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风险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2-05-12 16:57:14

执法风险论文

执法风险论文篇1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

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就在于保障税收执法部门有一个安全的税收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目的,从而促进税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税法的尊严。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的意义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今天这个受到纪律处分,明天那个受到法律制裁,将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执法风险,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因此,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也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良好形象的根本。

三是确保税收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如果税收执法人员能够始终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就能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税收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确保尽职尽责,应收尽收。

三、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是执法不严被追究责任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疏于管理、、推诿扯皮、处罚不当、违法不究等行政不作为问题。如某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未深入实地进行税源巡查,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从而造成多起纳税人采取假停业、假转非手段偷税的事件,被群众举报后受到行政处分。

二是执法水平低引发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清,使用税务文书及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职责履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如纳税人的税款已缴纳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却未及时解除而造成执法过错。又如某税务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一名税务人员一时冲动拉下了动力电闸,使企业正常生产突然中断而造成经济损失,经行政诉讼败诉而被判行政赔偿。

三是执法腐败,被处罚。主要表现为一些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严于律己,执法不公等问题。如某税收管理员乱拿商户的商品被举报受到行政处分;又如某税收管理员超标准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而被查处。

四是执法不文明引发执法风险。表现为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恶化执法环境等问题。如原项城市公安局驻国税局公安特派室干警李某在协助某税务所工作时,因酒后出警被检察机关查处。

四、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

就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而言,笔者认为,分为刑事责任风险和行政责任风险两个方面。

(1)刑事责任风险

所谓刑事责任风险,就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过去有“小小专管员,权力大无边”的说法,就是纳税人对部分税务干部越权执法行为的不满意看法。这种行为目前在极个别同志身上仍然存在。

2、。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人员一般是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检查纳税的情况,遇有征税阻力不采取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等。这部分人往往因为缺乏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求上进,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马虎行事。一时失足将造成千古恨。

3、索贿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受贿有大有小、有轻有重,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索取纳税人钱物,有的甚至要人一条香烟、一双皮鞋、一件饮料等,其结果就容易酿成大祸。这在一线执法人员中不敢说没有。

4、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应移交而未移交的涉税案件除了得到纳税人的好处不移交外,往往是因为纳税人认错态度较好,并且愿意接受处罚或说情求饶等因素,使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税务人员认为,只要补税、罚款能顺利入库便万事大吉,容易放弃对这些犯罪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5、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公安、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大量的涉税案件证实,如果没有税务人员的参与或出谋划策、,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行为又怎能轻易屡屡成功呢?其事实令人震惊,其教训无比惨痛。

6、、不征少征税款。是指税务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不征少征。

7、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是指税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

以上这些错误的执法行为如果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2)行政责任风险

所谓行政责任风险,就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触及刑罚,但应受到系统内部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因此,行政责任风险主要包括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类型。

1、党、政纪处分。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5种形式。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形式。

党、政纪处分虽然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风险,但却足于影响个人的政治前途及人生命运。如有一位税务干部,工作积极认真、工作业绩也很突出,就在上级考虑拟对他进行提拔重用的时候,该同志却不慎遗失了一份空白完税证而受到警告处分,同时上级也取消了拟对他认命的决定。

2、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很简单,就是让出现执法过错的人员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作为惩罚来刺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近年来,国税部门通过大量的工作实践并依靠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管人”措施。《全员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这套机制的核心内容。它通过对每一位人员及每一个岗位的合理划分,明确了详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对照每一项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对工作任务的影响程度,设定相应的分值及款项。对应尽而未尽到的职责和未完成工作目标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扣分扣款。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责任风险主要为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五、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

一是政策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级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又如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种纳税管理办法,像《停歇业管理办法》、《转非、注销管理办法》等,这些在法律上应视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约束双方的要约式行为,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身需要而随意朝令夕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毁约。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旦被司法机关抓住把柄,就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是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引起的执法风险。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到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行政相对人或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五是税务人员、、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是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方面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然而出现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另外,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不协调,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还有,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因此,国税部门在征管理念、执法体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六、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研究执法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有效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全面提高执法效率。要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就必须围绕着建立平安国税、和谐国税、阳光国税、效能国税而展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防范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把防范执法风险、构建平安国税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基层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国税人员的执法安全性。

(二)要摒弃“权治”思想,克服“人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

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

(三)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要求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针对本系统的每一个岗位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顺执法规程。二是要求税务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四)要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是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候要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起的风险。二是税务机关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拍脑瓜、想当然,而要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的论证,切实注意对税务干部的法律保护。三是税务人员要尽力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引起的风险。四是税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五)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税收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因此,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要强化税法宣传,做好行政协调,力求社会广泛支持,努力构筑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和谐关系

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如果能做到让纳税人或相关人员理解、支持、配合税收工作,那么就会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税收任务。要做到以上工作,税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多年来,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比较注重纵向宣传,即对纳税人的宣传,忽视了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橫向宣传。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工作如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得不到有关人员的理解,就很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动或僵局,这不仅不利于税收执法工作的开展,而且会提高执法风险系数。因此,在强练内功的同时,做好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平安国税,创建和谐国税,才能有效保障税收执法和税务干部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执法风险论文篇2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

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就在于保障税收执法部门有一个安全的税收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目的,从而促进税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税法的尊严。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的意义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今天这个受到纪律处分,明天那个受到法律制裁,将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执法风险,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因此,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也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良好形象的根本。

三是确保税收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如果税收执法人员能够始终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就能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税收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确保尽职尽责,应收尽收。

三、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是执法不严被追究责任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疏于管理、、推诿扯皮、处罚不当、违法不究等行政不作为问题。如某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未深入实地进行税源巡查,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从而造成多起纳税人采取假停业、假转非手段偷税的事件,被群众举报后受到行政处分。

二是执法水平低引发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清,使用税务文书及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职责履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如纳税人的税款已缴纳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却未及时解除而造成执法过错。又如某税务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一名税务人员一时冲动拉下了动力电闸,使企业正常生产突然中断而造成经济损失,经行政诉讼败诉而被判行政赔偿。

三是执法腐败,被处罚。主要表现为一些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严于律己,执法不公等问题。如某税收管理员乱拿商户的商品被举报受到行政处分;又如某税收管理员超标准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而被查处。

四是执法不文明引发执法风险。表现为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恶化执法环境等问题。如原项城市公安局驻国税局公安特派室干警李某在协助某税务所工作时,因酒后出警被检察机关查处。

四、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

就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而言,笔者认为,分为刑事责任风险和行政责任风险两个方面。

(1)刑事责任风险

所谓刑事责任风险,就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过去有“小小专管员,权力大无边”的说法,就是纳税人对部分税务干部越权执法行为的不满意看法。这种行为目前在极个别同志身上仍然存在。

2、。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人员一般是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检查纳税的情况,遇有征税阻力不采取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等。这部分人往往因为缺乏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求上进,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马虎行事。一时失足将造成千古恨。

3、索贿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受贿有大有小、有轻有重,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索取纳税人钱物,有的甚至要人一条香烟、一双皮鞋、一件饮料等,其结果就容易酿成大祸。这在一线执法人员中不敢说没有。

4、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应移交而未移交的涉税案件除了得到纳税人的好处不移交外,往往是因为纳税人认错态度较好,并且愿意接受处罚或说情求饶等因素,使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税务人员认为,只要补税、罚款能顺利入库便万事大吉,容易放弃对这些犯罪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5、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公安、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大量的涉税案件证实,如果没有税务人员的参与或出谋划策、,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行为又怎能轻易屡屡成功呢?其事实令人震惊,其教训无比惨痛。

6、、不征少征税款。是指税务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不征少征。

7、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是指税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

以上这些错误的执法行为如果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2)行政责任风险

所谓行政责任风险,就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触及刑罚,但应受到系统内部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因此,行政责任风险主要包括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类型。

1、党、政纪处分。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5种形式。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形式。

党、政纪处分虽然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风险,但却足于影响个人的政治前途及人生命运。如有一位税务干部,工作积极认真、工作业绩也很突出,就在上级考虑拟对他进行提拔重用的时候,该同志却不慎遗失了一份空白完税证而受到警告处分,同时上级也取消了拟对他认命的决定。

2、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很简单,就是让出现执法过错的人员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作为惩罚来刺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近年来,国税部门通过大量的工作实践并依靠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管人”措施。《全员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这套机制的核心内容。它通过对每一位人员及每一个岗位的合理划分,明确了详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对照每一项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对工作任务的影响程度,设定相应的分值及款项。对应尽而未尽到的职责和未完成工作目标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扣分扣款。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责任风险主要为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五、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

一是政策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级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又如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种纳税管理办法,像《停歇业管理办法》、《转非、注销管理办法》等,这些在法律上应视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约束双方的要约式行为,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身需要而随意朝令夕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毁约。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旦被司法机关抓住把柄,就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是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引起的执法风险。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到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行政相对人或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五是税务人员、、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是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方面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然而出现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另外,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不协调,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还有,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因此,国税部门在征管理念、执法体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六、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研究执法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有效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全面提高执法效率。要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就必须围绕着建立平安国税、和谐国税、阳光国税、效能国税而展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防范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把防范执法风险、构建平安国税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基层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国税人员的执法安全性。

(二)要摒弃“权治”思想,克服“人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

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超级秘书网

(三)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要求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针对本系统的每一个岗位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顺执法规程。二是要求税务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四)要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是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候要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起的风险。二是税务机关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拍脑瓜、想当然,而要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的论证,切实注意对税务干部的法律保护。三是税务人员要尽力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引起的风险。四是税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五)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税收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因此,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要强化税法宣传,做好行政协调,力求社会广泛支持,努力构筑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和谐关系

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如果能做到让纳税人或相关人员理解、支持、配合税收工作,那么就会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税收任务。要做到以上工作,税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多年来,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比较注重纵向宣传,即对纳税人的宣传,忽视了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橫向宣传。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工作如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得不到有关人员的理解,就很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动或僵局,这不仅不利于税收执法工作的开展,而且会提高执法风险系数。因此,在强练内功的同时,做好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平安国税,创建和谐国税,才能有效保障税收执法和税务干部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执法风险论文篇3

二、行政执法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观念方面。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当中,仍有一些习惯性思维,成为在工作中把正确理念化为自觉行动的障碍,如果不彻底改变和扭转这些陈旧观念,必然会加大廉政风险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一是习惯于以上级指示、外部因素而不是以法律法规、制度为标准来引导执法行为,有的部门仍然盛行“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一些同志依旧坚信“领导的看法就是最大的法”。二是执法中习惯于“只重结果,不重程序”,甚至“唯求结果,不管程序”。三是执法中习惯于主观意图行事,在关系到职责、权限、时效等方面,不是严格遵守规定,而是表现出较强的随意性,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越权行事、。

(二)管理方面。以行政审批权为例。如果通过以下两种类型的操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就很有可能流于形式:一是领导意图型,主管领导先签批,再逆程序逐级补签。二是经办人员包办型,经办人员签批后,各级领导盲目签字认可,而不作研究,不过问实际具体情况。没有真正起到逐级审批、逐级负责、逐级监督的把关作用,加大了审批环节的廉政风险。此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如果存在流程不清、运转不畅、把关不严、敷衍塞责等漏洞,也很容易引发廉政风险。

(三)制度方面。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于制度建设不重视、不落实,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与行政执法工作未能同步。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以及定岗、定人、定责等方面,不切合工作实际,制衡关系不明确,缺乏制度化、程序化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三、防范行政执法廉政风险的路径探析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防范基础。一方面要适应形势发展,不断严密各项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权力清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机制与制度。从制度层面最大程度地杜绝一切不廉行为和不规范行为,堵塞执法漏洞。另一方面要提高风险意识,防范于未然。坚持问题导向,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并切实解决,确保监管到位。同时,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规范执法流程,加大制约监督。“约束公权、保障私权”是现代法治的精髓,我们需要对公共权力的运行流程,认真分析研究,从而找到精准控权的着力点。从行政执法的实际出发,围绕权力运行的流程与特点,通过实行权力分解与公开,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科学严密、责任明确、考核到位、监控有力的岗责考核体系,确保对执法全过程、全体执法人员实施有效监控,及时预防或化解各种廉政风险。

(三)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科学管理。开发行政执法廉政风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状况进行经常性调查研究,通过量化标准对各类行政执法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比较、评估,运用计算机与网络系统对风险因素进行测评,掌握风险因素在实践中的变化和转移情况。通过数据分析,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对策,利用高科技手段与方法,及时掌握风险动态因素,及时防范与处置风险。

执法风险论文篇4

一、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一)税务人员执法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

1、法治理论。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税收法治的核心功能是“控权”,即要求税收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切实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才能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在20__年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科学、系统地概括了新时期依法治税思想的理论内涵,并提出了“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其中强调指出,“重在治内”关键在于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其实质就是要严格约束税收执法权力的运用,确保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从而在源头上遏制执法随意性,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2、风险管理理论。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主体实现其既定目标的影响。风险管理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其间历经纯粹风险(生产安全)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全部风险管理的渐进演进过程。进入二十一世纪,风险管理领域出现了整体化风险管理趋势,并在一些大型企业中开始应用。这是一种将企业所面临的所有风险(如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统一考虑的综合性的企业风险管理理念。

目前世界上颁布生效的整体化(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十多个,其中描述的风险管理理念、过程和方法等大体一致。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__年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其总体目标是帮助风险管理主体全面系统地辨识、衡量、排序并处理所面临可导致其偏离既定目标的风险。《指引》将风险管理框架概括为一个基本流程、一个体系。

基本流程包括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五个步骤。这五个步骤形成一个严密的闭合流程: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是风险评估的基础和起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三个部分;通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确立风险管理的目标,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原则和机制;通过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建立一整套管理风险的方法和手段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持续的监督与改进使整个流程顺畅运转。

一个体系指风险策略、组织与职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文化五个模块。风险管理策略,指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换、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组织与职能则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与其它部门一起形成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内部控制包括保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风险做到提前预防、适时管理和及时反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解决了风险管理决策所需信息以及决策效率的问题。风险管理文化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企业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这几部分相互影响、相互支撑,构成了企业风险管理的整体框架。

(二)税务人员执法风险防范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逐步深入,税收执法的手段也日益深化和完善,同时也加大了税收执法的风险。特别是工作在第一线的基层税务干部,面对复杂的征纳关系,繁多的执法环节,日益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加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执法风险连年增加,涉税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其中税务干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占有很大比例。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建立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多项制度,初步形成了税务人员执法行为风险管理机制,执法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的控制。但认真审视我们现有的风险管理机制,不难发现以下问题:

1、风险管理意识相对不足。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基本上属于事后监控,对执法风险缺乏系统地、定时地事前尤其是事中的风险控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重大风险以及其所带来的损失。

2、监控管理链的脱节。在制度

设计中,注重了责任的分解,将绝大多数责任风险都由基层一线干部承担,而忽视了对领导层以及税务机关本身应承担风险责任的落实,因而形成监控管理链的脱节。

3、风险管理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持。以往所采取的控制方式主要以人工为主或人机结合,对于具体风险,缺乏量化和信息化的数据支持,不能从数据分析应用的视角建立必要的风险预警、评估及控制机制,使得目前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偏低。

税收执法风险实质上是一种法律风险。因此,在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中,借鉴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建立以事前、事中监控为重点的执法风险管理机制,既是严格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客观需求,又是提高税务干部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干部敢于执法、公正执法、安全执法的现实需要,这对税务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将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

完整的执法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组织职能、风险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文化五部分构成。

(一)执法风险管理策略

1、避免。包括主动放弃或撤销、改变行政执法行为等方式。对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等违法行政引发的风险,可以采取主动放弃或撤销的方式。因纳税人对税务执法行为不理解或不配合等引发的风险,应采取主动改变执法行为的方式。如,税务机关在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因实施查扣行为遭到纳税人的暴力阻挠,现场税务执法人员应立即中止查扣,及时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2、预防。是指在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和减少可能引起的风险而积极采取阻止、延缓、减轻的措施。在认真分析引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对税收执法行为指向的对象、后果进行综合分析,随时对引起风险的各种因素变化情况加以了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参照有关风险指标对执法行为进行预警控制,尽力消除引起风险的各类因素的存在和发展。

3、控制。是指风险发生时为降低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要正确识别风险及风险的影响程度,合理、合法制止风险的扩大,以减少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如,税务机关错误地扣押了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要主动承认工作的失误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及时对直接责任人酌情作出行政处理。

(二)执法风险管理组织职能

风险管理组织职能主要是解决执法风险管理“谁来做”和“做什么”的问题。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承担着风险评估、汇总风险信息、落实风险管理责任、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维护更新风险信息库等职责,在风险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分层管理原则,在市局、职能科室与基层执法部门分别成立税收执法风险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由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不同类别执法风险的管理工作;根据集中管理原则,由处于超然地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局执法风险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法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尽管内部控制理论最先也最多应用于企业组织,但内部控制的一些基本理念和方法仍然是值得税务机关借鉴的。因为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与企业管理虽有不同,但本质上都属于组织管理。有效的内控可以保证明确授权,对风险做到提前预防、适时管理和及时反馈,能保证执法行为的效率和效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税务人员执法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内部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风险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控制活动。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信息与沟通。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内部监督。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四)执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为执法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各项功能。

应采取措施确保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的业务数据和风险量化值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对输入信息系统的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够进行对各种风险的计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测试;能够实时反映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监控状态;能够对超过风险预警上限的重大风险实施信息预警。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信息在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之间的集成与共享,既能满足单项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也能满足整体和跨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综合要求。

(五)执法风险管理文化

将执法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税务文化建设全过程,采取多种途经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执法人员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等意识和理念,促进税务机关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三、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建设执法风险管理体系只是完成了进行风险管理硬件设施的筹备,而要完成对执法风险的管理,还要在此基础上执行执法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该局建立的税务人员执法风险评价流程是:

(一)建设并不断完善风险"信息库"

主要以省级“大集中”软件及青岛市局征管查询系统为依托,建立综合业务处理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将涉及存在执法风险的各种特定信息整合到一个工作平台中去,围绕提高征管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数据采集管理、数据分析管理、数据核实管理、落实过错问题管理设置四大功能模块,通过信息平台下达具体的工作事项、嫌疑过错执法数据和考核标准,形成面向操作层、管理监控层、决策支持层的全方位执法风险综合信息系统。

(二)风险评估及风险解决方案

1、风险识别。税收执法风险点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执法环节进行归集,建立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共编列60个风险点指标),明确具体执法风险点、风险表现、政策依据、数据分析方法、评价期间、评价时点、评价部门及人员。

2、风险分析。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产生的影响等,包括对风险产生原因的分析和对风险产生结果的分析,统一分析的判定标准。根据影响程度轻重和所依据的不同法律、法规以及执法所产生不良后果的处理手段,税收执法风险可以划分为高级、中级、低级三个类别。

3、风险评价及风险解决方,!案。采取执法人员自我评价、部门评价、市局评价的三级评价模式,对执法行为层层审核把关,分级落实考核责任,确保执法“零风险”。具体的评价流程如下图: (三)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经过自我评价、部门评价、综合评价发现有过错且能立即改正的,不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于无法改正的按照有关考核办法考核,对

违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办法》及有关规定的严重执法过错,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局税收执法风险评价小组对本期执法风险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并在全局予以通报。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本期全部税务人员执法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责任追究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等方面。

四、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胶南市地税局在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基本实现了对执法行为进行事前预警、事中控制的目标。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还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一是开展执法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重点关注高级别风险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

二是开展执法风险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税收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税收管理和业务流程中。风险管理体系不是凌驾于现有管理体系之上的,而是对现有管理体系的提炼总结和提高。

执法风险论文篇5

【关键词】

审计 风险管理

现阶段,复杂变化的市场经济活动对审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使审计监督的任务越来越重、层面增多、领域拓宽,内容更加复杂,审计工作所面临的风险也必然增加。为巩固和提升审计质量作铺垫、打基础,努力实现审计有效覆盖、有效监督、有效服务,对审计风险进行全面管理是当务之急。

一、有效整合内外部审计资源

(一)有效整合审计方法、手段

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是多样的,不可能靠单一的方法解决。现代审计已经超出了单纯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界限,向更高层次的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方向发展。从目前地方开展绩效审计的实践看,确实已经逐步采用新的经济技术论证方法,如价值工程法,净现值法、敏感性分析法等。这些代表现代高技术的方法广泛运用于各审计部门,并初见成效。所以,审计部门也应在借鉴地方审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把现代高技术运用到各审计业务中。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科学地对审计风险起到抑制作用,更加准确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

(二)有效整合审计治理环境

审计环境包括整个经济的运行环境,如政治、法规政策、条例条令、被审单位的机构设置、制度规定等,这些方面都是引起审计风险的因素。审计部门应该与各业务部门、各主管单位相互协调,综合治理,各职能部门充分合作,才能发挥审计的宏观调控作用,避免因不熟悉某一部门业务而带来的风险,将由于经济环境变动而引起的审计风险压缩到最低限度。

(三)有效整合审计人员队伍

审计风险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执行操作者,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质量的高低和审计风险的大小,审计人员素质越高,所实施审计的质量也就高,审计风险就越小。所以要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必须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也就是说,审计风险的形成,很大部分是由于审计人员的不懂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操作流程等情况造成的。但是,要求每个审计人员都成为具有广泛知识的全才也是很不现实的。有效整合审计人员队伍是一个良好的解决这一供需矛盾的方式,也是短期就能奏效的途径。所谓有效整合人员队伍,就是实现审计小组人员结构的专业化,既有审计师也有会计师、工程师、计算机软件设计师等等。有这样实力雄厚、专业技术力量强的审计队伍,对控制审计的非专业知识风险、尤其是经济效益审计风险方面,都十分有益。

二、建立健全审计法律法规体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关键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落实到审计机关就是依法审计,即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审计条例规定从事审计工作。审计风险很大一部分是由违法违规或执法偏差的审计行为引起的,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执法水平,是化解审计风险的唯一途径。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审计风险,必须将审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审计执法监督权。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

在实践中,无论法律法规、审计条例怎样完善,人们设计多么严格的制度约束审计人员去遵守,总会存在违反准则和法规的情况。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审计人员对法律法规、审计条例缺乏遵守的意识,对自身依法审计缺乏自律。所以,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是熟悉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审计机关要广泛、深入的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审计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可以经常组织审计人员学习讨论审计失败的案例,警醒审计人员审计风险无处不在,执业时要保持高度的谨慎。

(二)健全审计监督检查制度

搞好审计工作,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审计条例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基本,加强监督检查则是保障。它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有积极作用,是防止出现执法偏差或过错,避免审计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卡。从实践看,在审计任务完成后进行执法的监督检查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各级审计人员对依法审计的高度重视。各级审计机关应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建立完善审计执法检查制度,确保审计各个阶段都能依法进行。依法实施回避、回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审计执法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三)建立审计执法个人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任何一种在没有约束机制情况下的权利行使,容易导致权力滥用,产生执法偏差。审计执法工作也是如此。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审计独立性是得到法律保障的。我国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执法机关超然独立的法律地位,比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独立性更强。在审计部门内部建立一种个人责任机制是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依法进行,把审计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个人责任机制可以把责任明确到个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分工,把审计责任落实到机关领导、部门领导和审计组,项目审计实行组长负责制,使审计执法个人责任机制成为其他有关机制的前提和重要基础。

三、丰富审计文化内涵外延

审计文化是一种管理文化。审计活动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种对政治活动和经济生活的管理行为,进而而产生的一种具有管理文化鲜明特征审计管理文化。通过建立完善、有机的审计文化,能够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理顺审计关系。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中需要风险文化作为基础。它是风险管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决定了风险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和对风险的认识。并且良好的风险文化为风险管理提供一定的约束和支撑。对于审计风险管理来说,审计风险文化建设很大程度上会推动审计风险管理的完善,为审计人员不断加深对审计风险管理的认识发挥指导作用。

(一)从思想上充分重视,强化责任意识

要想解决目前审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被动防范审计风险的问题,就要先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开展审计风险管理建设的重要作用。思想决定行动,只有先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审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意识到审计风险管理不是浮于表面,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才会在审计工作中加以贯彻实施,在潜移默化中培养风险管理意识。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审计风险管理文化,把风险管理文化融入到审计文化当中,才能使审计人员头脑得到充实,道德得以升华,真正成为审计工作的主人,推动审计事业蓬勃发展。审计已由基础阶段发展到提高阶段,由原来的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审计的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审计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深化。随着审计风险管理文化的加强和完善,将全面提升审计质量水平,降低审计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

(二)在实践中加强宣传,减少道德风险

在审计实践过程中,各级审计人员和审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努力宣传审计风险管理文化,提高对风险文化的深刻认识。通过这种非正式的意识约束,减少审计人员在实践中片面追求利益而忽视审计风险的行为。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从制度、准则等正式约束发展引申而来的一种手段。由于审计风险会给审计主体带来负外部性的影响,有些审计人员躲避高风险审计项目,或者为了利益违背道德原则进行审计,所以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将审计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审计人员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业务骨干要培养成为审计风险管理文化的业务骨干,在宣传教育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审计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审计风险管理机制。

(三)培养风险偏好意识,提高专业素养

现有许多学者对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研究,是建立在审计主体均是理性经济人的基础之上的。换句话说,就是认为审计主体能发现所有审计风险,只有在没发现审计风险时才会出现风险规避。但是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主体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以及所处的环境等都不尽相同,从而导致风险偏好的不同。从展望理论的角度分析,把获得与损失相对参照时,当审计主体面临获得时倾向于风险规避;当面临损失时倾向于追求风险。所以得出在同等大小的损失和收益之间,与偏好水平相比,人们常常更不喜欢损失。加之现行利益制度的缺陷诱发审计主体的非理性风险偏好,所以风险偏好对审计主体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培养审计主体正确的“风险偏好”,提高审计责任意识,树立“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防范意识与行为准则,形成审计风险管理文化。

四、建审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一)建立数据库

审计风险管理数据库是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是保存基本信息的记忆库。需要选择包含的数据类型及每种类型应收集的数据量,这些数据类型的多少及数量取决于经济单位认为是否满足的条件。其次,该数据库还需要选择数据的格式、类型以及执行与其功能所需要的直接调用能力。最后,定期检查、修改和补充数据库。

(二)软件和硬件开发

在编制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时,编制人员需要考虑一下原则:第一,可行便捷。编制的软件需要紧密集合审计的实际特点,便于操作,程序简单易学,操作界面友好实用性强。第二,兼容性强。开发的软件兼容基本电脑操作系统,和军审军财工程软件兼容性较强。第三,安全性强。由于的特殊地位,导致信息保密性较强。该软件的安全防护功能要满足信息的安全要求。另外,审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最重要的是人,人是提供和解释数据的主体,是设计、组建、维修的关键。所以,要提高审计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人员的计算机软件知识。

执法风险论文篇6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可以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现有工作机制如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有效对接,在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的同时,促进检察工作各项管理机制的协同发展。本文结合基层检察院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作一初略探讨。

一、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内涵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点,是指公共权力运行流程中可能出现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廉政风险的具体环节或岗位。廉政风险点及其相对应的廉政风险是动态的、变化的,随着权力运行的变化或岗位职能职权的调整,而相应发生变化。Www.133229.COM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对权力运行各个方面和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实施有效防控,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行政业务与廉政工作、思想防范与制度约束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的发生。

所谓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是指基层检察机关在运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过程中,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现有工作机制如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有效对接,在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的同时,促进检察工作各项管理机制协同发展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作方式。

二、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理论基础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对检察人员实行廉政风险管理,提高其拒腐防变能力,是当前各级基层检察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才能有力地促进检察干警廉洁执法、高效履职,从而使检察机关各项职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一)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理论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文中提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规划》涉及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检察机关应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既要立足当前,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又要着眼长远,科学筹划安排,分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实施。

由此可见,《实施纲要》、《工作规划》中所描述的惩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据唯物辩证法的系统论思想,惩防腐败体系的生存与发展与其外部机制息息相关。因此,基层检察院贯彻执行《实施纲要》、《工作规划》必须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基层检察机关的现有工作机制相结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实施。

(二)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现实基础

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性工作,事关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全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及《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我省也专门下发了《湖南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对基层检察院建设进行督导和规范。应当说,从中央到地方,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是非常支持的,特别是近几年来,上级院一直将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指导力度,使基层检察院干警的执法能力、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科技装备等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人员短缺、案多人少,仍是制约基层检察院发展的突出问题。  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在整个国家权力机构中,担当着反腐倡廉的重要司法职能。如何规范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行为,确保检察人员自身的廉洁性,作为检察机关承担内部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部门也“从幕后走到台前”,肩负起做好检察人员廉政风险管理的重要职责,除了开展日常的纪检监察外,如何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需要制度与方法的创新。

然而,人员短缺、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依然制约着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据统计,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专职人员一般为1-2人,却要承担日益繁重的内部监督职责,而且这种状况还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缓解当前任务重人手少的矛盾,必须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方能履行好自己的内部监督职能。实际上,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将尽可能多的人员安排到业务部门办案,有些基层检察院不得不将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合署办公或多个部门人员交叉任职。这就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基层检察院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现有工作机制相结合,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提供了现实基础。

三、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表现形式

通过比较分析,不难发现基层检察院的现有工作机制如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目标、内容、方法上存在诸多共性,正因为他们之间有着天然的契合性,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才有了现实可能性。下面,笔者就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作一简要论述。

(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规范化管理机制相结合

规范化管理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为了确保检察人员的管理、检察办案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的运作均按照既定的程序、规则、制度进行,而建立的一套现代的、科学的、符合法律监督职能要求、检察执法特点和检察队伍构成的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规范化管理机制的有机结合,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干警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督,突出防控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二是规范同步录音录像,专人负责管理录音录像和其他各种资料。三是层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强化办案工作区各种安全措施,加强对办案过程的安全检查。

(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检务督察机制相结合

检务督察机制,是指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的一项重要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检务督察机制相结合:一是加强对重点部门办案纪律、重点办案环节、办案安全等方面进行督察,发现风险点及时加以督促改进。二是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察。三是是加强对外出执行公务人员检容检纪以及对警车涉足酒店、娱乐场所的督察。

(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相结合

执法档案管理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为了保证检察人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将检察人员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全部记录下来形成档案并加以动态管理的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相结合,一是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情况记入检察人员的执法档案,通过对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的全程监控,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办案、廉洁办案。二是在执法档案的管理上,采取“一案一登记”、“一案一测评”的方式,对个案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三是依据个人执法档案实行错案追究制,对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情况,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办案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

(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绩效考核机制相结合

执法风险论文篇7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可以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现有工作机制如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有效对接,在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的同时,促进检察工作各项管理机制的协同发展。本文结合基层检察院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作一初略探讨。

一、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内涵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点,是指公共权力运行流程中可能出现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廉政风险的具体环节或岗位。廉政风险点及其相对应的廉政风险是动态的、变化的,随着权力运行的变化或岗位职能职权的调整,而相应发生变化。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对权力运行各个方面和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实施有效防控,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行政业务与廉政工作、思想防范与制度约束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的发生。

所谓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是指基层检察机关在运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过程中,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现有工作机制如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有效对接,在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运行的同时,促进检察工作各项管理机制协同发展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作方式。

二、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理论基础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对检察人员实行廉政风险管理,提高其拒腐防变能力,是当前各级基层检察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才能有力地促进检察干警廉洁执法、高效履职,从而使检察机关各项职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一)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理论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文中提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规划》涉及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检察机关应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既要立足当前,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又要着眼长远,科学筹划安排,分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实施。

由此可见,《实施纲要》、《工作规划》中所描述的惩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据唯物辩证法的系统论思想,惩防腐败体系的生存与发展与其外部机制息息相关。因此,基层检察院贯彻执行《实施纲要》、《工作规划》必须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基层检察机关的现有工作机制相结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实施。

(二)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现实基础

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性工作,事关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全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及《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我省也专门下发了《湖南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对基层检察院建设进行督导和规范。应当说,从中央到地方,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是非常支持的,特别是近几年来,上级院一直将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指导力度,使基层检察院干警的执法能力、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科技装备等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人员短缺、案多人少,仍是制约基层检察院发展的突出问题。  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在整个国家权力机构中,担当着反腐倡廉的重要司法职能。如何规范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行为,确保检察人员自身的廉洁性,作为检察机关承担内部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部门也“从幕后走到台前”,肩负起做好检察人员廉政风险管理的重要职责,除了开展日常的纪检监察外,如何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需要制度与方法的创新。

然而,人员短缺、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依然制约着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据统计,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专职人员一般为1-2人,却要承担日益繁重的内部监督职责,而且这种状况还会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缓解当前任务重人手少的矛盾,必须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方能履行好自己的内部监督职能。实际上,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将尽可能多的人员安排到业务部门办案,有些基层检察院不得不将纪检监察、检务督察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合署办公或多个部门人员交叉任职。这就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基层检察院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现有工作机制相结合,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提供了现实基础。

三、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表现形式

通过比较分析,不难发现基层检察院的现有工作机制如规范化管理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目标、内容、方法上存在诸多共性,正因为他们之间有着天然的契合性,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才有了现实可能性。下面,笔者就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作一简要论述。

(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规范化管理机制相结合

规范化管理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为了确保检察人员的管理、检察办案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的运作均按照既定的程序、规则、制度进行,而建立的一套现代的、科学的、符合法律监督职能要求、检察执法特点和检察队伍构成的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规范化管理机制的有机结合,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干警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督,突出防控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二是规范同步录音录像,专人负责管理录音录像和其他各种资料。三是层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强化办案工作区各种安全措施,加强对办案过程的安全检查。

(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检务督察机制相结合

检务督察机制,是指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的一项重要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检务督察机制相结合:一是加强对重点部门办案纪律、重点办案环节、办案安全等方面进行督察,发现风险点及时加以督促改进。二是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察。三是是加强对外出执行公务人员检容检纪以及对警车涉足酒店、娱乐场所的督察。

(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相结合

执法档案管理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为了保证检察人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将检察人员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全部记录下来形成档案并加以动态管理的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相结合,一是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情况记入检察人员的执法档案,通过对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的全程监控,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办案、廉洁办案。二是在执法档案的管理上,采取“一案一登记”、“一案一测评”的方式,对个案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三是依据个人执法档案实行错案追究制,对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情况,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办案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

(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绩效考核机制相结合

执法风险论文篇8

法治是社会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博弈选择,从现有的监狱工作要求来看,监狱执法水平与社会效益被置于反映着社会法治质量的平台之上,监狱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其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在社会期望中被放大,监狱警察的职业要求愈来愈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新卖点,因而,职业的风险困扰着监狱警察,建立监狱警察职业风险防范体系刻不容缓。

一、当前监狱警察面临的主要职业风险

近年来,监狱押犯数量不断攀升,押犯结构不断恶化,狱情形势日益严峻,警察警戒看押的压力与日俱增,即要开展斗智斗勇的罪犯改造工作,又要时刻防范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暴力袭警等违法违纪、甚至重新犯罪行为;社会形势与国家治理任务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无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工作标准之高前所未有;而监狱警察队伍的发展却并未与这种形势任务相适应。大量非专业警察的涌入,培训量不足,队伍凸显出专业技能不足、业务水平不济的现象,监管与改造整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三种局面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职业风险。从当前的局势来看,警察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法治安全风险、人身安全风险、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四大类。

(一)法治安全风险

监狱执法依据严重不足是监狱警察职业安全最大的危险因素。除了因势因时而作的监狱法几款简陋的条文以外,在实体法上,监狱警察几乎无法可依;在程序上,我国还没有以国家法的形式出台监狱执法具体的规范性条文,仅有的司法部长令或者司法部文件大多是粗犷原则性的,只能依据各省、各监狱单位自行制定没有普遍约束力的内部文件,监狱警察执法仿佛是在“走钢丝”。没有详尽的法规,又在强势的社会舆论高压下失去“公平、公正”的监督,监狱警察的执法风险犹如狂风中的枯叶。

(二)人身安全风险

是指监狱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引发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状态的风险。当前罪犯的构成日趋复杂,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及涉黑涉毒犯罪日益增多,罪犯一般刑期较长,又不适用假释,其本身的凶残性、盲动性决定了他们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有时会不惜铤而走险,把监狱警察作为攻击目标,暴力袭警甚至杀害监狱警察以达到脱逃的目的,给监狱警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三)执法风险

是指监狱警察履职过程不当而引发的职业风险,主要是失职、渎职行为及其他因未严格落实制度而引起的行政风险、法律风险。对社会普通人来讲,一次失误可能是几句领导的批评,而对监狱警察来讲,一次失误可能意味着监管安全事故,意味着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意味着个人职业生涯的结束乃至严重的刑事责任。

(四)廉政风险

是指监狱警察因经受不住各种诱惑而引发的行为失范、贪污受贿等职业风险。监狱警察因职业特性,长期处于直面罪犯的第一线,接触社会阴暗面多,受诱惑的机会自然就多,自身难免会受到一些负面影响。在监狱有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的情况下,监狱警察面临各种诱惑的考验。

二、监狱警察职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监狱警察职业风险产生的诱因很多,但究其本源,除了立法的原因之外在于其本身的特定属性、社会形势需要,以及警察自身的缺陷。

(一)监狱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职业风险的特定性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是国家刑罚的具体执行者,担负着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任务。在履行自身职能的同时与罪犯间因法律身份的设定而自然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执行者与被执行者的角色。这两种角色因刑罚的强制执行性和惩罚性而必然在一定层面上存在着尖锐的对立:渴望自由的天然冲动与限制自由的法律要求之间的对立;恶习本性难改的人之自然惯性与国家监狱工作以改造人为宗旨的价值追求的对立等,都决定了监狱警察与罪犯间改造与反改造的对立必然在一定层面上长期存在。这一对立也决定了监狱警察的职业风险与生俱来,具有特定性。

(二)国家社会对监狱工作更高的要求与法制不健全的交互作用使得监狱警察职业风险进一步凸显

客观上,法制的不健全,使得监狱警察在实施执法与管理行为时就出在风险当中。法制超越人治是历史的进步,依法行刑与管理是监狱文明的体现。但法制的缺失给监狱警察带来极度的困惑与无奈。罪犯过度维权、无理维权、打着“维权”的幌子对警察的日常管理进行对抗等问题不断出现,加上一些不客观公正的媒介传播,给警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三)少数监狱警察执法能力之不足造成了监狱警察执法风险的频现

面对监狱工作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要求,监狱系统强化了警察的素质教育,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差距依然存在。主要是警察的后续教育与执法能力培养脱节;基层警力配备仍明显不足,监狱警察工作负荷仍较重,“职业倦怠”问题突出,易导致警察履职中存在精力不集中的情况,面对突发时间没有很好的体质去应对,受伤牺牲、失职渎职的可能性增大。

三、有效化解监狱警察职业风险的对策措施

化解警察职业风险的根本出路在于立法、执法与保障上,具体可以分为五类:

(一)强化警察职业风险意识教育,构建监狱警察职业风险预警机制

教育警察既要清醒地看到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更要坚信执法风险的可控性。通过组织警察学习狱内案件和狱情通报,使其准确把握当前狱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从而自觉深入了解罪犯思想动态,积极有效加以应对。同时,立足于“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要探索建立监狱警察职业风险预警机制,最大限度的将风险减少到最低。具体做法是:全面疏理监狱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风险,根据监狱警察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职责,分类评估其职业风险程度,划分好带有共性问题和具有个性色彩的职业风险类别,根据不同的类别和不同的对象,进行科学评估,有的放矢,并建立防范和处置于一体的职业风险排查、控制、预警、化解、责任追究等机制,努力是监狱警察的职业风险可控、在控。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机制建设,强化执法保障

规范监狱管理,切实加强执法管理标准化工作,对警察日常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条件和程序,做到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并且突出可操作性,并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争取认同与扩大共识。建立执法保障体系,尽快制定对违纪罪犯切实可行、能真正起到震慑效应的约束手段,惩戒、处罚措施。对于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打架斗殴、暴力袭警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急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让警察明确职责,区分权责。

(三)增强警察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不断提高警察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

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警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坚持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严格依法办事,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执法过程始终。加强执法工作标准化管理,对警察日常执法规范用语进行统一固定,避免罪犯钻警察执法用语不文明规范的空子。积极为警察自我学习创造条件,鼓励警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积累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己运用新知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教育警察树立终身学习的新理念,每年让警察制定一份学习计划,监狱积极联系有关机构,为警察学习创造条件,引导警察将有限精力尽可能地用到提高素质能力的学习中去。推进分层分类分岗位大练兵活动,将实际工作中需要的能力作为练兵重点,以工作实践检验练兵成效,不搞运动战,以实绩促实效。同时,围绕业务要求,细化考核标准,强化考核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降低执法风险。

(四)坚持从优待警,加强对警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警察的心理调适能力

执法风险论文篇9

一、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理论基石——内部监督理论

检察机关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将风险防控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以防控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针对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类风险,通过分析评估,找到风险点,形成对防控工作实施“过程”和“质量”管理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它将科学的管理理论应用于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有效预防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视角、载体和途径。

该项工作,在国内走在前列的北京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他们的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对检察人员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与岗位廉政风险评估,确立工作目标及工作程序,形成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它体现了“预”与“防”两方面有机的统一,通过“预”来预见腐败现象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判断具有廉政风险的环节和领域;通过“防”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将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梳理出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主要方面

(一)把握廉政风险性质,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

1.明确廉政风险类型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腐败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由于风险因素复杂,为明确风险防控的主要方向,查找之前需要科学地划分风险类型。如果从内容和性质上分类,显然难以做到,也不便把握,而从工作的外延上进行分类查找相对而言划分简易,也尽可能地顾及了全面。以此为标准,将廉政风险分为如下几类:一是个人廉政风险。二是部门廉政风险。三是单位廉政风险。

2.三个层面双向排查的有效方式

风险排查,是构成防控机制的最基本要素,也是下一步采取防控措施的重要前提,其目的主要在于明确风险范围和风险点。风险点的查找主要是全体检察人员紧抓“找、防、控”三个环节,通过个人、部门、单位三个层面结合案件流程和岗位职位的方式重点查找廉政风险,以便及时预防与化解岗位廉政风险。

按照规定,全面排查。首先是领导干部和其他检察人员在梳理自身岗位职责和权力清单的基础上,从岗位最基本的廉政制度要求、最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思想认识最模糊的问题等方面入手,初步查找个人职业道德、岗位职责、制度落实、外部环境等方面风险。其次是各科室对照工作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采取召开科室、科室会议、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本科室检察人员认真讨论本科室在业务工作流程和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查漏补缺。再次是从整个单位的角度,认真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创新方式,双向排查。双向排查是指案件流程和岗位职位相结合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方式。一方面,从纵向依据案件进程查找出案件线索筛选、初核、立案调查、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移送犯罪线索等工作环节的廉政风险,并根据风险发生机率、危害程度、形成原因等评估风险属性和等级,便于加强进程监管。另一方面,针对岗位职责的不同,从横向上查找每个岗位的风险。对案件审查部门负责人、案件主办人等不同岗位职责,逐一查找特定人的廉政风险,切实把风险点找准、找全。

3.风险等级的评估

根据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小和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高低,将个人、部门、单位风险分别划分等级,具体可分为三级:一级风险为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二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三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程度较低,在单位或岗位内部,通过一定手段很快能解决的风险。

(二)教育防控为基础,突出特色制度防控

防控措施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核心环节和关键要素,关系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能否落到实处的问题。

1.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让权力得到“提醒”

预防腐败,防控风险以教育为先,必须要让“有岗位即有风险”、“有权力就有风险”的观念深入人心。因此,构建岗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需开展多种形式的风险教育模式。一是警示、示范教育。二是风险模拟教育。它将容易引发和滋生腐败行为的关键点和高风险岗位作为重点,以廉政风险为依据,把枯燥的岗位廉政行为规范转化为生动形象的案例和情景,是通过细分岗位类别、设计教育内容、落实教育措施等手段进行个性化教育的一种教育模式。

2.防范廉政风险,完善内控机制

当官员不能固守住自己的道德和良知时,单纯的道德教化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才是最好的“防腐屏障”。

(1)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的目的在于对干警执法办案等行为时容易出现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前期分析,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述职述廉、处理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监测等成果,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判,及时遏制苗头的发展,预防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2)建立廉政风险评估机制。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从案件分析、干部考察、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媒体报道、问卷调查等方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充实和完善廉政风险信息库。(3)建立风险防控考核机制。通过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效果进行动态监控。对不按照规定执行预警提示、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科室和个人,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践:特色工作与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对开展岗位廉政防控机制建设高度重视,注重理论创新与工作实际运用,更加侧重于从制度层面来防控岗位廉政风险,将几项特色性的工作融入到了机制建设中,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规避廉政风险。着重对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办案检察人员以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轮训,着重让检察人员知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进一步克服和解决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公正、廉洁执法。

二是对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区别于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我院开阔视野,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对案件信息实行案件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同步监督等流程管理,以科技手段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最大限度地压缩办案人员滥用检察权的空间,切实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科技化水平。

三是执法档案制度、廉政档案制度与利益冲突回避机制结合。我院着力把三者合一,使内部监督工作形成新的抓手和载体,进一步促进检察人员办案质量意识的提高和接受监督意识的提升。执法廉政档案将公诉、侦监、反贪、反渎等多个执法部门的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执法行为,并对执法的环节、流程以及执法行为的优劣进行执法质量评估。

四是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永嘉县检察院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有效地与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相结合。如规定我院在对于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在三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十五天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能够有效节省办案资源,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更为重要的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风险。

五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务督察。一是向内部各执法部门发出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察的通知,要求对不立、不捕、不诉、撤销等九类案件在办结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监察室网上报备,接受常规性监督。二是开展专项案件评查。每年定期向业务科室所办的重点案件开展专项评查活动。通过对案件的重点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检察人员利用执法权利“交易”的可能性。

四、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广大检察人员岗位风险的意识较为淡薄

一方面,认识不到反腐倡廉工作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缺乏主动参与、主动监督的自觉性,尤其是业务科室的干警工作任务繁重难以配合机制建设;另一方面,广大干警对权力运行的情况不了解,加之缺乏实施有效监督的平台和渠道,群众监督难以真正开展。

(二)监督部门的难处

一是监督的目标不够具体明确,对权力部门、权力岗位监督重点不明晰;监督的途径不够具体明确,局限于会议监督、文件监督,监督停留在形式上、表面上和要求上。二是在工作中,监督部门不敢进行深度监督,担心承担影响业务发展的骂名,导致对权力的实质性监督“缺位、不到位、难到位”。

(三)党风廉政建设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难结合

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难结合,一般只局限于党纪条规的学习和队伍思想教育,没有很好地融入业务工作之中,特别是没有体现在对权力运行的控制之中。一方面,岗位廉政风险逐步积聚,急需加以防控;另一方面,防控措施缺失,出现管理真空,长期以往,必然加剧廉政风险,甚至引发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对策思考

任何问题的发生和发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我们能从制度建设入手,使其能为业务工作服务,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弥补漏洞,消除隐患,完全有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和不正之风发生的概率,避免很多遗憾。

(一)摸清权力倾向

在自查的基础上,监督部门着重摸清各部门有何种权力,权力集中在哪些方面、哪些岗位、哪些环节。从检务公开和落实监控责任上入手,将每一个廉政风险点都置于监督之下,间接加强检察人员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同时也减小监督人员的阻力。

(二)加强宣传动员,公示廉政风险点

执法风险论文篇10

一、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理论基石——内部监督理论

检察机关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将风险防控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以防控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针对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类风险,通过分析评估,找到风险点,形成对防控工作实施“过程”和“质量”管理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它将科学的管理理论应用于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有效预防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视角、载体和途径。

该项工作,在国内走在前列的北京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他们的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对检察人员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与岗位廉政风险评估,确立工作目标及工作程序,形成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它体现了“预”与“防”两方面有机的统一,通过“预”来预见腐败现象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判断具有廉政风险的环节和领域;通过“防”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将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梳理出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主要方面

(一)把握廉政风险性质,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

1.明确廉政风险类型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腐败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由于风险因素复杂,为明确风险防控的主要方向,查找之前需要科学地划分风险类型。如果从内容和性质上分类,显然难以做到,也不便把握,而从工作的外延上进行分类查找相对而言划分简易,也尽可能地顾及了全面。以此为标准,将廉政风险分为如下几类:一是个人廉政风险。二是部门廉政风险。三是单位廉政风险。

2.三个层面双向排查的有效方式

风险排查,是构成防控机制的最基本要素,也是下一步采取防控措施的重要前提,其目的主要在于明确风险范围和风险点。风险点的查找主要是全体检察人员紧抓“找、防、控”三个环节,通过个人、部门、单位三个层面结合案件流程和岗位职位的方式重点查找廉政风险,以便及时预防与化解岗位廉政风险。

按照规定,全面排查。首先是领导干部和其他检察人员在梳理自身岗位职责和权力清单的基础上,从岗位最基本的廉政制度要求、最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思想认识最模糊的问题等方面入手,初步查找个人职业道德、岗位职责、制度落实、外部环境等方面风险。其次是各科室对照工作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采取召开科室、科室会议、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本科室检察人员认真讨论本科室在业务工作流程和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查漏补缺。再次是从整个单位的角度,认真查找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创新方式,双向排查。双向排查是指案件流程和岗位职位相结合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方式。一方面,从纵向依据案件进程查找出案件线索筛选、初核、立案调查、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移送犯罪线索等工作环节的廉政风险,并根据风险发生机率、危害程度、形成原因等评估风险属性和等级,便于加强进程监管。另一方面,针对岗位职责的不同,从横向上查找每个岗位的风险。对案件审查部门负责人、案件主办人等不同岗位职责,逐一查找特定人的廉政风险,切实把风险点找准、找全。

3.风险等级的评估

根据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小和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高低,将个人、部门、单位风险分别划分等级,具体可分为三级:一级风险为发生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二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三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程度较低,在单位或岗位内部,通过一定手段很快能解决的风险。

(二)教育防控为基础,突出特色制度防控

防控措施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核心环节和关键要素,关系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能否落到实处的问题。

1.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让权力得到“提醒”

预防腐败,防控风险以教育为先,必须要让“有岗位即有风险”、“有权力就有风险”的观念深入人心。因此,构建岗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需开展多种形式的风险教育模式。一是警示、示范教育。二是风险模拟教育。它将容易引发和滋生腐败行为的关键点和高风险岗位作为重点,以廉政风险为依据,把枯燥的岗位廉政行为规范转化为生动形象的案例和情景,是通过细分岗位类别、设计教育内容、落实教育措施等手段进行个性化教育的一种教育模式。

2.防范廉政风险,完善内控机制

当官员不能固守住自己的道德和良知时,单纯的道德教化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才是最好的“防腐屏障”。

(1)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的目的在于对干警执法办案等行为时容易出现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前期分析,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述职述廉、处理涉检信访、网络舆情监测等成果,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判,及时遏制苗头的发展,预防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2)建立廉政风险评估机制。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从案件分析、干部考察、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媒体报道、问卷调查等方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充实和完善廉政风险信息库。(3)建立风险防控考核机制。通过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效果进行动态监控。对不按照规定执行预警提示、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科室和个人,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践:特色工作与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对开展岗位廉政防控机制建设高度重视,注重理论创新与工作实际运用,更加侧重于从制度层面来防控岗位廉政风险,将几项特色性的工作融入到了机制建设中,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规避廉政风险。着重对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办案检察人员以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轮训,着重让检察人员知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进一步克服和解决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公正、廉洁执法。

二是对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区别于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我院开阔视野,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对案件信息实行案件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同步监督等流程管理,以科技手段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最大限度地压缩办案人员滥用检察权的空间,切实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科技化水平。

三是执法档案制度、廉政档案制度与利益冲突回避机制结合。我院着力把三者合一,使内部监督工作形成新的抓手和载体,进一步促进检察人员办案质量意识的提高和接受监督意识的提升。执法廉政档案将公诉、侦监、反贪、反渎等多个执法部门的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以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执法行为,并对执法的环节、流程以及执法行为的优劣进行执法质量评估。

四是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永嘉县检察院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有效地与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相结合。如规定我院在对于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在三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十五天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能够有效节省办案资源,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更为重要的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风险。

五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务督察。一是向内部各执法部门发出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察的通知,要求对不立、不捕、不诉、撤销等九类案件在办结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监察室网上报备,接受常规性监督。二是开展专项案件评查。每年定期向业务科室所办的重点案件开展专项评查活动。通过对案件的重点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检察人员利用执法权利“交易”的可能性。

四、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广大检察人员岗位风险的意识较为淡薄

一方面,认识不到反腐倡廉工作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缺乏主动参与、主动监督的自觉性,尤其是业务科室的干警工作任务繁重难以配合机制建设;另一方面,广大干警对权力运行的情况不了解,加之缺乏实施有效监督的平台和渠道,群众监督难以真正开展。

(二)监督部门的难处

一是监督的目标不够具体明确,对权力部门、权力岗位监督重点不明晰;监督的途径不够具体明确,局限于会议监督、文件监督,监督停留在形式上、表面上和要求上。二是在工作中,监督部门不敢进行深度监督,担心承担影响业务发展的骂名,导致对权力的实质性监督“缺位、不到位、难到位”。

(三)党风廉政建设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难结合

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难结合,一般只局限于党纪条规的学习和队伍思想教育,没有很好地融入业务工作之中,特别是没有体现在对权力运行的控制之中。一方面,岗位廉政风险逐步积聚,急需加以防控;另一方面,防控措施缺失,出现管理真空,长期以往,必然加剧廉政风险,甚至引发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对策思考

任何问题的发生和发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我们能从制度建设入手,使其能为业务工作服务,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弥补漏洞,消除隐患,完全有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和不正之风发生的概率,避免很多遗憾。

(一)摸清权力倾向

在自查的基础上,监督部门着重摸清各部门有何种权力,权力集中在哪些方面、哪些岗位、哪些环节。从检务公开和落实监控责任上入手,将每一个廉政风险点都置于监督之下,间接加强检察人员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同时也减小监督人员的阻力。

(二)加强宣传动员,公示廉政风险点

执法风险论文篇11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政****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

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1 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 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3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 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三、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路径选择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税

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当前,为了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应当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向,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完善制度,规范税务人员行政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人员每一项行政行为都要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使所有的工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紧紧围绕“两权”运行轨迹,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总结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进行规范和固化,并上升为制度。建立起一系列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要求的工作制度,既明确规定应当怎么办,又要规定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理,形成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保证行政权力的和谐有序运行。”

2 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对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防范和控制。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人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行政执法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一般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审批、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行政管理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干部任用、资金分配、项目决定、资产处置,以及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的查找,应当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权力风险点——公示接受建议”的统一流程,由部门和个人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查找,并将查找出来的结果集中公示。对查找出的风险,要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的高低、制度机制漏洞的多少、危害损失的严重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分级评估,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健全防控措施。要把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工作环节,使风险管理真正科学、实用。

3 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强化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遏制随意性,形成机器控权的制约机制。要依托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要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监控决策、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4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税收内部控制机制的顺畅运行,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包括管理理念、组织机构、岗责体系业务流程等要素构成的内控环境。在内控环境中,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为所有的制度都需要有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人来执行,这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人的思想理念和能力素质。因此,必须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将依法治税、廉洁行政的观念和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内化为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成为全体税务工作人员的共识,并将这种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引导全体税务人员加强对依法治税思想和科学内控管理理念的认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观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5 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执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办税制度,对各部门的权力进行汇总统计,审核认定,编制目录,明确公开的要求、时限、范围,实现权力、责任、流程、制度、风险“五个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地运行,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拓展监督渠道,促进内部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

执法风险论文篇12

1.税收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由多个单行的税收实体法和一部税收程序法构成,由于立法技术、立法水平以及我国特有的经济法制环境造成许多实体法要素不确定,难以准确把握。第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征税行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而执行,但是我国在立法时对某些税种的征税要素规定的过于原则性和简单,由于没有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使得税务机关在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征税结果在一定程度依赖于税务人员的主观意思,与税收法定的要义相背离。第二,我国税收立法的层次不高,大部分实体法修改进程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大量旳税收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解释或补充,这就形成了立法层次高、出台时间早的行政法规存在着大量的行政解释,有些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形势的税收法规在执法中更容易产生风险。第三,税收征管法亟待修改,部分过于原则的规定应加以明确,避免在实际操作中产生歧义。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是2001年审议修订的,部分条款因规定不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不便,如在对纳税人实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变价处理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期限,税务机关如对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变价处理不及时,其价值下跌可能不足以抵缴税款,由征纳双方谁来负担由此产生的税款缺口成为争议问题,这样税务机关不可避免地要承担执法风险。2.税收计划制定与管理科学性不高。税收计划的制定与既定税收收人目标相联系,又要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其科学性十分重要。但是我国长期以来税收计划都按照基数法的原则来确定,在上年基数上按预计经济增长速度来制定本年计划,在年初时由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确定,层层下达执行。组织收人本是税收的根本目的,但有的税务机关为圆满完成税收任务,在执法中就出现了“预收”、“空转”、“寅吃卯粮”以及藏富于民等不按法律规定征税的现象,执法风险显而易见。3.信息容量的巨大与不对称。税务机关摄取信息的质量决定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极易引发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首先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纳税人的涉税情况税务机关掌握不足,单纯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表格、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税务机关没有掌握更深层次的信息,对其存在的虚假申报、偷逃税等问题进行查处时则会给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带来潜在的执法风险。其次指税务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税收征管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协作,这涉及到工商、金融、建设、房管、公检法、交通等部门之间以及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域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信息不共享、交流不畅等问题则使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执法风险不断增大。4.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税收遵从度低。我国的传统文化是基于人治而非法治,对于税收更多的纳税人长期在苛捐杂税的认识下不愿意主动缴纳,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更是受内在利益的驱动,尽量使自己的税收负担最小化,这样造成整体遵从度不高的现状。有的纳税人甚至在税收缴纳过程中与税务人员进行博弈,在利益和风险两个因素中衡量取舍,当偷税的利益大于所受处罚的风险时,纳税人甘受处罚风险而采取各种手段偷欠税款,有的甚至向税务人员行贿,相互勾结骗税,纳税遵从度不高使得税务部门的执法数量和执法频率增加,相应的执法风险增大。5.外部涉税环境的影响。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地方为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在依法治税与发展地方经济出现矛盾时,部分地方政府为保护部门利益,为利润大户的违法行为说情,有的甚至阻挠税收部门的正当执法,从而引发税收执法风险。此外,税收机关的执法强势地位客观长期存在,税务机关和人员对税收执法风险的压力感知不明显,疏于防范的心理随着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善和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税收执法风险也将增大。

(二)内部因素

1.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部分税收执法人员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对税收执法风险的关注和考量不够,缺乏深入研究,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凭感觉、经验、关系执法,执法方式简单,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随意执法现象,导致征纳双方矛盾激化,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恶化了税收执法环境,无法保证税收执法公平、公正、正确,从而埋下风险隐患。2.税务执法人员执法质量不高。随着税收法制理念的深人和税务培训的强化,税务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也有所改善。但由于税收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差异,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也客观存在着一定偏差,制作的税收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税收执法中不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同时税收执法人员执法道德水平的不同,也使得有人因法治意识淡漠、,有的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敷衍草率,这也就决定了执法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3.税务机关考核监督机制有待加强。征税是一种公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将会产生腐败,因此各国税务机关都十分重视税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我国税务机关通过“两权监督”和“执法责任制”等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执法工作规程,实现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但实际执行中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标准不明确、不规范,各环节之间缺乏相互制约,以岗定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使得随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对税收执法责任的监督考核也存在考核难以落实、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评议考核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而过错责任追究缺乏力度,税收执法风险给执法人员的压力不足,导致其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力。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

风险管理起源于美国,20世纪50年展成为一门学科,引人风险管理理论来加强对税收执法风险的管理未尝不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理论的基本原理,建立包括税收执法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和处理等措施的防范与管理机制,以完整的管理理论为基础,以数量分析和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积极、主动的管理提高纳税长效遵从,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风险。首先是进行风险识别,即对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和客观的各种风险系统地、连续地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要认真分析税收执法的全部工作流程,逐个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潜在风险,找出风险发生的因素,分析风险发生后可能带来的后果和损失。其次,着手建立税收执法风险评价模型,深人剖析税务执法过错案例,寻找可能引起税收执法风险的各种因素和表现并按规则量化,找出风险形成的规律并做出标记、风险指标,按风险级别计算分值并进行警示。

(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贯彻税收法定主义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只有较为的完善税收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税收执法风险才会不断降低。第一,尽快出台税收领域的“宪法性文件”——《税收基本法》,构建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基本法》应以宪法为指导思想,就税收的基本问题及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税收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予以明确,并对其他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统领、指导和制约。第二,提高税法立法层次,确保税收法律的刚性。对现行法规、规章等进行清理,坚持法律优先的原则,根据法律效力的高低不同,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超越职权范围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立法技术,制定较为前瞻的税法文件,减少税收法律变换频率,增强税收立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第三,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法律解释机制,包括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释疑制度及税收法律法规范本制度,以某种法律形式明确税法的解释机关、解释标准和原则,明确税法的解释权限和解释效力,禁止对税法做扩大解释或类推解释,避免税收执法中的随意性。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存在,在执法中税务人员出现差错也是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降低执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来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发生的有效措施。首先,建立事前监督机制,依据《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建立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定期对现行的执法程序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及时发现执法过程程序衔接、规范性文件冲突、操作性不强等导致的税务管理漏洞,尽早对其进行修正,减少系统风险。其次,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复议分离和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税务执法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地实行专业化管理,科学分解税收执法权,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制衡关系,防止越权执法或滥用执法权。第三,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纳税人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重大工作措施及时公之于众,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做到公开、公正,审批事项、审批流程上墙公开,从而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第四,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对岗位任职达到一定期限的人员进行异地交流,避免由此产生的心理或者“人情网”。同时税务机关拿出一定资金建立廉政基金,对较长期限内未发生执法责任追究的人员予以鼓励,起到事前激励杜绝风险的作用。

(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标准

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税收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税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可以保证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切实降低并有效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同时针对税收管理中易发生违法行为的环节有重点地进行培训。同时,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将防范执法风险与落实执法责任结合起来,通过制度约束其执法行为。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健全税收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引导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与价值观,从根源上杜绝、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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