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思考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1-25 22:39:37

哲学思考论文

哲学思考论文篇1

管理哲学是“对管理问题的哲学反思”,管理学所研究的问题,自然成为管理哲学所研究的对象,只是二者所研究的层次有所不同:管理学一般是从“ 科学”层次对管理问题进行研究;管理哲学则是从“哲学”层面对管理问题的进一步探讨。从哲学层次探讨管理问题,一般包括两个主要方面:其一是管理的“世界观”层面的问题;其二是方法论问题。中国管理哲学应当是管理者在管理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对管理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基本看法,是管理者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管理哲学是管理活动的总的理论基础,是管理文化的核心。

一、以人为本的中国管理哲学“世界观”

由于中西方社会政治制度、传统文化背景和人的价值观念的差异性,中国人对管理的界定不同于西方。从本质上来看,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崇尚人文精神、伦理道德和中庸和谐的“价值理性”文化,是一种强调“ 克己复礼”的“ 德性”文化。西方传统文化信奉“个人中心主义”,强更多地调人应当追求自身价值和幸福,在独立人格基础上形成平等社会契约,之后用某种法定形式规范下来。中国和西方传统文化的差异性,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中国人和西方人对管理本质的不同理解。

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2就是强调管理者必须通过道德修养,克己正身,恪守礼法,身体力行,树立自己的良好外在形象,使人民心服,才能上行下效,上善则民善,人民有了道德自觉性,就会接受统治管理。在管理场中,管理者是主体。只有首先管好自己,才能管好他人。管理者正气凛然、公平正直。以此作榜样,谁还敢走歪门邪道呢?“正己”是“正人”的前提和基础。“正人”是“正己”的效果和收获。从这一意义上,中国管理学既讲“ 道”,又讲“ 技艺”,是一门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哲学。

老子说:“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3意思是说能战胜别人者是有力量的人,而只有能首先战胜自己的缺点、管理好自己的人才是真正的强者。成功的管理者得关键在于自己能否战胜自己,能否管好自己,只有先管好自己,才有资格去管理好他人。要战胜自己的错误、缺点和不足,就要求管理主体具备高尚品格和修养,才能够做到“自胜”。

中国人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把管理的本质规定为一门大写的“人学”。 “人”是中国管理哲学的出发点,也是它的落脚点。管理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实践活动。任何管理都离不开人,管理的主体是人,管理的客体是人、财、物、信息和技术等,但中心是人,因为财、物、信息、技术等都要靠人去认识、掌握和运用,才能在管理中发挥作用。因而管理哲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以人为本,人的本性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人有七情六欲, 有伦理信念,有价值观, 有人生观, 有经济利益, 也有精神利益, 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当我们在管理中实施以人为本时, 就应该以人性为本,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本性要求, 达到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标。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为管理的中心或核心,要关心、尊重人、尊重人的价值、要按照人的生理规律、心理规律和行为规律设计和进行管理。 古典管理科学不是以人为本,而主要是以物为本,以经济效益为本,以机器设备和技术为中心,按机器和技术的需要来设计管理,并且只关心效率和经济效益, 而不关心人和重视人的其他需要,颠倒了人与物的关系,结果却不能真正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关心人、尊重人和人的价值,按照人的生理、心理和行为规律进行管理,才能真正调动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最终能够实现人的自我价值,有利于人的进步和全面发展。

二、中国管理哲学的方法论哲学的方法论主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中国管理哲学,必须有一个正确的研究方法。

哲学思考论文篇2

在地球上,人以及所有生命既生存在一个无始无终的宇宙之中,又生存在一个有边有限的世界里,这是因为,整体之于个体始终是无限度的,而个体之于整体则永远是限度化的。生命、物种、人以及地球之于世界,始终是个体之于整体,所以我们所生存的世界是一个限度的世界,当我们的行为与活动超出了世界所给予的限度,必然导致整个世界生态失去平衡――而形成生命存在的灾难性根源。本文即是从此出发,通过在考察形成当代人类生态危机的无限度论认知-思想根源的基础上,尝试重建限度地存在的生存观、伦理理想和行动原则,以为当代人类消解生态危机提供新的视野、态度和。

一、无限度化生存的当代危机

自近代革命以来几百年间,由于其无限度化的生存追求,累积出当代人类全球化生态危机。这种整体性的生态危机,首先表现为生命系统出现多样性锐减状态和非平衡化的分离状态,生命的这种多样性锐减状态和非平衡化的分离状态直接来源于:(1)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对动物世界的生命予以狂捕滥杀;(2)生命的故乡――森林,日益变成了沙漠;(3)污染和生活污染对生命系统的全方位侵袭:这些大量排放的污染不仅使水变成了有毒物质,而且更空气变得不干净与不清洁:“由于人们不再拥有清洁的空气,只得把清洁空气包装起来送给他们。在城市中安装起像电话间的氧气室,使居民可以花钱呼吸氧气。这难道就是明天所有城市将出现的情景吗?我们是不是如此地破坏了自然给予我们的遗产,因而我们将死于我们所呼吸的空气。”[1](4)化学药品和化学工业品的广泛使用,使人生活在一个“癌变的世界中”[2]

其次,整个地球上的生存资源系统遭到根基性的破坏,生命与生命之间、资源与资源之间失去了存在意义上的关联性,使它们之间的活力消失或生命停止:“环境危机就是个标志:生命和它的周围事物之间精心雕琢起来的完美的适应开始发生损伤了。由于一种生物和另一种生物之间的联系,以及所有生物和其他周围事物之间的联系开始中断,因此维持着整体的相互之间的作用和也开始动摇了,而且,在某些地方已经停止了。”[3]

其三,整个人类社会制度、财富分配、生活秩序等等方面对生存信仰、道德理想、精神追求的麻木、失落、分裂、弱化:(1)社会制度、劳动分配、生活秩序源源不断地制造着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对立,即既表现为社会财富的掠夺性瓜分、占有所形成的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对立;也表现为权力与责任的分离性对立,权利与义务的非对等化对立;更表现为知与行、说与做的分裂性对立。(2)奴役与控制的行动原则,制造出人与自然对立和人与社会的疏离:“考察一下在流行的关于政府的观念中,存在着道德与的颠倒。政府不再是人们权利的保护者,而是成为最危险的侵犯者;不再是自由的保护者,而是建立一种奴役的体制;不再是使人们免受武力,而是首先使用武力,并在任何方式和中,以它愿意的方式作某种强迫;不再是人们相互关系中,基于客观准则的服务者,而是成为一种极端的和隐蔽的用偶然和恐惧来控制的机构,它没有客观的,而是由盲目的官僚机构所作的任意决断来解释法律;不再保护人们免受奇想的伤害,而是傲慢地把权力植于无限制的奇想之中。在这里,我们很快地发现了这样一种颠倒:政府可以做它想做的任何事情,而公民只有得到同意才可以去做;这是人类最黑暗的时代,由野蛮的力量所控制。”[4](3)物质与精神的对立。马克斯.韦伯曾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以一种不确定性的口气预言道:“没有人知道未来谁将生活在这个牢笼之中,或者,在这场巨大发展告终时,是否会出现面貌一新的先知,或者是否会出现旧观念、旧理想的复兴;如若两者皆非,是否会出现病态的、以自我陶醉为粉饰的机械僵尸。因为就这种文化的最后发展阶段而言,确实可以这样说:‘专家没有灵魂,者没有肝肠;这种一切皆无情趣的现象,意味着文明已经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程度。’”[5]韦伯这番话似乎是时针对当代人类而论的:期望成为物质的巨人的同时,却过早地变成了精神的朱儒。

二、无限度观念的源流:观念理性向科学理性的泛滥

形成全球化生态危机的根本推动力是人类自以为是的无限度论观念、信仰和价值原则。

无限度论观念、信仰和价值原则的思想基础是人类中心论,其价值目标是物质幸福论,其外在的行动纲领和行动原则是物质霸权主义和绝对经济技术理性,其普遍的生存方式是以消费主义观念为核心的感官主义和物质享乐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精神核心是人类尺度论:人是万物的尺度(普罗泰戈拉),进而,人成为世界的立法者:人为自然立法(康德)。当人充当起为自然立法的角色时,也就实现了对自然的否定:“对自然的否定,就是通往幸福之路。”[6]洛克的这一思想背后有两个支撑点:一是他认为人类的本性是善良的,是因为贫困和匮乏才把人变得邪恶丑陋;二是大自然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和资源。因而,人要追求幸福,必须全面地否定自然;人要实现幸福,必须绝对地控制自然:全面地否定自然是为了绝对地控制自然。而对自然的否定性控制必须合成一道工序来完成,即把自然变成一个没有生命的、僵死的、可以由人来进行绝对控制和改变的机械钟表,使它能够为人们无限度利用并以此满足人的无限度欲望——的那样一道机械化工作程序和工艺流程。这个工作由弗兰西斯.培根、笛卡尔、牛顿、洛克、亚当.斯密等人来完成:弗兰西斯.培根为机械(钟表)世界观指明哲学方向,笛卡尔为其提供精确的数学模型,然后再由牛顿来完成其整体的大厦工程,最后由洛克和亚当、斯密来做完善工作。机械论世界观自其开创以来一直主宰人类生活近300年,它所喧哗的基本思想是一种无限度论哲学思想:无限的宇宙世界有个可以在天体运行中观察到精确的数学,科学革命的根本任务就是根据宇宙天体力学规律,组建起有利于世界和自然服务于个人追求物质的方式的社会,一旦这样,就可建立起人向自然上紧发条的激励机制:个人向自然索取而所创造的财富越多,人类积累的财富就越多,人类积累的财富越多,社会就越有秩序,生活就越幸福。由此,洛克关于自然服务于人的观念得到了正面确立:只要人类对幸福的欲望没有止境,自然世界服务于人类的功能就没有尽头;只要物质财富还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秩序的来源和标志,自然世界将永远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来源。这一观念在亚当.斯密得到了更符合人的欲望的解释与定位:人类全部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动机)是物质的私利(欲望),人在追求物质利益时都是以欲望的满足为中心的,因而以绝对的自我利益为动力、以积累和创造无限度的物质财富为幸福和进步的标志、以向自然进行无限度的资源索取为手段----构成了无限度论生存的道德蓝图。这种道德既体现了绝对的物质霸权主义观念,也张扬着绝对经济技术理性思想。

客观地讲,以无限度主义的机械论世界观,其本质精神却是科学理性。而科学理性的预设前提恰恰是观念理性:观念理性的生成,是其人的认识经历了从宇宙神秘论向人的主体论的求确立:在西方哲学思想史上,古希腊前期的哲学是关于神秘奇幻的世界本原和宇宙生成的自然哲学;智者运动产生,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主张,开辟了精神探索由自然而人事的道路,人类中心论思想由此产生。然就其哲学思维来讲,则体现为从以经验直观为体现形式的具体性、比拊性思维向观念理性思维的真正实现,这一思维形式通过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的相继努力而获得了整体的构建。

观念理性只是从观念上确立了人的中心地位和主宰权威,人要能够真正获得实践上的幸福,还必须解决如下三个根本性问题:第一,只有使自然资源处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无限状态时,人类幸福才可能得到根本的保证;第二,只有当自然世界处于人类的绝对控制之下并成为人类所用的这样一种关系状态时,人类幸福才获得可喜的前景;第三,只有当人类获得了能够任意地支配世界的能力时,才可能创造出以物质财富为根本标志的幸福生活来。而科学理性则能够整体地解决如上三个问题,并为完全满足人类的全要与愿望而建立起了以机械论世界观为认知模型的实践论行动方案:第一,宇宙自然世界的是按照机械主义的力学模型建立起来的,人类一旦掌握了它,就掌握了宇宙自然世界的规律,自然由此变成了一只硕大无朋的钟表,完全落入人类的意志控制之下,构成了服务于人类幸福的机械。第二,自然世界的资源蕴藏量也如宇宙力学的钟表原理一样,是周而复始地处于自运动(即自生)状态,用牛顿的话来讲,就是世界运动----能量互换----物质不灭。因而,第三,人类幸福与否,根本地取决于人类自身积累、创造物质财富的雄心、信念、能力、手段、方式。解决之道有二:一是创建起鼓动幸福论雄心和支撑人类幸福论信念的物质(霸权)主义思想体系和信仰体系,二是创建起绝对经济技术理性的实践体系。这两个方面的工作都集中表现为对科学技术的绝对依赖与崇拜为主体形态,以社会制度、法律体系、分配机制、消费模式、价值原则、审美风格等等均以服务、激励、促进科学探索和技术开发为根本保证。

三、限度生存论:生态理性的精神指向

地看,观念理性是无限度论思想的源,理性是无限度论的流。其从源向流的演变过程,亦是使所全面追求创造的物质变成对人的绝对霸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质需要――是首要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是次要的。”“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高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决定性的转变,这一转变将文明与所有其他文明形式区别开来,它也合符我们的意识形态领域关于至上的观点。”[7]当物质变成霸权时,人与物的关系产生全面的颠倒,人与世界(包括他人、社会、国家)之间变成了一种裸的物质关系:人是物质的动物、财富的动物、金钱的动物、钞票的动物。不仅如此,在人把自己定格为与物质的纯粹关系中,物质、金钱、财富、钞票事实地演变成了一种裸的权力,人与物之间凝结成了一种形上的权力关系:人是权力的动物----为物质、财富、金钱、钞票而斗争,就是为权力而斗争;为权力而展开争夺,就是在为物质、财富、金钱、钞票而放手搏斗。在这一实实在在的生存运动中,人与人的关系被隐退、取消和无情的化解了。所以,人的社会、人的生活,只能“注重收入、财富、物质的繁荣,并把它们视为是社会生活的核心。”[8]

客观地看,把物质推向霸权道路的真正动力是人们对科学技术的绝对依赖和膜拜所形成的科学-技术主义信仰。因为人们相信:科学技术是万能,是无止无境的物质财富之源,是开创人间幸福的不竭动力。在这一信念支配下,绝对经济技术理性构成了霸权主义的奠基石,物质霸权主义构成了强力推行绝对经济技术理性的开路先锋。

在以物质霸权主义为纲领和以绝对经济技术理性为原则的科学理性主宰下,人类对物质财富增长的激情通过对科学技术的顶礼膜拜而推向极端:立竿见影的最大效益观念,是其步调一致的行动目标原则;无休无止地征服,是其最杰出的行为表现;大机器范式和技术化生存,成为其伟大的杰作;及时行乐的享乐主义和高浪费的消费主义,是其整体的生存方式;工业革命和信息技术革命所造成的自然、生物、人、社会以至人文精神等等方面的整体生态危机,则是其不可避免的负产物。

“危险所在之处,也生成着解救。”[9]当代人类要要消除其整体存在之生态危机,必须学会承担此而求自我拯救,这要求我们必须在重新认识自己的过程中重建起彻底改变观念,改变思想,改变行动原则和生存方式的价值导向系统、伦理理想与行为规范。这首先要求人类的创新,即创立一种限度论的哲学本体论(存在论智慧)、认识论(论)、实践论(行动原则)。这种限度论的哲学思想、价值导向系统、行动原则与伦理规范,应建立在如下的整体生态理性精神、信念、信仰基础上:

万物有灵:生态理性精神的认知方向生态理性就是努力恢复人类古老的智慧活力,追求世界生命中心论和自然和谐幸福观。在中西哲学思想的源头上,“万物有灵”是其共同的认知取向与价值定位:人与地球上的生命万物,都是灵性、灵气、灵光、灵魂的存在者,他们的灵性、灵气、灵光、灵魂,都是宇宙自然的平等恩泽,是天赋于所有物和一切生命的基本权利。只有万物有灵,才有万物之生命;惟有万物之生命,才可能使人类这一物种生命获得其最高灵性。因而,平等地善待一切生命,真诚地维护一切物、一切存在形式、一切生命的尊严,这将构成人类生存幸福与快乐的终极动力之源。

生生不息:生态理性精神的基本生存原则20世纪现象学运动的全部努力就是“回到事物本身”。回到事物本身的哲学目标就是回到自然、生命、人的整体存在本身:人、生命、自然,此三者原本一体,互动生存,生生不息。在思想的源头,老子所开创的大“道”智慧,就是对人、生命、自然互动生存、生生不息之神秘意志、神圣法则的天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宇宙自然的最高法则,就是整体化互动的生-变法则:因生而变,由变而生,由生而再变----以此生生不息:生生不息,这是万物消长盛衰、人类生存繁衍和天地一体、人物融一的内在动力之源。东方先圣的神谕,同样在西方圣哲的伟大生命中流淌:古希腊前期的自然哲学家们关于世界本原论和宇宙生成论的哲学领悟,同样从不同的角度揭示出自然、生命、人此三者本原于一而终归于一的生生不息原则。

自然为人立法,人为自然护法:生态理性精神的思想基础中西哲学源头的天启智慧是万物有灵论和生生不息;其思想根基是“自然为人立法,人为自然护法”:所谓“自然为人立法”,是指宇宙自然创造了人类的同时,创造了人类何以才能够和谐幸福地生活的终极法则,这一终极法则就是宇宙世界整体存在论和人、生命与自然、地球之间的存在互动论和相互依存论;所谓“人为自然护法”,是指人作为整个世界中的最高灵性者,必须努力去维护、完善和弘扬宇宙整体存在、生存互动和相互依存的法则:自然为人立法,是人类开创终极幸福的根本保证;人为自然护法,构成了人类生存真正幸福的终极之源。

生命为本、人人平等和和个体主体:生态理性精神的价值追求生态理性精神即是普遍的生命权利精神、人人平等精神和个体主体精神:每种生命都具有平等地在这个世界上求取独立存在与生存的生命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可任意地侵犯与剥夺的,维护这一普遍的生命权利,是当代人类的基本生存职责;并且,只有真正建立起以生命为本的精神原则,人人平等的生存原则和个体主体的价值原则才可能得到全面的确立。

四、协调共生:限度生存的实践原则

生态理性精神的实践指向是限度生存。而限度生存的实践原则即由人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平等的人道和公正等为具体原则所构成的开放性生态系统。

人与环境的协调:限度生存的整体实践原则自然和地球给予人类生存提供了存在的现实条件,它们的价值之于人首先是一种存在(目的论)价值,然后才是一种使用(即手段)价值。以此,人类必须抛弃自然征服论的观念,建立起尊重自然、尊重地球、尊重资源环境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去“必须发展一种对自然的新态度,它的基础是同自然协调,而不是征服自然。”[10]这首先要求重建人与地球、资源之间的真正协调和谐的生存关系,这种生存关系的普遍形成最终以对资源运用限度原则和理性节约原则的社会化建立运用为具体标志:“如果我们不能持久地和节俭地使用地球上的资源,我们将毁灭人类的未来。我们必须尊重自然的限度,并采用在该限度内行得通的生活方式和发展道路。”[11]其次是重建人与人文环境之间协调关系。从本质上讲,人与人文环境的关系,既是精神与物质的关系,更是物质、精神与幸福之关系。因而,重建人与人文环境之关系的协调,即是真正构建起财富与生命或精神与物质的协调幸福观。其三是彻底抛弃物质霸权主义行动纲领和绝对经济技术理性行动原则,重建政府、社会、个人三者的生存关系,使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协调生存、限度发展。

平等人道论:限度生存的基本原则限度生存的内在精神要求就是以生命为中心的新型平等人道观。这种新型的人道主义精神,不仅继承了平等看待一切人的人道传统,而且应首先强调平等地看待一切生命和平等地看待自己。

平等地善待一切生命的根本前提是平等地尊重生命;平等地尊重一切生命的实质性道德体现就是敬畏生命:“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理。”[12]世界因为有生命才成其为世界,自然因其生命才成为自然:生命构成了自然和世界本身。生命不仅仅是一种自然存在,更是一种道德存在。自然世界是一种自发性的生命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地产生生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作为一种特殊的生命存在形式,在于只有他才能够敬畏生命,能够认识到自身的存在与其他生命存在的休戚相关性:只有敬畏生命,人才能够帮助和拯救其他生命,才能够使世界生命获得生态平衡,最终使自己获得幸福生存的自然根基。而敬畏生命就是真诚地珍爱生命,维护生命的正当权利,不能为了自己的生命存在而去残害或毁灭其他生命;“敬畏生命的人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伤害和毁灭生命,但从来不由于疏忽而伤害毁灭生命。”[13]

生命平等原则是人人平等原则的物种基础,当人间还普遍存在着贱视生命、践踏生命的现象时,人人平等往往是句空话。而平等地看待自己,自己把自己当人看并努力使自己成为完整的人,这才是把一切人当人看的社会前提和人本基础。

持续再生:限度生存的发展原则限度地生存要求我们必须建立起科学、技术、经济、建设的持续增长原则,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的持续利用、开发与再生,只有如此,才能全面确立起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观。

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观的建立,需要围绕如何实现人类的物质、精神协调幸福这一目标,从深度和广度上开发人类的智慧力量,限度地、节制地开发科学力量和技术力量,使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以维护、开发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再生和激励限度生存为主要任务。以此,持续再生原则展开为两个具体性的实践原则,即可再生资源的持续开发原则和不可再生资源的持续利用原则。不可再生性资源为整个生物世规定了一种绝对限度,人类利用不可再生资源时应建立起一种绝对限度观念和绝对限度机制,对不可再生资源要适度利用以满足当代人的最低限度的基本需要,但不能危及后代人的需要,并且其利用速度必须低于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速度。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应以开发其资源再生力为前提。因而,对其可再生资源的开发速度一定不能慢于其利用速度;同时,在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所造成污染物的排放速度必须低于环境的自净容量。

哲学思考论文篇3

三大规律创新是人类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形式。从哲学的角度来说,创新的过程就是人们运用物质运动的普遍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使事物从无到有的创造过程。

一、创新的概念和内涵

“创新”一词起源于西方文化,韦伯斯特词典对创新的定义有“引入新东西或新概念(tointroducesomethingasorasifnew)和革新(tomakechanges)”两种意义。创新最早出现于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论著中,他认为创新就是“新的或重新组合的或再次发现的知识被引人经济系统的过程”。创新的本质是实践,是对客观世界生生不息的状态的深刻揭示。《哲学大辞典》中对创新的解释是“人类的创造性活动”;“人类自觉能动性的集中体现”及“人类固有的本性”。因此,创新是人类有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属性。

创新的内涵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创造性。“创,始造之也”(颜师古语),“修旧曰新”(郑玄语)。顾名思义,创新具有“始创”、“修旧”之意。二是突破性。凡是创新,必然对原有思想、理论、技术、方法等有重大的突破,并提出新的思想、理论、技术、方法等等。“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预料未来,而只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三是创新理由的充分性。任何创新都是建立在充分的根据之上的,具备充足的理由,决不是凭空想象,更不是胡思乱想。

二、创新认识过程中存在的误区

1.片面强调创新的现代性,否认创新的永恒性

很多人认为,创新是当代才出现的,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才被人们高度重视的问题。这一观点确有其合理性。然而事实证明,在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时期都存在创新问题。马克思指出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人的需要水平的不断提高是创新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也就是说,只要有人类社会的存在,只要人们有需求,就有创新的永恒存在。由此可见,创新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

2.片面认识传统观念,与传统彻底决裂

有观点认为,传统的东西产生于旧社会,使人的思维受原有思维空间的限制,无法实现创新。因此,就认为传统是最顽固的保守势力,阻碍了人们的创新活动,要与之彻底决裂。然而,历史只有在前人创造的基础上,才能继续创新、前进,如果抛弃了这个基础,便只能倒退。因此,要想成为自觉创造者,就需要善于总结以往的经验与教训,而不是与传统决裂。

3.片面强调创新与发明的联系,否认其区别

有人认为,发明应归于创新的范畴之内,显然这是对创新概念的误解。据我国《辞海》的定义,发明是指“创制新的事物,首创新的制作方法”;《发明示范法》规定:“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能在实际中解决技术领域内某一特有问题的技术方案。”由此可见,发明与技术是密不可分的,是技术手段的物质凝结。从时间上看,发明先于创新而产生,创新则是发明的商业化或社会化的结果。因此,可以说创新从发明开始,发明是创新的基础,创新则是发明的拓展。

4.片面强调主观作用,忽视客观条件对创新的制约

一些人认为,解决创新的根本问题在于社会的个人。他们认为,当社会中的个体较多地具有了创新观念,创新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然而他们没有认识到个体创新形成的外在环境即社会中的各种制度,对个体有着明显的制约作用。合理利用创新的社会环境氛围,就会促使创新人才辈出。因此,解决创新问题,不仅要从个体入手,还要更多地为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三大规律指导创新

唯物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研究三大规律,对我们了解创新的方法和揭示创新的本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有差异的。事物变化的动力和根本原因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斗争及力量消长。由对立统一规律,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创新中的新事物是旧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创新就是抓住矛盾运动的特点和趋势,加以引导,顺利实现矛盾双方地位的转化,而不能违背其规律按照主观喜好去构想、设计创新。第二,创新的时机是永恒存在的,只要人们以批判的方法看问题,就能在创新时机来到的时候,抓住时机,实现创新。第三,事物的变化发展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因此创新也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它不是现代才有的,而是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2.质量互变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发生质变。并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由质量互变规律,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创新要遵循事物自身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客观事物内在的规律性是创新的前提,我们只能在遵循客观事物内在的规律性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创新,而不能主观臆造。创新发生质变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解放思想,勇于打破常规。第二、创新是个漫长的量变过程。创新过程中既要不断积累新知识、新技术和成功的经验,又要借鉴失败的教训,促使创新的质变实现。据此,在一切实际工作中,既要有远大的目标,又要有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务实精神。超级秘书网

3.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两次否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及三个阶段(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形式。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内部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矛盾运动,使事物的发展呈现肯定阶段与否定阶段及否定之否定阶段的周期性变化。人们把事物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结合的形式,描述为“螺旋式的上升”和“波浪式的推进”。由否定之否定规律,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创新不是全盘否定,而是扬弃。尽管创新是跨越,是新的生成,但是创新既不是肯定一切,也不能否定一切,它是对原有旧事物积极因素在批判基础上的继承和发展,而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因此,对现存事物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扬长避短,才能实现科学创新。第二、创新的过程具有反复性和曲折性。创新的过程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不断的否定和肯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从而完成创新的一个周期。因此,在创新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暂时的困难和停滞,甚至后退。创新的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只有保持坚定的毅力和信心,才能终将创新进行到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上海市高校《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哲学思考论文篇4

1.引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拓宽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视野,是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认识成果。

2.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着“以人为本”的时代主题

“以人为本”是我们的时代主题,这是一种理念。“以人为本”中的人是对象,本是原则、理念、要求。人有三层:个人、群体、人类;本有三义:相对人对物的依赖,把人当主体;相对人被边缘化,把人当作依据;相对把人当作手段,把人当作目的。因此,它要求我们尊重人、关怀人、为了人。马克思说:“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以人为本”之所以是时代主题是因为以前我们对人的关注不够,对人的尊重不够,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了对人的关怀,并为实现人的本质、人的价值和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以人为本”是人自由地占有自己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人社会关系的总和。和谐社会为人的交往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人的交往范围大大地扩大了,人的关系的种类和数量大大地增加了,人的本质越来越丰富了,更重要的是人的关系是和谐的。“以人为本”为了人,从人出发不断推动人的发展。这是一个人不断自我超越、不断实现自我、不断获得自由的过程,只有这样才使得“以人为本”不至于空洞化,不至于是一种宣传和口号。

3.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前提。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社会的和谐有赖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人对自然资源的盲目的无限制的掠夺,必然会造成自然资源的枯竭,森林的破坏和减少,土地的退化、荒漠化和沙漠化,水资源的减少和污染,最终导致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恶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不但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路,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自身全面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4.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不是阶级斗争,而是不断提高的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把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如何解决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呢?就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建设和生产力的发展。现在看来,我们社会上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财富的最大化就是要把蛋糕做大,分配的公平化就是要把蛋糕分好,蛋糕做大是前提和基础,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把蛋糕做大。但是,同时不能忽略了公平问题,不能忽略公平分配问题,要把蛋糕分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有两个基本的执政能力,一是把蛋糕做大,一是把蛋糕分好。共产党人执政既要有把蛋糕做大的本事,还要有把蛋糕分好的能力,执政能力应当有机地包括这两个方面。[论*文*网LunWenNet*Com]

5.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思想基础,因而也是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近几年来,我国理论界特别是哲学界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丰题,对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社会矛盾、矛盾性质、基本特征及解决这些矛盾的途径、方式和机制等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这对于提高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和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并进一步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我们党自建党以来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不论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始终一贯地明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发展着的哲学,它将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变换着研究的重点或主题,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本身却是相对稳定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去讨论理论创新,要从理论与实际、继承与发展的结合上去理解或解读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和新思想。

6.总结

社会和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要求矛盾的双方或矛盾的多方在运动过程中能达到并保持多赢或双赢的局面。具体说,就是既要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和谐社会”这一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的和谐。造就和谐的人的个体,就是要使一个人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能合理地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做到融人自然、融人社会、融人集体。集体和谐是建立在个体和谐基础之上的,社会的和谐也有赖于人的和谐,即社会发展是以人为主体的,人的发展是以个体为本位的。三是社会分工的和谐。社会分工的和谐包括社会各类人员的比例构成的合理性、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社会效率的增长性和社会地位的公平性等。

“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既是对我国一段时期内社会发展目标的科学设定,同时这一理念的提出还在哲学上有着深刻的意蕴。“和谐社会”理念是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发展新条件下的科学阐释。这一理念不仅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传统哲学的“和合精神”,批判地吸收了西方分析社会发展的理性主义传统,而且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社会发展的理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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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考论文篇5

「摘要 公法人是大陆法系法人制度的重要组成。作为一种思维的产物,公法人制度蕴含着思想与方法的历史变迁。其中,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是理性主义思维与权利本体论的必然;而公法人主体地位的明确化则是实证主义方法与法学科学化的结果;公法人的制度化则同现实主义立场与公法认识论变迁紧密相关。 「关键词公法人;理性主义;实证主义;现实主义 团体自古有之,但直到1798年,胡果才第一次在《实定法哲学之自然法》一书中提出了明确的法人概念(juristische person).如果说法人概念的确立是现实与法律思想相结合的产物,那么公法人概念的缘起则更多地承载着思维的历史必然。作为一种组织类别,公法人由萌生至完备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这一历程中,法学思想不仅为公法人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逻辑与体系上的媒介和催化剂,而且是现实需求在法律体系中的升华与凝练。作为一种思维的产物,公法人制度蕴含着思想与方法的历史变迁。剥开尘封已久的历史积淀,追溯一种制度的源头与流变是把握它的必然路径,而历史分析是对过去精神现实的一种叙述,只有通过对当时承载思想的现实进行回顾与思考,历史分析才见深刻。因此,在理论视野中了解公法人制度的全貌和发展脉络,只有深入到法学思想的流变之中,将其放置在它所托生出来的理论渊源中来把握,去理解它的实际结构和动机,公法人制度的缘起和变迁方可得到清晰的理解。 一 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理性主义思维与权利本体论的必然 以一贯之的理性主义倾向是大陆法系的鲜明特征。在公法人概念的起源上,理性主义不仅为其积累了充分而体系化的基础理念,而且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思维工具,即理性。 1.公权力与主观权利的弥合:一种理性思维的结果 启蒙思想家从形而上学的角度出发,强调对事物规律的求知和探索,并通过辩论、推理的哲学方法创造出伟大、严密、完整的理性主义的思想体系。这种追究万物共同本源的理性思维方式对于大陆法系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受理性主义的影响,法学家从对法律本体追问的角度来形塑理论体系,将主观权利作为法律体系的基础,从而形成以主观权利为基础的法律本体论,并以确定不同法律人格的主观权利作为法律的主要任务。正如狄骥所言,当时“法律、判例和法的学说所奋斗的目标在于确定个人主观权利所获致的限制范围,”在这一理论体系中,公法的核心问题在于确立国家的主观权利——主权与个人主观权利之间的关系。 早在罗马法中,法(ius)这一用语就始终蕴含着法律和权利两种意义。近性主义的法律体系则建立于孤立的自然人的天赋人权之上。认为人是自由的,也是自律的,并有自由发展这种活动的能力——即权利,而权利体现为个人意志所固有的一种能力。理性主义将个人抽象的、理性的主观权利视为法的永恒目的,并从中引申出一种理想的、绝对的法的概念,即理性的自然法观念。在这一法律结构中,主观权利占据最根本的位置,成为一切法律结构永恒的基础,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归属。所有实定法的最高宗旨在于根据立法时法律道德原则,保障个人的“主观权利”。在这种具有浓烈的个人主义色彩的法律体系中,权利成为法律思想的起点与核心命题。其他一切法律概念都以权利概念为支点,整个法律概念体系因此建立在主观权利之上。 16—17世纪,同上述理性主义的自然法哲学同期存在着另一种理论,即“raison d‘ètat”(执政者理由)的理论.这一理论是欧洲民族解放运动的产物,它同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兴起紧密联系,目的在于加强世俗国家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加强势必与理性主义的“天赋人权”与“个人自治”相冲突。因此,“17、18世纪思想家的努力方向乃是在自然法的要求与执政者理由(raisond’ètat)的需要之间维持某种形式的平衡或调和”,以谋求这一社会现实的理论支持。 在此背景之下,法国政治哲学家让?布丹(jean bodin)首先提出了主权学说,将公共权力视为一种特殊的主观权利——主权,以阐明国家权力的合理性,布丹指出:主权是国家问题的核心,是“一个国家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狄骥在评论主权的法律性质时指出:“在17世纪和18世纪,主权意味着掌握在国王手中的一种命令权。他是一种与财产权同类的权利。国王行使主权正象他行使其他的世袭权利一样。主权是一种世袭权利,它与其他财产权区别在于它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以至于它是绝对不可分割,也不能转让的。”此后,虽然布丹提出的君主主 权观念受到民主思潮的猛烈冲击,但主权概念一直被保留和继承下来,并随之成为近代公法体系的核心。从法律体系的意义而言,主权概念的直接效果在于,使公法与私法具有了一个共同的基础——主观权利,从而形成了公私法法律思维方法以及逻辑起点的统一。 2.公权力归属的追问:公权力意志的人格化 如前所述,主观权利成为近代法律体系的核心与基础,因此,探求这种主观权利的本质与核心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是意志说、利益说、意志利益混合说均不可否认主观权利中意志因素的不可或缺,“主观权利只能是一种通过外在行为来表现自身的意志力量,这种力量向某种客体施加影响,而这一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得到其他意志的尊重。”因此,“主观权利包含着三项要素:一个具有某种意志的主体,他表达着自己的意志;主体的意志所涉及的某种客体或对象;主体之外的其他人,主体对客体施加的影响,而这些人出于对主体权利的尊重而默然承受这种影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任何主观权利都从属于不同的意志主体,而这种意志的主体因法律的认同成为法律主体。对于理性主义的法律体系而言,“如果有主观权利,也就必须有一个主体。”因为,“个人的意志成为法律效果的动因,……使行为的效果与之结合”,法律主体的存在目的在于承担相应的法律效果,以便一种意志能产生符合这一目的的法律效果。因此,在以主观权利为核心的近代法律体系中,法律主体成为法律结构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只要法律是应然法则,只要人类思想还在活动,主体和它结构的法律问题就会是一个伴随法律历史永生不灭的法律命题。” 主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主观权利,毫不例外地应以“意志”为核心,“因此必须不惜任何代价求得一种赋有自觉意志的实体,使它能成为主权的主体,主权的执掌者。”随着君主主权说的彻底否定,无论是法国的国民主权还是德国的国家主权说,共性之处在于通过主权意志的抽象化和人格化,将民主思想、国家理论融合贯通于主权学说,确立主权的法律归属。 盘点有关主权归属的论述,主权学说的民主化从霍布斯的集合式“全体意志”[11]中初见端倪,这种全体意志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成长为一种“共同意志”,进而抽象为一个特殊的法律人格“公我”[12].基于大革命的民主主义精神,法国的国民主权学说将这一抽象意志的主体确定为“民族”。认为“民族是主权的原始执掌者,民族是一个人格,具有人格的一切属性、自觉意识和意志。”[13]黑格尔则将卢梭的共同意志进一步抽象化,从而确立了一个理性意志,并将其人格化。依照黑格尔的说法,主权的主要执掌者是国家,而国家各个主观的要素(民族、领土、政府)是不可分割的。康德受卢梭的影响,认为国家是人类为了限制在自然状态下各个个人滥用自由以及保护每个人免受他人侵害而成立的,“人民和各民族,由于他们彼此间的相互影响,需要有一个法律的社会组织,把他们联合起来服从一个意志,他们可以分享什么是权利。就一个民族中的每个人的彼此关系而言,在这个社会状态中构成公民的联合体而言,便组成一个国家。”这种国家的基础就是法律。“国家是许多人依据法律组织起来的联合体。”[14]这一论述将国家的组成与法律相结合,从而实现了立宪主义与主权学说的统一。晚后的德国法学家基于国家统一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它肯定了主权的原始和唯一的执掌者就是国家本身,而“国家就其保护和显示人民用来在精神上实现共同利益的一切强力来说,它是法律命令所承认的最高法人人格。国家的意志能力就是发号施令的权力;它被称为国家的权力” [15].从而得出国家是固定于一定领土上并组成政府的民族组合团体,是单一而复合的法律主体的结论。这一逻辑结论为进一步确立国家的公法人地位提供了理论积淀。 二、公法人主体地位的明确化:实证主义方法与法学科学化的结果 自16世纪起,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争论以一种温和的方式再次爆发。这一潮流对法学思想的影响体现为法学方法由理性主义向实证主义的演进。这种实证主义法哲学的出现是对以理性与抽象为基础的传统自然法学的冲击与挑战。他们完全以经验的态度来看待法律,不赞同研究和寻求法律制度的终极价值,认为超出经验的本体论问题应当取消,主张用科学取代哲学,而科学的使命就是发现经验世界中的规律[16].在这一主导思想下,法律实证主义试图将价值这一抽象的理念排除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外,从而把法学的任务限制在分析和剖析实在的法律制度,以“纯法律研究方法”取代对法律的理想、意图和社会目的的理性探求,并形成了以 概念分析为特色的概念法学。在公法领域,公法学者反理性主义的直接成果之一就是,运用“纯法律研究方法”把国家结构中的法律秩序提高到一个新的概念高度,即法人。因此,如果说理性主义为公权力人格化的产生提供了法学赖以存在的工具:理性,实证主义则增强了法律思维方式中的逻辑力量,是公法人概念产生的催化剂。 1.法人:一个科学体系的标志性概念 法人概念的产生取决于现实的需要和技术的成熟。实体上的“法人”的诞生体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而法律层面上“法人”的制度化则是法律技术的体现。完成法人从物质形态到法律制度的升华是以实证为主导的概念法学的功绩。 概念法学以对人类把握世界理性能力的坚信不疑为认识论的基础,在立法上追求制定包罗万象、逻辑统一、内容完备的法典;以维护个人自由与平等权为出发点,主张限制或取消法律适用者的自由裁量权,在司法上要求实现法官对法律严格形式主义的适用。这使得法律规则本身的逻辑成为法律的生命,法律决定主要通过规则体系本身的逻辑推导而不求诸外部价值支援,从而将法律视为相对独立于社会实体性价值和权力的自治系统,并建构了一个抽象的法律体系,用以调整社会关系。致力于把法律纯化为与外在因素独立的理论结构,使法律成为一个自足的体系。概念法学以重视对概念的分析以及法律结构体系的构建为特点,在方法上试图将现代的科学方法引入法学,模拟自然科学的方法将法律概念化、体系化。体系化思想(Systmgedanken)是其重要特征,即通过意义的关联(Sinnzusammenhang),将多样性的事物统一为一个整体,并在对具体材料作分析的基础上,将特定时期的社会现实,与法律制度内在的逻辑要求融合,进而凝练、概括为一些抽象的专业术语,用结构概念将法律秩序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制度系统,而不是一个松散的规则集合,形成概念有机体。这种体系化思维代表人类引用科学方法力争正义的意志,发挥着整合、维持法秩序的作用。概念法学认为,适用法律的过程,就是把某个生活事实归入到某个特殊的概念中的过程。因此,法学家必须创造出一套抽象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这样一套符号体系既有利于增进法学家共同体内部的交流,而且也能够使法学知识区别于没有经过理论加工的社会知识和常识。唯有如此,法学家的特殊性以及法学学科的独特性和独立性才能够凸显出来。因此,概念法学家致力于从人类的行为中发现一般性的规律,总结这些规律,并将之适用于法律规范中。这一过程是一个从社会事实到语言的过程,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即从经验到概念的过程。这种实证主义方法以及由此演化出来的概念法学主导下,法律概念化、体系化成为法学科学化的标志,并最终从社会和人类行为中推导出了“人格”、“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法律行为”等技术性概念,构成一个概念谱系,并以此为纽带使得法律体系得以前后融通、秩序井然。因此,作为一个学术性的技术术语,与其说法人是一件事物,毋宁说它更近似于一种方法,是法学研究方法试图科学化的产物,也是法律体系上升为成熟的独立学科的标志性概念之一。 2. 国家公法人身份的确立:立宪主义立场与实证主义方法结合的产物 在概念法学的实证要求下,公法的首要任务在于将法律因素与所有‘非法律的’存在物彻底分离,通过逻辑的概念建造以获取理性主义主导下公法所欠缺的独立性与科学性,形成公法概念谱系,并逐步逻辑化、体系化。在概念法学的德国,“激发国家法摆脱政治有双重原因,一方面想摆脱作为革命失败创伤中的痛苦回忆的政治,另一方面想摆脱作为阻碍公法‘建构法学’的政治” [17],从而促使法学方法转到实证主义,通过纯净法学方法使法学科学化。在概念法学的实证分析的作用下,首次在公法学中引入了法人概 念,催生了国法学中的国家法人说,从而确立了国家作为公法人的法律身份,将法人概念同公权力主体相结合,开创了公法上的主体概念,并以此为核心构建了传统的公法体系。 戈勃和拉邦德是最早将“法律学的方法”运用于公法学的研究的,他们学说中所体现出自然法学的立宪主义立场与法律实证主义的方法的结合,成为贯穿于19世纪德国实证主义公法学的源流。戈勃(Carl Friedrich Wilhelm von Gerber)在卢梭、黑格尔等所创设的国家抽象法人格观念的基础之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国家法人的概念,并从法人的角度出发,运用“法律学的方法”对国家法人进行法学分析,从而使得“潘德克顿法学”的方法渗入到了公法学研究之 中。他坚定地从法学角度思考国家,旨在对教义性的基本概念进行更加清晰、具体、准确论述,其目的在于追求概念的清晰准确,把所有属于伦理道德和政治考虑的非法学因素清除干净[18],发展公法的‘基本概念’,并实现公法的体系化。继戈勃之后继续以“纯粹的逻辑性思维”从事公法研究的是拉邦德。他将公法从所有的“附政治的以及国家哲学的理由”中纯化出来,意图建立一个纯净的科学的法学,并使这种逻辑的、形式的方法在公法学中占据统治地位。通过对成文法进行逻辑整理,确立一般性的法律概念,再据此构成一个概念及原则的综合体系。并在实证主义主导下,以法律主体意志作为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概念,致力于国家人格和国家权力的统一[19],从而使国家法人学说更趋于完善。此后,耶律内克则在总结与调和的基础上,区分了实然与应然、规范和经验,将国家人格学说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他进一步指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国家是由国民所组成的法人团体,它建立在一定的领土范围之内,并且被赋予了一种命令的权力。或者用一种更为流行的表达方式:国家是被赋予了一种原初的命令权的区域性法人团体” [20]. 将国家视为公法人除了满足公法学科体系的内在逻辑需要之外,其政治含义在于为共同体在法律体系中争取一个具有非价值色彩的科学定位,通过中立化的国家主权理论化解主权在君与主权在民这一矛盾,将“法人机关”学说与官僚体制相呼应,用统一意志与责任,把职能各异的机关整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确立国家作为一个意志主体,并用科层制作为组织形态,层级节制作为规制手段,以保障这种意志的一致,借以维护民族国家的统一。 三 公法人的制度化:现实主义立场与公法认识论变迁的体现 虽然,科学化运动确立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但现实主义者认为这种抽象性的思考会毁灭生命的多样性和历史的多元性、复杂性,把生命变成了灰色的理论和概念,并指责潘德克顿法学用形式主义抽空了所有公法概念和制度的政治意义[21].立足于社会现实的法国分析实证法学派代表狄骥指出,社会是永远发展变化的,法律只是社会演进的保障体系,同每一种社会现象一样,法律也处于持续的变迁中,因此,任何法律体系都不可能是终极性的[22],基于这种社会的发展和演变的无限性,现实主义者认为任何法律体系都必须立足于一定的社会现实,这种认识立场必然反映到公法人制度的研究中,从而将公法人与社会的现实性与发展性相联系,进而承认国家意志之外,其它公法意志主体的存在价值,并为现代公法人制度的确定奠定基础。 1. 团体主义的法人格理论:公法人繁荣的机会之门 现实主义以人的社会性作为法学研究的出发点,认为所有关于“法”基础的学说的出发点应该是自然存在的人,但自然存在的人并不是18世纪哲学家所说的孤立和自由的存在,他是社会相互关联中的个体。认为人的这种社会性并不是一个先验的断言,而是毋庸置疑的观察结果,因此,任何法律学说和理论均应以这一现实为出发点,以脱离传统法学中形而上学的桎梏。 基于此种出发点,通过对德意志民族历史上的生活状况的考察,基尔克格外重视国家和共同体的存在价值,认为团体是人类基本的生活方式,不是个人的手段,而本身就是一种本体性的社会存在。所以,基尔克对社会政策和国家政策表现了高度的热情,认为个人在社会和国家中离不开无数超越个人的甚至是世代相传的在社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组织。立足于这种现实主义立场,基尔克提出了社会法的理念,指出社会法不同于传统的个人法,“社会法是从人的结合的本质出发,对人的共同形态的内部存在进行整理,从小的团体到大的团体,从低的团体到高的团体,日积月累的建设性的法则;是从夫妻到家庭,从家庭到村落,逐渐向上,逐渐扩大,最终至国家的构造起来的组织法” [23].基尔克在这种社会法观念基础上,从批驳形式主义与个人主义入手,形成其团体人格理论——法人实在说。他在方法论上反对拉班德把法学紧缩为概念的逻辑研究,认为法的体系与概念与法的历史无法分离,法学方法倘若要满足真正的科学要求,它必须同时是不折不扣的历史方法。并运用历史分析的手法,揭示了团体人格的存在是一种社会现实,同时,反对萨维尼的个人主义的认识立场,认为法人应当是‘现实的人格联合体’,是有机统一体,它由个人和其他社团组成,具有固有的目的。它通过自己的“社会法”体系把自己组织起来,有自主意志和行动,从而它拥有真正的个性,是权利与义务的适当主体。[24]这种社会法理念的目的在于将人的共存性与法的社会 性结合起来,实现了法人由个人主义向团体主义学说的过渡,其良苦用心在于强调团体主义的重要性。 基尔克这种基于社会法思想的团体人格理论,反映了1866年以后自由主义的政治诉求。动机在于将国家视为历史生成的有机体、有意志能力的法律人格、自治社团的联合体,坚持个体和整体的和谐,反对国家权力与服从的机械论思想,以社团的国家思想取代君主制和官僚制的国家思想。将统治原则和社团原则相互结合,以便将国家的公共职能分散到各个有机体,实现对平等之下的生活关系进行自治的和自由的塑造[25].这种团体思想在法国公法学家奥里乌(Hauriou)观点中得到更为明确的表达。他把“团体”定义为“一种从法律上可以在社会环境中得以实现的、持续存在的一种职业或事业单位的观念。”[26]得出国家乃是诸多团体现象中最突出的代表,而非无限集权的实体的结论。肯定了现实中具有自治性与独立性的团体如乡镇、市、同业公会、公共设施等团体的法律地位,并将其统称为公法人。 这种社团法思想根源于社会实践,是对19世纪中期德国社团繁荣,以及以乡镇自治为核心的地方改革的反映,也是对社会自我控制的巨大潜力的学术肯定。在这一背景下,基尔克社团法的基本思想以对社会关系中自治和自由的塑造为目的,反对在公法中片面强调统治因素,从而使公法从起初的以主权与个人权利的对峙为核心,转化为研究规范整体的国家与其内部组织之间的关系。这种社团立场和团体主义精神,具有一种缓冲作用,为社团自治打开方便之门,以此形成对国家权力的有效抗衡和职能分担。 2. 从主权到公共目的:公法人本质的客观化 同样立足于现实以及人的社会性,狄骥以公务学说取代传统的主权学说,对公法体系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如果说社团思想是对官僚制国家以及行政一体化理论的突破,肯定了以自治为属性的公法社团的法律地位;那么公务学说则是对主权观念的改造,虽然,狄骥意欲通过排除不可证明的“意志”作为权利的本质,进而否定权利、法人等概念,但其公务学说无意中成为明确公共设施等公务组织的公法人身份的理论根源。 随着19世纪以来社会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人们之间明显存在的相互依赖关系,经济利益的连带关系,不断加强的商业联系,智力成果与科学发现的广泛传播都向国家施加了组织提供这些公共服务的责任。”[27]面对此种情况,国家的职能已经不再局限于公共权力的行使。“现有的证据已经断然向我们表明:以前曾经作为我们政治制度之基础的那些观念正在逐步解体,到目前为止仍然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即将取代它们的新制度建立在截然不同的观念之上……”[28].因此,狄骥基于现实主义的立场,在社会连带关系之上建立了他的法治观念以及国家与法的关系,认为不同于建立在先验的、理性主义的个人权利基础的法治原则,这种基于社会连带的法律学说以一种客观的方式确定了法治原则的来源及范围,反映社会相互依存性的客观社会规则,因而被称为国家和法律的客观性学说。在这种客观的公法观念中,狄骥抛弃了主权以及主权人格等所谓抽象的主观概念,认为政府的义务在于组织特定的服务,确保服务的持续性并控制这些服务的运作。因此,“公法不再是由某个享有命令权的,并有权决定在一个特定领域之内个人与群体之间相互关系的主权者来加以执行的大量规则。现代的国家理论设计了大量的,对组织公用事业进行规制,并保障这些公用事业正常和不间断地发挥效用的规则。”[29]公法也不再把解决个人的主观权利与人格化国家的主观权利——主权之间冲突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它还旨在对政府的社会职能进行组织,即对政府大量的非权力性公务行为进行规范、调整。这种变迁反映到法律体系中,体现为一种注重实际的、社会化的法律制度正在取代早先那种抽象的主观主义制度。这种客观法观念的确立意味着关于国家的理论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纪元,一种新的公务概念正在逐渐取代主权的概念而成为公法的基础。 基于这一观念,狄骥认为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成为国家的重要职能,而“任何因其与公共利益的实现与促进不可分割,而必须由政府来加以规范和控制的活动,就是一项公务,只要它具有除非通过政府干预,否则便不能得到保障的特征。”[30]并倾向于从“直接目的”的角度来理解公务活动中的“公共利益”。在这一背景下,大量以履行公共服务为目的的组织应运而生,这些组织不同于传统以机械的层级隶属为特征的官僚机构,具有一定的意志自主性,且组织形态灵活。这类组织具有特殊的公法意义,但是否可以冠 之以公法人的称谓,以及能否以其拥有的“公共目的”为公法人的共同标识?仍然是一个尚待解决的法律技术问题。随后法国公法学在公务观念的基础上发展了分权学说,为公法人多元化提供理论支撑,并在水平分权、公务分权的基础上构建了现代公法人制度。而19世纪末,德国民法典的诞生则进一步促成了公法人概念在实定法中的落实,在塑造民法法人概念的同时,明确了公法人的身份,实现了以“公共目的”为核心的公务观念与法人组织形态的结合[31].其后,在“公共目的”这一基调上,对公法人组织形态的研究成为公法人研究的核心,如奥托?迈耶以“公共目的”为核心,将公共设施界定为一种“手段存在物,它是物的,也是人的,它被确定为在公共行政主体手中连续服务于特殊公共目的公法人。”[32]并在此基础上详细论述了公共目的、公用宣示、公共使用权、公法上的养护义务等,创作出《具有权利能力的公法设施》一书,完成了对公法设施的组织定性,并在“公共目的”的基础上构建了德国的公法人制度。因此,将目的与组织形态相结合,从目的的角度构建整个公法体系是现代公法的特点,这种认识角度的变迁直接或间接地改变了公法从主权角度来界定、解读公法人的传统,并使得现代公法人概念得以成立,进而在公共目的的基础上形成、发展公法人制度,为公法人制度的完善发挥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 [23][24]何勤华著:《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262页;第115页;第223页;第229页。 [11][13][15](法)莱昂。狄骥著:《宪法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页;第327页;第423页;第412页;第434页;第438页。 [26](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页;第43页;第175页。 [20][22] [27][28][29][30](法)莱昂。狄骥:《公法的没变迁》,郑戈译,辽海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页;第244页;第369页;第212页;第51页;第8页;第53页;第53页。 龙卫球著:《法律主体概念的基础性分析——兼论法律主体预定问题》,发表于《学术界》2000年第3/4期。 [12] (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第1卷,第6章,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5页。 [14]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36-139页。 [16] 宋志明、孙小金著:《20世纪中国实证哲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17][18] [19][21][25][32](德)米歇尔。施托莱斯著,雷勇译:《德国公法史》,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57页;第442页;第458页;第460页;第482页;第561页。 [31] 《德国民法典》第31条和第42条第2款规定民法典适用于公法法人,第89条将公法法人分为公法社团法人、基金会、公法设施。

哲学思考论文篇6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在国际哲学界、逻辑学界蓬勃兴起,国内逻辑学界也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介绍、引进国外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成果,目前对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从总体上讲,国内仍处于消化、吸收并尝试进行创造性研究阶段。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这是两门密切相关的学科,二者都是现代哲学与现代逻辑相互渗透的产物,但它们是两门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然而,由于“哲学逻辑”至今是一个充满歧义的词,不同的学者对它有不同的理解,并在很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它,冠以“哲学逻辑”之名的书籍五花八门,因而,和逻辑哲学在词义上发生了混乱。为了进一步推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促进这两门新兴学科的确立与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哲学逻辑的精确涵义及与逻辑哲学的关系作一番梳理与辨析。

一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演变

最早明确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的是英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他在《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一书(1929)中,指出:“数理逻辑,除了它的初创形式之外,就连最现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在初创以后,它就属于数学而不属于哲学了。我将要扼要论述的,是数理逻辑的初创形式,只有这个部分才真正称得上哲学逻辑。往后的发展,尽管没有直接的哲学意义,但是对哲学研究有很大的间接用处。”①他还认为,哲学逻辑的真正对象乃是为各种命题和推理所共有的逻辑形式,哲学逻辑乃是对逻辑形式的研究。以往的哲学由于被语言表面的语法形式所蒙骗,未能认清其隐藏着的真正的逻辑形式,而犯了许多重大的哲学错误。

可见,罗素对“哲学逻辑”一词的词义只给予了初步界定,而未加阐释。后来的英国著名学者斯特劳森赋予了“哲学逻辑”以明确的含义。1967年,斯特劳森编辑出版了一本题为《哲学逻辑》的文集,该文集收入了弗雷格、格拉斯等学者的相关论文,他为此书撰写了一长篇序言,在序言中,斯特劳森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观点。他把整个逻辑领域区分为两部分:“逻辑是关于命题的一般理论。它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学的部分。”分别叫形式逻辑和哲学逻辑。在他看来,形式逻辑研究命题之间的可演绎关系或蕴涵关系,它要以系统的方式排列有关这种蕴涵关系的各种规律;而哲学逻辑则要研究形式逻辑产生的哲学背景和哲学预设,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究竟什么是命题?说一个命题为真是什么意思?命题联结词的准确性质,特别是出现在条件命题中的蕴涵的准确性质是什么?意义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真理概念和分析性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指称和述谓((Predica2tion)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哲学逻辑学家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回答有关语言和各种语言表达式的性质与功能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样一些问题:实际的言语活动模式;意义理论;语言交际的特性与条件,等等。②

很明显,在斯特劳森那里,“哲学逻辑”其实质不是逻辑,而是某种形式的哲学,是对与逻辑有关的哲学概念和哲学问题的仔细探究,它的成果和方法有直接或,间接的哲学意义。在斯特劳森观点的影响下,英国哲学家大都在哲学意义上使用了“哲学逻辑”一词。例如,格雷林在《哲学逻辑引论》一书中指出:“哲学逻辑是哲学,尽管它是提供逻辑学知识,对逻辑问题很敏感的哲学,但它是哲学。”他甚至认为,在“哲学逻辑”这一名词中,“逻辑”这一字眼的作用会引人误解,因为,哲学逻辑并不是关于逻辑的,也不是逻辑学。正是基于这些看法,格雷林的《哲学逻辑引论》所研究的主要是:命题;必然性、分析性与先验性、存在、预设与摹状词、实在论与反实在论,③等等。与格雷林同为英国牛津大学讲师的沃尔夫拉姆在1989年出版的《哲学逻辑导论》一书中,沃尔夫拉姆也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在他看来,哲学逻辑是关于论证、意义与真理的研究,它的主题与形式逻辑相关,但其研究对象不同,它不像形式逻辑那样处理有效论证,它只检验已经建构好的逻辑系统中的基本概念。根据这种观点,沃尔夫拉姆在书中主要研究了指称与真值、必然真、分析与综合、存在与同一、意义问题,等等。④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筹划,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主编的《哲学主要趋向》(1979)一书中,所沿用的都是这种意义上的哲学逻辑概念。

然而,数理逻辑诞生以来,数理逻辑成果被广泛运用,大批应用逻辑分支如同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很多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关注了这一情况,赋予了哲学逻辑以逻辑的含义。众所周知,在逻辑发展史上,莱布尼茨最早提出了创立数理逻辑的理想,他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未能获得成功。

1930年哥德尔证明了谓词演算的完全性,数理逻辑才算真正创立。但是,有一部分逻辑学家不满意已有的数理逻辑系统,认为它们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于是着手“修改”或“扩充”已有的一阶逻辑。他们或者创立了一些修正以至替代它们的新逻辑分支,例如直觉主义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多值逻辑,自由逻辑等等,或者应用已有的一阶逻辑工具于哲学、语言学等专门领域,创立了带有浓厚应用色彩的多种逻辑分支,例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

这些新的逻辑系统或分支在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出现,在50—70年代繁荣兴旺起来,以至最后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逻辑学科群体。⑤因此,相当的学者越来越倾向于用“哲学逻辑”一词专指这个新兴的学科群体。例如,美国逻辑学家莱斯彻在1968年出版的《哲学逻辑论集》中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他指出,现代逻辑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数学方向,即数理逻辑,它是现代逻辑发展的主流;另一个方向则是哲学逻辑,它是对一些相关的哲学领域,比如本体论、认识论领域、伦理道德与规范概念等的逻辑研究,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与数学并无直接联系,而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故称为哲学逻辑。⑥在他看来,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就是哲学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他所构造的哲学逻辑就是由这些研究内容所组成的学科群体。

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也有许多学者是在哲学与逻辑的双重意义上来使用。例如,柯比和古尔德合编的《当代哲学逻辑》以及冯.赖特的论文集《哲学逻辑》都属于这一类型。在他们看来,哲学逻辑既指对逻辑所产生或引起的哲学概念和问题的哲学研究,也指这种研究所建立起来的新的逻辑。前者是非形式的,后者则是用形式化方法构造的形式系统。恩格尔则把前者叫做“非形式的哲学逻辑”,后者叫做“形式的哲学逻辑”。

二哲学逻辑对象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考察,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国外学者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一是哲学逻辑是哲学,是一门与逻辑有关的哲学学科,它研究由逻辑所引起或,提出的哲学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是逻辑,它是与哲学有关的逻辑学科,研究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的概念的逻辑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

仔细考究这些关于哲学逻辑词义的不同看法,可知其原因是未能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所致。我们知道,20世纪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两者的相互渗透,由此出现了“哲学的逻辑化”与“逻辑的哲学化”两大趋势,并进而形成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等新兴的交叉学科。⑦哲学的逻辑化趋势主要表现在现代西方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兴起,芬兰最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冯·赖特在其名著《20世纪的逻辑和哲学》中指出:“20世纪哲学最突出的特征是逻辑的复兴,它是哲学发展的发酵剂。这一复兴是从本世纪开始的。最初以剑桥和维也纳为中心,后来扩大到整个分析哲学运动,这一复兴与之交汇,这是逻辑学登上哲学舞台的标志。”20世纪以来,哲学的主要问题和研究对象既不是本体论,也不是认识论,而是语言问题,哲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就是语言分析,而语言分析的基本工具就是现代逻辑,因此,在国际哲学界形成了哲学的逻辑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对一些哲学概念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成为一些学者关注的热点,哲学逻辑也就应运而生。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在现代逻辑的基础上,在对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形成的,主要表现为对逻辑本身的整体性的哲学思考或研究以及对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哲学分析。由于现代逻辑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群体,也由于现代逻辑发展中的哲学问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视野,因此,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多元的。当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刚登上学术舞台的时候,我国年轻学者陈波就密切关注其研究动态,在国内介绍并引进国外学者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上的成果,并在一系列相关论著中,明确主张严格区分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

在我看来,哲学逻辑是逻辑,是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兴起,50~70年代蓬勃发展的一个新兴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主要指一阶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具有直接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逻辑哲学则是哲学,它在逻辑和哲学中都具有自己的起源,因而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逻辑哲学要研究逻辑学本身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逻辑究竟是什么,蕴涵与推理有效性的关系,逻辑真理和逻辑悖论等等;其次,逻辑哲学还要研究如何在哲学研究中引入现代逻辑的工具,利用它去解决传统的哲学争论和哲学难题,例如意义问题、真理问题、存在问题等等。

三哲学逻辑的研究范围

辨析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词义,可知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这种不同的研究对象,决定它们有着不同的研究范围。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的哲学逻辑,其研究范围包括两大子群,一是异常逻辑(deviantlogic),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择代系统(alternativesystems);一是应用逻辑(appliedlogic),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扩充系统(extendedsystems)。

异常逻辑亦称非经典逻辑(non-classiclogics),它们是相对于经典逻辑而言的。经典逻辑包括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和关系演算,是建立在下述基本原则或假定之上的:(1)外延原则,即它在处理语词、语句时,只考虑它们的外延,并认为语词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对象,语句的外延是它所具有的真值;如果在一复合语句中,用具有同样指称的但有不同涵义的语词或语句去替换另一语句或子语句时,该复合语句的真值保持不变。这就是著名的“外延论题”⑧。与此相联系,一阶逻辑是建立在实质蕴涵之上的真值函项的逻辑。(2)二值原则,即在一阶逻辑中,任一命题或真或假,非真即假,没有任何命题不具有真假值。(3)个体域非空,即量词毫无例外地具有存在涵义,并且单称词项总是指称个体域中的某个个体,不允许出现不指称任何实存个体的空词项。4.采用实无穷抽象法,因而在其中可以研究本质上是非构造的对象。凡是因否弃其中某一个原则或假定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理论,都属于异常逻辑。具体来说,这包括多值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偏逻辑、自由逻辑、量子逻辑等等。

多值逻辑就是由否弃真假二值原则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它可以形式定义如下:一个系统是n值的,仅当n是系统的特征模型值的最小数,当然这里的n必定大于2。随着n取大于2的不同值,多值逻辑就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当n=3时,就得到最简单的多值逻辑:三值逻辑。在卢卡西维茨所构造的三值逻辑中,被经典逻辑奉为金科玉律的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不再是普遍有效的规律。三值逻辑还可扩展成有穷多值甚至无穷多值逻辑。将多值逻辑应用于物理学领域,导致了量子逻辑的创立,后者被用来刻画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和测不准特性。⑨

相干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都是由否弃实质蕴涵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在相干逻辑中,用相干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相干蕴涵B,即是说,A与B之间有某种共同的意义内容,使得由A逻辑地推出B,并且这种推出与A,B的真值毫无关系。A与B之间内容上的相干还有其形式表现,即A和B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命题变元,这就是著名的相干原理。A衍推出B,既要求A与B相干,又要求A与B有逻辑的必然联系,所以衍推逻辑是相干逻辑,又是模态逻辑。在直觉主义蕴涵中,则用直觉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直觉蕴涵B,是指存在某些构造(例如P),把它与A相连接之后能产生B。这就是说,“如果A则B”要求A与B有一定的关系,亦即要求有一个过程,当把这个过程与证明A的过程配合起来之后,可以证明B真。在相干逻辑和直觉主义逻辑中,许多经典逻辑的定理不再成立。

应用逻辑则是利用经典逻辑的工具,去分析某些具体学科特别是哲学中的概念或范畴而建立的逻辑分支。所以冯·赖特说:“哲学逻辑有时定义为运用逻辑分析传统上哲学家所关心的概念的结构。”“我把哲学逻辑描述为构造形式系统以精确阐释我们在某些话语领域内的概念直觉。我认为,本世纪20多年来的发展表明:构造此类系统实际上可以在哲学家传统上感兴趣的任何领域内进行。这些系统可以称为相关领域内的‘逻辑’,例如,时间的逻辑,因果的逻辑,行动的逻辑,规范的逻辑,或者偏好(优先)的逻辑。”

应用逻辑又可以分为三组:本体论的逻辑,认识论的逻辑和伦理规范的逻辑。

本体论的逻辑是以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概念、范畴以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逻辑理论。具体来说,它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存在逻辑、部分和整体的逻辑、莱斯涅夫斯基的本体论、构造主义的逻辑、唯名论唯实论意义上的本体论等等。模态逻辑是关于必然性和可能性的逻辑,或者说,是研究含有“必然性”、“可能性”的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分为正规的和非正规的两种类型。一个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系统是经典命题逻辑的重言式集的一个扩集,扩集满足两个条件:

(1)口(pq)(口p口q)在S中有效;

(2)在S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必然化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这里提到的必然化规则是:

若┝a,则┝口a。时态命题是研究时态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试图把涉及时间因素的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系统化,为涉及时间因素的精确讨论和严格推理提供工具。从形式上看,时态命题逻辑系统T是不同于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的,是经典命题逻辑重言式集的另一种扩集,它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G(pq)(GpGq)和PGPp在T中有效;

(2)在T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和时间性概括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

存在逻辑是关于存在及其同类概念的逻辑理论,它研究这些概念的性质,探讨诸如“存在是不是谓词”等问题,这种逻辑归根结底不仅依赖于纯逻辑的思考,而且依赖于本体论的思考。

认识论的逻辑是以传统认识论所研究的概念、范畴为对象的逻辑理论,它们与知识的获得、接受、传递以及对于某一知识的态度例如怀疑、断定、相信等等有关。具体来说,它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归纳逻辑(证据、确证、接受的逻辑)等。⑩

伦理规范逻辑:伦理学属于广义哲学的一部分,传统哲学特别是伦理学要研究诸如权力和义务、应该、允许、禁止、需要和要求、决定和选择、动机、效果与行动等概念和范畴。伦理规范的逻辑就是与这一类哲学概念和范畴相关的逻辑理论。

具体来说,它包括道义逻辑、命令句逻辑、行动逻辑、优先逻辑等等。

注:

①罗素:《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东方出版社1992年版,第36页。

②P.F.Strawson:PhilosophicalLogic,OxfordUniversityPress,1967年版,第1页。

③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页。

④S,Wolfram:PhilosophicalLogic:AnIntroduction,RoutledgeLondonandNewYork,1989年版,第8页。

⑤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⑥N.Rescher:TopicsinPhilosophicalLogic,D.ReidelPublishingCompany,1981年版,第21页。

⑦胡泽洪:《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哲学思考论文篇7

尽管如此,还不能说就有很强的大学生存能力了。大学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学习,虽然经历了过五关、斩六将的高考,但是大学阶段的学习在学习目的、学习内容等方面都与大学前有很大的区别,还得学会学习!作为一名大学生,理应有自己的学习目标和人生前进的方向。有些学生志存高远,有“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理想和抱负,他们一以贯之的刻苦学习,奋发图强;有些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的学习目的就是做一名好学生,学好各门功课,将来能够考入理想的大学。进入大学之后,学习目的会发生很大的改变,有的是为了一纸文凭,有的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是为了将来能够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还有的目标模糊,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进入大学前后的学习内容也会大相径庭,之前的学习内容大多与升学有关,一切为了考试转,大多接受的是应试教育。初中有“中考”,高中有“高考”,最终的目的都是能够顺利通过高考,所以,高考这根指挥棒威力无穷。一般来说,学习内容相对固定,学生学习的可选性不大,当然有特殊兴趣爱好者另当别论。但进入大学阶段的学习之后,学习内容广泛的多,虽然也有必修课,但有许多的选修课,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自由支配时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自主学习,自由研发,既可以学习广博的书本知识,也可以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在实践中学习与提高。因此,大学入学之初就要有明确的学习目的,明确自己的人生方向,描绘美好的人生蓝图,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只有这样才能够不虚度自己的大学时光,有的放矢,坚持不懈,最终到达成功的彼岸。经过大学阶段的学习,形成自己“独立自主的、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意识”,培养自己独特的判断能力,明确自己在人生的各个不同时期、不同情形之下所应该做的事情,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

二、学会生长:大学生为人为学的关键

我国著名教育家张楚廷先生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大写的“学”字,到学校来求学的人叫“学生”,在学校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叫“学者”,学校里流动的空气叫“学风”,在学校习得的海量知识叫“学海”,因此说“学海无涯苦作舟”。所以,在大学里,所有的一切都与“学”字有关,大学生在大学如饥似渴的“学”,孜孜不倦的“学”,学习着,生长着,成熟着。学知识,学文化,这是大学生的首要任务。增长知识,增加才干,是大学生学习的动力和目标,用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大学生是“依靠征服知识而获得教育的”,是自己“所获得的知识的最高主人”。学生习得的知识既包括显性知识又包括隐性知识,这里所指的知识与文化在日常口语中是同义语,亦即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而文化的载体是课程,“课程即学生在学校里习得文化之总和”,包含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大多数的时候,大学生非常重视通过显性课程来习得知识,殊不知隐性课程对知识的习得意义更为重大和深远。知识的习得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既要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又要改善思维结构,提高认知水平。既要注重普通知识的学习,又要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二者相互渗透,互相融通,缺一不可。既要训练如何集中注意力,又要训练如何加强记忆力,更重要的是要训练自己的思维能力,运用演绎法、归纳法训练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不同的课程学习方法虽然各不相同,但都需要用脑去面对,用思维去展开,用心去认知。显性课程即排进常规的教学计划表里的课程,其习得途径通常有两大类:第一类是传统的学习模式———老师讲、学生听,诸如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法、讨论法等等,无论是哪种学习方式,教师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学生是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学习的;第二类是自主学习,简称自学,对一些感兴趣的课程,学生可以自学成才,自我钻研,自我探究。大学更为看重的就是这种自学能力,不仅对自己感兴趣的课程进行自学,而且对自己不太感兴趣的课程也要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要有自己独特的思想,善于与教师进行对话、交流与探讨,勇于提出质疑,甚至敢于进行批判。

隐性课程是“隐性文化与受示者个体之间的交流”,隐性文化有意无意、有形无形地存在于大学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弥漫在学校的空气中,只要用心去体会、体验、体感、体察、体悟,它就在你的身边,似乎伸手就可以触摸到一样,进而触景生情。这种学习过程非常愉悦,对习得者影响深远。比如学校里的英语角,原本只是一块地,但因为赋予了它一个特定的名字,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只要英语爱好者一走到这个地方,自然而然的就会进入到一种英语交流的情境,就会联想到英语中的妙语美文。因为这是一个展示自我英语水平和能力的平台,尽情享受英语角所带来的愉悦和快乐。再比如学校的雕像群,原本是冷冰冰的塑像,但在学校特定文化氛围的烘托下,映射出不平凡的意义,激励着求学者奋发向上的勇气和决心,陶冶着大学生的情操。大学生在知识积累的同时,道德品质也在不断提高。大学生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是“个体自身与环境相互作用下道德规范内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生通过自身在群体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的道德实践,逐渐由被动到主动,最终形成道德行为习惯。著名心理学家柯尔伯格(L.Kohlberg)在其著名的道德发展阶段论中曾断言:“教育的基本目的是促进这些阶段的发展”。人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大学生有意无意的受到书本、现实生活中榜样的熏陶,潜移默化的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人总是不断追求进步和完美,大学生更是在不断地学习实现自我,超越自我。“要成为完整的人全在于自身的不懈努力和对自身的不断超越”,因此,大学里的“每个人要负起超越自身存在的责任”,实现超越的使命。

三、学会生活:大学生为人为学的保障

大学生活绚丽多姿,虽然经历了学会生存、学会生长两个阶段,笔者认为还得学会生活,“学会共同生活,学会与他人一起生活”,学会认识自己,发现他人,学会与人和谐相处,不仅要培养自己的好奇心和批判精神,更要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努力奋斗。“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闪光点,也有缺点和不足,如何做到扬长避短可不是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用心去学才行。大学生吃在食堂,住在宿舍,学在教室或图书馆,这些都是公共场所,没有一定的生活常识和技巧,就会遇到许多麻烦和不愉快。生活习惯的不同常常是困扰大学生的一大难题。吃的问题还好解决,如今的食堂食物品种花样繁多,自助用餐,完全可以满足大众口味与需求。住的问题可能就是一个比较大的考验了,如果没有一颗宽容的心,同室操戈的室友冲突就会在所难免。比如有的同学喜欢安静,而有的同学却喜欢热闹,常常把音响开的很大,让人难以忍受;有的同学喜欢早睡早起,有的同学却喜欢晚睡晚起;有的学生怕冷,有的同学怕热;有的学生喜欢关闭门窗,有的学生却喜欢打开门窗通风透气;有的学生特别讲卫生,生活有条不紊,而有的学生却邋里邋遢,不拘小节,等等,不胜枚举。那么就需要大学生学会灵活应变,学会包容,学会妥协,学会求同存异,学会充分考虑别人的感受。如果在大学期间能够遇到与自己志同道合、趣味相投的同学,那应该算是人生的一大幸事!通常的情况是兴趣爱好各不相同,有的学生酷爱学习,认为“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如饥似渴,夜以继日,如梦如痴;有的学生痴迷于电脑游戏,在虚幻的世界里打发时光,纵横驰骋;有的学生崇尚发明创造,整天捣鼓捣鼓自己的新思想,新创意;有的学生喜欢吃喝玩乐,而有的学生却认为这是不务正业。所以,大学生应该广泛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自己的好奇心、同情心、自信心和上进心,“兴趣是学习之母”,向同学学习,向朋友学习。审美追求亦会因人而异。人都是“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自己的,人追求美的需要是人最基本的需要,张楚廷先生著名的教育美学公理称:“人在以反身为基本方式催动自己发展的时候,最基本的营养剂就是美学要素”。大学生追求外表的美丽,诸如美丽的穿着打扮,外形亮丽,光鲜夺目;大学生追求学习、生活意境的美妙,讲究诗情画意,讲究浪漫温馨;大学生追求理想的美好,勾勒出一幅幅宏伟的蓝图;大学生还追求友情与爱情的美满,期望能在大学阶段收获纯真的友情与甜蜜的爱情,等等,所有这些都说明,“在人的意识中有天生的美学追求”。正如著名哲学家李泽厚先生所言:“美作为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与人性一样,是人类历史的伟大成果”。因此,大学生要学会欣赏美,创造美,守护美,发展美,让大学生活更加美好,美不胜收!

哲学思考论文篇8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我们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向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宏伟目标阔步前进。”回顾百年中国的文化发展历程,我们清楚地发现,中国共产党自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十分重视文化建设,始终把中华文化的繁荣昌盛当作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精心呵护,大力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突出强调了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做出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十七大做出了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决策。而十八大提出要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建设文化强国靠什么?靠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文化自觉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在文化上的觉悟和觉醒,是一种强大精神力量,是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和先决条件。文化自觉包括对文化在历史进程中地位作用的深刻认识,对文化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对发展文化历史责任的主动担当。文化自觉这个概念最初由费孝通先生于1997年提出。他说:“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只有在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并接触到多种文化的基础上,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而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对自身文化生命力及其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既要坚守自己的优秀文化,又要通过交流和交融,吸收借鉴外来优秀文化;既要正确对待自己的文化,又要正确对待别人的文化。

一、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同属认识论的范畴,都是对文化的属性、价值、影响、作用等方面的根本认识

文化自觉本质上是对文化价值的觉悟觉醒,提升文化自觉需要我们有对文化意义、文化地位、文化作用的深度认同,对文化建设、文化发展、文化进步的责任担当。文化自信本质上是对文化生命力的信念信心,增强文化自信需要我们有对历史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民族民间文化、当代中国文化的理性审视,对世界历史文化、异域民族文化、现代文明成果的包容借鉴。一个民族的觉醒,首先是文化上的觉醒。“五四”运动以来,中国人就有强烈的民族文化生命力的信念。鲁迅曾经写过文章,驳斥“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的说法,认为当时虽有“自欺力”的笼罩,但我们还是有“并不失掉自信力的中国人在”的。“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辉,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曾说中国自有科学的共产主义以来,人们的眼界提高了,中国的革命也改变了面目。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又自豪地说:“自从中国人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后,中国人在精神上就由被动转入主动。从这时起,近代世界历史上那种看不起中国人,看不起中国文化的时代应当完结了。伟大的胜利的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已经复兴了并正在复兴着伟大的中国人民的文化。这种中国人民的文化,就其精神方面来说,已经超过了整个资本主义的世界。比方美国的国务卿艾奇逊之流,他们对于现代中国和现代世界的认识水平,就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普通战士的水平之下。”毛泽东这种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非同一般,号召力强,极大地激励了我国人民,在我国掀起了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高潮。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清醒地认识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郑重提出:“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有了共同的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面对当今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重要因素的新形势,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着眼于提高民族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以更大力度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以上这些都是引领中华文化前进的领袖人物从认识论的角度深刻认识不同时期的文化发展以及社会思潮,始终以强烈的文化使命感追求文化的先进性,引领中华文化融入人类文明的主潮,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对推动文化发展具有极端重要性。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提供动力和支撑。

二、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有了文化自觉才能有文化自信,有了文化自信才能有文化自强,文化自强又会产生新的文化自觉

提升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目的是要实现文化自强。文化自强本质上是对文化强国的向往追求,实现文化自强需要我们有对文化道路、文化方向、文化灵魂的正确把握,对文化创造、文化传播、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人才队伍培养的协同推进。英国人类学家泰勒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任何其他的能力和习惯。”而对文化的认识,形成了文化自觉,进而形成文化自信。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从中国共产党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发展过程看,陈独秀有了初始认识,表现在对中国青年提出的抉择六义上:自主的非奴隶的,进步的非保守的,进取的非退隐的,世界的非锁国的,实利的非虚文的,科学的非想象的。希望青年成为推动时代前进的主人。瞿秋白作了新解,并在《赤都心史》中说:“人处于各种民族不同的文化相交流或相冲突之时,在此人类进步的过程中,或能为此过程尽力,同时实现自我的个性,即此增进人类的文化,或盲目固执一民族的文化性,不善融洽适应,自疲其个性,为陈死的旧时代而牺牲,竟或暴露其无知。”在延安时期,毛泽东主张对封建文化和帝国主义殖民文化进行坚决批判,同时要大力建设新民主主义文化,并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文化纲领,其根本性质,必须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是坚定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至此,中国共产党人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基本形成。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念,坚持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精神武器,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行动纲领,并在强调经济建设是新的历史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的同时,又特别指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导性地位,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重视科学和教育,成为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文化行动指南。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同志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达到了新的高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以更加强烈的文化自觉、更加坚定的文化自信,更加积极主动地担当起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实现文化自强。从文化自觉到文化自信,中华文化正逐步显现出其应有的国际地位。以传播中华文化的孔子学院为例,从2004年底至今,已在全球开办了387所孔子学院和509所中小学孔子课堂,覆盖了全球108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当地社会各界的欢迎。今年我国作家莫言摘取了诺贝尔文学奖,这也说明了我国的文化影响力和软实力正在悄然壮大。

三、充分发挥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

十八报告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我们一定要正确处理好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关系,提高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强。

一是要深化对文化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文化是国家发展和繁荣的强大力量,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在当前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源泉、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必须站在时展和民族振兴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文化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振兴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是要加强对文化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深刻认识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当前应全面认识和把握我国文化发展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和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遵循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处理好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学习吸收外来文化与发扬光大民族文化、繁荣文化事业与发展文化产业等关系。

三是要强化对发展文化历史责任的主动担当。当前我国文化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每个人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应以强烈的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共同意志、提振民族精神的历史责任,下大力气解决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价值扭曲等问题,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四是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优秀传统文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应充分尊重和肯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大力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们前进的精神力量。

五是加强对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宣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根,当代中国先进文化是中华优秀民族文化与时代精神的结合,也是中华优秀民族文化与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结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大力弘扬当代中国先进文化。

六是要加强对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是人类社会所共有。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一种开放性文化,它承认并尊重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学习和借鉴人类社会的优秀文明成果。要坚持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原则,积极学习、辩证取舍、科学吸纳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在博采众长中不断赋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强大生机和活力。

此外,还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坚持以文化创新为动力,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大力发展广西文化产业,建设民族文化强区

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具体行动。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和谐兼容的民族文化强区,必须加快转变文化产业发展方式,着力打造千亿元文化产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当前,广西文化产业发展规模仍处于全国中等偏下水平,总体实力偏弱。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的有关数据,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增加值只有18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88%,而且自治区各市的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超10亿元的市分别为南宁市59.29亿元、桂林市34.2亿元、柳州市19.08亿元、玉林市18.13亿元。这四个市文化产业增加值为130.7亿元,占全区的比重达到72.54%,其他10个市只占全区的三分之一,地区发展不平衡明显。文化服务业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8年的67.83%,下降到2010年的54.68%,下降了13.15个百分点。与全国相比,广西壮族自治区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为主体的核心层文化服务业比重较低,文化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如2010 年广西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业实现总产出为161亿元,实现增加值37.71 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0.9%,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4%。在全国新闻出版业中,印刷复制业一直是全行业的主体产业,2010 年的总产出占全行业的65%,增加值占全行业的60.5%。而在广西新闻出版业中,印刷复制业的总产出比重偏低,2010 年仅80 亿元,占全行业的49%,低于全国16 个百分点。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格局仍然比较单一,投资结构不够合理。缺乏大型的文化产业交易平台以及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创新、创意、研发水平的文化企业不多,创造内涵深刻、形式新颖、技术先进的精品力作和知名的文化品牌有限。体制改革仍然滞后,整体创新能力不强,用人机制不灵活;社会投资不积极;艺术创作队伍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文化产业政策还有待完善和进一步落实;文化产业设施落后,文化产业经营机制与发展速度不相吻合,文化市场管理监督仍有死角;新旧体制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冲突,等等。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要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充分认识广西发展文化产业的优势与不足,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将人文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企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文化事业与文化企业剥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充分发挥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二)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

要尽快瞄准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制定和实施推进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从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大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财政专项投入,对列为重点文化产业的项目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通过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带动广西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通过实施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产业,形成文化产业多元投资的新格局。

(三)积极培育以国有为主导的文化产业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和扶持民营文化企业有序生产

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广西要进一步整合优良资源,对国有文化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将它们打造成广西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使它们成为打造千亿元文化产业的排头兵。大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放宽市场准入。对民营文化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审批、政府采购、职称评定、命名表彰等方面,切实做到与国有文化单位一视同仁。

(四)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工程

广西已经具有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产业人才,但他们大多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要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人才成长和选拔机制,为文化产业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创新文化产业人才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激发人才创新能力。充分利用高校的平台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注重创意、打造精品的发展策略

要增强文化创意对文化产业领域的渗透, 使最新的文化创意和设计理念延伸到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制作、传播、营销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提升相关产业的文化含量和文化附加值。对内要增强竞争力,对外要加大宣传力,强化对企业以及产品的宣传包装,努力提高知名度,打造出自己的品牌。

(六)积极开发利用广西本土文化资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山水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魅力独特,丰富多彩,自然景观得天独厚。深入研究本地文化资源的精髓,高质量地深度开发利用本地文化资源,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选择。我们要重点发展民族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巩固提升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印象·刘三姐》、漓江画派、广西出版等一批文化品牌,使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精品享誉中外。

(七)在市场开发上要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走向世界

广西沿海、沿江、沿边,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连接中国与东盟的桥头堡。广西在语言、文化、习俗等方面与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等国有不少相似相通之处,文化产品容易引起这些区域民众的共鸣。同时,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东盟国家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要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平台,以东盟国家为重点,打造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国- 东盟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的综合平台。

(八)坚持文化产业的科技创新支撑

哲学思考论文篇9

(二)系统性:行政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行政改革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它的系统性在于:其一,行政改革是由政府更新行政观念、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政府机构、提高人员素质、理顺权责关系、进行制度创新、优化行政运行机制等要素改革组成的行政改革整体;其二,这些要素改革之间、要素改革与整体改革之间都是有机统一的,它们的联系是不可割裂的,割裂了这种有机联系,无论是要素的改革还是整体的改革,都不可能获得成功,而难免改革失败的命运;其三,整体的改革功效是非加和的。整体的改革功效以要素的改革功效为基础,没有要素改革的功效就没有整体改革功效,但整体改革的功效绝不是各要素改革功效的简单加和,整体功效一定大于要素功效之加和。行政改革是一个完整、有机的系统工程,所以进行行政改革,一定要有整体系统的思维,有了经过科学的系统整体设计和论证的改革方案,再付之实施行政改革;碎片思维下走一步看一步的行政改革,没看清楚就盲目进行的行政改革是很可能会失败的。

(三)艰巨性:行政改革是一种复杂和困难的长期改革行政改革所以艰巨的原因主要有三。其一,行政改革涉及的关系复杂。其中有政府内部纵横结构与职能的关系、行政系统与社会环境的关系、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公共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行政观念与行为的关系……行政改革中理顺如此复杂的关系,的确很困难、很艰巨。其二,行政改革遭遇的阻力大。其中有来自政府机构内部保守势力的阻力,也有来自机构外部某些利益相关方的阻力;有来自传统守旧行政文化的阻力,也有来自实践行动中的阻力;有反对进行改革的阻力,也有把改革引入歧途而阻止正确改革的阻力;行政改革中冲破、克服如此复杂的阻力,当然也很困难、很艰巨。其三,行政改革的复杂性、困难性、艰巨性是需要长期面对的。政府对社会的关系是按:“适应—不适应—改革—新的适应”的周期循环曲折地向前运行的,政府与社会的这种周期性关系存续多久,改革的艰巨性也就有多久。行政改革的艰巨性是长期的,所以行政改革的应对之策,就要有长期的战略性。

二、行政改革的原则

行政改革内在的本质和规律性,反映在观念中,经过逻辑思维的加工论证,就形成为行政改革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实施行政改革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一)改革取向上的适应性原则行政改革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社会政治、经济和主流文化都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行政主体是社会或人民群众选择的结果,因而它的行为内容必然决定于社会及人民的根本要求;行政改革寓于政治改革,是政治整体改革的一部分,而部分又是由整体决定的;行政改革处于政治上层建筑,而政治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主流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左右各种社会行为,当然也左右行政改革。行政改革也反作用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但从根本上说,它的这种反作用是由政治、经济决定的、由价值文化左右的。行政改革遵循这些规律,就必须坚持反映这些规律的适应性原则,就是以自己积极的回应性,去适应和满足社会政治、经济及其发展的要求,去适应以人为本的主流文化的价值取向。在行政改革的原则中,适应性原则是反映和主导行政改革的总体取向或方向的。

(二)改革工程设计上的科学性原则行政改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进行行政改革必须有科学的系统思维,要依据系统理论提供的理论工具。第一,对现行行政的功能与结构及其同社会环境关系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细致分折、系统梳理、全面诊断,切实找到行政系统问题之所在。第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整、系统和可行的改革方案设计。设计的改革方案,要有正确的方向、明确的目的、可度的目标、有效的措施、可行的方法、准确的突破点以及针对改革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提出的相应救济和应对措施。第三,实施改革方案,要基于方案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制定实施计划,整合实施力量,统一实施步调,依序落实措施,及时纠正出现的偏差。只有切实做好这些工作,才能获得丰硕的行政改革成果。

(三)改革过程中的稳定性原则稳定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的平衡性、外部社会体系的平衡性以及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平衡关系。政府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管理者,也是稳定社会及其与自身平衡关系的调节器。当政府行政系统内旧有的平衡稳定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时候,这种不适应性集中表现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不平衡性,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于是就需要进行行政改革,打破行政系统内部的旧有平衡,以建立行政系统内部和外部社会发展过程以及这二者之间的平衡、稳定关系。所以,追求新的平衡、稳定就成为行政改革所必然追求的重要目标和必须坚持的原则了。行政系统和社会的稳定是行政改革的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前提,行政改革就无法顺利进行。行政改革中的稳定决定于保持自身内部与社会公共秩序的控制力,而要保持这种控制力,政府就要在行政改革中把握好稳定性原则,即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和各种因素,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各方面的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有序进行。

(四)改革方略上的法治化原则进行改革在方略上坚持法治化原则,是行政改革决定于社会发展要求必然的逻辑结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和决定的,故一切权力归人民所有。而人民集合体不可能人人直接运用公共权力决定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只能委托某些人组成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权力决定和管理公共事务。社会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公共权力是人民所有的,政府是受人民委托而代行政权而处理公共事务的,那就必须依据人民的公共意志来处理公共事务。然而,人民的公共意志只有转化为法律、制度,才能获得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所以依据公共意志处理公共事务,必然通过法治表现出来。这就是所谓法治的逻辑。行政改革是特别重大的公共事务,所以必须依据体现人民公意的法律和制度规范来进行行政改革。依法进行行政改革,就是把行政改革所有事项,都纳入体现人民公意的法律和制度规范中,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规范来进行,这就是行政改革所要坚持的法治原则。行政改革的法治原则不仅是关于如何改革依据的原则,同时也是关于如何保障行政改革顺利进行的原则,因为行政改革中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受到惩处和矫正。

三、行政改革的基本内容

行政改革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这就是行政观念的更新、行政职能的转变、行政权力的重配、行政组织机构的改革、行政干部队伍素质的优化和行政运行机制的完善。

(一)更新行政观念当即有的行政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阻滞社会发展的时候,就必须进行行政改革,而进行行政改革的先导,则是更新行政观念。因为,行政观念是行政行为的精神动力和内在引擎,行政观念往哪引,行政行为就朝那动;旧有的行政观念不改变,就会义无反顾地把行政往老路上引而成为行政改革与发展的思想障碍;只有更新了行政观念,才会有新行政观念指引下的新的行政发展。更新行政观念的思维机理,概括起来,就是“立足现实,顾后瞻前”的思维机理。所谓“立足现实”是指从现实出发,实事求是;“顾后”是指扬弃过去,总结经验教训,汲取精华,抛弃糟粕;“瞻前”则是指开拓创新,凝结合乎客观逻辑的行政新思维。行政观念的更新内容,主要是强化政府服务人民、社会的观念,依法行政的观念,平等、民主的观念,负责、诚信的观念,透明、廉洁的观念,求实、创新的观念和高效行政等观念。

(二)转变行政职能行政职能,是政府与社会、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桥梁,是二者得以良性互动、彼此同性兼容的枢纽,因此,转变行政职能,优化行政职能体系就成为行政改革的关键和核心。政府决定于社会,因此政府行政职能的设定、转变和职能体系的优化的方向与内容,必须视社会的性状、变化和发展的客观趋势而定。当代行政职能的转变的主要方向有四个方面:其一,政府减少不该担负的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大量社会性事务移交给第三部门,由非政府公共组织和城市社区去管理,集中履行核心职能。其二,根据市场经济规律,提供服务和宏观调控市场的规制,释放市场能量,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的弊病,促进经济稳健有序地持续发展。其三,增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调节收入分配、全面协调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健发展。其四,强化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人民群众,是构成社会的主体部分、稳定社会的基本力量、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所以政府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中,特别要强化为社会基本群体提供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三)重新配置行政权力行政机构中各个层级的部门,要履行其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相应的行政职权或行政权力工具。所以,随着行政职能的转变,必须为各个层级的行政职能部门重新配置行政权力。配置行政权力的根本原则,是行政职能与权力彼此对称、相互平衡的内在统一的原则,也就是事权统一的原则。配置行政权力,使行政职能和权力达到对称、平衡的致思逻辑是:其一,在规模与强度上,职能与权力应同其广大,有多少(多大)职能,享有多少(多大)权力。如果职能多权力少(小),势必力所不及,导致职能束之高阁、难以有效实现;反之,权力多(大)职能少,则会造成权力过剩,容易滥用权力,导致权力腐败。其二,在性质上,同一部门的职能与权力应有内在的同质性。承担行政决策职能,享有行政决策权力;承担行政执行职能,享有行政执行权力;承担行政监管职能,享有行政监管权力。一个机构享有的权利与其承担的职能如果在性质上相悖不一,它就会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陷入混乱。其三,在不同层级的行政机构间,从中央到地方,不同层级的行政机构,一方面,都要依据其职能分别享有相当的行政权力,另一方面,又要在不同的层级间,形成顺畅的领导、合作和服从的关系机制。这样,在整个行政机构系统中,就能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调动和发挥各层级行政组织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就能顺畅系统地全面实现政府行政职能,保持政府行政对于社会环境的适应性。

(四)调整行政结构政府的行政职能是行政机构设置的前提和根据,行政机构是行政职能存在的载体和实现的基础,因此,行政职能与行政机构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正在于此,转变行政职能、优化行政职能体系,就必须调整行政机构、优化行政机构体系,使二者真正达到“合二而一”、“二位一体”。行政机构的改革,要坚持精简的原则,但绝不是减得越多、留得越少就越好,而是达到行政机构与行政职能内在统一。达到这种统一,致思的理路是:其一,明晰职能,合理分工,行政机构体系中的部门,同行政职能体系中的具体职能一一对应,什么样的部门履行什么样的职能,使部门与它所承载的功能内在地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不合理的政府机构设置。其二,行政职能体系中的各种职能,是互不相同的,不可相互替代的,所以,同一行政部门,不能承担不同的职能,同一职能不能由不同的部门来承担。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部门职责交叉,避免降低行政效率。其三,行政职能体系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体系中的不同职能是彼此衔接的和互补的。按照机构满足职能要求的原理,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优化,就应当使各个部门之间有特定的衔接秩序和互补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政府职能的整体性和对外部社会环境的适应性。

(五)优化行政干部素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3]因为路线确定之后,推行路线的关键是大量精干优秀的干部。同样,明确了新的职能、搭建了新的机构,重配了权力之后,关键是要建设高素质的行政干部队伍,因为行政干部队伍是行政机构的组成者,行政权力的行使者、政府职能的履行者。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专业配套、精干高效的高素质队伍。其中高素质是指这支队伍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能力,高尚的职业操守,勤奋的敬业精神,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尊重客观规律的哲学思推,系统掌握公共行政管理的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本行业专门技能,有极强的工作能力;一句话就是德才兼备。建设高素质行政队伍,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没有捷径可走。建设的路径主要有三:一是干部自身的修养和实践锻炼,以自己自觉的努力自我提升;二是制定、实施并适时优化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制度,以制度的功能提高干部队伍;三是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专业培训机构的教育和培训,以教育和培训为干部队伍适时充电,补充新观念、新知识、新技能,聚集不断适应发展着的公共行政的正能量。

(六)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为了说明质与量的辩证关系,曾经引用拿破仑在一则日记中描述的马木留克骑兵与法国骑兵之间的战斗情形:“两个马木留克骑兵绝对能打赢3个法国兵;100个法国兵与100个马木留克兵势均力敌;300个法国兵大都能战胜300个马木留克兵,而1000个法国兵总能打败1500个马木留克兵。”[4]这种情形表明,完善系统运行机制尤为重要。在行政系统中,行政职能、权力、机构、队伍等要素及其同社会的互动方式,在运行过程中结合的优劣,体现着运行机制的优劣。在其运行过程中,要素有机结合起来,行政运行机制优,行政运行功效优,反之则功效差。正是因为行政运行机制决定着行政功效,行政改革应当包括行政运行机制的完善。行政系统要素及其同环境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是通过行政决策、执行、协调、监督等具体的运行机制体现出来的,所以,完善行政运行体制,就要积极探索和优化行政决策、执行、协调、监督等机制。

四、行政改革的动力

行政改革涉及权力与利益的分配,因此会有各种矛盾碰撞,生成重重阻力。但改革是不可逆转的社会历史潮流,因此行政改革的推动力,一定会打垮各种阻力,推动行政改革向深广两个层面发展。行政改革的动力是一体多元的多股动力凝聚而成的整体推动力。

(一)改革思想的认知力、解释力和外化力行政改革思想成为行政改革的动力,是有其形成的必然逻辑的。人们知道,社会的新陈代谢、丰富和发展,都会对政府的职能会提出改革要求,但相对稳定的政府通常不可能做出相应的及时反应,于是政府与社会的矛盾就显现出来,引起思想界或理论界的关注和研究。研究者们基于不同的立场和视角,采用不同的观察和研究方法,形成了不同的改革认识,并加以整理而形成不同的改革理论和改革主张。这些不同的认知经过相互的碰撞、传播、解释和民众的筛选,就会形成行政改革的主流思想,形成主张某种改革的主流舆论,尊重规律、顺应民意的政党及其权力机关在此基础上做出行政改革的决定,制定改革的原则、政策和方案并付诸实施,于是行政改革思想的认知力、解释力就成为外化力而发挥推动行政改革的作用了。

(二)人民群众的推动力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推动行政改革的动力。人民群众推动行政改革的机理主要是这样表现出来的:其一,人民群众基于自己生产、生活和发展的需要,形成要求政府增减某些职能,提供所需产品和服务的舆论呼声,为形成行政改革理论的形成提供素材;为代表他们的政党和权力机关作出行政改革的决策提供第一手信息,为行政改革政策与方案的出台发挥推动作用。其二,内容科学,符合民意取向的行政改革政策与方案出台后,人民群众广泛认同、拥护,全力支持行政改革政策与方案的推行、实施,从而推动行政改革深入发展。其三,人民群众还会以社会舆论的方式,对反对行政改革或企图把改革引向歧途的人和各种势力形成压力,为清除行政改革阻力扫清道路,从而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积极的保证作用。

哲学思考论文篇10

(一)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基本构成要素,具有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价值

生产力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具有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分析生产力的问题上,与以往的经济学家不同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格外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他们在一系列的著述中,对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关系作了系统的阐发。马克思将科学技术视为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在《资本论》中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1]188。这就明确了科学在生产力以及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它是生产力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社会的劳动生产力,首先是科学的力量”[1]537。马克思在此揭示了科学不仅是劳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首要的、基础性的力量,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价值予以了充分地肯定。此外,马克思还认识到科学技术是一种无形的、隐性的、内在的激发物质财富的动力。他指出:“科学的力量也是不费资本家分文的另一种生产力”[2]。在马克思所处的年代,代表社会最先进生产力的阶级是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的本性是逐利的,能够不费分文就获取巨大的物质财富,是每一个资本家梦寐以求的。马克思对科学技术地位的肯定,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是巨大的。这会点燃资本家们提高技术的热情,实现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分析是正确的、客观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科学技术的进步会直接影响到生产力内部诸要素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花费在产品上的时间和劳动量大幅度减少,人们可以在单位时间创造更多的商品,资本家也可以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生产力的提高是同步的,生产力在科学技术的影响下快速提高的同时,也为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科技虽然是一个词汇,但这一词汇包含着两个部分,分别是科学和技术。科学属于认识的范畴,技术属于实践的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科学、技术与劳动生产力三者之间是相互转化的关系。科学能够转化为技术,技术能够转化为劳动生产力。科学技术之所以作为一个词汇被人们广泛使用,在于理论知识和实践运用是不可分割的,生产力的发展就是科学转化为技术、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过程。正因为科学、技术与劳动生产力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3]698。恩格斯也对科学技术的地位予以了充分的肯定,他将科学技术与资本和劳动力并称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三大要素。

(二)科学技术能够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关系的变革

当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提高后,原有的生产关系就不再适应新的生产力的发展,而需要发生相应的变革。一旦原有的生产关系无法实现变革,而成为新的生产力的阻碍的时候,就需要打破这种旧有的生产关系。实现生产关系变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革命,另一种是改革。无论是革命还是改革,实现社会变革的推动性力量都是生产力,而客体性工具都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不仅能够刺激生产力的发展,还能够变革生产关系。恩格斯具体考察了18世纪的科学技术成果,他认为英国革命之所以会爆发,其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科学与实践相互结合。科学技术的进步,在英国最初是从棉纺织业开始的,而后扩展到各个领域,科学与实践相结合的结果是英国从工场手工业过渡到了机器大工业时代。科学与实践相结合,起初实现的是技术的变革。而技术的变革应用于社会领域,就成为了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动力。这种变革是自发的、不自觉的过程。而当这种变革渗透到经济和社会领域,人们认识到必须革除旧有的生产关系才能保证生产力的提高、获取巨大的物质财富时,就会主动的变革旧有的生产关系,以使其适应机器大工业发展的需要。于是,社会革命就不可避免地爆发了。科学技术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又一后果,是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掌握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在工业革命中,能够凭借拥有的科技上的优势,积累大量的财富,而因科技的进步被夺走饭碗的无产者规模则越来越壮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当这种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阶段时,社会革命就随之爆发了。恩格斯形象地描述了17和18世纪发明和制造蒸汽机的人,是万万不会想到他们所创造和生产出来的这些工具,竟会引发范围如此之广的大变革。正是因为科学与实践相结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才最终导致了英国社会革命的爆发。恩格斯为工业革命下的结论是它是由科技进步所引起的,是实现生产关系变革的基础和推动整个社会发展的动力。在实现社会变革的过程中,生产力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关系之间的中介。科学技术决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具体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来实现。私有制的产生源于工业生产的发展,异化现象的消除也需要依靠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4]奴隶制之所以能被消灭,是因为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的发明和使用。农奴制之所以被消灭,是源于农业的改良。封建社会的建立,是源于手推磨的发明和使用,工业社会的建立,是源于蒸汽磨的发明和使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势必建立在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的基础上。因此,科学技术能够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关系的变革。

二、社会发展与科学技术之间的辩证关系

社会发展与科学技术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一)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

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谈到:“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5]。正是因为有了社会生产的需要,科学才能够发生和发展。恩格斯指出西罗马帝国灭亡到东罗马帝国灭亡这一段历史时期,是人类历史上最暗无天日的时期。这个时期过后,科学技术以意想不到的速度迅速发展起来,其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源于工业生产的需要。恩格斯认为,这种需要比10所大学更能推动科学的进步。工业在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人们也注意到了在自然科学领域,如物理学、化学和力学等学科也获得了大量的、有价值的、可供观察的材料,自然科学也有了发展自身的需要。在科技进步的推动下,自然科学也逐渐成为了一门系统性的科学。我们从中可以总结出一条方向图:工业生产的需要推动了工业技术的发展,工业技术的发展推动了自然科学技术的系统化。马克思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近代科技产生的原因。他于1861年至1863年所写作的《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一书中,具体剖析了资本主义为何要应用机器的原因。这本书是他为《资本论》而写作的《经济学手稿》的一部分,因而在论证的过程中,不免带有探索的痕迹。在这本书中,他将机器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劳动手段来加以考察。他认为机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技术关系。同时人们在使用机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关系。因此,马克思是从两个维度来分析机器的,一个是技术关系的维度,另一个是经济关系的维度。从技术关系的维度看,机器是人作用于自然对象的中介,人在使用机器的过程中,扩大了对自然的支配能力,因此机器是人支配自然的一种手段。从经济关系的维度看,机器是资本主义生产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生产力,它能够扩大资产者对剩余劳动的占有量,因而机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资产者之所以要使用机器,从技术关系的维度看,是源于扩大自然能力的需要;从经济关系的维度看,是源于赚取更多地剩余价值的需要。也就是说,机器的应用、科技的发明,其动力来源于社会的需要。马克思还举了埃及天文学的发明,来源于计算尼罗河水汛期的需要等例子。马克思有关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论述,还有对蒸汽技术的分析。在马克思看来,人们自古就知道蒸汽可以作为动力,但这种需要并不如产业革命时期强烈,且技术水平也不允许。到了18世纪中期后,人们将更多地注意力聚焦到了生产领域的动力问题,产生了巨大的需要,因此蒸汽机呼之欲出。因此,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

(二)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马克思认为,影响劳动生产力的要素是多方面的,譬如说,工人的平均劳动熟练程度、自然条件、生产资料的规模、科技的发展水平等等。而其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最重要的因素是科技的发展水平。原因在于“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完善的”[3]698。科学的进步,能够将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各个影响生产力的要素中,如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改善自然条件、扩大生产资料的规模等等。科学技术的进步与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历史时期都紧密相连,而在近代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科技动力的促进作用,表现得尤为明显。纵观欧洲社会的发展史,在漫长的中世纪,人们受到宗教神学的统治,很难开展对自然界的探索。有一些试图冲破神学禁锢而力图坚持真理、揭示科学真理的探索者,均遭到了无情的迫害。如,希腊的女数学家海帕西娅,因为坚持传播科学知识,被残酷的暴徒施以肉刑,最终活活被烈火烧死;比利时的生理学家维萨留斯,由于出版了解剖学著作《人体结构》,被迫到耶路撒冷作忏悔,归途中被迫害致死;法国巴黎大学的西克尔,因在物理研究上有所谓异端言论,被教会活活打死等等[6]。科学技术的脚步被人为的束缚住了,致使欧洲在整个中世纪,社会生产力水平极端落后,社会发展止步不前。14世纪中叶发轫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其导火索是黑死病在欧洲的蔓延。究其根源,是人们科学上的无知以及技术上的落后。文艺复兴运动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启了大门,欧洲随之诞生了一批又一批的科学巨匠和技术能手。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给欧洲大陆吹来了一阵新风,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欧洲诸国的经济实力普遍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从17世纪后,英国取代意大利,成为了新的科学技术的重地。英国一时间,涌现了大批科技人才,如:创立对数理论的纳皮尔,发现万有引力定律的牛顿,首次将蒸汽用作工业动力的萨弗里等等。英国人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于1607至1776年,仅在北美地区就建立了13个殖民地。英国于18世纪末,爆发了第一次科技革命,使人类进入到了蒸汽时代。而后,法国、德国相继成为了科学技术的腹地,这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法国曾一度称雄世界,德国成为第二次科技革命的领头羊。从欧洲社会发展的历史,我们不难看出,科学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推动着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哪个国家掌握了科学技术的主动权,哪个国家就有可能引领时代的潮流。马克思清醒地认识到科学技术中蕴含着巨大的生产力,他指出,工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应用。

三、开发科技动力的途径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科技发展动力思想,我们大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发科技动力,即:实现劳动者的“智化”;推动生产资料的“物化”;消弭科学技术的“异化”。

(一)实现劳动者的“智化”

生产力中“人”的要素是劳动者,马克思主义非常重视劳动者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视劳动者为“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列宁认为“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就是工人,就是劳动者。”科学技术是靠劳动者发明的,也是被劳动者所使用的。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需要发挥劳动者的主体性作用。人的劳动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相应地,劳动者划分为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科学技术能够有效提高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使其在从事生产的过程中,减少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支出,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人类从事社会生产,主要支出的是体力劳动。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创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人们强健体魄,增强体质。随着时代的发展,脑力劳动在推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蒸汽时代”,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在社会发展中所占的比率是1∶9;在“电气时代”,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在社会发展中所占的比率是4∶6;而当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在社会发展中所占的比率是9∶1[7]。脑力劳动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脑力劳动所占据的贡献率还将继续增长。因此,开发科技动力的首要前提是实现劳动者的“智化”。列宁在分析“智化”劳动者时曾指出:“工人一分钟也不会忘记自己需要知识的力量。没有知识,工人就无法自卫;有了知识,就有了力量。”[8]知识是工人阶级,即劳动者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本质力量,劳动者要用知识把自己武装起来,努力发展科学技术,为人类的解放事业贡献力量。

(二)推动生产资料的“物化”

生产力中“物”的要素是生产资料,马克思主义强调科学技术“物化”在生产资料中,可以革新劳动资料,推动社会的发展。社会前进的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具的发明和使用,马克思认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3]210劳动资料的生产,往往是区别不同经济时代的标尺。人类从刀耕火种经由铜器、石器、铁器时代过渡到蒸汽时代,经由蒸汽时代过渡到电气时代,经由电气时代过渡到电子时代,经由电子时代过渡到信息时代、知识时代。人类社会的每一次发展,都离不开劳动资料,尤其是生产工具的改进[9]。劳动资料是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是反映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劳动资料的创造与科学技术的发明和使用紧密相连,要实现社会的发展,就要将科学技术“物化”在生产资料中,借以来影响和改变劳动对象。科学技术“物化”在生产资料中,能够实现劳动力的彻底解放。科学技术“物化”在生产资料中,使得人们能够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为生命的安全和健康提供了保障。科学技术“物化”在生产资料中,使得人们不必再从事机械的、单调的、乏味的、无意义的脑力劳动,而去从事更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的活动。科学技术“物化”在生产资料中,能够提高劳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在同样的单位时间内,被科学技术“物化”的生产资料与未经科学技术“物化”的生产资料,所创造的劳动产品数量,往往是截然不同的。经科学技术“物化”的生产资料,其精密程度和准确程度通常是人力望尘莫及的。经科学技术“物化”的生产资料能够降低劳动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单位产品的数量、提高劳动产品的质量。因此,开发科技动力的可靠保障是推动生产资料的物化。

(三)消弭科学技术的“异化”

科学技术在人与物结合的过程中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产生了负面效应。“科技以知识和工具的形式成为一种独立的力量后,反过来弱化了人类的力量。”[10]马克思很早就注意到了科学技术“异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他认为机器在减少人类的劳动,并且使这种劳动富有成效的同时,也败坏了人们的道德,给人们带来了贫困、饥饿以及劳顿。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谈到了科学技术的“异化”问题,他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生产扩大化,人们从此而生活在繁劳、困苦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中。科学技术带给人类的是主体地位的丧失以及生存环境的恶化。为消弭这一现象,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科学技术“异化”问题的成因和化解路径,进行了详细地分析。他们认为科学技术“异化”现象之所以会发生,是由于人们在认识科学技术的问题上存在局限,应用科学技术的主体力量是资本主义。科学技术“异化”是劳动异化的特殊表现形式,而其存在的根源是私有制。为消弭科学技术的“异化”,人们就要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变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最终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面对科学技术“异化”的问题上并不悲观,他们认为科学技术的进步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这种发展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协调统一奠定了基础。科学技术的“异化”最终要靠科技技术本身得到解决。不管是人的认识水平的提高,还是改变应用科学技术的主体性力量,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作用。马克思主义有关消弭科学技术“异化”的思想,对于我们解决当今的科学技术困境,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哲学思考论文篇11

医生是一高尚的职业,医生也是一高尚的称呼。在古代社会医生是要悬壶济世的,今天的医生同样是要济世救人的;在古代人们用“妙手仁心”来表扬医生,而今天人们则用“白衣天使”来表达对医生的尊敬。作为医生,尊重生命、拯救生命是医生的职责与使命。因而这就要求医生既有“仁术”更有“仁心”。然而,有一个问题(既是医生自己的也是全社会的)却必须要加以正视,那就是———“医生何以生活?医生何以过好生活?”事实上,这涉及到了现代性社会中关乎所有人的一个根本的问题:“谋道”与“谋食”的关系问题。孔子曾讲:“君子谋道不谋食”,似乎孔子讲人就是为“道”而活着,根本不讲“食”,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因为孔子在“君子谋道不谋食”后边还接着说“禄在其中”。孔子的原意是说君子既要“谋食”更要“谋道”,不过君子无需为“谋食”而过于操心,因为在“谋道”的过程中“食”自然而然就会来了。孔子对于“道”与“食”的理解事实上也可视为现代性社会医生的自我定位,医生是要“谋食”的,在这一点上医生与“凡夫俗子”无异,或许医生本身也是凡夫俗子中的一员;不过“白衣天使”的标签,决定了医生的身份与角色,决定了医生应更多地去“谋道”,要将“白衣天使”这一社会角色更好地去加以履行。如果医生更多地用“凡夫俗子”式的理解来对待医生这一角色,那么医生这一职业之上所赋予的诸多的神圣的光环都将会黯然失色,这也将大大降低医生这一职业与角色在社会中的认同度。在一个物化的时代,在一个谁拥有财富,谁就拥有声望,谁也就被定性为成功;谁若没有或失去财富,谁也便没有声望,谁也便是失败者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像飞蛾扑火一样拼命地去赚钱,去寻找一切价值增值的机会。医生作为这一时代与社会中的一员,恐怕也不能免俗,于是部分医生忘却了“白衣天使”的身份,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凡夫俗子”的角色,因而出现了角色认同的混乱,进而带来了医患关系的紧张与社会的失序。其实,中肯地讲,将医生仅仅作为“谋食”的人古今中外都有。传统社会也并不是到处都是宅心仁厚、妙手回春的良医,传统社会中也有不少庸医,卖大力丸与狗皮膏药的江湖术士恐怕也不在少数。只不过,由于传统社会资讯不发达等原因,人们对医生角色混乱的这一直观感受不如资讯异常发达的今天这么强烈罢了。

1.2“强者”还是“弱者”

医生是通过教育与考试进入到了医疗卫生体系序列的,相对来讲都属于“知识精英”。相对于社会其他群体,医生在知识、信息与资源等方面具有优势,特别是与来医院寻求医生帮助的人相比,其优势更加明显。因为一般情况下到医院找寻医生的人要么是患者,要么是患者的家属,总之,都是寻求医生给予帮助的人。因而这样一种医患关系从某种角度而言就是强者与弱者的关系:患者是处于被动地位的,是弱者;医生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强者。的确,面对患者,医生有选择做与不做、做什么与不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与不做到什么程度的权利。基于上述理由,一个医生,是易养成职业自豪感与成就感的,是易对自己及其事业充满信心的。不过,还应该看到医生似乎有时也将自己定性为“弱势群体”。这看似玩笑,实则也确有隐情。作为强势的医生,何以又以“弱者”的面貌出现呢?或者以“弱者”自居呢?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首先,作为个体的医生,在制度(医疗卫生体制)面前处于弱势。一个处于体制内的医生面对体制的强制是被动的一方,是居于弱者地位的。医生不得不接受各种考评,不得不去完成各种各样的任务,哪怕不情愿,但为了生活不得不如此。其实,这也是现代性社会的共性。在现代性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与生产资料失去了直接联系,更多的人成为拿薪水过活的人,人们越来越依赖于体系而过活。因而在今天,即便是一个高级白领,尽管其收入不菲且积蓄颇丰,但一旦离开(主动或被动)工作岗位,他当下(或不久)就会有一种惶恐感与不安感“我今后怎么办?我靠什么来养活我自己以及我的家人?”尽管医生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或缺的职业,但具体到每个在体制内的医生而言,事实上都有如此担心。因而,一般而言,作为体制内的医生都是谨小慎微地生活着。其次,现代社会中的精细分工导致了人的无能感。精细化分工使人越来越成为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家,但离开了自己的专业与专长,人们一般会有一种盲然不知所措的感觉,那种无力感与无能感会像梦魇一样伴随着每一个人。医生有没有此种特性呢?认真想来,恐怕也有。第三,在具体的医患对立关系中,个体的医生面对着人数不定、确有准备的“医闹”时,从力量来讲确是处于弱势的,此时的医生恐怕真的会产生某种无助感、无能感与无力感的。

1.3“出头”还是“从众”

对于真实的个体而言,医生应具有鲜活的个性: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与爱恨情仇,有自己的个性与偏好。同时这种个性鲜明不仅体现在性格与爱好上,更体现在业务与技术的创新探索上,医生应勇于医术上的创新并乐于对医术上的异见进行表达。总之,医生应是一个“和而不同”的群体,医生应是一个个鲜活且具差异性的个体而不是千人一面的“装在套子里”的人。不过,还应该看到,对于医学事业而言,医生恰恰又是有着“整齐划一”的职业要求。因而,就出现了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是要个性鲜明呢,还是要整齐划一呢?在现实中,在从众的社会心理驱使下,多数医生选择与他人同步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这样做不易出错且合乎常规。的确,从众是合乎现代性社会法则的。现代性社会是科层制的社会。科层制中规则繁多且纪律严格,纪律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且被不断反复强调与灌输,这样保障了体制稳定。不过,这也造就了体制的保守。因而,科层制之中的人便养成了刻板、教条的工作作风。现代科层制中的人不再是有血有肉、有棱有角、鲜活的个体,而变成了越来越盲从、保守与随大流。作为医疗卫生事业体制中的医生恐怕对此也未能免俗。

2破解医患关系谜局中医生道德的作为

2.1道德与距离

从道德的起源角度而言,道德源于人的实践活动,是对诸多关系的把握与总结。在人的实践交往活动中所形成的客观的社会关系以及主观的心理体验是有层次的,那些与个体经常发生交往关系的对象自然会比那些交往少的对象给人的影响多一些,个体对其关注度自然也要高一些,而对那些从生理和心理都觉得很遥远的对象来说,人们一般情况下会觉得很淡漠。这是人之常情。道德的产生与距离的远近是有着密切的关系。当人与人之间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距离都非常近时,一种感同身受般的情感共鸣定会激发起人的强烈的道德冲动去施之以援手,去怜老惜贫、去扶危济困、去见义勇为。而当人与人之间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距离越来越远时,那样一种感同身受般的情感共鸣也就会越来越弱,乃至于到无的程度,而无则意味着道德责任的彻底的消解。而在现代性社会,人们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制造着距离,而它所带来的后果则是可忧的。因为“距离的社会生产,它废止或者削弱了道德责任的压力;技术责任代替了道德责任,这有效地掩盖了行动的道德意义;以及区隔和割离的技术,这增加了对那些应该是道德评价对象以及道德刺激反应对象的他人所遭受的命运的淡漠。”[4]总之,有了距离,便会有了冷漠、麻木乃至残酷。因而,改善医患关系,首要的是使医患间的距离拉近,这样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亲情便会自然产生,医患之间的关系也便不会再紧张,而是和谐。

2.2道德与服从

服从上级对不对呢?一般情况而言,当然是对的,因为命令来自上级,上级高瞻远瞩,站得高看得远,因而自然就要服从。但是若在个别情况下,上级的命令不符合善之动机、善之目的与善之方法,是否有必要绝对服从?这就需要加以认真对待了。不服从此时并不必然是恶的与不道德的。我们不能对来自上级的命令与任务不加任何怀疑就去执行,我们不能忘记自身也是设计者与规划者这一本质规定。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般不去追问,并不在于我们真的相信上级就是神,而是觉得位卑言轻,我考虑了也没有用,因而就不去考虑了。总之,无论何种原因,我不再思考,我心安理得地去完成上级给我的任何指令。其实,此时的人已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已不再是作为主体而存在了,人将自己异化。而且人由心不甘、情不愿到习惯性地心甘情愿地将意志自由交出,这样出现了道德的现象。既然出现了道德,因而也便出现了推卸责任。此时的人就可以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地说:“我受了他人的操纵,我不应该担责,我的上级(或下级)应该负责,总之,我没有责任。”其实这是错误的。因为只要是人,只要是意志自由的人,是不能为其错误行为推卸责任的。医生也是如此,医生不能将责任推卸给制度与他人,医生对医患关系的问题及其改善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2.3道德与自我

哲学思考论文篇12

二、沉迷网络对大学生的危害

(一)影响大学生的学业和身心健康

网络给在校大学生感受网络给他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很容易将身心沉浸其中,最终影响其学业和身心健康。一方面,网上黄色内容大行其道,正直青春期的他们,使一大部分大学生受到这些色情信息的影响。个别大学生刚入学时间不久就开始沉溺于恋爱中,影响学生前途。另一方面,网上内容丰富,信息及时得到更新,对大学生的吸引力很大,艺术院校的大学生意志力比较薄弱,特别容易被网络引领。使得部分大学生无法控制在网上毫无节制地浪费时间和精力,以致荒废学业。有的大学生上网时精神亢奋,可是真正上课时却是萎靡不振,上专业课上精神倦怠,甚至直接在课堂上补觉,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二)沉迷网络导致大学生的社交能力退化

未来的大学生在走向社会时,更多的是展示你的社交能力,而并不是在虚拟的互联网中。如今,互联网的优越性,使人们的交友方式较传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沉迷网络的学生心思都一味用在网络上,对身边人表现得冷漠,并慢慢习惯于事事以自我为中心,造成人际关系的淡化与疏离。当大学生完全迷恋于虚拟社会中的交流时,必然会减少甚至忽视掉与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从而降低了社会交往能力。

(三)沉迷网络易导致大学生引发心理疾病

曾经有位大学教授在对沉迷于网络的大学生做了抽测检验,大学生中存在6.4%的网络成瘾者,在网络中不能自拔。上网时间过多导致情绪波动异常、抑郁和焦虑,再者大学生心理普遍还不够成熟,沉溺网络,容易引发一些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等。他们对网络有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现实社会毕竟不同于网络世界,当网络中的成就感、满足感与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挫折、不如意形成强烈反差时,容易使人产生悲观情绪,引发心理疾病。

三、互联网环境下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

(一)抓好大学新生的教育能力、管理能力

大学新生刚进校后,对学校的一切事物还是比较新奇的,对大学新环境充满了好奇。这时的他们犹如一张白纸,他们可以在我们引领塑造下,形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在这期间,学校应加强对新生的适应性教育和管理。首先,在军训期间,通过跟学生聊天、互动,让学生充分认识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消除以往对大学生活的错误认识,通过了解来适应大学生活。在这期间,帮助每一位迷茫的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教育,让每个大学生明白,大学生活的开始,其实就是自己人生的新起点,想要自己的大学生活不在虚度,就要过好充实的每一天。让学生自己为自己定一个高度,清楚自己四年后想要达到什么程度,清楚了自己应该怎么做时,他们就不会迷茫而无所事事借用网络来打发时间了。

(二)提高大学生的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

有的放矢的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如开设一些上网引导课。将学生身边的真人真事为例,让大学生懂得在互联网中受骗的严重后果,例如:网络传销、网络交友、网络行骗等等。除此以外,还要让学生了解在网络上到底能做什么,如何利用网络结合自己的专业,在专业上将自己各方面有所提升。懂得在网上挖掘宝藏,开发一些具有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信息,陶冶大学生的精神情操。随着新媒体的介入,艺术院校中应进一步加强“两课”的有效途径,加强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学生的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处理信息、分辨信息以及综合利用信息的能力,组织学生有目的的参与一些网络话题讨论,并鼓励学生将自己的观点说出来,让学生从心里接受沉溺网络的危害,培养大学生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影响的能力。

(三)关爱学生、以学生为本

在校大学生正处在青年期,这也是人生中“第二个叛逆期”。尤其艺术院校的大学生,他们独立的性格正好迎合了网络上的某些错误价值观引导,甚至明知道有些行为是不被在校生接受的,但是为了引起他人的注意,还是使自己完全沉浸其中。在这样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也是他们心理承受最为脆弱的时期。有时候,在感情上的挫折、朋友之间的矛盾再加上远离父母在外地求学,难免产生无缘无故的烦恼和焦虑,因此,作为思想教育的主力,我们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给他们心理上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