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险市场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2-27 11:12:17

产险市场论文

产险市场论文篇1

一、四川省经济发展概况

2005年,四川省全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7385.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7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95.7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3052.7亿元,增长17.8%;第三产业增加值2836.7亿元,增长10.7%,从需求的角度看,投资、消费、净出口“三驾马车”同向拉动经济快速增长,其中,总投资增长18%,最终消费增长8.8%,净出口增长14.3%。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十五”期间,四川省国民生产总值连上四个千亿元台阶,年均增长11.2%,是四川省前十个“五年计划”发展最好的时期。

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四川工业部门较为齐全,其中钢铁、机械、电子、天然气、化工、森林、丝纺织、造纸、食品等部门占全国重要地位;农业较发达,农副产品丰富多样,粮、油、蚕丝、柑橘、茶叶及桐油、生猪等产量均居全国前列;交通以铁路和川江航运为主、联系省内外的水陆运输网已基本形成,为四川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四川省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概况

近年来,随着四川省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保险业获得了发展的良好外部条件,许多保险机构十分看好四川保险市场的发展空间,纷纷将四川作为拓展我国西部保险市场的桥头堡,抢摊四川,设立机构,截至2005年12月底,四川产险市场主体共有14家,分别为: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永安产险、华泰产险、中华联合、天安产险、太平保险、大地保险、华安产险、安盟保险、永诚产险、安邦产险、出口信用险;已开业的保险中介机构共有102家(含分支机构),其中经纪公司13家、公估公司7家、公司82家。

(一)产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作为中国西部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四川省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处于重要地位。2005年,四川省保险事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平稳增长态势,积极服务大局、服务“三农”、大力发展县域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开放水平显著提高,保险业务规模在全国位列第九,且继续在西部十二个省市中名列第一,全年实现保费总收入190.04亿元,同比增长18.96%。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53.76亿元,增长11.84%;为四川省各类财产提供234144.36万元保额的风险保障;产险公司合计支付赔款金额29.85亿元,同比增长21.4%。

从表1不难看出,虽然四川省保险业在西部处于领先地位,且与中部省份相当,但保险密度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若与东部发达地区相较,则无论从保费收入、保险密度还是保险深度都远远落后。这主要因为:一方面,近几年四川经济虽然发展速度加快,但人口众多,在经济发展速度和人均水平上未能赶超东部发达地区;另一方面,西部地区的大众保险意识有待提高,保险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求。

(二)各地市州产险业发展概况

2005年,除绵阳和资阳外,四川省各地市州产险保费收入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见表2),其中凉山、巴中和阿坝都达到了20%以上的发展速度,而绵阳与资阳的负增长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有2004年业务发展过快的原因。但是,四川各地区保险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成都市经济发展较快,保险需求旺盛,保险主体多,中介机构发达,市场竞争激烈,是各家公司争夺的重点,其产险保费收入在近两年都占到了全省的40%以上,而其它20个地市州的产险保费收入平均占比则不到3%;另外,产险业务主要集中在包括成都在内的绵阳、德阳、宜宾、泸州、攀枝花、乐山等存在良好工业基础的地区,以上七个城市的产险保费收入占到了四川21个地市州的70%以上,广元、遂宁、巴中、阿坝、甘孜等地区的产险保费收入市场占比不足2%。不过,总体来看,2001—2005年,四川省产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7.54%,各地区产险业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市场前景看好。

(三)各产险公司情况

1.从保费收入(见表3)看,2005年四川省产险业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37566.27万元,较2004年增长11.84%。其中,人保产险实现保费收入265153.30万元,其市场份额虽较2004年下降约5个百分点,但仍然达到49.32%,占据半壁江山。而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析方法,C4≥75%即属于寡占I型结构,而四川产险市场的C4值(位于前四位的人保、中华联合、太保、平安的市场份额总计)为83.68%,具有明显的寡头垄断型市场特征。

2.从增长速度来看,四川产险市场与全国产险市场呈现同样的趋势:保费收入增长水平较2004年出现大幅回落,但仍达到11.84%增长率,与全国12%的总体水平相当。其中,人保产险保费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永安产险出现负增长,其它公司则保持在10%以上的增长率。与此同时,太平保险、华安产险、安盟保险等保险公司业务扩张迅猛,业务增长都在两借以上,永诚产险和安邦产险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也都取得了良好的市场业绩。

3.从赔付率来看,保费收入占据前五位的人保、中华联合、太保、平安以及大地都保持在50%—60%的区间,而永安产险虽然排名第六,但在赔付率上却高达87.23%。同时,2005年四川产险市场车险赔付率比2004年上升了9.80%,直接导致厂总体赔付率较2004年上升了4.38个百分点,达到55.53%的水平。

(四)险种结构概况

从财产保险险种结构来看,2005年四川产险市场呈现以下特点:

1.机动车辆保险依然是产险业的支柱险种,其保费收入占整个产险保费收入的70%(见表4)以上,成为各家产险公司争夺的焦点。虽然车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0.09%,增长贡献率达62.54%,但车险赔付率却在同时增长9.80%,并直接导致丁产险业务总体赔付率的上升和产险公司效益的下滑。

2.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的增长速度远高于产险业的整体增幅:自从2003年产险公司开始进入“两险”领域以来,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增幅迅猛,2005保费收入逾4亿元,市场占比接近8%,已经初步显现了产险公司通过发展“两险”业务来达到提供多元化服务和完善险种结构目的的迹象。

3.家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在占比不到0.5%的同时,还出现了9.91%的负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昭示:在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加、消费结构不断升级、购买高档消费品比例越来越大、对家庭财产保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的背景下,产险公司在家财险方面没有很好的满足市场需求,若能在产品组合、销售渠道等方面推陈出新,应该可以对改善险种结构起到较大作用。

4.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在2005年迅速萎缩,这主要是因为:房贷险的热销之后,借款人提前还贷、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退还客户保费后,当初一次性付给银行等商的高额手续费并不能收回,造成信用保险无利可图,进而造成业务萎缩。信用保证保险的赔付率则由于受2003年以前年度车贷险业务的影响,依然呈现389.5%的极高水平。

三、四川省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地区差异较大

近年来,四川省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农村消费力不足等问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整体经济水平依然较低。保险业正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淡薄,产险市场主体偏少,缺乏有序竞争,有效供给不足,产险业务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为61.44元和0.73%,远远落后于我国东部地区。同时,成都地区的产险保费收入占比达42.14%,比排名第二的绵阳市产险保费收入高出7倍以上,而广元、遂宁、巴中、阿坝、甘孜等地区的产险保费收入均不及市场占比的2%,显然,成都市产险市场在四川省一支独秀的局面将不利于产险业在四川的和谐发展。

(二)寡头垄断竞争格局依然明显,缺乏适度竞争

从目前的产险市场供给主体来看,参加产险市场的保险公司数量偏少。虽然四川省产险公司的总数已达14家,但是只有人保产险等极少数保险公司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同时,人保产险控制着一半的产险业务,若加上中华联合、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四家公司的市场份额高达83%以上,而其它公司各自所占的份额则都在4%以下,且平均市场占比不到2%。这种情况与我国多层次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及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不相适应,并充分说明四川省产险市场垄断程度依然偏高,市场竞争不充分。这种寡头垄断的格局难以给保险市场的竞争者带来真正的压力,也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全面的服务。

(三)险种结构不合理,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近几年,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一直占四川省产险保费收入的70%以上,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因此,车险经营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产险业的发展,这直接导致了产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加大。同时,四川省各家产险公司(安盟除外)都是分公司建制,缺乏独立开发产品的能力,直接销售由总公司从全国层面出发而设计的产品,导致产品雷同,不能很好满足地方的需要。因此,保险公司如何创新观念,加快产品的更新速度,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使其满足市场的需要,逐步提高非车险业务的比重,并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四)中高级管理人才及保险专业人才匮乏

一方面,新兴产险公司在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机构网络布局,而网点的铺设理所当然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另一方面,产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精算、承保、理赔和查勘等方面保险专业人才的强烈需求。但是,中国保险业由于长达20年的停办,带来严重的人才培养断层,从业人员总体水平偏低,各级管理人才的选拔无法符合保险监管的要求。四川地处西部内陆,经济发展水平偏低,本身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成都、绵阳等中心城市以外的地区,由于条件艰苦等各方面的原因,更是难以留住人才。

四、进一步推进四川省产险市场发展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加快产险业务的发展

一方面,保险企业一定要审时度势,及时更新思想与理念,大力加强自主创新,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努力营造和谐市场,确立与市场经济相符合的新型观念和意识;另一方面,保险企业要强化机遇观念和机遇意识,认真研究当前产险业务发展的新的业务增长点,紧跟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这条主线,积极实施“十一五”规划,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四川产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力争使地方经济的增长点成为产险业务的增长点。

(二)推动不同经济类型地区的产险业和谐发展

四川地域广阔,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保险业发展的不平衡。为此,要推动四川保险业和谐发展,首先,应充分发挥成都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骨干支撑、先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尽快形成区域性保险中心;其次,对经济较发达地区,如德阳、绵阳等市要引导其快速发展;再次,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巴中、遂宁等市要支持其实现追赶型发展;最后,对甘孜、阿坝等少数民族地区,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其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扩大产险市场主体的阵容,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几年,四川省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密不可分,但目前产险市场集中程度依然偏高,须积极稳妥地引进新的市场主体,促进四川保险市场的繁荣和活跃。为此,一是继续吸引产险公司在川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应完善产险机构管理办法,放宽对有关机构局限于少数地市州开展业务的限制;三是可考虑吸收一两家外资产险公司来川进行人股和技术合作,以便更好地借鉴国际产险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

(四)努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

目前,四川省产险业务的保险密度为61.44元,与全国平均水平91.06元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这说明四川省产险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需要在巩固传统业务、保足保全的同时,抓好市场潜力的调查工作,发现和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如开拓潜力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以及基础建设、生态建设、科技建设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拓展产险业服务和展业空间;为迅速崛起的个体私营经济企业、民营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各行各业提供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责任风险转移业务。

(五)稳步培育保险中介市场

目前,四川省内保险经纪、公估主体偏少,中介市场不够规范又缺乏专业性。整顿和规范好现有中介市场,将其纳入规范竞争的同时,更要着力培育多方中介主体,促进产险市场专业分工进一步细化。同时,产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应加强协作关系,优势互补,在多渠道、全方位销售的同时,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力争实现多方共赢。

(六)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企业素质

产险市场论文篇2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

1997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为1080.97亿元,产险收入首次低于寿险收入,产寿险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47%和55.53%,而在1990年末,产险业务为寿险的4倍左右。而且,1997年产险比例的下降幅度是这两年中最大的一次。同年,上海市保费总收入为87亿元,产、寿险在总保费中分别占32.2%和67.8%,产险所占比重的下降速度更是大得惊人。可见,在短短几年中,产寿险比例结构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保险市场上产险业务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相对缓慢的时期。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又是我国产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积淀的种种问题合力作用的必然结果。这些问题许多是由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只有正视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产险业才能重铸辉煌。

(二)我国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无序竞争加剧,产险费率已到达危险的“临界线”。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每年以8%左右的速度递增。应该说,这样的经济环境更适合我国产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但是,有的市场主体没有认识和抓住这一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良机,积极主动调整经营指导思想和业务结构,而只是看到在市场开拓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市场竞争主体越来越多,担心有限的保源会被不断增多的保险主体所分割,每家分得的“蛋糕”会越来越小。于是,为了维持或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在一定范围内,竞争已到了无序化的程序。市场无序竞争是目前影响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和最主要的问题。

当前,我国产险市场无序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不外乎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所谓价格竞争,就是采用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高额无赔款退费等手段在同业中争揽业务的不正当做法;而非价格竞争则是在产险经营中渗透包括行政干预在内的外来力量,并力图通过行使行政权力等来促使客户投保。显然,这些不正当竞争都是对市场正当竞争的扭曲,最终会影响产险业的整体利益和保户权益的维护。近年来,许多产险公司将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作为主攻的效益险种。于是,各家产险公司间的不正当竞争在这两个险种的业务发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有的产险公司为了拉拢客户,不但采取降低费率和滥支手续费、无赔款退费等违规、违法的竞争手段,而且还不顾自身的风险,以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帮企业担保融资等为诱饵揽保,甚至还和保户串通一气,或制造假赔案,或人为扩大损失程度,公然骗取保险赔款。产险公司自身业务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和破坏性竞争引发了产险经营中费率低、费用高、赔付率高的危局,而有的保险人和保户利用产险公司的思想偏差,人为加剧恶性竞争的行为则更使我国产险市场的危机进一步凸现。例如按有关规定,保险业务最高能拿10%的手续费,但有些单位在掌握一定数量的保险客户后,索要的手续费率越来越高,并同时与多家市场主体接触,谁家手续费出得多就为谁家做,以致于手续费率达到30%已时有所闻。同时,由于当前我国产险市场的业务竞争主要集中在保险费率上,有的机构和客户就想方设法压低费率,使产险费率达到了危险的“临界线”。在非价格竞争中,有的产险公司采用各种手段,拉政府有关部门与自己联合发文,规定有关客户必须到某一产险公司投保等。这样的业务竞争不但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而且产险公司也往往因此无法控制费率、手续费率等,甚至连出险后的理赔权都会被他人控制。这种种无序竞争的行为追根溯源,皆是由于监管不力或监管未到位造成的。

2.保险经纪人良莠混杂,既“坑”保户又“炒”产险公司。

改革开放后,保险经纪人首先在深圳出现。1993年6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批准了16家保险经纪公司开业,其他城市随即也出现了类似的公司,保险经纪人在我国各地保险市场活跃起来。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促成保险合同成立并为此收取手续费的中间人。保险合同的严肃性要求保险经纪人对投保双方都有诚信的义务。但由于保险经纪人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相应的管理法规、措施尚未配套,政府也未实行对保险经纪人专业资格的审验制度。因此,保险经纪人队伍良莠混杂,有许多人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皆未能符合市场服务的要求。不少经纪人为了争取高额利润,在客户那里抬高保险费率,到了产险公司又千方百计压低费率,然后从中捞取“费差”,既“坑”了保户又“炒”了产险公司,这种在大多数国家的保险活动中被严格禁止的做法,在我国产险经纪市场却十分盛行,这表明我国的产险经纪市场先天不足,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3.非保险经营单位介入产险市场,冲击了产险公司的正常业务。

保险是一个风险大、专业性强的行业。政府有关部门对保险经营企业的设立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有些非保险经营类的单位,对保险经营的技术与风险未加研究,以为经营保险可以“稳赚”,就采取种种办法介入产险市场,直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冲击了保险经营单位的业务发展。如铁路运输部门开办的保价运输业务,就带有自办货运险业务的性质,致使产险公司正常的货运险业务量急剧下降。

影响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远远不止上述几种。应该严肃指出的是,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产险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扰乱产险市场正常秩序,还会导致企业干部员工和政府官员的腐败,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我们必须对此有高度的警惕。我国产险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有很大的关系。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外部控制机制等。但多年来,由于一些市场主体热衷于企业外部的无序竞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和发挥企业内部监控部门应有的作用,甚至于连监控部门必要的人员皆未能到位,从而对保险业务活动中诸如承保、核保、分保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不能予以足够的重视,对于出现的问题也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保险行业自律机制的构建在我国还刚刚起步。截至

1997年底,我国虽有19个省(市)成立了具有团体法人资格的保险行业协会,但目前还只能停留于定期召开会议,就如何共同遵守法规、依法经营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只能在交换意见的层面上开展工作。虽然有的地方也由这些团体协调各市场主体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并力图用这种形式规范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未收到预想的效果。原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限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原因,对保险公司的检查也总是间断的而非延续的,在日常管理中也往往重条款、机构设立的审批,而对业务竞争的手段、履行偿付的能力、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等问题重视不够,从而也就无法对产险公司内的监管部门发出预见性的整改意见,市场主体违规违纪的苗头得不到及时制止。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是当务之急。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产险公司的内控机制,强化产险公司的内部监管

产险公司形成自身的内控机制是建立和完善新型保险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因为作为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之一的产险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监管与调控措施的具体接受者和执行者,产险公司只有根据自身的特点,抓住经营运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起高效的内部监控机制,才能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并使政策监管、行业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商业保险公司的规范化建设,1998年以来,更是三令五申,要求各分支机构和广大干部员工依法稳健经营,并对一些违法违规的事和人作了严肃处理,力图以自己的规范行为,来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这样做虽然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使业务发生了滑坡,但我们仍将坚定不移地做下去。因为强化内部监管,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稳步经营和长远利益。

当前,要发挥产险公司自我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应切实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1.强化公司内部监管和加快内控机制的建设。产险公司要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制度执行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自我约束机制,使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为此,不但要改变过去那种外延式粗放型的业务增长方式,建立内涵式集约型的业务经营机制,还应进一步加大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力度,根据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设置必要的岗位,增添应有的监管人员。这样,才能将责任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将各类无序竞争的行为控制住,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2.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运用管理。近年来,财产保险业务的承保利润越来越少,甚至已出现亏损的苗头。于是,有的产险公司为了使保险资金增值,进行了保险资金的违规运作,从而使产险市场乱上加乱。可以说,产险市场的许多问题都是对资金运用监管不力而出现的。因此,发挥产险公司自身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各司处的财务制度,管好用好保险资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据国外保险市场的经验,保险资金的运用已在产险业的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国内既无成熟的资本市场,产险公司又无清晰稳妥的管理机制,专门的投资人才又十分匮乏,因此,从提高社会经济地位,增强资金实力,掌握市场主动权的战略需要出发,必须进行安全高效的资金运用,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偿付能力,同时要努力探寻出一套职能独立、上下结合、机制灵活、管理严格的新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积极争取政策,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险资金收益。同时,产险资金运用权也应该相应集中到总公司,对过去运用逾期未收回的各项资金,应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清收。财务管理还应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经营方针,以保证产险公司资产质量的不断提高。

3.加强对机构增设的审批,严格对基层公司的管理。建立有一定覆盖面的机构网格是产险公司正常运作的基础,但有机构就要有管理、有效益。近年来,对基层公司管理不善,控制不严所造成的危害,已令许多产险公司吞下了苦果。因此产险公司要不断强化统一法人的体制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增设数量,并切实加强对基层公司的管理,着眼于基层公司长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4.提高承保理赔质量,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承保和理赔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也是防止市场无序竞争,控制产险公司经营风险的两个重要环节。因此,要对可保财产进行认真的风险评估,并通过评估确定承保范围和应该相应使用的保险条款,以及明确保险人应负的责任等。对高风险标的还须经专家评估并落实分保。要建立核保核赔的专人负责制度,严格把好核保核赔关。为此,要将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人员通过考试选,并授予其核保人或核赔人的资格和给予其与业务级别相称的相应的权限。在理赔时,要实行严格双人查勘制,做好查勘记录,并要善于识别和防止各种骗赔案,坚决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以维护和保障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应尽快实行诸如机动车配件价目表、家财和企财等险种的定损标准和情况通报等信息资料的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联网工作;要注重转变业务操作的管理模式,改变分散出单的办法,将出单权力上收,并在分支机构建立出单中心,实行专人核保、统一出单,同时,要对保险单证实行统一管理,特别要严格保费收据的领取和使用,防止造假单、作假案和保费不入帐现象的发生,以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以产险营销市场的管理。我国有广阔的保险市场,仅靠现有的员工直接展业的直销体系,难以满足市场对产险的需求。为此,首先要建立相应的营销机制,并完善营销管理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建立起手续费的签收制度,禁止将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再入帐。其次要把产险人队伍视作产险公司的“共生体”,应通过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向他们传授保险、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再次要建立产险营销长期发展的经营思想,努力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靠技术经营、靠信誉取胜。

(二)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的补充作用

作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保险行业协会,既是政府与保险业的中介,国家监管的得力助手,又是保险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切实提高各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管理的自觉性。随着我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逐步深入,行业组织的作用将日益受到重视。国际上,财产保险行业间的自律组织主要有:保险人同业公会、保险公估人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等。如英国的英国保险公会、劳合社承保人公会、伦敦承保人公会、火灾保险人委员会等。我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设立保险同业组织,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与完善。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一方面应致力于维护行业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的自律,在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中发挥补充作用。目前,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行业协会应切实发挥以下的功能作用:(1)协调同业关系,促进同业间的沟通与协作。针对现阶段产险市场出现的问题,由行业协会牵头,定期召开各家保险公司会议,在组织大家共同分析市场的基础上,消除相互间的误会,加强相互监督,求得同业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做法上的基本一致。(2)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大众

的保险意识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3)

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以规范各保险经营主体的行为。加强对产险人和市场的管理,通过统一条款、费率、手续费,明确竞争的规则,扼制恶性竞争。(4)负责对各保险主体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使它们能依法规范地进行经营。对现行规定尚未涉及,而又必须共同遵守的问题,要制定可行性规章,并将其引入同业仲裁,以更好地发挥其处理客户投诉、协调纠纷、制裁违约的功能。

(三)调整和充实政府监管部门的力量,发挥行政监管的主导作用1.改善保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质量。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监管基本上还停留在“问题跟进型”的管理阶段,尚未达到“行进监控型”的水准,也就是保险监管机构只能在哪家保险公司出现问题后才被动地对那些问题作事后处理,还不能根据市场信息和保险公司定期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评核,并形成预警系统,从而积极主动地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作出干预。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宣告成立,因此,中国保监会成立之后就应将改善保险监管方式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切实改革以前那种“问题跟进型”的管理方式,并在对问题的处理上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注意维护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同时,应尽快健全地方保监会的组织体系,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保监会之间的监管关系、监管权限及职能,以确保监管工作持续、稳步地开展起来。

为了堵塞监管漏洞,一方面,中国保监会各级监管机构要争取掌握到辖内相应各级保险机构的业务数据,并将所掌握的数据在上下各级保监会之间进行有机的多元组合分析,以利于对产险公司的经营状态作出科学的定性判断。另一方面,还应积极组织专业力量对产险公司进行系统的稽核审定。

2.构筑保险法律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并完善相应的各项法律法规。

根据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及现有的法律环境,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应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基础,并由各种规范保险活动的单行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法律文件共同组成一个内容相互补充、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应该说,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已为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并构画出了我国未来保险发展的整体框架,但仅描绘出一个健全保险市场的轮廓还是远远不够的,尚需以其精神和原则为出发点,进一步制定出具有较强技术性和约束力的保险单行法规细则,如《保险公司经营原则》、《保险市场竞争条例》、《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条例》等,以及专门适用于产险市场规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财产保险险种、条款、费率的制定与厘订原则和审定办法》和《产险公司核保与理赔规则》等,同时应加紧制定与之相配套的《保险公司监管条例》,当前尤其要加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宣传力度,并在实际操作中加强依法监管和执法的力度,并对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进行全面清理,尤其要对降低费率、扩大责任范围、提高手续费、搞假赔案等行为进行规范,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以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为保证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首先应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并配备具有保险及法律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实施各项保险法规,制定普法宣传措施和惩治违规行为的办法等;其次,各地区的保险监管分会也要设立相应的法律监督部门,专门负责对本地区保险市场各主体守法、执法情况的检查;再次,要在全国各地区的监管分会内设立举报系统,以便于及时发现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3.明确监管目标,严格监管内容,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中国保监会要根据法律规章,明确对保险业监管的内容和目标。按照国际常规做法,中国保监会应对四个目标进行监管,即,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维护保险市场合理的价格竞争与公平的保险条件以及提高保险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特点,保险监管机构应根据监管事宜的不同,有所侧重地实施监管,并把监管重点放在对各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理技术上,既要监管各种险种的分保计划,更要监管各保险机构应付巨灾侵害的保险安排,以防因分保安排不当而对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所造成的冲击。当前,总结东南亚金融风波的经验教训,我们尤其要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资产负债比例、资产配置、费率和手续费控制等重要方面投入精力,并将反映赔付率、准备金提取、净资产变化、资产配置比例、风险自留比率、偿付能力增减等的指标综合到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之中。以便于监管部门能视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或违规、违纪程序的不同,对其及时采取诸如停止增设机构、承揽新业务、增加资本金和撤换负责人等的干预措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稳定运转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要严防保险公司的支付危机触发整个社会的危机。

4.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管理。

中国保监会应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专项稽核和全面稽核,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金平衡表、业务经营状况表等内容形成专门的指标监控表,以便于随时检查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了防止屡查屡犯或前查后犯的现象发生,各级保监会要对违规机构实行整改督办制度,对被查的单位从查处决定到整改措施,乃至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都要一一督查,以落实责任。同时,还应组织对保险公司实行评级制度,以便掌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改善和规范保险公司经营。

产险市场论文篇3

论文摘要: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还是一种金融创新,在我国政府主导金融创新模式下,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肯定要求尽可能降低其风险,这就会与尽可能追求利润的市场主体产生冲突。从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来看,监管部门为降低风险而对证券化交易做出了一些要求,但这些要求是否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风险是有疑问的。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资产证券化交易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而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交易会面临哪些法律上的风险还是不确定的。在这种金融创新活动起步的阶段,一味地强调交易的安全性,可能会束缚其活力。 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金融一直是一个发展变化的领域。变化的目的包括为各种企业创造加速现金循环的灵活机制,运用各种商业资产为加速资金循环提供支撑,创造各种交易结构来满足资金提供者的要求和企业融资目标。从最早的抵押担保融资到后来的各种形式的应收账款转让,这些持续的探索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产生了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型的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在近40年的发展过程中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都得到积极的开展。从数量上看,在美国资产证券化的数额已经超过了国债数额及公司债数额,成为第一大市场 ;从发展速度上看,欧洲从1987年首次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ortgage-back Securitization,MBS)以来,市场每年平均增长61%. 从范围来看,现在除了欧美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及南非等国资产证券化也有大规模开展。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纷纷通过了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专门立法来促进资产证券化在本国的发展。如台湾地区在2009年通过了《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 二、资产证券化的优势。资产证券化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地发展,原因就是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它具有独特的优势,能为参与者带来诸多方面的利益。 (一)从融资者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能提供低成本的资金。证券化融资成本反映在投资者愿意购买的由SPV发行的证券的利率上。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如果利率低于它以其他方式直接融资的成本,则证券化对于这家公司则是有吸引力的。而证券化的功能之一就是把公司的资产(通常表现为应收款)与公司整体风险隔离开来,(再加上信用增级)使这部分资产获得比公司本身更高的信用评级,从而使依托其发行的证券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被资本市场所接受。这对那些风险评级较低的公司可能好处更为明显。因为这些公司如果不采取资产证券化这种模式,根本就不具备发行证券的资格。此外,资产证券化还能够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得应收款的转让被视为销售,这样一来发起人的债权就从资产负债表上消除,而获得的现金也不体现为负债。这为公司管理资产负债提供了灵活的手段,这一点对于银行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为银行的贷款规模受到资本充足率的限制,而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将有风险的资产变为自有资本的途径,能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扩大经营规模。资产证券化对于融资者的另一个好处就是扩大了可融资资产的范围,从现有实践来看,包括不良资产及未来发生的应收款都可以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对象。资产证券化对于融资者在其他方面也有好处,比如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分散风险,改善收入来源等等。 (二)对于投资者来说,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投资产品;随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资产证券化还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对时限、额度、风险的不同偏好,让不同投资者承担不同风险,从而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三)而从整个金融体系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与衍生金融产品一样“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它的规模,而是因为它发展了一种新的理解、测试和管理金融风险的方式。传统上混合在一起的风险能够被梳理并各自单独管理,从而更有效率”。 而衍生金融产品在具有规避和分散风险功能的同时,由于其自身的虚拟性质及对投机的刺激作用,对现有金融体系的风险监管是一种严重挑战。相比之下,资产证券化则有实际的资产作为依托,衍生金融产品所具有的副作用并不明显。而分散风险对于现代金融具有重要意义。“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其内核是有差别的,或者说,其核心功能是不同的,现代金融本质的内涵是转移风险。金融是一种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机制,它的核心功能是为整个经济体系创造一种动态的风险传递机能。任何对金融的理解如果离开了转移风险这一点,就没有真正理解现代金融。” 此外,由于现在金融产品的价格波动很大,使得持有金融产品的风险很大,因此,持有者对金融产品的流动性要求越来越高,而资产证券化正是一种有效增强资产 流动性的途径。资产证券化的广泛开展将有利于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三、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确定风险。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之所以具有以上独特优势,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它实现了信用保证的革命性转变:“它把信用保证具体落实在信用因素最客观的部分,改变了传统信用制度的信用基础。” “资产证券化是在债权逐步摆脱身份色彩而实现独立财产化的过程中,把具有流通性的证券与作为信用手段的物的担保较完美的结合的产物”。 抵押担保、保理等融资手段主要依靠融资者的整体信用基础,包括主观层面和客观层面,信息获取成本及监管成本都很高,变动性因素多,风险难以确定。而资产证券化通过制度安排将部分资产与融资主体的风险隔离开来,在这种情况下,该项资产的收益情况与融资者的信用状况无关。此时债权的实现就只是与资产本身的性质相关。这样一来,信用保证就建立在风险确定更为容易的客观资产之上,从而具有其他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转变的实现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大规模信息的收集、存储及分析成为可能,对资产池中的资产在未来的风险确定,通常是通过对历史资料收集分析做出的预测。这在银行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作用非常明显。正是这种风险的确定性使得投资者愿意以较低的利率去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从而使得融资者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正是这种风险的客观确定性,降低了对投机冲动的刺激,从而使得资金真正在生产领域发挥作用,优化了资源配置。 而之所以能够实现信用基础的客观化,根本原因就在于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做到了风险隔离,也就是将融资者(发起人)的风险与拟证券化的资产相互隔离,从而使资产的风险容易被确定。在实践中,资产证券化通常由一系列交易构成,而这一系列交易安排的核心目的就是要实现风险隔离,进而使风险相对确定。 三、如何实现风险隔离。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风险隔离主要指的是法律上的风险隔离。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是发起人将自己的一部分资产(通常是应收款)转让出去,再以这部分资产为依托发行证券进行融资。所谓的风险隔离就是要使应收款的转让在法律上具有确定性,不存在被否定的风险。 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中,实现风险隔离的途径是不一样的。如在美国,其《破产法》中“实体合并”(substantive consolidation) 的规定而且将判断的权力作为一项“衡平权力”(equity powers)授予法院,使得美国的破产法院拥有广泛的衡平权力,实践中也出现过法院否定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资产转让的“出售”性质的案例。 这使得“破产隔离”的确定性对其资产证券化交易特别重要。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安排就非常注重“破产隔离”,而这就要求应收款的转让有效地从原始权益人手中剥离出来,也就是要求做到所谓的“真实销售”。原始权益人向SPV(特殊目的机构)进行的应收款转让是否构成真实销售,美国司法实践已经发展出一套比较完整的考察标准。这些因素包括:1、追索权,通常对于所转让的资产,一般资产证券化交易安排中都会约定原始权益人要承担相应的资产质量保证责任,对于不符合约定的债权,SPV有权向原始权益人要求替换。实践中,SPV对原始权益人追索权程度越高,法院认定真实出售的可能性越低;2、保有权利和对剩余享有的权利,一些法院认为如果存在这样的协定:就是一旦受让人收回的投资超过一个商定的收益值,转让人有权获得商定收益值的回收款部分,那么就表明这是一个有担保的贷款,而不是真实销售;3、价格机制,应收款定价如果是与某项利率指标挂钩,则表明是担保贷款,而如果价格是以确定的折扣来确定,并且不再变动,那么较容易被认定为真实销售;4、账款的管理和收集,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控制也会是法院区分担保贷款还是真实出售时考虑的因素。如果是真实出售,受让人应有权控制账款的回收。此外,交易文件本身的用语也会成为考虑的因素。而我国的《破产法》中没有“实质合并”的概念,也没有类似的规定。相关的规定有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应收款的转让价格如果合理,资产证券化交易就不会受到破产法的影响。 实际上,即使在美国,所有支持真实销售的因素都被满足的情况是很少有的。这里需要进行一种平衡,就真实销售这一目标与原始权益人和投资者其他目标进行权 衡。而这种平衡关系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始权益人信用的好坏。对于一个投资达到投资信用级别的原始权益人,投资者如果一味坚持交易要达到破产隔离的真实销售可能并不明智;而在原始权益人陷于困境或经营状况不佳时,强调真实销售就非常必要了。 四、我国的实践。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已经有了实践。除了冠以资产证券化之名的国开行和建行的以银行贷款债权为依托的证券化外,还有各证券公司开展的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名的资产证券化。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交易的参与各方还是监管机构都缺乏经验。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产品创新活动是以市场为主导的,资产证券化交易活动是在市场需求的刺激下产生发展的,其交易模式也是以市场需求为引导进行设计的。一个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否进入市场,取决于投资者是否认为其有利可图。而我国的金融产品创新是在政府的严格控制下进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如何设计,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才能进入市场,都是由监管部门说了算。但由于资产证券化这种新的金融产品会面临什么样的市场及法律上的风险,在缺乏实践验证的情况下是很难预料的。从监管者的角度出发当然会持一种谨慎的态度。目前在企业资产证券化方面,证监会要求各证券公司在交易结构上应该做到“真实销售”。但实践中各企业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而各方面对于“真实销售”又没有一个较明确的验证标准,导致在具体交易结构设计上参与者比较迷茫。 五、结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是一种金融创新,在其起步阶段持审慎的态度无疑是必要和正确的。但对这一产品的内涵有深入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认识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真实销售”只是在美国法律环境下风险隔离的一种重要手段,而在我国由于法律环境的不同,强调“真实销售”可能没有那么重大的意义。从各国实践来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大多是机构投资者,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产证券化交易本身结构复杂,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难以为个体投资者认识。而我国目前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也只是在深沪两市的大宗交易市场上市,交易额要求至少100万元。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会认真考虑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收益,有利可图他们才会去购买,这本身就是对这一金融新产品风险的控制手段。总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核心就是其风险的确定性,而实现这种确定性,没有单一的途径。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是否合理,最好的检验者应该是市场。

产险市场论文篇4

2002年始,中国“人世”后,保险市场主体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在全国各地延伸、铺设。由于兼业机构已各归属于成立较早公司,新设公司要求放开专属规定,允许多家的呼声日高。为体现国民待遇与公平原则,实行无歧视对待,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各地陆续放开专属这一限制性规定,允许兼业机构可以多家保险业务。应该说,这一改革体现了市场取向原则,让双方自由选择,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符合发展方向。但由于市场尚不成熟,双方合作缺乏战略性规划,多数只是靠手续费的简单维系,合作层次较浅,基础不够牢固,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较差,业务质量也不容乐观,有的甚至出现了误导客户等损害保险行业声誉的问题。专属改多家后,原有的平衡被打破,保险公司在扩张规模的压力下,有的不计成本,不管质量,为兼业机构炒作保险公司提供了可能,保险人的主导地位丧失,无奈地接受着兼业单位不断攀升的价码。于是出现了兼业机构“不及时划转保费”、“坐支手续费”、“手续费不入账”、“要求现金支付手续费”等诸多违规问题,要求保险公司管理兼业机构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甚至个别兼业机构采取招标等方式,让保险公司自相残杀,从中渔利。多数保险公司除了支付不菲的手续费外,还要以联谊、出资旅游、实物奖励等多种方式来维系脆弱的关系和以趸缴费为主、不易持续增长的业务,许多保险公司感觉,兼业成为“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长此以往,不仅侵害了保险业的利益,更影响了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心,危及到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这一状况必须彻底改变。

要改变这一状况,单靠要求保险公司规范竞争、合理合法支付手续费是不够的,实践证明效果也是微弱的。根本有效的途径之一是调整现行的关系政策,恢复兼业专属业务,让一家兼业机构只能为一家产险公司和一家寿险公司业务。只有这样,合作的基础才会牢固,合作双方才会长远谋划而不急功近利,战略合作而不浅尝辄止。具体操作方式可以考虑,在限定时限内(如2个月),由保险公司与兼业机构通过市场自由选择,并签定协议,关系目录报监管机构备案管理。协议有效期一年,一年后双方可续签,也可重新选择关系对象签定协议。之后,凡与无协议的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不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兼业机构即视为违规而予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被公司的主动权,实现《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所提出的,保险公司加强对兼业机构的有效管理,杜绝业务的违规问题发生,降低保险业的经营成本,实现这一渠道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才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稳定持久的战略性合作。

二、统一全行业的车险条款费率,以控制价格下滑

车险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主打险种,占有70%以上的结构比例,车险经营的好坏,关乎产险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关乎其偿付能力的充足与否。同时,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步伐的加快,汽车消费群体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过去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拥有的车辆占绝大多数,而现在更多的是私家车。车险成为与社会公众关系最为密切的保险产品,关系众多的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其充足的偿付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属于严格监管的范畴。

实施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体现了市场取向原则,让客户通过市场甄别保险人,让保险人以差别价格承保不同质量的客户。改革的目的是要体现差异化,通过改革促进保险公司改进服务,打造晶牌;让优质客户少付费、多保障,而高风险的客户要付出高成本,让广大保险消费者分享到这一改革成果。但实践中,由于市场不成熟、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导向存在偏差等原因,出现了本不应发生的大量诸如“变更车辆使用性质承保”、“违规使用费率优惠系数”,继续采取高返还、高退费、高手续费等手段进行不当竞争等问题,致使改革的结果与最初的设计发生了偏离,改革既未使消费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也并未给保险人带来丰厚的回报。大量的利益让中间商抽走,流失到保险行业以外。发展中介本是为了壮大保险业的实力(当然,中介也应得到适当的报酬而非暴利),而现在是“富了和尚穷了庙”,事与愿违。如果说执行统颁条款时,车险的竞争还多是集中在手续费层面的话,而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后,其竞争则扩展至手续费与价格的双重压力。手续费的不断攀高已令保险经营者苦不堪言,产品价格的持续走低更是雪上加霜,“一高一低”严重挤压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经营状况令人忧虑。由此,我们还要重复那句简单而又深刻的话语:中国的事情很复杂!改革的愿望是美好的,但美好的愿望毕竟不是现实。改革实践中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与修正,才能确保改革不会偏离预定的轨道。

既然车险关乎社会公众利益,就不能等同于一般保险产品,否则,国家就不会颁布《机动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就不会对“交强险”搞法定。“交强险”已经实施,这是恢复车险执行统一条款费率的绝佳时机。对车险价格进行严格管制,只要费率精算合理、定价适当,不仅有利于增强保险业抗风险能力,而且有利于真正降低投保人的负担,而不致利益流失到行业以外。特别是在治理商业贿赂的形势下,可以理直气壮地以打击商业贿赂为由,恢复统颁条款。

当然,不仅是车险,企财险、货运险、建工险、安工险、责任险等等的价格也已低至惊人程度。如企财险的费率,过去以千分计,现在却是万分之几,风险保额在以30%-40%的速度增长,而保费收入却在下滑,风险的积聚不可小视,控制非车险价格的下跌也是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当然,我们也高兴地看到,保监会已了有关规范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的有关制度,明确了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对非理性低价竞争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地铁、水电工程和高速公路等大型商业险费率开始上升,体现了监管机构的审时度势,总揽全局。

只要尽快调整关系与执行统颁条款,就可以有效遏制手续费走高与价格下滑所产生的风险,让产险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产险市场论文篇5

二、海东地区财产险业务发展出现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海东财产保险业务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销售过程中的误导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由于利益关系,有些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对投保人进行或多或少误导,甚至与客户串谋提供不真实信息,而这些信息往往在索赔时才有可能被发现,甚至不能发现,给公司形象造成了一定影响。尽管近年来保监局和行协多次整顿市场、加强管理,但是该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根治。

(二)保险诚信有待进一步加强

近几年来,由于市场主体增加较快、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行业标准尚未形成、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因素,使保险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1.保险人和保险中介诚信缺失。突出表现为:宣传展业单时,用晦涩或所谓专业性的语言设置陷阱,故意隐瞒保险责任;对客户进行误导宣传,为获取业务不择手段;借助权力部门的力量,以联合发文、会议纪要、口头命令等方式发展业务;通过协议或借行业协会名义联合限价、划分市场进行垄断经营;展业理赔两张脸,通过拖延赔付、无理拒赔等手段侵害被保险人利益;有的从业人员利用保险业人才缺乏和管理上的漏洞,非正常地频繁在公司间流动,并对原单位进行恶意诋毁或唆使鼓动老客户退保,扰乱市场秩序;有的保险人甚至与投保人合谋欺诈,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保险中介机构欺诈误导投保人或保险公司等。2.保险消费者诚信不足。主要表现在: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风险信息,骗取赔偿;有些投保人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伪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不当得利;有的对低值物品高额投保,然后肇事骗赔;更有的人为制造保险事故,故意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事故。如将自己的身体致残、将自己的妻儿父母致死,骗取保费等。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当保险业的诚信缺失升级为诚信危机时,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危、行业的兴衰、保险从业人员的个人前途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

(三)保险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

例如,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各保险公司的定价收费高低差别很大,使被保险人感到此行业法制环境不规范。还有个别保险主体由于长期盈利状况不佳,没有能力为被保险人提供快捷、优质、合理的理赔服务,容易产生理赔难的问题,从而使保险行业由于诚信问题而得不到客户的信任。

三、海东地区财产险业务发展策略

为使财产险业务又好又快发展,不仅需要保险主体的合规经营、创新发展模式,还需要行业监管等外界因素的共同促进。

(一)避免非理性竞争

鉴于高额的手续费已成为财产险发展甚至保险公司亏损的消极因素之一,保监局、行协已经认识到它的危害性,并且出台了相关的行业自律规定、手续费支付管理等办法,有效规避恶性竞争,为行业有序、良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创新服务理念

要坚持以服务创新为主导,坚持服务创新,就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开发特色服务项目,为不同客户群提供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特别要对优质客户和潜在优质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标准和内容,为公司培养忠实客户群。

(三)提升品牌意识

各保险主体要善于运用品牌竞争策略。良好的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竞争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目前多数保险公司的品牌意识不强,对于品牌的理解和宣传仅仅停留在公司品牌的树立和打造上,却忽略了保险公司产品体系的品牌问题。有些公司错误地认为,只要公司业绩上去了,品牌自然会得到提升。殊不知,即使由于业绩提高,知名度有了短暂的提高,但是一旦有其他保险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客户会立即离开。

(四)营造规范的法律环境

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就是法制经济,各保险主体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市场规则的规范和约束下,从事保险经营和公平竞争,进而深化改革进程,推动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产险市场论文篇6

斯蒂格利茨对风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他与罗斯柴尔德(m.rothschild)在70年代早期合作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之中。

斯蒂格利茨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论文《递增风险:定义》(1970)中,首先对风险的传统定义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新的定义方法。他们认为,人们通常用四种定义来说明一个随机变量(y)较另一个随机变量(x)具有更大的风险(假定二者均值相同),即:(1)随机变量y等于随机变量x加干扰项z(均值为零的噪音);(2)每一个风险规避者更偏好x,即对一个凹效用函数而言,eu(x)≥eu(y);(3)与随机变量x相比,随机变量y的概率密度函数在其尾部具有更大的权数;(4)随机变量y的方差大于x。通过对随机变量的偏序进行检验,他们指出前三种定义是等价的,而第四种定义则与之不同。为了更准确地把握风险的含义,他们还对“更高的风险”给出了一个正规的定义,即如果一个随机变量的密度函数是另一个随机变量的密度函数加上一个“保持均值不变的差”(mean preserving spreads),则该随机变量具有更高的风险。其中,“保持均值不变的差”是一个均值为零的分段函数。斯蒂格利茨与罗斯柴尔德的这一定义,成为大多数论述风险问题文献的分析基础。

斯蒂格利茨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递增风险:经济影响》(1971)论文中,进一步对递增风险的经济影响及其具体应用进行了论述,分别就不确定性对储蓄收益率的影响、资产组合选择问题、厂商的生产问题和厂商多期计划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考察,其主要结论包括:(1)均方差分析方法一般会导致错误的结论、相关函数的凹行或凸性条件可以用阿罗-普拉特的相对和绝对风险规避概念进行表述;(2)厂商在不确定条件下的产出总是低于确定性条件下的产出,厂商对递增风险的最优反应是削减产量而非价格(这是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基石之一)。

这些发表于70年代早期的论文,奠定了斯蒂格利茨的学术地位、并部分地奠定他的研究方向和风格。有人曾经形象地指出:斯蒂格利茨的学术生涯,就是他关于风险和不完全信息的基本思想在整个经济学领域不断传播的过程。

二、委托-代理和道德风险、信息甄别、不完全竞争等理论

斯蒂格利茨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研究,直接导致了他对委托-代理及道德风险、信息甄别、不完全竞争等问题的研究。这些研究既是它对前述分析工具和基本思想的理论应用,又构成了他对各种具体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的立足点。

1.委托-代理和道德风险。斯蒂格利茨利用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对委托-代理及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成果反映在其与阿诺特合著的《对道德风险的基本分析》(1998)、《道德风险与非市场制度》(1991)等论文之中。

斯蒂格利茨等认为,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会引起委托-代理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和行为动机可能不一致、且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代理人的行为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利益。他们指出,即使发生这种情况(对委托人而言,代理人的行动并非最优秀的),委托人可能仍然偏好代理人参与其中的结果、而非没代理人参与时的情形。例如在刑事审讯中,杀人嫌疑犯可能更偏爱雇用一个代理人(律师)所产生的结果(定罪为过失杀人)、而不是没有代理人时的结果(判处死刑)。当然,最符合委托人利益的结果(无罪释放)可能通过代理人的其它行动(例如向法官行贿、做伪证等)取得。由于委托人不能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完全推断代理人的真实行为,因而他对代理人的能力、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的程度等无法获得准确的了解。因此,斯蒂格利茨等将委托-代理关系的特征描述为:委托人由于部分非对称信息的存在而具有的风险的情形。

将努力函数引入分析模型,使得双方签订的合约对双方的偏好集和机会集产生了间接的影响、并使得市场活动更趋复杂。据此,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1988)针对意外保险指出:“即使预期效用函数、努力程度与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的关系等基本函数是相当良好的,无差异曲线和可行集却也未必:无差异曲线不必是凸的、可行集必定不是凸的;价格-消费线和收入-消费线可能是不连续的;努力程度一般不是保险政策或商品价格等参数的单调函数或连续函数”。显然,不连续性将削弱人们对市场机制的自信。此外,他们认为非市场因素会使得道德风险问题进一步加剧。为此,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1991)所得出的结论是:“当发生明显的市场失灵时,非市场因素至少部分具有克服市场缺陷的强烈动机”。

2.信息甄别模型。阿克洛夫的“旧车市场模型”和斯彭斯-的“劳动力市场模型”,分别对逆向选择的机理和信号传递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斯蒂格利茨则提出了信息甄别模型和保险市场模型,大大拓展了经济学界对逆向选择和信号理论的研究。

斯蒂格利茨在其所发表的《“信息甄别”理论、教育与收入分配》(1975)论文中,以“受教育水平”作为市场信号,对信息甄别的内在机制进行了研究。而在《质量依赖于价格的原因和后果》(1987)论文中,则考察了价格水平充当市场信号、并具有信息甄别作用的情形,尤其是对信息甄别问题给出了更一般的分析。斯蒂格利茨认为,价格水平除了传统经济理论通常所描述的作用外、还具有充当市场信号的功能-它传递信息并影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在存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价格的变化具有两方面的效应:在信息不变的条件下沿着需求曲线的移动以及信息的变化引起的需求曲线本身的移动。例如,在保险市场上,愿意支付较高价格的投保者,往往具有更大的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可根据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将投保人甄别开来、并使不同类型的投保人选择不同的保险合同。

斯蒂格利茨的这类模型,具有四个突出的特点:(1)许多结论依赖于规模收益递增的假定;(2)所有模型均包含某种信息不对称;(3)当存在信息甄别时,某一市场价格上的供给和需求可能不会相等;(4)即使对于完全相同的商品,也会出现多种市场价格,即市场价格是一个分布、而非单一值。在信息甄别模型中,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可能使得市场失灵,使得市场均衡偏离最优水平。它们在劳动市场、信贷市场和保险市场上的应用,则为新凯恩斯主义对自由放任的质疑态度提供了微观基础。

3.不完全竞争。对不完全竞争的分析是斯蒂格利茨的另一项重要学术贡献。他在一系列相关论文中均将厂商模型化为面对风险(产出依赖于随机变量)、市场结构(行业中的厂商数量)内生地决定及采用博弈论思想(进入战略和退出战略等)的生产单位。

斯蒂格利茨在其与迪克西特合著的《垄断竞争与最优产品多样性》(1977)论文中指出,外部效应、规模经济和分配公正,是导致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的主要原因。为此,他们提出了一个针对规模经济的垄断竞争模型,对不同假设条件下的市场均衡与社会最优的关系进行了对比。他们首先将规模经济问题巧妙地转换为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的关系问题。他们认为,在存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通过减少产品种类、增加每种产品的产出数量,能够降低企业成本、节省社会经济资源;与此同时,产品种类的减少将使得消费者产品消费种类的减少,从而引起社会福利损失(消费者更偏爱消费的多样性)。由此,他们将规模经济问题变为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问题,且其社会福利性质依赖于消费者效用函数的形式(因为效用函数反映了消费者对产品种类多样化的偏好状况)。

为了反映产品种类的多样化在消费者效用函数中的作用,并体现产品替代对消费者效用、从而对社会福利的影响,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构造了著名的“迪克西特-斯蒂格利茨效用函数”(后被人们引申为d-s生产函数,在现代内生增长理论、尤其是品种增加型或质量改进型的经济增长模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分别对固定替代弹性、可变替代弹性和非对称情形下的效用函数及其市场均衡同社会最优的对比进行了讨论。他们的研究表明:在固定替代弹性的情形下,垄断竞争市场的市场均衡和约束最优完全一致,即具有相同的企业数目、同样多的产品种类和产量;无约束最优拥有比市场均衡和约束最优更多的企业和更多的产品种类,但仍没有企业达到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因此,社会最优并不是将产出扩大到穷尽全部规模经济的情形。此外,他们还在固定替代弹性情形下,第一次严密地推导出了人们熟悉的张伯伦dd曲线和dd曲线。

三、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将上述研究成果运用于保险、金融和劳动力等特定市场分析之中,是斯蒂格利茨对经济理论的另一项重要贡献。在斯蒂格利茨的研究中,这些市场均具有下述显著的特点:(1)每种市场的产出均具有一定的随机性,至少一方的市场交易者面临风险问题;(2)市场面临非对称信息;(3)每种市场均充满了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这些市场一般不会出清,其产出往往偏离最优水平。

1.保险市场。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竞争性保险市场的均衡》(1976)等论文中,斯蒂格利茨等人对非对称信息和不完全竞争下的保险市场进行了研究。在这类保险模型中,充满了不确定性和非对称信息。保险合同是在非对称信息下签订的,如果双方都知道合同后果,那么至少有一方将拒绝该合同。斯蒂格利茨将意外保险的消费者分为两类:高风险的消费者和低风险的消费者。市场双方对消费者的类型存在非对称信息:消费者了解自己的类型、保险公司则不知道消费者属于哪一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仅要进行价格和数量决策,而且还必须就它提供的保险合同进行决策。

斯蒂格利茨和罗斯柴尔德(1976)指出,在竞争性的保险市场上,市场均衡是这样一组保险合同:“当消费者为最大化其预期效用而选择合同时:(1)在均衡集合中,不存在获得负预期利润的合同;(2)在均衡集合之外,不存在如果提供将获得负利润的合同。”由于高风险和低风险的消费者不会购买同样的保险合同,因此,不论市场是否是完全竞争的两类消费者不会联合起来。不过在不完全竞争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消费者的需求数量对消费者进行甄别。此外,由于消费者能够通过一定的措施、控制其发生意外的可能,因而保险市场上充满了道德风险。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在《道德风险的基本分析》(1988)论文中表明,保险市场中的非市场因素(例如家庭或社会对事故受害人的援助或捐助)能够抑制消费者对避免意外的措施的采取,从而导致一个更差的结果。

2.金融市场。斯蒂格利茨沿两种思路对金融市场进行了研究:一是对企业财务结构的论述,一是信贷配给模型。其中,第一种思路直接与莫迪利安尼-米勒定理相联系,第二种思路则突出了斯蒂格利茨的研究特色---对非对称信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的强调。斯蒂格利茨在《对莫迪利安尼-米勒定理的重新考察》(1969)一文中,对一般均衡情形下的莫迪利安尼-米勒定理的条件进行了概括,并在不使用风险等级概念的情况下,揭示了企业财务结构与企业价值的无关性。

在与韦斯合作的《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1981)等论文中,斯蒂格利茨沿着与mm定理不同的新思路,对金融市场进行了分析。在这里,企业的财务政策受到银行信贷配给的约束。他们提出了一个存在非对称信息和逆向选择问题的信贷模型:企业知道其投资行为所蕴含的风险,银行则不了解借款企业的风险状况。风险较大的企业愿意以更高了利率借款,而利率的提高将使得低风险的企业退出该市场(产生逆向选择),从而使得银行放款的平均风险上升,并减少银行的预期利润;与此同时,利率和合同条款的变化,可能诱使高风险的企业从事风险更大的投资项目(成功的可能很小,但一旦成功则获得高额的回报)、进一步降低银行的预期利润(道德风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将宁愿选择在较低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企业的借款申请。于是,就产生了信贷配给现象,它是市场信息甄别、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相结合的必然结果。金融市场上的信贷配给现象,说明了价格(即利率)调整的不充分和资源配置中数量约束(即信贷配给)的必要性。这一市场特征构成了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货币理论的微观基础。

3.劳动力市场。在对劳动力市场的分析中,斯蒂格利茨突出了非对称信息(雇主对雇员生产率水平的不完全信息)在市场信息甄别、隐性工资合同和效率工资中的关键地位。斯蒂格利茨《欠发达国家的效率工资假说、劳动力剩余和收入分配》(1976)及其与夏皮罗合作的《作为工人纪律手段的均衡失业》(1984)等论文,是斯蒂格利茨研究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甄别和效率工资问题的重要论文。其中,夏皮罗和斯蒂格利茨(1984)从非对称信息的角度、对劳动力市场上效率工资的分析,以“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而具有相当的影响。其基本含义是:由于在雇员是否偷懒问题上,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为诱使雇员不偷懒,雇主倾向于提供一个高于市场出清水平的工资(从而使得劳动力市场偏离瓦尔拉均衡)。

在斯蒂格利茨对劳动力市场的各类研究中,呈现出下述共同特征:(1)工资水平高于“工资等于劳动边际产品价值的假设”,从而存在失业现象;(2)由于雇主-雇员关系涉及非对称信息和委托代理问题,工资缺乏灵活性;(3)市场上会出现多重工资;(4)劳动力市场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这些特征构成了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它为政府对市场的适度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

四、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市场效率与微观基础

作为新凯恩斯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斯蒂格利茨对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具体而言,斯蒂格利茨对风险、非对称信息(委托代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和不完全竞争等市场特征的研究,揭示了市场本身缺乏效率的可能;他对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特定市场的分析,则直接构成其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

1.市场效率与政府作用。在与格罗斯曼、纽伯里、格林沃尔德等人合作的一系列论文中,斯蒂格利茨等人对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市场的经济后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尤其是80年代发表的论文),揭示了非对称信息和信息成本等的存在如何导致了帕累托效率的缺乏。例如,斯蒂格利茨在与纽伯里合作的《理性预期下的技术选择和市场均衡最优性》(1982)一文中指出,“在一个存在竞争市场的世界中,保险市场分配分配风险、产品市场分配产品;但在缺乏保险市场的情况下,仅存的产品市场不得不承担起这两种功能。……重要的一点是,只有在非常特定的情况下,市场配置才能在非常弱的意义上,实现我们的有约束帕累托最优概念中所隐含的最优性”。

对市场的这种判断,必然导致斯蒂格利茨对政府作用采取新凯恩斯主义的态度,强调适度政府干预的必要性。斯蒂格利茨在《政府的经济角色》(1986)一文中,对此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总结。斯蒂格利茨认为,信息不完全问题既遍及私人部门又遍及公共部门,因此,我们在承认政府干预经济、克服市场失灵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政府干预的不足之处和公共失灵现象。斯蒂格利茨将“公共失灵”归结为五个方面: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市场是市场失灵的一个来源,同样普遍存在于公共部门;与政府强制力紧密相关所再分配,不仅会导致不公正。而且会产生寻租活动;当前政府带给未来政府的有效合同的局限性,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费;公共部门中产权让渡的其它缺陷,将限制有效的激励结构的构建;公共部门缺乏竞争,会削弱人们的积极性。

2.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对于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格林沃尔德和斯蒂格利茨曾在《对可供替代的宏观经济理论的考察》(1988)一文中作出了扼要的总结:“新凯恩斯主义理论通过多种方式,修改了传统凯恩斯主义的假设。不同的修改,可依据它们所关注的市场进行分类。对于劳动力市场,有三种理论方法,分别集中于隐性合同、搜寻和效率工资。其它方法集中于产品市场,试图依据菜单(调整)成本或不完全竞争解释价格刚性。还有一些理论针对资本市场,它们强调信贷配给和资本配给的作用。”

产险市场论文篇7

斯蒂格利茨对风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他与罗斯柴尔德(m.rothschild)在70年代早期合作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之中。

斯蒂格利茨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论文《递增风险:定义》(1970)中,首先对风险的传统定义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新的定义方法。他们认为,人们通常用四种定义来说明一个随机变量(y)较另一个随机变量(x)具有更大的风险(假定二者均值相同),即:(1)随机变量y等于随机变量x加干扰项z(均值为零的噪音);(2)每一个风险规避者更偏好x,即对一个凹效用函数而言,eu(x)≥eu(y);(3)与随机变量x相比,随机变量y的概率密度函数在其尾部具有更大的权数;(4)随机变量y的方差大于x。通过对随机变量的偏序进行检验,他们指出前三种定义是等价的,而第四种定义则与之不同。为了更准确地把握风险的含义,他们还对“更高的风险”给出了一个正规的定义,即如果一个随机变量的密度函数是另一个随机变量的密度函数加上一个“保持均值不变的差”(mean preserving spreads),则该随机变量具有更高的风险。其中,“保持均值不变的差”是一个均值为零的分段函数。斯蒂格利茨与罗斯柴尔德的这一定义,成为大多数论述风险问题文献的分析基础。

斯蒂格利茨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递增风险:经济影响》(1971)论文中,进一步对递增风险的经济影响及其具体应用进行了论述,分别就不确定性对储蓄收益率的影响、资产组合选择问题、厂商的生产问题和厂商多期计划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考察,其主要结论包括:(1)均方差分析方法一般会导致错误的结论、相关函数的凹行或凸性条件可以用阿罗-普拉特的相对和绝对风险规避概念进行表述;(2)厂商在不确定条件下的产出总是低于确定性条件下的产出,厂商对递增风险的最优反应是削减产量而非价格(这是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基石之一)。

这些发表于70年代早期的论文,奠定了斯蒂格利茨的学术地位、并部分地奠定他的研究方向和风格。有人曾经形象地指出:斯蒂格利茨的学术生涯,就是他关于风险和不完全信息的基本思想在整个经济学领域不断传播的过程。

二、委托-和道德风险、信息甄别、不完全竞争等理论

斯蒂格利茨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研究,直接导致了他对委托-及道德风险、信息甄别、不完全竞争等问题的研究。这些研究既是它对前述分析工具和基本思想的理论应用,又构成了他对各种具体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的立足点。

1.委托-和道德风险。斯蒂格利茨利用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对委托-及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成果反映在其与阿诺特合著的《对道德风险的基本分析》(1998)、《道德风险与非市场制度》(1991)等论文之中。

斯蒂格利茨等认为,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会引起委托-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和行为动机可能不一致、且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人的行为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利益。他们指出,即使发生这种情况(对委托人而言,人的行动并非最优秀的),委托人可能仍然偏好人参与其中的结果、而非没人参与时的情形。例如在刑事审讯中,杀人嫌疑犯可能更偏爱雇用一个人(律师)所产生的结果(定罪为过失杀人)、而不是没有人时的结果(判处死刑)。当然,最符合委托人利益的结果(无罪释放)可能通过人的其它行动(例如向法官行贿、做伪证等)取得。由于委托人不能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完全推断人的真实行为,因而他对人的能力、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的程度等无法获得准确的了解。因此,斯蒂格利茨等将委托-关系的特征描述为:委托人由于部分非对称信息的存在而具有的风险的情形。

将努力函数引入分析模型,使得双方签订的合约对双方的偏好集和机会集产生了间接的影响、并使得市场活动更趋复杂。据此,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1988)针对意外保险指出:“即使预期效用函数、努力程度与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的关系等基本函数是相当良好的,无差异曲线和可行集却也未必:无差异曲线不必是凸的、可行集必定不是凸的;价格-消费线和收入-消费线可能是不连续的;努力程度一般不是保险政策或商品价格等参数的单调函数或连续函数”。显然,不连续性将削弱人们对市场机制的自信。此外,他们认为非市场因素会使得道德风险问题进一步加剧。为此,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1991)所得出的结论是:“当发生明显的市场失灵时,非市场因素至少部分具有克服市场缺陷的强烈动机”。

2.信息甄别模型。阿克洛夫的“旧车市场模型”和斯彭斯-的“劳动力市场模型”,分别对逆向选择的机理和信号传递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斯蒂格利茨则提出了信息甄别模型和保险市场模型,大大拓展了经济学界对逆向选择和信号理论的研究。

斯蒂格利茨在其所发表的《“信息甄别”理论、教育与收入分配》(1975)论文中,以“受教育水平”作为市场信号,对信息甄别的内在机制进行了研究。而在《质量依赖于价格的原因和后果》(1987)论文中,则考察了价格水平充当市场信号、并具有信息甄别作用的情形,尤其是对信息甄别问题给出了更一般的分析。斯蒂格利茨认为,价格水平除了传统经济理论通常所描述的作用外、还具有充当市场信号的功能-它传递信息并影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在存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价格的变化具有两方面的效应:在信息不变的条件下沿着需求曲线的移动以及信息的变化引起的需求曲线本身的移动。例如,在保险市场上,愿意支付较高价格的投保者,往往具有更大的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保险公司可根据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将投保人甄别开来、并使不同类型的投保人选择不同的保险合同。

斯蒂格利茨的这类模型,具有四个突出的特点:(1)许多结论依赖于规模收益递增的假定;(2)所有模型均包含某种信息不对称;(3)当存在信息甄别时,某一市场价格上的供给和需求可能不会相等;(4)即使对于完全相同的商品,也会出现多种市场价格,即市场价格是一个分布、而非单一值。在信息甄别模型中,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可能使得市场失灵,使得市场均衡偏离最优水平。它们在劳动市场、信贷市场和保险市场上的应用,则为新凯恩斯主义对自由放任的质疑态度提供了微观基础。

3.不完全竞争。对不完全竞争的分析是斯蒂格利茨的另一项重要学术贡献。他在一系列相关论文中均将厂商模型化为面对风险(产出依赖于随机变量)、市场结构(行业中的厂商数量)内生地决定及采用博弈论思想(进入战略和退出战略等)的生产单位。

斯蒂格利茨在其与迪克西特合著的《垄断竞争与最优产品多样性》(1977)论文中指出,外部效应、规模经济和分配公正,是导致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的主要原因。为此,他们提出了一个针对规模经济的垄断竞争模型,对不同假设条件下的市场均衡与社会最优的关系进行了对比。他们首先将规模经济问题巧妙地转换为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的关系问题。他们认为,在存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通过减少产品种类、增加每种产品的产出数量,能够降低企业成本、节省社会经济资源;与此同时,产品种类的减少将使得消费者产品消费种类的减少,从而引起社会福利损失(消费者更偏爱消费的多样性)。由此,他们将规模经济问题变为产品种类和产品数量问题,且其社会福利性质依赖于消费者效用函数的形式(因为效用函数反映了消费者对产品种类多样化的偏好状况)。

为了反映产品种类的多样化在消费者效用函数中的作用,并体现产品替代对消费者效用、从而对社会福利的影响,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构造了著名的“迪克西特-斯蒂格利茨效用函数”(后被人们引申为d-s生产函数,在现代内生增长理论、尤其是品种增加型或质量改进型的经济增长模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分别对固定替代弹性、可变替代弹性和非对称情形下的效用函数及其市场均衡同社会最优的对比进行了讨论。他们的研究表明:在固定替代弹性的情形下,垄断竞争市场的市场均衡和约束最优完全一致,即具有相同的企业数目、同样多的产品种类和产量;无约束最优拥有比市场均衡和约束最优更多的企业和更多的产品种类,但仍没有企业达到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因此,社会最优并不是将产出扩大到穷尽全部规模经济的情形。此外,他们还在固定替代弹性情形下,第一次严密地推导出了人们熟悉的张伯伦dd曲线和dd曲线。

三、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将上述研究成果运用于保险、金融和劳动力等特定市场分析之中,是斯蒂格利茨对经济理论的另一项重要贡献。在斯蒂格利茨的研究中,这些市场均具有下述显著的特点:(1)每种市场的产出均具有一定的随机性,至少一方的市场交易者面临风险问题;(2)市场面临非对称信息;(3)每种市场均充满了委托-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这些市场一般不会出清,其产出往往偏离最优水平。

1.保险市场。在与罗斯柴尔德合作的《竞争性保险市场的均衡》(1976)等论文中,斯蒂格利茨等人对非对称信息和不完全竞争下的保险市场进行了研究。在这类保险模型中,充满了不确定性和非对称信息。保险合同是在非对称信息下签订的,如果双方都知道合同后果,那么至少有一方将拒绝该合同。斯蒂格利茨将意外保险的消费者分为两类:高风险的消费者和低风险的消费者。市场双方对消费者的类型存在非对称信息:消费者了解自己的类型、保险公司则不知道消费者属于哪一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仅要进行价格和数量决策,而且还必须就它提供的保险合同进行决策。

斯蒂格利茨和罗斯柴尔德(1976)指出,在竞争性的保险市场上,市场均衡是这样一组保险合同:“当消费者为最大化其预期效用而选择合同时:(1)在均衡集合中,不存在获得负预期利润的合同;(2)在均衡集合之外,不存在如果提供将获得负利润的合同。”由于高风险和低风险的消费者不会购买同样的保险合同,因此,不论市场是否是完全竞争的两类消费者不会联合起来。不过在不完全竞争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消费者的需求数量对消费者进行甄别。此外,由于消费者能够通过一定的措施、控制其发生意外的可能,因而保险市场上充满了道德风险。阿诺特和斯蒂格利茨在《道德风险的基本分析》(1988)论文中表明,保险市场中的非市场因素(例如家庭或社会对事故受害人的援助或捐助)能够抑制消费者对避免意外的措施的采取,从而导致一个更差的结果。

2.金融市场。斯蒂格利茨沿两种思路对金融市场进行了研究:一是对企业财务结构的论述,一是信贷配给模型。其中,第一种思路直接与莫迪利安尼-米勒定理相联系,第二种思路则突出了斯蒂格利茨的研究特色---对非对称信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的强调。斯蒂格利茨在《对莫迪利安尼-米勒定理的重新考察》(1969)一文中,对一般均衡情形下的莫迪利安尼-米勒定理的条件进行了概括,并在不使用风险等级概念的情况下,揭示了企业财务结构与企业价值的无关性。

在与韦斯合作的《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1981)等论文中,斯蒂格利茨沿着与mm定理不同的新思路,对金融市场进行了分析。在这里,企业的财务政策受到银行信贷配给的约束。他们提出了一个存在非对称信息和逆向选择问题的信贷模型:企业知道其投资行为所蕴含的风险,银行则不了解借款企业的风险状况。风险较大的企业愿意以更高了利率借款,而利率的提高将使得低风险的企业退出该市场(产生逆向选择),从而使得银行放款的平均风险上升,并减少银行的预期利润;与此同时,利率和合同条款的变化,可能诱使高风险的企业从事风险更大的投资项目(成功的可能很小,但一旦成功则获得高额的回报)、进一步降低银行的预期利润(道德风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将宁愿选择在较低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企业的借款申请。于是,就产生了信贷配给现象,它是市场信息甄别、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相结合的必然结果。金融市场上的信贷配给现象,说明了价格(即利率)调整的不充分和资源配置中数量约束(即信贷配给)的必要性。这一市场特征构成了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货币理论的微观基础。

3.劳动力市场。在对劳动力市场的分析中,斯蒂格利茨突出了非对称信息(雇主对雇员生产率水平的不完全信息)在市场信息甄别、隐性工资合同和效率工资中的关键地位。斯蒂格利茨《欠发达国家的效率工资假说、劳动力剩余和收入分配》(1976)及其与夏皮罗合作的《作为工人纪律手段的均衡失业》(1984)等论文,是斯蒂格利茨研究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甄别和效率工资问题的重要论文。其中,夏皮罗和斯蒂格利茨(1984)从非对称信息的角度、对劳动力市场上效率工资的分析,以“夏皮罗-斯蒂格利茨模型”而具有相当的影响。其基本含义是:由于在雇员是否偷懒问题上,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为诱使雇员不偷懒,雇主倾向于提供一个高于市场出清水平的工资(从而使得劳动力市场偏离瓦尔拉均衡)。

在斯蒂格利茨对劳动力市场的各类研究中,呈现出下述共同特征:(1)工资水平高于“工资等于劳动边际产品价值的假设”,从而存在失业现象;(2)由于雇主-雇员关系涉及非对称信息和委托问题,工资缺乏灵活性;(3)市场上会出现多重工资;(4)劳动力市场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这些特征构成了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它为政府对市场的适度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

四、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市场效率与微观基础

作为新凯恩斯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斯蒂格利茨对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具体而言,斯蒂格利茨对风险、非对称信息(委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和不完全竞争等市场特征的研究,揭示了市场本身缺乏效率的可能;他对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特定市场的分析,则直接构成其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

1.市场效率与政府作用。在与格罗斯曼、纽伯里、格林沃尔德等人合作的一系列论文中,斯蒂格利茨等人对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市场的经济后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尤其是80年表的论文),揭示了非对称信息和信息成本等的存在如何导致了帕累托效率的缺乏。例如,斯蒂格利茨在与纽伯里合作的《理性预期下的技术选择和市场均衡最优性》(1982)一文中指出,“在一个存在竞争市场的世界中,保险市场分配分配风险、产品市场分配产品;但在缺乏保险市场的情况下,仅存的产品市场不得不承担起这两种功能。……重要的一点是,只有在非常特定的情况下,市场配置才能在非常弱的意义上,实现我们的有约束帕累托最优概念中所隐含的最优性”。

对市场的这种判断,必然导致斯蒂格利茨对政府作用采取新凯恩斯主义的态度,强调适度政府干预的必要性。斯蒂格利茨在《政府的经济角色》(1986)一文中,对此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总结。斯蒂格利茨认为,信息不完全问题既遍及私人部门又遍及公共部门,因此,我们在承认政府干预经济、克服市场失灵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政府干预的不足之处和公共失灵现象。斯蒂格利茨将“公共失灵”归结为五个方面: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市场是市场失灵的一个来源,同样普遍存在于公共部门;与政府强制力紧密相关所再分配,不仅会导致不公正。而且会产生寻租活动;当前政府带给未来政府的有效合同的局限性,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费;公共部门中产权让渡的其它缺陷,将限制有效的激励结构的构建;公共部门缺乏竞争,会削弱人们的积极性。

2.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对于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格林沃尔德和斯蒂格利茨曾在《对可供替代的宏观经济理论的考察》(1988)一文中作出了扼要的总结:“新凯恩斯主义理论通过多种方式,修改了传统凯恩斯主义的假设。不同的修改,可依据它们所关注的市场进行分类。对于劳动力市场,有三种理论方法,分别集中于隐性合同、搜寻和效率工资。其它方法集中于产品市场,试图依据菜单(调整)成本或不完全竞争解释价格刚性。还有一些理论针对资本市场,它们强调信贷配给和资本配给的作用。”

产险市场论文篇8

一、引言

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一直是世界各国经济学家所重点关注的一个重要理论研究领域。我国证券市场是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和推进科学化投资管理,对于促进和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保持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现代组合资产理论的产生及主要理论

现资组合理论(Modern Portfolio Theory)是西方现资理论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也是近年来财务金融领域引起广泛关注的和深入探讨的重点课题。这一理论以资产的收益和风险间的相互关系作为研究的出发点,通过统计学、理论抽象、应用数学等方法,对资产组合的特性进行以定量为主的分析研究。

1952年,美国经济学家,金融学家Harry•M•Markowitz发表了《证券组合选择》的论文,并因此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在此论文中,Markowitz把证券组合风险和收益之间的替代关系数量化,提出了均衡分析的新思路和分析方法。这就是现代证券组合理论(Modern portfolio Theory)的基本框架。

1964年,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威廉厦普(William•F•Sharpe)发表了《资本资产定价:风险条件下的市场均衡理论》。1965年,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约翰琳特纳(John•Lintner)的文章《风险资产的价值,股票资产组合的风险投资选择,资本预算》。在比较强的假设之下,给出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简称CAPM)。CAPM模型主要是用来描述证券的风险价格进而得出均衡价格形成机理的。

1976年,罗斯(Stephen•Ross)提出了套利定价理论,在他的《资本资产定价――套利定价理论》一文中指出,任何资产的价格可以表示为一些“共同因素”的线性组合,即资本市场中某种资产的价格可以利用资本市场以外的其他因素所确定。

三、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应用现状

我国证券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初创立以来快速发展,市场已达相当规模,在为企业筹措资金、推动企业改制、优化资源配置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市场机制与工业发达国家和其他新兴国家具有很大的不同,处于发育阶段的证券市场不仅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证券市场的建设也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是一个成熟的、有效市场,使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特征限制了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作用的发挥

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偏大的问题,使得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所强调的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消除非系统性风险,以实现降低风险的作用无法明显发挥。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投资主体将资金用于购买证券而未来收益达不到预期目标或遭受各种损失的可能性。具体地说,就是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引起证券投资实际收益率同预期收益率之间产生偏差,偏差越大风险越大,偏差越小则风险越小。证券投资的风险有许多来源,按风险来源的性质一般可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因素以同样的方式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

系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由于这些风险来自企业外部,是单一证券无法抗拒和回避的,它对所有企业的证券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投资者不能通过多样化投资分散掉,因此,这些风险又叫不可回避风险或不可分散风险。非系统风险是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公司的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是由某一特殊的因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不存在系统、全面的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非系统风险具体分为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由于各个上市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非系统风险具有相互抵消的可能,所以这类风险可以通过证券组合来加以避免。

根据有关学者对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在总风险中所占的比例较大。中国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所占比例一般要大于50%,而在西方的成熟股市中,系统风险在总风险中所占的比例都较小,平均值一般都低于40%。由此可见,我国证券市场与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相反,系统风险在证券市场风险中所占比例较大,非系统性风险所占比例较小。这必然会导致通过投资多元化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空间极其有限,使得现代证券组合理论所强调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消除非系统性风险来降低风险,无法发挥明显的作用。

2. 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限制了现代证券组合理论的作用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而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我国证券市场而言目前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非有效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投资观念不成熟。

(1)非有效市场

现代证券组合理论是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如要求证券市场必须是有效市场便是其中最关键的一项假设。所谓有效市场,指在一个证券市场中,证券价格完全反映了所有可能获得或利用的信息,每一种证券的价格将永远等于其投资价值。

所有信息可分为历史信息、公开信息和内幕信息三类。根据投资者决策所用信息类别,有效市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弱式、半强式和强式,分别代表股价充分反映了历史价格变动信息、所有公开可获信息及公开和内幕信息的市场。现实中,强式有效市场过于理想化,弱式有效市场则无法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功能,我们努力要求达到的是半强式有效市场。近年来,我国一些学者对中国股票市场的有效市场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中国股市正趋于“近似弱式有效”,但离半强式有效相差甚远。

(2) 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投资观念不成熟

现代证券组合理论假定所有投资者都会运用投资组合理论分析、处理信息,从而采取同样的投资态度,在此基础上再考虑证券的定价机制。因此,投资者决策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是现代证券组合理论对现实市场有较强适用性的一项前提。

首先,分析一下我国投资者的构成情况。据以往深、沪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在证券登记公司开户的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绝大多数,机构开户的投资者所占比例很小,而国外成熟股市中机构投资者占比在50%以上。可以说,我国股市实际上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大,也不利于对上市公司实行有效的监督。而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股市则不同,机构投资者不仅入市资金规模大,在市场操作中占主导地位,而且有较为成熟的投资理念、熟练的投资技巧和专业的研究分析队伍,他们介入股市越多,股价波动就越少,同时,他们在引导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理念、促进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其次,分析一下我国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根据200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股市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显示,为数庞大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总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其中不足中等文化程度的投资者(高中及中专以下)占了总被调查者的43.81%,而初中以下的有12.04%,这一数字意味着有数百万的投资者未能接受初中以上的文化教育。对于证券投资知识,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的股票投资知识来自于非正规教育,主要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股评专家的讲解以及报刊、杂志的文章等(三者相加约占总数70.4%);在做具体的投资决策时,投资者依据“股评推荐”、“亲友引荐”以及“小道消息”占51.5%;在投资决策的方法上,两成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决策时几乎不做什么分析,而是凭自己的感觉随意或盲目地进行投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受教育程度低,缺少专业方面的知识,人市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多数做短线炒作投机。那么要求这些投资者对预期收益率、标准差、证券之间的协方差有相同的理解显然是不太现实的。

四、结语

从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的发展历程看,投资理论的发展与证券市场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应用现状说明我国证券市场的还需要进一步地市场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产险市场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3)03-0068-06

一、引言

股权资本成本是投资者权衡企业风险与市场风险后提出的要求报酬率,关系到微观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利润分配、绩效考核和宏观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众多文献研究了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对股权资本成本的影响,但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产品市场竞争。产品市场竞争通过提供相对业绩信息、清算破产威胁、信誉评价等途径影响着治理机制的发挥。现有文献对产品市场竞争与资本结构、投资行为、股利政策等财务政策关系的研究均建立在其公司治理效应基础上,但产品市场竞争也具有异质性风险效应,进而影响到资产定价。以下从体现资本市场定价功能的股权资本成本角度研究产品市场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分析产品市场竞争的异质性风险效应及其中介传导作用,以加深人们对产品市场竞争经济后果的全面理解和认识。

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一)产品市场竞争与股权资本成本

Hou和Robinson(2006)研究认为市场集中度高的行业中的企业受进入壁垒的保护,可以定价高于边际成本,获得超正常经济利润,投资者的要求期望回报低,即产品市场的竞争风险可以在期望收益中定价[1]。Peress(2010)构建了信息不对称和完全资本市场下的理性预期模型,在不确定环境下市场势力强大的企业,利润波动小,厌恶风险的投资者更乐意交易其股票,加快了私有信息融入股价的速度和股价流动,降低了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和盈余预测分歧,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2]。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产品市场势力越大,则股权资本成本越小。

(二)异质性风险:产品市场竞争与股权资本成本关系的中介

企业从产品市场中获得有风险的现金流,有风险的现金流在资本市场中定价,因而产品市场竞争应当可以通过影响异质性风险进而影响投资者的风险溢价要求。

1.产品市场竞争与异质性风险。

组合理论用收益的标准差来描述风险,把可以通过市场组合消除掉的风险称为非系统风险,我们称之为异质性风险。由于收入水平、行为偏见、风险偏好等投资者因素和信息成本、交易成本、不完全市场等市场因素的存在,投资者并不能如CAPM理论假设的那样持有组合。过去40年里,美国公司层面的回报波动呈增长趋势,个股回报间的相关性和CAPM模型的解释力下降,有效组合所需的股票数量增加,这意味着企业的异质性风险显著增大[3]。

大量文献研究了异质性风险增大的原因,其中一个研究视角将其归因于日益加剧的产品市场竞争。Irvine和Pontiff(2009)构建了行业内竞争,消费者不改变对本行业的整体需求而随竞争的加剧在行业内的公司间转移需求,消费者停止购买某一家公司的商品而与第二家公司建立联系,两家公司间的现金流相关性降低,异质性风险增大[4]。产品市场势力可以通过降低盈利波动、盈利不确定性、创新风险进而降低异质性风险。Pástor和Veronesi(2003)构建的公司价值模型包含两个异质性波动源——盈利能力的不确定和盈利的波动。产品市场竞争提高了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分析师更了解市场势力强大的企业的盈利能力,这意味着市场势力通过降低公司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进而降低了异质性风险[5]。Gaspar和Massa(2006)认为市场冲击虽然会影响整个行业,但市场势力不同的企业应对市场冲击尤其是成本冲击的能力不同。市场势力大的企业需求相对刚性,客户群相对固定,当成本提升时,可以提价而不必担心客户流失,当成本降低时,不必像需求弹性大的公司那样降低价格、扩大产出,因此其盈利变化小于市场势力小的公司。由此可见,市场势力可以作为自然对冲工具将市场冲击转嫁给客户,平滑掉异质性风险[6]。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理论认为,创新最可能发生在竞争行业或行业内边缘的小公司里。Reinganum(1985)认为竞争性企业的创新动力更大[7]。但创新伴随着技术风险、人才风险、资金风险等,这意味着市场势力大的企业可能少有创新,因而异质性风险小。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预期,产品市场势力越大,则异质性风险越小。

2.异质性风险与股权资本成本。

理论上若投资者不能持有有效组合,则投资者需要为承担异质性风险而索要风险补偿。经验方面,Malkiel和Xu(2002)研究发现异质性风险能够解释期望收益的差异[8],但Ang等(2006)按照异质性风险的大小把美国上市公司样本分为5组,实证发现异质性风险最低组的期望月平均收益率比最高组多了1.06%,即使加入公司规模、账面市值比等其他控制变量,负相关关系依然显著[9]。他们的结论不符合财务理论预期,被称为“异质性风险之谜”。Fu(2009)认为Ang等的研究结论对组合分类的标准敏感并受股票收益反转效应的影响[10]。国内相关文献证实了异质性风险的定价问题和异值性风险之谜现象 [11,12],对于异质性风险与期望收益的关系,国内外实证研究的结论并不一致。其中一个可能原因是期望收益的计量方法问题。这些研究主要采用已实现的股票收益来代替期望收益。Elton(1999)认为如果没有意外信息的前提下,已实现收益才是期望收益的无偏估计,但意外信息大量存在,已实现收益并不能代表综合体现现金流信息和风险信息的期望收益[13]。本文预期,异质性风险与采用事前模型估算的股权资本成本的关系应当符合财务理论预期,即异质性风险越大,股权资本成本越大。

综上,本文提出:

假设2:异质性风险是产品市场势力与股权资本成本间的中介变量,产品市场势力通过异质性风险影响了股权资本成本。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选取

选取2003~2011年间和非ST、PT的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所有连续变量分别按1%和99%分位进行了缩尾处理,经筛选后得到1985个观测值。所有财务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部分变量数据来自手工计算。

五、结论

以产品市场势力度量产品市场竞争,分析产品市场竞争的异质性风险效应,并将异质性风险与风险定价联系起来,对产品市场竞争、异质性风险与股权资本成本之间的作用机理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产品市场势力越大、企业面临的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越小,则股权资本成本越小,异质性风险是产品市场势力与股权资本成本之间的中介变量。这意味着产品市场势力减小了企业的异质性风险进而降低了股权资本成本,证实了异质性风险的定价理论。企业获得定价权和市场占有率、提高自身在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势力有利于增强抵制异质性风险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在资本市场中获得融资优势,即产品市场竞争的无效反而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有效。

以上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异质性风险变量仅采用了CAPM模型的残差绝对值来计量,只考察了产品市场势力对股权资本成本的影响,没有研究行业竞争的作用,这些都是今后需要关注的方向。

注释:

①Hail和Leuz、 Chu、Guedhami和Mishra采用了GLS、CT、OJ和PEG模型的估算值度量权益资本成本。由于CT模型估算的大于0小于1的有效值过少,因而本文没有采用CT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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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市场论文篇10

文章编号:2095-5960(2014)03-0032-07;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资产定价问题是近几十年来金融理论中发展最快的一个领域,关于资产风险与收益关系的研究至今仍弥久不衰。Markovitz在1952年最早提出均值―方差理论,将资产投资的收益问题转变为一个给定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的线性问题。在此基础上,Sharpe(1964)[1]、Linter(1965)[2]和Black et al(1972)[3]进一步提出了资产定价模型(CAPM)。资产定价模型是现代金融学理论的基石之一,其核心思想是当处于均衡状态时,假如所有投资者都只持有无风险资产和市场组合, 则资产组合的预期收益等于无风险资产的收益与市场组合收益之和,即资产组合的预期收益与市场风险成正向线性关系。但学术界对于资产定价模型的估计结果和有关结论一直颇富争议。Fama & Macbeth(1973)[4]通过实证分析,证明1926―1968年美国证券市场股票的平均收益率与风险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试图以当期估计的风险变量预测资产组合的未来收益率。French et al(1987)[5]在广义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GARCH)的框架下检验股票资产组合的月度数据,结果得到了正向的均值―方差关系,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国内外许多学者通过对证券市场进行实证研究,提供大量证据支持资产收益与风险的正向关系(Ghysels et al.,2005;Hung & Glascock,2010;陈浪南和屈文州,2000;靳云汇和刘霖,2001;黄波等,2008;丁志国,2012;龚映清等,2013;陈梦根,2013)[6]-[13]。Fama & French(1992)[14] 采用与 Fama & Macbeth(1973)[4]相同的实证方法再次研究美国证券市场,而前者的研究却发现资产组合收益与风险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另外,Campbell(1987)[15]、Bali et al(2005)[16]、Guo & Savickas(2006)[17]、丛剑波(2009)[18]等研究指出资产组合的风险与收益呈显著负相关。

学术界普遍认同市场总体风险是不可观测的,因此实证检验中往往利用资产组合风险来市场总体风险。Roll(1977)[19]对实证检验CAPM模型有效性的结果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因为无法证明某个特定的资本组合即是有效市场组合,所以无法找到真正衡量系统风险的系数(Beta系数)。这就是著名的“罗尔批评”(Roll’s critique)。如果“罗尔批评”能够解释CAPM模型失效的原因,那么股票资产组合的风险变化不会引起市场总风险的变化,这是由于任何单个股票资产都会落在证券市场线上,而这是恒等变形,所以市场超额收益也不会受到影响。另外,如果回归检验是基于某种无效率的资产组合,则资产组合的收益与市场总风险可能出现负相关或不相关的情况。自此以后,各种新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在资产定价研究领域的应用自然也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Pollet & Wilson(2010)[20]的研究为解释市场总体风险和市场超额收益率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该研究以美国主要股票市场中正常交易的500只大盘股票为例构建股票资产组合,运用股票资产组合的平均方差(average variance)和平均相关系数(average correlation)为变量来解释美国市场总风险,其结论为利用平均关系数作为美国市场总体风险的变量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另外,虽然实证分析发现股票组合平均方差也与市场总风险显著正相关,但是股票组合平均方差与市场超额收益率为负相关,而且对市场超额收益率的解释力有限。

在中国A股股票市场上,大盘股票组合的平均方差和平均相关系数能否用于解释市场总风险,二者与股票市场超额收益率的关系是正或负,以及在中国市场能否利用股票组合的风险变量来对股票市场的预期超额收益作有效的预测能力?至今尚未见从实证角度给予清晰地解答。本研究拟对资产定价领域的研究文献作有益的补充和贡献。针对之前研究的不足,本文以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的300只大盘股票为成分股票构建沪深300股票组合,研究该股票组合的平均相关系数和平均方差对市场总风险和市场超额收益率的解释和预测能力。

二、理论模型及数据样本

(一)理论模型

(二)数据样本

本文选取1995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300只大盘股票作为样本构建沪深300股票组合,样本的选择标准为规模大的股票。市场收益率选用以沪深市场全部A股股票按流通市值计算的综合指数,因为该指数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整体市场行情的变化和股票市场整体的发展趋势,而且该指数是一种价值加权指数,比较符合CAPM所描述的市场组合构造的要求。本文选用三个月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无风险收益率。成分股票的日(或月)收益率均为股票的开盘价和收盘价的自然对数的差值。数据来源于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CSMAR数据库。

当基于股票市值打下选定沪深300股票组合的300只成分股票,则可按下式(13)估算出成分股票j在t月的方差2j,t。

三、实证分析

(一) 变量统计描述

本文构建的沪深300股票组合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样本时间序列位于1995年1月到2012年12月之间,共计216个观察值。沪深300股票组合的平均相关系数ij,t与平均方差2t的均值分别为0.36 和0.07%。沪深300股票组合的平均系数和平均方差与市场超额收益率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20和0.13。利用ADF检验和KPSS检验两种单位根检验方法对时间序列进行检验,分析结果表明受测时间序列均为平稳时间序列,不存在单位根问题,因而不容易出现“伪回归”现象。

(二)回归估计方程的分析

表2给出了分析沪深300股票组合的平均方差和平均相关系数解释和预测市场总风险的稳健最小二乘回归检验(robust OLS)结果。虽然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R2值不高,但是F检验结果显著,说明稳健最小二乘回归检验结果是可信的。表2第1列和第2列回归结果发现沪深300股票组合的平均相关系数与平均方差均与市场总风险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1%显著水平下高度显著。从拟合优度R2值来看,平均相关系数单个因素的解释度为12.4%,而平均方差的单个因素的解释度为38.3%,较平均相关系数的解释度更高。同时,还可以看出,平均相关系数与平均方差的交叉项也与市场风险成正相关关系,且显著。上述实证分析结果说明沪深300股票组合的平均方差和平均相关系数可以解释市场总风险的大小。从表2第6列回归检验结果发现,虽然股票组合当期的平均相关系数与预期市场总风险为正向关系,但结果并不显著。从表2第7列回归检验结果发现,当期股票组合的平均方差与预期市场总风险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从回归结果来看,当期时刻沪深300股票组合的平均方差每增加10.0个百分点,那么预期市场总风险将增加2.6个百分点。上述实证结果说明,沪深300股票组合当期的平均方差对预期市场总风险的大小具有显著的预测能力,也就是说沪深300股票组合中的当期平均方差值越高,则预期市场的总风险越高的。

四、结论

本文以中国上交所和深交所A股市场上交易的300只大盘股票构建的沪深300股票组合为例,重点分析了股票组合的平均相关系数和平均方差对市场总风险和市场超额收益率的解释和预测能力。得到如下结论:

一是研究发现,可以通过计量沪深300股票组合的平均相关系数和平均方差来反映中国A股市场总风险的大小。沪深300股票组合的平均方差能够预示着市场总风险的信息,股票组合的当期平均方差的大小与预期市场总风险成正比。另外,虽然平均相关系数与预期市场总风险也成正相关关系,但结果不显著。

二是沪深300股票组合的平均方差对市场超额收益率同样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实证结果还说明未来超额收益率可以被资产组合的平均方差所预测。因此,实证分析为利用沪深300股票组合的平均方差作为中国A股市场总风险的变量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三是与Pollet & Wilson(2010)[20]考察美国证券市场的结果不同,结果发现对市场总风险和超额收益率而言,股票组合的平均方差表现出比平均相关系数更显著的解释力和预测力。

四是实证研究结论与“罗尔批评”的观点相悖,支持了资产定价模型在中国A股市场是有效的这一学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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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市场论文篇11

 

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宏观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近几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金融一体化和保险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1980年,我国恢复开展国内保险业务,至1986年,我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发展或者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1986年,新疆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成立,结束了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历史。此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于1988年和1991年成立,90年代以后,市场主体不断增多,截至2008年底,我国保险机构达到120家。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在众保险寡头中金融论文金融论文,国有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供给的第一集团,控制着60%以上的市场份额,平安和太保是供给的第二集团,控制着30%左右的保险市场。其他保险公司则是市场供给的第三集团,市场供给量低于10%。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保险密度不断增长,保险深度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实现第一个500亿元用了15年,第二个500亿元用了3年,而2001年保费1年实现增长500亿元,2008年全国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9784.10亿元,同比增长39.06%,应该说,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处于快速增长期。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机遇

1、经济体制的转型是保险业发展的契机

8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这是我国保险业恢复和发展的直接契机,人们对于不确定性风险预期损失补偿的需要刺激了保险需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有财产,政府是承担风险的主体,企业并不需要承担风险,个人也几乎没有财产和人身风险来让保险公司经营毕业论文格式。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同时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风险,人们意识到许多风险难以避免且个人没有能力完全承担,因此,企业和个人不得不考虑风险的分散及转移问题。在这种体制背景下,保险业应运而生并日益发展起来。

2、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利于保险业日益发展

国民收入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速增长,推动了对保险需求的增加。从个体来讲,人们对财产和自身安全进行投保,只有人们的财富积累积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为已经积累的财富支付保险费,而这部分保费的支出,来源于新增收入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身的安全和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从而对寿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从企业生产来看,根据加速原理,国民收入的增加促进投资的增长,人们为扩大再生产中追加的投资部分支付的保险费,也同样出资于新增收入部分。扣除物价因素,我国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在10%左右,而保费增长速度平均在30%左右,保险业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3、积极的政策促进保险业繁荣发展

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及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业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近几年,为了应对国家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提出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目标,2009年初推出4万亿刺激内需投资,2011年新4万亿投资又将投入,民生工程和基础建设拉动了对工程险、财产险等险种的需求,汽车振兴计划拉动了车险的需求。中央加大了对“三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直接推动了相关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社会观念、文化、意识形态的影响仍是根本性的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小农经济社会,与西方的工业化社会相比,小农经济社会重实物而轻货币,重个人情感而轻法律契约,重近轻远,这些历史积淀无疑与保单契约性等典型特征相冲突。从中国的文化来看,中国文化推崇“富贵在天,生死由命”,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这些文化基因无疑与保险所具有的防范风险、转移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担损失的社会机制特性相矛盾。从体制因素来看,自解放以后,中国搞了近30年的计划经济。从保障的角度来说,这样一种传统的计划经济是以否定和忽视自我保障,而以政府保障为其基本特征的。保障程度虽然不高,但范围广泛,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摇篮到墓地”的全方位保障。改革开放以后,即使理论和实践都在逐渐发生变化,但传统体制对人们长期以来潜移默化的影响仍然是十分巨大的,这一影响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保险公司发展商业保险的挑战。

2、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近几年,保险业不断发挥这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功能,已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但总的来看,全行业基础较差,底子较薄,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保险还未渗透到经济各领域、社会各行业和人民生活各方面,覆盖面不宽,很多重点领域的投保率不高,无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些迫切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保障的层次也较低,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的赔付率较低,以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为例,保险业分别赔付55亿元和10亿元,进展直接经济损失的3.6%和0.1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30%的水平相比差距较明显。

3、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日益严峻

随着WTO承诺的兑现金融论文金融论文,近来保险监管部门大大放松保险公司的进入政策壁垒,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只是时间顺序问题。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放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已在中国开业的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48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几百家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有上百家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保险公司设立的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也就是说,在中国开放保险市场以后,中国的内资保险公司要与这些十分强大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竞争,其严峻性是显而易见的。

4、保险供给能力不足

从现在情况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仍表现在对现有保险市场占领上,即由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险供给能力,满足市场已出现的保险需求。例如目前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财产保险上,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寿险上,意外险和已出现的寿险市场占据了大半江山毕业论文格式。要改变这个现状,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要开发潜在市场,如责任保险市场、健康市场保险、养老保险市场等。

四、发展策略建议

为了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效率,提升保险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提出以下几点策略建议。

1、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监管也在逐步走向成熟。保险监管要根据保险机构风险程度的高低,实施分类监管,防范风险,扶优限劣,优化监管指标,对不同等级的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执行力,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和对保险资产的监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监管的根本目的。

2、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险机构相继设立,保险业务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市场运行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若要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要规范市场运行中出险的这些问题,确保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杜绝数据不真实和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竞争手段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杜绝靠高手续费、高返还和变相降费等等恶性竞争现象。

3、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保险市场上,产品同质性严重,开发策略相似性极强,几乎都没有自己的竞争优势,保险公司要形成核心优势,必须尽快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将经营方式从粗放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例如,人保这样的大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覆盖全国的网络优势,不断向综合性发展,以综合优势占领市场。而对中小型保险公司,则宜实行专业化的产业政策,例如市场上已经出现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在发展中要始终集中于提高客户满意度的战略,不断推出各种服务方法。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可替代产品的自由进入、消费者投资意识的增强,产品种类的多样化和产品的不断创新以及资金运用的效果才是保险企业竞争的关键,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这才是符合保险公司职能的定位,因为产品体现保险公司对客户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而资金运用则体现出公司对客户利益的保护。因此,保险公司最重要的首先是做好产品开发,也是公司资金运用的基础。其次是客户服务,维护已有的客户,并通过带动效应,扩展新客户;同时稳定的高收益的资金运用可以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

产险市场论文篇12

一、投资者行为理论形成与发展

自从经济学诞生以来,“经济人”思想一直统治经济学界。在古典经济学家看来,市场机制如同“无形之手”支配着“经济人”行为,市场价格能够随着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社会经济始终处于均衡状态。均衡理论自从亚当·斯密创立以来,经新古典经济学派马歇尔、瓦尔拉斯及货币学派的弗里德曼,理性预期学派的卢卡斯等人的深人研究,日臻完善,成为描述市场运作方式最全面、系统的理论。均衡理论涉及到经济学的各个领域,投资者行为理论是均衡市场理论的延伸,是均衡分析方法在证券市场中的运用。

1952年,美国经济学家哈里·马柯威茨(HarryMarkowitz)发表了题为《资本选择》的论文,运用收益、方差的分析方法,确立了风险资产组合的有效边界,形成了最优资产组合的思想。该理论被认为是运用均衡思想建立的最早的资产管理模型。20世纪60年代,夏普(william sharpe)和林特(Johnlinter)与莫西(Janmossion)以资产组合模型为基础创立了资本资产定价理论(CAPM模型)。该理论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研究单个投资者理性选择而形成的整体市场均衡,用证券市场线来描述证券价格的形成机制,即在均衡条件下证券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的关系。投资者通过分散投资化解非系统风险,市场风险则是单个证券对系统风险的敏感度(B值)。投资者依据所承担的风险得到相应的风险溢价。投资收益的正态分布和收益与风险的对称性是CAPM模型所揭示的均衡股票市场的实质。CAPM模型把均衡分析、理性选择运用到证券市场,把风险资产的预期收益看成是风险证券对市场风险的敏感度来决定的,把系统风险作为风险概念运用到资本市场分析中,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理论的革命。但由于CAPM模型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后来的经济学家对其有效性提出了质疑。罗斯(Ross1976)认为,在平均分散的竞争性市场中,风险证券组合的收益与风险在实证中是不可能测定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罗斯创立了投资者套利定价理论(APT模型)。与CAPM相比,ATP放松了假设条件,认为影响证券收益的不是一个因子,而是多个因子,证券的收益同影响收益的多个因子有关(因子模型)。投资人在不增加风险的情况下寻找相同因子对相同股票产生不同影响的投资机会。因子模型表明承担相同因素风险的证券应是有相同的收益,而当风险证券的价格处于非均衡状态时,就产生了套利机会,套利活动将改变证券的收益,使证券市场达到均衡。

投资者行为理论的又一个分析视角是有效市场理论。如果说资产组合理论解决了均衡证券市场中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问题,那么,作为均衡市场的又一支点的有效市场理论(EMH)则解决了证券价格的形成机制问题。早在1900年法国经济学家巴歇利尔(I~uisbachelier)就提出了商品价格的随机波动原理,商品的当前价格是对其未来价格的无偏差估计,商品的现在价格等于其未来的期望价格。1938年,美国投资理论家威廉斯(williams)提出了证券的内在价值是由未来股利的折现所决定的。该理论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完全信息及理性预期判断股票的价值,投资者的行为反映市场的信息。1959年英国统计学家坎达尔(kendal1)研究发现资产价格的变动呈随机游走规律,证券未来的价格独立于当前的价格,价格变化完全是随机的,不存在特定的规律。1970年法码(Fama)在对过去的有效市场理论进行系统的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完整的有效市场理论框架,法码(Fama)给有效市场的定义是,有效市场的证券价格总是可以体现可获得信息变化的影响。托宾认为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包括:有效信息、有效组织、有效评价。即在公开信息、市场无障碍条件下,证券价格能够被市场充分反映。转贴于

资产组合理论、有效市场理论构成了现代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基石。“理性人”与信息充分是其共同的理论假设,均衡市场和有效市场是其理论的结论。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市场各种“异象”的积累,基于理性分析的均衡市场分析范式在理论与实践上都遇到了挑战。首先,均衡市场假设的投资者完全理性及公开信息在理论上受到了越来越多经济学家的质疑。AndreiShleifer认为投资者的偏好和理念符合的是心理学规律并不是标准的经济学模型。“投资者心态”是基于心理学的启发,而不是贝叶斯理性的概念。其次,在实证方面,席勒(Shiller1981)发现股票波动不是简单“价格由未来红利净现值决定”所能解释的。就连法马也承认,基于证券过去收益所做的预测‘与早期的研究结论不相一致。正因为股票市场存在着许多均衡理论所不能完全解释的现象,激起了非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诞生。行为金融理论认为,实体经济与证券市场并非存在完整的线性关系,股票市场并非总是均衡的市场。因为投资者在面对不确定的未来世界时,并不能保证完全的理性,人们的投资行为仅具有有限理性的特征,而且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与资产定价中具有不可缺少的影响力。

二、投资者行为理论要点及现实意义

(一)投资者行为理论要点

均衡证券市场理论由其前提条件和结论两部分组成。就研究方法来讲,均衡股票市场理论以新古典经济学理性选择和均衡分析为基础。

第一,从经济人和理性人的角度研究人的行为:在行为动机上,投资者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行为方式上,能够在环境和约束条件下,选择最优的行动方案。所以,证券投资者总是在既定风险条件下追求最大的收益,或者在既定收益条件下寻求最小的风险。

第二,以“市场出清”为依据,阐述信息的作用以及投资者对市场信息的反映。首先,市场的信息是公开和真实的,不存在“非对称信息”;其次,信息的传播渠道是畅通的,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的获得市场信息;最后,投资者能够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分析、判断所获得的信息,不存在对信息反映过度或者反映不足。

第三,同古典经济学一样,均衡证券市场理论是在既定的市场制度下,来研究投资者的行为,或者说,均衡证券市场理论认为:市场机制是有效的,在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下,理性人的竞争与选择以及对收益与风险的权衡是均衡证券市场形成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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