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06-06 16:48:03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篇1

抗浮设防水位是指基础砌置深度内起主导作用的地下水层在建筑物运营期间的最高水位,是工程结构设计,尤其是纯车库或地下广场式结构设计的一项重要参数,通常由勘察单位在详勘报告里予以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勘察单位的工程经验不一,同时受勘探资料的数量及准确定的影响,在相邻场地上各单位提供的抗浮设防水位有时可能差别较大。而抗浮设防水位对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均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在设计管理工作中应充分认识、理解抗浮设防水位的概念。下面以济南某办公楼工程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过程为例,阐述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原则及途径。

一、抗浮设防水位确定的原则

(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7.1.3条:

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8.6.2条规定:

1、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可采用实测最高水位;无长期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抗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2、场地有承压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地下水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地基与基础)》(2009年版)第7.1.4条规定:抗浮设防水位参照如下情况综合考虑:

1、设计基准期内抗浮设防水位应根据长期水文观测资料确定;

2、无长期水文观测资料时,可采用丰水期最高稳定水位(不含上层滞水),或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水位结合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

4、在填海造陆区,宜取海水最高潮水位;

5、在大面积填土面高于原有地面时,应按填土完成后的地下水位变化考虑;

6、对一、二级阶地,可按勘察期间实测平均水位增加1~3米;对台地可按勘察期间实测平均水位增加2~4米;雨季勘察时取最小值,旱季勘察时取最大值。

二、济南某大厦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途径

该工程详勘报告中明确本工程的抗浮设防水位为44.5米,项目设计单位按此水位进行结构计算,计算的结果是纯车库部分自重不足以抵消地下水浮力,需要设置抗浮抗浮锚杆或采用高密度砼配重。需要增加费用约300万元,增加工期约20天。为节约投资及工期,工作人员考虑降低抗浮设计水位的可能性和途径。

经对详勘报告进行详细分析,并对周边工程的抗浮设计水位进行调研,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详勘报告中所描述的第四系孔隙潜水径流趋势与周边区域内地下水流场径流趋势不符。周边区域内径流方向为自东南至西北方向,但场地内水位的最高点在西北侧,地点在东南方向,径流方向呈现自西北至东南方向趋势。

(二)场地东侧紧邻的某办公大厦,经调研其勘察报告,场地内未见空隙潜水水位。

(三)经调查周边环境,发现在场地西北紧邻场地红线处,有两颗支护桩在灌注过程中出现异常水量增大的情况。

综合以上情况分析,疑似西北侧勘察孔的水位偏高是受暖气沟内积水影响,若此影响消除,则可适当降低抗浮设防水位。

出现问题后,经与勘查单位多次沟通,建议其可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抗浮设计水位数值。勘查单位答复数值不能修改,遂与业主方进行沟通确定,委托另一家勘查设计单位组织实施专项水文地质勘察。此勘查单位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最终形成项目水文地质调查与抗浮设防水位咨询报告,报告中查阅了1962年开始记录的历年降雨量、蒸发量、场地周边300米范围内13个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场地周边不同版本1:500地形图,在此基础上,对西北侧积水对抗浮水位的影响进行了详细论证。得出以下结论:

(一)场地内含水层为:第四系孔隙含水层、风化闪长岩裂隙含水层、石灰岩裂隙岩溶含水层。第四系孔隙水补给风化闪长岩隙裂谁,且水利联系密切,石灰岩裂隙岩溶压水多年水头低于本工程基地设计标高,本场地抗浮设防水位标高可不考虑风化闪长岩裂隙水、石灰岩裂隙岩溶承压水的影响。

(二)场地内第四系孔隙水为潜水类型,主要赋存于场地上部粘性土和其下部碎石层、砾岩层内。其地层的渗透性较弱,富水性差;上游径流补给区短,地下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大。

(三)场地内地下水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同时受场地北侧暗埋暖气管沟与污水管道渗漏补给影响,导致场地地下水位北高南低,与区域地下水流场迳流趋势存在异常。

(四)场地地下水主要以大气蒸发与补给风化闪长岩裂隙含水层形式排泄。

(五)岩土工程勘察期间实测场地最高稳定水位42.49米,基坑降水前期地下水位监测实测2012年丰水期最高水位43米。

(六)结合场地区域地形地貌特征、场地内第四系孔隙潜水补给、排泄特点及各工程项目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及场地内勘察时期实测最高稳定水位、水位监测阶段丰水期最高水位综合考虑,建议建筑场地内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为43.5米。

在完成项目水文地质调查与抗浮设防水位咨询报告后,工作人员又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论证会,专家对咨询报告的相关内容及结论予以认可,并出具了书面专家论证意见,后将咨询报告及专家意见转设计单位,按照新的抗浮设计水位进行结构设计。

三、结论与建议

抗浮设计水位的确定至今尚无明确规范要求,勘察单位在提供数据时随意性较大,而抗浮设防水位对工程的安全及经济会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在具体的工程管理过程中,可从先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根据该层地下水实测最高水位和建筑物运营期间地下水的变化来确定;无长期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南方滨海和滨江地区,抗浮设防水位可取室外地坪标高;二是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水位的影响;三是只考虑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按一个水文年的最高水位确定。当然具体情况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历史观测资料及周边相关建筑物的勘察资料,以专项水文地质勘察的方式,合理优化抗浮设防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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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篇2

第二条本办法中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转赠;转让、出售、拍卖国家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灾后重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三条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是对建设项目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等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估,对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积累经验具有十公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四条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验收依据

第五条项目验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及其批复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规划、土地、消防、节能等批复文件或审核文件。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4、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三、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简称小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七条投资100万元到1000万元(含)的项目(简称中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已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7、工程已经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第八条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简称大型项目)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到位,除质量保证金外已全部拨付相关单位。

3、初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认定为合格,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且资料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档案整理符合有关规定。

4、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务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审计部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5、工程财务资料齐全,项目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完成财务决算。

6、环保、消防、节能、安全、抗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专项验收规定,并已办理相关手续。

7、建设项目新征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8、试运行各项指标正常。

9、编制完成以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试运行情况的报告;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第九条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规定的内容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的,也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项目全部完工,但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一年。

四、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

1、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应在初步验收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施工及设备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2、专项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档案管理、节能、抗震等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1)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局负责。

(2)消防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靠、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4)档案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档案验收由档案局负责。

3、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对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中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应及时向县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根据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和表格报县监察局审查备案。

(2)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时提交竣工资料供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包括县监察局审查意见、项目立项、初设、招投标审批文件、招投标资料、勘察、施工、监理、建设工作总结、财务审计报告、初验及专项验收情况、结论等。

(3)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竣工资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并在做出同意竣工验收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竣工验收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

(4)进行竣工验收。

4、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小型项目的固定资产移交在竣工验收当日进行,中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7日内进行,大型项目在验收通过后15日内进行。

第十二条小型项目的验收程序可简化为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中型项目可简化为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各专项验收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并在竣工验收鉴定中明确各行业验收意见(为了确保项目顺利验收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行业验收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大型项目按照竣工验收程序严格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发放、资金补助等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的竣工验收形式由建设单位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小型项目原则上可按行业打捆组织验收,中型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打捆组织验收。

五、竣工验收组织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被验收单位,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竣工验收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部门、县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环保、国土资源、消防、质监、抗震、档案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发展和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职责: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2、听取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情况介绍;

3、听取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4、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检查项目建设管理、设计质量、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消防、安全、节能、抗震、档案等,并做出评价;

5、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做出评价;

6、研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总结建设经验;

7、起草、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六、验收结论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验收会议的主要成果。竣工验收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概况:包括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开工日期,项目完成情况及投入试运行日期等。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根据质量监督单位实测实查的情况与结论及现场验收情况,分别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做出评定结论。

3、环保、安全、消防、节能、抗震、档案等验收结论。

4、试生产、试运行考核结论。根据试生产或使用的考核资料和验收会议现场验收情况,对其能否按照批准的生产规模正常使用做出结论。

5、竣工决算。根据竣工审计结论和现场验收,对批准的投资、实际完成投资进行分析对比,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核销投资、在建工程投资做出审核结论。

6、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对验收后继续完成或完善的工程及其他有关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7、总结讨论意见,对是否同意验收、正式办理移交手续,以及正式移交时间做出结论。

8、竣工验收委员会签字。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整改到位前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1、擅自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后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凡审计后的决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须报原审批机关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篇3

二、督察分组:

第一组:组长:副区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第二组: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第三组:组长: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一名

检查单位:派出所

三、督察内容:

(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情况

总体情况:查看各单位全面动员部署、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查阅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任务目标完成落实情况等相关台账资料:

(1)查看会议部署“防火墙”工作情况;

(2)查看制定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任务目标分解情况(是否制定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

1、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①各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年将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②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③在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④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街(镇)要加大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的力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结合旧城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屋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区消防安全环境。

(3)落实检查考评责任。①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创建平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②各乡镇、街道与所属村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由街镇与所属社区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③各街(乡镇)要对所属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2、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1)查看各派出所动员部署会、召开现场会等有关会议情况,公安派出所是否对所列管的人员密集场所组织达标考评,查阅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等台账及相关资料。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要达到60%以上考评达标;

(2)检查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①社会单位要100%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依法备案或者登记;

②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队伍建设情况;

③社会单位是否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

④是否制定社会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岗位自查细则;

⑤是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是否设置单位内部检查用文书,是否设置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程序。

(3)检查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①“两支力量”建设情况,即第一灭火力量和第二灭火力量建设;

②查看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③查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基本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应急处置程序);

(4)检查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①查看单位疏散引导员岗位设置情况;

②处置火灾信息告知方式;

③组织疏散的方式、方法是否正确;

④实地假设火场查验社会单位处置程序(以上①②③)落实情况。

(5)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①单位是否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接受消防专业培训;

②是否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计划、编发教材、开展考核;

③特殊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④单位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消防宣传;

⑤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即消防设施类标识、提示性标识、警示性标识。

3、农村、城市社区“四个基础”建设情况

(1)查看有关会议情况,查阅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台账及相关资料。

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②所有的行政村、社区要全部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①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与村(居)民制定并签订《防火公约》,全面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是否设立兼职防火巡视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查看防火安全组织建立情况;

②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互查互检,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的农户;

③每个城镇社区、村庄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④是否制作消防设施分布图、消防组织网络图;

⑤查看消防基本情况档案、火灾情况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消防会议记录档案、《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消防巡查档案、消防设施器材档案。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①查看村民委员会编制简易消防规划台账资料;

②消火栓建设情况;

③100%以上的社区要分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并确定维护、看管责任人员,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每年组织2次演练,提高灭火疏散能力

④查看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记录。

(二)“五大”行动贯彻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道是否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查看会议部署情况,确定本地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

2、查看各类排查整治的相关基础台帐,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档案;

3、查看各类排查整治的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的跟踪整改机制;

4、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公布举报火灾隐患电话。

5、网格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情况

(1)各乡镇、街道是否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2)是否组织本地负责消防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并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内容;

(3)是否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结合重点时期和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普及活动;督促本地区所有学校制定火灾逃生预案,发放“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家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4)社区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在各个小区的每栋住宅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在社区主要街道和居民楼出入口张贴《防火公约》和宣传标语、宣传画;

(5)是否完成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确定消防志愿者试点社区、学校、企业不少于1个。

(三)“三合一”整治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是否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政办[]32号),全面贯彻部署“三合一”整治工作。

1、查看部署情况,是否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

2、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以“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检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三合一”情况,掌握本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并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数据;

3、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是否依法督促整改,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督改机制,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一抓到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4、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在5月15日以前,是否完成对“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回访,坚决防止回潮。

(四)宾馆(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情况

1、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是否贯彻传达贯彻“4.25”北京大兴区旧官镇一四层楼房及“5.1”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胜利路如家快捷酒店等重大火灾事故通报,及时部署区政府《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查看会议记录;

2、迅速组织专人对辖区宾馆(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台帐有检查记录。

四、督察方法

(一)查阅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

(二)采取以暗访督查为主、明查为辅和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等方法,重点对派出所所辖的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暗访督查,举一反三,认真督办整改;

(三)原则上要抽查每个乡镇(街道)辖下的1个社区(村),实地随机抽查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单位1家,宾馆(旅社)1家,回访“三合一”场所1家。

五、工作要求

1、督察组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认真开展督察,做到既摸清情况,找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又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

2、督察组要通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等方式检查基层工作落实情况。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篇4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2)12-0069-04

High-rise building fire-fighting management system

YAN Zhi-feng1, WANG Ping-ping2

(1.Hongkou District Police Fire Brigade, Shanghai 200092, China; 2. Shanghai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Shanghai 200438, China)

Abstract: The overall structure of a high-rise building fire-fighting management system is described, which integrates the embeddedness, database, RFID, sensor networks, wireless communication networks, computers, image processing and geographic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functions of the system, such as electronic inspection system, remote monitoring, fire detection and security assessment, and its demonstration. By using of the system, the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and fire protection management department can manage the fire safety in high-rise building scientifically, and the system realizes normalization, institutionalization, identifying, standardization and digitalization.

Keywords: high-rise building; fire safety; remote monitoring; management system

0 引 言

高层建筑是指超过一定高度和层数的多层建筑,世界各国对高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界限的规定并不一致。美国的高层建筑是指30~40层以及更高的建筑,日本规定住宅超过20层,旅馆、办公楼超过30层者为超高层建筑[1]。我国2005年版的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层建筑规定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过24 m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2]。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是世界性难题,具有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等特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火苗向上蔓延的速度是3~4 m/s,这就意味着100 m的高层建筑(大约相当于30层楼),大火由底层直接窜至顶层只需30 s左右,因而给消防安全留下的逃生空间很小[3]。目前,世界上较高的云梯车是101 m,当100 m以上的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时候,只能最大程度依靠建筑内部的消防灭火系统进行扑救,外部消防员不易灭火救援。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一般采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指导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科学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上海现规定高层建筑要建立消防安全档案,住宅小区拟建立消防安全数据库,各经济较发达地区也相继出台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涉及相关方多、相关内容繁杂。因此,如何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各方任务是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关键,而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科学管理系统,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识化、标准化和数字化。

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组成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主要适用于政府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者,通过设定相应的权限,实现消防安全信息的实时录入、报警显示、远程监控、督察监管、动态查询、风险评估、申请报送、审核批复、复函备案、登记编辑、浏览、共享附件、培训打印等功能。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组成如图1所示,图2所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子系统总体结构[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主要由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软件平台、图像监控子系统、射频识别子系统、传感器网络子系统、安全评估子系统、地理信息子系统、信息查询子系统、数据维护子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组成,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电子巡检、消防监测、远程监控和安全评估。

图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组成

1.1 基础信息

图3所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设计示意图。

图3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

本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使用SQL Server(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 Server)来建立基础信息系统数据库,该数据库可实现动态更新、实时查询等功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基本状况、动态管理、宣传培训、应急预案、系统分析、互动交流和系统维护。其中,基本状况主要包括基本档案、组织结构、规章制度、重点部位、重点工种、消防设施、来文登记、消防计划、会议记录、消防惩罚和消防申报;动态管理主要包括防火督察、防火检查、隐患整改、值班记录、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故障处理、每日检测、每月检测、季度检测、年度检测、动火管理和火灾记录;宣传培训主要包括培训指南、培训记录、宣传活动;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消防方法和演练记录;系统分析主要包括档案查询和统计分析;互动交流主要包括消防通知、内部时间和在线咨询;系统维护主要包括用户管理、档案上传、年度总结、代码维护、系统设置和系统日志等基础信息。

1.2 电子巡检

电子巡检首先要统一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将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和重点保护部位贴上具有唯一识别码的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电子标签,并录入系统数据库。通过RFID手持式移动数据终端对消防设施进行逐个读取。电子巡检可将高层建筑消防的消防设施繁琐的每日检测、每月检测、季度检测、年度检测实时化、细致化和有序化,只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到位,就可在很大程度上确保防火巡查工作的内容、部位、频次,保证防火巡查工作更加快速、真实、有效地进行。政府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该系统,即时查询到重点建筑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业主进行整改。

图4所示是一个RFID电子标签PDA识别系统示意图。该RFID电子标签PDA识别系统,主要包括电子标签、PDA(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计算机和服务器。建立该系统时,首先应将高层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贴上电子标签,再将设施信息和电子标签地址输入到手持PDA设备,这样,打开系统后,通过PDA登陆系统,PDA就可通过摄像头对消防设施进行识别。

图4 RFID电子标签PDA识别系统

PDA可将采集到的数据信息通过数据线传输至由管理人负责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工作站。由于消防设施较多,系统数据量和访问量较大,由此,可以先将数据通过缆线传输至系统服务器,以供政府管理部门查询;也可以通过无线网络(例如3G、WIFI、微波等无线网络技术)传输至系统工作站,或直接传输至政府管理部门。

1.3 远程监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公安部要全力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并使所有城市建设联网,以便实现火警受理信息化、火情研判智能化、信号传输网络化、状态监测实时化、防消联勤一体化[6]。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报警自动接收系统、城市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电话录音系统、报警受理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建筑物及消防设施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和报表管理系统、人员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和火警信息终端系统。

根据国家标准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远程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监控、设施巡检、动态服务和信息服务等功能[7]。图5所示是其远程监控示意图。

1.4 消防检测

消防检测主要适用于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将消防验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报告上传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验收和备案。其具备的建设工程消防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报告编制、报告申请、报告审核、报告审批、报告生成和报告打印等功能,以便政府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该系统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监理、建筑验收等各个监管环节严格把关,并在加强消防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消防检测行为的同时,也保障建筑消防安全的质量。

根据上海市消防协会文件(沪消协(秘)[2011] 23号)《关于启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检验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的通知》,消防检测系统应能实现消防检测报告登录系统填写、防伪识别、网上备案、实时查询等功能,以便为本市全面建设建筑消防设施和检测报告数据库奠定基础,并为公安消防部门了解掌握建设工程消防检测和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情况查询提供实时、准确的信息和数据[8]。图6所示是消防检测系统功能示意图。

1.5 安全评估

图7所示是本系统的实体关系核心实体图。通过建立现有建筑个体火灾风险动态评估系统的实体关系图,可对现有建筑个体火灾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当现有建筑个体的结构、用途、内部或外部火灾危险源发生变化的时候,通过实体关系图进行火灾风险分析,确定风险等级[9]。消防安全督察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建筑个体风险等级的变化来对建筑火灾风险进行动态掌控,从而确保建筑消防安全。

图6 消防检测系统

图7 实体关系核心实体图

2 系统应用示范

图8所示是一个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应用示范图。该示范以上海市武胜路333号典型高层建筑上海电信大楼为例来示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应用。2011年4月19日,13楼正在施工的空调机房风管起火燃烧,上海海工装潢有限公司4名施工人员遇难;2012年3月19日,13楼的空调机房内的消防喷淋爆裂。同一物业同一楼层,在相隔不到1年时间内,出现2次消防安全事故,应该说,消防安全管理是存在漏洞和不足的。

假如该建筑使用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上海电信大楼的业主/使用人委托管理人负责该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管理人就可使用手持式射频读取设备,定期按时对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巡查和维修保养,并可将信息通过消防网络传输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这样,一方面,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及时了解建筑消防设施现状,以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进行维护;另一方面,消防督察监管管理部门也可通过系统实时查询到辖区内建筑的消防设施信息,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整改。当建筑需要维护或装修时,消防管理人会通过系统进行备案,并提出整改申请,消防督察监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经过招标选取具有资质的工程公司,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施工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施工;系统会对施工材料、部位和方案进行评估,得出新的建筑消防安全等级,当风险提高时,系统会通知消防督察监管管理部门对该建筑进行重点监控,消防督察监管管理部门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改造部位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3 结 语

本文讨论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集嵌入式、数据库、射频识别、传感器网络、无线通信与网络、计算机、图像处理和地理信息技术等技术于一体,具有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作用。其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强化单位的消防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管理工作,解决单位不会管的问题,帮助单位建立动态的消防电子档案,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等。同时,该系统可以满足特殊行业(如学校、银行、电信、化工、电力等行业)的区域性、集中性远程消防监控要求。

参 考 文 献

[1] 互动在线.高层建筑[EB/OL].[ 2010-05-17]..

[6] 中国安防展览网.西安开启市区重点单位消防监管新局面[EB/OL]. [2011-07-05]. .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篇5

第一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要成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本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切实抓好疫情防控的经费保障工作。

第二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主要负责同志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个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第三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要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第四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学校(园)要制定和完善“五案”“十制”。

“五个方案”包括:

(1)学校开学准备工作方案;

(2)学校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

(3)家校联动工作方案;

(4)线上教学工作方案;

(5)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十项制度”包括:

(1)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2)师生晨检午检制度;

(3)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报告制度;

(4)休复课制度;

(5)师生健康管理制度;

(6)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幼儿园);

(7)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8)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9)通风换气、消杀制度;

(10)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各学校(园)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进行分层分级管理,及时收集信息。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值班电话:xx

第六条;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建立与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各学校(园)要将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师生纳入各旗县区、各学校(园)统一疫情防控机制。

第二章开学前准备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立教职员工(包括教师、后勤服务从业人员)、学生及家庭成员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

第八条;建立全校师生疫情健康档案,档案数据要坚持动态更新。

第九条;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辖区学校情况做好分类、分地、分段“错峰开学”“错时上下学”“错层授课”,认真研究制定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

(1)各学校制定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经旗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批准后实施开学准备工作。

(2)寄宿制学校制定的错峰返校和复课方案要提交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开学准备工作。

(3)中等职业学校采用错峰开学方式,先将未返呼需隔离的住校生报到注册,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尽可能按照隔离要求安排隔离14天,随后呼市地区学生报到注册,统一组织教学。

第十条 ;学校要在卫生室(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没有卫生室(保健室)的学校要尽快建立卫生室(保健室)。

第十一条;学校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三个百分百”,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学校要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对学校所有场所场馆、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杀清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旗县区政府负责校园周边卫生整治工作。

第十三条 ;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各学校(园)专兼职医务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控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要坚决执行“三个不得”(即: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条件准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学,疑似病例隔离条件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学)。

第十六条 ;要统筹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1)对正在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特别是校领导要加强与带队教师、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掌握学生的实习及生活情况,并协调实习单位为学生开展安全防护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提供必要防护设备和生活保障,确保实习顺利完成。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顶岗实习的,要按照实习单位所在地和家庭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明确安全返回方式。返回后先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并做好健康监测。

(3)未开展顶岗实习的要暂停,由学校做好学业辅导、就业指导。

第十七条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延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中职教育线上教学的指导方案〉的通知》,做好3月1日后仍不能返校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科学有序组织好线上教学,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中小学正常教学的影响。

第十八条 ;假期期间注意事项

(1)假期外出的师生员工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瞒报、缓报个人返呼信息;严禁违反隔离14天的规定,随意外出、走亲访友、组织参与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严禁返呼后瞒报、漏报、缓报、错报和谎报个人健康状况信息。

(2)假期未外出的师生员工也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随意外出、走亲访友、组织参与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严禁瞒报、漏报、缓报、错报和谎报个人健康状况信息;严禁隐瞒与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的接触史。

第三章开学后防控工作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要指导师生坚持每天做好居家观察。外地返回学校的中小学生居家隔离时间按返回校之日算起,返校时由所在社区出具隔离证明。坚决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

第二十条;实行校园准入制度,严格管控学校校门,确保校园入口为管控单一入口,加强师生晨检、午检,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测量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学校(园)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严格进校人员管理。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出校园进行晨检、午检,每日不得少于2次。各类场馆进行划片管理、学生公寓封闭管理,设置体温监测岗,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第二十二条 ;疫情形势稳定前,不得举办开学典礼、考试测试等聚集性、大型集体活动。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师生到校的交通防护教育,配备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手续,对校车按时消杀,及时检查;乘坐私家车上下学的师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杀。

第二十四条 ;按照《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返学开学交通保障工作预案》,科学合理安排学生返校,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学校(园)严格限制班级与班级之间、宿舍与宿舍之间人员流动,专人负责对校园、宿舍等场所消杀、通风。

第二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进货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要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杀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开学前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采取分段错峰就餐的方式,要做到“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确保就餐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感染。

第二十七条 ;各学校(园)要严格落实宿管人员、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宿管人员、食堂从业人员要做好健康体检、晨检、午检工作。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开展学生营养餐配送学校的监控管理,实现无接触取送餐、就餐场所“考场化”。

第二十九条 ;各学校(园)要建立家长信息通报制度,设置学生紧急联系人。

第三十条 ;有在建项目的学校,实行在建区域与教学生活区域物理隔离。

第三十一条 ;各学校(园)要组织干部教师主动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包括我市各级医院赴湖北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子女以及在我市各级新冠肺炎定点医院隔离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人员的子女学生生活情况,加强沟通关怀、心理疏导。

第三十二条 ;各学校(园)要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做好资助。

第三十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授课,具体办法由各旗县区制定。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展线下培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依法撤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四条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报告”“零报告”。

第三十五条 ;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健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

第三十六条 ;在未经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学校卫生室(保健室)不得在校内进行新冠肺炎患者的医学治疗等处置工作。在隔离条件完备的基础上,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做短期隔离观察。

第三十七条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学校(园)要在开学时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合演练情况调整和完善预案。

第五章新冠肺炎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指南

关于加强重点群体管控有关要求,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

隔离观察方式

(一)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凡是来自湖北和武汉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凡是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二、

隔离技术要求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对隔离人员的要求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禁止外出,最好单独房间居住,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家人应和隔离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2)活动区域应该和其他家庭成员尽可能不产生重叠,可能产生重叠的区域需要做好通风、消毒,尽量不要共用卫生间,必须共用时须分时段,用后通风并采用酒精等消毒剂消毒身体接触的物体表面。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房间不应使用空调,特别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4)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地面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5)不与家里的其他人共用碗碟、饮水杯、杯子、餐具、毛巾、床上用品或其他用品,使用这些物品后,应用肥皂和水对其进行彻底清洗。

(6)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保证规律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劳逸结合。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对隔离人员的要求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单独居住、禁止外出,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多通风。

(2)房间不应使用空调,特别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3)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保证规律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劳逸结合。

2.对隔离场所的要求

(1)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下风行,距人口密集区较远(至少大于500米),相对独立的场所,如酒店、集体宿舍等。

(2)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后再排放。

(3)公共场所保持通风,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若需使用,送风系统必须经过严格消毒。

(4)地面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5)做好密闭公共空间(电梯间、楼梯等),垃圾投放点及公共区域的消毒。

(6)为隔离人员提供必须生活用品,配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

(7)配备管理人员、基层医务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等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3.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做好个人防护,其中医务人员(随访者),每日测量体温2次,检查身体状况并记录,对隔离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4.异常情况处置

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和规范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第六章学校及幼儿园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

一、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

有效氯浓度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

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二、注意事项

(一)

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一)教室、图书馆等场所空气消毒: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空调系统应保证供风安全,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不必到处都使用化学消毒剂处理。

(二)环境表面消毒:对地面、墙面、电梯等表面进行定期消毒。

(三)对经常使用或触摸物品的消毒:对人体接触较多的桌椅、水龙头等可用0.1%过氧乙酸溶液、有效氯(溴)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溴)消毒剂溶液、二氧化氯含量25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定期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去除残留消毒剂。

(四)餐饮具消毒: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消毒后温度降至40℃以下方可使用;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不具备热力消毒的学校或不能使用热力消毒的食饮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法,如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二氧化氯含量20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消毒后清水冲洗,控干保存备用。

(五)卫生间、厨房和宿舍的消毒:要经常打扫,最好采取湿式清扫;卫生洁具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

第七章学校食堂防疫工作指南

一、

采购管理

1.

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和肉蛋类制品。

2.

食材采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的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

3.采购中交接货物管控。要求供应商送货人每天检测体温并向本单位报备,供货商、采购员和库管员应在采购、运输、验收工作中均需佩戴口罩,交谈距离须保持1米以上。查验食材和其他物品前后要洗手。

4.

食材配送车辆管控。保持食材采购车辆和配送车辆干净卫生,专车专用,净菜、半成品等特殊食材需专用冷藏车配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5.

抽样检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易携带致病菌或易腐败变质的食材采取抽样送专业机构检测的措施。

二、烹饪与销售

1.烹饪管理。烹饪食品时,做到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摄氏度以上。

2.学校、幼儿园严禁制售生冷食品。疫情期间建议暂停凉面(炸酱面)的制作和销售。

3.

生熟食品分开。严格做到生、熟食物相分离,防止食物的交叉污染。

4.加强售卖食品管控。售饭处应有防止飞沫(说话的唾液、咳嗽、打喷嚏所致)灰尘、蚊蝇等污染的设施,出售的食品不得无保护暴露。建议主要供应套餐,暂停自助餐等开放式供餐模式,降低飞沫传播风险。

5.公用餐具保护。公用餐具(使用前应严格消毒清洗保洁)、免费汤粥、免费调料应有防止飞沫、灰尘、蚊蝇等污染的措施。

三、销售与管理

从业人员销售食品必须使用消毒后的专用工具并佩戴一性口罩和专用手套,销售中与服务对象保持适合的安全距离。从业人员工作服应每天更换,集中洗涤并进行高温消毒。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四、操作间管理

1.

操作间实施全封闭管理。食堂操作问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完善门禁系统),非操作间人员不得进入,食堂相关管理人员因工作确需进入操作间,须按照学校(幼儿园)防控疫情预案要求方可进入。严格落实实名晨检制度,应每天上下午各检测体温一次。

2.

个人物品管理。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后厨。(手机进后厨前应用酒精消毒棉处理)

3.通风管理。操作间应定时开窗通风或使用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保持空气流通。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中央空调系统建议停止使用,确有必要开启须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五、餐厅管理

1.通风管理。通过定时开窗或运行新风系统保持食堂就餐场所通风良好。

2.餐厅入口管理。餐厅入口=设佩戴标识的学生安全员值岗,就餐师生应佩戴校徽(禁止校外人员就餐)并经体温检测(检测手腕上部10cm处体温或额温)合格后,方可进入餐厅。推荐使用热成像人体测温仪器。

3.

洗手池、洗手液管理。在餐厅中洗手处配备足够的药用皂(洗手液),保证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引导师生养成餐前洗手习惯。

师生用餐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感染。建议采取分批、分时段等形式避峰、错时就餐,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4.

打包就餐方式。为减少师生在餐厅就餐人数,降低就餐场所中的人员密度,可增加套餐盒饭供应,打包带回单独用餐,防止并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污染。

5.

个人分泌物处置。打喷嚏和咳嗽时应使用纸巾遮挡包裹,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包括废弃的口罩)使用密封袋密封弃置于有盖垃圾桶内。

6.

餐厅清洁消毒。餐厅应定时进行清扫、清洁、消毒和通风,餐后应及时清理餐桌和地面废弃物,做好卫生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定位保管。

7.

餐厨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定点存放,应由指定的餐厨垃圾专业公司清运,每日针对存放场所进行清洁并彻底消毒。

六、

清洁消毒

公用餐具洗消。公用餐具进行规范化全覆盖每餐次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符合xx《食(饮)用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

第八章各类疫区师生员工返呼隔离程序要求

一类人员:与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有密切接触史的师生员工要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上报学校(班主任、学校信息联络人)和当地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全部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篇6

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b)-0241-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不仅满足于物质方面的需求,人们更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内,安全环境固然很好,但这个环境需要我们去努力创造。假如我们遇到了火灾等危险,我们应该要注意点什么呢?常言说的好:“船到桥头自然直。”当我们与到火灾时,一定要冷静,不能像热锅上的蚂蚁那样摸不着头脑,应借助平时的消防逃生知识,认真观察周围的环境情况,采取灵活的逃生方法,就能给自己找出一条安全的逃生之路。下面就结合实际来研究消防应急疏散与安全避难的问题。

1 消防应急疏散安全避难理论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所需消防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可以避免大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当遇到火灾时,企业应启动消防应急预案,根据消防应急预案各负其职,其他人员按指挥人员指令进行疏散,负责救火的人员针对火情迅速做出控制和补救措施,切不可只顾自己,慌乱逃生,不但影响了消防应急疏散的秩序,而且会造成贻误救火的时机,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因此,在平时应加强应急疏散安全避难的演练,从而掌握应急疏散和安全避难的逃生本领,遇到火灾时,一定要听从指挥,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人们的消防应急意识,增强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1.1 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的重要性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一般办公空间较大、造成火灾的隐患多、人员相对比较集中、流动性较强、火灾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不但会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而且可能会影响一个集团,甚至是一个系统、一个国家的社会安定。因此,通过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立足防范自救,是当前每个单位的重点任务。

在现实的生活、工作中很多火灾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负责消防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差,对消防操作程序不规范、火灾事故处置措施跟不上、单位消防制度的建立不完善等问题,有的企业制定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主要为了应付上级部门及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突遇火灾时,实用性更谈不上,没有现实的意义,依然会出现火灾现场一片混乱。其实制定灭火应急预案的真正意义是提高企业的消防管理水平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消防应急疏散安全避难的方法

要加强消防应急疏散安全避难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使每个人能熟练掌握灭火及逃生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方法,了解火灾发生的危险性、存在引起火灾的安全隐患及危险源等,遇到火灾时首先报警,然后使用企业安全消防器材进行救火,疏散人们到安全的地点,不但增强了自己的消防知识,而且在遇到火灾时能自防自救。

当你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一定要观察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位置,以便在遇到火灾险情时,能顺利的逃脱。在发生火灾时如果安全通道被堵,利用此通道无法逃生时,一定要观察周围是否有可逃生的工具等,例如,楼外侧的雨水管道,可顺着管道迅速的逃生或者利用绳索或者窗帘、床单等进行逃生,如果实在无法逃生,就要防止烟雾中毒,用沾水后的毛巾、被子把门缝堵死,自己也要用浸湿的毛巾捂住嘴和鼻子,等待消防人员来救,或向外释放自己所在的位置,向消防人员求救进行逃生。

2 消防应急疏散安全避难应用

当火灾发生后,通讯联络组要第一时间向“119”火警报警和向火灾事故单位领导报告,在报告时,一定要确保报警准确,不能瞒报、谎报、故意夸大事故等行为,同时一定要报清楚火灾发生的单位、地址、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并为消防车留出消防通道。事故发生后要遵循“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不放过。

根据消防安全预案,要立即启动消防应急疏散程序,快速启用消防灭火器材,利用灭火器和水进行灭火,救护被困人员,在疏散人群时,可利用喊话,手势、按警铃等方法,警告人群不要慌张,按指定的路线疏散避难,确保安全;对于在逃脱过程中受伤的人员,要进行现场救护,保证伤员的生命安全,并对伤势严重者及时向“120”急救中心呼救。

俗话说的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当火灾发生时,一定要判断火灾的发生的位置、逃生的路线及火灾可能造成的影响,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针对容易发生火灾的方位,制订详细的方案、人人能看懂、人人能记住、比较实用的应急预案是十分必要的。通过适时的演练,可提单位员工的安全应急疏散能力及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确保人员在消防应急疏散安全避难情况下安全逃生,同时,增强了员工对突发事件发生的正确处置能力,熟练掌握如何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引导群众到安全地点进行避难,怎样组织群众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最大程度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了财产损失。

在火灾发生时,是对被困人员心里素质的一个严峻的考验,被困人员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持头脑清醒、镇静,千万不要惊慌,不要盲目地行动,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观察周围的环境,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必须注意的是火灾现场的温度是十分惊人的,而且烟雾会挡住视线,能见度低,因此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有利条件,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

3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在遇到不同的危险情况时,首先自己有一个清醒的头脑,其次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危险中的人,最后加强人们对消防应急疏散安全避难演练,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国家免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篇7

近3年来,笔者所在基层院共开展预防告诫约谈12人,回访12人,有效防止了职务犯罪行为由“小错”变“大案”,减少了职务犯罪发生率。

(一)关口前移、临界预警,凸显预防告诫约谈内容的针对性。一是对有犯罪倾向人员约谈。对涉嫌职务犯罪未被立案或撤案、不诉和被判免刑的人员,经事前3日通知后由两名以上检察官就其履职中职务犯罪倾向性问题向其约谈。二是对发案单位问题约谈。结合办案对发案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在回访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对其直接责任人约谈。三是对重要岗位人员约谈。深入重点工程、热点领域向关键岗位人员约谈,向其宣讲法律,分析犯罪成因等,告诫其远离职务犯罪。

(二)内部协作、灵活推进,注重预防告诫约谈方式的科学性。一是加强检察院内部协调。根据预防约谈工作特点和各部门优势,建立各有侧重、有机协作、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形成约谈合力。二是制定预防告诫约谈方案。对每一约谈对象在约谈前先制定一个最适合、最有效的约谈预案,实施预案时依新的问题和变化随机调整约谈的对象、内容与方式等。三是扩大预防告诫约谈范围。将约谈对象适当向其亲友或相关人员扩展,努力达到约谈一个、预防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多管齐下、协调各方,强调预防告诫约谈工作的实效性。一是建立预防告诫约谈档案。办案部门约谈后将约谈审批表及记录等送预防部门建档,以备约谈回访。二是围绕服务大局工作开展。结合办案针对可能激化社会矛盾问题,如重大责任事故中涉嫌渎职等向相关人员约谈,以化解矛盾促进发展。三是初步形成社会化预防告诫约谈工作格局。 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形成与纪委、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联手约谈工作格局,对约谈后态度消极的向其主管部门报告促其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对预防告诫约谈工作认识不足。当前,少数人员对开展预防告诫约谈工作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刑罚的作用在惩罚不在预防,“三句好话抵不上一马鞭”,开展预防约谈作用不大,有的认为开展预防约谈只是预防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以致有的在约谈工作中只是做做秀、走走过场,工作不深入。

(二)开展预防告诫约谈工作深度不够。预防告诫约谈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但目前只有检察院预防部门在“谈”,没有形成“多家谈、多家督,反复谈、反复督”的社会化预防约谈工作格局。另外,基层检察院开展预防约谈工作往往各自为战、沟通不够,经验得不到推广交流,工作显得无序。

(三)深化预防告诫约谈工作基础不牢。一是目前对预防告诫约谈无法律规定,以致检察院开展该项工作依据不足。二是缺乏预防约谈相关资料和人才,现成经验少,有的基层院是摸着石头过河。三是预防约谈工作群众基础不扎实,因群众不知晓,发现约谈对象渠道不宽,以致有些有犯罪苗头人得不到告诫。

(四)治理消极应付约谈对象成效不大。因职务犯罪预防告诫约谈工作无刚性约束力,有时话说了、工作做了、措施采取了,被约谈对象无整改迹象,甚至有的持抵触情绪,认为是“找茬”、“不给面子”,有的持敷衍态度,对检察人员告诫置若罔闻,治理此类被约谈对象,目前基层检察院仍然办法不多、成效不大。

三、深化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通过深化学习,教育干警懂得,预防职务犯罪与“打虎拍蝇”一样,其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而预防约谈是一项重要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其任务就是将“虎”、“蝇”消灭在其“成形”之始、“为害”之前。从工作范围、成本、效率等意义上讲,预防告诫约谈比“打虎拍蝇”对反腐促廉的作用更大、更有成效。

(二)加强组织保障。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该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预防职务犯罪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把它作为考核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指标。二是为预防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有督促,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常态化开展。三是强化工作监督,党组、纪检部门对相关部门适时检查,经常听取专项汇报,及时发现该项工作中问题予以解决改进。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篇8

第二条**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指通过实行联席会议、逐级督促、检查情况告知、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奖励和处罚等制度,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制度。

第四条区公安机关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区消防机构负责。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做好与消防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依法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二)确定一名区政府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制定区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将消防工作列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纳入区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并逐年增加。

(四)建立区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委、建委、农委、外经贸委、工业经委、商委、人防办、监察局、房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水利局、劳动局、环保局、司法局、旅游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局、开发区、交通**支队等有关部门及各街镇乡。每季度最后两个星期内召开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分析辖区消防安全状况,通报火灾情况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五)组织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行政监察及有关单位成立工作组,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协调解决有关善后处理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专题调查报告。

第七条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同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日常消防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

(一)健全领导机制,建立和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实行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消防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奖惩工作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考核。

(二)区各主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被监管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公安消防部门,由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三)按照隶属关系,上级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下级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各镇街乡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和无上级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制订《村(居)民防火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消防安全情况,消除火灾隐患。

(五)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有住宿生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自救逃生疏散演练。

(六)宣传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消防宣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抓好落实。

(七)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列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适时开展普法教育。

(八)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具有治安管辖权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种植、养殖专业户(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除外)及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八条区公安消防部门应指导督促各单位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九条需要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应从保险公司支付的施救费予以补偿。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未参加保险的,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

对复杂、疑难火灾,根据需要由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由区公安消防部门呈报上级机关聘请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或委托权威部门出具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负担。

第十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火灾的基本情况、损失、原因、教训和处理结果。

第四章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督察制度,对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整改措施,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消除隐患;对于随时引发火灾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拿出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整改,同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将隐患情况上报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区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对逾期不整改的,要按规定追究该单位领导的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区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区政府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

第五章重、特大火灾救援应急机制

第十三条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和本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救援应急机制,制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本区域行业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灭火实战演练计划,根据情况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六章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组织建设制度

第十六条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专项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各镇街乡要结合新市镇建设、城中村改造、新区开发及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镇街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消防队站建设用地,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变更和占用。

第十七条各镇街乡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巩固现有专职、义务消防队伍,增强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事故的能力。要研究建立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经费保障机制,并协调解决专职消防队援外灭火消耗的经济补偿。

第七章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制度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要及时组织培训。

第十九条卫生部门所属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应发放消防安全须知、消防应急疏散路线图等宣传材料。

第二十条各镇街乡负责推动指导所属地区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第二十一条区劳动部门负责对来区求职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统计,并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各养老机构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加强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区广电局要在有线电视台设置消防专栏节目,并每月录制、播放不少于一次。相关媒体、刊物每月要刊登反映我区消防工作内容的稿件,提高全区群众消防安全防范、自救、逃生能力。

第八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把消防工作作为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于每年12月份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情况划分等级档次,对评价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法律责任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篇9

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要启动工作机制,企业要建立应急处置专班,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立即向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的区域应急处置小组(可联系社区或疾控机构)报告,积极配合病例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疫情处置工作。

二、实施应急措施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有流行病学史和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停止工作,引导其至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单位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单位健康管理员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作业场所等疫点,电梯(扶梯)、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作业场所、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部分区域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商区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6.各单位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继续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聚集性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实施硬隔离。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篇10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组建局(校、园)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卫健、疾控、公安(派出所)、安委(办)等行业部门配合,确保摸排、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稳定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稳控有力。

(二)一校一策,职责分明。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校(园)应及时做好开学所需物资采购、设备安装、校园消杀灭等工作。“一校一策”制定切实可行开学工作方案,及时向区教育体育局审批报备。

(三)系统联动,联防联控。落实校(园)长主体责任,主动谋划、统筹思考、及时掌控开学筹备情况,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卫健等部门报告和联系,及时精细做好家长或社会告之工作,建立完善联防联控和校园安全排查消除隐患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形成统筹合力,协同推进工作落实落地。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开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学准备、组织开学、指导检查、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返校前

1.完善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成立由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校(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疫病预防等校园公共卫生及安全排查处置工作,明确疫情报告人。明细和压实责任,落实防控物资和经费。

2.再细“两案九制”,确保落地落实。即再细化开学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换气、消毒制度,做好模拟演练。确保设备设施、应急物资、医务人员等准备充足。

3.强化联防联控。区教育体育局将统筹协调、加强与区直相关部门联系,共同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联系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食堂疫情防控的十条措施》;区卫生健康局督促各校(园)认真贯彻实施《学校(幼儿园)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标体系》,加强疫情和其他易发流行性疾病防控指导,对传染性疾病严格按相关流程处置;市公安局分局负责督促派出所对辖区学校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进行巡逻,负责协调交警支队和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城区学校上、放学时校园周边的交通管理,确保学生路途安全;区综合执法局加大对辖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保证校园周边道路畅通;区应急局加强对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排辖区内学校所在的村、社区统筹做好校内住户特别是非教职工住户人员的管控工作,同时要协助学校做好上、放学时段学生接送秩序的维护工作。

4.做好物资储备。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完善基础设施,备足备齐测温设备(每班配备一个)、口罩、消毒器械、消毒水、洗手液、肥皂、药品等防护物资,设置充足的水龙头等,强化预防性消毒,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

5.改善校园环境。各校(园)利用开学前的时机开展校园环境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内教室、宿舍、食堂、会议室、厕所、卫生间等重要公共场所的保洁、消毒和安全隐患排查排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要合理规划和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6.开展师生健康筛查。全面摸清师生底数并建档。详实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校内各年级、班级的分布情况。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时必须提交健康卡,健康卡内容包括:返校前14天个人旅行史和居住史、自身健康状况、家庭密切接触成员健康状况、假期是否前往疫情较重地区、是否接触疫情较重地区高危人员等。对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师生实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决不允许带病返校返岗。不符合到校工作和学习条件的师生员工,要延缓报到,并做好安抚工作。

7.全员培训加强防控。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全员培训教职工学习教育部的《中小学校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幼儿园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通过QQ群、微信群等非接触性途径,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员工防控意识,提高防控工作能力。学校要结合实际拟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一日常规”并认真执行。

8.实现停课不停学。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校(园)和学生实际,做到一校一案、一班一案、一生一策,加强师生互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线上学习实效。

9.做好返校后教学准备。做好提前返校准备,提前拟定好教学计划、班级工作计划,做好课程安排、教师配置到位,对不能及时返岗的教师,要安排其他教师补位,保障开齐开足课程。

(二)返校后

1.精心组织报名返校。科学有序组织报名工作,延长报到时间,师生分年级分时段进校,防止学生、家长在校园内外集聚,学生家长原则上不得进校。寄宿制低段学生家长确需进校的,务必佩戴口罩,速进速离。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人员上班上学。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形式收取学生需要交纳的费用,提前告知家长缴费方式,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及家长到校集中缴费。实行“两点一线”上学模式,倡导师生往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确需乘坐公共交通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接触公共物品后,勤洗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2.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各校(园)以班级为单位,上好开学健康安全第一课,根据《中小学校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幼儿园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对学生进行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一日常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学生每天足够的睡眠和1小时校内体育锻炼时间,提高学生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同时,做好家长的教育和沟通工作。

3.严格落实公共卫生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开展常态化公共卫生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和导化及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校园清洁美好,全员健康卫生。尽量避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教室、寝室、图书室等人群高度密集场所要保持通风换气,定时清洁消毒,不留卫生死角。对师生员工经常接触的门把手、课桌椅、水龙头等,使用消毒液消毒。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员工上岗。进一步加强食堂工作人员、食材等管控,强化日常消毒,确保饮食安全。食堂应配备体温检测和洗手消毒设备,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洗手消毒。疫情防控期间,食堂管理员应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诊。学校食堂原则上应采取轮流、错时或分散就餐,尽一切可能减少人员集中。

4.开展晨午晚检报告制度。在校门口增设进校体温检测站点和人员,确保每一名进入学校人员先测体温再进学校。做好返校师生的健康筛查和监测工作,切实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安排专人每天向区教育体育局安全管理股报告)。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切实加强每日晨检、午检和住校学生健康巡查,若发现师生中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健康状况异常者,应立即隔离并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加强跟踪管理。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待症状消失经医院检查无传染性,出具痊愈证明,由学校疫情报告人审核后方可返校复课。

5.做好医校联动。按照就近的原则,各校(园)要和附近的医院加强联系,作为疫情防控联动单位,负责接收、诊断有发热等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

6.疫情应急响应。校(园)若出现疑似肺炎等传染性疾病,应立即将疑似人员快速隔离,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和区疾控中心,火速组织专业人员诊断,视诊断结果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

7.有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校(园)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尽量避免举行开学典礼等大型集体活动。合理安排开学课程,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尽量避免过近接触。各校(园)要以学校为单位,班级为单元,错时使用图书室等学校公共场地,指定课余活动区域、进出路线等,并使用标牌、地贴、划线等清晰标志,引导学生错时分区活动,避免不同班级交叉聚集。对于居家学习的学生,要组织教师通过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做好答疑、辅导。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展“互联网+教学”,利用网络推送优质学习资源以弥补日常教学不足。对于因病耽误学校考试者,学校应妥善安排补考。

8.努力完成教学任务。为将疫情带来的教学损失降到最低,区教育体育局将按省市主管部门要求,适时调整作息时间和统筹安排教学内容,保证“教学时间、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9.加强师生关怀抚慰。要加强防疫一线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指导和关爱,体现政治关怀、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做到情况摸排到位,教育宣传到位,学习安排到位,生活保障到位,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爱和保护。对少数特殊家庭子女或未参加线上学习的学生,要组织教师精心集中补习辅导,保障学习质量。

五、工作要求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篇11

方案要求各区县、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各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项目现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导小组成员、防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一、加强施工从业人员源头管控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通道,门卫24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装卸。二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日检查不应少于2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相应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凡发现体温≥37.3℃、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者,所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措施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

三、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 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应。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三是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必须具备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和被褥。四是项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物资;要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强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和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六、严格管控程序合理实施复工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措施检查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春节后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概 况

二、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三、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五、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六、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概 况

一、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专业承包、设备租赁、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职责。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参建单位人员职责。一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二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三是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四是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复工。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开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建筑工地应通过采取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电子屏幕、微信群、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让工地每一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防控常识和政策要求,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主动告知与湖北返乡人员的接触情况及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做到:减少外出,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清洁和空气流通;分散用餐,不聚餐;发热感冒,及时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施工企业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对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做到精准排查。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应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做好节后复工人员排查,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和扩散性传播。一是参建单位应准确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二是对去过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武汉)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三)施工单位应统筹组织好节后复工人员,对劳务人员集中的地方(非疫情高发地区),建议安排车辆接回,并对返回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和体温检测。

(四)实行健康监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对现场员工每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和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诊治。

五、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一)加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一是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工地的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二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三是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四是消毒应使用有效含氯不低于500mg/L消毒液,消毒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二)加强工地食堂安全管理。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使用后的餐具等应高温消毒。餐后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餐厅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坐椅等进行消毒。

(三)尽量避免人员集聚。一是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用品。二是工地员工用餐应采用分餐进食,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后应洗手。三是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四是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五是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应洗手消毒。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一)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编制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填写《周口市建筑工地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工地开复工后,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消防单位实地考察报告篇12

二是党委议廉和分析报告制度流于形式。去年总队党委第二巡察组在巡察中指出,支队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实不细,走形式不到位。但不论是从今年的责任制考核还是落实分析报告中,各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将议廉工作与业务工作混为一谈,党风廉政形势分析报告仍存在从网上下载,出现“医院”“学校”等字样,甚至2020年度四个季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内容雷同。反映出个别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新形势、新任务、新体制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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