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考察材料合集12篇

时间:2022-09-17 02:04:00

毕业生考察材料

毕业生考察材料篇1

一、主要优点。

1.在思想道德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思想道德水平,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思想积极进步。坚持做到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大学刚入学时就积极提交入党申请书,并于大四上学期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并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民主生活会,能够深刻的开展自我批评。

2.在学习能力方面,学风扎实,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良。大学四年无挂科现象并使个人成绩保持在班级前百分之三十,连续三年取得聊城大学二等奖学金,并在大学学习期间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取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并且能够做到自主学习,不断提高。

3.在学生工作方面,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勤奋踏实,为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和共青团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能力较为突出。在班级担任xxx一职、在学院学生会担任xxxxxx一职。作为班级的xxxx委员,积极与其他班委一同组织各项团建活动,例如xxxxxxxxxxxx等等。作为学院的xxxxxx,能够按时保质的完成学校以及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协调xx学院学生与老师的关系,并使得xx学院在学校的各项检查都能够取得较为不错的成绩,并且带领本部门积极参加市xxxx组织的多次考察慰问活动。

4.在个人业绩方面,不断取得各项成绩。在大学四年期间,先后荣获xxxxx先进个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xx奖学金等奖励。

5.在个人生活方面,组织纪律观念较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做到检简俭。生活勤俭朴素及时反省个人不足,与同学相处交往中,真诚热情、与人为善,主动团结、积极帮助身边的同学,与同学关系和睦融洽;并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实践服务等活动例如迎新晚会、学院调研等,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毕业生考察材料篇2

关键词: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对策

Key words: graduate party members;organization relationship transfer;problem;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D2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5-0273-02

0 引言

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是指党员因毕业、调动工作、外出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将党组织进行转接的一种调动形式,是顺利衔接党员组织生活的必要手段,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举措。然而,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高职院校学生党员的人数也日益增多;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方式呈现多元化,使得高职院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变得复杂,笔者作为高职院校党务工作者,以高职院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为切入点,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探索相应的解决对策。

1 高职院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学生党员对党内基本知识缺乏了解 由于生源质量以及学制的限制,不少高职院校学生党员对党内基本知识,尤其是相关制度了解较少。很多毕业生党员甚至不知道毕业时需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出,而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都是实行大一、大二在校学习,大三顶岗实习的学习模式,使得他们接受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时间变短;另一方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开始时他们基本都在校外顶岗实习,许多校外实习单位相对学校而言,学党史、悟党性的氛围并不浓厚,导致学生党员的党员意识淡薄[1]。一般都是接到党支部书记的通知才开始关心组织关系转接,未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转接,没有仔细咨询用人单位,他们提供给党支部书记的抬头单位和接收单位往往并不正确,导致需要重复多次开介绍信。此外,有的毕业生党员在拿到介绍信后,没有及时在有效期内将组织关系转入新单位,导致介绍信超期;有的还会出现丢失介绍信的现象。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组织关系转接的难度。

1.2 就业渠道的不断拓宽导致组织关系转接困难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渠道也不断拓宽,出国、专转本、自主创业等多元化的就业方式日益呈现。不少毕业生党员的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只能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人与组织关系不在同一单位,导致他们的预备期考察、转正以及组织生活等都面临极大的困难。

1.3 学校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不处于主导地位 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中,学校根据学生党员提供的抬头单位和接收单位开介绍信,由学生党员本人领回介绍信交给相应的单位,部分单位在收到介绍信后会电话告知或将介绍信回执以传真的形式发给学校,而不少单位则是没有回复。在此过程中,学校党务工作者只能凭借经验分辨出学生提供的抬头单位和接收单位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不能判断出转接是否成功。

1.4 组织发展材料在转接过程中的遗漏或丢失 组织发展材料是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思想汇报、自传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材料总称。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除了介绍信,组织发展材料的转接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一般组织发展材料采取与人事档案一起派遣或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本人自己带出两种形式进行转接。在此过程中,多人经手导致材料的遗漏或丢失时有发生,有的材料补办十分困难,这也成为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的难题。

2 高职院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2.1 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对于高职院校学生来说,大一递交入党申请书,接受党组织考察,经过一年的考察,大二发展成为预备党员,大三预备党员考察期基本在外顶岗实习。这种学习模式决定了必须采取大一、大二期间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理论教育,大三期间跟踪走访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充分利用新生入学启蒙教育、系部二级党校培训班、学院一级党校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等载体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相关制度、组织纪律等知识教育。使毕业生党员熟悉组织关系转接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流程,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行动上踏实落实组织关系转接。

2.2 以生为本,强化服务意识,确实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学校基层党务工作者应该提前收集毕业生党员的毕业去向,可通过分管毕业生就业的辅导员获得学生毕业去向的信息,联合毕业生党员的班主任一起做好其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当前,许多高职院校走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基层党务工作者应该主动与这些企业联系,咨询企业是否接收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抬头和接收单位的准确写法以及毕业时尚未转正的学生党员的转正事宜,以生为本,强化服务意识,确实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落到实处。

2.3 规范组织发展材料的转接过程 对于自己领取组织发展材料的学生党员,要求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将其组织发展材料密封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要求毕业生党员、经办的基层党务工作者亲笔签名,规范组织发展材料的转接过程,责任到人,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材料转接过程中的遗漏、丢失等问题。总之,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需要毕业生党员、高校以及社会三方的协作配合,更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实为毕业生服务,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组织观念。

参考文献:

毕业生考察材料篇3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材料充实档案,做到及时、规范、真实、条理、精炼、实用,有效地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并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主动送交应归档材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规定负责审核归档。

第二章收集范围

第五条履历材料

(一)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材料:

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简历材料等;

(二)更改姓名、籍贯的材料:

个人申请、组织认定意见等。

第六条自传材料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一)组织审定的各类鉴定材料:

学生的表现鉴定、干部调动鉴定、挂职鉴定、转业鉴定、学习鉴定等;

(二)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已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登记表等材料;

(三)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有关干部个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意见等材料;

(四)完成专项工作、重大任务的表现材料等。

第八条学历、学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等材料

(一)在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培训、留学等学习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初中、高中、中专学籍材料等;

2.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材料: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选拔学生登记表(限于大学普通班)、保送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3.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材料: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学习成绩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4.博士后有关材料: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有关材料: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国家统考科目统考成绩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6.在职学历教育有关材料: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登记表、党校学历证明材料等;

7.出国留学或参加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选拔留生审查登记表、报考登记(申请)表、学习成绩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及中文译本、学位证书复印件等;

8.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9.肄业材料;

10.干部参加培训的有关材料:学员学习(培训)考核登记表、干部进修登记表、学员学习成绩登记表、培训证明等;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执)业资格统考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评审表、申报表、审批表等材料;职(执)业资格统考的有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审批表;评选各级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等;

(三)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等情况的综合材料:

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目录。当选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等材料。

第九条政治历史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出国或从事特殊职业等的政审材料及调查证明材料;

(二)对干部政治历史情况进行审查的有关材料:

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三)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和入党、入团、参加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任职人员的报名登记(资格审查)表等相关审查材料。

第十条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1份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退党、自行脱党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支部大会的除名决定、上级党组织的批复;

(三)加入派的申请表(书)、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材料

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有关凭证材料、先进事迹材料等。

第十二条处分材料

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个人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的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复查(议)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免予、解除、撤销处分的决定、意见、通知等材料;通报批评材料;公安机关针对个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检察院不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涉及干部本人的处罚性的民事判决书等。

第十三条录(聘)用、调动、任免、转业、退(离)休、辞职(退)材料

(一)录(聘)用审批表、职位聘任合同书、续聘审批材料等;

(二)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过渡登记(审批)表;

(三)应征入伍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

(四)授予(评定)、变动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

(五)辞职申请、辞职(退)通知、组织决定、申诉、复议决定等材料;

(六)退(离)休审批表、个人提前退休申请及审批材料等。

第十四条工资、待遇材料

(一)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呈报表;

(三)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第十五条出国(境)材料

办理出国(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因公出国(境)审查表、备案表等材料。

第十六条各种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派代表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七条其他材料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合同(协议)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工会会员表等材料;

(二)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毕业生体检表、新录用干部体检表、有严重慢性病或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

(三)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

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死亡通知单,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保存价值的遗书等材料。

第三章收集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都应建立健全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制度,明确责任,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在形成材料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第二十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联系沟通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二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材料鉴别、审核、催要、销毁制度。鉴别送交归档的材料是否应当归档、是否真实;审核送交归档的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催要、查找缺失的档案材料;对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报批后予以销毁或退回;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第二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人员调动或管理权限变动后,必须及时转递其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干部履历补充表等,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第四章归档要求

第二十四条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日期;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应由组织注明。填写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学历学位等内容应与档案记载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五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必须使用16开规格(长26cm,宽18.4cm)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cm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需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存档的复印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的组织印章。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重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支持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收集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机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涂改、伪造、擅自抽取或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毕业生考察材料篇4

(1)完整,一是要将记载干部本人德、能、勤、绩、廉的各方面材料收集齐全,使干部档案能够完整反映干部的基本面貌。二是收集到的每份档案材料要齐全。系列材料要系统成套,特别是结论性的材料、主要证据或过程性关键材料,都必须全部收集、有头有尾;单份材料不缺页、无损坏。

(2)真实。“真实”是指导档案材料由法定作者形成,材料文字清楚、所指对象明确,材料内容符合干部的客观实际。档案材料没有涂改造假,没有模棱两可的语言,没有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信息。在填写各种人事基本信息时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民族、籍贯等自然情况应当与档案记载一致。

(3)及时。“及时”是指在各项工作过程中,要有时间观念,随时注意收集需要归档的材料,做到随办、随收、随审、随归。比如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考察材料、工资等,要根据材料集中形成的时间,主动收集归档。

(4)规范。“规范”是指要保证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质量:归档材料必须是属于同一立卷对象,避免张冠李戴jvc档材料必须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确定的归档范围内的材料;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归档材料的手续要完备;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和记录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归档材料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三种情况例外:一是各类证书、证件,二是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单,三是补充收集的历史久远的材料。复制件必须注明出处、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印章,以确保复制材料的真实有效。

2 档案收集归档的具体内容

(1)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时间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等。

(4)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5)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6)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7)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8)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9)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炙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登记表;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 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10)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11)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12)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共青团入团志愿书;加入或退出派的材料。

(13)奖惩材料。具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M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意见等材料。

(14)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先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15)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 ;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授予(晋升)军衔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16)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辞职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17)工资、特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18)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 。

(19)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毕业生考察材料篇5

2011江苏成人高考现场确认手续办理流程⑴提交网上预报名号,打印考生信息校核单,考生进行核对。⑵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审查。⑶交纳报名考试费。⑷对考生本人进行电子摄像。⑸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签名确认。⑹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并签名。⑺考生收取《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考生留存部分(背面附特别提醒)⑻上交确认单后,才全部完成确认手续,切勿在上交确认单之前离开确认现场。现场确认时需要出具哪些材料?⑴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下同);⑵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出具相应的医学类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两份复印件。⑶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确认时须出具本人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两份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份,⑷本省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中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确认时还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⑸申请免试或加分录取的考生,必须递交在报名网上下载打印的《江苏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免试录取申请表》或《江苏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加分录取申请表》并按表上的要求出具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上述材料由确认点接受并初审,省直辖市招考部门复审,省教育考试院终审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方可最终确定。⑹面向艰苦行业试行推荐考核择优入学的试点单位,集体报名时必须递交《江苏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推荐考核考生登记表》并出具推荐考生的相关材料。⑺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考生,在确认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普通高职(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以及相关证件。其中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还须出具“退役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还须出具省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三支一扶”人员还须出具省人事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人员还须出具省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还须出具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确认点接受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原件退还本人,将经过验核的复印件交市招考部门,由各市集中整理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审。 ⑻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⑼考生只有上交确认单之后,才全部完成了确认手续,切勿在上交确认单之前离开确认现场。

毕业生考察材料篇6

1.政治条件:政治合格,思想道德纯洁,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顾全大局的意识,志愿从事军队院校教育事业,无学术道德问题,入伍态度端正,符合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2.学业条件: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招生考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重点接收进入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的毕业生,且第一学历为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不接收。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优先接收CSSCI论文高产作者、“985工程”高校保送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等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

3.性别及年龄要求:仅接收男性,年龄不超过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4.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身高在1.62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3,肝功能化验正常,等等。

5.能力要求: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学识渊博,外语水平高,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学院有关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教学工作,有成为本专业及相关学科领域教学科研骨干的潜力。

6.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8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接收入伍计划

三、基本待遇

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定正营职(专业技术十级)三档、少校基本标准。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本人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学院报到之日起算。同时,还享受相应职级的工资以及休假、探亲、疗养、保险、医疗、家属随军、子女教育等福利,以及一定的安家补助费。

四、接收入伍程序

1. 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2013年12月10日前,将个人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我部报名,或将材料发至邮箱:njzygbc@163.com。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个人简历(格式不限,但应包括政治面貌、家庭情况、学习工作经历、获奖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

(2)已获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正式发表的专业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目录及代表性成果复印件;

(4)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单;

(5)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工作设想。

2.条件初审。对有志于来我院从事国防教育事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毕业生。

3.试讲考核和身体心理检测。2013年12月中下旬,我院组织初审合格的毕业生试讲考核和身体心理检测。试讲的内容为毕业生所学专业的相关内容,主要考察毕业生的形象气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逻辑思维水平、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教学设计及担任教员应具备的其他必备素质。身体心理检测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4.德才表现考察。我院将于2014年1月派出考核组,到毕业生所在高校对通过试讲考核的毕业生进行德才表现考察。

5.接收录取。根据总部下达的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组织接收录取工作,并办理参军入伍等手续。

五、联系方式

1.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05号南京政治学院政治部干部处。

毕业生考察材料篇7

关键词:干部 档案 分类 探讨

1.第一类履历材料

这部分材料主要是对于干部本身的自然情况,个人经历还有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一些详细的情况进行反映在表格上,并且进行归纳和梳理。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的分类,比如干部,教师,工人,老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还需要一些相关人员的履历表登记表,还有简历表;

(2)修改姓名相关报告和法律批准件;

(3)以履历为主要基础,其中兼并着一定的鉴定和其他内容的履历表简历表或者是登记表;

(4)主要包括由本人填写的反映个人经历的详细情况等各类表格材料;

2.在鉴别此类材料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对于这类材料的分类不能按照传统的按照名称归类,应该以相关材料的内容和用途进行划分,比如在整理党纪时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登记表》或者是高校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应该按照内容和材料的用途分别进行归类:

(2)对于个人填写的履历表和档案中情况的记载数据进行详细的审核,并且通过主管干部单位的公章允许后才能通过;

(3)对于相关材料的审查,如果发现与原始数据不符合的材料或者是不准确的,都要有干部本身进行更正或者重新填写;

为了让干部的档案不断的更新和和补充,对于新分配就还有大专或者是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军队干部转业转业到地方工作后,需要填写相关的干部履历表

分类材料的整理。

混类材料的整理

(1)对于带自传的履历或者是简历表,都应该以自传的方式为主。这就归为第二类了;

(2)干部简历和鉴定表的整理要以内容的侧重点来进行区分,比如对于履历表比较侧重的就归于第一类,对于鉴定侧重的就归为第二类;

(3)军人转业干部的个人履历的家庭中包含家庭状况,爱人的情况,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信息应该归为第一类。其中间的空白页对于材料没有影响,可以自主取出;

属于人事部或者保卫部门的管理工作的卡片上,还有本人抄写档案类的表格材料,如果是承办人作为工程工作参考使用的材料,这就已在一定程度上不属于干部档案归档内容,所以不应该纳入干部档案。

3.第二的自传材料

凡是由本人进行编写和叙述的个人经历,参加的重大政治会议,思想变化的路程,家庭和社会的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应该归为本类。这类材料主要包括干部的历史自传,干部的思想道德和反省自传小史小镇还有一些自然内容的历史反省的材料等。

所谓的自然就是相关的干部档案的必备材料。在目前状况下,具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缺少的自然材料,这就需要更新的自传提纲下发后,相应的干部应该及时进行填写和补充,以保证数据的与时俱进。

4.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对于各年度或者各个阶段,各个时期或者参加临时性工作学习调研,劳动改造等工作调动,这对于个人干部个人的优缺点和贤能程度的表现状况都应该进行一个汇总,形成相关的评价性的材料。这就应该归于本类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材料:【3】

(1)b定材料;

(2)标题不属于鉴定,但是内容却对于各类人员的登记表有所鉴定;

(3)考核调查表考核方式还有考核的内容;

(4) 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资料;

(5)在干部期间的任免调动相关凭据都要作为正式的考察综合材料;

(6)相关的组织,对于干部出具科学的鉴定性。对于干部的表现情况的材料;

(7)主要审核机关对于审核结果进行统计和结论;【3】

4.1在鉴别此类材料时应该注意的事情

经过相关组织对于在研究上形成的全面的历史考察,对干部的了解就有一定的使用价值的正式考核材料,应该归于本位档案。没经过组织正式研究的一般考核材料,可作为相关干部或者人事干部和干部参考的材料不应该归入。大众在考核中的相关记录应该要求具有相关的证明,如果没有证明也不应该纳入干部档案。

经过组织研究的正式考核材料通过鉴定意见的修改和没有盖公章的,应该积极及时的进行补章,然后再归档。期间对于五四战士插队是做的相关鉴定,如果有不正确的地方要及时的销毁。还有在青队和期间整党中写的相关鉴定,如果因极左极右的思想的不合理,都不能反映干部真实的情况,也应该销毁。

4.2跨类材料的整理

(1)干部的评级鉴定,转正定级鉴定表,军衔鉴定表等有关审批手续的材料都应该归为第八类;

(2)在干部任免期间所呈报的一些附件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的反应,干部德才的表现的考察材料应该和干部任免呈报表1起归入第九类

(3)再入党入团和转证的期间所作的鉴定表也应该归为第六类

(4)评奖鉴定表,在有奖励审批手续的材料情况下应该归于第七类。

5.第四勒学历学位,学系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1)学生对于报考高等院校时所填写的登记表审查表;

(2)学生在毕业后登记表或者就读的中专高等院校时毕业生统一分配的登记表;

(3)学习相关成绩表和分册;

(4)学生在毕业后相关的学历证明表认定干部文化程度的呈报表审批表;

(5)授予学位的证明表;

(6)选拔留学生的审核表;

(7)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个人申报表,专业技术院校的考核材料,聘请为专业技术职位的审批表,晋升专业技术职位的审核表,专业技术职务的考察表,考察表干部的创意发明科研效果,还有一些著作等重大影响的论文所获得奖项的证明表优秀论文,而科研成果的获奖通知书;【6】

以下材料不得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但对于个人的专业技能职务培训时,有本人写的业务论述相关论文技术报告还有技术总结工作中的情报技术的动态,技术到设计还有相关图纸的规划,教学改革的论述,工农业生产管理中的措施和应用,答辩记录等材料都应该归归入专业技能人员的业务材料中。

报考和毕业的各科考卷毕业时的设计论文,毕业论文作业答辩过程的记录,还有准考证信息,入学通知书等能列入本人干部档案。本人与他人合作写的相关文章著作等不能纳入干部档案。

那些成人自学考试或者政治理论学习的单科成绩表结业证等也不能够纳入干部的档案。只有在学习或者学业全部完成后,才能够在发给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情况下才能将这些成绩表归档。

在没有经过国家或者省和计划相关单位的同意下,凭借的邀请函大学等颁发的学位学历证书都不能归档。

6.结束语

对于相关干部本人档案的分类过程中,要将专业人员调到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之中。然后根据其专业技术业务的考核成绩来单独分类,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随着干部档案要不断的更新,而且还要要求档案单独保存一面混淆。

参考文献:

毕业生考察材料篇8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44-5511(2011)11-0300-01

高校学籍档案是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所形成的反映学生品德、智力、体质、艺术、劳动等方面发展的真实记载,是高校考察、培养和教育大学生的真实资料,同时又是国家选才、用才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是职工人事档案的基础。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种技术的快速进步,高校学籍档案也工作出现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探讨高校学籍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加强高校学籍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显得尤其重要。

一、高校学籍档案的重要性

1.高校学籍档案的历史真实性。人的一生经历就是一部历史,大学阶段是这部历史的一个重要阶段。对大学生而言,不管他以后的如何发展,他在这个阶段反映出来的理念、感情、操守、品行与他的一生都密切联系,对其以后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要考察一个人在大学阶段中的真实情况,则大学生学籍档案就是十分宝贵的材料。学籍档案中可开发利用的信息资源是非常丰富的,其历史真实性的价值功能亦有待我们进一步深入挖掘。

2.高校学籍档案的验证性。考察、评估一所高校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新型的复合型人才等方面的质量如何,在诸多的测试项目中,认真查看、仔细分析和深入研究高校学籍档案无疑是一个相当可靠的佐证。完整、规范、有序的高校学籍档案,不仅能生动地记录该所高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每一阶段的历史进程,而且能相应地反映出其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优劣程度。此时,高校学籍档案当然就成为最真实、最可靠、最具说服力的信息来源。这就是历史学家所说的"档案是没有掺杂任何水分的历史史实"。

3.高校学籍档案的实补性[1]。缺而后补,补而后全,这是高校学籍管理过程有的价值功能。例如:某大学生在走向社会后因疏忽而丢失了自己的毕业证书,为急于求得用人单位的学历认可,此时唯一的补救方法就是到母校查阅有关学籍档案,开具有效的学历证明。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当今社会上不法分子假造学历证书的罪行,有效的发挥"学历打假"作用。

4.高校学籍档案的指导性。充分利用高校学籍档案,能够为用人单位提供诚信可靠的佐证材料。根据学生学籍档案材料,用人单位可准确地判断被考察的学生是否选留;如果选留,还参照学生档案资料针对其特长,决定其具体的工作岗位,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高校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校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亟待完善。一直以来,高校学籍档案缺乏主体的管理制度,虽然国家对高校学生管理出台了不少相关文件(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而对大学生的学籍、入学注册、转学、退学、成绩考核、毕业、社会实践活动、奖励、惩罚等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其中并没有涉及高校学籍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更没有一项专门的规定。高校学籍档案工作制度不完善的状况有待落实。

2.高校学籍档案管理缺乏专业人员。高校招生办负责招生工作,教务处负责高校学生日常教学教务,学籍管理,学生在校学习全过程形成的学籍档案,最终由相应的管理部门整理归档到学校档案室进行永久保存。那么,学籍档案有哪些部分组成,应该从哪些部门收集才能完整,就要求我们学校档案室的管理人员必须有档案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只有专业的档案人员来管理,才能将学生学籍档案收集完整,管理有序。但目前高校学籍档案管理体制的状况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学籍档案放在综合档案室,有的放在人事处,有的放在学生处,有的放在各个教学单位。这样混乱管理的结果是学生学籍档案无专人负责,成为隶属于各行政管理机构的附属品,或者是收集学籍档案不完整,遗漏部分学籍档案。尽管有的高校设置了专门的学籍档案室,却没有选派专门的学籍管理人员。

3.学籍档案材料不规范、不全面。高校学籍档案管理没有明确的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与要求,使得能够充分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材料得不到及时归档,不利于高校对大学生全面考察了解。如例《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中对大学生在校几年表现的鉴定,已是众所周知的、雷同的、空洞的、程式化的语言,基本反映不出一个在校大学生的实际情况与个性特征。

4.学籍档案材料质量差、不规范。高校学籍档案材料存在许多漏洞和缺陷,例如有的大学生毕业时填写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受处分的处分决定书上缺少本人的签字;归档材料纸张大小不一、质量差;更有甚者,成绩单上有严重涂改的痕迹;入党材料缺少个人的入党申请书,转正后缺少个人入党转正申请报告等等。这些学籍档案材料到录用单位后,给干部人事档案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也给录用部门考察任用毕业生带来种种疑虑。

5.目前,高校学籍管理已普遍使用计算机网络管理软件,但是学籍档案管理还没有配套的、完整的规范管理应用软件。高校学籍档案归档时基本上是传统的、原始的、纸质版的档案材料,需要查询和利用学籍档案时,要倒库房进行查询,复印,没有相应的计算机管理软件,可以让人快捷地查询学籍电子档案,给学籍档案的开发利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高校学籍管理体制、管理模式上存在的问题,必然产生学籍档案的管理落后于形势发展需要的这种状况,并制约了高校学籍档案工作的标准化和现代化的进程[2]。

三、解决高校学籍管理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国家教育部尚未正式出台高校学籍管理条例的情况下,各高校档案室应首先根据高校学籍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形成学籍档案材料多的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应的学籍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联系制度,以确保规范现有的学籍档案的质量与数量。

2、设置档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专职档案专业人才,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一是要保证学籍档案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档案员不宜过多地兼任其他工作,最好设置专职档案员,使其能够集中精力投入到学籍管理工作中。二是要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学籍管理人员的素质,使其有更多的机会和时间参加档案的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以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3.准确鉴别粼选,加大档案归集的内容和范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的变革,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和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今天,高校学籍档案工作如何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如何反映高校学生接受素质教育的成果,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各项教育改革,服务于学生的管理工作和就业、深造工作,是一个新课题。对大学生的基本素质教育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生理心理素质教育。学生在各种各样的课堂上和课外活动中,以不同的方式接受了各种素质教育。学籍档案就应该反映这一素质教育成果,突出大学教育的特色,突出大学生本人的特点。

4.加强高校学籍管理,提高高校学籍档案的质量。第一要向高校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宣传学籍归档材料的各种要求和规范归档学籍材料的实际意义。增强高校领导、师生的学籍档案意识,形成人人都来关心高校学籍管理的良好局面。第二要建立专门的高校学籍档案室,对平时学生的各种材料(如各种奖惩材料、学籍变更材料、入党入团材料等),要进行整理、登记、鉴别和归档;发现问题,及时补救。第三要根据高校学籍档案材料形成的规律,从材料形成的源头做起,经常与形成学籍档案材料的各部门联系、协商和配合,主动向他们提出提高归档学籍材料质量的建议和要求。

5.做好高校学籍档案材料的传递工作。毕业生档案传递工作时间集中、周期短,流量大、涉及面广、参与人多,需要设置合理的传递方式和周密的传递环节。在传递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传递及时。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各高校要及时将学生档案转到学生工作的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或毕业学生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二是传递准确。传递之前,要认真核对大学毕业生的毕业去向,逐一对照后再转到工作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严格交接手续;对错转的学籍档案,要认真查找,及时转出。三是传递安全。学籍档案从产生-管理-传递-到位,要经过多方面的运转,可谓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对学籍档案的传递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个系统、各个环节之间要互相配合,增强机密性,提高安全度,保证档案材料准确无误地传出。

毕业生考察材料篇9

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事档案不仅是考察了解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更多的利用于人事工作中。档案作为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重要材料,在现阶段仍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如调动工作、出国政审、评定职称、求学、公证、出具各类人事证明等,办理退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等问题上,个人档案记录的工龄、工资、待遇、职务、参保时间等都将成为主要依据。

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诸如档案材料收集与归档材料的不规范,有些该归档材料的没有归档,阅档者不知如何寻找线索,并以材料形成的程序去全面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等问题,也常遇到不具备阅档条件的人员前来要求查阅、利用等情况。本文介绍人事档案管理的一些有关概念及知识,期望强化有关人事档案的概念及管理意识、了解有关人事档案知识,以利于人事档案的管理与科学的利用。

1 人事档案内容和分类

档案的内容分为十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学历、学位、学绩、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和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等材料。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审查结论、上级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等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等的登记表、呈报表、审批表、审批材料;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包括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因公受伤的证明材料;讣告、悼词;年度思想总结、小结,大中专毕业报到证等材料。

2 档案材料的来源与收集

人事档案材料产生于现实工作之中,从其来源看,有个人形成的,也有组织上形成;从材料形成过程来看,即有在现实工作中由组织和个人自然形成的,也有组织上为了解个人情况而专门布置填写的。所以人事档案是一个动态的,不断有材料增加。

档案材料主要来源、收集及补充约有以下途径:

2.1 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收集职工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2.2 通过教育院校、培训部门收集学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位审批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鉴定等材料。

2.3 通过所在单位收集在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团材料、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退党等组织意见材料。

2.4 通过评定专业技术资格部门,收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2.5 通过有关部门收集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先进工作者的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材料等。

2.6 通过纪律检查、监察、司法及有关的行政部门,收集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个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本人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2.7 通过审计部门收集形成的对经济工作中的评价材料,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2.8 通过科技部门、报刊等收集科研成果及重大影响的论文、著作、译著等的目录。

2.9 通过卫生部门收集工作人员因病、工伤、意处事故、致残的体检表、鉴定等有关材料。

3 档案材料的鉴别及归档要求

为保证档案材料的原始性、客观真实性,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与利用,严格控制进档材料的来源与收集是必要的,对档案材料的鉴别也是必不可少的: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档。

对收集、补充的档案材料必须来源清楚,甄别材料的真伪及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档。

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客观,材料必须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属于成套的材料必须完整齐全,有些材料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归档材料应是原件,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材料转递、归档的过程要符合组织转递手续及程序。

4 利用人事档案的有关查阅原则

查阅档案单位及查阅人,在其批准权限、职责范围内,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查阅原则为依据,遵守档案的提供利用之规定。

查阅单位及查阅人应携带填写规范、经单位组织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的《查阅人事档案介绍信》,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查阅档案,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要求两人或两人以上,查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借用、查阅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制的档案材料,不得给无关人员观看或自行转递,用毕负责销毁。

查阅者不得假公济私,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毕业生考察材料篇10

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中组部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管理的体制、机构和职责;档案的内容和分类;档案的管理范围;档案材料和收集、鉴别与归档;档案的保管与保护;档案的提供利用;档案的转递等。

人事档案作为国家档案中的一种特殊的档案,依据中央组织部及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在档案管理中有其完整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对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定、整理、查阅、保管范围以及转递程序都有原则上的要求,确保了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从规章制度上杜绝了涂改、撤换、销毁、伪造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保障了档案材料自身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保障了人事档案的利用价值。

人事档案不仅是考察了解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更多的利用于人事工作中。档案作为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重要材料,在现阶段仍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如调动工作、出国政审、评定职称、求学、公证、出具各类人事证明等,办理退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等问题上,个人档案记录的工龄、工资、待遇、职务、参保时间等都将成为主要依据。

1. 人事档案内容和分类

档案的内容分为十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学历、学位、学绩、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和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等材料。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审查结论、上级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等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等的登记表、呈报表、审批表、审批材料;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包括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因公受伤的证明材料;讣告、悼词;年度思想总结、小结,大中专毕业报到证等材料。

2. 档案材料的来源与收集

档案材料主要来源、收集及补充约有以下途径:

(1)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收集职工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2)通过教育院校、培训部门收集学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位审批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鉴定等材料。

(3)通过所在单位收集在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团材料、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退党等组织意见材料。

(4)通过评定专业技术资格部门,收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5)通过有关部门收集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先进工作者的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材料等。

(6)通过纪律检查、监察、司法及有关的行政部门,收集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个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本人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7)通过审计部门收集形成的对经济工作中的评价材料,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8)通过科技部门、报刊等收集科研成果及重大影响的论文、著作、译著等的目录。

(9)通过卫生部门收集工作人员因病、工伤、意处事故、致残的体检表、鉴定等有关材料。

3. 档案材料的鉴别及归档要求

为保证档案材料的原始性、客观真实性,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与利用,严格控制进档材料的来源与收集是必要的,对档案材料的鉴别也是必不可少的: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有关规定为依据,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档。

对收集、补充的档案材料必须来源清楚,甄别材料的真伪及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档。

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客观,材料必须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属于成套的材料必须完整齐全,有些材料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归档材料应是原件,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材料转递、归档的过程要符合组织转递手续及程序。

4. 利用人事档案的有关查阅原则

查阅档案单位及查阅人,在其批准权限、职责范围内,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查阅原则为依据,遵守档案的提供利用之规定。

查阅单位及查阅人应携带填写规范、经单位组织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的《查阅人事档案介绍信》,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查阅档案,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要求两人或两人以上,查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借用、查阅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制的档案材料,不得给无关人员观看或自行转递,用毕负责销毁。

查阅者不得假公济私,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参考文献:

[1] 杨俊平.《人事档案管理》.中国档案

毕业生考察材料篇11

选调对象为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省外重点院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皖籍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计划选调400名,其中非定向分配到基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360名;定向分配到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检察院40名。非定向生面向省内高校选调300名,面向省外重点院校选调60名(男40名、女20名)。定向生同时面向省内高校和省外重点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选调。

省外重点院校本科生参加选调的,所学专业须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文科类包括中文、新闻学、财政学、金融学、审计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和法学,理工科类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子信息工程、林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研究生参加选调的,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有理想,有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艰苦朴素,乐于奉献,敬业精神强;

3、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基层艰苦环境工作;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学生党支部委员、共青团干部、学生会干部)一年以上,或者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称号;

6、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7、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8、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一般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9、身体心理健康。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推荐与资格审查

省内高校根据选调生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广泛动员,组织本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非定向生的按照下达指标的1:3比例从报考人员中择优推荐人选,报考定向生的推荐人数可不受比例限制。

省外高校根据选调条件和要求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予以推荐。

省内高校须于2009年2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省外高校须于2009年2月2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推荐人选申请材料邮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地址:*市长江中路39号,邮编:230001)。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省2009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省2009年选调生推荐审批表》(一式四份)、推荐人选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校评优部门公章)、学习成绩表(加盖校教学部门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照片背面填上姓名,省外高校加注高校名称)。电子文本包括:《*省2009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省2009年选调生推荐审批表》,发至。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省委组织部按照选调条件和要求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名单,并在*先锋网上公布。

笔试人选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省内高校报考人员由所在高校代收,在领取准考证时统一向省人事考试院缴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外高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3月6日前通过邮局汇款方式缴纳(地址:*市芜湖路325号省人事考试院,收款人:朱霞,邮编:230022)。未按期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免缴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根据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根据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书面提出免缴考务费用申请,并经所在高校有关部门(院系党组织和校党委组织部或者学生处)审核签章。免缴考务费用申请材料与报考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确认。

实际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相应核减选调指标。

2、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拟于2009年3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按50%加权计算笔试成绩。

(2)面试。省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下达选调指标的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并在*先锋网上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基本理论、政策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

面试人选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其缴费方式与笔试相同,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期缴纳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免缴。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下达选调指标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数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

3、考察与体检

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下达选调指标的1:1.1比例确定考察与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考察与体检人选名单在*先锋网上公布。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形成个人考察材料和综合考察报告。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各有关高校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25号)组织考察对象到当地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4、公示

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先锋网上公示。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省2009年选调生。选调生确定后须与所在高校签署诚信承诺书,学校将不再允许其另行择业。

由于考察、体检、公示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进行递补。

毕业生考察材料篇12

在现有的人事档案中,干部档案管理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收集分类整理上是比较规范的,其他类别人事档案的内容主要是以干部档案为参照标准。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为十类:

1 履历材料

《条例》、《细则》中规定:凡是反映本人全面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归入此类。这包括: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履历兼有鉴定等其它内容的履历表、简历表及登记表;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的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报告及批件。

2 自传材料

凡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简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均归入本类。这包括:自传;有自传内容的入党入团申请书;有自传内容的“历史”反省材料。

3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凡是各个年度、阶段或参加临时性工作、学习、劳动以及工作调动等,由干部本人或组织写的主要鉴定材料和组织上做出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情况的正式考核、考察材料及民主评议综合材料都收入此类。这包括:鉴定材料(包括自我鉴定);标题不是鉴定,内容属于鉴定性材料;无奖励审批表的比较完整的先进事迹材料;考核考察材料;由组织做出的反映干部“”中表现材料;动乱和暴乱期间的考察材料及写实表;年度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干部综合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材料,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写实表;大中专院校考生治思想品德审查表;主审机关做出的审计结论(报告)。

4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如报考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审批表;选拔学生登记表;保送学生登记表、审批表;考生登记表、审批表;学生成绩单、记分册;毕业生登记表;学籍档案表;业务培训成绩单(包括有鉴定的成绩单);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教师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资格评审表(呈报表)、申报表;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职务(职称)的审批表、登记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的评价材料及目录;干部本人写的业务报告;反映干部业务能力方面的其它材料。

5 政历审查材料

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凡是对本人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各种原因对干部经历、出身、成份、社会关系审查的材料都归入此类。

6 参加党派材料

凡己经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共青团员的有关材料及加入派的有关材料都归入此类。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其依据的材料;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定;取销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退团和超龄离团的材料;“”中突击发展的党员被取消党籍的处理报告、上级组织意见、决定;加入派的有关材料。

7 奖励材料

凡各级组织正式命名授予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和本单位年度性奖励决定(审批表)及荣誉称号材料、通报表扬材料,如创造发明奖励材料、各种业务奖励材料、从事专业工作三十年人员审批表、登记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审批表、登记表、拔尖人才审批表、优秀党员、团员登记表(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呈报)表和其它荣誉称号的审批材料都列入此类。

8 处分材料

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报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离婚材料等。

9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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