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理论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2-13 17:21:34

财政学理论论文

财政学理论论文篇1

1.相关理论支持不够完善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管理会计进入我国被应用到很多学科和行业,因此管理会计领域被不断拓宽,其中一些不合理的观点和假设也被修正。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对管理会计学的引用并不全面,缺乏系统性,很多内容也一直处于分析阶段,没有落实到实际应用中,很多实践出现的问题无法在理论中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甚至有的理论和实践是不想符合的,因此管理会计理论对于实际的应用而言没有很高的价值。

2.实际运用不够全面管理会计学起初的理论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环境基础上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中有的理论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今的时代,尤其是我国的经济社会和西方国家大不相同,因此其中的假设或模型不能再被运用。除此之外,应用地区的不全面应用也是问题之一,还有很多企业没有很好的运用管理会计学,或者没有运用一整套管理会计学,因此应用效果不佳。

3.实务界对管理会计不够重视根据国内外以及港台学者的调查研究表明,财政管理会计学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广泛的运用,甚至对企业对管理会计学很不重视,认为管理会计学对企业运营管理没有作用。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管理会计学的应用较为广泛,但在经济滞后的内陆西部地区,很多企业无法清楚的知道管理会计学对企业经营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也不愿应用管理会计学。

4.实际应用的经验不够丰富近年来,我国教育界对管理会计学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该门学科成为很多高等院校学生的必修课程。我国有些企业能够较为良好的运用管理会计学,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为财务的管理提供便利,7O年代大庆油田开展的内部核算就是一个典型的成功范例。但站在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会计行业并没有从中总结出有效的结论和观点,因此在管理会计学在我国一直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普及。缺乏优秀范例也使得高等院校的教学成为纸上谈兵,实践性大大降低。

5.管理队伍不够专业化在大多数企业中,没有专门设置管理会计部门,其职责大多由财务人员担任,因此在处理管理会计事务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证,其专业程度较低将直接影响到管理会计的应用质量。在我国,目前还没有财政管理会计相关的技术资格考试,因此缺乏衡量标准,也无法组建专业的管理会计团队。很多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大多将重点放在会计循环上,一味遵循传统会计管理的方法,而不重视如何才能让企业长期高效的发展。如果没有专业的管理队伍,就无法从根本上落实到实践中,从而影响财政管理会计学在实际中的应用。

二、财政管理会计学在应用中的解决对策

要想改变当前财政管理会计学的应用现状,就必须要认识到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并且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对策。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建立符合我国经济大环境的理论体系,并且科学有效的落实到实践中去,除此之外大力发展战略管理会计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只有在多个方面完善才能保证财政管理会计学在实际应用中获得成功。

1.加强基本理论研究到目前为止,我国目前的管理会计理论只是对西方管理会计知识的介绍,而没有落实到实际的管理会计工作中。西方形成的管理会计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被我国市场所应用,但由于我国在社会经济环境、市场机制、文化观念等多方面与西方国家不同,因此西方管理会计在中国的应用实践效果并不乐观。对于财政管理会计学而言,强化基本理论知识是完善管理会计的基础。管理会计基本理论能够分析其他理论问题的规律性和本质。在研究理论时不能就理论而研究理论,而应该根据实际并结合我国的经济大环境进行分析研究,没有针对性的研究只是泛泛而谈,不具任何代表性和实际操作性。在强化基本理论时,要吸收运用相关学科的有用内容,借助研究的成果来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

2.强化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一些发达国家有成立管理会计师协会,专门研究管理会计学,参加该协会的分别有学术界的和实务界的人才,他们能够互相交流融合,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完善管理会计学。对于国外的这种成功的做法,我国也应该借鉴,从而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完备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在实践应用中,应该根据理论设计一些具备行业特点并且较为可行的方案,以便实践能够顺利进行。实践一旦成功,就能够为日后的应用提供很大参照,作为行业企业管理会计的样板,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能够为专业人才的培训提供直观的依据,有利于培训工作的进行,让专业人才能够更好的应对管理会计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理论与实践的联系。

3.拓展财政管理会计内容管理会计学除了原来就有的内容以外还可以融人一些其他的内容,来拓展其内容的覆盖面。将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等的内容相互融合,将其独有的内容总结到一起,使得财政管理会计学能够更加全面。作业成本法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将该部分内容融合入管理会计学,则能够增强其应用性,强化实践性的同时拓展财政管理会计的内容。以前管理会计的成本管理重心主要是制造成本,但在当今时代下需要改变成新的重心即战略总成本,在具体实践中不能仅仅控制成本,而需要对成本进行有效的规划,使成本的控制权完全掌握在企业自己手中。在业绩的一120-评估上要兼顾企业整体业绩与员工个人业绩,并且保证短期和长期都能够有序稳定的实现既定的目标。

财政学理论论文篇2

一、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主要问题

按照财政法定主义的精神,我们可以简要分析一下中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严格意义上讲,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是1995年财政部颁发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问题。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办法”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不清。事权是指各级政府基于其自身的地位和职能所享有的提供公共物品、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财权是各级政府所享有的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的权力。目前,在上下级政府之间,很多事项也是难以区分清楚,许多本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支出,却由中央政府承担,而许多本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支出,却推给地方财政。上下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和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随意性很大,同样的事项,在一处由上级政府承担,在另一处则由下级政府承担,在一时由上级政府承担,在另一时则下放地方政府承担,它们之间区分的标准很模糊,或者根本没有标准可循。这种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由此导致了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中国现行的分税制主要是划分了中央和省一级的财政,但对事权界定不够明晰,财权和事权不统一。同时,对省、市、县分别有哪些财权,应对哪些事情负责,还规定不够明确,各级之间扯皮很多。

2.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不规范,缺乏合理的标准。中国地区间财政资金的横向转移是通过中央政府集中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实现的。但是,由于这种横向转移的过程是与中央政府直接增加可用财力相向而行的,因而对中央增加的财力是用于中央本身开支,还是用于补助某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在认识上难免不一致。另外,在财力转移上,也没有建立一套科学而完善的计算公式和测算办法,资金的分配缺乏科学的依据,要么根据基数法,要么就是根据主观判断,而不是依法根据一套规范的计算程序和公式来分配。

3.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不规范,各地不平衡状况难以有效解决。中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留了原有体制资金双向转移模式,即仍然存在资金由下级财政向上级流动现象,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大财政部门的工作量,也不利于中央政府实施宏观调控。而税收返还是以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为依据的,它将原有的财力不均问题带入分税制财政体制中,使得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地区间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基本未能解决,不能充分体现财政均衡的原则。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补助还缺乏比较规范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分配标准,与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不相适应。此外,财政补助分配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很大。虽然政府支出中属于补质的转移支付种类很多,补助对象涉及到各行各业,但各项财政补助的分配缺乏科学的依据。

4.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层次低,缺乏法律权威性。纵观各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最大的共性就是制定具有较高层次效力的法律。而中国现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办法》,该办法属于行政规章的层次,立法层次显然太低。立法层次太低会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如法律规定缺乏权威性、制度的稳定性较差、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难以保证等,这些不良后果已经严重制约着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完善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

由此可见,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不仅形式上的财政转移支付必须由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如财政权力法定、财政义务法定、财政程序法定、财政责任法定)的要求难以满足,财政转移支付法治实体价值,如正义、公正、民主、自由,也由于中国目前民主和建设的滞后同样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完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财政支出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政府公共资金支付管理,以抑制地区发展差距的拉大,平衡地区财政收支差异,实现全国范围内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很有必要加强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针对中国目前的实现情况,按照财政法定主义的要求,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条例》,在此基础上,经过若干年实践,总结经验,再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我们认为:在立法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与财政改革进程相适应。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应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既定目标,转变立法观念,正确解决立法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做到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服务于财政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立法要把财政改革成果,保障财政改革的顺利进行、引导财政改革的深入作为中心任务。在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时,要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把国家利益、整体利益放在首位,避免不适当地强调局部利益。

2.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现实可行性与适度超前性相兼顾,并提高立法质量。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既要体现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又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法律规定既要符合客观实际,又要有适度的超前性。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应正确把握社会经济和财政的运行规律及其发展趋势,避免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法规在制定颁布后很快就落后于形势发展的不良现象。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立法质量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立法内容,二是立法技术,三是立法程序。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技术包括结构技术、语言技术和延续技术等方面,立法技术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立法的质量。结构技术,就是运用科学方法,使财政转移支付法的结构形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立法的内容;语言技术,就是法律中的每个概念、每个条文都必须法律化,使之能正确表达立法者的愿意,较好地体现准确、简洁、易懂等特点;延续技术,就是充分把握法律条件的变化规律,为立法的修订、解释做准备。财政转移支付立法要严格遵守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提高支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避免不按立法程序的突击立法或应急立法。

3.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应立足中国的国情。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之间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也很不平衡,公共服务水平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一定要立足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同时,随着中国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国际发展的趋势,而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已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普遍作法和基本准则,在国外

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凡是国外立法中实践证明比较好且适合中国现实情况的,都应当大胆吸收。有些适合中国国情的条文,可以直接移植,并在实践中充实、完善。发达国家走过的弯路我们应当避免,他们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而不断修改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法规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

4.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宗旨,依法设置专门性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机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实施就是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问题,确保中央有能力实现其宏观调控目的。一般来讲,效率问题多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而公平问题则主要依靠中央政府来承担。当效率与公平相冲突时,要全面权衡二者之间的利弊关系,在需要效率优先时,公平就让道,在需要公平优先时,效率就让道。具体而言,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宗旨应包括:(1)弥补财政缺口,解决各级政府间财政的纵向不平衡;(2)保证最低限度的公共服务标准,解决地方政府间的横向不均衡;(3)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解决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外溢性问题,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保证地区间经济差距的缩小;(4)实施中央政府稳定经济的政策,通过对经济的反周期补助,刺激需求,扩大就业,吸引地方财力建设符合全国利益的项目。

各国经验告诉我们,执行各级政府间复杂的财力转移支付政策,特别是确定和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方案,组织保证是必不可分的,故需要依法设置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具体负责,并以立法形式规定该机构任务、职权和职责。这一机构设置,国外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由财政部兼管其职能;二是由中央政府组建的专门机构行使其职能。为了使这一机构在中国具有相对独立性,我们比较倾向于第二种做法。

财政学理论论文篇3

任何一门学科要想获得较大的发展与繁荣就必须首先在基础理论上下工夫,没有一个坚实的基础理论做支撑,任何学科都不可能获得长足的发展。

财政法学是以财政法及其与财政法相关的一切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我国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是相当薄弱的,大多基础理论问题都没有进行深入的探研,而只是停留在借鉴法理学、部门法学和财政经济学的一般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可以说,尚没有提出具有中国财政法学特质的基础理论学说。甚至有些基础理论问题尚未引起人们的重视或关注,如财政法学方法论、财政法学体系、财政法范畴、财政权力(利)、财政法行为、财政法责任等。

我国财政法学尚没有得到较大的发展与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和欠缺有着直接的联系。没有基础理论的支撑,财政法学就是苍白和无力的,它只能停留在对现有的财政法律文件的浅层次注释和评价的层面,只能对财政法制建设提供一些零星的立法建议和完善措施,这种方法和思路使财政法研究注定只能随着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亦步亦趋,而始终落后于实践。由此,我国财政法学研究成果的价值是暂时性的、应急性的,而不可能是长远的、稳固的。

法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实践科学,作为部门法学的财政法学,其应用性和实践性更强,再加上理论联系实际的指导,很多学者都倾向于与实践紧密相连的研究,但往往忽视了纯理论研究的价值,理论联系实际的前提是有理论存在,在根本没有理论存在的情况下,所谓的联系实际,就只能是就事论事,其理论的抽象性和普适性都要受到极大的限制。理论研究的价值不是眼前的,也不是暂时的,而是长远的,当然,理论出台之后,其最终的生命力还是需要由实践来检验的。

要锻造财政法学与众不同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必须依赖于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加强。只有较科学的财政法学基础理论,才能将财政法学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使之不仅关心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更会着意将财政法置于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大环境中,确立财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机的处理好财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如何协调的问题等;也只有较科学的财政法学基础理论才能使财政法内部发展为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科学体系,使概念与概念之间、原则与原则之间、制度与制度之间环环相扣却又领域分明。可以说,财政法学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政法立法的质量和财政法实施的效果,也决定了财政法学能否在我国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以及财政法学自身研究的进展和步伐。

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首先应当重视法理学,也就是要进行“财政法的法理学研究”,将财政法的理论及研究条理化、体系化和规模化。一方面要将法学上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价值、效力、功能等置于财政法的具体环境中深入研究,使其为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的完善做出贡献;另一方面也要着力从财政法自身出发,对财政法的起源、原因、性质、功能、价值,以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等展开法理分析,为其寻找法理渊源。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抽象的法理可以用来指导具体的财政法活动,而从具体的财政法制度和概念中也能总结出一般法理,这样才能引导财政法学走向成熟。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还应关注财政法在宪法上的含义和要求。除了增加理论深度的法理学和提升效力位阶的宪法学以外,财政法学还应该多借鉴国家学说、政治学、财政学、公共选择理论、社会学、历史学,以及新兴学科等相关学科的先进成果,以丰富自己的理论殿堂。

二、拓展财政法研究领域

任何一门学科要不断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就必须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就必须从中不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财政法学也不例外。

财政法学是一门年轻的、开放的、尚处于成长、上升期的新学科。谓其年轻,是因为它不象民法学和刑法学一样拥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谓其开放,是因为它与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其它法学学科等存在多方面的交叉与融合;谓其成长和上升,是因为它的应用和发展空间无限广阔。目前,财政法可研究的领域尚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领域也有不少。当然,未开垦的领域并不等于学科一定会向前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研究人员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以及不畏艰难险阻的毅力和勇气。

拓展研究领域的方法和思路有多种,可以借鉴其他部门法学研究的课题与领域,从而发现本学科需要研究的课题与领域,也可以深入财政法制建设的第一线,通过采访、观察、访谈、调查等方式发现新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开拓一片新的研究领域,寻找财政法实践急需解决的理论问题。

拓展财政法研究领域实质在于发现问题,而发现问题最重要的是方法的问题。方法是达到目的的基本路径,科学的研究方法对于丰富一个学科的理论体系,提升该学科的整体研究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财政法学是一个融法学、经济学和政治学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即使在法学内部,它与其它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也十分明显。因此,在研究方法方面,其选择具有开放性和发散性,加强对财政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是当务之急。自然科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种自然科学方法的采用,近些年出现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实际上也是得益于经济学方法的广泛运用,经济学方法的独特性也就奠定了经济学在人类各门学科中的重要地位。财政法学乃至于法学,要想树立自己学科的地位,就必须在研究方法(如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经济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上下工夫,就必须创造出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

为拓宽研究领域,财政法学应注意加强与法学其他学科的联系,加强彼此之间相通点的研究。财政法与宪法、经济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关系非常密切,我们从中能够找到跨部门合作研究的共性问题。今后,财政法学必然在加强自身基础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在跨学科研究方面不断深入拓展。除此之外,中国财政法学还应该大力加强外国财政法、国际财政法和比较财政法的研究,广泛地借鉴国外财政法立法和执法的先进经验,吸收国外财政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丰富和发展渴望进步的新世纪的中国财政法学。

三、挖掘财政法研究资源

一门学科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就不能把目光局限在本学科的领域之内,而要从整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去不断拓展自己的研究领域,不断挖掘自己的研究资源。

在我国各门法学学科发展都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制约各个部门法学发展速度的主要因素就是研究资源的多寡。在我国的部门法学中,民法学之所以能够率先发展为一门比较成熟的学科,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民法学有丰富的研究资源,大量国外的先进民法典的翻译,大量国外民法学著作的引进,都为我们民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充足的研究资源。同样,行政法学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兴起并逐渐走向繁荣,除了我国加强行政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外,丰富的研究资源的引进也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刺激因素。

比较起来,财政法学的研究资源的确是稀缺的。目前我国尚没有引进几部象样的外国财政法文件,也没有翻译几部象样的外国财政法学著作。没有充足的财政法学研究资源,我们研究的视野和研究的水平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就难以充分有效的借鉴和利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财政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成果,这样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也只能在低水平状态下徘徊,财政法学发展的速度缓慢,也就不难解释了。

研究资源的获得不能等待他国或他人来提供,只能靠财政法学者自身的努力,去不断学习,不断挖掘财政法的研究资源。当然,这需要我们的财政法学者具有坚实的外文基础以及孜孜不倦、埋头苦干的精神。如果我们能够组织力量在短期内翻译一批国外先进的财政法规范性文件,翻译一批国外著名的财政法学著作,再从我国台湾地区引进一批财政法学著作,那么,我国财政法学研究的繁荣将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对于国外的学术专著和具有代表性的立法文件,应全面收集,建立外文财政法资料中心。对其中特别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国家应投入必要的资金,并积极组织人员翻译出版。由于这不仅是翻译者个人完成科研任务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中国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法学整体的发展,因此,凡是具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这一伟大的事业。至于我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以及其他华语国家的财政法学资料也应该利用各种机会收集和整理,并建立中文财政法资料中心。设想中的外文财政法资料中心和中文财政法资料中心可设在财政部或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内,有关资料不能为某一个或几个单位所垄断,应该面向社会开放,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效应。

四、加大财政法研究合作与人才培养的力度

财政学理论论文篇4

任何一门学科要想获得较大的发展与繁荣就必须首先在基础理论上下工夫,没有一个坚实的基础理论做支撑,任何学科都不可能获得长足的发展。

财政法学是以财政法及其与财政法相关的一切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我国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是相当薄弱的,大多基础理论问题都没有进行深入的探研,而只是停留在借鉴法理学、部门法学和财政经济学的一般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可以说,尚没有提出具有中国财政法学特质的基础理论学说。甚至有些基础理论问题尚未引起人们的重视或关注,如财政法学方法论、财政法学体系、财政法范畴、财政权力(利)、财政法行为、财政法责任等。

我国财政法学尚没有得到较大的发展与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和欠缺有着直接的联系。没有基础理论的支撑,财政法学就是苍白和无力的,它只能停留在对现有的财政法律文件的浅层次注释和评价的层面,只能对财政法制建设提供一些零星的立法建议和完善措施,这种方法和思路使财政法研究注定只能随着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亦步亦趋,而始终落后于实践。由此,我国财政法学研究成果的价值是暂时性的、应急性的,而不可能是长远的、稳固的。

法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实践科学,作为部门法学的财政法学,其应用性和实践性更强,再加上理论联系实际的指导,很多学者都倾向于与实践紧密相连的研究,但往往忽视了纯理论研究的价值,理论联系实际的前提是有理论存在,在根本没有理论存在的情况下,所谓的联系实际,就只能是就事论事,其理论的抽象性和普适性都要受到极大的限制。理论研究的价值不是眼前的,也不是暂时的,而是长远的,当然,理论出台之后,其最终的生命力还是需要由实践来检验的。

要锻造财政法学与众不同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必须依赖于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加强。只有较科学的财政法学基础理论,才能将财政法学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使之不仅关心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更会着意将财政法置于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大环境中,确立财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机的处理好财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如何协调的问题等;也只有较科学的财政法学基础理论才能使财政法内部发展为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科学体系,使概念与概念之间、原则与原则之间、制度与制度之间环环相扣却又领域分明。可以说,财政法学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政法立法的质量和财政法实施的效果,也决定了财政法学能否在我国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以及财政法学自身研究的进展和步伐。

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首先应当重视法理学,也就是要进行“财政法的法理学研究”,将财政法的理论及研究条理化、体系化和规模化。一方面要将法学上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价值、效力、功能等置于财政法的具体环境中深入研究,使其为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的完善做出贡献;另一方面也要着力从财政法自身出发,对财政法的起源、原因、性质、功能、价值,以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等展开法理分析,为其寻找法理渊源。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抽象的法理可以用来指导具体的财政法活动,而从具体的财政法制度和概念中也能总结出一般法理,这样才能引导财政法学走向成熟。财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还应关注财政法在宪法上的含义和要求。除了增加理论深度的法理学和提升效力位阶的宪法学以外,财政法学还应该多借鉴国家学说、政治学、财政学、公共选择理论、社会学、历史学,以及新兴学科等相关学科的先进成果,以丰富自己的理论殿堂。

二、拓展财政法研究领域

任何一门学科要不断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就必须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就必须从中不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财政法学也不例外。

财政法学是一门年轻的、开放的、尚处于成长、上升期的新学科。谓其年轻,是因为它不象民法学和刑法学一样拥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谓其开放,是因为它与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其它法学学科等存在多方面的交叉与融合;谓其成长和上升,是因为它的应用和发展空间无限广阔。目前,财政法可研究的领域尚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领域也有不少。当然,未开垦的领域并不等于学科一定会向前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研究人员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以及不畏艰难险阻的毅力和勇气。

拓展研究领域的方法和思路有多种,可以借鉴其他部门法学研究的课题与领域,从而发现本学科需要研究的课题与领域,也可以深入财政法制建设的第一线,通过采访、观察、访谈、调查等方式发现新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开拓一片新的研究领域,寻找财政法实践急需解决的理论问题。

拓展财政法研究领域实质在于发现问题,而发现问题最重要的是方法的问题。方法是达到目的的基本路径,科学的研究方法对于丰富一个学科的理论体系,提升该学科的整体研究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财政法学是一个融法学、经济学和政治学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即使在法学内部,它与其它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也十分明显。因此,在研究方法方面,其选择具有开放性和发散性,加强对财政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是当务之急。自然科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种自然科学方法的采用,近些年出现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实际上也是得益于经济学方法的广泛运用,经济学方法的独特性也就奠定了经济学在人类各门学科中的重要地位。财政法学乃至于法学,要想树立自己学科的地位,就必须在研究方法(如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经济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上下工夫,就必须创造出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

为拓宽研究领域,财政法学应注意加强与法学其他学科的联系,加强彼此之间相通点的研究。财政法与宪法、经济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关系非常密切,我们从中能够找到跨部门合作研究的共性问题。今后,财政法学必然在加强自身基础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在跨学科研究方面不断深入拓展。除此之外,中国财政法学还应该大力加强外国财政法、国际财政法和比较财政法的研究,广泛地借鉴国外财政法立法和执法的先进经验,吸收国外财政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丰富和发展渴望进步的新世纪的中国财政法学。

三、挖掘财政法研究资源

一门学科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就不能把目光局限在本学科的领域之内,而要从整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去不断拓展自己的研究领域,不断挖掘自己的研究资源。

在我国各门法学学科发展都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制约各个部门法学发展速度的主要因素就是研究资源的多寡。在我国的部门法学中,民法学之所以能够率先发展为一门比较成熟的学科,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民法学有丰富的研究资源,大量国外的先进民法典的翻译,大量国外民法学著作的引进,都为我们民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充足的研究资源。同样,行政法学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兴起并逐渐走向繁荣,除了我国加强行政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外,丰富的研究资源的引进也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刺激因素。

比较起来,财政法学的研究资源的确是稀缺的。目前我国尚没有引进几部象样的外国财政法文件,也没有翻译几部象样的外国财政法学著作。没有充足的财政法学研究资源,我们研究的视野和研究的水平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就难以充分有效的借鉴和利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财政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成果,这样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也只能在低水平状态下徘徊,财政法学发展的速度缓慢,也就不难解释了。

研究资源的获得不能等待他国或他人来提供,只能靠财政法学者自身的努力,去不断学习,不断挖掘财政法的研究资源。当然,这需要我们的财政法学者具有坚实的外文基础以及孜孜不倦、埋头苦干的精神。如果我们能够组织力量在短期内翻译一批国外先进的财政法规范性文件,翻译一批国外著名的财政法学著作,再从我国台湾地区引进一批财政法学著作,那么,我国财政法学研究的繁荣将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对于国外的学术专著和具有代表性的立法文件,应全面收集,建立外文财政法资料中心。对其别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国家应投入必要的资金,并积极组织人员翻译出版。由于这不仅是翻译者个人完成科研任务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中国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法学整体的发展,因此,凡是具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这一伟大的事业。至于我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以及其他华语国家的财政法学资料也应该利用各种机会收集和整理,并建立中文财政法资料中心。设想中的外文财政法资料中心和中文财政法资料中心可设在财政部或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内,有关资料不能为某一个或几个单位所垄断,应该面向社会开放,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效应。

四、加大财政法研究合作与人才培养的力度

财政学理论论文篇5

作者简介:何晴(1978-),女,山东日照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北京 100041)

基金项目:本文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教改立项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5-0125-02

财政学是研究政府收支活动的经济学分支,财政学从研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出发,阐述了政府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干预经济的必要性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济类课程相比,财政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决定了该课程的教学设计也应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而进行适应性的调整,以更好地达到教学的目标。其中,在财政学课程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本文在以往文献基础上,以案例教学法在非财政专业本科生财政学教学中的引入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对非财政专业本科生财政学教学的教学目的、对案例教学法的需求、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和初步的教学效果展开经验研究,以期得到有益的研究结论。

一、文献综述

由于财政学课程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及其与相关学科的渗透性的多重特征,决定了本科阶段该课程的教学目的。一方面要传授财政学中关于财政的职能、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国家预算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运用财政学基本概念和原理解释现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一教学目的决定了财政学课程的教学内容不能仅体现理论内容,还应该同时兼顾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教学内容。李新等(2005)、焦耘(2008)、莫亚琳(2012)、兰相洁(2012)等研究都强调了财政学课程教学中理论知识的传递与培养学生分析现实问题能力相结合的重要性。[1-4]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财政学课程作为经济管理类学生的主干课程,不仅是财税专业本科生的专业课,其他经济管理类专业也同时开设该门课程。针对不同专业的教学对象,财政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显然应该有所区分,在教学过程中,不应该对不同专业学生按照同一标准传授同一内容,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教学内容上的“缺位”和“越位”。[3]由于财政学理论具有一定的宏观性和抽象性,其知识框架所包含的内容覆盖面广且多层次,因此对于非财政专业的本科生而言,如果对课程内容没有学习兴趣和主动需求,则很难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有研究认为,如果在课堂原理讲授的基础上,运用案例教学,引导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将原理进一步具体化,对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会有所帮助。[5]而且,教师在选择财政学教学内容上要充分体现出各专业的特点和差别,针对各专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来确定讲授的内容,也会提升非财政专业学生的学习效果。[3]

至于案例教学法如何具体运用到财政学教学中,李新等(2005)和兰相洁(2012)提出的具体应用方法仅针对教师的课堂授课,提出应包括案例设计、导入案例、分析和讨论案例和总结案例四个阶段。[1,4]但至于案例教学法如何具体运用到非财政专业财政学课程的教学中,以往文献并未展开太多讨论。从以往文献来看,绝大多数的研究还停留在定性研究的阶段,没有提供更加详细的经验证据,但是,无论是考查案例教学法的实际效果,还是为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提供一定的指导,均需要对案例教学法的需求、运用和效果展开经验研究,获取经验证据以得到有益结论,本文的研究目的正在于此。

二、研究目标和设计

概括来说,本研究运用问卷调查方法搜集数据,以期在以下三个方面获得经验证据:

1.对非财政学专业财政学教学的教学目的和学生的学习需求的调查

对于非财政学专业本科生而言,财政学知识与其专业知识之间一般没有直接联系,但这不并意味着财政学知识的掌握对于学生的意义不大。恰恰相反,财政学知识主要讨论政府的收支活动,而经管类的不同专业在解决本专业领域的问题时,不可能完全回避政府与私人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对于非财政学专业学生而言,财政学教学更应重视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研究首先通过问卷调查,了解非财政学专业的本科生对于财政学课程的学习目标和学习兴趣的情况,这也是财政学课程对案例教学法引入的需求的根源。

2.对案例教学法引入非财政学专业财政学教学具体手段的调查

在笔者进行的针对非财政专业本科生财政学教学的改革实践中,案例教学法的引入主要采取三种具体形式:第一步,将案例分析引入课堂教学,笔者在课堂教学中利用现实社会经济中的热点财经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将案例分析穿插在财政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讲解过程中,通过对案例的讲解和分析加深学生对财政学基本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第二步,要求学生自主进行案例搜集和分析工作,这一阶段以学生的自发、独立探索为主,要求学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中,搜集近年来国内外与财政相关的某具体案例,运用课堂上学习到的财政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去分析现实问题,并通过分析得到结论。第三步,将学生划分为不同的学习小组,由笔者提供具有一定复杂性的、源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的财政学案例,引导学生们灵活运用知识进行高层次的思维活动,形成理论知识与案例分析的更好结合,实现掌握知识点和培养解决问题能力的双重教学目的。

3.对案例教学法引入非财政学专业财政学教学的教学效果的调查

如前所述,案例教学法以不同形式引入财政学教学中,实际上是通过教师为主、学生独立和小组合作这三种不同的案例分析方式,这不仅能够加大教学中的信息含量,更是将传统的单向传递知识转化为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挖掘知识的过程。本研究将对不同层次的案例教学法实践的效果进行调查,看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

本研究问卷调查的目的主要在于获得描述性结论,调查对象是会计专业和法学专业本科生,问卷发放和收回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据统计,共发放问卷309份,收回270份,回收率87%。回收问卷中有效问卷220份,对回收较早的20份问卷与回收较晚的20份问卷中认知型变量进行无回复偏差检验,结果表明回收时间不同的问卷没有显著差异。问卷中设计的问题均以Likert五分量表来度量(1=非常不同意;5=非常同意)。

三、研究结论

1.关于非财政专业财政学课程的学习目标和需求调查

问卷要求调查对象对于学习财政学课程的不同目的进行评价,问卷结果显示,对于非财政学专业的本科生而言,“掌握政府收支活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与“提高判断和分析现实财政问题的能力”是最重要的两个学习目的,且重要程度相当,其次是“对在本专业领域未来的实际工作或研究工作中有所帮助”。由此可见,从学生角度对学习目标的评价与教学目的是相吻合的:既要求学生掌握财政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又要求学生能够运用知识点解决现实问题,而调查对象所认为的最重要的两个学习目标正是这两项目标。

表1 财政学课程的学习目标

财政学课程的学习目标 得分

掌握政府收支活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4.32

提高判断和分析现实财政问题的能力 4.32

了解政府收支活动的现状 3.93

对在本专业领域未来的实际工作或研究工作中有所帮助 4.04

掌握公共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3.9

2.对非财政学专业财政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调查

问卷调查对象对四种不同的财政学课程教学模式的评价排序显示,学生对传授财政学专业知识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结合模式的认同度较高,尤其对案例教学的认同度更高,但对用案例教学取代知识传统的教学模式认同度很低。这与前文对财政学课程特点的分析是相吻合的,财政学课程知识点层次多且覆盖面广,彻底抛弃传统的知识传授方式是不现实的做法。

3.对非财政学专业财政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效果调查

从表3的调查结果来看,调查对象在财政学课程中的诸项收获都给予了肯定的态度。其中,在“自主搜集资料和数据的能力”上的收获所获评价最高,说明学生独立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让学生感受到明显的能力提升。其次,“运用财政学原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财政学的理论知识”方面的收获所得到的评价也较高,这与教学改革设计时所希望达到的效果相一致。

表3 财政学课程引入案例教学的收获感评价

学习财政学课程中的收获 得分

财政学的理论知识 4.12

运用财政学原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4.19

批判性思维能力 3.95

自学能力 3.87

自主搜集资料和数据的能力 4.2

从表4来看,调查对象认为,各种案例教学法的引入,在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和“锻炼分析问题、交流沟通和合作能力”上作用最为明显,其次是“有利于拓展知识面”,“互动性强”和“教学方式形象生动”所获得的评价偏低。

表4 财政学课程引入案例教学的效果评价

采用课堂案例讨论、案例作业、小组讨论案例等方式的效果 得分

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理论的理解 4.34

有利于拓展知识面 4.15

互动性强,可以调动学习的积极性 3.93

锻炼分析问题、交流沟通和合作能力 4.27

教学方式形象生动,记忆深刻 3.83

综上所述,本研究是在非财政专业财政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问卷调查研究,目的在于通过问卷调查,获取关于案例教学法引入的必要性、学生对案例教学法各种形式的需求、案例教学法的各种形式的实际教学效果和预期教学效果等问题的实际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到结论:非财政专业本科生在学习财政学课程时,对于以各种形式引入案例教学法是具有现实需求的,而且对于案例教学法的各种形式都表达了肯定的态度,也确实从案例教学法中有显著的收获。这些有益结论对于指导案例教学法引入非财政专业财政学教学的计划和安排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并且也初步检验了引入案例教学法对于教学效果的提升也具有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新,梁萍,余萍.浅论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教学中的运用[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5,(1).

[2]焦耘.认知过程的特征及财政学教学改革浅析[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3]莫亚琳.关于高校财政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经济师,

财政学理论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2-0119-03

一、引言

财政学是一门研究政府理财或公共理财的学问。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迅速发展,经济改革与财税改革不断推进,财政制度与政策的不断创新,财政学也在不断的更新与发展。财政学属于应用经济学,应用性和实践性比较强,其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财政和税务方面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目前,我国许多高等院校在《财政学》的教学过程中,仍然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形式比较陈旧、老套,仍然是为老师为中心,学生的参与度不够。在上课的时候,老师主要以理论讲授为主,没有结合最新的财经新闻来进行案例讨论,从而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另外,在授课过程中,缺乏教学互动,师生之间缺乏交流和沟通,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Seminar教学法是一种新型的讲授式教学,将讨论法与研究法相结合,注重学生的积极参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共同探讨和研究问题。这种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比如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研讨式教学法将科研与教学密切结合,真正做到教学相长,重视学生主动参与,强调老师与学生之间的课堂互动,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本文主要研究Seminar教学方法在《财政学》教学中的应用,并进行了课堂设计和实践,对于学生进一步深化掌握财政学专业知识和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的作用和意义。

二、《财政学》应用研讨式教学法的必要性

(一)《财政学》课程的性质、目标与特点

财政学也叫公共经济学,属于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从政府的角度研究经济学,如何借助于政府经济制度和政府功能,有效地配置稀缺资源从而达到效率与公平两大经济目标。财政学不是简单地介绍财政本身的收支问题,而是讲授市场经济体制之下财政如何通过自身的特殊机制来实现政府的经济职能及其运行规律,其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预算和财政政策等内容。

《财政学》是经济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其先修课程主要有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财政学》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要求学生掌握财政学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预算和财政政策等内容有清晰而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认识到财政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主要地位,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职能和作用,能够理论结合实践,运用所学财政理论深入分析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评析当前的经济形式和经济政策。

《财政学》这门课程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财政学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共财政理论、税制结构理论、政府预算和政府采购、国债理论、转移支付等等,理论体系比较健全,同时财政学也是紧密结合了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方方面面如财政收入、税收、财政支出、宏观调控等;二是财政学与经济学、税法、政治经济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相互融合;三是教学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了财政概念和理论、财政收入、税收制度、公债理论、财政支出、政府预算、政府采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关系等。

(二)《财政学》课程的现状分析

目前,从上课情况来看,《财政学》在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教学目标方面,存在定位不清晰的问题。《财政学》属于理论性较强的一门学科,教学内容比较枯燥和难懂。目前,《财政学》在教学目标方面主要侧重于财政概念、理论的讲解,从而使得学生难以理解,影响学生的学习。

二是在教学方法方面,仍然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形式比较陈旧、老套,仍然是为老师为中心,学生的参与度不够。在上课的时候,老师主要以理论讲授为主,没有结合最新的财经新闻来进行案例讨论,从而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另外,在授课过程中,缺乏教学互动,师生之间缺乏交流和沟通,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在考核方式方面,考核方式单一,主要以闭卷考核为主,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学生主要采用期末“冲刺”应付考试,不利于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四是在考核内容方面,目前《财政学》的考核内容主要以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预算以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内容的相关概念和理论为主,忽略了运用财政学相关理论来探讨实际热点问题的考核;而考试的题型主要以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等记忆性的内容为主,学生往往考完就忘记了所学内容,没有真正理解《财政学》的相关概念和理论,禁锢了学生的思维,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财政学理论论文篇7

    众所周知,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较之其他学科的形成和发展要晚得多。它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英国重商主义学派托马斯。曼倡导的“贸易差额论”,“国防财政论”就是西欧各国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资本主义发展与专制君主利益相一致的产物。威廉。配弟的《赋税论》被誉为西方最早的财政学专着,是在重商主义走向古典经济学派过渡阶段,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货币关系扩大,为满足新兴资产阶级政治经济斗争需要出现的,并没有完全摆脱重商主义理论的影响。西方国家财政理论真正具有科学的性质,始于18世纪中叶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迅速发展上升时期,古典学派最杰出的代表亚当。斯密顺应资本主义发展需要,集前人财政理论之大成,予以融会贯通,于1776年出版了财政学说专门论着《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对国家财政进行了深入系统的专题研究,全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积极宣扬经济自由、发展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张国家职能越小越好,政府只要能起着“城市警察”的作用就足够了。国家财政支出必须限制在国防、司法、公共工程建设和维护公共机关的需要。国家财政收入来自君主或国家财产收入和来自赋税收入两个方面,并以地租、利润和工资三种收入作为课税划分依据,提出了着名的税负公平、确实、便利、节约四大原则。《国富论》的问世,使西方财政理论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整而庞大的体系,为公共财政奠定了理论基石,对资本主义各国在财政理论上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人们都称亚当。斯密为西方财政学的鼻祖,创立了具有现代意义的财政学,是不言而喻的。亚当。斯密的财政思想及其政策主张,经过大卫。李嘉图的继承和发展,对西方各国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影响。

    19世纪最后20年,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向垄断过渡,到20世纪初形成了垄断资本主义制度,从而要求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理论逐步取代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理论。由于各种社会矛盾激化,1929—1933年爆发了资本主义历史上波及最广、最深刻、最剧烈的经济危机,这次危机从美国开始,很快冲击到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各个角落,导致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生产量下降了1/3到2/5.例如英国下降了23.8%,法国32.9%,德国40.6%,意大利33.1%,美国下降达46.2%。在此背景下,西方资产阶级过去传统的经济政策破产了。以国家干预经济为代表的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广为传播。凯恩斯主义者以《通论》为理论基础,把经济危机的根源归结为“有效需求不足”,要求政府放弃自由资本主义原则,实行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提出了政府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增加投资,刺激消费,实现充分就业的一整套理论政策体系。西方国家以凯恩斯主义理论为根基,普遍推行赤字财政政策,增加公债发行,强化税收功能,扩大政府开支等扩张性财政政策,从生产、分配、流通领域调控国民经济运行。国家职能已从过去的“城市警察”拓展成为全面干预经济社会的重要工具。凯恩斯主义风行一时,几乎主导了近半个世纪西方的财政理论基础。到了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严重失业与剧烈通货膨胀交替作用同步上升的“滞胀”的局面,表明凯恩斯主义的失效。西方国家先后又产生了一些同凯恩斯理论相悖的经济学说,财政理论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如货币学派,供给学派的财政理论及其政策主张,反对国家干预经济。西方公共财政理论演进的历程表明,根植于私有制经济基础各学派的理论依据,政策选择虽各有差异,其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目标始终是一致的。

    二、中国传统财政理论的贡献与不足

    中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博大精深,散见于各代典籍的财政思想以及理财之道的论说汗牛充栋,而且都十分重视“定赋税,制国用”,财政收入轻赋薄敛,注重财源培养,支出省财节用,藏富于民。中国春秋时代儒家的财政观点就普遍主张减轻徭役,薄敛赋税,即轻徭薄赋之说。我国古代众多的财政论说,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几千年漫长的演进和发展,均有所充实和更新,例如唐代刘晏、杨炎的财政思想,宋朝王安石的财政思想,以及明代丘濬的财政思想等等,对于指导封建王朝的财税改革均做出了重要贡献。由于时代的局限,中国古代众多的财政思想始终未能形成系统的财政理论体系,更无专门的财政学论着。我国现代财政基础理论和专门着述的研究起步较晚。我们所见到由中国学者撰写出版的财政学着作,如陈启修着《财政学总论》、李权时着《财政学原理》、何廉、李锐着《财政学》等等,都是民国时代的产物,至今还不到100年。这些着作的理论基础,内容及结构体系,基本上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西方财政理论的翻版,即“公共产品论”或“公共财政论”的通盘移植,既无多少新意,又无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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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财政学研究演进及现状

多年来,国内财政学研究主要的焦点围绕“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以及从“国家分配论”到“公共财政论”的演变进行①。上世纪80年代后,经济体制改革,财政作为分配工具的影响力受到市场的削弱。适应市场经济的、在西方财政理论界占有主流地位的“公共财政论”传入我国,地位不断提高。目前,国内公共财政研究依然以国家分配论为主线,一些学者如厦门大学张馨教授坚持在国家分配论基础上发展公共财政,中国人民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学者坚持国家分配论、反对公共财政论,也有些学者如中国社科院的杨志勇放弃国家分配论、坚持国家财政论。

一切财政理论都离不开实际国情,经济体制转轨是我国财政研究的背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过程中,目前只能属于转轨的部分质变阶段,是转轨途中的一种过渡状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管是市场论、公共论、预算论还是福利论,国内财政研究探讨依然局限于财政性质的争论——即当今中国是否应该实行公共财政,是否应该定位公共财政的性质,更多停留在意识形态层次,这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的公共财政探讨有着本质的不同。退一步说,我们所把握的,只是财政朝着公共化方向大步迈进,没有形成完备的理论——围绕财政规范内涵、现实制度演变建构的财政学基础理论框架,也没有综合出科学实际的研究方法——甚至同西方相比,我国财政研究方法和财政实际需要的差距相当之大。

2 财政的学科定位

在1950年以前,财政学科通常被命名为“财政学(Public Finance)”;之后,学者们更喜欢用“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 Economics)”的名称;也有学者采用“政府经济学(Government Economics)”或“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 mics)”的名称。就专业性而言,财政学专业属于应用经济学科,它主要研究政府部门在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的理论、制度和管理方法,同时也研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许多人把传统财政学看作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经济学视角下的财政学,其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应该和经济学是一样的,因为它们都以市场经济理论基础,以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为研究对象。然而财政学就只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而已?财政学研究的方法论能完全按照经济学方法论开展吗?邓子基(2000)作为国家分配论代表,主张坚持、继承“国家分配论”的合理部分,要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中的有益成份,发展“国家分配论”,如以“市场失灵准则”来界定财政的活动范围。蒋洪张认为,“财政学课程的基本任务在于阐述财政学的基本原理,它应能反映一般的客观经济规律。在基本理论这一层面上,没有什么东方财政学与西方财政学之分,它应该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西方财政学只表明它起源于西方,但并不是说它只适用于西方而不适用于东方。”陈共在其主编的《财政学》导论中说:“原有财政学的理论体系和论点,已经不能完全反映当前的现实,不能说明和解释新体制下出现的新的财政现象和财政问题。财政理论必须发展,只有发展才能具有强盛的生命力。继承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否定过去的一切,不问中国的现实,简单照搬西方财政学,不是科学的治学方法,也决不是中国财政学的出路。基本思想应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借鉴西方财政学,从中国实际出发,继承和发展,通过百家争鸣,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学。”吴俊培、杨灿明出版了《公共部门经济学》一书,并将其财政系改为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表明财政学科的发展方向。而另外有的学者主张政府支出经济学,代表是丛树海,他在近年来多次强调“传统财政学必须向支出经济学转轨”,并于1999年出版了其专著《公共支出分析》,系统阐述了财政支出理论,初步建立了财政支出理论体系。以上理论观点的分歧,关键在于如何借鉴西方财政学理论更新中国传统财政学体系,说到底是如何处理好中国财政学与西方财政学的兼容性问题。

从以上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把现代财政学定性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不够全面的,现代财政学也包括了大量的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的内容。

3 财政本质的研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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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研究公共财政问题是近年来的事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在我国是否适用,也成为广大财政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笔者拟就公共财政的一些理论问题谈些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对公共财政概念的重新认识

讨论公共财政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公共财政的概念。笔者认为:

(一)公共财政是与私人财务对应的概念,是对政府财政的客观要求

公共财政是与私人财务(财政)对应的概念,它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这里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是指广大民众的利益和需要。公共财政行为目的的社会公共性,是公共财政与私人财务的区别所在。从行为特征上看,公共财政是一种收入和支出活动,这构成公共财政与其他公共行为的本质区别。

显然,我们这里对公共财政概念的定义与传统说法有一定差异。按照传统观点,公共财政就是公共经济,就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由于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因此,公共财政几乎成了政府的同义词,这显然是不准确的。在这里,我们将公共财政表述为一种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是强调公共财政作为一种收支活动的行为寓意,也是突出公共财政作为政府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的一种工具和手段与政府本身在概念上的区别。

公共财政存在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公共利益和这种利益的载体棗公共需要的存在,这是公共财政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共财政作为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需要的实现手段存在的必要性。公共财政作为一种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其实施主体是一定时期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在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条件下,主体的责任自然应该由国家和政府来承担。因此,国家财政必然是公共财政。

国家财政的社会公共性首先是由国家和政府的社会职责和功能决定的。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政府是社会管理者,当然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体现公共利益并使之得到实现,是国家和政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职责,因此,国家财政必须是公共财政。不体现和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政府财政是不正常的和有缺陷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公共财政是对政府财政的一种客观要求。

(二)公共性是政府财政的一般性质

按照传统观点,公共财政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它的产生和存在是市场机制天然存在的缺陷使然,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有一些自身无法弥补的缺陷,因而需要政府出面通过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来对市场缺陷加以弥补。显然,这里是将市场经济当作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表现形式。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公共财政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特殊性质,而是政府财政的一般性质,因为体现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是政府财政的共同出发点和归属,不论任何社会形态的政府财政都是如此,在这里所不同的只是由生产力水平差异决定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层次,以及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范围。

这里可能会有一个疑问,即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政府财政涉足了大量私人财务的事务,它是否具有公共财政的性质,如有例外,如何解释公共性作为政府财政一般性质的论点。笔者认为,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政府财政仍然是公共财政。在这里,主要的问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私人的个别需要被控制到了最狭小的范围内,相当部分个别需要被异化为公共需要,或者被采取了公共实现的形式,正是这种私人需要的个别性与其实现形式公共性的不协调,才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在提供私人产品,满足个别需要方面的低效率,这种低效率正好从另一角度说明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公共属性。我们不能因为某种机制在操作上的不正常而否认机制本身的存在,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代行了许多私人财务的职能而否认政府财政的公共财政性质。

(三)公共财政的意义在于对政府财政职能作了合理定位

之所以要强调政府财政的公共财政性质,是因为公共财政对政府财政作了合理定位,它明确了政府财政的职责范围和主要功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将政府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及其分工作了合理的划分。公共财政强调纳入政府财政范围的应该是具有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事务,对那些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政府只能为其正常实现提供外部条件,而不必直接参与其实现过程。因为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有其自身的实现机制,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使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的实现具备了充足的微观动力,因而政府不必直接介入其实现过程;同时,个别需要所体现出的千差万别的个体偏好,使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其实现过程;此外,个别需要的实现完全可以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在个人之间进行,这种等价交换的过程一方面满足了购买者对商品物质形态的个别需要,另一方面则满足了售卖者对商品价值实现的追求。与此不同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很难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其实现的责任只能主要由政府承担。可见,社会成员的个别需要的满足和实现不必也不能由政府财政来实现,而社会公共需要则应该主要通过政府渠道得到满足,政府财政实质上是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界定了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即政府财政直接配置资源的范围应该在公共需要的领域内,其意义在于对政府财政职能作了合理定位,它强调政府财政的社会公共性,并在概念上将政府财政与私人财务区别开来。

二、公共财政论与国家分配论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理论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公共财政论与在我国有广泛影响的国家分配论之间的分歧也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有些坚持国家分配论的人认为,公共财政否定了财政分配的国家主体性,是对政府财政职能范围的缩小和肢解。坚持公共财政论的人则将国家分配论当作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落后的、过时的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是公共财政,国家分配论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对以上两种观点,笔者都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任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特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背景,社会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更要受特定时期、特定社会条件的制约,因此,我们很难说什么理论是先进的,什么是落后的,只要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就值得去学习和研究,况且,国家分配论曾经在我国财政理论界有着最为广泛的影响,它对指导我国特定时期的财政实践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尽管它的一些用于指导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实践的管理原则和理论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它的核心内涵棗摬普?墓?抑魈逍詳却仍然反映了财政活动的一般特性,因而并没有过时。这里必须澄清对国家分配论的两种误解:一是将传统理论当作国家分配论的全部;二是将国家分配论误解为由国家统揽一切分配的理论。其实,在传统体制时期产生的国家分配论的理论观点只是其在特定时期,根据特定的实践背景提出的理论,而不是国家分配论的全部,它也可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国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继续研究和提出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分配理论;国家分配论也不是由国家统揽一切分配的理论,它只是强调财政分配中的国家主体性和主导性,在这种主体性和主导性的基础上,国家分配的范围是由一定时期国家职能范围决定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国家分配论也没有过时。

在我们看来,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两者的主要观点并没有本质的分歧,不同的只是其强调的侧重点,比如国家分配论强调财政行为主体,公共财政论强调财政行为的目的和范围;国家分配论突出财政产生与国家产生的本质联系,公共财政则突出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与私人财务在活动范围和原则上的区别。在这种外在形式差异的背后,两者的基本立足点却是相近甚至是相同的。表现为,摬普?之所以成为公共财政是因为它是一种代表公共利益、实现公共需要的财政活动,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这种财政活动的主体当然只能是国家和政府,因为国家和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对政府财政职能的定位,是从另外的角度对国家财政的定义。可见,公共财政论也是以国家主体为基本立足点的,这一立足点构成公共财政论和国家分配论最本质、最关键的共同点。在这一共同的基本点上,公共财政并不会缩小国家财政的范围,也没有肢解政府财政的职能,因为政府财政职能范围的变化是围绕国家职能范围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一定时期的经济体制及由之决定的国家职能的大小,而不是公共财政本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承担的私人需要的实现归位于市场,使社会公共需要和个别需要都有其稳定的、更有效率的实现机制,并建立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机制正常运作提供外部条件的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化的要求,也是对政府财政职能所作的合理定位,这并没有否定财政的国家主体性,也没有肢解政府财政,而是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范围及由之决定的公共需要的范围调整了传统体制下政府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的状况,将政府财政的职责和功能规范在公共服务领域,使其更加合理和完整。

三、我国建立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尊重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共财政的特性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我国财政应该是一种公共财政的结论,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更应该重视政府财政的这种公共特性。对这种公共特性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取得了很多科学反映公共财政运行一般规律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因而也是我们在研究公共财政理论时应该尽量去学习和借鉴的。但是,笔者不赞同目前学术界普遍存在的一种倾向,即过分强调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共财政理论的共性而忽视其特殊性的倾向。我们认为,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基础不同,公共财政理论所参照的实践基础也不相同,因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公共财政理论也会有一些差异。我国是一个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尚不完善,市场机制也正在发育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互补关系和相应的机制也远未理顺和形成,由此决定了我国的公共财政理论研究应该体现自己的特点。那种过分强调公共财政理论的共性,忽视和否定其不同的实践基础,在理论研究上局限于对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简单传播,甚至在表达方式上也模仿西方公共财政学是不可取的,也是十分有害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同时,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精神,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实践基础,探讨和创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理论,并以此为我国的公共财政实践提供指导,这才是目前我国财政理论工作者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

(二)重视对转轨时期公共财政制度的研究

近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界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实践起点选择上的误区,即往往将目标体制作为理论研究的实践起点,按照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一般原理,设计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并试图照搬这种模式去解决特殊体制时期的特殊问题,其结果当然收不到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对目标体制下公共财政管理模式的理论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但它远不是当前公共财政理论研究任务的全部。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这种转轨的实践是中国所特有的,转轨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矛盾及其表现形式既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也不同于目标体制时期,具有很多特殊规律。因此,在旧的运行系统及其管理规则正逐渐失效,新的体系及其规则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财政应该实行怎样的管理模式,面对经济运行机制的某些特殊矛盾,政府财政应该采取怎样的政策,政府如何应用财政手段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在建立目标体制的过程中政府财政如何发挥积极作用等等,这些实践问题是西方现成的公共财政理论所无法解决的,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进行开创性的探索和研究,并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的理论,为解决实践问题提供正确的指导。这就要求我们正确选择财政理论研究的实践起点,重视对转轨时期社会经济规律和公共财政规律的研究,使政府财政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重视对我国公共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

我国传统财政学研究重点更多地局限在对财政的产生和发展、财政的本质、职能和体系等基础理论问题上,过去形成的一些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流派也主要侧重于在以上基础理论问题上独树一帜,并没有形成与其基本理论相配套的应用理论体系,使财政学这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总带有一些抽象、空洞的色彩,削弱了其为解决实际问题所应有的作用。近年来这种现象有所改观,但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目前我们在财政应用理论研究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仍然是零星分散,不成体系;二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在时间上往往滞后于实践,缺乏必要的超前性,仅仅成为国家政策出台后一种撚?皵性诠释;三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往往侧重于对现行制度和体制的剖析,弱化了理论的创造性和客观性;四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往往脱离中国的客观实际,在理论体系和政策措施上侧重于套用西方模式,使财政应用理论的成果缺乏针对性。以上财政应用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财政理论的正常发展,也成为我国财政改革往往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今后对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中必须加强对社会经济实践有直接指导意义的应用理论的研究,使我国财政理论体系更加完善,也使我国财政理论研究能真正发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应有作用。

(四)实现我国公共财政理论的本土化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由于我国的经济管理模式在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化,因此,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理论和经验成为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在于,我们在对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学习和借鉴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盲目和盲从的非理性现象,将正常的学习和借鉴引入歧途。这里有两种倾向尤其应该摈弃:一是重传播,轻研究,在自己的理论著述中往往肆无忌惮地抄袭西方理论,这不但对理论研究没有意义,而且败坏了理论研究的风气;二是重形式,轻内容,仅仅将西方财政经济理论作为一种时尚,作为一种标榜自己学识的工具,不论是否有针对性,是否适用,盲目套用西方经济学的行文风格和表达方式,使一些理论著述文字晦涩难懂,甚至文理不通,让人不知所云。要使公共财政理论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必须强调其本土化问题,这是由公共财政理论作为社会科学理论的特点决定的。我们要广泛学习和吸收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但对这些理论的学习不是盲目的照搬照套,也不是从理论到理论的简单传播,更不是将西方理论当作一种装饰外表的花环。在这里,学习的目的是消化、吸收并为我所用;是与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发展成为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公共财政理论。我们强调公共财政理论的本土化,并不是对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的简单排斥,而是强调以我国的具体情况为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以解决我国的财政经济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的目的,形成能体现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规律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和观点。

公共财政理论本土化首先是其实践基础的本土化,这一点在前面已多次强调,也就是说我们进行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实践基础不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经济实践,而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实现过程。我们的研究必须考虑中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对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考虑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可能对公共财政制度带来的影响;考虑中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及由之决定的公共需求范围与西方国家的差异;考虑我国的政体及其决定的政府机构规模和结构;考虑中国特有的复杂的政企关系及其对公共财政体制形成和完善的影响等等。毫无疑问,实践基础的本土化,是公共财政理论本土化最重要的含义,是我们在公共财政理论研究中最应该重视的问题。

财政学理论论文篇10

在我国,研究公共财政问题是近年来的事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在我国是否适用,也成为广大财政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笔者拟就公共财政的一些理论问题谈些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对公共财政概念的重新认识

讨论公共财政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公共财政的概念。笔者认为:

(一)公共财政是与私人财务对应的概念,是对政府财政的客观要求

公共财政是与私人财务(财政)对应的概念,它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这里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是指广大民众的利益和需要。公共财政行为目的的社会公共性,是公共财政与私人财务的区别所在。从行为特征上看,公共财政是一种收入和支出活动,这构成公共财政与其他公共行为的本质区别。

显然,我们这里对公共财政概念的定义与传统说法有一定差异。按照传统观点,公共财政就是公共经济,就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由于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因此,公共财政几乎成了政府的同义词,这显然是不准确的。在这里,我们将公共财政表述为一种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是强调公共财政作为一种收支活动的行为寓意,也是突出公共财政作为政府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的一种工具和手段与政府本身在概念上的区别。

公共财政存在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公共利益和这种利益的载体棗公共需要的存在,这是公共财政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共财政作为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需要的实现手段存在的必要性。公共财政作为一种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其实施主体是一定时期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在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条件下,主体的责任自然应该由国家和政府来承担。因此,国家财政必然是公共财政。

国家财政的社会公共性首先是由国家和政府的社会职责和功能决定的。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政府是社会管理者,当然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体现公共利益并使之得到实现,是国家和政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职责,因此,国家财政必须是公共财政。不体现和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政府财政是不正常的和有缺陷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公共财政是对政府财政的一种客观要求。

(二)公共性是政府财政的一般性质

按照传统观点,公共财政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它的产生和存在是市场机制天然存在的缺陷使然,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有一些自身无法弥补的缺陷,因而需要政府出面通过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来对市场缺陷加以弥补。显然,这里是将市场经济当作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表现形式。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公共财政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特殊性质,而是政府财政的一般性质,因为体现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是政府财政的共同出发点和归属,不论任何社会形态的政府财政都是如此,在这里所不同的只是由生产力水平差异决定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层次,以及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范围。

这里可能会有一个疑问,即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政府财政涉足了大量私人财务的事务,它是否具有公共财政的性质,如有例外,如何解释公共性作为政府财政一般性质的论点。笔者认为,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政府财政仍然是公共财政。在这里,主要的问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私人的个别需要被控制到了最狭小的范围内,相当部分个别需要被异化为公共需要,或者被采取了公共实现的形式,正是这种私人需要的个别性与其实现形式公共性的不协调,才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在提供私人产品,满足个别需要方面的低效率,这种低效率正好从另一角度说明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公共属性。我们不能因为某种机制在操作上的不正常而否认机制本身的存在,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代行了许多私人财务的职能而否认政府财政的公共财政性质。

(三)公共财政的意义在于对政府财政职能作了合理定位

之所以要强调政府财政的公共财政性质,是因为公共财政对政府财政作了合理定位,它明确了政府财政的职责范围和主要功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将政府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及其分工作了合理的划分。公共财政强调纳入政府财政范围的应该是具有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事务,对那些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政府只能为其正常实现提供外部条件,而不必直接参与其实现过程。因为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有其自身的实现机制,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使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的实现具备了充足的微观动力,因而政府不必直接介入其实现过程;同时,个别需要所体现出的千差万别的个体偏好,使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其实现过程;此外,个别需要的实现完全可以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在个人之间进行,这种等价交换的过程一方面满足了购买者对商品物质形态的个别需要,另一方面则满足了售卖者对商品价值实现的追求。与此不同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很难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其实现的责任只能主要由政府承担。可见,社会成员的个别需要的满足和实现不必也不能由政府财政来实现,而社会公共需要则应该主要通过政府渠道得到满足,政府财政实质上是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界定了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即政府财政直接配置资源的范围应该在公共需要的领域内,其意义在于对政府财政职能作了合理定位,它强调政府财政的社会公共性,并在概念上将政府财政与私人财务区别开来。

二、公共财政论与国家分配论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理论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公共财政论与在我国有广泛影响的国家分配论之间的分歧也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有些坚持国家分配论的人认为,公共财政否定了财政分配的国家主体性,是对政府财政职能范围的缩小和肢解。坚持公共财政论的人则将国家分配论当作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落后的、过时的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是公共财政,国家分配论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对以上两种观点,笔者都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任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特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背景,社会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更要受特定时期、特定社会条件的制约,因此,我们很难说什么理论是先进的,什么是落后的,只要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就值得去学习和研究,况且,国家分配论曾经在我国财政理论界有着最为广泛的影响,它对指导我国特定时期的财政实践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尽管它的一些用于指导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实践的管理原则和理论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它的核心内涵棗摬普墓抑魈逍詳却仍然反映了财政活动的一般特性,因而并没有过时。这里必须澄清对国家分配论的两种误解:一是将传统理论当作国家分配论的全部;二是将国家分配论误解为由国家统揽一切分配的理论。其实,在传统体制时期产生的国家分配论的理论观点只是其在特定时期,根据特定的实践背景提出的理论,而不是国家分配论的全部,它也可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国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继续研究和提出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分配理论;国家分配论也不是由国家统揽一切分配的理论,它只是强调财政分配中的国家主体性和主导性,在这种主体性和主导性的基础上,国家分配的范围是由一定时期国家职能范围决定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国家分配论也没有过时。

在我们看来,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两者的主要观点并没有本质的分歧,不同的只是其强调的侧重点,比如国家分配论强调财政行为主体,公共财政论强调财政行为的目的和范围;国家分配论突出财政产生与国家产生的本质联系,公共财政则突出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与私人财务在活动范围和原则上的区别。在这种外在形式差异的背后,两者的基本立足点却是相近甚至是相同的。表现为,摬普之所以成为公共财政是因为它是一种代表公共利益、实现公共需要的财政活动,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这种财政活动的主体当然只能是国家和政府,因为国家和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对政府财政职能的定位,是从另外的角度对国家财政的定义。可见,公共财政论也是以国家主体为基本立足点的,这一立足点构成公共财政论和国家分配论最本质、最关键的共同点。在这一共同的基本点上,公共财政并不会缩小国家财政的范围,也没有肢解政府财政的职能,因为政府财政职能范围的变化是围绕国家职能范围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一定时期的经济体制及由之决定的国家职能的大小,而不是公共财政本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承担的私人需要的实现归位于市场,使社会公共需要和个别需要都有其稳定的、更有效率的实现机制,并建立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机制正常运作提供外部条件的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化的要求,也是对政府财政职能所作的合理定位,这并没有否定财政的国家主体性,也没有肢解政府财政,而是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范围及由之决定的公共需要的范围调整了传统体制下政府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的状况,将政府财政的职责和功能规范在公共服务领域,使其更加合理和完整。

三、我国建立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尊重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共财政的特性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我国财政应该是一种公共财政的结论,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更应该重视政府财政的这种公共特性。对这种公共特性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取得了很多科学反映公共财政运行一般规律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因而也是我们在研究公共财政理论时应该尽量去学习和借鉴的。但是,笔者不赞同目前学术界普遍存在的一种倾向,即过分强调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共财政理论的共性而忽视其特殊性的倾向。我们认为,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基础不同,公共财政理论所参照的实践基础也不相同,因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公共财政理论也会有一些差异。我国是一个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尚不完善,市场机制也正在发育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互补关系和相应的机制也远未理顺和形成,由此决定了我国的公共财政理论研究应该体现自己的特点。那种过分强调公共财政理论的共性,忽视和否定其不同的实践基础,在理论研究上局限于对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简单传播,甚至在表达方式上也模仿西方公共财政学是不可取的,也是十分有害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同时,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精神,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实践基础,探讨和创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理论,并以此为我国的公共财政实践提供指导,这才是目前我国财政理论工作者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

(二)重视对转轨时期公共财政制度的研究

近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界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实践起点选择上的误区,即往往将目标体制作为理论研究的实践起点,按照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一般原理,设计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并试图照搬这种模式去解决特殊体制时期的特殊问题,其结果当然收不到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对目标体制下公共财政管理模式的理论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但它远不是当前公共财政理论研究任务的全部。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这种转轨的实践是中国所特有的,转轨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矛盾及其表现形式既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也不同于目标体制时期,具有很多特殊规律。因此,在旧的运行系统及其管理规则正逐渐失效,新的体系及其规则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财政应该实行怎样的管理模式,面对经济运行机制的某些特殊矛盾,政府财政应该采取怎样的政策,政府如何应用财政手段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在建立目标体制的过程中政府财政如何发挥积极作用等等,这些实践问题是西方现成的公共财政理论所无法解决的,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进行开创性的探索和研究,并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的理论,为解决实践问题提供正确的指导。这就要求我们正确选择财政理论研究的实践起点,重视对转轨时期社会经济规律和公共财政规律的研究,使政府财政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重视对我国公共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

我国传统财政学研究重点更多地局限在对财政的产生和发展、财政的本质、职能和体系等基础理论问题上,过去形成的一些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流派也主要侧重于在以上基础理论问题上独树一帜,并没有形成与其基本理论相配套的应用理论体系,使财政学这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总带有一些抽象、空洞的色彩,削弱了其为解决实际问题所应有的作用。近年来这种现象有所改观,但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目前我们在财政应用理论研究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仍然是零星分散,不成体系;二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在时间上往往滞后于实践,缺乏必要的超前性,仅仅成为国家政策出台后一种撚皵性诠释;三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往往侧重于对现行制度和体制的剖析,弱化了理论的创造性和客观性;四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往往脱离中国的客观实际,在理论体系和政策措施上侧重于套用西方模式,使财政应用理论的成果缺乏针对性。以上财政应用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财政理论的正常发展,也成为我国财政改革往往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今后对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中必须加强对社会经济实践有直接指导意义的应用理论的研究,使我国财政理论体系更加完善,也使我国财政理论研究能真正发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应有作用。

(四)实现我国公共财政理论的本土化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由于我国的经济管理模式在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化,因此,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理论和经验成为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在于,我们在对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学习和借鉴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盲目和盲从的非理性现象,将正常的学习和借鉴引入歧途。这里有两种倾向尤其应该摈弃:一是重传播,轻研究,在自己的理论著述中往往肆无忌惮地抄袭西方理论,这不但对理论研究没有意义,而且败坏了理论研究的风气;二是重形式,轻内容,仅仅将西方财政经济理论作为一种时尚,作为一种标榜自己学识的工具,不论是否有针对性,是否适用,盲目套用西方经济学的行文风格和表达方式,使一些理论著述文字晦涩难懂,甚至文理不通,让人不知所云。要使公共财政理论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必须强调其本土化问题,这是由公共财政理论作为社会科学理论的特点决定的。我们要广泛学习和吸收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但对这些理论的学习不是盲目的照搬照套,也不是从理论到理论的简单传播,更不是将西方理论当作一种装饰外表的花环。在这里,学习的目的是消化、吸收并为我所用;是与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发展成为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公共财政理论。我们强调公共财政理论的本土化,并不是对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的简单排斥,而是强调以我国的具体情况为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以解决我国的财政经济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的目的,形成能体现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规律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和观点。

公共财政理论本土化首先是其实践基础的本土化,这一点在前面已多次强调,也就是说我们进行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实践基础不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经济实践,而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实现过程。我们的研究必须考虑中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对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考虑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可能对公共财政制度带来的影响;考虑中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及由之决定的公共需求范围与西方国家的差异;考虑我国的政体及其决定的政府机构规模和结构;考虑中国特有的复杂的政企关系及其对公共财政体制形成和完善的影响等等。毫无疑问,实践基础的本土化,是公共财政理论本土化最重要的含义,是我们在公共财政理论研究中最应该重视的问题。

财政学理论论文篇11

1、公共产品的界定。萨缪尔森在其经典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给出了关于公共产品的经典描述,认为纯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大特征。国内有学者在此基础上,将公共产品的特征归纳为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在实际运用中,学界并没有严格界定公共产品,常常将政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统称为公共产品。笔者认为,萨缪尔森的经典论述很好的界定和描述了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公共产品理论为政府财政支出活动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按照公共产品理论,纯公共产品是完全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而不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则为私人产品;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或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不完全的产品则为混合产品。在现实的经济世界中,纯公共产品是非常少的,更多的则是私人产品和混合产品。混合产品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俱乐部产品,即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二是拥挤性产品,即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如拥挤的桥梁、道路等。要注意的是,仅有开放性的桥梁和道路才能成为拥挤性产品,封闭式的桥梁和道路属于俱乐部产品,而且开放式的桥梁和道路在不拥挤的时候则属于纯公共产品。三是外部性产品,即收益具有外溢性特征的产品,这种外溢性的收益事实上具有非排他性的特征。

2、财政支出的分类。传统的财政支出分类办法主要有:一是按照国家职能将财政支出分为国家行政支出、社会文化教育支出、经济建设投资支出;二是按照财政支出的有偿性分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三是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为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四是按照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分为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五是按照财政支出的最终使用结果分为积累性支出、消费性支出和补偿性支出;六是按照财政支出的具体用途可以分为三十类左右,具体用途根据财政预算科目的调整类别略有不同。比较特别的是郭庆旺、赵志耘将财政支出分为维持性支出、经济性支出和社会性支出。这些分类方法从不同角度阐释了财政支出的内容,有一定的解释能力,但却没有能够有效地将公共产品理论反映到财政支出的分类中来。因此,笔者从公共产品理论出发,按照财政支出的对象,将财政支出分为纯公共产品支出、混合产品支出和私人产品支出。纯公共产品支出是对纯公共产品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支出和国防支出;混合产品支出是对混合产品的支出,主要包括科教文卫支出、农业支出、基础产业支出、社会保障及财政补贴等支出;私人产品支出是对私人产品领域的支出,主要是用于部分私人产品领域的国有经济投资。在我国的财政支出结构中,纯公共产品支出所占的份额并不大,而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型,竞争性的私人产品支出已经大大降低,占绝对份额的是混合产品支出。

3、公共产品分类法的理论意义。按这种分类方法确认我国财政支出的对象,并明确我国应以纯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作为财政支出的主要内容,减少对私人产品性质的行业和部门投资。经济学理论研究表明,凡具有较强排他性的产品应由市场提供,而非排他性的产品则应由公共提供。因此,私人产品的提供应当由市场竞争来实现,市场提供能够较好地解决效率问题;对于纯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决定了收费的不可能,而非竞争性则决定了收费的非效率性,因此应由政府来免费提供;而混合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完全的特征,依靠市场和政府都可能产生效率性问题,最佳的方式是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来提供。在三类混合产品中,俱乐部产品具有排他性,由市场提供将能够产生最优效率;拥挤性产品的非排他性决定了其应由政府来免费提供;而外部性产品具有收益的外溢性,混合提供将是最为有效的选择,而混合提供的份额则由混合产品的外部性程度来决定。

二、纯公共产品类财政支出

行政管理和国防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决定其属于纯公共产品的范畴,其支出则属于纯公共产品类财政支出。首先,每一个社会公众都能得到行政管理和国防提供的服务,且不会因为社会成员的增加而改变行政管理和国防服务的数量及其成本,因而具有典型的非竞争性特征。其次,社会公众只要居住于一国之国境内,则难以排斥其享受国家提供的行政管理和国防服务,因而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行政管理和国防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决定了其所具备的纯公共产品属性,它们无法通过市场交换来提供,因而属于财政支出优先保证的项目。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自国家产生以来,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始终同国家的存在和国家政权的巩固直接联系在一起,成为政府财政支出的基本内容。

三、混合产品类财政支出

(一)科教文卫类混合产品支出

1、科教文卫事业的混合产品属性。科教文卫事业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或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而且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属于具有外部性的混合产品。科教文卫事业所提供的服务,大部分具有一定的竞争性。比如,学生接受学校教育,他们需要占用一定的教学资源;随着学生数量的增加,所论文需要的教学资源必须相应增加,否则就难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同时,科教文卫事业所提供的服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排他,或排他的难度和成本不高。另一方面,科教文卫事业又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其收益不可能为某个消费者所专有。不同科教文卫事业的外部性存在很大差异,而这种差异性是框定科教文卫事业支出的理论依据。

2、科教文卫事业支出范围的界定。①科学研究事业支出范围的界定。从产品属性上看,基础性科技成果具有较强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特性,因此各国政府大都通过政府资助的方式来完成基础性科学研究。与基础性科学研究相反,应用性研究则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因此,政府对应用性研究大多采取市场化的策略,让市场主体自由竞争,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科技成果。②教育事业支出范围的界定。教育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但其最基本的特征是收益的外溢性,属于具有较强外部性的混合产品;同时,不同层次教育收益的外部性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通常,初等教育的外部性非常强,高等教育的外部性要小得多,而职业教育的外部性最小。因此,政府财政支出首先应保障初等教育或基础教育,花大力气推行义务教育制度(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制度),保证每一个公民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其次,政府应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保障对基础性学科建设和基础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对于应用性学科和应用性研究,则应根据其收益的外溢性程度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第三,对于职业教育,政府应当在政策引导和资金资助的前提下,倡导市场竞争性的办学模式,鼓励多渠道、多维度的资金筹集模式。③文卫事业支出范围的界定。在卫生事业内部,公共防疫和保健事业的外部性最强,属于比较典型的纯公共产品,而医疗事业的内部性则较强,并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因此,政府支出的重点应是公共防疫和保健,并兼顾医疗卫生事业。而不同层次的文化事业对于社会公众的影响力亦存在较大的差异,财政支出的重点则要根据排他性能力和外溢性程度来进行安排。

(二)农业类财政支出

农产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属于典型的私人产品,但农业生产活动不仅影响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消费者,而且影响全社会所有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国家经济安全。我国农业人口众多,"三农"问题非常突出,社会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农业的影响力远远超出其产业本身,具有非常强的外部性。特别是在我国,农业生产技术低下,靠天吃饭的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地改善,农业生产的稳定性比较差。2007年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带动了整个社会CPI的大幅度上涨,集中反映了农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农业所具有的外部性要求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增强国民经济抵御风险的能力。鉴于农产品的私人产品属性和农业经济活动的混合产品属性,农业支出的重点应当是着眼于整个农业生产活动,比如改善农业生产活动的条件,而不应将支出重点放在农产品本身上。近年来,我国在农村大力兴建农田水利设施,加速推广农业机械的使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很好地体现了公共产品理论所要求的农业支出范围。

(三)基础产业支出

基础产业是指能够为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保证的特定经济部门的总称,通常包括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从属性上看,基础产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并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属于混合产品领域。在非拥挤的条件下,基础设施具有非竞争性,它可以同时供多个经济主体使用而不需要增加供给成本,并且大部分基础设施的排他性比较弱,排除他人享受基础设施带来的利益比较困难。基础工业所提供的产品具有比较完整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但其外部性特征却比较明显。

鉴于基础产业的混合产品属性,政府需要对其进行投资;但基础产业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全部由政府来投资则没有必要。其中,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属性比较强,需要政府较多的直接投资,而基础工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比较强,政府在解决外部收益内部化的前提下应重点考虑推进其市场化。严格意义上讲,政府财政投资并不需要对所有的基础设施进行投资,而主要是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和回收期长、投资效益较低的基础设施项目。

由此可见,财政支出的主要范围应当是纯公共产品、拥挤性产品和外部性产品领域,其共同特征是收益的非排他性。尽管政府在私人产品、俱乐部产品领域亦会安排一定的财政支出,但这些都不是财政支出的重点。

参考文献:

[1]王国清、马骁、程谦:《财政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刘邦驰、汪叔九:《财政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蒋洪:《财政学教程》,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

财政学理论论文篇12

一、对公共财政概念的重新认识

讨论公共财政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公共财政的概念。笔者认为:

(一)公共财政是与私人财务对应的概念,是对政府财政的客观要求

公共财政是与私人财务(财政)对应的概念,它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这里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是指广大民众的利益和需要。公共财政行为目的的社会公共性,是公共财政与私人财务的区别所在。从行为特征上看,公共财政是一种收入和支出活动,这构成公共财政与其他公共行为的本质区别。

显然,我们这里对公共财政概念的定义与传统说法有一定差异。按照传统观点,公共财政就是公共经济,就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由于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因此,公共财政几乎成了政府的同义词,这显然是不准确的。在这里,我们将公共财政表述为一种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是强调公共财政作为一种收支活动的行为寓意,也是突出公共财政作为政府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的一种工具和手段与政府本身在概念上的区别。

公共财政存在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公共利益和这种利益的载体棗公共需要的存在,这是公共财政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共财政作为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需要的实现手段存在的必要性。公共财政作为一种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其实施主体是一定时期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在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条件下,主体的责任自然应该由国家和政府来承担。因此,国家财政必然是公共财政。

国家财政的社会公共性首先是由国家和政府的社会职责和功能决定的。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政府是社会管理者,当然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体现公共利益并使之得到实现,是国家和政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职责,因此,国家财政必须是公共财政。不体现和实现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政府财政是不正常的和有缺陷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公共财政是对政府财政的一种客观要求。

(二)公共性是政府财政的一般性质

按照传统观点,公共财政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它的产生和存在是市场机制天然存在的缺陷使然,也就是说,由于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有一些自身无法弥补的缺陷,因而需要政府出面通过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来对市场缺陷加以弥补。显然,这里是将市场经济当作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表现形式。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公共财政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特殊性质,而是政府财政的一般性质,因为体现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是政府财政的共同出发点和归属,不论任何社会形态的政府财政都是如此,在这里所不同的只是由生产力水平差异决定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层次,以及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范围。

这里可能会有一个疑问,即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政府财政涉足了大量私人财务的事务,它是否具有公共财政的性质,如有例外,如何解释公共性作为政府财政一般性质的论点。笔者认为,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政府财政仍然是公共财政。在这里,主要的问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私人的个别需要被控制到了最狭小的范围内,相当部分个别需要被异化为公共需要,或者被采取了公共实现的形式,正是这种私人需要的个别性与其实现形式公共性的不协调,才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在提供私人产品,满足个别需要方面的低效率,这种低效率正好从另一角度说明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的公共属性。我们不能因为某种机制在操作上的不正常而否认机制本身的存在,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代行了许多私人财务的职能而否认政府财政的公共财政性质。

(三)公共财政的意义在于对政府财政职能作了合理定位

之所以要强调政府财政的公共财政性质,是因为公共财政对政府财政作了合理定位,它明确了政府财政的职责范围和主要功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将政府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范围及其分工作了合理的划分。公共财政强调纳入政府财政范围的应该是具有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事务,对那些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政府只能为其正常实现提供外部条件,而不必直接参与其实现过程。因为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有其自身的实现机制,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使私人利益和个别需要的实现具备了充足的微观动力,因而政府不必直接介入其实现过程;同时,个别需要所体现出的千差万别的个体偏好,使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其实现过程;此外,个别需要的实现完全可以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在个人之间进行,这种等价交换的过程一方面满足了购买者对商品物质形态的个别需要,另一方面则满足了售卖者对商品价值实现的追求。与此不同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很难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其实现的责任只能主要由政府承担。可见,社会成员的个别需要的满足和实现不必也不能由政府财政来实现,而社会公共需要则应该主要通过政府渠道得到满足,政府财政实质上是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界定了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即政府财政直接配置资源的范围应该在公共需要的领域内,其意义在于对政府财政职能作了合理定位,它强调政府财政的社会公共性,并在概念上将政府财政与私人财务区别开来。

二、公共财政论与国家分配论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理论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公共财政论与在我国有广泛影响的国家分配论之间的分歧也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有些坚持国家分配论的人认为,公共财政否定了财政分配的国家主体性,是对政府财政职能范围的缩小和肢解。坚持公共财政论的人则将国家分配论当作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落后的、过时的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财政是公共财政,国家分配论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对以上两种观点,笔者都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任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特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背景,社会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更要受特定时期、特定社会条件的制约,因此,我们很难说什么理论是先进的,什么是落后的,只要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就值得去学习和研究,况且,国家分配论曾经在我国财政理论界有着最为广泛的影响,它对指导我国特定时期的财政实践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尽管它的一些用于指导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实践的管理原则和理论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它的核心内涵棗摬普墓抑魈逍詳却仍然反映了财政活动的一般特性,因而并没有过时。这里必须澄清对国家分配论的两种误解:一是将传统理论当作国家分配论的全部;二是将国家分配论误解为由国家统揽一切分配的理论。其实,在传统体制时期产生的国家分配论的理论观点只是其在特定时期,根据特定的实践背景提出的理论,而不是国家分配论的全部,它也可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国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继续研究和提出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分配理论;国家分配论也不是由国家统揽一切分配的理论,它只是强调财政分配中的国家主体性和主导性,在这种主体性和主导性的基础上,国家分配的范围是由一定时期国家职能范围决定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国家分配论也没有过时。

在我们看来,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两者的主要观点并没有本质的分歧,不同的只是其强调的侧重点,比如国家分配论强调财政行为主体,公共财政论强调财政行为的目的和范围;国家分配论突出财政产生与国家产生的本质联系,公共财政则突出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与私人财务在活动范围和原则上的区别。在这种外在形式差异的背后,两者的基本立足点却是相近甚至是相同的。表现为,摬普之所以成为公共财政是因为它是一种代表公共利益、实现公共需要的财政活动,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这种财政活动的主体当然只能是国家和政府,因为国家和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对政府财政职能的定位,是从另外的角度对国家财政的定义。可见,公共财政论也是以国家主体为基本立足点的,这一立足点构成公共财政论和国家分配论最本质、最关键的共同点。在这一共同的基本点上,公共财政并不会缩小国家财政的范围,也没有肢解政府财政的职能,因为政府财政职能范围的变化是围绕国家职能范围的变化而变化的,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一定时期的经济体制及由之决定的国家职能的大小,而不是公共财政本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承担的私人需要的实现归位于市场,使社会公共需要和个别需要都有其稳定的、更有效率的实现机制,并建立以弥补市场缺陷,为市场机制正常运作提供外部条件的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对政府职能转化的要求,也是对政府财政职能所作的合理定位,这并没有否定财政的国家主体性,也没有肢解政府财政,而是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范围及由之决定的公共需要的范围调整了传统体制下政府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的状况,将政府财政的职责和功能规范在公共服务领域,使其更加合理和完整。

三、我国建立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尊重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共财政的特性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我国财政应该是一种公共财政的结论,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更应该重视政府财政的这种公共特性。对这种公共特性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取得了很多科学反映公共财政运行一般规律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因而也是我们在研究公共财政理论时应该尽量去学习和借鉴的。但是,笔者不赞同目前学术界普遍存在的一种倾向,即过分强调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共财政理论的共性而忽视其特殊性的倾向。我们认为,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基础不同,公共财政理论所参照的实践基础也不相同,因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公共财政理论也会有一些差异。我国是一个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尚不完善,市场机制也正在发育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互补关系和相应的机制也远未理顺和形成,由此决定了我国的公共财政理论研究应该体现自己的特点。那种过分强调公共财政理论的共性,忽视和否定其不同的实践基础,在理论研究上局限于对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简单传播,甚至在表达方式上也模仿西方公共财政学是不可取的,也是十分有害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同时,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精神,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实践基础,探讨和创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理论,并以此为我国的公共财政实践提供指导,这才是目前我国财政理论工作者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

(二)重视对转轨时期公共财政制度的研究

近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界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实践起点选择上的误区,即往往将目标体制作为理论研究的实践起点,按照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一般原理,设计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并试图照搬这种模式去解决特殊体制时期的特殊问题,其结果当然收不到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对目标体制下公共财政管理模式的理论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但它远不是当前公共财政理论研究任务的全部。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这种转轨的实践是中国所特有的,转轨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矛盾及其表现形式既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也不同于目标体制时期,具有很多特殊规律。因此,在旧的运行系统及其管理规则正逐渐失效,新的体系及其规则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财政应该实行怎样的管理模式,面对经济运行机制的某些特殊矛盾,政府财政应该采取怎样的政策,政府如何应用财政手段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在建立目标体制的过程中政府财政如何发挥积极作用等等,这些实践问题是西方现成的公共财政理论所无法解决的,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进行开创性的探索和研究,并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的理论,为解决实践问题提供正确的指导。这就要求我们正确选择财政理论研究的实践起点,重视对转轨时期社会经济规律和公共财政规律的研究,使政府财政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重视对我国公共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

我国传统财政学研究重点更多地局限在对财政的产生和发展、财政的本质、职能和体系等基础理论问题上,过去形成的一些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流派也主要侧重于在以上基础理论问题上独树一帜,并没有形成与其基本理论相配套的应用理论体系,使财政学这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总带有一些抽象、空洞的色彩,削弱了其为解决实际问题所应有的作用。近年来这种现象有所改观,但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目前我们在财政应用理论研究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仍然是零星分散,不成体系;二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在时间上往往滞后于实践,缺乏必要的超前性,仅仅成为国家政策出台后一种撚皵性诠释;三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往往侧重于对现行制度和体制的剖析,弱化了理论的创造性和客观性;四是财政应用理论的研究往往脱离中国的客观实际,在理论体系和政策措施上侧重于套用西方模式,使财政应用理论的成果缺乏针对性。以上财政应用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财政理论的正常发展,也成为我国财政改革往往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今后对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中必须加强对社会经济实践有直接指导意义的应用理论的研究,使我国财政理论体系更加完善,也使我国财政理论研究能真正发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应有作用。

(四)实现我国公共财政理论的本土化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由于我国的经济管理模式在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化,因此,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理论和经验成为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在于,我们在对西方财政经济理论的学习和借鉴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盲目和盲从的非理性现象,将正常的学习和借鉴引入歧途。这里有两种倾向尤其应该摈弃:一是重传播,轻研究,在自己的理论著述中往往肆无忌惮地抄袭西方理论,这不但对理论研究没有意义,而且败坏了理论研究的风气;二是重形式,轻内容,仅仅将西方财政经济理论作为一种时尚,作为一种标榜自己学识的工具,不论是否有针对性,是否适用,盲目套用西方经济学的行文风格和表达方式,使一些理论著述文字晦涩难懂,甚至文理不通,让人不知所云。要使公共财政理论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必须强调其本土化问题,这是由公共财政理论作为社会科学理论的特点决定的。我们要广泛学习和吸收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但对这些理论的学习不是盲目的照搬照套,也不是从理论到理论的简单传播,更不是将西方理论当作一种装饰外表的花环。在这里,学习的目的是消化、吸收并为我所用;是与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发展成为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公共财政理论。我们强调公共财政理论的本土化,并不是对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的简单排斥,而是强调以我国的具体情况为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以解决我国的财政经济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的目的,形成能体现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规律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和观点。

公共财政理论本土化首先是其实践基础的本土化,这一点在前面已多次强调,也就是说我们进行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实践基础不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经济实践,而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实现过程。我们的研究必须考虑中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及其对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考虑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可能对公共财政制度带来的影响;考虑中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及由之决定的公共需求范围与西方国家的差异;考虑我国的政体及其决定的政府机构规模和结构;考虑中国特有的复杂的政企关系及其对公共财政体制形成和完善的影响等等。毫无疑问,实践基础的本土化,是公共财政理论本土化最重要的含义,是我们在公共财政理论研究中最应该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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