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管理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1-09 06:46:09

征信管理论文

征信管理论文篇1

1背景

茶业的发展与中国国家的发展紧密联系,茶业是中国文化发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茶文化的发展能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历代中国政治、经济及文化的面貌。我们栽培茶树的目的是获得高产优质的茶叶,而茶树的品种资源的差异,树冠的构成状况,病虫害的预测与控制都与茶叶的高产优质密切相关。

茶树种质资源是茶树育种的重要材料。筛选和培育优良的茶树品种,是茶树育种的重要任务。我们可以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茶树种质资源进行分析,以其为茶树种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茶树生理育种提供理论依据。

茶树树冠结构的构成状况,影响着茶叶的产量和品质。对不同树龄茶树的树冠结构进行科学分析,为制定合理的农业技术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如合理修剪,施肥以达到理想的树冠结构,有效地提高茶叶产量,增进茶叶品质,适应机械化作业,便于采摘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塑造丰产树冠。

控制茶树的病虫害,是获取茶叶高产优质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国茶树分布地域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提供了病害滋生的有利环境。已记载的我国茶树病害有130多种。茶树病害发生种类,因气候条件、种植年限和种植面积而有所不同。据估计,由于病害,茶叶产量每年要损失10%—15%,同时还严重影响茶叶质量。因此茶树病虫害防治历来是茶叶生产上的重要管理措施。茶叶病害的防治,往往因为诊断上的失误,使防治药剂选择不当或失去防治时效,造成病害发生严重。提供一种较准确且操作简单的茶树病害诊断方法,使茶树病害能通过简单的特征或病状,就可初步诊断出发生病害的种类,及早对所发生的病害采取预防措施,是减少病害损失的有效方法。

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起,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茶叶生产也有了较大发展,但国内外对茶叶的研究仍主要集中在茶叶理化审评方面,依然是使用传统的感观评测方法对茶叶进行评定,将计算机技术用于茶叶领域的为数不多。利用计算机技术,将茶叶的各种外形,内质作为各项指标,使用户只需通过简单的鼠标操作,即可对茶叶品质进行分类与识别。

2国内外研究动态

随着茶叶产业的迅速发展,茶叶为人们创造了越来越多的经济效益,科研和生产实践均已证明,要想获得高的经济效益,茶叶的高产和优质是关键因素,品种的好坏,树冠的构成状况,病害的预测与防治是关键环节。

2.1茶树种质资源研究

我国是世界上是茶树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目前收集和保存的茶树资源已达3300多份。但是,我国对茶树种质资源的研究,基本上仍停留在外部形态特征的描述上。须海荣等对茶树资源的生理生化特性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收集了我国主要产茶省有代表性的茶树种质资源100多份材料的基础上,并经统一管理和栽培,对茶树种质资源的主要生理特性进行了系统的测定。湖南农业大学唐和平,陈兴琰早在1995年就从形态学、解剖学、化学三个方面进行测定,采用数学方法综合分析,探讨了茶树种质资源的形状差异和亲缘关系。2001,湖南农业大学茶学系罗军武教授等运用RAPD(随机扩增多态性)技术对茶树品种资源的亲缘关系进行系统研究,旨在为茶树品种资源的分类和科学利用提供理论依据。2005年,罗军武教授联合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的专家们,利用AFLP-银染分子标记技术,对40个茶树品种(系)进行遗传多样性与亲缘关系分析。

2.2树冠结构的研究

在茶树树冠结构的研究方面,张颖彬等研究了茶树树冠的不同留养方式对早春萌芽量的影响,结果显示,茶树树冠的不同留养方式对早春荼芽萌发时间有不同的影响。立体留养的茶树因留养时间长,在肥培管理条件满足茶树生长需求的情况下,其茶芽较平面留养树冠的更为肥壮。杨德庄总结了丰产区经验,得到茶树要丰产其树冠结构必须达到的目标,为丰产树冠结构的塑造提供了科学依据。近年来,专家根据树冠结构指标的动态变化规律。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为品种在规范化栽培条件下树冠结构的达标测定提供科学依据。2000年,罗军武、唐和平、黄意欢选用湖南省规范化栽培茶园1~18年生的槠叶齐品种为材料,以与产量、品质密切相关的14项树冠结构作为指标,根据它们的变化规律,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同年,罗军武、唐和平、黄意欢以小乔木型品种福鼎大白茶和灌木型品种槠叶齐为材料,对湖南8个地(市)规范化栽培茶园1~18年生两类型品种茶树树冠结构的15项指标进行系统调查,并运用计算机作数据分析。结果表明,两类型品种树冠结构指标随树龄的增大呈现出基本一致的变化规律,各项树冠指标均可用一定的数学模型予以表达。研究结果还表明,两茶树品种在1~6年生期间,各项树冠指标增幅较大,7~14年生期间树冠指标的增加或减少的幅度不大,树冠结构比较稳定;14年生后,一些与茶叶品质和产量密切相关的指标,如新梢密度、生产枝密度、百芽重、一芽三叶长度和单叶面积下降幅度加大。同时,从两类型品种树冠结构指标的变化来看,茶树类型不同,树冠结构动态变化存在着差异。

2.3茶树病虫害研究

随着工业的发达,茶树病虫防治已由传统的农业措施防治过度到使用农药的化学措施防治,尹勇对茶树主要的病虫害的发生提供了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两类防治方法。但这些都需要首先对茶树的病虫害进行早期的预测和诊断,进而才能在还没造成严重发病的情况下进行防治和控制。2003年,徐云等采用数值诊断的原理和方法,先将茶叶上发生病害的种类,按照病害发生时具有的病症及特征进行分类、分组,将组中各个病害的病状特征分解为单独的特征性状,对每一个特征性状给予对诊病的意义的量化分值,做成各病害组的数值诊断表,再利用数学的方法,对各量化的分值进行比较,得到诊断结果,利用诊断病害的可信度表达诊断的准确性,当病害准确度达到60%以上的分值时,可以认为诊断准确,点击详细资料即可得到有关该病的相关资料,包括病原菌、发病症状、发生规律、防治方法等。

2.4茶叶品质鉴定与分类研究

在国内外,茶叶品质大多数是通过人的感官评定的,其原因是由于茶叶的成分比较复杂,茶叶的品质并不能通过某种成分的量化就能表达的,它是各种茶叶成分的综合反映。近100多年来,各国在茶叶品质评价的内容和深度上都不断有新的发展,使其更加科学和规范,提高了感官审评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感官审评包括干看审评外形、开汤审评内质两个方面,分外形、香气、汤色、滋味和叶底等五个评审项目,每个项目又包含许多因子。茶叶感官审评是通过人的感觉器官来评价茶叶的特征和品质,是一门应用感官分析技术的学科。但人的感觉器官的灵敏度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而改变,从而影响评定的准确性。2004年,周亦斌等综述了国内外运用相关的仪器和技术对茶叶外形、汤色、香气和滋味进行品质评价的研究进展,特别是机器视觉技术在茶叶外形和汤色评价,电子鼻技术在茶叶香气评价和电子舌技术在茶叶滋味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并提出了新技术在茶叶品质评价中应用的发展趋势。文别提出了机器视觉系统,就是计算机数字图像处理系统,它是用计算机实现部分人类视觉的功能,把所测对象映射成数字图像,并模拟人的判别准则去理解图像和识别图像,进而对所摄图像进行分类或分级。计算机辅助品质检测可以使品质指标定量化和标准化,而且计算机图像处理的精度优于人的视觉精度,对颜色和外形变化的反应也更灵敏。所以其技术和方法可以用于茶叶颜色和外形的评价。2006年,李姣等开发了茶叶鉴定专家系统,选择形状、色泽、纤维素、氨基酸、咖啡碱、茶多酚这六个指标作为参数,将茶叶的理化分析与专家系统相结合,开发了一种功能齐备、智能性强的茶叶鉴定专家系统。

3结束语

目前关于茶树、茶叶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它们的生理生化方面,运用生物技术或数学方法进行研究,或者生物技术与数学方法相结合进行研究,而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其中虽然也有,但是很少。所以,运用计算机技术与其它学科相结合来对茶树、茶叶进行研究是当前很热门的一项技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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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德庄.茶树丰产树冠的构成与塑造[J].福建农业,200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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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云,梅红,林莉,施晓群,周汇.茶树病害诊断与防治专家系统研制[J].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2003,19(2):93-100.

[5]李姣,何东健,杜子鲁.茶叶鉴定专家系统的研究与开发[J].福建茶业,2006,(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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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颖彬,梅鑫,徐懿,张奇华.茶树树冠的不同留养方式对早春萌芽量的影响[J].中国茶业,2005,(4):40..

征信管理论文篇2

确保征信管理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向明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工作中,时刻关注理论发展的新动向,以先进理论指导具体工作。总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讨论会上,精心准备,总结交流心得体会,得到领导肯定。结合征信立法工作,加强调研,调研中深入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机关党委将本人撰写提交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创征信管理新局面系列调研”之《征信立法研究报告》作为人民银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推荐给中央国家工委。

二、积极参与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已获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原则通过

征信立法的条件正越来越成熟。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1月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专项工作的工作安排》总行于年内向国务院法制办上报《征信管理条例(送审稿)总行领导运筹帷幄,积极推动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一直是近年来总行征信管理局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前几年的探索和积淀。果断决策,全局上下协同作战,殚精竭虑,条例》立法工作正稳步加快推进,现已取得重大进展。

直接执笔或参与撰写了相关调研报告;多次对征信的概念内涵、行业发展模式、业务种类、业务管理方式、许可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较系统和深入的探讨;根据国务院新“三定”方案对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的调整,本人全程参与了条例》制定。先后参与了对地方信用立法、信用服务市场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的调研。对2002年上报国务院的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及近几年来形成的数个条例草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参加了征信管理局、条法司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征信立法专题讨论会及内部改稿会;积极听取和学习了有关专家、学者对《条例》制定中诸如征信的概念和边界、征信管理的出发点、征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征信管理的手段、方式等诸多重要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较准确地领悟和贯彻落实了总行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所提意见较好的被《条例》采纳吸收。12月5日,征信管理条例》已经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并原则通过。

三、根据立法工作需要。

参与完成了地方征信立法的分析与评价》研究报告;二是对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撰写了论我国征信发展模式—以征信产品的公共属性为视角》得到局领导好评;三是为摸清各类征信机构的市场定位、经营状况和发展中存在问题,一是开展了地方信用立法的调查。为理清征信体系建设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研究设计促进征信服务市场发展的制度措施,完成了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签报苏宁副行长,并送条法司、人事司阅;四是通过国际金融公司了解国际数据跨境流动与保护问题的做法,组织重点出口企业和相关商业银行召开座谈会,就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研究,并结合美国、欧盟处理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经验,完成了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和《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两篇成果入选征信管理局即将出版的征信管理专题研究报告》和《世界版图下的征信业—十五个国家和地区征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两部书稿,目前两部书稿已交金融出版社审稿;五是借鉴国外征信立法经验,采它山之石以攻玉,处领导的直接指导和亲切关心下,组建了国外征信理论与实务研究小组,完成了美国平等信用机会法研究与启示》被《参阅件》采用。

四、积极关注征信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出完善建议

根据局、处领导的指示,年以来。本人密切关注征信系统和征信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就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个人异议受理及处理情况、征信诉讼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有关有关诉讼案件,向有关分支行提出了妥善处理诉讼案件的建设性意见;直接与当事人积极友好地沟通,宣传有关政策,化解纠纷,妥善处理了公民来信和投诉事件;根据苏行长对征信中心《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及解决其中存在问题的请示》批示,研提了意见和建议签报苏行长;为尽快建立涉及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关于异议处理、投诉、诉讼情况的报告制度,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投诉和诉讼案例报告制度的通知》签报,近期即将以行发文。

五、其他工作

征信管理论文篇3

一、现代税收管理理念的理论基础

(一)现代管理理念

现代管理理论认为,一定的管理理念总是基于一定人性假设之上的,管理者总是根据这些人性假设来确定他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的。

西方关于人性的传统基本假设为“ 经济 人”假设,认为:人是理性的,每个人都能通过成本收益或趋利避害的原则来对其所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优化选择;人是“自私自利”的,总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根据这一传统的人性假设。管 理学 家麦格雷戈于1957年在其《 企业 中人的因素》一文中提出了x理论。x理论认为人天生是好逸恶劳,没有雄心壮志的。宁愿受到指挥,要求安全高于一切。因此,必须对大多数人实行强制的监督指挥和用惩罚作为威胁,迫使他们为实现组织目标做出适当的努力。在此基础上,x理论认为多数人不能自我管理,需要另外的少数人从外部施加压力。在管理实践上,x理论强调强硬管理的权威性和服从性。在管理方法和措施上,x理论强调:管理的重点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基本上不考虑人的感情和道义上的责任;管理工作只是管理者的责任,是少数人的事情,被管理者的任务是听从管理者的指挥,服从管理,而无权参与管理;为了加强管理,需要制订各种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通常的激励措施是金钱刺激加严厉惩罚。传统的管理组织结构、管理政策、措施和计划都反映了上述假设。

然而基于x理论的管理理念在实践过程中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使麦格雷戈认识到,传统的指挥和控制的管理理念已不再适用于现代管理实践,因此,需要一种对人进行管理的不同的理论,从而提出他的新理论——y理论。

y理论认为:人并非天生就厌恶工作,因为在工作中消耗体力和智力就像游戏、娱乐或休息一样 自然 ;人们在自己对目标负有责任的工作中能够实现自我指挥和自我控制,而外部控制和惩罚只是迫使人们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各种手段之一;绝大多数人都具备做出正确决策的能力,而不仅仅管理者才具备这一能力;在一定条件下。人不仅能够学会接受责任,而且能够学会主动承担责任,而逃避责任、缺乏进取心、强调安全感一般只是经验的结果;在现代 工业 社会,许多人对组织具有相当高的想像力,人的智力潜力仅仅利用了一部分。在这些假设下,y理论认为人的自我成长和 发展 是完全可能的。通过组织一体化原则,创造一种条件,使组织成员通过努力争取组织的和自我的成功,以最好地实现个人目标。因此,y理论主张的管理方法和措施有:管理者的工作重点,要从控制人转移到创造一种适宜的条件和环境,使人们在这种环境下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以充分实现自我;管理者的职能和任务应当从单纯的指挥者,转移到成为帮助人们实现自我的良师益友,为发挥人们的才干创造良好的条件,减少人们在实现自我中的障碍;奖励方式从强调来自外部的奖励转变到强调内部的奖励。

y理论与x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x理论强调外来的控制,而y理论则侧重强调被管理者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由于x理论把人们的行为过分一般化、简单化了。因此,y理论的贡献在于提出了能提高管理者目标和被管理者目标一体化的管理理念,并体现了人性的发展。同时,他把尊重被管理者人格当作管理目的本身,而在x理论指导下的管理根本无法实现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利益的统一。因此,y理论为人性化的人本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

现实中,虽然管理层很少会承认他们信奉x理论,但他们的实际做法与口头所宣称的相悖。如果实事求是地看一看管理者是如何管理被管理者的,那么大多数组织的管理方式都反映出这样一种理念,即:若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被管理者是不能很好地服从的。

(二)现代税收管理理念

税收管理是管理的一部分,关于管理理念的理论同样适用于税收管理。一定的税收管理理念同样是基于对被管理者的人性和行为模式的假设基础上的。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认为并且强调:纳税人都不可能如实申报纳税,人人都想少缴税,最好不缴税。因此,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像警察对付小偷一样,对厂商企业和纳税人实行“上对下”式的强制型管理关系。

然而,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不断创新,伴随着经济上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西方近年来兴起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根据现代管理理念的相关理论,对现代税收管理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公共管理运动缘于对20世纪7o年代以来凯恩斯干预主义经济政策所带来的“滞胀”困境以及西方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期间传统官僚制政府管理模式弊端丛生的深刻反思,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服务导向和顾客导向的特征,主张把公共管理对象视为顾客。将顾客满意程度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标准。这给谣方乃至世界各国的管理理论与实践带来深刻的影响,促使传统的韦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场与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转变。同时,对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得税收管理理念从“管理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

新公共管理理论以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取代了传统韦伯官僚制人性恶的假设前提,认为以人性恶为基点并试图通过规制导向约束人的行为来维护公众利益的思路是不完备的。应该承认人的经济性特征,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并实现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统一。这一点给西方国家税收管理理念带来深刻影响,促使税务机构从过去视纳税人为偷税者处处设防严查重罚,转变为重视对纳税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过提供高服务质量,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以提高纳税遵从率。有测算表明,一份纳税服务方面的努力,相当于50份税务监督打击方面的收获,成本收益率比较不言自明。鉴于此,一贯以严厉著称的美国联邦税务局也于1998年实施了重组和改革方案,把“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以此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作为美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理念和使命,并把为每个纳税人提供一流的办税服务和为所有纳税人提供旨在确保税法得到公平实施的服务以及创造高质量的工作环境(为税务人员服务)作为其三个战略性目标。

二、树立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理念

(一)转变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

我国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正是基于前述的x理论。税收管理的重点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制订了各种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指挥与服从管理的关系,是一种传统的“上对下”式的强制型管理关系。这种传统税收管理理念是一种任务统帅下的陈旧理念,其直接后果是纳税人与税收管理者形成一种对立甚至敌对的态度,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纳关系和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从而造成了大量的逃漏税和税收流失。给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

因此,必须对这种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从根本上加以转变:(1)从传统的征税人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居高临下的纵向管理,转向征税人对纳税人的横向平等的现代人本管理;(2)从传统的权威管理和服从管理,转向现代的和谐管理和服务管理;(3)从传统封闭式的以税收计划和税收任务为中心的管理转向全面开放的以依法治税为宗旨的现代税收管理;(4)从传统的人治管理、目标管理、承包管理,转向现代系统管理、综合管理、有效管理和法治管理。

然而,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直接跨越以规制导向为特征的税收计划和任务强制管理模式是不现实的。况且新公共管理运动所体现的税收管理理念于现阶段也不可能在我国全面推行,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仍是我国当前税收管理的主流。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新公共管理运动所蕴含的“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必将成为我国税收管理理念创新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税务部门应由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参与者的角色逐步向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的角色转换.并根据社会公众的需求,提供优质的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

正是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树立“监督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税收管理理念,明确地把我国税收管理理念定位为“优质服务+ 科学 管理”。这是一种新型的适应税收管理 现代 化 发展 方向的税收管理理念,也是适应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实际需要的税收管理理念。它把重视服务和加强管理相提并论,是对传统税收管理理念的扬弃和对新形势下税收管理活动的内涵和实质的准确把握,是我国今后税收管理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现代化税收管理理念的具体内容

创新税收管理理念,就是要在扬弃传统税收管理理念的基础上。树立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实践的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理念:

1.树立“人本”管理理念。现代税收管理强调“以人为本”,首先就是以纳税人为核心,把纳税人服气不服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罱税务机关执法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要根据纳税人的确切需要,做出正确的税收征管决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贴近式的服务,引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国家的税收决策。增强其税收遵从意识;其次,要注意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思想品质 教育 ,强调任人唯能和奖优罚劣原则,实行“功绩制”考核;严格把好税务人员“入口”和“出口”关,招聘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税务公务员队伍,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培训机制,培养造就复合型知识人才,承担起知识时代税收征管任务。

2.树立服务管理理念,实现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的有机结合。要转变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改变把纳税人放在税务机关对立面的做法,应通过多种形式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服务。如成立纳税人服务中心,建立纳税服务专门机构,专门为纳税人提供政策 法律 咨询、纳税辅导与培训、票证领购表格领取或下载等互动式服务;建立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将纳税服务贯彻到税务检查、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全过程,使纳税服务制度化,利用信息 网络 ,采取信息化、 电子 化、网络化等多种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优质服务。

3.树立信息应用和科技管理理念,实现由传统的手工征管向现代化信息征管的转变。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金税工程”、“大集中”工程等信息化措施实现了一定范围内的信息集中。集中信息的目的是应用信息,实现对税收工作全过程的分析、监控、改进和完善。各级税务人员既要善于利用信息网络广泛采集信息,并对信息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又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使税收管理情报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得到保障。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就要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建立依托 计算 机网络和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覆盖所有控管税种和工作环节的税收管理系统;开发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按照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对纳税流程实现计算机自动监控管理;建立覆盖各部门的税收综合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监控系统,实现税务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网与资源共享。提高税收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树立系统综合管理理念。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模式,是—个不可分的整体,所有税务人员都应该树立系统综合管理的观念,掌握本岗位工作如何与相关岗位进行配合衔接。尤其是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必须注重征、管、查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注重运用系统整体观念来系统分析,综合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要树立系统综合管理观念、自觉地把税收管理系统与整个国民经济管理系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税收管理系统的运行质量。

5.树立法治管理理念,实现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税向依靠法律治税的转变。要最大限度地弱化行政权力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强化税收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覆盖面,建立规范的税收立法机制、科学的税收征管机制、有效的执法考核机制、严密的内外监控机制,把税收执法的各种行为置于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之下。

6.树立效率管理理念,实现由注重完成任务向注重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的转变。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征税成本,将税收效率作为评判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重要指标。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扩大窗口办事权力,谁受理谁负责。谁办理谁承担责任。合理设置人员机构,弱化任务考核,强化质量考核,把征管质量高低作为判断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规范税收征管费用支出,并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年终考核指标,调动全员参与税收成本管理。

7.树立社会管理理念,发展中介机构。现代税收管理是一项牵涉颇广,工作量巨大的工作,仅凭税务机关的力量是很难做到完美的。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发展税务代理业,将税务机关的主要精力放在大税源的监控、稽查上,而对报税环节的监管从税务机关转移到税务中介机构,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有效提高了征管效率,使税务代理在为纳税人提供广泛社会化纳税服务的同时,也成为税收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

征信管理论文篇4

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理念人本服务法治诚信论文摘要:随着现代管理理论和理念的不断更新,传统税收管理理念已不再适应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形势和变化的需要。加强税收管理,实现高效征管,必须运用先进的管理科学思想,创新税收管理理念,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构筑高效征管的平台,迭到税收遵从度高,征纳成本低,征管质量好,纳税人满意的最终目的。

一、现代税收管理理念的理论基础(一)现代管理理念现代管理理论认为,一定的管理理念总是基于一定人性假设之上的,管理者总是根据这些人性假设来确定他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的。西方关于人性的传统基本假设为“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是理性的,每个人都能通过成本收益或趋利避害的原则来对其所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优化选择;人是“自私自利”的,总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根据这一传统的人性假设。管理学家麦格雷戈于1957年在其《企业中人的因素》一文中提出了X理论。X理论认为人天生是好逸恶劳,没有雄心壮志的。宁愿受到指挥,要求安全高于一切。因此,必须对大多数人实行强制的监督指挥和用惩罚作为威胁,迫使他们为实现组织目标做出适当的努力。在此基础上,x理论认为多数人不能自我管理,需要另外的少数人从外部施加压力。在管理实践上,x理论强调强硬管理的权威性和服从性。在管理方法和措施上,X理论强调:管理的重点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基本上不考虑人的感情和道义上的责任;管理工作只是管理者的责任,是少数人的事情,被管理者的任务是听从管理者的指挥,服从管理,而无权参与管理;为了加强管理,需要制订各种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通常的激励措施是金钱刺激加严厉惩罚。传统的管理组织结构、管理政策、措施和计划都反映了上述假设。然而基于X理论的管理理念在实践过程中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使麦格雷戈认识到,传统的指挥和控制的管理理念已不再适用于现代管理实践,因此,需要一种对人进行管理的不同的理论,从而提出他的新理论——Y理论。Y理论认为:人并非天生就厌恶工作,因为在工作中消耗体力和智力就像游戏、娱乐或休息一样自然;人们在自己对目标负有责任的工作中能够实现自我指挥和自我控制,而外部控制和惩罚只是迫使人们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各种手段之一;绝大多数人都具备做出正确决策的能力,而不仅仅管理者才具备这一能力;在一定条件下。人不仅能够学会接受责任,而且能够学会主动承担责任,而逃避责任、缺乏进取心、强调安全感一般只是经验的结果;在现代工业社会,许多人对组织具有相当高的想像力,人的智力潜力仅仅利用了一部分。在这些假设下,Y理论认为人的自我成长和发展是完全可能的。通过组织一体化原则,创造一种条件,使组织成员通过努力争取组织的和自我的成功,以最好地实现个人目标。因此,Y理论主张的管理方法和措施有:管理者的工作重点,要从控制人转移到创造一种适宜的条件和环境,使人们在这种环境下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以充分实现自我;管理者的职能和任务应当从单纯的指挥者,转移到成为帮助人们实现自我的良师益友,为发挥人们的才干创造良好的条件,减少人们在实现自我中的障碍;奖励方式从强调来自外部的奖励转变到强调内部的奖励。Y理论与X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X理论强调外来的控制,而Y理论则侧重强调被管理者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由于X理论把人们的行为过分一般化、简单化了。因此,Y理论的贡献在于提出了能提高管理者目标和被管理者目标一体化的管理理念,并体现了人性的发展。同时,他把尊重被管理者人格当作管理目的本身,而在X理论指导下的管理根本无法实现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利益的统一。因此,Y理论为人性化的人本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现实中,虽然管理层很少会承认他们信奉x理论,但他们的实际做法与口头所宣称的相悖。如果实事求是地看一看管理者是如何管理被管理者的,那么大多数组织的管理方式都反映出这样一种理念,即:若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被管理者是不能很好地服从的。(二)现代税收管理理念税收管理是管理的一部分,关于管理理念的理论同样适用于税收管理。一定的税收管理理念同样是基于对被管理者的人性和行为模式的假设基础上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认为并且强调:纳税人都不可能如实申报纳税,人人都想少缴税,最好不缴税。因此,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像警察对付小偷一样,对厂商企业和纳税人实行“上对下”式的强制型管理关系。然而,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不断创新,伴随着经济上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西方近年来兴起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根据现代管理理念的相关理论,对现代税收管理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公共管理运动缘于对20世纪7O年代以来凯恩斯干预主义经济政策所带来的“滞胀”困境以及西方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期间传统官僚制政府管理模式弊端丛生的深刻反思,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服务导向和顾客导向的特征,主张把公共管理对象视为顾客。将顾客满意程度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标准。这给谣方乃至世界各国的管理理论与实践带来深刻的影响,促使传统的韦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场与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转变。同时,对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得税收管理理念从“管理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以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取代了传统韦伯官僚制人性恶的假设前提,认为以人性恶为基点并试图通过规制导向约束人的行为来维护公众利益的思路是不完备的。应该承认人的经济性特征,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并实现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统一。这一点给西方国家税收管理理念带来深刻影响,促使税务机构从过去视纳税人为偷税者处处设防严罚,转变为重视对纳税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过提供高服务质量,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以提高纳税遵从率。有测算表明,一份纳税服务方面的努力,相当于50份税务监督打击方面的收获,成本收益率比较不言自明。鉴于此,一贯以严厉著称的美国联邦税务局也于1998年实施了重组和改革方案,把“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以此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作为美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理念和使命,并把为每个纳税人提供一流的办税服务和为所有纳税人提供旨在确保税法得到公平实施的服务以及创造高质量的工作环境(为税务人员服务)作为其三个战略性目标。

二、树立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理念(一)转变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我国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正是基于前述的X理论。税收管理的重点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制订了各种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指挥与服从管理的关系,是一种传统的“上对下”式的强制型管理关系。这种传统税收管理理念是一种任务统帅下的陈旧理念,其直接后果是纳税人与税收管理者形成一种对立甚至敌对的态度,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纳关系和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从而造成了大量的逃漏税和税收流失。给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因此,必须对这种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从根本上加以转变:(1)从传统的征税人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居高临下的纵向管理,转向征税人对纳税人的横向平等的现代人本管理;(2)从传统的权威管理和服从管理,转向现代的和谐管理和服务管理;(3)从传统封闭式的以税收计划和税收任务为中心的管理转向全面开放的以依法治税为宗旨的现代税收管理;(4)从传统的人治管理、目标管理、承包管理,转向现代系统管理、综合管理、有效管理和法治管理。然而,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直接跨越以规制导向为特征的税收计划和任务强制管理模式是不现实的。况且新公共管理运动所体现的税收管理理念于现阶段也不可能在我国全面推行,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仍是我国当前税收管理的主流。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新公共管理运动所蕴含的“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必将成为我国税收管理理念创新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税务部门应由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参与者的角色逐步向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的角色转换.并根据社会公众的需求,提供优质的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正是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树立“监督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税收管理理念,明确地把我国税收管理理念定位为“优质服务科学管理”。这是一种新型的适应税收管理现代化发展方向的税收管理理念,也是适应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需要的税收管理理念。它把重视服务和加强管理相提并论,是对传统税收管理理念的扬弃和对新形势下税收管理活动的内涵和实质的准确把握,是我国今后税收管理发展的指导思想。(二)现代化税收管理理念的具体内容创新税收管理理念,就是要在扬弃传统税收管理理念的基础上。树立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实践的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理念:1.树立“人本”管理理念。现代税收管理强调“以人为本”,首先就是以纳税人为核心,把纳税人服气不服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罱税务机关执法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要根据纳税人的确切需要,做出正确的税收征管决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贴近式的服务,引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国家的税收决策。增强其税收遵从意识;其次,要注意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思想品质教育,强调任人唯能和奖优罚劣原则,实行“功绩制”考核;严格把好税务人员“入口”和“出口”关,招聘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税务公务员队伍,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培训机制,培养造就复合型知识人才,承担起知识时代税收征管任务。2.树立服务管理理念,实现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的有机结合。要转变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改变把纳税人放在税务机关对立面的做法,应通过多种形式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服务。如成立纳税人服务中心,建立纳税服务专门机构,专门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纳税辅导与培训、票证领购表格领取或下载等互动式服务;建立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将纳税服务贯彻到税务检查、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全过程,使纳税服务制度化,利用信息网络,采取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等多种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优质服务。3.树立信息应用和科技管理理念,实现由传统的手工征管向现代化信息征管的转变。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金税工程”、“大集中”工程等信息化措施实现了一定范围内的信息集中。集中信息的目的是应用信息,实现对税收工作全过程的分析、监控、改进和完善。各级税务人员既要善于利用信息网络广泛采集信息,并对信息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又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使税收管理情报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得到保障。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就要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建立依托计算机网络和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覆盖所有控管税种和工作环节的税收管理系统;开发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按照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对纳税流程实现计算机自动监控管理;建立覆盖各部门的税收综合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监控系统,实现税务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网与资源共享。提高税收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4.树立系统综合管理理念。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模式,是—个不可分的整体,所有税务人员都应该树立系统综合管理的观念,掌握本岗位工作如何与相关岗位进行配合衔接。尤其是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必须注重征、管、查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注重运用系统整体观念来系统分析,综合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要树立系统综合管理观念、自觉地把税收管理系统与整个国民经济管理系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税收管理系统的运行质量。5.树立法治管理理念,实现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税向依靠法律治税的转变。要最大限度地弱化行政权力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强化税收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覆盖面,建立规范的税收立法机制、科学的税收征管机制、有效的执法考核机制、严密的内外监控机制,把税收执法的各种行为置于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之下。6.树立效率管理理念,实现由注重完成任务向注重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的转变。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征税成本,将税收效率作为评判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重要指标。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扩大窗口办事权力,谁受理谁负责。谁办理谁承担责任。合理设置人员机构,弱化任务考核,强化质量考核,把征管质量高低作为判断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规范税收征管费用支出,并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年终考核指标,调动全员参与税收成本管理。7.树立社会管理理念,发展中介机构。现代税收管理是一项牵涉颇广,工作量巨大的工作,仅凭税务机关的力量是很难做到完美的。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发展税务业,将税务机关的主要精力放在大税源的监控、稽查上,而对报税环节的监管从税务机关转移到税务中介机构,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有效提高了征管效率,使税务在为纳税人提供广泛社会化纳税服务的同时,也成为税收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8.树立文化管理理念。税收文化作为一种文化观念,是先通过一定的载体,凝练在管理上、制度上以及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层面的,然后通过学习和观念上的提升来达到提升管理理念的。所以税收文化建设应该更好地与税收征管各方面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税收文化建设,营造一种氛围,让征税人和纳税人逐步理解税收本质,形成征纳双方一致认同的精神追求、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把税收意识融入日常管理中,最终增加征纳双方的诚信度、责任感和法律意识。9.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实施分类征管。将西方风险分析理论引入税收征管,借鉴日本的“三色”申报机制、美国的“分三级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收入风险不同的现实,在税务机关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不同特征,分类管理,做到合理安排税务机构内部资源,将税收征管能力集中在税收收入风险较大的纳税户的监管上。10.树立诚信管理理念,打造良好的诚信氛围。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留给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讲求诚信的深刻印象,要以自身的诚信行为激发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同时,要在税务机关内部形成鼓励诚信的激励机制,在系统上下形成浓厚的诚信氛围。

征信管理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26-0266-01

一、阻碍对档案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认识的原因分析

自从档案产生开始,档案管理就存在着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两个方面的问题,而人们没有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并加以探讨的原因有两个方面:档案学发展水平的历史局限与缺乏对事物认识的历史契机。

在传统档案学理论中,档案学者也注意到了档案管理中物质载体与信息内容之间的关系,这一认识与档案的“物理管理”、“逻辑管理”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概念差异。而实际上,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中,既包括档案物理管理工作的内容,也包括档案逻辑管理的内容。这说明传统档案学在这方面的认识还有待发展与完善。

档案的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问题虽然早已存在,但作为矛盾运动的两个方面,档案的逻辑管理一直没有凸显出来。而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产生和管理,为我们认真思考档案的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问题提供了绝佳的历史契机。自从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产生以来,人们虽然还没有把档案管理一这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的物理管理和逻辑管理问题作为学术问题正式提出来,但在研究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问题时,已多次使用“逻辑”一词或相关内容。总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产生与管理,为我们提供了在学术上研究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实践条件。

二、档案物理管理时代与逻辑管理时代的转换

档案的逻辑管理与物理管理理论的提出,是基于档案工作由传统档案管理向电子档案管理转型这一时代背景,这一时代背景是新理论产生的实践条件。而哲学原因则在于档案管理内部矛盾统一体关系的转换,也就是档案载体与档案信息之间关系的转换。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载体与档案信息是管理工作内容的两个基本方面,或称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这两个方面谁具有主导地位,谁就规定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时代特征。档案载体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占有主导地位时,这一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就表现出以物理管理为主的时代特征,我们可以称之为物理管理时代;而当档案信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占有主导地位时,这一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就表现出以逻辑管理为主的时代特征,我们可以称之为逻辑管理时代。

三、档案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界定

所谓物理管理,在这里是指事物的形象,即档案的物质载体。物理管理就是按照形象思维与手工管理的方式,以档案的物质介质为基本对象,来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所谓逻辑管理,就是人类思维的规律,这里特指逻辑思维管理。逻辑管理就是按照抽象思维的方式,以档案的信息内容为对象和手段,来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特点

1.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管理对象特征。档案物理管理的管理对象是档案的物质载体,档案逻辑管理的管理对象是档案的信息内容。在物理管理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我们的档案管理理论与管理思想主要是围绕着档案载体展开的。在逻辑管理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我们的档案管理理论与管理思想主要是围绕着档案信息内容展开的。如电子档案的管理与保护主要是围绕着电子档案信息展开的,而档案的物质介质问题则下降到次要的附属地位。

2.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劳动特征。在档案的物理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对象为物质介质,因此在脑力劳动的支配下,不免要进行一些和劳动有关的管理活动。在档案的逻辑管理过程中,由于其管理对象为信息内容,因此其脑力劳动的特征是十分明显的。在电子档案的逻辑管理时代,很多脑力劳动转化为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设计和编制,因此可以称其为“程序劳动”。

3.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方法特征。在电子档案产生之前,无论是物理管理还是逻辑管理,都以手工管理为主要的方法特征。在电子档案产生之后,电子档案的物理管理仍主要表现为手工管理方式,而电子档案的逻辑管理则改变为自动化的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程序管理方式。

4.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思维特征。物理管理具有形象思维的特点,逻辑管理具有抽象思维的特点。前者解决的是管理过程中的三维空间问题,后者解决的是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内涵及时间问题。

征信管理论文篇6

本届年会将以“互联网+时代的管理会计信息化”为主题,同时兼顾其他热点内容,将重点研讨如下议题:

1.企业管理会计信息化研究与应用

2.政府会计信息化研究与应用

3.内部控制与IT风险管理研究及应用

4.审计信息化研究与应用

5.XBRL企业内部运用案例研究

6.“互联网+大会计”时代的会计信息化新发展

7.财政部会计信息化新法规实施与应用

8. 会计信息化技能认证及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研究

以上仅为参考性议题,在会计信息化理论研究和应用范畴内,作者可根据研究成果自行拟题,欢迎会计信息化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提交相关论文。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将组织评选年会优秀论文。

二、征文事项

1.征文截止日期

2016年6月10日(以论文发出日期为限)。组委会遴选后在2016年7月10日前发出正式的会议论文录用通知和参会邀请函。参会回执请务必于2016年7月20日前发至会务组。

2.征文注意事项

(1)应征论文应当是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2)应征论文被会议录用后将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学术讨论版 网站上登载,同时将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的“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收录,并向《会计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财务与会计》《会计之友》等杂志推荐发表。

3.提交论文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1)页面设置A4纸;(2)文章标题(居中,三号黑体,上下各空1行);(3)文章作者(小四号宋体,居中,作者之间用空格);(4)单位、邮政编码(小五号宋体,居中,后面空1行);(5)“摘要”(五号黑体,顶格),摘要内容(小五号宋体);(6)“关键词”(五号黑体,顶格),关键词(小五号宋体,下空1行);(7)以上项目的英文内容,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与中文部分相同,文题、“Abstract”、“Key Words”加粗;(8)正文(五号宋体,单倍行距),标题(黑体),图表分别按顺序编号;(9)“参考文献”(五号黑体);(10)作者个人信息单独一页(作者姓名、性别、职称、工作单位、通信方式(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地址))。

4.论文提交要求

通过电子邮件提交word格式论文。电子信箱:。邮件主题为“中国会计学会第十五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年会征文”。

5.联系人:陈丹妮老师:0577-86596211;15067851757

应里孟老师:0577-86595931;15158550788

孙玉甫老师:0577-86599345;15258683890

6. 通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

邮编:325035。

征信管理论文篇7

一、通过较高位阶法律文件,明确人民银行金融业统一征信监管主体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否对我国金融征信体制具有监管主体的职能,或是由其他部门或者政府机构进行单独或者公共监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选择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业统一征信监管主体,无论是从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有依可循。

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构建模式应以中国人民银行所建立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由“一行三会”组成的,并未设有总揽各类金融监管职能的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维护系统性金融稳定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部门,相对而言,更能够站在宏观经济全局的高度,利用能掌握大量经济金融信息的优势,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评估,提出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对策和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将中国人民银行定位为我国金融征信体制的监管主体,较之选择其他机构或是另行成立专门的金融征信管理机构的做法、显得更为合理和具备可操作性。国务院新“三定方案”赋予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目前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本身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牵头组织的,所以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角度来看,让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我国金融征信体制中的监管主体,应当是一个较为合适的选择。

在实践中,在征信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充足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人民银行作为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牵头部门所应具有的权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构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目前主要依靠部门之间的自主协调,尚未形成制度化的安排,各相关部门信息纳入统一征信平台进度快慢不一;二是没有明确人民银行与各参与方在金融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中应当如何协调,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有哪些;三是人民银行与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等非信用信息资源管理部门协调难度较大,尚无法解决数据割据难题。面对上述问题,建议下一步通过较高位阶法律文件,明确人民银行金融业统一征信监管主体地位,以协调各参与部门,加快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步伐。

维护和管理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将证券、保险、外汇部门的数据信息并入两个征信系统。

关伟在《建设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构想》一文中提出了三种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构建模式:一是将证券、保险、外汇部门的数据信息并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二是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子系统;三是建立一个全新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网络系统。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第一种模式都是比较合适的选择。

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基本覆盖全国所有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数据库的信息网络遍布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营业网点,实现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全国联网与应用。截至 2011年12月底,两个系统分别为约1800万户企业和8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改善我国信用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如证监会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保监会的保险中介管理系统,无论从信息覆盖面、信息量还是应用方面,都无法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比拟。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将证券、保险、外汇部门的数据信息并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是在确保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应用性基础上,建设速度最快、建设成本最低的模式选择。

从实践方面来看,目前,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已就参与建设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与中国人民银行达成协议安排,采取的都是将银监会、证券会监管中产生的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模式。

三、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应分步骤在各参与部门采集、共享信息资源

根据国务院《意见》精神,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配合下,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检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共同建设的统一征信平台。这里就涉及到统一征信平台信息的三个层次,即金融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诚信领域,其中,金融领域的征信是人民银行工作的重点。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数据基本上还是信贷征信的范畴。

依据国务院“新三定方案”,目前人民银行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就是征信系统的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即致力于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数据从金融领域向经济领域、社会诚信领域的扩充。但在基层的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相应行政权力,形成了主要依靠工作人员个人关系来开展此项工作的局面,导致全国各地区非银行信息采集结果存在较大诧异,数据分割现状难以打破。

征信管理论文篇8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经济法是否有独立的责任及其具体责任形式的探讨已是学术界讨论的焦点。撇开这些理论的争论,张守文教授的一个观点很值得注目,他认为:“经济法领域是否存在法律责任问题?是否存在‘经济法上的法律责任’?经济法是否有自己独立的法律责任形态?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为‘责任的客观性’问题。它是研究‘责任理论’的一个前置性的或者称先在的问题…从历史上看,不断推动法学发展的,是大小不一的‘法学上的发现’…经济法上的‘客观性’可能体现在多个方面…在承认一般的法理,认同经济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前提下,就可以肯定的推知:在经济法领域,法律责任同样客观存在…若能发现经济法责任的独立形态,并对其作出客观的概括和提炼,则无疑会进一步增进经济法责任研究的‘客观性’”这样的思路揭示了所谓探求“客观性”的两条路径:其一,可以根据一般的法理推定而知;其二,从既有的现象中提炼与概括。本文试从后一种角度来探讨。

二、信用减等的实现结构分析

信用减等作为一种责任形式在中国立法实践中还属尝试阶段,而信用减等责任要真正实现并纳入法制的轨道,需要大量的立法实践,并构建一整套的信用法律体制。

(一)征信立法——信用减等实现的基础

目前我国征信立法现状可以归结为多元化的特征,而且多以地方立法为主,按有学者的总结:呈现出三种立法模式:(1)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分别立法…上海代表;(2)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统一立法…以海南、湖南和内蒙古为代表;(3)单独企业征信立法。以浙江、广东、四川、北京为代表。这些制定主体多元、利益范围多元和实施办法多元的规章所呈现的问题也是多元的:首先,权力的封锁和不兼容,导致了利益主体的博弈;其次,对信息提供人附加过重的责任,强制提供信息政策如没有激励措施的配合,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提供信息的积极性;再次,各国地方收集的信息数据没有统一汇总,信用信息没有联动和共享;最后,立法层次太低,效力过小。

笔者认为,征信立法问题其实是两个最基本主体之间的矛盾问题,其一,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其二,征信机构和被征信人;而明确立法权的中心,明确监管的中心,如中国人民银行,并且明确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时最为关键的,这对于信息的共享,管理的一致与隐私权的保护都是最明确的回答。很多学者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司在2002年开始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报以很大希望,因为该部条例承载了很多问题的答案,但因为争论甚多,还未出台笔者试对2011年的《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集意见稿)进行分析,首先,该部条例,明确了中心监管的机构,即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其次,对征信机构的设立所需条件,程序及所需依据的法律,如《公司法》,最重要的明确了征信机构解散、破产后,其所保存的信用信息的去向,即第12条第1款:“与其他征信机构约定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转让其他征信机构。”还有明确了对被征信人权利的保护,如18条:“信息主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授权……”再如第4章专章规定了被征信人的投诉和异议制度。以及在第7章明确了法律责任。仍旧不足的仍为确定信息的市场化标准,即有偿还是无偿,但笔者在之前的草案中,见过有确定为有偿,可能在后来的讨论中被删除。仍为解决的问包括,法律效力低、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库与地方的和民间中介组织的联动共享、被征信人的权利保护和信用充分运用的矛盾等。

(二)信用评估多元化——信用减等实现的具体方式探索

信用减等作为信用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其非财产性和惩罚性是主要特征,而如何实现所谓的“失信扩大”,有赖于两条基本的途径,即法律主导和民间主导,在不平等的权力与权利之间和平等的权利之间的多元的途径,但目前尚无法律系统的规定责任的方式,笔者以列举的办法,试以现有两种具体的制度来进行探索,即证券信用评级、欠税公告制度和行政公告制度。

1.证券信用评级制度

证券信用评级滥觞于20世纪初的美国,最初的评级品种是债券。评级行业经过百年的发展,目前形成了穆迪(Moody’s)、标准普尔(Standard&Poor’s)、惠誉(Fitch Rating)三大国际评级机构。证券评级的主要对象包括债券、优先股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而关于其立法主要可以分为信评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规范(主要是规范业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因利益冲突而引起的虚假评估行为,还包括信评信息的披露和客户隐私的保护)、法律监管和责任方面。

目前关于我国的证券信用评级的立法主要是这样的:市场准入方面的,2003年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投资企业证券暂行办法》、2004年,发改委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央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法》169条和证监会概观这些法律和规定,一个变化是,信评机构的市场准入上,由最初的行政审批变化为由多个政府部门各自从许可评级机构开展某项评级业务的角度,认定评级机构的资格;在业务规范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了,要建立“防火墙”在内的制度,即合理划清评级机构内部职能,划清信评机构内部的业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之间的界限,保持业务部门的独立性;证券评级机构的人员考核和薪酬制度,不得影响评级从业人员依据独立、客观、公正、一致性的原则开展业务。《指导意见》规定了信评机构的收费标准,其中22条还规定了,信评机构的保密义务。监管方面十分缺失:还业务许可模式,带有计划经济色彩。

笔者在此无意探讨该项制度在我国的残缺和立法建议,仅想从证券信用评级所凸显的基本原理来印证其和信用减等的关联性。就证券评级的基本原理来看 ,是由于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引起的。

其中,市场失灵的表现为,在证券市场上,投资人和证券发行人的信息不对称,深言之,发行人比投资者更加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故他为了顺利融资,会披露有利于自己的良好的信用信息,而投资者却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它们为了搜集真实可靠的信息,必须花费更大的搜集成本,不仅如此,这也使得那些信用真正好的发行人得不到投资者的关注从而引起:“坏车驱逐好车”、“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所以准确的说证券信用评级的本质是一种强化和优化信息的传播,是独立第三方的“牵线搭桥”,他们凭借其“专家”式的服务,提供不同信用等级的发行人的信息,从而降低信用佳的券商的发行成本和投资者的搜集信息的成本。监管失灵方面,准确的说监管失灵的产生的原因是:政府在治理市场失灵时出现的自身的问题,即公权力监管和市场自身监管的界限不明,如监管的非市场化、监管过于宽、过于死和能力的有限,所以更加需要一种市场化的监管来帮助政府,划清自治和他治的界限。

2.欠税公告制度——兼评其行为性

欠税公告制度在我国是这样规定的:我国2001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给予公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之后颁布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商业秘密。”而2004年颁布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使得欠税公告制度具有了可操作性,该《办法》具体规定了公告的目的、对象、具体的方式。

该项制度体现了一种广义上的信用减等的性质,税收机关通过公布企业的“欠税事实”,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了该企业“信用或声誉减损”的效果,而这项制度的初衷是为了督促欠税人纳税,但其所造成的“信用或声誉减损”的效果却远远大于其欠缴的税额,即该项制度体现了惩罚性的功能,且这种惩罚是非财产性的,可以理解为一种“声誉罚”。然而理解可以如此,但在法律上如何定性这样的“公告行为”呢?这种“惩罚性”是否被法律认可呢?笔者认为此问题的症结在于:该种公告制度属于纯粹的事实公告,即行政事实行为,还是行政处罚,即声誉罚?

笔者注意到《办法》的第十一条,由此看来该种行政公告的性质定位是与其后的滞纳金、税收保全、税收强制并列的,即同为行政处理的性质,带有行政机关的意思,其不单以告知欠税事实为目的,同样会引起一种义务的产生,即企业应当立即清缴所欠税额,否则将被采取滞纳金或强制措施。另一个角度来看,公告是面向社会的,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公告是依靠一种信用减损“间接强制”增强了其效果,换句话说,如果税务机关仅将欠税事实告知企业,其效果显然不及前者,当然这也就完全失去了“失信扩大”所带来的惩罚性。所以笔者认为,该种公告行为的定性,单以行政事实行为抑或具体行政行为(准确的说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角度似乎有些不够,而以行政公告的性质分类,应更加合理。

三、结论

通过以上两个层面的分析,即责任性质层面和责任形态层面,可以得到的基本结论如下:首先,本文以“经济法责任客观性”的思路和法解释的方法进行推导,试图求证现实中的既有的信用减等的形态,以印证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其次,信用减等是一种信用责任的承担方式,其基本的特点是:非财产性和惩罚性,基本的原理是:失信者不良信用被记录和公开(即“失信扩大”),从而引起失信者的“信用减损”。再次,这种“信用减损”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的性质,既可以定性为公法领域的“声誉罚”,也可以定性为私法领域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排斥;最后,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体制初建的中国,可能信用立法体系的完善和信用责任体系的完善尚属远景。笔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分析肯定是需要理论的构架和超越,但更重要的是回归既有的法律框架本身,通过法解释的方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定性与分析经济法责任的现象,应当更有意义。

参考文献:

[1]石少侠.经济法新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张守文.经济法责任理论之拓补.中国法学.2003(4).

[3]刘瑛.企业信用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4级博士学位论文.

征信管理论文篇9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2013年2月20日,“国五条”,即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五项加强市场监管中明确了要强化企业信用管理。

随后,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项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中也细化了对企业信用管理的要求:“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1]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信用经济,而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则能同时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伴随着房价居高不下的现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行调控,其中就包括对房地产企业信用的管理,可是依然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收效不大等问题。

其实,早在 2002年8月20日建设部就了《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现在已基本实现了部、省、市三级系统联通、信息共享的建设目标,但仍存在着入网企业少、信用档案内容不全、利用效果不甚理想等问题。此外,在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过程中,最重要的不良记录信息是以企业自报为主的,这就相当于给企业信用档案的作用打了折扣。同时,这也体现出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缺乏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合作,不能在信息共享上实现互联互通。

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为了实现从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过渡,更加全面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状况,促进政府信息的依法披露、资源共享,并依法保护房地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相关权利,本文作者认为有必要推进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

二、问题研究的现状

(一)国内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只有建设部的《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但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上已经有许多地方性立法实践可予以参考借鉴,因为根据我国国情,实现全面披露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也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的房地产业便无法依赖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的出台来解决目前房地产业的企业信用问题,反而我们应该率先实现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如此,既能解决房地产业的企业信用管理问题,又能为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实践铺路。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实践统计如下表一[2]: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现状

效力级别

数量

立法部门或省份

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1

《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24

深圳市、贵州省、无锡市、吉林市、沈阳市、南宁市、成都市、哈尔滨市、辽宁省、黑龙江省、郑州市、江苏省、太原市、山西省、安徽省、四川省、湖北省、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苏州市、北京市、海南省

(二)国外立法的现状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发达国家 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世界各国的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律模式主要可以分为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市场主导型模式又称作美国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的运作,由商业性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建设信用数据库和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开展各种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事务。而政府不会直接参与商业化信用机构的经营,只是通过立法对其进行约束。政府主导型模式又称作欧洲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政府力量来建立公共的信用管理机构,强制性地要求个人和企业提供真实的信用数据信息。会员制模式则主要存在于日本,它依靠行业协会建立信用信息管理中心,该中心为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了交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达到收集、处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会员制模式的特点表现在,政府引导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交由行业协会进行商业化的运营,政府不直接参与经营,同时兼具了政府管理和行业协会自主经营的特点。[3]

三、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

(一)立法目的的定位

一直以来,我们主要依靠民法的违约赔偿手段和行政的违规处罚手段治理房地产企业失信行为,但是民法作为私法具有个案处理等局限性及其事后救济的失效性,行政手段也具有缺乏公众参与、地方政策保护及受土地财政影响深远等局限性。此时,倡导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既要同时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自我调节作用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管理和利用,还要注意强化被征信对象在征信信息保护方面的实体性权利。

因此,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两个目的:第一,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建立起房地产企业信用制度;第二,保障征信和信用评估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

正如本文第二部分——问题研究的现状中所谈到的,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信用立法的模式主要有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三种。鉴于我们国家市场化运作不够成熟、行业协会不够自律的国情,大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在企业信用管理上倾向于政府主导式,大多数地方政府都采用了以政府设立的征信机构和市场化的评估机构为主体的征信机构体系,即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先行而后推动市场化运作的立法模式,比如在《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中:

“第三条 本市建立以政府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和市场化的评估机构为主体的征信机构体系,征集企业信用信息,对社会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并由评估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估等服务活动。”

同样地,全国性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也可以遵循我们习惯的政府先行而后推动市场化运作的立法模式,由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负责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由市场上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有偿信用评估。

现在我国的征信数据库分别由人民银行、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等部委以及各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组建,由于各个部门、各级政府各自为政,多头征信,彼此之间缺乏充分有效的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导致被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分散、孤立,难以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和充分的评估。建立联合征信数据库,就是将来自不同征信机构、不同部门的所有信用信息进行分类、汇总,通过一次查询即可了解被征信对象最全面的信息状况。联合征信数据库具有信息完整性、经济性、全面性和公正性等优点,应成为我国未来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发展方向。[4]

因此,结合目前我国征信数据库和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不足之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可以分为以下的三大步骤:第一步,金融机构、政府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行业协会等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信用信息;第二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对获得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建立多端共享的联合征信数据库;第三步,许可市场上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

其中,第一个步骤又可以分为四个同时进行的方面:其一,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行政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这些联合的政府公开信息应当集中在同一个网站上,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可以登录进行信息采集;其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其三,司法部门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其四,行业协会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在开展服务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

(三)立法应重点考虑的内容

为更好地配合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保护房地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权益,我们认为在立法时应当对征信行为、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考虑。江苏省、深圳市、浙江省和上海市在全国较早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并且分别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为我们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提供了许多珍贵的经验。因此在接下来,我们试图通过比较分析这四个地区的模式,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立法的框架做出一些总结,见表二[5]: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基本框架

江苏省模式

深圳市模式

浙江省模式

上海市模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原则

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三章 信息征集

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

第五条 管理部门

第六条 备案与公开

第七条 年度报告及业务情况调查

第八条 信息的采集

第三章企业信用信息的加工和使用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章 信用评估

第三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分类和

第十条 征信产品的制作

第十一条 征信产品的效用

第十四条 商务活动中征信产品使用的推进

第十五条 公共管理中征信产品的使用

第十六条 有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第四章 异议 信息的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涉及异议信息的处理

第四章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的监督

第九条 异议信息的处理

第十二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三条 回避

第十七条 行业自律

第十八条 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施行日期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除“上海市模式”外其他三种模式其办法规定的框架大都包括总则、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其中“上海模式”虽然规定比较分散,但是仍可以按照这五大部分进行归类总结。因此可以看出这五个部分是对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比较好的总结概括。我们认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立法的大致框架可分为上述五大部分。接下来,我们将参考这四个地方的模式并就五大部分做进一步分析,其中重点分析在立法过程中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问题。

1、总则部分和法律责任部分

总则部分是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的阐释,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原则等;法律责任部分则是明确各参与主体义务,要求参与主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能够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保障。

2、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

在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方面,主要是对征信主体、征信范围进行规定。征信主体是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被征信主体分别是政府各行政部门、金融行业、司法机关和行业协会以及企业自身。征信范围见表三:

征信范围

基础信息

涉及被征信对象基本情况的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的基础和前提

业绩信息

良好信用记录,代表被征信对象具有良好信用情况的信息

提示信息

被征信对象涉及相关纠纷或处罚,但最终结论尚未做出的信息,也可称作疑似负面信息

警示信息

即不良信用记录信息,是对被征信对象的负面评价

在上述四个模式中,“深圳模式”在房地产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的结构较为规范,主要包括对征信主体、征信范围,同时也对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这为我们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提供很好的经验模式;而“浙江省模式”则对征信主体和范围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说明,更类似于法律解释条款,可将其作为对条款加强理解的文件,这也为我们的立法准备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

3、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

在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使用方面,应该注意信息披露、查询使用和加工使用等方面。通过分析比较,这三个方面是企业信用信息使用的主要环节,因此我们在进行立法活动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三点。

(1)信息披露

在信息披露方面,应该保证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对企业负面信息的公开披露权。为如实反映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仅要对企业正面信用信息进行披露,同时企业的负面信息也是评价其信用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明确规定,该中心采取统一标准披露各房地产企业的全面信息,实现平等披露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信息。

其中,《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对此有一章节的描述,它对信息披露的范围、方式和时限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同时它也规定了企业警示信息的披露时限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这体现了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在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时应该注重这一点。

(2)查询使用

在查询使用方面,由于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对其所征集的信息是无偿向社会披露的,因此,为保证企业信用信息的正确合理使用,我们建议采取“实名制”,即社会各主体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必须提供相应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身份证明,并按照一定规范进行申请。同时对各种查询使用行为进行一定的分类,保障查询使用工作规范进行。分类大致如下:

第一类是被征信主体的查询使用,这是其行使知情权的具体表现,也是被征信对象继而行使异议权、更正权和修复权的前提,是被征信对象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第二类是与被征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查询使用。这里的利害关系应当是存在交易上的利害关系,如具有向被征信对象提供信贷、赊销、租赁、保险、担保等意向,具有对被征信个人进行商账催收等业务意向等。如果该交易主体提供了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如合同、意向性协议等),则可对信息进行查询使用;第三类是基于社会公益利益行使的查询权。这主要包括了行政机关、事业团体以及司法机关基于其管理职能、审判职能的发挥或者基于特定的社会公益目的自主进行的查询使用。如,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验、资质等级评定、行政许可、表彰评优以及政府采购采购等活动中,有权对被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司法机关基于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的需要进行的查询,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在与被征信对象的公务活动或业务活动中进行的查询等。

(3)评估使用

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不仅在于对相关信息的整合,同时也是为进一步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加工使用做好准备。而这一重要的环节就是评估机构对这些信息的加工使用,他们对企业所做出的评估为政府进行市场调控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同时也满足了市场的需求。“深圳市模式”对评估机构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比较具体详细的规定,比如:

“第十一条 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主动或者接受委托开展企业信用征信活动;(二)依据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企业提供信用评估服务;(三)提供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四)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五)其他企业信用评估咨询服务。”

4、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

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必不可少,但是如何监督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需要我们在立法中审慎考虑。在比较分析上文中提到的四个模式都分别就被征信对象以及用户的异议权、知情权和更正权进行了确定,这不仅是对被征信对象和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例如《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是专门规定了对被征信对象以及用户提出的“异议信息的处理”。同时,社会监督、行政部门内部监督也是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手段。

综上所述,通过比较分析江苏省、深圳市、浙江省、上海市四个地方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模式,借鉴他们的经验,我们总结出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的主要框架,即总则、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

四、结论

平安法制建设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缺乏全国性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房地产领域也只有建设部的《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本文作者认为,我们应该率先实现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如此既能解决房地产业的企业信用管理问题,又能为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实践铺路。在此背景下,为了 推进平安法制建设,本文结合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地方性立法的实践,提出了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

本文作者分别从立法目的的定位、立法模式的选择和立法应重点考虑的内容这三方面介绍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通过比较分析江苏省、深圳市、浙江省、上海市四个地方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模式,本文作者总结出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的主要框架——总则、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并就每个部分做了简单的分析介绍。

此篇浅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的文章,是鄙人的一些拙见,希望可以抛砖引玉,为推进平安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张炯、张敏莉.《关于我国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美国信用制度借鉴》.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月第13卷第一期。

[2] 钱慧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浅议》.浙江档案,2010年第七期。

[3] 陈鹏飞.《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基于需要国家干预的视角》,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4]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信用管理法律框架建议》.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64期。

[5] 郭志涛、刘耀伍.《房地产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科技与管理,2007年第6期。

[6] 聂飞舟.《论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法的构建》.法治论丛,第24卷第5期,2009年9月。

征信管理论文篇10

关键词:税收管理创新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科学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规律、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中国税收管理特点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体系,并在指导税收管理改革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还要注意不断研究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原理和发展趋势,善于抓住揭示税收管理内在客观性的发现性认识,创造税收管理科学的前沿理论。通过寻求税收管理理论突破与创新,推动税收管理的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彻底改变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不明、方向不清的被动局面,彻底改变税收管理理念僵化、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手段单一的落后局面,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的根本转变。

征信管理论文篇11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经济法是否有独立的责任及其具体责任形式的探讨已是学术界讨论的焦点。撇开这些理论的争论,张守文教授的一个观点很值得注目,他认为:“经济法领域是否存在法律责任问题?是否存在‘经济法上的法律责任’?经济法是否有自己独立的法律责任形态?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为‘责任的客观性’问题。它是研究‘责任理论’的一个前置性的或者称先在的问题…从历史上看,不断推动法学发展的,是大小不一的‘法学上的发现’…经济法上的‘客观性’可能体现在多个方面…在承认一般的法理,认同经济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前提下,就可以肯定的推知:在经济法领域,法律责任同样客观存在…若能发现经济法责任的独立形态,并对其作出客观的概括和提炼,则无疑会进一步增进经济法责任研究的‘客观性’”这样的思路揭示了所谓探求“客观性”的两条路径:其一,可以根据一般的法理推定而知;其二,从既有的现象中提炼与概括。本文试从后一种角度来探讨。

二、信用减等的实现结构分析

信用减等作为一种责任形式在中国立法实践中还属尝试阶段,而信用减等责任要真正实现并纳入法制的轨道,需要大量的立法实践,并构建一整套的信用法律体制。

(一)征信立法——信用减等实现的基础

目前我国征信立法现状可以归结为多元化的特征,而且多以地方立法为主,按有学者的总结:呈现出三种立法模式:(1)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分别立法…上海代表;(2)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统一立法…以海南、湖南和内蒙古为代表;(3)单独企业征信立法。WwW.133229.coM以浙江、广东、四川、北京为代表。这些制定主体多元、利益范围多元和实施办法多元的规章所呈现的问题也是多元的:首先,权力的封锁和不兼容,导致了利益主体的博弈;其次,对信息提供人附加过重的责任,强制提供信息政策如没有激励措施的配合,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提供信息的积极性;再次,各国地方收集的信息数据没有统一汇总,信用信息没有联动和共享;最后,立法层次太低,效力过小。

笔者认为,征信立法问题其实是两个最基本主体之间的矛盾问题,其一,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其二,征信机构和被征信人;而明确立法权的中心,明确监管的中心,如中国人民银行,并且明确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时最为关键的,这对于信息的共享,管理的一致与隐私权的保护都是最明确的回答。很多学者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司在2002年开始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报以很大希望,因为该部条例承载了很多问题的答案,但因为争论甚多,还未出台笔者试对2011年的《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集意见稿)进行分析,首先,该部条例,明确了中心监管的机构,即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其次,对征信机构的设立所需条件,程序及所需依据的法律,如《公司法》,最重要的明确了征信机构解散、破产后,其所保存的信用信息的去向,即第12条第1款:“与其他征信机构约定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转让其他征信机构。”还有明确了对被征信人权利的保护,如18条:“信息主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授权……”再如第4章专章规定了被征信人的投诉和异议制度。以及在第7章明确了法律责任。仍旧不足的仍为确定信息的市场化标准,即有偿还是无偿,但笔者在之前的草案中,见过有确定为有偿,可能在后来的讨论中被删除。仍为解决的问包括,法律效力低、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库与地方的和民间中介组织的联动共享、被征信人的权利保护和信用充分运用的矛盾等。

(二)信用评估多元化——信用减等实现的具体方式探索

信用减等作为信用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其非财产性和惩罚性是主要特征,而如何实现所谓的“失信扩大”,有赖于两条基本的途径,即法律主导和民间主导,在不平等的权力与权利之间和平等的权利之间的多元的途径,但目前尚无法律系统的规定责任的方式,笔者以列举的办法,试以现有两种具体的制度来进行探索,即证券信用评级、欠税公告制度和行政公告制度。

1.证券信用评级制度

证券信用评级滥觞于20世纪初的美国,最初的评级品种是债券。评级行业经过百年的发展,目前形成了穆迪(moody’s)、标准普尔(standard&poor’s)、惠誉(fitch rating)三大国际评级机构。证券评级的主要对象包括债券、优先股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而关于其立法主要可以分为信评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规范(主要是规范业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因利益冲突而引起的虚假评估行为,还包括信评信息的披露和客户隐私的保护)、法律监管和责任方面。

目前关于我国的证券信用评级的立法主要是这样的:市场准入方面的,2003年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投资企业证券暂行办法》、2004年,发改委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央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法》169条和证监会概观这些法律和规定,一个变化是,信评机构的市场准入上,由最初的行政审批变化为由多个政府部门各自从许可评级机构开展某项评级业务的角度,认定评级机构的资格;在业务规范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了,要建立“防火墙”在内的制度,即合理划清评级机构内部职能,划清信评机构内部的业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之间的界限,保持业务部门的独立性;证券评级机构的人员考核和薪酬制度,不得影响评级从业人员依据独立、客观、公正、一致性的原则开展业务。《指导意见》规定了信评机构的收费标准,其中22条还规定了,信评机构的保密义务。监管方面十分缺失:还业务许可模式,带有计划经济色彩。

笔者在此无意探讨该项制度在我国的残缺和立法建议,仅想从证券信用评级所凸显的基本原理来印证其和信用减等的关联性。就证券评级的基本原理来看,是由于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引起的。

其中,市场失灵的表现为,在证券市场上,投资人和证券发行人的信息不对称,深言之,发行人比投资者更加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故他为了顺利融资,会披露有利于自己的良好的信用信息,而投资者却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它们为了搜集真实可靠的信息,必须花费更大的搜集成本,不仅如此,这也使得那些信用真正好的发行人得不到投资者的关注从而引起:“坏车驱逐好车”、“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所以准确的说证券信用评级的本质是一种强化和优化信息的传播,是独立第三方的“牵线搭桥”,他们凭借其“专家”式的服务,提供不同信用等级的发行人的信息,从而降低信用佳的券商的发行成本和投资者的搜集信息的成本。监管失灵方面,准确的说监管失灵的产生的原因是:政府在治理市场失灵时出现的自身的问题,即公权力监管和市场自身监管的界限不明,如监管的非市场化、监管过于宽、过于死和能力的有限,所以更加需要一种市场化的监管来帮助政府,划清自治和他治的界限。

2.欠税公告制度——兼评其行为性

欠税公告制度在我国是这样规定的:我国2001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给予公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之后颁布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商业秘密。”而2004年颁布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使得欠税公告制度具有了可操作性,该《办法》具体规定了公告的目的、对象、具体的方式。

该项制度体现了一种广义上的信用减等的性质,税收机关通过公布企业的“欠税事实”,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了该企业“信用或声誉减损”的效果,而这项制度的初衷是为了督促欠税人纳税,但其所造成的“信用或声誉减损”的效果却远远大于其欠缴的税额,即该项制度体现了惩罚性的功能,且这种惩罚是非财产性的,可以理解为一种“声誉罚”。然而理解可以如此,但在法律上如何定性这样的“公告行为”呢?这种“惩罚性”是否被法律认可呢?笔者认为此问题的症结在于:该种公告制度属于纯粹的事实公告,即行政事实行为,还是行政处罚,即声誉罚?

征信管理论文篇12

管理模式,通俗地讲就是一个企业在管理制度上和其它企业不一样的地方,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说包括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也就是企业在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上最基本的不同特征。一般来说,不同的国家的企业有不同的管理模式,而且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管理模式。目前在理论上比较公认的管理模式有日本管理模式和美国管理模式等。不同管理模式决定其管理特征的差异性,如美国管理模式的特点是鼓励个人英雄主义及以能力为主要考核特征的模式,它在管理上的主要表现就是规范管理、制度管理和条例管理,以法制为主体的科学化管理。而日本管理模式的特点则是集体主义为核心的年功序列制、禀议决策制等为特征,重视人际关系、以集体利益至上、家族主义等情感管理为主的特征。

管理由不同的文化所决定

什么是管理?“管理就是利用别人将事情办成”,这种定义代表了实用主义的看法,他们将管理看成是怎么利用别人来替自己办事的一种方法;“管理就是如何指导人,激励人的方法与技术”,这种价值观基本代表了人本理论的观点,将管理看成是发挥人的积极的方法;“管理就是如何使资源收益最大化”,这种价值观是典型的效益最大化的代表。从不同人对于管理定义的区别可以看出不同的管理定义其实是不同信仰和价值观对于管理理解的角度不同所形成的。

管理根植于不同的文化、社会、传统、风俗、信念及各种制度中,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国家不同的管理价值观,最明显差别是东西方的管理差别。所以,管理的本质是一种文化。

文化管理是管理对人性的回归

19世纪末,西方“管理学之父”泰勒创立的科学管理基本假设是将人当做机器一样看待,他要求人和机器达到一种最佳的匹配,最终使人成为机器流水线的一部分。

到20世纪20年代以后,管理的中心逐渐由物转向人。到了70年代,企业管理理论进入三论管理(系统论、信息论与控制论),管理的重点放在人和机器系统的协调控制上。

到了80年代,由美国学者开始提出了企业文化理论,强调“企业即人”,认为企业中人、财、物的管理应是一个有机系统,其中人处于管理的中心和主导地位。企业文化更强调企业精神、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凝聚力、向心力,因而称其为柔性管理。

总结起来,企业管理的发展阶段可以主要分为三大阶段:经验管理阶段、科学管理阶段和文化管理阶段。这三大阶段反映了人类对于管理认识的侧重点及深化过程,特别是于人性的认识及提升,是管理发展的一项主要课题,所以第三阶段,文化管理阶段其实质是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管理的本质及重点是围绕人性的管理是不变的主题,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将文化管理的形式称为第三种管理模式,将它与经验管理和科学管理区别分开,以确立文化管理在管理模式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在本书中,我们所说的第三种管理模式主要是在中国企业管理范畴上进行讨论,暂时不涉及到其它国家的管理模式,因此第三种管理模式就是指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上,建立中国式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以企业文化战略为核心的公司战略和人力资源协同管理系统,也就是经盛强调的三环模式。

“以我为主,博采众长”:中国式管理模式

有没有中国式管理模式?

这个问题要辩证分析,一方面,从管理科学来看,管理是一门科学,它看得见、摸得着、具体明确,无论是那一个国家,管理的基本职能无非就是计划、组织、实施、控制,这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管理定义来说基本都是一样的,全世界对物的管理都是一样的,因为都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去管理,所以从管理科学角度分析管理在全世界都一样。但另一方面,从管理文化上看不同国家因为文化背景不同又产生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同样的管理工具或者说管理模式应用起来就不一样,民族性不一样,管理哲学就不同,因此表现的的管理行为也就不同。所以我们知道美国企业、德国企业和日本企业的管理模式就不一样,他们对人的管理就有很大区别,例如用管理美国人和日本人的方法来管理中国人多半行不能。总结起来,我们认为,从管理工具分析,管理没有什么管理模式之分,从管理思维或者说管理文化分析,管理肯定有管理模式的区别,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管理之“术”是一样的,但管理之“道”是不一样的,而管理之“道”决定了管理之“术”,因此我们认为管理是有管理模式的区别的。也就是说中国企业应该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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