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30 19: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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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进一步深入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明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从源头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二、职责划分
局机关统一安排部署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好协调督促落实,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内各有关股室按职能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自查自纠,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排查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范围。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环境风险源企业,包括:化工企业、周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建设有废渣场、尾矿库的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企业等。
3、县污水处理厂、中天羊业有限公司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4、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
(二)排查内容。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划定和审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污染的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式水源地上游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
2、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对化工企业等重点风险源企业执行环保制度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危废处置等有关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包括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等开展细致排查。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全县各内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环保部制定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做好隐患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一般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要制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4月15日前,企事业单位上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附表)。
(二)集中排查整治。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县内风险源单位和环境敏感点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县环保局,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从2017年4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每季度向县环保局报送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重点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县环境监察大队汇总后,将全县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保险政府。
(四)严格验收销号。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签字谁负责”和“排查—整治—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制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化解环境风险、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环境安全责任主体,要全面履行职责,组织彻查本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措施,并落实资金和力量,及时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建设项目要求配套的环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现存在隐患但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应立即移送相关部门。四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向同级政府提出整改建议,涉及企业的,立即依法查处。五是认真梳理涉及环境安全问题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港口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取得成效,港口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现场检查组。
组 长:市委常委、市港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港口集团副总裁
成 员:安全技术处、质监站、港口集团安监部、工程部、港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人和相关专家。
现场检查组:
1、港口危险品检查组组长;
2、港口生产、装卸作业检查组组长;
3、港口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检查组组长。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港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一是针对夏季气温高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的情况,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做好危险化学品设施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工作。二是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对易积水的生产区域,要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设备,对露天存放的产品要采取相应的防水保护措施。三是危险品库区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严禁超载、超限,对来港口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实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到位。四要严格危险作业规程要求,对动火、进入设备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危险作业规程,严格审批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需立即采取停产措施的要立即停产。
(二)开展港口生产、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大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对消防及防台、防汛工作的管理。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各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防台防汛准备工作情况,对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安全运行情况;防暑降温工作,安全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劳动条件等内容。
(三)开展对港口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施工企业资质、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和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落实情况,施工组织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建筑拆除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港口码头水运工程,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及混凝土浇筑、大型临建设施及施工模板架设与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预防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品及现场安全设施配备使用的规范管理。
(四)检查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要结合港口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1、企业自查阶段
港口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自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安全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要立既整改,不能立既整改的要拿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并把自查情况报我局安全技术处。
2、分组检查阶段
各现场检查小组,按照检查要求和检查内容,严格检查,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港口安全生产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港口生产安全。
3、督促检查阶段
港口管理局在各现场小组检查的基础上,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检查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港口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港口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
五、工作要求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效果。在港口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现场治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重大安全隐患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一、检查时间
8月2日至1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点
此次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化工、烟花爆竹、市政管网、民爆器材、锅炉压力容器等易发生爆炸事故的单位和重点部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迅速行动。各有关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政府)要立即部署,迅速开展大检查活动。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切实抓好本行业、本领域和本辖区内所有高危企业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1.危化品企业检查。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及化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要深刻汲取南京“7·28”泄漏爆燃事故教训,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当场解决。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成企业停产整改,并制定严密的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市发改局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所有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市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要督促化工企业严格执行“41条禁令”和动火作业制度,加强对进入厂区车辆的安全管理,一旦发生危险品泄漏,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厂区周边要立即划定安全管制区,严禁一切动火、电气操作和车辆启动。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操作规程、通风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准备。特别要认真抓好老化工企业、老装置、老罐区、老管道的监督检查,凡是超过设计年限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要坚决报废。
2.特种设备和市政管网检查。市质监局要以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为重点,加大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义务的力度,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黑设备”。城建部门要以防止泄漏爆炸事故为重点,对全市市政公用管网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燃气管道和供热管网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治理,并强化对煤制气、液化气、天然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同时,要切实加强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危险品管道的安全防护。要督促化工企业绘制与实际相符的地下管线图,及时通报市城建局和有关施工单位,并做好地上标识和警示标志,加强防护。在化工企业内部进行建设施工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并确认地下有无管道,坚决杜绝盲目施工、违章施工。城建、质监部门要对城区内的危险品原料输送管线进行全面摸底检查,掌握管道的规划设计、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管道沿线要设立防护标识,明确监护责任。在城市拆迁和对地面开挖过程中,城建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施工队伍必须首先确定地下危险品原料输送管线的准确位置,坚决做到“先确认、后施工、未确认、不开工”。
3.民爆器材安全检查。市公安局要督促落实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爆炸物品运输、储存、领用、使用、清退等环节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要加大对矿山非法违法生产活动的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制贩、使用爆竹物品等违法活动。
4.烟花爆竹检查。市安监局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对已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零售经营网点布点是否合理,存放数量是否超量,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是否完备,是否销售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禁止零售的产品等,严防出现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问题,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公安部门要继续对重点村庄、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造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监部门收缴的非法制贩、假冒伪劣和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及时组织销毁,严禁长期或者大量存放形成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