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流感应急预案合集12篇

时间:2022-11-29 03:05:37

禽流感应急预案

禽流感应急预案篇1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

镇政府成立防治重大疫情领导机构,建立指挥部,开展防控及紧急疫情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禽流感实行强制免疫,宣传普及禽流感防控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镇村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严格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三)依法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禽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四)属地管理原则

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的禽流感工作负总责,镇政府对辖区内的疫情防疫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二、组织机构,部门职责

(一)成立柴胡店镇防控禽流感指挥部,政委由镇党委书记黄传军担任,指挥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宁担任,下设由分管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常务副指挥长的禽流感防控指挥部。

(二)部门职责;各部门按照《滕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部门职责执行.

三、日常防控

(一)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镇畜牧兽医站要认真落实市有关要求,健全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具体职责,加强防疫和监督检查,控制镇内感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村禽类的免疫接种工作。

建立镇、村、片、户四级防控网络。镇机关包村干部为镇村联络员,各村、各养禽场也要建立防控机构,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各村要以户为单位,每10至15户为一片,确定1名负责人,形成镇、村、片、户防控网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对外埠爆发禽流感的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信息沟通,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镇畜牧兽医站要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掌握有关信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对外来运输活禽的车辆要进行严格封锁,禁止进入辖区,对运输的禽类产品,要严格检查其相关手续,对其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登记。

(三)预防接种

按照市里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全部完成全镇禽类的预防免疫接种工作,确保接种率达到100%。

(四)宣传教育

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入宣传有关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相关知识,配合镇防疫部门做好禽类的免疫接种,督促村民搞好环境卫生,卫生部门与环境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有关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报告制度

四级防控网络要严格执行信息日报告制度,各村、各单位信息员要做到准确、定时、定人、定向,将防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要发动群众人人当信息员,及时向村指挥部报告,减少信息传递时间,如发现疫情半小时内必须报到镇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保不出现漏报、误报、迟报的现象,以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六)确立镇级禽类填埋场

柴胡店镇确立2处禽类填埋场,以便染疫禽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深埋。避免疫情蔓延。

四、预防措施

在镇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设立办公室、防疫工作队、捕杀工作队、消毒工作队、信息统计队、紧急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由镇政府有关单位组成。

(一)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205128,规划方案《禽流感应急预案》。值班人员要明确专人,明确责任。

(二)防疫工作队:负责全镇家禽的免疫接种工作,免疫率达到100%,不留死角,同时宣传家禽防疫基本知识和常识。

(三)消毒工作队:负责全镇所辖村、养殖场、养殖户及村街道的全面消毒工作。

(四)捕杀工作队:在全镇所辖范围内,如发现疫情要在2小时内采取非常手段,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禽类进行捕杀,并做好防止疫情扩散的善后处置工作。

(五)信息统计队:负责全镇范围内,禽类养殖调查摸底的统计工作,保证数字准确不出现遗漏。同时上报本镇禽流感防控动态的各种信息,保证信息准确及时。

(六)挖坑填埋队:本镇一旦发现禽流感疫情时,该队负责在本镇制定的两个填埋场,负责挖坑填埋,并且对该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七)紧急免疫、卫生、宣传队:本镇一旦发现禽流感疫情时,紧急免疫、卫生队要及时到场对疫区所接触禽类人员进行及时免疫采取隔离观察并对所住居室进行彻底消毒。宣传队负责对所发生疫情村的村民做好宣传工作。

(八)物资供应队:保证以上各队所用物资及时到位。

(九)治安交通队:负责所发生疫情村的治安交通管制工作。

(十)紧急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如发现疫情,该小组有权做出对全镇禽类进行捕杀的决定,并在2小时内对发生疫情的村、养殖场,养殖户进行隔离,对直接接触感病禽类的人员实施强制性医疗保护隔离,为防止疫情范围扩散,有权调动所辖范围内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所辖范围进行封锁,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关注社会动向,维护社会稳定

各村、各单位要做好社会排查防控工作,认真宣传讲解禽流感的病理知识和防控常识,消除人们的恐慌心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非常时期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管理工作,全力以赴,确保社会的稳定。

六、如发现疫情:按下列程序工作:

(一)报告疫情

当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分指挥部、养殖场户报告或其他人员举报发生禽只突然大量死亡等重要疫情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同时向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二)流调队赶赴现场

由办公室主任授权,办公室通知流调队人员赶赴疫点。

(三)对事发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办公室通知各村和镇畜牧兽医站对疫情现场采取控制性措施,对现场采取初步封锁、隔离控制措施,并等待进一步指示。

(四)初步诊断

经过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病理剖检等,对疫情的临床诊断指示做出初步确定,再由专家组做最后评估后,采集病样送上级实验室做进一步的血清学诊断。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指示。

(五)紧急启动预案程序

镇防控办公室主任向常务副指挥长报告流调队、专家组的诊断评估结果。由常务副指挥长向指挥长报告后,由指挥长发布封锁令,决定紧急启动预案程序;高治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时,直接启动二级预警机制,疫情重大时启动一级预警机制。

(六)治安、消毒、 向导分队到位

办公室通知村和镇兽医站紧急启动预案程序,通知镇治安队、各村消毒分队、向导分队,在20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执行预案,各村同时应做好群众工作和各分队的配合工作。

(七)做好进入疫区的各项准备

镇办公室按信息统计分队汇总的相关情况通知物资储备分队,做好物资装运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通知各村和各分队,做好进入疫区的各项准备

(八)组成前沿指挥所

由镇长指挥牵头,在镇畜牧兽医站组成指挥所,疫点发生地的各村书记任指挥、村长任副指挥组成前沿指挥所,对疫情的处置实施统一指挥。

(九)各分队到位

封锁治安分队、各消毒分队、向导分队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同时物资供应分队、宣传分队、紧急免疫接种分队、医务分队、民政救济分队、信息统计分队、捕禽分队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集结待命.

(十)禁止禽类加工、交易和运输

由镇防控办公室立即通知工商及相关部门.关闭疫点周围10公里的所有禽类屠宰厂、集贸市场,禁止一切禽类交易。

(十一)扑灭疫情

镇消毒分队负责对疫区进行消毒。捕杀队队员负责捕禽、登记造册、裝尸。重型机械分队负责挖坑、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处理。镇分指挥部负责配合捕禽、消毒、免疫接种、封锁有关路口等工作。

(十二)撤离现场

由区、镇指挥部发布命令,各分队分期分批撤离现场,消毒分队对废旧物资、防护服、鞋帽、口罩等统一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三)密切监视疫情

禽流感应急预案篇2

第二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第二章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第三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工作。

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成员由农业、公安、财政、交通、监察、发改委、卫生、工商、林业、水务、物价、环保、建设、科技、商务、民政、农业开发办、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气象、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及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由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指挥部决策,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

(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1、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和疫源追踪;

2、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3、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建议;

4、监督指导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和死禽、禽类及其产品、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发动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贮藏和运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7、组织采购、调运和储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诊断试剂、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无害化处理用品等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

8、评估用于应急工作的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强制免疫、监测等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及补贴。向财政部门提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所需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计划;

9、负责疫区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培训工作。参与开展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0、及时与同级卫生部门及有关单位互相通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公安部门负责疫区封锁,会同畜牧兽医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的社会治安工作。配合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经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运载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拦截和检查;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人群的疫情监测和防疫工作,防止对人的感染;

(五)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按照防疫工作需要足额落实动物防疫经费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负责落实免疫、扑杀、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工作及物资储备所需的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六)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保障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检测和物资运输车辆畅通。配合畜牧兽医部门作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出入境禽类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

(八)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疫情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计划,将防疫所需资金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九)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十)物价部门负责所有防疫物资和疫区内的生活资料的物价稳定。

(十一)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

(十二)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疫情应急工作,及时传递疫情信息,保障疫区的通讯、通信畅通;

(十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供应疫区的物资进行质量技术监督检查;

(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疫区内食品、药品的供应,并对疫区内供应的食品、药品进行监管;

(十五)环保、建设部门负责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疫区内的无害化处理与环境消毒工作;

(十六)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内群众的社会救济与抚恤工作;

(十七)科技部门负责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相关的科技开发与应用;

(十八)农业开发办、商务、水务部门负责确保疫区内的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十九)监察部门负责对处置疫情中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军队和武警部队负责本系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并积极支持、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疫情的应急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按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积极参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与保障

第五条物资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物资,各县(市、区)必须储备本辖区养殖最密集区发生一起疫情扑灭所需的物资。储备物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市级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各县(市、区)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第六条资金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储备金,列入财政预算,由专户储存并专项用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规定所采取的疫区封锁、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紧急免疫接种、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调查、疫情监测与评估等项目的支出,对参加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补助、奖励和发放保健津贴,以及对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受到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的补助。使用资金由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批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执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第七条技术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市级建立兽医实验诊断中心,生物安全条件必须满足二级生物安全水平,各县(市、区)也要完善和健全本级兽医实验室,提高疫病诊断和预警能力。未经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禽流感病毒的分离、保存和使用。加强禽流感防治技术研究,特别是在快速诊断等方面的研究。

第八条人员保障。

1、设立市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预备队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组成。应急预备队由四部分构成,即由公安部门组成的封锁分队,负责疫情现场的封锁,控制人员和车辆的出入;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成紧急防疫分队,负责现场消毒、疫情诊断、病料采集、调查病因和病原,对健康动物进行紧急预防接种、控制病死动物以及其他可能造成疫源扩散产品的移动;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扑杀分队,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负责病禽及同群禽的扑杀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分队,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下,按规定进行环境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3、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章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第九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下列程序确认: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2名以上具备兽医师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变化,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写出现场调查报告,由专家签字,可定为“异常”,立即向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二)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异常疫情”报告后,立即派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变化写出现场调查报告,由专家签字,同时采集病料进行实验室检测,写出检测报告,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根据临床指标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如不能排除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可确认为“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立即向省报告,请省专家组进行现场诊断,协助县级送检上述病料到省级实验室进行鉴定。

(三)省级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后,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最终确认和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疫情(Ⅰ级):在21日内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本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

(二)重大疫情(Ⅱ级):在21日内本省有2个以上设区市发生疫情,或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三)较大疫情(Ⅲ级):在21日内本省有1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量达到3个以上。

(四)一般疫情(Ⅳ级):省内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

第五章疫情报告与通报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接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确认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

第十三条军队饲养禽类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以及进出境禽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隔离场所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军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者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异常疫情”以及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的,必须经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一把手签字。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发病禽类的种类、数量、死亡数量;

(三)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

(四)诊断结果;

(五)发病禽类的免疫情况;

(六)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七)报告的单位、负责人和报告人及其联系方式;

(八)报告的时间。

第十五条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常时期、周边地区及本市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向上一级指挥部及当地人民政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第十七条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

第六章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九条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确认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按规定进行疫情初步评估,并报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封锁疫区的建议。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疫区封锁令。

县(市、区)内发生疫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一起疫情同时涉及两个县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同级指挥部的建议,对疫点、疫区封锁令。

(一)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1、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离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二)封锁区域:发生疫病的疫点周围3公里以内的区域。封锁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交通、畜牧等部门和疫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实施,并设立警示牌,做到疫点要封死、疫区要封住。

(三)采取的应急措施

1、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2、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

(3)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运出。

(4)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3、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染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4、疫源分析及追踪调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就地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5、封锁的解除。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日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上一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审验合格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6、处理记录。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7、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要作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1、2、3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四)疫情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要求

1、病禽扑杀及处理:由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指导,在公安、武警配合下,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实施对疫区内的所有禽类进行全部扑杀,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2、强制消毒: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被污染物品、禽舍、场地、村街、饲草饲料、饲养工具、运输器具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进出疫区的路口由负责封锁的人员对进入疫区的车辆、人员及其他有关物品进行彻底消毒。

3、紧急预防注射: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技术人员指导下,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紧急注射队,对受威胁区内所有易感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疫苗免费,按国家规定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分担。同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随时掌握疫情动态。

4、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关闭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畜禽交易市场,禁止易感禽类和易感禽类产品进出。

5、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和受威胁的县(市、区)在进出县境的主要通道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负责对过往车辆的消毒,堵截从疫点、疫区内偷运的禽类及其产品。

第二十二条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疫情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日向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疫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当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保障疫区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并对因采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措施受到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第二十四条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指挥部应科学合理地紧急调集和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储备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在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时,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处理需要,随时进入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进行疫情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并依法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和强制扑杀等强制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碍。

第二十六条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审验合格后,由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原启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解除封锁令,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归档备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工作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禽流感应急预案篇3

㈠指挥系统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控制由乡重大疫情防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指挥部由乡长任指挥长,畜牧兽医站、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卫生院、财政所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乡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由主管副乡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上报疫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㈡部门职责

_、畜牧兽医站:

⑴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⑵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

⑶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⑷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工作;

⑸组织实施对疫区、受威胁区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

⑹培训防疫人员,组合子成立疫情紧急处理预备队;

⑺乡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_、派出所:

⑴负责疫区封锁、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及动物防疫及监督检查站工作;⑵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⑶乡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_、工商所:

⑴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检查站工作;

⑵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⑶乡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_、供电所:

⑴保障封锁疫区的供电;

⑵做好供电设施、线路的维护工作;

⑶乡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_、卫生院

⑴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⑵做好收治人员、药品供应工作;

⑶乡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_、财政所:

⑴负责安排动物防疫经费和动物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⑵乡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疫情的紧急反应

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乡指挥部立即上报县指挥部,同时对发病禽群实施临时隔离措施并组织消毒。

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立即调集疫情处理预备队;按照县政府的封锁令,立即开展封锁行动。立即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

三、保障系统

㈠物资保障

乡政府储备防护服__套,编制袋____条,喷雾器__台;卫生院准备应急药品、病床。

㈡资金保障

乡财政所要储备紧急防疫资金。

㈢人员保障

_、乡政府组建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预备队;

_、乡政府各区负责运输车辆的征集;

_、畜牧兽医站组建诊断技术小组。

禽流感应急预案篇4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

县局成立以张步勇局长为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为副指挥长,市场合同股、经检大队、消保股、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县工商系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全县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2.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其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情况处置、情况通报、工作督办、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合同股

调查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情况,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检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在疫情发生后,指导疫区工商分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关闭交易场所,并做好停止畜禽制品交易活动的善后工作。

2.办公室

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归口负责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疫情情况、工商部门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县局系统防控工作情况;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

3.经检大队

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4.消保股

做好行政执法网络有关举报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信息的分流、督查工作。

5.基层分局

监督市场主体执行休市、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大对无证照经营和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应急反应的措施

(一)预警信息的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疫情通报,及时将情况通报疫区周边有关各分局应急指挥部。

2.疫区周边有关分局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疫区所在地政府和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划定的疫情预警范围,向相关工商部门和相关市场发出预警通知。一旦发现新的疫情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县局应急反应的措施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指挥部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分局,指导全县工商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以及对疫情跨乡级行政区范围的,县局要及时派出督查组,指导当地工商部门做好市场内的疫情防控和监管工作。

(三)疫区所在地工商部门应急反应的措施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关键防控措施,迅速开展市场防控应急监管。

2.对发生疫情的市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关闭疫点市场畜禽制品销售区或整个市场,并按当地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6.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责任。

(四)疫区市场主办单位应急反应的措施

1.迅速控制疫情发生的现场,防止疫情传播、扩散,责令经营户立即停止销售畜禽类制品。

2.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通报。

3.疏散围观人员,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疫点、疫区。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处置工作。

(五)疫区周边工商部门的应急措施

1.疫区周边工商部门要抓好市场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动向,及时做出预警。

2.全面清理检查市场,尤其要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和重点产区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管,每个市场每日巡查密度不得少于两次,防止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本地市场。

四、应急报告机制

(一)突发疫情报告

市场内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事发地工商部门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工商局。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疫情发生地工商部门对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应急状态解除后5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报县局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五、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县局、各分局要加强值班。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有人员、各分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疫区所在地工商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值班备勤工作

县局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各分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5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三)物资保障

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商干部必须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人用消毒药等。

县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宣传引导

局、分局两级工商部门要通过市场渠道积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市场防控工作。

局、分局两级工商机关要严格遵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的工作纪律。未经县局和当地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同意,不得对外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

七、应急反应的善后处理

(一)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清理现场,确保疫病不传播、扩散。

(二)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严把进货质量关,保障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三)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趁机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四)总结上报处理的情况,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八、责任追究和奖励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各分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市场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禽流感应急预案篇5

在分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工商分局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同志任组长,各相关科、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分局各科、所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版权所有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市政府、市局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分局各基层工商所开展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安排、指导、督察各基层工商所全面履行工商职能,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制定市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措施;宣传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有关知识;建立起快速反应机制,对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向市局、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我分局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情况。

二、预防控制

吉林市虽然尚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我们现在所处的形势不容乐观,现在辽宁省等地发生了禽流感疫情,所以我们一定要高度戒备,保持警觉,全面做好防控工作。

1、分局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以对党和人民、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在市局、分局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基层工商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政治任务来抓,各所要指定一名所长专职负责,建立组织机构,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切实做好控制和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2、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关闭活禽市场,关闭鸟类交易市场,坚决停止活禽交易活动。取缔场外交易和自发形成的鸟类交易市场。

3、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禽及其产品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强化对市场的巡查,保证巡查时间和人员,保证不出现监管漏洞。对不符合禽产品经营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抗拒执法的,坚决予以打击。

4、要采取防控措施,认真把好市场准入关,防止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我辖区市场。凡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在防控期间,要实行禽类产品“挂牌经营”制度,把它作为防治高治病性禽流感传播的一项有效措施。要求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全部实行挂牌经营制度,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冷库、禽类产品加工点和集贸市场的清理检查,发现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走私和进口的禽类产品,一律没收销毁。

6、加强对禽类病毒防疫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防疫药品和经销假冒伪劣防疫药品的行为。

7、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情况报告制度。对防控禽流感期间的市场监管情况,特别是重大案情要立即报告分局领导小组和防控办公室,同时由分局向市局和区政府报告。各基层工商所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控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维护防治期间市场秩序。

三、应急措施

我辖区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基层工商所要在市局、分局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采取果断措施,阻断疫情的扩散。

(一)建立快速反应准备机制

一是要从实际出发,分局各部门进行必要的车辆、器材等物资准备和应急人员的准备;

二是要从精干、高效出发,对一线人员及预备队进行必要训练,做到有备无患。

(二)建立快速反应的预防机制

根据辖区市场监管实际,各基层工商所要分析和排查本辖区市场可能存版权所有在的防治隐患,明确重点行业、部、人员,做到防患于未然,提早介入,有针对性进行防控。

(三)建立快速反应的启动机制

1、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基层所要立即快速反应,按照区政府及分局的具体要求,立刻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

2、在疫情发生后,各所主管领导要带领巡查员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马上组织实施处理,坚决关闭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坚决禁止流入我辖区市场或走街串巷销售,防止疫区禽类及其产品流入非疫区市场。

3、严密监控疫区周边市场的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动态,防止疫情通过市场传播;关闭疫区向外延伸10公

里的禽类产品市场,综合性市场内也一律停止禽类产品交易。

4、对不能及时或难以处理的问题,要严格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并保护执法人员自身防护安全,增强防护能力,采取有利防护措施,避免执法人员受到禽流感所感染。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同处理;超出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或移交有关部门。

(四)建立快速反应的反馈机制

1、在市场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一小时内,辖区工商所要马上将情况报告分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场科),并在其后由分局向市局和区政府报告疫情进展和处理动态情况。

2、在快速反应期间,分局各工商所通讯网络和相关人员的通讯联络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各相关单位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

(五)建立快速反应的责任机制

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防治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禽流感应急预案篇6

卫生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成立了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__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卫生局副局长__x同志担任,行政办、党委办、计财处、应急办、防保科、医政科、信息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县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收集人禽流感疫情发生、发展及处理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防治人禽流感疫情的应急策略;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应急、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宣传教育、督查工作等六个工作组。应急组:由应急办牵头,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禽流感”防制工作应急处理预案等。防治人禽流感疫情应急专家组、预防控制组:由局防保科牵头,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处理,疫情监测与评价等。医疗救治组:由医政科牵头,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人禽流感疫情患者的治疗方案等。物资保障组:由局计财科牵头,负责应急物资(如消毒药品、防护用品、治疗药品等)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以及其它后勤保障。宣传教育组:由局信息科牵头,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医疗机构防治人禽流感疫情培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督查工作组:由局党委办牵头,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防治人禽流感疫情督察方案,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和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疫情应急专家组,由县属各单位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县防治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全县防治人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全县人禽流感疫情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县防治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二、召开会议、制定方案

我局及时召开了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全世界和全国疫情,传达市卫生局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同时下发了《__县卫生局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技术方案》和《__县卫生局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预案》;将畜牧部门反馈的我县规模养禽场情况发到了各镇,要求各镇摸清本底,有备无患,恢复日报告制度,每日=点前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接受了市禽流感防控督查工作组的检查,局领导参加了会议并汇报了卫生系统已经完成的防控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另外,我局制定和印发了《__县卫生局关于实行卫生系统按区域包干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督查工作的通知》。由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二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组成检查工作组,每日到所负责区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督查工作,各镇卫生院同时分片包干负责辖区内村卫生站、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禽流感防控督查工作。

三、建立疫情监测哨点,加强信息沟通

要求各县属和驻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接诊发热病人时,详细询问流行病史,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加强监控力度。

局应急办同时与县畜牧局建立了防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协调联动信息互通机制,局应急办将从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收集的“人感染高致病 性禽流感”有关信息及时向畜牧局进行通报。

四、应急演练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处置能力,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于====年==月=日下午=时组织了一次防控人禽流感疫情实战演习。该次演习由卫生局局长曾志强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__x具体指挥,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和__x镇卫生院为演习单位。局防保科、应急办、医政科和疾控中心相关人员组成三个考查组,分别对镇卫生院处理环节、疾控中心处理环节和县医院处理环节进行现场考查。

__x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应急小分队及县人民医院的急救人员在整场演习中表现出色,很好地运用了平时学到的应急处置疫情相关知识,完成工作快捷、规范,使演习取得了比较圆满的效果。考查组同时也指出了各演习单位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要求各演出单位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改进。

通过此次演习,卫生系统应急处置人禽流感疫情的能力得到了提高,为今后处理疫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健康教育宣传

我县利用县电视台,县报社,运用专题电视讲座、专刊等方式,加强对群众防治人禽流感知识的宣传。健康教育所下发了===份防治禽流感宣传壁报,到县属各医疗单位及村卫生站、各镇政府,张贴在醒目的地方。

六、培训工作

县卫生局召开防疫医生培训工作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防疫医生进行了禽流感防治相关知识的培训,要求各镇要以预防为主,做好防控准备工作。

禽流感应急预案篇7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农业部门要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储备充足的疫苗、消毒剂、防护服及封锁、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的设施设备。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疫情,要做出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和预警预报。同时,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1监测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重点加强对养殖密集区的监测;在经常性监测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监测。对家禽发生的疑似疫情,必须及时采集样品进行禽流感的检测,并保存备份样品,初步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要送样到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2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报告时限、程序和内容

发现可疑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市兽医卫生监督所报告。兽医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怀疑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情况逐级报至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市人民政府。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农林厅和农业部报告。省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并报告农业部。

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疫情信息和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家禽种类和品种、家禽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以及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疫情的公布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公布疫情。

3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类,从重到轻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严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ⅰ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份有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在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个以上县(市)发生或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并感染到人,继续呈大面积扩散蔓延。

2严重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ⅱ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个以上市(地)发生疫情;或在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个疫点或者个以上、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

3较重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ⅲ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个以上。或高致病性禽流感毒种发生丢失。

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ⅳ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4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出应急反应。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乡镇,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2应急响应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进一步扩散和蔓延,启动应急预案,做出不同的应急响应。

1农业部门

(1)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在疫区和受威胁区组织开展紧急免疫。

(3)负责对全市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4)有针对性地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组织专家对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情况、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家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

2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1)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做好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农业局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3)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诊断。

(4)承担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对应急处理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实施医学观察等。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开展疫情处置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确保人员安全。

4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1疫区内所有的家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无新的病例出现,并经监测未出现新的病原,且受威胁区病原检测为阴性。

2应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农业部或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5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1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禽流感应急预案篇8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预防、控制、扑灭禽流感疫情工作。一旦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统一指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预防、隔离、控制、监控、限制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和有关物品出入,实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通力协作,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等储备和技术培训工作,按年度纳入各级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二、工作原则

坚持防疫先行、预防为主、依法治疫的原则;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靠科学,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严格控制,防止扩散,坚决扑灭。

三、组织领导

由各级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负责。

(一)指挥系统

**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负责全市禽流感疫情的处置,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控制措施;负责协调我市与自治区、兵团、部队、武警、中央驻乌各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安排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决定实施紧急措施和必要的控制措施。

总指挥:王忠孝市委常委

副总指挥:隋吉平副市长

黄金忠兵团农十二师副师长

赛福鼎•艾则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贸发局、市城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农十二师、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市卫生防疫站等单位。

**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并抽调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和市卫生防疫站的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张亚南(兼),办公室副主任:张峻祥(兼)、郝敬贡(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叶尔江•色尔哈孜(市农牧局畜牧处处长)、李爱巧(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疫情控制的全面工作和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以及改进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区、县农业主管领导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辖区内禽流感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1.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领导、指挥辖区内禽流感疫病的应急处理;组织实施对疫区的封锁、病禽和同群禽的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2)做好当地人民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筹备扑灭疫情所需的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做好所需物资、设备的储备和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

2.市农牧局

(1)负责调动和组织各区(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和疫情监测工作。

(2)负责协调与自治区、兵团、部队、武警和中央驻乌单位的联系。

(3)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负责疫情控制的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趋势,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决定实施紧急措施和必要的控制措施。

(5)及时提出启动、停止以及改进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6)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7)评估疫情处理及病畜扑杀补偿所需资金数额,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培训防疫人员和疫情处理预备队员。

(9)设立举报电话

3.兽医防疫监督部门

(1)各级兽医防疫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动物防疫疫情控制工作和疫情监测;

(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的危害程度做出全面评估;

(3)在现场采集样品进行诊断,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封锁建议、组织实施意见等;

(4)参与组织并监督对疫点内的病禽及同群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对疫点、疫区内被污染的器具、车辆、饲草料、场所或草场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协助当地政府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4.计划部门:负责动物重大疫情所急需的预防物资储备、调运,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5.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6.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7.交通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临时消毒站点的过往车辆的检查和消毒工作。加强对承运货物的管理,严禁将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运离疫区,运输非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途经地不得拦阻,到达地不得拒收。

8.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病禽及3公里以内所有禽类的扑杀处理,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工商部门: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封锁令,关闭疫区内活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10.纪检监察部门:协助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兽医防疫监督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执法工作。

11.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禽流感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12.贸发部门:加强对禽类屠宰、加工和冷库的监督力度,严防疫区产品进入屠宰、加工、储存环节,严防进入市场。

13.科技部门:负责禽流感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科研项目。

14.部队、兵团、武警、司法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15.环卫、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的消毒和污秽物品、污染物品的清理、消毒、销毁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对病禽的扑杀、销毁处理。

四、禽流感疫情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禽流感疫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派人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采集病料送**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化验室,并采取临时性隔离、消毒、限制禽类移动、监控等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疫情报告程序: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情作出初步确诊后,应分别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级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或办公室报告。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或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疫情上报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

(三)疫情报告形式:在报告、传递紧急疫情时,应以保密专线方式上报,并同时将疫情快报以最快的形式上报同级政府。

(四)疫情快报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禽种类、年龄、临床表现,发病及同群禽数量和范围、生产方式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疫病发生原因的调查等。

(五)未经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允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通报或公布疫情信息。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禽流感疫情,否则一经查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即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资奖励。

(七)部队、兵团、武警等有关驻区单位,在发生禽流感疫情时应及时通报**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五、动物重大疫情的确认

(一)如果在市辖区内发现禽流感疑似疫情时,要及时报告自治区,请求派禽流感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确诊。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作进一步鉴定,病料不得邮寄。

(四)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送检的病料进行病原分离和鉴定,并将结论报农业部。

六、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县区以下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的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疑似禽类疫情或接到疑似禽类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禽类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类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

(二)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请指定的专家进行现场诊断,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对疫情进行确诊。确认禽流感疑似病例的疫情后,一是对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二是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三是协助当地政府对疫点内禽类组织扑杀:对病禽和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要全部扑杀;对于带有高致病力病毒的禽类及同群禽要全部扑杀;监督指导禽类尸体和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四是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强制免疫。同时将疫情按本预案的规定迅速逐级上报。

(三)疫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由疫区县级人民政府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迅速扑灭疫情,拔除疫点。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七、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工作的程序和发生禽流感疫病时的职权

(一)发生重大禽流感疫情时,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将疫情的详细情况及控制建议报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二)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根据上报的情况,有以下职权:

1.召开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策全市疫情控制有关事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各区、县、乡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安排部署全市紧急疫情控制工作,调集市属各单位及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必要时采取控制和封锁措施。

3.开展对禽流感疫病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

4.调集相关的专家指导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禽流感疫病发生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检验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待紧急疫情控制后,决定停止实施应急预案,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三)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采取的措施:

1.向疫区及受威胁区调拨我市储备的紧急防疫物资、药品、疫苗等。

2.组织人员赴疫区指导禽流感疫情控制、扑灭工作。

3.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扑灭疫情。

八、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市和区、县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储备库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地域。

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应按上年禽类存栏的50%储备疫苗、药品和器械;

(二)资金保障

市财政根据疫情情况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储备资金,随用随补,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提出使用意见。

各区县根据情况也要有适当的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禽补偿、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资金的储备。

(三)技术保障

1.**市设立中心化验室,负责我市各地禽流感疫情的技术指导工作。

2.我市支持禽类疫病有关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在快速诊断方法、分子生物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研究。

(四)人员保障

1.设立市禽流感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负责为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禽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可做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各区、县政府组建扑灭禽流感疫情预备队。

九、其它事项

禽流感应急预案篇9

1、普及各类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不在辖区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强化协调处理联系纽带。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一)应急指挥系统

办事处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办事处指挥部)由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委办公室。各管理区、村(居)负责本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协助办事处指挥部作好全办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二)办事处职责

办事处对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工作负总责,各管理区、村(居)对本区域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办事处负责落实地方防治经费及应急的物资储备。

(三)部门职责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办事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办事处指挥部职责

(1)做好疫情报告和疫病的监测。

(2)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区指挥部。

(3)协助区指挥部参与组织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及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及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4)组织成立疫情防治突击队,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5)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

(6)协助区指挥部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防疫病的传入和传播。

2、其他部门的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对疫病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拨付疫病防治所需的人员经费,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点)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点)及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指导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致量,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卫生部们负责监测禽流感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疫区(点)内相关人员的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防治人类病例的发生和流行。

宣传部门负责普及科学知识,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做好宣传工作,为疫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突发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发现疫情和临时应急处置

办事处指挥部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同时上报办事处和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发病禽群和发病禽群有关人员、车辆等实行临时隔离,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

(二)突发疫情的应急控制

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办事处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配合区指挥部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限制禽产品流动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禽流感疫情。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的应急反应预案。

(三)疫情的扑灭和预案的解除

疫情控制和扑灭后,经区指挥部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办事处宣布停止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备案。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病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病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出售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划定

1、疫点: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疫点采取严格的封锁措施。严禁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出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疫点内所有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由区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禁止禽类产品出入,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禽类、禽类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入。

2、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禽类产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关闭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4、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源。

(五)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禽类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区指挥部向区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做好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六、疫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它重大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办事处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初步诊断,同时上报办事处和区指挥部。

启动本预案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疫情零报告制度

七、其他事项

(一)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禽流感应急预案篇10

一、 组织领导

(一)成立防制H7N9禽流感疫情领导小组。组长周卫平,副组长曾凡治、张建群、戴晓礼、钟黎明、宁双奎、邹清香、刘阜华、龚洪政、周定中(常务),成员肖志能、郭海燕、陈小波、魏立中、陈海燕、颜鸿、陈小芬、肖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肖志能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应急处置预备队。队长:周定中,成员:肖志能、郭海燕、陈小波、魏立中、陈海燕、颜鸿、陈小芬、肖健、胡信堂、张海燕、袁晓岚、刘尚元、向磊、肖坤海。处置预备队在局防制H7N9禽流感疫情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县商务局防制H7N9禽流感疫情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决定局H7N9禽流感疫情防制工作规划、计划及政策;2、研究部署和总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3、统一指挥全局H7N9禽流感的应急处置工作;4、具体实施本方案,督促有关股室落实本方案;5、对H7N9禽流感防制和疫情处置工作进行表彰奖励。6、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二)防制H7N9禽流感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按规定上报疫情,及时提出防控措施和实施应急方案建议;2、按领导小组决策,协调开展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4、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各股室职责。相关股室做好各自监管服务范围内的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及时、准确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报告分管范围内出现的疫情相关情况,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1、执法大队。负责牲畜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在相关股室的配合下,督促定点屠宰、产品加工、外贸出口等企业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凭畜禽标识和产地检疫证明收购屠宰动物,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主动、及时报告疫情。配合做好市场环节监督工作。2、市场运行调节股。协助执法大队做好牲畜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疫情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情况。3、内贸股负责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及市场做好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保障应急物资供应。4、外经外贸股负责督促产品加工、外贸出口企业做好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5、财务股负责疫情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5、扶贫工作组负责配合乡镇做好扶贫村的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6、办公室负责做好上传下达等综合协调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定点屠宰场等单位和个人为疫情报告责任人,当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立即向县商务局及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或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报告。县商务局接报后,及时向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到禽流感疫情防制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组织纪律,坚决服从安排,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应急保障。局财政要安排经费,保障疫情防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禽流感应急预案篇11

一、主要做法与成绩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县先后成立了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全面指挥我县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

2、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在非典、禽流感防控重要期间,县委政府分别多次召开了全县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文秘站网-务院、区党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我县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的责任和措施,统一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思想认识,把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做好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各系统、部门和有关单位也多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并进行防控工作的具体工作安排。

3、完善非典、禽流感防控预案。根据区、市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我县按“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应急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先后完善非典、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在预防、控制、医疗、组织动员、后勤保障、统一指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落实了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在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非典、禽流感防制工作落到实处。

4、认真抓好非典、禽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全县医疗卫生单位、重点部门按照县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岗位职业特点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人员做好基础培训和分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非典、禽流感防治基本知识,疫情报告与管理,卫生防护,相关法律法规等。县CDC积极派员培训其它部门的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关的培训教材。县卫生局组织了卫生系统全员培训,同时对全县个体医、村医也进行了培训。据统计,全县共开展了培训班261期,培训人员共14748人次,其中卫生系统8139人次,公安系统144人次,交通系统1860人次,教育系统153人次,个体医及村医4452人次。

5、规范发热门诊和体温检测站、预检分诊点,切实做好发热病人接诊、转诊工作。县人民医院设立了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医疗机构设立了体温检测站和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点。对发热呼吸道病例全部进行了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工作。县人民医院对发热门诊进行改建装修,隔离区的功能分区明确,防护设施比较完善。统一制作标志牌,要求各村卫生所、城镇个体诊所在醒目处张贴宣传和引导发热病人到指定接诊发热病人的医疗机构就诊。各级医疗机构一线人员严格按照一级个人防护要求,坚持做到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棉纱口罩,其它医务人员也按照要求佩戴12层以上棉纱口罩。

6、认真抓好非典、禽流感防控演练工作。我县先后制定了《××县非典防控应急演练方案》、《××县禽流感防控应急演练预案》,20__与20__年先后进行了非典、禽流感应急综合演练工作,共进行了防控非典、禽流感应急演练11次,18个部门和单位参加了演练。演练人员共985人次。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各部门非典、禽流感防治工作统一的指挥系统、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应急救治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大大地加强了我县各部门非典、禽流感防治疫情整体防范意识和协调能力。

7、认真落实非典、禽流感防治物资的储备工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非典、禽流感防治物资储备工作并已落实非典、禽流感防治专项经费17.8万元。各级部门也按要求储备了一定数量的非典、禽流感防治物资,特别是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克服资金紧缺的困难,自筹资金,按要求储备有连体隔离服60套,长筒胶鞋50双,鞋套100只,工作帽178只,12层棉纱或N95口罩2030个,防护眼镜61副,一次性乳剂手套10000对,手压式喷

雾器28台,塑料桶36个,刻度量杯3只,10米卷尺3个,有效氯含量快速测定试纸100份,体温针518支,>过氧乙酸溶液160kg,含氯消毒剂或二溴海因800kg,漂白粉干粉50kg,碘伏19kg,备用车辆1辆。

8、落实疫情监测工作。我县对疫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不管哪一级医院隶属关系如何,发现疫情一律向县CDC报告,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非典、禽流感网络直报工作的要求,我县目前县乡卫生机构全部实行网上直报疫情。

9、认真做好公共场所流动人口体温监测工作。根据《××县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要求,县汽车站已安装有测量体温的专用门,并正式启动使用。

10、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文件要求和具体部署,每年冬春季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至二次爱国卫生统一行动,对城乡公共场所、人口密集地方进行了全面的清洁消毒工作。

11、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在非典、禽流感防控重要时期,县非典办、卫生局和县CDC领导分别深入到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认真细致的非典、禽流感防治工作督查,全面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存在问题,书面提出督查的整改意见,及时抓紧落实。

12、我县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取得了无疫情的显著成绩,县CDC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非典防控工作先进单位;本单位××同志被县委授予非典防控先进共产党员称号,并受到××市××市长等领导的亲切慰问;本单位××同志被市委授予非典防控工作先进共产党员称号。

二、经验

1、政府重视是关键,县委政府在非典、禽流感防治重要时期,高度重视,制订应急工作预案等,并做好了落实责任,部门协作,精心组织,科学指挥,使我县非典、禽流感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无非典、禽流感疫情发生,确保了一方平安。因此,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成败,党委政府重视是关键。据统计,20__至20__年对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共下发文件:县委政府5份,县卫生局11份,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在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并亲自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对推动全县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2、经常性巡回监督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各项防控工作任务和发现解决实际问题起到重要作用。

3、加强落实责任制和规范化管理是完成任务,保证工作质量最根本的措施。

4、有针对性短期培训,在花费少,见效快,提高和巩固基层人员业务技能的好形式。

三、存在问题

1、部分乡(镇)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认为非典、禽流感防治工作只是卫生等部门的工作,对非典、禽流感防治工作存在侥幸心理和有应付检查的思想,防控非典、禽流感工作落实还不够。

2、非典、禽流感防治物资储备不足,没有统一的采购渠道,质量难以保证。

3、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卫生所对传染病诊治登记管理工作不够完善、规范,在非典、禽流感重要防控时期,有些还接诊发热病人,并不按规定转诊发热病人。

4、部分乡镇政府非典、禽流感防治经费不落实。

5、县火车站体温检测专用门和非典、禽流感防治物资欠缺。

三、下一步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

1、充分认识防治非典、禽流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冬春季节,是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非典、禽流感疫情出现反复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我县的区位及社会环境因素决定我县属于广西的重点防范地区。外出回归人员增加。因此,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非典、禽流感防治工作重要性与紧迫性,各级各部门在思想上、行动上不能松懈麻痹。要保持高度警惕,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扎实开展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做好各项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非典、禽流感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坚持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采取措施,落实非典、禽流感物资储备工作。

实行政府统一储备和部门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落实防治非典、禽流感储备金,如果因经费不到位,出现非典、禽流感疫情的,首先要追究各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医疗卫生部门要重点落实医护人员的防护物资、紧急救治药品、消毒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经贸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含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教育等部门要按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预防非典、禽流感物资的计划、采购、调配和储备工作。

4、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卫生系统防制非典、禽流感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充分发挥在预防非典、禽流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真抓实干,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畅通疫情信息网络,加强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二是建立医疗救治体系。三是强化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四是加强对医院院感染的控制工作。五是抓好医院发热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六是加强医疗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七是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县卫生局加强对预防非典、禽流感工作的执法检查。八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呼吸道发热病例,发热肺炎病例、非典预警病例等的监测工作。

6、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抓好农村非典、禽流感预防工作。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等关键环节,落实“严密监控、科学排查、城乡兼顾,突出重点,加强防范、确保安全”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工作横要到边,纵要到底,全面覆盖,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千方百计落实做好各项预防控制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以县为主,乡(镇)村、村民小组齐抓共管的疫情监控体系。

7、加强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禽流感应急预案篇12

县林业局成立景县防控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由局长张春池任指挥长,副局长高强为副指挥长,资源林政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等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科,具体职责为:提出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审定各项工作预案,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大事项。

二、应急机制

凡接到群众有关伤、病、死鸟类的报告或监测发现野生鸟类出现发病急、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后,应立即通知当地动物检疫部门,派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诊断。初步怀疑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的,要配合兽医人员采集相关样品,送市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进行检测,并在2小时内将发生时间、地点、鸟类种类、死亡数量、种群数量等情况逐级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控禽流感指挥部报告,同时采取封锁、隔离、消毒等临时性应急防治措施。对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配合动物检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经进一步检测排除禽流感疫情感染的伤、病鸟类,由林业部门实施妥善救助和处置。

三、防控措施

1、根据实际,在摸清候鸟迁徙活动情况的基础上,设立野生鸟类疫源疫病监测站点,配备监测人员,对辖区内野生鸟类群体数量、活动动态及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全天监控,及时、准确的掌握野鸟迁飞及疫情信息。同时防止人员和牲畜进入鸟类活动区域。

2、定期对辖区内野生动物饲养场所和公园、动物园等娱乐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彻底消毒。摸清饲料进货渠道,防止购进有污染的饲料。对饲养所产生的垃圾要严格消毒,做到无害化处理。一经发现所饲养动物有不正常反映或症状,做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将疫情消除在萌芽状态。

3、对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及可疑污染物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4、对所有病死动物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时要尽量避免与人或家禽家畜的接触,防止交叉感染。

5、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工具、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6、对野生动物饲养、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从外地购进、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要配合当地畜牧、动物检疫部门严格做好野生动物的检疫工作,一经发现问题,要将所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一律扣留、隔离。

7、禽流感高发季节和候鸟迁徙时期关闭所有鸟类市场,禁止放飞鸟类,暂停一切猎捕、经营、加工、运输野生鸟类的活动。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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