省产权交易机构达成意向,创立有限公司制产权交易平台,共同建设海西产权交易市场。二是海西地理位置优越,海峡西岸经济区产权交易市场需求旺盛。福建与台湾具有“五缘”优势,闽台经贸合作、人员交往的良好势头奠定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基础;福建涉外经济比较发达,外资并购的规模越来越大且涉足领域越来越广,民营资本活跃,这些活动都需要通过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来完成。三是地处海峡东岸的台湾地区具有相对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且台湾金融界已对与海西产权交易市场的对接和合作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在第十一届海交会期间与福建省产权交易机构商谈合作事宜。[论文格式]

(二)海西产权交易市场亟待深化改革。2007年在原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是福建省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载体,是海西金融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信誉度。2009年3月,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与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和华夏银行福州分支机构共同签订了“开展商业并购贷款和股权质押融资”等业务的合作协议,授信额度达100亿元。2009年4月,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挂牌报价系统异地竞价测试成功,由此扩大了每笔交易的市场竞价范围和参与主体,有利于提升产权转让的竞价率和增值幅度,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但海西产权交易市场运行中存在着3个主要问题:一是体制不适应。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由福建省内8家产权交易机构联合成立,但实际上8家机构的名称、隶属关系和利益格局均不变。2008年3月,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加入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也并非是实体参与。二是实力明显不足。据国资委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7年纳入全国产权交易网监控的20家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注册资本金最高的是天津市(1亿元),其后依次为北京市(9500万元)、上海市(8600万元)、杭州市(8000万元),其余16家平均2669万元,福建省只有200万元。三是资源分散。我国产权市场的设计初衷是服务于国有资产战略重组,但这也造成了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立、运行和管理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目前福建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业股权、资产转让分散在各个部门,国有土地交易由省内县市政府部门直接操作,从而形成市场之间的地域、级别和条块分割。

三、深化海西产权交易市场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福建省先行先试,创新机制,推动海西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一是海西产权交易管理地方法规,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功能,为多种所有制性质的股权、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融资提供服务平台。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促进民间资金转化为创业投资的民间资本。引导各类基金和投资机构进入产权市场,加快培育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促进社会闲散资金向资本转化。二是将本省公共资源(包括地方金融企业产权)都列入市场交易范围,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将未明确规定必须进入交易的实物资产、债权、股权等,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来完成转让。三是明确产权交易机构应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分红派息、增资扩股等业务,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二)增强海西产权交易中心实力,提升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地位。一是应充实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资本金,用于市场交易电子网络建设,改进交易手段和方式;通过各种媒体扩大宣传,让各类经济主体认可并支持产权市场及其交易模式;与台商合资或合作建立两岸产权交易平台,加强与台湾市场的联系;扩大与其他省市产权市场的联网运行,逐步融入全国统一开放的产权大市场;引进境外中介机构参与福建产权市场,拓展其国际化空间。二是赋予海西产权联合交易中心特殊的政策,如在财务管理上给予更大的自,在发展初期免予上缴财政利润,允许其将税后地方投资所得转化为再投资。三是维持现有人员的事业编制,提升职能地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

(三)创建“海峡产权交易所”,形成以福建为中心的海西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一是牵头联合广东、浙江和江西三省,在福州共同发起成立“海峡产权交易所”,创建全国首家跨省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二是明确海峡产权交易所的市场定位是“立足海西,辐射周边,服务全国”,建设真正意义上的跨区域统一产权市场。三是海峡产权交易所应在交易规则、交易方式、交易品种等方面不断创新、规范运作,可以投资参股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交易实体;实行股份制运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争取尽快上市,实现做大做强,更好发挥其特有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四是推动海峡产权交易所与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的平台无缝对接,创立海峡西岸股权交易品牌。

(四)在台湾设立海峡产权交易所分支机构,推动两岸金融市场对接。一是延伸产权交易平台,争取在台湾设立海峡产权交易所分支机构(目前,产权交易机构尚未列入金融机构系列,不需要金融监管当局审批)。明确其职能主要是联络、咨询台湾岛内证券交易机构、投资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为两岸产权投资、财产权转让提供服务。二是以海西产权交易市场为突破口,引进台资建立“海西产权投资基金”,通过产权市场投资海西区域,为台商直接投资、并购海西企业提供“过桥贷款”。三是以海峡产权交易所为平台,实现闽港澳台信息、项目、资本、市场及技术等方面的对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权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开辟除证券市场直接融资、银行间接融资之外的另一大融资渠道。

(五)创立非上市公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当前大陆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只能满足小部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和股权流转需求。由此,借鉴台湾非上市企业产权柜台交易市场(OTC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制度的经验做法,建设依托海峡产权交易所的非上市企业产权柜台交易OTC市场;引进台湾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做市商”,培育辅导非上市企业,为其创造上市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上海、深圳、台湾、香港等证券交易所上市,实现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的无缝对接。

参考文献:

[1]陆洲。融资:产权市场的新名片[N].中国证券报,2009-07-13.

[2]丁洁。私募资本与产权市场合作才能共赢[DB/OL].

[3]国资委加速推动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统一[DB/OL].

产权交易中心篇8

厚基础促规范,着力营造四个环境

法律环境: 2003年8月,省政府颁布了6号令《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公布了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3月份出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处管理暂行办法》。

制度环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和省政府6号令的规定,省产权中心对产权市场相关规则进行了健全与完善,重新修订了《中心章程》、《挂牌公示办法》、《产权交易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产权交易程序》、《产权出让申报书》等相关配套指导性文件和制式文书,为产权交易工作建立了规范、完整的制度保障体系,形成了高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操作模式,对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挂牌公示办法》对产权信息的程序、方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企业一目了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理论环境: 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省产权中心深入进行产权交易理论的探索,取得“两书两报告一课题”的研究成果。2002年10月出版《产权交易实务》,2004年结合国企改革的纵深发展以及产权交易面临的新任务编著《产权交易》,同年10月由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目前已被很多产权交易机构列为业务指导工具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产权交易专业将其选为学生教材。2008年9月,中心组织编写的《产权交易学》作为中德产权交易合作项目成果,由中国金融出版社正式出版,被誉为产权交易的实用教材。“规范建设中国产权市场课题报告”与“企业产权交易统计课题报告”的研究成果被国务院国资委采纳,《构建河北产权交易大市场实证研究》课题获2004年8月河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软硬件环境: 产权中心现有40名员工,全部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名博士,8名硕士,30名本科,30人获得中级职称,10人获高级职称。具有从事产权交易工作所要求的经济、金融、法律、财会、工程等方面的技术专长和知识结构。 2008年11月4日,中心搬迁到位于石家庄市中心金融圈的庄家金融大厦,总面积5000平方米,功能健全,包括产权交易区、股权托管区、会员服务区、业务服务区、行政办公区五个功能分区,能够完成产权登记、信息、产权转让、股权托管、资金往来、网络建设与维护、法律政策服务、交易监管、项目评价及成交确认等多项职能,具备了一个现代化、多功能的有形产权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硬件条件。

重创新求发展 积极开展四项业务

产权交易: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成立十多年来,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己任,在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已经发展成为国有产权退出的阳光通道,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区域性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路径。中心既是我省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定场所,也是全省统一产权大市场的龙头,在统一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出具交易文件、统一监管制度的前提下,与分布在10个地市的分支机构形成规范有序、统一联动的区域性产权大市场,不仅在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促进其他产权包括股权、债券、物权和知识产权的流动重组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河北产权市场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极大地促进了产权合理流动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形成了国有产权重组和有序流动重要枢纽。对于河北省电机硅钢片套裁中心等涉及职工安置、企业未来发展因素比重较大的交易项目,探索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交易,规范地完成了受让方征集、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对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以及在监察部门监督下的评审委员会抽取、受让方案评审等程序,圆满的产生较理想的受让方,对职工安置有了稳妥的保证,对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达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河北省套裁中心也由评估值的-478万元,通过招标,成交价达50万元。在以往单项资产、股权等简单项目的拍卖基础上,对于河北省旅游汽车公司、河北省水产供销公司等已经稳妥安置职工的整体产权交易项目,积极探索采用拍卖方式进行交易,以达到国有资产交易价值的最大化。对于这样的交易项目,严格审核意向受让方,在对全部意向受让方提出相同的承接债权债务、安置职工等相同的转让条件的前提下,体现价格最大化的原则,通过拍卖,价高者得之。河北省水产供销总公司整体产权净资产评估值为-153.98万元,转让底价1万元,通过拍卖方式,最终成交价155万元,增值154倍。

股权托管: 为加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防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非法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省产权中心积极开展了我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托管工作,初步摸清了被托管企业股权结构比例及股份变化情况,建立了托管档案,为托管股份提供分红派息、协议转让等规范服务。同时制定了《河北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及法人股权操作办法》、《股权托管申请书》、《股权托管协议书》,印制了股权证账户卡、分红资金卡,开发了股权托管软件,建立了股权托管数据库,完成了多家企业分红派息、股本回购、派送等业务,受到企业和广大投资者的欢迎与认可。稳步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转让工作。2003年省产权中心作为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试点单位,与天津、河南等地同时开通了托管股权挂牌转让系统,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现有序流动提供了规范的市场平台,通过两年来的运行,省产权中心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流转体系基本成熟,企业、市场、股民对这一市场模式逐渐加深了了解,股权托管挂牌系统基本实现了股权的规范、有序流转。省产权中心做了大量市场服务、信息披露和规范流转等相关工作,根据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统一部署,遵循严谨、规范的原则,稳步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转让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挂牌股权的有序流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行政事业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公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预防和制止腐败的有力措施。省产权中心在做好企业产权交易的同时,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和事业单位改制等所涉及到的资产和产权交易也全部纳入到省产权交易大市场中来,采取全部进场、公开交易的形式,有效地堵住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至2008年年底,产权市场公开处置了省监狱管理局、省考核办、省企业工委、省教委、省交通厅等省直单位的多项行政事业资产,资产总额2.9亿元,成交价格比评估价平均增值30%以上,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黄金交易: 中心在深入考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与北京产权交易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探索开展实物黄金销售及回购、Au(T+D)延期交易业务,提升产权市场投融资水平。

展望市场前景 努力赢在未来

产权交易中心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产权交易市场的秩序,引导和规范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韶关市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产权交易(以下称产权交易)是指有偿转让、出让企业(国有、集体)、机关、团体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含股权)的行为。

产权交易可以是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同时包括国有企业经批准的向内部职工的产权转让,企业转为股份合作制按政府批文执行。

产权交易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财政部门是产权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交易进行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做好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四条 产权交易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韶关市管理的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但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其他证券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产权交易机构

第六条 产权交易中心是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是企业(国有、集体)、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交易的合法场所。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心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二)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

(三)及传递产权交易信息;

(四)出具产权交易证明;

(五)登记、统计产权交易情况并定期向产权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接受产权交易当事人的申请;

(七)依据交易细则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产权交易范围

第八条 产权交易范围:

(一)企业(国有、集体)整体或部分产权(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经营权、财产使用权等)的有偿转让;

(二)国有控股和参股的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股权有偿转让(上市公司除外);

(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

(四)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的有偿转让。

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向内部职工转让产权的应进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单纯的土地、房产交易可在相应的专业市场进行交易,作为企业(单位)产权组成部分的房地产随整体产权一并转让的,必须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九条 转让产权涉及专利权、专卖权、专营权、专项许可证或者其他特许经营权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准交易的禁止交易。

第四章 产权交易方式、程序

第十条 产权交易可采取公开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权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产权转让信息,并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确定产权交易方式。产权转让信息正式l 5个工作日后,申请受让方为两家以上的,应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交易;申请受让方为一家的,可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交易。

第十一条 凡企业(国有、集体)、行政事业单位产权(股权)转让,由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申请,经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进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第十二条 产权交易按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咨询洽谈、公开竞价、签约成交、结算交割、出具证明、变更登记的程序进行。

(一)产权交易由交易双方分别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有关表格。出让方提出交易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产权出让申请书;

2、出让方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权属证明;

3、批准出让产权的批文;

4、其他相关材料。

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购买产权申请书;

2、法人或自然人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3、资信能力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二)产权出让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出让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必须经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同意报财政核准,作为转让底价的依据。

(三)成交双方在产权交易中心的主持下,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中心在受让方支付50%以上价款时,出具产权交易证明,有关部门受理变更产权登记;在价款全部付清或价款支付70%以上及余款在取得担保(抵押)前提下,凭产权交易中心的鉴证意见方可领取变更后的产权证。产权交易证明是办理变更产权手续的合法依据。

第十三条 产权交易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让人、受让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姓名;

(二)交易标的内容;

(三)交易的成交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四)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五)职工安置方式和所需资金来源;

(六)交易税费的负担;

(七)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十四条 交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应当中止:

(一)第三人对转让标的有争议且尚未裁决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活动暂不能进行的;

(三)出现其他依法应中止交易事由的。

第十五条 交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应当终止:

(一)人民法院发出终止转让书面通知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企业产权自然灭失的;

(三)出现其他依法应终止转让事由的。

第十六条 在产权交易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交易机构、出让方、受让方进行交易活动的;

(二)交易机构、出让方、受让方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利益的;

(三)操纵交易市场或扰乱交易秩序的;

(四)有损于公平交易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产权交易价款,必须汇入产权交易中心专户或指定的监管帐户,并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 产权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凭《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证明,在财政、税务、公安、工商、土地、房产等部门办理相关的产权权属变更手续,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予以办理。

应当进入而未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产权交易,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为交易双方办理相关的权属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自行转让产权,或在场外转让产权,或产权交易双方恶意串通、故意压低成交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管理监督机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产权交易中心不按规定公开交易信息,或对产权交易事项不按规定审核的,由管理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产权交易中心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管理监督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公司(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出具产权交易所需的报表、报告、意见、证明等文件时,与交易各方互相串通作假的,由监督和管理机构提请其各自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产权交易当事人对交易合同或其他交易事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方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产权交易中心篇10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1)09-0139-04

一、引言

2011年1月4日,国务院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要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促进海域使用权依法有序流转,创设海洋产权交易中心”。1月12日,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更明确指定“在烟台筹建海洋产权交易中心”。这一重大决策不仅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我国产权交易方面引入了一个崭新事物,其新,首先体现在“海洋产权”这个新概念上,再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是国内首家,并无先例。筹建中的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之主要功能,就是要组织、协助、促进和保障针对海洋产权进行的交易活动。由此就引出两个关键性问题:其一是如何定义和规定“海洋产权”概念,它包含着哪些东西?其二就是面对“海洋产权”这个概念,我们目前或近期内能针对哪些具体的海洋产权品种进行交易?比如,开展滩涂水产养殖权交易,可能问题不大,但是,海底矿藏的勘探权和采矿权,当前以及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都很难谈得上流转和交易。

要解答上述问题,既需要深入进行理论研究,也需要密切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首先,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是一个实践性创举,只有来自于实践,并接受实践的引领与指导,交易中心才能建设好,才能长久生存、健康发展。为此,我们拟从实践的角度对海洋产权的概念及其类别进行定义、梳理和讨论,从而明确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对象的可能范围。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的交易对象,探讨实际可行的交易品种的引入和选择,设计未来交易对象扩展的操作路径。进而构想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与发展的时间进程及其涵盖地域的空间格局。最后,分析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未来发展的关键动力,指出必须勇于实践,重视理论研究和探索,推动国家的海洋制度创新和海洋管理体制创新,才能建成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海洋产权交易中心。

二、海洋产权概念及其类别探讨

目前,学术界对于“海洋产权”在理论上尚无明确定义,因而笼统地谈论“海洋产权”交易不免让人有模糊朦胧之感,实际意义甚少。把“海洋产权”作为交易对象还面临着明显的理论障碍,有必要对海洋产权给出一个大致的定义,以便为海洋产权交易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迈出开拓性、基础性和关键性的一步。20世纪60-70年代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对一般性的产权概念已经有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近年来,国内海洋经济学与管理学方面一些专家对海洋资源资产产权进行了有益的研究和探讨,相关研究都应该成为我们定义海洋产权的参考与借鉴。

凝聚了经济学经典思想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把产权简单地定义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王淼等(2008)指出,“产权是指法定主体对财产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包括财产所有权及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各项权利”。借鉴前人关于一般产权的定义,面对创建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的现实需要,本文提出一种关于“海洋产权”的广义的以交易实践为导向的定义:海洋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并赋予保护而实现的、对某种与海洋有比较密切关系的财产或资产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海洋产权是指法定主体对与海洋有较为密切关系的财产或资产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包括财产所有权及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各项权利。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资产和财产既包括有形的物质的资产财产,如海岛、海底矿产,也包括无形的非实体的资产财产,如知识财产、智力资产等。使用和利用财产、资产的方式既可能是正面的正向的,如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捕鱼和水产养殖,也可能是负面的反向的,如向大海里排放污水、污物等。

以上关于海洋产权的比较简明的内涵定义,为从海洋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从实践角度、操作层面来界定海洋产权包含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创造了条件。下面将借鉴前人关于海洋资源资产产权的研究成果,并补充其他类别涉海产权,提出海洋产权的总体分类。

本文认为海洋产权应主要涵盖海洋资源资产产权(含海洋物质资产、海洋环境资产、海洋能源资产、海洋无形资产等)、涉海企业事业或其他单位的普通资产产权(含非资源性涉海实物资产产权、非实物资产产权)、海洋知识产权与专有技术、以及海洋排污权、排放权等。具体分类说明如下:

1、海洋资源资产产权:海洋资源是海洋中所蕴藏的各种物质资源的总称,通常指在海洋内外应力的作用下形成并分布于海洋地理区域内的、可供人类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海洋资源资产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海洋物质资产:海洋生物资产(如海洋植物、海洋动物,海洋渔业资源资产、海洋微生物)、海洋矿产油气资产(滨海矿砂、海底石油、海底天然气、海底煤炭、大洋多金属结核、海底热液矿床、可燃冰)、海洋化学资产(海水本身、海水溶解物),等等。

(2)海洋环境资产:海洋旅游资产、海洋空间资产(海岛、滩涂、港湾、海域、海滨、海洋水体空间、海底空间)等。

(3)海洋能源资产:海洋潮汐能、海洋波浪能、海流能、海风能、海水温差能、海水盐度差能。

(4)海洋无形资产:海洋生物多样性和基因保存、自然遗产等。

2、涉海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的普通资产产权

(1)非资源性涉海实物资产产权:如涉海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临港产业的基础设施等。

(2)涉海企业或其他单位非实物资产产权:如涉海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股权,还有属于其资产(不一定属于财产)的债权、票据等。

3、海洋知识产权与技术:主要指海洋科学技术应用于经济社会实践的发明专利、涉海商标、著作权、版权,以及涉海专有技术等。

4、海洋排污权、排放权:主要指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向大海排放污水、污物等的许可权。

这样界定海洋产权概念的外延就与前面定义的海洋产权的内涵在逻辑上保持了一致,它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各类涉海资产产权的集合。如此定义不仅逻辑上合乎道理,更与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的实际考虑密切相关。创建产权交易中心必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蓝色经济区整体的社会效应、国内外声誉,都具有较大影响。一旦建成就得尽快投入使用,保持正常运营、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这些都要求有相当规模的产权交易业务量与之配合,否则,交易量太小,生意清淡,门庭冷落,产权交易中心就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因此,交易品种就要涵盖得宽一些,应该包含那些已经比较成熟的产权交易品种,如涉海企业的资产产权、股权、债权等。这样,才能保证交易中心有相对充裕的业务量,有经济实力投入力量,去研究、探索、开

发那些尚未成熟但属于海洋产权核心内容的海洋资源资产产权的明晰界定和交易问题,如海底矿产资源、海洋生物多样性等。海洋产权概念的外延与产权交易品种密切关联,海洋产权外延规定的宽泛一些,正是基于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生存发展的长远考虑。当然,理论上也必须符合经济学基本原理,符合产权理论研究和产权交易实践长期以来形成的基础前提条件。

三、海洋产权的不同类型与交易品种的选取

由于海洋产权涉及到众多具有不同性质和复杂程度的产权类型,对它们必须分类研究,设计出与其类型特征相适应的能全面改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产权安排。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恰当的海洋产权交易模式,有效地降低产权交易成本,促进产权的顺畅流转。从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践的角度来看,海洋产权交易品种的选择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循序渐进,逐步展开。

1、涉海企事业单位的(非海洋资源类)实物和非实物资产产权。这类产权的交易属于相当成熟的交易品种,与实行了十余年的企业事业单位常规产权交易没有本质区别。可以学习北京、上海和天津等地产权交易所的成熟经验,制定出合理高效的交易制度、交易规则、交易流程等。

2、海洋知识产权和技术交易。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创建了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以参照它们成功的做法,结合海洋知识产权和技术的特点,先设立一些比较成熟、成功率较大的交易品种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再扩大品种。

3、海洋排污权、排放权。它是一种负面或反向用途的资产产权,是消耗海洋环境资产质量的权利,而海洋环境质量是一种全民所有的公共产权,要想获得对它消耗的权利――排污权,必须向民众公共产权的代表――政府购买。为了促进高效利用海洋环境资产,鼓励海洋环境生态友好型技术创新,就应该允许和促进海洋排污权、排放权交易。国内许多省份都在搞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山东省2010年9月在潍坊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同年12月在莱芜,省内第一家排污权交易中心挂牌,现在主要都集中于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学习别人经验的基础上,可以首先尝试对大中型向海洋排放污水的企业,出售排放权额度证书,经过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后,在产权交易中心开办排放权的拍卖和交易流转。

4、海洋资源产权。这个产权类别涵盖范围很宽,性质差别非常大,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文化等各方面的效益和成本,产权安排必须结合具体资源种类的特性以及与其密切关联的其他资源的情况,适当划分和设计,以求各方面的效益得以均衡实现,提高人民总体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环境、生态、文化、社会和谐发展。

如同陆地上绝大部分资源分布在土地表面或者地下一样,许多类别的海洋资源分布在海水水体空间当中,或者密切依赖于水体,如鱼类、海洋波浪能、海水溶解物、海洋生物多样性等。但陆地地下分布的资源很少明显移动,而海洋水体不停地运动造成海洋资源分布呈现明显的移动和变动状态,承载于海洋空间的各类资源混杂交叉在一起,共存共生,关联性极为密切,使得海洋生产实践活动具有极强的外部效应。海洋景观资产、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资产、海洋生物多样性资产、自然遗产文化资产等都是人们共享的公共产品,而普通滩涂、水产养殖的水面等又可以按照私人产品对待和处理,众多类型种类的海洋资源资产的公共产品性与私人产品性混淆在一起,极难分离。简单照搬套用流行的新制度经济学现成理论,很难正确全面地分析海洋资源资产产权问题,实践上,海洋资源资产产权的划分界定和综合效益最优化的产权安排更是极为困难,可以说,这类问题大部分仍然处于学术探讨阶段,远没有达成公认的普适理论和方法。

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在遵循国家有关海洋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前提下,先把一些位于非保护区的原无主滩涂等纳入海域使用权许可证的招标拍卖试点范围,以后再对一些争议小的海洋资源品种试行流转交易,随着人们对海洋资源特性和相关经济规律认识逐步加深,条件和时机逐渐成熟,再引入新的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范围,提高海洋产权交易的层次。

四、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未来发展的几步安排和关键动力

1、时间安排:先易后难、分段建设

短期:1年左右,建设涉海企业事业等单位的(非海洋资源类)实物和非实物资产产权、海洋技术发明专利和专有技术交易平台,海洋资源资产产权部分试点项目交易试运行平台(包括招标、拍卖等)。

中期:2年左右,建成海洋知识产权和技术项目全面交易平台,海洋资源资产产权成熟项目的交易平台和进一步试点项目的交易试运行平台,海洋排污权、排放权试点项目交易试运行平台。

远期:5年左右,完善海洋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海洋排污权、排放权交易平台。

2、空间拓展:先近后远、面向全国、走向世界

应该首先搭建基础交易平台,组织协助蓝色经济区内一些合适的海洋资产产权项目进入中心交易,按时开业,良好开局。再充实完善交易平台,开展新的产权品种交易,特别是海洋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同时,将交易网络联网范围扩大并覆盖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吸纳各地方产权交易有关机构为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的会员。然后,再与国内沿海各大城市产权交易中心(所)联网,产权交易的相关信息。在交易品种丰富、交易平台档次和服务质量达到国际规范和标准之后,适时成立国际部,推出一些国际间的海洋产权交易项目,将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的影响扩展到亚洲和全世界。

产权交易中心篇11

一、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环境

(一)产权交易市场是新兴金融市场

1.日趋完善的法规体系推动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向纵深发展。一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于2003年联合并于2004年2月起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总体要求“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由此确定了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法律依据,开辟了资本市场新领域。二是国务院于2004年《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提出应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以及积极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九条政策纲要。三是2008年10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提出“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确定产权交易机构是国有资产转让的法定市场交易中介。四是财政部于2009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各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非上市金融企业产权转让完成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国有产权登记手续。五是国务院于2008年12月出台的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九项政策措施(通称“国九条”),以及同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意见,都提出了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六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2月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股权权能,提高股权的流动性。

2.产权交易市场的内在功能必然要求其承担历史重任。产权市场交易的核心商品是企业的股权和财产权,通称为产权交易。产权交易市场具有五项主要功能:一是作为资本运作载体和资金交易信息的集聚地。所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都可以通过该市场公开投资,并购或转让股权、资产,支付结算交易价款。转让方和受让方也可从该市场获取相关信息。二是具有价格发现功能。企业股权和财产权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市场中形成的均衡价格,不仅能够真实反映产权价值,而且具有连续性和权威性。三是充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运作及风险控制的平台。四是成为内外资融合的接口和资本退出的通道。外商可以通过该市场参股或并购现有的各类中资企业,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都可以通过该市场转让股权或资产。五是衔接项目资源与后期融资两个相关环节。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该市场达到与银行机构的连接,实现以股权换资金、贷款买股权、财产变现金,以及不动产转换为流动资产。

(二)产权交易市场是开放竞争的金融市场

1.产权交易市场是发展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突破口。一是产权交易市场潜力无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末,全国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共1400多家;经工商管理局登记的实有企业971.46万户(含分支机构),其中内资企业实有927.96万户,外资企业43.49万户。全国内资企业中实有国有企业56.88万户(其中企业法人23.69万户);台商投资企业7万多家;截至2007年末,中央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总额1.2万亿元。福建省政府投资控股的兴业银行以及福州、泉州和厦门市商业银行等,拥有巨额金融资产交易需求。除此之外,福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比较活跃,产权交易需求巨大。二是股权、财产权交易是新兴产业。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在全国统一,交易门槛较低,交易程序简单,尤其适合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增强资产权益的流动性。国内以区域龙头产权交易机构为首,覆盖国内几大经济区域的产权交易联合体已呈鼎足之势。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以天津为中心,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发展迅猛。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以上海为中心,成为我国权益性和基础性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长江流域共同市场公开挂牌、成交过户的产权项目覆盖全国30个省市,交易对象涉及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及自然人。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统计,上海产权市场2008年成交金额在全国率先突破千亿元,已成为全国各类企业并购重组的重要平台。北京是全国最大的私幕股权投资市场,2008年北京地区的创业和股权投资案例占全国总数的24.42%,投资金额占全国总数的24.9%,均居全国首位。

2.地方政府推动我国产权市场横向发展。一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交易市场是新兴金融市场,各省市政府非常重视该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湖北省明确提出要建设好湖北资本市场的“产权板”,在《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中提出要“以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和发展为突破口,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建设成辐射华中地区、最具活力的产权交易市场”,使产权市场成为各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诚信市场。四川成都市出台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成都市在金融配套改革方面要“陆续探索产权交易市场、非上市股权交易市场和金融不良资产交易市场等金融市场建设,形成部级或区域性交易场所”。吉林省率先试行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集中登记托管的做法,在全国产生示范效应。二是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向区域化发展,同质产权交易机构实行不同的方式重组、合作经营。如参加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的9省区代表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产权交易机构合作框架协议》,联手构建跨省区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体系。2008年3月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OTC市场),天津市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为全国性中心。

二、建设海峡西岸产权交易统一市场是大势所趋

(一)发展海西产权交易市场具有天时地利。一是国务院通过《关于支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福建省产权市场与台湾资本市场对接创造了先行先试的政策环境。在当前国家支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利好环境下,福建与广东、浙江、江西四省产权交易机构达成意向,创立有限公司制产权交易平台,共同建设海西产权交易市场。二是海西地理位置优越,海峡西岸经济区产权交易市场需求旺盛。福建与台湾具有“五缘”优势,闽台经贸合作、人员交往的良好势头奠定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基础;福建涉外经济比较发达,外资并购的规模越来越大且涉足领域越来越广,民营资本活跃,这些活动都需要通过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来完成。三是地处海峡东岸的台湾地区具有相对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且台湾金融界已对与海西产权交易市场的对接和合作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在第十一届海交会期间与福建省产权交易机构商谈合作事宜。[论文格式]

(二)海西产权交易市场亟待深化改革。2007年在原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是福建省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载体,是海西金融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信誉度。2009年3月,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与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和华夏银行福州分支机构共同签订了“开展商业并购贷款和股权质押融资”等业务的合作协议,授信额度达100亿元。2009年4月,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挂牌报价系统异地竞价测试成功,由此扩大了每笔交易的市场竞价范围和参与主体,有利于提升产权转让的竞价率和增值幅度,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但海西产权交易市场运行中存在着3个主要问题:一是体制不适应。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由福建省内8家产权交易机构联合成立,但实际上8家机构的名称、隶属关系和利益格局均不变。2008年3月,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加入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也并非是实体参与。二是实力明显不足。据国资委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7年纳入全国产权交易网监控的20家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注册资本金最高的是天津市(1亿元),其后依次为北京市(9500万元)、上海市(8600万元)、杭州市(8000万元),其余16家平均2669万元,福建省只有200万元。三是资源分散。我国产权市场的设计初衷是服务于国有资产战略重组,但这也造成了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立、运行和管理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目前福建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业股权、资产转让分散在各个部门,国有土地交易由省内县市政府部门直接操作,从而形成市场之间的地域、级别和条块分割。

三、深化海西产权交易市场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福建省先行先试,创新机制,推动海西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一是海西产权交易管理地方法规,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功能,为多种所有制性质的股权、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融资提供服务平台。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促进民间资金转化为创业投资的民间资本。引导各类基金和投资机构进入产权市场,加快培育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促进社会闲散资金向资本转化。二是将本省公共资源(包括地方金融企业产权)都列入市场交易范围,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将未明确规定必须进入交易的实物资产、债权、股权等,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来完成转让。三是明确产权交易机构应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分红派息、增资扩股等业务,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二)增强海西产权交易中心实力,提升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地位。一是应充实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资本金,用于市场交易电子网络建设,改进交易手段和方式;通过各种媒体扩大宣传,让各类经济主体认可并支持产权市场及其交易模式;与台商合资或合作建立两岸产权交易平台,加强与台湾市场的联系;扩大与其他省市产权市场的联网运行,逐步融入全国统一开放的产权大市场;引进境外中介机构参与福建产权市场,拓展其国际化空间。二是赋予海西产权联合交易中心特殊的政策,如在财务管理上给予更大的自主权,在发展初期免予上缴财政利润,允许其将税后地方投资所得转化为再投资。三是维持现有人员的事业编制,提升职能地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

(三)创建“海峡产权交易所”,形成以福建为中心的海西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一是牵头联合广东、浙江和江西三省,在福州共同发起成立“海峡产权交易所”,创建全国首家跨省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二是明确海峡产权交易所的市场定位是“立足海西,辐射周边,服务全国”,建设真正意义上的跨区域统一产权市场。三是海峡产权交易所应在交易规则、交易方式、交易品种等方面不断创新、规范运作,可以投资参股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交易实体;实行股份制运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争取尽快上市,实现做大做强,更好发挥其特有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四是推动海峡产权交易所与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的平台无缝对接,创立海峡西岸股权交易品牌。[论文网 LunWenDataCom]

(四)在台湾设立海峡产权交易所分支机构,推动两岸金融市场对接。一是延伸产权交易平台,争取在台湾设立海峡产权交易所分支机构(目前,产权交易机构尚未列入金融机构系列,不需要金融监管当局审批)。明确其职能主要是联络、咨询台湾岛内证券交易机构、投资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为两岸产权投资、财产权转让提供服务。二是以海西产权交易市场为突破口,引进台资建立“海西产权投资基金”,通过产权市场投资海西区域,为台商直接投资、并购海西企业提供“过桥贷款”。三是以海峡产权交易所为平台,实现闽港澳台信息、项目、资本、市场及技术等方面的对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权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开辟除证券市场直接融资、银行间接融资之外的另一大融资渠道。

(五)创立非上市公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当前大陆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只能满足小部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和股权流转需求。由此,借鉴台湾非上市企业产权柜台交易市场(OTC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制度的经验做法,建设依托海峡产权交易所的非上市企业产权柜台交易OTC市场;引进台湾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做市商”,培育辅导非上市企业,为其创造上市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上海、深圳、台湾、香港等证券交易所上市,实现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的无缝对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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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资委加速推动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统一[DB/OL].http://www.cnpre.com,2009-05-12.

产权交易中心篇12

一、福建产权交易市场现状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一个组成部分的中国产权交易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使各种成分的经济主体的股权可以平等地获得流动的机会,方式更加灵活,规模更加庞大。

从较为成熟的地区性产权交易市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来看,自1995年成立以来.业绩稳步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5年.产权交易成交额以年均240% 的速度增长,特别是2005年,成交额增长率达到500% 非国有企业股权交易额占交易总额的52.46%。福建的产权交易市场对资本市场的繁荣起着重要的作用。2005年7月,净资产评估值为6.19亿元的雪津啤酒有限公司产权,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最终由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以58.86亿元高价收购,增值率高达852.37%,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次大胆尝试和全体股东权益增值的最大化,实现了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最优化,彰显了产权市场挖掘生产要素价值的独特作用,在业内引起轰动。但是从总体上看福建产权交易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目前我省存在大大小小进10余家地市级产权交易市场,彼此孤立,未形成适应市场需要的相互联系交易平台,交易额不是很大,差距较大,企业经常性的难以找到好的买主,产权流动的范围受到了相当大的限制。另外,由于市场分割,产权市场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市场仅仅是单一地为地方国有企业改组服务,没有真正形成优势互补。这种条块分割和封闭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产权市场作用的发挥。相对于北京和上海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福建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依旧相对落后,仅仅在局部性,个体上发挥着的单一作用,而没有体现出资本市场的集群优势,严重影响资本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从2002年到2007年,福建产权交易市场总的交易额虽然提高显著,但主要是前期与北京,上海差距较大,属于补涨的范围,而终极的量上比较还是不如北京,上海。2007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成交额达到近400亿,这对于地区性的产权交易所来说已经相当不容易的了,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交金额却达到了956.93亿元,同比增长13.36%,交易规模连续13年位居全国第一。北京产权交易所完成各类产权交易项目4532项,实现成交额643.65亿元,其中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成交额达298.8亿元,可见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但无法形成度的突破,无法真正促进企业股权的流动、无法完全健全资本市场体系,无法确实推动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福建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落后了。以上海为中心成立了“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以天津为中心成立了“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等区域性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不仅丰富了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而且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提供了区域性的资本交易平台。

要想使产权交易市场能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突显其功能,就必须逐步消除目前存在的市场分割、信息不透明、相互孤立的现象。由目前存在的区域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实践证明,通过联合可以获得倍乘的效果,那么,只有联合才能够有更好的发展。未来中国产权交易市场要走的就是区域联合的道路。鉴于此,2007年12月28日,在福建省国资委的领导和推动下,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福州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等8家产权交易机构为成员的海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福州成立,即福建的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到了纵向一体化的第二个层次,区域性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这标志着福建省在构建统一的区域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提高市场化配置资源,促进产权的顺畅流转等方面进入崭新阶段。这一区域性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成立完善了福建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各类所有制产权流转服务,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服务。

二、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缺陷

作为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先驱,北京,天津,上海已经为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走出了一条模式,但是其中也存在着突出的问题,虽然从地区性的产权交易市场走到区域性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但是存在的缺陷仍然相当的明显,改革与发展的负面作用没有得到多大程度的改变,而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刚刚建立,这些缺陷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一)体制缺陷

过多的行政干预, 过分行政化倾向,“拉郎配”现象相当严重。我国的各级产权交易市场大多是由各级政府扶持创办的,现在形成了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也是如此,他们内部各产权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其业务开展的区域往往也仅限于行政区内,这就使得政府可以自身行政力对其进行干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仍然存在政企不分,在日常活动中政府不该管的,但是涉及到政府部门的利益就变得不得不管,而没有通过真正的市场进行调节。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也没有形成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环境,技术产权交易所与产权交易机构存在争执,致使一些产权交易项目运作上不规范,不合理,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损失。

(二)结构缺陷

从四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运营现状来看,其交易的品种类别,交易的规模和额度,远远都无法满足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要求,无法满足马克思主义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目前的发展受到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及约束,业务单一、交易品种少,显得其功能没有完全释放,更多的还是在为国有资产的进入和退出充当铺垫,而不是为全社会在考虑。在物权法颁布之后,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中的产权交易,还没有扩大到“物权”交易的范围,效率提高,结构优化,还没有真正勃发。

(三)法制缺陷

2005之前,各地已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产权交易的法规、政策,明确了交易市场的范围和原则。2005年2月国资委联合财政部颁布 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使产权交易在全国范围内有了第一个指导性框架。但是因为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就四家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之间也存在的发展的不平衡性,而且《暂行办法》与 《公司法 》 在某些问题上又相矛盾,缺乏实施细则,一些重难点问题在指导框架下无法解决。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缺少一部与 《公司法》权力相同的法律来明确其地位 ,并对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做出法律裁决。这就使得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仍然无法体现出真正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信用缺失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牢固,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中介机构还处于起步阶段,根基不深,发展落后,根本无法适应我国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发展的需要。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同原来地区性产权交易市场一样,还是得不到有效的收集和正确的评估,产权交易机构无法得到客户确切的真实信用状况,也就是信息的相当不对称,从而当然无法做出准确的决策。以此同时,惩罚失信的机制也没有有效建立,过于滞后,在这样一个整体的信用环境下,产权交易的开展受到必然的制约,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也受到了阻扰。

(五)监管体系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专门的全国性监管机构对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实行监督管理。从四家产权交易联合市场来看,虽然做的业务大体一个样,但是因为所管辖的地方政府不同,都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在控制本地资金外流的同时又要努力吸引外来资金,这致使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之间也缺乏联合的动力和必要的统一,在监管上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也就成为必然 ,而监管上的不统一,规则上的不一致,造成监管体系不健全,无法可依。没有监管作为产权交易的幕后保障者,那么以自身经济利益为主的经济人当然就更加可以发挥自己对财富追求的效应,外部效应无限大造成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只是一个空壳,甚至于是资本市场的掘墓者。

三、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推进措施

从以上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缺陷来看,要形成一个有活力,高效率,完全成熟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将存在的缺陷进行变革不可避免,而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刚刚成立,拥有新生事物的优势,可以汲取其他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经验,充分改革不再是空口而谈,合理适宜的建设成为可能;而且福建紧邻台湾,一水之隔,对外开放早,可以利用的优势较多,结合自身的特点提出政策建议,将可以充分推进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

(一)明确政府的职能

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刚刚建立,起步阶段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上海,北京都是由政府最初出资成立的,这种做法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在资金辅助的同时,强化产权交易的法律地位,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规范交易规则,这是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但是对于如何交易,交易的费用,规模多大这就必须由市场进行决定,政府不能作为主体或者客体再参与到其中来。福建省政府可以以其中一个部门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前序与后期工作的管理,设定职权范围,而对于进行中的交易只进行监督而不予干涉。

(二)进行业务创新

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刚刚建立,由于其组成是原来各地区的产权交易中心,他们的业务以国有产权为主,当前国际上所讲的产权交易的业务主要朝着交易范围的不断扩大,扩大到各种产权及产权的细分化方向发展,借鉴国际上各西方资本市场发展较为完善的美国和英国,都有产权版快的痕迹,因此可以在此雏形上引入产权版的模式,通过产权版的建立,进行产权分工,将各式各样,不同功能的产权就容入到产权版中,而不仅仅是国有产权在里面流通,合理配置不同的产权,提高效益,进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从根本上确立产权分工的体系。

(三)完善立法

福建作为一个地区,在立法问题上有自己的优势方面,中国已经颁布《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当前正通过抓紧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和《合伙企业法》,营造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国家对产权交易进行管理,需要参考到各地的情况,而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刚刚建立,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冲击,通过区域性的立法,在充分考虑已有的产权交易市场的潜在规则,制定福建产权交易的实行准则,然后再与全国各产权交易联合中心进行契合,以福建经济发展为衡量,注重本地的特殊情况,明确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以时俱进,不断修改完善。

(四)实施有效监管

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作为后发形成的,防微杜渐,循序渐进更为重要,因为监管问题而造成的信用缺失,国家财产损失,寻租以致腐败的产生严重阻碍了以北京和以上海为中心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这需要通过有效的监管进行弥补与加强,这个过程任重道远。首先,省政府必须明确统一的监管职责,包括监管的主体职责,客体职责,相互协调职责,解决监管中的冲突行为。其次,尽快建立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行业协会自律组织,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对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加强自律约束。第三,加大对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罚款,公开通报的形式进行惩罚,维护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良好形象。

(五)结成区域联盟

在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建立之前已经有了4家较成熟的区域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和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福建作为后起之秀,争取与之结成联盟,用四大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已经有的资源满足自身的需要,也可以引入新的活力,通过构建产权交易联盟,进一步促进产权交易市场之间的合作,实现 “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程序、统一业务统计口径 ”,为统一的全国产权大市场的建设奠定基础,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各类产权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规范高效、有序地流转 ,进一步促进各产权交易联合市场的发展。

(六)进行国际合作

福建在对外开放中具有地缘,物缘,人缘优势,近年来的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使得走出去,请进来成为经济发展的优势途径,而且在产权交易的国际合作中北方产权交易联合市场有了先前成功的经验。天津交易所与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双方达成意向,各自成为对方的场内会员,开辟拓展业务的新途径。产权交易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可以充分利用国际资本的优势,争取到更大的生存空间,更广阔的国际视野,融入到国际资本的大舞台中,福建产权交易联合市场将更加具有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早平.产权交易与产权市场建设[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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