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合集12篇

时间:2022-03-22 03:19:43

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篇1

我国的“棚户区”与国外的“贫民窟”相近,但又不同于国外的贫民窟。国外的贫民窟多是进城农民在城市郊区或道路两旁搭建起来的简易住房组成的社区群落,因为这些国家不仅没有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进城,也不禁止进城农民在城市中心以外的其他地方建房搭屋。我国却不同,不仅有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而且也不准许进城农民建房造屋,即使在城市郊区也是不被允许的。因此,与国外的贫民窟主要是进城农民聚居的社区群落有所不同,棚户区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产物。

(一)棚户区的由来

最早的棚户区是帝国主义侵华进行经济掠夺时搭建的供劳工居住的劳工房。人们现在所能见到的那时留下的棚户区,多是在一些矿区,供当时从事采掘的劳工居住的社区群落,而且这些人的后代目前有许多仍居住在那里。其实,旧中国像这种供劳工居住的棚户区不仅在矿区有,住在棚户区的也不仅是那些从事采掘的劳工及其家属,许多大城市里都有这种棚户区,住在这些都市棚户区里的基本上都是当时中国最早的产业工人或城市贫民。譬如,大连的“红房子”就是解放前那些“闯关东”来大连从事码头搬运的劳工们居住的棚户区。不仅是红房子,那时大连的香炉礁、石道街等地,也都是产业工人或城市贫民聚居的棚户区。解放前,上海的苏州河沿岸也有许多这样的棚户区,住在那里的多是一些从农村来的纺织女工。

解放后,由于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受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的影响和长期实行“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不但原有的一些棚户区未能及时得到整治和改造,而且还在一些厂区和矿区周边陆续建设了一大批过渡性的简易房。这些简易房的居住条件原本就很差,在历经半个世纪的风雨后已经破烂不堪,也成了我们今天所说的棚户区。

无论是那些解放前就已经存在的棚户区,还是解放后集中连片搭建起的简易房形成的栅户区,随着住在这里的家庭和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又在原有的基础上搭建起一些新的简易房。因为当时政府把主要力量用于经济建设,无力帮助棚户区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只好在政策上网开一面,一段时间曾允许在棚户区搭建房屋。上世纪80年代在大连,不仅允许单位或集体体“临时建房”,还曾出台过个人可以“贴公房建住房”的政策,由此也曾带来了一些私盖滥建的现象。但在当时来讲,这确是一种无奈之举,而且这也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家庭的住房困难。

综合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劳工房或工人、贫民搭建的贫民屋,但解放前那种窝棚式的住房在今天的棚户区里已经不存在了;二是解放后在一些厂区或矿区、林区、垦区周边搭建的简易房;三是居住在上述两类棚户区内的居民有些是政策允许、有些是未经允许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这些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抗灾性差,难以抗御地震、洪涝、火灾等灾害,个别处于矿区塌陷区的棚户区甚至随时都有墙塌屋陷的危险;二是结构简陋老化,功能设施不完善,采光通风差。缺少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无上下水和集中供气供热等设施;三是居住环境差,居住面积和环境空间狭小,道路状况差,绿化率低,缺少公共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可以说,棚户区内的住房状况是目前中国城乡中最差的。

(二)棚户区的改造历程

棚户区的改造实际上由来已久,建国后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曾陆续对部分已经无法继续居住的棚户区进行过改造。譬如,大连的“红房子”在改革开放以前就已经被拆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中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在解决好温饱的基础上包括住房在内的民生问题也受到了关注。为了得到更多住房建设用地,从而加快解决百姓住房困难,一些住房预留建设用地不足的城市,在住房建设和开发过程中,开始把目光投向旧城区或棚户区的改造。以大连市为例,从1979-1990年,全市共建成春柳、石道街、金南路、转山屯、香炉礁、椒房、孙家沟、台山、白云新村、英华街10个小区,还对30多个旧区进行了改造。这10个小区和30多个旧区当中,有许多在改造之前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棚户区。此后,又经过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的城市建设和改造,在大连市区范围内,棚户区已经荡然无存。不仅大连,在一些发展条件较好的城市,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和建设,也基本上消灭了棚户区。

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城市之间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城市及边远矿区、垦区、林场等,棚户区依旧存在。2004年12月,时任辽宁省委书记的同志到抚顺等地,专门就加快棚户区搬迁改造、解决困难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2005年3月辽宁省专门出台了《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提出用2--3年时间完成80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让那些常年居住在棚户区的24万家庭的84万居民,早日感受到乔迁新居的幸福。2005年5月,国务院在大连召开了东北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研究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强调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至此,以地方煤矿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为重点的全国范围的棚户区改造,在中央的直接领导和组织下拉开了序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显示,在这之后进行的大规模棚户区改造中,改造了约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有近1000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演化为全球金融危机,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政府出台了两年总投资达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并再次启动了“安居工程”。按有关部门规划,城市和国有矿工棚户区改造,成为这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最初计划用3年时间,解决240万户林区、垦区和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用3-5年时间,逐步完成城市和

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而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传递出的信息是,决定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1000万户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可以说,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棚户区改造工程,也是一项最得民心的民生工程。

二、棚户区改造的几种模式

棚户区改造尽管由来已久,但是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还是始于2005年,特别是2008年中央重新启动安居工程以来,棚户区改造已经成为城市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由于全国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在具体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又体现出一些不同的特点,并形成了棚户区改造的不同模式。

(一)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阜新模式

阜新市全市棚户区面积为387万平方米,其中5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棚户区283万平方米。棚户区户数占市区总户数的28.68%,人口占市区总人口的28.98%,居住在棚户区的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人群,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高达75%。2005年,阜新市被列入辽宁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面积22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81820户、22.66万人,到2006年底就已经有85%的拆迁户入住新居。回迁中,阜新市按原面积每平方米120元结算结构差,合理超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650元购买,超过合理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100元购买。从而使绝大多数居民经过棚户区改造后,不但改善了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还拥有了价值数万元的房屋资产。

阜新市在于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还以土地置换为依托,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突出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优化工业结构,引进了双汇、伊利等农业产业化企业,培育发展了资讯、旅游、社区服务等服务业,扶持和发展了科技含量较高的电子化工等工业企业,因地制宜发展了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阜新市的棚户区改造将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作为重要切入点,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探索了一条路子。

(二)以健全住房保障为先导的长沙模式

2009年,长沙市政府按照中央关于实施安居工程的精神做出决定,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二环线以内约730万平方米的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使目前住在这里的6万户、20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并计划在2009年力争年内完成棚户区拆迁200万平方米,完成安置棚户区拆迁户的6000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和7000套廉租住房的建设任务。

与许多城市的棚户区改造不同,长沙市是按照“一健”、“三改”,即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改革制度、改造房屋、改善环境的思路,以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来推进棚户区改造。2008年,长沙市就推出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改革尝试:向低收入无房户,每户发给货币补贴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每户5万元;对改制企业职工,过去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每户增加补贴2万元。在未来3年的棚户区改造中长沙市决定:一方面,通过廉租住房来安置那些符合享受住房保障条件的拆迁户;另一方面,对所有棚户区的原住户将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保障方式,变以往的“补砖头”为“补人头”。

(三)变商业开发为政府主导的哈尔滨模式

在一些大城市,随着近些年土地价格的上升,如果政府将棚户区的土地以商业开发的方式运作,不但可以得到十分可观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收入,又能省去许多麻烦。但是哈尔滨市政府却没有这样做,他们认为,这样一来棚户区居民得不到实惠不说,还会加重他们的住房负担。于是便采取了变商业开发为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模式。

在政府主导下,他们对棚户区改造进行了统筹规划,并经过测算后宣布了拆迁政策:选择回迁安置的可以事先选好面积户型,在拆迁面积以内的实行“拆一还一”,一分钱不用掏;超出拆迁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只需支付1000元,平方米左右的建安成本;超出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加付综合配套成本,每平方米房价也不超过2000元。如果选择异地安置,在拿补贴的同时,还能以优惠价格购买其他地方的保障性住房。2008年全市实际筹集棚改资金16.51亿元,而投入使用资金量达到17.63亿元。政府通过财政投入、招商引资和银行融资,先后筹得资金25亿元,这些资金到约定偿还期,光是支付利息就需要2.12亿元。这就是说,棚户区改造中政府不但不赚钱,还要拿出一定的补贴。

自2008年开始,哈尔滨市政府准备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53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的计划。从已经完成和即将完成的棚户区改造情况看,改造前居民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8.3平方米,人均仅为15.1平方米;改造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将达到67.3平方米,人均可以达到21.1平方米。

以上三种棚户区改造模式各有特点:阜新模式将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经济转型结合起来,实际上是从更大的视角将棚户区改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统一了起来;长沙模式是在改革和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得以展开的,表明改造与改革是分不分开的,只有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创新,才能推进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哈尔滨模式充分显示出政府的作用,棚户区改造原本就应当是政府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政府不但不能从中渔利,甚至还要从财政拿出钱来予以补贴。上述几种模式,从不同角度为搞好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三、搞好棚户区改造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棚户区居民多属城市低收入人群,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购买新居,只有坚持走棚户区改造的道路才能从根本上使这部分人群摆脱住房困难的境地。中央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取得重大进展,全国基本完成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这表明棚户区改造已成为现阶段改善民生的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要把这项造福于民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建设好,在实施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坚持施惠于民

棚户区居民不仅大多属于城市低收入人群,而且改革开放30年来他们的住房状况基本上没有得到改善。这次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实际上带有一定的“还账”性质,就是要让这一部分人群也能与其他社会群体一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因此,棚户区改造不仅要坚持政府主导,同时还要坚持施惠于民。对改造难度大、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土地划拨等优惠,并在建安费用方面予以资助。即使是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也要在政府的主导下,首先解决好原居民的住房,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棚户区改造中,与群众利益联系最直接的,就是如何处理好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应在不低于1:1的基础上予以补偿;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使用人能够证明房屋来源合法的,应实事求是地给予核定产权;对由于历史原因

造成的手续不全的房屋,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拆迁户能够接受的处理。施惠于民,不仅要让棚户区居民在住房上得实惠,还要综合考虑到他们的就业以及生活方面的相关问题,使其幸福指数得以全面提升。

(二)改造改革并举

棚户区改造要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结合起来,既要与前期改革和现行制度相衔接以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同时又要着眼于未来的制度建设与创新。按照这一思路,针对棚户区住户的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政策安排:一是对未按房改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棚户区住户,可以先按房改价购买后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也可以在改造后按房改价购买原住房面积部分再适当找补结构差价。二是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但在当地规定的最低安置标准内的部分,应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实际成本价购买,超过部分则按照市场价购买。三是无力购买超出原住房面积部分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对原面积部分确认产权,超出部分按成本租金或廉租住房租金水平建立租赁关系,将来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的,允许其再购买租赁部分的住房。四是对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居民,应允许其选择租赁方式安置,将拆迁补偿安置款专项存储,作为租赁期间的备付租金用于逐期支付房租,也可以作为居民的租赁保证金以息补租。

(三)严格拆迁管理

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恰逢我国正处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保增长的重要时期,各个地方政府为了实现保增长的目标,会将一些原本不属于棚户区的住宅区也划定为“棚户区”,纳入拆迁改造范围。这样一来会造成一些对住房的被动需求,当然也会拉动GDP的增长。但是必须看到,拆迁改造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在许多时候都是双重的,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影响。如果拆迁改造规模过大,还会带来资金面的紧张,一旦开发改造项目的资金链断裂就又会形成一批烂尾楼。所以,国家要严格规范棚户区改造的管理,严格项目报批制度。拆迁改造还是一项极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尤其是在近年来各地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甚至的情况时有发生的情况下,更需要做好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的棚户区改造,如果人民群众不满意或是未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就应该检讨拆迁补偿和安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耐心做好工作,不宜进行强制拆迁。国家《物权法》等所有法律中,都没有关于“强制拆迁”的规定,然而有些行政性规定和地方性法规却与《物权法》相背,做出了“强制拆迁”的硬性规定。但从其执行情况看,效果并不好,而且还会带来许多遗留问题。因此,应将棚户区拆迁置于国家法律之下,并严格依法管理。只有这样,棚户区改造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四)加强工程监管

棚户区改造篇2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全面提升城区的城市面貌,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决策部署,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增加经济发展载体容量,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分步实施、分块负责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改造所需资金由购房户自行承担原则; 4、先易后难,民主决策,逐步推进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无房户优先考虑购房和有公房的必须无条件退出公房原则。 三、实施计划 该项目总投资约7722万元,改造面积5.94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40户,户型为90-120平方米不等,主要分三个户型。通过改造确保棚户区居民能住上设施齐全,服务配套,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文明健康的新型社区。同时将置换出的土地进行重新平整,合理规划。 四、实施步骤 棚户区改造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至年4月)。由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办公室牵头,社区居委会协助,组成专门班子,将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同时对住户的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确保做到数据准确、翔实,为今后的拆迁和安置工作奠定基础。 2、调查核实阶段(年5月至年7月)。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站牵头,对棚户区居民及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户籍人数以上年度12月31日前户籍人数为准)的居民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居住在棚户区且无能力购房的居民,要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3、项目建设阶段(年8月—2014年8月)。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动态监督棚户区改造进程,根据棚户区改造的进度,逐项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政策,确保项目主体工程在2012年8月前完工。 五、工程管理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认真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工程管理。 六、资金筹措 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购房户自筹解决。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街道办主任为组长,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和武装部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桃源建岭棚户区改造项目。 2、明确责任。由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牵头,负责项目申报、立项。由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站牵头,主要负责棚户区摸底工作,制定改造工程计划,购房户审核、申报;项目拆迁宣传教育,动员被拆迁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确保拆迁工作稳定、顺利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3、强化监督。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的原则实施棚户区改造。特别是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标准和程序要公开公布,拆迁、建设、安置等重要环节要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增强责任感。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制度,对棚户区改造的进度等情况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检查,每季度一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落实。

棚户区改造篇3

引言

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而有关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档案是对这项工程的一个历史记录,它保存了国家的历史记忆,棚户区改造档案的建立,对于提高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效率、维护住房的公平分配、对促进社会和谐、传承文明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棚户区改造档案的建立

棚户区改造档案的建立,涉及到党和政府政策的落实,涉及到住房分配的公平透明,因此,棚户区改造档案的建立是一项政策很强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

(一)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在棚户区改造中,动迁、安置等建设单位是负责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的主体,也是履行档案管理法律义务的主体。有关单位应指定分管负责人,统一领导档案工作,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集中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责任体系,形成约束机制。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之中,做到“三个同时”,即:下达项目计划时同时提出档案工作要求,检查项目工作时同时检查档案资料,验收项目时同时验收档案工作。加强必要的投入,配备工作需要的装具、保管和办公设备,满足基本的工作条件。另外,鉴于棚户区档案的特殊性,工作人员还应事先进行摸底调查,随时跟踪指导,上门服务,特别是关于动迁户的房照原件,因为涉及政府补偿金,更要慎而重之。

(二)规范收集的档案内容

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档案分为文书档案、项目档案、动迁户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会计档案六大类。其归档范围按照《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档案归档范围》执行,档案的整理工作应按有关业务标准规范进行。文书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规定执行;项目档案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的规定执行;动迁户档案按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比照合法房和违建房等类别,以户为单位进行收集整理;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的整理,按国家相关法规或地方出台的暂行条例进行;会计档案的整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来说,棚户区改造住户拆迁档案包括下列内容:棚户区改造项目入户调查表、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求意见表、棚户区改造项目协商记录表、评估结果报告、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解决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和优抚、低保、社保等社会保障的相关材料、补偿安置协议、行政裁决、强制拆迁资料以及其他资料。其中,动迁户档案尤为重要,房屋拆迁协议书、验收单,煤、水、电、暖气、房费收据,土地使用证、产权证等要件,是棚户区改造档案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相关平房档案的销毁措施

棚户区改造完成后,相关的平房档案已退出历史舞台,丧失了原有的作用,所以,对它们进行销毁,对于节约库房空间、降低保管成本,都是必要的。

(一)平房档案要认真对照甄别

在相关平房档案销毁时,要认真甄别平房档案的名单,是选择要保存的、还是选择要销毁的,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正常情况下甄别时应该以要销毁的档案为主,这样即使有漏下的,也不至于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反之,若是选择要保存的档案,余下来的档案全部销毁,那么万一有漏掉的,则会给工作带来巨大的损失。在这个环节的工作中,大致有这么三种方法:一是每个人负责几个居民委,所有人依次把全部档案都审核一遍;二是大家全线出击,每人分一部分档案,将所要销毁的房户从所在的委中剔出;三是用汉王软件,将原有的档案卷内目录输入微机,再运用检索功能,按委索户进行查找即可。总体来说,第一、第二种方法各有利弊,第三种方法效率最高,所以对于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的城建档案馆而言,本人推荐第三种方法。

(二)平房档案要认真复核抽取

在复核档案时,为了防止出现失误,最好的办法是按人名和档号进行交叉复核。一个人负责几个委,最后进行名单汇总,但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同名同姓的档案,因为这种情况是最容易引起分歧的;所有人负责所有委的,则要把相同委的房户名单集中到一起,接下来用excel制成表格,把人名和档案号录入,最后打印出来。在此基础上,最好再进行一次复核,这一次则要采用按档号复核的方式,以区别于上次采用人名复核的方式,这样交叉复核之后,最大限度地保证所要销毁的平房档案的准确性。复核之后是抽取工作,抽取的时候也有两种方法,一是按人名抽取,一是按档号抽取,鉴于前面最初复核时是按人名复核的,所以这次抽取最好也是采用按人名抽取的方式。

(三)平房档案要认真集中销毁案

要派专人专车把要销毁的档案运到造纸厂,在档案工作人员监督下实行即时即地销毁。鉴于销毁平房档案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繁琐性,本人有以下两点建议:第一,对于尚未销毁的平房档案,我们是不是可以用现代化的手段对卷内目录进行一下处理,使之规范化、数字化,为将来的销毁工作奠定基础。第二,在平房动迁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主动先到现场去进行摸底工作,更好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待新楼落成时再进行跟踪调研,这样就更加有利于将来的销毁工作。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认为平房档案销毁名册是要永久保存的,不仅以备将来的查考之需,而且它还是城市发展轨迹的最好见证。

三、结语

以上是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在棚户区改造档案工作中,对进一步加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的档案管理提出的建议。

参考文献:

棚户区改造篇4

沿着乌市华凌国际汽配城北侧的柏油路向东走,直到与乌市东外环路相交的丁字路口,向东看去,一排排灰色的土木结构的平房,窄门小巷,各色塑料袋在多处露天的垃圾堆上飞舞盘旋。一位周姓老人告诉记者,她就常年住在这个地方,被称为斜井东棚户区或斜井东,具体叫什么名字自己也不清楚,不过在10来天前,不知道哪个部门把每排房子上挂上了一片铁牌子,上面写着:盛融四巷、盛融五巷

在棚户区北侧与棚户区一路之隔。是神华集团的新建小区,在这条路的东头,也就是棚户区的东北角,是乌市第60中学,从棚户区转出来再看第60中学的粉色教学楼,显得非常耀眼。

房地产商沿着东外环从南向北扩张,每平方米房价达到4000元以上,却在距离棚户区南侧200米处戛然而止。早在两年前,这里的住户就听说这里要改造,自己可以住上楼房,但至今也没见动真格的,面对棚户区要改造的消息,拥有房产的住户明显很期待,但也担心自己是否还要再掏钱;而租住户则希望这个租金便宜的地方能保留下去。

矿工的一天

遇见帕特尔,是在紧邻斜井东棚户区北侧的路上,这是一条200多米长的小街,挨着小平房的南侧零散地分布了几家饭馆、杂货铺、鸡店、馕店和牛羊肉店,门口门面狭小而破旧,这是此处唯一的小街,也是棚户区最繁华、人流量最大的地方,一阵尘土飞起,肉店老板便托着盆出来洒洒水,不过是典型的自扫门前雪。

帕特尔就坐在牛羊肉店对面的红色破沙发上,翘着二郎腿眯着眼晒太阳,在他的后面,就是神华集团的新建小区,而在他前面,放着两张新羊皮,地上还留着斑斑血迹。阴湿一片。左边3米处的杨树下,卧着两只绵羊。尘土飞起来,他就用手在脸前呼扇呼扇。

“我就在前面住”,帕特尔指着对面灰色房子对记者说。他在8栋2号。大门口2米宽的巷子中间,堆着长长的炉灰,夹杂着上次的雨水,让人不敢下脚。36平方米的房子住着3人,自己、老伴和上中学的女儿。

帕特尔说,他自己应该是个标准的工人,在乌市1号立井的煤矿上工作,从1982年18岁开始,到现在已经有28年了,现在住的这个房子是当时矿上建的,自己花了些钱买了回来。在这些房子里住的许多都是矿工,有的工龄比自己还长。

平时上班的时候非常忙,早晨80:30起来,跟许多矿工和学生挤到901路公交车上,9点到矿上正好赶上吃早饭,吃完早饭后开晨会,10:30下到井里,一直到18:30升井,洗洗涮涮回家吃晚饭。一天两顿饭,已经成了规律,有时自己也带个馕下井,饿的时候直接啃掉,渴的时候喝点下井前带的水。

就这样,干5天活休息两天,一个月下来,扣除各种保险,拿到手的有2000元工资。

老婆在七纺附近工作,说起来比自己辛苦,还没自己挣钱多。“他每天9点从家里出发,到晚上10点才能回来,一个月拿500元钱”,帕特尔说,老婆今年也45岁了,就为了熬到退休。不过幸好家里人还都比较健康,其他亲戚也不用自己照顾,一家人生活能够不发愁。遗憾的是,这几十年时间下来,一直没存上钱。

目前的房价,1平方米已经在4000元以上,并且依然直线上升,自己的棚户区要改造成什么样,夸张的房价会不会随着改造的完成如潮水般涌来,到时候自己是不是还要掏钱,如果不用自己再掏钱当然很好,如果让自己掏钱?那肯定是拿不出来。

“不知道棚户区改造时我们能不能拿到些补偿,现在女儿上学花费越来越高。自己没闲钱,以后会很麻烦。”帕特尔说,自己盼望有补偿款,但也害怕现有的这个希望会一场空。自己孩子还少,孩子多的人家,休息的这两天都会去干其他的活,帕特尔也时常考虑去找个小活,但一直没下定决心。

如果是整体搬迁到别处不再回棚户区,到时候自己是否能住上楼房?能得到多大面积的楼房?这确实是个问题,也是缠绕在帕特尔和其他住户心中的结。毕竟是住了几十年的地方。还是很有感情的,帕特尔说,如果真的改造,还真不舍得离开,“在这里生活已经习惯了。这里的人都差不多这样。”

一辆拉水泥的三轮车驶过,小街上又飘起了灰黄的尘雾,夹杂着塑料袋,落在帕特尔的头上、脸上和依靠着的沙发上。翻过东外环的马路向西,带走的是棚户区住户的心声,留下的依然是一片灰暗静谧的角落。

杂货铺的小老板

距离小街牛羊肉铺50米的东侧,开着两家五金建筑杂货铺,悬在门口上的招牌已经发白。其中一家老板名叫倪华国。

身材矮才的倪华国穿着一身耐磨的劳保服,坐在店中皮椅子上看电视。22平方米的房间里堆满了水泥、油漆、灯管、钉子等各种五金和建筑用料,除了中间的皮椅子能坐一个人外,其他地方摆不下一个凳子。“这个地方是我租的,已经3年多了,月租400元”,倪华国说,自己来新疆有好几年了,前几年焊接锅炉,后来改卖杂货,之所以选择这里,就是因为租金便宜,同样的面积在外面的价格要高出三四倍。别看就这个棚户区,购买力还是可以,周边来来往往的人买杂货都到这来。倪华国一边给两个小姑娘挑圆环状的节能灯,一边对记者说,反正每天都进钱,手上零钱不断,干多少都是自己的,就是干不好也没人扣工资。

至于这个棚户区改造,自己也听房东说过几次,但到现在还没有个定音,倪华国说,房东也没有提出让自己搬走。如果这里真的要搬迁,那对自己来说就是丢了暖和的窝。

和倪华国一样,他的几个老乡也租住在这里,“这样的地方呆熟了,就不愿意离开了,我的几个老乡也都跟我一样,这几年老是在棚户区流动,没敢去其他的地方。”如果乌市的棚户区都改造了,到时候自己和老乡还能到哪找到这么“合适”的地方呢?倪华国有点担心。

“如果实在不行,自己就到附近的小区里面去找个一楼的房子,但不找门面房,门面房是租不起的,找个进出方便的地方继续自己的经营,如果在附近找不到,就到其他没有改造的棚户区再去看看。”倪华国说。

棚户区掀起改造浪潮

帕特尔和倪华国地处的斜井东棚户区属于乌市水磨沟区的管理范围,连同1号立井棚户区和南湖东湾大棚户区的改造,也让水磨沟区棚户区改造办的人思索着。

水磨沟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水磨沟区有大小17个棚户区,总面积148万平方米,目前正在逐步进行改造。

按照总体计划,2010年,水磨沟区将重点推进乌鲁木齐矿区、六道湾斜井和南湖东湾片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其中,乌鲁木齐矿区的15栋安置楼已开工,另有3栋现与规划部门协调要求修改规划。项目计划在2010年9月入住,该片区二期建设9栋安置楼,目前项目招投标工作已完成,安置居民342户,计划2010年4月25日开工,片区三期建设41栋安置楼,安置居民1534户,计划在2010年9月份开工。

棚户区改造篇5

由于棚户区改造房属于安置房的一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这类房产在五年内不能买卖。期满,业主缴纳相关税费后,可申请办理房产证,拿证后的房产和普通住房没有差别,可正常买卖交易。棚户区改造房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房价,算是福利性住房的一类,因此在买卖交易中,很少人会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去购买这类房产,所存在风险实在太大,容易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

棚户区改造房很难确权,需要漫长的一段时间,可办理房产证,但流程比较麻烦。因为它的性质、拿地的方式、产权的不同,所以不能按照同一种方法来处理。但可参照这些点来作出判断,若能提供产权证,就可进行房产交易。但其中一部分的棚户区改造房是小产权房,也就是使用集体土地来建造的,这类情况的房产,个人往往无法办理过户,因为产权属于集体,只有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所以这类性质的房产不能正常交易买卖。

(来源:文章屋网 )

棚户区改造篇6

棚户区改造特困户(以下简称特困户)的认定工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棚改办)牵头,成立由区公安、民政、残联、房管、卫生、监察等部门和辖区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小组,共同负责认定与补偿工作。

二、认定的原则及标准

(一)特困户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特困户的认定工作及有关优惠政策的适用,仅限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

(三)特困户的认定条件。

1、特困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

(2)没有住房或每户住房面积不足45平方米;

(3)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无偿分房、集资建房、自建公助等形式的住房补贴政策;

2、特困户必须具备下列特殊条件之一:

(1)只靠低保金维持生活,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人患有卫生部门规定的“十种大病”之一,且无力支付治疗费的;

(3)家庭成员中有人存在身体残疾或智力残障,且无劳动能力的;131132

(4)孤独人员家庭;

(5)以低保金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供养一名以上大学生就学的家庭;

(6)民政部门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

(四)认定特困户需由本人向辖区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低保证;

2、户口簿;

3、房屋所有权证;

4、住房情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没有单位的由辖区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经辖区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合格的特困户,报区棚改办复审,由区棚改办组织特困户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共同调查核实。

(六)经区棚改办复审合格的特困户名单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区棚改办签发特困户认定书,并据此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优惠政策

(一)对特困户按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凡每符合一项特困户特殊条件的另按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可累加),每户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0元。

(二)对经过本办法补助的困难群众仍无力购买安置房的,区政府将提供安置房由其居住,产权归区政府所有,拆迁补偿款存入政府拆迁专户,区政府一年内免收房租,第二至第五年房租按廉租房房租收取,住户5年之内可以随时补足差价,按原价格购买安置房;对5年期满仍无力购买的,区政府按市场价减半收取租金。

(三)对符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的拆迁困难户,可优先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予以安置。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政策,且选择货币安置的,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将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转为商品房,并办理产权手续。

(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通过采取适当扩大物业管理经营性用房面积的办法,增加后期物业管理的经营性收入,重点用于补助特困群众物业管理费用不足部分。物业管理经营性用房产权归区政府所有,由区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同时,减免特困户的物业管理费。

四、工作要求

棚户区改造篇7

近年来,随着城市改造提质工作的不断深入,很多地方都开始进行棚户区的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指的是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提高困难家庭住房质量、拆除阻碍道路修建的一项系统工程。这项工作有利于土地资源再利用,可以提升土地资源的使用价值,同时还有利于改善城市的自然环境和人们的居住条件。但是改造工作与改造户的利益密切相关,会涉及到土地、房产等方面的问题,这导致改造户的心理非常复杂。本文主要分析了郴江乡文星湾村棚户区改造户的心理特点以及人文关怀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郴江乡文星湾村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基本情况是:2016年北湖区政府,为了修建文星路与古樟休闲公园,拟拆除郴州市北湖区郴江乡文星湾村部分棚户区的房子,以货币形式给予补偿。该村共169户,居民368人,拆迁户45户。为此,北湖区政府拆迁办派出工作人员,入村调研,反复开会动员学习,入户交心,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形成文字,签字拆迁。

1 棚户区改造户的心理特点

1.1 心理不平衡

对于湖南郴州市北湖区郴江乡文星湾村棚户区的改造户(共169户,居民368人,拆迁户45户)来说,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分配问题。这不仅与社会与人民的利益相关,而且也与改造户的利益有关。改造户出于对既得利益的考虑,会选择不同方式要求在改造工作中获得更多的补助,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与追求自身的利益。不同地区的改造政策中,改造的补偿标准大多是以房屋面积为基础。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改造户不平衡的心理。政府一旦开始变更改造补偿标准,市场上的体制也会发生变化,房价也会出现上升的情况。事实上,在这样的情况下,改造补偿无法真正确保等价有偿。改造户产生不平衡心理的原因在于,在改造棚户的一段时间内,人们会将原土地开发利益与自身获取的补偿价值进行对比。改造户会产生不平衡的极端心理。2016年北湖区政府,为了修建文星路与古樟休闲公园,拆掉了村民45户村民的房子,均已货币形式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一个失地村民户头100万,儿子(另成家立户的)65万,房子按装修质量不同补偿800-1200元/平方不等。在我国现代化社会的转型阶段,许多改造户也正处在失地又失业时期,只有依靠社会保障金生活,经济方面依然很困难,如果再遇到这些改造工程,会加重不满情绪。

1.2 对未来生活的忧虑

在改造户中普遍存在怀旧心理。具体的表现是改造户们会怀念之前居住的棚户区,这种情感会延迟他们的心理变化过程。在棚户区改造的工作中,大多数的房屋都处在城市的中心地区,改造户长期在此生活会产生一定的依恋心理,加之迁入其他地区之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改造户一般都对迁出地有良好的评价,但是却对迁入地不太满意。除此之外,在完成对安置房的建造工作后,对于一些改造户而言很难支付补差费用。因此,改造户可能会为了获取补助而借钱买房,这对于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大多数的改造户会对未来生活感到忧虑。

1.3 预期与现实落差造成的心理焦虑

对大多数改造户来说,棚户区改造是人生中的一个重大事件。人对于陌生事物容易紧张,产生压力。其次,改造过程中往往牵涉巨额金钱,这也容易引发压力。再者,前途的不确定性,很容易使被拆迁者有茫然之感,进而产生焦虑情绪。面对被拆迁户的焦虑心态,最合适的做法是:从政府到开发商,首先应该对被拆迁户进行心理疏导,让彼此在一个比较宽松的心理环境中展开谈判。但在现实中,很多时候开发商没有考虑进行心理疏导工作。

在安置问题方面。安置问题是改造户考虑的基本问题,现实中基于成本考虑,开发商往往多采取异地安置的方法,或者就地与异地安置按比例调配。很少有当地安置的例子。从心理学的角度讲,人对于熟悉的人际环境和社会环境往往有依赖心理,换了新环境,只能加剧其焦虑感。所以实际操作中,被拆迁户对异地安置多数是不满意的。即使是被安置在一个条件比原来稍好的新环境下,对开发商依然不满。所以,异地安置对保持改造户的心理稳定极其不利。

2 对棚户区改造户的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的含义涉及到很多内容,其实质是对人的尊重,包括人格、尊严、思想以及情感。人文关怀的目的在于以人为本,肯定人的存在价值,促进人发展的最大化。人文关怀更加倾向于人的精神层面。人文关怀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个人的尊严,培养个人情感、积极的人生观,具备健康的精神面貌。在棚户区改造设计过程中应该重视树立人文关怀的观念,在改造过程中,全面考虑改造户的心理特征与生活行为,分析其居住条件需要,使其感受到充分的归属感,实现棚户区改造的整体利益。对棚户区改造户的人文关怀具体表现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2.1 可承受的经济补偿条件:政府给与棚户改造户补助完全为等值货币化,用于拆迁户购买新房。一个户头100万/户,连带户(即儿子另立户建房)65万元/户,房屋面积按新旧程度、装修程度补助为800-1500元/平米,使其为购买新房有一个基本的经济条件准备。

2.2 便捷的生活

改造安置地区的生活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改造户的心情,同时也最能够反映出人文关怀。第一,在初期的计划过程中,应该选取改造户比较熟悉的区域,或者规划安置地区周围的建筑物,这样能够防止出现安置地区的“孤岛效应”。第二,在规划安置地区时,应该保证内部流线的科学性。

2.3 可承受的经济水平

安置地区居民的经济水平会直接影响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用性与可行性。现阶段,我国的棚户区改造的资金量不够充足,因此在设计改造工作的过程中,应该考虑经济能力,科学布局,就近取材,最大程度的节约施工成本。

2.4 场地的实用性

改造安置居民有着各方面的需求,合理规划安置地区的场地,保证场地实用性及功能性,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改造安置地区的设施布置,应综合考虑改造安置地区居民的总数量,考虑改造安置居民心理,合理布置功能设施位置、数量,保证其舒适性。为此,在进行场地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居民行为特征,满足居民需求,避免出现场地利用率较低或场地面积不足导致的超荷载等问题,充分考虑场地复合型及兼容性、缓解拆迁安置地区用地不足等问题。

2.5 文化的延续性

改造安置地区居民,因搬迁等原因,容易对新的环境保持一种陌生感及不安全感。因此,在规划设计中,应体现文化延续性,营造出居民所熟悉的人文氛围。在设计中完善邻里空间的营造,如架空层设计、社区活动用房的设计等,提高改造户对环境的认同。

2.6 场地宜人性

人文关怀理念要求拆迁安置地区场地具有宜人性,主要表现为景观宜人和气候宜人,这可以通过提高绿化率、合理搭配植物来实现。

结束语

棚户区改造问题是当今社会非常关注的热点话题,而且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利于改善城市功能,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增加社会就业量,优化调节产业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妥善解决人们的住房困难问题,有效地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然而,现阶段不同类型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仍然存在很多困难,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改造户复杂的心理特点,容易对改造工作产生抵触。因此,相关人员在工作中需要注意体现对改造户的人文关怀。郴州市北湖区政府对郴江乡文星湾村棚户区改造工程中,经过工作人员半年多的努力,顺利地完成了改造户搬迁工作。

参考文献

[1]单松.城市拆迁过程的被拆迁者心理分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02).

[2]潘秋豪.对拆迁安置房质量的探讨[J].赤子(上中旬),2014(19).

棚户区改造篇8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政府改造城镇危旧住房的民心工程政策影响下,西安市也进行了大量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的建设,在改善棚户区家庭居住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较好的社会反响,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缺乏针对西安已建成棚改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现状的综合调研和以及具体设计策略探讨,这对于从真正意义上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品质,提升城市文化形象是非常不利的。

而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存在较多不同于商品房小区户外空间的特殊性,例如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的使用者为固定的安置人群,安置居民的经济状况、家庭构成、居住需求与普通居民有较大差别,户外空间设计还肩负着回迁居民与城市市民进行交流、融合的任务,从而避免由于低品质的户外空间设计导致新的贫民窟和低收入人群的聚集。此外,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往往由于安置小区建筑密度大、容积率高的现状而导致室外空间被严重压缩。因此只有在对已建成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现状调研的基础上,并对户外空间设计经验和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才能更好的探讨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的具体策略,从而真正满足棚户区回迁居民的生理和心理居住需求。

2西安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现状调研

整体来看安置小区户外空间现状虽然相比以前棚户区居住环境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仍有许多地方没有达到回迁居民的需要,没有达到政府的改造目标和回迁居民的热切期盼。

2.1西安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现状问题总结

2.1.1户外空间设计滞后

目前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存在户外空间粗放的设计状态,建设方和设计方更多的重视了安置住宅套型和套内面积等问题,安置居民回迁普遍较为及时,但是例如乐居场安置小区、任家庄安置小区、安仁坊安置小区却存在户外空间设计滞后与安置住宅建设的问题。

2.1.2户外空间普遍缺乏景观层次

图2.1任家庄安置小区

图片来源:作者拍摄

在调研中发现,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主要被道路交通空间和停车空间所占据,宅前庭院空间缺乏空间设计,中心绿地景观空间缺乏足够的构成要素。例如任家庄安置小区户外用空间较为单调,没有景观视线遮挡,缺乏必要的绿植和景观层次划分。(图2.1)

图2.2乐居场安置小区

图片来源:作者拍摄

2.1.3户外空间缺乏围合感

例如室外空间设计经常存在院落空间被道路无节制的穿越问题,导致院落空间围合感弱。有时儿童活动场地被道路穿越,导致活动空间安全性差。

(图2.2)

2.1.4户外中心景观空间可达性差

图2.3祥和居安置小区

图片来源:作者拍摄

由于用地的紧张性导致户外活动空间的缺乏,安置小区往往采用中心景观空间的设计来提供公共的活动空间。例如祥和居安置小区户外空间局部中心景观空间采用大面积的绿地和土丘设计导致占用较多的景观资源但是景观空间可达性很差,导致资源浪费,只可远观而不可进入。(图2.3)

2.1.5户外空间缺乏对历史文化的关注

大部分拆迁安置房室外空间设计却缺乏对历史文化因素的挖掘,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场地考虑不足,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民俗演艺场所等问题。有人反映,逢丧办喜事时都找不到一块适合的空地拉舞台供放电影或唱戏。

2.2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导致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就是户外空间设计忽视“棚改回迁居民”的特殊性,安置房设计中只考虑到改造安置的效率和利益等问题,未能很好在棚户区居民购买承受能力基础上了解他们户外空间需求。其次是高速度的改造模式导致户外空间景观层次缺乏、各种设施粗放的设计现状,导致大面积的景观绿地居民无法使用和到达。再次由于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必然面临用地紧张的问题,安置户数多,安置面积大,销售价格低,而开发商为了尽量获得利润、降低造价,就造成安置小区高容积率、高建筑密度的现状,导致许多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缺乏围合感和丰富的景深。

3西安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策略探讨

通过对西安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可知,户外空间设计必须基于拆迁安置小区特殊的背景,尊重人的人格、尊严、思想和情感,在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指导下,其成果才能符合居民真实的心理和生理需求。

3.1关注户外空间设计的经济适用性

由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其资金投入有限且主要耗费在安置房的建设,户外空间的建设资金占其很小比例。这就形成了一个用少量的资金,如何建设一个符合安置居民需求的居住环境的命题。例如中心广场充分利用地势高差,将居民所需的休闲空间、交往活动空间、观赏游憩、交通空间等进行合理的叠加和组合,来尽可能的达到室外空间的多样性、层次性和可变性以满足安置居民的居住需求。

3.2注重对地域性的挖掘

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可以说是整个小区的第一印象和小区名片,其改造的初衷就是提升城市形象,因而户外空间设计应考虑到不同地域都有各自的文化氛围、传统、自然风貌等,在安置小区的居住环境的建设中,应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的营造出一个具有时代特点以及地域特征的空间环境。例如利用地势高差充分布置地下庭院,形成适应地形特点的空间设计。

3.3注重对历史文化的挖掘

安置居民大多为随着城市演变而发展而成的棚户区居民,而现实社会是对过去历史的一种传承,在安置小区居住环境的建设中尊重历史就是对于现实安置小区中居民的一种尊重,体现出了一种对人的关怀。在具体的居住环境建设中要善于保护和利用历史性景观,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其后。

3.4提高棚户区居民的参与性

居住者最能深刻感知居住区设计的不足和缺陷,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从而促使居住区功能的不断完善。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由于回迁居民的特殊性,面临拆迁和安置的问题,因此在讨论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获得公众参与和认可。公众参与可以充分体现公众的权利,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杜绝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出现的以开发商的经济利益为标准、忽视城市普通居民特别是棚户区拆迁安置户或低收入阶层利益的不良现象。

4结语

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现状与居住需求,是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策略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安置小区户外空间现状的调研和设计策略的探讨旨在提高政府和社会对棚改小区室外空间设计的关注,增强回迁居民的归属感和对新社区的认同感,并为今后的安置小区户外空间设计提供丰富的实践资料,相关理论层次上的研究及设计手法的探索将为正在进行的棚改小区室外空间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以解决棚户区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户外空间需求问题,提升城市形象,实现社会安定和谐。

参考文献

[1] 王雅丽.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房地产,2006,(9):102-103

[2] 王巍,姚凤梅. 王晓舒.基于归属感的棚户区改造规划—牡黔工市曙光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探析[J].规划师,2010,(26):44-47

棚户区改造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坚持棚户区改造与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生活环境相结合,与旧城改造、提高城市品位相结合,与灾后恢复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改造步伐,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灾后恢复重建、棚户区规模大、困难群众多、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以人为本,依法推进。棚户区改造在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中涉及拆迁补偿安置,应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

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能和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配套、自求平衡”的模式,充分吸纳民间资本,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统筹兼顾,完善配套。坚持全面规划、整片改造、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绿化、环保设施、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目标任务

从2012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市13个棚户区涉及的8306户555900平方米的旧危房改造任务,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具体目标任务和分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

四、政策措施

(一)土地供应政策

1.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安置住房以及在原棚户区用地上修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对于独立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2.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的零星分散的集体土地需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或将市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其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3.城市规划区外国有独立工矿企业棚户区及国有林业、农场棚户区改造后,职工需进入市城安置的,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其原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

(二)安置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1.棚户区的被拆迁户选择置换私有住房的(不含营业用房),可享受一定的面积优惠。凡选择了产权调换的均不再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2.棚户区的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严格按照市场评估价计算补偿金额。

3.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居民在临时安置期间可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财政扶持政策

1.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指导意见》规定,棚户区改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2.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3.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市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建立改造专户。设立棚户区改造专户,归集棚改区土地出让收益、棚改区开发项目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地方税收、城市建设财政预算资金。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总额3%的标准核定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进入土地收储成本。

棚户区改造篇10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自2004年启动以来,取得了突出成效,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之后,棚户区改造更是被各级政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中央确定的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的目标,明确了近期棚户区改造的任务。经过近两年的实践,一些地方在棚户区改造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经验。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部分城市、工矿、林区、垦区都留下了一定数量的棚户区。这些棚户区内的住房结构简易、年久失修,房屋破损严重,居住条件简陋,公共设施不全,生活环境恶劣。实践证明,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助于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并且,棚户区改造也是重大的发展工程,能有效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对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社会和谐也具有极大作用。

虽然棚户区改造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然面临改造难度大、资金缺口大的问题。目前尚未改造的棚户区大多位于中西部地区、独立工矿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较集中的城市。处于中西部地区的棚户区,大多远离城市、县城,即使在城市中心区的棚户区,建筑密度也很大,加之各地一般遵循先易后难原则,待改造的难度更大。此外,资金缺口大是新一轮棚户区改造面临的最大问题。除了政府投入,还需大量社会资金和金融的支持,同时还应通过税费减免等,尽可能降低成本。

未来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中,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增加财政投入。要加大中央安排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资金投入。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符合规定的企业可发行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三是对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扩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四是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五是加大供地支持,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六是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居民自愿选择。

棚户区改造已进入攻坚阶段,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应在相关政策、法律制度等上层设计上进行完善,为这一民心工程的加速实施准备充足的政策和法制条件,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棚户区改造篇11

[DOI]10.13939/ki.zgsc.2015.43.038

1 引 言

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我国自2010年实施大规模棚户区改造以来,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未来三年,即2015―2017年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收益率低等特点与商业性金融以短期资金供给为主、追求盈利的经营原则相悖,注定了各级政府必须作为棚改任务融资的主体,成为棚改融资的主力军。

2 融资方式

按照资金筹集方式,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五部分:一是国家政策补贴资金;二是省市级财政投入资金;三是申请国开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四是发行地方债券;五是社会资本投入。

2.1 国家政策补贴资金

中央对棚户区改造也提供了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此外,还对一些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给予了减免,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2.2 省市级财政投入资金

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通常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市本级财政资金投入主要来自于项目土地出让资金,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市级财政还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此外,对棚户区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属于地方政府的间接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省市级财政还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

2.3 申请国开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资金

国家开发银行(简称国开行)自2005年以来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至2014年年底,累计发放棚户区改造贷款8047亿元,惠及875万户家庭。国开行专门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负责棚户区改造贷款业务。国开行贷款依托国家信用,以其资金量充足、保本微利的特点成为棚户区改造依法合规、操作便捷、成本适当、来源稳定的融资方式。

2.4 发行地方债券

按照国家规定省级政府可以采取政府债券的方式适度举借债务,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目前,北京、重庆、福建等省已发行了2015年的一般性政府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等公益性项目的建设。

2.5 社会资本投入

政府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对于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项目推广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成为棚改实施主体。这些多种所有制项目公司满足发行企业债、中票和短融条件的,可以自发融资,将项目收益作为偿还债务的来源,融取和使用资金的流程采取完全封闭运行的方式。社会资本投入已经成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的有益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棚改资金不足的问题。

3 对棚改融资的建议

3.1 合理制定融资期限和结构

棚户区改造项目通常都具有改造面积大、涉及人口多、情况复杂、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有必要将项目资金周转期与贷款、债券发行期限和利率等因素联系起来综合考虑。贷款期限太短与项目实施周期不相适应,不仅增加还贷压力,还可能增加信贷风险。如果借新还旧的比重居高不下,那么说明政府通常无法按期履行偿债责任,同时,因借新还旧的续借贷款的利息负担沉重,财政负担会逐年增加。贷款期限太长则增加政府财政和项目公司偿还利息的负担。

3.2 正确评估政府偿债能力

虽然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主导的一项民生工程,但在融资过程中也必须考虑到地方财政的还本付息的能力。需要利用负债率(直接债务余额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债务率(直接债务余额与当年地区财政收入的比例)、偿债率(年度应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等指标,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政府负债规模及增长速度,以上三项指标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10%、100%、15%。通常,地方政府的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财政节余,这就需要分析土地储备及出让的总量及结构,即分析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用地及商业用地各自所占比重。如果商业用地出让所占比重低,政府的偿债能力则会大打折扣。

3.3 积极筹集社会资金

棚户区改造项目通常都需要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资金投入,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以及银行贷款是目前棚改建设的主要融资渠道。但是,这些资金来源方式已经显现出资金规模不够、持续性不足等状态。通过融资手段创新,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已经成为棚改融资越来越迫切的需求。政府可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参与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在有效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同时,还可依靠其在房地产建设方面的专业性,提高项目建设的品质。同时,政府要落实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此外,面对庞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地方政府应拓宽融资渠道,寻求更大、更高效、项目管理更精细、项目风险更小的新型融资方式。例如,根据棚户区改造的特点,可以考虑贷款信托和债券信托以及ABS(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Z].2013.

[2]郝海燕.发挥普惠金融功能支持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改造的调查与思考[J].北方金融,2015(4):35-37.

棚户区改造篇12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XX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区棚改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XX区的棚户区改造总任务是8503户1520000平方米,其中征地拆迁6726户961000平方米,综合整治1777户559000平方米。(已签协议2168户648000平方米)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一)市属棚改项目征地拆迁进度

1.五只角(张清公路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签协议13户4000平方米。

2.仙人溪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已签协议15户3900平方米。

3.三角坪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已签协议23户6600平方米。

4.XXX火车站周边官黎坪社区(二号地)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土地58户24.5亩,房屋征收82户22000平方米。已签协议46户8000平方米。

5.官黎坪火车站广场西侧大庸中路南侧(索道东)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已签协议53户10400平方米。

6.新码头观音大桥至宝塔岗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已签协议22户4500平方米。

7.官黎坪潭头湾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已签协议2户400平方米。

8.官黎坪甘溪桥东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已签协议99户24000平方米。

9.观音大桥南端东侧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签协议33户7300平方米。

10.澧水大桥南端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已签协议86户12800平方米。

11.大桥路以西边贸市场至市房管局办公楼段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签协议57户10419平方米。

12.大庸桥黄家阁小区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签协议34户7954平方米。

13.古庸路以北子午西路以南闽南酒店以西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签协议15户1220平方米。

14.沙堤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已签协议423户104766平方米。

15.沙堤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太极溪两侧),规划红线内一共29户,已签15户。

16.沿河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签协议259户52120平方米。

17.陈家溪以东,聚星汽车城至澧水河南岸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澧兰东路已完成房屋丈量,一榜公示。

18.XXX航院原校院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签协议83户6200㎡。

19.奇峰市场及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进行了三榜公示及评估公司的选定。

(二)区属棚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1.张罗公路以东、索道以西、大庸中路南侧城市棚户区位于官黎坪黄金塔社区周边,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381.66亩,房屋总栋数519栋,总建筑面积154041平方米,概算总投资9.1亿元。先行启动甘溪路建设,已签20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凤湾大桥军声画院周边综合整治项目,该项目范围位于XXX市XX区崇文街道办事处燕窝塔社区,以土门冲一巷为主轴,东抵金沙路,南抵凤湾大桥,北抵逸臣桃园小区,5户住宅正在走强拆程序,已完成73栋房屋的“民族风格外装饰”的综合整治,其余月底全部完成,巷道、公共部分及节点景观明年初启动。

3.澧兰西路棚户区综合整治,位于南庄坪办事处,概算总投资5400万元,先期实施39栋,已完成3栋房屋的“民族风格的外装饰”,元月20日前完成剩下36栋。

4.教字垭镇棚户区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212套综合整治,完成投资1140万。

5.北正街居民区棚户区综合整治,位于XX办事处,北正街贯穿XX老城中心,长度约1.1公里,正在编制概念性规划,年底前启动项目建设。

6.黄金塔安置点综合整治,位于官黎坪办事处黄金塔社区,指挥部现已成立,正在编制概念性规划。

7.白马泉高架桥周边综合整治项目、鹭鸶湾高架桥南侧居民区综合整治、禾家山居民区综合整治、宝塔岗居民区综合整治,因资金原因,正在着手进行设计初步综合整治方案,计划年底完成规划设计方案,2017年启动项目建设。

二、存在问题

1.资金问题。一是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拨付程序复杂,被征收户不能及时领取补偿款;二是因项目土地款到位迟缓,影响项目进度。由于棚改资金支付要经过市经投、市政府、省国开行的逐级审核,一个支付周期需一个月左右,导致棚改项目推进缓慢;土地款到位比较迟缓,目前沙堤大道还欠土地补偿款近8600万(红线内集体土地补偿款500万元,加征集体土地补偿款600万元,国有土地补偿款7500万元);武陵山大道景区段需集体土地补偿款3000万(290亩),农村段需集体土地补偿款2000万,城市段需集体土地补偿款100万,190亩国有土地正在走评估程序,价格待定;子午西路延伸段需集体土地补偿款4100万,需房屋拆迁补偿款1.8亿。

2.国家公职人员不支持不配合影响项目进度。棚改项目均有国家公职人员不支持不配合征地拆迁的现象,在同等条件下不愿积极配合签订协议,还有做“钉子户”的想法,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如沙堤大道、市房管局周边等项目涉及的市、区国家公职人员。

3.土地报批手续缓慢、杆线迁移、单位迁建等影响项目进度。如甘溪路、陈家溪以东,聚星汽车城至澧水河南岸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项目的土地报批手续缓慢;沙堤大道杆线迁移杆线在被拆迁房屋周围几乎是纵横交错,不仅导致许多已经腾房的房屋不能倒房,而且也影响了周围其他被拆迁户的腾房倒房;大桥路以西边贸市场至房管局办公楼路段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户中石化要求在沙堤大道、张花高速出口附近征地迁建。

4.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部分项目由于时间跨度长,征收补偿政策的调整,产生的遗留问题比较多。如三角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边贸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对于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采用督办包户制度。一是对于区里的国家公职人员由区纪委给各单位下达督办函,采取单位包户,限时签定协议并领款腾房;二是对于市里的公职人员,由区纪委及时上报给市纪委,并建议市纪委督办各单位限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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