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期刊》部级期刊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杂志是部级期刊,创办于1985年,发行周期是月刊。综合影响因子0.09,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办,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主要栏目有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等。

  •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ISSN:1002-4611

  • 主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 CN:11-1407/D

  • 审核时间:1个月内

  • 创刊时间:1985

  • 发行周期:月刊

杂志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于1985年创刊,主要刊登有关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等,杂志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保持优势,敢于争先,是一本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月刊。

期刊须知

[1]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一般以3-8个为宜,其间均用“;”隔开,字体、字号为“楷体、五号”,“关键词”三字不加任何括号,字体、字号为“黑体、五号”。

[2]作者投至我刊的文图稿件均被视为自动承认其稿件系作者本人原创,无抄袭行为,并不包含任何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

[3]文中标题层次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例如:1…,2…,2.1…,2.1.1…,一律左顶格。一、二级标题后的正文另起,缩进2字。三级标题后空1字接正文。

[4]同一种参考文献多次引用,要标为同一序号,文后不得多次著录;多次引用的文献在文内序号后用上标括号内分别标出每次引用文句的页码,文后著录不再标识页码。

[5]正文中出现一百字以上的引文,不必加注引号,直接将引文部分左边缩排两格,并使用楷体字予以区分。一百字以下引文,加注引号,直接放在正文中。

[6]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期3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7]请提供作者的详细通信地址(工作单位及所在地、邮编)、作者简介、联系方式(电话、邮箱),来稿处理结果,本刊将通过电子信函或电话通知作者。

[8]来稿若是各级基金资助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成果的论文,请在首页下方或文后标明。基金项目应注明项目编号。

[9]行文中的注释一律使用脚注,每页连续编号,脚注符号用①②……,其位置在标点符号前(引号除外)文字的右上角。注释应是对正文的附加解释或者补充说明,仅是参考或引用的文献等内容一般不作为注释出现。脚注请用宋体小5号。

[10]引言,说明课题的研究背景,引述该领域的国内外研究进展,说明本文选题意义和创新点;内容不应与摘要和结论雷同,不能出现图表。

数据分析

  • 综合影响因子:暂无
  • 期刊他引率:1
  • 被引半衰期:暂无
  • 平均引文率:暂无
立即指数
期刊他引率
名词释义:

立即指数:表征期刊即时反应速率的指标,即该期刊在评价当年刊载的论文,每篇被引用的平均次数。

期刊他引率:期刊被他刊引用的次数占该刊总被 引次数的比例用以测度某期刊学术交流的广度、专业面的宽窄以及学科的交叉程度。

影响因子:指该刊在某年被全部源刊物引证该刊前两年发表论文的次数,与该刊前两年所发表的全部源论文数之比。

影响因子
杂志发文量
主要发文机构分析
机构名称 发文量 主要研究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95 法院;民法;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相关杂志

免责声明

本站合法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仅销售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合法期刊,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本站仅提供有限咨询服务,需要用户自己向出版商投稿且没有绿色通道,是否录用一切以出版商通知为准。提及的第三方名称或商标,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相应的出版商或期刊,本站与上述机构无从属关系,所有引用均出于解释服务内容的考量,符合商标法规范。本页信息均由法务团队进行把关,若期刊信息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我们会认真核实处理。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北京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

发表咨询 加急咨询 范文咨询 杂志订阅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