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改革方案合集12篇

时间:2022-08-06 15:25:01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1

一、为什么改革选在浙江先行试点?

这次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由教育部统筹进行顶层设计,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试点。改革试点之所以选择浙江,与浙江省高中课改和高考招生改革有良好基础有关。近些年来,浙江省进行的一系列比较成功的改革实践,为推进这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创造了条件。

1.浙江省已实施了多元化高考招生改革。2019年开始部分高考科目实行平时考,考生每科可参加2次考试,并自主选用考试成绩。2019年起实行高考分类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类别。2019年起率先尝试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此外,浙江省平行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等改革均已有多年实践经验。

2.浙江省已在普通高中全面推行了学生选课和走班制教学。从2019年开始,浙江省实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改革的重心是加强选修课建设,同时实行学分制、走班制和弹性学时等制度。这与这次高考招生改革推进学生和高校选择考试科目、实行高考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结合的思路完全一致。

3.浙江省已全面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19年开始浙江省实施与课改相适应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要求组织管理。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全科开考、一年2次,学生每科可自主选择参加2次考试,并选用其中一次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这为学考成绩纳入高考选拔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4.浙江省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确保公平的制度体系。多年来,浙江省高校招生全面推行阳光工程,相继建立了严格的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三个一律刚性计划管理制度、数据信息 三备份、三分离制度、政策加分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三项机制四个制度等,形成了考试招生各环节环环相扣的管理和监控体系。这些制度为全面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公平制度保障。

此外,浙江省在前期已进行了扎实的高考招生改革准备。自2019年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开始,浙江省就着手酝酿与之相配套的高考招生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浙江省从2019年7月正式开始研究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前期调研和准备;方案制订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不断完善。

二、改革贯穿的教育理念是什么?

浙江省这次设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着力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以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生、学校不断选择中实现的。近几年,浙江省推行的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已经贯彻了这一思想,并已取得明显成效。高考招生改革强调把更多选择权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教育改革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进。

在方案设计中,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学生选择,是否有利于高校自主权扩大。通过学生学校的双向选择,促使招生公平从已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三、改革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

高考招生改革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能一蹴而就。深化高考招生改革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本次改革近期主要致力于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扩大学生高校双向选择权。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是推进综合评价选拔。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四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三是弱化一考定终身现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可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大部分科目有2次考试机会,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得到弱化。

四、试点方案是怎样产生的?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此后教育部就高考招生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浙江省2019年7月正式启动研究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当年年底形成了试点方案初稿。先后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分赴11个设区市直接听取意见建议,广泛征求了市县教育局长,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校长和部分教师、专家,招考机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高中学校负责人绝大多数都参加了讨论。

每次听取意见后都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试点方案制订历时一年多,前后数十易其稿。

五、试点方案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试点方案规定的各项改革内容和要求,将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分年逐步实施。2019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先实施9类,再在3年内展开至17类。2019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9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六、为什么把学考纳入高考招生选拔体系?

这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而且学考实行平时考,一考两用,既用于评价学业水平,又用于高考招生,可以一定程度地缓解考生的统一高考压力。

七、高考录取会不会主要取决于语数外成绩?

浙江省方案不会发生这个问题。试点方案考生成绩总分与现行高考3+综合相同,语数外分值未变,占比未变。选考科目分值所占比例为高考总成绩的40%,且每科均设有加试题,并将等级细化赋分,提升了选考科目的区分度。

选考科目分值比例的确定,既与这些学科的高中教学时间比例大体相当;又与扩大选择性、体现学生专长、弱化一考定终身等改革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必考3门是普遍性要求,而选考3门是学生自身选择,能够反映学生的兴趣、志向和学业专长。

八、哪些方面扩大了考生的选择权?

考生升入高校的通道有了选择。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四种考试招生模式中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模式。高职提前招生中,考生可同时报考多所高校,一档多投,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由考生选择确认其中1所录取高校。

考生参加考试有了更多的选择。在统一高考招生中,考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及外语、选考科目的考试次数、时间。在单独考试招生中,考生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考试的类别、次数和时间,还可选择是否参加英语考试。

考生对自己考试成绩的使用也有了选择。选考科目、外语科目、职业技能的2次考试成绩中,考生可自主选用1次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考生报考高校专业的选择权得到了更充分的尊重。在统一高考招生和单独考试招生中,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考生可以自主选报专业。

九、哪些方面扩大了高校的自主权?

高校可以根据办学定位,选择不同考试招生模式;确定是按专业类还是按专业招生录取。

高校还可以根据专业需要,确定招生要求。包括选考科目范围、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等。

在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中,高校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标准及方式。

十、哪些方面减轻了考生负担?

高考招生改革减轻考生负担,主要是通过增加考生对考试和招生的选择性和增加机会来实现的。

一是选择增加了。按照试点方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高校多种考试招生模式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升学发展通道;在统一考试招生模式中,考生可自主确定考试科目、时间、次数并选择其中1次成绩记入总成绩。在单独考试招生模式中,考生可自主选择职业技能考试类别。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考生选报多所高校,最终确认选择1所录取高校。选择多了,压力就相对减轻了。在教育中,考试负担可分为脑力体力负担和心理负担。我们常常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现象,并不是考生花时间最多就是负担最重,而是他没有兴趣学的东西负担最重。在高考改革中推行选考,让考生选自己想学且自己认为学得好感兴趣的科目进行考试,考自己所长、考自己所好,相比较心理负担就会减轻。

二是机会多了。统一高考招生中,外语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每个考生都有2次考试机会,选考科目在平时进行。尽管与高考挂钩,但与现行集中高考相比,对考生的心理影响及产生的负担是不一样的;有2次机会,1次考试的重要性将降低,一考定终身将会得到弱化。第1次考试时,认为还有第2次,第2次考试时,第1次考试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分数,考生的焦虑度、心理负担会明显减轻。考生的负担减轻了,家长负担就会减轻,继而全社会动员组织的负担也会减轻。

十一、外语与选考科目成绩两年有效期怎样计算?

外语与选考科目成绩两年有效期,是以考生参加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首日为基准日期,倒推两年的时间来计算的,以方便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修习学业和考试的时间。

十二、选考科目什么时候选定?为什么?

每一门选考科目,可由考生自己在考前选择,具体在实际报考该科目时确定。在这个时候来选定,可有利于引导学生在课程学习时就能按个人兴趣特长合理规划和安排,有利于学生在共同的基础上学有所长。如果在考后再来选定,那么很多人会选择把多个科目甚至全部7个科目都作为选考科目参加考试,这势必不利于引导学生专长的养成,也会大大增加学生学习和考试负担。

十三、怎样选报选考科目?

考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根据拟报考学校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个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科作为选考科目,每科至多参加2次考试。

十四、选考科目为什么要考必考题又考加试题?

作为高中学考,该科目考生只需考必考题,必考题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必修内容。作为高考选考科目,该科目考生除了需考必修内容还需考加试题,加试题考试内容既包括科目必修内容又包括选修内容。设置加试题,主要是为了利于学生更充分展现自己的学业水平和学科特长,利于学生为进入高校后的学习奠定较扎实的专业相关学科基础;同时增加了考试区分度,也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

十五、选考科目为什么采用等级赋分?

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选考科目不使用卷面得分,主要因为:

1.不同科目的卷面得分缺乏可比性。选考科目由考生自主选择,不同科目考试内容和难度会不同,把不同科目考试卷面得分机械相加合成总成绩给考生排序显然不够合理。

2.不同科目实行等级分相对可比。等级分,是根据事先确定并公布的各科相同的比例,先按考生的卷面得分划定相应等级,再按等级赋分,相同的等级分数相同,进而使不同科目的分数具有相对可比性。

3.实行等级分在浙江已有实践基础。浙江省在三位一体和高职提前招生中使用等级分都已多年。

还需要补充的是,考生考什么科目、什么时候考试,使用哪次考试成绩都由自己决定,对于实行等级分来说,考生选择机会和权力是平等的。

十六、选考科目等级起点赋分为什么设置为40分?

浙江省高考选考科目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体现高考与学考相结合,体现高中教学的基本要求,利于学生为进入高校学习打下更扎实的学科基础。

选考科目的学考部分为必考题,必考题满分70分,按占比60%左右的分数作为考试合格标准,对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时,设置高中学考成绩合格赋分40分,相对比较合理。

十七、高校什么时候公布招生要求?

高校应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类)的招生选考科目范围,科目数至多不超过3门。而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要求,高校可在当年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十八、考生的选考科目需要全部符合高校要求吗?为什么?

考生的3门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符合报考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该校相关专业(类)。

这样做,对考生来说,可以增加选择专业和学校的覆盖面,有助于扩大考生选择权。对高校来说,既保证了专业培养的必需,又可使符合该专业的生源相对充足,有利于招生选拔。

十九、高校无选考科目要求时考生怎样报考?

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那就表示考生在报考该专业(类)时无科目限制,均可报考。

但考生要注意:由于你的总分是由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构成的,所以你仍需参加选考科目考试,以获得相关成绩。

二十、怎样填报志愿?

在统一高考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中,考生按专业+学校填报志愿。考生在选报专业+学校志愿时,自己的选考科目与高校要求的选考科目至少需有1门一致方可报考。其中专业(类)志愿,既可以报考同一个高校中的不同专业(类),也可以是不同高校的同一专业(类),还可以是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类)。

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考生可以报考多所高校,一档多投;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的,由考生选择确认其中1所录取高校。

在三位一体招生中,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三位综合情况,有针对性地自主选择填报相关高校志愿。

二十一、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选拔中起什么作用?

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试点方案重视与高中课程改革相衔接,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参考条件,并将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

在三位一体招生中,作为报考条件和初次遴选的主要依据之一,高校可以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特长表现情况、选修课程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多方面提出要求,或纳入综合成绩;在高职提前招生中,高校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到综合评价内容;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二十二、什么是三位一体招生?

三位一体招生将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三者结合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方法是,由高校依有关要求确定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成绩在考生综合成绩中的各自权重,以及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标准及方法,并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试。考生自主选择报考高校,经初次遴选通过后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章程,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其中,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注重对学生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及与进入高校专业学习发展相对应的专业性向、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的考核。

二十三、三位一体招生综合成绩怎样计算?

三位一体招生综合成绩是由统一高考、高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具体合成比例,由高校根据学校和专业培养目标确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其中,统一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

二十四、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单独考试招生吗?

不可以。与其他三种考试招生模式不同的是,单独考试招生是为适应中职教学特点和中职学生成长需要专门设计的,实行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只有中职学校(含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生可报考单独考试招生。

二十五、哪些考生需要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怎样报考?

考生若报考单独考试等有职业技能考试要求的高校,以及报考有职业技能要求的高职提前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的高校,需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浙江省统一组织职业技能考试,每年1次。职业技能考试共分17个大类,考生可以自主选报1-2个类别;各类别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职业素养基本要求体现在其中,成绩满分300分;同一大类考生可参加2次考试,成绩2年有效。

二十六、高中学考怎样安排?

高中学考调整到每年4月和10月安排考试。首次考试在2019年10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另行公布。

这样调整,有利于学生有更充足的时间用于课程学习;有利于避免学校过于偏科教学和学生过于偏科学习现象的发生。

二十七、往届生、社会人员及异地生怎样报考?

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外省籍在浙江省异地高考考生,如参加2019年及以后的高考招生录取,需按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试点方案和高中学考实施办法参加各项考试。

二十八、怎样保证高中学考的公信力?

在这方面,浙江省已经有了实践经验。从2019年开始,浙江高考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就已向考生提供1年2次考试机会;2019年浙江省高中学考也开始提供多次机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这为学考成绩纳入高考选拔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目前,浙江省标准化考点考场建设已有了确保考试安全的技术支撑。学考考试管理与高考一样,全部在标准化考点和考场进行,考试全程监控录像。

二十九、高考改革怎样确保公平公正?

以制度保障公平。做到政策制订倾听民意,政策形成广而告之,政策实施规范透明;实行刚性计划管理;考试全部实行全面监控、全程录像。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严格实施考生与考场、考官随机匹配、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和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

以公开促进公平。招生工作全程在阳光下运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程序、投档分数线等全面向社会公开。政策加分考生、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名单实行多级审核、多级公示。

以监督维护公平。招生工作始终处于监督和制约之下。纪检部门进驻命题、录取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现场,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监督和自律、监督和制约相结合的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体系。

三十、高考改革对高中段教育有哪些影响?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2

这是参加2009年高考的考生首次听力考试的机会。据了解,2009年浙江省将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方案规定,英语听力测试单独安排,全省统考,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试卷,一年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时间和次数(限定在2次以内),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成绩2年内有效。

除此之外,浙江新高考还将在学生评价体系、考生考试科目选择等方面,做出重大改革。

然而,这项以减负为初衷的高考新政,能否真正实现减负的目的,人们尤其是考生、家长对此极为关注。

多项探索开启高考改革新思路

在此之前,包括浙江在内的绝大多数省份,高校招生都是实行单一的一次性统一选拔考试。对此,多年来社会各界一直争论不休:“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方式科学吗?高考如何更好地将应试教育引导到素质教育上来?

面对这些多年未决的问题,浙江省推出了以最大程度实现高考公平公正和高考减负为目的的高考新政,对现行高考政策进行了全面的突破和探索。

改单一的一次性统一选拔考试为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是本次高考改革的第一项突破。所谓的三位一体,即学业水平测试,包括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张绪培介绍,改革后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将进一步强化会考作为学业水平考试在高校招生中的作用,其成绩将进入档案,提供给所有招生院校,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同时,延续高中新课改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将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考,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在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内容涵盖学生的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6个方面,结果包括学业评价、项目测评、操行评语。根据要求,评价结果将最终形成《浙江省高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在学生达到高校投档分数线后,随学生的电子档案一并投档,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葛为民认为,此举将有效避免“一考定终身”的弊病,更为全面直观地展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并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项改革措施是,改单一考试科目为分类设置考试科目。对于报考第二、三批录取院校的学生,重点测试通用型知识和能力,考试科目维持原有的“3+X”科目组合不变。对于愿意报考第一批录取院校的学生,在“3+X”科目组合基础上,增考自选模块。自选模块由考生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选修模块的18道题中,自主选答6道题。对于定位报考第四批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的,考试科目除“语、数、外”三门外,增加技术考试。技术科目包括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

改革新方案还有一大突破:改一次考试为部分科目多次考试。为避免因环境和设备等问题给考生考试造成难以弥补的影响,弱化一次考试的偶然性,新高考方案对英语听力和技术考试提供每年2次的全省统考机会,学生可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次数、选择考试的成绩。每位学生最多可参加2次考试,成绩2年有效。

力求提供公平宽松考试环境

张绪培说,浙江省此次高考改革有着扎实的社会现实基础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次高考新政是在高中新课改基础上施行的,顺应了浙江省教学改革的需要。

从2006年开始试行的浙江省高中新课程标准改革,突出强调了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念三维目标的统一。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突出了学生间的差异发展,同时,还建立了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高考进行相应的改革,是高中新课改实施的必然要求。

与此同时,这次高考改革还是浙江高等教育大众化、高中教育普及化的必然要求。来自浙江省教育厅的数据显示,目前浙江省高考录取率已达72.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8%,初中升高中的比率达96.6%。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方面,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培养目标差异很大,单一的选拔模式很难适应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多样性需要;另一方面,高中教育普及化后,学生个体差异更大,如果让所有学生参加完全相同的考试科目和内容,会给相当一部分学生造成沉重的学习负担。

为使新课改高考方案更贴近实际,浙江省教育厅早在3年前便开始着手调研,先后召开了逾50场座谈会,并开展问卷调查,参与人数超过5000人。几经修改之后,方案才得以出台。

“我们探索的多项改革措施的根本目的,是尽最大可能反映考生的真实水平,为考生提供更为公平、宽松、科学的考试环境。”张绪培说。

减负初衷能否真正实现?

尽管教育部门希望这次改革能最大程度地减轻学生负担,反映出学生的综合实力和真实水平,但方案出台后,还是引来了社会各界的质疑。

有人认为,将原有的“3+X”考试模式人为地区分为“3+X+自选模块”、“3+X”和“3+技术考试”,有将学生人为地区分为三六九等的嫌疑,容易引发学生的自卑心理和攀比心理。

还有人认为,虽然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考大学不像过去那样困难了,但不放弃任何一个进更好大学的机会,仍是绝大多数家庭的美好愿望。在此心理作用下,许多家长和学生并不愿意根据自己的真实水平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考试科目,而学校为了攀比上线率和重点率,也会尽一切可能鼓励学生多项兼报。这一切都会在无形中增加考生的负担,使减负的初衷最后演变为增负之实。

针对可能出现的“三类兼报”行为,葛为民表示,全国高校每年在浙江通过高考招收新生大约26万多人,其中“一本”仅3万人左右,“二本”、“三本”在10万人左右,剩余的一半则进入到各类高职高专。从这一点分析,有能力报考第一批院校的学生只是少数,而理性选择第三种考试模式的考生应该占到绝大多数,他们将着重突出实践技能考核,减少了综合科目的考试内容,将大大减轻学习负担。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叶宏认为,一类模式中自选模块的考试内容,也是现行高中阶段的必选内容。将原本分散在各学科中的内容,通过设立自选模块的方式供少数考生选择,将大大减轻大部分考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他认为:“多模式选择看似考试的类型多了,但事实上,却加大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同时更好地体现了人才的个性化和差异化培养。”

另外,为淡化学校之间在上线率、重点率上的攀比,新高考政策还将改学校集体报名为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的办法,为考生自主、理性选择考试类别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

高校自是否过大?

还有人对本次改革的另一项内容提出了质疑。根据改革方案,第一批招生院校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自选模块”的分数纳入投档分数范围;招生院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在投档分数线以上,还可以自主对学生的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有家长质疑,高校的自是否过大了?它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暗箱操作披上合法化的外衣?

对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为,自主选择是未来高校招生的趋势,个性化、多元化的选拔标准能让不同类型的学校选拔到适合自身培养目标的学生,有利于高校更好地培养和选拔既有必备的知识基础,又有个性和特长的专业人才。同时,一所学校在一次高考中只会设置一个选拔和录取标准,所以对报考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来说,这仍是公平的。叶宏还介绍说,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里,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仍然是划定分数线和各学校投档线的唯一依据,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考总分中不占权重,仅作为高校在投档分数线上择优时的参考依据。他说,高考新政的录取体制没有改变,仍实行“学校负责、招生机构监督”,制约监督体制健全,担心这项改革可能为高校招生预留暗箱操作空间是不必要的。

同时叶宏强调,即便只是择优的参考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的设计也力求客观真实、公开透明。进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的《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是在学生高中阶段成长记录的基础上,采集基本信息形成的,项目指标或以等第呈现,或作客观写实,排除了主观性很强的鉴定性文字,评价标准统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

张绪培坦言,作为阶段性的高考改革方案,新政出台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新问题。今后,教育部门还会继续有计划地根据实际情况完善高考制度,以使高考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各方声音

学生:新高考是一次机会

满文涛是杭十一中高三(8)班的学生,平时成绩在班里排前5名,2009年他准备报考一类学校。

满文涛认为,普通中学的学生在数学、英语方面比重高的学生弱,而语文、文综则相差不大,所以他在选择自选模块时,选了两个政治模块、两个历史模块、地理和语文各一个模块。

“我们班一共有近50名学生,其中选择一类的有8名。”满文涛说,在这8个学生中,除了一个数学特别好的同学选了数学外,其他人都选了语文和文综模块,“增加模块后,学习压力可能会增加,但对普高学生来说多了一次选择的机会,也增加了上‘一本’的机会。”

家长:担心孩子没了冲刺的机会

为迎接新高考,目前一些学校对高三年级按照类别进行了分班。

“虽然孩子现在成绩不是太理想,但我们总希望孩子能在最后一年冲刺一下,说不定就能上‘一本’了。可一旦分班上课,就连努力的机会都没有了。”不少家长认为,即使学校承诺分班只是暂时的,但这个方案仍然会留下很多后遗症,比如孩子经过努力调到上一类班级,那很多内容就需要从头学起。家长还担心,经过分班后,学校在师资安排上会向一类班级倾斜,这对二、三类的学生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立法问题的梳理工作,并在全省五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的主题活动。根据梳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梳理范围、重点和要求,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178件现行有效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梳理。同时,委托专家进行论证。根据各方面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结合全省人大代表在主题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法规分类处理意见,并对近期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提出具体建议。

9月和10月,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第一批集中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方案,广泛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全体省人大代表、部分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的意见,并多次研究修改。11月12日,法制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提出了关于废止《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议案。

一、关于废止《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该条例于1989年11月4日由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分别于1997年11月12日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2004年5月28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2004年国务院出台《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作了具体明确的规范,且规定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国务院条例已基本覆盖省条例内容,且更符合形势发展,实践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照国务院条例执行即可。为此,建议废止该条例。

(二)关于《浙江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

该条例于1991年5月25日由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出台,对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及其实施和保障作了全面规定。条例规定的就业安置、经费安排等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需要,实践中已基本不再适用。为此,建议废止该条例。

(三)关于《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1994年8月31日由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出台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明确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内的政府非税收入都纳入综合财政预算,且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执收、资金管理等内容作了明确具体规定。条例确立的制度规范已不符合有关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为此,建议废止该条例。

(四)关于《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1995年9月28日由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分别于2001年9月3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04年7月30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11年12月13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随着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和互联网快速发展,文化市场管理执法体制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实践中,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已基本按照省政府于2008年制定的《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执行。为此,建议废止该条例。

(五)关于《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1996年4月29日由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9月3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改。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对包括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登记机构职责、登记生效时间、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以及登记错误责任等在内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了规定。2008年,建设部为贯彻落实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出台了《房屋登记办法》。目前,我省房屋登记有关工作基本依照物权法及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执行,省条例已基本不再适用。为此,建议废止该条例。

(六)关于《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于2000年4月29日由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12月1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于2001年12月28日由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出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同时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与经费保障、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与行为规范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具体规范。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我省省、市、县三级人事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已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整合统一也逐步到位。上述两件法规确立的制度规范已不适应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全面深化改革有关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的要求。为此,建议废止上述两件法规。

(七)关于《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1997年11月12日由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30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条例有关村镇规划方面的规定与后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不一致,已不能适用;有关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有的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有的已作出改革调整,有的较原则、可执行性不强,已不能适应当前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此,建议废止该条例。

二、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说明

(一)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涉及高速公路的许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审批。考虑到我省高速公路里程已达3800公里,涉路施工许可数量庞大,从方便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出发,建议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该条作出修改,即除保留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油气管道、道路等线性工程穿跨越高速公路的许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外,将其余涉及高速公路的许可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一级。(草案第1项)

(二)根据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改革的要求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均规定,省外承包商到我省承接业务后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依照该规定,省外企业到我省承接业务,每到一地都需重复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实践中少数地方将该备案变相执行为审批,设立了省外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门槛。为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有关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的要求,建议将上述条款中的备案机关修改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草案第4项、第8项)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分别对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种类和建筑中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考虑到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建议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中增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中介市场,建议在第四十三条增加对建筑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草案第5项、第6项)

(三)根据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按规定应办理投资计划批准手续的,应事先办理投资计划批准手续。按照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全面深化改革有关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只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已不再办理建设工程投资计划批准手续。为此,建议删去本条规定。(草案第2项)

(四)根据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要求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为此,建议删去《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有关劳动教养的规定。(草案第15项)

(五)其他修改

一是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相一致,建议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删去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四条。(草案第12项、第13项、第14项)

二是为与《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及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相协调,建议删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中的“燃油助力车”,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可以申请国家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证。”(草案第10项、第11项)

三是为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建议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作出修改。(草案第3项)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4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6)04-0031-03

一、浙江省中职课改模式的省域背景

2012年,浙江省的课程改革在普通高中领域开始启动。继后,浙江省于2013年着手开始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试点方案。上述改革为2014年的浙江省中职课改提供了导向和积累了经验。

在全国稳步推行教育改革的同时,浙江省的中职课程改革与普通教育改革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此次中职课改秉承着“普职融通”的教育宗旨,是立足于普高课程改革、高考招生制度变革之上启动实施的。从教育体系协同性的视角来看,任何教育层次、教育类型的改革无法单枪匹马地进行,必须实现协同式发展与一体化改革。在浙江省,统领不同教育层次与教育类别的共同关键理念均为“选择性”,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提供不断向上跃升的平台,以普职融合为基本理念,推行课程改革的联动发展。

二、中职课改的逻辑路径取向

(一)基于标准的自上而下

浙江省中职课程改革首先是基于专家伴随指导,由政府顶层设计自上而下的路径实施。学校在自主探索和构建丰富的选择性课程体系之时和建立多样的选修课程模块之时,能够有效地保证按照职业教育改革的整体性理念,防止以改革职教课程之名陷入“职教课程普教化”的窠臼之中。将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上升至国家层面,会对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在社会舆论上形成共识,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国家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迫切需求。因此,自上而下的中职课改推动实施路径,保证了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正确方向,具有宏观导向作用。

(二)基于行动的自下而上

“选择性”课程改革最终是在课程中实现的,“做中学”、“学中做”、“理实一体化”等教学方法和“导生制”、“导学案”的学习方式探索,都需要教师、学生乃至学校在实践基础上自下而上地探索推进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职业教育已从“规模发展”阶段到“内涵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中职课程改革,最重要的是靠基于区域、学校乃至课堂实际的行动与国家的顶层设计相呼应,形成一种自发、主动的校本课程研发,实现一种自下而上的“底层突围”。

(三)基于效果的外界介入

国务院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企业要发挥重要的办学主体作用。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意味着企业办学不单单狭义地理解为出资创办学校,还包含企业应参与学校的教育过程,譬如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吸纳学生实习、组织派遣技术人才讲授实训课程等。可以说,企业的积极参与是浙江省实施和深化中职课程改革的重要一环,需挖掘和利用好社会资源,实现校企深度合作。《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提倡转变教学机制,以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为指导理念,以“做中学”为方法途径,把一学年按照教学功能的差异划分为若干个长短学期,组织学生进企业体验情境,实施“做中学”与“学中做”,有效地将理论教学与实践实训相结合。因此,基于企业外部介入的助力机制,是一种推进中职课程改革的最重要方式。

三、中职课改的“选择权”价值取向探析

《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围绕“选择性”共列出5项主要任务:建立学生多次选择机制、创新教育组织形式、优化选择性课程体系、开发多样的选修课程体系及建立健全与选择性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价体系。

(一)选择性权利放活:解构教育供给驱动

此次中职课程改革,是在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政策影响下开始在浙江省逐步推行的。以“选择性”为核心,增强学生选择的自。这一改革直指中国职业教育之前长期固守的教育供给驱动原则――自上而下提供哪些专业、课程、学制与方向,那么学生只能学习和接受相应的安排。当前,摆在中职课改面前的一大难题是:课程如何能发展个人的创新思维,有效激发中职学生这一群体的学习动机,从而使学生在未来从事职业时逐步实现对人格的完善,这正是驱动浙江省实施新一轮课改的一大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部门在实施浙江省新一轮中职课改时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使学生进入中职后既可以走直接就业的路,又可以走继续升学的路,可以选择自己喜欢、有能力学好、今后有志于从事的专业进行有效的学习,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学习选择权力和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同时,赋予学校更多的选择权,促进学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改变了单一的自上而下的教育供给制度,结合了自下而上由学生掌握课程乃至学制的选择权,这是一种更加自主灵活的方式来推动课程的实施,进而真正导向学生的兴趣与求知倾向,同时体现课程本质观的深化与突破。

(二) 选择性权利回归:就业与升学导向的课程平衡

让选择权回归是本次浙江省新一轮中职课改的关键核心,这一现代教育价值观滥觞于改革开放后,课程呼唤人的主体精神回归的需求,它赋予学生在选方向、选专业、选课程和选学制时更多的权利。值得强调的是,教育选择机制与学生的选择能力互为因果、相互促进。从中职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能力方面考虑,需要一个逐步清晰、逐步完善的动态发展过程。因此,选择能力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实现教育育人的过程,更是学生自身成长的历程。

在浙江省新一轮课程改革中,学校为学生提供了多次选择的机会。在按大类招生的平台上,各个学校积极开发特色教育资源,以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和终身发展为理念,赋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健全和发展选择机制。首次选择是在校学生历经一年学习体验后进行的,主要是对专业的考量与抉择。再经过一学年学习后开始第二次选择,选择直接就业或继续升学。值得突出强调的是,此时,一部分学生可根据自身状况对专业再实施调整。第三学期则侧重于专业方向的选择,同时允许一部分学生在升学与就业之间做出平衡选择。在不断选择与调整中,始终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为每一位学生找到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向。图1以典型试点推行的浙江商贸学校的选择机制为例。

(三)选择性课程体系:彰显素质本位理念

目前,职业教育的文化课与专业课教学泾渭分明的课程体系,实质上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发展。中考一考定“终身”,进入中职学校的学生以就业导向为主。但是,中职学生作为独立的、自主的、发展的个体,可塑性极大。如果说之前的浙江中职课改是强调“类型”建构的“职普分离”课程结构的话,那么,浙江省新一轮中职课改则是在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权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素质本位”的课程理念,在普职融通的基础平台上,打通学生多路径成才和多样化选择的立交桥。

在新一轮中职课改中,在课程结构上,提出课程由必修的“核心课程模块”与选修的“自选课程模块”组成。“核心课程模块”包括公共文化课和专业核心课,原则上不超过总课时的50%,“自选课程模块”不少于总课时的50%。在教学目标上,着眼于加强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职业精神与素养的培养,加强知识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以浙江东阳市技术学校选择性课程体系为例(见图2)。

实行“自选课程模块”与“核心课程模块”,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与社会能力,实施“宽基础、活模块”的培养方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提升。

浙江省中职课程改革是在国家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政策背景下基于“选择性”的核心理念,同时将“选择性教育”“普职融合”“现代学徒制”“弹性学制”“走班制”等新的教育理念与教育元素相融合。在具体运行过程中,还面临着学生怎么选,学生能否真正实现选择自,教师对学生如何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权指导等,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与思考。

参考文献:

[1]于志晶,程江平,荣国丞.浙江中职课改:省域推动的实践逻辑[J].职业技术教育,2014(36):10-20.

[2]臧志军.课改:你的另一个名字是妥协――一个江苏人对浙江新课改的思考[J].职教通讯,2015(4):77-78.

[3]方展画.以现代学徒制为方向改革中职课程[J].民族地区职业教育,2013(5):27-28.

[4]翟帆.改革课程给中职生更多发展选择权――访浙江省教科院院长方展画 [N].中国教育报,2014-12-01.

[5]麻来军.构建中职课改区域化实践模式之探[J].职教论坛,2010(9):16-21.

[6]关晶.新背景下中职教育怎么办――基于浙江中职课改的思考[J].职教通讯,2015(1):78-80.

Logical Pathway of Selective Secondary Vocational Curriculum Reform and Value Orientation in Zhejiang Province

CUI Li -li,ZHANG Jian-po,CHEN Ming-kun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5

包伟民,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所所长,浙江省历史学会会长。今年3月1日,他在某知名论坛上发表一则声明,要求报考他的学生“另投名师”,向社会表明了“拒招”研究生的态度。“拒招”的原因是,浙江大学之前公布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中规定,研究生导师招生需向校方交“助研费”。

包伟民的这一声明公开后,立刻引起各方关注。有人认为很荒谬,学生读书导师也要交钱;有人则认为很合理,可以让导师招生量力而行,而不至于过多过滥;有人则担忧,导师出了钱以后,会不会导致师生之间出现雇佣关系合法化的倾向,而且,这笔钱会不会最终转嫁到学生头上。

去年7月,中国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开始改革,这项改革最敏感的是收费环节,但从试行以来,一直波澜不惊。然而,这场小心翼翼的改革终于在推行导师资助制时触发了一场风波。

浙大新政

2月28日,浙江大学公布了新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其中的一项新制度是:研究生导师招生,需向校方缴纳“助研费”。根据方案,学科分为3类:一类是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二类是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农学、医药学(除临床医学外);三类是工学和临床医学。导师的出资标准按照分类确定不同数额,第一类导师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每年要向校方缴纳300元,招收一名博士生,每年向校方缴纳1200元;在第二类中,这两个数字分别为800元和3000元;如果是第三类,要缴纳的费用会更高,分别是1200元和4800元。

方案同时规定,导师必须在录取研究生之前,将其招收研究生所需的学制年限内的全部资助经费,一次性划入专设的导师账户。

在相关文件中,浙江大学也强调,研究生招生名额的分配,要与研究生导师的科研经费挂钩。导师一般应有研究课题、研究经费才能安排招生。

新政的推出是按照教育部的安排进行的。从去年开始,浙江大学作为全国17所试点高校之一,着手进行研究生制度改革并制定了一系列方案,这些方案不仅涉及研究生奖助办法、招生制度、培养方案等,而且关系到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研究生导师选聘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内容,这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过去执行了20多年的老制度。

按照去年改革推出时的说法,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不是收费改革,其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通过统筹各个方面的资源,包括学校的、院系的和社会各个方面的资源,来激发出学校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理顺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提高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最终促进研究生培养水平的提高。

“根据国际惯例,导师资助制是指研究生的学习费用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分担,因为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主要任务是参与导师的课题科研。”上海大学司法研究所所长倪正茂说。

在浙江大学推出的这些制度中,涉及研究生的研究生收费一项曾经备受关注,但由于新制度还有待于2007级研究生入学后才能接受检验,所以一些关系导师切身利益的问题率先浮现。在浙大公布的系列改革方案中,教师们反应最激烈的,与即将读研究生的学生一样,是关于“收费”方面的内容。

拒招宣言

就在浙江大学公布新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第二天晚上,包伟民便在网络上发表了“拒招宣言”:

鄙校新法:自2007年起,招收硕、博士研究生,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均须向校方缴钱,前者称“学费”,后者称“助研经费”。“助研经费”数额,按招收研究生人数多寡翻倍递增。本人近年偶承青年学子缪爱,或有投考,然因不合时宜,无力缴纳此钱,复以为此申请“扶植”(按“规定”每年最多“扶植”一名),迹近于乞,君子所不为。故告考生:新法之下,难与二三才俊灯下读史,以共教学相长之乐;烦请另投名师,以免误了前程。

包伟民显然不认同浙大新政。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钱多钱少是另外的事情,你向我收费是无理的”。

他提出三点理由,首先,绝大部分历史学研究基本上是一种书斋式研究,所需要的研究条件就是有一个好的图书馆,而不是靠项目规划来推动。其次,历史学研究都是根据个人的兴趣,与规划无关。任何一个真正的好的历史学家,他们的代表作都是经过多年长期积累的研究,依靠大的规划性项目来推动,在历史学上是不存在的。近年来利用研究规划、设立项目来推动研究的基本都是应用学科。第三,最重要的是,历史学的导师不把研究生作为自己的研究助理,研究生必须自己寻找研究课题,研究生是独立研究、独立署名,导师在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没法从研究生给他的服务中得到回报。

包伟民措词强烈地表示:“在应用学科,比如工科,往往是学生为老师打工;而在基础学科,我指的是文、史、哲,是老师为学生打工,对基础学科老师来说,纯粹是一种劳动付出。我出售我的知识,你买了我的知识,凭什么反而要老师付钱给学生?”他认为,与理工类等应用型学科相比,历史学的导师们没有很多的横向与纵向经费,用行政规定要求所有导师都交纳助研经费不合理。

包伟民说,“我们的经费跟理工科相比是几十倍、上百倍的差距。”他正在承担的“8―13世纪中国传统社会转轨”研究课题,3个老师一起做了将近5年,浙大方面给了不到6万元经费。此前包伟民曾申请到两次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与一次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这两个基金的申请都很严格,经费分别为2万元与4万元左右。

事实上,浙江大学的方案也考虑到了学科差异的因素,从所需缴纳经费的绝对数量来看,同招一个学生,人文学科所需付出的仅相当于其他学科的1/3至1/4左右。

不仅如此,方案还规定,浙大将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用于支持学校部分基础学科、新兴学科的需要,支持指导教师招收第一名研究生所支付的费用。

但校方或许没有料到的是,即使如此考虑,人文学科反弹依然强烈。该校人文学院一位教授干脆表示,“交多交少是一回事,要不要交是另外一回事。别的学科有钱,爱交就交,人文学科没钱,怎么交?”

包伟民的“拒招宣言”,在浙江大学内部引起了激烈争论,在一个博客上,有多个学科的教师参与进来,其讨论的内容已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

其一,会不会导致师生雇佣关系固定化?经济学院教授叶航说,“以前许多博导就是老板,这种情况工科特别盛行,学生招得越多干活的就越多,现在老师要交钱了,我最担心教师会更加明目张胆地把学生当成打工仔。”

其二,改革是否过激?经济学院副院长史晋川认为,很多世界著名大学,有科研经费的导师用自己的经费招收研究生是通行惯例,有的导师经费充足研究生也多。但他同时表示,学校为人文基础学科仅仅提供扶植申请这一个通道,改革的确是有点过激,“对待这些学科,学校需要设置其他一些减震阀。”

其三,能否保证研究生的质量?浙江大学社科处处长罗卫东说,这个方案很难排除那种活动能力强但学术能力一般的导师从中受益,因为他们可以争取到许多横向课题,能支付起比较多的学生培养费,就招收更多的学生。但招生就是为了干活,导师就没有能力和精力指导学术。

并非杞人忧天

2007年,全国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17所高校已首批试点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截至目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浙江大学、南京大学的方案已向社会公布,其他一些试点高校的方案也正在加紧制定之中,并将在近期公布。

在这17所高校中,有许多高校已初步计划推行和浙江大学类似的导师助研费制。然而,在高校,文科科研经费往往大大少于工科,一些文科三五万就算多了,而工科科研经费动辄数十数百万。不少人表示担忧,导师助研费的推行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文科科研的积极性。

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教授表示,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但制度实施要一步到位就会产生问题,尤其是以理工科为主的学校,推行这样的标准会对人文学科产生负面影响,“文科经费不多,能获得的捐助也少,完全靠这些做助研经费很难,如果让老师自己掏腰包,那就更不合适了。”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6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194-02

一、问题的提出

“05方案”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课程列为全国高等学校本科生必修的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之一。经过近10年的教学实践,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对帮助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1]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多年的教学实践也让我们看到“纲要”课教学确实也存在诸多问题,突出的表现就是教学的生动性、吸引力和说服力不够,反映在学生身上就是部分学生的被动性、消极性和对待“纲要”课的无所谓的态度。作为一线教师,笔者一直在关注“纲要”课教学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找到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在调查和访谈中学生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中学阶段已经系统地学习过中国近现代史,学生对基本史实、基本观点、大概脉络、主要人物、重大事件等比较熟悉(特别是文科生),大学“纲要”课,只看教材,还没有中学的详细、生动,所以学生认为似乎没有再学的必要。

二是空间的距离感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热情。笔者所在学校属于省属高校,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全省各地,毕业后大多留在本省工作。了解浙江的过去,知晓浙江的省情,是学生的迫切需要,再加上本乡本土的亲近感,涉及到本省的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和人物时,学生学习热情较高。比较而言,对于其他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由于空间的距离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是照本宣科的“灌输”型教学方式打击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可否认,有些教师采用“灌输”型教学方式也能把课讲得非常精彩,深受学生喜爱。但照本宣科式的“灌输”型教学方式,由于缺乏生动鲜活的教学素材,排斥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大大影响了学生学习的兴趣。

四是教学效果仅仅停留在表面,没有入脑入心,直接影响了教学的实效性。在与毕业班的学生交流中,部分学生反应,上课听了,笔记记了,考前背了,考试成绩也不错,但是不久就又忘记了。究其原因,是没有自己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缺少独立的思考,缺少真正的体验和感悟,当然教学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基于上述原因和表现,如何利用新的优质教学资源充实教材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纲要”课的亲和力和感染力,真正提高教学效果,已经显得非常必要。笔者认为充分利用浙江红色文化资源,能够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可以大大提升“纲要”课教学的实效性。

二、路径探析

关于红色文化资源的探讨由来已久,近些年来逐渐形成热潮。但是对于红色文化资源的内涵,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形成共识。本文所讲的红色文化资源,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新民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形成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总和。浙江省是中国革命的发祥地之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红色文化资源相当丰富。在各个历史时期浙江省都曾涌现出大批英雄人物和永远值得后人铭记的英雄事迹,革命遗迹遗址遍布全省,如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宁波四明山抗日根据地旧址、台州市解放一江山岛战役纪念地、温州市浙南革命根据地旧址、丽水浙西南革命根据地旧址、湖州长兴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及司令部旧址、杭州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萧山衙前农民运动纪念馆等。目前浙江省拥有部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9家,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30多家。红色文化资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感染力强,地域特征和时代特征明显,具有天然的亲和力、易接近性及很强的文化传承和政治导向价值。这是浙江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宝贵资源,为利用红色文化资源推进“纲要”教学改革提供了最根本的前提。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教育家布鲁姆认为,只要提供恰当的材料,在进行教学的同时,给学生充分的时间和恰当的帮助,几乎所有的学生都能达到掌握规定的目标。有效教学关注全体学生、关注教学效益、关注反思教学,其核心是强调学生的行为参与、认知参与和情感参与。笔者将浙江红色文化资源引入“纲要”教学,在有效教学理论的指导下,试图构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以期找到可以提高“纲要”课教学实效性的有效路径。

(一)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开展案例式教学

案例教学起源于哈佛大学法学院,1870年由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教授(C.C.Langdell)首创,上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案例教学不是简单的阐述事实的课堂举例,而是一种新的教学方法,与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相比,它具有开放性、探索性、互动性等特点,有利于学生养成合作学习、自主学习、探索性学习等的良好习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是典型案例,学生通过阅读熟悉案例后,在老师的引导和组织下进行思考、分析、讨论,以有效达到预期教学目的。

典型案例材料是案例教学的出发点,浙江省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为《纲要》课教学提供了大量具有本土亲和力的案例,但不是每一个案例都可以用于课堂教学。案例选择的成功与否决定了案例教学的成败。高度的启发性是经典案例的特点,“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2]孔子关于启发性教学的言论对后世影响至深。选择案例时,必须关注此案例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开启学生心灵,激发学生思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发学生思想碰撞。

案例选择还要求教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知识水平及实际能力有比较透彻的了解。“教学要贴近生活、贴近社会、更要贴近学生。只有了解学生的兴奋点、困惑点和问题点,才能加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3]例如,在《纲要》第四章“开天辟地的大事变”教学中,授课对象是文学班的同学,笔者选择了“南湖红船”作为本章案例。 “红船,见证了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成为中国革命源头的象征。红船,一直接受着人们特别是共产党人的瞻仰。”[4] “南湖红船”无疑与本章核心内容具有高度的关联性。此外,案例富有启发性,可以在很多方面引发学生思考和讨论。例如,中国共产党为什么会诞生与嘉兴南湖?是偶然还是必然?因为是文学班的同学,文科基础较好,所以笔者又引导学生将讨论引向深入,由南湖红船引申至“红船精神”。“南湖红船”案例,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思考和交流中较好地达到了教学目标。

(二)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开展研究型教学

造成《纲要》课“上课听了,笔记记了,考前背了,考试过了,考后忘了”这一弊端的主要原因是所学内容没有真正入脑入心,倘如此,《纲要》课“紧密结合中国近现代的历史实际,通过对有关历史进程、事件和人物的分析……提高运用科学的历史观和方法论分析历史问题、辨别历史是非的能力” [5]的教学目标将无法实现。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开展研究型教学,可以把大学生的问题意识、求真的态度与探索精神结合起来,使大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探究问题,从而有效克服上述弊端。

研究型教学一般包括四个环节:学生选题、自主探索、小组讨论、课堂交流。教师要全程关注,关键时给予点拨和指导。四个环节当中学生选题是前提,学生选题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跑题,选题必须与教材内容相关,必须在浙江红色文化资源范围内选取。可以选取革命战争年代的英雄人物、代表性的历史事件,可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杰出代表、普通百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最终成果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调研报告。在不跑题的前提下给学生充分的自由,引导具有共同兴趣的学生组成小组。自主探索是关键,这个阶段教师要指导学生学会利用网络资源、纸质资源。如通过网上图书馆和期刊网查阅相关文献,充分利用好图书馆、档案馆收集相关资料,鼓励学生通过调查走访等方式收集第一手资料等。资料收集完成后指导学生分析解读资料,引导学生自主思考、自主探索、自主实践,以发现问题、寻找规律直至得出结论,最后形成符合学术规范的论文和调查报告。小组讨论是完善,同一小组的同学充分发表自己意见,达成共识,补充资料、修正观点、完善结论,在生生互动中共同进步和提高。课堂交流是拓展和升华,课堂交流时,教师可以是主持者,也可以是平等的参与者,不同小组的成员共同交流、讨论甚至是辩论,以丰富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开展实践教学

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指出:“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可见实践教学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非常之重要。浙江红色文化资源是浙江省高等院校进行《纲要》课实践教学的优质资源,以其独有的特点和功能在《纲要》课时实践教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红色文化资源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和载体直观生动地再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以及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这两大历史任务而进行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和不懈追求,让学生重回当年、触摸历史,了解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和革命发展的历史进程,把握历史脉搏及其内在的规律性,顺利实现《纲要》课的教学目的。利用浙江红色文化资源,开展《纲要》课实践教学,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1.组织学生进行实地参观考察

浙江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众多,馆藏丰富,从时间段限上来看,贯穿了革命和建设的全过程。参观考察不是红色旅游,考察前要要求学生查阅收集相关资料、明确考察目的,考察后要提交相关报告。通过参观衙前农民运动纪念馆、南湖革命纪念馆、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长兴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浙商博物馆等,将感性认识与教材内容相结合,拓展所学知识,提高学生的理性认识。学生们在参观考察的过程中触摸历史,触及心灵,升华感情,引发更深层次的思考和探求。单向性知识传授的教学方式很难达到这样的效果。

2.充分利用多媒体和网络进行虚拟实践教学

实地参观考察固然重要,但是一个年级的学生动辄三四千人,受师资力量、经费、时空等限制,再加上对安全因素的考量,让所有同学都能参加实地参观考察难度较大。通过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来再现红色文化资源,进行虚拟实践教学,则是个较好的选择。例如,在参观浙江博物馆“钱江潮――浙江现代革命历史陈列展厅”时,教师和实地参观的学生代表用照相机摄像机把陈列展示的珍贵历史照片、地图、藏品、油画、雕塑作品以及音频视频资料拍录下来,做成多媒体课件,再现了“南湖红船和中共一大”、“大革命的洪流”、“土地革命的风暴”、“钱江两岸的抗日烽火”、“走向解放之路”等五个部分。虽然大部分同学没有亲临展厅,但课件逼真的效果让他们有了身临其境的感觉,各种感官被充分调动起来,在虚拟实践教学中加强了对党领导浙江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浙江解放的历史进程的认识,增强了拥护党的领导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利用网络技术建设红色网站也是进行虚拟实践教学的有效方法。收集和分析浙江各个历史时期的红色文化资源,将与教材内容相关的历史人物、历史图片、重要文献、重大事件、音频视频等分门别类,建设以红色文献、红色档案、红色人物、红色音频、红、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论坛为主要版块的红色教学网站,一方面可以拓展实践教学的空间,弥补实践教学的不足;另一方面,通过红色论坛的师生交流,可以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解决思想困惑,消除等错误思潮的影响,切实提高《纲要》课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结语

教学资源的运用、教学方法的选择,离不开对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的把握。将浙江红色文化资源融入教学,不是喧宾夺主,更不是用浙江红色文化史取代《纲要》课,而是通过适宜的教学方法将其本土化、富有亲和力和易接近性的特点充分发挥出来,提高教学的实效性,实现《纲要》课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实现其价值。

参考文献:

[1] 本书编写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2.

[2] 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M].香港:中华书店香港分局,1984:68.

[3] 何勇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的建构[N].光明日报,2006-08-07.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7

关键词:新高考;化学教学;课程设置;教学评价;会议综述

文章编号:1005-6629(2018)1-0001-05中图分类号:G633.8文献标识码:B

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作为教育改革热点之一的高考制度一直都在持续地调整、革新,在探索中发展。2014年9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作为考试招生改革新的目标,标志着我国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拉开了序幕。2017年,浙江、上海作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迎来了全面实施“新高考”招生方案之元年。化学是新高考改革方案“6/7选3”中的一门,在改革形势的背景下,研究新高考改革方案对化学教学的新要求,研究化学教学如何应对新高考方案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搞好化学教学、提高化学教学效率十分重要。

2017年11月26日,由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化学学科教育领域代表性学术刊物之一《化学教学》杂志主办的“新高考与化学教学”研讨会在华东师范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的具体议题包括:“新高考改革理念与价值取向及其对化学教育目标定位的影响”,“新高考对高中化学课程设置、实施的影响及应对”,“新高考背景下高中化学课堂教学的转型”以及“新高考化学命题变化及导向”。来自上海、浙江等高考试点地区的专家、学者和一线化学教师50余人参加会议。中国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教育部基础教育化学国家课程标准研制项目组组长,教育部义务教育、高中化学国家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主编,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王祖浩;中国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教育部基础教育化学国家课程标准研制项目组核心成员,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吴俊明;中国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化学教研员、特级教师徐睿;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高中部主任、高中化学教研员、特级教师任雪明等人先后做了主题发言。《化学教学》杂志常务副主编吴敏主持会议。会议气氛热烈,代表畅所欲言,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1新高考方案中的化学学科

根据上海和浙江两地颁布的新高考改革试点方案,新高考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

浙江省每年安排两次学业水平考试,分别是4月份和10月份,考生均可参加,较高成绩纳入学业水平成绩。同时,学生还必须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科中任选3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即“7选3”)。各选考科目在学考“必考题”基础上增加“加试题”,“必考题”为必修内容,分数为7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加试题”考试内容为高中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分数为3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选考学科分数按照等级赋分计人高考成绩。

上海方案把原来的“3+x”高考模式改为“3+3”模式,前一个“3”即仍然保留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必考科目,并实行文理同卷;而后一个“3”表示在6门科目中根据考生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任意选择3门作为等级考试科目;化学是“6选3”中的一门,“6”指的是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

上海市的方案与浙江有所不同,学生只有一次参加选考科目等级性考试的机会,时问是高三的5月中下旬。同样将选考学科分数按照等级赋分計人高考成绩,但分等级时是将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以上的分数按人数比例分为五等十一级。这样可以避免按照人数比例划分等级给学生造成的即便已经取得A’也要再次参加考试的困扰,也减轻了学校教学上为部分两次考试都参加的学生开课的负担,但对于有些偶然发挥失常的学生会少了弥补的机会。

2新高考改革理念与价值取向及其对化学教育目标定位的影响

新高考方案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素质教育大发展和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与会学者回顾了我国高考改革的历程,重点关注了面向新课程的化学高考的新动向,在新高考的价值取向视角下对化学学科教育目标进行了深入研讨。

王祖浩教授介绍了他对浙江新高考进行调研的结果,对重构新高考背景下的化学学科教育目标进行了理性审视,指出中国基础教育正经历从单纯的“应试教育”到能力创新、素质提升的“素质教育”,再到学科素养的拓展,需要在新高考改革理念和价值取向的视角下重新认识化学学科的育人目标,才能真正开启中学化学教育以学科素养为导向的变革性实践。

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学校发展中心主任徐凯里指出,新高考改革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理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创新能力的考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得到全面提升。教育部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中,首次提出“核心素养体系’’概念,正在进行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也将核心素养作为了重要的育人目标,实现从知识和技能本位到学生素养发展本位的转型。化学新高考命题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注重考查学生的学科素养和学习潜力,以为大学选拔可持续发展型人才。因此,化学教育需要注意新高考育人导向的遵循、坚持推进化学教学目标分层分阶段设计,促进化学学科素养的全面提升。

3新高考对高中化学课程设置、实施的影响及应对

新高考改革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取消文理分科,“3+3”模式客观上倒逼高中不再采取文理分科的课程设置和实施模式,适时调整学校的课程实施模式成为必然,这也是对普通高中教育影响比较大且备受关注的一个方面。与会代表围绕“学生选科的积极意义”、“理科萎缩现象及干预”、“校本化特色化走班制度的建立”等议题展开了互动交流。

与会专家较为一致地认为新一轮高考改革对于高中生高考科目的选择具有积极的影响,其导向作用体现在:充分尊重學生自由选择学习与考试科目的权利;高考考试科目相对减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课业负担;鼓励学生对感兴趣的学科进行更加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徐睿老师向与会的同行们披露了上海教研室组织的全市范围内“招生制度改革与教学转型”专题调研的结果,指出上海市大多数学校给予了学生自由选课的机会,学生表现得更加主动积极,学习更具成就感。

同时,专家们也指出这样的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考生对于选考科目的选择表现出较强的功利性,兴趣并不一定是主导因素,学生考虑更多的是自己将来的专业方向及课程的难易程度,普遍表现出过于畏惧理科科目的学习难度而带来的选考避难就易;等级赋分制下在选考决策上的“田忌赛马”策略,选择竞争对手较弱的部分文科学科等。代表们对教育界近来持续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展开了热议,就是在“3+3”的新高考中,选物理、化学的学生确实在下降,产生了“理科萎缩”现象。有代表指出,据统计浙江在文理分科时代,选择理科的学生占比约为65%,而在浙江2017届高考考生中,选择任意一个理科选考科目的学生比例都比以往文理分科时有明显下降,其中化学学科是选择人数最多的理科,选择比例也仅有50%。上海情况也与之类似,理科选考科目选考比例低于改革方案出台时的各方预期。基于此,与会专家认为教育研究者和政策制订者不应放任学生自由选科,而应该进行相对温和的指导和干预,尤其对学生选考化学、物理等理科给予主动干预,确保学生的选择符合国家利益和个体利益。并呼吁一线的中学教育实践者、教育研究者对于理科选考科目干预的途径、策略及其有效性展开研究,以形成经验,帮助学生克服自身的非理性因素,为自身发展与国家民族的未来作出最优的选择。

高考模式下科目选择产生几十种选考科目组合,对传统的班级授课制将产生冲击,高中目前的教学组织形式需要随之发生变革。专家们指出上海高考的学业等级考试科目“6选3”可以产生20种组合,而浙江省的“7选3”则会产生35种不同的组合,只有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教学组织形式才能适应这么繁多的选课组合。在多种选课方案并行的情况下,实行走班制是一种相对适合的选择。徐睿老师公布的调研结果表明,上海地区走班制开始普及,各类学校能根据自己的师资配备、环境条件和办学特色,形成校本化的走班设计,同时探索配套的管理机制;为促进走班制的实施,部分学校探索并建成了一批学科专用教室等。浙江省瑞安市第四中学校长、浙江省特级教师张克龙则具体分享了所在学校结合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开展的高中化学教学管理变革,阐述了该校从校本课程到分类选修再到个体指导的课程重建策略,具体包括“已有的变革:基于行政班教学的校本课程的重建”;“正在探索的变革:基于分类组班教学的选修课程的重建”;“未来变革的设想:基于‘私人订制’的个体指导的重建”三个发展历程。其中“分班组教学”是根据学生有关化学的多元考试选择设计化学教学的整体规划、学期计划和短期具体做法,该校把化学教学活动分成三种类型,配以相应的校本课程,一是纯粹的学考班,针对对化学兴趣不浓,重视程度不足,化学基础差的学生,以确保学考合格率;二是纯粹的选考班,针对化学兴趣和能力稍强的学生,教学以学考为基础性要求,适度拓展,力保选考中“共同的70分”;三是学考、选考相兼班,学生对象在学考前确定,仍以学考为基本要求,严格控制教学拓展,在学生学考报名后进行分类走班。最后,张校长还特别指出化学教师需要从单纯的学科教学中适当转移视线,了解学科的发展倾向,把握化学与高校专业的对接和今后的就业前景,提升自身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为学生提供针对性的个体指导,使学校课程建设变革更具专业化的趋向。

4新高考背景下高中化学课堂教学的转型

教学是保障课程落地的关键环节,是实现课程愿景和发挥课程效力的重要路径。多年来,高中化学教学过度强调学生对学科知识的熟练认知及应试技能的培养,而弱化甚至忽视对学生的科学视野、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探究能力及批判性思维等方面的培养。大量的应试训练使得化学教学偏离了化学学科的本源,降低了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这次新高考制度的改革也是高中化学教学重大变革的契机。与会代表对重新审视原有的教学模式,探索多层次的化学教学体系,以适应不同类型人才发展的需求进行了多维探讨。

任雪明老师对当前适应新高考改革而开展的化学教学实践产生了深深的忧虑,他指出当前的化学教学存在迷失学科特点的现象;在一些学校,为了搏弈上的成功,备受诟病的题海战术异化成为了对题复习模式,即根据高考命题中相对稳定的试题类型进行针对性的说题和习题训练,以此代替学科素养的强化,高考试题的导向作用表现成了狭隘的功利性的习题、训练选择的参照;教学中赶进度,学生吃夹生饭……

基于此,与会专家对新高考背景下化学教学实践如何转型展开了热烈讨论。王祖浩教授指出,化学新高考改革使高中化学教学的变革迎来了机会,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需要打破教材固有结构,整合教学内容。教师要注意区分教学内容中的合格性考试要求与等级性考试要求;在教学时,注意针对学生实际水平,合理控制内容及难度,设置分层分阶段教学目标,遵循从易到难、从合格性考试要求到等级性考试要求的原则。另外,教师还要注意不同化学课程模块内容的适当整合,避免因等级性考试较现行高考时间提前,复习时间缩短造成的负面影响。接着,王祖浩教授进一步指出新高考背景下化学教学要充分凸现化学学科特点,做到引人入胜,让学生充分感受化学学科的价值及其魅力;以化学实验为依托,加强实验探究,关注学生研究过程的体验,为学科关键能力发展提供契机;密切联系生活实际,让学生通过解决真实而复杂的现实问题过程,体验学习成功及快乐。

徐睿老师对基于核心素养的单元教学进行了深刻剖析,指出单元教学作为当前学科教育适应时展的要求、满足新时代对人才的重要教学形式,化学学科更是将其视为践行化学课改教育理念、达成化学学科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基本教育教学活动方式。教师需要以新的教育理念指导化学教学,深入理解化学学科核心素养的内涵和要素,并结合化学单元教学的特征和要求,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特点,建立基于化学学科核心素养的单元教学内容体系,具体制定单元教学目标和单元内部的课时教学目标,使得化学学科核心素养目标得以具体化,并综合利用各种教学方式和教学策略,组织和实施恰当的教学活动,帮助学生建立一定的认识角度、认识思路以及相应的认识方式,形成化学学科特定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从而发展和培养学生的化学学科核心素养。因此,如何突破传统的课时教学模式,构建教学单元,探索中学化学单元教学的原则、策略、过程和方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王祖浩教授也主张重新审视单元内容的教学价值,从学生通过单元教学能获得怎样的思维技能、形成何种价值判断、获得哪些可迁移应用的方法经验等方面来研判和分析化学单元教学的意义,实现新高考背景下化学课堂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5新高考化学命题变化及导向

命题研究是高考改革的重点,范式是研究命题的根本问题。随着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开启,我国高考命题范式正在发生变化,处在范式转换的关键时期。与会代表就浙江、上海两地新高考试题的变化特征及问题、高考命题的导向作用、以能力考查为旨趣的命题策略和方法等方面展开研讨。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化学学科秘书李子明,介绍了基于学情研究进行高中学业水平化学等级性考试命题设计的思路和实施情况。浙江省台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教研员、特级教师郭君瑞则对浙江省选考化学试题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上海市金山区教研员唐其生老师强调了考试评价的积极意义,认为新高考从单一的考试分数评价转向考试分数加综合素养评价,从“关注结果性的学科成绩”向“关注过程性的学生成长”转型,回归了教育的初衷——人的发展。同时,唐老师对浙江省选考化学加试题的命题规律与特点进行了分析,指出化学高考命题“不停步,迈小步”在发展,稳定与创新并举。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化学教研组长俞建锋老师指出,浙江学考、选考命题为求稳定已经出现题型、考点的程式化命题倾向,其中选择题、客观题题型均高度一致,命题角度也基本确定(如31题即为物质制备实验),教师因此認为“很多内容完全可以不上,就是上的内容也可以区分重点处理什么、省略什么”,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课堂教学的应试化;高考命题具体落点求新,但目前情况并不理想等。俞老师认为教师对以能力、素养为导向的选考命题的变化适应相对迟缓,要注意引导教师关注高考命题的范式转换,有意识地主动地研究高考命题并思考对化学课堂教学的影响及应对,强调素养导向的新高考背景下化学课堂教学设计应注重目标、内容、活动、评价的一致性;同时,建议在学考、选考中关注高考命题的基础性、价值性和题型变化的比例。

徐凯里老师指出,由于心理学教育学等基础理论研究的限制,我们对于能力的理解尚不全面,对于如何考能力,无论理论还是操作上都仍然面临着较大的挑战。他认为高中化学学业等级考试旨在检验学生是否具有在化学科学研究中进一步深造的潜能,用于为国家选拔化学科学类人才,属于能力倾向测验。因此,高中化学学业等级考试比高中化学合格考试在命题方面更加注重能力考察。在广度上,要求对学生化学学科基本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等综合能力进行考查;在深度上,要求对比较、归纳、演绎、评价和创造等更高层次能力的考查。同时,在命题时希望能够让学生在分析和解决化学问题时的思维过程变得可观察可测量,使其更有利于对学生综合素质更为全面的评价,尤其使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有了更好的发挥平台。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8

一、引言

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环节,金融在整个经济运行体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动力作用。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并不充分,加强金融改革势在必行。对此,浙江省率先开展了地方金融改革。本文就浙江省金融改革问题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

二、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浙江省拥有数量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为浙江省的经济发展以及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瓶颈问题就是融资难。在这种形势下,加强浙江省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开展地方金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涉及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发展改革委员会、银监会等多个管理部门,需要深入开展地方金融管理机制、社会征信管理体系以及金融改革风险预警机制等多个层级、多个领域的建立健全与完善,一旦在某个方面稍有差池,就很有可能导致整个金融改革工作的失败,就有可能给整个浙江经济的发展带来严峻的威胁。这是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所面临的严峻挑战,需要浙江政府部门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充分权衡各方面的利弊进行多元化金融体系改革的构建。

(二)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所面临的良好机遇

浙江省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发展时期,正面临着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的转变。由于目前占比重较大的第二产业所占用的资金量比较大,严重阻碍了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如果浙江省能够实现金融改革的成功,那么就会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就能够使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超过第二产业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成功优化。这样一来,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浙江省经济增长方式的科学转变。这是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所面临的良好机遇,浙江省金融改革有关部门应当紧紧抓住这次机遇。

三、关于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的路径思考

笔者通过借鉴一些国内外先进经验,通过分析浙江省金融发展的现实状况,就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的路径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粗浅认识,以期能够对浙江省金融改革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点可借鉴之处:

(一)深入开展浙江省金融行业的混合经营

从2011年10月开始,总理对浙江省的民间资本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在这次调研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温总理明显的理念就是要进行“融资”与“减税”。有些学者认为,解决浙江省民间资本使用的方案就是对其进行“招安”,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有失偏颇的。政府此次进行民间借贷问题解决的目的并不仅仅局限于“招安”的阶段,而是要逐步实现民间借贷资本同实体经济之间的对接支持。从这个层面上来讲,浙江省开展金融改革应当稳步、系统地促成金融行业混合经营局面的实现。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浙江省的金融改革效果。

(二)降低正规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各项金融保险机制

要想实现金融业的混合经营,势必需要打通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以及保险公司这三方面的市场,构建具有全职能的综合金融机构。显而易见,就我国当前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以及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准而言,要想进入其中任何一个市场都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如此高的进入门槛就遏制了浙江省民间资本的经营产品门类,基于这一现实,笔者认为浙江省的这次地方金融改革应当综合考虑风险与资金要求,适度降低金融市场的进入门槛,同时建立银行、证券、保险产品保险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保证机构投资者与产品使用者的基本利益。

(三)鼓励与支持金融创新业务发展

推进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尤其是应当对银行中间业务产品、金融衍生产品要加大监管力度。金融改革意在创新,这个创新不仅包括金融产品的创新,而且还应当包括监管机制的创新。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非常充分、民间金融活跃也就意味着风险严重存在,再加上金融改革创新会由于金融产品的丰富多元化而产生新的风险,所以说,浙江省金融改革试验区所面临的风险是远远大于国内其他没有改革的地区的。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唯一的办法就是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各种风险监管,做到确保万无一失。

(四)从浙江这块试验田探索出我国外汇管理中资本项目管理新思路

在浙江省金融改革的实践探索过程中,应当不断开拓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新经验,为人民币的国际化道路奠定基础。从汇率市场化改革的角度看,个人境外市场直接投资试点的开闸预示着未来民间资本可以加大对海外资产的投资并购,人民币跨境流通或更加频繁、规模或更大。这将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推动汇率和利率制度改革。在金融改革过程中,应当给浙江省适当授权允许当地居民开展对外直接投资。

四、结束语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9

“05方案”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课程列为全国高等学校本科生必修的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之一。经过近10年的教学实践,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对帮助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1]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多年的教学实践也让我们看到“纲要”课教学确实也存在诸多问题,突出的表现就是教学的生动性、吸引力和说服力不够,反映在学生身上就是部分学生的被动性、消极性和对待“纲要”课的无所谓的态度。作为一线教师,笔者一直在关注“纲要”课教学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找到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在调查和访谈中学生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中学阶段已经系统地学习过中国近现代史,学生对基本史实、基本观点、大概脉络、主要人物、重大事件等比较熟悉(特别是文科生),大学“纲要”课,只看教材,还没有中学的详细、生动,所以学生认为似乎没有再学的必要。

二是空间的距离感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热情。笔者所在学校属于省属高校,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全省各地,毕业后大多留在本省工作。了解浙江的过去,知晓浙江的省情,是学生的迫切需要,再加上本乡本土的亲近感,涉及到本省的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和人物时,学生学习热情较高。比较而言,对于其他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由于空间的距离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是照本宣科的“灌输”型教学方式打击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可否认,有些教师采用“灌输”型教学方式也能把课讲得非常精彩,深受学生喜爱。但照本宣科式的“灌输”型教学方式,由于缺乏生动鲜活的教学素材,排斥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大大影响了学生学习的兴趣。

四是教学效果仅仅停留在表面,没有入脑入心,直接影响了教学的实效性。在与毕业班的学生交流中,部分学生反应,上课听了,笔记记了,考前背了,考试成绩也不错,但是不久就又忘记了。究其原因,是没有自己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缺少独立的思考,缺少真正的体验和感悟,当然教学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基于上述原因和表现,如何利用新的优质教学资源充实教材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纲要”课的亲和力和感染力,真正提高教学效果,已经显得非常必要。笔者认为充分利用浙江红色文化资源,能够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可以大大提升“纲要”课教学的实效性。

二、路径探析

关于红色文化资源的探讨由来已久,近些年来逐渐形成热潮。但是对于红色文化资源的内涵,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形成共识。本文所讲的红色文化资源,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新民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所形成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总和。浙江省是中国革命的发祥地之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红色文化资源相当丰富。在各个历史时期浙江省都曾涌现出大批英雄人物和永远值得后人铭记的英雄事迹,革命遗迹遗址遍布全省,如嘉兴南湖中共“一大”会址、宁波四明山抗日根据地旧址、台州市解放一江山岛战役纪念地、温州市浙南革命根据地旧址、丽水浙西南革命根据地旧址、湖州长兴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及司令部旧址、杭州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萧山衙前农民运动纪念馆等。目前浙江省拥有部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9家,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30多家。红色文化资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感染力强,地域特征和时代特征明显,具有天然的亲和力、易接近性及很强的文化传承和政治导向价值。这是浙江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宝贵资源,为利用红色文化资源推进“纲要”教学改革提供了最根本的前提。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教育家布鲁姆认为,只要提供恰当的材料,在进行教学的同时,给学生充分的时间和恰当的帮助,几乎所有的学生都能达到掌握规定的目标。有效教学关注全体学生、关注教学效益、关注反思教学,其核心是强调学生的行为参与、认知参与和情感参与。笔者将浙江红色文化资源引入“纲要”教学,在有效教学理论的指导下,试图构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以期找到可以提高“纲要”课教学实效性的有效路径。

(一)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开展案例式教学

案例教学起源于哈佛大学法学院,1870年由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教授(C.C.Langdell)首创,上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案例教学不是简单的阐述事实的课堂举例,而是一种新的教学方法,与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相比,它具有开放性、探索性、互动性等特点,有利于学生养成合作学习、自主学习、探索性学习等的良好习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是典型案例,学生通过阅读熟悉案例后,在老师的引导和组织下进行思考、分析、讨论,以有效达到预期教学目的。

典型案例材料是案例教学的出发点,浙江省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为《纲要》课教学提供了大量具有本土亲和力的案例,但不是每一个案例都可以用于课堂教学。案例选择的成功与否决定了案例教学的成败。高度的启发性是经典案例的特点,“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2]孔子关于启发性教学的言论对后世影响至深。选择案例时,必须关注此案例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开启学生心灵,激发学生思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发学生思想碰撞。

案例选择还要求教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知识水平及实际能力有比较透彻的了解。“教学要贴近生活、贴近社会、更要贴近学生。只有了解学生的兴奋点、困惑点和问题点,才能加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3]例如,在《纲要》第四章“开天辟地的大事变”教学中,授课对象是文学班的同学,笔者选择了“南湖红船”作为本章案例。 “红船,见证了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成为中国革命源头的象征。红船,一直接受着人们特别是共产党人的瞻仰。”[4] “南湖红船”无疑与本章核心内容具有高度的关联性。此外,案例富有启发性,可以在很多方面引发学生思考和讨论。例如,中国共产党为什么会诞生与嘉兴南湖?是偶然还是必然?因为是文学班的同学,文科基础较好,所以笔者又引导学生将讨论引向深入,由南湖红船引申至“红船精神”。“南湖红船”案例,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思考和交流中较好地达到了教学目标。

(二)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开展研究型教学

造成《纲要》课“上课听了,笔记记了,考前背了,考试过了,考后忘了”这一弊端的主要原因是所学内容没有真正入脑入心,倘如此,《纲要》课“紧密结合中国近现代的历史实际,通过对有关历史进程、事件和人物的分析……提高运用科学的历史观和方法论分析历史问题、辨别历史是非的能力” [5]的教学目标将无法实现。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开展研究型教学,可以把大学生的问题意识、求真的态度与探索精神结合起来,使大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探究问题,从而有效克服上述弊端。

研究型教学一般包括四个环节:学生选题、自主探索、小组讨论、课堂交流。教师要全程关注,关键时给予点拨和指导。四个环节当中学生选题是前提,学生选题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跑题,选题必须与教材内容相关,必须在浙江红色文化资源范围内选取。可以选取革命战争年代的英雄人物、代表性的历史事件,可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杰出代表、普通百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最终成果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调研报告。在不跑题的前提下给学生充分的自由,引导具有共同兴趣的学生组成小组。自主探索是关键,这个阶段教师要指导学生学会利用网络资源、纸质资源。如通过网上图书馆和期刊网查阅相关文献,充分利用好图书馆、档案馆收集相关资料,鼓励学生通过调查走访等方式收集第一手资料等。资料收集完成后指导学生分析解读资料,引导学生自主思考、自主探索、自主实践,以发现问题、寻找规律直至得出结论,最后形成符合学术规范的论文和调查报告。小组讨论是完善,同一小组的同学充分发表自己意见,达成共识,补充资料、修正观点、完善结论,在生生互动中共同进步和提高。课堂交流是拓展和升华,课堂交流时,教师可以是主持者,也可以是平等的参与者,不同小组的成员共同交流、讨论甚至是辩论,以丰富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开展实践教学

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指出:“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可见实践教学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非常之重要。浙江红色文化资源是浙江省高等院校进行《纲要》课实践教学的优质资源,以其独有的特点和功能在《纲要》课时实践教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红色文化资源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和载体直观生动地再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以及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这两大历史任务而进行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和不懈追求,让学生重回当年、触摸历史,了解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和革命发展的历史进程,把握历史脉搏及其内在的规律性,顺利实现《纲要》课的教学目的。利用浙江红色文化资源,开展《纲要》课实践教学,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1.组织学生进行实地参观考察

浙江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众多,馆藏丰富,从时间段限上来看,贯穿了革命和建设的全过程。参观考察不是红色旅游,考察前要要求学生查阅收集相关资料、明确考察目的,考察后要提交相关报告。通过参观衙前农民运动纪念馆、南湖革命纪念馆、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长兴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浙商博物馆等,将感性认识与教材内容相结合,拓展所学知识,提高学生的理性认识。学生们在参观考察的过程中触摸历史,触及心灵,升华感情,引发更深层次的思考和探求。单向性知识传授的教学方式很难达到这样的效果。

2.充分利用多媒体和网络进行虚拟实践教学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10

1.2普通高校高招营销的必要性。所谓“高招营销”,就是高等院校为了保证自己有足够的生源、并争取到充分的市场份额,运用一系列市场营销策略和手段达到自身目的的营销活动。自从高校扩招以来,各大院校便都开始了招生营销工作。“酒香不怕巷子深”的道理已经过时,目前普通高校在招生方面面临着极为白热化的挑战,学生对于高校的挑选考虑因素越来越多,包括学校的师资力量、专业排名、学校环境、地理位置、宿舍条件等等。而且随着网络的发展,各大学校之间的宣传方式也更加新奇,更具时效性,促进了各学校之间招生的竞争。在高招改革的背景下,无论是一类本科甚至是985或211这类重点大学,还是二类本科或高职院校,招生营销都是必要要求。营销的核心意义,在于让学生理解本校的特点和优势,理解本校能够给学生带来哪些成长以及可能的未来。其根本需求在于,学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的时候,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本文认为,高校招生的营销与简单意义的拉生意不同,更多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需求,这是一项必要的工作。为了吸引优质生源,各个高校都打出了自己的营销招式。常见的有以下三种方式。第一,是通过高考志愿报名手册,介绍本学校的特色与专业;第二是通过对高考状元给予奖励,例如免学费,给奖学金等形式,吸引最优质的生源,并获得社会关注;第三是比较隐晦的招生营销方式,就是全面的展示自己学院的综合实力,吸引学生和家长选择。

2.浙江普通高校高招营销的现状

浙江地区的普通高校,现在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招生营销工作。在传统的信息基础上,有以下新的手段加入。首先,利用学校官网和其他友情链接,通过网络推广学校招生工作。首先,现在的高校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官网建设,并且把招生工作放在官网的显眼位置。这样就便于家长和学生访问学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情况。另外,也有很多高校,将自己的友情链接放在相关行业上。例如放在招生和教育的门户类网站上,或者放在放在行业门户网站上,如计算机信息类院校,将自己官网在IT类网站植入。从而获得更多访问入口。在官网的基础上,也有越来越的普通高校建立了微信号,宣传学校的学术成就和办学能力。第二点,很多高校开始印制自己单独的宣传手册,让学生和家长能够更全面的了解学校。这是高校更加积极主动的进行营销的表现之一。但是本文也认为,浙江的普通高校在招生营销方面过于“高冷”,没有真正的从用户需求和用户服务的角度进行招生营销。这是由于高校自身高端的社会地位和过去计划经济遗留的思想造成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高校在进行招生营销的时候,没有进行详细的用户划分,进而提供不同的营销文案。更多的高校是一套文案走天下。但是用户是不同的,农村的学生,城市的学生,浙江本地的学生与外地的学生,所关注的问题不一样。一套文案做出的高校介绍,会让很多学生找不到自己需要的关键信息。第二点,在招生营销的时候,高校虽然会大力宣传自己的重点专业,但是语言晦涩,往往让外行家长和对专业一无所知的学生看起来云里雾里,不知道这个专业对自己的具体影响。

3.普通高校高校招生营销策略研究

高校负责招生宣传的工作人员,要放下身段,学习营销知识,意识到高校招生是需要营销的。然后,本文认为,经典的现代营销理论4P理论在高校招生中有很多应用空间。首先,4P营销理论,指的是围绕营销主体所具备的Product(产品)、Price(价格)、Place(地点,即分销,或曰渠道)和Promotion(促销)4个要素来系统的安排招生营销工作。

3.1高校的产品。高校的产品,包括高校的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办学条件以及科研资源等等。那么高校要明白自己的核心优势与核心专业在哪里。即便是综合性大学,也有自己最重要的竞争力能够立足于社会。那么要把这些核心资源用大众能够读懂的语言传递出去。例如某所高校在某个专业上拥有院士级别的重量级教授,那么不能仅仅介绍到这里,要介绍目前在这个专业,本校如何领先于全国甚至国际水平。

3.2高校的价格。高校的价格,其实就是高校的学费。对于浙江本地的学生来说,首先因为浙江是经济发达地区,浙江本地生源家境较好,家长和学生更愿意选择优质学校。因此,浙江的生源不会特别关注学费的高低,而比较在乎宿舍与校园环境。但是对于外地的学生或者西部农村地区的生源来说,要合理的介绍学费构成,并重点介绍学校的助学奖学能力,例如学校对于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有哪些补贴、奖励或者勤工俭学机会。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11

浙江是改革开放的先发之地,是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思想的萌发地,“最多跑一次”是浙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实践。2016年,浙江省委主要领导在基层调研时,群众和企业反映希望在审批制度改革、“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使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一件事最多跑一次就能办成。2016年12月,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毅然提出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最新调查显示,“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达到87.9%、群众满意率达到94.7%。浙江已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党中央、国务院充分肯定,中央深改办明确要求向全国推广。浙江的实践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浙江省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形成了各级主要领导抓统筹、牵头部门抓推进、其他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二是推行“一窗受理”,政务大厅建设标准高。政务大厅普遍规模较大,功能齐全,分区合理,实现了办事大厅现场、网上、咨询“三位一体”标准化建设。三是网上平台建设完善,实现数据互联共享。网络平台建设是实现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先决条件,浙江政务服务网络平台都比较完善,系统纵横对接,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四是突破审批难点,投资项目实现提速增效。五是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浙江省在最多跑一次改革方面,提出要推行的四办改革即“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移动办”,更强调方便群众,让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二、结合法院工作带来的思考

虽然,杭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主要应用在于政府的行政事务管理上,但结合法院实际亦给我们带来很多思考和启发。

一是要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基层人民政府直面人民群众的直接需求,基层人民法院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最直接的诉求。通观看来,“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直接面对的也是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渴望。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立案难这一影响法院工作的顽疾得到了极大的改善,除此以外,一场跨遍江淮大地的“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也让困扰法院工作的“执行难”实现了由“强力治标”到“强力治本”的嬗变。寻根究底,一切的改革均是源自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所以,在接下来的工作当中,我们更要不断的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将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是要不断向科技要战力。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曾说道,司法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是人民法院深刻的自我革命和变革。坚持向科技要动力

要素质、要战斗力已成为当下法院人的共识。借鉴浙江和杭州的经验,我们不禁也会找到共同点。浙江和杭州党委政府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搭建了“一窗受理”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由传统模式向信息化、网络化转变,建成了统一的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平台,实现了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等大数据库的完全对接。真正实现“一窗受理”平台和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的对接。形成了上下贯通、纵向联动的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接下来,我们要继续不断巩固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不断减轻百姓的诉累,实现智慧法院成果的最大化。

浙江高考改革方案篇12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在针对森林保护方面主要是借助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来进行的。由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各地的森林的种类及各种基本条件各不相同,这就造成了我国不同地区的森林的保护及森林法的实施必然具有本地的特色。我国目前主要的学术著作中,并无太多的学者关注地方森林法规的地方性特色,研究主要是集中于我国目前森林法规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同时予以相应的完善的建议。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浙江省森林法规的特色,从而为我国各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适合各地的有特色的森林法规作出一些贡献。

一、浙江森林法规特色研究的必要性

有特色从字面意义上解释,即要有特点、要创新,不照抄照搬。在当前地方立法的过程中,不少学者都主张要把有特色作为地方立法的核心和灵魂,如王斐弘教授指出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核心,其对地方立法特色涵义的界定为,地方立法在反映、揭示、规范本地特殊性的同时,应具备某类立法的共性特征,并蕴涵针对性、先行性、创新性和自主性,也即地方立法能充分体现本地经济水平、地理资源、历史传统、法制环境、人文背景、民情风俗等状况,适合本地实际,并且在突出地方立法针对性的同时,应将先行性、创新性和自主性同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豍田杜国学者指出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其对地方特色的界定为:所谓地方特色,就是指地方立法中所体现出来的本地的特殊性,豎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保持了市场取向改革先发之优势,社会、经济、文化等诸方面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因此,前进中遇到的问题比较新,暴露的矛盾比较早,往往在国家立法层面缺少相应的规则或者成例去处理问题。体现在立法工作中,就是要求我们在坚持与国家立法不抵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先行、探索作用,突出立法制度创新,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去解决前进中遇到的问题。浙江最近几年提出了“森林浙江”、“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生态省建设、文化大省建设等一系列战略口号,为森林法规的特色研究指明了方向。

二、浙江森林法规的特色分析

(一)浙江森林法规特色的动态分析。

1、浙江森林法规立法前制定工作的特色分析。

(1)建立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库制度。

所谓立法调研项目库,就是根据对国家立法进程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把握,对当前经过初步研究论证,有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地方立法项目,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选择、分类后形成的地方立法调研项目的数据库。浙江省自从2003年12月,实行了地方立法调研库项目制度之后,对需要制定的森林法规首先进行项目调研论证。

(2)实施森林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

年度立法计划是对一年立法工作做出总体的安排和部署。浙江省一是建立和实行了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工作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和地方立法网等多种途径,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二是建立和实行了立法项目申报责任制。规定:凡要求报请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同时提交包括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指导思想、需要规范解决的重要问题等内容的立法可行性报告;三是建立和实行了专家论证制度。对拟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委托专家或者召集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论证,听取专家的独立意见,保证立法项目的科学性。四是在具体立法项目的选择上,注意做到“四个结合、四个优先”。即:与中共浙江省委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省委建议立法的项目优先;与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相结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集中的项目优先;与代表议案办理相结合,代表议案建议的项目优先;与法规起草方式相结合,由浙江省人大负责组织起草并提请审议的项目优先。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时,广泛征集建议、进行专家论证等。

(3)推进森林立法公开。

立法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措施。在立法公开方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要坚持实施了以下制度:一是立法听证制度。二是法规草案公开登报征求意见制度;三是法规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上述两项制度的实施,对于消除了人民群众对于立法工作的神秘感,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热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提供了渠道和平台,有效地推动了立法民主。

2、浙江森林法规立法后调研和论证工作的特色分析。

(1)做好林业法规清理和法规修订修改工作。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社会生活条件也已经发生深刻的变化,许多较早以前制定的林业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生活的需要,有的还成为改革的束缚与阻碍。因此,为了保持林业法规内容上的现实有效性和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及时对那些已经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法规进行修改,在立法工作中显得愈来愈为重要,已经成为日常性工作。2004年11月12日省政府了《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实施以来,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政府规章的效力等级较低,行政许可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力度不够,特别是对政府层面防治责任的规定还存在不足。所以2009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2)开展森林法规质量评估工作。

为了解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常采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立法质量回头看,及时发现、修改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森林法规规定,检验和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

(3)推进森林法规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措施,是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监督的重要工作。一是规章备案审查工作。2006年,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以往对报备案规章进行被动审查的工作基础上,对2005年报备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主动审查。二是其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于浙江省各个地区的地理位置、森林面积、森林种类等的不同,所以制定的森林方面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也比较多,及时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可以保障我国法规的统一性、高效性、完备性,提高立法质量。

(二)浙江森林法规特色的静态分析。

1、浙江森林法规的前瞻性。

浙江省率先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进一步明晰了林业产权关系,成为全国四个率先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的先行省份之一。稳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制订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相关管理制度,初步解决了制约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瓶颈和资产评估资格问题。全面实施全额返还林业两金改革,实现了山区林农零税赋。启动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林木保险政策,有地增强了林业风险防范能力,保障了林农创业支付。如嵊州市出台了《嵊州市林权抵押创业贷款管理办法》和《嵊州市林木保险条款》等。2009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为防治松材线虫病而制定的地方法规。

2、浙江森林法规的针对性。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衡量一部地方性法规质量高低的标准之一,就是其能否体现地方特色。多年来,浙江立足本地实际,踏准经济社会发展的节拍,走出了一条富有浙江特色的立法之路。为保护本地独特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制定了鉴湖水域保护、南麂列岛部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钱塘江管理、乌溪江环境保护、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等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浙江经济水平、地理资源、法制环境等状况,重点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浙江森林法规的文化性

浙江森林资源丰富,安吉的竹子、兰溪的兰花、金华的茶花、开化龙顶的茶叶、庆元的香菇、长兴的银杏等森林植物文化内涵深厚,各具特色。各地区为了发展本地区有特色的森林植物,保护本地区森林植物的品牌,纷纷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例如开化县制定了《有机茶、无公害茶叶“十五”发展规划》和《“开化龙顶”茶商标包装物管理办法》,使茶叶的整体形象得到了提升。

三、结语

浙江森林法规虽然具有许多特色之处,但是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浙江省森林法规应当顺应国际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变革的潮流,提升森林立法理念,按照可持续发展基本思想和原则要求,以维持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人口、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共同进化作为森林立法的基本目标和最高价值求;豒而且实践证明,现有分散式的自然资源立法,不能较好地处理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保障自然资源及其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因此,需要通过综合性立法弥补现有自然资源立法的不足。豓所以浙江在制定森林法规时,不能将森林、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独立看待,而应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调整各种资源的法规,等等,希望浙江省能不断完善有地方特色的森林法规。

项目基金:本文系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2011年“浙江森林法规特色研究”的项目成果,项目编号:3122013240170。

(作者: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基本理论;魏俊杰,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基本理论;沈飞,湖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森林城市研究)

参考文献:

[1]王斐弘.地方立法特色论.人大研究,2005(5):28-29.

[2]田杜国.地方立法中的灵魂—“地方特色”.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16.

[3]丁祖年,刘永华.浙江省地方立法三十年回顾与研究.浙江省人大法工委,2009.

[4]黄武.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浙江立法工作的创新实践.今日浙江,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