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保险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2-10-04 03:41:16

灾害保险论文

灾害保险论文篇1

(二)死亡指数年金产品JakobKlein报告了一种死亡指数年金产品的设计。他首先描述了传统年金产品由于保证给付部分的金额独立于死亡经验,因而保险公司将承担所有与死亡相连接的系统与非系统风险。也因此,类似联合养老保险产品或指数型年金的概念近来引发了热烈讨论。而他的研究则探讨了一种新型指数年金产品,该产品下的死亡和金融风险产生于保单持有人。通过一系列模型的论证,JakobKlein博士发现非系统性风险对该类产品的保单价值有显著影响,其中,死亡连接型衍生产品对于死亡利益的保证范围十分敏感。他认为该类产品所具有的另一大特点在于可以显著降低意外死亡对保单价值所造成的冲击。

(三)欧洲偿付能力第二代体系下保险准备金分析欧洲预计2014年实施第二代偿付能力标准,目前正处在紧锣密鼓的测试阶段。欧洲SolvencyⅡ强调全面的偿付能力监管,借鉴银行巴塞尔资本协议三支柱模式,欧盟第二代偿付能力由三支柱构成,分别是第一支柱资本充足要求,第二支柱风险管理要求,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乌尔姆大学的Burkhart,Reuβ,Zwiesler教授的研究深入探讨了欧洲偿付能力第二代体系下保险公司准备金和自有资本金变动的影响因素。他们的研究认为,在欧洲偿付能力第二代体系下,考虑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时应该体现保单价值的继承性,因为费差益的继承性将会同时影响保单持有人和股东。另外,他们还发现,随着展业成本的增加,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和自有资金都会增加,而这两者的变动与费差益的变动紧密联系。就准备金的影响而言,它的变动将会从不同的路径影响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要求偿付能力额度。

(四)再保险与保险公司绩效复旦大学的冯智坚博士从再保险人的注册地、从属关系、准入情况三个角度研究了其对再保险和保险公司绩效的影响。他运用美国数据分析得出,再保险分出人的经营表现与附属再保险和国外再保险的安排呈现出正相关的趋势,尤其是如果分出人面对的交易对手,也就是再保险接受人享受税收或监管限制上的优惠,则这种正相关的关系会体现得更为明显。另一方面,再保险分出人的经营表现与不被授权的再保险业务之间表现出负相关的关系。

二、灾害经济学讨论

灾害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灾害预测、灾害防治和灾害重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的新兴学科。在世界各类灾害频发的当下,灾害经济学日渐成为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焦点。在本次论坛中,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许闲以中国的数据为例,围绕地震灾害与婚姻之间的微妙关系,向与会者展示了其研究成果。他指出,目前各类关于灾害经济学的研究均集中于灾害对经济的影响,这类影响往往是突发的,暂时性的。但灾害带来的社会影响却是十分长远的。Cohan和Neria的研究表明,巨灾将会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性取向,从而会影响灾后该地区的离婚率。但类似研究目前的局限性在于缺乏对自然灾害与婚姻稳定性等社会问题之间关联性的实证分析。同时,现存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针对单一灾害事件的研究,缺乏普适性。因此许闲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了中国境内近三十年来所有地震灾害的数据,在更好地控制社会、经济变量的基础上研究地震对婚姻稳定的影响。通过对灾后不同年限的数据建立模型,他发现,地震灾害对结婚率和离婚率的影响均显著,并且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越严重,其对灾后的结婚率与离婚率的影响越大。从地理范围划分来看,以省为研究单位,则会出现灾后两年内,离婚率与结婚率会显著提升。而若以地级市为研究单位,这一影响的反映时间会缩短到灾后一年。他认为自然灾害对人们的心理影响尤甚,从而会产生对婚姻和家庭稳定的冲击,因此,为了促进灾后社会的全面恢复,对地震灾区的援助不仅应该包含经济物质援助,还应该辅以社会心理援助。

三、其他金融问题

(一)金融激励与信贷员表现研究现存的许多关于信贷官员表现与激励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信贷机构高层的研究,而在金融危机中的实践表明,非高级管理人员的普通信贷员同样影响着金融稳定。越来越多的人主张对普通信贷员进行监管,但缺乏关于金融激励与信贷员行为间具体的量化模型来描述二者之间的关联度。AndreGuettler与他的研究伙伴共同研究了欧洲大型商业信贷机构的信贷员,他们采用了5467个月度信贷数据,建立模型用以观察并预测借款者的事前信用质量以及分析该质量对违约率的影响。随后他们使用了自1996年到2002年的数据以预测2003年信贷违约情况并与实际情形相对比。最后他们得出结论:信贷员的激励机制如果与贷款信用质量表现挂钩,则信贷员会明显倾向于更加严格的筛选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并且,随机抽样后的持续监察将有利于提升或保证贷款的信用质量。

(二)恶意卖空与救助SebastianKranz和GunterLoffler共同研究了交易市场中政府救助行为与不同卖空行为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研究发现,公开透明的做空和恶意做空对市场的影响大相径庭,前者有助于提升市场效率同时维持市场秩序,而恶意做空则会对公司造成流动性方面的不利影响。而积极的政府救助类似一个筛选机制,通过对公司质量好坏的甄别,改善整个市场的期望福利,从而将会有助于公开透明的做空行为的盈利而削弱恶意做空的盈利能力。此外,政府救助还会有助于降低公司经理人的道德风险。

(三)信用违约互换是多余的吗越来越多的理论研究聚焦到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但这些研究往往排除了做空和保证金购买的情形假设。复旦大学胡旭博士认为如果放松了这两项假设,将导致产生对研究成果非常重要的影响。他通过一个一般模型证明了如果允许对相关参照资产的卖空或保证金购买,那么信用违约互换就是多余的。他进一步指出,这种冗余又带来新的问题,比如为什么投资者选择交易信用违约互换?如何解释过去十年中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高速发展?胡旭的研究认为,投资者之所以交易信用违约互换是为了寻求一种监管上的空白或者“优惠”。因为卖空和保证金购买都比信用违约互换的监管限制更为严格。更进一步的,他指出信用违约互换对债券市场价格的提升或抑制作用取决于互换的结构安排。

(四)校友关系网及其对基金表现的影响人际关系分许多种,在中国,常见的社会人际关系有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和校友关系,这些关系中,校友关系常常会对基金经理的表现有所影响。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申宇博士对此开展了他的研究。他的报告指出,中国大部分基金经理都集中来自三所高校,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其研究主要希望解决两大问题:其一是强有力的校友关系是否会帮助基金经理获得更可观的超额收益;其二是这些基金经理会否在小范围内共享他们的信息。为了解决第一个问题,申博士对基金规模、校友关系网规模、基金经理年龄、基金公司规模、从业年限等参数进行了回归,结果显示在中国,校友关系的确对基金经理的获取超额收益存在十分重要的贡献。为验证第二个问题,他参考Amihud的研究中提到的私人信息模型进行了回归,结果显示基金经理们倾向于在校友关系网中的小范围内共享他们的信息,并且他发现这些经理几乎会在同时进行做多。

灾害保险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292-01

1我国农业干旱灾害风险状况

国家科技部“综合风险防范(IRG)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006BAD20B00)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综合食物安全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40940001)”项目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面临的水旱灾害风险压力均较大,且旱灾风险要大于水灾风险。旱灾风险与水灾风险相比,发生的周期更短,频率更高,风险相对更大。换而言之,粮食主产区的干旱灾害仍是影响我国食物供给安全的主要因素。

2我国农业天气保险市场现状

相较飓风、地震等此类低频率、高损失的巨灾风险,干旱以其高频率、高损失的风险特征给保险行业带来巨大挑战。现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是除了安徽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省份的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等均不对农作物遇到的旱灾进行承保:人保财险所提供的种植业保险的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只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和冻灾,唯独不包含旱灾。中华联合财险的保险责任中虽然包含旱灾,但却有两个附加条件:一是如果种植的作物因遭受旱灾但损失率在70%以下,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二是,如果损失率超过70%,每亩赔偿金额不超过120元。所以,我们不难发现相比其它的自然灾害而言,旱灾的理赔门槛更加严格。

同样是自然灾害,为什么保险公司单单对旱灾如此谨慎呢?这是因为暴雨,洪水,风灾,雹灾等自然灾害往往都发生在一些局部地区,且其可预防和控制的程度比较大,它们所造成的危害相对而言比较有限,而干旱则不然,倘若受旱的话影响面就是一大片,理赔起来赔偿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所无法承受的。所以,全国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几乎都把旱灾排除在了保险责任之外。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敢承保的直接原因就是承保可能损失巨大,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农业干旱灾害再保险恰恰可以转移公司承保的干旱巨灾风险。2006年、2007年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及2007年至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号文件当中都提出了要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再保险制度,这也表明了政府要全力发展农业再保险的决心。

3天气再保险研究概况

世界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各国亦开始积极实施保险和再保险计划。KennethA.Froot(1997)呼吁人们应该重视再保险在巨灾风险转移过程中的作用。他认为人们对巨灾所造成的损失主要采用自留或依靠保险公司这两种方式,但保险公司只为一小部分保单购买了再保险。也就是说许多保险人不具备充足的资金和盈余对抗大中型灾害。但理论上而言,这类风险在运作良好的金融系统中应该被广泛分散。LampaertandWalhin(2005)对四种比例再保险方式进行了比较,并为原保险公司提出了最优分保方案。PeterZimmerli(2006)分析了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并对风险进行了评估,最后提出再保险在应对干旱等自然灾害时是很必要的保险措施的观点,而损失的不够分散也是再保险面对的难题之一。

国内对再保险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相比较于再保险其他方面的研究,我国针对农业再保险的研究数量不多,目前的研究内容主要涉及我国农业再保险方式的选择及国外农业再保险方式的比较借鉴两方面。

4结论

为了应对农业干旱灾害,我们应当充分重视农业干旱灾害保险与再保险。

首先,根据一般的保险理论,为了保证费率的充足性及保险体系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必须要确定一个与标的风险相匹配的费率,从而加强防灾减损的动力,并在某种程度上规避逆向选择。

其次,我们应该增强农户对干旱灾害风险的意识,从而使足够多的业主参加保险计划,保证作为保险业基础的大数定律能够适用。

最后,我们要通过再保险实现风险分散的最优化,从而能在合理的价格条件下提供承保能力和安全保障以扩大原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稳定原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论是采取纯粹的市场保险机制,还是通过政府支持的保险集合来提供保障,都必须以妥善的再保险安排为前提。

参考文献

[1]Kenneth,TheLimitedFinancingofCatastropheRisk:AnOverview[EB/OL].http:/people.hbs.edu/kfroot/oldwebsite/cvpaperlinks/limited_financing_of_cat_risk.pdf,1997/2011.

灾害保险论文篇3

【关键词】

保险连接证券;农业灾害

X省作为一个农业生产大省,同时,X省又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地区,农业生产会又受到自然灾害很大程度上的影响,如何减少自然灾害对X省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就成了影响X省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借鉴美国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保险连接证券,也叫巨灾风险证券化。保险连接证券可以定义为保险人将其承保的巨灾风险通过金融证券的创造和发行转移给资本市场的安排或机制,也就是巨灾风险证券化。它一方面可以借助资本市场分散保险市场的风险,从而有效提高了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保险业凭借着这种金融工具可以从资本市场上获得大量的资金,扩大了本身的承保容量。同时,也使政府能够摆脱“最后保险人”的尴尬境地,使得巨灾风险可以被保险人和广阔的资本市场中的投资风险偏好者共同分摊,从而解决了资金的流动性问题,周转问题和风险的分担转移问题。

1 损失分布建模

1.1 样本数据选取

本文选取了1950-2011年间X省农作物主要遭受的各种气象灾害数据,以衡量X省农业生产遭受的灾害损失。农业的受灾情况按照统计当中不同的界定标准可以分为受灾面积,成灾面积和绝收面积。其中受灾面积是指,因为受到大风、暴雨洪涝、冰雹霜冻、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农作物相对于正常情况下减产在一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成灾面积是指,在受到上述自然灾害的农作播种面积中,农作物实际产量较正常情况下减少三成以上的播种面积。绝收面积是指,在受到上述自然灾害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农作物实际产量较正常情况下减少七成以上的播种面积。受到灾害影响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不能重复计算,在同一块土地上如先后遭受几种或几次灾害,只按其受害最大最重的一次计算受灾面积。

1.2 损失分布建模

灾害保险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考虑损失分布的尾部情况,因此在确定农业灾害损失分布时,应从经验剩余期望函数值出发,作趋势判断,初步估计分布函数,参数估计,拟合优度检验,再到理论剩余期望函数值与经验剩余期望函数值的比较验证,并最终确定分布函数这一完整的过程来进行。

首先对应于一组损失分布数据做出其经验剩余函数的散点图,将该图与几种重要的分布图加以比较,就可以初步判断出该组数据近似服从哪种分布并确定分布类型。设X为所考虑的损失分布的随机变量,其取值为x1,x2,……xn,同时设d为保单中规定的免赔额。如果是一组从小到大的顺序统计量就可以带入下式得出该分布的经验剩余函数值。

把X省农业灾害损失金额数据输入SPSS19软件做出经验剩余期望函数的散点图。如图1所示:

然后就要把散点图与几个常用的损失分布相比较,有五个比较重要的分布函数可供选择,它们是伽玛分布(gamma)、对数正态分布(lognormal)、对数伽玛分布(loggamma)、佩尔托分布(Pareto)和威布尔分布(Weibull)。通过观察经验剩余期望函数的线性趋势特点就可以判断出哪个分布函数是比较合适的。本文直接使用了Easyfit软件对数据进行拟合,它不仅可以自动检验拟合优度,还可以给出分布的参数结果。下面表1是Easyfit中的结果,可以对比下佩尔托分布和对数正态分布的统计检验指标来确定它们各自的拟合优度。

Easyfit支持最常用的拟合优度检验,包括Kolmogorov-Smirnov,Anderson-Darling和卡方检验。因为卡方检验应用的比较少,我们主要考虑A-D和K-S检验,其中A-D检验是比较主流的,如果一个拟合的检验统计量小于关键值,该拟合就被认为是好的,既然拟合优度检验统计量表明数据和拟合的分布之间的距离,所以有着最小统计量值的分布是最佳拟合模型。基于这个事实,EasyFit对每个分布排序,由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对数正态分布的A-D检验排第一,K-S检验排第一。而佩尔托分布的两项排名分别为三十六和三十(见表2),拟合优度明显不如对数正态分布。

看一看下面的Easyfit提供的拟合优度报告,其中包括各种显著性水平计算的检验统计量和关键值。

这是对数正态分布的拟合优度报告,可以看出其中A-D检验的检验统计量为0.20519,小于各项显著水平下的关键值,同理K-S检验的检验统计量为0.06342,在各项显著水平下也都小于各自的关键值,由此可以看出该拟合是好的。然后看一下佩尔拖分布的拟合优度报告:

可以看出其中A-D检验的检验统计量为9.1325,大于各项显著水平下的关键值,同理K-S检验的检验统计量为0.2599,在各项显著水平下也都大于各自的关键值,由此可以看出该拟合是不理想的。下面是它们的分布图形(图2):

可以顺便把上述五个重要分布都做一下排名(见表5):

由上表给出的A-D检验排名可以看出对数正态分布是最佳的,各自具体详细的拟合优度报告就不复述了。

综上所述对数正态分布的拟合效果应该是最好的,然后计算出对数正态分布的理论剩余期望函数值e”[X,x]与经验剩余期望函数值e[X,x]做比较,来验证一下拟合效果。若X服从参数为μ和σ的对数正态分布,对于x>0,X的理论剩余期望函数为:

其中,Easyfit的拟合结果给出的μ和σ的值分别是11.768和1.4585。把它们代入公式5-2,计算出对数正态分布的理论剩余期望函数值e”[X,x],然后再与根据公式5-1计算出的经验剩余期望函数值相比较e[X,x],并得出计算的结果。通过上表中的理论剩余期望函数和经验剩余期望函数的比较,可以看出对数正态分布的拟合效果是比较理想的。因此,本文选取对数正态分布作为X省农业灾害损失所服从的分布,也可以说X省农业灾害损失服从这样的对数正态分布:

2 农业灾害风险债券设计

2.1 农业灾害风险债券发行规模的确定

农业灾害风险证券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对农业保险市场风险进行再分割和出售的过程,从而实现卖者的风险转移。然后通过最初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对债券投资者进行风险溢价的补偿。保险公司农业保费收入的多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债券的发行规模。假定X省农业灾害保险的投保率为40%、60%或80%。则X省农业灾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就是农业灾害损失金额的40%、60%和80%。X省发生的农业灾害损失的期望值为:

因此,X省农业灾害保险的年赔款总量的期望值分别为:

假定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农业灾害风险债券,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把X省农业灾害损失期望作为债券发行的规模。如果考虑保险公司和政府在农业灾害里面的资金投入,则所要发行的债券规模可以表示为:

其中E(S’)表示保险公司的农业灾害年赔款总量的期望值;E(S”)表示未被保险公司承保的农业灾害年损失量;P表示保险公司向原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K表示国家政府的补贴额;M代表农业灾害债券的规模。

2.2 农业灾害风险债券收益率的确定

本文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确定农业灾害债券的收益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其中,E(Ri)表示某一个金融资产的期望收益率,Rf表示市场上无风险收益率,βi是该金融资产的贝塔系数,E(Rm)表示市场组合的期望收益率。假定平价发行的一年期农业灾害债券的票面利率为R,设灾害发生(即达到触发条件)的概率为P,在灾害不发生(即未达到触发条件)的条件下,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为R。巨灾债券依据本金偿还条件分为三种:本金保证型债券、本金没收型债券和本金部分保证型债券。这三种类型的债券分别对应了不同的触发条件,表6是由农业灾害损失数据列出的不同农业灾害损失发生的概率。

根据表中列出的的概率选取(50,0.0492)、(100,0.0328)、(150,0.0164)三个点分别作为本金保证型农业灾害债券,本金50%保证型农业灾害债券和本金没收型农业灾害债券的触发点。

依据2012年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水平,把无风险利率设为3.5%;依据2011年国债指数收益率水平,把市场组合的期望收益率E(Rm)设为4.05%;假定农业灾害债券的β为0.81。那么一年期不同类型的农业灾害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1)本金保证型债券:

(2)本金50%保证型债券:

(3)本金没收型债券:

2.3 农业灾害风险债券价格的确定

假定巨灾债券面值为1元,如果不发生巨灾,该债券每期末支付利息i元,并在最后期末(T)偿还本金。如果巨灾发生,投资者将根据巨灾债券类型获得债息或本金支付,然后债务结束。假定此支付函数为f,用u表示巨灾发生的时刻,则该债券持有人的现金流表示为:

该债券在t时刻的价格P表示为未来的现金流的现值:

假定发行面值为100元的单一时期农业灾害债券,那么根据现金流贴现法,不同类型农业灾害债券的价格为:

(1)本金保证型。其年利率为4.14%,触发点为(50,0.0492)

(2)本金50%保证型。其年利率为5.77%,触发点为(100,0.0328)

(3)本金没收型。其年利率为5.67%,出发点为(150,0.0164)

上述结果表现出的三种类型的债券价格比较接近,主要是一方面由于本文应用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属于一种较简单的模型,另一方面由于数据中表现出的农业灾害损失过于集中,所反映出的灾害发生的概率波动幅度较大导致计算出的收益率比较接近,难以反映出不同保障类型之间的差异。

农业灾害风险债券不仅能够利用资本市场上充分的资金分担被保险的农业灾害风险,还能够利用证券市场上吸收的资金来弥补农业保险运营资金的不足。证券市场上能够吸收资金主要是因为它能给投资者带来相对高额的收益率,当然投资者在取得收益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一般情况下风险水平和收益率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说风险水平越高相对应的期望收益就越多。因为灾害风险债券的合同所规定的“触发条件”在有效期内通常发生的概率非常小,导致这种债券的平均收益率要高于同等风险评级的公司债券。所以农业灾害债券能够利用其拥有较高收益率的特点吸引资本市场上的资金。农业生产受金融市场上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比较小,相对来说农业生产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在风险的关联性上是有所差别的,不确定的自然风险因素对农业保险风险的影响很大,但是能够对其他金融投资风险产生影响的一般因素对农业风险的作用不是很明显。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农业灾害风险债券来优化自己的投资组合,以便获得更高的平均收益率。这也是农业灾害风险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不同于一般证券吸引力的另一种表现。因此,证券市场上充足的资金和投资者追求利益的机制能够使得农业保险的巨大风险被市场资本分散。

【参考文献】

[1]韩天雄.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的定价问题[J].保险研究,2003,(12).

[2]李永.我国地震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实证分析[J].华北地震科学,2005,(4).

灾害保险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F84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2-0080-05

农村住房保险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在江西、福建、浙江等省开始局部试点,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赔付率高及相关制度不成熟,试点工作陷入停滞状态。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及国务院连续在每年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这为重启农房保险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06年8月,福建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政策性农房保险的全省试点工作,现在已有浙江、广西、广东、江西、湖南、湖北、云南、四川、甘肃、贵州等10多个省份开展了范围大小不同的农房保险试点。就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关于农房保险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经验总结、政策推广等方面,缺乏必要的理论分析;国外也难以找到政策性农房保险的专题研究,但有关灾害救济与农业保险比较、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及政府补贴、政府干预巨灾保险市场等问题的研究,还是为研究农房保险的理论基础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视角和分析思路。

一、灾害救济与农业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比较研究

灾害救济一直是灾害风险管理的最主要工具之一。尽管灾害救济对于遭灾地区的迅速恢复重建会起到积极作用,但灾害救济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弊端日渐暴露。首先,灾害救济会导致明显的负面激励。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美国审计总署,缩写为GAO,1989)指出,从理论上来说,直接的巨灾救济给付方案由于其高昂的成本,同时还使农户对于自然灾害疏于防范而受到广泛批评。Lewis和Nickerson(1989),Kaplow(1991),Coate(1995)等人的研究表明,如果人们预期到政府灾后会进行救济,将会减少巨灾保险的需求;如果政府部分承担了居住在高风险地区人们的风险成本,将不利于提高居住在高风险地区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也不利于减少高风险地区的风险暴露。其次,政府的灾害救济能力有限,并可能会产生较高的机会成本。Cummins(2009)认为,随着巨灾损失规模的扩大,很多国家对于灾害救济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这对中低收入国家的挑战尤为突出[1]。Swiss Re(2008)发现,当灾难发生后,政府从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的成本也比平时要高,可能产生较高的机会成本[2]。第三,灾害救济效率低下。Hoffman(1994)等研究发现,在1987年~1993年间,美国有107,040农户在4年或4年以上的时间里接受过巨灾救济,这一数据仅占这段时间接受过巨灾救济农户数目的8%,但他们接受救济的金额却超过这段时间发放金额的29%。Garrett和Sobel(2001)考察了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署在1991年~1999年期间的救助支出,发现几乎一半的支出是出于政治原因而不是实际救援的需要[3]。Shughart(2006)回顾美国政府在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发生后的表现,发现政府官员反应迟缓,存在明显的官僚作风[4] 。

灾害救济的弊端促使各国政府探索更加有效的灾害管理方式,保险机制作为分散和转移灾害损失的工具逐渐被越来越多国家采用。Miller和Trock(1979)指出,如果外部融资风险较低,那么与巨灾救济相比,农业保险能以更快的速度保证农民恢复再生产。Bamett(1999)指出保险机制相对于政府的灾害救济机制存在三个方面的明显优势[5]:一是保险机制能更有效地补偿灾害损失,二是保险机制更有确定性,三是保险赔偿更为公平。Barry和Keith(1999)研究发现,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有一些巨灾救济无法替代的优点。如公平问题,巨灾救济只有在大范围(系统性)损失之后才能提供。这导致那些遭受地域性、非系统性灾害(比如雹灾)的农户将得不到巨灾救济。而农业保险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护是与风险的地域性和系统性无关的[6]。但是,Catharine,James和Clair(1982)的研究发现,高保障水平的农业保险与巨灾救济的保护效果几乎相同,两者并没有明显区别。Jeffery,Gordon,Bamaby和Jayson(1993)的研究则发现,巨灾救济的效果要好于农业保险。

二、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及政府补贴问题研究

与巨灾救济比较,农业保险尽管存在明显优势,但却因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难题而遭诟病。Ahsan,Ali and Kurian(1982) 和Chambers(1989) 认为,被保险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容易失灵。Goodwin(1993)对于美国爱荷华州农业生产者的研究显示,高风险区域农业保险的需求弹性低于低风险区域农业保险的需求弹性;如果同时提高对于所有农业生产者的保险费率将会产生逆向选择问题。Goodwin(1994) ,Knight和Coble(1997)[7]认为,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比其他险种更为严重。Saleem & Atwood(2000)的研究表明,农业巨灾保险的参与率提高,投保人会购买较少的投入品,说明存在道德风险[8]。Halcrow(1949)和Bamaby(1989)建议通过实施地区农业保险来降低传统农业保险中固有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即以地区平均产量作为厘定费率和赔偿的依据,地区产量损失的衡量包括了所有参保和未参保的农户,因此降低了逆向选择的风险;虽然同一地区各参保农户的成本和损失是不同的,但是领取赔款的概率却一样,一个农户不能通过改变产量而影响保险事故的发生,所以还能有效防止道德风险。Goodwin(1994),Knighta和Coble(1997) 则建议通过强制投保和精心设定费率等途径来解决。但Glauber 和 Collins(2002)的研究认为,强制投保由于会导致农业生产者的福利损失而在政治上不受欢迎[9]。

由于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强制投保又在政治上不受欢迎,为了培育和发展农业保险市场,各国政府往往通过直接经营或大量补贴的方式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Wright & Hewitt(1990)指出,历史上由私人来承担农业保险的尝试无一幸存,各国的农业保险实践一致证明,离开政府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发展不起来。Garder 和Kramer(1986)在分析美国农业保险以后指出,要达到50%的参保率,补贴幅度至少要达到50%。Just,Calvin 和Quiggin(1999)研究发现,规避风险只是农业生产者参与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的一个次要原因,也就是说,农户参与农业保险计划与否主要是由保费补贴高低或预期收益大小决定的[10]。

Roumasset(1978)等学者还从福利经济学角度论证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理性。Hazell(1986)通过福利经济学分析认为,“农业保险带来的产出增加不仅有利于生产者(农户),也有利于消费。如果需求曲线是缺乏弹性的,农场主的平均收入可能会降低,而农业保险带来的收益将被消费者全部占有”,所以农业保险具有收益外溢的正外部性,主张“政府的直接经营或大量补贴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Siamwalla和Valdes(1986)用图形表达了农业保险影响社会福利的过程,并通过消费者剩余方法的计算,认为农业保险补贴所得到的社会福利增加小于补贴本身,主张农业保险不应该被补贴。Hazell和Haggblade(1991)持相反观点,认为农作物减产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都造成损失,而农业保险所造成的作物增加会使得消费者同样得到收益。印度学者Mishra基于对印度农业保险的研究,得出了与Hazell和Haggblade基本相同的结论,认为即使农业保险不是纯粹的公共物品,也同样存在收益外溢的现象,所以主张对农场主进行补贴[11]。

三、政府干预农业(巨灾)保险市场的必要性研究

农业保险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问题通常是导致各国政府推行政策性保险的重要致因。政策性保险也被称为政府保险,是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或其他政策工具干预保险市场的产物。但是,政府到底应不应该为了某种政策目标干预农业保险或灾害保险市场,这在国外学界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George L.Priest(1996)[12]主张保险市场是补偿巨灾损失的有效手段,而政府干预不仅不利于减少社会风险,甚至有可能会增加社会风险。Priest进一步分析了政府干预保险市场的不利影响,如有些政府强迫保险公司向市场提供巨灾保险产品,这会对保险公司的正常参保行为产生干扰,一些政府向受灾地区提供的灾后援助,也使得人们产生了严重的依赖心理,进而减少了人们对巨灾保险的需求。因此,Priest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经营的保险项目本质上更像是一种财富分配,而不是减少风险的制度安排。

Priest的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巨灾保险市场基础之上。但是,Gollier(2004)等对国际巨灾市场考察的结果显示,这个假设并不成立,因为国际巨灾市场不仅供给有限、价格高昂、消费者购买意愿不高,而且市场价格和承保能力存在明显的波动性,即完全竞争的国际巨灾市场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从而有力证明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13]。Priest过于强调“减少社会风险”的效率目标而忽视了公平目标,也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Linnerrooth-Bayer和Amendola(2000)[14]、Picard(2008)[15]指出,如果穷人区的人们无力购买巨灾保险或者采取其他减灾措施,而富人区的人们购买了巨灾保险或采取了减灾措施,那么一旦他们同时遭灾,对穷人区的负面冲击肯定要比对富人区更大,这意味着穷人区人们的生活将会变得更加艰难,社会的不公平程度将会加剧。Freeman和Scott(2005)认为,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别什么是“最好的”政府干预方式,如果以效率为目标,政府应尽量不干预保险市场,任何干预都会带来效率损失;如果以公平为目标,强调农业(巨灾)保险的公共品属性,则政府干预就具有了必要性[16]。Trebilcock和Daniels(2006)进一步分析说,从效率的角度来看政府最好不提供任何灾后救助以激励人们购买巨灾保险,但这在现实政治中完全不可能[17]。

四、政府干预农业(巨灾)保险市场的政策选择及影响因素研究

政府干预应该以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为目标,这是近年来国外学界一个基本共识。Lewis 和Murlock(1999)最早正式提出了“市场增进论”,并将该理论定位于传统的自由放任理论和市场干预理论之间,主张政府干预应该致力于弥补市场自身的不足,更好地强化保险市场的基础作用和发展效率,而不应该挤出或替代保险市场,即政府和市场之间应该实现有效的合作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18]。Swiss Re(2008)[2]、Cummins(2009)[1]进一步丰富了“市场增进论”的内容,主张政府应该从巨灾保险供给和需求的基础层面着手进行努力。从供给方面来看,政府应该发展和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并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巨灾保险业务。从需求方面来说,政府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增进人们特别是高风险地区人们对于巨灾风险的认识,不断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和投保参与率。鉴于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的相对落后,Freeman和Scott(2005)[16]、Mahul和Gurenko(2006)[19]、Linnerooth-Bayer和Mechler(2007) [20]等学者指出,发展中国家为更好地应对巨灾风险,政府应更加注重培育和发展竞争性的保险市场,为灾害保险创造更好的条件。

Freeman和Scott(2005)[16]、Schwarze和Wagner(2009)[21]指出,政府对于保险市场的干预受到市场发育程度、风险状况及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保险市场发育比较充分,足以作为应对灾害风险的重要工具,政府就应该不干预或少干预;反之,由于保险市场难当重任,政府强力干预就具有必要性。面临灾害风险较低的国家,多倾向于提供覆盖多风险的综合性灾害保险项目,并将风险在更大地域范围进行分散,如法国的巨灾保险项目;反之,国家将倾向于针对某些特别严重的巨灾风险在特定地域建立专门的巨灾保险项目,如土耳其和日本的地震保险项目。传统文化注重社会团结和社会福利的国家倾向于建立政策性灾害保险项目,使得灾害损失能够在更多纳税人之间分散,如法国、奥地利;如传统文化注重市场竞争和效率的国家则倾向于依靠保险市场来应对灾害保险,政府则相对干预较少,如英国和美国。

五、借鉴与启示

政策性农房保险是一项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政策项目,国外由于住房保险多为商业保险且不分城乡,难以找到针对政策性农房保险的专题研究,但通过梳理国外关于灾害救济与农业保险比较、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及政府补贴、政府干预巨灾保险市场等方面的研究文献,对于分析我国政策性农房保险的理论基础仍具有明显的借鉴意义。

首先,救济机制与保险机制是人类社会管理灾害风险的两种常用工具,从历史]进过程来看,救济机制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出现早于保险机制,但从效率方面来说保险机制通常比救济机制具有比较优势,这是农业(巨灾)保险在世界各国广受重视的一个主因。尽管国外学界对于农业保险与巨灾救济的政策效果还存在分歧,但保险机制的比较优势还是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同。比如,保险机制可通过对风险明确定价向人们传递风险状况的信息,帮助人们做出理性选择,灾害救济会扭曲风险信号,因为救济使得遭灾人们只承担部分灾害成本,另外部分则由纳税人承担,进而会刺激人们的“冒险行为”;保险机制以保单中的赔偿条件和赔偿金额等合同条款为基础,损失的补偿可以确切预知,灾害救济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救济金额也不确定;保险机制是在保险购买者之间进行分担的,这种分担是保险购买者预料之中的结果,灾害救济则是在纳税人之间分配损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低风险纳税人的利益[22]。因此,目前国内越来越多的省份及地方政府力推农房保险试点,既是借助保险机制应对灾害风险的理性选择,也是风险管理工具上的重要创新。

其次,农业(巨灾)保险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合理和必要的理由,直接经营或财政补贴通常是政府发展农业(巨灾)保险的政策选择,这是政策保险模式在世界各国农业(巨灾)保险领域大行其道的主因,也可以解释国内农房保险为何普遍选择了政策保险模式。但是, Priest(1996)[12]认为政府经营的保险项目由于政治和社会的原因,通常不能严格遵循保险经营的市场准则,如严格的差别费率及理赔标准,虽然有助于克服逆向选择的问题,但容易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无益于实现减灾激励的目标。Swiss Re(2008)[2]、Cummins(2009)[1] 主张,政府干预的目标应避免直接经营和提供巨灾保险,以防止对保险市场造成“挤出效应”,而应加强防灾减损基础设施、出台相关建筑规范,在灾害数据收集、风险建模、产品发展、税收政策等方面为保险市场提供支持。国外学者以上关于政府干预弊端及干预目标选择的研究分析,无疑对我国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具有重要的启示。

再次,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具有福利外溢性的正外部性特征,这是国外学者从福利经济学视角研究农业保险得出的一个共识性结论,也可以为我国发展政策性农房保险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但是,Just,Calvin 和Quiggin(1999)关于“农户参与农业保险计划与否主要是由保费补贴高低或预期收益大小决定”的研究结论[10],对于地方政府选择农房险的补贴方式、方法及方向时具有明显的借鉴价值。Serra和Goodwin等(2003)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美国居民的初始财富在达到一定程度后,随着财富的继续增加,风险规避反而减弱,也就是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购买动机反而降低[23],即被保险人的财富在达到一定水平后,由于自保能力越来越强,更倾向于自保,因而风险规避反而逐渐减弱。这一结论对于研究我国发达地区如何实施政策性农房保险提供了一个新颖的参考视角。

最后,国外研究表明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的发展受保险市场发育状况、灾害风险状况及文化传统等多因素影响,应该说我国保险市场发育不够充分、灾害风险程度高和集体主义的文化传统都是实施农房保险政策的动因。更为重要的是,党和政府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主张,为农房保险的推广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正是上述多种因素共同促成了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的广泛开展。从广义上说,政策性农房保险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成部分,这也是国内学者多把农房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研究范畴的主因。尽管农作物保险与农房保险同属政策性保险,但两者还是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具体而言,农作物保险是一种经济政策性保险,农房保险则是一种社会政策性保险。从政策目标而言,前者注重效率、兼顾公平,后者则注重公平、兼顾效率。从国外文献来看,尽管福利经济学也是分析农业(巨灾)保险的一个重要工具,但是对于经济效率的关注明显多于对社会公平的强调。受此影响,国内对包括农房保险在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讨论也缺乏社会政策的分析视角,对社会公平的目标关注不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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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etical Thinking of Policy Rural Housing Insurance:

Relevant Foreign Literature Reviews & Implication

Yue Zongfu

灾害保险论文篇5

摘 要: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制度可有效分散巨灾风险和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当前云南农业保险存在风险呈现分散程度不足,保障程度仅为4.5%。通过对云南农业自然灾害损失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对基金模型理论进行研究和验证,得出云南每年农险保费增速在10%,基金其他渠道来源为每年2亿元的情况下,云南要建立保障程度为20%、30%、40%、50%保障程度的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需要在6、8、10、11年左右的时间。

关键词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障基金

[DOI] 10.13939/j.cnki.zgsc.2015.30.

1引言

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可有效分散巨灾风险和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其核心问题是基金模型的选择。确定科学的基金理论模型对建立全国巨灾风险基金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国外学者对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研究已经相当成熟。Gardener(1973)最先探讨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解决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这一理论开创了巨灾保险期货产品。Kenneth(1999)提出利用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通过资本市场转移巨灾风险,这丰富了巨灾风险分散方式。Galumet(2001)利用历史数据验证了农作物产量与天气之间的相关性,提出将其运用到农业保险的观点,这扩大农业风险的分散机制。Cummins(2002)通过对巨灾损失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验证了巨灾损失分布服从正态分布或对数正态分布,以最大化赔偿估算了财产保险业承保能力,这为研究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理论模型提供了研究方向。

国内学者对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制度的研究主要对于风险分散机制的选择和构建。庹国柱(2010)提出建立全国层次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是应对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损失的有效手段之一;冯文丽(2011)以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角度出发提出建立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做了设想;田玲(2013)以地震灾害为例,用VAR在险价值法在对建立我国地震巨灾风险基金制度的基金规模进行研究,这为建立巨灾风险保障基金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研究方法。

2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模型理论基础

2.1农业巨灾保障基金规模的模型理论分析

根据Cummins理论假设图1内曲线为农业损失分布曲线,横轴表示为损失,纵轴表示保险赔付,公式为:

2.2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模型理论验证

以农业灾害成灾面积(S)、全国农村居民平均农业生产纯收入(I)、乡村人口(Q)、农作物每年耕种面积(S1),根据公式计算云南1984—2012年气象灾害导致农作物成灾面积经济损失,见图2。

利用R软件做出经验分布函数图,见图3。图中实线代表正态分布的曲线,虚线代表的是对数正态分布曲线,对数正态分布对于灾害损失的高点拟合更加符合我国农业经济损失。

为验证灾害损失符合正态分布的合理性,对其进行KS检验。结显示正态分布和对数正态分布的p值分别为0.191和0.830,对数正态分布的P值更高。可证实云南农业自然灾害损失服从对数正态分布,确定农业灾害损失最高值为2010年的319.71亿元,将其作为。

3结论

对云南1984—2012年农业灾害成灾损失进行分析发现其服从对数正态分布,并确定云南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在100%收益保障下的基金规模值为319.71亿元。云南农业保险已经过10年发展,以当前4.5%的保障程度来看,其发展水平只在初级“物化成本”的保障,未来势必会向“保收益”的高保障水平发展,研究合理的基金模型以建立高保障程度的基金制度符合未来发展要求。

在建立初期基金规模不足应对超过20%的灾害损失的条件下,政府财政应作为最后“兜底”,对此,可借国外基金模式,在基金无法承担损失时由政府提供无息贷款进行分担,在灾后约定的期限内基金积累后每年按一定比例偿还。当20%保障水平基金规模建立之后,可根据云南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户实际需求,对是否有必要建立更高保障程度的基金规模进行进一步探究。

参考文献:

[1]钱振伟,等. 政策性农保险模式创新及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基于对云南实践的调查[M].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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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国取.中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75-73.

灾害保险论文篇6

 

1 气象信息服务在重大天气灾害中的减灾思路

随着气象事业的不断发展,天气预报服务和短时天气预警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然而面对重大灾害性的天气的发生,即使我们及时作出了预警,对人和牲畜来说,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然而对农作物、树木、城市建筑等等,则是无法规避灾害。,农业保险。。中国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每年因天气灾害而造成的损失多达上千亿,如何有效地规避这些损失则成了国家的难题,气象信息服务能完全减少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农业损失吗?显然不能完全减少,尽管防御及时到位的话也能减少部分损失。

2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尽管自80年代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农业保险在我国发展的还比较迅速,但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停滞不前,并呈现出不断委缩的态势,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2.1保费收入不断下降

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境内的农业保费收入一直很低,不但没有上升还呈现下降的趋势。199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超过8个亿,从1994年就开始处于下滑状态,到2000年仅有3.87个亿,农业保险深度不到1%,到2002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仅占保险业收入的0.16%,2004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仅为3.77亿元,与历史最高1992年的8.71亿相比下降了约55%,2005年农业保险收入为4.16亿左右,仅为保险业收入的0.08%,农业保险深度几乎为零了。这完全不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相协调,严重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对农业基础地位的保护作用已不存在。

2.2 国家实行农业政策险的政策

国家试行的农业政策险,目前的情况是,国家补贴8元/亩,农民自己出2元。如果受到大灾,颗粒无收,农民可以得到300元/亩的赔偿。对农民来说,亩产收入不足300元的情况是受了多大的灾呢?每亩300元的收入对农民来说,吸引力并不大,仅仅是保命钱而已,并不能起到减灾的效果。而对国家来说,仅就濮阳市就有360万亩土地,小麦和玉米8元/亩,每年保费则会有5700万元,而河南省则保费超过15亿元,保险公司处于纯盈利模式。

下面举例简单说明:

2009年5月,河北省邢台、邯郸两地受到大风、强降雨天气侵袭,小麦发生不同程度倒伏灾害。两地共承保政策性小麦种植保险352.45万亩。据不完全统计,受灾小麦共计16.44万亩,估损2200余万元,保险公司已预支赔款877.66万元。目前,查勘理赔工作仍在进行中。大家可以看到352万亩的土地大概收入应该在3000万以上,而保险公司仅仅支付赔偿877.66万元,估计损失和赔偿额度之间其实有很大的差异。,农业保险。。

而我们来看看保险公司一大堆难言的“苦”,如农业保险的承保与理赔和其他商业保险相比难度较大,比如核保,由于种植业保险承保标的范围较大(如农田、果树林),核保时承保标的难以精确测量,有时还存在农户的道德风险;再如定损,由于各种农作物生长特点不同,损失原因、损失程度的确定需要由专业人才提供技术支持等。

2.3气象技术和资料为保险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从核保方面来说气象部门有着绝对的权威资料可以作为灾害的证据。核保时标的难以精确测量:气象部门有着多年对小麦、玉米作物生长进行专业服务的经验,对标的测量的准确程度是其他行业所难以超越的。农户的道德风险,在证据优先的情况下,在没有农田大面积遭灾的情况下,单个农户是很难获得举证支持的,并且保险赔付标准很低,基本上不认为存在农户的道德风险。再说定损,各种农作物生长特点不同,损失原因、损失程度的确定气象部门也有着相当强的监测鉴定能力。

3 气象行业融入保险业

历年来的灾害评估使气象部门对农作物的灾情损失情况有着精确的统计基础,因此可以对灾害的赔率指标做到心中有数。气象行业完全应该从农业政策保险中占有一定的份额,认为气象部门可以有两种模式来进入保险业。

3.1 国家对农业政策险进行招投标

农业政策险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招标决定,在确定中标公司后,由气象部门出具灾情认定,然后按照国家规定赔付标准进行赔付,而承保金额的10%作为气象部门的运作经费来确保工作得以进行。国家政策补贴为全部耕地投入基本保险(小麦、玉米),农民即使颗粒无收,也可以获得300元/亩的收入,这样就能够使种植土地的农民投入成本后不至于颗粒无收,而保险公司也不会因为过低的投保率而导致保费不足和支出风险大的危险。如果农民愿意,可以追加投保金额,使农民在受灾情况下也可以确保有较高的收入,这样就有效的增加了农民耕种的信心,同时保费也可以大幅增加。在逐步积累经验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其他农业项目比如果园、蔬菜等进行调查投保。

3.2 气象部门作为股东参与保险公司的经营

气象部门本身在农民心目中就是值得信赖的行业,近年来越来越准的天气预报,使公众对气象服务的依赖度增加,并且气象部门对农业的了解度高,相对从业成本低,不需要重新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投保兴趣高。气象部门参与农业政策险的话可以有效缓解气象行业经费不足的情况。因气象部门的卫星遥感能及时了解遭灾情况,不易存在虚假和骗保现象。

3.3 国家直接介入保险公司经营

气象部门可以积极提供灾情信息、受灾后的灾情赔付信息,以及农作物生长状况,光、热、水等农事农业气象条件分析,以及农事未来天气预报和对策建议,从而使国家能够及时调用资源优势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 气象与保险业结合对气象事业的发展的有哪些好处

4.1一方面,气象灾情评估容易,一旦出现灾情,灾民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会迅速向气象部门进行报告,加快了灾情收集时效。另一方面,对气象灾情现场调查和评估制度的建立具有潜在的动力,使得灾情报告更具有可信性,评估制度更合理,从而增强了气象部门对灾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处理的能力。

4.2如果没有气象部门的参与,保险公司并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灾情和指导灾民如何自救及减少损失,往往是过一段时间后才能作出反应,这与减灾的目的相违背。而气象部门参与后,通过加强暴雨洪涝、台风、山洪、地质灾害、干旱、高温热浪、雷电、冰雹、雪灾、低温冷害、雾、霾、酸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可以使政府及灾民迅速做出反应,并根据未来的天气变化情况,提出应急响应对策建议从而可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来减少灾害的损害,从而达到减灾的目的。,农业保险。。

4.3通过建立以GIS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可以迅速的对灾区受灾的耕地进行确认,通过对受灾耕地农民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钱直接划入农民账号中,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使灾民迅速获得了生产自救能力,减少了繁冗的中间环节,使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更可靠及时的保障。

灾害保险论文篇7

关键词 巨灾 定义 可保性 证券化

1.1我国巨灾定义分析

一般在国际上对巨灾并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笼统来说,我们可以把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灾害事件定义为巨灾。

而在我国,我们可以根据中国实际的情况来定义巨灾,按照主流思想,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定义巨灾:一、人员的伤亡;二、财产的损失;三、灾难发生的周期性,即灾难发生的周期高不高。综上根据我国国情,一般我们认为灾害的伤亡人数超过1000人,经济损失在一千亿人民币以上,同时此次灾难能算是百年一遇的,那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个事件属于巨灾。

根据以上分析,最近能算是我国巨灾的都包括了:1976年唐山大地震、1998年大洪水、2003年的SARS、08年冰灾、08年汶川大地震等等。另外,我们结合舆论的程度也确实可以发现,根据这个定义定义出来的巨灾确实是我们公认的受伤害程度较大的灾害,即巨灾。可见这种定义方法在我国时还是有一定的说服力的。

1.2我国巨灾可保性理论分析

在以上对巨灾定义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历来公认的关于风险可保性的研究思路,再分条详细进行分析来判断巨灾是否具有可保性。

1.我国巨灾风险客观存在

巨灾风险具有客观性的性质,这与风险的基本特点相一致。在我国巨灾风险的官方定义为“洪水、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一定地域范围内大量的保险标的物同时受损,引发巨额保险索赔而对保险企业业务经营稳定带来巨大影响的风险”。从此关于巨灾风险的定义我们可知,巨灾风险来源于自然灾害,而自然灾害风险又是由自然规律演化造成,这很是符合客观性的要求,故也就说巨灾风险也是符合客观性的。

巨灾风险的客观性使巨灾的发生成为必然,这就要求我们要实施有效举措降低巨灾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也要采用各种措施来减灾减损,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想从根本上杜绝巨灾风险是痴人说梦。

2.我国巨灾引发的损失具有偶然性

由于我国巨灾风险具有偶然性,也就导致了巨灾所引发的损失同时具有了偶然性。一般巨灾发生时空多变,条件各有不同,引发事故的偶然因素很大,也就导致了巨灾风险所引致的损失也是很难估计和预料的,同时,其损失程度的大小多少的变化也就具有了很大的偶然性。

3.我国巨灾风险没有独立同质的大量风险标的

与普通风险诸如车祸这类事件每年可能发生几十甚至上百次相比,我国巨灾的发生概率还是非常小的,出现频率也是非常低的,故我们可以认为我国巨灾风险是不存在独立同质的大量风险标的的。

巨灾风险没有独立同质的大量风险标的就导致了可保风险的理论基石――大数法则的适用性大大降低。众所周知,大数法则是保险理论的基本原理,也是最重要的原理之一,样本数量越多,预计结果发生概率与实际结果发生概率越相近。

4.我国巨灾风险损失不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

巨灾风险的发生会导致数量巨大的风险管理单位同时遭受巨大的损失,且损失数值极不容易确定,所以也不能满足损失能够确定和计量的可保性要求。也正是由于巨灾风险损失不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因此,保险产品的定价困难,保险险种的设计也成为空中楼阁,根本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5.我国巨灾风险损失的概率分布是不可确定的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巨灾风险没有独立同质的大量风险标的,这也就导致了风险损失的概率分布难以得到。正是由于巨灾发生的次数相对较少,发生损失概率的统计难上加难,这也就对巨灾保险产品的定价产生了阻碍。没有定价机制的有力支撑,相对应的保险产品的出现自然就成了天方夜谭。

6.我国巨灾风险经济上不具有可行性

巨灾风险与普通风险不同,虽然巨灾损失发生的频率较小,但一旦发生,损失巨大,不仅影响范围广泛,且重建时间长、难度大,对经济的影响更不是一时一刻,故在经济上的估算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也正是因为损失极其巨大,保险公司多对巨灾风险敬而远之,也就再次使其经济上的可行性削弱至无。

1.3我国巨灾可保性实际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知在我国巨灾风险中只能满足风险发生的客观性和损失事件出现的偶然性这两点要求,而其他均不满足,故可知我国的巨灾风险是不可保的分险。虽然从保险理论上看,巨灾风险不能够满足可承保风险的要求,但由于全球巨灾事件数量以及经济损失数额的不断攀升,加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研发巨灾保险险种迫在眉睫。

目前关于巨灾操作最成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巨灾风险债券化,巨灾风险债券化实际上就是债券化,其核心思想就是将巨灾这一不可保的风险成功的在众多人中进行了风险分散,使巨灾的可操作性增强。巨灾风险债券化实际上也是许多方法的理论基础,许多关于解决巨灾的方法都由其派生而来。

另外,从他国经验我们可以看出,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采用特别设计的保险机制来分摊巨灾风险是具备操作可能的,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成功操作的样本。比如设计综合承保保险单,将洪水、飓风、地震、海啸等风险集中承保;发挥政府的职能,在定价设计中应用除大数法则外的其他概率计算方式;通过多种融资手段的综合使用建立巨灾风险分摊基金等等。由此可见,在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不仅存在着极大的必要性,也具备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张卫星.巨灾定义与划分标准研究―基于近年来全球典型灾害案例的分析.灾害学.2013年1月.

灾害保险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3)012-0242-01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类应对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也有所增强。然而地质灾害时自然灾害中破坏力最为巨大的自然灾害,其不仅能够轻易的改变地形地貌,而且还严重的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近代历史中,我国所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有唐山大地震和汶川大地震等,同时还有一些破坏巨大的泥石流等,这些地质灾害不仅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使给人民带来了沉痛的灾难。由于地质灾害的影响巨大,当出现地质灾害时轻则劳民伤财,严重时甚至会给国家和名族带来沉痛的打击,因此为了人民的安居乐业,就必须要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同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从而才能够将地质灾害的影响降到最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能够降低地质灾害对人们影响的有效手段,随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出现,为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为了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水平,还必须要加大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分析研究力度,从而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进而才能够确保人民的安居乐业。本文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出发,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了深入分析,然后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和范围确定进行了详细阐述。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使同行相互探讨共同提高,进而为我国今后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

1)分级评估、备案的原则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一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备案;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二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评估报告报市(地)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要求的内容,做出概略评估,三级评估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2)分区(段)评估的原则 依据评估区(段)地质环境条件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程度以及拟建工程的特点,将评估区划分为若干个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域。将不同的评估区(段)按照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为大、中等、小三级,并按区(段)对场地进行适宜性评估,将评估区(段)划分为适宜性差、基本适宜、适宜三级。

3)就高不就低的评估原则 同一区(段)内有多种地质灾害共存时,按就大不就小、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危险性级别。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确定

由于地质灾害的影响巨大,当出现地质灾害时轻则劳民伤财,严重时甚至会给国家和名族带来沉痛的打击,因此为了人民的安居乐业,就必须要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同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从而才能够将地质灾害的影响降到最低。在进行地质灾害威胁性评估确定的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确定,而随着政府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重视程度增大,在现代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还颁布了相应的制度和规范。随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出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供了更有力的理论以及,同时也使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2.1 崩塌、滑坡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的确定

地质灾害具有极强的破坏力,不仅能够改变地形地貌,而且还严重的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确定崩塌和划破地质咋会评估范围时,其方法和理论水平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崩塌和滑坡其评估范围应以通常应该第一斜坡带为限,进行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确定,其首先必须要查明坡体中所有的发育节理和裂隙以及岩层面的构造面以及延伸方向,同时还应该查明倾向以及倾角大小及规模和发育密度等,而这些也即是构造面的发育特征。通常情况下,在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确定中,平行斜坡延伸方向的陡倾角面或者临空面,通常会形成两侧边界;而为了提高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的准确性,还应该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才能够将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降到最低。

2.2 泥石流地质灾害的评估范围确定

泥石流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地质灾害之一,并且泥石流的危害性也非常巨大。而在确定泥石流地质灾害的评估范围时,通常应该在地形地质图上进行确定,同时必须要结合科学的评估理论和方法,并且更加泥石流地段的地质情况进行确定,从而才能够确保其科学性和准确性。

2.3 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评估范围的确定

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的可能范围一致;地裂缝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范围按照煤炭部制定的《建筑物、水体、铁路航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通过概率积分法用一下公式进行

灾害保险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3.02.004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 第26卷 第2期 田 玲等:我国巨灾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一、引 言

2011年,全球损失超过10亿美元的自然灾害至少发生了12次\[1\]。世界经济论坛在《2012年全球风险报告》中指出,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及气候自我调节机制的减弱,未来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及损失幅度仍会上升。

从我国的情况看,联合国的统计资料表明,20世纪以来全世界54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事件中有8个发生在我国\[2\]。据统计,在过去的40年中,我国平均每年出现的较大气象灾害为24.5次,发生频率约为美国的4倍,日本的2倍,菲律宾的1.5倍,俄罗斯的30倍\[3\]。

在这种情况下,巨灾保险被人们寄予了厚望。在我国,人们多关注巨灾保险的制度设计,而巨灾保险需求等基础性问题没有得到重视, Cummins\[4\]通过研究发现,加利福尼亚只有很小一部分家庭购买了地震保险。企业购买地震保险的比例在1996年只有33%,而到2003年,这一比例降低到13.6%。这个现象称为“加利福尼亚地震保险之谜”。在我国,人们对巨灾保险需求意识更低。在当今巨灾保险制度呼声甚高的情况下,对需求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国内外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利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分析了我国广东、福建、浙江、江西及海南五省台风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以便为巨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二、文献综述

国外有关巨灾保险需求特征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总量不多,主要集中于对美国洪水保险需求的研究。从研究方法划分,可以分为基于历史数据的计量方法、基于调研的计量方法以及实验定量分析三类。通过研究发现,影响巨灾保险需求的因素很多,但主要集中于投保人的风险认知,收入,政府政策(如是否强制保险),对巨灾保险需求如何,如何用这些因素解释巨灾保险参保率不高的现象(如加利福尼亚地震之谜),等等。

一是采用基于历史数据的计量方法。M.J.Browne和R.E.Hoyt的论文是引用率较高的使用面板回归模型研究美国洪水保险影响因素的文章\[5\]。通过研究发现,价格与洪水保险需求显著负相关,保险需求的价格弹性在不同定义下分别为-0.997与-0.109。随着研究的深入,实证方法采用的数据也越来越微观。有代表性的如Dixon等采用了全国性家庭层面的数据\[6\],MichelKerjan.E和Carolyn Kousky则采用了NFIP的全国保单数据等\[7\]。

二是采用调研的方法。Toshio Fujimi和Hirokazu Tatano\[8\]对日本京都和中部地区3 000户居民进行了调研,R Brouwer\[9\]使用问卷的方法,对孟加拉国五个不同地区1 200户居民进行了调研。他们发现收入、灾害经历对巨灾保险需求影响较大。

三是采用实验方法。基于实验的方法是以前景理论为基础的,该理论认为人们往往高估发生概率低的事件,而低估发生概率高的事件,人们对获得金钱(正收入)与发生损失两种情景下的选择行为是不同的。Slovic等\[10\]是较早且被引用最多的使用实验的方法研究保险需求的文献。Kunreuther和Pauly\[11\]利用理性决策模型解释了巨灾保险需求不足的现象。认为民众可能是因为搜寻信息的成本太高所以才理性地决定不购买保险。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樊沁萍等\[12\]在2011年针对台湾洪水风险进行了研究,以实验的方法验证了前景理论中关于个人往往低估高概率风险而高估低概率风险的结论。

国内研究巨灾保险需求的文献也较少,李文娟\[13\]以美国的数据系统研究了洪水、地震及风灾保险的需求影响因素,发现经济发展和人们购买力的增强,并不自然带动巨灾保险需求增加,政府救济通常会抑制巨灾保险需求。丁元昊\[14\]通过调查问卷的方法研究巨灾的可负担性,认为有效需求法能较真实地反映人们对巨灾保险的购买意愿和能力。

从总体看,经验数据的缺乏成为制约实证研究的最大障碍,多数国家尚未建立或缺乏历史性的数据积累,致使实证的结论也缺乏普遍性。在这种情况下,调查问卷的方式成为发现人们的风险态度及消费行为的主要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在近年的发展来看,调查问卷及实验成为近年来研究的亮点,尤其是通过有偿的实验统计,发现人们真实的风险态度得到学术界的认同,最新的该方面的文献均为有偿实验。但这种方法成本很高,制约了样本量的大小。

三、变量定义与数据来源

文本以广东、福建、浙江、江西及海南五省台风保险为研究对象。由于没有专门的台风保险,被解释变量采用《中国保险年鉴》中五省企财险、农业险和家财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作为替代变量。在三个险种的保险责任中,台风是主要的列明责任,也是五省面临的主要风险。由于将台风所引起的洪灾损失也包括在内,所以将三个险种之和作为台风保险的替代变量是很强的(主要保险责任为火灾、洪水、台风)。数据区间均为2002年至2010年。

(一)台风风险

台风对我国造成的损失除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包括倒塌房屋,受灾人群以及受灾面积等因素,由于分省数据的可得性和权威性,2007年-2010年的数据采用了直接经济损失,同时采用受灾面积的农田数。2002年-2006年采用间接指标,即台风造成的成灾及绝收的农田面积数。虽然2002年-2006年的间接该指标不能直接反映台风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可以代表台风损失的大小,对台风损失其他变量的正负相关关系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当然,此种数据无法反应各变量的弹性系数,仅能验证各变量之间的正负关系。数据来源于各年度的《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其中,2007年至2010年数据用价格指数进行修正。

(二)投保人的风险态度

投保人的风险厌恶是保险需求的基础。但是,在现实中,并不是每一个投保人的风险态度都是厌恶的,且厌恶程度大小不一。在国外,利用前景理论分析投保人的风险态度对购买行为的影响近几年得到发展。但在实证分析中如何描述投保人的风险态度则成为一大难题。因为其风险态度受衡量方法、实验对象等影响,差别较大。本文采用的衡量风险态度方法同于Browne等\[15\]及赖丽华\[16\]的方法,以高等教育占比作为风险态度的代替参数。2004年-2010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2年-2003年数据来源于中国教育统计年鉴。高等教育占比采用统计年鉴中大专及以上受教育人口占各省人口的比例,其中各省人口总数数据来源于各年的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三)平均家户规模

家庭作为保险购买单位受家户规模的影响较大。家户规模越大,说明面临的损失越大,这时越有可能购买台风保险,但同时灾后恢复重建的可能性也越高,此时对台风保险的购买行为造成负面影响。平均家户规模对台风保险需求的影响可以利用社会资本的概念。

根据何兴强、李涛的研究\[17\],“社会资本论”认为居民的保险购买决策会受到他的社会资本水平的影响。社会资本是指特定社群或社会中的互惠和互助规范等社会特征,它是影响居民个体行为进而促进集体行动的重要因素,其重要的传播渠道是社会联系网络。本文使用平均家户规模作为社会资本的替代变量。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四)政府救助支出

政府的救助是我国传统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方式。据中国民政统计数据显示,1985年-2007年的23年间,全国共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到17 898.4万人次,紧急抢救灾民累计达到8 950.2万人。2008年,中国因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的损失远超常年,全年共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38次,先后向灾区派出50个救灾工作组,指导地方政府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 682.2万人次,完成灾区恢复重建民房631.5万间,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住房\[18\]。而且由于我国国情及社会体制,居民对政府的灾害救助期望较高。尤其是在大灾面前,往往依赖于政府救助,并形成了固定的心理。对欧洲及美国的研究也表明,政府救助往往对巨灾保险起着负作用。本文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作为政府救助的指标,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五)保费收入

将财产险保费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财产险保费收入包括企业财产保险收入、农业保险收入及其他保费收入,考虑了其他保费收入主要是家财险等因素。保费收入来源于2003年-2011年的《中国保险年鉴》。考虑到物价因素及可比性,便以2002年为基点,以物价指数将各年保费进行折算。

四、模型形式与结论

在多数的回归模型中,回归形式被定义为单一的方程。方程被定义为两个方程的形式,Manoj Athavale和Stephen M.Avila\[19\]则充分考虑了变量间的自相关性。其形式如下:

ln(Demandjt)=α0+

α1ln (Incomejt)+α2Riskj+

εt+eDemand

(1)

及eDemand=θ0+

θ1ln (Pricejt)+εj+e

(2) 考虑到国内数据无法确定台风保险的价格,因为无法将该种风险与其他风险相区分。因此本文仍采用单一方程模式,但会充分考虑Manoj Athavale和Stephen M. Avila的方法,检验变量间的相关性。

由于对台风灾害的指标不同,回归方程分为两个。

方程1:使用经济损失作为台风损失的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为保费收入,为避免单位的影响,被解释变量及解释变量均取对数,时间段为2007年-2010年,具体得出下式ln (Demandjt)=

αj+α1jln (lossjt)+

α2j(attitudejt)+α3j(scalejt)+

α4j(GDPjt)+α5j(valuejt)+

α6j(exp ensejt)+εjt

(3)式(3)中:t=2007,2008,…,2010;j=广东、江西、福建、浙江、海南。

方程2:使用受灾面积作为台风损失的替代指标,被解释变量为保费收入,同样采用对数形式,时间段为2002年-2010年,具体得出下式ln (Demandjt)=

αj+α1jln (lossjt)+α2j(attitudejt)+

α3j(scalejt)+α4j(GDPjt)+

α5j(valuejt)+α6j(exp ensejt)+εjt

(4)式(4)中t=2002,2003,…,2010;j=广东、江西、福建、浙江、海南。

利用Eeviews5.0首先对方程进行面板单位根检验,各变量水平量在1%的显著水平下不能拒绝有单位根的原假设,这说明这三个变量的水平量是不平稳的;从相应变量的一阶差分项的面板单位根检验结果看,统计量均显示能够拒绝变量的一阶差分项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这说明3个变量均为一阶单整的I(1)序列,可以进行协整分析。

再利用Hausman检验面板模型是采用固定效用还是随机效应模型?Hausman统计量的值是22.13,相对应的概率是0. 0005,说明检验结果拒绝了随机效应模型原假设,因此,采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比较适合。这也是方程1和方程2形式设定的原因。面板分析的结果,

五、结论分析

(一)各变量影响的分析

一是经济变量的影响。经济变量包括GDP、农村住房价值。从回归结果看,方程(1)和方程(2)中GDP变量均显著,尤其是海南省,说明保费收入与经济发展的紧密关系。在农村住房价值中,只有在方程(1)中的江西和方程(2)中海南系数显著,其他均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采用的保费收入中保险标的涉及的农村住房不多,因果关系不强,另一方面对保费收入没有区分农村和城市,且家财险在总保费收入中占比较低,对保费收入的解释性较差。

二是自然灾害损失与保费收入正相关,但方程(1)中的浙江和方程(2)中的江西该变量并不显著,其原因可能在于江西受台风灾害的地区有限,保费收入中的一些地区并不受台风影响。但从总体来看,自然灾害的发生促进了保费收入的增长。

三是平均家户对保费收入解释有限,只有方程(1)中的江西和方程(2)中的海南显著,且显著水平不高,原因可能也是保费收入中企业财险占比较高,该险种与平均家户规模关系不是很大。且社会资本的概念较为宽泛,平均家户规模无法完全代表一个家庭的社会资本。

四是政府灾害救助与保费收入呈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政府的灾害救助对保险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挤出作用。但方程(1)的江西与方程(2)的浙江灾害救助对保费收入的作用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浙江民营经济较为发达,且对台风的防灾防损经验较多,对政府的救助并不敏感。

(二)实证结果对巨灾保险制度设计的借鉴

从结果看,政府灾害救助与自然灾害的影响最大,在巨灾保险的具体设计中,必须考虑到目前保险产品已经包含台风、洪水等的风险及我国居民对政府的依赖。因此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必须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注意巨灾风险保障的分层性。要充分利用目前保险产品对洪水、台风、地震等风险的保障,利用财税优惠等提高保险人的积极性。但也应该设计专门的洪水、台风、地震等单一巨灾产品,保障不具备商业保险购买能力的人群。

第二,重视救助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国居民对政府依赖较强,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及实际情况,应重视救助保障体系与保险体系的衔接,在适用范围、运作方式、筹资渠道、监管对象、适用对象等方面形成功能互补。

第三,提高参保率。巨灾保险的参保率不高,对巨灾保险的运行和效果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而国内外的经验也发现,巨灾保险的参保率往往达不到预期。提高参保率的方式主要包括,一是政府提高对巨灾保险重要性的宣传,提高人们对巨灾保险的认识,提高自愿投保比例。二是通过财政补贴引导人们提高巨灾保险的投保率。三是采用强制或半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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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l based on the maxmin expected utility model an application to earthquake Insurance\[M\].Managing Safety of Heterogeneous Systems,2012: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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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保险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0-0022-02

目前,有关灾害(Disaster,Catastrophe,Calamity)的定义有多种。笔者认为,应该根据灾害的特征将灾害定义为:由于社会—生态系统失衡,或者受到外因干扰,致使社会—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遭到破坏,对人类生命、财产或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失的现象或过程。

1 灾害学基本原理

1.1 灾害的成因

灾害的成因简称灾因,即形成灾害的基本原因。从多学科综合分析的整体研究观来看,灾害的形成往往是自然变异与人为影响等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自然致灾因素主要有天体原因、地质原因、地理原因、生物原因,人为因素主要有社会政治因素、生产管理失当等。

1.2 灾害的过程

从物理过程看,灾害形成的过程就是能量异常积聚。当积聚的能量超过承灾体系统稳定性阈值时,承灾体稳定性就破坏,从而形成灾害。这一过程可以近似表示为:

D=v-■f(N,A,T)dNdAdT

式中:N—自然致灾因子,A—人为致灾因子,S—地理空间域,T—时间域,v—承灾体系统稳定性阈值。D>0时,系统处于平衡状态,系统继续保持稳定,灾害不会发生;D=0时,系统处于平衡临界点,灾害随时可能发生;D

D=f[g(N,A,T),h(S,T),v]

由此可以看出,自然致灾因子、人为致灾因子作用于承灾体,当累积作用强度超过v时,就发生灾害。这一过程除了与自然致灾因子、人为致灾因子的作用强度直接相关外,还与作用时间(T)长短、所处的地理位置(S)和承灾体的抗灾能力相关。因此,自然致灾因子、人为致灾因子、地理空间域、时间域、承灾体系统稳定性合称为“致灾五因子”。

1.3 灾害的控制

从宏观上来看,灾害的控制一方面在于灾害的预防,另一方面在于尽可能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从微观上看,实现灾害控制,减轻灾害危害,可以从L=f(D)式入手,分析研究“致灾五因子”,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五策略”,预防灾害发生,或减轻灾害危害。

1.4 灾因管理

灾因管理就是对灾因进行监测,把握关键灾因,对其实行控制,以打断灾因链,预防灾害发生,或者控制灾害蔓延。

1.4.1 灾因链(Disaster Causes Chain)。一般情况下,灾害事件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果把灾因、承灾体用点表示,灾因之间、灾因与承载体之间关联用边表示,灾因链则可以用图表示。设承灾体为O,灾因为vi,灾因之间关联的边为ei,j,灾因与承灾体之间关联的边为eoi,i,j=1,2,…,n,i≠j,则ei,j与eoi可以表示为:

eij= eoi=

显然,eij≠eji,即=。灾因之间、灾因与承载体之间的关联强度可以用边的权数表示。这样灾因可以使用图论或网络分析等数学方法进行分析与控制。

1.4.2 灾因流。从某一灾因到灾害发生的连续灾因序列称为灾因流。其中,从起始灾因到灾害发生的灾因流为该起始灾因的完整灾因流,起始灾因是指激发灾害发生的最原始的因素。从图论上看,灾因流就是从某一灾因到承灾体的连通的道路。在一条灾因流中,对于某一灾因来说,位于其前面的灾因称为该灾因的上游灾因,位于其后面的灾因称为该灾因的下游灾因。

1.4.3 灾因管理。其既可以对灾因的“点”进行控制,也可以对“边”进行控制,打断灾因链,实现灾害的管理。

1.4.4 确定关键灾因。关键灾因是指那些激发灾害发生的关键性因素。对于灾因控制来说,关键灾因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得到:①有较多关联边数的灾因“点”;②权数较大的“边”;③控制成本较小灾因“点”或“边”;④若由于技术原因,或者控制成本原因等因素,使得通过方法①、②或者方法③获得的灾因“点”或“边”不可控制,则使用方法①、②或者方法③对其上游或下游灾因进行筛选;⑤综合使用方法①、②、③、④确定关键灾因[1-6]。

2 灾害管理原理

灾害管理(Disaster management)就是通过对灾害的研究、预测、减灾措施实施和灾后恢复等活动,以预防灾害的发生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现代灾害管理理论主要有危机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和GCSP管理理论。危机管理理论侧重于灾害的防治,风险管理理论更侧重于灾害预防,GCSP管理理论则是综合危机管理和风险管理理论,侧重于灾害的管理方法。灾害的危机管理理论和灾害的风险管理理论,分别源自于管理学中的危机管理与风险管理理论[1-12]。

2.1 灾害管理模式

模式是某种事物的标准性形式或固定格式,与管理模式有关的英文表达有:Management System(管理交流)和Management Model(管理模型)。从特定的管理理念出发,灾害管理模式的定义可以在管理过程中固化一套操作系统。用公式和IOS模型分别表述为:

灾害管理模式=灾害管理理念+灾害管理系统+灾害管理方法

MS=f(I)+f(O)+f(S)

式中:MS—Management System;I—Idea/Ideology;O—Ope-ration/Organization;S—Stratagem/Strategy。

2.2 防灾减灾原理

从“致灾五因子”入手,采取积极的“防灾减灾五策略”,预防灾害发生,或减轻灾害危害。

2.3 GCSP管理原理

GCSP管理是分级管理(Graded management)、分类管理(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分区管理(Subarea management)、分期管理(Phased management)的英文缩写,主要是针对灾害的不同发生特点,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分级管理:根据灾害源的危险性或灾害的危害程度,将灾害危害程度或灾害源划分等级,按照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灾害管理。分类管理:根据灾害种类、灾害源、承灾体的不同,对灾害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分区管理:按照不同的自然区域或行政区域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分期管理:灾害的发生发展常遵循一个特定的周期,在灾害不同的发生发展期,采取不同的应对管理措施。

2.4 学习原理

学习原理(Learning Principle)即通过灾害事件学习灾害管理技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水平。

2.5 法治原理

法治原理(Law Principle)即整个灾害管理活动要依法进行,灾害管理中要严格执行灾害管理技术标准。也就是说,要完善灾害管理法律法规,加强灾害管理立法工作和灾害管理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灾害管理法律法规及其执行与监督、灾害管理技术标准及其执行与监督要覆盖灾害管理全过程,彻底实现灾害管理法制化[3]。

2.6 灾害管理周期

灾害的发生发展有一定的生命周期,一般依据灾害的发生发展过程将灾害发生发展过程划分为孕育期、潜伏期、爆发期、持续期、衰退期、平息期。灾害管理是一项针对灾害并随着灾害的发生、发展和结束而采取不同管理措施的管理活动。因此,灾害管理也随之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即预防期、预警期、救治期、善后期。

3 灾害的危机管理

灾害的危机管理(Crisis Management)即通过对灾害的监测预警、灾前预防、灾时应急处理和灾后恢复等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灾害的生命周期,现代灾害管理理论将灾害管理过程划分为4个过程,即灾害预防、灾害预警、灾害治理、善后处理,其中灾害预防贯穿于灾害管理整个过程。灾害危机理论是现代安全减灾管理的重要理论,现代灾害危机管理方式多采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模式进行灾害管理。灾害应急管理即为有效实施灾害管理,降低灾害危害,对灾害诱因、过程、后果进行分析,有效地集成社会相关资源,对灾害进行预警、紧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的过程。应急管理过程一般包括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但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重叠的,但他们中的每一部分都有自己单独的目标,并且成为下个阶段内容的一部分。

4 灾害的风险管理

风险(Risk)定义为遇到危险、遭受伤害或损失的概率。对灾害来说,风险专门用来评述灾害将要发生的概率,并且用高风险、中等风险、低风险等相应术语来表明概率值。根据致灾因子风险分析、承灾体易损性评价、灾情损失评估等,分析是否保护或保护到何种程度、如何采取科学措施,以应对原先没有采取减轻风险措施而潜在的灾害影响。

灾害的风险管理(Disaster Risk Management)就是灾害管理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进行风险决策,对灾害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妥善处理灾害损失。灾害风险控制的4种基本方法为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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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保险论文篇11

摘要:本文主要和大家一起探讨了自然灾害的危害性,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理论、对策和实施途径。 关键词:灾害;风险;管理 0 前言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各种损失与日俱增,人们在总结自然灾害管理的历史经验中提出了新的防灾减灾战略,这就是“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作为国际减灾十年和国际减灾战略的标志性成果,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主指人们对可能遇到的各种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识别、估计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和处置灾害风险,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决策过程。它是将灾前降低风险、灾时应急对应和灾后恢复三个阶段融于一体,对灾害实行系统、综合管理,以及协调管理各灾种防灾减灾的全过程。作为一种最全面和高级的灾害管理模式,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一个新课题。尽管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在灾害管理上已经采取了这一崭新的方法,但是发展中国家还没有有效地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管理研究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大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其中以地震、洪涝、干旱等为主要灾种。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我国参与围际减灾十年活动以来,虽然对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管理研究得到了相应的重视,并开展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工作,但关于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研究还刚刚起步。 1、基本理论 自然灾害风险的结构和形成机制 自然灾害系指自然变异超过一定程度,对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事件。自然灾害风险指未来若干年内可能达到的灾害程度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根据目前比较公认的自然灾害风险定义,一定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的形成一般具有3个最重要的因素。 自然灾害危险性 指造成灾害的自然变异程度,主要是由灾变活动规模(强度)和活动频次(概率)决定的。一般灾变强度越大,频次越高,灾害所造成的破坏损失就越严重,灾害的风险也越大。 暴露或承灾体 指可能受到危险因素威胁的所有人员和财产以及生命线等。一个地区暴露于各种危险因素的人员和财产越多,即受灾财产价值密度越高,可能遭受潜存的损失就越大,灾害风险也越大。 承灾体的脆弱性或易损性 指给定危险地区存在的所有财产由于潜在的危险因素而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程度,综合反映了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一股承灾体的脆弱性或易损性越低,灾害损失越小,灾害风险也越小,反之亦然。承灾体的脆弱性或易损性的大小,既与其物质成分、结构有关,也与防灾力度有关。 由于灾害形成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都在变化之中,因此,自然灾害形成概率、强度和损失程度都是不确定的,自然灾害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一般灾害的不确定性越大,对人类社会的威胁就越大。也就是说,灾害离散程度越小,灾害风险度越低;灾害离散程度越大,灾害风险度就越高。图l表示了自然灾害风险的形成机制。 图1自然灾害风险的形成机制 综上所述,在区域自然灾害风险形成过程中,危险性、暴露和脆弱性缺一不可。自然灾害是地球表层变异过程的产物,是危险性、暴露和脆弱性相互综合作用的结果, 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概念和理论就是以此为基础的。 2、从灾害危机管理到风险管理 由于过去的工作重点是危机管理,因此,社会总是从“一个灾害走向另一个灾害”,很少能降低灾害风险。随着灾害在全球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人们的注意力越来越转向降低灾害风险管理的研究,即通过采取各种减灾行动及改善运行能力的计划降低灾害事件的风险,对灾害进行风险管理。灾害风险管理强调在灾害发生前着手准备、减轻、预测和早期警报工作,其目的是降低随后而来的事件的影响。图2表示了灾害危机管理和灾害风险管理的区别。可以看出,除了在管理的方法、依据和决策等方面存在着本质差异外,在管理过程上也有着明显的不同。灾害危机管理集中于灾害临近或已发生时的管理,而灾害风险管理则贯穿于灾害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灾前的日常风险管理,灾中的应急风险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是一个不断循环和完善的过程。因此,将自然灾害管理提高到风险管理的层次,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科学家们的共识。 3、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本质和目标 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指人们对可能遇到的各种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识别、估计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与工程等手段,合理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类的最大安全保障和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从发展的观点来看,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在与灾害斗争的过程中,既要控制灾害改造自然,又要适应灾害与自然共存。利用各种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将灾害损失降低到不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程度,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这样一个防灾减灾的总体目标。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整合了现存有关灾害减轻和响应的知识和技术,其本质是在不同层次(从地方到中央)沟通和交换那些知识和技术,唤起与灾害风险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的重视,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通过考虑灾害的主要原因、灾害风险的条件、承灾体的脆弱性和与灾害风险及其管理密切相关的关键问题,全面综合地概括灾害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并且弥补其缺欠或薄弱环节。 (2)通过培养和增强地方灾害风险管理的能力来获取有效的防灾减灾和应急对应。 (3)激发在防灾减灾方面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多层次、多方位(跨部门)和多学科的沟通与合作,这样可以确保公众共同参与不同利益主体行动的整合和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 4、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 图3描述了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风险管理过程是不断循环和完善的过程,主要包括4个阶段:防灾/减灾、防(准)备、响应(应急和救助)和恢复/重建。它表明了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从自然灾害风险的结构和形成机制出发,将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看成是一个系统的从灾前预防和缓解风险、灾中高效的防灾抗灾以及灾后合理地恢复与救助的周期。 图3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过程 对策与实施过程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和自然灾害风险的形成机制,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对策主要有两大类:控制型风险管理对策和财务型风险管理对策。控制型风险管理对策是在损失发生之前,实施各种对策,力求消除各种隐患,减少风险发生的诱因,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属于“防患于未然”的方法。主要通过降低自然灾害的危险度,即控制灾害强度和频度,实施防灾减灾措施,以及降低区域脆弱性(合理布局和统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资产)来降低风险。财务型对策只能改变风险分布,不能减少损失。两种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对策的侧重点不同,二者相互补偿,因此,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最佳的灾害风险管理途径,也是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 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实施过程是不断循环和完善的过程,整合了所有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内容和对策,可以获取有效的防灾减灾、应急对应和可持续减灾效果。 5、实施途径 通过多层次、跨部门和多学科的沟通及合作,获取有效的灾害减轻和响应。 根据来自危险图和脆弱性评价的可靠的灾害风险信息,进行防灾减灾决策和规划。 通过广泛沟通和可靠信息的交换,加强不同利益主体间的联合与合作。 建立有效的灾害风险管理体制,包括相关政策、组织结构、能力建设和资源(人员、财务)分配。 在不同层面上(从国家到地方),贯彻和实施灾害风险过程。 将可持续减灾原则和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纳入到区域规划和工程建设中去,使减灾措施成为被公众关注的焦点。 开发适合地方灾害风险管理的技术支持工具。 普及灾害风险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并用于实践。 制定和建立政府全面灾害风险管理的政策和体制。 培养地方分担减灾的责任和能力。 激发公众共同参与区域减灾和灾害管理的积极性。 鼓励私有和非赢利组织参与减灾和灾害管理。 建立多元减灾组织形式和工作模式。 强化我国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建议 通过研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建立和强化我国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自然灾害管理的历史演变和国际经验已经充分证实了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必须从我国自然灾害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视角来认识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在系统总结我国自然灾害管理得失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比较成功的国际经验,逐渐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完整的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制和防灾技术体系。 2)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研究制定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把关键环节和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和对策措施等以国家基本法的方式确定下来,同时界定受灾人和受益人的权力和义务,确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以期提高我国的综合管理和减灾能力。 (3)建立高效统一的一元化综合自然灾害管理综合机构,协调中央与地方、国家各部门间的关系,整合全社会的减灾资源,发挥整体功效,全面部署和领导减灾规划和预防、救助及重建工作。 (4)建立跨部门的综合自然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中央与地方、宏观决策机构与救灾部门之间灾害信息的及时传送与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5)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和防灾规划决策系统的开发,并利用这些系统,加强政府管理部门、防灾研究者和地区民众三者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推动市民的防灾教育和防灾训练的实施,指导社区志愿防灾组织的建立,改变过去单一依靠政府进行防灾减灾工作的状况。努力建成一个由政府、社会团体、个人组成的全社会的灾害管理体制和防灾体系,以期达到有效的综合防灾减灾的目的。 (6)合理地组织与协调不同管理部门和利益主体,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风险管理对策中的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各减灾主体的作用,是建立我国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关键。 (7)全民动员,广泛普及“预防文化”和“风险管理”的理念,不断提高每一个公民的防灾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应对灾害的能力。 由于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已成为国际防灾减灾和灾害管理较为先进的措施和模式,因而受到国内外学术界和灾害管理者的再视,并成为灾害科学、地球科学发展方向与重点领域的前沿课题。我们立足于可持续发展和系统科学的观点,讨论了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理论、对策和实施途径。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个较新的概念,还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逐步深入。 注:文章内的图表及公式请以PDF格式查看

灾害保险论文篇12

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4)20-5007-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4.20.065

Evaluating Disaster Risks of Tourism Destination in Jilin Provice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Diffusion Theory

SUN Ying-yue,ZHANG Li-feng,CHEN Peng

(College of Tourism and Geography science, Jilin Normal University,Siping 136000,Jilin,China)

Abstract: The theory of information diffusion theory was used to conduct risk analysis of tourism resources in Jilin province. The problems limiting on the tourist resources disaster of small sample data were studied. The probability of tourist resources in jilin province disaster was calculated to obtain the disaster risk value of tourist resources in Jilin province. Results showed that Changchun city, Jilin city was in the high risk level. Baishan,Yanji city were in medium level of risk. Other cities were in the lower level of risk. It will be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related department of Jilin province to prevent and mitigate disaster and enhance travel insurance.

Key words: information diffusion theory; tourism;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Jilin province

中国旅游业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国内众多省、市、地区的支柱产业。同时,由于旅游业的高敏感性,其受外界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大。随着全球的环境变化,旅游地所面临的灾害也日益增多,一方面致使旅游资源与环境严重破坏[1-3],另一方面导致游客出游安全程度和区域旅游收入下降[4,5],因此有效地开展旅游地资源灾害风险评价对旅游地资源灾害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对旅游地资源灾害风险评价方法多从致灾因子角度出发,采用统计学方法对致灾因子发生的概率进行计算,即拟合灾害发生频率或直接使用经验分布曲线。但对于旅游地灾害发生次数来说,由于是稀遇事件,资料样本过少,曲线拟合在小概率部分的误差往往较大。信息扩散方法是为了弥补信息不足而考虑优化利用样本模糊信息的一种对样本进行集值化的模糊数学处理方法,即信息扩散方法可以将一个分明集的样本点变成一个模糊集。或者是把单值样本点,变成集值样本点,并将其携带的信息分配给样本中每一个点的一种优化处理样本资料的方法[6]。信息扩散理论在旅游地资源灾害风险评价中的应用为旅游地资源灾害风险评价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与思路。

1 研究区概况

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中心地带(40°51′-46°18′N,121°38′-131°17′E),南北宽约600 km,东西长约750 km。省内自然灾害种类较多(洪涝、地震、火灾、低温、冷害等),且发生较为频繁,对吉林省旅游业影响较大。省内主要旅游资源有长白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吉林雾凇、长影世纪城、吉林松花湖、高句丽王城文化遗址、长春净月潭、长春皇宫等多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是全国著名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胜地。

2 研究方法

旅游地资源灾害风险是指旅游地未来若干年内可能达到的灾害程度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对旅游地资源造成的损失,而不是灾害本身,其灾害主要是能够对旅游地资源及游客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地震、风灾、泥石流等。当这种由于灾害导致的影响和危害的可能性变为现实,即为旅游地资源灾害。具体而言,就是指某一地区某一时间内旅游地资源灾害发生的可能、活动程度、破坏损失及对旅游基础设施、资源和自然环境系统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的可能性。

风险分析的对象是事件发生的概率(p)和产生的后果(d)的乘积,依据公式计算旅游地资源灾害风险(R=p×d)。其中,p为研究区灾害发生的概率,d为灾害所造成的潜在损失。对于潜在损失的确定,主要从游客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和基础设施损失角度考虑(图1)。利用信息扩散理论确定概率(p),利用加权综合评价法确定潜在损失(d)。

3 研究区灾害发生概率

灾害的发生概率常采用统计学的方法获得,即拟合灾害次数的理论分布律或直接使用经验分布曲线。但对于研究区灾害而言是稀遇事件,资料样本很少,曲线拟合在小概率部分的误差往往较大。利用模糊数学中的信息扩散理论,可以将一个灾害资料所携带的信息扩散到指标论域中的所有点,从而获得较好的风险分析效果。

信息扩散就是为了弥补信息不足而考虑优化利用样本模糊信息的一种对样本进行集值化的模糊数学处理方法,该方法可以将一个有观测值的样本,变成一个模糊集,即将单值样本变成集值样本,最常用的模型是正态扩散模型。

设m年的灾害发生次数(年发生次数)指标样本为:xi={x1,x2,x3,…,xn}(i=1,2,…,n);过去m年的灾害发生次数的观察样本为:yi={y1,y2,…,ym} (j=1,2,…,m)。

设灾害发生次数指标论域为:

ui={u1,u2,…,un} (1)

又设超越概率pi(x≥xi)(i=1,2,3,…,n)。则概率分布:

pi={p1,p2,p3,…,pn} (2)

利用信息扩散对样本进行集值化的模糊数学方法处理,一个单值观测样本yj可以将其所携带的信息扩散给U中的所有点:

■■(u■)=■exp-■ (3)

式中,h为扩散系数,可根据样本集合中样本的最大值b、最小值a和样本数n确定(表1)。

令C=■■■(u■),则相应的模糊子集的隶属函数为:

μy■(ui)=■ (4)

把μy■(ui)称为样本yj的归一化信息分布。

对μy■(ui)进行处理,可以得到一种效果较好的风险分析结果。

令q(ui)=■μy■(ui),其物理意义是:由{y1,y2, y3,…,yn}经信息扩散推断出,如果灾害发生统计值只能取{u1,u2,u3,…,um}中的一个,那么在将yj看作是样本代表时,观测值为ui的样本个数为q(ui)个。

再令p(ui)=■,就是样本落在ui处的频率值,可以作为概率的估计值,其中■q(ui)为ui各点上的样本数总和。理论上讲,■q(ui)=m。

显然,超越ui的概率值应为p(u≥ui),则:

p(u≥ui)=■p(uk) (5)

根据1991-2010年吉林省影响旅游资源、游客生命及基础设施等自然灾害发生次数,表示样本集合Xi为:

长春:X1={6,12,8,15,…,16}

吉林:X2={8,15,12,20,…,18}

四平:X3={6,8,6,11,…,8}

延边:X4={10,11,8,12,…,15}

白山:X5={5,10,11,18,…,16}

白城:X6={5,8,15,14,…,8}

松原:X7={6,5,12,15,…,12}

辽源:X8={8,7,12,16,…,13}

通化:X9={5,10,5,11,…,7}

取一维空间上的集合[5,30]作为年灾害发生次数Xi的论域,并将论域进行离散,构成离散论域为:U1={5,10,15,…,30},控制点数6个。

利用信息扩散理论可以计算出3个指标的扩散系数分别为h1=9.332 477,h2=10.128 004,h3=15.301 606,h4=7.862 663,h5=15.119 762,h6=10.516 807,h7=11.426 807,h8=9.562 817,h9=8.635 826。利用上述公式即可求出各水平下长春市灾害发生的概率(表2),该方法也适用于其他地区。

通过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研究区近些年灾害发生次数为5次,是最低发生次数,因此取概率值为1,即各地区都发生了影响旅游地可持续发展的灾害;灾害发生次数30次是研究区中发生灾害最高次数,即研究区发生的最多次数灾害发生概率为0.364 0,但此种概率灾害发生的次数较低,因此应该根据各区灾害发生的概率进行适当的应对。

4 潜在损失计算

旅游地的承灾体主要包括游客、旅游资源及基础设施,一旦发生灾害就会对这些承灾体造成损失,这也是旅游地灾害发生时的潜在损失。因此本研究针对上述承灾体及灾害发生的概率构建旅游地资源灾害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表3)。其中各指标体系的指标权重由层次分析法确定,然后加权求和,确定潜在损失大小。

5 结果分析

依据以上分析计算结果,将旅游地资源灾害所致的承灾体损失,即潜在损失各指标无量纲化,加权求和。

X′ij=■ (6)

式中,Xij为第i个对象的第j项指标值,X′ij为无量纲化处理后第i个对象的第j项指标值。X■■和X■■分别指第j项指标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D=P0×w1+E0×w2+I1×w3+I2×w4 (7)

式中,D为潜在损失;P0为游客密度;E0为经济密度;I1为基础设施数量;I2为旅游资源数量;w1、w2、w3、w4为各自的权重。

把各风险水平下的承灾体潜在损失看作研究区灾害所造成的后果(D),将灾害发生的可能性(P)与潜在损失(D)相乘,即可以得到吉林省各市(州)的旅游地资源灾害风险值(图2)。

通过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吉林市的旅游地资源灾害风险处于高风险区,造成此种情况是由于该市的旅游资源较多、游客密度较大,一旦发生灾害对该市造成的损失较大,因此造成其资源灾害风险较大;长春市的旅游资源数量与吉林市相差不大,但灾害发生相对较少,因此该区发生旅游地资源灾害风险等级仅次于吉林市;白山市、延边州由于地处山区,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发生概率相对较大,也会对当地旅游资源造成较大损失,但相对长春市两地旅游资源、游客密度相对较小,因此两地发生旅游地资源灾害风险等级较低;其余各市由于旅游资源相对较少、游客密度相对较低,且灾害发生概率也较低,因此处于轻风险等级。

6 小结

利用信息扩散理论的分析方法,结合风险计算公式,对吉林省旅游地资源灾害的3个指标进行风险计算,得到吉林省旅游地资源灾害发生次数概率与承灾体潜在损失风险值,定量评价了吉林省旅游地资源灾害风险,对吉林省旅游地资源灾害防灾减灾和旅游保险等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由于获取的自然灾害发生次数历史资料时间序列较短,离散区间及所求得的概率存在一定误差,随着以后深入研究及获得的灾害资料不断丰富,评价精度也会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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