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考察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06-07 08:07:28

旧城改造考察报告

旧城改造考察报告篇1

2011年有10座城市在发展产业集群领域被兄弟省市作为学习目的地考察学习,共涉及考察点15个,其中上海4个,被考察5次,排在首位。

上海临港产业区面积241平方公里,主要分为重装备区、物流园区、主产业区、综合园区、奉贤园区五大功能区块。产业区已经基本形成了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大型船舶关键件、发电及输变电设备、海洋工程设备、航空零部件配套等五大装备产业制造基地,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预计今年该区将实现工业总产值超过450亿元。

“上海临港产业区按照体现国家战略、体现上海优势、体现国际竞争力的战略定位进行规划和建设,配套功能完善,尤其是发展临港产业的现念、思维方式和工作路数值得学习借鉴。”

――江苏盐城党政代表团

基础设施建设:华北未来重要综合通枢纽――石家庄新客站

2011年全国在基础设施与交通航运建设领域有6座城市处于领先,共涉及考察点10个,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排在全国前列。

石家庄新客站区域占地7.9平方公里,由建设大街、南二环、中华大街、槐安路围合而成,是华北地区重要的以客运为主的综合通枢纽。铁路入地工程,让城市桥东桥西的分割成为历史,货运外迁结束了百年货运市内穿行的历史,原有场地全部改为绿地,城市中心区的环境和景观大大改善。

“新客站铁路入地工程,让城市桥东桥西的分割成为历史,货运外迁结束了百年货运市内穿行的历史,原有场地全部改为绿地,城市中心区的环境和景观大大改善。”

――石家庄市委书记孙瑞彬

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特色与宜居兼顾的新城市发展典范――钱江新城

2011年全国在城市建设与旧城区改造领域有15座城市处于领先,共涉及考察点26个,其中以浙江杭州市的考察点最为集中,被考察次数7次,排在全国首位。

钱江新城位于杭州主城东南、钱塘江北岸,占地30平方公里,是杭州实施“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跨越发展”战略的先导性工程。新城建设2001年启动以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核心区4平方公里内的中央商务区、国际会议中心、大剧院、市民中心等已陆续投入使用。钱江新城中心区的空间规划布局上,从大范围、大尺度、高视点的角度,体现现代城市以高层建筑群为核心的特色。在建筑风格上,以香港中环、上海陆家嘴和纽约曼哈顿为标榜,在建筑的“高度”、“亮度”和“密度”三方面将达到世界一流水平。重点突出3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群,最高天际线可以达到600余米。不仅完美体现了杭州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风貌,也尊重了西湖“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历史格局。

“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要学习杭州等地的先进经验,不仅请专家规划,还要尊重市民意见;不仅制定好规划,还要严格执行规划,要制定一流规划,建设好我们的城市,让城市有特色、更宜居。”

――山西党政代表团

低碳技术与新能源:采用“两型”技术建立的文化艺术品――长株潭两型社会展览馆

2011年全国在城市建设与旧城区改造领域有9座城市处于领先,共涉及考察点19个,其中以湖南省长沙市和江西省南昌市的考察点最为集中,分别被考察次数7次,排在全国首位。

旧城改造考察报告篇2

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为出发点,满足各类建设用地、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潜力,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工作目的。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建设用地指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69号)、省政府《关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79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68号)、省国土资源厅《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管理办法》(鲁国土发[]111号)和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济农建改组发[]3号)。

二、增减挂钩工作的基本原则

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坚持依法自愿原则,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作、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要求,严格管理。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一)符合规划的原则。增减挂钩项目区的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镇村体系规划,与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二)城镇建设用地相挂钩,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

(三)以点带面,群众自愿的原则。增减挂钩工作应在街、镇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资源有优势的街镇、村开始,不搞违背群众意愿的大拆大建,妥善安置好农民生产生活,做到建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的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市规划局直属第三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投融资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挂钩办),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各项目实施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要抓好项目实施中的宣传、协调、纠纷处理等问题,负责拆旧区的拆旧工作和拆旧区所在村复垦前土地权属登记以及复垦后土地的分配与承包问题,确保项目有组织地实施。

四、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

1、挂钩项目区的设置。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设置要与城乡统筹、农村住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结合。挂钩拆旧区选点要以居民点整体搬迁、集中连片整理为主,且不准在新一轮规划的建设预留区作为挂钩拆旧区(置换复垦区),挂钩区拆旧整理的农村居民点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70%,条件成熟的项目区所在街、镇分别向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国土分局提出申请,按照先安置再拆迁后复垦的原则进行,并完善以下有关资料:

(1)市、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庄改造建设项目总体策划方案的批复;

(2)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村庄改造用地审核意见;

(3)市、区发改委出具村庄改造项目核准文件;

(4)村庄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

(5)村庄改造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村庄改造项目规划审批文件;

(7)安置区单体设计与施工图纸;

(8)其他提报的材料。

2、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区国土分局依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根据省、市有关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确定全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与建新项目区的规模、范围和布局,聘请专业技术队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按程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报省政府批准项目区规划。

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内容和材料:

(1)项目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区的人口、户数、面积、自然地理概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利用规划情况等;

(2)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和可行性,并确定拆旧地块的规模范围位置,确定建新地块的规模范围位置;

(3)制定项目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与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4)拆旧区权属证明及权属汇总表;

(5)提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

(6)提出建新地块的土地使用安排;

(7)资金来源保障证明;

(8)安置方案;

(9)区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相关方案的文件;

(10)相关听证会纪要与签到表;

(11)区人民政府关于归还周转指标的承诺书;

(12)区国土分局、街镇与村签署的复垦协议书;

(13)涉及拆迁的需提供被拆迁对象(村民或原用地单位)签署的意见;

(14)拆旧地块的实施前的现状影像资料;

(15)项目区(包括拆旧地块与建新地块)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6)拆旧地块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17)拆旧地块实施规划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18)建新地块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3、项目审核。区挂钩办对项目区设置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项目区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4、拆旧区复垦规划设计和预算。根据项目区实施规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拆旧区复垦规划设计及预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设计和预算已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5、实施复垦区工程招投标。区国土分局会同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委等部门,依据规划设计和工程预算,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

(二)施工阶段

1、项目区实施的街、镇负责做好拆旧地块的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土地权属登记,拆旧房屋的丈量、补偿费的计算等;

2、实行工程规范管理,拆旧区地块整理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三)验收阶段

在强化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规范项目管理的同时,严格按照《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地块实施前后的影像对比、新增耕地面积的勘测和质量检测。区国土分局根据项目区实施单位提出的申请,组织开展项目区竣工验收,自查合格的,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初验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初验合格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终验。

(四)土地权属调整

相关街、镇及村在规划整理前进行统一权属登记,并收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项目区新增耕地所有权属归项目区所在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可以采取公开发包的形式承包给最合适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由村集体重新发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资金来源

1、财政拨款,主要是财政部门预留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建新和复垦;

2、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除统筹安排当地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公益事业和村镇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外,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区政府在区内统一调配,实行有偿调剂。供求双方签订用地指标有偿使用合同,有偿调剂费用原则上按20万元/亩;

3、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

4、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六、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城镇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遵循“政府筹资、财政监管、项目运作、区域平衡、封闭运行”的总原则;

2、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原则。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3、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原则。所有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实行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用于核算拆旧区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城镇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1、拆旧区项目资金的管理,由区国土分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预算。预算方案必须根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标准》、《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项目投资预算,由区国土分局会同财政部门对预算共同审核,编制资金预算,制定资金拨付方案。由区财政部门根据资金预算将资金分期拨付到具体项目承担的街、镇,专项用于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拆迁补偿等方面。

项目实施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资金拨付程序,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和项目实施的进度从专户分期拨付。资金拨付应有工程监理出具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意见。

指标使用单位将有偿调剂费直接拨付区财政指定帐户,专款用于挂钩项目区的农房建设、拆迁安置、土地复垦和综合整治。然后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财政部门与供求双方签订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的四方合同,区财政部门先拨付合同总额的50%给指标提供者作为启动资金,复垦验收后再拨付合同总额的50%。指标调剂费用计入使用者土地熟化成本。

七、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保障措施

1、区挂钩办负责对增减挂钩项目区按季度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备查,以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区挂钩办应按照项目区实施规划确定的时间计划和工程设计标准,每月对项目区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2、挂钩项目区批准后,对于未按照批准的实施规划开展工作的,或检查不合格的,区政府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予以全区通报,对确不能开展挂钩工作的由区财政部门扣回先期拨付资金;相应限制下一期周转指标的使用。

对于擅自扩大增减挂钩项目区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街、镇,停止该街、镇的增减挂钩工作,并由区财政部门扣回先期拨付资金。

旧城改造考察报告篇3

1、创卫氛围总体上还不浓。委员们一致感觉,创卫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还不够,媒体相关的宣传还不多,街上、社区、重要路段、公共场所相关的创卫公益广告和创卫标志不多,宣传的氛围不浓,市民的知晓率、参与度还不高。

建议:进一步提高创卫工作的组织程度,把创国家卫生县城与创国家园林城市、创国家生态县有机结合起来,统一指挥,协调联动,齐头并进。进一步造浓创卫氛围,利用各种载体和阵地全方位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可借鉴省级园林城市创建中给市民一封信、向中小学生发放专题知识读本、布设大型户外宣传广告等做法,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创卫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除各级组织、单位和党员干部积极行动起来以外,还要大力发动和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到创卫行列中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调动起来,变旁观者为自觉行动的参与者,形成人人支持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浓厚氛围。同时应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已经发现和暴露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疑难复杂问题,要表明决心,组织攻坚,逐个突破。进一步强化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干部应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三创”工作顺利推进。

2、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卫生自觉差距较大。从随机抽查了解的情况看,很多市民对一些健康知识、卫生常识了解不多。健康教育是创卫考核中一项重要的软指标,若重视不够很可能失分。一些市民日常行为习惯也较差,文明意识不强,种种不文明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城市形象。

建议:广泛开展全民健康卫生知识教育,利用电台、报纸、板报、橱窗等开辟专栏,并分行业和不同群体组织专题培训,努力提高全民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水平。大力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从娃娃抓起,坚持教育引导与强行入轨相结合,文明创建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普及市民守则,出善地方性城市管理法规和实施细则,全面提高市民健康素质和文明素质。

3、“两场一街”市容环境不容乐观。“两场一街”地处市中心繁华地段,是县城的对外窗口与名片。目前虽比过去有所改观,但仍存在车辆停放无序、环境脏乱差,道路破损严重,绿化美化亮化设施不到位,管理职责不清等现象和问题。

建议:编制“两场一街”整体改造提升规划,尽快付诸实施,一揽子解决美化、绿化、亮化、停车、路面修复、消防设施建设等诸多问题;对街、大东门街实行严格意义上的步行街,禁止机动车通行,并妥善解决好机动车从珍珠桥至小东门桥的东西向通行问题,可利用护城河南岸现有通道拓宽改造;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实行政府全面接管,严格管理,长效管理。

4、环保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亟待加强。因资金问题,目前县垃圾填埋场排污泵站、排污管道等配套服务设施没有到位,致使填埋场不能正常发挥效用。县污水处理厂现在的实际处理能力只有设计处理能力的60%左右,且处理过程难以有效监控。城区公厕数量不足且布局不尽合理,部分老旧小区尚存旱厕。

建议:尽快完善垃圾填埋场配套设施,确保其正常发挥效用;加快城区污水管网的建设,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污水处理过程的实时监控,确保发挥最大效能;持续推进城区公厕规划建设,加快老旧小区旱厕改造。加大政府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适当提高居民卫生保洁费收取标准,持续改善环卫保洁设施和环卫职工的待遇。

5、农贸市场建管工作需持续推进。珍珠桥农贸市场卫生设施不够完善,宰杀畜禽的下水直接流入河道,经营业主的文明卫生意识有待提高。在建中的城西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拆迁工作遭遇钉子户(该户圈地及违建占地8亩多,要价1000万,另附加按别墅山庄标准补偿其主房、违建房置换门面房、征地补偿费归其所有、安排家人就业等苛刻条件),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建议:完善珍珠桥农贸市场配套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对城西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拆迁钉子户问题,县政府应给予关注,尽快研究处理意见,依法妥善解决,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6、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市民意见较为集中。开展城区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以来,城区交通秩序有所好转,但依然存在行车难、停车难、乱停车、不守交规等问题,尤其珍珠路、交通路车流人流密集,出行高峰时段经常拥堵;“五小”车辆“顽症”难以根治,客运市场较为混乱;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不强,闯红灯、走快车道、反道行驶、酒后驾车等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绝;道路交通标识、红绿灯、电子监控设施配置不足;城区上路值勤警力严重不足(近20年来全县机动车和道路里程大幅度增长,而交管警力(含镇区)仅从43人增加到目前的67人),广大市民对城区交通秩序问题反映强烈。

建议:一手抓教育引导,一手抓强行入轨,坚决扭转目前的局面。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努力提高市民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继续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以铁腕铁面铁心的“三铁”精神,加大违章处罚力度,坚决取缔“五小”车辆,重拳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增加投入,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提高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协调利用更多停车资源,特别是利用好珍珠桥农贸市场、街商贸广场的地下停车空间。增加城区警力配备,确保主干道路口全天有警力值勤。

7、老旧小区改造仍需做大量工作。原县油米厂、粮食局车队、老钢铁厂、皮毛工艺厂等破产困难企业职工宿舍区住房条件简陋,墙体立面陈旧,小区出行路况较差,垃圾处理不及时,存在旱厕和露天粪池,没有物管。

建议:继续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的出新改造,拾遗补缺,完善设施;健全物管,实行长效管理;组织对破产困难企业老职工住房情况开展调查,着力帮助改善这部分群体的住房条件。

8、切实重视创卫工程质量。因创卫工作需要,一批市政、道路、绿化、亮化、环卫、环保、改厕等工程陆续开工建设,虽然多数工程质量较好,但也不否认少数出新工程、设施配置存在质量标准不高,把关不严现象,特别是城较结合部、老旧小区的部分道路、绿化、改厕工程存在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问题。

建议:教育引导各级各部门坚决屏弃创卫权宜之计、应付检查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而创的观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好质量关,各项工程建设、设施配置标准再高一点,要求再严一点。

9、城市“牛皮癣”整治仍不彻底。被誉为城市“牛皮癣”的乱涂乱画、乱贴乱挂现象,虽有所改观,但仍然“顽症”难除。繁华商业区、集贸市场、主干道路、公共场所墙体、电线杆、电话亭、楼道等处的“牛皮癣”,在有关部门组织人工铲除或用白色涂料覆盖等治理后,视觉污染虽明显减轻,但覆盖后的墙体斑驳陆离,二次污染成了“白殿风”。同时“牛皮癣”也在变换花招悄然现身,一些商业街道的路面甚至路牙也被喷上诸如“办证”等字样,一些老旧小区的楼道更成了重灾区。

旧城改造考察报告篇4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预防和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是城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私搭乱建、抢搭抢建等违法建设现象并未得到彻底杜绝。这些违法建设的存在,不仅破坏了城乡规划管理秩序,增加了城市改造和建设成本,而且影响了市容市貌,破坏了城市形象。建立健全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既是巩固我区违法建设整治成果,杜绝新的违法建设产生的迫切需要;又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城市改造和建设成本,避免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各镇办、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意义,积极投入和参与违法建设的监管,彻底杜绝新的违法建设产生。

二、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属地管理,权责统一。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各镇办对本辖区违法建设监管负总责,对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

(二)超前介入,预防为主。必须把预防违法建设作为重点,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引导辖区单位和城乡居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自建房屋的申请、报批。同时,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举报等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新的违法建设产生。

(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顾全大局,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城乡规划和管理,全力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的产生。

(四)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在查处违法建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加强教育引导,避免给群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要公正执法,依法办事,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违法建设监管的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第一召集人,成员由各镇办和区建设局、旧改办、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区规划监察队、国土土地监察大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具体处理行政管辖区域内涉及违法建设的相关工作;

2、研究解决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的难点、重点和突出问题;

3、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影响大、情况特殊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清理、工作。

(二)各镇办职责

1、负责做好辖区规划、土地、建设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并上报违法建设行为;

3、负责辖区内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危房改造的报批初审工作;

4、负责协助区建设局、旧改办及国土分局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

(三)区建设局职责

1、负责协调指导对规划区外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整治工作。

2、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区外各类建设行为的巡查监督;

4、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核查工作,对违法建设案件及时出具书面界定意见;

5、负责城市规划区外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拆除工作。

(四)区旧改办职责

1、负责协调指导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监管和整治工作;

2、负责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督;

3、负责巡查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提供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初核工作及初核情况的报告工作;

4、负责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拆除工作。

(五)国土分局职责:

1、负责对全区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巡查监管;

2、负责对违法占地以及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的核实和查处工作。

(六)区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区局负责做好拆违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公安分局负责对干预、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等事件,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其它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四、违法建设的预防与查处

(一)违法建设的预防。各镇办、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和管辖区域,制定巡查监管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加强土地、规划和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引导城乡居民和辖区单位依法申报、依法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建管水平。

(二)违法建设的查处。各镇办巡查发现违法建设时必须及时制止,并在4小时内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实地核查;凡属于违法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和未限期拆除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依法强行拆除。对群众举报和领导交办的违法建设案件,各镇办、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看,勒令停工,并按有关程序进行核实和立案查处;对于影响重大、情况严重的违法建设,由区联席会议组织建设、国土、公安、旧改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

五、建立健全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镇办要对辖区每户居民的房屋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并通过拍照、摄影和绘图等手段,留存建筑物现状图片,造册登记,建立台帐,做到“一户一档一图”。登记台帐一式三份,分别由镇办、村留存,并报区级相关部门备案。清查登记在区建设局和旧改办的专人指导下,由镇办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城市规划区村组、社区资料在区旧改办备案,规划区外村组资料在区建设局备案。各镇办要按照“先行试点,全面铺开”的办法,年12月前至少完成一个村组的清查登记工作;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规划区内村组、社区的清查登记,9月底前全面完成规划区外村组的清查登记。区建设局要统一设计清查登记的表格、册集,及时提供各镇办。

(二)健全民用建筑报建审批制度。辖区内村(居)民在新建或对原有民用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前,必须向村组(社区)和所在镇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组(社区)和镇办初审并报区建设局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切实做到“凡建必报,凡建必批”。区建设局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符合条件的要加强施工监管;对未按批准方案建设的,要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建立日巡查制度。各镇办必须每日对本辖区巡查一次;区规划监察一队、二队和国土土地监察大队必须每两日对分管区域巡查一次,确保对各类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各镇办和区规划监察一队、二队、国土土地监察大队要建立巡查日志,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和领导交办的每一例违法行为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各镇办、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管。要划分责任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清查登记到位、日常巡查到位、预防查处到位。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巡查不到位、上报不及时,而致使违法建筑物主体建成的,对责任镇办进行通报批评;对故意隐瞒不报、被上级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对责任镇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接到报告后核实不及时、查处不到位的,对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长期未依法拆除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

(六)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度。每年年初,区政府与各镇办、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作为各镇办、各职能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实绩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年终统一进行考核讲评,奖优罚劣。凡被连续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勤指导、具体抓,坚持深入一线,及时了解辖区及分管区域违法建设情况,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旧城改造考察报告篇5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品位为目的,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集中相关部门力量,组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用5年时间,将该区域整治建设成为能够充分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生态平衡发展、有一定影响和空间富有个性的显山、清水、观城、见绿的“山、水、城、林”于一体、生活和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新景观,最终实现“改造一片旧城、挖掘一片资源,创造一片效益,享受一片环境”的目标。

二、基本思路

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难点多、热点多,为此,应坚持两个先行、三个支撑、两个贯穿始终。两个先行,即规划先行,要抓紧高标准一次性规划,分步分期实施,确保整治、建设有序进行;舆论先行,要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进行造势、强势,为拆违、拆迁、建设有效推进,营造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三个支撑,即方案支撑,为使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更具操作性并能真正落到实处,各区和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成配套性的工作方案;组织支撑,各区要分别设立与市组织机构相应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一个班子、一支队伍、一套工作计划;政策支撑,对该区域拆迁政策的研究,要“瞻前顾后”,既要考虑全市拆迁政策的连续性、平衡性,又要考虑从实际出发,具有操作性。两个贯彻始终,即宣传贯彻始终,维稳贯穿始终。

三、主要任务

重点治理及周边环境,新建防洪堤坝(含堤顶5米防汛通道)和沿堤40米绿化带。实施塘内清淤排污,提高大塘防洪排涝能力;改造开发大塘周边的旧城地块,完善该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开放塘中小岛公园。具体范围为:朝阳路以西,涂山路以南,公园以东,钓鱼台五巷以北(见城市规划局图)。工程占地204亩(以实测为准),其中:房地产开发1252.3亩(含A区126亩),水利用地121亩,公共绿地140亩,中心岛绿地200亩,市政道路用地200亩,大塘水面1亩。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司作为项目运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实施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负责旧城的土地开发与整理,中小学的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实施,作为国有土地拆迁区域的拆迁人,负责开发净地的拆迁、征地费用,土地挂牌出让收益属城司所有。负责区域内市政道路、园林景观的建设。土地出让按“以净地出让为主、毛地出让为辅”的原则进行。同时,负责农民拆迁还原房建设。本年度计划建设5万平方米,并将宋滩还原小区安排4万平方米用于大塘拆迁还原。

(二)市建委负责区域内市政道路、城市污水管网、园林景观三部分建设任务,投资来源为城建维护费及世行贷款。

(三)市水利局负责大塘清淤、建设新的防洪堤坝及沿堤40米内道路、绿化等工程建设,该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由水利局利用水利基金、河道维护费及融资解决。

(四)市教育局负责项目范围内中小学新建、扩建改造的前期工作,并在完成后交由城司组织实施。投资来源为教育附加费。

(五)禹会区、蚌山区、高新区负责各自区域拆违、拆迁和拆迁安置的组织实施和、维稳工作,并督促、协调、积极推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拆违、拆迁工作。

(六)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整治建设规划的选址和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工作,并配合各投资主体做好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

(七)市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报批资料的审核把关、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等相关工作。

(八)市国土局负责办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有关手续及代拟征地公告,委托蚌山区、高新区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市城司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上城市居民拆迁的报批手续,并与禹会区拆迁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

(九)市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做好新生违法建筑的防控,配合辖区政府适时组织强拆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成立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治安办公室,处理日常治安工作,对拆违、拆迁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打击。负责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伪造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拆迁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及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市工商局负责对已确定拆除的违建中的经营者停发营业执照,对已发出的要及时做好变更登记。

(十三)市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已确定拆除的违建,在超过限定的自拆期限后,实施停电停水。

(十四)市局负责拆违、拆迁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五、实施步骤

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从年月开始到年月结束,共5年时间。大体用2年时间对环境进行整治、建设;用3年时间对周边区域旧城进行改造。前2年大塘环境整治区域内拆违、拆迁工作,具体分为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建立组织、强化宣传;集中力量、实施动迁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年月—月)

各区对所辖已确定的B、C、D区域违法建筑和居民房屋等要进一步调查,掌握情况、汇总资料、研究问题,由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同时,各区分别制定完成《环境整治的拆违、拆迁实施方案》、《环境整治的、维稳方案》;市国土局制定完成《环境整治的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拆迁主体和拆迁区域政府共同制定完成《环境整治的拆迁、安置方案》;市建委制定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方案》、《环境整治的道路、园林景观建设方案》;市水利局制定完成《清淤方案》、《岸线整治方案》;市城司在筹措拆迁补偿资金到位的同时,制定完成《环境整治拆迁地块出让方案》。

(二)建立组织、强化宣传阶段

各区成立相应的组织,确定专人、抽调专门力量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的任务。要强化宣传,形成单位宣传、社会宣传、媒体宣传,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造势、强势,以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有拆违、拆迁任务的单位要利用墙报、板报、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各区要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在拆违、拆迁区域内张贴公告、悬挂横幅、组织宣传车、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新闻媒体要适时组织背景报道、追踪报道、深层次报道,努力在区域内形成拆违、拆迁的强大声势和执法氛围。

(三)集中力量,实施动迁阶段

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分期分批、滚动推进”的工作思路,B、C、D区域,拆违、拆迁并举,以拆违促拆迁、以拆违推拆迁。各区根据各自的任务,按照先机关、后单位,先干部、后群众的工作方法,全面强力推进拆违工作。对企业单位的拆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在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动迁。被拆迁人有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实行责任包干,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与被拆迁人谈话、动员,限期拆迁。

六、组织领导

环境整治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涉及面宽,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

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并主持日常工作,任副主任。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征地拆迁复核并及时研究和处理遇到的相关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工作保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系统工作网络。按照责任明晰,协调配合的原则,各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并明确具体分工、具体任务、具体计划、完成时间、工作标准,要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层层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该项工作积极有效推进。

(二)宣传舆论保障。宣传工作是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平稳有序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要将各种形式的宣传舆论贯穿整个整治的始终,把握节奏,达到宣传有力,氛围浓厚,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旧城改造考察报告篇6

世禾新村住着原蕺山街道沈家庄、五云、西金、罗家庄4个村的村民,共有72幢住宅,2188套,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住着1469户人家。小区内有幼儿园、小学、卫生室、菜市场、超市、老年活动室、文化中心、健身广场等,各类配套设施齐全。4个村原先同处城郊接合部,外来人员多、基础设施差、生活秩序乱,环境的脏乱差。“像世禾新村这样都市村庄的成功建设、安置,人大发挥了很大作用。”蕺山街道世禾新村党委书记谢茂根告诉笔者。

前期调研――“不能亏了农民”

北海街道塘南村村民周张友是村里较早被征地的农民,2000年开始他就在市区摆水果摊,妻子在一家服装店做营业员,儿子在家附近的元培中学读书,家里有两间三楼三底的楼房,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2002年年初听说所在村即将拆迁,周张友变得烦躁起来。

祖祖辈辈居住的村庄就要拆迁改造了,其他村民想法也很多:补偿标准是多少?新建小区在哪里?特殊情况怎么处理?……

拆村建居是城市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难题。

村民群众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人大代表们也向区人大常委会发出了呼声。据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同志统计,2002年区人代会期间,共收到代表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建议10件。代表们关注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城中村的位置大多在市区,或者靠近市区,随着城市的向外拓展,这些地段日显位置、利益优势,代表们建议原地重建,或者尽量靠近市区选址;二是城中村改造后旧房变新房,安置的标准、差价是多少,村民们心里没底。希望政府制订拆迁安置政策时,能多考虑他们的实际利益。

为了了解农民朋友的所思所想,2002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走访了首批涉及改造的14个行政村。

在府山街道余家岸村,余兴荣老伯拉着调研组同志的手,一定要大家去他家看看。他家早些年由于经济比较困难,没有及时建房。后来经济稍好一点想建房时,又受规划限制,建房审批不准。一家三代7个人挤在7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里。他希望村里早些改造,可以住新房。

但是,如何改造,村民们七嘴八舌,意见不一。

“旧房拆除后,新房建在哪里?原居住的尽管是农村,但实际上已处在市区,或者接近市区,改造后所建的新村是不是还会有这么好的地理位置?”来自北海街道塘南村的村民代表觉得选址问题是首要的问题,在座谈会上首先发言。

“旧房拆迁、新房安置,自己能住多少面积?要付出多少新旧面积差价?村民很担心。”当时任蕺山街道沈家庄村党支部书记的谢茂根在参加座谈会之前,对村里的情况作了一些了解,他说,“拆迁中会碰到许许多多的复杂问题,希望在制定政策时能考虑得细一些。”

座谈会上,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希望政府在制定拆迁安置政策时,能多考虑农民的恋土情节,考虑村民的实际利益。

调研组及时将调研情况整理成报告提交给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又将调研报告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了通报,特别强调要善待农民,宁可政府多补偿一点,也不能让农民兄弟吃亏。

区政府非常重视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城改办和有关镇街一起进行专题研究,逐条对照落实。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在规划上采取了“就近、就城、就便”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整个城中村改造以相对集中的组团形式规划建设。在具体规划选址过程中,充分考虑被拆迁村民大多有恋土情节,力争做到原拆原建和合理布局。对于确实无法原拆原建的,也按顺向选择原则,就近选择好的地块建造安置小区。

为了保证被拆迁农民的居住水平,越城区政府采取了“下保底、上封顶”的政策,即人均住房面积不到25平方米的补足到25平方米,最高的人均享受40平方米,在享受面积范围内,每平方米安置价只需要713元,远远低于绍兴市2000至6000多元的市场价。

在已经拆迁安置好的金鸡塘村,笔者了解到,这里的158户居民,每家的房屋资产都接近百万元。王国良原来是农民,夫妻俩加一个独生儿子,原来花了10多万元自盖了一套160平方米的房子。城中村改造中,一家三口都成了市民,按照每个成年人40平方米的标准,再加上独生子女按照两个成人标准计算,家里还是分到了160平方米的面积,生活空间并没有缩小。

“按照前后建筑面积的差距,就可以说明农民利益并没有被损害,居住条件应该是更宽敞了。”区城改办同志说。

中期视察――“不能伤了农民”

在绍兴市区二环线控制范围内,越城区共有41个需改造的城中村,涉及5个街道1个镇,总户数1.5万户,人口约5万,需拆迁旧房建筑面积约235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建筑面积为250万平方米,总投资预算超过30亿元。这些村将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工程从2003年年初大面积铺开后,推进比较迅速。首期拆迁的塘南、金鸡塘、五云等8个村,已拆面积达40万平方米。这些旧房已拆的村民,有的投亲靠友,有的到别处租房,生活上有很多困难和不便。特别是不少农户租的是旧房、小房,有的是简易房,甚至是“船房”,条件很简陋,困难较多。

拆迁的声势很大,老百姓总体上也比较支持。但拆迁的量这么大,涉及的面这么广,拆迁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新的问题?

为了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准确把脉改造遇到的问题,2003年6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专题视察。

视察组先后察看了蕺山组团、金鸡塘组团、塔山组团、五云组团、塘南组团、王家庄组团等拆迁建设现场,听取了城改办和有关街道领导的汇报,并召开了由人大代表和有关改造村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深入了解改造的进程和碰到的问题。

在座谈会上,大伙比较关注的一个焦点是建设中的质量问题。

北海街道塘南村有关同志反映:“由于村民们不清楚施工的一些具体过程和质量监督措施,对施工质量产生疑虑,还不时到施工现场‘转悠’,影响了施工。”

有的村干部反映,施工单位虽然聘请了监理公司,却没有业主方的监理人员,是不妥的。另一方面,质量监督的措施也相对薄弱。城中村改造涉及面这么大、这么广,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矛盾。一方面,许多农民朋友克服种种困难在外面过渡;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组团安置房的建设进度明显滞后,一些已经开工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也显得比较薄弱,群众对此意见比较大。”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伟春综合了视察情况。

针对这些情况,区人大常委会着重就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督问题向区政府提出了书面意见,要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选聘监理单位,强化质量监督。特别是钢筋密度、保养周期等,直接关系主体质量,必须高度重视。而房子门锁、电线护套等,看起来是小事,但事关安全,也不可忽视。同时,还提出尽可能邀请村民代表参与质量监督,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的透明度。

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城改办更是想方设法做好工作。在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有关问题的同时,严格选聘监理单位,邀请村民代表参与质量监督。同时,还建立了优者重奖、劣者重罚的激励机制,以镇、街、村和城改办业务处室为单位,层层分解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建立了确保廉政的制约监督机制,邀请检察、纪检、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城中村改造,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对有关人员和施工单位落实了廉政责任制和廉政保证金,确保城中村改造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操作,确保资金、工程、干部“三安全”;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管理机制,制定了20多项工作制度,健全机构,配强人员,实行层次管理和程式操作,确保工作规范、职责到位、决策民主、政令畅通;组织了比速度、比进度、比质量、比安全的“四比”竞赛活动,有效调动了镇、街、村的工作积极性。

后期监督――“必须方便农民”

经过一年多的建设,五云、蕺山、金鸡塘等组团相继建成。新住宅设计科学、新颖、别致,道路宽敞整洁,处处是绿茵茵的草坪,进入小区犹如进公园。保安24小时轮流值班;电话、数字电视、管道煤气等生活配套设施全部配齐,幼儿园、小学、超市、农贸市场、医务室、老年活动室、警务室等应有尽有。吃过晚饭,村民们总喜欢到新村里去走走看看。

新房行将安置,这时,村民最为关注的又是什么呢?带着这些问题,2004年8月、12月,区人大常委会又先后两次组织专题视察。实地察看了即将竣工交付的五云组团、金鸡塘组团,以及其他9个组团,听取了区政府所作的专题汇报,还召开由部分改造村的村支部书记和参与组团建设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

“新房建好了,村民们更关心的是安置方案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车棚与房屋要合理搭配,楼层高的要尽量搭配近一些的车棚。”

“新房安置后,‘三证’是否可以按时办理?”

“城中村改造后,农村变社区,农民变居民,这是势所必然。但村里的集体资产怎么办?”

参加座谈会的同志纷纷发表意见。

蕺山街道沈家庄村党支部书记谢茂根说:“世禾新村是由4个村拆迁组团新建的,不少村民认为自己村原有的一些集体资产随着村变社区,会被别村村民享用,希望分完资产,省得夜长梦多;不少村民则赞同改制,期望有‘长流水’;也有村民担心在改制过程中,有些人中饱私囊,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针对视察中了解的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再次向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要未雨绸缪,提前考虑安置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详细的安置方案和工作程序,并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新房的套型、面积、层次、车棚(库)等安置信息要及早公开,做到拆迁、建设、分配全过程透明;对村民关注的房屋权证等热点问题,要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对村集体资产处置,应借鉴外地经验,进行股份制改革探索。

为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区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安置计划。在蕺山街道世禾新村、北海街道塘南新村、府山街道王家庄新村等安置任务较重、情况比较复杂的组团安置中,还先后组建安置工作组,抽调区、街、村三个层面的骨干,分组开展工作,确保安置工作顺利推进。

笔者在金鸡塘村村民王张友家了解到,他家搬进新居,光装修就花了16万元,花的钱比买房子的钱要多得多,“最主要的是以前的农村房子没有产权,而现在有了‘三证’,可以交易了,所以按照资产来说,我增值了近100万元,现在我也算是百万富翁了。”他高兴地说。

旧城改造考察报告篇7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申报材料:

1.申办函

2.已批准的“三旧”改造计划文件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包括由产权部门确认产权范围的北京坐标系宗地图)

4.最新测制的1:500或1:1000坐标系电子地形图

审批流程(15工作日):

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收件——建设用地科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出用地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局分管领导审批——建设用地科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发件。

(二)办理历史用地完善手续规划审查

申报材料:

1.申办函

2.已批准的“三旧”改造计划文件或“三旧”改造项目确认文件

3.产权部门确认产权范围的北京坐标系宗地图

4.最新测制的1:500或1:1000坐标系电子地形图

审批流程(15工作日):

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收件——建设用地科会城镇科等相关科室根据“三旧”专项规划单元规划或城市近期规划拟出规划审查意见——局业务会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批——建设用地科出具历史用地完善手续规划审查意见——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发件。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申办函

2.《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3.已批准的“三旧”改造方案

4.土地使用权证(包括由产权部门确认产权范围的北京坐标系宗地图)

5.最新测制的1:500或1:1000坐标系电子地形图

审批流程(10工作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收件——建设用地科对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另计)——建设用地科核实用地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局分管领导审批——建设用地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发件。

(四)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申报材料:

1.《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用地红线图和审批表)

3.已批准的“三旧”改造方案,“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市、区政府文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资料(涉及超容兼容的,须提供国土部门批准文件)

5.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要地段与高层建筑须提交透视图或建筑模型)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6.建筑面积明细表或工程预算书。

审批流程(10工作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收件——建设工程科在受理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事项公示七日征询意见(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建设工程科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重要的建设工程的建筑设计方案须组织专家评审——局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发件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2.人防、文物、安全等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生产性工业项目不需要此项材料)

3.本年度投资计划

4.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建施图(规定应设置景观照明的项目须提交景观照明设计图纸)一式三分及电子文件一份

5.房地产项目须提交具备相应资质测绘单位计算的《房地产面积测绘报告书》

审批流程(8工作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收件——建设工程管理科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分管局长审批——建设单位交纳有关费用(城市基础设施费,依据国土部门代建金评估结果函收取代建金)——建设工程管理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发件

二、市国土资源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申请单位向区(县)国土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证明书,街道或镇政府加具意见;

3.权属证明;

4.该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

5.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申请用地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及市、区(县)政府或“三旧”办出具的已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相关材料;

6.市、区(县)政府的批准改造方案文件;

7.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8.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原件较对后退还,校对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办理流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内部会审,审查符合条件后拟文请示区(县)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3.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内部会审,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拟文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4.省国土资源厅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市人民政府;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示,发文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地块已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抄送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及所在国土资源部门。

(二)“三旧”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土地协议出让申请书;

2.土地权属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有效证件及地上物产权证明(市场主体收购改造的需提交收购协议、付款凭证、土地证及地上物交易证明,提交被收购人对改造项目没有异议的声明材料;集体土地改变为国有的需提交相关批文;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需提交同意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批文);

6.规划部门出具的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其中1份原件)和用地红线图(6份原件);

7.“三旧”改造年度计划批复文件;

8.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及改造方案;

9.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对工业项目未明确宗地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非工业项目未明确宗地开发投资总额的,用地单位对项目投资额的承诺;

10.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的,应提交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11.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租房配建要求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1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审查——组织地价评估——核定补交地价款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出让方案报政府批准——登录土地监测监管网制作出让合同,与申请人签订出让合同,缴纳补交地价款及契税,发放土地出让合同——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公布出让结果。

(三)“三旧”改造项目涉及补交地价款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土地权属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有效证件及地上物产权证明,其中对于收购或合作改造的,要提交被收购人或合作各方对改造项目没有异议的声明材料;

6.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其中1份原件)和用地红线图(原件6份);

7.“三旧”改造年度计划批复文件;

8.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和改造方案;

9.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的,应提供城乡规划部门的相关文件;

10.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租房配建要求的,应提供房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11.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用地单位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补交地价款的申请——组织地价评估——拟订补交地价款方案——补交地价款方案报政府批准——拟用地批准文件报批——缴纳补交地价款及契税——发放用地批准文件。

(四)“三旧”改造项目申请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用地单位向区(县)“三旧”办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关于审批“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及改造方案;

2.原取得用地相关材料,包括补偿协议、补偿兑现凭证等;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改造地块地籍调查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按用地行为发生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凭证;

5.属旧村庄改造的,改造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或成员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证明书,街道或镇政府加具意见;

6.属完善征收手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或成员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完善征收手续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街道或镇政府加具意见;

7.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三旧”改造地块图斑统计表(打印改造地块当页即可,并在序号前打√);

8.用地单位对“三旧”改造方案实施完成时间作出的承诺书;

9.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申请用地规划初步意见;

10.区(县)政府出具的关于改造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文件或“三旧”改造项目确认文件;

属完善征收手续还要提交以下材料:

1.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申请用地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相关材料;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三旧”改造宗地档案情况表(附上改造地块当页即可,并在序号前打√);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需完善征收手续土地的权属证明;

4.具有资质测绘机构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6.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规划光盘;

8.用地行为发生在年5月1日后的,还需提交听证材料;

9.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列入年度计划或区(县)政府确认“三旧”改造项目;

2.向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地籍调查、确认用地行为发生时间,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落实处理(处罚);

3.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出具用地的规划初步意见;

4.用地单位备齐相关资料,完成编制改造方案后向区县“三旧”办公室申报;

5.区(县)“三旧”办受理后组织公示(7个工作日内完成);

6.区(县)“三旧”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出具审核意见,以区(县)政府名义报市政府(由市“三旧”办牵头审核);

7.市“三旧”办组织市规划、国土、发改、房产、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由市“三旧”办上报市政府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

8.申请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三旧”改造方案经批准后,凭改造方案及改造方案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国土、规划、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若编制改造方案使用的是用地规划初步意见,则应先向规划部门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然后再凭改造方案及改造方案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国土、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9.用地单位实施改造;

10.改造完成后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三、市发改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根据国家、省的规定,“三旧”改造项目按其申请投资项目类别办理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1.属核准项目,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47号)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府〔〕119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府〔〕121号)等规定办理。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核准申请函及招标申请表(均加盖公章一式2份)并附送以下文件:

(1)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节能评估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节能评估单位编制)及评审意见(委托评审)或节能登记表(一式3份);

(5)建设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和其他资金筹措证明资料;

(6)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代码证书(复印件);

(7)属区、县项目由区、县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涉及行业管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8)涉及资质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办公用房项目应提供单位人员编制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属备案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656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47号)和《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府〔〕120号)等规定办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函(主要介绍项目单位概况及项目建设的理由和依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面积、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方案及资本金情况;项目节能减排措施;项目招标事项及实施期限等)并附送以下文件:

(1)业主单位如实填报《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2)节能评估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节能评估单位编制)及评审意见(委托评审)或节能登记表(一式3份);

(3)建设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和其他资金筹措证明资料;

(4)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代码证书(复印件);

(5)项目如已通过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的应提交用地证明及规划意见;

(6)属区、县项目由区、县发改部门加具项目意见;涉及行业管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7)涉及资质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8)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属外商投资项目,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国家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171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47号)等规定办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核准申请函及招标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并附送以下文件:

1.按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1169号)要求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7.节能评估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节能评估单位编制)及评审意见(委托评审)或节能登记表(一式3份);

8.建设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三)属“三旧”改造的房地产项目采用核准制,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府〔〕119号)和《关于印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的通知》(府〔〕121号)第九条的规定,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报省发改委核准,50万平方米以下由市发改局核准,南澳县发改局核准所属1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项目。各区房地产项目由各区发改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发改局核准。

(四)加快“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服务。

鉴于“三旧”改造项目建设的时限性和特殊性,如在某一或若干项前置审批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滞后的情况下,可先由相关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同意项目的“路条”,采用并联审批方式先予立项,相关部门同时相应加快进行事项的审批,审批后即补送市发改局,但各前置审批事项手续最迟必须在申报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前完成。

四、市环保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办理环评文件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三旧”改造计划及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报告书项目需提供环评审批申请报告及报告书纸质文件(盖齐印鉴)3份及电子版;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项目需提供纸质文件(盖齐印鉴)6份及电子版。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需委托具相应环评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通过专家评审;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也可委托具环评资质单位代为填写;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纸质3份(盖齐印鉴)及电子版。

表格(表格可从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二)环评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需准备材料清单》要求准备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环保局窗口提交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市环保局窗口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或需补充材料——市环保局规划环评科组织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查,组织现场勘察,核实情况——市环保局根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对符合要求的批准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通过,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报告书、报告表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登记表审批当场办结,承诺审批时限不包括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建设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环保局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市住建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勘察设计招标资料备案

如在发改部门发出的项目招标核准意见中,勘察设计核准为采用招标方式,则项目勘察设计原则上应按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1.申报人填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备案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及招标核准文件(发改部门)、建设用地手续(国土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

(3)招标工作计划;

(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资格预审文件(如为资格预审则需提供);

(6)招标文件;

(7)招标委托合同;

(8)进资格单项备案文件(如为外地机构需提供)。

2.办理流程

经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由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给予备案,发给《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备案文件收讫回执》。

3.办理性质:备案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6.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1.如属下列范围的大中型“三旧”改造项目,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大中型建设工程。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2.办理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

(2)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在建设网下载,需加盖公章)。

(3)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校核后退还)。主要包括:

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发改部门);

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规划部门);

③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土部门);

④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①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一份,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

③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按国家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有关“初步设计”要求提供,包括工程概算书)。

(5)其他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校核后退还):

①由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工程勘察设计的,须提供由市住建局核发的《关于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备案登记的通知》;

②项目勘察设计按规定需要招投标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3.办理程序

(1)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人备齐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市级项目还需到市并联审批专门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及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审查会,形成审查意见。

(3)在设计单位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作出是否采纳的书面意见后,市住建局作出书面批复。

(4)申报人持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4.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不包括专家技术审查的时间)。

5.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2)《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3)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字〔〕24号)。

6.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三)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

1.提交材料:

(1)《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式三份,须在建设网“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在线打印系统”填写打印);

(2)发改部门的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

(3)发改部门的工程招标核准函;

(4)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属“三旧”改造项目的,提供改造方案批准文件);

(5)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表;

(6)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答复文件或《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表》;

(7)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审查合格书;

(8)规划部门的建筑规划红线图;

(9)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情况证明;

(10)《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11)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出具其套型面积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2)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属外来施工企业的,须提供《市外来建筑业企业单项备案证明》;

②承接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属外来监理企业的,须提供《市外来监理企业承担监理业务单项注册登记表》;

(13)《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仅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验核后退回。

2.办理程序

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住建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市财政大楼1楼)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手续——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资料。经审查,对资料齐全的项目,签发备案表及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通知书。

3.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1.办理内容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1)、(2)项中,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三级资质。

2.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41号);

(6)《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82号);

(7)《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50号)

3.申办条件:

(1)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82号)中相应专业、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等级标准要求;

(4)符合《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50号)中有关资质标准的要求。

4.提交资料:

(1)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①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10)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须先取得市对外贸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②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③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企业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4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章程。

④企业验资报告。

⑤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⑥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文件和任职文件。

⑦工程、经济、会计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⑧4名以上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⑨相关制度、标准和规程,包括:

1)安装维修质量保障体系(企业组织架构、职责);

2)员工的培训制度;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制度;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修操作规程;

5)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6)安装维修服务承诺文件;

7)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8)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

9)24小时值班制度。

⑩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⑾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冲击钻、套丝机、切割机、弯管机、燃气检漏仪、泄漏浓度报警器、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等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资产所有证明文件。

5.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市直企业增项资质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负责核对,原各区县属下企业申请资质的,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新成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的,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6.办理程序

申报人备齐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办事窗口(市财政大楼1楼),由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由窗口给予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市住建局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审核——经审查,符合符合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办理时限

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0个工作日,由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审核;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10个工作日,由法制与综合管理科负责审核;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提交材料:

(1)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表格可在建设网下载,一式四份);

(2)工程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手续的《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份;

(3)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市建设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登记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任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凭证;

(8)安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9)“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劳保费”的缴费凭证;已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

(10)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许可证件;

(11)属应招标工程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12)属外来企业的,还应提交向市住建局办理的进备案文件;

(13)按规定需要办理白蚁防治手续的,还应出示白蚁防治合同;

(14)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建设单位符合社会保险要求的书面证明材料;

(15)依法应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提交《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备案表》;

(16)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有关廉租住房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除第1项外,其他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还。

2.办理程序

申报人备齐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专门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专门窗口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移交申报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给予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核准

1.办理内容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2)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4)外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暂定资质核准。

2.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3)《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年9月22日修订);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1773号);

(6)《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字〔〕161号);

(7)《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通知》(国发〔〕13号);

(8)《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171号);

(9)《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192号);

(10)《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督的通知》(商资函〔〕50号);

(11)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建房字〔〕61号)。

3.申办条件

(1)申请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申报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第三十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八条以及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建房字〔〕61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或三级)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符合《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年9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条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申请外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暂定企业资质核准。

申报人应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五条、第六条、《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年9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1773号)第一条、《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字〔〕161号)第二条、第三条、《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通知》(国发〔〕13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171号)第一条、《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192号)第三条、《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督的通知》(商资函〔〕50号)第二条以及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建房字〔〕61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4.提交材料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①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市直企业一式二份,区属企业一式三份,可在建设网下载);

2)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随材料装订,一份单独放置;申报人为区属企业的,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章程;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100万元以上);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7)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人员5人以上(其中建筑或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1人以上;有职称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和1人以上专业统计人员的职称证书(各类职称证书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复使用)、聘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企业的工程、经营、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9)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属“三旧”改造项目的则报送纳入“三旧”改造计划批准文件;

以上2)至9)项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验核(市直企业由市住建局办事窗口加盖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区属企业的,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市住建局办事窗口不再校对原件)后退回。并按2)至9)的顺序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第1)项和第2)项中的一份申请报告单独放置。

②暂定资质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1)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报告(区属企业的,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2)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经济性质为股份制或有限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报送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变更事项的决定或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属变更企业注册资本的需另提交资金验资报告;属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另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区属企业,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或三级)资质核准。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或三级)资质核准。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市直企业一式二份,区属企业一式三份,可在建设网下载);

2)申请人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或三级)资质的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随材料装订,一份单独放置;申报人为区属企业的,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公司章程;

6)上年度财务报表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100万元以上(申请三级资质应800万元以上);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8)工程技术人员:

申请四级资质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人员5人以上(其中建筑或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达到1人以上;有职称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和1人以上专业统计人员的职称证书(各类职称证书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复使用)、聘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三级资质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人员10人以上,(其中建筑或结构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会计人员2名以上;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和1人以上统计初级职称以上人员的职称证书(各类职称证书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复使用)、聘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企业的工程、经营、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10)近1年或2年(申请三级资质为近3年)来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近1年或2年(申请三级资质为近3年)来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Ⅰ、已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Ⅱ、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出具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1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样本和执行情况报告;

13)待开发商品房用地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转让合同;属“三旧”改造项目的则应报送“三旧”改造方案批准文件)。

以上2)至13)项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验核(市直企业由市住建局办事窗口加盖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区属企业的,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市住建局办事窗口不再校对原件)后退回。并按2)至13)的顺序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第1)项和第2)项中一份申请报告单独放置。

②已定级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1)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报告(区属企业的,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2)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外商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报送经外经贸局批准变更事项的文件);经济性质为股份制或有限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报送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变更事项的决定或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属变更企业注册资本的需另提交资金验资报告;属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另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区属企业的,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外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暂定资质核准。

①外资房地产项目公司暂定资质核准。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市直企业一式二份,区属企业一式三份,可在建设网下载);

2)申办外商房地产项目公司资质的申请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随材料装定,一份单独放置;区属企业的,申报人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发改部门关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7)外经贸部门同意成立公司的批准文件,(或同意新增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以及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的批准文件);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外企业有关资料;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新公司章程;属中外合资、合作的房地产项目公司还应报送内资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和新公司章程;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属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的,还应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司前一个开发项目进行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10)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人员5人以上(其中建筑或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1人以上;有职称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和1人以上专业统计人员的职称证书(各类职称证书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复使用)、聘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1)企业的工程、经营、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1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属“三旧”改造项目的,则报送改造方案批准文件。

以上2)至12)项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验核(市直企业由市住建局办事窗口加盖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区属企业的,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市住建局办事窗口不再校对原件)后退回。并按2)至12)项的顺序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第1)项和第2)项中另一份申请报告单独放置。

②外资房地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1)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报告(区属企业的,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2)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经外经贸局批准变更事项的文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变更事项的决定或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属变更企业注册资本的需另提交资金验资报告;属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另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区属企业的,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办理程序

申报人备齐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办事窗口(市财政大楼1楼),由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由窗口给予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经审查,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理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告知申报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六、市房管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三旧”改造项目办理配套廉租住项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XX“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

2.《关于出具XX“三旧”改造项目规划条件的意见》(市城乡规划局);

3.《关于XX“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批复》(市人民政府);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

5.“三旧”改造项目改造主体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配套廉租住房的申请函。

(二)“三旧”改造项目办理配套廉租住房审批程序。

1.改造主体将“三旧”改造方案(方案应明确配套廉租住房的方式及比例)按规定上报且市“三旧”办受理后,在会有关部门进行审议时,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改造方案中配套廉租住房方式及比例进行审议,并及时将审议意见报市“三旧”办。

2.“三旧”改造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市“三旧”办以市政府名义发文批复(明确廉租住房配套比例和方式)。

3.改造主体凭市政府批复文件以及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配套廉租住项。

4.市房产管理局按照府〔〕75号、府办〔〕

158号精神以及《市“三旧”改造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流程,及时向改造主体出具配套廉租住房的意见(属在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由改造主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配套协议书》等事项;属认购廉租住房房源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按规定计核认购款并通知改造主体向我市“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廉租住房房源认购款开户银行缴交)。

旧城改造考察报告篇8

一、2007年度工作总结

2007年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总体部署的一年。2007年也是十一届市政协工作的开局之年,做好本年度的工作关系重大。在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文史学习委员会按照叶金生主席关于工作要“高起点、高效率、高水平,有激情”的要求,在上一届工作的基础上,调研工作更为扎实,履行职能更注重成效,学习工作跃上新台阶,文史资料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专门委员会的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步。全年共开展专题调研8项,撰写调研报告和大会发言材料8篇,组织委员视察活动15次,组织政协委员报告会4次,组织新委员学习培训班2期,按时编辑出版《武汉文史资料》12期计120万字,《学习参考资料》6期计36万字,专委会全体委员共撰写提案92个,反映社情民意6篇,提供政协信息26条,拍摄政协论坛两期,参与编辑《议政与建言》两期,圆满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2007年,专门委员会的文史工作受到全国政协的好评并获奖,还获得政协论坛优秀协办单位的荣誉,所辖文史学习工作处荣获市政协机关最佳文明处室称号。

(一)坚持统战和“三亲”特色,进一步提高文史资料工作水平

文史资料工作是政协一项具有统战特色和“三亲”史料特征的基础性工作。贾庆林主席在全国政协文史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加强文史资料工作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是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需要。2007年的文史资料工作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又取得新的成绩和进步。

我市政协文史工作受到全国政协好评。本年度,参加全国政协文史工作座谈会、西南中南地区文史工作协作研讨会、全国部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协作研讨会,在三次会议上均作大会交流发言。题为《开展协作是做好新形势下文史工作的有效方法》的大会交流发言受到普遍好评。在全国政协文史工作座谈会上,我市和西安市作为副省级市政协作大会交流发言。编辑出版的《你我的往事——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武汉人的生活》一书在全国政协组织的有近120部作品参评的优秀文史资料图书评奖中,我市是获取一等奖的10个单位中唯一一个副省级城市政协。

2007年春节前夕召开《武汉文史资料》顾问迎春座谈会,增聘文史专家涂文学同志为刊物顾问,听取对如何进一步办好《武汉文史资料》,发挥“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的意见建议。

继续与《长江日报》“城周刊”合办“名人故居行”专栏,8月份后开始合办“江城文化名人馆”专栏。

全年征集史料500余篇,约240万字。

编辑出版2007年1——12期《武汉文史资料》。刊物在稿件质量稳步提高的基础上,对封面设计和封

二、

三、四的内容编排上作出改动,受到读者的好评。

召开三次市区政协文史工作座谈会,征求年度工作意见,交流工作,部署老字号重点调研课题,传达贯彻全国政协文史工作座谈会和省政协文史工作会议精神。

全年共接待兄弟城市政协领导和文史学习委员会同志8批134人次,开展了交流和学习活动。

(二)坚持开展深入专题调研,努力提高履行职能建言献策质量

按照抓住热点、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和注重实效的要求,2007年度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能的各方面活动有条不紊地展开。政协常委会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重点调研课题是市政协领导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经过认真研究后确定的重要课题。所以常委会协商议题和市政协重点调研课题关系全面工作,涉及的内容重要,对调研工作的要求高。2007年,专门委员会把围绕加强文化建设,增强城市发展“软实力”的常委会协商议题和市政协重点调研课题开展调研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安排和组织实施。

1、围绕市政协常委会的协商议题和重点调研课题开展视察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市政协十一届二次常委会确定的协商议题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这次常委会是本届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次常委会。为此,李传德、邹国林副主席带领委员视察中山舰旅游区规划与建设工作,听取市有关部门、地产集团和江夏区的汇报,实地查看工地现场,参加视察的委员发表意见建议。专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委员还专门到市文化局听取盘龙城遗址的规划保护工作情况介绍。在对这两个重大项目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进一步加快我市文物保护重大项目建设步伐的意见建议》的调研报告,陆永初主任在3月30日召开的市政协十一届二次常委会上作了大会发言。

加强文化建设,增强我市发展“软实力”既是今年市政协的重点调研课题,又是市政协十一届六次常委会的协商议题。按照李传德副主席关于文史学习委员会在这次调研工作中要有所作为的要求,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对调研工作作了认真安排和精心组织,并邀请有关区政协和专家学者参加。根据市政协办公厅的统一部署,专门委员会承担了加快传媒文化产业发展、保护和振兴老字号、文学作品的生产与延伸产业链、民俗文化保护与利用、书画(收藏)品市场发展、加快社区文化建设、促进吉庆街街头文化健康发展等7项子课题的调研任务。7项子课题中,加快传媒文化产业发展和保护振兴老字号是重点,老字号调研还采取市区政协联动的方式,请江岸、江汉、汉阳、硚口、武昌等中心城区政协参加。在另5项调研工作全面铺开的同时,专门委员会集中时间和人力重点开展了加快传媒文化产业发展和保护振兴老字号的调研工作。自5月份以来,调研专班在叶金生主席,杨付华、李传德、邹国林副主席带领下先后听取了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长江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市出版集团、长江网、市商务局的情况汇报,然后就保护和振兴老字号问题深入到江岸、江汉、硚口、武昌等区,召开有区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老字号企业负责人和传人参加的调研座谈会,还实地考察了部分老字号企业。在专门委员会的统一协调安排下,整个调研工作历时半年,于11月中旬顺利结束。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初稿后,又组织召开3次有调研活动牵头人和调研报告执笔人参加的主任会议专门讨论修改调研报告,7篇调研报告均数易其稿,有的修改达5~6次。调研报告均书面提交市政协十一届六次常委会,其中余熙、国洪河委员,解家麟副主任,《武汉文史资料》顾问董宏猷在12月25日召开的市政协十一届六次常委会上分别就加快传媒文化产业发展、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保护振兴老字号、延伸文学作品产业链等文化建设问题作大会发言。

2、开展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视察

全年,在叶金生主席,李传德、邹国林副主席带领下共开展了6次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视察。由于准备工作认真,视察项目重大,视察后及时以社情民意反映问题和困难,所以,视察活动有影响,富有成效。视察的项目和景点主要有中共“五大”会议旧址纪念馆建设工程、同志旧居、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八路军武汉办事处旧址纪念馆、新洲问津书院、古德寺、江岸清真寺、汉阳地区近代工业遗产和汉阳铁厂与张之洞博物馆、卓刀泉寺和同志旧居等。

建国前,中国共产党召开了7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7年4月在武汉召开的中共“五大”是在中国革命处于紧急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为挽救党和革命作出巨大贡献。在中央党史研究室和省市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市政府实施了中共“五大”会址纪念馆旧址建设工程。在中共“五大”会议召开80周年的4月26日,叶金生主席、李传德副主席带领政协委员视察旧址建设工程。

视察除了让政协委员了解有关工作、发表意见建议外,还及时组织委员结合视察了解的情况撰写社情民意,帮助有关单位解决困难。如视察古德寺后,通过社情民意反映该寺因被武汉照相机厂长期占用土地形成的环境问题,经市领导作出具体批示意见后,在江岸区、市民宗委、市佛协、古德寺和企业协调一致的努力下,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视察问津书院、汉阳铁厂与张之洞博物馆、卓刀泉寺等单位后,通过反映社情民意这一重要渠道,使得这些单位的困难和问题或引起领导的重视,或正得到解决。3、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开展研讨活动

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优势,与有关部门共同对历史文化资源及其保护工作开展研讨活动,是文史学习委员会开展参政议政的一个有效方法。“名人故居”是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也是全国政协部署的文史资料征集选题。今年与《长江日报》文艺副刊部在开展“名人故居”征文的基础上,联合主办并邀请专家学者参加以“名人资源与城市魅力”为题的专家座谈会,探讨发掘名人资源以增强城市独特个性的问题。

除上述三方面工作外,本年度专门委员会其他参政议政工作主要有:在《长江日报》“议政与建言”专栏刊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五大问题制约红色旅游发展”两期专版;组织拍摄“汉正街商俗文化在哪里”、“昌明法师的最后一份提案”两期政协论坛;刊发社情民意6期,苗圩书记、李宪生市长、袁善腊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促成有关问题的解决,其中余熙委员撰写的《关于加强对外传播“文化软实力”,提升武汉国际竞争力的建议》直报全国政协。

张文亭、晓苏、谢海林委员任“武汉市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员”,黄春晖委员任市纠风办“纠风评议监督员”,余熙、陈华委员任市法院工作监督员,都尽心尽力发挥了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作用。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开创政协学习工作新局面

专门委员会承担的学习工作是一项面向全体委员、关系到委员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往,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政协委员报告会的到会率低,效果不理想。今年,按李传德副主席关于要把政协委员报告会打造成品牌的要求,我们在精心确定报告会主题和报告人人选、精心做好组织工作上下功夫,全年四次报告会共有2000多名市、区政协委员参加,对报告会普遍反映较好,受到政协委员的广泛好评。

1、组织4次政协委员报告会

全年共主办4次政协委员报告会,报告会的主讲人和主题分别是:参加全国“两会”的市政协叶金生主席,郑心穗、江中联副主席传达全国人代会和全国政协会议精神(与市政协办公厅合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张铭清副会长作台海形势专题报告、著名作家熊召政作和谐文化建设专题报告、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教授作学习中共十七大精神辅导报告。

2、举办十一届市政协新委员学习培训班

与市政协办公厅共同举办两期十一届市政协新委员学习培训班,叶金生主席、李传德副主席分别作学习动员,邀请胡照洲、郑焕清、赵信国等同志分别就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等作学习辅导报告。各区部分新政协委员也参加了学习培训。

3、编发2007年1——6期《学习参考资料》

(四)坚持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努力把专门委员会办成“委员之家”

今年是本届政协工作的第一年,首要的工作是组建好专门委员会。在市政协十一届一次常委会确定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以后,专门委员会及时召开全体主任会议商量研究年度工作安排;在2月8日召开的文史学习委员会新老主任座谈会、3月6日召开的有各区分管领导参加的市区政协文史学习工作座谈会上,分别征求对新一届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年度工作意见并作出修改和调整。

针对政协委员对文史学习委员会及其工作不够了解,主动报名参加较少的实际,李传德、邹国林副主席亲自出面做工作,使一些从事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社科研究等方面工作的政协委员和部分民营企业家政协委员参加到专门委员会来,为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月14日,召开十一届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专门委员会全年工作。李传德、邹国林副主席出席会议并对做好专委会工作提出要求,希望大家“热心钻冷门,虚事见实效”,把看似“冷”的“虚”的工作做热做实,为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能做出贡献。

3月20日,李传德副主席率专门委员会全体主任拜访省政协武清海副主席及文史学习委员会领导,希望省政协加强对市政协文史学习工作的指导。

在本年度工作中,注意增强专门委员会的凝聚力、专门委员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努力把专门委员会建设成“委员之家”。虽然专门委员会委员人数较少,但委员参加活动积极热情,参加活动的比率高,受到市政协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2007年即将过去,回顾专门委员会全年的工作,我们主要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只有热爱文史学习委员会的工作,才能做到热心钻冷门,虚功见实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是结合文史工作开展参政议政、组织委员学习和开展文史资料工作,其中后两项一定程度上是坐冷板凳的工作。只有热爱这些工作并了解其重要性,工作才有热情和干劲,才能把“冷”的“虚”的工作做热做实起来。

二、只有追求高标准、高水平,才能使难度较大的工作出现新的局面。政协委员报告会很重要,关系到全体政协委员。我们按照把报告会打造成政协工作“品牌”的高标准、高水平来做这项工作。正是坚持这种追求,2007年度的几次报告会委员到会率高,听了的同志普遍反映比较好。

三、只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才能保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能的质量。调研工作我们都力求做到深入扎实,调研文稿初稿出来后,反复讨论修改,针对问题补课,使提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使党政部门的同志心悦诚服。

四、只有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把专门委员会办成“委员之家”,才能充分调动委员积极性。政协委员是专门委员会工作的主体,我们注意做到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关心委员的工作和生活;组织委员活动时,也注意做到热心、细致、耐心。委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专门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总结全年的工作,我们感到还有如下的不足:一是工作的计划性须进一步加强,二是专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要加强,三是对委员的走访慰问工作也须加强。这些都有待在新的一年工作中克服和改进。

二、2008年工作意见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实现武汉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关键之年。对于做好政协文史工作来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贾庆林主席在全国政协文史工作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的第一年。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全面落实中共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出发,结合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彰显城市独特个性魅力,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贾庆林主席关于做好政协文史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文史资料工作以及委员学习工作,为促进“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此,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加强专门委员会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专门委员会工作开拓创新的水平和能力;

二、深入学习贯彻贾庆林主席关于做好政协文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开展与各方面的协作,抓紧做好各类史料的抢救、征集工作,进一步提高《武汉文史资料》的办刊质量,配合重要纪念活动做好有关文史专辑的编辑出版工作;围绕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与兄弟城市开展文史资料协作工作;

旧城改造考察报告篇9

在加考察培训期间,培训团先后访问了多伦多、蒙特利尔、京士顿、温哥华等加拿大主要城市,重点考察了城市古街区市政中心、中央商务区及规划区范围的城市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和发展情况,听取当地政府官员及城市规划和管理专家的介绍,并就城市规划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和讨论。培训团一行受到蒙特利尔、京士顿、温哥华等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蒙特利尔市市长热拉尔·特朗伯雷(geraldtrembly)、京士顿市市长哈维·罗森(harveyrosen)、温哥华市副市长施民信(timsteveon)与培训团全体成员进行了热情交流。

培训团还访问了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瑞尔森大学、麦吉尔大学、女王大学、bc大学等著名学府,聆听知名教授和专家的讲座。传承英、法文化和体现北美区域特点的加拿大,在规划理念的人本性、程序的民主性、实施的可持续性、建筑设计的艺术性等方面给学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培训、考察,培训团成员普遍感到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丰富了知识,增强了自觉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

一、重视生态环境是城市规划建设的首要目标

加拿大国土辽阔,自然环境优越,当我们乘坐的飞机越过加拿大领空时,首先映入我们眼帘的是,蓝天、碧海、雪山、森林。然而在实地考察过程中,我们不仅赞叹加拿大国土优美的自然生态大环境,更敬佩近百年来历届城市政府对城市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所到的每个城市分布着无数的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小区绿地。在风景如画、森林环抱的滨海城市温哥华市中心的史丹利公园(stanleypark)里,竟然还完好地保留有大片的原始森林。在经济发达、寸土寸金的多伦多市中心区,仍建有许多供人休憩的街头绿岛、小片绿地。城市政府不仅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且对环境建设的投入也非常重视。如多伦多市一个旧砖厂原想搞商业、住宅房地产开发,但市政府与业主多次协商、谈判,力劝业主放弃房地产开发,买下这片土地,认真规划,多方筹资,逐步改造成一个绿树常青(evergreen)的环境保护游览基地。在女王大学约翰(johnmeligrana)教授陪同我们考察的京士顿郊区的别墅小区,不仅考虑生活污水处理,而且还将雨水收集到蓄水池,经生物处理后排放到河流。在京士顿湖滨一家工业企业搬走后,原厂区的土地经翻新等技术处理后才允许搞房地产开发。在城市公园里,到处可见人与和平鸽、小松鼠追逐游嬉,融为一体,好一幅人、自然、动物和谐共存的画卷。

营造环境可改善生存条件,提升土地价值,集聚人气,发展产业,提升城市竞争力。女王大学规划建筑学院院长、国务院特聘外籍专家梁鹤年教授说得好,如果没有纽约中央公园,就不会有曼哈顿周边高楼的价值连城,甚至不会有纽约在世界的国际金融经济中心地位。冷静分析,放眼国际国内特别是浙江省的区域背景,××最大的优势就是生态环境,××市是中国生态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第一市,庆元县是中国环境质量第一县。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是××实现跨越发展的资本。我们一定要更加清醒,更加执着,坚定信心,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改造好大自然赋予××的这片大好生态环境。与此同时,我们要顺应时展潮流,不仅要认真保护好自然环境、尤其是城市周边的森林公园;更重要的是按照建设最佳人居城市的要求,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好城市,近期要建设好江滨公园,改造好城市内公园--万象山公园,有计划改造好街头绿地、小区绿地,营造优美的城市小环境,把××建设成为部级园林城市、山水城市、生态城市、宜居城市。

旧城改造考察报告篇10

中图分类号:F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2-0261-02

1 引言

“三旧”改造是指“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改造,是国家特许广东先行尝试的一个公共政策。依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2006-2020年期间,广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平均每年仅有29万亩,而广东省每年需要约40万亩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存在明显的缺口,以往粗放的土地利用政策不佳。因此,要解决当前的土地供需矛盾,不能在外延上拓展下功夫,而必须向存量要增量,从效率上求空间。

2014年广东省政府在佛山市召开全省“三旧”改造工作会议,相关领导人对“三旧”改造提出见解与要求,确立“三旧”改造对广东省城市和产业转型升级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且要求“三旧”改造用地进行详细调查,制定“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的用地规模、地块位置和改造时序。2012年,广东省已经累计改造达14万亩,节约用地6.1万亩,节地率为43.57%,经济效益实现了翻倍。

2 “三旧”改造的政策突破

广东省政府出台的《若干意见》主要在用地性质、用地手续、用地指标、土地收益、项目申报和财税六个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

2.1 集体用地可直转国有用地

《若干意见①》中明确规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旧村庄改造,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的建设用地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批准为国有。

现行土地政策有关用地性质与《若干意见》

比较

(1)现行土地政策相关规定:

集体建设用地变为国有土地,可通过征用、划拨两种方式,需要通过“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办理补偿登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交付被征收土地”等程序。

(2)广东省《若干意见》政策突破:

经村集体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征为国有,不再单独办理征收报批手续。

优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用按照现行征地手续需缴纳土地使用费、办理社保审核、提供15%预留用地、公示并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即可申请转为国有,手续简化且费用减少,办理方便快捷等。

2.2 依据现状可办理用地手续

广东省是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快的珠江三角洲,由于历史城镇化、城市建设、村庄发展和引进外资企业等诸多原因造成大批旧厂房、旧城镇、旧村庄欠缺合法的用地手续,这便是成为城镇化更新改造的障碍因素。为此,《若干意见》对依据现状办理土地手续做了清晰的规定,为“三旧”改造顺利实施奠定了政策基础。

现行土地政策有关用地手续与《若干意见》

对比

(1)现行土地政策相关规定:

“三旧”改造用地需按该土地使用前的地类报批,需扣减指标和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需占补平衡。

(2)广东省《若干意见》政策突破: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前的,直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确权,不需报省以上审批;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后、2007年6月30日前的,依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

优点:对发生在不同时期的“三旧”改造用地,适用用地发生的法律政策处理完善征收手续;切实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变化大、听证难、社保不好落实、办理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等问题。

2.3 供地可灵活用地指标不限

新政策明确规定,凡在2007年6月30日前建的,无需申请年度计划指标,用地指标获得途径较为灵活。

现行土地政策有关用地指标与《若干意见》

对比

(1)现行土地政策相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1号令、2004年第71号令,明确包括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在内的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需申请年度计划指标

(2)广东省《若干意见》政策突破:

以下情况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一是招标明确企业承担拆迁改造的;二是集体与他人合作开发国有建设用地改造的;三是原土地使用者自行改造的;四是已批已建集体土地自行改造为非商品住宅的;五是集体全资自行改造的;六是收购相邻国有土地集中改造的。

优点:纳入“三旧”改造项目,不需实行公开“招拍挂”,使用者只需提供土地买卖合同,并提供缴清款的证明,在当地农民无异议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办理土地证到土地使用者名下。

2.4 土地收益可回拨改造主体

为充分调动“三旧”改造主体实施改造的积极性,《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可将土地出让收益部分返还改造主体,政府起主导作用但不在“三旧”改造中获利,土地出让收入款项可用于支付和抵押费用及合理利润。

现行土地政策有关土地收益与《若干意见》

对比

(1)现行土地政策相关规定:

土地收益专款专用,用作土地储备和征地补偿费用。

(2)广东省《若干意见》政策突破:

国有企业用地已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在收购土地实行“招拍挂”后,扣除办证成本,可将不超60%的纯收益返还给企业,支持其发展;征收旧村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予以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可以按不高于60%的比例。

优点:充分调动原有地者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对于“三旧”改造中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于60%比例用于支持原地企业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而减少原用地者对“三旧”改造的抵触情绪。

2.5 “三地”范围可列入项目申报

《若干意见》规定,在“三旧”改造中,一些未经使用而面积较小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简称“三地”),如果少于三亩,需列入改造范围且在改造方案中不超过整宗项目总改造面积10%的,可以连同改造方案一并报省政府审批。

现行土地政策有关项目申报与《若干意见》

对比

(1)现行土地政策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广东省《若干意见》政策突破:

“三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一并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允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使用。

优点:减少零散、面积小土地的浪费。由于土地比较零碎且需要组织相当多的报批材料,基层可能会放弃使用这些土地,造成资源浪费。

2.6 财税方面可给予优惠政策

《若干意见》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内的项目,各级政府将在财税、开发强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现行土地政策有关财税方面与《若干意见》

对比

(1)现行土地政策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或个人因特殊需要变更容积率的,要按程序严格办理;包括申请并说明申请理由、有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媒体上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厉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等方式。

(2)广东省《若干意见》政策突破: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之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申请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可以由村集体自行改造或与其他单位合作改造为商品住宅。

优点:“三旧”改造政策增加了业主改造的潜在利润,提高其改造积极性。

3 广东省“三旧”改造的政策成效

2014年广东省委书记在广东省“两会”上对广州城市建设转型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广州充分用好“三旧”改造政策,建设好省会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广州市长陈建华也表示:在2013年供地6.49平方公里基础上,2014年继续加大力度,再计划供地面积达6.66平方公里,使广州“三旧”改造提供住宅用地占比达到40%。陈市长还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和用好用活“三旧”改造与城市更新政策,集中开展成片“三旧”改造,加快推进国际金融、广钢新城,还有大坦沙、黄埔临港商务区等项目建设,真正把广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省会城市。

3.1 节约集约城乡用地成效明显

广东省经过几年“三旧”改造的试点,广东省节约集约城乡用地已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据统计,2012年,全省已完成“三旧”改造项目2443个,面积14万亩。建筑面积由改造前的6139.50万平方米提高到13981.40万平方米,提高了1.30倍;平均容积率由0.66提高到1.50;节约用地6.10万亩。按上述统计项目比例估算,广东省370多万亩“三旧”改造用地,按《若干意见》规定实施改造后,可节约用地超100万亩,约等于全省1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40%。

3.2 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加快

据统计,在全省已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中,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共计971个,占“三旧”改造项目总数的58%,改造完成后,年产值同比增长了1.88倍。改造后有选择地淘汰、转移低效项目350个,招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项目302个,其中招引“世界500强”项目26个,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步伐。

3.3 资产投资总额增长幅度较大

近几年,广东省“三旧”改造共投入资金2000多亿元,投资总额占同期广东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5.03%,2012年已经提高到8%以上。改造项目的年产值(营业收入)、税收比改造前分别增长了1.67倍和1.36倍,资产投资规模和总额较大且增长幅度较快。

3.4 “宜居城乡”建设进展顺利

据统计,到2012年,全省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共绿地项目、城市公益事业项目分别是360个、195个和187个,涉及用地2.47万亩;纳入改造的文化建设项目52个,总投资达23亿元。有效地完善了配套设施,降低了建筑密度,增加了公共用地,改善了城乡居住环境。

4 广东省“三旧”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把握

4.1 整体把握好“三旧”改造政策的要点.

(1)“三旧”改造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订,要基于城镇土地资源的使用规模,城镇用地规模有限及二次开发效率较低,粗放型增长不能满足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加之,环境制约和制度的本身缺陷,因此,要把握好政策层面,促使“三旧”改造有价值取向;

(2)实施“三旧”改造政策要考虑到用地性质,用地指标、用地手续、改造对象和申报项目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到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转变产业增长方式来考察“三旧”改造实施方案;

(3)实施“三旧”改造政策的指导思想是要实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和盘活土地资源达到最佳方案,实现“三旧”改造的价值取向,趋向于“人本、公平、民主、社会和谐”的价值取向。

4.2 认真探究好县域“三旧”改造政策在实践方面的问题。

从2009年广东实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实施“三旧”改造政策趋向于县域经济发展,对用地空间和功能布局之进行科学化管理,从而达到拆迁、补偿、安置、社保、就业、服务等一条龙。但是县域的“三旧”改造主要存在的原因是政策执行力度不到位,基层部门办事效率不高,公务人员服务不到位,收益不均衡和村民分配不公及执行不规范等原因。

4.3 积极探索好县域“三旧”改造的对策

(1)要有创新工作思路,要有开创县域经济特色.

(2)各级政府要注重政策引导,突出体现“三旧”改造项目科学化和政策的人性化模式;

(3)优化改造模式,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4)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三旧”改造推进机制和领导执行力。

从而提出了“三旧”改造创新对策,为深化城乡体制改革,发展县域经济提供一条供全省、乃至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

其实“三旧”改造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三旧”改造是手段,是方法,而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真正的目的。

5 结论

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在用地性质、用地手续、用地指标、土地收益、项目申报和财税方面有所突破,使得用地性质转换更加直接,用地手续办理更加方便快捷,用地指标获得更加灵活,土地收益更加合理,项目申报更加简洁顺利以及财税支持力度更大。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广东省“三旧”改造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促使城乡用地更加节约集约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加快,资产投资总额增长幅度加大,城乡“宜居”环境优化,建设更加顺利以及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并通过把握好“人本”、“公平”、“民主”社会和谐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三旧”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价值取向上,最终展现了广东省“三旧”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的活力提升以及向全省乃至向全国推广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2] 潮安县”三旧”改造规划(2010―2015年)[R]潮安县“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地理研究所.2010.3

旧城改造考察报告篇11

二、农村土地整治应遵循群众自愿、依法补偿原则,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拆旧建新补偿、补助标准、新村建设方案等,要广泛征询村民意见,最终确定的方案要充分公开、广泛宣传,依法足额补偿到位,做到村民理解乐意接受。

三、农村土地整治可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做法,以空心村、危旧房、石结构房、地质灾害点和造福工程搬迁改造为重点,纳入近期农村土地整治范围,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四、农村土地整治要突出规划的引导作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管理,引导村民集中合作建房或由政府统一建设安置房,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建新房者必须将其所占用的旧宅基地退还村委会统一复垦,原已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的农户不再进行安置。

五、农村土地整治充分拓宽安置渠道,按照一户一宅或一户一套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安置应尽量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要有效整合中小型水利、农村交通、村镇建设、农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资金,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农村土地整治相衔接,有效促进新村建设。

六、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集体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属原集体经济组织,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给村民,或由该农村集体组织统一经营。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国有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归国有。

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统一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整治方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农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民政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进行部署、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各项鼓励政策。项目区所在的乡(镇)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组织农村旧房拆除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具体实施工作,根据计划分季度上报实施进度。

县农办:负责在实施造福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把农村土地整治区群众搬迁安置纳入工作盘子,实现资金捆绑使用,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并出具造福工程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指导,并出具危旧房相关证明材料。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政策技术指导、将整治安置区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安置区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牵头组织新增耕地验收、土地增减挂钩调剂服务等工作,并出具地质灾害隐患相关证明材料。

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造成房屋倒塌、危房的核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收支情况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县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对新村建设配套进行规划、设计、指导和监管工作。

八、组织实施

1、确定项目区范围。各乡镇要充分征求相关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选取旧宅基地闲置相对较为集中,群众大多愿意拆除的农村居民点作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项目区应相对较为集中连片,允许以乡镇为单位,将若干个的农村整治点捆绑为一个项目申报,但要求净增耕地面积不小于10亩。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农业、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前期的项目踏勘。

2、编制实施方案。由各乡镇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区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编制好农村土地整治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拆旧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复垦方案等内容,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通过项目实施方案。

3、方案报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报件送给县国土资源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会同农办、农业、规划建设、水利、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应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批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请示、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图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意见、村民同意搬迁的协议书、村民同意退还旧宅基地的协议书和拆旧地块相关影像资料等。

4、指标先行核定和对接。

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挂钩指标,纳入省厅建立的指标交易平台,实现指标对接,获得挂钩指标收益。

5、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获得挂钩指标收益后,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包括拆旧补偿、建新安置、复垦耕地、产权调整等工作。

6、竣工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按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先行自行组织自验收,然后以书面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复垦新增耕地再提请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报请复垦新增耕地验收时需提交乡镇政府验收请示、乡镇政府竣工报告及竣工图、县有关部门初步验收意见、拆旧地块复垦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数据表以及相关图片、录像资料。

7、新增耕地面积认定。村庄复垦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进行认定,出具验收报告,并抄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报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相关图斑的变化情况以及向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系统备案情况,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纳入指标交易平台。

九、工作要求

(一)项目区选取要求

1、项目区必须是镇区外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利用数据库显示为203地类);

2、复垦潜力较大;

3、项目区涉及的村民整治积极性高,村干部组织工作能力较强。

(二)实施方案内容要求

1、项目情况概述

2、土地整治规模及投资估算

3、拆旧与补偿办法

4、安置与建新安排

5、村庄复垦耕地方案

6、资金来源与筹措办法

7、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8、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9、地块面积数据表

10、图件要求:上一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标出拆旧地块、安置建新地块位置)、村庄复垦设计图、安置建新地块平面布置图。

(三)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要依照有关规定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制,加强项目管理。经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建设要确保验收过关。项目区内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位置实施,保证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验收过关。

(四)资金管理要求

县、乡两级均要设立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确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整治自己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前期按18万元/亩由乡镇人民政府包干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主要用于项目区拆旧、复垦、补偿以及新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报账制,专帐核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项目由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期拨付资金。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包干使用费分三个阶段进行拨付:

1、项目启动阶段,按省厅核定指标的数量和补助标准(18万元/亩),先行拨付补助经费的40%作为启动资金;

2、完成拆迁和复垦,再拨付补助经费的40%;

3、项目完成通过验收,拨付剩余补助经费20%;

(五)时限要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自县政府对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全面完成。

十、考核奖励

旧城改造考察报告篇12

江苏省如某市地处长江下游平原,面积1477平方千米,人口140万,素有长寿之乡、花木之都美誉。近年来,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如某市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从2013年开始该市全面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改造好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接管,推行“三基本”物业化服务管理,使老旧小区环境管理驶入了常态化管理轨道,实现了物业服务与管理效益的最大化。本文对该市老旧小区实施物业化管理的做法和经验进行简要梳理,供物业管理行业同仁参考。

一、老旧小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如某市主城区老旧小区共计37个,建于上世纪90年代,建筑面积近260万平方米,涉及户数2.5万余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基础设施不完善。由于老旧小区建设年代久远,小区的规划设计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全,整体布局先天不足,导致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主要表现在:老旧小区普遍绿化养护缺失,扒翻种植、破绿毁绿、利用绿地违章搭建等现象屡见不鲜。机动车停车位缺少,小区车满为患,公共场地挤占一空,有的甚至将车辆开进绿地区域。不仅小区居民难以出行,更有阻塞消防通道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影响救援。居民体育健身和文化活动空间较小,一些老旧小区基本没有体育健身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环卫设施简陋,乱倒垃圾现象时有发生。小区道路、路灯等损毁严重。上下水管网严重老化,化粪池无人清理,经常堵塞污水横溢,居民多有投诉。有的小区没有煤气或天然气,小区居民使用煤气罐,生活不便。管理费用收取难。老旧小区产权呈多元化格局,有全产权商品房、房改售房、回迁房、农转居的承租房、居民承租房等。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差异大,承受能力强的希望得到全方位、高层次的服务;承受能力差的则认为只要不交费,有无管理无所谓。常有小区居民以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为由,长期拒缴卫生清运费。社区每年收取50元左右卫生保洁费的收取率只能达到20%左右,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不得不垫资雇佣老弱病残人员清扫小区,人员费用向共建单位“化缘”解决。由于保洁机制不健全,老旧小区普遍存在脏乱差现象。物业管理介入难。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老旧小区部分居民存在无偿享受服务的意识,认为实行物业管理就是想多收钱,不少人不习惯,不愿意缴费。此外,老旧小区由于基础设施老旧、缺乏物业用房、环境脏乱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意接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以上问题长期制约了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小区因为脏乱差成为市容环境的“低洼地”,也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彻底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问题,只有实施物业化管理,方是长治久安之策。而物业化管理的前提必须由政府主导,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这是因为,老旧小区改造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只有财政投入才能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而且由政府进行工程改造,组织得力,监管严格,可以保障工程质量。改造的目的不仅是提升老旧小区设施、绿化、道路状况,化解居民难题,同时也让物业公司进驻提供较好条件,如配备物业用房、小区公用设施良好运行等,减轻物业企业负担,让物业愿意接手服务。

二、老旧小区改造与物业化管理策略

(一)科学民主实施改造

政府主导实施。2013年起,如某市每年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之一,市人大将老旧小区改造写进了人大工作报告,并每年听取专题汇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季度进行督查推进。市财政充分保障改造经费,三年来共计投入8000多万元,对23个老旧小区进行了改造,惠及居民15000户。科学民主推进。对拟改造小区调查摸底,分类、分批实施改造。制定具体方案时,将需整项目(市政、绿化、车位、管网、墙面、环卫设施等),广泛征求居民意见。首先将拟改造项目在小区张贴进行公示,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然后根据居民意见和小区实际状况制定初步方案;再公示、组织居民讨论反馈;听取意见和修改方案可以反复进行,直至居民之间、居民和工作组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由规划设计单位制定专业改造方案,组织实施。规范组织实施。改造中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项目化管理。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招标和施工过程,定期派员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行现场质询,测评居民满意度,确保改造质量。对改造过程中出现工程增量,严格按程序逐级申请,完善手续,验收后接受审计,保证工程建设阳光透明,规范高效。 发挥党建作用。在改造中,虽然已经充分征求意见,但仍有少数居民对改造方案不满意,阻挠施工。工作组创新思路,在小区成立临时党支部,依靠组织力量强化改造工作推进。一是利用此平台倾听群众心声,尽可能解决疑难问题;二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员给其他居民作表率;三是通过此平台对阻挠施工的党员居民进行思想教育,要求顾全大局,带头服从改造方案,并对其他居民进行宣传动员,保障小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落实物业化服务

健全管理制度。为推进老旧小区物业化管理,如某市修订完善了《如某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如某市安置房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如某市住宅老旧小区、安置房居住区实施基本物业服务考核管理办法》,《主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健全完善物业管理政策制度体系,规范小区物业服务行为、引导业主依法理性维权等强化了制度保障。建立管理机构。如某市城管局报请市编办同意成立了物管中心,主要负责开展物业小区、物业企业星级评定及创先争优等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培训;负责协调老旧小区、安置区物业企业“三基本”服务(基本保洁、基本保绿、基本养护),负责老旧小区、安置区基本物业服务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与政府奖补资金的拨付;协调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纠纷,化解因物业服务合同引发的纠纷等。落实物业服务。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面验收后,由街道所属社区或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基本保洁、基本保绿、基本养护的“三基本”物业服务,对于选择物业公司服务的,该局加强指导,严把物业公司准入关,选择有资质、负责任的物业公司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同时,将老旧小区物业公司纳入新建小区物业公司一并进行管理考核。

(三)构建物业化管理长效机制

政策引导奖补机制。落实老旧小区物业考核补贴。每季度对老旧小区“三基本”物业服务进行考核,市财政按每月0.15元/标准,对“三基本”物业服务进行考核发放补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物业服务企业享受现代服务业的各项鼓励补贴政策;提高老旧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市政府建立机关部门与老旧小区、安置房居住区的挂钩共建制度,协助社区收缴物业服务费用,作为机关部门作风建设与文明创建的重要考核内容。两年来,共发放“三基本”物业考核奖补资金298.2万元,对物业企业按现代服务业考核奖励44.6万元。基层自治组织机制。大力推进和指导各街道社区牵头组建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明确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要求、享有权利等,并充分发挥业委会在物业企业和小区居民之间的“桥梁”作用:如倡导居民养成良好居住习惯,督促居民按照标准缴费,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提高小区管理效率。该局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工作座谈会、培训会,调查、协调、指导业委会工作。定期对业委会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业主委员会给予经济奖励,两年来共发放业主委员会考核奖励资金11.6万元。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建立行政、司法、物业企业、社区基层组织等参与的“四位一体”的物业矛盾调解机制,两年来共受理和调解各类物业纠纷1457件。积极争取法院的支持,开通“物业绿色司法通道”,对业主无故拖欠物业费的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结”,法院共受理执行1309件。通过物业纠纷“四位一体”调解制度和物业绿色司法通道的有效运行,取得了预期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物业缴费诚信机制,将业主特别是机关公职人员缴纳物业费列入诚信体系建设。市级机关工委将机关党员干部缴纳物业费情况作为党员干部道德表现社区函调考核内容。公职人员无故仍不缴纳的,服务单位除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维权外,还可通过函告所在单位,由该单位教育并督促其主动缴费,经教育仍不缴费又不依法维权的,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先进。

三、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化管理取得成效

居住环境大幅提升。三年来,如某市共投资8000余万元,完成20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面积达14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2万余户。新建及维修道路2.8万平方米,新增车位1138个,补种绿化4.6万平方米,对污水管网、路灯、落水管等市政设施进行更换,因地制宜开辟健身场所,增添健身器材。改造工程很好地解决了老旧小区“面子”和“里子”问题,小区环境设施水平得到大幅改善,居民居住舒适,看着舒心,纷纷以各种形式对城管部门予以点赞。缴费比率大幅提高。老旧小区居民明显感受到改造工程带来的变化,加之老旧小区物业费通过政府每月每平方米补贴0.15元,业主缴纳物业费的积极性得到提高。物业缴费率由过去不到20%上升到75%,少数老旧小区达到87%以上,形成了居民与物业公司的良性合作,双赢共进,促进城市居住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