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创卫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2-01-31 20: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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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环境卫生整洁期间,各村委会、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主题,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利用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的意义和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健康与卫生防病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改变群众的不良卫生习惯和卫生行为。特别是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服务室要派医务人员上街设置宣传点,开展健康咨询和义诊。中小学要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营造浓厚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大搞环境整治

篇2

1、我镇辖区内90%以上的单位、村(居委会)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加入到“行动”中来,并通过各类培训,培训率达85%以上。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

3、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率达到90%,中小学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5%,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

4、农村村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

5、“行动”实施的村卫生面貌得到基本改善。

“行动”工作要点

(一)认真履行好职责。“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继续把“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把行动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和创卫工作相结合,及时制定、出台有利“行动”开展的相关政策举措,按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行动”工作。各村继续把“行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与创建文明村、卫生村有机结合,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照“行动”基本标准和要求开展“行动”工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根据我镇“行动”规划要求,结合“健康面对面乡村行”、“经济、文化、民族等民俗民风”、“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行动”、文艺调演、纪念日、卫生日等,组织卫技人员深入农村、学校、企业等场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农村重大疾病防治、环境卫生整洁等健康知识,不断提高当地群众的健康水平。各村委会要办好健康教育宣传专栏,以提高农民卫生保健意识,促进行为、生活方式有利于健康的方向改变。

(三)加强健康教育网络队伍建设。把健康教育与业务学习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培训、讲座、自学、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大对计生干部、乡村干部、健康教育骨干人员和学校、厂矿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健康教育队伍的素质,不断健全健康教育信息网络。

(四)抓好试点工作并全面开展。按以下标准抓好两个示范村建设。1、有组织方案。村、居委会要有建立“行动”领导小组,居委会由居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爱卫办、共青团、妇联、计生、学校、农业和卫生医疗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村级也应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行动”的具体计划,以确保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2、“行动”有健全网络。健全由本地妇幼防疫医生、村计生小组长、学校教师以及村里威望较高的老干部老同志等成员参加的村级“行动”网络队伍,充分发挥网络队伍的作用,让他们成为“行动”宣传阵地的核心力量。3、村有大标语。每个村要有三幅以上“行动”核心信息内容的大幅宣传固定标语。4、村有专栏。每个村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2个月出一期。认真办好“乡村健康金话筒”活动。5、学校有健康教育课。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每周一节,做到“五个有”,即:学校有计划、课程有安排、教师有教案、学生有课本、学期有测试。6、户有2种资料。每户家庭有2种或2种以上健康教育资料。7、骨干有培训。对防疫妇幼专干、计生专干、乡村医生、妇女主任、计生小组长等,通过讲座、讲课或以会代训的形式每年给予一次以上的健康教育培训。8、农民有参与。在开展“行动“的各项活动中,要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促进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改变其在农村生产、生活中所存在的陋习,以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一是通过广播、标语、宣传单、专栏等大众媒体营造“行动”的氛围。二是召开座谈会和举办健康教育讲座,让农民了解“行动”的意义和目的,自觉主动地参与“行动”。三是通过对“行动”骨干力量的培训后,聘请他们做健康教育的义务宣传员,负责家庭、邻居或一个片区的健康教育工作。四是举办健康知识竞赛活动来激发农民们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和参与“行动”的积极性。9、活动有评比。结合开展“文明卫生家庭”、“卫生之家”等活动,对村民家庭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将结果公布并给予适当奖励,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

篇3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

爱国卫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四城同创”、城市管理行动、“健康”等工作,强化措施,加大宣传,强化督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爱国卫生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对《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爱国卫生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根据人事调整和现阶段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实际需要,对市爱国卫生委员会进行调整(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爱卫会办事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切实解决爱国卫生机构网络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等问题,确保爱国卫生各项任务更好地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作为同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统筹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依照《省爱国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交流与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系、工作述职、工作会议、定期报告通报、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按照职责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要依法履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任务,积极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一)大力开展卫生创建工作。结合“四城同创”工作目标,市本级继续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重点抓好市容环境卫生、背街小巷、社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等薄弱环节的整治,切实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城市卫生的一些基础设施改造好、建设好。要将创卫工作与建立城乡卫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使创卫工作真正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创建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工作,以改善村容村貌为切入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消除蚊蝇孳生场所;要规范集贸市场,清理占道经营,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力争到2015年底,通过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全市实现以下目标:在巩固中心城区、4个县市城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创建,使1-2个县市城区达到国家级卫生城市(县城)标准,新创建2个省级卫生县城;20%以上的中心镇达到市级卫生镇标准,5%以上的中心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5%以上的村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1%以上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20%以上的单位或社区达到市级以上卫生先进单位或社区标准。

(二)切实抓好改水改厕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改水改厕规划,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和供水到户,确保用水安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70%以上,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

(三)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地要依法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以环境防制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依托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开展工作,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降低“四害”密度,在开展经常性灭杀活动的同时,集中人力物力开展集中灭杀,并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督检查,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四害”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群众健康教育。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充实健康教育机构,强化健康教育观念。切实把防病指导思想从关注病人健康转移到同时关注健康人的健康上来,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要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生理卫生和意外伤害等方面的普及教育。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对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要加强流动人群健康教育,汽车站、火车站、餐饮场所、旅游景区等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好健康教育措施,加强卫生防病宣传。要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要广泛宣传普及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强化措施,确保爱国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篇4

爱国卫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四城同创”、城市管理行动、“健康”等工作,强化措施,加大宣传,强化督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爱国卫生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对《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爱国卫生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根据人事调整和现阶段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实际需要,对市爱国卫生委员会进行调整(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爱卫会办事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切实解决爱国卫生机构网络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等问题,确保爱国卫生各项任务更好地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作为同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统筹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依照《省爱国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交流与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系、工作述职、工作会议、定期报告通报、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按照职责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要依法履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任务,积极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一)大力开展卫生创建工作。结合“四城同创”工作目标,市本级继续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重点抓好市容环境卫生、背街小巷、社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等薄弱环节的整治,切实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城市卫生的一些基础设施改造好、建设好。要将创卫工作与建立城乡卫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使创卫工作真正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创建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工作,以改善村容村貌为切入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消除蚊蝇孳生场所;要规范集贸市场,清理占道经营,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力争到2015年底,通过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全市实现以下目标:在巩固中心城区、4个县市城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创建,使1-2个县市城区达到国家级卫生城市(县城)标准,新创建2个省级卫生县城;20%以上的中心镇达到市级卫生镇标准,5%以上的中心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5%以上的村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1%以上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20%以上的单位或社区达到市级以上卫生先进单位或社区标准。

(二)切实抓好改水改厕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改水改厕规划,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和供水到户,确保用水安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70%以上,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

(三)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地要依法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以环境防制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依托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机构开展工作,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降低“四害”密度,在开展经常性灭杀活动的同时,集中人力物力开展集中灭杀,并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督检查,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四害”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群众健康教育。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充实健康教育机构,强化健康教育观念。切实把防病指导思想从关注病人健康转移到同时关注健康人的健康上来,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要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加强学校健康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生理卫生和意外伤害等方面的普及教育。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对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要加强流动人群健康教育,汽车站、火车站、餐饮场所、旅游景区等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好健康教育措施,加强卫生防病宣传。要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要广泛宣传普及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强化措施,确保爱国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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