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2-08-14 19:34:12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篇1

二,工作任务

1,办好体育课堂,家庭体育课堂管理,提高体育教学质量,达到学生喜欢体育课堂的目的。

2,做好的课间广播体操的教学训练工作。

3,用教育成就学生的人生!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培养终身体育的思想意识。

三,具体工作步骤

1,以学生自身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2,努力提高团队精神和道德修养意识,加强敬业精神,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构建师德师风的良好氛围。

(2)积累教学经验,通过学习,沟通,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

(3)以促进学校体育工作,为进一步改善和发展的前提下,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教学观念,发现、积累、收集体育教学经验,开发自己的知识材料。

3,严抓体育课堂教学,有效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1)加强备课管理。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篇2

本学期所教的是八年级六个班,每个班人数都在45人左右,男女生人数差不多个半,绝大多数学生身体健康,无运动技能障碍。学生都喜欢运动,但身体协调性差,肥胖等,学习动作不协调。学生身体素质中的硬性指标,如速度、力量、耐力、柔韧等素质较差;灵敏、协调等软性指标明显不足。个体发育不均衡,下肢力量尚可,肩部肌肉群力量较差,在此类教材教学是要多加注意。腰背、腰腹力量有待于大幅度提高,这是体育练习成败的关键。

二、教材分析:

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体育教学工作,传授基本的体育卫生保健知识和体育技能,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体育文化知识,在传授中渗透思想道德教育。让每个学生都发展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教材内容有:体育与健康基础知识;田径:跑、跳、投;体操,球类:篮球、足球;身体素质练习。

教材的重点:跑中的快速跑;跳跃中的跨越式跳高;体操中的单杠动作;球类中的控球技术;

教材的难点:蹲踞式起跑;跳跃中的起跳环节;球类中的人球结合。

三、教学目标和要求

1、使学生初步认识自己的身体和掌握锻炼身体的简单知识及方法,学会一些体育卫生保健和安全常识,培养认真锻炼身体的态度。熟练掌握眼保健操和新的广播操。

2、初步学习田径、体操、球类等项目的基本技术,掌握简单的运动技能,进一步发展学生素质,提高身体基本活动能力。

3、“以学生为本,健康第一”是我们的目标,在体育游戏中不断地尝试与体验、练习与思考、互学与互评,感受体育运动的乐趣,体会体育运动的益处,体验到战胜困难、获得进步的成功喜悦。

四、教学措施

1、适时了解、分析学生的学习信息。

2、营造符合学生年龄特征的、有利于学生学习的运动环境。

3、根据学生年龄特征,采用兴趣化和多样化的教法和手段,充分发挥游戏、竞赛的能动作用,让学生在自主游戏中练习,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4、根据学生实际,不断变化练习方式,不断激发学生的练习兴趣。

5、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勇敢、顽强、朝气勃勃和进取向上的精神,启迪思维,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

初中体育教师学期工作计划二一、指导思想

以《新课程标准》为指南,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效率,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使学校的体育教育教学质量越上一个新台阶。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作为体育工作的基本法规,坚持“健康第一”的宗旨,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部分,以科学的管理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健康发展,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学生体质学生健康标准》。创建“主动参与、强身健体”的健身氛围,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新的一学年开始了,作为工作在第一线的体育教师,己尽快入了角色。为了使教学过程中的体育课开展得有条有理,使学生创新的学习方式有所进展,为此拟定了本学年的体育教学工作计划如下:

二、教材分析

体育教材以实践教材为主。根据学生的能力以及学校的条件,体育教材主要选择田径(跑、跳、投),体操、游戏、篮球等基础项目,以便使学生跑、跳、投的基本技术得到提高;并挖掘生活中的实用技能。

三、学情分析与具体措施

授课时数根据我校校历安排和学校要求,本学年共讲20周,每周体育授课为6学时,共120学时。上课过程中,若因场地,天气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将临时调整。以基本体操、快速跑(站立式起跑、途中跑);耐力跑、定时跑、立定跳远、铅球、身体素质训练、篮球比赛等。另外在上课过程中多做一些辅助性练习,如发展耐力速度的定时跑,定距离跑;发展下肢力量,提高立定跳远成绩的跳起,原地抱膝跳,跳台阶、免子跳等;多上速度力量练习和耐力练习的课(跳跃性、耐力性的反复练习)来改善肌肉的协调性和力量的发挥。并采用小重量和不负重量的方式,通过协性练习和提高动作速度的练习来提高速度力量。每次授课一个到二个主教材(如:跑步或;立定跳远)其余(如篮球、队列队形、身体素质)训练将作每次课的准备部分内容。每节课都争取有一个或两个小游戏。及时对学生进行评价。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今天,我们教师在提高自身的教育能力的基础上,应该努力培养学生。主动进取的态度,掌握好学习方法,把握学习规律,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去探讨,去理解,去发现。去创造。将学生身心作为一个整体,通过合理的运动实践,在不断克服困难体验运动乐趣;提高运动技能,培养健康和愉快生活的态度,通过从事适宜的运动,了解自己的身体变化,增强体质,培养坚强的意志。

初中体育教师学期工作计划三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课标精神,根据我校工作计划,制定体育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中学体育教学常规实施细则;以课程改革为指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注重学生创新意识、自学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开展教学研讨,从而不断促进教师自身业务素质,树立正确的学校体育教学观,提高教学质量。

二、主要工作思路与目的

1、强化常规教学管理,做好体育常规教学安排

(1)加强备课管理

要求体育教师全面深入地研究把握教材,根据《新课程标准》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写好每一节课的教案,教案的书写要符合学校要求,并提前一周备出课堂教学设计。

(2)要认真制定学期教学计划

要根据总课时数、学习的重点、难点和学生的实际水平制定合理的学期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和课时计划。并积极做好体育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3)上好每一堂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要用新课程的理念指导体育教学,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对学生的个性、创造性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在学习中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共处,学会发展,更好地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推进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

(4)加大体育教学检查力度,完善教学测评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教学检查制度,严格规范教学行为。每周检查备课情况、和上周教学反思,以促进体育教师相互之间的学习和共同提高。

2、开展好教研活动:

(1)根据课程改革精神,认真组织体育教师学习,全面了解,领悟课改精神,实行新课程标准,组织上好体育课。

(2)积极的向学生宣传学校体育活动的重要性,并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学校课外体育活动,让学生和教师在课外活动时间里都能动起来达到体育锻炼的效果。使学生和老师都能处在有张有弛的学习与工作状态中。

(3)组织研讨学校运动队的组建与训练,促进校运动队制度的完善与训练的高效性。

(4)继续抓好校广播操的质量。严抓进退场队列队形,加强全校师生对广播操的认识态度。

(5)继续抓好体育课堂常规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增强学生对体育运动习惯对自身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6)组织教师开展优质课达标活动及听课评课活动。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篇3

铜川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监测,发挥中小学考试工作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上《实施意见》和我市《决定》精神,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思路

1、统一计划管理,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初中毕业生规模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推进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铜川市中招管理系统,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

3、集中统一录取,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计划划定全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4、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将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指标的40%向乡镇所在地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定向招生。

三、考试内容

2014年中考内容分为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三个部分。中考成绩包括三方面成绩,总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58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满分30分。

(一)学业水平考试

1、科目设置: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除全省统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按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03〕19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2、考试时间:

2014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北京时间)

科 目

备 注

6月21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1:00

语 文

英语听力考试

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

14:00—16:00

数 学

16:30—18:1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2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英 语

下午

14:00—16:00

物理与化学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播放。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各区(县)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

(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研室负责,区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准,另行通知。各区县要严肃认真,加强管理,务必于6月4日前将考核成绩册及电子版报市教研室。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

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体〔2007〕4号)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50分计分(体育课成绩占9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考核占6分,测试成绩占35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C级以上含(C级)为高中招生必备条件。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测试时间为4月中旬到5月初。各学校要如实填写《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册》,报名序号务必与中考报名序号完全一致,并用A4纸打印,同时录入Excel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区县为单位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记入《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结果和相关内容必须作为考生毕业和升学档案。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五、具体办法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

凡学籍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户籍在陕西境内,虽然没有取得我市义务教育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参加报名考试;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对要求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以参加报名和考试。

2、报名办法: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市回铜川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报名程序是:先由毕业学校整理、初审学生学籍档案,再由区县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陕西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实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执行。报名工作要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坚决禁止擅自剥夺学生考试权力的行为。区县报名结束后,将考生花名册及光盘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册是初中升学考试的基础数据,学生基本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增减、修改。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择校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四部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20%。定向生计划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统招计划的40%分配到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省级标准化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1、定向生招生计划。市一中、耀州中学、局一中和同官中学4所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40%。

2、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公办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共25所,见附表1)。

3、定向生生源资格: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报考。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县教育局由学校上报转学生和往届生名单(见附表2),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4、定向生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市上划定的普通高中重点线下降10分。定向生学校学生均可填报定向计划。定向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计划录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三)录取分数线

分两个层次划定。第一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择校线;第二层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统招线、择校线。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视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绩划定。

(四)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所有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设置为特长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提前单独录取志愿设两个志愿填报栏,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报三个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提前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批次的录取。

(五)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

3、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

(1)提前单独录取:各类特长生。

(2)第一批次:定向生计划。根据定向生学校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择校生。

(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择校生。

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4、照顾政策:

(1)落实市委、市政府铜发〔2008〕4号文件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在高中升学考试时,在总成绩中加10分”的规定,加分条件和程序按铜川市计生局、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参加中考加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计生〔2008〕50号)文件执行。

(2)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3)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通知书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特制的铜川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升学考试报名及笔试考务工作。市教研室负责组织阅卷、评卷、质量监测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县区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对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比例,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师资状况、生源状况等认真审核,上报本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监督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核、考试。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志愿。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篇4

坚持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新时期教育局改革发展“12345”工作思路为指南,以“全面提升质量”为中心,以规范管理、精细落实、分层指导为关键,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初中毕业生和向高一级输送合格优质新生为目标,努力实现初中教育均衡优质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保持中考总平分、闭卷总平分、最高分、优生段人数、绝大部分学科人平分、及格率、优生率居全市前茅。

2、巩固率明显提升,学困生率明显降低。

3、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2015届初中毕业年级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指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各责任区、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毕业年级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指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职责、分解目标任务、督促指导落实、建立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增添激励措施,及早谋划,精心落实。学科指导小组要切实担当起责任区、学校学科教学的指导职责,积极开展专题教研活动。学校、学校教研组、备课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毕业年级教学、教研、管理活动,确保人、财、物的投入,为全面提升2015届初中毕业年级教育质量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质量意识

教育质量是学校发展的根本,抓好初中教育质量是带动小学教育,推动高中教育的需要,是“创全省一流,建教育强县”的需要,更是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为学生终身成长奠基的需要。各校要始终坚持“全面提升教育质量”这个中心不动摇,花大力气,下真功夫抓好初中教育、特别是初中毕业年级教育质量,要通过制定毕业年级工作计划,召开毕业年级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等渠道,宣传、讲解、研讨,将全体师生的思想、言行统一到提高质量上来。

(三)抓好关键环节

各校要抓住“科学决策、精细落实、分层指导”三个关键,将毕业年级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制定好毕业年级工作意见(含奖惩意见)并严格执行。将寄宿制学生早晚自习管理、体育训练管理、日常安全管理、实验训练管理、教学“六认真”管理、集体备课管理、新课教学管理、后期复习管理、教研工作管理、考前心理辅导管理、中考期间管理、职业规划管理等纳入《毕业年级管理意见》之中,向全面发展和科学管理要质量。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规范办学行为和深化素质教育的规定,为提升教育质量提供保障。要认真落实《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教研常规管理的指导意见》,向精细化管理要质量。三是要加强分层指导,提高初三毕业年级教育的针对性,增强教学、复习、辅导的实效性。将“培优、治偏、补差”的分层辅导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打好毕业工作整体战,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四)加强常规管理

一是强化对责任区、学校的管理。教育局基教股、教研室等单位要强化对责任区、学校抓毕业年级工作运行情况的督查督导。二是各责任区要强化对学校的业务管理。责任区督学、教研员要经常深入学校检查毕业年级工作,开展教研活动,深入课堂与一线教师一起分析现状、查摆问题、寻找原因、增添措施,及时解决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三是学校要加强对毕业年级的管理。学校班子要将毕业年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做到集体研究,领导分管,专人主抓,科室引领,年级落实。校长要深入班级、课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切实解决毕业年级师生工作、生活、思想、学习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师生排忧解难。校长要深入毕业年级教研组,每期不少于10次。四是教导处、年级组、教研组要加强对班主任、教师和学生的管理。要做好课程标准、教材、中考说明的集体解读以及近几年中考试题的纵横比较研究工作,狠抓教学六认真工作。召开有针对性的专题会议,专题活动每期不少于4次。要做好学情分析、早晚自习管理、心理辅导、控辍保学、向中职学校输送合格生源等具体工作,打好毕业年级提质攻坚战。

(五)狠抓工作重点

一是落实教学计划。学校、年级组、班主任、教师要在深研学情、精研课标、细研中考走向、熟研教材、科学安排的基础上,拟定并落实好具体实在的年级组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教师学科教学计划。学科教学计划既要有新课计划,又要有复习教学计划,并分阶段安排好相应教学内容。做到心中有计划,眼前有方向,行动有目标。学校要加强计划落实情况中的过程管理,强化六认真督查工作,适时调控教学进度,向过程管理要质量。

二是抓好复习工作。一要加强复习教学研讨,结合学情,科学谋划复习工作。二要高度重视复习课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等常规工作,力戒放任自流的时弊。三要精心梳理,把握重点,抓住考点,突破难点,有序有效复习。四要查漏补缺、精彩点拨、滚动训练相结合。五要收集近年来的中考试题,形成题库,反复研究,把握试题走向和体现的课改精髓,并精选试题,坚决避免耗时费力的低效复习。六是县教研室、责任区均要适时召开初三学科复习研讨会,加强对全县各责任区、学校复习备考的指导力度。

三是把握教学进度。四月初大多数学校、学科要进入分册、分专题、分模块复习阶段,五月要进入综合、模拟训练阶段。学校要运用好综合、模拟试题,发挥其积极作用。在月考、期考等检测中坚持端正考风、精心命题、认真监考、及时阅卷、科学统计、客观分析、认真评讲、适当激励的八项原则。

四是做细“培优、治偏、补差”工作。要大面积提升教育质量必须三管齐下,及早做好培优、治偏、补差工作,使各层次学生都有较大进步。“培优”侧重抓好领导、班主任、教师对优生的联系工作,从思想、学习、生活、意志等方面帮助。“治偏、补差”要侧重化解任务,明确目标,分学科指定教师落实相关工作。

五是抓实实考体考工作。学校要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高度重视。要抓好晨跑、早操、课间操、体育课、课外活动等时间的体训工作。抓好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训练,做好实考体考方面的各项工作。

六是落实考前心理辅导和向中职学校输送生源的工作。初三教学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学生可能出现抑郁、烦闷、焦躁、悲观等心理现象,要及时进行心理辅导,让学生身心愉快地度过紧张的初三生活,以充沛的精力和昂扬的斗志迎接中考。同时,学校要站在为学生终身发展着想的高度,认识做好学生职业规划工作的重要性,热心宣传、精心组织、跟踪服务,做好向中职输送生源的工作,为普职高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篇5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中招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完善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命题、评卷和评价等制度,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健全完善中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

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78号)的要求,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工作在2009年3月8日前完成。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学校切实做好学生报考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非沪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二)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完善*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4场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以上科目考试定于2009年6月20日(星期六)和6月21日(星期日)举行。

2.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定于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举行。

3.2009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09〕3号)。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于2009年5月底前举行。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另行公布。

6.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实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7.2009年继续在部分区县进行初中毕业生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试试验。具体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2010年中招加分项目将进行调整。

四、招生录取工作

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9.2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录取率预计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

1.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中招计划的宏观管理,加强对本市初中毕业生的生源预测和对各区县中招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核和协调。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地区实际,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

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4.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部级重点中职校、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录取工作

试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部级重点中职校、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办法。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

1.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原则上其中的二分之一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面向全市招生)。

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招收推荐生。部级重点中职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招生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办学水平、特色,制订面向全市推荐生的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

2.录取

(1)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规范,经公示后严格执行。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符合2009年中招报考条件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其他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应由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填报相应的志愿。

(2)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学校按照招生方案,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预录取学生名单应公示。被确定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自荐)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工作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简称“名额分配”)的招生方法。

1.计划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2%(其中2%原则上向市郊区县倾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计划应事先公示。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录取

(1)考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

(2)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四)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录取工作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的办法(简称“零志愿招生”)。

(1)计划

“零志愿招生”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县。“零志愿招生”工作应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

*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县重点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但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

(2)录取

各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零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工作

2009年本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可继续按规定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

各区县和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号)的有关规定。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1)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当年招生计划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宿和后勤服务设施、师资配置等)和教育教学办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列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上报市教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随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2)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在按考生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县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4.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3号)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2号)文件执行。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1)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来自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2)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和专业考试于2009年4月进行。考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6.*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盲校”)和*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1)盲校、聋青技要制订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于2009年5月份起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质审定工作。

(2)本市盲、聋哑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报考盲校、聋青技,由招生学校组织入学测试,市教委教研室提供命题服务。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3)本市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录取后期,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六)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七)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市、区县招生部门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五、管理和监督

2009年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及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篇6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决定进一步充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力量,调整充实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由程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总招生数为5028人,其中指令性计划3611人,择校生1417人。民办普通高中总招生数1200人。各校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一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18名,艺术特长生2名;*二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10名;*三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各11名;*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2个班共80名,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10名;杜泽中学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各5名。

为鼓励各地办好优质高中,*一中、*二中面向各县(市)招收的择校生数应严格控制在面向该地区指令性计划数的10%以内。

三、报名、考试及阅卷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报名及学业考试按市招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报名与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衢招办〔2009〕2号)办理。

学业考试试卷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评阅,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网上阅卷。学业考试成绩根据衢招办〔2009〕2号文件精神,只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于2009年6月20日17时后通过*教育网等查询。要加强学业考试信息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队,各初中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名,考试成绩不得向社会外传或公布,制止对学业考试成绩的各种炒作。

四、志愿填报办法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一中、*二中、*三中、*高级中学等四所省等级重点中学;第二批次为杜泽中学、大洲中学、*华茂外国语学校、菁才中学、仲尼中学。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鼓励考生在两个批次中都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是:考生在学业考试之后分数揭晓之前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每一批次可按顺序最多填报两个志愿。在第一批的四所招生学校中,考生既可单报其中任何一所学校;也可在*一中、*二中和*三中这三所学校中选报其中的一所,再兼报*高级中学(*一中、*二中和*三中这三所学校不可同时兼报,否则视考生志愿无效)。考生须认真填涂机读《志愿卡》,在每个学校的志愿栏后边“择校”栏中考生须明确注明是否愿被该校录取为择校生。

《志愿卡》是考生调档的依据,录取时以涂卡信息为准。考生本人填涂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志愿填报具体时间为6月15-16日(周一、周二)。志愿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意愿填报,并经家长审核,家长和学生分别签名,否则作无效处理。《志愿卡》于6月17日分别交柯城区教体局、衢江区教育局,由两区录入计算机后于6月18日(周四)统一交市教育局招生办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志愿一经填报,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关于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政策性加分条件详见衢市教综〔2009〕15号)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初审后,由初中学校报所在区教体(育)局,经所在区教体(育)局统一审核、汇总、造册(包括考生姓名、报名序号、毕业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值),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月30前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不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复核结果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区和市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经当地民宗、台办等部门审核;“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统一初审造册后报市军分区政治部审核,再反馈给两区教体(育)局统一汇总、造册上报复核。

六、录取的原则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在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依据,实行统一录取。

(二)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其中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在此基础上须获得两个A级以上。

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等,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再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

(三)根据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程安排,有关普高学校拟录取的免试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附相关材料)在5月30日前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一中、*二中、*三中和*高级中学面向市区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减去经审定同意录取的免试生)的60%的指标用于分配录取,分配名额依据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向农村初中倾斜等原则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分配录取总数的70%以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向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再向农村初中分配(指标分配数额另行通知),实行分校录取,分配录取生录取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正取生最低控制分数线25分以内,未完成的分配录取指标转为统招计划。录取时先录取指标分配生,后录取统招生。享受指标分配生政策的对象必须为符合学业考试报名条件且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自2010年起,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将继续坚持向农村倾斜的原则,并与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学业考试文化科的全科合格率和优秀率、后20%的学生比例、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挂钩,以发挥评价机制在引导各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等方面的导向作用。

(五)中考成绩揭晓后,依据指令性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划定各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指标分配录取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同时确定择校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首先依据考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足的由第二志愿替补,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打印出各招生学校的投档名单,由学校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市教育局高中段学校录取专用章”后生效。各招生学校据此印发录取通知书(各校自行印制)并办理新生学号、高中会考等学籍管理手续,并及时将新生信息输入学生电子管理系统。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决。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与该校同批次进行,择校生只能录取填报本校择校志愿的考生。

(六)各初中学校要依托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平台,加快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逐步实现学生档案电子化转移创造条件。认真做好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与新课程实施情况的相衔接,学校应当为每位初中毕业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并在9月15日前将其提供给各招生录取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册》应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情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切实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8〕1号)和省民族团结教育会议的要求,*一中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生20名,开展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为更好地扶持农村初中学校,使更多的农村学生能享受到优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中对全市农村初中在招生上实行倾斜政策,对当年有三个以上毕业班的全市农村初中尽可能正取1名应届毕业生。对象为填报*二中志愿、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或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定向招生指标全市限40名以内。定向招生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体检。入学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只要不妨碍他人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学校就应予以保留学籍。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应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确保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不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各批次招生名单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即时在*教育网和招生学校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按划定的分数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按核定的标准收费,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三)严格按招生批次招生,规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凡发现违规提前通知组织学生报到交费的情况经查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学校明年招生计划的审批挂钩。

(四)严格按学生志愿录取。凡发现录取学校与考生志愿不一致的,市、区教育局将不予登记考生普高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由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查实情况,严肃处理违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

(五)规范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将本实施意见在*教育网和市级有关媒体上宣传,两区教育局要部署并指导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将本实施意见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在醒目处张贴本文件。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协调组织和各初中学校的积极支持配合下,规范地做好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各招生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篇7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规则程序和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平等升学机会。

二、总体思路

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招生管理机制;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初中学校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应届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各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真实可靠,便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

四、计分科目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非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

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1-2科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或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各科成绩合格的学科特长生,具体办法和录取细则须提前向社会公布。

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五、招生计划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等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各县区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计划的50%编制,定向分配到县域内各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宝鸡中学定向招生按原政策执行。

4.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专业测试,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县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七、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考生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不影响被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定向志愿。

4.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艺术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体育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5.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6.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也可按户籍所在地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7.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

8.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公办高中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八、新生录取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4.加分政策。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健全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5.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特长生按中考体育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凡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九、高中学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核实学生报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篇8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规则程序和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平等升学机会。

二、总体思路

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招生管理机制;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初中学校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应届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各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真实可靠,便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

四、计分科目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非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

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1-2科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或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各科成绩合格的学科特长生,具体办法和录取细则须提前向社会公布。

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五、招生计划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等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各县区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计划的50%编制,定向分配到县域内各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宝鸡中学定向招生按原政策执行。

4.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专业测试,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县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七、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考生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不影响被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定向志愿。

4.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艺术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体育特长生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5.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6.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也可按户籍所在地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7.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

8.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公办高中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八、新生录取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计分科目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4.加分政策。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健全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5.录取规则。依据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1)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提前录取。

(2)县区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公办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网上录取。民办高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核。

(3)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特长生按中考体育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凡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九、高中学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核实学生报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

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十、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2.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篇9

作为校长,胡健同志倡导文化立校,躬行人本管理,坚持育人为本,质量为要,实践把学校建设成师生成长乐园的理念,他本人也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语文教学工作者,江苏省新长征突击手、江苏省优秀德育工作者、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称号。

小庆来自安徽,小学几乎没有学过英语的她随打工的父母来到南通,就读于南通市跃龙中学。由于学习基础差,成绩不好,她对英语、数学学习失去兴趣,上课经常不由自主地发呆,考试几乎没有及格过。初二的时候,学校开始实施“蓝色计划”,她慢慢有了变化,英语学习勤奋了,课堂上渐渐听得懂了。初三第一次阶段测试,她的英语考了96分(150分卷),她尝到了成功的喜悦。此后,她的学习劲头更足,不仅英语,数学成绩也有了进步,期末考试,她的英语数学都考及格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民工子女来到城市。由于各地教育水平不均衡,外来人口和本地学生的学习基础落差明显,不少外来人口子女虽然享受了公平教育的机会,但没有有针对性的课堂教学,实际还是没有真正的公平教育。真正的公平教育应该落实在课堂中。基于上述理念,我校提出了实施“蓝色计划”的设想。“蓝色计划”的出台是跃龙中学党总支、校长室对学校校情、新课改与规范办学的密切联系予以准确分析、审时度势的结果,作为学校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平台,它已日益成为跃龙中学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过程中的亮丽闪光点。

一、 “蓝色计划”提出的背景

南通市跃龙中学是市区一所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的初级中学,在西起南通港东至起凤社区、北自城北路南到任港路的范围很大的施教区内,临近轻纺城、食品城、永兴建材城、蔬菜批发市场等,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民工子女的就读使得外地学生与本地学生学习上的落差显著。因此,近年来学校面临着办学瓶颈,优秀学生与学习能力弱、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并存,从而严重制约总体教学质量、影响学校发展良性循环的结果无奈而客观存在着。这已对学生的学习自信心、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并阻滞着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校园的建设。

在教学质量提升遭遇困境的大背景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又在大力推进中,同时,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五严”规定的出台,又实实在在地迫使各学校走以学生为本、扎实高效的内涵发展之路。于是,跃龙中学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蓝色计划”,就成为学校发展突破瓶颈、走向希望的必然趋势。

二、 “蓝色计划”实施的意义

“蓝色计划”的实施对学生、教师、学校、教育事业都具有积极而现实的意义。

1. 对学生而言,“蓝色计划”真正把关注学生的成长放在首要位置,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正视包括学习状态及水平差异在内的学生差异,尊重学生的人格,通过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科学运用因材施教策略,合理应用分层教学方法,最大效用地发挥学生的潜能,有效帮助学生实现自身成绩的提升和学习能力的增强,从而在学习积极性整体提高的状态下为学生的终身健康发展奠基。

2. 对教师而言,“蓝色计划”也是一项值得深入研究的现实课题,它为教育工作者完善自身教育教学观念,真正树立以学生为本的人文思想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同时也有利于教师有效教学能力的增强,有利于民主、平等、和谐师生关系的确立。

3. 对学校而言,“蓝色计划”作为立足于学校实际、遵从于教育规律、服务于广大学生的一项均衡教育举措,有力地践行了学校“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的永恒宗旨,有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总体提高,有利于学校在深化内涵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

4. 对教育事业而言,“蓝色计划”是对不断推进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思路探索,也是努力做到规范办学、对素质教育在新中考背景下贯彻落实的创新思考,它有利于教师、学生、家长、学校共同发挥合力作用,为现代化建设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和后盾。

三、 “蓝色计划”的实施内涵

“蓝色计划”,顾名思义就是力争使原有学困生们成绩报告册上各门功课的成绩不再一片“红色”不及格,而是普遍成为用“蓝色”书写的及格成绩。事实上,“蓝色计划”旨在立足于学生学习差异的现状基础上,通过分层教学,落实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帮助学生在各科学习过程中大面积增加合格率,逐步消减不及格现象,重塑学生的学习信心,再造课堂学习的良好氛围,回复和谐教育的人文理念,从而奠定学生长远发展的必要基础。

“蓝色计划”的实施对象则是所有学习上存在困难的学生,力争惠及一切具有上进心而暂时在学习上处于落后状态的学生。在此过程中,尤其将其中的来自特殊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家庭的子女的学习帮教摆在重要而优先的地位,力求做到不让任何一个困难学生掉队。

“蓝色计划”实质上是从校情出发,在实践中因校制宜地走均衡教育之路的积极举措,其宗旨在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的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以人为本教育理念。

四、 “蓝色计划”的实施内容

“蓝色计划”主要利用每天下午在正常教学任务完成后的课外时间(大约一课时),按照学生在整体学习状况和单科学习情况上的综合表现,并参照学生自身的希望与要求,实行学习水平与能力基本相近基础上的分别编班,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分别担任A、B、C三种层次班的教学辅导工作,使不同层次学生能根据不同要求查漏补缺,或者夯实基础,或者提高水准,从而达到在原有起点上共同进步的目的。

“蓝色计划”在初一年级主要设置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科目,在初二年级设置语文、数学、英语和物理四门科目,在初三年级则设置语、数、英、理、化、史、政七门中考科目。“蓝色计划”实施中,A、B、C班的学生编排并不是固定的,事实上,分层教学辅导在绝大部分学生中激起了前所未有的进取心和竞争性,成为A班学生不仅是一种莫大荣誉,更是一种强大动力,B班学生希望进入A班,C班学生希望进入B班,这都是浓厚学习氛围下的崭新气象。

担任“蓝色计划”分层辅导教学的各科教师们,同样心头也增加了一份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他们往往在每天自己正常的教学任务结束后,马不停蹄地继续备好另一堂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的课,在工作量和难度更大的情况下,兢兢业业上好每一节特殊的课,扎扎实实辅导好每一个学生。

为了使承载着均衡教育和人文教育思想的“蓝色计划”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中最大效度地发挥其作用,学校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兼校长胡健为组长、副校长姜国忠和副校长王剑飞为副组长的“蓝色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策划制定“蓝色计划”的实施方案及步骤,并落实分层教学的教师配置。王剑飞副校长具体领导教导处负责落实分层教学的各年级科目安排的教学内容、时间、地点,并稳妥有序地落实不同层次学生的分班编排工作,同时做好巡视督查工作。初一、初二、初三的年级组长则负责做好本年级在实施分层教学过程中的各班学生动态学习管理工作,并协调好每天日常教学与课外分层教学的关系、日常教学教师与分层教学教师之间在进度和要求等方面互有不同的关系、不同科目设置安排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层次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关系。

三位一体的组织机制有条不紊地将“蓝色计划”缜密高效地落在实处,确保了“蓝色计划”实施内容的有效贯彻。

五、 “蓝色计划”的实施效果

“蓝色计划”实施一年多来,在学校党总支、校长室,教导处,各年级组,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群策群力下,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效果。

党总支书记兼校长胡健,副校长姜国忠,教导主任王素霞,英语学科组长、南通市劳动模范汪维萍等各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均担任了“蓝色计划”教学的授课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教学任务,也为其他各学科老师们树立了榜样。副校长王剑飞不仅负责具体操作“蓝色计划”,而且天天下午第四课开始到各层次教学辅导班巡视督查,不辞劳苦,有效保证了“蓝色计划”实施中的良好秩序。胡剑、郭建伟、陆海明三位年级组长也是每天做好“蓝色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细致入微地做好各层次学生学习的阶段性评估工作。所有的班主任都积极配合“蓝色计划”的实施,并且不少班主任都下到班级检查督促学生的学习。极佳的为学生服务的环境由此而形成。家长们为学校如此花大力气为其孩子提高学习成绩的真诚举措深受感动。学生们也真正感受到学校的良苦用心,努力学习的氛围由此而得以营造。

初三(4)班王镇同学来自外省,家境贫寒,他写作业所用的桌子,因一条桌腿破损而用几块砖头垫着。在这样较为艰苦的环境下,王镇同学却好学勤奋,非常刻苦,成绩优良。但因其小学时老家的学校不教英语,所以他的英语基础较差,跟不上课堂教学的进度。他自己也很苦恼,家长也很担心,却无力为其请家教补习。蓝色计划开始后,他选择了适合自己的教学,第一堂课下来,他对班主任王老师说的第一句话就说:“老师,我全听懂了,真的!”从那以后,他有了信心,英语成绩飞速进步,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了93分(满分120)的好成绩。

朱志航同学自幼随父母来南通,全家蜗居在一新村小杂货店内,前店后家,生活非常艰苦,“蓝色计划”实施后,老师在学习、生活上对他全面关心,使他进步很大,也更懂事了,还被评为全校“敬孝之星”。

事实上,经过“蓝色计划”的实施,各年级、各班的各科学习均有了明显进步,不但在崇川区期末统考中成绩迅速提升,而且在2009届南通市中考中,初三学生成绩整体超过上一届,录取重点高中的学生明显增加,2010年,中考成绩继续保持在市区前列,尤其可喜的是多名外来人口子女考取了省重点中学,创造了新的历史。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篇10

    为了加快普及初等教育的步伐,印度政府在2001年成立了由总理任主席、人力资源开发部部长任副主席的“国家初等教育代表团”。在邦一级也成立了由各邦行政长官组成的类似代表团。一些计划和项目经过多年的实践后,为制定符合宪法授权的教育目标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这些计划和项目包括人力资源开发区域拓展教育项目(aiep)、初等教育课程更新项目(pecr)和社区参与教育发展活动项目(dacep)。70年代和80年代制订了通向全面发展的初等教育项目,近年来还有andra pradesh邦初等教育计划(appep)、bihar邦教育计划(bep)和lok jumbish邦初等教育计划(dpep),等等。除此之外,还制订了由中央资助的免费午餐计划,保障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诸如教室、黑板等最基本教学用品计划,教师教育发展计划以及其它一些非正式的教育计划。

    比较1950-1951年与1999-2000年国家对初等教育所做出的努力可以看出,自从1950-1951年国家启动经济和社会计划的重大举措以来,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1950-1951年                                          1999-2000年

2,100,000所小学有5,380,000名教师                 6,420,000所小学有1,919,000名教师

13,596所小学高年级学校有85,496名教师               198,000所小学高年级学校有12,980,000名教师

小学生注册人数超过19,154,000名(注册率达到42.6%)   小学生注册人数超过1,136,120,000名(注册率达到94.9%)

小学高年级注册人数31,200,000名(注册率为12.7%)     小学高年级注册人数420,650,000名(注册率为58.8%)

     [资料来源:国家教育研究机构(ncert),2005年,第3页]

    另外,印度政府还在以下几方面采取了措施:聘用了30多万名教师、建造了20多万座校舍,建立了400多个区级教育培训机构,在271个地区实行了初等教育计划,使退学率由1960-1961年的65%减少到1999-2000年的40.3%。

    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进一步巩固以上各种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成绩,印度政府在2000年颁布了全民教育计划(ssa),全民教育计划的目标是加速初等教育普及化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全面的、覆盖了全国各区的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层面的项目。全民教育计划以为社区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初等教育为使命,旨在提升学校系统的运作能力。由于一些邦没有资金来源,无法建立像andra pradesh邦初等教育计划(appep)、bihar邦教育计划(bep)、lok jumbish邦初等教育计划(dpep)等这样的教育项目;另一些邦即使有教育资金,但那些居住在城市贫民区的人们无法从这些教育计划项目中获益,实施全民教育计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全民教育计划的内涵、目标与基本特征

   

(一)全民教育计划的内涵

    全民教育计划是:为普及小学教育而提供的一个清晰的时间框架;针对全国对基础教育质量的需求而做出回应;通过基础教育为促进社会公正提供机会;使村教育委员会以及地区教育研究机构、学校管理委员会,家长与教师协会,母亲委员会,村(组)自治委员会以及其它基层组织有效参与小学管理;表达在全国普及小学教育的一种政治意愿;中央、邦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为邦政府制定初等教育政策,并在实践中得以实施提供机会;同扶贫机构和民政部门一起,使全民教育计划体现在教育部门的规划中,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二)全民教育计划的目标

    全民教育计划的具体目标包括:在教育担保中心的帮助下,在偏僻地区建立学校,从而使所有偏远地区的适龄学生在2003年前重返校园;到2007年所有儿童接受完整的五年小学教育;到2010年所有儿童接受完整的八年小学教育;强调“生活教育”,关注小学教育质量满意度;2007年在小学阶段、2010年在初中阶段弥合性别和社会阶层的差距;到2010年力求不让一个小学生辍学。

   

(三)全民教育计划的基本特征

    全民教育计划的基本特征包括:中央和邦一级的机构改革以提高效率和改善由上至下的政策传达体制;持续的财政支持,即中央与邦政府长期的财政支付比例在第九个五年计划(1997-2002)达到85∶15,第十个五年计划(2002-2007)达到75∶25,以后将达到50∶50;通过村教育委员会、地区政府研究机构以及其它一些诸如妇女组织等地方团体的有效参与,由社区决定与学校相关的教育事务;以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国家教师教育机构、邦教育研究培训机构、邦教育管理与培训机构以及地区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导,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小学教育质量;社区对所有实施情况的监督有着极强的透明度;社区把居住户作为基本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制定计划;计划制定的一个主流是对女童的教育给予关注,并对教育落后地区的女童教育有专门的论述;注重使在宗教和语言上占少数的族裔接受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教育贴近生活,关注“生活教育”;认识教师角色的重要性,并关注教师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为制定地区小学教育计划(deep)做准备,并能体现出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部门的投资情况。

   

二、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机制和管理结构

    实施全民教育计划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使目前的教育结构和机制更灵活、更有效,建立一套完整的全民教育计划实施机制,从而能够为所有学龄儿童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初等教育。现有教育组织从国家到最基层都有责任实施全民教育计划。不同层面的组织结构包括:

   

(一)国家层面

    国家层面的组织机构包括:1、总委员会,在印度总理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开发部(hrd)部长任副主席。2、执行委员会,由人力资源开发部部长领导。3、初等教育局,由初等教育局秘书领导,并配备7-8名主任、副秘书、教育顾问等。4、学术和技术支持委员会,由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ncert)、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niepa)、国家教师教育机构(ncte)以及印度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小组等组成。

   

(二)邦一级层面

    邦一级主要负责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及管理。通常邦政府利用现有不同层级的教育组织结构开展工作,这些组织机构包括:1、邦总管理委员会,由邦行政长官领导。2、邦实施委员会,印度的每个邦都设有邦实施委员会。除一两个邦有独立的邦初等教育计划外,其它各邦都建有并在实施邦初等教育计划。邦实施委员会由秘书长、教育秘书以及教育专员领导。3、邦项目办公室,通常由教育部长、邦公共教育指导主任领导。然而,在设有初等教育计划的邦,可以利用初等教育计划项目办公室实施全民教育计划。4、学术和技术支持,由邦教育研究和培训委员会(scert)、邦教育管理和培训机构(siemat)以及人力资源小组提供,在一些邦设有专门的研究机构。

   

(三)地区一级层面

    1、在地区一级层面建立了由zila parishad区的行政首长、主要执行官员以及区地方法官领导下的地区项目计划实施协会。2、教育官员对初等教育全民计划的实施负责,而在实施邦初等教育计划的一些邦,地区项目办公室也参与初等教育全民计划的实施。3、学术和技术支持,由区教育机构、区人力资源小组以及其它专业机构完成。

   

(四)街区一级层面

    街区教育官员负责街区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在每个社区划分不同的街区,已经成立了或正在成立的街区人力资源中心(brc)负责提供学术和技术上的支持,并负责对不同领域的职员进行培训,同时负责为小组人力资源中心(crcs)以及学校提供学术帮助。

   

(五)小组一级层面

    大约10-12所学校组成一个小组。像街区人力资源中心(brc)一样,每个小组已经成立或正在组建在人力资源协调中心(crcc)领导下的小组人力资源中心(crc)。小组人力资源中心通常设在小学校内,并有一间专门的办公室。它负责了解、调查全民教育计划活动的实施情况,并为学校提供面对面的学术帮助,组织开展教师经验交流的学术论坛活动。

   

(六)村、学校一级层面

    在学校的日常事务管理以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等方面,村教育委员会(vec)、panchayati raj村研究机构(prj)、学校管理委员会(smc)以及家长与教师协会(pat)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全民教育计划实施的有关条款、标准及规定    在讨论制定全民教育计划实施的有关条款、标准及规定之前,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给予重视:第一,每个区应拟定区初等教育计划,参与全民教育计划的制定,其中包括每个区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将要采取的干预措施,以确保初等教育质量。第二,地区对邦政府提供的财政预算有优先使用权。第三,所有由国际上和其它机构提供的资源应体现在计划中。第四,对财政预算的评估应与全民教育计划所涉及的条款紧密相关。

    为实施全民教育计划所制定的条款和有关规定,体现在满足普及教育的需要、保证入学人数、控制辍学人数以及提高初等教育质量等方面。1、成立新学校。邦政府条款规定,应为每一个孩子提供一所步行在一公里范围内的学校,并在大约有300名人口的居住区内建立新学校;如果有足够的小学生源,应提供一所小学高年级学校和两所小学校。2、提供可供选择的教育服务设施。在居住区内建立“教育担保中心”(egs),负责管理15-20所学校范围内达到入学年龄又不能入学的学龄儿童。指派一名兼职教师管理运作此中心。如果学龄儿童的人数超过40名,那么可以再指派一名兼职教师。这样的中心如果经过2到3年的成功运作,可以转制为一所小学校。“教育选择和革新中心”以提升地段人口的教育水平为目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社区的需要,开展如“弥补小学缺失课程计划”、“重返校园计划”等革新项目。3、教师聘用。在小学每40个学生配备一名教师。这项条款对偏远的宗族部落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在小学高年级组每个班应配备一名教师;如果因为入学人数的增加而需要聘用新教师,应首先得到邦政府的批准;除了全职小学教师外,如果邦政府仍然急需教师,可聘任兼职教师;在每个区聘用新教师之前,应合理安排现有的教师。4、提供免费的教科书。所有的女童、计划内的适龄儿童以及部落地区的儿童都应得到邦政府提供的免费的教科书。如果政府没有提供免费教科书,那么每个孩子每年可以得到150卢比的补偿。5、教学设备。为新学校提供10000卢比的资金;为新成立的小学高年级学校和已经成立的但没有加入“最低教学设备保障项目”的学校提供50000卢比的资金。6、给予学校拨款。每一所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学校每年能获得2000卢比的拨款,用于更新功能失调的学校设备和购置图书。7、给予教师拨款。每所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学校的每位教师每年可获得500卢比的拨款。8、教师培训。有三种全民教育计划所期望的教师培训形式:一是所有的教师能够接受为期20天的在职培训;二是为未经过培训的在职教师提供为期60天的知识更新培训;三是为新教师提供为期30天的上岗培训。此外,如果当地根据实际需要、具有正当理由而希望得到其它形式的培训,可以列入计划中。9、科研、评估和监督。每所学校每年用于与初等教育相关的各个不同层面的科研经费1400卢比,比如创新活动、学校发展以及一些微观计划等项目的开展。10、社区领导培训。计划中提到,每个村可以有8人获得为期2天的培训,并可提供每天30卢比的资金。这样的培训可以由地区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举办。11、特殊教育的需要。全民教育计划条款规定,每年为每个残疾儿童提供1200卢比,使他们能够接受教育。12、革新。全民教育计划条款规定,提供给每一个地区的每一个革新项目1500000卢比的资金,主要用于儿童早期护理和教育、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女童教育、小学高年级的计算机教育等四方面的研究。13、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教室、新校舍以及饮水设备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对改善学校、街区以及村组的公共设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有的村和学校一级的建设工程,都在当地社区的协作下完成。此外,每年每所学校还将获得5000卢比用于修缮学校设施。

   

四、为提高初等教育质量所做出的努力

    印度政府已经意识到,到目前为止这个计划关注更多的是为儿童提供初等教育、初等教育的入学人数和防止辍学等方面,而在某种程度上对教育质量尤其是教学效率和学生取得的成绩缺乏关注。因此,在关注入学人数、防止辍学等方面的同时,应把重点放在提高初等教育质量上。为此,全民教育计划提出了一个针对教育质量做出的完整的、全面的计划,提倡通过分权和社区在学校管理和实施中所具有的灵活多变的特点,对学校进行干预。这就意味着干预和实施计划,一方面要关注初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必须携起手来,通过共同的努力来提高入学人数和防止辍学人数增加。

    对全民教育计划有关条例的探讨表明,对提高教育质量的各项活动,政府在机遇和财政等方面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可以总结为:1、改善学龄儿童校内外的学习环境,例如改善饮水设施和修缮厕所等条款。2、主要通过合理的教师流动、新教师以及兼职教师的聘任等途径,确保学校所需教师的人数。3、通过重建和改革与教师实际需要相关的教师培训制度,增强教师的工作胜任力。4、为了切实提供基于需要的教师培训,根据当地的实际条件,建立地区人力资源中心和小组人力资源中心,并深入教学第一线为教师提供帮助和指导。5、计划中实施的课程改革与2000年由国家教育研究机构(ncert)根据地区实际适当修改后而提出的“国家学校教育课程改革框架”相适应。(确保女童和所有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享受免费的教材资料,邦和地区一级也要根据环境和实际需要,为特殊教育群体提供保障)全民教育计划号召在地区级层面实施课程改革分权计划。6、关注“生活教育”,使教育贴近生活。7、确保一些有活力的专业机构加入到计划中来,例如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ncert)、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niepa)、国家教师教育机构(ncte)以及一些大学和研究机构等。8、通过为学校和教师提供适当的帮助,提高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水平。9、强调儿童从早期到小学高年级这一阶段的教育。10、为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初等教育质量,特别是加强对教育质量的相关干预,全民教育计划提出了在各个不同层面推行教育改革的设想。11、重视科研、文件和评估特别是对学生的评估。12、对全民教育计划的监督指标已经得到认可。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提出了对计划进行监督的战略性指标,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提出了对质量进行监督的适用性指标。在监督过程中,由经邦一级政府认证的专业机构给予帮助和指导。

    由于效率和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是满足不同地区教育需求的决定因素,全民教育计划在效率和创建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分权的计划和实施需要能够提供各个不同层面的不同信息,以确保在各个层面上都形成良好的功能机制。

   

五、结论

    通过努力,全民教育计划最终试图创建一个全面的、完整的、确保初等教育质量的计划,把让6-14岁的儿童接受教育作为计划中的一部分,还规定了改善学习环境,加强教师工作胜任力和对他们进行一线教学指导,进行课程改革,在教育学、教育科研以及革新活动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等内容。

    全民教育计划强调如何使目前的教育管理组织结构更有意义、有效率以及更加灵活多变。目前,在邦和地区层面已经形成了具体实施全民教育计划的组织结构:邦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地区教育培训机构,地区人力资源中心以及小组人力资源中心等,它们在提升初等教育质量方面发挥了作用。

    全民教育计划为每个区提供机会,使他们可以用自己的视角制定初等教育计划和实施地区干预。每个区制定的初等教育计划条例(deeps),就是针对其不同情况所给予的支持与关注。条例规定了建立新学校,为学校提供设备保障,保证专兼职教师人数,为所有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和女童提供免费的教科书,为教学提供资金和资料,提供保证学校发展的拨款等内容;同时提出了全面的教师培训、教研和监督计划,开展革新项目并对项目进行管理,对社区领导进行培训以及为残疾儿童提供一体化教育等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计划还规定了校园建设、地区人力资源中心和小组人力资源中心的办公楼建设以及教室、厕所、饮水设施等方面建设的内容,并设立基金用于维护学校建设。

  尽管这个项目到目前为止得到了承认并对难以触及到的群体给予充分的重视,但今后仍应在“怎样实施”和“如何实施”上给予更多的关注,加强各个机构和个体的能力建设,包括计划的制定、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特别是对不同层面的分权管理;同时确保教育担保中心能够吸纳不同层面的儿童,确保他们能够通过与全日制小学的学生们相当的教育革新项目接受教育。因此,要加强对这些机构和中心的有效的、持续的培训,以提高他们对社会需求的胜任力。

    为分享共有资源和专业知识,需要加强网络工作机构的建设,因为资源和知识的共享可以更直接地帮助学校、教师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全民教育计划融各方努力与各项计划于一体,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性计划。因此,需要尽最大努力,对不同层面的政府机构和村级机构进行合作和干预,尤其在地区一级,要促使地区间的项目官员们在创造力、创新力以及团结协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注释:

    ①india, government of. ( 1986a) . national policy on educa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②india, government of. ( 1986b) . programme of ac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③india, government of. ( 1992) . programme of ac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④india, government of. ( 1993) . report of cabe committee on decentralized management of educa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⑤india, government of. ( 2004) . sarva siksha abhiyan: a programme for universal elementary education; manual for planning and appraisal.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⑥mukundan, m.v. ( 2004) . educ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a case study of india' s kerala state. shenyang: liaoning people' s publishing house.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篇11

为了加快普及初等教育的步伐,印度政府在2001年成立了由总理任主席、人力资源开发部部长任副主席的“国家初等教育代表团”。在邦一级也成立了由各邦行政长官组成的类似代表团。一些计划和项目经过多年的实践后,为制定符合宪法授权的教育目标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这些计划和项目包括人力资源开发区域拓展教育项目(AIEP)、初等教育课程更新项目(PECR)和社区参与教育发展活动项目(DACEP)。70年代和80年代制订了通向全面发展的初等教育项目,近年来还有Andra Pradesh邦初等教育计划(APPEP)、Bihar邦教育计划(BEP)和Lok Jumbish邦初等教育计划(DPEP),等等。除此之外,还制订了由中央资助的免费午餐计划,保障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诸如教室、黑板等最基本教学用品计划,教师教育发展计划以及其它一些非正式的教育计划。

比较1950-1951年与1999-2000年国家对初等教育所做出的努力可以看出,自从1950-1951年国家启动经济和社会计划的重大举措以来,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1950-1951年

1999-2000年

2,100,000所小学有5,380,000名教师

6,420,000所小学有1,919,000名教师

13,596所小学高年级学校有85,496名教师

198,000所小学高年级学校有12,980,000名教师

小学生注册人数超过19,154,000名(注册率达到42.6%) 小学生注册人数超过1,136,120,000名(注册率达到94.9%)

小学高年级注册人数31,200,000名(注册率为12.7%)

小学高年级注册人数420,650,000名(注册率为58.8%)

[资料来源:国家教育研究机构(NCERT),2005年,第3页]

另外,印度政府还在以下几方面采取了措施:聘用了30多万名教师、建造了20多万座校舍,建立了400多个区级教育培训机构,在271个地区实行了初等教育计划,使退学率由1960-1961年的65%减少到1999-2000年的40.3%。

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进一步巩固以上各种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成绩,印度政府在2000年颁布了全民教育计划(SSA),全民教育计划的目标是加速初等教育普及化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全面的、覆盖了全国各区的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层面的项目。全民教育计划以为社区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初等教育为使命,旨在提升学校系统的运作能力。由于一些邦没有资金来源,无法建立像Andra Pradesh邦初等教育计划(APPEP)、Bihar邦教育计划(BEP)、Lok Jumbish邦初等教育计划(DPEP)等这样的教育项目;另一些邦即使有教育资金,但那些居住在城市贫民区的人们无法从这些教育计划项目中获益,实施全民教育计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全民教育计划的内涵、目标与基本特征

(一)全民教育计划的内涵

全民教育计划是:为普及小学教育而提供的一个清晰的时间框架;针对全国对基础教育质量的需求而做出回应;通过基础教育为促进社会公正提供机会;使村教育委员会以及地区教育研究机构、学校管理委员会,家长与教师协会,母亲委员会,村(组)自治委员会以及其它基层组织有效参与小学管理;表达在全国普及小学教育的一种政治意愿;中央、邦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为邦政府制定初等教育政策,并在实践中得以实施提供机会;同扶贫机构和民政部门一起,使全民教育计划体现在教育部门的规划中,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二)全民教育计划的目标

全民教育计划的具体目标包括:在教育担保中心的帮助下,在偏僻地区建立学校,从而使所有偏远地区的适龄学生在2003年前重返校园;到2007年所有儿童接受完整的五年小学教育;到2010年所有儿童接受完整的八年小学教育;强调“生活教育”,关注小学教育质量满意度;2007年在小学阶段、2010年在初中阶段弥合性别和社会阶层的差距;到2010年力求不让一个小学生辍学。

(三)全民教育计划的基本特征

全民教育计划的基本特征包括:中央和邦一级的机构改革以提高效率和改善由上至下的政策传达体制;持续的财政支持,即中央与邦政府长期的财政支付比例在第九个五年计划(1997-2002)达到85∶15,第十个五年计划(2002-2007)达到75∶25,以后将达到50∶50;通过村教育委员会、地区政府研究机构以及其它一些诸如妇女组织等地方团体的有效参与,由社区决定与学校相关的教育事务;以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国家教师教育机构、邦教育研究培训机构、邦教育管理与培训机构以及地区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导,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小学教育质量;社区对所有实施情况的监督有着极强的透明度;社区把居住户作为基本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制定计划;计划制定的一个主流是对女童的教育给予关注,并对教育落后地区的女童教育有专门的论述;注重使在宗教和语言上占少数的族裔接受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教育贴近生活,关注“生活教育”;认识教师角色的重要性,并关注教师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为制定地区小学教育计划(DEEP)做准备,并能体现出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部门的投资情况。

二、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机制和管理结构

实施全民教育计划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使目前的教育结构和机制更灵活、更有效,建立一套完整的全民教育计划实施机制,从而能够为所有学龄儿童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初等教育。现有教育组织从国家到最基层都有责任实施全民教育计划。不同层面的组织结构包括:

(一)国家层面

国家层面的组织机构包括:1、总委员会,在印度总理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开发部(HRD)部长任副主席。2、执行委员会,由人力资源开发部部长领导。3、初等教育局,由初等教育局秘书领导,并配备7-8名主任、副秘书、教育顾问等。4、学术和技术支持委员会,由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NCERT)、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NIEPA)、国家教师教育机构(NCTE)以及印度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小组等组成。

(二)邦一级层面

邦一级主要负责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及管理。通常邦政府利用现有不同层级的教育组织结构开展工作,这些组织机构包括:1、邦总管理委员会,由邦行政长官领导。2、邦实施委员会,印度的每个邦都设有邦实施委员会。除一两个邦有独立的邦初等教育计划外,其它各邦都建有并在实施邦初等教育计划。邦实施委员会由秘书长、教育秘书以及教育专员领导。3、邦项目办公室,通常由教育部长、邦公共教育指导主任领导。然而,在设有初等教育计划的邦,可以利用初等教育计划项目办公室实施全民教育计划。4、学术和技术支持,由邦教育研究和培训委员会(SCERT)、邦教育管理和培训机构(SIEMAT)以及人力资源小组提供,在一些邦设有专门的研究机构。

(三)地区一级层面

1、在地区一级层面建立了由Zila Parishad区的行政首长、主要执行官员以及区地方法官领导下的地区项目计划实施协会。2、教育官员对初等教育全民计划的实施负责,而在实施邦初等教育计划的一些邦,地区项目办公室也参与初等教育全民计划的实施。3、学术和技术支持,由区教育机构、区人力资源小组以及其它专业机构完成。

(四)街区一级层面

街区教育官员负责街区全民教育计划的实施。在每个社区划分不同的街区,已经成立了或正在成立的街区人力资源中心(BRC)负责提供学术和技术上的支持,并负责对不同领域的职员进行培训,同时负责为小组人力资源中心(CRCS)以及学校提供学术帮助。

(五)小组一级层面

大约10-12所学校组成一个小组。像街区人力资源中心(BRC)一样,每个小组已经成立或正在组建在人力资源协调中心(CRCC)领导下的小组人力资源中心(CRC)。小组人力资源中心通常设在小学校内,并有一间专门的办公室。它负责了解、调查全民教育计划活动的实施情况,并为学校提供面对面的学术帮助,组织开展教师经验交流的学术论坛活动。

(六)村、学校一级层面

在学校的日常事务管理以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等方面,村教育委员会(VEC)、Panchayati Raj村研究机构(PRJ)、学校管理委员会(SMC)以及家长与教师协会(PAT)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全民教育计划实施的有关条款、标准及规定 在讨论制定全民教育计划实施的有关条款、标准及规定之前,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给予重视:第一,每个区应拟定区初等教育计划,参与全民教育计划的制定,其中包括每个区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将要采取的干预措施,以确保初等教育质量。第二,地区对邦政府提供的财政预算有优先使用权。第三,所有由国际上和其它机构提供的资源应体现在计划中。第四,对财政预算的评估应与全民教育计划所涉及的条款紧密相关。

为实施全民教育计划所制定的条款和有关规定,体现在满足普及教育的需要、保证入学人数、控制辍学人数以及提高初等教育质量等方面。1、成立新学校。邦政府条款规定,应为每一个孩子提供一所步行在一公里范围内的学校,并在大约有300名人口的居住区内建立新学校;如果有足够的小学生源,应提供一所小学高年级学校和两所小学校。2、提供可供选择的教育服务设施。在居住区内建立“教育担保中心”(EGS),负责管理15-20所学校范围内达到入学年龄又不能入学的学龄儿童。指派一名兼职教师管理运作此中心。如果学龄儿童的人数超过40名,那么可以再指派一名兼职教师。这样的中心如果经过2到3年的成功运作,可以转制为一所小学校。“教育选择和革新中心”以提升地段人口的教育水平为目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社区的需要,开展如“弥补小学缺失课程计划”、“重返校园计划”等革新项目。3、教师聘用。在小学每40个学生配备一名教师。这项条款对偏远的宗族部落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在小学高年级组每个班应配备一名教师;如果因为入学人数的增加而需要聘用新教师,应首先得到邦政府的批准;除了全职小学教师外,如果邦政府仍然急需教师,可聘任兼职教师;在每个区聘用新教师之前,应合理安排现有的教师。4、提供免费的教科书。所有的女童、计划内的适龄儿童以及部落地区的儿童都应得到邦政府提供的免费的教科书。如果政府没有提供免费教科书,那么每个孩子每年可以得到150卢比的补偿。5、教学设备。为新学校提供10000卢比的资金;为新成立的小学高年级学校和已经成立的但没有加入“最低教学设备保障项目”的学校提供50000卢比的资金。6、给予学校拨款。每一所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学校每年能获得2000卢比的拨款,用于更新功能失调的学校设备和购置图书。7、给予教师拨款。每所小学和小学高年级学校的每位教师每年可获得500卢比的拨款。8、教师培训。有三种全民教育计划所期望的教师培训形式:一是所有的教师能够接受为期20天的在职培训;二是为未经过培训的在职教师提供为期60天的知识更新培训;三是为新教师提供为期30天的上岗培训。此外,如果当地根据实际需要、具有正当理由而希望得到其它形式的培训,可以列入计划中。9、科研、评估和监督。每所学校每年用于与初等教育相关的各个不同层面的科研经费1400卢比,比如创新活动、学校发展以及一些微观计划等项目的开展。10、社区领导培训。计划中提到,每个村可以有8人获得为期2天的培训,并可提供每天30卢比的资金。这样的培训可以由地区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举办。11、特殊教育的需要。全民教育计划条款规定,每年为每个残疾儿童提供1200卢比,使他们能够接受教育。12、革新。全民教育计划条款规定,提供给每一个地区的每一个革新项目1500000卢比的资金,主要用于儿童早期护理和教育、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女童教育、小学高年级的计算机教育等四方面的研究。13、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教室、新校舍以及饮水设备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对改善学校、街区以及村组的公共设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有的村和学校一级的建设工程,都在当地社区的协作下完成。此外,每年每所学校还将获得5000卢比用于修缮学校设施。

四、为提高初等教育质量所做出的努力

印度政府已经意识到,到目前为止这个计划关注更多的是为儿童提供初等教育、初等教育的入学人数和防止辍学等方面,而在某种程度上对教育质量尤其是教学效率和学生取得的成绩缺乏关注。因此,在关注入学人数、防止辍学等方面的同时,应把重点放在提高初等教育质量上。为此,全民教育计划提出了一个针对教育质量做出的完整的、全面的计划,提倡通过分权和社区在学校管理和实施中所具有的灵活多变的特点,对学校进行干预。这就意味着干预和实施计划,一方面要关注初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必须携起手来,通过共同的努力来提高入学人数和防止辍学人数增加。

对全民教育计划有关条例的探讨表明,对提高教育质量的各项活动,政府在机遇和财政等方面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可以总结为:1、改善学龄儿童校内外的学习环境,例如改善饮水设施和修缮厕所等条款。2、主要通过合理的教师流动、新教师以及兼职教师的聘任等途径,确保学校所需教师的人数。3、通过重建和改革与教师实际需要相关的教师培训制度,增强教师的工作胜任力。4、为了切实提供基于需要的教师培训,根据当地的实际条件,建立地区人力资源中心和小组人力资源中心,并深入教学第一线为教师提供帮助和指导。5、计划中实施的课程改革与2000年由国家教育研究机构(NCERT)根据地区实际适当修改后而提出的“国家学校教育课程改革框架”相适应。(确保女童和所有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享受免费的教材资料,邦和地区一级也要根据环境和实际需要,为特殊教育群体提供保障)全民教育计划号召在地区级层面实施课程改革分权计划。6、关注“生活教育”,使教育贴近生活。7、确保一些有活力的专业机构加入到计划中来,例如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NCERT)、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NIEPA)、国家教师教育机构(NCTE)以及一些大学和研究机构等。8、通过为学校和教师提供适当的帮助,提高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水平。9、强调儿童从早期到小学高年级这一阶段的教育。10、为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初等教育质量,特别是加强对教育质量的相关干预,全民教育计划提出了在各个不同层面推行教育改革的设想。11、重视科研、文件和评估特别是对学生的评估。12、对全民教育计划的监督指标已经得到认可。国家教育研究培训机构提出了对计划进行监督的战略性指标,国家教育计划管理机构提出了对质量进行监督的适用性指标。在监督过程中,由经邦一级政府认证的专业机构给予帮助和指导。

由于效率和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是满足不同地区教育需求的决定因素,全民教育计划在效率和创建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分权的计划和实施需要能够提供各个不同层面的不同信息,以确保在各个层面上都形成良好的功能机制。

五、结论

通过努力,全民教育计划最终试图创建一个全面的、完整的、确保初等教育质量的计划,把让6-14岁的儿童接受教育作为计划中的一部分,还规定了改善学习环境,加强教师工作胜任力和对他们进行一线教学指导,进行课程改革,在教育学、教育科研以及革新活动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等内容。

全民教育计划强调如何使目前的教育管理组织结构更有意义、有效率以及更加灵活多变。目前,在邦和地区层面已经形成了具体实施全民教育计划的组织结构:邦教育研究培训机构,地区教育培训机构,地区人力资源中心以及小组人力资源中心等,它们在提升初等教育质量方面发挥了作用。

全民教育计划为每个区提供机会,使他们可以用自己的视角制定初等教育计划和实施地区干预。每个区制定的初等教育计划条例(DEEPs),就是针对其不同情况所给予的支持与关注。条例规定了建立新学校,为学校提供设备保障,保证专兼职教师人数,为所有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和女童提供免费的教科书,为教学提供资金和资料,提供保证学校发展的拨款等内容;同时提出了全面的教师培训、教研和监督计划,开展革新项目并对项目进行管理,对社区领导进行培训以及为残疾儿童提供一体化教育等要求。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计划还规定了校园建设、地区人力资源中心和小组人力资源中心的办公楼建设以及教室、厕所、饮水设施等方面建设的内容,并设立基金用于维护学校建设。

尽管这个项目到目前为止得到了承认并对难以触及到的群体给予充分的重视,但今后仍应在“怎样实施”和“如何实施”上给予更多的关注,加强各个机构和个体的能力建设,包括计划的制定、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特别是对不同层面的分权管理;同时确保教育担保中心能够吸纳不同层面的儿童,确保他们能够通过与全日制小学的学生们相当的教育革新项目接受教育。因此,要加强对这些机构和中心的有效的、持续的培训,以提高他们对社会需求的胜任力。

为分享共有资源和专业知识,需要加强网络工作机构的建设,因为资源和知识的共享可以更直接地帮助学校、教师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全民教育计划融各方努力与各项计划于一体,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性计划。因此,需要尽最大努力,对不同层面的政府机构和村级机构进行合作和干预,尤其在地区一级,要促使地区间的项目官员们在创造力、创新力以及团结协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注释:

①India, Government of. ( 1986a) . National Policy on Educa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②India, Government of. ( 1986b) . Programme of Ac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③India, Government of. ( 1992) . Programme of Ac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④India, Government of. ( 1993) . Report of CABE Committee on Decentralized Management of Education.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⑤India, Government of. ( 2004) . Sarva Siksha Abhiyan: A Programme for Universal Elementary Education; Manual for Planning and Appraisal. New Delhi: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⑥Mukundan, M.V. ( 2004) . Educ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a Case Study of India' s Kerala State. Shenyang: Liaoning People' s Publishing House.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篇12

(一)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约为10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年在本区报考的学生6300名左右,计划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率为98%左右,普职比为55:45左右,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38名。

(二)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和超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招生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18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3.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应在居住证所在地区或初中借读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非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区教育局委托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地来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驻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3)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5.在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就读证明》者,可到居住地或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区教育局委托的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6.在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可到区教育考试中心,经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二)本市常住户籍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在就读区县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与就读区县户籍考生同等对待。

(三)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委托初中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及办理手续,各校要加强对考生报考条件、户籍证明、有效证件和相应材料的资格审查,落实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责任制,切实做好年中招网上报名工作。

(四)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方式

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安排

(1)年2月26日至28日考生网上报名;

(2)年3月1日至4日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3)年3月15日前全市网上报名结束。

(五)学校必须为每个初中毕业生做好档案材料,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以利于统一管理以及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由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填报)。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4)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5)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的意愿慎重填写报考学校的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大团高级中学与闸北新八中合作办学的20个名额的招生计划,学籍在大团高级中学,就读在阐北新八中,须作为单独志愿填报。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要根据家庭经济承受情况慎重填报并作书面承诺,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录取报到后不得转学。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于年5月底前结束。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有关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及办法另行通知。

7、由于市“推优生”(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志愿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市“推优生”也必须填报志愿,一旦取得预录取资格,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

四、考试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并制订评分标准,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物理、化学学科的阅卷工作,语文、英语和数学学科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各科目(除数学学科外)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与2007年相同。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不及格者,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

(二)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共7门。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3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100分钟,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物理和化学两科合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5门科目总分值为600分。

鉴于初三毕业班部分科目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数学、物理和化学三门科目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科目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试时由考生根据所学知识自主选择。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并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3.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体育考试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委体〔〕4号)和《年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南教综〔〕11号)的规定实施。体育考试于年4月底前结束。

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5.在本区借读初中的非户籍学生,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并要为非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24日(周六)上午8:30—9:40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6月21日(周六)上午8:30—10:10语文

下午2:00—3:40物理、化学

6月22日(周日)上午8:30—10:15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数学

下午4:00—5:10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户籍返考生)

(四)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考生均须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录取总分(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考务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党密[]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物理、化学科目的阅卷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实施。阅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的精神和各学科评分标准,评卷人员须遵守《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切实使阅卷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安排2天时间接受考生查分(物理、化学学科)。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核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区教育考试中心的统一操作要求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招生录取工作

(一)“推优生”招生

1、市“推优生”招生工作。

(1)市“推优生”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下同)的30%,其中二分之一或以上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计划分块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市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推优生”的条件,由就读学校进行推荐。

(2)市“推优生”推荐程序

①各初中4月20日前公布本校择优推荐原则。

②各初中公布市教委分配给本区的市“推优生”计划数及区教育局分配给本校的市“推优生”计划数。

③各初中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给本校的市“推优生”名额,在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并已取得统一学业考试资格的初三应届学生中,由学校推荐评审小组按预先公布的择优推荐原则,集体审核确定等额推荐优秀生名单,并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被各初中学校按程序推荐进入高中学校的“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招考热线”网站(或)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优生”可填写《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④在规定时间内,各初中统一将推优生材料(包括学校填写的由市教委统一监制的《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

(3)市“推优生”投档和预录取原则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在各区(县)招收“推优生”的计划和录取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被预录取的“推优生”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2、区“推优生”招生工作

区“推优生”招生范围限于本区,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30%以内,在统一学业考试前进行预录取工作。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被预录取的“推优生”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二)“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不得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

1、区教育考试中心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一)所安排的时间,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考生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实行差额送档(四舍五入)。

2、“零志愿”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

3、未被“零志愿”录取的考生的材料,在规定时间退回后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1、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数

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本区和外区)、对象(特长要求、考分要求),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其中首次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超过5%)。

2、考生报名

参加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考热线”网站(或)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两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年市高中阶段学校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参加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进行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3、自主录取

考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事先确定的预录取名单等情况进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学校将自主招生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

1、复旦附中、交大附中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2、中学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在读且在本区报考人数比例,平均分配到本区各初中学校,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

3、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录取办法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名额分配”志愿中)。

4、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五)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六)统一录取阶段招生

1.考生志愿的投档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重点普通高中跨区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区教育局的指导意见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07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并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征求志愿工作,须在全市招生录取后期规定时间内,由市和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4.考生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可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5.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6.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各区(县)“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5%;单个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

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意见》(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名单另发),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8.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和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教委体〔2006〕3号)规定的学校执行,年命名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暂不执行。

(1)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2)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另发),应在学校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数内。

(3)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的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9.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教育考试中心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七)考生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9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

(二)区教育考试中心在中招录取结束前,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三)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首先比较其数学、语文、外语3科总分;若再同分,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若个别仍无法区分,则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五)境外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参照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情况特殊者,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录取。

(六)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教育考试中心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要按市教育考试院《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见附件三)。

(八)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要十分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要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趋势,以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和升学辅导及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二)进一步完善中招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结构,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增加通过网络传送资料、汇集数据、通报情况的信息功能,使中招工作的指挥调度、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汇总等效率再提高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