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整改方案合集12篇

时间:2022-05-30 19:02:59

化工企业安全整改方案

化工企业安全整改方案篇1

一、任务目标

各有关乡镇政府和矿山企业,要把治理高陡坡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做为当前一段时间内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在不断总结经验,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强化对策措施,扎实推进高陡坡专项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于明年2月底前完成高陡坡治理和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高陡坡治理

1、市安监局要积极帮助企业联系专家,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深入企业现场,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2、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向市安监局做出整改承诺。

3、各矿山企业要根据整改方案要求,以及各企业明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时间倒排工期,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要求的时间进度进行整改。

4、矿山企业完成整改后向市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以及有关规程、标准逐企业验收。

(二)安全标准化创建

1、各矿山企业要成立安全标准化创建实施领导小组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聘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策划、贯标培训指导。

2、编写、培训、标准化系统文件,建立运行标准化系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

3、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进行系统内、外部的考评整改。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能否按期完成高陡坡治理实现规范化开采,将关系企业能否按期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关系企业今后的生存发展。各矿山企业要成立整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市安监局要积极开展技术帮扶和业务指导,对于企业在整改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现场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指导企业按要求整改。

3、解决高陡坡问题要与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相结合。各矿山企业在进行高陡坡治理的同时,要切实实施安全标准化运行机制,并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完善标准化系统,在不断规范矿山开采方式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同时,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我市矿山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化工企业安全整改方案篇2

二、突出专项整治,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下大力抓了两个隐患单位整治工作。按照区政府关于继续推进街道两个重点安全隐患单位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充分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了今年重点整治两个隐患单位名单,督促各街道、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狠抓整治落实,全区48个重点隐患单位已基本完成整治并通过区验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下发了《迅速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区开展了针对高处作业的安全大检查。全区共出动检查职员512人次,检查企业274家,张贴宣传单张3100多张,制作宣传橱窗114个。突出抓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我区分企业自查、各职能部分和街道检查、区安委会督查三个阶段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区自查自改企业4508家,自查隐患817条,已自改隐患813条。督促职能部分和街道组织督查组145个,督查企业6525家次,发现各类隐患1817个,落实整改1809项,隐患整改率99.56。重点抓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整合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加大非法批发、零售企业治理力度。专项检查期间,全区共出动职员773人次,检查企业1357家,仓库961间,居民住户5396间。

三、严格执法督查,大力解决薄弱环节和题目。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先后组织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春节、“五一”、“国庆”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开展了以消防安全、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领域为重点的大检查。从5月18日开始,按照《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同一部署,在高处作业、用电安全、建筑施工、职员密集场所、营运校车、游乐设施、防雷设施等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大检查。大检查期间,全区共出动职员429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385家,出租屋11327间,危旧房1430间,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隐患2459个。加强安全生产经常性监察巡查。先后对22521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26150次检查,查处事故隐患4255个,实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3803条,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1640份,对35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给予了监察处罚。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监视治理。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进行了审核,共受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换证申请28家,办理其他危险化学品业务7家。按照《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程序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全区开展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累计办理企业申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36宗,办理备案证实变更申请3家。在11家加油站部署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突击检查了30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了瓶装液化气销售斑点专项整治,暂扣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车辆1台,扣押瓶装液化气205瓶。依法严厉查处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大众搬屋公司“20*.2.4”事故等11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受理群众投诉11起,行政处罚35起,罚款46.9万元。

四、强化双基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严格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对街道、职能部分进行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考核。制定下发了20*年度部分、街道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细则和

今年以来,某区安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安全发展的氛围。深化安全主任培训。制定了《20*年某区安全主任培训工作计划》,对全区新增安全主任培训、安全主任再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三项培训任务作了总体安排。共培训新增安全主任培训1584人,安全主任再培训2513人。针对交通行业安全特点,开办了交通系统安全主任培训班,为交通系统培训新增安全主任学员30人、再培训学员51人。组织136名街道、职能部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区、街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员,举办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座。采取上门动员、提供场所、检查督导等方法,积极推进企业从业职员安全生产全员培训,辖内企业培训员工47461人。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制定《安全月活动方案》,对安全月活动进行布置。与区总工一起,在某广场举办了以“珍惜生命、保障安康”为主题的某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某广场组织了安全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两次活动共现场发放宣传单张32000多份、安全警句扑克牌1万多付,为群众解答生产安全题目1300多人次。为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月活动,还制作了50幅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警示挂图,在区内行政街道和人群聚集地段巡回展示。《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施行后,为配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又制作了8块安全生产应急治理知识宣传展板,在各街道进行巡回展览。通过广泛深进地宣传,在全区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化工企业安全整改方案篇3

一、监管服务齐抓到位

在实践工作中,石狮市安监局深有体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环节多、部门多,协调难。因此,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定期不定时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把服务经济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进行分工协作,监管服务齐抓到位。在强化对企业安全监管时做到三个要求:一、执行首问不罚制;二、提供全方位服务;三、以服务促监管。

今年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治工作要求,结合丰泽、晋江发生的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认真分析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形势,及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经常利用安全生产会议等场合,重复强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市安监局精心编制下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方案》、《石狮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循序渐进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协调,形成监管服务齐抓到位的格局。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整治工作“一盘棋”的运转。制定《石狮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先后组织开展3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二、增强民众法律意识

石狮市安监局把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法律意识的一个关键问题来抓,强化教育,加强基础环节的安全防范。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办)也充分利用各种场合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规定的宣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整治工作要求。如鸿山镇政府专门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企业主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分析当前形势部署工作,并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利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整改整治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例子,在搞好正面宣传报道之中,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查处曝光,批露不法行为。经过三年多来的宣传教育,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人人参与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良好氛围,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序开展进行。

化工企业安全整改方案篇4

一季度,我镇先后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总结与部署会、消防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租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等专题会议,下发年度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 深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我镇深入抓好工矿商贸企业“遏重大”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明确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积极督促企业开展全面、严格、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个企业、不少一个环节、 不放过一个隐患, 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整治“回头看”行动。按照计划部署,已检查危化品使用企业14家,完成整改6家。发现隐患30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已完成整改24条。办理涉危化品行政处罚案件2起,罚款3.8万元。二是组织开展租赁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全面摸排,我镇共有出租企业50家,其中承租企业149家。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已检查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149家,共排查出隐患294条,其中重大隐患9条;已完成整改284条,其中重大隐患8条。在检查中勒令停止作业9次、整治无证生产企业一家。办理租赁企业违法违规案件7起,处罚款11.1万元。三是大力开展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着力夯实火灾防控根基。对本镇高层建筑、工业企业、村民自建房、沿街店铺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整治,行动以来组织镇各部门联合检查企业36家,发现火灾隐患80处,督促当场整改43处,立即整改10处,其余隐患发放火灾隐患督改单4份;检查企业134家,发现火灾隐患302处,督促当场整改259处,立即整改16处,移交应急办1处,其余隐患发放火灾隐患督改单7份;协助村网格员排查村级企业30家,发现隐患50处,督促立即整改50处;排查居住出租房60家,发现火灾隐患70处,督促当场整改57处,立即整改10处,3处隐患移交村里督促整改;排查高层建筑1家,发现火灾隐患10处,督促当场整改10处;排查各类场所7家,发现火灾隐患13处,督促当场整改10处,其余隐患发放火灾隐患督改单1份;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政处罚5起,秸秆焚烧立案处罚1起。

三、 突出行业重点,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力度

工矿商贸方面: 以嘉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和海宁市全员安全生产云平台为依托,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三项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为重点开展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安全警示标志张贴落实到位,对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督促企业搞好公司(厂) 、 车间、 班组三级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先培训合格再上岗制度,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消防方面:通过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村网格员针对焚烧垃圾、杂草、秸秆火灾进行宣传和巡查。提升社会消防工作群体素质,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行动以来进行消防培训5次,消防演练5次,镇消防安全教育馆开放4次,发放宣传资料3300份。

四、 存在问题

安全生产方面:在危化品使用整治回头看检查中,企业存在生产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警示标志不落实,使用与生产环节实际与安全评价不符等问题。同时企业经营者与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知识掌握程度不高、处置应对方法不了解的情况也较突出。租赁企业整治中,较突出的问题是多合一情况较严重,一家企业内存在4、5家承租企业的现象也很普遍。出租企业对承租企业未纳入统一管理;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安全协议不规范、未明确各自职责;未统一协调开展应急演练、安全检查;同一楼层出租给二家以上企业,承租企业消防安全等级高于建筑设计等级等问题。

消防方面:1、“多合一”企业,存在临时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较多(特别是移动棚),线路存在私接乱拉现象,缺少逃生通道。(统称生命通道)2、企业消防设施被占用和损坏(缺少维护)。3、室内消火栓无水。4、企业存在违章建筑现象并占用消防车通道。5、企业负责人消防意识淡薄。6、消防控制室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三、 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 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二是加强属地监管、 联合执法, 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自我约束、 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落实“三个必须”, 各司其职, 各尽所责、 相互配合、 齐抓共管。 四是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领会“遏重大”工作要求,深入抓好“治大隐患、 防大事故”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明确不同季节、 不同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积极督促企业开展全面、 严格、 认真、 细致的隐患排查, 结合危化整治、租赁企业整治和消防百日攻坚三项行动,做到不漏一个企业、 不少一个环节、 不放过一个隐患, 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 一是坚持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确挂牌督办的隐患及时完成整治。二是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及租赁企业、 道路交通、建筑施工、 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改善安全条件,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是要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通道、 应急措施的整治, 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三) 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是深化“一支队伍执法”,搞好日常执法、 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对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制度,加强“回头看”,确保隐患真正得到整治。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案,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处罚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四是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 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 严格责任追究, 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四)进一步加大宣教培训力度, 强化事前预防

化工企业安全整改方案篇5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化工企业数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化工企业加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化工企业转产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教育培训;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

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产业:氯碱、合成氨、硫酸、磷化学制品。

重点地区:武汉、宜昌、襄樊、荆州、荆门、孝感、黄冈等7市。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查清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各级安监部门要逐户清查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重点查清:

1、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的数量、化工生产企业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是否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或生产条件已发生变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是否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有关安全生产审批手续;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作出的各类整改承诺,是否已按期完成;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设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门区域;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进行了危险化学品登记;

5、2005年1月1日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时间为限)是否通过安全审查,2006年10月1日以来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进行安全许可;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是否已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7、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是否按照《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6]10号)的要求落实到位;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是否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备案;

9、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

储存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并取证上岗;危险化学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12、2006年以来化工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已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

(二)全面整顿规范化工生产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责令停止生产,由县以上安监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1)逾期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见《关于依法关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通知》(鄂安监危化[2006]233号)]。

2、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县以上安监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1)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按第493号国务院令规定的事故等级分类)或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

(2)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倒卖、出租、出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申请许可时作出的整改承诺未按期兑现的;

(4)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

(5)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生产条件发生了变化,未按规定申办有关安全生产审批手续的,或者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进行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备案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

4、2005年1月1日以来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审查和2006年10月1日以来的建设项目未按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进行安全许可的,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安监部门将检查情况如实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州)政府批准,由安监部门按照市(州)政府的批准意见进行相关处理;中央在鄂、省属企业由市(州)安监局报省安监局处理;

(2)正在建设的必须责令停止建设,已建成尚未投产的不得进行生产,由安监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其他相关条件的,报请同级政府依法关闭或取消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限期补办相关的安全生产审批手续;

(三)积极推进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和规划工作

1、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落实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危化[2007]102号)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快搬迁工作进度,对新发现的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标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和省安监局。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包括搬迁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与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许可证明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5号)的要求,由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各级安监部门要建议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法规划专门区域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对已规划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应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设立民居和其它公共设施的安全防护间距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专门区域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各级安监部门不得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许可。

五、步骤与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对本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央在鄂、省属企业的专项整治由企业所在地市(州)安监局负责。各地可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抓紧部署实施。

(二)摸底自查阶段(2007年7月-9月)。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掌握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各市(州)安监局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自查情况上报省安监局。

(三)限期整改阶段(2007年10月-2008年3月)。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省安监局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分阶段组织督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6月)。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各市(州)安监局要在2008年4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上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省安监局已报请省政府成立由省安委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各地安监部门也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或安委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把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按省政府鄂政办电[2007]69号文的要求实施。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化工企业安全整改方案篇6

1、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6号),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是否建立企业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20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是否已限期整改完成或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是否已转产或关闭。

4、按照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要求,责令关闭的企业是否已关闭到位。已关闭企业和不再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其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及废弃化学品物料的处理情况。

5、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提出问题及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6、生产过程中涉及氯化、加氢、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已实现对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标的自动控制;是否已安装自动控制系统,采用DCS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泄压等控制方法,提升装置安全可靠程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14号)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调整。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化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聘请专家对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对专家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整改

9、位于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是否已落实搬迁计划,限时实施搬迁。

10、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主要使用企业,是否对火灾爆炸危险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危险控制区域和应急疏散区域,完善事故处置措施,加强员工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和自我防范的培训教育及演练。

11、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1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13、加油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周围建、构筑物防火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版)要求的加油(气)站,是否采取了搬迁或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等措施加以整改;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14、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化工企业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化工企业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明确相关责任,制定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于4月26日前报*区安监局危化科。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隐患。20*年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类重点化工企业。一是20*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是生产过程中涉及氯化、加氢、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是200*年已排查出隐患至今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四是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企业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

化工企业安全整改方案篇7

(二)全面加强督查督办。一是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在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0次,及时传达省、市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我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认真分析安全形势进行重点督办。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针对全区安全形势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建筑工地及施工企业事故多发现象,专程到住建局调研,对无资质施工及如何加强全区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管连续召开协调会和进行研究;及时跟踪落实区领导在会议中布置的重要工作事项。特别是对我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问题,与市场监管部门多次进行沟通,拨付安全生产专项经费40万元作开展前期调研、分类,推动工作进程。三是开展飞行检查。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飞行检查督查检查和暗查暗访,直接到企业及相关隐患点进行实地随机检查,并形成了检查情况通报,督促各街道、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隐患整治措施,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对飞行检查发现问题严重、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由区领导或区委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强化问责。今年共对6个监管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诫勉谈话。

(三)扎实做好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学习新版《广东省条例》,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群众投诉、来电、来信、来访的处理,规范案件的收发、登记、管理工作,做到及时登记、及时阅办、及时处理、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跟踪落实。今年共受理案件536宗,做到100%及时转办查处、100%及时回复,真正实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同时还重点解决了横岗高级中学安全隐患、鹏达花园室内违法装修安全隐患、深圳市群达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安全隐患、龙城街道中影百誉世贸店食品安全问题、坪地街道祥祺富龙山花园安全隐患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隐患问题。

(一)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制定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工作责任按月进行分解,要求按计划有步骤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明确了区、街两级安监部门的年度执法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着重突出了家私、制衣、涂层洪干、铝美加工制品等重点企业。截止目前,全区共检查企业7280家,发现隐患54108处,完成隐患整改51017处,整改率94%,下发强制措施决定504份,立案340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企业64家,经济处罚730万元。

(二)加强重点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进一步调查摸底,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街道和相关企业进行了学习培训,要求企业自查自纠。对查出的每一家企业,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发现隐患的,督促整改。昆山市“8·2”爆炸事故后,我区立即组织开展粉尘专项整治,共排查粉尘爆炸危险企业245家,对230家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920处,发限期改正指令书230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0份。7月份,省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

组长胡美东率领督查组到我区督导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8月份,副市长刘庆生率检查组督导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9月份,省安监局率督查组明查暗访我区铝镁粉尘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都对我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将“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2014年的重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主要突出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粉尘爆炸和城中村用电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各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自行动开展以来,组织执法检查组1033个、参加执法人员6492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4290家次,查处消防隐患6224条、交通运输隐患1265起、建筑施工144起、危险化学品128起、特种设备68起、油气管道78起、粉尘爆炸82起,对1558家进行责令整改、73家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罚款、96家关闭取缔。四是协调开展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区油气管线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途径我区燃气管道约有973.3公里,油气输送管道共有800余公里。我局分别制定了燃气和油气输送管安全整治方案,对相关部门及街道职责进行了分工,多次召开联系会议和专题会议;我局专门就石油管道行业主管和安全监管问题进行了明确,区编办就此项工作为石油管道保护工作主管单位区发改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日常安全监管单位安监局分别增加工作编制;同时,对排查出的燃气管线安全隐患54处,采取强力措施,目前已整改23处,其中省政府领导批示中涉及我区的3处隐患,已有一处完成整改,另外两处由于涉及拆迁,目前正在努力推动。五是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年初制定了1万份集贸市场安全常识小册子下发到全区所有的集贸市场。配合布吉街道办组织木棉湾社区老围片区的三小场所负责人和房东共96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讲解安全法规及“三合一”场所危害等常识。并在社区悬挂横幅、派发集贸市场安全常识小册子和组织三小场所负责人参加消防演习、观看消防安全案例。(三)强化隐患排查,深化“百日行动”。从2013年11月开始,组织各街道、各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并确定了七个重点领域和六个重点地区。截止行动结束,共排查发现各类隐患75628处,已整改69464处。区安委办在大排查大整治中挂牌督办的65处重点隐患,现已完成整改54处(还有11处隐患均因等待立项等问题正在整改)。

(四)加强规范管理,开展标准化建设。把标准化建设作为为安全监管工作主线,和日常安全执法相结合,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按照标准自觉进行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建立完善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良好秩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开发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系统。规范申报程序、统一格式,规范企业选择行业、专业及选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提高安全标准化申报工作的质量,使安全标准化申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业务培训工作。组织中介服务公司负责人和安全工程师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培训。三是全力推进创建力度。组织专家对400家申报企业进行初审,严把申报关,对50多家达不到申报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监督整改。截止目前,全区共有800多家企业聘请中介公司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已有500家企业完成自评并报送申请资料,55家企业已通过评审达标。

(五)开展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制定了详细的《__区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深龙安监管〔2014〕12号),对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整治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否存在增设条件、放松监管、、刁难企业、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完成辖区危化企业的检查,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备案、查处投诉、重大危险源和易制毒备案登记建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等多项工作。

(一)加强危化品日常监管。按照执法计划,共检查复查企业123家次,下发各类法律文书200多份,查封暂扣非法经营储存危化品2万余公斤,确保执法人员对每家危化企业年度检查不少于4次,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每季度巡查1次。

(二)是严把危化品许可审批关。督促辖区危化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应急预案的评审、报备工作,认真做好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备案和办理非自有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工作,继续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录入工作,确保备案登记率100%;积极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周密部署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认真排查、比对,不留死角,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备案和监测监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应急演练能力。坚持以预案促防控,以演练提水平,5月份开始,在__街道绿绿达

环保有限公司组织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项准备工作, 6月20日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以及各街道安监办危化组工作人员到绿绿达环保有限公司观摩应急演练的情况,推动危化品企业应急演练工作,增强危化品企业负责人的危机意识,提高应急救援的方式方法和应急处置的能力。(一)认真做好事故查证和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等“四不放过”原则和事实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从严从重和顶格处罚的原则进行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共赴各类事故现场调查240多人次,采集现场相片1000余张,做调查笔录240余份,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3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0份,其中处罚单位20家、个人10份,对16宗生产安全事故的2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二)坚持集中讨论,确保办案合法。为确保办案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防止和减少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失误,我局坚持事故调查组会议制度,加强了对案件的集中讨论,认真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针对一些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案件,积极邀请专业技术部门或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全年邀请专家35人次,对20家事故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三是铁腕执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对事故企业的处理对周边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和“预警”功能。凡是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火灾事故的,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以下四项措施进行处理:一是事故发生后,立即要求事故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对机械设备立即采取断电手段进行停产,整改不落实绝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予启封生产;二是要求事故单位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主要针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进行教育和培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我局义务安排专人对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时时紧绷“安全无小事”这根弦。三是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分类分级”标准进行整改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四是要求街道组织辖区同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警示教育,召开现场会,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讲述事故的经过、发生的原因,以及要吸取的经验教训,在现场会上与同行进行深刻交流,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此外,事故调查处理完后,我局会定期对事故单位进行了媒体曝光,将发生事故的单位列入“黑名单”,每季度在深圳侨报等媒体进行通报。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是抓安全生产月活动。联合13个职能部门举办“强化红线,从严执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咨询活动和安全生产文艺晚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氛围。与区电影公司合作,在社区或工业区播放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以及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等各种形式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通过观看事故案例片使广大企业员工在事故案例中时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得到较大的提高。二是抓阵地宣传。与深圳侨报合作创办《安全周刊》,今年已出版周刊37期。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对安全生产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在深圳侨报、电视台、__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播出安全生产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同时制作了“您的安全牵动着家人的心”和“细节决定安全,防范胜于救灾”两幅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__区中心城的主要公交站台悬挂。不定期在侨报上设置曝光台,对违法企业的查处情况予以曝光。三是抓“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重点将调整为由“量”的增长到“质”的深化,制定《__区2014年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查审核工作方案》,确定了复审的程序和方法,为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提供了保障。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局一贯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强化安监队伍业务培训。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组织2批安监系统执法人员约220人参加了业务培训,培训采取现场授课,案件讨论,闭卷考试等形式,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开展安全生产社区巡查员培训,共举办9期培训,8个街道680名安全巡查员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了闭卷考试,考试通过率为97.5%。二是强化危化企业负责人培训。举办3期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生产安全及应急救援管理培训班,全区120家危化企业的240名安全管理人员、8个街道的24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强化企业负责人本质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三是开展重点企业负责人培训。邀请国家安监总局培训中心专家授课,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让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通过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此次培训共有3000名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参加;四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培训。以新的《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在全区各街道开展巡回培训,目前已培训人员约2600人次。

(一)建设“智慧安监”,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根据市安委办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智慧城区”建设,在“安全底图”(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创新建设“智慧安监”,完善健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市信息系统完成对接,形成“市-区-街-社区-企业”互联互通的体系。这既是建设“智慧城区”的组成部分,又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载体。通过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使隐患排查更真实,无论是企业还是社区,安全隐患排查数据都准确可靠,有据可查,不再出现隐患排查虚假数据。隐患整改也更扎实,隐患不整改亮红灯示警,整改信息一目了然,街道和社区定期督查。目前已有13224家企业纳入系统,自查隐患 28902处,在全市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中,我区连续三个季度排名第一。

化工企业安全整改方案篇8

二、总体目标

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打击取缔;一律停产整顿;对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劝退市场;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形成有效监管的科学机制。通过这次全区危化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区危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危化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区危化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区危化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区危化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区危化企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全区危化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危化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成员:由各镇(街道)分管安全的领导,及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和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交警四大队、区运管分局、海事处等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

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全区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由区安监局危职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对象范围

2013年全区危化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象为:所有在区范围内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企业。

五、整治任务划分

(一)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发证谁负责等要求,划分各部门整治工作任务:

1.区安监局负责对直管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整治工作(包括烟花爆竹经营、贮存,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

2.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剧毒化学品使用、贮存、运输企业的整治。

3.交警四大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

4.区质监局负责全区危化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锅炉、安全阀、气瓶等实施隐患整治工作。

5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隐患整治工作。

6.区运管分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7.区工商局负责清理全区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的营业执照取证情况,查处危化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行为。

8.区商务局负责对全区酒类企业的安全隐患整治;特别对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形成重大危险源区域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关停整改;对民用爆炸品生产经营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等行业管辖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检查。

9.区气象局负责对全区危化企业的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和评估,确保雷雨季节的生产安全。

10.区海事处负责全区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以上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同时,按各自行业安全管理标准,结合区委区政府要求,认真制定整治详细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

(二)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各镇(街道)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区委区政府和各部门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好危化品整治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内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整治。

六、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即液氯、硫化氢、液氨、甲醇、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剧毒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运输、使用企业。

(二)重点企业。涉及氧化(过氧化)、氨、氯化、加氢反应等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经营剧毒化学品、加油(气)站、油库等经营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重点环节。检(维)修、停复产、试生产和废弃装置拆除等操作环节及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

(四)重点部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

(五)重大隐患。各级各部门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七、创新工作方法

(一)统一工作流程

将企业整治检查工作流程分为以下十步:制订总体方案、细化逐企逐方案、特邀专家检查、完善现场检查表、检查前职责告知、多手段现场检查、隐患逐企逐台帐、检查意见交换、每周情况小结及信息报送、问题整改回头查。

(二)强化关键措施

一是建议规划危化品集中交易区,控制危化品事故的影响和受损范围。

二是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和高调宣传奖励政策,最大限度发动群众参与热情。

三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激烈的企业,想方设法劝退、兼并、重组。

四是设立危化企业安全联系人奖励措施,举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情况。

五是严格企业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管理,必须100%持证上岗。

六是组建区危化行业专家组,加强对区危化企业的检查指导。

七是落实现场检查“五必查”:主要必查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监控环节、特种人员持证、应急器材和措施。

八是建立危化企业诚信档案和重点监管档案。

八、工作步骤

从5月21日至8月20日,在全区危化行业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斗争和安全隐患动态彻底整治。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充分准备阶段(5月21日至6月5日)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改阶段(6月6日至8月1日)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内容和方式,对危化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三)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8月2日至8月20日)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对本次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剖析,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建立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分别于6月5日、8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总结,报区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区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于推进我区实现“七个突破、四年翻番”的重要意义。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专项整治责任,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具体行动。

危化品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有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区级有关部门在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基础上,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企业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整治后仍然发生事故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镇(街道)负责协助。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化工企业安全整改方案篇9

进一步深入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明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从源头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二、职责划分

局机关统一安排部署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好协调督促落实,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内各有关股室按职能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自查自纠,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排查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范围。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环境风险源企业,包括:化工企业、周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建设有废渣场、尾矿库的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企业等。

3、县污水处理厂、中天羊业有限公司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4、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

(二)排查内容。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划定和审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污染的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式水源地上游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

2、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对化工企业等重点风险源企业执行环保制度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危废处置等有关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包括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等开展细致排查。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全县各内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环保部制定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做好隐患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一般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要制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4月15日前,企事业单位上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附表)。

(二)集中排查整治。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县内风险源单位和环境敏感点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县环保局,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从2017年4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每季度向县环保局报送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重点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县环境监察大队汇总后,将全县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保险政府。

(四)严格验收销号。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签字谁负责”和“排查—整治—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制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化解环境风险、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环境安全责任主体,要全面履行职责,组织彻查本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措施,并落实资金和力量,及时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建设项目要求配套的环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现存在隐患但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应立即移送相关部门。四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向同级政府提出整改建议,涉及企业的,立即依法查处。五是认真梳理涉及环境安全问题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发生。

化工企业安全整改方案篇10

一、201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开展节后复工复产验收。为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切实增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我局严格按企业自查、乡镇初查、县级复查程序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凡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予复工。2019年以来,共对全县1家地下矿山、1家露天矿山企业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分别为**矿业、**建材),同时龙川基础建材采矿许可证于2019年3月11日到期,我局依法下达责令停产文书,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狠抓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2019年我县开工矿山少,但我们安全检查不减少,加大了对生产矿山的检查密度和频次。截止目前,共开展非煤矿山执法检查**次,查出隐患**处,有效消除威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3、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对非煤矿山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处,并督促立即整改。

4、全面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一是全面部署广泛动员。根据省、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制定印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通过电子屏、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二是深入开展自查。我局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通知到企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活动。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送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同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查找隐患活动、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学、帮、带”活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四是严格监管执法。我局认真开展攻坚行动,严格按照攻坚行动主要任务,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战、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专项治理攻坚战及监管执法攻坚战,截止目前,攻坚行动共检查**家次,发现隐患**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文书*份。  

5、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检查。一是加强与气象、水务、国土、应急部门的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向企业发送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二是加强对全县*座尾矿库进行汛期安全检查,同时还迎接省、市安监局领导对**尾矿库、**尾矿库开展汛期检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针对**矿业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司*座露天矿山尾砂未及时清运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并约谈了2家企业负责人,同时于*月*日,聘请省非煤矿山专家对上述2家矿山开展专家检查,依据专家现场检查意见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企业在汛期来临前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联合县国土局对停产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汛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非煤矿山企业及周边山体是否存在坍塌、泥石流等水害隐患,汛期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汛期防灾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储备等。

6、持续开展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尾矿库按照“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治理,重点对企业与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加强对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做好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确保治理过程施工安全。目前,企业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下一步,企业将按规定组织开展“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验收工作。

7、认真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矿〔2017〕**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矿、**矿2家矿山为试点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目前,**矿已基本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矿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止生产未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推动力度,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在我县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冶金行业专家会诊。聘请专家对全县**家冶金企业进行了检查,共发现隐患**处,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我局于7月上旬将对上述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复查工作,对企业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案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万元罚款。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认真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重点露天矿山的检查。

2、严格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每月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实行“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度。同时,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责任制建立、公示、培训、考核、报告等情况。

4、始终如一扎实做好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非煤矿山的专家会诊工作,全面排查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确保非煤矿山安全。

5、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推动全县各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加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度,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把工作重点落实到如何化解管控重大风险、治理重大隐患等重点问题上。

6、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许可和监管工作,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简政放权要求,从严做好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继续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及时完成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度。

8、继续做好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任务。

9、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建立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10、继续推进中小矿山整顿关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假整合和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存在重大隐患无力整改的矿山,依法实施整顿关闭。对资源储量不多、服务年限不长的地下矿山以及露天采石场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通过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推进资源整合,促进有序退出。

化工企业安全整改方案篇1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政策。

(三)《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四)化工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五)《连*化学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和连*化学工业发展导向目录》。

二、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范围和目标

专项整治范围:全市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用一年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通过三年的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化工企业环保、安全和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化工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三、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分工

(一)产业准入方面。由市经贸委负责,重点查清是否违反产业政策或产业发展规划;是否仍在使用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是否违反其他市场准入标准等。

(二)安全生产方面。由市安监局负责,重点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布点在经市批准的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门区域;化工生产企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是否通过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经市政府设立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是否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等。

(三)环境保护方面。由市环保局负责,重点查清化工生产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是否配套,装置运行是否正常;项目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配置比较完备的应急处置设施;是否能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是否排入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水域等。

(四)技术质量监督方面。由连*质监局负责,重点查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是否领取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注册登记并经定期检验合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是否落实;气体充装单位是否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等。

(五)土地审批方面。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查清是否越权审批用地预审;是否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特别是越权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是否越权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是否“以租”用地等。

(六)能耗方面。由市经贸委负责,根据国家、省、市制定效能指标,重点查清单位产品能耗是否符合限额规定。

(七)项目审核程序和工商登记方面。由市发改委、经贸委、工商局负责,按各自职能重点查清项目是否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是否越权审批或核准;是否以备案代替核准;是否未经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即已审批或核准;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是否未经相关前置许可办理工商登记等。

(八)人员资质方面。由市安监局、质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各自职能重点查清化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并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依法淘汰违法化工生产企业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安监部门提请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1)逾期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5)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生产企业由环保部门报请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停。

(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应当关停的;

(2)超过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在三个月的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3)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各地区已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的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治理任务的;

(4)在居民集中区及附近排放恶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气体,群众长期、集访,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5)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

(6)危险废物不能自行安全处置又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造成环境重大污染事故的;

(7)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

(8)其他依法应当停产或关闭的。

3、凡未取得工商登记注册的化工生产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4、凡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却未在规定期限内领证的化工生产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5、对于应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由当地政府组织同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注销或吊销企业相关证照,拆除相关生产设施,并向社会公告。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对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吊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对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或注销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对提出转产或解散的企业,变更或注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对依法关闭的企业所占用土地,鼓励企业利用土地重新转产,但原则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企业确实不能重新利用的,可由当地政府收回。

6、对被责令关闭但又擅自恢复生产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按非法生产论处,由县区政府组织公安、监察、环保、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强制取缔。同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

1、加快化工生产企业集中进区步伐。鼓励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到符合化工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集中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进入经市政府批准的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所有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否则不予环保、安全审批。区域外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建、扩建项目,并力争于*年底前搬迁进入化工集中区域。

2、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进度。原则上*年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迁出主城区;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制订搬迁计划并报当地政府批准,逐步搬迁。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的,必须按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标准、要求、程序等办理所有审批手续。

3、全面清理和重新确认现有化工集中区。化工集中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布局。市政府将于*年底之前出台“连*化学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和连*化学工业发展导向目录”,对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及综合性开发区中的化工片区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市区原则上不设化工集中区,县域可以根据化工产业布局原则,设置1-2个化工集中区。从*年起,经过重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须经省环保厅批准。

(三)严格化工生产企业市场准入

1、严格执行产业准入门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属于淘汰类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严格项目审核程序。严禁将项目分拆、违规审批、核准或备案;将原由县(区)核准、备案的化工项目权限上收至市投资主管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市发改委、经贸委要通过市项目审批会商机制及时向同级环保、安监等部门通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对已备案的项目,只有在通过环评、安评、征地、能耗评价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项目准入门槛。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下的所有化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价,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

2、严格执行安全准入门槛。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经安监部门组织安全审查,其中凡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审批权限,由市安监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化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中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要通过安监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严格按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正式投产前安全设施要通过安监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对*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凡未履行设立批准、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的,已建设并竣工投产的,由安监部门提请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建或已建成尚未投产的,如果不符合安全、环保、土地规划等要求,由当地政府依法关闭或取消项目,如果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3、严格执行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水域的所有污染项目。

4、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化工生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经法定培训并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岗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操作。

5、提高化工生产企业的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市经贸委要明确各阶段必须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和设备名录。

6、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会同经贸部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年为集中整治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整治工作按照企业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部省属在连企业的专项整治由企业所在地的区政府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政府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紧部署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在*年11月10日前报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2月)。各县、区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掌握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企业,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在此阶段,相关部门不得为任何企业补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工商登记等手续。各县区于*年12月20日前上报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自查情况,并提出依法关闭的意见和限期整改处理的意见。

(三)限期整改阶段(*年1月-6月)。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分阶段组织督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8月)。各县、区要按照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根据市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年8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

*年、2009年要在继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改造提升,从根本上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的同志和有关专家参与指导、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外经贸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抽调专人参加。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区域划分,逐级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强化追究

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审批化工项目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从重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化工企业安全整改方案篇12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危险化学品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查找薄弱环节,切实有效地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辖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其中,使用单位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是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工作任务(12项)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3、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自查表》(附件1)的内容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存在的隐患和不足,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台帐,安全检查要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

5、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省局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需行政许可、备案的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

8、按要求应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要积极组织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装工作;

9、重大危险源单位要根据杭州市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管理要求,按要求完成重大危险源信息录入上报和定期更新工作;

10、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重点是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已达标企业要确保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的实施,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需向安全监管部门主动申报和备案。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

区安监局将制定科学的行动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企业要在去年危险化学品“20*”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在企业内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建立实施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扎实有序开展。5月25日前,各有关企业要完成方案制订和动员部署工作。

2、排查整改阶段(6-10月)

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和安监部门的指导意见,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月31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自查表》(附件1)的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完成第一次全面自查,并如实、完整地进行填写,报送至区安监局(省、市属企业需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每季度末(7月5日、10月5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要将《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自查表》(附件1)、《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报送至区安监局(省、市属企业需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区安监局联系电话:*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彻底地消除;特别对督办的重点事故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整改完成后,责任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点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在整改期间,要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区安监局将根据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把企业按风险程度划分A、B、C和D四类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危险作业场所和环节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鼓励企业安装和升级DCS系统、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控制设施;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口;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调查摸底,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作好准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重点隐患的单位,重点跟踪督办,并进行监督问责,组织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各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对企业自查、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统计,登记建档;结合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查,确保实施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得到扎实开展和有效落实。

3、督查验收阶段(11月)

10月31日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小结报送至区安监局(省、市属企业需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区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隐患整改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