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摄影》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立足中国摄影事业发展的前沿,致力于传播优秀摄影作品,推动摄影艺术普及,促进摄影文化交流,服务广大摄影工作者与爱好者。秉承“记录时代、关注社会、服务人民”的办报宗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艺术方向,聚焦重大主题宣传、社会民生纪实、艺术创作探索与摄影技术发展,全面展现中国摄影事业的繁荣景象。报纸内容涵盖新闻摄影、纪实摄影、艺术摄影、商业摄影、摄影教育、器材技术、摄影评论等多个领域,既注重思想性、艺术性与专业性的统一,又兼顾可读性与实用性,深受全国各级摄影组织、专业摄影师、摄影爱好者及文化界人士的广泛欢迎。
《人民摄影》坚持“开门办报”理念,积极搭建全国摄影人交流展示的平台,常年组织并报道各类国家级、省级重要摄影展览、比赛与学术活动,如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摄影金像奖、全国新闻摄影年赛等,及时传递行业权威信息,引导摄影创作方向。同时,报纸注重挖掘基层摄影力量,关注群众性摄影活动,推动摄影艺术走进大众生活,助力全民美育提升。
[1]投稿作品须为独立创作的原创摄影作品,严禁抄袭、剽窃或使用AI生成内容,确保对作品拥有完整合法著作权。
[2]作品内容不得侵犯第三方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涉及人物肖像需事先取得书面授权。
[3]作品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禁止包含色情、暴力、反动等违法违规内容。
[4]投稿格式要求为JPG/JPE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单张图片文件大小控制在3M至8M之间。
[5]投稿时需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事件等新闻要素,组图需附总说明并确保图片与说明一一对应。
[6]纪实类作品禁止过度后期处理,仅允许调整色彩、对比度等基础参数,不得拼接、篡改画面或增减元素。
[7]投稿人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8]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享有非商业用途的使用权,包括报纸、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使用时尊重作者署名权。
[9]凡投稿即视为同意本征稿要求所有条款,若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资格并公开通报。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主管单位: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主管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主管单位:水利部
主管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主管单位: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寺街124号,邮编:0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