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合集12篇

时间:2023-01-26 05:30:56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篇1

创新组织设置,把组织建强。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之初,他们不因机构和人员的减少而放弃团务工作。在组织设置上,大胆创新,根据工作需要,把团的工作同样收编到局,不管是按经济区设置分局,还是实行“城乡一体化”,始终坚持党组织延伸到哪里,团组织就设置到哪里,国税工作的中心在哪里,团的工作重点就放到哪里,促进了基层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全面活跃,增强了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强化团的管理,把制度建硬。近年来,他们在健全团总支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了团支部委员工作职责、建立了团支部生活会制度、团员学习制度、团费收缴制度、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制度等,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同时,他们把团的工作同团干的利益挂钩,纳入规范管理考核,变压力为动力,充分调动团干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促进了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

落实团干各种待遇,把政策放宽。在团干的选拔和任用上,他们不因团务工作任务少,责任小,职务低,而视为可有可无,对团总支和团支部委员的选拔任用同系统内干部任免一个标准,享受一样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团总支一班人总是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率先垂范,以作为求地位,对工作勤请示、勤汇报,多做工作,多干实事。

实行目标考核,把任务定实。局党组在制订党建工作管理目标中,把团的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在税务规范管理考核中,把团的思想作风建设工作,量化为考核目标,同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充分调动团员青年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团员青年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培养和锻炼了一批青年干部。全系统中层以上干部90都是青年,现任第三团支部书记王明蓉,自担任办税服务厅团支部书记以来,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大胆,她结合税收业务,在大厅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寓税收业务竞赛于娱乐活动之中。所在的单位连续三年被团市委、市国税局命名为“青年文明号”,个人曾多次获得省市级业务能手称号和全县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

定准目标,在工作中提升青年素质

青年强则事业强。拥有一支高素质的青年干部队伍,是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神圣使命的根本保证,局团总支从新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出发,造就青年干部队伍。

用知识武装青年。他们在全系统青年干部中开展“双学双促”活动的基础上,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之风,不断更新学习内容,结合新时期的税收经济工作,抓住中国加入WTO的有利时机,开展了迎接新挑战,奉献新世纪“多读书、读好书”的活动,以支部为单位成立了“比学习、比技能、比奉献”读书学习小组,始终把学习知识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素质的重要工作来抓。几年来,团总支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县局组织的计算机知识、金税工程、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行政执法等业务培训,严格培训纪律,使自己真正掌握基本理论知识。要求团员青年“变牌桌为书桌,变酒柜为书柜,变玩风为学风”,挤时间开展自学,丰富自我知识储备。采取岗位练兵,使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升华。充分营造乐于学、勤于学、善于学的学习型机关。通过参加培训,勤奋自学和岗位练兵,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的五项“能手”竞赛中,15名年轻干部获得税收能手称号。

用典型引导青年。典型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青年干部培养上,他们善于竖立“标杆”,用先进典型鼓舞人。团员王小平,1996年从事计财工作后,她不满足于在大学里所学的专业知识,在工作中,虚心向有实际经验的同志学,丰富自我实践经验,提高实际工作的应变能力。20__年经省、市国税局层层选拔考试,从全省千名竞赛对手中脱颖而出,摘取全省百名“税收会计能手”桂冠。同时,获市级百名最佳“税收会计”能手称号。

用岗位历炼青年。建功立业的秘诀就是行动。局团总支正是在这句话的鞭策下,正确引导系统内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光和热。全系统所有青年都掌握了计算机运用基本知识,能熟练操作微机,全部取得了计算机上岗证,他们在网上交流信息,实现了无纸化办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格认定和税务 稽查选案等涉税事宜均在计算机上运作。在信息中心,所有的职工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象信息技术人才孟朝阳,

1996年进入县局后,他常年默默无闻奋斗在计算机岗位上,从国税计算机信息工作的起步到现在的信息网络系统高速运转,从单纯的电脑打字机到现在的金税系统和CTAIS税收管理系统,每一步的发展,都留下了“孟工”的脚印。功夫不负有心人,1997年,20__年被省、市国税局命名为“计算机运用能手”,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税务干部,团市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20__年,个人被省人事厅、省国税局授予全省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所在单位被团市委、市国税局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金税工程岗位上的团员青年闫桂英、刘君等五名女同志,舍小家,顾大家,牺牲休息时间,保护着金税工程的畅通运行,其事迹在全市推广,被誉为金税岗上的“五朵金花”。

找准抓手,在团员中丰富文体活动

突出经常抓活动。__国税团总支成立以来,每逢“五四”和其它重大节日,组织举办球类、棋类、知识竞赛和郊游活动,以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体育生活,活跃机关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氛围。在学生放假期间,为了使干部职工能够安心工作,他们组织干部职工子弟成立临时团支部,到风景区观光,探幽名胜古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锻炼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同时还积极参加团县委组织的群众性公益活动。在组织这些活动中,他们不是就单纯活动抓活动,而是寓学于乐,寓乐于学。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篇2

一、夯实基础,用责任履行职责

在上级团委的正确领导和公司党政的关心、支持下,他们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作为自己的行动宗旨,把奉献与发展相结合,以围绕大局服务,发挥党的助手作用为根本,加强了自身建设,组织了青年参加五四纪念、“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植树、运动会、演讲、敬老爱老等活动;同时,他们也充分发挥了先进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深化了我局青年人的良好形象,引导了广大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持续推进,用行动谱写华章

在工作中,他们戒骄戒躁,精诚团结,勤勉敬业,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落实了目标计划。

(一)加强思想教育,用务实的精神指导人

他们把握时代需求,用正确的理论思想为引导,积极开展了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会议精神等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了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同时,他们也以提升青年综合素质为抓手,以内强素质为重点,把不断提高青年职工思想素质,培育良好的思想作风和时代面貌作为队伍建设的基点,积极组织开展了培训班,并通过观看教育电影,用树典型的方式

不断充实了青年的知识结构,从而在增强了他们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的同时,也进一步带动了优秀青年的动力、活力与创造力,实现了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的有机结合,促进了各项业务的开展工作。

(二)加强作风建设,用良好的风尚规范人

抓作风、抓能力,他们始终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并以团结向上,打造先进团队,创造“青年文明号”为动力,积极倡导了文明和谐,敬业工作的理想和信念,从而使全体青年牢固树立了一心一意谋发展,尽心尽力做贡献的思想意识。同时,他们也紧密结合工作特点,把强化内部管理作为了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职业道德标准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为广大团员青年营造了一个赶先进、学先进、超先进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党团建设,用严明的纪律引导人

优秀团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来源,是党的后备力量。因此,他们从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高度出发,不断加强团员和团干部两支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了经常性发展团员、推优入党、推优荐才工作。同时,他们也以打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征善战的青年突击队为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地引入深化,用党建带团建,认真制定和全力实施工作计划,充分调动了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了组织建设,确保了团的工作任务在贵港地税系统得到具体落实。

三、巩固加强,用活动凝聚力量

本着为局广大青年服务的高度热情和思想意识,他们以共青团组织建设为中心,把关注团员青年的精神生活作为了关键,并以丰富团员业余生活,促进文化发展为主,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一是开展了五四纪念活动,组织青年参加了全市五四大联谊活动、“和谐地税在我心中”、“青春辉映党旗红、创优争先展风采”演讲比赛;二是利用“税收宣传月”这一契机,以上税法普及课、税收知识问答、赠送税收及科普知识书籍等形式,做好了税法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的等宣传活动;三是组织了青年团员参加植树、“广西青年精神”表述语征集、运动会活动,从而不仅让青年为城市绿化环境献出了一份力量,而且也让他们在充分发挥了热情和积极性的同时,锻炼了青年干部的体魄,提高了贵港地税比赛项目的竞技水平,增强了青年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篇3

一、进一步认清新形势下做好共青团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共青团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首先,做好共青团工作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同志对团员青年有一句名言,他说:“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共青团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事业能否后继有人,关系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能否继往开来、繁荣昌盛,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谁能赢得青年,谁就赢得未来,我们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更加重视并脚踏实地做好共青团工作。

其次,做好共青团工作是推动全区地税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前的大局和形势要求我们地税系统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服从和自觉服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职能作用。这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动员地税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众志成城,共同奋斗。在全区地税系统中,青年人约占全体干部职工总人数的2/5,青年无疑是我们这支队伍的“突击队”和“生力军”。可以说,在地税事业新的征程中,青年强,则地税兴;青年弱,则地税衰。做好共青团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对于加速地税事业发展,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第三,加强共青团工作是贯彻落实20**年全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全区地税系统青年工作水平的需要。20**年上半年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全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会议,全面、深入地总结了近几年来我区的工青妇工作,其中专门分析了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了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共青团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自治区主要领导出席了本次大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对共青团提出了殷切期望。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又对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工作作出了重要决定。我们地税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努力在全系统达成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的共识,不断提高地税系统共青团工作的水平。

二、共青团要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加速地税事业全面发展发挥表率作用

地税系统团工委成立后,要发扬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传统,团结带领青年,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一是要在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地税系统组建以来,广大青年干部职工奋发进取,青春献税收,岗位建功业,创造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广大青年干部职工的思想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我们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人们的许多思想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原有的思想道德规范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而新的思想道德规范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些青年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蔓延。为适应新的形势,各级团组织必须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创建青年文明号为抓手,积极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展现地税青年干部职工文明、敬业、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地税系统良好社会形象。

二是要在构建和谐地税中发挥表率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我们地税系统的团组织要找准工作的着力点,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为构建和谐地税做出贡献。构建和谐地税,需要我们地税系统全面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使税收工作的目标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相协调,有效地服务区党委和区政府关于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的战略部署。构建和谐地税,必须严格依法治税,创造公平有序、高效快捷的纳税环境,要完善税务服务的内容,丰富税务服务的手段,提高税务服务的质量,创造和谐的征纳关系;构建和谐地税,必须积极主动、客观有效地向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在政府和地税之间创造和谐的上下级关系;构建和谐地税,必须大力加强与外系统兄弟单位的政务合作,努力促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局面,创造和谐的部门关系;构建和谐地税,必须在地税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建成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关系融洽、心情舒畅的工作氛围,创造和谐的同事关系。这些工作都离不开广大团员、青年的参与,团组织在构建和谐地税的事业中有着广阔的施展空间。

三是要在依法治税的本职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依法治税是我们税务部门的首要职责,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它既是我们从事税收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又是我们追求的最高目标,是税务部门恒久不变的中心任务。地税系统的共青团工作,不能脱离我们地税系统的中心任务,否则就会失去承载的主体,迷失努力的方向,就很难获得领导和同志们的理解和支持。团组织一定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适应地税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要主动适应地税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和比武推优活动,为提高全系统的依法治税能力做出贡献。

四是在服务全系统青年的过程中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要制定落实加强和改进共青团自身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多做有益于团员青年的实事和好事。要深入到广大青年中去,尽力满足青年在学习成才、精神文化、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具体需求,着眼帮助青年解决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服务项目,强化服务手段,构建服务体系,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确保共青团服务青年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积极为青年发挥作用、成就事业、实现价值搭建舞台。

三、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和改进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努力开创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首先,各级党组织要把共青团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着重建立健全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主动关心共青团工作,坚持定期研究共青团工作并形成制度,切实帮助团组织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的全年工作计划和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今年适当时候要召开全系统工青妇工作大会,全面总结和研究部署工青妇工作,推动工青妇工作上台阶。其中共青团工作是重要内容,有关筹备工作要及早考虑安排。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篇4

好班子做出好榜样

东胜区地税局党组是一个年富力强、团结和睦、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局长丁云是一位有24年党龄的老党员, 2009年荣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是一个既有领导能力又有人格魅力的实干型基层领导。班子中的其他领导具体分管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组织、协调、管理作用。班子全体成员都信守下面三句话:“正确认识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沟通是信任的桥梁,团结就是力量”;“以德行服人,以身教服众”。他们团结合作、廉洁自律,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议定大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基本程序,对基建工程、人事、财务、税收案件等重要事宜均经集体议定通过。他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经常深入征管一线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针对职工培训、活动场所欠缺以及纳税人增多、办税厅狭小拥挤的状况,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兴建了拓展训练基地和新办税大厅,年内即将投入使用。他们坚持执行局长值周制,每逢周二,局党组成员都亲自到办税服务厅值班,为纳税人答疑解惑、解决实际问题。他们还通过每月一次的例会,对全局日常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鼓励税务干部拓展思路、创新工作,他们设立了新思路奖,对大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评议和奖励,使集体智慧在税收工作中产生了最大效应。他们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党组各成员分别编入三个党支部,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参加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会,与其他党员亲密融合、倾心交流、及时发现解决党建工作以及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党组一班人的带动下,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不断提升,群众对党员的信任度明显提高,奋斗、创新、和谐的团队氛围日益浓厚。

好队伍树立好形象

在东胜区地税局,多数党员干部都是局领导、环节干部或者业务骨干,占在职党员总数的62%。在领导岗位上,他们以身作则,冲锋在前,驾驭着全局的工作。在办税服务厅,他们用真诚热情的服务接待每一位纳税人,在三尺柜台间展现党员的优良品质和素养。在基层税务所,他们抓税源、下管户,直接面对每一个纳税人。在履行职责公正执法的过程中,他们始终以党员的高度责任感关注着每一个纳税户。在机关行政股室,他们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在工作中各尽其职、各显其能,推动着地税工作不断进取。

在党员教育方面,东胜区地税局党总支坚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常态化,注重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党员作风建设和地税组织文化建设。开展党课教育、形势教育,使党员时刻不忘党的宗旨。开展“红色之旅”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词,使党员深知今天的来之不易,时刻不忘履行自己的誓言。通过现身说法教育,使党员警钟长鸣。观看廉政教育影碟,让党员经常照一下“镜子”。设置廉政警示语录电脑屏保,时刻提醒党员遵纪守法。与党员家属签订《廉政监督责任状》,为廉政建设助一臂之力。多年来,全局没有发生一起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加强《机关制度》建设,要求党员带头模范执行机关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从而带动全局税务干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组织党员参加各种读书会、演讲比赛、专题讲座、军训、拓展训练等活动,使他们在积极乐观、团结向上的氛围中思想得到升华、素质得到提升。

好机制管出好组织

东胜区地税局党总支围绕局党组的决策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各项税收工作,并对全局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和服务,自上而下形成了统一和谐的党内关系和管理模式。

东胜区地税局的党组织生活始终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集体领导制和表决制,本单位重大问题均由党组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充分发扬民主和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二是坚持廉政建设制度。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构建教育、立制、考察、监督“四措”并重的惩防体系,将廉政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考核,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三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制度。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报纳税人和职工提出的问题以及解决情况,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使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得到持久的锻炼。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研究解决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每年聘请党务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2009年10月,丁云局长为全局税务干部讲了一堂题为《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廉洁地税》的党课。四是坚持联系群众制度和调查研究制度。聘请了行风义务监督员,每半年召开一次纳税人座谈会,广泛听取监督员和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整改,深入辖区管户和征管一线,详细了解纳税人经营情况和税收征管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有效指导税收工作实践。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针对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局党组认真研究,及时整改。良好的工作机制和严格的组织制度为加强党员管理,有效构建民主、和谐、廉洁、高效的基层党组织提供了重要保障。

好工作创出好业绩

几年来,东胜区地税局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自治区地税系统的前列。2009年,税费总收入突破22亿元大关,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地税系统第一位,其中税收总量位居自治区地税系统旗县局第一位。截至今年4月底,已累计完成税费收入17.8亿元,与上年相比继续保持大幅增长。创新征管举措,在自治区地税系统率先开展微机定税,创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核定征收微机管理方式,克服了以往人工核定税款过程中人为因素多、随意性大、征管难度大、税负不公等弊端,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执法行为。这两项成果在全区地税系统得到全面推广。在全市地税系统率先实行简并征期管理,此举使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享受到了更大的经济实惠,并节约了大量的税收成本。加快信息化建设,以数据大集中系统为平台,积极开展数据分析利用,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走在了全自治区地税系统的前列。

好服务赢得好口碑

服务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我们党情系群众的重要方式,党员干部在服务纳税人方面始终走在最前面。

在办税服务方面,先后推出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灵活服务”、“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全天全程导税服务”、“应急服务”。在国税、房管、土地、社保等部门设立办税缴费窗口,在东胜区行政审批中心设立了三个办税窗口,纳税人可享受“一条龙”服务。开辟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通过推行预储税款银行批量划缴、网上报税、电话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等纳税申报方式,使全局12000多户纳税人有四分之三无需到办税厅上门申报。同时,安装了POS机和市民卡刷卡系统,使申报纳税更加轻松便捷。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公司财务部长杨红霞说:“现在报税真是太方便了,上网就能申报,既省时又快捷、安全,地税局服务真是到家了。”

在政策服务方面,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惠民政策,一是落实国家上调纳税起征点政策,2005年以来累计办理不达起征点户10300户次,使这些纳税人免于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二是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累计为1936户下岗再就业人员减免税额995万元;三是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2259.7万元;四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134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到了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五是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业户除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外,其他税费一律减免。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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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齐心抓

县地方税务局抓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健全机制。局里不但制定了“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而且每年都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年度计划、任务量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到部门、到人。县局还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抓,明确工作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形成了主要领导全盘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所有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结合地税部门行业特点,把精神文明建设推向社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意见簿,建立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制度,将地税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形成了精神文明内抓外促,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

因地制宜搞建设

针对机构分设时,全局职工住宿条件差、生活环境差、办公条件简陋的实际,局党组及行政领导班子及时研究制定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原则,努力从硬件建设上解决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在省、州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全县地税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妥善解决了职工的住房问题,县局先后投资260万元建盖职工住宅3幢35套,住房面积由分设时的408m2增长到现在的3438m2;二是筹资20多万元向国税局购买了一所(平坡)、四所(太平)办公用房;三是投资100多万元新建了二所(龙潭)、三所(脉地)办公综合用房;四是投资354.8万元在县城东片区新建了1813m2的县局和一分局办公大楼,建起后勤服务中心,全局的办公面积由当初的1000m2增长到现在的4000m2;五是县局机关和基层征收单位配备了必要的税收征管业务用车;六是从机关到基层以计算机为主的现代化办公设备从无到有并基本普及;七是对各个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了必要的绿化、美化,全局的固定资产总值由分设成立时的84万元发展的现在的600多万元。基层基本建设的改善既为地税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硬件支持,为广大职工安居乐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也树立了地税部门良好的形象。

队伍建设作保障

面对分设后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局党组班子坚持“治税必先治队,治队务必从严”的原则,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一是坚持周一、周四上午为局机关的政治理论和税收业务学习日不变;二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三是积极鼓励职工通过自学或函授提高学历教育,通过不停的“充电”增长知识面和提高各方面的素质。目前,全系统大专以上学历34人,占职工总数63人的55%;四是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系统内努力推行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形成了赶、学、比、帮、超的良好氛围。同时,经常性开展多种健康向上、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职工的情操,进一步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工作激情。

广大职工通过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后认真开展“三讲”、“三学”、“团结干事”、“三观教育”、“云岭先锋”工程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思想修养不断提高;通过多年地税工作实践的磨练和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税收业务水平显著提高;以地方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广大职工的信息化办公水平。

实践证明,漾濞地税干部队伍是一支作风过硬,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队伍。

廉政建设不放松

在多年的地方税收工作中,全县地税系统始终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树立地税形象的大事一抓到底。县局党组每年和各基层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认真开展了“算清四笔帐”等警示教育活动;股所以上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加强内部财务审计。有效的党风廉政措施确保了全局分设至今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广大职工做到了为税清廉。

文明服务树形象

作为“窗口”服务行业,漾濞县地方税务局努力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体现在搞好优化服务上。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既坚持依法征管,又坚持纳税人合法权益无小事,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并通过加大税法宣传、推行服务承诺、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追究制等向广大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真正做到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在2004年全县民主评议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中,地税局荣获第四名,群众满意率为91.9%,受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全局干部职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向挂钩村民和社会困难群众累计捐款、捐物7.2万元,把地税部门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社会形象展现在群众面前。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篇6

一、合并纳税对税收管理既是挑战也是促进

尽管合并纳税在理论上应该坚持,但在实践中却受到不少非议,其主要原因是合并纳税加大了管理难度。因为合并纳税势必形成生产、经营地与核算、申报地不一致,从而与传统的以属地为基础的税收管理模式不相适应。例如,企业集团一般是跨地区(甚至跨国)经营,涉足的行业比较广,导致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处理规定各不相同并可能造成对同一政策的理解不同。这就需要各地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管理从而对整个税务管理资源整合、异地税务机关的合作提出了挑战。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变动频繁下级成员企业经常处在变动之中。其税源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巨大增加了管理难度。同时,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与手段往往紧跟时代潮流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这些都对传统的税务管理构成了很大的冲击。同时,合并纳税并不是简单的报表数字叠加,合并所得的确定尤其是内部交易的消除以及纳税调整都比较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并纳税的工作量和难度。

但应该看到合并纳税对税收管理也有促进的一面。相对于众多分散的成员企业独立纳税,如果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合作由总机构合并纳税将有助于降低整体征管费用,使税收征管简化降低税收管理的整体成本。同时集中管理可以统一政策的把握与执行减少管理中的摩擦与纠纷从而减轻税收征管的难度。合并纳税还有利于总机构加强对成员企业的纳税监管降低整个集团的纳税风险。此外合并纳税使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程度有所降低,有助于减轻税务机关反避税的工作量。

退而言之,对合并纳税的管理难度还可通过设置限制条件加以缓解。一是限制合并纳税的范围,将其限制在少数特大型、需要扶持的企业集团内:二是限制成员企业范围,将其限制在100%控股的范围内,以避免对少数股东复杂的财务与税务处理:三是实行简易合并纳税即只对盈亏汇总,不剔除内部交易。这些正是我国目前的处理方式,尽管有违公平合并不彻底.但符合税收征管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合并纳税管理效率,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应予以坚持。此外,还可设置一定的准入制度,只有那些具有良好内控机制能有效掌控成员企业核算与纳税情况,并能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企业集团才能实行合并纳税制度。

二、合并纳税管理模式要与集团企业的管理方式与水平相适应

在明确了合并纳税总体方向后,科学地选择其管理模式至关重要。从现实情况看合并纳税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集团企业核算方式与水平的影一响。因此,研究合并纳税管理必须紧扣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合并纳税管理的现实选择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

从国际情况看,大型集团公司实行较高层次的集中管理成为总体趋势以高度集中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呈现出管理环节上移的趋势在全球范围内集中调配资源。在财务管理上设立财务处理中心,借助现代计算机与网络技术集中管理集团内所有企业和部门的账目信息。在我国设有总、分支机构的较大型外资企业集团,集中管理的态势也在逐步加强。其具体表现是,诺基亚、西门子等很多外资集团企业都在使用德国SAP公司设计的ERP(企业资源规划)网络信息系统,该系统的基础是集成化数据库,从集成的角度对内实现资源整合,实现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总分支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该系统引起业务流程再造的特点之一,是把决策权下放给具体负责对客户需求做出响应的决策人员这给企业的组织结构带来了扁平化的精简效果-因为企业不再需要那么多的中层管理机构与人员了。另一个特点是使用共享数据库、网络等信息技术支持经过再造的新业务流程引入“共享服务”(share service)的概念。例如,将采购部、收货部和应付账款结算部之间的“公用数据”都集成到同一个数据库里这使应付账款结算部的管理人员大大精简;在财务管理上由集团总部的会计部门统一负责总部、所有分公司和部分子公司的一些财务处理程序并实行财务基础数据共享以减少成本,降低差错率,提高效率。这两个特点使集团公司的管理趋向于数据集中式管理,将原来按产品、地域或职能划分的各个部门逐步融合为一个整体。

企业集团的信息集中处理与控制,不仅使合并纳税成为可能,也使合并纳税成为公司节约资源、降低税收成本的必然要求。而从税收管理角度看集团公司的集中管理以及现代经济环境,特别是尖端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税务管理向更高效的专业化、行业化集中管理的转变提供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对集团税收的集中管理即主要通过总机构实施对集团企业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事实上,目前我国对外资集团公司的总分支机构就是实行这种集中管理模式。

但就处在转型期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而言,目前的管理模式是集中与分散核算方式并存。在传统计划经济下由于产权不清晰、信息传递不畅国有企业集团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主要依赖落实经营责任制实行独立核算,其核算管理分散在各分支机构。据调查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集团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集团企业囿于传统管理体制和昂贵的开发使用费用,还没有应用SAP等高端ERP管理系统。一部分企业开始尝试SAP等管理系统,但并没有重构业务流程效果并不理想。这些集团企业实质上仍然实行分散管理方式。而一部分已经改制为现代企业的集团公司,尤其是上市(特别是在海外上市)的集团公司,在使用SAP的同时,内部管理也基本与国际规则对接在财务核算上走向集中管理模式。有鉴于此税收管理应依据企业的不同核算方式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对于统一核算、信息集中处理程度较高、内控机制较健全的合并纳税企业应着力提升对总部系统的解读能力,以点带面:而对于大量处于报表汇总、分散核算管理的集团企业,实行传统的分散管理充分依靠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管理.更加有效。

(二)合并纳税管理的方向是集中管理

随着集成化数据信息系统的应用,越来越多的国内集团企业,包括一部分中小集团企业,已经开始顺应这种趋势。例如,2002年以来,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国内银行为实现加强上级机构监控、完善内控和统一业务操作的“三阶段”目标,先后实施数据“大集中”的改革,分别引进Oracle、SAP与PeopleSoft等系统。目前,各大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家邮政局都在实行减少核算级次的改革财务核算集中到省、市一级机构。铁道部在2005年对其铁路运输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整合路局、取消分局,将传统的铁道部下的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三级管理变为铁路局--站段两级管理,目前已建立18个跨省区的铁路局和3个专业运输公司,并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核算的体制铁路局为一级法人单位站段为非法人单位,不进行独立核算。中远集团公司自2002年采用SAP财务模块,并计划对部分分、子公司实行财务集中,只设出纳,其他财务事项都集中到总部进行。由此可见,我国集团企业正在由分散管理为主走向集中管理为主的发展方向。

(三)目前合并纳税管理与集团企业管理核算方式的不适应性

我国目前对内资合并纳税企业的管理,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但实际上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并有越来越多地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转移的倾向。这种单一模式是单纯从税务部门内部管理的现实需要出发.没有考虑集团企业的管理核算方式与水平,存在着与集团企业管理模式明显不相符合的情况。

首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违背集团企业管理核算发展趋势的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不便。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计财部负责人认为,现在企业都在加强统一的集团化管理,内部往来非常多。如工行北京分行存款多贷款少山东分行则贷款多存款少,需要总行调配北京的资金支援山东,一些分行的收入要通过内部计价确定,要准确核算出真正意义上的应税收入很难由各地分别征税会对企业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家邮政局的负责人都认为在目前推行财务核算集中到省、市一级的情况下各基层机构的营业税还在当地缴纳造成财务核算与纳税的脱节给企业带来了困难。

其次这种模式没有充分考虑和利用集团公司的自控机制。目前的做法仅仅从保持中央收入及扶持若干中央国有集团公司出发,没有将企业良好的内控机制作为准入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合并纳税的管理工作主要依赖税务机关的单兵作战,没有很好地调动集团公司总机构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合并纳税工作作用的积极性。例如部分集团公司对其纳入合并纳税范围的成员企业数量及级次关系都说不清楚以致一些不该进入范围的企业也进行了合并纳税而一些应该合并纳税的企业却没有进入。一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相当严密很多费用开支标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而对申报纳税则不重视,存在以公司内部规定替代税收法规的情况。个别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甚至依然延续计划体制中的行业会计制度.内部规定繁多,自成体系与税收法规存在冲突。

应该看到集团公司一般都具有相对较强的管理能力适应集约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其内控机制一般都比较健全。比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将所得税申报表和附表固化在财务报表软件中依托软件合并审核成员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仅复核申报表主表及附表间的勾稽关系还能审核申报表及附表与财务报表及附注等的勾稽关系。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集团还单独成立税务部,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税收指导和税收管理有效化解税收风险。部分已经应用ERP的企业集团,通过在一个管理平台实现对投资、业务、财务、服务、人事的一体化管理统一标准.减少人为操作.使集团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增强了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尤其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成熟,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对股东负责,必然要全面强化内部控制机制。美国2002年颁布了针对上市公司的“萨班斯法案”,其中的404条款--“完善内部控制”规定:在美上市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5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审计师对上市公司的内控机制进行审计。这对企业的内部监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引起整个企业控管流程的改变。目前,我国在美上市的公司都在积极落实404条款的要求,重新梳理内部控制流程,找到控制点,做控制矩阵建立控制文档。这必然使企业的内部控制更加规范、有效。

因此,在合并纳税管理中应充分利用企业集团的内控机制与管理能力,一方面将良好的内控机制作为合并纳税的准入条件另一方面对总机构在合并纳税中应起的作用做出规范,并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贵任同时,加强纳税辅导充分发挥总机构的作用。

三、合并纳税管理中折射的深层次体制与机制问题

(一)收入分享体制分析

在现行体制下.既有总机构集中纳税又有成员企业就地按一定比例预缴而汇缴后的稽查收入则全额就地入库。对其中的共享税而言,就地入库意味着地方政府可分享收入而地方政府的意志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当地税务机关的行为。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平时严格管理,成员企业就不能在当地纳税,影响了在当地入库的稽查收入。这样的规定成为了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不到位的诱因。

应该看到合并纳税是造成我国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以及地方政府和当地税务机关管理不到位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且随着合并纳税越来越多,这一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因此,应着力解决跨地区经营集团税收收入的合理分享问题.改变按入库地点来分享的简单办法。在这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有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可供我们参考借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修订的《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办法》(财预[2003]452号)规定,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按企业经营收入、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在相关地区间分配,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计算公式为:某省分配额= 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x地方分享比例x该省分配系数。但这一办法还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列入范围的只是部分中央企业及地方金融企业(具体名单由财政部确定),效果有限:二是权数简单比照美国的做法,不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三是分配由中央财政进行,增加了这一问题的管理层次,不利于调动各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积极性。

完善我国跨地区经营税收收入分配体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逐步扩大参与税收收入分配的范围。对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母子公司,应全部纳入分享范围;对总分公司,鉴于在统一的所得税中将以法人统一计算纳税,为简化跨地区税收收入分配可只将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纳入收入分享范围。其次在分配权数中增加应税所得额或应纳所得税额因素,以调动各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管理的积极性。第三各地之间的税收分配仍然放在税收环节解决,在原则上坚持集团企业统一纳税的前提下,每年汇缴结束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召集相关的省级税务机关统一进行清算,应返还成员企业所在地政府的税收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退还给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算作当地税务机关当年组织的收入并由其入当地政府金库。第四对各成员企业的查补收入也应按上述方法进行分配。这样处理简单明了分配合理符合我国实际并可从根本上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促使地方政府行为的合理化。

针对汇总纳税体制目前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取消合并纳税,全部实行属地征管。我们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合并纳税的整体方向,是一种矫枉过正的方法实不足取。另一种是成员企业全部按一定比例就地预缴。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将征管方式、入库地点混同于收入分配的简单做法.不尽合理理由如下:首先如果缴纳的全部为中央收入,就地预缴除了能体现当地税务机关所谓的“政绩”外,实属多余。第二如果以这种方式来分配各地政府应分享的收入,其准确性很低,将带来较多的后遗症。第三,就地预缴可能会使合并纳税管理更加复杂。例如对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的所得税额按规定应以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抵免。但到底是按100%还是按60%在当地抵免?不够抵免时怎么办?另夕卜由于合并的级次多,预缴的政策和比例又各不相同致使税收征纳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各地税务机关掌握政策和管理的力度不同反而造成企业间相互攀比。第四,全部就地预缴还需调整各地的税收收入计划,给今后的收入分析预测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全部就地预缴方式应当慎用即使推广,也不应“一刀切”,而应在“三个区分”的基础上考虑:一是区分税收收入级次,只限于共享收入;二是区分企业性质,只对涉及地方资源较多的集团公司,如石油、煤炭等大型企业实行。三是区分企业的盈利状况,对成员企业盈亏悬殊,就地预缴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尤其是整体亏损的集团公司不宜实施,以免出现已预缴的税款当地不退、汇缴地不让抵的问题。就北京地区而言,目前管理的91户合并纳税企业中有32户为亏损企业,如实行就地预缴,既对北京国税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也给企业现金流带来沉重负担。

(二)税务稽查体制分析

当前的税务稽查体制是,成员企业的稽查权归属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且查补收入全部就地入库。这促使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出现“轻管理、重稽查”倾向,同时,导致检查权限不清、检查问题处理结果不一致问题。一方面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可通过对汇总纳税申报表的分析、调查等方式,发现成员企业申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于检查归属权不清,在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汇总调整的项目进行检查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再发现同样问题则无法进行调整,导致常常出现“你查我也查,谁先查谁入库”的混乱状况,并因政策口径、检查时间不同出现扯皮等现象。另一方面,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与成员企业所得地税务机关缺乏相互协调、沟通的机制,某一成员企业被查出来的问题,其他有同类问题的成员企业却没被处理,导致同一问题却有不同的结果。

不仅如此,分散稽查的模式还增加了税企双方的工作量和成本。企业集团内部往来越来越频繁,统一调配资源,分支机构账上反映的大量是计划成本,单独检查比较困难。同时,各集团公司财务处理普遍上收,基层单位不再设财务部门,无法提供相应的资料,当地税务机关看不到账簿与记账凭证,检查实际上流于形式。而且,把一个集团内众多的企业人为割裂开来,分散检查,往往事倍功半,大大增加了征纳双方的成本。

事实上,与企业集团传统管理模式下依赖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与稽查不同,企业集团的现代集中统一管理系统,使在总部监控所有成员企业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应推广以联合税务审计为核心的集团税收审计。在这方面,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200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组织对北京一户在全国设有7个分支机构和15个办事处的涉外企业实施了联合税务审计的试点,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95.7万元,查补税款及滞纳金合计686万元。事实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实施对跨省市经营企业集团的联合税务审计,授权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检查权,同期开展税务审计,可保证审计口径和政策执行上的一致,促进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协作,形成跨区域税源监控网络,保证税款及时入库。而且,联合税务审计的结论比较中性,规范化的税务审计能够对企业业务流程、财务核算和业务管理等内控制度进行复核、测试以及动态分析r可帮助企业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也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配合。

由于联合税务审计费时、费力,应在科学综合评估基础上有选择性地进行。对当年没有列合审计的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有权对集团企业(包括总机构与成员企业)申报纳税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委托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实施检查或抽查。在此基础上,建立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各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的查补收入可就地先行入库,但要与集中汇缴的收入统一计算和分配,其检查结论应按时报送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以便在企业集团内统一处理,并作为综合评估的依据。

四、完善合并纳税现行具体规定的建议

(一)调整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限

目前成员企业和汇缴企业年终汇算清缴申报时间是一致的,没有考虑到汇缴的特性,使汇缴企业难以在4月底前完成申报。可考虑将汇缴企业年度申报推迟到5月底前,或要求所属成员企业在3月底前提前完成申报。对于多级成员企业,应分别规定申报时间。

(二)统一与完善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目前各地使用的申报表格式不统一,给合并申报带来很大不便。同时,税收与财务核算的差异过大税收申报口径与财政部下达的决算报表科目设置不一致,在填制申报表时需逐一识别对应,有的明细项目无法从决算报表直接取得数字合并申报的难度较大。此外,合并纳税申报使用通用申报表,一些有合并纳税特点的数据资料缺失给合并纳税管理带来不便。因此,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合并纳税申报表,并统一各地申报表。

(三)提高合并纳税政策下达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总体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纳税文件的下发一般较晚,有的在年度中间下发,不利于征管工作的衔接也不利于税收计划的落实。同时,文件规定的企业信息不全面,成员企业级次不明确,地址不清晰不易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因此,应着力提高文件下发的及时性与可操作性,汇缴企业提出合并纳税的申请时间应提前至申请汇缴年度的前一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核批准文件应在12月31日前下发以使基层税务机关做好次年合并纳税企业征收管理的准备工作。

(四)简化总机构在合并纳税中担任的角色

按现行规定,总机构既是汇缴企业,又是成员企业,以双重身份申报所得税,使用同一个税务代码,但目前的计算机征管系统不支持一个企业税务代码的两次申报,只能采用手工申报方,式效率很低,易出差错。同时,总机构多为管理机构,无营业收入,如果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进行管理,则集团统一支付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无法在税前扣除。因此,建议总机构只作为汇缴企业进行申报及预缴税款,企业的各项税前扣除事项均由总机构统一计算。

(五)细化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篇7

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批准成立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证明;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第三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

上式中的收入总额,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

除另有规定者外,上式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具体是:

(一)财政拨款;

(二)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

(三)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五)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

(六)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七)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八)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九)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第四条凡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免税项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一)财政拨款,须提供财政部门或上级拨款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

(二)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须提供设立和收取的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

(三)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须提供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

(四)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须提供财政部的核准文件;

(五)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须提供拨款证明文件;

(六)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须提供所属单位的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七)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八)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须提供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九)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须提供捐赠人签字的捐赠证明和接受捐赠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

(十)经税务机关批准从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须提供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十一)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对未出具以上证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可不将其视为免税收入。

第五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减去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支出的确定必须与收入相互配比。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第六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七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核算方法一经确定,纳税年度中间不得变更。核算方法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分摊比例法是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占该单位全部收入的比重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其全部支出中应当由纳税收入分摊的部分,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额=支出总额×(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对全部支出中应当由应纳税收入分摊的支出,一部分能够划分清楚,另一部分划分不清的,可对划分不清的部分按分摊比例法计算出的分摊比例,计算出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支出项目金额。

第八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是指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支出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内,按实际发放数在税前扣除;按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提取的工资额,低于当年实际发放工资额的部分,在以后年度发放时可在税前扣除。凡不执行以上两种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税法统一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资扣除比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前款规定允许税前扣除标准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但原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扣除职工福利费的,不得再计算扣除医疗基金;没有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的,可在不超过职工福利基金的标准额度内计算扣除医疗基金。对离退休人员的职工医疗基金,可按规定标准计算的额度扣除。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可按税法规定扣除。

(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用于公益、救济性以及文化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取得应税收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全部收入扣除免税收入后的金额,按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

(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贷款利息,按税法规定的标准扣除。

第九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资产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资产的计价、计提折旧、摊销。按照财务会计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在计征所得税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应采用直线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使用其他折旧方法。

按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固定资产最短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为10年;

3、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为5年。

(四)以前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现因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重新核定固定资产的净值和剩余折旧年限,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经营性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但其租赁费可按使用期限摊入当期成本或有关支出科目,在税前扣除。

(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应当按照税法规定,采取直线法摊销。

第十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向所属分支机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所属单位未经批准上交的管理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上交上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变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变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相应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支出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等支出项目中列支的,属于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的设备购置费;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等支出项目中列支的修缮费,凡属于固定资产修缮,且修缮费支出数超过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将修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三)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四)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九)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从设立在经济特区等低税率地区下属单位取得的应税收入,应按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差额。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亏损,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后,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弥补。以前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税务登记后的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进行亏损弥补。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帐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第十六条有应纳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对涉及征税的收入项目,应统一使用税务发票,按规定可使用财政收据的除外。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各地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印制下发,供纳税人、单位和税务机关使用。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是否有应纳税所得额,都应当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篇8

成绩催人振奋;未来任重道远。站在高起点上,进步更不容易,20__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地税局、__区委、区政府对地税工作更加寄予厚望,希望大家开好局,起好步,理清思路,明确责任,振奋精神,扎实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努力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对此我提以下几点要求:

1、希望大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好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作好20__年的税收工作,按照“收好税,带好队,服好务”的要求,狠抓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征管基础建设、党风廉正建设,使__局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

2、希望大家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较大财力。要进一步强化收入中心意识,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支持地方经济的关系,一要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科学分析预测税源,向区党委、人大、政府多汇报、多请示,与区财政部门多协调、多沟通,确保收入计划科学合理。二要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考核。完善税收计划分配机制,坚持收入原则,规范征收行为,严格入库管理,杜绝混级串库,防止有税不收、无税强征,确保实现“首月首季开门红、半年双过半、三季超七五、11月大头落地”,全年税收任务圆满完成。三要积极探索促进地税收入增长的新机制,努力从经济增长、强化征管、堵漏挖潜等各个方面寻找地方税收增长点,为__经济的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3、希望大家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作用,认真落实支持改革、促进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4、希望大家要积极探索为纳税人服务的新形式。以建立新型纳税服务体系为目标,积极推广“一窗式”纳税服务,积极探索为纳税人服务的新形式、新方法,进一步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为税收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篇9

全市地税系统上下关注,牵动全局同志们心弦的迎接省人大常委会视察我市地税工作的重大活动已经胜利结束了。从九月三日起省局第一次通知,到省人大常委会预备通知和正式通知下发以及11月19日整个视察活动顺利圆满完成,两个多月,整个工作在省局领导和各有关处室领导的亲自指挥、指示和检查指导下,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与省局领导和同志们一样,共同经历了迎接这次重大视察活动的全过程,共同目睹了这个激情澎湃、扣人心弦的盛大场面,共同谱写了这次重大接待活动的新篇章,共同分享了完成这次迎接重大视察活动任务的胜利喜悦。

努力做好迎接省人大常委会视察地税各项准备工作,既是省局党组对我市地税系统的充分信任,也是对我们工作的一次大检阅和大考验,是省局党组交给我们的光荣而重大的政治任务;同时,也是体现我市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的地税新形象,展现我市赶超发展新成果、新面貌的极好机会。省局通知和指示下达之后,市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准备工作,经过大家两个多月的共同努力,整个准备与接待工作一环扣一环,紧张而有序地顺利展开,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同心合力,以勤俭实干、不辞劳苦的努力工作,与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一起,实现省市上下互动、层层相接、环环相扣、注重细节,时分不差地按接待计划完成任务,整个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充分展示了地税系统团结、务实、高效的精神风貌,大大地提高了省人大领导和同志们对,尤其是对地税工作的了解和关注度,彻底改变了人们习惯上对的传统看法,赢得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全体视察人员、省局全体领导和同志们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这次迎接省人大常委会视察我市地税工作重大活动的圆满成功,凝聚了我市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市局机关干部职工聪明才智和辛勤汗水。从局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大家都满怀着为地税争光添彩的豪情壮志,大家都抱着顾全大局、高度负责、精益求精、重视细节、奋力拼搏的赶超热情,奋战在各自的岗位上,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和接待任务。涌现了一大批积极参与、爱岗敬业、献计献策、奉献不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今天我们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就是要全面总结这次重大接待活动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动员和号召全市地税干部职工,大力弦扬我市地税系统艰苦奋斗、团结务实、奋力赶超的精神,为更好地完成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而努力奋斗。

同志们!在两个多月的日日夜夜里,在省局领导的多次视察指导下,市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下发了2个专门文件,细化了工作计划和职责分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要求。市局领导多次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向有关部门领导沟通协调,争取多方面支持和重视,市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热情对接,工作积极主动。在路线确定、视察踩点、讲解引导、安全保卫、交通运输、新闻宣传、环境改善、硬件改造、会场布置、吃住安排、资料收集、文稿审印等各个方面都做了大量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多次受到省局领导及各有关处室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重视,亲自指导和帮助。市局办公室和省局办公室经过无数次的上传下达,方案和名单的不断调整,夜以继日的加班加点,协调各个小组工作;后勤中心既要做好整个视察活动吃住安排、交通安全等各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又在很短的时间内与办税服务厅一起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市局办税厅的基建改造任务;办税服务厅既完善了硬件改造,又完善了功能区设置和岗位分工以及流程熟悉等软件建设,尤其是讲解员马满满同志接到任务时间很紧,在省局纳税服务处领导和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迅速地进入角色,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得到了省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开发区分局和直属分局在踩点过程中,反复多次协调企业配合,一项一项做好沟通完善;还有纳税企业,不厌其烦的多次接待上门踩点、演练,十分难能可贵。每一个环节都紧紧相扣,每一个岗位都面貌一新,每一位同志都精神焕发,以积极主动、认真履职、追求一流的主人翁精神完成自己的工作。做到了热情周到、细致入微、真情奉献、吃苦耐劳、尽心尽责、安全可靠。给省人大常委会、地税局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和同志们留下了难忘的美好印象。从省局的汇报会上,参加视察的领导和同志们热情踊跃、高度评价的发言可以佐证。可以这样欣喜的告诉大家,我们这次活动各项工作向省局递交了一份合格而满意的答卷!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篇10

政策背景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设定框架与原则,但仍存在不少技术和程序问题,使得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执行通知中所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处理企业重组业务遇到一定困难。为此,在2010年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2010年第4号公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便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若干问题,管理办法同时针对相关的申报和资料准备作出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惯例不同,此文件是以“公告”形式的。

明确了若干重要概念的定义与解释

1 通知第一条第(四)项将“资产收购”定义为一家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

2 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可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收购,换取另一家企业的资产。管理办法明确,“控股企业”是指由收购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

3 管理办法将“重组日”定义为:

债务重组:以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股权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

资产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日为重组日;

企业合并:以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

企业分立:以分立企业取得被分立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曰。

4 通知的第五条要求适用特殊重组必须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管理办法并没有就合理的商业目的给出解释或者定义,但要求纳税人在备案或提交确认申请时,从以下方面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1)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即重组活动采取的具体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运作方式和有关的商业常规;

(2)该项交易的形式及实质。即形式上交易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也是该项交易的法律后果。另外,交易实际上或商业上产生的最终结果;

(3)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变化;

(4)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

(5)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

(6)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

5 对于特殊重组,通知还要求交易方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保持经营和权益上的连续性。管理办法则明确,该期限是指自上述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

6 通知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管理办法则明确,“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

7 通知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在同一控制下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同一控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权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对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拥有决定控制权的投资者群体。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连续12个月。

8 管理办法明确,通知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管理

1 管理办法首度提出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除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股权、资产收购情况外,均必须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管理办法对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股权、资产收购未明确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但是要求提供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资料。不过该管理办法中未规定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范围。

2 企业合并或分立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合并各方企业或分立企业涉及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尚未期满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注销的被合并或被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不再由存续企业承继冶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不得再承继或重新享受上述优惠。

合并企业按照合并后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分立后的存续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合并或分立各方企业按照《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和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在减免税期限内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企业自受让对应项目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重组的,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管理

1 首次正式引入重组主导方概念,以及重组主导方确认原则,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重组主导方,按以下原则确定:

(1)债务重组为债务人;

(2)股权收购为股权转让方;

(3)资产收购为资产转让方,

(4)吸收合并为合并后拟存续的企业,新设合并为合并前资产较大的企业;

(5)分立为被分立的企业或存续企业。

2 明确了合并、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涉及被合并企业以及被分立企业所得税事项承继办法。

合并、分立行为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被合并、被分立企业合并、分立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分立企业承继,这些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的处理以及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等。

其中,对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凡属于对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

合并前各企业剩余的税收优惠年限不一致的,合并后企业每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统一按合并日各合并前企业资产占合并后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划分,再分别按相应的剩余优惠计算应纳税额。

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按照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和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所得享

受的税收优惠承继问题,在减免税期限内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企业自受让对应项目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重组的,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3 管理办法对跨年度重组行为以及分步重组行为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作出了规定。

同一项重组业务涉及在连续12个月内分步交易,且跨两个纳税年度当事各方在第一步交易完成时预计整个交易可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可以协商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在第一步交易完成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有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暂认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第二年进行下一步交易后。应按本办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确认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上述跨年度分步交易,若当事方在首个纳税年度不能预计整个交易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应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在下一纳税年度全部交易完成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调整上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涉及多缴税款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退税,或抵缴当年应纳税款。

跨境重组税收管理

1 跨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执行方法仍应依据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执行。

2 跨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征收管理仍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的要求。

3 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跨境重组行为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即以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且符合通知第七条第(三)项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居民企业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当事方的重组情况说明,申请文件中应说明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

(2)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双方控股情况说明;

(4)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或股权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分别列示涉及的各单项被转让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或资产转让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二、在财税[20081160号文件下发之前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提出申请,通过认定后才能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分别报送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材料。

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三、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四、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会,在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

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通过公益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六、对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年度检查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视同为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年度检查不合格,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现其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可暂时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内企业或个人向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提请审核确认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按上述规定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南昌、厦门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等21仲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本通知附件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201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达之曰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为了促进烯烃类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生产同类产品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应补征消费税。

对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购买的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费税予以退还。

二、乙烯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化工产品,芳烃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及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

三、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燃料油消费税的免,返税管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9]347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

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电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规定,自2009年度开始,一些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就取消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对汇总在企业集团总部、尚未弥补的累计亏损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截至2008年底企业集团合并计算的累计亏损,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5年结转期限内的,可分配给其合并成员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在剩余结转期限内,结转弥补,

二企业集团应根据各成员企业截至2008年底约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盈亏情况凡单独计算是亏损的各成员企业,参与分配第一条所指的可继续弥补的亏损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具体分配公式如下:

成员企业分配的亏损额=(某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各成员企业单独计算盈亏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之和)x集团公司合并计算累计可继续弥补的亏损额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篇11

第一部分 2020年工作总结

一、今年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完成情况

2020年末公司预计实现总资产69.5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3.09亿元;资产负债率45.25%(其中母公司7.85%);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5.77亿元(其中母公司40.98亿元,风电公司4.79亿元),完成预算年度目标60亿元的76.28%;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0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3.14亿元),预计将圆满完成3.5亿元业绩承诺目标;预计净资产收益率8.15%。

二、完成财务核算信息化建设工作

公司原财务信息系统无法与集团预算管理系统和合并报表系统对接、匹配。为更好地满足集团财务管控的要求和适应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财资部从今年4月3日开始与软件提供方金蝶公司沟通确认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经历了近四个月的账套拆分和初始化录入建设周期,至8月6日正式结束初始化工作,然后经过了近三个月的试运行和调整阶段,目前财务信息化系统金蝶EAS(版本号V8.1)已正常运行,已初步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主要交付成果如下:

1.建立完成的财务核算系统是基于集团财务核算平台的独立账套、独立权限体系、独立数据库服务器、独立应用的财务管控平台。

2.已建立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总账管理、出纳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报表管理几大模块。

3.实现数据对接: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将能投风电公司原有账套数据从能投系统完整拆分至我公司财务系统中。实现了我公司账套与集团合并报表的集成使用,并能满足向集团数据对接和送数的要求。

三、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各项日常工作

1、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核算体系、使财务数据更能清晰反映公司业务特点,并充分发挥财务核算与监督职能。

2、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建设:(1)通过建立和完善费用报销OA审批流程,使公司的费用报销工作更加信息化和规范化;(2)加强单据审核:单据的审核从签字齐全、印章完整、发票真伪等最基础的工作抓起,认真稽核原始票据,认真抓好凭证录入与审核等基础工作,从源头上切实提升会计报表信息质量。

3、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严把资金支付控制关,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4、配合集团财务管控相关工作:(1)根据集团对下属子公司财务管控的要求,按月填报集团合并报表系统和预算系统月度统计报表,并按月提交统计报表分析报告;(2)完成国资委年报决算系统填报相关工作,稽核通过后上报集团。

5、往来账核对和催款工作:月末及时与公司业务人员及相关供应商、客户核对往来数据,清理往来账,并于每个季度末发书面催款函和对账函,确保款项的及时收回和往来核算数据的准确性。

四、及时准确的完成定期报告对外披露工作

1、完成年报披露工作:我公司被证监局列为2019年重点审计单位,监管部门主要关注的重点是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公司的商业模式交易实质、关联交易等。财资部就监管部门关注的问题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反复沟通,确保了2019年报公告各项财务数据和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及时性。

2、季报和半年报:及时准确地完成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存在重大信息漏报、错报。

五、加强银企合作、重塑公司信用支撑体系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财资部积极与各大银行沟通洽谈,重塑公司信用支撑体系,争取授信支持,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支持方案。目前在中信银行取得10个亿的综合授信;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签订了120亿的意向性授信合同。

2、根据公司资金的安排,积极制定理财方案,利用闲置资金从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努力实现公司资金收益的最大化,今年全年预计实现理财收益7500万元。

六、梳理和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内控工作要求,积极梳理和完善包括委托理财、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全面预算、收入成本管理、利润分配、税收管理等二十五项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切实防范公司内控风险。

七、构建财务分析模型,努力实现财务角色转变

1.建立财务分析常态化机制,按月组织财务分析工作,坚持以准确、客观、及时和全面为原则,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潜在风险,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2.建立和完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和评价公司经营管理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好坏,全面反映公司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八、补充公司财务队伍,完善人才引进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今年上半年积极通过市场化招聘,新引进财务人员四名,较好地满足了财资部的人才需求。通过部门内部岗位梳理,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要求,促使整个部门工作的开展更加协调有效。

九、应对税务稽查,防范公司税务风险

1、应对四川省地税稽查局要求的2017-2020年度税收自查工作:公司作为重点税源企业被被四川省地税稽查局抽中为2019年度抽查对象,要求我公司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17-2020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全部税种的自查、自纠及税款入库事宜,不得延期。财资部人员加班加点于3月14日完成税款的清查,并于29日完成税款的申报缴纳。

2、公司在2020年5月作为重点税源企业被四川省国税抽查为2020年度抽查对象,要求我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2016年-2019年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全部国税和地税税种的自查、自纠及税款入库事宜。

十、配合公司产业布局,作好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相关工作

(1)积极与中介机构及各方沟通公司的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20年11月完成对氢能资产20%的股权收购。

(2)积极与集团资本运营部就兴能动力基金转让事宜与相关资产评估和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反复沟通协调,努力在2021年前实现公司的资产转让。

第二部分 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集团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关键年,也是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和发展的关键年,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财资部认真梳理了本部门2021年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一套适应集团化财务管控的信息化体系

今年建设完成的信息化系统主要是财务核算系统,是相对初级的阶段,而未来我公司将会是一个集团化运作的公司,客观上要求我们建立一套适合集团化财务管控要求的信息化体系,目前仅有核算系统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客观上要求我们将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强化数据共享,推动建立和完善包含资金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投资管理、费用管理等模块的智能化财务信息体系,实现数据的共享、共通和共联。

2、完善财务分析应用系统,建立财务分析体系是公司强化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需要,公司需要建立一套以EVA为核心的财务分析应用系统,完善对公司盈利质量、资金资产使用效率、业务风险以及并购项目等各项专题财务分析工作。

3、推进业务与财务核算一体化,加强数据的提取和分析工作,切实增加数据应用的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业务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使一体化的信息核算系统实现对审计监督、成本控制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4、基于上市公司面临的定期报告、回复问询等各种监管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公告数据的抓取和填报,以及数据勾稽关系检查等功能,确保公告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提高公司对外公告的信息质量。

二、作好人才建设管理,推动会计职能的转型和发展

1、随着公司的发展和业务转型,也对财资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仅仅作好财务核算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财务人员需从核算会计角色逐步转变为管理会计角色,从分析财务数据和参与经营管理入手,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以及更多建设性方案和规划,帮助公司改善经营模式,提高经济效益,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更多战略性建议。

2、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学习成长机制,加强部门人员培训工作,提升财资部整体实力。

三、加强和完善内控建设相关工作

继续加强财务制度的梳理和完善,根据内控工作要求,完善梳理相关内控流程,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核算工作、查漏补缺,从制度上对各项工作进行规范。

四、继续配合作好对外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根据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要求,组织好2020年报以及2021年半年报、季报的披露工作,及时准确披露相关财务信息,确保公司各项财务数据和报表编制的真实准确,确保不存在重大信息漏报、错报。

五、加强资金管理,拓宽筹融资渠道

1、切实作好资金规划工作:提高编制资金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努力实现公司资金收益的最大化。

2、继续加强与银行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建立公司信用支撑体系,争取更多授信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为公司的业务转型和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六、配合公司新的产业布局作好税收筹划工作

根据公司产业布局新局面,财资部要围绕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积极与税务局保持沟通,不断学习和掌握最新的财税政策,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开展纳税筹划,为公司合理节税、避税,争创效益。在公司投资决策、融资决策、运营决策等方面提供重要的税务意见,将税收筹划纳入公司经营战略的总体进行综合衡量,以期有效地为公司降低税收负担,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七、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推动预算的执行和考核

根据2020年预算的编制情况,切实加强预算的执行和考核工作,通过预算管理实现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有效地发挥企业内部监督职能的目标,并根据全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指标跟踪财务的执行情况,监控财务预算费用的执行和超财务预算费用的初步审核,为公司领导分忧,出谋划策,当好参谋,精打细算,统筹规划。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篇12

解答 所谓国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都是负责税款征收管理的国家机关,但其所管辖的税种是有区别的,因此,的确存在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例如一家工业企业可能要到国税去缴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又要到地税局去缴相应的城建税及附加,这里我们总结了国、地税局征管的税种,您可以参阅一下:

国税局管辖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中直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金融保险业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参股的股份制公司企业所得税、2002年新成立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部分)等。

地税周管辖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如何装订会计账本

咨询 请问如何规范装订以前年度的会计账本?(天津市 王 凯)

解答 各种会计账簿在年度结账后,除跨年度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

装订前的要求:

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

活页账簿的装订要求:

第一、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用质好的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第二、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第三、在本账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账簿装订后的要求:

第一、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第二、会计账簿的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

第三、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

第四、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零余额账户问题

咨询 什么是零余额账户,事业单位如何开立零余额账户?(湖北省 林得后)

解答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办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时。先由银行根据支付令(即拨款凭证,下同)。通过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账户。支付的资金由银行在每天规定的时间内与人民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将当天支付的所有资金从人民银行国库划到上述各账户。当天轧账后,各账户的余额均为零。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委托安排劳动力,从用工单位收取的费用如何计算营业税

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劳务公司,现接受某用工单位委托安排劳动力,请问我公司收取的相应费用如何计征营业税?(江西省 叶郁)解答 您的这个问题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

哪些运输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抵扣前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咨询 请问目前实务中,有哪些运输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同时在抵扣时,我们要注意哪些事项?(安徽省 汪丹)

解答 目前实务工作中,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运输发票主要是:《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及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其他(铁路、航空)运费结算单据。这里各类运费发票中,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中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等项目填列无误,否则在认证时,可能无法通过。同时提示。企业取得的《托运业发票》或者《业发票》不属于可抵扣的运费发票范围,不能抵扣进项税。

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等行业的成本组成

咨询 请问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等行业成本有哪些?(广东省 吴 来)解答 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等行业的成本项目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工资是指企业直接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

直接材料费是指企业在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燃料和动力、备品配件、低值易耗品、勘探与测量用具、化验器具与试剂药剂、设计与绘图用具、测量用具、测试检验用具等。

其他直接费用是指其他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如勘察现场零杂费、搬运费、勘探成果检验测试费、软件购置费、文印整理费、差旅费、翻译费、招标投标费等。

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其他不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运输费、邮电通讯费、水电费、取暖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翻译费、电算费与软件购置费、雇佣劳务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税务文书的送达

咨询 由于我单位使用发票违章,税务部门准备对我们进行处罚,处罚前税务所给我们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但是因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在场,税务所的干部就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交给了我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并要求他签收。请问财务负责人可以签收吗?(河北省 重远)

解答 财务负责人可以签收。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章第101条对税务文书的送达做了明确规定: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人的,可以送交其人签收。

运输企业申请自开票资格需要的条件

咨询 我公司是一新办运输企业,请问申请运输企业自开票单位的条件是什么?(湖南省蒋佳)

解答 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新办运输企业要申请为运输企业自开票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租期必须1年以上);

(四)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五)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六)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局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支票密码的问题

咨询 什么叫支票密码,如果要设立支票密码,要配置哪些设备系统?(海南省 刘 波)

解答 支票密码是指付款人在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时,使用特定的电子支付密码器,输入银行账号、用户密码、密钥及票据有关要素后,经过置乱加密运算生成一组数字支付密码,并将该密码填入票据,持票人申请支付时,银行首先运用计算机校验系统作相应的核对运算,以迅速鉴别票据的真伪,实现结算手段的电子化。

企业的支票密码系统由校验机、下载器、参数输入器、口令输入器、备份盒、支付密码器、支付密码管理软件等组成。实务工作中,这套设备一般从您的相应开户行直接购买即可。

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的联次及其作用

咨询 请简单介绍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联次及其作用。(福建省潘直)

解答 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付款单位)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人存查。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给承兑行。承兑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和派收取的党费是否应交营业税

咨询 我们近期审计了多家社会团体和派的05年财务资料,现在有个问题我们不是很清楚,即这些社会团体和派收取的会员及党费是否要计缴营业税,是否有金额的限制?(吉林省 孙 阳)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7]63号的规定:

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

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这里有前提条件,即要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您在审计时。可以要求该团体提供财政或者民政部门的相应审批文件。并参照该团体和党派实际收取的会费,党费是否与文件一致,对超出标准的部分,属于应税收入,应该依法计缴营业税。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及会计处理

咨询 目前实务中低值易耗品实用的摊销方法主要有哪些,具体的会计核算是怎样的?(北京市 梁辉)

解答 目前在实务工作中,对低值易耗品的摊销,一般是采用“一次摊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较少或者相应金额不大的企业,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是:将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价值全部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即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的“低值易耗品摊销”子目,贷记“低值易耗品――××低耗品”。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或者变卖收入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红字冲减“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的“低值易耗品摊销”子目。同时借记“原材料”相应子目或者现金科目即可。具体的分录如下:

领用时:

借:营业费用――叫低值易耗品摊销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制造费用――叫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低耗品(按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100%摊销)

报废时的残料价值或者变卖收入

借: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红字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红字

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红字

贷:原材料――××材料

现金

低值易耗品较多的企业。一般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的企业,应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设置“库存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3个二级明细科目。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是:

领用时,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耗品)”,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低耗品)”。月未。根据当月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作为当月领用时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的“低值易耗品摊销”子目,贷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低耗品)”科目。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按入库残料的价值或者变卖收入,借记“原材料――××材料”“现金”等科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借记“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低耗品)”,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变卖收入)后的差额,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的“低值易耗品摊销(××低耗品)”子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贷记“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耗品)”。

具体的分录如下:

领用时的分录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耗品)

贷:低值易耗品――库存低值易耗品(××低耗品)(按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100%结转)

同时作摊销50%的分录:

借: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一低值易耗品摊销(××低耗品)(按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50%摊销)

报废时的分录

借: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上述三科目的金额按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50%扣除残值或者变卖收入后的余额填写)

原材料――××材料

现金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低耗品)(按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50%摊销)

同时,作如下结转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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