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3-02-28 15:33:49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篇1

一、思想建设

各单位都能把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中央、区、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作为加强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特别是那些对税务系统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直接关系的重要文件,更是反复学习,认真领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各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结合不同阶段的学习任务,制定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计划,做到年初有安排、季度有检查、月月抓落实、年末有总结。特别是通过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极大地促进了干部理论学习的深入开展。各单位在继续抓好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始终坚持每周半天政治理论学习不动摇,对提高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各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建立了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和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制度,形成了党、政、工、群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市局机关党委坚持每季度听取各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针对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各支部按照《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干部职工思想形势分析会,针对现阶段干部职工思想集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方式和方法,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组织建设

市局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党支部十分注重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制定了相应的党组织工作制度。市局机关党委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基层党支部工作汇报,召开一次全委会,向市局党组汇报工作,分析研究党的建设工作。遇有人员机构调整,首先是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市局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分局支部书记均由行政一把手兼任,按时召开党委会、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及时改选、增补党委、支部委员,市局机关党委按要求配备了专职副书记。两年来,我们根据市局人员机构的调整变化,先后组建了市局稽查局党支部,对市局机关党委和有关基层党支部委员分别进行了改选和增补,有3名同志因工作关系不再担任市局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有13名同志分别被改选、增补为市局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各基层党组织都能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都要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分工负责,抓好落实,确保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充分发挥。

市局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局党支部都把党员的管理教育作为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时按计划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和民主生活会,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课,市局机关党委坚持对各支部工作经常进行督促检查,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党课教育效果落到实处。各单位除自己组织党课教育外,还积极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学习辅导讲座,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专题辅导录像片和革命传统教育影片,到革命老区进行传统教育活动等。两年来全局共举办专题学习辅导讲座12次,观看专题辅导录像片15部,观看革命传统教育影片5部,多次组织党员到井冈山、韶山、延安、六盘山和盐池等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市局领导班子成员都按要求分别编入了机关两个支部,并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照规定认真参加了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都按要求认真开展了每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活动分析评议党员工作。

在组织发展方面,各支部都能按照组织发展计划和程序,积极、谨慎、认真地进行组织发展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从2003年下半年至今,共发展新党员46名,预备党员转正41名。各支部按照《》的有关规定,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两年来共收缴党费89311.54元,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上交上级党组织,其中上交市直机关工委62518.11元,留存26793.43元,各单位均未发生拖欠党费的现象。

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广泛开展创建先进班子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五个好”机关党组织活动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我们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以“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主要内容的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并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创建规划和措施,以提高班子效能,增强班子合力,不断推进我局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圆满完成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作风建设

各基层局党支部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了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通过签订责任书,将廉政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廉政制约机制和层层监督、层层把关、人人负责的工作局面,有效地防止了不廉洁现象的发生。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各单位不放松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各支部在年度工作安排中,即对全年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一个总体部署,同时按季下达学习计划,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教育,每季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作到教育有计划,学习有内容,落实有保障。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全面学习、认真贯彻的基础上,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达到了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改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的目的,自觉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使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开展的生动有效、扎扎实实。

各基层局党支部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注意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班子成员反馈,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互相帮助,互相提醒。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促进了班子的全面建设。民主生活会后,由支部书记兼局长在支部大会上通报情况,并对半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支部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不断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的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市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能够按要求坚持列席市局行政会议。

各单位能够按照市效能办和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市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系统机关效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意见》,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了创建“文明办税服务厅”活动,不断改善办税服务条件,加强办税大厅软、硬件建设,开通了新的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税银联网体系,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四、精神文明建设

近两年来,我市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蓬勃发展,各单位对创建活动非常重视,每年都要制定具体的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坚持开展“四有、四职”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特别是自治区地税局提出创建自治区文明行业的奋斗目标后,各单位积极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普遍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创建规划和措施,狠抓落实不放松,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3年下半年以来,××市地税局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先进集体,××区地税局征收所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示范岗”,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被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市局信息中心主任××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目前,全市地税系统10个单位中(含市局机关)有全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先进集体1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2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7个,市级“文明单位”1个,市级文明行业1个。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篇2

一、思想建设

各单位都能把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中央、区、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作为加强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特别是那些对税务系统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直接关系的重要文件,更是反复学习,认真领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各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结合不同阶段的学习任务,制定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计划,做到年初有安排、季度有检查、月月抓落实、年末有总结。特别是通过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极大地促进了干部理论学习的深入开展。各单位在继续抓好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始终坚持每周半天政治理论学习不动摇,对提高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各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建立了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和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制度,形成了党、政、工、群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市局机关党委坚持每季度听取各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针对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各支部按照《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干部职工思想形势分析会,针对现阶段干部职工思想集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方式和方法,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组织建设

市局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党支部十分注重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制定了相应的党组织工作制度。市局机关党委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基层党支部工作汇报,召开一次全委会,向市局党组汇报工作,分析研究党的建设工作。遇有人员机构调整,首先是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市局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分局支部书记均由行政一把手兼任,按时召开党委会、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及时改选、增补党委、支部委员,市局机关党委按要求配备了专职副书记。两年来,我们根据市局人员机构的调整变化,先后组建了市局稽查局党支部,对市局机关党委和有关基层党支部委员分别进行了改选和增补,有3名同志因工作关系不再担任市局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有13名同志分别被改选、增补为市局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各基层党组织都能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都要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分工负责,抓好落实,确保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充分发挥。

市局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局党支部都把党员的管理教育作为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时按计划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和民主生活会,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课,市局机关党委坚持对各支部工作经常进行督促检查,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党课教育效果落到实处。各单位除自己组织党课教育外,还积极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学习辅导讲座,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专题辅导录像片和革命传统教育影片,到革命老区进行传统教育活动等。两年来全局共举办专题学习辅导讲座12次,观看专题辅导录像片15部,观看革命传统教育影片5部,多次组织党员到*、*、*、*和*等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市局领导班子成员都按要求分别编入了机关两个支部,并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照规定认真参加了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都按要求认真开展了每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党员工作。

在组织发展方面,各支部都能按照组织发展计划和程序,积极、谨慎、认真地进行组织发展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从20*年下半年至今,共发展新党员46名,预备党员转正41名。各支部按照《》的有关规定,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两年来共收缴党费89311.54元,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上交上级党组织,其中上交市直机关工委62518.11元,留存26793.43元,各单位均未发生拖欠党费的现象。

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广泛开展创建先进班子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五个好”机关党组织活动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我们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以“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主要内容的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并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创建规划和措施,以提高班子效能,增强班子合力,不断推进我局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圆满完成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作风建设

各基层局党支部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了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通过签订责任书,将廉政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廉政制约机制和层层监督、层层把关、人人负责的工作局面,有效地防止了不廉洁现象的发生。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各单位不放松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各支部在年度工作安排中,即对全年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一个总体部署,同时按季下达学习计划,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教育,每季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作到教育有计划,学习有内容,落实有保障。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全面学习、认真贯彻的基础上,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达到了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改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的目的,自觉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使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开展的生动有效、扎扎实实。

各基层局党支部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注意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班子成员反馈,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互相帮助,互相提醒。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促进了班子的全面建设。民主生活会后,由支部书记兼局长在支部大会上通报情况,并对半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支部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不断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的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市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能够按要求坚持列席市局行政会议。

各单位能够按照市效能办和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市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系统机关效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意见》,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了创建“文明办税服务厅”活动,不断改善办税服务条件,加强办税大厅软、硬件建设,开通了新的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税银联网体系,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四、精神文明建设

近两年来,我市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蓬勃发展,各单位对创建活动非常重视,每年都要制定具体的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坚持开展“四有、四职”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特别是自治区地税局提出创建自治区文明行业的奋斗目标后,各单位积极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普遍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创建规划和措施,狠抓落实不放松,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年下半年以来,*市地税局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先进集体,*区地税局征收所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示范岗”,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被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市局信息中心主任*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目前,全市地税系统10个单位中(含市局机关)有全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先进集体1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2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7个,市级“文明单位”1个,市级文明行业1个。

五、群团工作

各单位普遍重视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不断加强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群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活动,特别是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20*年下半年,市局组织100名干部职工参加了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首次赴宁慰问演出活动,组织200名干部参加了*市“迎国庆暨人民广场竣工庆典游行”活动。20*年,举办了全市地税系统迎新春群众体育活动和全市地税系统职工男子篮球赛,参加了全区地税系统第二届职工体育运动会,一举夺得男子A组第一名、女子第一名和男子B组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健美操代表队的表演也获得全场热烈喝彩,为全市地税系统赢得了荣誉。同时,市局还积极组队参加了全区领导干部乒乓球比赛、市直机关第十一届职工体育运动会部分项目的比赛并获得了较好的成绩,*局长获领导干部男子乒乓球第一名,市局获精神文明奖。参加了全区地税系统成立1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在全区地税系统“展风采、铸税魂”演讲比赛和文艺汇演上,我局*同志获得演讲比赛个人一等奖,市局获组织奖;市局百人大合唱获文艺汇演一等奖,其他节目分别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国庆前夕,我们又组织近200名干部职工参与全区地税系统400人大合唱,参加了全区庆祝建国55周年群众歌咏大会,并获得了最佳造型奖。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地税的良好形象,陶冶了干部职工思想情操,活跃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的持续发展,保证了以税收工作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根据中央精神和区、市党委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我局作为第一批参加教育活动的单位,自1月23日召开全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以来,经过三个多月紧张有序的学习培训和教育活动,按照“规定动作”,已基本完成了学习动员阶段和分析评议阶段的各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篇3

2016年,全县地税部门预计征收各项税费收入112225万元,其中:税收收入35478万元;非税收入2322万元,合计完成地税一般预算收入37800万元,比上年减收1200万元,下降3.1%,占县政府调减后计划3.78亿元的100%。;社会保险费收入74425万元。

一是强化收入分析和预测,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年初对税源进行认真摸排和深入分析,分解落实税收计划,关注宏观和县域经济运行形势,加强税源控管,实现动态管理,依法科学组织收入。二是认真开展营业税清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今年共对20户房地产企业开展营业税清查,查补税款120万元,确保营改增改革前与国税部门无问题交接。结合所得税汇缴工作对企业开展集中辅导,辅导纳税人及时申报企业所得税694万元。三是扎实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制定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为主线,按照“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原则,对所查单位收受、开具的发票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处发票违章企业 3 户,补缴税款68万元,罚款0.4万元。四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已有46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44万元,2016年上半年共征前减免营业税231万元,其中二手房优惠减免116万,就业优惠1.4万元。五是加强契、耕两税征管。加强与国土、房产等部门协作,确保应收尽收,全年组织两税收入9750万元,比去年增收4815万元,增长97.6%。六是强化基金(费)征管。坚持税费并重,强化费源日常管理,加大欠费清缴力度和政策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基金(费)征管水平。

二、切实加强征管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成立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61项改革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与国税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2.0)的通知>》,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细化落实合作事项。7月1日起在国税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设立征收窗口,实现国地税合作征收税款。二是做好营改增后地税代征增值税工作。根据税务总局布置,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负责代征二手房交易和房屋出租增值税,我局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完成了系统安装调试、发票发放等各项准备工作,举办了营改增委托代征业务培训,5月1日开始如期开展了代征工作,全年预计代征增值税150万元。 三是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改革,将民办非事业单位纳入“三证合一”范围,自12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合一”。落实关于长江经济带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跨市迁移纳税人3户次,及时将跨省非正常户、外管证信息分发各地比对管理。四是大力组织清欠。开展国地税联合欠税公告,督促纳税人积极筹措资金缴纳欠税。对欠税分类管理,控制新欠,压缩陈欠。充分利用地方税收不良记录认定和纳税信用等级认定平台,促进纳税人依法办理涉税事项。五是开展“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制定了“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将各项内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以落实“三个规范”为抓手,推进依法治税,提升税收征管、纳税服务规范化水平,推动国地税深度合作。六是全面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制定了2016年度风险管理计划,组织开展纳税评估业务培训,发起了2016年度风险管理任务扫描,共扫描出342户纳税人存在纳税风险,分高中低风险类型组织开展风险应对。七是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以金税三期为平台,以“互联网+____地税”为依托,有效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为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管理决策提供支持。根据省局安排,及时完成了

行政区划调整后系统网络切换和金税三期系统的切换,加强网络日常运维和服务,确保网络安全。三、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开展2015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牵头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与国税部门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价制度,及时将基础数据进行交换比对,切实做到数据真实准确,确保国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同步开展。二是整合城区办税服务厅,推进联合办税及同城通办。自7月1日起,将城区三个办税服务厅全部整合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面向全县开展联合办税服务和同城通办业务。在全县实现同城通办的基础上,确定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为全省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推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发放涉税表证单书、受理纳税咨询等业务全省范围内通办。三是联合推进“银税互动”。根据县金融办要求,向县联席会议提供“税融通”业务企业的纳税额、纳税信用等级资料,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反馈实施“税融通”业务企业的纳税信用情况。向小微企业宣传“税融通”贷款具备的条件,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应用,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信用单位名单。四是落实各项服务措施。推行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在办税服务厅摆放、张贴印有“二维码”图标的宣传单,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扫描二维码来办理涉税业务。根据政策变化及时修改和更新“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内容。简并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4月份起,根据总局及省局统一部署,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纳税次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完善首问责任等制度。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理、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5项服务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服务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与基层分局签订了税收行政执法责任书。积极申报创建并获得“全县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二是积极落实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更新行政责权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的有关要求,各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税务行政审批申请,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布税务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及时更新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公布审批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及内部制度的清理。对2010年7月1日以来制定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对存在以非公告形式制定、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于2016年5月31日以前进行整改,并以公告形式重新公布。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四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组织开展了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综合督查、重大案件审理、案卷评查等形式,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托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监测执法过错,并督促分局及时审核确认过错行为,分析过错产生的原因,最大限度的减少过错事项的发生。

五、着力深化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制定了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火车头”带动作用。二是开展“百人谈心”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谈心计划,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局长与干部职工广泛开展谈心活动。通过谈心交流,使干部职工了解当前税收工作形势、改革任务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规范队伍管理的新要求,理顺了情绪,化解了矛盾,凝聚了共识。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制定了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干部在线学习,取得良好的效果。开展了“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分为行政管理、征管评估、税务稽查、纳税服务、信息技术5个岗位类别开展练兵比武,锻炼了队伍,提高了素质。四是做好人事管理有关工作。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重点审查“三龄两历”,发现问题对照规定予以纠正;继续做好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及时兑现落实乡镇工作补贴。

六、努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明确主体

责任、监督责任的内容和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三转”,使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专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二是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加强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三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了“学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成立了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会,坚持个人自学与专题讨论相结合,丰富学习教育载体,注重效果。四是切实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系统内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完善系统基层党组织“”制度;开展了党费清理,按时收缴党费并在系统内公开;积极开展示范党支部创建工作组织;组织全体党员参加了、党规在线知识测试等活动。七、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篇4

一、贯彻落实国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工作思路。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县局全面传达了三级国税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了相关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并提出了我局在今年的工作中主要实现“五大目标”:一是政治学习目标。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采取各种形式把十七大精神学深学透,切实做到每个干部职工都真正深刻领会十七大的精神实质,并用以指导税收工作,促进XX国税各项税收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组织收入目标,坚持“应收尽收”税收工作原则,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税收收入任务与县政府下达的“两税”的任务。三是作风建设目标。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主题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全力打造一支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的国税干部队伍。四是依法治税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切实落实好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治税,依法征管,强化税源分类管理,努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五是信息化建设目标。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金税三期”的前期准备工作,实现税收征管和执法考核系统的优化整和,推动国税工作快速发展。

20__年我局以“一个中心、二个重点、三个提高、五个好”。(即: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加强作风建设和铅锌、煤炭、电力收征收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努力做到任务完成好、队伍作风好、征管质量好、纳税服务好、政策执行好。)为工作思路,认真开展税收各项工作。

二、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确保完成各项税收任务。

年初,县局认真拟订了《XX县国家税务局20__年税收工作意见》,全县国税干部按照意见要求,紧紧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层层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紧紧围绕省局市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践行“尚法、敬业、包容、创新”的昭通国税文化核心价值理念,严格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全面提高国税工作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根据税收征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健全征收责任体系,落实征收各岗位责任制度和纳税服务制度,加强税收征收信息化建设,加大重点税源监控力度,加强委托代征及票证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各项收入入库。根据市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县政府下达的考核任务,做到应收尽收,共组织入库各项收入11308万元,完成了年计划的106.05%,其中:增值税入库10000万元,完成了年计划的103.09%;消费税入库了2万元,完成了年计划100%;企业所得税完成101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1.8%;个人所得税入库了120万元,完成了年度计划的100%;车辆购置税完成15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300%;其它收入入库18万元。

三、扎扎实实做好党建工作

围绕局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不断加大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力度,切实做好“围绕税收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税收”这篇文章。半年来,县局较好的完成日常性党务工作:一是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党方针政策,落实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在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的讲话,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二是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局机关支部5名委员的换届改选。三是重视和加强党员发展工作,不断为党组织充实新血液,上报了入党积极分子1名;四是抓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常年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员教育、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建文、娱活动,提高了党员的综合素质;五是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按期交纳党费2917元,为支援“5.12汶川大地震”的灾区重建,交纳“特殊党费”7500元;五是积极开展基层先进党组织创建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下农村,慰问困难党员,到烈士墓重温入党誓言,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坚定性,调动了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6月,县局被县委推荐上报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10月16日,XX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召开了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会议把“不谈成绩,只提不足”定为此次会议的主基调,提出了“敢于揭短、正视自我、过程推动、重在提高”的要求。

四、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

20__年全省国税工作的主题是“作风建设”,全年县局紧紧围绕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加强作风建设为抓手、为契机,着力提高学习力、执行力、落实力、和谐力、创新力和发展力,抓作风、促规范、促服务、促进XX国税各项事业向前发展。认真落实贯彻“四项制度”,以建立一个文明、高效、权责明确的税收服务体系。

在作风建设方面努力实现四个目标:在思想作风建设上,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夯实干部作风建设思想基础,做到政治上清醒,思想上严谨;在学风建设上,培养良好的学习风气,努力造就一批

高素质人才;在工作作风上,严格各项工作纪律,督促干部养成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生活作风上,加强干部自律意识的提高,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雅致的兴趣爱好,增强队伍纯洁,确保全局上下风清气正,真正达到了“强班子、强队伍、创优良业绩”目的。

在“四项制度”方面。一是按照省局、市局的统一部署,从20__年3月20日起,县局连续两周在XX电视台上公布了国税系统《XX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及《XX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时限目录》;同时,县局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放在县局政务网站上,供全局干部职工下载学习,并组织全局国税干部参加了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四项制度”的培训考试。二是建立《XX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制》、《XX县国家税务局首问责任制》、《XX县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对涉税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事项依法进行公开;三是实行着装、挂牌上岗制度。县局拟定了《XX县国家税务局着装管理规范》和制发税务人员《上岗证》,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制定税收征管工作应急工作预案。以解决工作中突然出现的停电、病毒、网络中断、纳税人排队等候等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税务机关及其纳税人造成的损失,保障国税机关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纳税人利益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矿产品企业的征管工作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工作

为加强矿产品企业的税收管理,对税收贡献达100万元的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税源管理。在管理环节通过对企业的申报情况、纳税信用情况,采用“点、线、面”结合进行分析,查找税收征管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管。

1.加强政策业务辅导,重点税源企业,帐务一般健全,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高,但随着新的会计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出台,必然使会计和税法产生新的差异和分歧。在保证企业正常会计核算和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的前提下,依法纳税,税务部门要对有关差异进行分析,强化业务辅导,对分歧进行化解,让企业负责人和会计知法、懂法;

2.加大政策宣传,税收政策宣传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来说有一段适应过程,通过送政策上门、送政策进重点企业,宣传有关办税程序和税务机关服务职能以及有关时限承诺,规范办税服务和提高纳税遵从度。

3.强化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检验纳税申报的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更新行业评估模型,完善税收评估指标体系,注重评估成果的应用,达到各环节的规范管理。

4.强化税源监控,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随时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流程和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深入进行调查分析,管户清,情况明,尽量杜绝欠税发生,保证各项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做到应收尽收。

5.针对存在问题,采取“一责令、一辅导、一建议、一处理”的措施。一责令是对检查出存在的问题书面责令纳税人限期进行整改;一辅导是对被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辅导培训,充分体现新时期的税务稽查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做到既执好法,又服好务,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一建议是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向税政、征管部门通报,并书面提出稽查建议,建议税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进行跟踪管理,同时做好纳税辅导工作,有效堵塞税收流失;一处理是对检查出的税收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目的,通过处理达到规范的目的。

6.实施人性化管理。对纳入重点检查的企业,发查前告知书后,由纳税人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税务机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煤炭和铅锌行业税收次序进行了有效规范。截至11月,自查补缴税款456332.26元(其中采取补开发票以当期税款缴纳199043.06元),补缴滞纳金52360.88元。查补税款48046.34元,罚款29523.19元,滞纳金8896.45元,合计查补收入86465.98元。

7.加强发票使用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使用发票,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近年来部分矿产行业由于健帐不规范,购销手续不严,出现未按规定使用和取得发票,造成开票不实,出现申报不实少缴税款形象。20__年5月,通过采取措施,加强发票管理,要求企业对开票不实收入部分进行主动申报补税,同时,对企业使用的发票进行清查,共清理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自查补缴增值税233941.15元,加收滞纳金45599.66元,

县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事宜,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变被动为主动,及时准确地为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坚持从严管理一般纳税人,抓好流转税的规范管理工作,从以下两步着手:第一步,把好认定关。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中,对达到标准的,及时予以认定;达不到标准的,政策不变通,不放宽,不予认定。第二步,进一步抓好纳税人专票用量的核实。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用量,县局认真做到专票管理“三个结合”,即:专票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了解纳税人最新纳税信息,掌握其准确用量;专票管理与执行政策检查相结合,掌握纳税人执行政策水平,凡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办理纳税事宜的,一律停止供给专用发票;专票管理与保管措施相结合,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坚决不予使用专用发票。

截止目前,我局共有一般纳税人92户,其中:纳入防伪税控管理65户,未纳入防伪税控管理27户。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7892份,收取工本费5683元。开展发票专项检查,检查370用票户,检查面为77.24%,查出有问题户数18户,并按规定对18户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1.02万元。

六、加强四小票审核管理,确保四小票抵扣质量

为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按照四小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部门及个人职责,遏制和减少了工作中的随意性。1、对总局比对有问题的运输发票、代开发票,进行认真核实。运输发票抵扣通过比对后未发现有问题;2、 农业产品抵扣税款方面,我县涉及农产品抵扣的企业34户,为加强农业产品抵扣税款的管理,一是对企业使用的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建立使用情况跟踪记录,按季对企业使用的收购发票进行全面检查;二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收购农业产品日记账”、现金账、银行账、库存商品账、原料明细账、往来账等相关账册,确保所记载的相关内容账账相符、账册相符、账实相符;3、建立农业产品市场收购价格信息库,对企业收购的当期价与上年同期价、上月价、综合价、同期市场价进行分析比对,确定收购价格的增减幅度;4、企业在收购农业产品时,严格按规定使用《云南省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对转让、转借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各联次内容不真实及未使用收购凭证的,不得按所购金额计提进项税额。

七、不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提高工作效率

为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及时查找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改进并加以规范,按照《昭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财务收支和税收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昭国税函[20__]78号)文件要求,县局及时组织、认真进行布置清理检查,通过检查:1、20__年,我局无缓缴税款、欠税。发生车辆购置税退税0.1732万元,主要是车辆公告期已过无法落户。2、在税款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税,对征收的税款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收支科目和入库级次进行上解入库,对逾期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现象,严格按滞纳金加收制度加收滞纳金,无截留、转引、挤占、挪用税款和混淆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和批准企业减免税、退税、抵税、延期纳税、汇总纳税等问题。3、发票配售等税务行政审批方面,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批准等都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无违反法律规定越权审批和擅自发售发票的现象。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抵扣方面严格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和抵扣范围进行认证抵扣,对不符合抵扣和不该抵扣的发票拒绝抵扣,无抵扣税款现象。完成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升级工作。4、在车购税征收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车辆购置税“一条龙”管理,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均进行“一户式”装档,征收税款严格执行按日存款、五日内划解制度。全年,实现车辆购置税150万元,同比增加102万元,提前111天超计划完成任务。今年7月起客、货车已纳入我县进行征收,为保证车辆购置税的按时征收入库,通过增加车购税征收人员,强化车辆验车制度,加强申报资料的审核,解决以前的排队拥堵情况,征收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软件操作和熟悉政策业务的基础上,做好车辆购置税一条龙管理。5、企业所得税减免方面。全年,共计1229户纳税人享受减免增值税(1226户)、企业所得税(3户)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额624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282万元,增值税342万元(个体不达点免税额115万元、其他税额227万元)。县局在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报批手续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和减免税审批权限,严格操作程序,逐级报批,审核备案。对享受西部大开发“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和新办非公有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严格按程序,报省国税局审批同意后执行。6、对税务登记受理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征收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征收岗、税收票证管理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岗、普通发票管理岗、普通发票验旧岗等岗位均实行AB角办税,确保各个办税环节实现纳税人“零等候”,切实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7、加强对煤炭企业账目管理,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对煤炭企业的账目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典型示范,账目中介代建等方式对企业帐务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总账,现金、银行存款、成品、原材料和农户产品收购明细账,做到查出一户,纠正一户,处罚一户,规范一户。

八、认真抓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我局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的,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高起点筹划20__年度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我局20__年工作思路,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下发了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了《XX县国家税务局20__年教育培训工作意见》,明确了培训目标、对象、内容、形式、时间等。二是继续开展综合素质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县局按照市局的要求,县局于8月选派分局与大厅的干部参加市局组织的会计知识培训。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根据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认真制定计划的基础上积极抓好组织落实工作。9月,县局选派办公室人员与加基建、财务及文秘等办公业务的培训,10月,所得税专职管理人员1人派员参加了综合征管软件业务升级培训。四是进一步加强学历教育。局党组积极倡导并鼓励干部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以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文化知识水平,适应未来形势和工作的需要。目前,我局干部、职工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有44人,学历层次较以往有了明显的提高。

九、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健康发展。

县局在今年开展了形式多彩的精神文明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文化素质,规范了服务行为,提升了服务水平,融洽了征纳关系。1.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健康发展,做好省局文明系统、省局先进领导班子的申报及届满重新申报工作,积极开展“部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2.在文明办税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创建质量。文明办税是窗口、是形象,是提高创建质量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采取学习灌输、领导示范等方式方法,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理念和“满意在国税”的服务理念,贯彻服务始终,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形成了良好的文明服务和行业作风理念,使文明服务、文明办税逐步变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县局把办税服务厅、角奎分局作为办税服务的纳税窗口,在改革创新、提升上想办法,变招数,接受纳税人监督,让纳税人满意。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了升华,文明服务上了档次,得到了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好评。3.积极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培育队伍团队精神。我局继续组织职工参与篮球、乒乓球、太极拳、摄影、书法、棋牌等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对因病住院、生活困难、亲人去世的干部职工由局领亲自导带队慰问。今年还建立了职工生日档案,每位职工生日那天,县局进行祝贺。通过这些举措,调动了干部热爱本职、岗位建功的内在积极性,也活跃了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凝聚了国税团队精神。4.切实开展抚贫帮困工作。今年我局 干部职工为冰雪灾区捐款7200元,向地震灾区捐款6550元,我局全体党员交纳“特殊党费”7500元。5.县局在9月份到XX县河湾度假村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文体活动,给职工一个劳娱结合、轻松愉快的工作环境。6.认真整理了全局每位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每人建立一份培训档案,随时掌握干部接受培训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相应培训,及时更新知识。7.严格按要求组织好20__年科级后备干部推荐考试工作。8.清理20__年6月已前县局的现行规章制度,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人性化管理为原则,对陈旧不适时的制度及时修改、补充、完善。8月县局制定了《XX县国家税务局人文关怀制度》等体现人性化的文件。9.把老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创新老干部工作方法,从体制管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神生活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为老干部解决实际问题,丰富了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一是加强体制管理。二是加强设施建设。三是加强精神生活建设。

十、加大税务稽查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20__年,县局共检查纳税户89户,其中:征管部门检查81户,稽查部门检查8户,查出有问题户89户。查补各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12.18万元,其中:征管查补1.15万元,稽查查补11.03万元。一是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做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根据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我县成立了由陈光柱局长担任组长,缪朋永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二是结合20__年4月份税收宣传月活动,县局携同XX县地税局、XX县实验中学在我县广场设立税法咨询点,进行税法和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共发放税收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税收政策咨询300余人次,在XX县实验中学建立“税收教育基地”。进一步提高社会对税收的认知度;三是组织稽查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摸清所查行业的基本情况;四是做好查前告知的相关工作,督促纳税人认真进行自查。在前期的准备和自查阶段,深入细致开展会议动员,借助以往查结案件工作经验,有针对性的作好相关政策辅导,“查前告知”面达100%;五是专项检查取得一定成果。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我局检查组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取得相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采用多种检查手段开展工作,全年,我县已对煤炭行业和矿选行业检查了8户,查出有问题8户,共查补入库收入9.74万元,其中查补入库税款5.27万元,查补入库罚款3.29万元,查补入库滞纳金1.18万元。

十一、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切实抓好我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队伍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县局年初拟定了廉政教育学习计划,按照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提出的教育内容和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全年,县局始终把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党纪法规教育、思想道德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工作放在首位,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认真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税务系统及省、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十七大报告和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学习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税收收入这个中心,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共建和谐,强化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为税收服务的工作理念。6月,县局党组邀请了昭通市委党校的教授为全县国税干部职工进行了“十七大”报告专题讲座。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开拓了视野,解放了思想,转变了观念,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廉政建设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了新的认识。二是围绕作风建设年和“四项制度”的工作要求,从源头上加大和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弘扬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转变作风,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市局转发和县纪委通报的有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学促廉,强化警示。三是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问责制实施办法》,要求全县国税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把全县国税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精神和省局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加强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四项制度的落实是“作风建设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体现。四是与XX县检察院联合互动,于20__年9月3日在县国税局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知识专题讲座》。从思想上、作风上、税收执法上防微杜渐,提升干部职工职务犯罪的免疫力。五是党组民主生活会,为保证民主生活会不流于形式,收到实效,县局党组高度重视。

通过认真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锻造了干部职工的意志品质,提高了职业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增强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使全体干部、职工能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从税,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全年没有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十二、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征管,加大税源管理力度,保证税收收入应收尽收。继续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按照“应收尽收”的组织原则,加大税收调研和税源调查力度,加强分析和考察当地经济发展热点和亮点,不断强化重点税源监控,有效防止税收流失,努力在今年税收过亿的基础上,再创收入新高。

2.加强政治理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学习,提升干部的行政执法能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积极吸收外来管理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努力建成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与专业化相结合、权责明确、流程规范、组织严密、服务高效的征管体制,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以人为本的内部管理机制;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人性化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干部的行政执法能力和队伍素质。

3.进一步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抓行风建设,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加大对干部的培训、考核力度,实行持牌上岗,进一步明确管理员责任,进一步推行AB角制 ,不断提高干部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树立更高的社会威信,扩大公众影响力。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篇5

【代码】131

一、主要职责

(一)进出境监管

海关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

(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查缉走私

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中国海关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我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

(四)编制海关统计

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我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海关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代码】132

一、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设12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流转税管理司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所得税管理司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六)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国际间反避税措施;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机关的外事工作;管理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七)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提出制定进出口税收管理政策、规章和办法的建议与意见;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八)征收管理司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税法宣传;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

(九)稽查局

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十)财务管理司

管理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税务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国税系统的内部审计。

(十一)计划统计司

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二)人事司

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管理,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省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代码】133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宣传教育司)

协助总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承担文电、保密等机关工作;负责和公众举报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省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范;管理环境信息网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承办国家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政策法规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承担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国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五)科技标准司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承办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污染控制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司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部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部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核安全管理司

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合作协定实施工作。

(九)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负责审定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环境监察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等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十一)国际合作司

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并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和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指导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业务工作;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担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日常事务。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关系。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代码】134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八)制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预案,指导和处理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及消防救援工作。

(九)制定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对民航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运输任务。

(十)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及经济调节办法,监测民航待业经济效益,管理有关预算资金;审核、报批企业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的申请;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十一)领导民航地区、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和管理民航直属院校等事业单位;按规定范围管理干部;组织和指导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代表国家处理涉外民航事务,负责对外航空谈判、签约并监督实施,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及涉民航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多边活动;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民航事务。

(十三)负责民航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承办总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承办月安全生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重要会议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承担总局值班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总局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导管理局公文工作;管理总局、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印章,办理总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管理党内文件。

5.负责总局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6.组织办理全国人大、政协有关民航的提案、建议和质询。

7.组织总局新闻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民航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归口管理总局展览工作。

8.负责总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管理局和直属单位机要、保密工作实施业务领导。

9.管理民航档案,领导民航总局档案馆,指导管理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和行业档案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总局机关行政管理,督促检查机关办公程序,管理总局机关卫生、绿化等工作。

11.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

12.承担总局对外联系和接待。

13.负责总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14.负责总局机关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

15.负责管理总局机关后勤服务,领导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和外航服务中心。

16.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发展财务司

1.拟定民航行业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拟定规划、投资、统计、财会、价格管理的法规、规章,并负责实施。

2.拟定民航行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预测。

3.拟定民航航线网络和运力配置规划,负责购租飞机的有关管理工作。

4.拟定民航机场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办理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审批工作。

5.编制下达中央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并检查监督执行,负责有关融资、外债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6.拟定民航发展的财经政策,组织协调实施。

7.编制民航总局部门预算和决算,检查监督预算的执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8.负责国家有关民航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基金的征缴。

9.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10.负责对总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检查监督工作。

11.负责民航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工作,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12.负责民航运价和机场、空管等收费管理,负责有关专用发票和有价证券的管理以及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

13.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和财务信息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输司

1.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

2.负责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之间的航线)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4.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港、澳、台之间航线)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运输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完成重大、特殊、紧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

6.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有关工作,规范市场秩序。

7.负责航空运输销售的管理工作。

8.协调并监督国际航空运输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国内开展的航空运输服务业务。

9.负责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境外通用航空业务的审批工作;办理非经营性单位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登记。

10.负责拟定航空客货运输规则、标准,维护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管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11.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

12.负责民航国防动员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拟定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调整为“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及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将“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划转由飞行标准司承担。

(四)机场司

1.拟定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建设、管理的规章、技术标准和定额,并监督执行。

2.办理审批、颁发、吊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批准书和经营许可证,并实施监督。

3.审批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审核新建民用机场场址和机场定名,并监督执行。

4.审核、批准中央投资和直属单位民航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并组织竣工验收。

5.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等实施行业管理。

6.对民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质管理。

7.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实施安全适用性管理。

8.负责航油市场管理;拟订供油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

9.管理消费者对机场投诉的受理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

10.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纪委(监察局)

1.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及民航总局决策、命令情况;在《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民航总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民航总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民航总局机关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民航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承担民航总局举报中心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处理“两案”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民航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7.负责民航总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8.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民航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七)航空安全办公室

1.承办民航总局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民航安全工作规划。

3.综合协调管理全行业的飞行安全、空防安全和航空地面安全,组织协调行业的“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4.评估检查民航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保证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命令、指令情况。

5.全面掌握全行业的航空安全情况,定期分析安全形式,提出安全建议,起草安全指令和安全通报。

6.负责拟定事故调查的法规及标准,按规定组织航空事故调查,提出预防事故的建议和措施。

7.负责航空安全评估人员、事故调查员的聘任、考核和培训工作。

8.办理安全奖励和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事宜。

9.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对外相关安全信息。

10.组织协调国际民航组织安全审计及有关航空安全方面的事务,开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和信息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1.联系国务院安全主管部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事科教司

1.拟定总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科技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承办总局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工资、奖惩、退休等工作;负责局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3.负责承办总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民航地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管驻外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

4.拟定民航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管理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机构编制,承办其建立、撤销、变更等审核报批工作。

5.拟定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组织开展民航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推行民航行业特有工种就业资格准入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民航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6.拟定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负责总局直属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的总量控制工作。

7.拟定民航特有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组织民航主体系列高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民航特有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认证工作;承办总局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

8.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的教育工作,拟定民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民航重点学科、特有专业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9.指导民航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出国培训项目的报批工作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民航引进国外智力和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

10.研究民航行业重大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管理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合作项目,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学术交流。

11.拟定民航行业信息系统长远规划,组织拟定信息系统建设的规章和制度,协调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计算机应用推广及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12.组织协调、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干部安置接收工作;承办其它各类人员的调配事宜。

13.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行业科技教育统计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飞行标准司

1.拟定民用航空运营人(包括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和在我国运行的外国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章、标准和政策,组织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2.拟定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和民用航空器维修机构合格审定规章、标准、政策,组织实施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和维修单位许可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3.拟定飞行人员训练设备(包括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等)的鉴定标准,组织、指导飞行人员训练设备的鉴定工作。

4.拟定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执照的考核、颁发和吊销工作。

5.拟定飞行标准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规章,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监督检查其工作。

6.负责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状态的审定和持续监督,包括航空器的年检、适航证的再次颁发、适航指令的实施监督、使用困难报告与有关信息的收集、维修方案与可靠性方案的审批、特殊装机设备运行要求的制定与符合性检查等。

7.拟定民用航空器维修政策、规章、标准、程序,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适航审定中的飞行标准工作。

8.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收集分析和处理。

9.会同空管部门拟定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章,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

10.监管民用航空卫生、防疫、机场应急医疗救护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医学研究工作。

11.拟定民用航空人员(含飞行人员、乘务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体检合格证的颁发和吊销工作。

12.监管危险品航空运输。

13.参与飞行事故、事故征候有关飞行运行、持续适航和航空医学方面的调查。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增加“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增加“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

(十)公安局

(十一)全国民航工会

1.领导民航工会系统,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搞好工会组织建设,作好协管工会干部工作,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等活动及工会系统的评比活动。

3.围绕总局的中心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练兵、岗位比武及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管理。

4.推行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搞好企业民航管理,协助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及现代化企业制度。

5.参与制定民航系统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维护民航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6.协助搞好民航系统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有关机场、设施的检查验收。

7.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宣传教育文体工作,协助行政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

8.负责民航系统各大单位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9.领导女职工委员会,搞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0.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工会财务工作。

11.开展国际民航系统工会组织间的友好交流活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政策法规司

1.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起草并审改政策规定。

2.负责行业立法工作;组织起草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草案,审改草案。

3.组织指导民航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民航行业法律研究;提出行业法律工作规划、计划和意见;指导行业的法律工作;负责法律信息收集工作。

5.负责总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

6.负责国际民航法律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法律会议,组织研究、谈判、签订和向国家报批国际民航公约、条约及协定;开展对外法律交流。

7.负责总局政策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民航政府机构的工作。

9.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和优先权的登记以及变更、注销工作。

10.负责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11.承办民用航空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国际合作司

1.拟定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2.承办政府间对外航空谈判、签订航空运输协定及相关协议事务,并监督实施。

3.落实政府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组织国际航线评审;承办指定航空承运人的有关事宜,办理审批、颁发、吊销航空运输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在我国国际航线上定期和不定期飞行的申请。

4.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和其它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协调、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建议和措施的实施。

5.指导驻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处的工作。

6.归口管理涉台湾、香港、澳门的民航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台、港、澳民用航空重大问题。

7.组织协调总局重要外事活动,承办联系和接待工作。

8.负责民航政府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报批及办理证照等工作。

9.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10.承办外国临时来华人员和常驻人员签证审批工作,承办境外航空企业常驻华机构的审批工作。

11.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间合作协议,审核航空口岸对外开放的申请。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注:2003年12月增加:“拟定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

(十四)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拟定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管理政策、规章、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民用航空器(包括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及补充型号的合格审定、认可审查和相应证件管理。

3.负责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审定和相应证件管理。

4.负责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适航审定及相应证件管理。

5.负责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注册。

6.颁发适航指令,负责装机设备的工程批准。

7.负责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单机飞行手册、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参与审查批准最低设备清单。

8.负责民用航空器加、改装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册修理方案的工程批准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工程评估。

9.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10.负责制定民用航空器噪声、发动机排出物的政策和合格审定,管理相应证件。

11.负责民用航空油料及化学产品的适航审定。

12.管理民航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调整为“参与审查批准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十五)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1.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督促、检查总局直属单位党组织贯彻总局党委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3.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4.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办理直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和党组织的设立、更名、撤销及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总局机关党员发展工作。

5.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

6.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电化教育及民航总局党委党校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团代表大会、团委换届选举审批,指导民航行业共青团、青年联合会的工作,组织青年开展内外交流。

8.负责民航总局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民航报社、出版社的业务。

9.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出国政审。

10.承办总局党委布置的有关会议;管理党的有关文电;制发所属党团组织印章。

11.负责总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12.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1.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局的管理,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

2.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等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代码】135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法规司)

督查、督办总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司(局)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和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二)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总局局长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中央三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地方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制订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该室为总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三)电影事业管理局

拟定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查各类影片,发放或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承办有关审批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工作;负责电影技术管理;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四)社会管理司

拟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节目内容。

(五)电视剧管理司

电视剧管理司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电视剧创作和电视剧产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电视剧创作生产、审查、发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电视剧产业发展规划。

2.指导和协调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工作,跟踪管理电视剧生产制作状况。

3.负责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境外电视剧(含动画片)、与境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等节目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

4.宏观调控、指导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

5.负责全国性电视剧评奖的管理工作。

6.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事教育司

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院校教育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七)计划财务司

编制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拟定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八)科技司

组织拟定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九)外事司

承办与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与合作及广播影视国际组织多边活动的有关工作;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承办总局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出访及境外有关人员的来访等事宜;研究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发展状况。

(十)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领导总局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制订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计划并进行部署、检查和管理。

(十一)工会

配合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基层工会引导职工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和支持有关方面改善职工福利和生活待遇;承办女工工作;作好特困职工的解困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制订总局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总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党建工作、政治学习、社会活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

国家体育总局

【代码】136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五)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八)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十)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拟定总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总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工作;

5.承办党组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房屋管理工作;

7.承办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群众体育司

1.研究和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和拟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

4.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

5.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6.加强对业余训练和各类体育学校的宏观指导,推动其发展;

7.组织实施总局对全国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

8.负责对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部分的规划、分配和监督;

9.负责对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全民健身专项基金的管理;

10.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竞技体育司

1.研究拟定并检查落实竞技体育发展规划;

2.研究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制定裁判员管理办法;

3.统筹协调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4.审批各项目国际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和部级裁判员;

5.综合协调国家(集训)队训练管理工作;

6.审核国家(集训)队教练员的配备和运动员的调整工作;

7.负责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8.指导全国性训练基地的建设和使用;

9.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司

1.调查研究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

2.研究体育体制改革,拟定改革方案,推广体育改革与体育事业发展经验;

3.归口管理国家体育总局立法事务,编制体育立法计划,参与重要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核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草拟的体育法规、规章;

4.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它法律工作;

5.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的法律事务,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

6.管理体育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参与体育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事司

1.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2.管理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参与研究和拟定总局重大体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拟定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惩及有关运动员招收分配、伤残评定等制度;

5.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业务审查和领导人员的配备、推荐事宜;(六)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及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6.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对外联络司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事业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总局关于体育外事工作的决定;

2.管理总局系统的涉外工作,综合平衡总局系统对外体育交流活动;制定总局年度对外体育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

3.研究各国(地区)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发展情况,制定体育交流的方针、政策;

4.负责与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等国际性体育组织的联络工作;

5.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活动计划;

6.负责总局的公务护照、签证及有关工作;

7.负责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科教司

1.研究拟定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2.研究、提出体育科技、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国和直属单位的体育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组织重大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应用;

4.管理总局直属体育院校;

5.组织和指导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宣传司

1.研究体育宣传情况,制定体育宣传工作的计划和方案,提出体育工作的宣传意见。负责体育舆论的引导工作。重大新闻。指导协调体育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以及省区市体育局的体育宣传工作;

2.指导、监督、管理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和体育总局所属单位新闻出版业务工作;

3.负责指导重大竞赛和体育活动的媒体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对外宣传工作;

5.指导文史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6.负责体育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7.负责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中国奥委会(深圳)新闻中心工作;

8.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宣传、理论学习和发展党员工作;

2.执行党的纪律,搞好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5.协助党组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7.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组、监察局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统计局

【代码】137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司)

(二)政策法规司

(三)统计设计管理司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五)国民经济核算司

(六)工业交通统计司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八)贸易外经统计司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

(十)人事司

(十一)财务基建司

(十二)机关党委

(十三)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

(十四)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代码】138

一、主要职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法规司

(三)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五)市场规范管理司

(六)企业注册局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八)广告监管司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十)人事教育司

(十一)外事司

(十二)商标局

(十三)商标评审委员会

(十四)机关党委

(十五)老干办

(十六)纪检组监察局

新闻出版总署

【代码】13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二)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四)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五)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

(六)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七)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国家林业局

【代码】14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和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2.负责国家林业局值班室工作。

3.承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5.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林业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7.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8.负责局、室发文的审核、送签、校印、监印和发送等文书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来往文电的收发、传递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11.负责直接受理的重要来信来访,督促、协调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监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指导在京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

13.负责局机关的保密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14.负责局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承担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植树造林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造林绿化、迹地更新、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林业生态工程、防沙治沙、森林经营、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经济林、林业花卉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上述有关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国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以及森林经营工作。

3.指导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用林、薪炭林)建设。

4.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工作。

5.指导全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示范工程建设。

6.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花卉的建设。指导各类林业(含花卉)基地建设,组织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

7.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预报以及森林植物检疫及其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部级工程治理项目。

8.指导林木种苗工作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与管理。

9.指导国有场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10.负责统筹安排职责范围内生产建设年度任务及布局。

11.领导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森林公园管理总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工作。

12.归口管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13.指导中国经济林协会、中国花卉协会、林业花卉协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国竹产业协会的工作。

14.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森林资源管理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全国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拟定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指导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国家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指导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含作业调查设计)。

3.监督全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绩核杳。

4.组织编制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采伐限额(含珍贵树木采伐限额),指导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负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调整,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

5.负责全国林木(竹)采伐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竹)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监督凭证采伐的执行。

6.监督并审核森林资源使用情况,考核各省(区、市)森林资源质量。指导对全国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查和监督。

7.监督全国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监督木材运输证管理和发放。指导全国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8.指导林地、林木(竹)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与运输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9.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

10.指导全国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全国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发放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权证工作。

11.负责省际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国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12.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派驻重点林业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13.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14.指导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归口领导国家林业局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的发展战略、规划、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部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营方案(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

3.组织、指导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和经营利用,指导全国狩猎工作。

4.组织全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

5.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负责组织履行国际《湿地公约》规定的义务;负责提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其调整意见。

6.组织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植物采集计划;审核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核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年度猎捕量限额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产品、国家二级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限额;审核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除外)出口限额计划;审核国外物种引进计划。

7.组织制定国家禁止、限额出口的珍贵树木的名录,审核珍贵树木出口限额计划,并监督执行。

8.组织评审部级自然保护区并向国务院提出审批建议;审核国家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国家禁猎区和国际狞猎场,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

9.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

10.组织指导有关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履行双边协定和《生物多样公约》林业部分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

11.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2.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3.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4.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

5.组织、指导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6.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授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8.制定并实施全国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国务院交办的扑救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9.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国火情动态,火灾信息。

10.指导全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国家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11.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12.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13.承担国家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14.归口管理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协管长春森林公安培训中心。

15.承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

1.组织对重大综合性林业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2.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

3.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改革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联系有关的林业改革试点单位。

4.编制国家林业局机关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草案。审查有关单位报局审议的法规草案。

5.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答复工作。办理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上报、和备案工作。

6.组织办理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解释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修订、汇编林业法规、规章。

7.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执法人员资格论证(培训、考核),管理林业执法证件的发放和使用。

8.掌握林业执法情况,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协调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9.组织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林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10.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程序,指导地方开展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复议案件受理的具体工作。

11.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12.归口管理重大的综合性调研课题和软科学研究课题。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主要职责:

1.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拟定林业行业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林业中长期计划、林业生态建设各项规划及其它综合性规划;归口管理各司管理各司局编制的专业、专项规划,提出工作部署、编制方案、组织论证、审批、上报或下发,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拟定林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4.牵头组织和制定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工作。

5.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6.负责编制、上报或下达营、造林年度生产计划。

7.负责筹集林业发展建设资金;拟定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并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上报并归口管理机关建设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林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拟定计划指标体系。

8.负责中央林业财政资金的筹集、运营、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地方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财政拨款、专项资金、中央级林业预算外资金、自有筹集、分配、融通、管理和监督。负责林业发展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外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工程、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

10.归口管理林业、森工、治沙、山区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贷款,管理贴息资金。

11.监督和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林业财会经济指标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国林业系统的财会工作。

13.负责初审或审批有关资金的决算。

14.指导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木材节约代用工作。

15.研究拟定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办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组织制订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筹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承办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常工作。

17.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口扶贫、减灾防灾、以工代赈、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对口支援等专项工作。

18.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外的环境保护工作。

19.归口管理林业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负责木材和林产品进出口审批,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项目及国内配套资金的外援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的争取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承包劳务及境外项目的前期工作。

20.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制度,研究拟定林业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负责对林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归口管理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

21.指导中央财政拨款支出的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22.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3.承担国家林业局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2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学技术司

主要职责:

1.拟定林业科技发展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行业科技体制改革。

2.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及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3.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工作,承办重大林业基础研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林业高新技术攀登工程和关键技术开发工程,编制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指南,并组织实施指南项目。

4.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科技期刊。

5.负责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6.指导林业技术开发实验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7.组织国外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

8.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林业行业标准化、质量、计量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9.归口管理林业和知识产权工作。

10.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11.承办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指导中国林学会工作。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国际合作司

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涉外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林业国际合作工作规划,拟定林业涉外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出访和来访团组、人员的审批和报批,组织安排重要的外事活动。

4.负责与外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组织的联系。负责政府间和部门间协定、协议和会议纪要、备忘录等的谈判、签约,归口管理有关协议的执行工作。

5.负责争取外国无偿援助,组织办理援助项目的申请、谈判、签约;检查、指导项目的执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涉外事宜。配合有关司局和单位做好利用国外贷款工作。

6.负责协调我国政府对外援助的林业项目。

7.办理加入国际组织、公约事宜,组织出席有关重要国际会议。参与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协调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审批或报批在我国举办的有关国际会议。

8.归口管理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林业事务。

9.负责编制局外事经费预算、决算及其管理和使用;负责办理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事宜。

10.指导林业对外宣传工作。

11.领导管理国家林业局林业国际交流中心。

12.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教育司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资和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决定,组织拟定具体的规定、标准等,并监督执行。

2.负责林业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拟定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4.负责局直属单位高级专家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

5.指导高中等林业教育工作,负责林科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林科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育研究和教材建设。

6.指导林业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7.指导局直属院校管理和建设工作,管理和协调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8.负责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等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能配置和人员调配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社会团体。

10.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组织林业系统部级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1.制定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组织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4.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和有关知识等。

5.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

6.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和管事管人管思想相统一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汇报。

7.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负责直属机关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8.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表彰、宣传、学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10.领导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审批违纪党员的处分。

11.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2.贯彻党的统战政策,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13.按照规定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反映有关情况。

14.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15.协助局党组指导局党校开展工作。

1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办理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拟定国家林业局的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通报情况、走访慰问、参观、参加会议,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林业的重大决策。

3.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4.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和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用车等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科学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

6.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离退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7.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8.指导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9.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代码】141

一、主要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其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值班、督查、、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承担局新闻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及其他资产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法规司

承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拟定有关规章。承办部门规章的有关事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法律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对台业务。

(三).质量管理司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计量司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订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国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器具。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承担有关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五).通关业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证书签证、标志标识(标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口岸检验检疫业务。编制、汇总出入境检验检疫目录和种类表。管理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签证工作。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工作。依法监管从事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的社会服务机构。

(六).卫生检疫监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卫生检疫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收集国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检验监管司

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实施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审批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办理复验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一般包装、危险品包装检验。组织实施和协调运载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批。

(八).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规章、制度及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管理重大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事故查处和食源性污染源处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十).产品质量监督司

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组织对生产企业实施国内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部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十一).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

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二).国际合作司(科技司)

研究拟定国际合作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的活动。负责协调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的实施。组织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的国家通报和咨询工作。管理总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协调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专项经费、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年度分配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三).人事司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篇6

一、坚持联动与督查相结合,建立活动组织机制,做好活动贯彻落实大文章

一是建立健全联动责任机制。县局及时成立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计划综合组、材料宣传组、督查指导组,共选调9名党员骨干承担具体工作。在明确各组工作落实责任人和联络员的同时,共确定基层各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21名。以县局局域网、ftp、公文处理系统为平台,及时发布活动计划,反馈活动落实情况,交流活动典型经验,形成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联动责任机制,做到活动在第一时间布置、任务在第一时间完成、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经验在第一时间总结。

二是建立健全任务推进机制。按照活动内容,将每一阶段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到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时间,考核到具体责任人。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活动跟踪督查。按时催报阶段性活动工作总结,专人收集阅读总结,从总结中发现活动不实的问题,及时找责任人约谈,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与地方的配合,及时掌握地方开展活动的进度,适时谋划本部门活动工作,做到取长补短、扬长避短、推进有力。共开展督查5次,各活动单位做到机构、人员、措施、场所、宣传造势五落实,达到了进度要求。

三是建立健全剖析评议机制。坚持“自我剖析要严、单位解析要透、班子分析要精,群众评析要准、民主测评要广”的原则,重点剖析本部门工作思路、方法、作风,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纳税服务方式、方法,工作创新思路、载体、举措,国税部门发挥职能收入、分配、调控等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问题。通过剖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共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400份,征求意见和建议7类21条;分单位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14场次,征求意见和建议6类17条。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握活动精神实质,做好活动理论学习大文章

一是成立机关巡回宣讲团。组建县国税系统实践科学发展观宣讲团,按单位进行巡回宣讲。重点宣讲近年来税收“征管基础、文明行业、干部队伍、政务公开、执法监察、税收信息化”等六大建设方面取得的科学发展成就,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全局干部职工坚持科学管理,依法治税,始终保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鲜活事例和感人事迹,增强基层党员干部职工树立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信心。同时通过六大建设事迹事例的撰写、编审、宣讲,增强撰稿人和机关党员干部实践科学发展的能力。在《中国税务报》发表典型事迹稿件3篇;被国家税务总局采用信息3条。

二是建立星期六党员学校。以行政办公网络为载体,开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星期六党员干部学校,县局分管政工副局长任校长,机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教员,轮流授课。同时制定星期六党员学校学员管理制度,保证学习人员、时间、内容、考试、表彰五落实。重点讲授中央、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发表的科学发展观理论文章;总局、省市县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发表的科学发展观实践文章,以及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下发的各种规定内容和文章。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教学模式,做到工作、学习、活动相统一,加深全体党员领会科学发展的基本内涵。

三是举办科学发展观讲座。在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聘请市委党校专家、教授,结合“依法治税、组织收入、纳税服务、风险管理、信息工程、队伍建设”等税收工作实践进行授课,解读原著原理、参与调研科研、辅导前沿理论、帮助指导论文。结合队伍建设实际,组织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1次。通过零距离、面对面、教与学互动的形式,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驾驭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同时与专家教授建立通联关系,定期交流科学发展观学习体会和心得,保证科学发展观学习的与时俱进,在实践中发挥指导作用。

四是组织离退休党员自学。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谈“科学发展”、看“科学发展”、听“科学发展”,帮助离退休党员干部了解科学发展观的过去和将来,加强对学习质量的检查考核。同时聘用离退休干部组建顾问团,开展“我为**发展献一计”活动,对实用性强、操作简单、具有科学发展意义的“建议”进行表彰,激发离退休干部党员参与活动积极性。目前,已收到“我为**发展献一计”建议21条。

三、坚持活动与工作相结合,突出活动指导作用,做好工作取得成效大文章

一是正确处理经济与税收的关系,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牢固树立经济质量决定税收质量、经济总量决定税收总量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经济税源调查,研究经济发展规律,科学制定税收计划。多管齐下、多策并举,正确落实税收政策,公平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平稳 较快发展,实现“首季开门红,半年双过半,全年完成或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目标。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篇7

共和国的大厦离不开税收事业的支撑,地税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纳税人的贡献,同样也离不开兢兢业业、默默无闻、聚沙成塔的地税人的辛劳。我们地税走过的十年是从无到有、由弱到强、披荆斩棘的十年,是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十年,是强化征管、勇于改革、连年完成并超额完成各项收入任务的十年,更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依法治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十年。作为这光荣集体中的一员,我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

我是一九九四年十月参加税务工作的,当时税务机构正面临改革。我服从组织的安排,投身于新兴的地税事业。地税成立初,可以说是条件简陋、环境艰苦,工作和生活都非常的困难。刚走出校门的我,和大多数的地税人一样,也有过痛苦、困惑和迷茫。但是,我们地税人在困难面前没有屈服,没有被困难吓倒。

每个时代,都有勇立潮头、敢于在风口浪尖上搏击的先锋;每个行业,都有身先士卒、不计得失、在或显或隐的岗位上不断攀登的排头兵。我们**地税,在县局党组一班人的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税收政策,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一切为经济服务,一切为发展聚财”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坚持“廉洁勤政,高效服务”,战胜了种种困难,取得了辉煌的业绩,获得了不胜枚举的荣誉和赞扬,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而年轻的我,在这个伟大的事业当中,就像一棵小树苗一样,经历了风雨洗礼之后,也逐渐成熟,慢慢的成长为一名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能力突出、廉洁勤政的地税干部。十年来,我和地税事业同呼吸,共命运。我见证了地税事业的发展壮大,地税事业也磨砺了我的意志和品质。在这十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当中,我谦虚而不虚伪,坦诚而不尖刻,果断而不武断,处事周到而不圆滑,待人热情而不轻浮;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同志关心爱护,时时刻刻不忘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一名地税干部,处处注意维护党的形象,维护地税的形象,廉洁勤政,严谨自律,为地税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锐意进取,积极投身改革,实现并不断超越自我,充分展现新时期地税人新形象。

在这十年当中,我不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都坚持认真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税收业务和财会知识。因为我深知无论是做什么工作,无论在什么时候,不管是要为党和人民作贡献,还是要为地税事业做一些有益的事,都必须有过硬的本领。我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中干,干中学,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学习,向所有有一技之长的同志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创新思维,创新观念。在这十年当中,我经历了地税两次重大改革,一次是2000年3月的撤所成立中心分局的改革,另一次是2003年6月的地税系统的“三项改革”。在这两次改革中,我每次都是以锐意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正确而又平和的心态,主动参与竞争上岗,积极投身改革热潮。伟大导师列宁说过:“职务本身不能给你带来才能,但是职务可以让你充分发挥才能。”因此我立志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地税作出贡献,同时也借以实现我自己的人生价值,一展自己的远大抱负和理想。在2000年3月的改革中,我由一个办事员成长为县地税稽查局的副局长;2003年6月的“三项改革”,我又成为县地税第四分局的局长。

我的成长历程,充分体现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首的地税局党组创新干部和用人体制,不拘一格使用人才,突破旧的用人框框,大胆使用年轻干部的魄力和胆色。通过十年的努力,我由年轻稚嫩到成熟干练,由懵懂无知到精通业务,由力不从心到独当一面,除了我自身的不断努力、不断超越自我之外,还得益于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得益于许许多多人的帮助和支持。在这里我要衷心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培养,衷心感谢县局领导和所有关心、爱护和帮助过我的人们。

二、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担任稽查局副局长期间,我坚持认真学习各类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县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稽查手段,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使依法治税真正落到实处。在工作中,不管是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还是处理电话举报,我都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税法为准绳,认真对待,认真落实。我还经常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一线去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处理,堵塞税收上的漏洞,防患于未然。在依法查处案件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注意做更加深入细致的工作,以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担任分局长后,我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分局全体人员同心同德,和舟共济,扎实工作,奋勇争先,三个文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作为分局这个集体的领头人,我和分局全体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依托,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依法治税为抓手,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在分局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的创新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我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对二、三级岗位责任制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明确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制定了“每月一星”的考核办法,按月考核、按月兑现,充分调动了每位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强化计划工作,要求各部门和个人年有年计划、月有月计划、周有周计划,并对计划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上年初,我根据集训会县局布置的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年具体工作计划,并将计划落实具体股室和具体人员。然后定期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此举进一步增强了分局全体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将“四合一”考核工作落实到平时、落实到实处。将“四合一”考核内容细化分解到人,所有的工作重在平时督促、检查,避免了每次上级部门考核时突击补资料的现象。

四是强化内部衔接,提高工作效能,为了减少各职能之间衔接可能产生的空隙,我通过建立《内部信息单》制度,要求各股室在传递资料和交办事项时,双方互相签字,不仅避免了股室之间相互扯皮,提高了工作效能,而且便于责任追究。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2004年,我在分局原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分局由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特别是执法责任制有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受到了市局和县局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工作中我脚踏实地的抓组织收入,依法征税,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扩大重点税源的监控范围,以“四本台帐”为基础,逐步实现了由重点税源向整体税源监控过渡;加大营业税征收力度,保持了营业税作为第一税种的地位;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个人所得税征收实绩明显;强化了一次性税收及征管薄弱环节的管理。面对正常税源的严重短缺,加大了对一次性税源的管理力度,按照“双同步”的要求,建立了税源动态台帐,督促税款及时足额入库。2004年全年一次性工程征收税款近400万元。在抓好重点税源的同时,重视规范小税种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在清理陈欠税款上,按照省、市局对欠税管理的要求,分原因、分种类,分项目建立了欠税管理台帐,并定期进行更新,同时对欠税户定期在公示栏内公示,逐户上门落实清欠计划,严格按照清欠计划追缴入库。并切实做好社保费和综合基金的征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保基金条例》,建立社保费收入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过程,极大地提高了征管质量。

在服务纳税人上,通过加强窗口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在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后,着重抓软环境建设,重点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服务承诺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在办税大厅建立值班长制度,帮助辅导纳税人办税。提供办理各项涉税手续所需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提出申请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所有办税事项在办税大厅一次性办结。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还实行开门纳谏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发放测平卡、投诉卡、纳税服务卡、征求意见簿表,走访行风监督员征求意见,设立意见簿、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等方法进行广纳贤言,闻过则喜,知错即改,真情实意地接受意见,建设服务型地税机关。以优质的纳税服务体现善待投资者、善待纳税人的思想,更加融洽征纳关系,提高地税部门的社会满意度,增强纳税人的认同感,树立了地税的良好形象。

三、廉洁自律,勤政为税,顾全大局,将工作放在首位,为了地税事业无私奉献自己的青春,用青春的热血谱写人生新的篇章。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地税干部,我主动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时时自省,处处自律,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税务工作这个神圣的职业。在工作中我不仅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还注重对分局人员的廉政教育,不断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系统深入的学习了《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书记关于“两个务必”的重要论述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党的两个条例的学习,深刻认识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到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员遵纪守法,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充分贯彻执行,有利于提高自身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积极参加并组织警示教育学习,做到警钟长鸣。积极参加县局与县纪委联合实施“廉政共建”和与县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共建活动,认真收看了河北省原国税局长李真《沉痛的代价》等警示教育片,以及市纪委组织的反腐败成果图片展;还通过学习系统内外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使自己和分局全体人员深受教育,灵魂受到了洗涤,倍加珍惜自我岗位。工作十年来,我没有一次接受过纳税人的礼品和宴请,我所担任领导的单位,也没有发生过一起违纪案件。

在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个国家税务干部。是党员,就意味着必须牺牲自我,干税务,就意味着必须奉献一切;必须时时刻刻将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我也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了耐住清贫,守住寂寞,顶住压力,挡住诱惑,做到了无私、忘我、奉献,为地税事业打拼着。十年来,为了地税事业,为了工作,我常常忽略了对家人的关心,我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孩子,爱人也长期在外地工作,很少在家。我没有对老人和孩子尽到应尽的义务,舍小家而为大家,面对家人对我的理解和支持,我时常充满愧疚。但我从却未后悔过,为了地税这光荣的事业,我会继续坚持下去。多年来,无论身体怎样,我总是身先士卒,奋战在税收事业的第一线。因为我知道自己肩负着的神圣职责,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我就要为她奋斗终身,在为地税事业的打拼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用青春的热血谱写我人生新的篇章。

各位领导,同志们,十年来,我先后获得“市十佳税务干部”、“市优秀税务工作者”、“县十佳优秀青年”,四次荣获“三等功”等嘉奖。我为了党和人民,为了地税事业做了我应该做的工作,作出了我应有的贡献,党和人民却给了我那么多的荣誉和奖励,每想到此,我就禁不住诚惶诚恐,如坐针毡。通过十年来的工作,使我深深懂得,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坚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坚持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纳税人,我和我们的地税事业,才能不断进步,不断提高,不断战胜重重困难,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篇8

共和国的大厦离不开税收事业的支撑,地税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纳税人的贡献,同样也离不开兢兢业业、默默无闻、聚沙成塔的地税人的辛劳。我们地税走过的十年是从无到有、由弱到强、披荆斩棘的十年,是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十年,是强化征管、勇于改革、连年完成并超额完成各项收入任务的十年,更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依法治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十年。作为这光荣集体中的一员,我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

我是一九九四年十月参加税务工作的,当时税务机构正面临改革。我服从组织的安排,投身于新兴的地税事业。地税成立初,可以说是条件简陋、环境艰苦,工作和生活都非常的困难。刚走出校门的我,和大多数的地税人一样,也有过痛苦、困惑和迷茫。但是,我们地税人在困难面前没有屈服,没有被困难吓倒。

    每个时代,都有勇立潮头、敢于在风口浪尖上搏击的先锋;每个行业,都有身先士卒、不计得失、在或显或隐的岗位上不断攀登的排头兵。我们**地税,在县局党组一班人的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税收政策,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一切为经济服务,一切为发展聚财”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坚持“廉洁勤政,高效服务”,战胜了种种困难,取得了辉煌的业绩,获得了不胜枚举的荣誉和赞扬,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而年轻的我,在这个伟大的事业当中,就像一棵小树苗一样,经历了风雨洗礼之后,也逐渐成熟,慢慢的成长为一名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能力突出、廉洁勤政的地税干部。十年来,我和地税事业同呼吸,共命运。我见证了地税事业的发展壮大,地税事业也磨砺了我的意志和品质。在这十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当中,我谦虚而不虚伪,坦诚而不尖刻,果断而不武断,处事周到而不圆滑,待人热情而不轻浮;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同志关心爱护,时时刻刻不忘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一名地税干部,处处注意维护党的形象,维护地税的形象,廉洁勤政,严谨自律,为地税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锐意进取,积极投身改革,实现并不断超越自我,充分展现新时期地税人新形象。

在这十年当中,我不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都坚持认真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税收业务和财会知识。因为我深知无论是做什么工作,无论在什么时候,不管是要为党和人民作贡献,还是要为地税事业做一些有益的事,都必须有过硬的本领。我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中干,干中学,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学习,向所有有一技之长的同志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创新思维,创新观念。在这十年当中,我经历了地税两次重大改革,一次是2000年3月的撤所成立中心分局的改革,另一次是2003年6月的地税系统的“三项改革”。在这两次改革中,我每次都是以锐意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正确而又平和的心态,主动参与竞争上岗,积极投身改革热潮。伟大导师列宁说过:“职务本身不能给你带来才能,但是职务可以让你充分发挥才能。”因此我立志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地税作出贡献,同时也借以实现我自己的人生价值,一展自己的远大抱负和理想。在2000年3月的改革中,我由一个办事员成长为县地税稽查局的副局长;2003年6月的“三项改革”,我又成为县地税第四分局的局长。

我的成长历程,充分体现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首的地税局党组创新干部和用人体制,不拘一格使用人才,突破旧的用人框框,大胆使用年轻干部的魄力和胆色。通过十年的努力,我由年轻稚嫩到成熟干练,由懵懂无知到精通业务,由力不从心到独当一面,除了我自身的不断努力、不断超越自我之外,还得益于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得益于许许多多人的帮助和支持。在这里我要衷心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培养,衷心感谢县局领导和所有关心、爱护和帮助过我的人们。

二、开拓进取, 勇于创新,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担任稽查局副局长期间,我坚持认真学习各类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县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稽查手段,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 使依法治税真正落到实处。在工作中,不管是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还是处理电话举报,我都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税法为准绳,认真对待,认真落实。我还经常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一线去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处理,堵塞税收上的漏洞,防患于未然。在依法查处案件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注意做更加深入细致的工作,以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担任分局长后,我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分局全体人员同心同德,和舟共济,扎实工作,奋勇争先,三个文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作为分局这个集体的领头人,我和分局全体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依托,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依法治税为抓手,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在分局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的创新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我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对二、三级岗位责任制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明确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制定了“每月一星”的考核办法,按月考核、按月兑现,充分调动了每位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强化计划工作,要求各部门和个人年有年计划、月有月计划、周有周计划,并对计划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上年初,我根据集训会县局布置的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年具体工作计划,并将计划落实具体股室和具体人员。然后定期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此举进一步增强了分局全体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将“四合一”考核工作落实到平时、落实到实处。将“四合一”考核内容细化分解到人,所有的工作重在平时督促、检查,避免了每次上级部门考核时突击补资料的现象。

四是强化内部衔接,提高工作效能,为了减少各职能之间衔接可能产生的空隙,我通过建立《内部信息单》制度,要求各股室在传递资料和交办事项时,双方互相签字,不仅避免了股室之间相互扯皮,提高了工作效能,而且便于责任追究。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2004年,我在分局原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分局由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特别是执法责任制有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受到了市局和县局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工作中我脚踏实地的抓组织收入,依法征税,建立健全税源监控体系,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扩大重点税源的监控范围,以“四本台帐”为基础,逐步实现了由重点税源向整体税源监控过渡;加大营业税征收力度,保持了营业税作为第一税种的地位;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个人所得税征收实绩明显;强化了一次性税收及征管薄弱环节的管理。面对正常税源的严重短缺,加大了对一次性税源的管理力度,按照“双同步”的要求,建立了税源动态台帐,督促税款及时足额入库。2004年全年一次性工程征收税款近400万元。在抓好重点税源的同时,重视规范小税种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在清理陈欠税款上,按照省、市局对欠税管理的要求,分原因、分种类,分项目建立了欠税管理台帐,并定期进行更新,同时对欠税户定期在公示栏内公示,逐户上门落实清欠计划,严格按照清欠计划追缴入库。并切实做好社保费和综合基金的征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保基金条例》,建立社保费收入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过程,极大地提高了征管质量。

在服务纳税人上,通过加强窗口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在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后,着重抓软环境建设,重点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服务承诺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在办税大厅建立值班长制度,帮助辅导纳税人办税。提供办理各项涉税手续所需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提出申请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所有办税事项在办税大厅一次性办结。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还实行开门纳谏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发放测平卡、投诉卡、纳税服务卡、征求意见簿表,走访行风监督员征求意见,设立意见簿、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等方法进行广纳贤言,闻过则喜,知错即改,真情实意地接受意见,建设服务型地税机关。以优质的纳税服务体现善待投资者、善待纳税人的思想,更加融洽征纳关系,提高地税部门的社会满意度,增强纳税人的认同感,树立了地税的良好形象。

三、廉洁自律, 勤政为税,顾全大局,将工作放在首位,为了地税事业无私奉献自己的青春,用青春的热血谱写人生新的篇章。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地税干部,我主动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时时自省,处处自律,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税务工作这个神圣的职业。在工作中我不仅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还注重对分局人员的廉政教育,不断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系统深入的学习了《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两个务必”的重要论述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党的两个条例的学习,深刻认识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到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员遵纪守法,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充分贯彻执行,有利于提高自身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积极参加并组织警示教育学习,做到警钟长鸣。积极参加县局与县纪委联合实施“廉政共建”和与县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共建活动,认真收看了河北省原国税局长李真《沉痛的代价》等警示教育片,以及市纪委组织的反腐败成果图片展;还通过学习系统内外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使自己和分局全体人员深受教育,灵魂受到了洗涤,倍加珍惜自我岗位。工作十年来,我没有一次接受过纳税人的礼品和宴请,我所担任领导的单位,也没有发生过一起违纪案件。

在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个国家税务干部。是党员,就意味着必须牺牲自我,干税务,就意味着必须奉献一切;必须时时刻刻将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我也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了耐住清贫,守住寂寞,顶住压力,挡住诱惑,做到了无私、忘我、奉献,为地税事业打拼着。十年来,为了地税事业,为了工作,我常常忽略了对家人的关心,我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孩子,爱人也长期在外地工作,很少在家。我没有对老人和孩子尽到应尽的义务,舍小家而为大家,面对家人对我的理解和支持,我时常充满愧疚。但我从却未后悔过,为了地税这光荣的事业,我会继续坚持下去。多年来,无论身体怎样,我总是身先士卒,奋战在税收事业的第一线。因为我知道自己肩负着的神圣职责,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我就要为她奋斗终身,在为地税事业的打拼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用青春的热血谱写我人生新的篇章。

各位领导,同志们,十年来,我先后获得“市十佳税务干部”、“市优秀税务工作者”、“县十佳优秀青年”,四次荣获“三等功”等嘉奖。我为了党和人民,为了地税事业做了我应该做的工作,作出了我应有的贡献,党和人民却给了我那么多的荣誉和奖励,每想到此,我就禁不住诚惶诚恐,如坐针毡。通过十年来的工作,使我深深懂得,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坚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坚持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纳税人,我和我们的地税事业,才能不断进步,不断提高,不断战胜重重困难,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篇9

一、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党的十九大以来,为迅速在全局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潮,我局在第一时间制定了《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活动方案》,将2017年10月-12月确定为党的十九大报告集中学习时间。通过中心组十九大专题集中学习、邀请专家举办十九大报告宣讲会、“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十九大多媒体宣传、组建十九大精神宣讲团、十九大主题征文、十九大知识答题等多种形式,将学习贯彻活动做深做细,取得良好实效。

为确保十九大学习贯彻工作有序进行,我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还制定了《十九大精神学习计划》,从2017年11月到2018年3月的全员学习进行了详尽具体的规划,要求确保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参学人员、学习效果四到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进度不定期发布“党建工作提醒”、“近期党建工作要点”等,敦促各项党建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我局利用一楼共享空间的党建工作宣传牌、电子显示屏、公众平台等多媒体宣传介质立体化地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渗透到每一个角落、每一处细节。为确保学习贯彻效果,局党委将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要求列入年终考核,对各支部学习贯彻情况、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党员活动日开展及党员学习笔记和《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情况等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支部都围绕活动内容做到学习有记录,活动有影像,工作有总结,力求实效不走过场。

二、落实好工作责任和领导责任

始终把党建工作作为各项税收工作的统领,将党建的强大力量转化为工作的巨大能量,带领全局党员干部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任务,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党建、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将党建、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分别落实给班子成员,列出清单,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局面。

三、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

出台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石西国税党字【2017】2号),制定了具体详实的学习教育计划,真正做到夯实“学”的基础,抓住“做”的关键,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落实到每名党员。根据局党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各党支部制订学习教育计划(包括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学习讨论,领导干部讲党课都作了明确的安排),为每名党员配齐了必学书籍和专用笔记本。与此同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在抓常、细、长上下功夫,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增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效。

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我局自5月份开始,启动了“庆祝建党96周年”系列活动,如“党员读书月”活动,“庆祝建党96周年我为国税做贡献”主题征文活动,“党史党章知识竞赛”活动,“评选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党组书记上党课活动,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书活动等,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力争做到教育无处不在、常态化、制度化入脑入心。

四、抓好基层党建 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一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下抓两级、抓深一层,把党建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建工作指导会和党组会议,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切实履行了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听取汇报,专题研究我局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为了实现对基层党组工作的全面覆盖,我局开展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培训,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各支部和党组一样,坚持每月学习一次,并对全体党员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学习前坚持点名制度,使机关的学习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党委定时下基层进行调研,同基层党员进行探讨交流,认真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党组织。三是以开展文明创建为契机形成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问计活动,通过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置意见箱、在纳税业务培训间隙举行座谈会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在办税服务场所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询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跟踪整改。四是做好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和党建微平台的信息采集维护工作,确保零差错,为实现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不足及问题

尽管一年来我们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

1、缺乏全面、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学矛盾,在时间统筹规划上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

2、党员学习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学习效果不够突出,学习深度挖掘不够。

3、党员干部队伍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创新意识差。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篇10

一年来,我局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了应收尽收。今年市局下达我局税收任务2040万元。我局共完成各项工商税收2387万元,占年计划的121.9,比上年增长31,绝对增长额417万元,共完成农业税收70万元,占年计划的100,超额完成了全年税收任务。

另外,还组织回各种规费335万元,占年计划的120,超收66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完成217.6万元,占年计划128,价格调控基金完成47.6万元,占年计划238,文化事业建设费完成1万元,占年计划100,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完成60.3万元,占年计划的121,残疾人保障金完成17.7万元,占年计划104,工会经费完成45万元,占年计划的100,林业建设基金完成4万元,占年计划100,民兵训练费完成11.2万元,占年计划112,以上税费合计,取得了超计划、超同期、超历史的好成绩,实现了税收收入史上新的突破,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组织组织中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强化收入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收入任务。年初,根据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结合税源调查,县局在全年税收工作会议上,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征收管理单位。县局多次召开收入分析会,班子成员分片深入基层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为了强化目标管理,我局实行局长包片,股室包所的连带责任制。定措施、定目标实行奖优罚劣,形成了人人头上有指标,千斤重担众人挑的良好局面,确保了各阶段收入目标的实现。

——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研究制定了《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对年纳税大户建立了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各征收单位针对辖区内的重点税源,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了对化工、电业等大户以及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重点行业的监控。各征管单位还建立了与企业之间经常性的交流、沟通制度,对重点税源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了重点税源的及时足额入库,。全年共从重点税源入库税款752万元,占到全年地税收入的38,保证了税收任务的顺利实现。

——清旧欠堵新欠。为了充分挖掘税收潜能,确保任务完成,我们先后深入到全县20多个欠税大户,澄清欠税底子,制定清欠计划,并对欠税严格加收滞纳金,同时严格要求不能发生新的欠税,保证税款的足额入库。全年共清理欠税企业19户,清理回欠税131万元,清理旧欠率达到了5,使陈欠下降了35个百分点,达到了市局规定标准。

——全面细致地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规范税收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确保完成税收任务的重要举措。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我们一是制定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步骤、方法。二是做好

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税务人员的责任心和纳税人的理解配合。三是加强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指导,县局领导带领有关股室人员深入到各分局、基层所调查了解汇算清缴进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四是强化纳税检查工作。据统计,20__年度汇算清缴企业123户,检查面达100%汇算入库39.4万元,入库其它各税22.7万元,罚款1.9万元。——加强停(歇)业监督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严格按照《停(歇)业审批管理办法》中停歇业的审批程序对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受理、核查、审批、执行等五环节的规定,严格实行“三级核查制”一是主管税务所不定期逐户核查;二是稽查局逐户进行实地核查;三是征管股实施重点抽查。三方制约,使停(歇)跟踪检查不到位和监控不力的现象得到有效扼制,今年末发现虚假停(歇)业户。

——加大稽查力度,查偷补漏成效显著。今年,我局加大稽查和打击涉税抗税行为的力度,进行了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的检查和发票使用检查,坚持以管促收,以查促管,全年共检查18户,查补税款21.02万元,加收滞纳金及罚款7.73万元,合计28.75万元,入库率和处罚率均到了100。

二、以规范管理为目标,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税法宣传别出心裁,纳税等级评定步入正轨。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民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我局继续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这个主题,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在宣传形式上力求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努力提高宣传效果。税法宣传月期间,我们开展了八项宣传活动:一是送税法进“两会”;二是与国税联合开展税法宣传;三是开展进村庄、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活动;四是在各基层所设立了纳税咨询点,开展咨询服务;五是在县城繁华地段树立税法宣传公益广告牌,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六是在电视台开辟局长专题讲座,由__局长对“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讲解;七是县局税法宣传栏及办税服务厅分别设立曝光台,对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的有关企业、个人进行曝光;八是组织重点企业厂长经理畅谈诚信纳税的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引深税收宣传活动的开展,我局通过观念创新,科学运作,机制保障,采取树立“四个观念”,做到“五个结合”,确保“六个到位”措施,把税收宣传活动引向深入。树立“四个观念”,即全员宣传观念,宣管并重观念,宣传营造环境观念和宣传也是执法观念。做到“五个结合”即把宣传活动与预防偷漏税行为,开展各项执法检查相结合;与传播党和政府的温暖,开展便民为民活动相结合,与宣传税收管理工作,树立税干正面形象相结合,与开展“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建立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六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发动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检查考核到位、典型引路到位,后勤保障到位。我局由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第十四个税法宣传月更加扎实有效的开展。同时我局和国税局联合成立了“绛县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对我县270户私营以上企业进行了评定。经过严格、细致、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定,共评出A级8户(其中地税纯管户2户),B级182户(地税纯管户14户),C级26户,从而树立了企业信誉,提升了税收征管和服务层次。

——增强责任意识,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县从今年起全面免征农业税。为了把此项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我们一是组织各基层单位进行自查。要求在各自管辖区域内自查的同时,广泛宣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党的政策真正贯彻好、落实好。二是及时将农业税的相关资料整理,要求各基层把农业税的帐、表、册、籍等相关资料全部上交农税局统一管理。三是及时转移征管重点,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工作,积极实行自征,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同时,我局采取得力措施,严格程序,把96万元的农业税减免款全部发放到12760户应享受减免的农民手中,使优惠政策得到了落实,巩固了农税改革成果。

优化发展环境,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使下岗职工再就业充分享受各种优惠政策,我们采取的措施是:1、对各基层单位和有关股室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目标责任制,从受理到审批,责任到人,明确职责范围,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中,对在执行政策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使广大税务干部对此项工作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提高了办事效率。2、在各基层单位和征收分局开辟下岗职工办理涉税事项“绿色通道”,设立优惠政策咨询台,专口专岗,专人负责,减少环节,方便广大下岗职工办理手续。3、加强信息沟通。我们主动与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信息动态,积极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4、加大宣传力度。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还需加强,有些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但无再就业优惠证,又不主动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致使手续不健全,使其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对此,我局加强了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年我局共为32户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办理了税收优惠,累计减免各项税费12857.51元,其中营业税2430元、

城建税780.7元、个人所得税8877.72元,税金合计12.88.42元;教育费附加517.06元、价格调控其金252.03元,规费合计769.09元,保证加强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探索完善征管新模式,推进征管改革进程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以来,我局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改革目标,更新观念,创新机制,改进手段,夯实征管基础,构建了既符合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又适合我局征管实际、既满足于目前的征管需要又适应未来发展需求的征管格局。

根据省、市局的要求,今年我局实行了有深度的征管改革。征管改革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为确保改革成功,我们一是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征管改革方案,二是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上级局文件精神,将十二个征管基层单位合并为6个,三是合理整合人力资源。结合征管改革,我们实行了干部竞争上岗。按照“不惟资力重实力,不惟学历重能力,不惟人情重业绩”的原则,通过考试、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征求单位意见等严格的操作程序,对32个岗位进行了竞争,45人调整了岗位,43人保留原岗位,17人轮换了岗位。我局中层干部的年龄结构由40岁下降为36岁,文化层次由原来的高中、大专普遍上升及大专以上学历,有2名45岁以上中层干部从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从而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使一批德、能、勤、绩、俱佳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为全局的地税事业发展和全面进步注入崭新的生机和活力。

——信息化建设卓有成效。今年是全省、全市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一年,我局将信息化建设提上工作日程,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在保证县局资金正常运传的情况下竭尽全力向信息化建设倾斜人力、财力、物力,挤出15万元,建立起计算机局域网,并加入了县政府启动的政务网,实现了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同时我局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对照市局下发的《区县局机房要求》之规定,对县局计算机中心机房进行了整体改造,密封防尘,铺设防静电地板,并配备2匹舒适性空调。二是根据省局信息中心有关全省信息化建设项目过程中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电信运营商移动和网通公司将其光纤接入县局机房,并将设备配备齐全。三是在全局对机关办公大楼和县城综合办公楼综合布线的基础上,通过租用广播电视公司的光纤线路进行数据通讯,使两办公楼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四是各基层单位立足现有计算机资源,以解决税收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为重点,拨付资金为基层单位配备电脑4台,使安峪、大交、横水三个基层所税款征收微机化步入正常轨道,同时,配合征管股发票换版工作,抽派专人,由分管领导带队,相关股室配合,对上述单位统一安装开票软件,对操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运输发票、普通代开发票控管实现了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了由“人管人”到依靠“制度管人”,借助“机器管人”的根本转变。五与国税、工商联合组成的“绛县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协调领导组”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开展发票清理检查,规范税收执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打击发票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新版普通发票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市局征发(20__)2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地税系统管理的发票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我们通过发票、税票比对的方法,共查阅了各所、征收分局领用的发票14万份,其中饮食业发票8.6万份,其他服务业发票1.5万份,建筑业发票0.07万份,公路货运发票0.3万份。收回发票存根15万份,旧版空白发票1.2万份,全部经过市局检查组剪角作废。在检查中我们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代开建筑业发票时不征或按1征收所得税,其他发票在代开时也存在类似情况,我们对此均采取了整改措施。在对外检查中,我们共检查用票单位和接受发票单位297户,收缴自制票据4本,查处违规发票186份(其中大头小尾发票2份),共罚款3.5万元,补缴税款1.3万元。在这次检查中,清理出漏管户5户,现已全部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户管理;调整定额16户,调整幅度达20。通过发票清理检查,有效地解决了各所在代开发票及发售发票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进一步防止了各单位开具发票和接受发票的随意性,切实加强了以票控税,强化了税源执法,对防止职务违法行为,规范经济秩序,规范税收执法,对防止职务违法行为,确保税收收入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我们积极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年初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解决五类问题为重点,突出从健全岗责体系、细化过错分类、规范追究考核和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对原有《追究办法》进行了细化、充实和完善,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一是区分抽象行政行为过错、执法过错和管理过错的追究处罚形式和标准,解决了不同性质的过错分类对待的问题。二是健全岗责任体系,改革奖励机制,解决了追究不公平和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不力的问题。三是加大追究力度,强化督办整改,解决了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屡查屡犯问题。四是坚持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并重,解决了追究形式单一、处罚手段弱化,过错追究不力的问题。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追究考核机制,解决了追究力度、深入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今年我局共通报4个单位14人次,经济追究1650元,并相应扣减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计分。努力使队伍向“征管高质量,执法高水平,班子高形象,建设高目标,发展高要求”迈进。第三,各单位的负责人真正负其责任,对不良行为敢抓敢管,敢动真格。此外,各单位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把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纠正偏差,化解矛盾,从而使我们的人员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真正成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合格税干。为了真正了解基层在执法方面的情况,我们还对__税务所进行了正面解剖,总结出了许多基层单位执法的好经验,为今后加强基层建设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

加强财务管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在原则面前不超越“雷池”半步,坚持做到专款专用,制定完善了资金分配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经费定额包干制度、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会计工作制度等,使财务管理和计会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同时,我们加强了征管制度改革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使固定资产得到了较好的管理。三、构筑学习平台,加强机关内部建设,不断实现干部队伍素质的新跨越

今年以来,我们在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同时,继续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严治队,感情带队,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今年以来,我局领导班子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力度,强化制度、组织、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用科学的理论,先进的文化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提高执政能力,把提高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能力作为提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的落脚点和归宿。使我局领导班子的依法治税、科学管理、宣传、组织、应付复杂局面、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在今年县纪检委和县直党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我局领导班子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各项工作全面督查和验收后,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和恳定。

——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保障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探索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我们按照科学化、精心化管理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综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文稿编写、公文流转、会议组织、文件印刷、档案管理、机要值班、车辆调配、安全保卫、机关卫生、职工食堂及日常管理工作,把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了机关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一年来,我们十分注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税干,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召开之后,在全系统掀起了学习热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政治学习摆在重要突出位置,制定了学习方案;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学习中注意把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把通读文件和专题研讨相结合,把学习文件和统一思想相结合,做到了人人有学习笔记,个人有心得体会,使学习活动不断深入;三是突出学习效果。通过学习,使广大税干的政治理论素养明显提高,加深了对党的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加深了对“三个代表”的科学理论内涵以及对新时期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认识。广大税干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空前增强,把在学习活动中激发出的政治热情自觉转化为工作动力,兢兢业业,扎实工作,为实现全年税收工作“满堂红”打下了坚实基础。

——强化业务学习。为了提高税干的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需要,一年来,我们不遗余力地狠抓业务知识培训。县局和各征管单位每周一次集中业务学习经常开展。各单位组织税干认真学习了《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税收业务知识,使业务素质有了新的提高。我局税干张小民、黄志平荣获市给业务能手称号,其中张小民全省业务能手比赛中取得第四名的好成绩,并荣获省级业务能手称号;二是举办计算机知识培训2次,达到人人都会使用计算机,部分人员达到专业操作水平。在今年九月份的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我局参加59人,56人取得一级等级证书。同时,还积极组织税干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先后有5名税干参加了大专、本科阶段学习。持之以恒的学习,坚持不懈地培训,使全体税干的业务素质在原有基础上又取得新的飞跃,为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信息调研。一年来,围绕税收工作大局,我局紧贴领导思路,搞调研,抓信息,较好地发挥了辅助决策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李伟局长为组长的税收调研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组织组、专题组、考评组,分别就调研工作的检查、督促、落实以及对调研文章的评定负责。二是明确调研内容。按照市局调研要求,我局调研组分别围绕“调产新增税源情况”以及机构改革后“对县级地方税收征管模式的探讨”和“税收增长点、征管薄弱点、工作着力点”等问题展开调研。三是严格考核评比。对调研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金可达1000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税干搞好调研的积极性。今年以来,调研人员深入基层,了解信息,与纳税人交谈,对一些重点调产企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剖,掌握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写出了富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调研文章。今年我局共有16篇信息被省级刊物刊登,40余条简报信息被省市采用,调研文章《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探讨》、《农业税取消后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在《山西地调研》第四、五期上刊登,两篇调研文章被《黄河地税》采用,同时县局编印简报24期。这些调研文章、信息的采用,一方面使我局好的的征收管理经验被上级采纳、推广、运用、提高了知名度;同时,也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准确依据。

——扎实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我局在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按照县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着

眼于提高能力、增强党性,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了不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使先进性教育更加注重质量、讲求实效。活动期间,我们先后开展了上一堂讲座、搞一次形势报告、组织一次体会交流、举办一次知识竞赛、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进行一次向先进典型学习的“八个一”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书、公开热线电话、上门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开展了党员、党风、政风、行风教育整顿,按照边学边改,以学促改的要求,我局还评出了五名“学教活动先进典型”,作为全体党员的学习榜样,让广大党员从身边的榜样学起,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局认真完成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各个阶段的任务,基本上达到了活动提出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伟在“学教”活动中所撰写的学习心得体会《加强先进性建设推动地税事业发展》在《黄河地税》第二期刊登。为了切实提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我局还组织开展了以下具有鲜明特色的活动:组织党员到革命老区回马岭参观,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极大地增强了党员继往开来、再铸地税新辉煌的信心;实行党员挂牌上岗,增强了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

——积极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在春节前,我局组织党员捐助3100元和过节用品到卫庄镇的义沟桥、增村、后峪等5个村62户帮扶对象中进行了慰问。春节后,全局党员积极踊跃捐款2110元为印度洋海啸灾区奉献了地税干部的爱心。同时,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全局党员共捐款2600余元,帮扶卫庄镇5个村和卫庄初中的贫困生17名。贫困生高红娟,自幼父母双亡,家境贫寒,今年以610分的好成绩考入康杰中学,我局机关支部为其捐款2800元,使其顺利入学。全局党员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让贫困群众感到党和政府温暖的同时,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的积极性,树立了地税干部的良好形象,使干部受到了教育,使群众得到了实惠。

——抓好党建促税收。今年以来,按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党组抓党建”的工作思路,我们围绕税收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税收,加强支部制度建设,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组织党员赴回马岭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各支部呈现了“与时俱进、阵地建设、党建活动、宗旨教育、争先创优”五个特点。局党总支被县直工委授予“先进党总支”称号,程永利、牛雅琴被县直工委、财贸党委授予“优秀党员”称号,我局共有55名党员,今年又有6名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同进又发展了3名预备党员。充分发挥了党组织在税收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全面发展。

——强化文明创建活动。今年,我们以创建“诚信单位”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了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全程服务以及文明礼貌准则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互为基础,相互促进。认真推行"一窗式"管理和服务,整合各项办税制度,合理配置职能,简化办税手续,尽可能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努力做到办税服务“零距离”、流程“零障碍”、质量“零差错”、信誉“零投诉”,把服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截止目前,我局获得省级文明税务所1个,省级青年文明号1个,市级青年文明号3个,市级文明单位6个,今年,我局又获得运城市“百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同时,在局庆十一周年到来之际,组织税干举行了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与县人武部配合,开展了税干实弹射击,我局民兵连代表绛县财税部门,参加了运城市行业阅兵式,受到了省军区和市领导的好评;八一期间,我局到县人武部对武警官兵进行了慰问。同时,反映我局十年拼搏历程和辉煌业绩的书《地税弄潮》出版,留下了一部集史料与颂扬税干精神为一体的好书。

四、深化“两权”监督,开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机制

今年以来,我们局领导班子重点围绕反腐败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这个中心,以“两权”监督为重点,通过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相关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全县地税系统的依法治税和从严治队,保障了税收任务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起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领导监督机制。为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重要的位置,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我们重点实施了“一把手”工程,并召开了全体税干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动员全体税干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标本兼治,狠抓落实,把全县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局长李伟分别与各股、室、所、分局和稽查局的负责同志签定了目标责任书,从而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新机制。

——扎实开展廉政教育月和民主生活会活动。十月初,市局召开税收工作会议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会议精神,于10月13日召开了全体人员参加的廉政教育月动员会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邀请县反贪局局长倪新华和副局长杨桂军为全体税干“以案说法”,并组织全体税干赴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在押人员现身说法,用铁的事实,警示贪污的危害,并与税干开展廉政谈话,建立“廉政档案”等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从而增强了全体税干的廉洁从税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同时结合廉政教育月活动,我局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了单位有记录,个人有书面材料。一年来,我们坚持“廉政自律生活会”制度,除自我评议外,还邀请县纪检委的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认真查摆有无不廉洁行为,并向企业和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1500份,对全局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进行民意测验和监督,从而有效地杜绝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在今年的行风、政风评议活动中我局在全县13个执法单位中名列第一。

为有效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征收管理工作相脱节的问题,我们还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责任分解书》,依据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岗位责任和业务范围,把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细化,分解到了局班子成员和各业务股室,真正做到了“一岗双责”,通过一系列的行之有效措施,确保了全体税干为税清廉,做到了全年无一例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篇11

(一)建立党建工作新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系统党建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国税的实际,今年的党建工作主要是:一是根据全区税务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国税系统党建工作实行“地方党委领导,部门党组指导”的领导体制。在此基础上,确立我市国税系统党建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系统党建工作新机制。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求总支书记亲自抓,支部书记具体抓,,以党建工作促进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是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保障党员每年参加党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坚持和落实好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永葆*员先进性”主题实践活动。四是健全党组织办事机构,配齐专职党务干部。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配备专职党务干部,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区)国税局党务办事机构,配足配好党务干部。

(三)提高机关理论学习实效。按照围绕中心,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要求继续抓好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科室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内请行家与外请专家相结合,学习、讨论与演讲、竞赛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丰富学习的形式,提升学习的效果。一是继续开展“四个狠抓”的活动。二是开展新年工作思路学习讨论活动,全面领会和把握新年的工作目标、要求和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制定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三是开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学习讨论,促进和谐机关建设。四是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使党员干部的思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继续做好扶贫帮困工作。一是做好市委市政府和总工会安排的扶贫帮困工作。二是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工作。

二、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国税局党建工作计划篇12

我于去年6月份被组织任命为县局的副局长,至今有一年的时间,一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部门和全局干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岗位职责和组织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县局的干部队伍建设和行业行风建设及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努力。下面就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和廉政情况向大家做以汇报。请领导和同志们评议:

一、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团结班子、发挥助手作用、全面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

作为一名新提拔的干部,我始终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和良好的做人品质,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作为一名党组成员,在工作中我能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工作关系,支持协助党组成员和配合“一把手”的工作,甘当配角,主动当好助手和参谋,做到尽职尽责不越权,帮忙不添乱,补台不拆台。注重党性锻炼和修养,工作中求真务实,能以事业和大局为重,发挥了党组成员和一名党员应有的作用。做到了时时处处从严要求,大小事认真处理。认真履行了党组成员、支部委员的职责,做到勤政务实。

(一)勤于学习、注重实践,努力提高自己。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管理及业务知识技能和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必须在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全面理解科学体系和掌握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运用理论和相关的知识指导实际工作。为此,我除了参加党组中心组和机关的集体学习外,尽可能地抽时间坚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和十六大报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先进性教育有关文献,进一步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努力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并结合思想工作实际,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增强了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各级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经常坚持向班子各成员和经验丰富的同志请教学习,上任以来,根据党组的分工,我分管人教科、计划统计科、办税服务厅和望远税务分局的工作,大家知道我从事行政工作时间比较长,对行政工作比较熟悉,但在业务上是新手,如何管好业务对我来讲既是新的课题也是新的考验,为了不辱使命,我虚心向各位领导学习,向有经验的业务科长请教,经常与业务科室探讨沟通,努力在工作实践中思考、总结、提高,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和形势的要求。

(二)识大体、顾大局,密切干群关系。作为县局班子的一员,我能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的高度,认真遵守党内生活准则,努力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各种工作程序,维护大局,坚持原则,心胸坦荡,不存杂念,对县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了的事情,无条件执行,坚决维护班子的权威,时时爱护班子的形象,处处维护集体的声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自觉摆正自身位置,坚持在大局下行动,把自己分管的工作放到大局中来把握,既勇于负责,敢抓敢管,又注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凡是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意见,包括对自己的意见,都诚心诚意地虚心倾听,开诚布公地互相探讨交流,努力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开展工作。另外我还自觉地增进与同志们的团结交流,经常和机关及基层的同志们谈心、议事、推心置腹,克服高高在上的作风,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在工作作风方面,严谨、认真、务实、勤勉的工作作风是我在作风建设方面努力的方向和一贯的追求。一年来,我多次到分管部门中与大家一起做一些具体工作,这样既深入全面地了解了下情,为局党组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又及时帮助指导解决了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三)以身作则带好头、做表率。我始终以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生活上严格自律,清正廉洁,勤俭节约,自觉抵制享乐主义的侵蚀,自觉遵守各级部门廉洁勤政的有关规定,克己奉公,防微杜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始终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出于公心,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以坚强的党性和良好的作风,积极参与决策,模范遵守、带头执行党组决定的各项规定。

二、尽职尽责积极做好分管部门工作

按照局党组分工,05年下半年我分管人教科、计划统计科和办税服务厅。06年上半年党组调整我分管人教科、计划统计科和望远税务分局的工作。在工作中,我从实际出发,针对各部门工作任务,认真负责地做好分管部门的工作,注重在具体工作中听取部门领导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协调部门领导的工作,使所分管部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指导人教科做好人事教育工作

我原来在人教科工作,对人教科的工作比较熟悉,但由于人员的变动,许多工作我都做到手把手的教,帮他们尽快熟悉工作,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一是抓

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区、市国税局的安排,对全局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出全面、具体的安排部署,指导各学习单位有计划地做好政治理论教育。同时抓好机关干部的政治教育,协调组织好机关干部周五的学习,做到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在业务培训方面,结合县局实际,创新手段,开展税收业务知识大练兵和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去年下半年,在全局范围内组织了税收业务知识竞赛活动,进行了三次竞赛考试,对竞赛成绩前6名的同志给予奖励,激发了大家学习业务的积极性。在今年实施135教育培训工程中,我们制定了规划和方案,确定目标,对每个环节都进行周密部署,并与人教科的同志一道,从教材的印制、聘请授课老师、组织集中讲课集中复习、检查作业、组织考试等方面精心组织,保证了我局135教育培训工程有条不紊的实施。目前我们已完成了X类5本教材的集中培训,对和2门科进行了测验考试,其余3门课本月底进行测试考试。>!<<P>二是抓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组织修订了《永宁县国税局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评办法》,加大半年、年度考核力度,推行二级考核管理,进一步促进全局的各项工作。三是全面认真落实了“四五”普法的有关内容,去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验收年,为此按照验收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了各项资料的准备,通过了市、县法治部门的验收,受到验收组的好评。

四是切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和提高精神文明成果。在已获得区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去年我们主要抓巩固、提高,结合税收文化活动的开展,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载体活动,努力提高创建水平。同时还注重创建资料的积累归档,使县局获得了部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先进单位。

五是做好税收文化建设的具体工作,稳步推进税收文化建设。到去年年底我们顺利完成税收文化建设“三年三步走”的规划,文化建设已深入人心,文化理念逐步成为每个人自觉的行动,文化建设对加强干部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作用逐步显现。今年我们继续抓好税收文化建设的巩固完善,近期将对文化理念和文化手册修订完善,继续开展丰富的载体活动,努力实现文化兴局战略。

(二)积极抓好计统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税源调查预测工作和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确保县局收入任务的足额均衡入库。为了较好的完成税收任务,我们十分重视税源调查工作和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为22户年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安装了TRAS软件,做到重点税源企业按月掌握情况,重大变化情况及时跟踪了解掌握,并做好分析预测和报告工作。同时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季度税收计划任务指标,在调查各征收管区具体税源情况的基础上,及时下达分配了税收计划任务,并签订了税收计划任务责任书,从而保证了县局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今年区局下达我局税收计划任务是5600万元,至6月20日已完成4400万元,是计划的78;完成县级收入2020万元,创历史新高。

二是认真做好税收分析工作。为加强我局税收分析工作,进一步增强税收分析工作水平和质量,努力提高税收数据运用效率和数据的增值服务,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目标,今年以来,我们制订了《税收分析员制度》和《落实税收分析员制度实施方案》,建立由各业务部门、税务分局(所)、稽查局组成的二级税收分析制度,专门成立了税收分析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部门中选配业务好、懂分析、会分析的20名人员为税收分析员,组织2期税收分析员培训班,按季度下达分析课题,按季度召开分析会议,积极开展了税收征管、税收收入、税源管理和稽查等方面的分析,为当地政府发展调控经济和县局领导抓税收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发挥了指导、参谋作用。在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季度分析会上,有7个部门8名同志分别撰写了较高质量的分析报告,从此使我局的税收分析工作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另外,在近期的税收资料普查工作中,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录入误差,我们改变了以往由企业手工填写再录入的办法,将录入、审核工作前置到企业,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安装NTSS软件,从而提前、高质量的完成了95户企业的税收资料普查工作,

三是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保证税款安全入库。督促计统科制定好用票计划,完善领用存制度,按期开展税收票证检查,加强与金库、财政部门的对帐监督,保证了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今年4月1日按市局要求顺利推行实施了税收票证管理软件,目前软件使用正常,无差错出现。

(三)指导办税服务厅作好纳税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衔接。按照公开、公正、效率、便利的原则,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税前、税中、税后服务。同时还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要求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如预约服务、办税绿色通道等,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

(四)在今年分管望远税务分局工作期间,我尽可能多的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指导他们的工作,并注意调查研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三、廉洁自律方面

在廉洁自律方面,本人能够正确对待权力,能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以及其它有关廉正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切实履行好自己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凡要求下面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能经常对照自己,检查自己,自觉增强自律意识,做到为税清廉,坚决杜绝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现象,用高尚的情操同低级趣味作斗争,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一年来从没有不廉行为的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自己任职以来,做

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局和县局党组的要求、广大税务干部的期望,还有不少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学习浮躁。往往是满足于一知半解、缺乏深钻细研、达不到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的目的,致使在干工作上没有很好的掌握思想武器。在分管业务所需知识的学习上也不够,造成在指导、落实工作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思想上还不够解放,在一些工作的安排、落实上和解决一些问题上不够大胆、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我局的税源状况还不能做到了如指掌,税收计划分析还欠缺第一手资料。3、协助一把手在落实解决一些重大事项和全盘工作上出谋划策还不够,这主要与自己阅历浅、知识面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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