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范文

时间:2022-03-17 03: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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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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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申请工作严格执行“三级评审”和“两级公示”制度。201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力争在4月份发放到位,秋季学期争取在11月份发放到位。

2、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分别于4月份、11月份做好文件制定、经费下拨工作。初中按每生每期625元、小学按每生每期500元发放。

3、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中职国家助学金按月核查,争取在上级资金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助人数准确真实,严禁虚报冒领。

4、做好中职免学费资金的发放工作。完善免学费对象的评定与公示制度,严格把握免学费的条件,保证资金真正落实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严防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发生。

5、做好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1)参加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举办的生源地贷款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2)严把受理材料审查关,提高审批通过率。

(3)积极探索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经验,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加强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和诚信教育工作,全面开展对进入还款期学生贷款的催缴工作,提高履约率。

6、做好信息处理与上报工作。

(1)在省资助中心建立的全省资助工作网络系统内按照在校生40%的比例要求上报好全县家庭经济困难普高学生信息。(2)在全国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学籍信息。(3)在中职助学金系统及时更新资助信息。(4)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做到热情接待,信息准确,上报及时,定时反馈。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分解任务。

1、组织召开2013年度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总结2012年学生资助工作,研究部署2013年学生资助工作。

2、积极推进资助机构的标准化建设。一是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力争年内达标。二是在各乡镇中心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成立资助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网络系统,在全县建立资助工作QQ群,加强联系,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学校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明确资助信息审核责任人,严格审核所辖学校报送的资助信息,对因不及时上报、审核或工作失误导致统计数据失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

4、加强校内资助工作的管理。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必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本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校内资助资金(普通高中3-5%、中职5%),并做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审计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规范有效。导的责任。

5、扎实开展上学期资助经费的调研和督查工作。选择4个乡镇和2所普高开展2012年秋季资助经费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特别是期末义务教育阶段下拨的54万元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要求务必落实到学生手中。对普高学校资助等级评定和经费到位情况作重点抽查。为全县资助工作会议的召开提供一手资料。

6、努力探索普通高中学生的资助途径。在省资助中心建立的全省资助工作网络系统内按照在校生40%的比例要求上报好全县家庭经济困难普高学生信息。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将学校事业收入的4%作资助经费,用于学生的资助工作。积极联系和努力做好校外的各种资助工作,做到热情接待,信息准确,上报及时,定时反馈。

(二)规范日常监管,完善量化考核

1、继续推行国家助学金“财政专户—银行—受助学生”的发放模式,保证资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全面推行学生资助卡“统一办卡、集中发放、本人激活、信息共享”的管理机制。杜绝双学籍、重复资助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资助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效,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资助经费的现象发生。

2、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通过清点人数、电话回访、查阅档案资料、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促进资助工作的规范运行。继续实行检查情况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制度;继续加强对民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加强对中职学校联合办学的督查力度;严格控制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中大龄段学生比例。

3、完善日常工作进度、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等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管理,提高准确率和按时报送率。

4、重视投诉问题的处理,严肃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各学校的投诉率和投诉按时办结率,将投诉数量和投诉办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之一。

5、根据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新增内容及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对中职、普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办法。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实行量化考评;增强激励机制,评选2013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将考评结果列入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中。

(三)大力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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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思路与工作重点:

1、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及涉及团委的相关任务,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同时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不断丰富校园文化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加强组织建设,提高组织能力,完善“团委——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团支部(班级)”的管理体系,认真抓好团的常规工作,通过团干部将各项工作落实到班级团支部。督促、指导支部开展工作、活动,加大对团员的管理力度,夯实支部发展的基础,保证团委工作能有序有效的进行。

3、配合年级组搞好学生管理工作,继续完善学生自主管理制度,强化学生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提升学生会干部的各方面的工作能力,加强学生的自我检查,自我管理,及时向年级组公布检查结果,反馈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学生的素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4、搞好孤儿、特困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为资助行动提供可靠依据。

5、搞好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助学金工作的安排,发放,及统计工作。

6、按照学校资助档案建设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资助档案归档,并且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贫困生信息录入工作。

7、协调团委与校内外各个方面的关系,力争为家庭困难的贫困生争取的社会资助。

三、具体工作安排:

九月份:收集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了解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

2、宣传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助学金的相关政策。

3、举行高一年级学生会干部竞选活动,组建高一年级团总支、学生会。

4、召开团支部书记及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工作会议,布置本学期各项工作。

5、开展国旗下的演讲活动,加强对学生爱国主义、纪律、学品德等方面的教育

十月份按照相关程序,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班级评选和公示、年级初审、学校审核各个环节工作。

2、完成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向教育局集中上报贫困生信息及统计数据。

3、举办各种相关主题的演讲比赛、征文、主题黑板报评比等系列活动。

十一月份完成校内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

2、配合学校组织宣传好校秋季运动会及搞好运动会期间志愿服务工作。

3、召开各年级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了解前期检查评比情况。

十二月份完成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档案归档及资助信息录入工作。

2、组织“资助政策 助我成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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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学生原户籍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办理,享受地方财政贴息,用于支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助学贷款形式。作为国家助学贷款体系的组成部分,此项政策的推出,在扩大贷款面、有效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入学难问题,以及降低贷款风险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甘肃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情况

在甘肃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由甘肃省自主创新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二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甘肃省自主创新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开展情况

2007年5月,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正式启动,由学生家庭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按就近原则办理。开办初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2007年-2009年,全省累计发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7687万元,支持省内7000多名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后面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受到较大影响,目前贷款基本停止发放。截至2011年末,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余额为2850万元。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展情况

2007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包括甘肃省在内的五个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开办后,发展速度远远快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007年-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4亿元,共支持30多万名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顺利上学。五年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发放金额是同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2.5倍,支持人数的2.8倍,现已成为全省助学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当前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执行及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建设不完善。一是个别县区没有专设机构。二是人力不足。一个资助管理中心一般只配备工作人员2-3名,而且专业能力明显不足,尤其缺乏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三是经费不足。省财政厅、教育厅每年为每个县区下拨5到10万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但是资金不能按时下拨,或是资助管理中心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没有自。

(二)制度设计不尽合理。一是贷款重复申请审批。不管是在校生还是新入学大学生,均是一个学生一年申请一次、审批一次,导致各县级资助中心工作量大、工作重复且效率低下,而且也给学生家长带来了许多不便。二是贷款审批环节多、时限长。从贷款申请、合同签订、贷款审批到最后发放,涉及6个单位10个环节,而且合同在省一级审核的时间过于集中、工作量大。三是贷款受规模限制。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对生源地助学贷款规模进行了限制,每个县(区、市)限定一定的合同数量,这就出现了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和掌握标准不平衡的问题,一些县也因此出现了权力寻租的问题。

(三)困难学生认定的可信度下降。受人力财力限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目前还很难开展实地调查,只能凭相关证明文件来确认信息的真实性。由于地方上希望多出大学生,高校希望学生少拖欠学费,所以在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的前提下,他们都有一种提供贫困证明的利益驱动,普遍把开具贫困证明作为一种对村(居)民、学生的福利,随意性很大,从而导致证明的可信度受到怀疑。

(四)多元主体间沟通难度大、成本高。生源地助学贷款涉及学生家庭、中学、高校、银行、财政、民政、教育等多个部门,各参与主体的价值取向、利益目标并不一致,导致信息沟通难度大,并影响到贷款工作的开展。

(五)贷后管理困难较多。社会征信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借款学生容易了解到贷款银行和资助中心的信息,但银行和资助中心却很难弄清学生的真实信息和准确评估学生的信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致使部分贷款者的逃债心理得到强化,导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道德风险增大。

(六)社会风险分担与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教育投资属于长期投资,其特点是期限长、风险大、利润低、资金周转缓慢,所以,发放助学贷款必须建立必要的风险保障机制。但就目前运行情况看,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社会担保和补偿体系尚不完善,对助学贷款各部门的责任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缺乏有力的保障。

三、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机构职责。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金融机构要从落实科学发展、执政为民、服务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责,保证正常的办公条件。要建立责任体系,将学生或学生家长、村委会(社区)、学校、民政、资助中心、银行、财政部门,以及县乡政府一并纳入责任主体,尤其是靠实县乡政府的责任。

(二)创新思路,完善管理制度。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各项制度,既要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严格各个环节的手续,又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有可操作性。建立健全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县、乡政府和村委会在还贷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农村信用社基层机构和金融手段的优势,加强财政、教育、银行、高校、资助中心之间的配合,建立健全贷款发放、资金汇划体系。

(三)引入市场化保证机制,有效降低贷款风险。一是探索引入担保贷款方式,利用担保的“杠杆效应”,规避或最大程度地降低金融风险。可由国家财政从教育经费中单独列出资金,与学校的助学资金、社会资助资金共同建立专门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利率适当低于信用贷款。二是以市场化的方式让保险公司来承保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经办银行用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向保险公司投保,如果借款学生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保险公司将负责按比例清偿学生所欠剩余债务。

(四)探讨更多灵活的还款方式和减免措施。在贷款偿还期限和方式设计上更多地体现人性化的理念,可采取“分期定额”、“分期不定额”还款,也可借鉴“住房按揭贷款”的偿还形式,大学生毕业后以月为期,每期还贷不少于政策规定的最低下限(不定上限)。政府还可以制订一些减免措施,如:获得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到特定地域、特殊行业、特殊岗位工作的,只要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则可以奖金方式减免其部分贷款本息,减免本息可由财政支持。

(五)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探索拓宽助学贷款的服务范围。一是积极推进助学贷款的证券化,适时将生源地助学贷款资产进行证券化结构重组,与资本市场接轨,实现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的良性循环。二是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成立专门的助学贷款公司,专营助学贷款的发放、贷后管理及回收。三是有效延伸助学贷款的服务范围。对特困生家庭,在发放助学贷款的同时,可以由金融机构牵头,政府其他部门配合,进行项目帮扶,使这些农户摆脱贫困,提高还贷能力。

(六)规范贫困学生的资格认定,严格借款学生的资格审查。县区学生资助中心要充分利用身处教育系统的优势,广泛建立学生资助联络点,参与、配合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与基层银行定期沟通,借助信用社点多面广的优势开展工作,以明晰借款学生的资格。同时,各高校在给贫困学生界定困难程度时,要多方核实该学生的生活消费等情况,以准确判定其家庭贫困程度。

(七)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征信体系。一要加强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毕业教育体系,积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二是加强征信宣传。深入开展征信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家”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获益、失信受损”的良好氛围。三是将助学贷款发放与信用环境建设相结合,完善农村地区个人信用数据库建设,通过创建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诚信示范效应,不断改善和净化信用环境,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宋飞琼,沈红.发展生源地助学贷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8(1):P128-131.

[2]仇华.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 P1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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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中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逐步形成多元化、开放式的新格局,高职教育也成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高职院校中,大多数学生来自农村、城镇或欠发达经济地区,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了很大的比例。因此,建立有效的资助模式并做好高职院校的资助工作,关系到高职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一、当前各高职院校实施资助政策的现况

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时,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在校的表现情况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形成了“解决生活费问题是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是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的”资助格局,在经济资助上,基本能有效解决了各高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燃眉之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在精神教育上,各院校积极也开展了一些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活动。但由于资助工作阶段性强、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评审程序繁冗等,造成多数高校的育人活动趋于形式化、程序化,形式各异且成效不显著。

二、高职院校资助工作现状分析

(一)高职院校资助政策缺乏宣传。

当前国务院、省政府、学校出台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领域不断延伸,资助标准不断提高。但是,由于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工作未能普及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很多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未能及时了解政府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和措施,从而使资助工作仅仅停留在“帮困”上,没有达到“育人”的目的,导致学生资助工作“帮困育人”的最终目标难以实现

(二)资助形式面窄,经济资助和精神资助不协调。

目前高职院校的学生基本上经历了高考的失利,自卑心理较重,加上家庭经济困难,一些贫困生除了学习之外,在知识面、交往能力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因而压力很大。这种情绪使得一些贫困学生根本没有办法适应高校的学习及生活环境。虽然国家、当地政府和高职学校都有不同程度的帮扶政策,但一般都是固定时间发放一些生活及学习费用,并不注重解决贫困学生的心灵问题,资助政策没有惠及学生的心理需求,所以有些贫困学生不但不主动申请各项资助,甚至产生一些反感情绪而抵制各项资助。

(三)资助结构设置不合理。

目前学校各种资助形式,除了勤工俭学需要同学付出劳动获得外,其他形式都是无偿资助的形式,所以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产生了较重的依赖思想,还未进校,就先怀揣着家庭贫困证明等着享受各种在校生的补助,这样一来,学生的“等、靠、要”心理不断滋生,非常不利于学生的自强自立,特别是贫困学生,更需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去改变现状,而非坐享其成。

(四)缺乏有效监管。

首先是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困难。目前各高职院校对学生的经济情况的了解,还停留于入学时学生递交的《家庭经济调查表》和户籍地的一张困难证明,最多也只能依靠对学生日常生活状况的观察,缺乏对虚假陈述家庭经济收入的行为进行监管,同时也未能实现学生困难数据动态化管理。二是分散实施各项具体资助措施,不利于有效整合及配置各种资助资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未能“量身订做”制定一整套针对性较强的资助方案,以致过度关注最困难学生,轻视一般困难学生,容易造成资助过量或遗漏资助对象现象。既不便于资源共享,也不利于实现资助资金合理分配,不利于资助公平。

三、高职院校提出贫困生资助模式的必要性

通过对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产生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想见,资助工作若想进一步体现成效,在原有的资助政策上必须提出新的资助理念和进行一些新的措施。这其中,发展性资助理念无疑是较好的资助新理念,发展性资助理念的目标是 “应助尽助,因人而助,育人为本”,就是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根据困难学生的学习成绩给予不同渠道的资助,根据困难学生的年级给予不同项目的资助,根据学生的个性给予不同方式的资助。总之,要做到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在精神上培育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具体实施中要注意资助工作与大学生需求相一致,与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因此,依据该理念提出一些新的措施很有必要。

四、加强高职院校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模式的对策

针对目前资助工作的局限和不足,我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措施着手改善:

(一)加强领导,完善学生资助工作运行机制

首先要建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三级管理模式,组建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学生资助工作队伍,各相关部门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其次修订和制定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勤工助学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将制度编入学生手册,不断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的操作程序,从而使学生资助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贫困生认定程序及标准,切实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使资助政策发挥实效。

就校内贫困认定而言,需要通过组成贫困生认定小组,对贫困学生的生活、消费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而非仅凭同学出具的贫困证明。当然,各省都有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但真正实施起来,过程和产生的效果如何,是值得深思的。很多高校都依据上级的意见成立了贫困生认定小组,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贫困生认定小组机构设立的不合理性,使得小组的认定工作不能产生预期效果,甚至有些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小组形同虚设,认定工作怎么方便怎么来,这样也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问题。因此,贫困生认定小组的成员必须对贫困生认定工作负责,组成校、院 ( 系) 、班等不同层级的贫困生认定小组,层层把关,层层监督。贫困生认定的流程应严格应由贫困生主动提出贫困申请,班级认定小组结合贫困学生家庭组成、日常生活消费等状况及同学出具的贫困证明来认定贫困生,进而由同学所在院 ( 系) 进行确认,最后由学校统一纳入贫困生库,依据贫困生资助办法,统筹安排全校贫困生的资助方案。同时,学校层面在认定贫困生时,也要结合考虑各地平均收入与就学所在地平均收入的差异,使贫困生认定标准相对灵活,避免地区差异引起的不公平情况出现。

(三)建立并优化工作组织机构。

高院职校应设立专门管理学生资助工作的部门,组建一支以相关专业高级学术专家为带头人,具有较高学历、层次合理的专业化学术化队伍,做到“边开展工作边进行课题研究”,使资助工作日益向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四)大力开发各种资源,努力拓展资助渠道

学校应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助,帮助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以校友会为平台,广泛联系校友,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意义,主动争取杰出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到学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通过开展校友亲情手拉手、结对子、一帮一、一帮多等资助活动,促成校友与学生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校友资源对学生的成长的积极促进作用。

(五)加强多方式开展资助工作

一是帮助贫困生就业。为了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努力为困难毕业生提供相关就业信息及各种就业机会,另外,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他们降低就业成本,给予一定的就业费用补助。

二是重视贫困生心理。学校构建了健全的心理援助机制和形式多样的心理援助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活动,对个别贫困生进行心理咨询,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心态和正确的价值取向。

三是关注特殊性资助对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都建立全校残疾生档案,为需要家人照顾的残疾学生家庭提供单独的宿舍,安排家长在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为行走不便的学生提供保安接送入教室服务,并且在班级建立爱心帮扶小组,轮流帮助残疾学生,让他们体会到来自社会、学校和同学的温暖。

(六)资助育人,励志先行

就工作实践来看,笔者认为在学校开展感恩教育,难度较大。感恩,《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对别人所给的帮助表示感激,是对他人帮助的回报。回报或者回馈意味着亏欠,会给人一种压力,而人在面对压力的时候,本能选择首先就是要回避。这种赠与与亏欠的不对等关系给贫困生心理上带来伤害,使贫困生产生自卑感。相较感恩教育,励志教育更容易为贫困生所接受。一名贫困生观看完我校励志成才典型报告触动很大,在给辅导员的邮件中说:今天听完某某同学的事迹,很受振奋……我相信经过努力,有一天我也会以自己为荣,以自己的贫困为荣,人生路还长,希望在前方!励志教育能帮助贫困生重拾自信,以坦然的心态接受帮助,甚至还能帮助别人。一个有自信、有远大志向的人才会感恩社会、感恩学校。学校围绕“励志成才”、“回馈社会”、“关爱同学”等主题开展事迹报告会、义工活动、征文比赛、主题演讲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鼓励学生奋发图强、励志成才,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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