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作风建设整改措施合集12篇

时间:2022-06-18 14:19:50

监狱作风建设整改措施

监狱作风建设整改措施篇1

【关键词】 监狱 廉政风险 防控

【正文】

近年来,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精神和省监狱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我们晋城监狱以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加强廉政教育,强化风险意识,认真排查风险,建立廉政档案,实行风险预警,制定防控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制度,严格考核追究,在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方面不遗余力地进行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具有监狱特色的“以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点、以权力运行监督为重心、以三务公开为平台、以制度落实为抓手、以问责追究为标志”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我们的体会是:

一、强化廉政风险意识,认真开展风险排查,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前提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腐败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由领导班子、职能科室、各中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以积极防范为目标,以强化管理为手段,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使部门权力运行实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从而在内部行政管理各项权力运行中,形成内在制约力的管理机制。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无可避免地经受着巨大的风险与考验,因制度机制不完善、岗位职责不明确、业务流程不科学,而导致出现行政权力不规范运行、党员民警不能廉洁执法的可能性明显增大。20__年8月,监狱党委明确提出了“牢固树立‘不查风险是最大的风险’的风险意识 ,牢固树立‘不防控风险就是最大失职’的责任意识”的工作理念,成立了晋城监狱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组,由党委书记、监狱长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各支部建立了以党支部书记(各行政单位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并结合本支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此项工作,从而提高了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认真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风险排查,是构成防控机制的最基本要素,也是下一步采取防控措施的重要前提,其目的主要在于明确风险范围和风险点。根据省监狱管理局“全面开展、重点突出、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我们制定了《晋城监狱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紧紧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从重点领域、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入手,围绕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明确各级责任,认真查找风险,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围绕监狱民警执法执纪等五个重点部位查找岗位风险:①理想观念动摇,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放松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导致廉洁自律意识淡薄。②执法不公,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对罪犯及其家属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对罪犯管理简单、粗暴,存在体罚和虐待罪犯现象;从事与人民警察身份不相符的各类活动。③利用职务之便对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工作把关不严,导致执法不公的现象。④罪犯教育管理利用罪犯学员政治、文化、技术考试等成绩不及格,影响罪犯年终考核这一情况来谋取私利。⑤与罪犯界限不清,违规违纪“捎买带”,与犯属拉拉扯扯搞权钱、财物交易。以上五个方面被确定为民警执法执纪所防控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二是围绕监狱企业生产

销售、采购、财务等重点环节查找岗位风险:①工程建设。监狱大小工程项目多,投资额度有大有小,在工程设计、招标、质量及结算等环节容易发生资金浪费、串标虚标、工程造假、决算不实等问题。②物质购销。监狱物质购销量大、涉及的供应商和采购商多,在招标、合同、质量、验收等环节容易发生泄漏标底、以次充好高买低卖等问题。③财务资金管理。在预算、审核、票据、结算、现金管理等环节可能发生的挪用公款、假公济私、把关不严、设立“小金库”等问题。这三个环节被确定为生产销售、采购、财务等所防控的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三是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查找业务流程风险:①围绕“三重一大”党委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沟通,主要以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制度为重点。②从科室与科室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衔接点这一环节实行适度分工,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确保不同科室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防止从权力运行等环节可能发生违反程序、暗箱操作等问题,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规范。

在监狱廉政风险防控领导组的领导下,经过风险排查,各党支部和科室领导精心布置全体干警分析排查廉政岗位风险,按照不同的岗位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使全监民警进一步增强了廉政风险意识、岗位风险意识、执法执纪意识和自律意识,充分认识到了排查岗位风险的重要性和防范风险的必要性。

二、划分风险类型,评定风险等级,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

廉政风险防控涉及面广,划分风险类型的目的在于明确风险防控的主要方向。由于风险因素复杂,如果从内容和性质上分类,显然难以做到,也不便把握。为使防控方向指向明确,划分简易,尽可能地顾及全面,着重从工作的外延上进行分类查找,我们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各党支部每季开展一次廉政风险排查,监狱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风险排查,通过各支部自查、服务对象举报、群众反映、民主测评、日常监管等渠道,及时发现掌握各种风险因素和征兆性、苗头性问题,确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腐败风险点,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认真填写《晋城监狱岗位职责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一览表》,经单位领导和支部书记审核,将风险点登记汇总并公示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单位内部相互点评、对外公示、下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并认真梳理,吸收借鉴。各党支部每季召开一次廉政风险防控形势分析会,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分析风险点发生的规律和内因,评估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对查找出的风险点按照危害程度划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界定每个工作岗位风险“警戒线”,并依据分析、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小和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高低,将单位风险和岗位(个人)风险划分等级,搞好风险等级的评定和划分。各支部建立一般民警廉政风险档案,监狱纪委建立副科以上人员廉政风险档案,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三十日内由本人申请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各党支部对党风廉政责任目标任务更加明确,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实行廉政风险预警,科学制定防控措施,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关键

从事物发展的逻辑顺序上看,风险防控包括“防”和“控”两个不同概念,是同一个工作方向上的两个阶段。“防”是立足把工作做在风险未发生之前,类似“扎篱笆”,“防”的工作做好了,是风险防控的理想境界。“控”是把工作做在风险尚未转化为腐败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隐患。我们通过采取防控措施,使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发挥事前防范、有效监控、及时化解的功能作用,根据风险因素的共同属性、风险类别的差异以及风险形成过程,分别采取基础防控、分类防控、预警防控的办法,形成了基础防控、分类防控、预警防控“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

基础防控重在“防”:其主要内容是抓好教育、制度、监督等常规工作,整合反腐倡廉各要素资源,切实打牢防控廉政风险的坚实基础。我们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计划制度,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各支部党员民警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季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党纪党性及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教育,增强党员民警的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教育和引导党员民警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监狱纪委对各党支部学习教育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分类防控重在“分”: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和重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提高防控效果。针对单位风险,主要监控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过程,同时针对单位主管业务的特点,抓住工作流程中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采取严密的防控措施;针对岗位(个人)风险,重点研究加强各科室及各单位主要领导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细化“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制度,用制度制约自由裁量权过大、暗箱操作的问题;针对专项风险,认真研究一个领域或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过程全方位防控措施,对所涉及单位明确防控责任,形成防控合力。

预警防控重在“控”:特点是注重时效性,是廉政风险防控过程中一项贯穿始终的动态监测防控措施。首先要建立廉政风险信息系统,广泛收集预警信息,对廉政风险实施动态监控。其次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风险预警,运用相关处置措施,认真纠正存在问题,及时化解廉政风险。我们采取各党支部确定一名廉政风险信息员以及监狱聘请人大代表、政法机关代表、服刑人员亲属及民警职工代表担任义务执法监督员等形式,及时收集整理廉政风险信息,每季报送一次廉政信息,对本单位潜在的主要风险点进行分析检查,并采取通过各党支部进行廉政风险排查、通过问卷调查访问服务对象、通过案件检查及内部审计、通过举报投诉、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等活动收集信息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不断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及时有效地处置廉政风险信息。建立和实行廉政风险处置结果回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接到预警后, 根据廉政风险等级和预警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和防控措施,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同时形成书面报告。监狱纪委负责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跟踪监控,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同时与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诫勉谈话。对在规定时间仍未整改、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党委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四、强化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保障

防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通过内部控制,使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我们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建立了晋城监狱《廉政风险点定期分析评价制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廉政风险预警制度》、《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制度》、《廉政风险信息处置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家庭廉洁承诺制度》等十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使全监各科室以及各中层单位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在的制约力,引导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监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监狱作风建设整改措施篇2

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认真查找在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监狱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省内外监狱系统先进单位的经验,认真查找我狱在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存在的差距;对照监狱工作实际,认真查找监狱发展目标、发展思路、体制机制和工作举措等方面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认真查找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做好“四查四对照”,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分析。

做到“四明确一承诺”

明确整改项目。针对前一阶段查找的问题,真正抓住制约和影响本监狱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抓住群众最急、最盼、最希望解决的问题,抓住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际国内监管形势,保持监狱工作平稳较快发展的主要措施,列出整改项目,扎扎实实抓好整改。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既有解决突出问题的近期目标,又有促进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中长期安排。对于群众期待、条件具备,在活动期间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列出时间表,限期解决;对于需要较长时间、经过各方协调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明确整改措施。对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每一个存在问题都有具体的整改方法和保障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整改方案切实可行,每一个问题都有一项或几项解决措施。把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结合领导班子的分工,把整改任务立项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都有单位领导负责、有相关科室承担、有具体人员落实。设立规范的整改台账,落实整改“销号”制度,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公布整改方案并作出公开承诺。在广泛吸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使整改方案充分体现民情民意。在监狱办公区公式栏内将整改事项进行公示,并作出公开承诺,并将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推动“五个创新一个为民”

推动服务创新,在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上实现新突破;推动管理创新,在监狱管理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推动思路创新,在罪犯教育方式方法上实现新突破;推动理念创新,在提高干警队伍素质上实现新突破;推动学术创新,在提高监狱管理理论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坚持执法为民,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思想政治、领导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提高执法为民的素质和能力。

明确“六个抓落实”推动监狱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监狱作风建设整改措施篇3

**按照省局活动办的要求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双整”活动领导小组和“两会”安保领导小组,认真贯彻省厅、局关于全国“两会”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全省监狱系统“纪律作风整肃、安全稳定整治”活动的会议精神,把做好“两会”安保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以“双整”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监狱工作,使监狱工作上水平、登台阶,确保实现“四无”目标。

二、以“十个到位“为总要求,制定安保措施,落实十项重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做好“两会”安保工作。

一是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照省厅、局做好“两会”安保工作的总要求,针对管理、思想动态、安全警戒设施、盲点死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排查,共查出问题十余项,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多次召开办公会、分析会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目前为止整改问题七项,一时难以消除问题四项,对尚未消除的问题采取了严抓、严管、严控措施,确保狱内安全稳定。

二是加强违禁品清缴工作。采取监区自查、互查、检查等形式,加强违禁品清查工作,做到违禁品来源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责任不问责不放过。尤其在开展“重拳整治狱内手机”专项行动中,制定了统一的清缴制度,通过宣传发动、拉网清查、门警示等方式杜绝手机入狱,净化狱内环境。

三是强化落实制度工作。建立文件传达督导制度,严格落实直接管理、值班备勤、安全警戒设施管理等制度,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跟进督导检查。加强对“四个重点”的管理,严格落实“三包夹”、“四固定”的要求,互监小组实行板块式移动,通过督察巡查,对违反规定的罪犯实行了扣分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实行公示通报处理。

四是大力加强狱侦工作。在每周召开狱情、敌情分析会的基础上,监狱在“两会”召开前,组织召开了狱情、敌情专题分析会,对现阶段狱内存在的重大狱情、敌情进行了分析、研判,听取了各监区关于犯情、耳目建设和罪犯思想动态等方面的汇报,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二十五种人”和重点顽危犯的掌控。做到防有重点、控有目标、防控结合、超前防范。

五是开展“阳光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去年省厅、局组织的“阳光执法”大检查活动的精神,针对各监区上报执法工作台账,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限期整改。

六是加强狱内生活卫生工作。生活科、狱政科、监狱医院、病残监区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狱内医院、食堂、超市、病犯监区进行了重点摸排。对老病残犯进行排查,做好老病残犯稳定工作和保外工作,“两会”期间将四川籍肺结核病犯办理急保手续,并安排干警护送,确保路途安全;对食堂、超市进行排查,对每日罪犯饮食进行留样,落实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确保罪犯吃饱、吃的卫生;对医院进项排查工作,加强药品管理、落实环境卫生,对狱内传染病犯进行全程监控,严防狱内疫情发生。

七是加强处突演练工作。针对现阶段狱内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修改、丰富、完善各类应急处突预案,加强与驻狱武警的双警联动,设立狱门武警处突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抓捕、医疗、后勤保障、宣传联络等小组;设立监狱处突备用车辆,对监狱干警的民用车辆进行编号,确保狱内发生紧急事件反应速度;加强与周边村庄、派出所的联动。

九是加强信访工作。为确保两会期间工作的安全稳定,按照省局关于信访工作的总要求,组建接访队伍,遏止了上访苗头,确保了监狱信访工作的稳定。

三、以省厅、局开展“双整”活动总要求为准绳,做到“五个到位”,圆满完成“双整”活动第一阶段工作。

一是宣传工作到位。广泛利用橱窗、板报、电子屏等宣传媒介开展对干警工的宣传工作。各监区也利用党务宣传阵地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对干警工尤其是一线干警工对“双整”认知度的检查,确定监狱宣传工作取得实效。“重拳整治狱内手机”活动中,制作统一制式“禁止手机入狱”标牌和“手机进狱处罚规定”标牌,对进狱干警工和外协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监狱还安排专人对省局活动办进行了每日的信息汇报工作,共报送“双整”活动开展情况八篇,确保了局活动办与监狱活动办的信息畅通。

二是警务督察工作到位。以“成立一支队伍、细化一套规章、建立两项制度、依托两个平台”为口号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在每日值班检查的基础上,成立了由政治处、纪委、狱政科、安全科组成的警务督察队伍,并制作、发放警务督察胸牌30个,规范警务督察工作。警务督察队将每日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公示。在“重拳整治狱内手机”活动中重点督导,对重点时段、重点人员进行清监、搜身。监狱纪委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优化纪检监察程序,以支部为单位设立纪检监察员,重点对手机进狱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监狱作风建设整改措施篇4

**按照省局活动办的要求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双整”活动领导小组和“两会”安保领导小组,认真贯彻省厅、局关于全国“两会”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全省监狱系统“纪律作风整肃、安全稳定整治”活动的会议精神,把做好“两会”安保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以“双整”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监狱工作,使监狱工作上水平、登台阶,确保实现“四无”目标。

二、以“十个到位“为总要求,制定安保措施,落实十项重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做好“两会”安保工作。

一是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照省厅、局做好“两会”安保工作的总要求,针对管理、思想动态、安全警戒设施、盲点死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排查,共查出问题十余项,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多次召开办公会、分析会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目前为止整改问题七项,一时难以消除问题四项,对尚未消除的问题采取了严抓、严管、严控措施,确保狱内安全稳定。

二是加强违禁品清缴工作。采取监区自查、互查、检查等形式,加强违禁品清查工作,做到违禁品来源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责任不问责不放过。尤其在开展“重拳整治狱内手机”专项行动中,制定了统一的清缴制度,通过宣传发动、拉网清查、门警示等方式杜绝手机入狱,净化狱内环境。

三是强化落实制度工作。建立文件传达督导制度,严格落实直接管理、值班备勤、安全警戒设施管理等制度,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跟进督导检查。加强对“四个重点”的管理,严格落实“三包夹”、“四固定”的要求,互监小组实行板块式移动,通过督察巡查,对违反规定的罪犯实行了扣分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实行公示通报处理。

四是大力加强狱侦工作。在每周召开狱情、敌情分析会的基础上,监狱在“两会”召开前,组织召开了狱情、敌情专题分析会,对现阶段狱内存在的重大狱情、敌情进行了分析、研判,听取了各监区关于犯情、耳目建设和罪犯思想动态等方面的汇报,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二十五种人”和重点顽危犯的掌控。做到防有重点、控有目标、防控结合、超前防范。

五是开展“阳光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去年省厅、局组织的“阳光执法”大检查活动的精神,针对各监区上报执法工作台账,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限期整改。

六是加强狱内生活卫生工作。生活科、狱政科、监狱医院、病残监区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狱内医院、食堂、超市、病犯监区进行了重点摸排。对老病残犯进行排查,做好老病残犯稳定工作和保外工作,“两会”期间将四川籍肺结核病犯办理急保手续,并安排干警护送,确保路途安全;对食堂、超市进行排查,对每日罪犯饮食进行留样,落实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确保罪犯吃饱、吃的卫生;对医院进项排查工作,加强药品管理、落实环境卫生,对狱内传染病犯进行全程监控,严防狱内疫情发生。

七是加强处突演练工作。针对现阶段狱内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修改、丰富、完善各类应急处突预案,加强与驻狱武警的双警联动,设立狱门武警处突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抓捕、医疗、后勤保障、宣传联络等小组;设立监狱处突备用车辆,对监狱干警的民用车辆进行编号,确保狱内发生紧急事件反应速度;加强与周边村庄、派出所的联动。

九是加强信访工作。为确保两会期间工作的安全稳定,按照省局关于信访工作的总要求,组建接访队伍,遏止了上访苗头,确保了监狱信访工作的稳定。

三、以省厅、局开展“双整”活动总要求为准绳,做到“五个到位”,圆满完成“双整”活动第一阶段工作。

一是宣传工作到位。广泛利用橱窗、板报、电子屏等宣传媒介开展对干警工的宣传工作。各监区也利用党务宣传阵地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对干警工尤其是一线干警工对“双整”认知度的检查,确定监狱宣传工作取得实效。“重拳整治狱内手机”活动中,制作统一制式“禁止手机入狱”标牌和“手机进狱处罚规定”标牌,对进狱干警工和外协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监狱还安排专人对省局活动办进行了每日的信息汇报工作,共报送“双整”活动开展情况八篇,确保了局活动办与监狱活动办的信息畅通。

二是警务督察工作到位。以“成立一支队伍、细化一套规章、建立两项制度、依托两个平台”为口号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在每日值班检查的基础上,成立了由政治处、纪委、狱政科、安全科组成的警务督察队伍,并制作、发放警务督察胸牌30个,规范警务督察工作。警务督察队将每日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公示。在“重拳整治狱内手机”活动中重点督导,对重点时段、重点人员进行清监、搜身。监狱纪委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优化纪检监察程序,以支部为单位设立纪检监察员,重点对手机进狱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监狱作风建设整改措施篇5

〔关键词〕监狱警察法律风险规避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世界经济文化交流频繁,加之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监狱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和专政力量,日益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监狱面临着政治、法律、道德等各方面的风险。监狱警察,面临着特殊职业的挑战和考验,其职业要求及社会责任在社会期望中被放大,与之同时被放大的还有监狱警察的职业风险。因而,探索监狱警察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找出风险点,并行之有效办法去防范化解,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是当前摆在监狱警察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

一、当前监狱警察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监狱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原本应与普通职业一样,是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能够稳定从事并赖以生存的工作。但监狱警察所面临的是罪犯,从事的是监狱管理、执行刑罚、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其职业与一般职业的区别。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与科技得到长足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发生着巨大变革。与此同时,罪犯犯罪形式和犯罪结构也正朝着多样化、多极化的方向发展,一些新型犯罪类型、犯罪手段开始显现。监狱押犯结构不断恶化,狱情形势日益严峻,监狱警察对罪犯教育管理的压力与日俱增,既要加强罪犯监管改造工作,又要时刻防范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行凶、哄监闹事、暴力袭警、恶意维权等违法违纪、甚至重新犯罪行为。复杂多极的国际国内形势与国家综合治理任务对监狱这一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无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其标准、期许、实效都前所未有。监狱为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水平,近年来采取了一些包括改扩建、信息化建设、定向招警、培养公职律师等一系列手段,监狱警察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但与时代的要求还有差距。种种局面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监狱警察法律风险。从当前的局势来看,监狱警察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刑事责任风险、国家赔偿追偿风险、行政责任风险,三类风险中又以行政责任风险为最。

(一) 刑事责任风险

监狱警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是指监狱警察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所必须面对的风险。其中既包括普通人的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也包括国家公职人员特定主体的职务犯罪、渎职犯罪等。关乎监狱警察常见刑事处罚罪名主要有五类,一类是诸如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滥用职权型犯罪;二类是诸如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玩忽职守型犯罪;三类是诸如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徇私舞弊型犯罪;四类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斡旋受贿罪等贪污贿赂型犯罪;五类是其他类型犯罪。

监狱警察刑事执法风险来有的自于因执法不当对罪犯、对他人权利造成了重大损害,有的来自于因个人工作失误给社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中造成了较大影响,有的来自于个人人身修养不够、党性不高以致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等等。“十八大”之后,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国家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空前。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群体,监狱警察需要切实加强自身修养,筑牢刑法红线,绝不碰触。

(二) 国家赔偿追偿风险

监狱警察面临的国家赔偿追偿风险主要是指是指监狱警察在履职过程中因其自身不当的职务行为对罪犯、其他自然人、法人的权利或财产造成损失,面临受害人对单位提起国家赔偿后,单位对责任民警进一步追偿的风险。一般来讲,监狱警察正常履行职务,如果在履职过程中给他人、国家造成损失,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的,后果由国家承担。但这里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是合法合理职务行为个人才免责,如果其行为超出了职务行为本身的范畴,则可能就不构成职务行为,其后果就需要自己承担。即便是职务行为,但违反了业务规则或者明显超过普罗大众公认的必要限度,给受害者造成损失,其当事民警则有可能在单位国家赔偿后被追偿的可能,一般承担了国家赔偿追偿风险往往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风险及行政责任风险。可见,监狱警察和公务员身份并非免死铁券,只有纯正的、合法合理的职务行为才受国家保护,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三) 行政责任风险

监狱警察是一个特种职业,行政责任风险是其面临的最大风险。总体来讲是指监狱警察在工作中因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或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行政处理的风险。目前,约束监狱警察行为规范的除了《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外,还有诸多的条例、法规、规章。而监狱民警可能受到的行政责任及处理有通报批评、待岗学习、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对监狱警察来讲,看似环环紧箍咒、枷锁满天飞,实则是法治和社会进步的必然。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经之路,作为政府本身,要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普通民众,法无禁止皆可为。因此,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更要严格约束自己,用好党内法规、行政制度促进社会建设,监狱警察更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添砖加瓦而不添乱。

二、监狱警察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监狱警察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其风险的特定性

监狱是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法律赋予监狱警察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权利。这种管理者权利是法定的,法律决定了监狱警察在身份上与罪犯分子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执行者与被执行者的关系。作为被专政对象的罪犯,为逃避处罚会想尽各种办法与监狱警察作斗争。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角色注定产生尖锐的对立,监狱警察永远处在这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之中,风险在所难免。

(二)体制不健全是监狱警察法律风险的一把枷锁

1、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狱机关及其民警的权利保护与对罪犯的权利保护不对等。与公安民警相比,监狱民警在制度上、法律上缺乏充分的国家保障。监狱法规定,监狱不但要对罪犯进行惩罚,还要对罪犯改造,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但对罪犯如何惩罚、如何教育、如何考评等却没有统一标准,监狱民警无法可依。我们知道,从法理上来讲,法律是用来治理社会和维护统治的,它总是要顺应时展和反映民众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的,这和马克思主义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差不多。因此,在法律界一直有一种说法叫做:“法律一旦制定,就宣告落后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叫做“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而在立法上,我们的法律却不能像民众的生活方式、道德规范一样随时地在发生变化,虽然每年都有各种位阶的法律、法规、规章、法的解释等为法律打上补丁,但也难掩法律落后于社会发展这一特定的社会事实。现行监狱法制定于1994年,2012年小幅修订。面对当前我国更加开放、包容、繁荣、富强的国情来讲,显然已经与时展有不少差距了。在监狱司法实务中,监狱民警责任大、压力大、工作强度大,一旦出现监管事件,无论是体制缺陷还是监管缺位,首先问责的就是监狱民警。由于缺乏上位法的规范指引,各监狱管理部门在实践中为强化监狱管理,便各行其道,制定出诸多的管理规定。加之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导致各项规定出现相互冲突甚至违反上位法的现象,执行困难。各项制度、规定对监狱民警全方位、无死角的规定与考核,尤其是对一线值班民警和包组民警缺乏制度上的合法保护,相反对罪犯权利却过分强调、过分保护。罪犯一旦出现自杀、自伤、自残等非理性行为,面对罪犯及其家属的恶意维权,基于社会舆论压力,为了息事宁人,部分单位不得不非理性使用兜底条款,将民警“一网打尽”,当事民警含冤受罚却无处诉说。罪犯走极端、民警来买单,其后果是罪犯欲望愈来愈高、要求愈来愈多、改造上讲价钱、恶意维权、顶撞民警。这样一来,原本处于被专政对象的罪犯愈加嚣张跋扈,处于管理者身份的监狱警察却沦为监狱体制下的弱势群体。让执法者无法可执而又不得不执的现象,对监狱警察而言,实在是“难为无米之炊”。

2、监狱机构设置有待优化,直接从事一线罪犯管理的警力尚待加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监狱首要任务。一方面,监狱应该回归本心,惩罚犯罪分子,实现法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作用,直接或间接实现国家的社会治理功能。另一方面,监狱还应当改造罪犯,将罪犯改造成守法的人,这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体现人人为人,人为人人的社会大同理想。监狱的工作重心都应当围绕“惩罚”、“改造”四字方针进行,其警力和人才配置都应该向直接从事一线监管改造的岗位倾斜,但在实际运行中部分单位落实却不够理想,或明或暗搞变通,监狱机构设置不科学,呈现倒金字塔形,头重脚轻,指挥的人多,做事的人少,监狱的人力资源优势发挥不够全面和彻底,基层警力不足、民警压力过大,客观上给监管埋下了隐患。

3、有待理顺的工作机制加重了民警执法负担。在监狱工作中,我们往往会发现各部门要求报送的表格、总结、方案繁多,但许多报表内容大同小异,缺乏有效整合的现象。一些工作要求在经过各级监狱管理机关后,被层层加码。各项检查、督查大多仅侧重于文字资料是否完善,疏于对监狱工作核心内容罪犯教育管理质量的考评,处于基层一线的民警成天被各类繁多的报表、记录等文字工作所累。监狱机关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工作协调,直接降低了民警工作效率。作为刑法执行机关,基于刑事司法的严谨性,我们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自然要注重执法工作的严禁、科学性,但也要像公文写作一样,敢于删繁就简,去粗取精,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轻基层民警负担,将民警这一块好钢直接用在教育改造罪犯的这把刀刃上。

(三)执法环境与国家、社会对监狱工作的高要求不匹配,为监狱警察法律风险埋下了隐患

1、监狱技防力量投入不足,监管硬件设施、设备落后。向科技要警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一方面,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化社会正在加速,人口红利正逐渐丧失,用人成本的增加迫使革新科学技术,用科学解决人力的短缺;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加速和国内外文化交流、融合,使得民众对政府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期许、挑战、要求。但由于诸多历史原因,部分监狱监管设施投入依然不足,技防落后,执法环境恶劣。近年来,虽然部分监狱经过改扩建,监管设施、设备得到改善,但要么苦于经费、要么苦于技术,或多或少还存在硬件设施落后状况,远远落后于时代前沿技术,监狱人防依然占据着监管的核心地位。

2、警力配备不足,民警长期超时、超体力劳动。监狱基层一线民警长期工作在超负荷的状态下,违背人的生理规律,超时、超体力劳动。极限负荷使民警体力严重透支,带来的不仅仅是监管隐患,更多的还有民警身体的伤害。

3、长期封闭、缺乏与社会交流。由于外界缺乏对监狱工作的了解,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就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把极少数民警个人的行为当成整个监狱的行为,把部分监狱的瑕疵当成整个监狱系统的瑕疵,监狱改造人光明的一面完全被瑕疵遮盖,缺乏支持与理解。

4、监狱医院医疗设备不足,设施落后,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民警职业防护欠缺。由于监狱工作枯燥、乏味的特殊环境,加之监狱民警待遇与社会医疗机构及企业还有较大差距,在工作机制上又缺乏有效激励措施,导致监狱在引进优秀医务人员时出现困难,常常出现零报考的窘境,监狱医院呈现大病看不了,小病不愿看的现象。伴随而来的是与日俱增的罪犯外诊就医。认真梳理我们不难发现,许多脱逃、伤人、自杀等恶性罪犯监管事件无不与罪犯脱离监管场所,外诊就医有关。同时,监狱对直接从事罪犯教育管理的一线民警缺乏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尤其是医务民警及直接管理病残罪犯、精神病犯的民警,有被传染感病及受到人身伤害的可能。

(四)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监狱警察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总体来讲,随着每年新招录监狱警察血液的流入,监狱系统逐步引进了一批优秀人才,监狱警察队伍总体素质有所提高,能基本适应新形势下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监狱工作要求,但差距依然存在,主要是监狱警察的后续教育与执法能力培养脱节,日常培训课时过少,培训科目单一,重复课程多,实用技能培训欠缺,导致很多时候培训大多流于形式。因一线警力配备的不足,监狱警察工作负荷较重,“职业倦怠”问题突出,时间一久,易导致民警风险意思下降,警惕性降低,履职中存在精力不集中的情况,面对突发事件失职渎职的可能性增大。

三、有效化解监狱警察法律风险的对策措施

(一)加快监狱硬件设施的换代升级,改善执法环境,将隐患杜绝在门外

监狱硬件设施的好坏是衡量一个监狱综合力量的重要标准,其科技含量直接决定其监管能力。监狱应当迅速完成硬件设施的换代升级,加快前沿安防信息系统建设,优化办公系统,简化办公程序,用科技武装监狱,提升监管设施的科技含量,改善监狱民警工作环境,将长期奋斗在基层一线的监管民警从繁杂的机械事务中解放出来,改变值班模式,减轻民警监管压力,进而减少工作风险。

(二)完善体制机制、以法治的思维治监

将监狱工作推上法治轨道是未来监狱工作继续努力的方向,细化各项管理制度,明晰考核标准,让民警有法可依、有法可执,确保权利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将规避责任与加强监管、杜绝隐患结合起来,二者不可偏废其一。加快监狱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民警日常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条件和程序,做到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并且突出可操作性。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加强监狱执法保障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对那些顽固犯、累犯、危险犯、老年犯,尤其是那些多次违规、屡教不改、顶撞民警的罪犯制定切实可行、震慑效果好的约束手段、惩戒、处罚措施。对于罪犯的正常死亡、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打架斗殴、暴力袭警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民警职责,区分权责,避免因制度不明晰给民警带来执法上的风险。

(三)强化执法监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警务督察,强化执法监督,不仅是监狱管理机关对监狱民警严格执法、认真履职的监督,也是对监狱民警的保护及罪犯合法权益的保障。对那些顶风违法、违纪,触碰红线的行为绝不姑息,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的监狱环境。进一步规范事权、财权、人权、物权等各项权力,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实行敏感部门、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保障执法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民警不规范执法行为及时通报,及时处理,防微杜渐。把业务运行中的偏差和违纪苗头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做到“关口前移”,防止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民警风险意识

监狱作风建设整改措施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迎接十、学习贯彻十精神为主线,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促进监狱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服务湖北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为主题,紧紧围绕强化民警“窗口形象”意识、“两创一树”意识,强作风、优环境、抓落实、促跨越,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献礼。

二、主要目标

坚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总体目标,紧紧把握党的十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召开的重大机遇,按照“思想领先、工作争先、业绩创先、作风率先”的要求,把提振精神、强化作风作为一项硬要求,把推进工作、促进发展作为一项硬任务,狠抓作风建设,狠抓环境优化,狠抓工作落实,促进跨越发展,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做好监狱各项工作,确保实现“七无四提高”监狱工作目标,全面推进“两创一树”深入开展,为服务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献礼。加强作风建设。大兴学习之风,强化能力席位意识,勤备学习、

(一)加强作风建设。努力钻研,自觉提高工作能力;大兴奖优罚劣之风,提振精神、增强效能、创建佳绩;大兴守纪尚廉之风,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大兴爱岗敬业之风,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担其责;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团结带领广大民警职工在监狱建设实践中创佳绩、做贡献;大兴政务清新之风,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话风和事风;大兴创先争优之风,抢先创优争一流,以优良的作风、严谨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争一流的决心对待每一项工作,在监狱建设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展现价值。

(二)优化服务环境。牢固树立监管安全稳定的首位意识,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确保监管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服务全省监狱工作大局,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狱务公开水平,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促进法治湖北建设,为服务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六型”机关创建,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工作落实。培养狠抓落实的优良作风,立说立行,恪尽职工作落实守,认真负责;养成狠抓落实的习惯,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规章制度不变行,不走样;树立狠抓落实的胆识和气魄,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在岗一分钟,尽责六十秒;增强狠抓落实的本领,提升工作能力,勤政廉政善政;打造狠抓落实的文化,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完善狠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以目标责任制管理为总抓手,按照“要干事、快办事、干成事”的要求,建立科学的工作推进机制、严格的责任落实机制、健全的督查问责机制。对“庸懒散软”现象敢治、狠治、大治、真治,增强“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四)促进跨越发展。教育引导全监党员民警职工积极投身于促进监管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监狱规范管理、发展监狱企业经济的火热实践,深入扎实开展“执法为民创先争优”“监、狱基层基础建设年”“监狱规范管理深化年”活动,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再添新举措、取得新成效、再迈新台阶,实现监狱工作新跨越,以优异工作成绩向党的十献礼。

三、主要内容

这次“三抓一促”活动以转变工作作风、夯实基层组织、增强服务水平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九项活动:

(一)开展纪律作风整训活动。深化“执法为民创先争优”“治巩固、庸问责”活动成果,围绕监狱党委提出的“两创一树”“抢先创优争一流”工作要求,以“七个一”活动为内容,重点整治少数民警中存在的学风不浓、作风不实、执法不严、纪律松懈、能力不强和安于现状的“庸懒散软”现象,通过纪律作风整训,推进民警思想观念大转变、精神面貌大改观、纪律作风大转变、工作效能大提升、发展水平大提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态度、扎实的纪律作风投身于监狱工作中,全面完成20__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监狱工作“再迈新台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责任部门:各党支部、行政单位

(二)开展“机关联基层、干部联群众、促科学发展、促社会和谐”。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活动开展基层调研、民警谈心、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座谈会,深入了解基层单位工作情况、思想状况;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解基层所思、办基层所需、化基层所难、鼓基层之劲,把联系点办成创先争优的示范点,推进联系点单位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改进“监狱长接待日”工作,坚持思想上尊重、感情上贴近服刑人员亲属群众,真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认真改进服务作风、工作方法,热诚解决服刑人员亲属群众合理诉求,不断加强

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文明规范、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增进党与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洪山监狱良好社会形象,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牵头部门:政治处、刑罚执行科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特警大队、医院

(三)开展“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活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厅、省局关于执行“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的要求,大力倡导真抓实干之风,领导干部带头、机关科室响应,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话风和事风。集中更多的时间,抓安全,抓改造,抓生产,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把心思和精力统一到办实事上来,集中到督落实上来,体现在促进监狱工作再创佳绩上来。

牵头部门:办公室(指挥中心)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

(四)开展优化执法环境活动。扎实开展监狱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以全面实现监区规范化达标为目标,切实加强监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优化监区执法环境。推进“监狱规范管理深化年”活动向纵深发展,清理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为民警执法提供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加强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办、会见室等窗口单位建设,以环境优美、秩序井然、举止文明、热情接待、程序严明、执法规范、办事公道、服务高效为建设重点,加强便民措施,热情服务群众,树立湖北监狱窗口形象。针对群众关注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行政奖励等执法敏感环节,继续扩大狱务公开的广度、深度,凡法律未明确禁止公开的一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民心;继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刑罚执行各环节,以规范保公正,以执法规范化取信于民,打造公正规范的执法环境。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指挥中心)、管教六科、各监区、特警大队、医院

(五)进一步推进“六型”机关创建活动。深化“六型机关”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考核力度,硬化目标管理,继续深化机关科(室)比服务、比管理、比效率、比形象“四比”竞赛活动,大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六型机关”,进一步提升机关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监区、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机关工作新局面。

牵头部门:办公室(指挥中心)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

(六)开展全省监狱民警职工岗位技能大赛活动。以“一般干部应知应会、科级干部行家里手、领导成员专家权威”为目标,组织全监民警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机关民警“说”、“写”、“办”的能力和基层民警“排查研判犯情”“现场组织管理”“教育转化罪犯”“公正廉洁执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升,使民警执法能力、业务水平走在全省监狱系统的前列。

牵头部门:政治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各单位

(七)进一步推进治庸问责活动。巩固、深化治庸问责活动成果,完善奖优罚劣激励机制,推进“庸懒散软”治理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回头看”,重点检查排查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抓紧“补课”,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治庸问责工作中好的工作做法和成功经验要认真总结,好的工作制度和方法要坚持下去,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治庸问责工作的常态化。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责任部门:各行政单位

(八)开展“基层评机关、群众评领导”活动。开展“三抓一促”活动的成效,要以监狱发展的实际成果来衡量,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来评价。深入监区,深入一线,采取问卷调查、征求意见、会议集中评议等方式开展基层评机关、群众评领导活动,以评促服务、以评转作风、以评提效能,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机关作风,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指挥中心)

(九)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委“基层基础建设年”“喜迎十、争创新业绩”活动的要求,在“七一”前夕和年终评先表彰工作中,开展“红旗党支部”“优秀共产党”“规范化监区”“创六型科室”“十佳民警”“岗位标兵”等系列评选表彰活动,集中选树一批在监狱新一轮发展建设中涌现出来的“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先进典型。采取开展学习宣讲、举办事迹报告会、刊发事迹通讯等形式,大张旗鼓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在民警职工中树立干事创业光荣、拼搏奉献高尚的价值取向,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在全监掀起人人“抢先创优争一流”的高潮。

牵头部门:政治处

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指挥中心)、各党支部、各行政单位。

四、活动步骤:

活动从20__年1月开始,至20__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巩固提高三个步骤。

(一)学习动员(1月底——2月初)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跨越”动员大会。组织全监党员民警职工认真学习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和省十届政协五次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全省监狱“喜迎十、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单位要将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做到真学、真懂,入心、入脑。

(二)组织实施(2月—10月)2月至3月,组织开展“民警纪律作风整训”活动,启动“机关联基层、干部联群众、促科学发展、促社会和谐”活动,推行“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活动开展,把“治庸问责”活动推向深入;3月至4月,启动“优化执法环境”活动,全面推进“‘六型’机关创建”活动深入开展;7月至8月,组织开展民警职工技能大赛活动,推荐优胜选手参加全省监狱系统技能竞赛;9月至10月,组织开展“基层评机关、群众评领导”活动,全面提高机关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

(三)巩固提高(11月—12月)党的十结束后,结合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三抓一促”活动经验,总结成绩、查找差距、改进不足,建章立制,巩固成果。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评选表彰在“三抓一促”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选树一批先进典型,交流经验、学习宣讲,把“三抓一促”活动引向深入,全面推进监狱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五、组织领导“三抓一促”:

监狱作风建设整改措施篇7

监狱将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贯穿全年政治工作主线,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全员轮训,处级干部参加省局培训班,抓好科以上干部分单位专题学习。创新教育培训方式,聘请理工学院教授来狱进行讲座,分批组织政工线干部到等兄弟单位学习考察,并与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签订友好协议,建立信息、学术、学习考察和干部挂职锻炼机制,以更高起点审视、谋划、推进监狱政治工作。开展“学先进、爱岗位、讲奉献、谋发展”活动,学习抗震救灾英雄事迹,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向深入。

监狱力避遏制形式主义和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五落实”:将大学习、大讨论成效落实到“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工作上,落实到解放思想、加快发展上,落实到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上,落实到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治监上,落实到提高民警队伍素质、促进监狱整体工作持续发展上。结合“爱我司法讲作为、兴我司法谋发展”教育活动,先后查找出当前监狱工作中存在的警察思想观念陈旧、监管安全形势严峻、少数警察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和直接管理罪犯不到位、少数单位工作执行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二)夯实“两大基础”,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和党的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狱以分监区建设为突破口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一是保障基层警力。严格按照不低于押犯数6%的比例配备分监区警力,现已完成试点的两个单位分监区警囚比例分别达到6.9%和7.55%。二是加大硬件投入。制定分监区硬件设施“六个一”(一套办公桌椅、一个档案柜、一台饮水机、一台空调、一套警务用具、一台计算机)基本配置标准,建立集学习、会议、娱乐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室,并规范制度牌、公示栏、标识牌,对监管区进行美化、亮化、净化、绿化。截止今年上半年,我狱已投入资金46万元添置试点单位硬件设备,现正向全狱推进,计划总投资为260万元。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出台《监狱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配套10余项工作制度从激励机制、教育培训机制、日常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优秀分监区及优秀分监区长、指导员评选方案》、《分监区及分监区警察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各项待遇向分监区倾斜;建立分监区警察脱产培训制度,每三年集中轮训一次,上半年已举办2期分监区长、指导员培训班,2期门卫、接见室警察培训班;规范分监区警察职业礼仪,规定分监区警察每日工作“十件事”,把罪犯每天从早起床到晚就寝所有行为全部纳入管理视线,紧密结合“6S”管理、监管区规范化建设,全方位加强警察直接管理,着力规范警察执法行为。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出台《监狱“四好”基层班子评选办法》,努力打造“理论学习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工作实绩好”的“四好”基层班子,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制定《监狱“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创建活动,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制定《监狱“共产党员先锋岗”争创活动实施方案》,设立50多个“共产党员先锋岗”并统一制作座牌,定期组织考察授牌、摘牌,引导党员干部以此为载体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创业绩、树形象,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突出“三项工作”,努力打造先进监狱文化

我狱十分注重加强监狱文化建设,不断增强政治工作活力。

强化宣传职能作用。将以往分散在政治处、办公室、教育科等部门宣传职能整合成立新闻中心,提升宣传思路,集中宣传职能,聚合宣传力量,统一宣传口径,提高宣传效果。积极拓展宣传阵地,将《政工苑》改版成综合性刊物《》,办好《信息》、宣传橱窗、《春风报》和监狱网站,投入资金20余万元更新电视台设备、装修演播厅、改装数字电视,监狱宣传工作覆盖面更广,涉及面更宽,影响力更强。今年来,我狱先后在《法制日报》等党报上发表通讯7篇,上发表各类文章5篇。

大力弘扬“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目标,总结提炼出“艰苦创业、敢于拼搏、乐于奉献、开拓进取”的“精神”,深入开展十佳警官、优秀分监区长(指导员)、岗位之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凝聚人心,激发斗志,“精神”成为警察职工意识形态主流,“润物无声”效果明显。上半年,共评选出“季度岗位之星”92名、“青年岗位能手”7名”。

努力营造和谐氛围。扎实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监狱领导大接访活动,坚持维稳工作月调度会制度,认真部署奥运会特别防护期安全稳定工作,确保绝对稳定。积极开展“双联”和“送温暖”活动,解决职工群众实际困难,把组织关怀及时送到职工心坎上。开展“三八”女子拔河比赛、职工羽毛球赛、与市文化局联合举办文艺晚会、青年风采大赛、老年人门球赛等活动,丰富职工文体生活,努力营造和谐发展氛围。

(四)抓住“四个关键”,严格落实从严治警

我狱采取系列措施狠抓从严治警,向从严治警要战斗力、执行力,着力打造警容严整、纪律严明的威武之师。

深化绩效考核。把考核重点放在工作实绩上,坚持“以工作实绩论成败、论英雄”,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发放加班津贴、评先评优直接依据。着重转变警察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得福利待遇”思维,将其作为重要激励手段,出台考评细则,建立奖罚机制,对虽符合基本条件但“大事不出、小事不断”、混日子人员暂缓或不予晋升。上半年,我狱共发放绩效奖万元。

完善警务督察。我狱抓住省厅警务督察试点契机,完善和出台《监狱警务督察实施方案》、《监狱分监区建设〈四个规范、两个准则〉》、《监狱分监区民警工作考核细则》等制度,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大力加强警车警用品管理,严格考核日常执法行为,全狱上半年共扣考核分1826分,真正做到了警务督察管理严格常态化。

实施作风整顿。我狱针对少数警察存在的作风不严、形象不佳、履职不实和监管工作首位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惯用“拐棍”等问题,大力实施作风整顿,领导带队,部门联动,不定时间、不定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对一些警容不整、落实不力行为进行录像曝光,严抓违规使用警车、婚丧喜宴大操大办等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切实转变警察作风。

加强廉政建设。立足解决执法领域问题,深入开展“增强警察身份意识,规范监狱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监狱分组深入监区开展座谈和个别了解,先后组织全狱性检查5次,查找出“违规开通亲情电话、接受请吃请喝、违规操作罪犯低薪发放,违规安排接见和替罪犯保管出监培训费、干扰‘绿色信箱’管理、袒护违规现象”等问题,下达监察决定书20余份,诫勉谈话3人,谈话教育20余人,并逐级制定整改方案进行重点整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执纪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并开展“回头看”活动,有力促进了警察规范执法。

监狱作风建设整改措施篇8

——加深了对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理解。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是指导监狱工作的根本,是监狱执法工作的指针,学好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对开展好监狱工作具有很大促进作用。通过老师的授课,我对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刑法修正案(八)》以及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等有了全新的理解和深刻的认识。

——增强了对新时期监狱工作形势、任务的认识。学习期间,老师总结了近年来监狱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下一步监狱工作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和探究。我明显感觉到监狱工作处在地位日益提升,作用日益凸显的发展阶段,同时,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不稳定因素。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监狱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监狱工作者的责任更加巨大,监狱领导更须对监狱工作有全面、客观、清醒的认识。

——接触前沿新理念,汲取治狱新养分。学习期间,XXX副部长畅谈了监狱工作的终极目标是围绕改造中心,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提出了循证矫正的崭新理念;XX局长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罪犯教育改造制度为主题,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创新理念与机制,探讨、实践以及强化教育改造的五大举措;XX巡视员讲授了适应形势政策的新变化,切实加强刑罚执行工作的六大对策;XX局长对如何创新监狱管理进行了综合阐述,其他领导、教授、专家也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学识分享给了学员。这些课题都紧紧抓住了时展的脉搏,满足了监狱发展的需要,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实用性等特征,是前沿的治狱新理念,是监狱工作的新养分。通过学习培训,个人理论修养、业务水平和工作视野都有了很大的提升。

——真情交流互取经,天下警察一家亲。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给本次参加学习培训的学员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基层监狱监狱长都非常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交流机会,相互间围绕着监狱事业的发展,真情交流,互相请教、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在学习交流中,我们结下了深厚友谊,同时也培养了“天下警察一家亲”的情感,更加增添了对监狱事业的炽热情怀。

二、几点感悟

这次学习培训,我获取了新知识,接受了新事物,有一些新的感受、新的领悟。

——求新。具体指用新思路,新举措开展监狱工作。求新是根本。观念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下,进一步端正监狱执法思想,树立正确的行刑理念,即从保守的、单一的维护监管安全稳定向维护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开放、多元方向转变,执法方式由“人治”向“法治”并逐步向法治监狱转变。同时,根据现阶段监狱整体形势和发展走向,破除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保守观念,不断调整监狱的发展思路,树立起改革与创新是新时期监狱建设发展的主动力的思想,让改革创新唱主调,实现新时期监狱工作稳中求进。体制新。以实现“全额保障”为基础,进一步理顺监企关系,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一元制多功能化的传统监狱管理模式,健全完善职能相对单一的二元制监狱管理新模式,从而强化和完善监狱执法职能,理顺监企发展路径,分离和卸载监狱办企业的包袱。进一步深化监狱的社会化功能和罪犯的再社会化教育,创造更好地内外部执法环境,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把罪犯转化为不对抗社会的新人。机制新。规范监狱运行程序,建立健全监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等,使整个监狱制度层面由注重宏观指导转向深层次、具体化的制度和政策的建构,形成既有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又有保障机制的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监狱的事权和物权。基于监狱的层级管理,监狱内部之间、监狱与上级管理机构之间,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指导/监督—服务式的运行机制,用来指导(监督)各层级、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形成横向分工明确、岗责清晰,纵向业务归口管理、条块结合共同管理的格局。

——求变。具体就是与时俱进,紧跟社会发展潮流。求变是过程。政策环境求变。新时期,在国家刑事司法政策以及立法推进的大背景下,国家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及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又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规细则,导致监狱执法的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监狱法补充规定》、《监狱法实施细则》的制定迫在眉睫。同时,逐步 完善刑罚执行法律体系,建立公检法司在刑罚执行环节上的联系协调机制,形成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大司法”格局势在必行。执法环境求变。近年来,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等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监狱体制改革、布局调整、罪犯改造等政策性文件对监狱执法行为进行规范,监狱执法职能逐渐凸显,法律手段成为调整监狱执法的主要手段。同时,各级领导对监狱工作的关注、重视程度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抱以新的、更高的期盼,规范、文明执法已成为时代执法环境发展的主流,监狱的执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舆论环境求变。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足不出户即可知天下,随着社会、媒体对监狱工作的广泛关注,监狱工作应该加强与媒体、社会的沟通交流,把握好舆论宣传的主导权、话语权,扩大监狱工作的社会影响。做好网上涉狱舆情的日常监测、研判和突发舆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健全机制,完善预案,防止负面炒作。

——求实。具体是指求实效,有效果。求实是保障。内容实。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监狱管理创新要坚持以人为本,既要重视和激励警察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提高工作质量和幸福指数,又要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服务至上,围绕监狱发展中心,服务安全稳定、提升教育改造质量大局,实现监狱服务社会的功能;社会引领,现代监狱行刑社会化趋势要求监狱管理创新应当面向社会,积极与社会支撑条件和社会保障系统进行对接;效益优先,即统筹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行刑效益。方法实。消除对立,化解矛盾,将罪犯改造成遵纪守法的公民,是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什么样的方法进行教育改造,将罪犯一次性改好,是我们值得长期探究的课题。对比国内外监禁刑和非监禁刑在预防犯罪的效率,推动行刑模式的改变。手段实。在新的科学思路指引下,改革与创新应是推动新时期监狱工作发展的首要手段。改革主要是改变与监狱发展不相适应的、不相协调的体制、机制;创新主要是在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突破已有认识和做法,提升监狱行刑水平,推动监狱管理工作高效发展。

三、几点启发

学习的目标,最重要的是结合监狱工作的实际来理解、领会学习培训的内容,加强对我狱工作的管理创新,推动其科学跨越发展。

一是建立监管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从加强狱政管理入手,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各项监管改造制度,全面修改和完善监狱、公司岗位职责、岗位标准、工作流程及考核细则,全面开展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熟练岗位技能、熟悉管理对象比武活动,全面实行对罪犯改造工作的综合治理,全面开展监狱信息化网络建设和重点监管设施升级,全面推行罪犯一日生活制,全面推行零监舍管理和无缝隙管理。进一步严防罪犯脱逃、自杀、生产安全“三类事故”,抓住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物品“四个重点”,健全狱情研判、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五项机制”,开展罪犯思想动态、罪犯生活卫生、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设施完善、警察工作责任心、警察执法执纪“六项排查”,打造思想防线牢固、人防部署严密、物防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联防协调统一、应急处置高效的“五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

二是创新罪犯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要求,积极创新教育改造内容、方法和手段,发挥好教育改造治本攻心的作用。全面规范“5+1+1”教育管理模式,规定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全体机关男干警下监区对罪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加强信息化建设,把教学楼建成多媒体建学室,深入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大讲堂”,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推进教学时间、内容、进度、效果的“四统一”。创新罪犯个别教育、出入监教育新模式,联系政府部门、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等深入推进教育改造社会化,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加快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教育改造专家库建设,健全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循证矫正新手段,营造良好监区文化氛围,构筑多层次、立体化、综合性的教育格局。按面向生产、着眼就业、服务社会的原则,加强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督促罪犯掌握一技之长。提前介入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安置帮教,做好与地方安置帮教部门对刑释人员的无缝衔接工作。

监狱作风建设整改措施篇9

自由刑具有可分性、伸缩性、隔离性等特点,因此,自由刑曾被予以很高的评价。报应刑论者认为,自由刑具有隔离性,能够实现刑罚的威慑目的;具有可分性,能够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体现刑法公正性。功利刑论者认为,自由刑具有伸缩性、可分性,能够实现刑罚的矫正目的,认为封闭性的监狱是一个矫正罪犯的好地方。罪犯在社会化过程中失败后-即在习得社会规范、掌握生活技能并从生物人向社会人转变过程中失败后,需要接受强制再社会化以使其习得社会规范,掌握生活技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而监狱是一个使罪犯再社会化的好地方。(注:房传珏著:《现代观护制度之理论与实践》,台湾帝成打字印刷行1977年版,第1页。)然而现实却是, 罪犯在服刑期间出现社会化迟滞问题及监狱化问题。

罪犯被投入监狱后,需要同时进行社会化与再社会化。一方面,由于社会不断发展,罪犯需要进行社会化,以使罪犯自身跟得上社会发展;另一方面,罪犯同时还需要进行再社会化,即罪犯被迫重新习得社会规范、掌握生活技能,以弥补原来的社会化不足。监禁刑是一种剥夺罪犯自由的刑罚。监禁刑的执行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需要,国家通过监狱执行刑罚,惩罚罪犯,向社会昭示违法犯罪的后果,同时,监禁刑是改造罪犯的需要,使犯罪者改恶从善不再危害社会。但是,监禁刑的执行势必影响罪犯的社会化。罪犯被判处徒刑,隔离于社会,使罪犯丧失社会化的基本条件和环境,使罪犯社会化速度迟滞于社会正常成员,素质劣于社会其他成员,从而表现出“监狱化”的特征。

所谓“监狱化”,是美国社会学家唐纳德·克莱默描述监狱使人异化的概念。按他的解释,监狱化是指罪犯对监狱文化的学习与内化的过程,具体包括三方面:一是对监狱亚文化的学习与接受;二是对监狱当局制定的正式规则和制度的学习与接受;三是对监狱普通文化的学习与接受。由于罪犯监狱化的过程主要是对监狱亚文化的学习与接受过程,因此,罪犯监狱化过程是一种反社会化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犯罪化的过程。(注:参见王平:《理性化及其局限-监狱行刑观念的价值定位》,载《刑事法学要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有学者从罪犯释放回归社会的角度出发,认为:“将一个人数年之久关押在高度警戒的监狱里,告诉他每天睡觉、起床的时间和每日每分钟应做的事,然后再将其抛向街头并指望他成为一名模范公民,这是不可思议的!”(注:(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矫正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30页。)

为避免自由刑的弊端,19世纪末、20世纪初,许多国家,特别是英美,极力倡导监外劳动。他们认为,监外劳动可以使罪犯吸取更多的新鲜空气,有更大的活动天地,心情开朗,避免监内劳动造成的心神抑郁沉闷之弊。监外劳动可以为罪犯在监内生活和监外的社会生活之间建立一个中间过渡地带,使罪犯逐步适应社会,不致回归社会后无所适从。(注:参见何鹏等编:《中外罪犯改造制度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50—257页。)美国学者巴特勒斯曾经指出:(监狱行刑对罪犯)矫正的任务包括在罪犯与社会之间建立一种密切的关系,以使罪犯恢复与社会、家庭的联系。(注:参见(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矫正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2页。)事实上,行刑社会化正是在人们重新审视刑罚与行刑效率之后产生的全新刑罚思想。由于行刑社会化更符合刑罚与行刑的发展规律,可以说行刑社会化完全是刑罚发展史的逻辑结论。

二、行刑社会化:改革开放时代监狱行刑新课题

改革开放是新中国政治决策中最浓重的一笔,是当今中国政治的一大特征,它给中国带来了非常大的变化,给监狱行刑带来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由于监狱行刑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而只有外在压力没有罪犯内在的改造动力便不能达到罪犯改造的目的。因此,改造罪犯必须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使罪犯由“要我改造”变为“我要改造”。为了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我国的狱政管理政策在坚持他律性管理的前提下,突出了自律性管理。他律性管理表现为通过强制方式,迫使罪犯逐步放弃恶习并改变思想,从而促使其养成好的习惯,塑造新的人格,重新做人。自律性管理表现为通过激励罪犯改造动机,从而促使罪犯改恶从善。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用以激励罪犯改造的主要是表扬、物质奖励、记功、减刑或者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68条规定:“犯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根据不同表现,给予表扬、物质奖励、记功、减刑或者假释等奖励。”在上述奖励措施中,表扬、物质奖励、记功是行政奖励措施;减刑与假释是刑事奖励措施。上述罪犯改造激励措施产生于计划经济社会,是与计划经济社会的监狱管理相适应的,是与计划经济社会中罪犯的需要结构相适应的。在过去,上述措施能有力地激发罪犯改造的动机。在建国后30多年里,我国不但将大批战犯、反革命分子改造为新人,而且改造了一大批一般刑事犯罪分子的事实就说明了这一点。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传统的罪犯改造激励手段显得力不从心,激励效果开始下降,不再能够有力地激励罪犯改造了。虽然减刑、假释仍保持着强有力的激励效果,甚至激励力度更大,但由于表扬、物质奖励、记功激励力度下降,致使整个监狱的激励手段系统功效下降。监狱的激励手段系统功效下降的基本原因是因为罪犯的需要结构发生了变化-追求自由的需要,包括尽早离开监狱和扩大监狱内活动空间的需要,成了罪犯最突出的需要。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曾组织过一次6000名罪犯的问卷调查。为保证调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他们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调查对象合理分布。他们对从事工业生产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刑期长的和刑期短的、来自城镇和来自农村的在押犯按比例抽样调查;二是答卷不记名。问卷调查设计了十项内容:争取减刑、干部公正、家庭、时事政治、身体健康、百分考核、改善生活、子女、电视电影、三课学习。调查的结果是:有55.55%的罪犯把争取减刑列为第一关注目标。(注:参见刘声祥:《从罪犯最关心的问题引出的思考》,载《中国监狱学刊》1996年第6期。)这就是说, 罪犯追求的自由需要在罪犯的需要结构中更加突出。改革开放前,虽然罪犯追求自由的需要在罪犯需要结构中也较突出,但远不能与现在相提并论。改革开放前,很多罪犯是希望狱内生活好一点、影视多一点、劳动轻松一点,并且这种需要在罪犯需要结构中占重要地位。罪犯追求自由需要的突出,在罪犯需要结构中的升位,是市场经济社会个人自由价值升位在狱内的反映。在市场经济社会,个人的独立与自由是市场自由竞争的基础,个人自由的价值空前突现出来。

要改变罪犯改造激励手段系统的低效状态,必须从关心罪犯希望自由的需要出发,增加一些能够满足罪犯想获得更大自由的需要的奖励措施。正是为了适应时代变迁给罪犯改造带来的新特点,1991年10月司法部监狱局出台了《对犯罪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修改稿)》首次正式肯定了分级处遇制,并将分级处遇制推向全国。分级处遇制实质是逐级扩大罪犯自由以激励罪犯改造。鉴于表扬、物质奖励、记功等行政奖励措施激励力度衰弱,很多监狱借助百分考核,将表扬、物质奖励、记功与减刑、假释联结起来,借以提高表扬、物质奖励、记功等行政奖励措施的力度。此外,《监狱法》还规定了一项新的行政奖励措施,即离监探亲,以提高行政奖励的激励有效性。根据规定,监狱可以允许符合条件的罪犯返家探亲。这实际修正了监禁刑执行的完全封闭原则,使罪犯在法定剥夺自由期间也可返回社会。

不难看出,我国适时调整监狱行刑政策,正是行刑社会化的内在要求在监狱法规中的必然反映,而如何推进行刑社会化,已成为改革开放时代我国监狱行刑的新课题。

三、行刑社会化:我国的基本措施及其重要意义

就世界范围而言,行刑社会化在不同国家有不同做法。例如:在德国,行刑社会化主要包括监狱管理人员监督下的狱外就业,简称为“狱外就业”,和没有监狱管理人员监督下的狱外就业,简称为“狱外走廊”。在这两种情况下,罪犯通过接受私人企业雇佣参加劳动。此外,还有被称为“狱外放风”和“狱外散步”的形式。(注:参见潘华仿主编:《外国监狱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50页。)在美国,行刑社会化的形式多种多样,以“自由工资雇佣制”为典型形式,即监狱允许罪犯白日在狱外工作,接受社会企业雇佣,晚间必须返回监狱报到的制度。(注:参见潘华仿主编:《外国监狱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01页。)目前,世界各国为促进行刑社会化而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设置开放监狱,使罪犯靠近社会服刑,或在社会中服刑。开放监狱是相对封闭监狱而言的,是指在不影响刑罚执行的情况下,通过取消监狱围墙、铁栅栏、手铐等形式,减少对罪犯自由的限制,以尽可能缩短在押犯同正常社会生活的距离的监狱;第二,广泛采用累进处遇制,使罪犯逐步接近社会,直至假释;第三,推行请假离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允许离监。如瑞典的《监内矫正法》规定,在押犯“可以获准离开监狱一段时间,以便能够适应社会生活,只需没有滥用这种请假的严重危险;”第四,用公共服务(community service)代替监禁刑(尤其是短期监禁刑)。

那么如何促进我国的行刑社会化呢?显然,我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我们不能东施效颦似地照搬西方国家的经验。有学者指出:我国应当通过大量适用假释来达到行刑社会化的目的。(注:参见武延平主编:《中外监狱法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0—215页。)在他们看来,假释是一种有条件释放罪犯的行为,由于假释保留了原判自由刑继续执行的可能性-如果罪犯在假释期间违反法定条件,就应撤销假释,因此,它既维护了自由刑刑罚执行的价值,又促进了刑罚执行的社会化。然而,我们并不赞同此一观点。因为,假释固然具有行刑社会化的意义,但仅仅靠假释是不能完成行刑社会化这一重要任务的。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应当在肯定假释、缓刑、管制等已有的具有行刑社会化性质的制度基础上,重点推行开放性处遇级别制度:即在现行分级处遇级别基础上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监狱允许经严格把关进入开放性处遇级别的罪犯参加监狱组织的社会劳务承包或其他社会劳动,从而构建以开放性处遇级别制度为核心,以假释、缓刑、管制等为基本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刑社会化体系。

在这样一个行刑社会化体系中,我们特别强调了推行开放性处遇级别的重要性。这是因为:

1.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可以促进罪犯尽早回归社会。促进罪犯适应社会,缓解或消除罪犯社会化滞后的矛盾,是市场经济社会对监狱工作的必然要求。监狱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后,罪犯只要积极接受改造,就可以获得开放性处遇。获得开放性处遇的罪犯虽然没有获得完全自由,但可直接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开放性处遇的罪犯基本可以全方位接收社会发展信息,同时可以掌握更符合社会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虽然监狱企业为罪犯学习劳动技能提供了一定条件,但限于监狱企业生产专业范围、企业的总体技术水平,罪犯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水平仍然有限。如果罪犯直接服务于技术更新相对较快、更符合社会现实需要的企业,就可以促进罪犯掌握更先进、更实用的技能。这样可以缩短罪犯社会化的时间,拉近与社会的距离,促进罪犯尽早适应社会生活。

2.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尊重了我国刑罚执行的现实。刑罚与监狱的发展变化均是与社会的发展变化相一致的。在我国,自由刑的执行是在监狱或劳改农场以封闭形式进行的。虽然我国刑罚制度中早就规定了假释、管制,但现实的司法实践中,这两种具有行刑社会化意义的刑罚措施却适用得很少。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二:一是因为我国对假释、管制运用缺乏监督机制,二是因为我国刑罚文化中的重刑思想占了主导地位。众所周知,封建法制在我国曾经延续了2000余年,其刑罚威吓思想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商鞅说:“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注:《商君书·画策》)尽管20世纪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直到今天,刑罚文化中的重刑威吓思想仍然占有重要成分。我们倡导的重点推行开放性处遇级别制度,既促进了我国行刑社会化的发展,又尊重了我国刑罚执行的传统与现实。

3.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符合我国监狱行刑发展的内在要求。理由如下:

其一,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是提高分级处遇激励力度的需要。对罪犯实施“三分”,实施分级处遇,是改革开放后监狱系统实施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几年来的经验证明,这种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分级处遇的实施大大激发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应当加以完善与发展。然而,目前分级处遇的不足之处也较明显。分级处遇管理中突出的问题是处遇差拉不开。根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1991年提出的《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处遇设置的构架是:宽管罪犯在监活动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外出劳动可以不实行武装看押;通信会见次数可以适当增多,时间可以适当延长;管理可以适当放宽;会见的设施、条件可以好一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批准配偶来监同居。对严管罪犯,要严格限制其监内活动范围,严禁单独活动;通信、会见只限于直系亲属,严格控制次数、严格检查、严格监听。该《意见》以罪犯活动范围、通信会见等处遇差别要素,将罪犯处遇分为宽管、普管和严管三个处遇级。虽然实施分管后,不同级别的罪犯处遇不同,但是处遇差别不明显。虽然宽管罪犯在监内活动范围可以适当放宽,但监狱空间有限,如果再考虑分类管束后分管单位需要实施封闭性管理,以及监狱重要设施需要专用空间,宽管罪犯的最大程度的活动范围也不会与普管级罪犯活动范围拉开理想距离。虽然监狱对严管罪犯要严格限制监内活动范围,但监狱应当保证罪犯的基本权利。罪犯活动范围是处遇差别要素中的核心要素,受制于该要素作用发挥不充分,通信、会见、管理、文体活动等处遇差别要素的发挥状况也不尽人意。处遇效价将大大降低,根据弗伦姆的激励理论,处遇效价的降低直接导致处遇激励力的低效。分级处遇工作要有突破,必须将处遇差拉开。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将罪犯活动范围由监内引向监外,从而大大提高了监狱对罪犯活动范围的调控能力,并由此牵动罪犯通信、会见、管理、劳动报酬等处遇要素调控能力的提高。监狱对分级处遇要素调控能力的提高,为监狱加大处遇差提供了前提。而处遇差的提高则可以大大提高分级处遇的激励力度。

其二,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有利于提高监狱行刑的经济水平。进入市场经济后,由于监狱的产品多为普通产品,且产品质量一般,而产品成本久降不下、产品价格高、销路不畅、致使监狱企业内部出现较严重的劳动力剩余问题。监狱劳动力的剩余不仅影响了劳动改造手段的运用,不仅使监狱管理正常关系失衡,部分罪犯在监内无活可干,不仅增加了监狱对留监罪犯的管理难度、增加了监狱对参加劳动罪犯的管理和教育工作量,而且大大增加监狱在罪犯方面的支出-监狱需要养活这些罪犯。为罪犯寻求劳动岗位成为监狱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减轻监狱经济压力的现实需要。

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组织有悔改表现、积极接受改造、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符合条件的宽级罪犯白日在社会上劳动,晚间返回监狱,为罪犯劳动创造了新的机会,而且可以调整:当监内劳动岗位不足时,监狱可以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会上开展劳动承包等活动;当监内劳动力紧缺时,监狱可以紧缩监外劳务活动,满足监内需要。这样,可以解决监内劳动力剩余问题。

监狱作风建设整改措施篇10

自由刑具有可分性、伸缩性、隔离性等特点,因此,自由刑曾被予以很高的评价。报应刑论者认为,自由刑具有隔离性,能够实现刑罚的威慑目的;具有可分性,能够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体现刑法公正性。功利刑论者认为,自由刑具有伸缩性、可分性,能够实现刑罚的矫正目的,认为封闭性的监狱是一个矫正罪犯的好地方。罪犯在社会化过程中失败后-即在习得社会规范、掌握生活技能并从生物人向社会人转变过程中失败后,需要接受强制再社会化以使其习得社会规范,掌握生活技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而监狱是一个使罪犯再社会化的好地方。(注:房传珏著:《现代观护制度之理论与实践》,台湾帝成打字印刷行1977年版,第1页。)然而现实却是, 罪犯在服刑期间出现社会化迟滞问题及监狱化问题。

罪犯被投入监狱后,需要同时进行社会化与再社会化。一方面,由于社会不断发展,罪犯需要进行社会化,以使罪犯自身跟得上社会发展;另一方面,罪犯同时还需要进行再社会化,即罪犯被迫重新习得社会规范、掌握生活技能,以弥补原来的社会化不足。监禁刑是一种剥夺罪犯自由的刑罚。监禁刑的执行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需要,国家通过监狱执行刑罚,惩罚罪犯,向社会昭示违法犯罪的后果,同时,监禁刑是改造罪犯的需要,使犯罪者改恶从善不再危害社会。但是,监禁刑的执行势必影响罪犯的社会化。罪犯被判处徒刑,隔离于社会,使罪犯丧失社会化的基本条件和环境,使罪犯社会化速度迟滞于社会正常成员,素质劣于社会其他成员,从而表现出“监狱化”的特征。

所谓“监狱化”,是美国社会学家唐纳德·克莱默描述监狱使人异化的概念。按他的解释,监狱化是指罪犯对监狱文化的学习与内化的过程,具体包括三方面:一是对监狱亚文化的学习与接受;二是对监狱当局制定的正式规则和制度的学习与接受;三是对监狱普通文化的学习与接受。由于罪犯监狱化的过程主要是对监狱亚文化的学习与接受过程,因此,罪犯监狱化过程是一种反社会化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犯罪化的过程。(注:参见王平:《理性化及其局限-监狱行刑观念的价值定位》,载《刑事法学要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有学者从罪犯释放回归社会的角度出发,认为:“将一个人数年之久关押在高度警戒的监狱里,告诉他每天睡觉、起床的时间和每日每分钟应做的事,然后再将其抛向街头并指望他成为一名模范公民,这是不可思议的!”(注:(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矫正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30页。)

为避免自由刑的弊端,19世纪末、20世纪初,许多国家,特别是英美,极力倡导监外劳动。他们认为,监外劳动可以使罪犯吸取更多的新鲜空气,有更大的活动天地,心情开朗,避免监内劳动造成的心神抑郁沉闷之弊。监外劳动可以为罪犯在监内生活和监外的社会生活之间建立一个中间过渡地带,使罪犯逐步适应社会,不致回归社会后无所适从。(注:参见何鹏等编:《中外罪犯改造制度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50—257页。)美国学者巴特勒斯曾经指出:(监狱行刑对罪犯)矫正的任务包括在罪犯与社会之间建立一种密切的关系,以使罪犯恢复与社会、家庭的联系。(注:参见(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矫正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2页。)事实上,行刑社会化正是在人们重新审视刑罚与行刑效率之后产生的全新刑罚思想。由于行刑社会化更符合刑罚与行刑的发展规律,可以说行刑社会化完全是刑罚发展史的逻辑结论。

二、行刑社会化:改革开放时代监狱行刑新课题

改革开放是新中国政治决策中最浓重的一笔,是当今中国政治的一大特征,它给中国带来了非常大的变化,给监狱行刑带来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由于监狱行刑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而只有外在压力没有罪犯内在的改造动力便不能达到罪犯改造的目的。因此,改造罪犯必须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使罪犯由“要我改造”变为“我要改造”。为了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我国的狱政管理政策在坚持他律性管理的前提下,突出了自律性管理。他律性管理表现为通过强制方式,迫使罪犯逐步放弃恶习并改变思想,从而促使其养成好的习惯,塑造新的人格,重新做人。自律性管理表现为通过激励罪犯改造动机,从而促使罪犯改恶从善。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用以激励罪犯改造的主要是表扬、物质奖励、记功、减刑或者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68条规定:“犯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根据不同表现,给予表扬、物质奖励、记功、减刑或者假释等奖励。”在上述奖励措施中,表扬、物质奖励、记功是行政奖励措施;减刑与假释是刑事奖励措施。上述罪犯改造激励措施产生于计划经济社会,是与计划经济社会的监狱管理相适应的,是与计划经济社会中罪犯的需要结构相适应的。在过去,上述措施能有力地激发罪犯改造的动机。在建国后30多年里,我国不但将大批战犯、反革命分子改造为新人,而且改造了一大批一般刑事犯罪分子的事实就说明了这一点。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传统的罪犯改造激励手段显得力不从心,激励效果开始下降,不再能够有力地激励罪犯改造了。虽然减刑、假释仍保持着强有力的激励效果,甚至激励力度更大,但由于表扬、物质奖励、记功激励力度下降,致使整个监狱的激励手段系统功效下降。监狱的激励手段系统功效下降的基本原因是因为罪犯的需要结构发生了变化-追求自由的需要,包括尽早离开监狱和扩大监狱内活动空间的需要,成了罪犯最突出的需要。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曾组织过一次6000名罪犯的问卷调查。为保证调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他们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调查对象合理分布。他们对从事工业生产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刑期

长的和刑期短的、来自城镇和来自农村的在押犯按比例抽样调查;二是答卷不记名。问卷调查设计了十项内容:争取减刑、干部公正、家庭、时事政治、身体健康、百分考核、改善生活、子女、电视电影、三课学习。调查的结果是:有55.55%的罪犯把争取减刑列为第一关注目标。(注:参见刘声祥:《从罪犯最关心的问题引出的思考》,载《中国监狱学刊》1996年第6期。)这就是说, 罪犯追求的自由需要在罪犯的需要结构中更加突出。改革开放前,虽然罪犯追求自由的需要在罪犯需要结构中也较突出,但远不能与现在相提并论。改革开放前,很多罪犯是希望狱内生活好一点、影视多一点、劳动轻松一点,并且这种需要在罪犯需要结构中占重要地位。罪犯追求自由需要的突出,在罪犯需要结构中的升位,是市场经济社会个人自由价值升位在狱内的反映。在市场经济社会,个人的独立与自由是市场自由竞争的基础,个人自由的价值空前突现出来。

要改变罪犯改造激励手段系统的低效状态,必须从关心罪犯希望自由的需要出发,增加一些能够满足罪犯想获得更大自由的需要的奖励措施。正是为了适应时代变迁给罪犯改造带来的新特点,1991年10月司法部监狱局出台了《对犯罪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修改稿)》首次正式肯定了分级处遇制,并将分级处遇制推向全国。分级处遇制实质是逐级扩大罪犯自由以激励罪犯改造。鉴于表扬、物质奖励、记功等行政奖励措施激励力度衰弱,很多监狱借助百分考核,将表扬、物质奖励、记功与减刑、假释联结起来,借以提高表扬、物质奖励、记功等行政奖励措施的力度。此外,《监狱法》还规定了一项新的行政奖励措施,即离监探亲,以提高行政奖励的激励有效性。根据规定,监狱可以允许符合条件的罪犯返家探亲。这实际修正了监禁刑执行的完全封闭原则,使罪犯在法定剥夺自由期间也可返回社会。

不难看出,我国适时调整监狱行刑政策,正是行刑社会化的内在要求在监狱法规中的必然反映,而如何推进行刑社会化,已成为改革开放时代我国监狱行刑的新课题。

三、行刑社会化:我国的基本措施及其重要意义

就世界范围而言,行刑社会化在不同国家有不同做法。例如:在德国,行刑社会化主要包括监狱管理人员监督下的狱外就业,简称为“狱外就业”,和没有监狱管理人员监督下的狱外就业,简称为“狱外走廊”。在这两种情况下,罪犯通过接受私人企业雇佣参加劳动。此外,还有被称为“狱外放风”和“狱外散步”的形式。(注:参见潘华仿主编:《外国监狱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50页。)在美国,行刑社会化的形式多种多样,以“自由工资雇佣制”为典型形式,即监狱允许罪犯白日在狱外工作,接受社会企业雇佣,晚间必须返回监狱报到的制度。(注:参见潘华仿主编:《外国监狱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01页。)目前,世界各国为促进行刑社会化而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设置开放监狱,使罪犯靠近社会服刑,或在社会中服刑。开放监狱是相对封闭监狱而言的,是指在不影响刑罚执行的情况下,通过取消监狱围墙、铁栅栏、手铐等形式,减少对罪犯自由的限制,以尽可能缩短在押犯同正常社会生活的距离的监狱;第二,广泛采用累进处遇制,使罪犯逐步接近社会,直至假释;第三,推行请假离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允许离监。如瑞典的《监内矫正法》规定,在押犯“可以获准离开监狱一段时间,以便能够适应社会生活,只需没有滥用这种请假的严重危险;”第四,用公共服务(community service)代替监禁刑(尤其是短期监禁刑)。

那么如何促进我国的行刑社会化呢?显然,我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我们不能东施效颦似地照搬西方国家的经验。有学者指出:我国应当通过大量适用假释来达到行刑社会化的目的。(注:参见武延平主编:《中外监狱法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0—215页。)在他们看来,假释是一种有条件释放罪犯的行为,由于假释保留了原判自由刑继续执行的可能性-如果罪犯在假释期间违反法定条件,就应撤销假释,因此,它既维护了自由刑刑罚执行的价值,又促进了刑罚执行的社会化。然而,我们并不赞同此一观点。因为,假释固然具有行刑社会化的意义,但仅仅靠假释是不能完成行刑社会化这一重要任务的。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应当在肯定假释、缓刑、管制等已有的具有行刑社会化性质的制度基础上,重点推行开放性处遇级别制度:即在现行分级处遇级别基础上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监狱允许经严格把关进入开放性处遇级别的罪犯参加监狱组织的社会劳务承包或其他社会劳动,从而构建以开放性处遇级别制度为核心,以假释、缓刑、管制等为基本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刑社会化体系。

在这样一个行刑社会化体系中,我们特别强调了推行开放性处遇级别的重要性。这是因为:

1.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可以促进罪犯尽早回归社会。促进罪犯适应社会,缓解或消除罪犯社会化滞后的矛盾,是市场经济社会对监狱工作的必然要求。监狱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后,罪犯只要积极接受改造,就可以获得开放性处遇。获得开放性处遇的罪犯虽然没有获得完全自由,但可直接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开放性处遇的罪犯基本可以全方位接收社会发展信息,同时可以掌握更符合社会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虽然监狱企业为罪犯学习劳动技能提供了一定条件,但限于监狱企业生产专业范围、企业的总体技术水平,罪犯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水平仍然有限。如果罪犯直接服务于技术更新相对较快、更符合社会现实需要的企业,就可以促进罪犯掌握更先进、更实用的技能。这样可以缩短罪犯社会化的时间,拉近与社会的距离,促进罪犯尽早适应社会生活。

2.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尊重了我国刑罚执行的现实。刑罚与监狱的发展变化均是与社会的发展变化相一致的。在我国,自由刑的执行是在监狱或劳改农场以封闭形式进行的。虽然我国刑罚制度中早就规定了假释、管制,但现实的司法实践中,这两种具有行刑社会化意义的刑罚措施却适用得很少。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二:一是因为我国对假释、管制运用缺乏监督机制,二是因为我国刑罚文化中的重刑思想占了主导地位。众所周知,封建法制在我国曾经延续了2000余年,其刑罚威吓思想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商鞅说:“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注:《商君书·画策》)尽管20世纪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直到今天,刑罚文化中的重刑威吓思想仍然占有重要成分。我们倡导的重点推行开放性处遇级别制度,既促进了我国行刑社会化的发展,又尊重了我国刑罚执行的传统与现实。

3.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符合我国监狱行刑发展的内在要求。理由如下:

其一,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是提高分级处遇激励力度的需要。对罪犯实施“三分”,实施分级处遇,是改革开放后监狱系统实施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几年来的经验证明,这种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分级处遇的实施大大激发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应当加以完善与发展。然而,目前分级处遇的不足之处也较明显。分级处遇管理中突出的问题是处遇差拉不开。根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1991年提出的《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处遇设置的构架是:宽管罪犯在监活动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外出劳动可以不实行武装看押;通信会见次数可以适当增多,时间可以适当延长;管理可以适当放宽;会见的设施、条件可以好一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批准配偶来监同居。对严管罪犯,要严格限制其监内活动范围,严禁单独活动;通信、会见只限于直系亲属,严格控

制次数、严格检查、严格监听。该《意见》以罪犯活动范围、通信会见等处遇差别要素,将罪犯处遇分为宽管、普管和严管三个处遇级。虽然实施分管后,不同级别的罪犯处遇不同,但是处遇差别不明显。虽然宽管罪犯在监内活动范围可以适当放宽,但监狱空间有限,如果再考虑分类管束后分管单位需要实施封闭性管理,以及监狱重要设施需要专用空间,宽管罪犯的最大程度的活动范围也不会与普管级罪犯活动范围拉开理想距离。虽然监狱对严管罪犯要严格限制监内活动范围,但监狱应当保证罪犯的基本权利。罪犯活动范围是处遇差别要素中的核心要素,受制于该要素作用发挥不充分,通信、会见、管理、文体活动等处遇差别要素的发挥状况也不尽人意。处遇效价将大大降低,根据弗伦姆的激励理论,处遇效价的降低直接导致处遇激励力的低效。分级处遇工作要有突破,必须将处遇差拉开。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将罪犯活动范围由监内引向监外,从而大大提高了监狱对罪犯活动范围的调控能力,并由此牵动罪犯通信、会见、管理、劳动报酬等处遇要素调控能力的提高。监狱对分级处遇要素调控能力的提高,为监狱加大处遇差提供了前提。而处遇差的提高则可以大大提高分级处遇的激励力度。

其二,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有利于提高监狱行刑的经济水平。进入市场经济后,由于监狱的产品多为普通产品,且产品质量一般,而产品成本久降不下、产品价格高、销路不畅、致使监狱企业内部出现较严重的劳动力剩余问题。监狱劳动力的剩余不仅影响了劳动改造手段的运用,不仅使监狱管理正常关系失衡,部分罪犯在监内无活可干,不仅增加了监狱对留监罪犯的管理难度、增加了监狱对参加劳动罪犯的管理和教育工作量,而且大大增加监狱在罪犯方面的支出-监狱需要养活这些罪犯。为罪犯寻求劳动岗位成为监狱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减轻监狱经济压力的现实需要。

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组织有悔改表现、积极接受改造、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符合条件的宽级罪犯白日在社会上劳动,晚间返回监狱,为罪犯劳动创造了新的机会,而且可以调整:当监内劳动岗位不足时,监狱可以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会上开展劳动承包等活动;当监内劳动力紧缺时,监狱可以紧缩监外劳务活动,满足监内需要。这样,可以解决监内劳动力剩余问题。

监狱作风建设整改措施篇11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主体,是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管理者。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监狱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党和人民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如何适应新时期监狱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调动、提高监狱警察的工作积极性,是一个关键问题。

一、调动提高监狱警察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性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就是要发展,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监狱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穿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法治平安文明和谐监狱,推动监狱工作迈上新台阶,就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人是生产力中最为活跃的因素,监狱警察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主体,是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管理者。要胜利完成监狱工作的各项任务,维护好安全稳定,把服刑人员改造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力量,实现监狱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的使命和价值,关键在监狱警察。

态度决定一切。对待工作的态度就是工作的热情、积极性。只有工作积极性调动提高了,才能把一项工作干好,落到实处。当然干好工作,人才的素质很重要,但一个人如果没有正确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性。那么,即使他有多高的素质也不可能干好工作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所以调动提高监狱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在创建平安监狱的工作中至关重要,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关系着监狱警察能否创造性地实现党和人民的新期望,切实发挥好监狱这个国家机器的职能作用。

二、目前监狱警察存在工作积极性不高的表现

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经济体制的深刻转型,人们的思想观念在发生着迅猛的变化。监狱警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社会负面的影响,在有部分监狱警察思想中就出现了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不讲奉献比享受,不思进取,贪图安逸享乐、比待遇等不良思潮。表现为工作得过且过,出现了上班一杯清茶,一张报纸到下班,或存在无事可干吹牛谈天,上班玩电脑,有的心思没有放在工作上,心中只关心自己的股票、基金等。甚至有的出现消极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影响了监狱的正常工作及监狱人民警察的形象。

三、监狱警察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一)政治责任感不强

有的警察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有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有的受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把手中的权利视为商品交换的筹码,用相同的工作质量攀比不同的工作待遇,用相同的劳动效果对待社会存在的分配不公,产生“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情绪。由于政治上、经济上、甚至民利上导致的失落感,使主人翁意识淡化甚至丧失,因而在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各种待遇偏低

在职级待遇上,由于职数限制,一些工作成绩、表现突出的警察,不能提升级别,提高薪酬待遇,当几十年的中层领导,最后还是以一个主任科员退休,鲜有升到副调研员的;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中,任实职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工资区别微小,任实职领导的警察工作职责、任务加重、加大,但是工资待遇没有提高;部分警察住房、子女上学问题仍然难以解决;规范津补贴后,监狱警察值班、加班没有任何补贴和加班费,都是无私奉献。

(三)压力大

监狱警察的压力过高,突出表现在:一是工作压力,公安警察的压力常常是一阵子过后再接着一阵子,有一个空隙缓冲区,而监狱警察则是长期面对服刑人员,没有缓冲区和调整空隙。二是发展压力,监狱警察的职业前景不是很灿烂,有的警察干到了一个科长和监区长的位置,但到了一定的年纪,最后只能去门卫当一名值班员或者去车间当一个带班警察,这种角色的转换,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压力;三是执法压力,监狱各级管理机关对监狱警察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与之相适应,检察机关对监狱工作的监督力度也越来越大,监狱警察要适应执法的高要求,高标准,高难度,也无形中形成巨大压力。

(四)警力不足

目前,很多监狱警察与服刑人员的比例为1:8-10,实际监区警察与服刑人员的比例为1:20-25。这当中又要除去监区领导、干事、(男犯监狱的女警)等。实际在车间或分队直接管理服刑人员的1名警察要管50名服刑人员。三分之一的警力值班时,一个警察所要面对的服刑人员是100余名了,既要管理生产、服刑人员生活,还要维护监管秩序,防止非正常[!]死亡,加上物防、技防手段跟不上,在这样的监管情况下,值带班警察只有不求有功,只求在带、值班期间别出事了。

(五)学习培训少。有效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缺乏资金支持,基层的警察培训机 会少,思想观念转变不及时,知识结构缺乏更新,素质提高慢,甚至不提高。

(六)心理问题

大部分的基层警察长期在同一岗位上工作,工作内容、环境单一,接触面狭窄,周而复始的重复劳动本来就容易让人产生疲倦心理,加上基层警察外出培训的、参观的机会很少,久而久之,容易对工作形成固步自封的厌倦心理。

(七)工作环境较差

现在监狱生产主要是组织服刑人员进行来料加工,由于服刑人员密度大,厂房狭窄、简陋、通风差、夏天炎热、冬天寒冷。长年在车间带、值班的基层警察工作环境较差。

三、调动提高警察工作积极性措施、方法

要提高调动监狱警察的工作积极性,笔者认为主要是两方面:即外部环境(或者叫外因)和内部环境(内因)。外部环境又包括领导重视;领导表率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公正、公平的考核机制;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切实建立、落实人文关怀;加强狱务、场务公开,让警察了解监狱的状况,搭建警察实现自我平台、激励警察。内部环境主要是自身的因素即:加强教育、学习;精神激励;外出参观培训激励;带薪轮休假的激励;培养警察的自豪感;鼓励发挥警察的主观能动性等。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根据,内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变化。要调动提高警察的积极性主要靠内部环境,但外部环境也不可忽视。两者要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起到更大的效果。

(一)外部环境(即外因)、措施

虽然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如果不解决好外部环境,那么就会影响内部环境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1.领导重视

领导重视是搞好一切工作的最基础。在调动提高警察积极性方面,不是说领导不重视,而是说领导要重谋,要善谋。要多想办法,多出谋划策,制定出符合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保证监狱安全稳定,有利于提高警察积极性的措施,并落到实处。另外,领导要有长远眼光,要善于从长远着手。不能朝令夕改。例如:有的监狱制定出奖惩措施,到年底决算看到基层警察拿的奖金高,就改变政策,不执行原定的奖惩措施。或处罚措施因人而异不能一视同仁。有的又调整任务指标,使人望而生畏,这都会严重影响监狱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2.领导的表率作用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又说“上仿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这都说明领导表率作用,榜样是无穷的。领导者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周围的警察。只有好的表率作用,榜样作用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激励着警察,俗话又说“麻雀吃谷子,看伴”,有什么样的领导就会带出什么样的团队、队伍,所以领导的表率作用不可忽视。

俗话说:“强将手下无弱兵”。一个单位的领导正直了,工作积极性高了,就会带动全单位的警察积极工作。领导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能与时俱进,跟上监狱工作的发展步伐,在工作上正确评价和管理警察,用自己的言行去感召人、鼓舞人。

3.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考核机制

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考核机制,是提高调动警察积极性的又一措施,而且这种考核制度是以量化为基础,这就能区分出干好与干坏、干与不干;另外,全体警察都在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竟争;要注意这种考核机制必须公平公正,不以个别领导印象好坏为转移,不分亲疏远近;另外,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充分调研,在科学的基础上确立。在考核奖项的设置上要适度,不能设置过高,令人望而生畏,没有盼头,又不能太简单,容易得到。

现行的警察考核内容笼统,不能全面反映警察的真实情况,考核的方法相对简单,量化指标少,导致警察对考核结果的认知度小,考核结果无法与奖惩挂勾,考核成了形式化的工作,进而产生“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挫伤了部分积极工作的警察的热情。监狱应该建立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给警察一个真实、全面、公正的考核,配以科学的激励措施,警察的工作积极性无疑将会得到极大提高。

4.切实落实人文关怀

落实人文关怀就是要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努力营造警察干事业、支持警察干事业、帮助警察干好事业的环境氛围,实现用光荣的监狱事业造就人、用环境凝聚人、用机制激励人的目标。一是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转变用人观念。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用人制度,把实际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的人选拔、任用到领导干部岗位上,坚决杜绝相互照顾用人的不良现象。二是要实行轮岗制度,既有利于减少警察长期在同一岗位上工作而产生心理疲倦,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工作表现积极、事业心、责任心强的警察长期在艰苦的环境中工作。三是严格落实监狱人民警察带薪休假制度。带薪休假能让警察思想放松、心情舒畅,让长期高度紧张的大脑得到休息,既有利于警察思想压力的释放,又能让警察身体得到恢复,保持旺盛的精力。四是要关心警察疾苦,提高警察待遇、福利,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等。特别是监狱还在偏僻山区的子女教育等是普遍警察较关心的问题,监狱应与相关部门联系,给予最大限度的解决,使警察能安心本职工作。另外,监狱转移到城镇后,住房、子女就学等也是关系到警察最切身利益的事,监狱应给予积极关注,在能力范围和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让警察知道,监狱已尽力。还有,在警察及家属生病住院时给以关怀、当警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监狱应给以积极关怀帮助,特别是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侵害。

5、增加警力

要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关注解决增加警察编制,缓解监狱警察的监管压力,提高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6、给警察搭建实现自我的平台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告诉我们,人的最高要求就是自我实现,希望努力实现自己的愿望,实现自己的价值,这就要求我们要给警察创造、搭建这样平台氛围,使之其能实现自己的目标,这样能有效激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7、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一个单位的整体工作氛围好了,每一名警察的工作积极性跟着也就带动起来了,个别消极工作的警察也就没有了市场。一个单位如果没有相对公平、公正的工作氛围,那些投机取巧、不干实事的人却有好的工作岗位,活的很滋润,其他警察的心理自然会失衡,这时再好的政治思想工作也将失去作用。

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还要以人为本,保障监狱警察的执法环境。现在工作中很多警察存在一种不敢管、不愿管的心理。原因在于,一方面,监狱警察队伍强调严肃性管理的多,人性化和人文关怀的少;强调无私奉献的多,维护合法权益的少。客观的说,随着监狱法规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人性化管理的深入人心,总体上给监狱执法理念带来了很大转变。但同时,部分服刑人员存在一种狭隘心理,对制度规范曲解利用,甚至出现只知道跟监狱讲权利忽视其义务,不服管服教,公开抗改等恶劣现象的发生,是干警执法工作开展起来有较大难度。另一方面,由于监管改造的压力加大,有时候为了更多的体现人性化管理等现实监管内容,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一种重视服刑人员权益高过重视干警权益,忽略了对警察更多的关心与爱护。并在一些对警察的规章制度上缺乏变通,太过强制等,也严重挫伤了警察的工作积极性。为此,我们应该从警察自身角度出发,更好的保护警察的权益。充分制定和落实一些对警察有益的措施,在各种方面调动警察积极性。同时,要以监狱为总体全局,充分做好警察的后盾,在服刑人员与警察之间更好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注重保护警察,避免通过牺牲警察利益来达到稳定服刑人员的现象发生,使警察在工作中能够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行使自身职责而没有太多顾虑,摆脱后顾之忧,更好的在生产改造中奉献自我。

8、加强监狱 文化建设

监狱应该特别注重发挥自己的组织机能,起到其应有的协调组织作用,加强监狱文化建设,丰富监狱警察的业余文化生活,并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在缓解干警工作压力的同时增强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一方面,保山监狱相当重视并开展了大量活动,每逢节假日,开展各种体育比赛和文化娱乐活动,培养了干警的团队精神和团结友善的人际关系,使广大干警紧密团结在监狱党委的领导下为监狱事业的更上台阶共同努力。

9、加强警察的心理调适和辅导

监狱人民警察做为特殊的工作群体,其长期与服刑人员打交道,接触到的是社会的最阴暗面。引用弗罗伊德的话说“当一直对着镜子里面的我,我觉得镜子中的我更是真实的自我。”这种环境对干警心理的影响是比较巨大的,尤其是长期战斗在监狱工作第一线的带值班警察,很多人都存在一种恐惧焦虑心理,自感心理压力大,不堪重负,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所以我们不但要注重文化建设还要加强警察的心理辅导,比如定期组织警察体检,安排心理咨询和辅导,对于情况较为特殊的警察还可以安排强制休假,暂时调换工作岗位等方式缓解和调整。并充分落实干警心理档案制度,对于产生心理问题的警察不排斥不歧视,及时予于帮助和治疗,使每一个警察都能够保证以最好的心理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内部环境(即内因)、措施、方法

1.加强对警察教育、学习

加强对警察教育、学习,一定要制度形式定出,要安排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并给足时间,让警察不断得到切实“充电”。一是要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学习。对警察经常进行强化政治理论教育,使之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并培养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而增强警察的责任感和职业自豪感,对警察思想中的突出问题和不良倾向、苗头要积极防范,对错误的言行要及时教育和查处,要不厌其烦地做细做好警察特别是心理存在问题的警察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要加强爱岗敬业的教育学习。只有爱岗才能敬业。结合监狱实际,从关系警察切身利益的事情去分析、讲解,帮助警察产生“噢,原来我从事的职业还是挺不错的,是有优势的,是神圣的”感觉,从内心产生感想和感触。这样他们工作起来的基础、动机、底气就十足,不用外因去推,他们工作的热情、心情都会发生质的变化。另外是要培养警察的自豪感。过去人们说监狱警察是“三等”警察,使很多监狱警察思想上认为狱警与其他警种比起来低人一等,产生了自卑感,干工作没能激情,没有积极性。要经常教育提高监狱警察的荣誉感、使命感,提升自豪感。三是要加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教育。危机意识教育就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警察的危机意识,提高警察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人们因为法律的强制性、惩罚性,而不去触犯法律,我们的警察如果不认真积极工作,甚至不负责任,严重的也将会触犯法律,轻则可能会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可能会被时代淘汰。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可以使警察牢记职责,明鉴工作中的缺失;加强危机意识教育,是触动其懒惰思想的良方,可以使之产生动力,使之奋发向上。

2.构建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应该包括目标体系、激励体系、责任体系、评估体系、保障体系等内容。构建和完善动力机制,可以充分调动每一名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每一名警察的聪明才智,形成合力,推动监狱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传统的经验中,多数以物质激励为主,精神激励为辅,取得较好的成绩。但现在警察津补贴规范后,就如当初实行统发工资一样,统一按照标准发放,忽视了能力、岗位、贡献的差异,导致平均主义,物质的激励作用根本无法实现,工作积极性受到了极大影响。所以构建较为完善的动力机制,并综合运用,实现从传统物质激励到新型动力机制的转变迫在眉睫。

(1)目标体系。目标体系其实就是监狱工作目标任务,要让每一名警察都牢记监狱工作目标任务,并锁定目标不放松,坚定不移地向着目标推进,全员努力实现监狱工作目标。

(2)责任体系。责任体系的主体是监狱工作目标责任制。要通过有效地实施行政问责办法、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切实实现责任体系的功能。特别是要落实首问责任制,明确责任内容,划清责任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切实以四项制度的施行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

(3)评估体系。评估体系目前还没有比较系统的典型案例。评估体系应包括对执法质量、服刑人员改造质量等的科学评估评定。监狱系统目标主要以考核办法为评估方式。

(4)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可以根据服务服刑人员改造的不同工作岗位分类,具体而言可以分行政管理、监管防暴、教育改造、劳动管理、行政后勤、警务技术等。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将进一步促进监狱管理体系的科学、合理,进一步提高监狱管理水平。

(5)保障体系。保障体系包括经费财政保障、政策保障、教育管理保障等。保障体系是动力机制的基础。

监狱作风建设整改措施篇12

随着监狱经济的不断发展,监狱企业也以一定的规模逐渐告别传统作坊式的生产而向生产密集型、技术创新型的企业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监狱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这给我们的工作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状况是,安全态势平稳与依然严竣并存;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增强与缺乏真抓实干的作风并存;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与存在“三违”行为并存;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加大与诸多隐患亟须整改的现象并存;干警、职工、罪犯安全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与个别人有章不循、主观随意并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与安全管理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安全专业技术并存;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与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改造、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并存。这种状况要求我们必须理出正确的思路,拿出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举措,推进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以人为本,打造和谐平安监狱

监狱企业的发展,必须注重两个效益,即在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注重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服刑人员的人身安全。关爱生命、以人为本是人道主义精神在监狱安全生产中表现出的最大特征,是监狱企业永恒的主题,以这种理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切入点,才能体现出党和政府对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和服刑人员的关怀,营造安全和谐的氛围。几年来我局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这一理念。一是逐步改善生产条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逐步改善基础设施薄弱、生产生活条件落后问题,提高安全基础设施水平,为安全生产提供硬件保障。二是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预防工作。不断完善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和机制,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控制职业病危害,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保证职工和服刑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三是逐步压减危险项目。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

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省监狱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纳入监狱发展的总体布局。每年年初,省局都与各监狱及监狱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上至监狱长,下至干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特别是新一届党委提出了“监狱生产安全与狱政安全、队伍建设同样重要”这一新的理念,为监狱企业在安全的环境中发展经济提供了坚实的领导保障。

通过长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累,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逐渐形成了适应监狱体制改革、适应现代化监狱企业生产的需要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司法部对监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我们落实了监狱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落实了通过安全生产部门对监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生产环节上,监狱企业提供适合服刑人员劳动改造劳动项目和劳动场所,并做好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省局健全统一领导和指挥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了由省局安委会统一领导、指挥、运筹,以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协调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安委会成员部门协作配合、分工协作的机制。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企业在履行监狱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同时,也在履行完成任务的主体、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事故风险主体。安全生产出现事故,坚决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及各自履行的职责追究安全生产部门的责任。由于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转顺畅,有效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加大专项整治与生产现场安全检查力度

专项整治是安全生产工作抓源治本的“杀手锏”,哪里有生产,我们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就在哪里发挥应有的作用,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隐患的高压态势。省局安全生产部门适时开展了监狱企业生产现场安全隐患治理、危旧房屋维修、煤矿“一通三防”治理、森林火灾防治、电力设施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病险水库治理、场区交通治理、社区火灾防范等八方面的工作,不留一块安全生产的死角。在专项整治中,我局在坚持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外,还采取了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安全管理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安全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则采取各种刚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方案、措施,使安全隐患逐步得以整治。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按照“不整改完毕,决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争取在较短的时间整改完毕,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条件差的生产项目,责令停产整顿,杜绝带病作业。对整改不力、工作不作为、违反省局有关规定的单位,将依据《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罚款通报处理。

为实现安全生产由经验型的粗放模式向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转变,走“标准化”之路,省局出台了《黑龙江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意见》,着力构筑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各相关单位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特点、要求,重点对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目标责任、设施保障、规章制度、行为评估、危险源辨识、隐患整治纠错、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制度进行全面规范,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了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转,使全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了一个台阶。

多形式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为夯实我局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科学管理水平,我们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培训工作,对民警、职工、服刑人员进行全面、系统、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逐步提升他们的安全素质。与此同时,我们还编撰了《安全生产法规文件基础知识汇编》,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安全事故违章记录、领导干部检查记录、安全投入记录等七簿册,增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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