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合集12篇

时间:2023-02-28 15:33:17

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篇1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抓好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切实落实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信息定密审批制度,涉密信息载体和机房管理制度等,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凡被确认为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络,应加贴“涉密标识”或标明“涉密标记”,严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与政务内网联接的计算机和处理单位内部工作事务的计算机也应按涉密计算机加强管理,严防国家秘密(含内部工作秘密)信息泄漏。

四、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绝不能上国际互联网,如确需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经国家保密部门批准认定的物理隔离卡;做到内外网分开使用,有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能处理国家秘密或内部工作秘密信息。

五、认真落实“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单位领导审批制度”的规定,凡向政务外网、互联网提供或信息,其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且应事先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六、加强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对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密级的要求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采取密码加密办法保护;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漏;涉密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七、严禁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与互联网连接;严禁将存有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互联网(政务外网)上使用;严禁上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文件资料;严禁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使用,严禁将原涉密计算机变更用途作为可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使用,确保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严格分开使用。

八、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应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杀毒、及时故障排除,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和保存单机资料、备份文件以及整理硬盘等项工作,确保机器正常使用;对重要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对涉密计算机信息要进行定期的保密技术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泄密隐患,确保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

九、认真做好计算机及其网络情况统计上报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计算机变动情况汇总报送区国家保密局。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二)

1、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坚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要求,严禁公私交叉混用。

2、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中交叉使用。

3、严禁使用除光盘外的移动存储介质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直接拷贝文件、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

4、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保密管理制度篇2

一、保密室的标准。保密室的设置应该在办公楼(二楼以上)高层,人员少过往的房间(最好是单独的),安全防范条件好,本市“三铁”(有铁门、铁窗、铁柜)。有人专管,有安全保障。室内有防火、报警设备。

二、保密员(含兼职)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忠诚老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保密观念强。

三、保密员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熟悉保密法规,严格地执行保密法规。

2、负责国家秘密载体(密件、密品)的管理。认真登

记造册,分类存放。

3、上级下发和本级产生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做到

来龙去脉清楚。分发、呈阅、借阅的要及时清退。秘密级、机密级的每季度清核一次,绝密级的不准借出保密室。

4、做好文件、资料的完整归档工作。每年终对上级下

达的密件经请示不需退回的以及本级产生的密件都要做好归档(一般在次年四月份前)和销毁工作。

四、收文

1、签收。属邮电机要室送来的要核对信封机要号码。

属外部门送来的要清点份数。属领导开会带回的密件也要清点份数,才能签收姓名、日期要详细登记。属本级产生的密件也要登记好份数。

2、呈批送办。收文后要及时呈请分管领导批示。及时呈阅办理。急件速办,一般件应在于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五、发文

1、密件要坚持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的原则。

2、需要寄出的密件一定要到邮电局办好机要邮寄手

续,不得以挂号或普通邮件寄出。不能办理机要交寄的,要派车专程送达或通知收文单位派员领取。

六、登记

1、分类设本。密件、密品和一般件要分类设专本登记,

不可混杂。收文、借文和转文也要分设专本登记。

2、项目清楚。对来文单位、文件号、收件信封号、总份数、密级、发往单位、签收人、日期等,每栏都要填写清楚,以便于今后泄密查处。

3、用于收发、借文、清退、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的登记本(包括表格)用完后至少保存5年,绝密级、密码、密码电报的登记本用完后至少保存10年。

七、传递

1、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应套封装,数量大

的应用铁箱或邮袋包装,在封面上或包上加盖密封章,标明密级和统一编号,并交由机要通信(专车、专人护送,不得用普通邮寄或托运)传递。

2、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时,传递人不得拆

阅、启封、不得把文件袋夹在单车、摩托车尾架上或在途中办理个人私事。

3、绝密件应单独装封,并有两人护送。

八、复制、摘抄

1、秘密文件以及发文单位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确需要复印时,应当经制文机关或者授权单位批准。翻印复印件应注明翻印、复印的机关,份数和日期,按原件规定管理,用后及时收回。

2、印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由本机关内部的文印室

或委托持有《国家秘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印刷厂(车间)承担。严禁在市面营业部门复印机或私人印刷厂印制。

3、摘录秘件或资料时,不可全文照录,只能重点摘

录,所摘录的记录本用后交回保密室管理销毁。(摘录本统一用保密室编号的本子)

九、阅办

1、阅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

进行,不得带出办公室或阅文室。

2、呈请领导批示的密件、保密员要及时办理,不得

耽误时间。

3、领导批示密件呈批单办理送阅后要暂保留一年。

十、借文

1、保密室借出文件、资料(包括密件和内部件)应

坚持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绝密件不准外借。

2、借出的文件、资料(密件及普通件)应限期退还,

保密员应常检查,到期未还的要加以催促。

3、借出的密件不得横传。

十一、清退

1、清退文件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清退的重

点是件,资料。

2、对上面发来的密件,要常检查,阅办完毕的及时

退回,经请示不退的暂保管到一定时间才销毁。本级向下发的密件每季度消退一次,年终全部清退。

十二、归档

1、收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该是一年来完整文件、

资料,保密员应认真检查收发文本做到完整无缺,然后按内容分类立卷装钉,卷宗里有密件的,卷面要按里面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的文件标志和保密期限。(在卷面左上角标明)

2、立卷文件、资料要打印目录一式三份,其一份随

卷装钉,一份留在保密室作为查文索引,另一份随卷移交档案局。

十三、销毁

1、销毁文件、资料(包括内部的)保密室负责;

属市委、市政府分发各单位的件、资料,由各单位保密室退回市委、市政府保密室处理。属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各单位的件,年终清理时应征求发文部门意见,同意自行销毁的,要列表造册。有单位领导批准、监销人、销毁人签名。

2、销毁方法一般用碎纸机,数量多的,可派人专车

送往造纸厂。但要事前联系好,件及时打碎后,人才能离开。

打字室保密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打

字室的管理。

二、打字员必须熟悉《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工作认真负责。

三、打印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国家秘

密文件、资料、图表、讲话等,下同)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

四、不得代处单位翻印国家秘密载体,有特殊情况

需翻印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必须是制文单位同意的)。翻印时登记清楚按原密件管理。

五、打字室要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等

保密

防范设施。用于处理国家秘密载体的计算机要安装防电磁辐射干扰器。

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送取材料或校对人

员不得随意翻阅与其无关材料,更不准接触载体。复印机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保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等六个单位关于《印

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非

营业性复印机的管理。

二、复印机必须指定思想好、忠诚老实、工作认真

负责的人员专门管理及操作。

三、不得利用内部复印机擅自复印国家秘密载体

(包括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图表等),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须经制文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后方可复印。

四、代外单位复印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先验明《国

家秘密载体准印证》,并对委托单位名称、批准人、经办人、复制载体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复印日期、份数等项目进行详细登记,以备后查。凡未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准印证》者,应拒绝复印。

五、不准复印货币、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反动作

品。

六、对复印机要重视保密管理,定期进行保密检

查,发现违反保密规定使用复印机造成泄密事件,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传真机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保密法》以及有关保密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传真机必须指定思想好,保密观念强,工作认

真负责的人专门管理和操作。

二、利用传真机传输国家秘密载体(指密件、密报、

资料、图表等)必须利用加密装置,并且必须履行审批登记制度。

三、传真机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保密检查的内容,

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在传真机上加装其他部件或向境外传输信息,

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和(国保发[1998]1号)文件

等有关保密法规精神,为保护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

熟悉保密法规。

三、计算机处理的秘密信息及载体(磁盘磁带和打

印出的文件等),应视为“三密”件,由专人管理体制。

四、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

中存销、处理、传递。

五、处理的计算机,必须配置视频幅射干扰器

机。

六、使用进口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进

行保密技术安全检查。

通信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了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秘密信息的邮件应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用平信或挂号信邮寄。

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寄给私人(包括领导),而应寄送保密室,由保密室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使用电话机、对讲机、传真机、手机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保密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保密管理制度篇4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 则

保密管理制度篇5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保密管理制度篇6

保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1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保密管理制度篇7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附则

保密管理制度篇8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亦称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是指档案网络建设、档案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档案馆库智能化软硬件系统建设,以及各种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程建设等。

第三条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档案管理应用网络,按照《江苏省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依托当地电子政务内网,接收党政机关等单位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的计算机网络。其安全保密解决方案及安全保密产品的选用,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协调促进的原则。

第五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省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工程建设

第七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同步规划并落实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中各类软、硬件系统的研制、开发和安装,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做到防泄密、防窃密。涉及保密的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所采取的安全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管理要求相一致,并按其最高密级的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第八条承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综合布线、软件开发、服务咨询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必须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审查。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一般不得交由境外机构或人员承建。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承建单位,必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第九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保密管理实行审核备案制度。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后、决定招标前,应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甲表)》(见表一),通过审核,才可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未通过审核的,应按规定调整后再报审核。招标或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开工后,10日内,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乙表)》(见表二)。

第十条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省级各部门、单位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批量数字化工程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报经省辖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运行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章档案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和传输、审计跟踪、防电磁泄漏等安全保密措旋,加强管理。对其系统的访问应当采用权限管理机制,不得越权操作。未采取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入局域网、公共信息网等网络。

第十四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电子政务外网、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五条符合政务公开规定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等档案信息应尽早上网,有关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文件不得自行上网。

第十六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档案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的,组织者在上网前,应当征得档案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七条凡在档案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应由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相关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谈论和传播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八条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九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信息资源载体的复制,即用扫描、复印、翻拍、手工抄录或印刷等方法仿制原稿,必须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在公共信息网或与公共信息网相联的网络上档案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公共信息网提供或档案信息,必须通过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书面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上网公开档案目录或全文信息,必须按照有关信息上网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做到由本馆鉴定机构按有关规定逐条鉴定、审阅签字。

第二十二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单位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应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列为单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等级及其重要程度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并依照有关保密和档案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保密管理制度篇9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直属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三、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机密级: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7)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9)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10)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

11)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年度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厂家技术资料为机密级;

3)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门依据本制度第三项“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中的第1条密级划分、第3条公司密级的确定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晓范围

1)公司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总公司副/总经理有权全部知晓; 2)绝密级只限总公司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

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

4)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2、保管备份

1)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摘抄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制者须经总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2)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抄或复制; 3)保密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证件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复印);

5)各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保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6)若发现或发生泄密情况,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责任与奖惩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 1)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2)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奖惩具体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篇10

一、建立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实际用途和所处理信息的密级,将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对涉密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专机专用,并在计算机显示器的左上方贴上相应的密级标识。

二、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物理隔离。

三、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长度不少于十个字符。

四、加强涉密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建立涉密存储介质的使用登记制度。凡储存了涉密信息的软盘、U盘、光盘、可移动硬盘等,应按所存储信息的密级,实行统一编号,明确专人负责,每年底交由校办公室集中保存于铁质文件柜中。

五、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修时,需告知校保密办,并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存等安全保密措施。安全保密人员和涉密计算机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同在维修现场,并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六、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等设备,必须经校保密办和本处室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七、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校保密办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八、处理涉密信息的数字复印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的维修、外送修理和报废参照本规定之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执行。

九、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保密知识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定期组织检查。

保密管理制度篇11

(一)国家批准的我国发明或首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

(二)国外属于保密的重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三)国外没有的或属于保密的技术诀窍和传统工艺技术;

(四)我国正在进行研究、试制的重要科学技术项目的关键内容;

(五)我国独有的农、牧、畜、禽等品种和珍贵的种质资源。

第三条科学技术保密项目密级的划分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我国特有的科学技术,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保密项目,列为绝密级;

(二)超过国际水平,对国家建设或人民生活有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较大损失的保密项目,列为机密级;

(三)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国家建设或人民生活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一旦泄密会使国家遭受损失的保密项目,列为秘密级。

第四条科学技术保密项目的审批权限

(一)发明项目,由申报发明单位在申报发明时提出密级意见,经市科委审核报国家科委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沪单位的这类项目,请报主管部门确定,并抄送市科委;

(二)绝密级科技项目,本市单位由市科委审批,报国家科委备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沪单位报主管部门确定,并抄送市科委;

(三)机密级科技项目,本市单位由主管局审批,报市科委备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沪单位报主管部门的司(局)确定,并抄送市科委;

(四)秘密级科技项目由主管局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密级划分,一般按主管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上报审批。为了统一掌握标准,有些跨行业系统的项目要按专业归口。归口分工如下:医疗,包括中西医,由市卫生局归口;药物,包括中西药、常用药用植物和医疗器械,由市医药局归口;农作物(包括

近缘野生植物)、水果、蔬菜、蚕桑、茶、牲畜、牧草、兽医兽药,由市农业局归口;木本植物、干果、花卉、野生动物,由市园林局归口;微生物、昆虫、野生草本植物、孢子植物的归口,由中科院*分院牵头,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商定。

各主管单位在难以确定项目密级时,可以征询归口部门作出答复。对各有关单位处理密级不当的,归口部门有权干预、批评和纠正。

第六条下达科学技术研究和试制项目任务的单位,在下达计划时要按照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程序,确定项目的密级。在各该项目研究、试制任务完成后,如原定的密级不合适,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科学技术保密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解除密级或降低密级。有的科学技术需要列为保密或提高密级的,可以及时增密或升密。各单位要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一次密级清理,并办理解密、降密、增密和升密工作。这方面的审批权限按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各单位要做好科学技术保密档案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保管设施,建立利用、销毁科学技术保密档案的制度。

绝密级的科学技术资料,只限于指定的直接需要单位和人员使用;同该工作仅有部分关系的人员只能接触有关部分。机密级的,只限于与该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和人员使用。秘密级的,与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人员都可以使用。

其他单位和人员,如需要使用科学技术保密资料,须经原密级批准机关同意。

第九条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展览等宣传工具,报道涉及保密的科学技术内容。为防止宣传报道中发生泄密现象,涉及科学技术保密项目的稿件,要经过主管局审查,其中涉及机密级以上的科学技术项目的稿件,要经过主管委、办审查。内部专业刊物,在审稿时也要注意科学技术保密。

向国外提供论文,如涉及尚未公开的科学技术内容,要报经主管局审查,其中涉及机密级以上的科学技术保密项目,要报经主管委、办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尚未公开发表的科学技术论文送往国外。

第十条对外科技交流、私人交往和通信中,不得涉及科学技术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外国人提供保密的技术资料、样品、新产品等。

对外开放的单位,在接待外国人参观访问时,要拟定对外介绍的提纲,统一口径,划定外宾参观路线,确定对外开放的项目和交换资料的范围。凡列为科学技术保密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接待外国人参观,也不许外国人照相。

非对外开放的单位,一般不要安排外国人去参观,确实需要安排外国人去非开放单位参观的,要经过市级局以上领导机关批准,并要做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不得将保密的科技资料、样品等,带到公共场所和外事活动场所。

第十一条出国访问、考察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人员,不得将科学技术保密资料(包括笔记本)、样品、新产品携带出国。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国时,要经过市级局以上领导机关批准,并应将所携带的科学技术资料等存放在我驻外机构;在没有我驻外机构的地方,更要特别谨慎保管,严防被窃或丢失。

各单位要对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进行保密教育,归国后进行保密检查。

科学技术保密项目需要向国外转让、出售或因进行国际科技合作、对外经济援助需要向国外提供时,须经市科委审核,报国家科委批准。

第十二条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和接触机密较多的人员出国时,派出单位要提出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沪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通过第三国或其他秘密渠道获得的技术、样品和有关资料,要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外泄露,也不准对外组织参观。

第十四条科学技术保密,主要是针对国外的,不能借口保密进行封锁垄断,妨碍国内交流科学技术。国内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一定的手续(包括技术有偿转让)均可利用必需的科学技术保密资料。使用保密科技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要加强科学技术保密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必须严格保守科学技术秘密。对一贯遵守保密制度,保守科学技术秘密有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扬;对有失密、泄密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或处分;故意泄露、盗窃或出卖科学技术秘密的,要依法惩处。

保密管理制度篇12

Abstract: For a modern enterprise to document management and confidential work plays a key role to ensure efficient operation of enterprises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In this pap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aperwork, and document documents exist separately from the document management problems, several security, document processing and so on to explore how to do archives management and confidential work.

Key words: document management; security;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公文管理与保密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 企业公文管理是收集、整理、保存企业的原始资料的工作。它的密级性、原则性很强,既要认真执行有关文书档案自身的工作特点和规章制度,又要严格按照保密规章制度进行发展管理。文书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进行管理时必不可少的工作。它承载着公文备案、公文传阅、公文归档、公文立卷、公文检索、收发防窃密等诸项工作。文书工作的这种特殊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文书工作在机关工作中处于枢纽的地位,它比其它工作更多、更经常地涉及、接触和处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军事的方方面面的秘密信息。文书经办最多的是公文,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公文处理工作是文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公文管理,搞好文件保密是文书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职责和任务。企业公文管理工作者要认识到公文管理的重要性,了解企业公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扬长避短做好企业公文管理工作。 在当今信息时代新形势下做好公文管理与保密,对于促进企业工作、确保公文的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文的特点及公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文的特点及密级的确定

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特点主要有:

1.法定性

公文的制作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于处理公务;公文具有行政机关赋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响力;公文具有规范的结构和格式,各种类型的公文都有明确规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样主要靠各种“约定俗成”的格式。

2.工具性

凡是应用文都具有工具性,因为它们都是应用实践活动的需要而产生,对实践活动的进行发挥实际效用的文本,其用途仅限于公务活动。

3.规范性

公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它的格式、行文程序也必须遵循一定的要求。

4.时效性

公文活动是处于一定时段或时期内的事件过程。公文的时效性主要体现在时代性、及时性、时限性。

公文密级的确定:按秘密等级划分,公文可分为绝密公文(绝密件)、机密公文(机密件)、秘密公文(秘密件)、内部公文(内部件)、国内公文(国内件)、公开公文(公开件)。

(二)公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文管理就是对公文的创制、处置和管理,即在公文从形成、运转、办理、传递、存贮到转换为档案或销毁的一个完整周期中,以特定的方法和原则对公文进行创制加工、保管料理,使其完善并获得功效的行为或过程。

公文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文的作用是,明发传令,指挥工作; 联系公务,沟通感情;宣传教育,引起舆论; 记录记载,以为凭证。所以必须加强对公文的管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公文管理还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文办理职责不清

公文在运行办理的过程中,既要承办外来公文,又要起草下发公文,职责不清。在运转期间,环节过多,不便于明确责任,从而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公文管理人员往往重视定稿,忽视底稿的保存,从而造成公文内容缺少可追溯性,无安全保障。

2.公文的归档管理缺少保障制度

公文管理人员对公文管理认识不足,尤其在归档环节,仅将其认定为整理材料和文件收集保管的日常琐事,没有完整的概念。在公文归档过程中完全凭经验做事,不按照相关制度办事。在公文销毁的环节过程中,往往不遵守监销原则,从而造成公文内容没有安全保障。

3.定密工作不完善

定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导致定密存在问题的原因也十分复杂。从目前定密工作实际来看,其中定密主体方面表现得较为突出。定密主体不具体无法建立定密责任制度,无法实现对定密行为的有效监督;定密权责不清无法有效行使定密权,容易出现定密不当;定密能力不强,定密原则和程序把握不准。

二、如何做好公文的有效管理及保密工作

1.严格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严格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的主要管理手段,做好公文的管理与保密工作主要在于建立严格的公文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依靠制度执行,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工作。

2.提高公文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公文管理队伍建设

公文管理人员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身份,他们对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负有比一般工作人员更为重大的责任,因此,公文档案保密工作好与坏,公文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关键。公文管理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高度的保密意识,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由于公文管理人员经常接触党和国家以及单位大量的工作秘密,这就要求公文管理人员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应把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强化文件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业务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文管理人员队伍是做好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

3.加强公文的归档力度

做好公文定期归档工作,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都必须集中统一到档案部门依法保管,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归档,以保证公文档案收集的齐全和完整。

4.做好公文档案密级的调整工作

公文档案在保管过程中,其密级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文件贯彻的情况而变化的。基本变化是升密、降密、解密。要贯彻落实《保密法》,在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大力协调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要严格执行解密划控的时间标准、有关内容标准及保密规范标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二要主动接受保密部门对调密工作的监督指导,齐心协力搞好档案文件的清查鉴定。严格划清密与非密的界限,确定哪些档案能开放利用,哪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利用,哪些还不能提供利用,为今后进一步搞好规范化、标准化和档案建设奠定基础。

建立法制新秩序。对公文档案的变化调整,不仅要立足于当前的实际工作,还要着眼于长远。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以往关于公文档案保密的制度还不健全,适应不了《保密法》的要求,需要完善增加新的内容。为了适应公文档案调密工作制度化、正规化的需要,应建立以下三个制度:建立划定密期制度,以便届满自行解密;建调密通知单制度,对保密期间提前解密或发生升降变化的密级文件,要下发通知单告知档案部门,以便衔接工作,及时掌握,适时变动;建立公文档案接收标准制度,加强公文档案的规范化建设。

5.正确处理好公文档案开放利用与安全保密工作的关系

5.1公文的利用与保密的关系

日常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十分重视公文档案保密,工作尽心尽职,但由于在传统的保密观念影响下,公文档案工作普遍存在着重保轻用、利用不足的现象。由此产生一些弊端:大批公文档案得不到充分的利用,甚至有些很有价值的公文档案长期被束之高阁,变成一文不值的废纸,造成档案浪费;领导不能及时全面地了解情况,有效地利用档案;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价值也难以在利用档案的效果中体现出来。上述情况表明,档案部门改变传统的观念,在严格提供保密工作的同时,切实转变工作职能,为领导决策服务势在必行。密级档案应该保密,但保密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利用,是有时间、地点、范围限制的利用,保而不用只会失去保的意义,失去档案的价值。当然,利用必须是在保密基础上的利用,无限制的利用会给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所以,对档案工作来说,保密与利用两者都十分重要,决不可偏颇。要坚持“保、放”结合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保密与开放,信息公开的关系,既要积极防范又提供工作便利,即把好保密关,又疏通公开、交流的渠道。

公文档案利用监督就是要做好公文档案利用过程中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公文档案利用中的监督工作,它能有效地发现并制止纠正公文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利于公文档案保密的各种不良行为,从而做到既能利用公文档案,又能保证公文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2公文档案利用的有效监督措施

具体说来,公文档案利用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加强制度建设。公文档案利用规章制度一般有阅览制度、外借制度、复制制度等。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次的利用人员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使提供利用工作有章可循,在大力开展公文档案利用工作的同时,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及文件的完好无损。各项公文档案利用规章制度的条文应严密而简明,便于执行,并在实践中认真加以总结,不断充实和完善。 提高队伍建设。担负利用服务工作的公文档案管理人员,是利用制度的直接贯彻者,对公文档案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一是政治素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公文档案事业;二是业务素质,要具备专业知识,熟悉所保管的公文档案内容,熟悉档案法规;三是文化素质,要有较高的文化知识,能总结和分析利用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从中掌握利用工作的规律。

严格监督措施。在利用中加强重点监护。有条件的档案馆室还可以安装摄像监视器。对于查阅档案的利用者,要宣传利用档案的制度与规定,及时检查被利用的案卷,严格落实利用登记制度。还要在利用者离去之前,仔细检查翻阅被利用过的案卷和文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在利用登记簿上备注说明。对于损毁档案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以便问题得以及时处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也是光荣的,我们要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根据公司实际特点制定各种公文管理中的保密制度和监督措施,完善公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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