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制度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1 16:23:52

药物制度

药物制度篇1

立足区情,坚持科学发展观。把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切实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

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

1.年2月23日前。

2.年3月1日起。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弥补。区人民医院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3.2011年。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充分、及时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

一把手负总责,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确定专人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平安、有效提供保证。

(二)严格药品推销、定价和使用

摸清库存数(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推销价、原零售价)实施零差率销售后,济源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峡窝镇卫生院在实施前要对现有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库存药品一律按实际推销价格销售,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作为政府弥补依据之一。

各实施单位一律实行网上推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并由指定配送企业配送。

(三)强化药品质量监管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验结果。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平安的监督。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验。建立健全药品平安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用药平安。

(四)加强价格管理

有计划进行价格检查,区物价局要加强对实施单位基本药物价格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建立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弥补机制

区各基层医疗机构的现状是以药养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目前。医疗机构收入将大幅减少。区财政局要按照《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法(暂行)要求,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确保实施单位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和医院的正常运行。同时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依照“分户管理、分户核算”原则,对实施单位财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体系

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区卫生局应以基本药物使用和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财政补助经费的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基层医疗机构应以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和医德医风考评为核心,对职工个人进行考核,个人工资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

(七)基本药物纳入“三大”医保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报销比例按《目录(甲类药品)规定执行。区医疗保证经办机构要严格依照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目录(甲类药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

四、保证措施

保证群众基本用药,为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责,精心组织,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

区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药监、物价等部门为成员,成立上街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领导小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实施。

(二)加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

宣传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各有关部门要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基本药物零差价和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等优惠政策。着力推动基本药物的使用,使基本药物真正成为病人就诊首选药物,让人民群众切实受益。

(三)强化部门责任。

保证资金到位;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负责基本药物医保政策的落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监管;区监察局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区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推销、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物价局负责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弥补制度。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其他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承担相关职责任务。

(四)加强督查指导。

药物制度篇2

据介绍,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同其他国家有较大差异。简单讲,基本药物制度多被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采用,而发达国家一般也采用形式各异的国家药物政策。

国际上的基本药物制度通常有独立的筹资体系,往往通过财政拨款、捐赠等筹集资金,药品免费使用,具有福利性质。发达国家的药物政策往往通过医疗保险筹资,药品由医保按比例报销,患者要自付一定比例的药费,但针对特殊人群则可能免除患者自付部分,患者免费获得药品。比如澳大利亚的药品福利计划(PBS)规定当特定患者一年的药品开支超过一定金额后,在此后的12个月内则免费获得PBS药品无需支付费用,通常退伍军人、老年人、残障人士、低收入群体等可以获得上述资格。

我国虽然建立了基本药物目录,但既没有实行常用药物的免费供应,也没有实行长期用药的全额报销。中国的基本药物制度以“零差率”、“集中采购”和“报销比例明显提高”等为特点,但鉴于筹资水平有限,基本药物有限的“福利”也被大打折扣。

与其他药物差别少

调查发现,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越来越相似,扩容后的基本药物目录包含520种药物,而2009版医保甲类药品目录也只有503种药物。还发现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没有独立的筹资体系,与医保目录药品相同均依赖各类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筹集资金,如果未来实现“三保合一”,那么基本药物和医保用药的筹资将完全相同。

药物制度篇3

近年来,我国频频出现大型、中型医院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卫生部门为了尽早解决这一问题,以做好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和管理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开始在我国范围内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管理及应用,以此来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1]。为了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以及考察本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级情况,将西药房作为示范对象,通过金额排序法、用药频度(DDDs)来对西药房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总结和分析[2]。本研究在2015年1月~2016年1月期间西药房抗菌药物使用中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以此观察分级管理制度在我院西药房抗菌药物管理中的应用效果,详细内容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2014年1月~2015年12月期间西药房抗菌药物使用及发放等数据,包括抗菌药物品种、类型、规格、数量、金额等等,对所使用的抗菌药物采取分级管理,并统计分析所有的数据资料。

1.2方法

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作为参考,分级管理我院所使用的抗菌药物,通过金额排序法、用药频度(DDDs)来对抗菌药物进行统计和分析[3]。用药频度=药品年使用量/用药频度值。

2结果

2014年~2015年抗菌药物分级情况见表1。2014年~2015年抗菌药物用药频度排序情况见表2。西药房中各个抗菌药物的用药金额正在逐年升高之中,但总药品销售比例正在逐渐下降之中,用药额度前三位为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青霉素类抗菌药物、喹诺酮类抗菌药物。经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管理后,一线及三线抗菌药物的用药频次正在逐渐下降之中,二线抗菌药物的用药频次正在逐渐上升之中。

3讨论

从我国卫生部门、中华医学会等联合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的相关规定来看,无论是从抗菌药物的安全性、临床疗效,还是从抗菌药物对细菌的耐药性、价格等方面来考虑,都可以将目前本院所使用的抗菌药物按照药物分级管理标准将其分为三类[4]。第一种为一线药物:其为非限制使用药物,此类药物经过长时间临床应用之后,已经能够确定其具有临床疗效高、不良反应少、经济实惠合理等优点,且其对于细菌耐药性的影响较低。第二种为二线药物:其为限制使用药物,此类药物的临床疗效较高,但不良反应较多,药物价格也较为昂贵,所以临床使用时需要由临床医师签字之后才能使用,譬如第3代头孢菌素类药物[5]。第三种为三线药物:其为特殊使用药物,此类药物对于针对性患者的疾病有着较高的临床疗效,但其毒副作用显著,价格也十分昂贵,需要有详细药品使用说明说、药理检验、临床检验合格标志,并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签字下才能使用,譬如两性霉素、万古霉素等。另外,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属于西药房感染患者的首选治疗药物,所以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的用药频度会逐渐升高。从2014年开始,本院西药房对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制度,但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用药频度并没有增多,而是逐渐开始减少,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用药频度开始逐年增多,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用药频度也开始减少。目前,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已经成为西药房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明确其在抗菌药物发放过程中的管理通透性,笔者选择了以下几种控制方法进行分析:①根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具体条件,结合本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将使用频率最高的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级别,包括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西药房医护人员在发放抗菌药物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医生职称规定能够开具的抗菌药物,也可将抗菌药物处方范围发放至各科室医生手中[6]。②西药房中的医护人员需要学习并掌握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定期开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会议,并邀请知名抗菌药物学者来对这些内容进行深入讲解,以此降低不合理用药的发生率。③建立科学、有效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尤其要加强临床药师在发放药物过程中对于处方的审核力度,严格把控一切与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现象,如抗菌药物使用剂量、使用途径、联合用药等[7]。④药剂科的医护人员需要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医疗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成立一个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小组,由小组来对抗菌药物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每月向相关负责人进行汇报,并总结出相应的控制处理方法[8]。总之,加强抗菌药物处方的审查力度有助于降低广谱抗菌药物的使用频度,能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有助于降低抗菌药物对细菌的耐药性,能降低不合理抗菌药物使用的发生率。综上所述,在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能推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但与此同时也会出现一些十分明显的问题,如部分临床医师会凭着自己对某一种疾病的用药经验来开具处方,或是临床医师因为用药经验的缺乏、专业知识的不稳固等原因导致联合用药方案不够科学、合理等。所以,西药房医护人员一定要特别注重用药处方的审核问题,根据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来进行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此外,也可以制定一些可行性高的奖惩制度,这样就能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周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在西药房抗菌药物管理中应用的意义分析.中国医学创新,2013,10(22):150-151,152.

[2]吴新民.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在西药房抗菌药物管理中应用观察.北方药学,2014,11(10):91-91.

[3]徐丽琳.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在西药房药物管理中的应用.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4,34(5):513-514.

[4]蔡朝艳,李丽娟.循证医学原理在社区药房管理中的应用.中国基层医药,2014,(23):3660-3661.

[5]江庆华,张眉岸,陈晓铤,等.我院门诊西药房537张不合理用药处方分析.中国实用医药,2013,8(5):170-171.

[6]王江安.2012年我院抗菌药物使用与细菌耐药性分析.西北药学杂志,2014,29(1):99-102.

药物制度篇4

二、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现状

1、国家基本药物的政策和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国家建立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质优价廉的药品,制定鼓励生产、流通的政策”,首次以法规形式确定在我国推行基本药物政策。2006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强调要“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定点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生产和供应合格、价廉的药品”。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党中央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调控作用,通过各种方式来促进“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解决。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国家有关方面正积极行动起来,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深入发展。200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举行新闻会,宣布部分通过简化包装、降低成本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产品正式批准上市。接着,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处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这些品种将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包装、统一价格、减少流通环节、通过直接配送等方式送到城市社区和农村,逐步使百姓用上廉价质优的药品。

2、国家基本药物的组织机构建设

国际卫生组织(WHO)于1975年开始向一些国家推荐制定基本药物,将此作为该组织的一项战略任务,并于1981年建立了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1991年9月,我国被WHO指定为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西太区代表,任期从1992年1月至1994年12月。1992年2月,我国成立了由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等部门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方针和政策。2008年,在党的十七大会议上明确: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制定情况

1979年4月,卫生部、原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组织有关医药工作者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小组”,1981年8月,一版《国家基本药物(西药部分)》编订完成;当时,由于中药品种繁多,普遍存在同名异方或同方异名的现象,必须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后方可顺利进行中药制剂的遴选,因此中药的遴选工作未能同时开展,《目录》只收选了西药278个。1992年2月,卫生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1994年初,中药制剂的遴选工作全部结束,西药制剂完成了11类化学药品的遴选,《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制剂暨1l类化学药品目录)》印发。1996年3月西药品种的遴选工作全部结束后,于1996年4月印发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品种目录)》第二版,共收入西药699个、中药1812个。1997年,按《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目录》进入正式实施和定期修订阶段:2000年版中药1249个,西药770个。2002年版中药1242个,西药759个。2004年版中药1260个,西药773个。2009年版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

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目录》的颁布实施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药品生产供应的引导和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对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药品管理、实施临床合理用药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我国基本药物工作的有效进展得到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肯定.

(二)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问题

1、缺乏相应的法律体系支持

我国先后共颁布了6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制定与推行虽然在我国医疗卫生改革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遴选方法欠科学、客观,遴选品种“不基本”,在管理上与实际应用脱钩,能获得基本药物的人口比例仍较低等。据估计,国内约有1/3以上的人不能正常获得基本药物[3]。我国药品费用仍然偏高,从1990年到2005年,人均药品费用从36.59元增加到316.78元,药品费用占GDP的比例从1.96%增加到2.09%;2005年药品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44.2%。城市人口中无任何医疗保险者的比例占44.8%,农村人口中无任何医疗保险者的比例占79.1%。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基本药物的法规体系和覆盖全体人群的基本药物制度,使广大农村基本药物获得存在可及。同时,医疗卫生机构依赖药品收入,提高成本效率与改善公众的药品可获得性、促进合理用药之间互相冲突,使因收入不均而导致的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不公平问题严重。

2、政府对基本药物的宏观调控乏力

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与广大民众利益和健康密切相关,最易受市场行为的影响。但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其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当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还未得到药品生产、进口和流通企业重视,仅从商业利润角度来选择生产和销售哪些药品,政府还不能对药品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实行有效监管与控制,部分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缺乏或不足,包括一些急救用药。如,巯嘌呤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必需化疗药物,目前尚无替代药,但因该药价格便宜、临床用量少,生产企业不愿生产,经营企业不愿经销。另一方面,一些比较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药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产能过剩,重复生产严重,市场同质化竞争加剧。

3、基本药物制度未能有效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当前,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大处方、不合理处方现象仍较严重。临床上药品滥用问题无有效控制措施,药品不合理使用带来费用上涨的同时也造成药源性疾病增多。特别是抗菌药物、激素等滥用尤为严重。医疗费用过度增长使医患矛盾加剧,影响了医患关系,损害了医疗卫生机构的信誉。同时,由于缺乏基本药物监督和评估机制,基本药物遴选、使用环节严重脱节,也尚无对处方和用药行为的干预措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仅具有指导性,不能有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和合理用药原则在医疗机构中得到贯彻落实。

4、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缺乏足够的宣传

目前,药品目录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非处方药品目录,还有国家管理价格药品目录。由于基本药物的宣传形式少,大众对此认识程度不高,对基本的药物缺乏足够的宣传也是导致基本药物制度推行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开始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时,就把配合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医疗保险的改革作为首要目的.基本药物制度的使用推行始终处于次要地位.政府相关部门对基本药物制度推行的意义缺乏足够的重视.致使我国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工作仅限于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在我国虽然已推行多年.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政府部门大张旗鼓地宣传举动从未有过.对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基本药物宣传和培训也基本没有开展。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对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缺乏应有了解这也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效果不理想的一个主要原因进而在药品可获得性和药物的合理利用两方面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形成了阻碍.

三、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对策建议

1、加快基本药物立法,完善基本药物监督评估体系

基本药物制度要得到全面、有效的推行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然而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没有相关条款来规范、约束、引导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亟需制定一套相应的、配套成体系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基本药物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并据以对现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行调整。同时,应完善药物的监督、评估体系,如借鉴印度、南非等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应用信息库,了解各级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的应用情况,监督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

2、完善国家药物制度.增强政府对基本药物的宏观调控

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医药卫生、药品监督管理、文化教育、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财政、物价、经济管理和工农业发展等诸多方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未提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问题因此,尽早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围绕影响民众健康的重点疾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科学遴选国家基本药物.制定监管配套措施.用法律手段保障基本药物政策在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协调好各有关部门间的关系.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竞争机制相结合,促进并规范基本药物生产.保证方便、及时地供应基本药物.规范医院合理用药.建立合理用药考核机制,使基本药物能真正满足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3、科学遴选基本药物,满足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基本药物是成本与效果最好的药物.科学遴选可满足绝大多数医疗需求.不合理遴选和使用会导致大量浪费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和重要手段.遴选出的基本药物能否满足医疗卫生需求至关重要因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需进一步引入药物经济学、循证医学理念和循证决策方法.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更科学、更客观的基本药物遴先方法和分层管理模式.使遴选出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核心与合理.以确保群众能够获得优先、价廉的基本药物,解决当前“用药难”和“药品贵”的民生问题.真正满足我国广大地区不同人群对基本卫生保健的需求。

4、制定药物技术标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药物制度篇5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8.550

【中图分类号】R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8-0473-01

在现代医疗活动中,中药制剂凭借着其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相对安全等特点,在临床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中药制剂的剂型经过不断革新也逐渐适应了现代医疗的需要,但中药制剂都是经过原药材处理加工而来的,尤其对于一些提纯程度不高的常用剂型,如散剂、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等,有的含有生药原粉、有的需要加入蜂蜜、糖等辅料,生产工艺相对繁杂、工序多,这些因素都使中药制剂受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加大。下面针对各个控制点如何防范逐一分析探讨。

1 中药材的预处理

中药原药材因其生长特性,在采收加工过程中不可能完全将附带的杂质和泥沙等除去,这就给微生物的存在和繁殖带来条件。同时中药材本身带有大量细菌、虫卵和泥沙,而且大部分药材含有糖类、蛋白质等营养成分,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下,微生物容易生长繁殖。在实际生产中,大部分的原药材都可以进行水洗,有资料表明,药材水洗一般除菌率可达50%以上。经过水洗的药材可除去大量泥沙和附着在药材表面的微生物及虫卵,用流动水来清洗,才会得到较好的效果,同时清洗前要将个别霉败品挑拣干净,但水洗时间不宜过长,以防有效成份流失,干燥温度在80℃以上,否则会造成微生物的再繁殖。

2 选择合适的中药材灭菌方法

大部分经过预处理的中药材,含菌量都会大大降低,但有一些产品仅经过预处理而加工得到的成品微生物限度仍会超标,这就需要对原药材采取适当的灭菌措施。

2.1 湿热灭菌法:现大多数企业采用了中药润药机,在温度(115±5)℃,蒸汽压力0.2-0.4Mpa条件下30-60min即可实现中药的浸润、灭菌过程,与传统方式相比药材的微生物菌落数明显下降。

2.2 干热灭菌法:干热灭菌法就是温度控制在110-130℃灭菌2-3h,主要适用于湿热方法灭菌无效的非水性物质,对热不稳定的含有挥发性成份药材不适用。

2.3 辐照灭菌法:主要针对花粉类及花类不能清洗而且不能湿热灭菌的药材可采用照射药材灭菌,用100万-300万伦琴射线辐照后能彻底灭菌且对其有效成份的影响很小,灭菌效果几乎达到100%。

3 中药材的粉碎后灭菌

中药材也可以经过预处理后粉碎成生药粉再进行灭菌,其常用方法有湿热灭菌、乙醇气体灭菌、臭氧灭菌和辐照灭菌,但在方法选择上一定要保障药效,考察其主要有效成份受影响程度,慎重选择灭菌方法。

4 制剂生产过程的工艺卫生控制

在中间体得到控制时,中药制剂生产过程微生物控制的核心就是工艺卫生控制,简单的说,就是防止外部微生物进入半成品中。

4.1 在实际生产中,清场不彻底往往是导致微生物超标的一个重要原因。设备死角或操作间的角落遗留的物料就会成为微生的的繁殖地,在下次生产前如不能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则加工出的半成品微生物限度很可能超标。

4.2 对于一些难于清洁的设备管路处及密闭的部位,要注意在清场后保持干燥,破坏微生物的生存环境,或在清洁后喷洒75%乙醇来进行消毒,乙醇挥发后也易于干燥。像一步制粒机、高效包衣机等设备,在清洁后可直接用热风烘干。

4.3 通过控制区的压差来防止非控制区或可能造成污染的区域对控制区造成污染也是一个很有效的方法。相对洁净的房间保持正压,易产生污染的房间保持负压,这样会大大降低污染的风险。

5 其它影响因素控制

5.1 人员:人体是最大的污染源,为了避免人体所带的细菌污染药品,进入洁净控制区的人员必须按程序更衣、洗手、消毒,按照“稳、准、轻”的原则来操作。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2 环境:空气可以说是微生物的世界,据统计,药品生产上的污染有20%是由空气系统带入的。因此必须保障空气净化系统的良好状态,按期清洗更换初、中效滤袋,并每周使用臭氧对空间环境进行灭菌。

5.3 辅料:生产中所用的蜂蜜、蔗糖、淀粉等各种辅料都带有一定数量的微生物,临用前也必须严格选择和适当处理。如蜂蜜必需炼制;蔗糖、淀粉等必要时应作微生物检查。

5.4 工艺用水:中药制剂使用的饮用水至少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而纯化水在制备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质并在使用部位取样监控微生物。应该注意的是纯化水管路的清洗和消毒,一般使用10%食用碱溶液来消毒,根据管网长度循环1-2小时,再用饮用水、纯化水中洗至PH呈中性即可。

6 严格执行GMP是对微生物限度控制的重要保障

中药口服固体制剂生产中的许多方面和许多环节都有被微生物污染的可能,而把微生物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是GMP的主要精髓之一。只有严格执行GMP,根据GMP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保证中药制剂的质量。实施GMP,硬件是基础,但关键是企业员工执行GMP意识的,只有认识到执行GMP对保障药品的质量的重要性,才能把被动的执行GMP转变到自觉的操作中去,这才是对药品质量的最好保障。

参考文献

[1] 杨工昶.中药口服固体制剂微生物污染防范措施,时珍国医国药,2000年第2期第11卷

药物制度篇6

目前,我国各个医院中普遍存在着抗菌药物滥用的现象,2011年4月卫生部了“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1-2],通知中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努力的开展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从而更加有效地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为了考察本院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情况,以西药房作为示范,采用WHO推荐的金额排序法以及用药频度(DDDs)分析方法[3],对本院自2011-2012年西药房中抗菌药物的品种的使用进行分级管理,以观察该制度在本院西药房抗菌药物管理中的临床效果,现将研究统计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西药房自2011-2012年的药物的出库数据,以抗菌药物作为统计的主要药物。抗菌药物的数据主要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金额。

1.2 方法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将本院中常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采用用药使用金额排序方法以及用药频度(DDDs)对药物进行归类统计分析。抗菌药物的用药频度(DDDs)=某药年消耗总剂量/DDD值。其中DDD值以《新编药物学》第17版或者按照药品的说明书作为标准。

2 结果

2.1 2011-2012年分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数量、用药金额、百分比以及DDDs情况,见表1。

2.2 2011-2012年分级使用抗菌药物,其中抗菌药物DDDs排序前10位药物的用药金额,用药频度,具体使用情况结果见表2。

3 讨论

目前,根据我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中华医学会联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的规定[4],从药品的安全性、临床疗效、对细菌的耐药性以及价格等方面的因素考虑,对本院目前使用的抗菌药物按照药物的分级管理主要分为三类,主要为:(1)非限制使用的药物(一线药物),该类抗菌药物经过临床中长期的应用后,其临床疗效确切、不良反应较少、价格经济合理,同时对细菌的耐药性影响较小;(2)限制使用的药物(二线药物),该类型的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较好、但是不良反应较为明显、价格昂贵[5],需要经过主治以上的临床医师进行签字后方可使用,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类药物;(3)特殊使用的药物(三线药物),该类药物对具有针对性的患者疾病具有独特的临床疗效,但是毒副作用尤其明显,价格昂贵,本品必须有详细的用药说明书以及药理检验以及临床检验合格的标志方可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科主任的签名条件下开据应用[6],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类、碳青烯类药物、两性霉素等。

其中,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是临床及西药房中感染患者首选的药物,因此,非限制使用的药物的用药频度每年都有明显的增加趋势。自2011年开始,本院西药房通过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措施,非限制使用的药物的用药频度并没有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增多,随着临床合理用药的指导方案的实施而减少,限制使用的药品的用药频度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而特殊使用的药品因为临床医师对其用药过程中产生的适应证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因此,用药频度也逐年下降。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是西药房以及各个科室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否在发药品的过程中管理的透彻性[7]。本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有效的控制方法,主要分为:(1)按照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条件,同时结合本院的用药实际情况,将目前使用频率较高的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药物、限制使用药物、特殊使用药物);西药房工作人员在发药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生的职称规定其可以开据的抗菌药物,同时将可以应用的抗菌药物范围发放到各个科室医生的手中[8];(2)对西药房中工作的人员,学习本院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同时开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会议,邀请国内外知名的抗菌药物工作者进行详细的讲述,降低出现不合理用药的比例;(3)建立健全更加详细有效的规章制度,强化药师在发药过程中对处方的审核力度,严格把关科室医师不负责任的越权开具抗菌药物、不合理的联合用药、使用的剂量问题、使用途径的等[9];(4)药剂科的工作人员定期的开展处方的点评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审查本院抗菌药物处方的合理性,每个月均向院内领导进行汇报,总结出有效的控制办法。加强对抗菌药物处方的审查力度,可以减少广谱抗菌药物以及增加窄谱抗菌药物的使用频度,从而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降低抗菌药物对细菌的耐药性,改善肠道菌群失调的发生率[10]。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医院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可以有效地推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但是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某些医师总会凭借对某种疾病的累积的用药经验而开具处方,也有医师由于经验的欠缺、专业知识的不扎实导致联合用药方案的不合理,因此,对西药房工作的人员来说,仔细审核处方至关重要。应该加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宣传教育[11],制定可行的奖罚措施,建立完善分级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本院西药房的抗菌药物的管理达到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有效的合理化程度。

参考文献

[1]肖永红.我国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现状与思考[J].中国执业药师,2011,8(4):4-9.

[2]孟菊英,孟秀英.抗菌药物在临床使用中的不合理表现及分析[J].中国医药科学,2011,1(6):58,65.

[3]邹豪,邵元福,朱才娟.医院药品DDD数排序分析的管理及利用[J].中国药房,2004,7(5):215-217.

[4]中华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J].中华医学杂志,2006,90(23):94-124.

[5]谢选亮.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分析[J].海峡药学,2008,19(12):140-142.

[6]张蓉蓉,计瑛,江静舟,等.上海市26家二、三级医院2007-2009年抗菌药物应用分析[J].药学服务与研究,2011,11(4):258-261.

[7]范高路,刘玲.我院2008-2010年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用药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2011,8(28):137-138.

[8]陈晓辉,唐开福,顾琛梁,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与结果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杂志,2008,27(1):41-43.

[9]廖秋霞.抗微生物药物分线使用分级管理实施措施与结果分析[J].医药导报,2007,23(11):870-871.

药物制度篇7

[6] 黄宇锋,杨帅,田侃,等.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J].中国医院,2011,15(3):63-65.

[7] 药监局: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掌握四个原则[EB/OL]. ,2007-11-08.

[8] 高继友.基于国外经验及我国医药行业现状的基本药物推行策略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07:28-30,53-57.

药物制度篇8

【关键词】:基本药物,合理用药,宣传

根据新医改精神指导,2009年8月卫生部等国家九部委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要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指导工作,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可度和信赖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然而这项普惠民生的幸福工程并不为公众所熟知,其中关键的原因即是在建立基本药物具体内容的子系统中缺乏有组织、有针对性、统一规范的公共福利政策宣传教育和引导[1]。笔者以为有必要加强向社会公众宣传基本药物,深化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进而有利于促进合理用药、降低医药费用。

1.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宣传的目的和意义

药物制度篇9

根据《办法》,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我国基本药物的遴选是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基层目录》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第二部分是中成药,第三部分是中药饮片,最后一部分是有关说明。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办法》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办法》中还详细规定了不得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的6种药品,分别是: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1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变化;我国疾病谱的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按照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将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药品标准被取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表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将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意见》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的,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意见》指出,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周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日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卫生部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从2009年9月21日起开始逐步实施《基层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对《基层日录》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根据《意见》,2009年,各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据了解,我国还专门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该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用全新的制度解决“看病贵”难题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中国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李玲表示。此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李玲表示。新制度的启动能保证老百姓用上物美价廉的药品,解决长期诟病的“药价虚高”问题。以前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例如统一配送、降低药品价格、实施医保制度等,但均未能解决问题。此次采用了一个系统工程,从国家制度的层面动起了大“手术”,这表现了国家前所未有的决心和信心。

李玲分析认为。新制度有三大亮点:首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以国家的信誉为老百姓举荐药物:该制度是一个综合配套工程,多个部门联合参与并实施:制度强调了各部门的落实情况,有详细的分工计划,以便制度真真正正落到实处。

相关链接

药物制度篇10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责任感

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也就是说,作为基本药物具备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低廉的四个功能。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且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全世界已有170多个国家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8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当前,国家要求全国第一批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从2月25日起第一批县市(30个县市)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县、新昌县是市第一批实施县。按照市统一部署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与其他县市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这项新的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6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卫生、发改、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深入调研,前期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有关医疗单位已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卫生部门已做了业务上的部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需要我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实施新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充分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惠民利民的医改新举措。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医疗问题之一,也是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之一,更是群众对医改最期盼得到解决的问题之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的重中之重,确定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有关经济补偿由政府买单,将有效降低群众就医的经济负担,让群众最直接地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这也是中国几千年来重大的历史性改革。

二是充分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长远之策。医改工作曾经走过了过度市场化的道路,导致部分医务人员养成了多开药、开好药的不良习惯,也使群众形成了多用药、用重药的不良用药习惯。是药三分毒,任何药都多少有副作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能有效规范开药和用药行为,有利于群众健康素质的提高。

三是充分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切入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表面上看,通过调整卫生总费用的支出结构,政府增加了卫生投入,群众减少了医疗支出;但从深层次看,通过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将促进基层卫生服务模式和卫生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来主要依靠“以药养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切断“以药养医”的不合理机制,逐步建立起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健康水平为核心的新型医疗服务运行机制,把服务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利益有机统一起来,真正体现基本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四是充分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服务均等化的有效突破口。基层医疗服务人员“重医疗轻预防”的现象普遍存在,“三大类十二项”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还不能很好地落到实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在于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更在于通过切断药品加成趋利机制,遏制过度医疗带来的不合理药品支出和浪费;还在于通过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医轻防的服务模式,加强疾病预防工作,使群众平时少得病,得病少花钱,最终达到根本性降低医疗费用支出的目的。

二、明确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把握关键环节,注重统筹推进,逐步建立起一套体现公益、服务高效、运行顺畅的基本药物制度运行体系。主要有以下五方面任务: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其下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即2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10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合计124个基层医疗机构。

二是明确实施时间

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是明确财政补偿政策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后经费怎么办?财政补偿政策积极跟进,市财政采取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四是抓好“六个统一”

严格按照国家、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实行“六个统一”:

1.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307种+150种)。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为补充,一般不得使用其他药物。在实施初期可使用现有库存药品。在过渡和完善期间可适当使用的其他治疗必需药物按省规定执行,一般控制在5%—10%。

2.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机构对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对现有库存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按省集中采购价格销售;因特别情况准许使用的其他药品也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实施机构对药品价格实行公示制度。

3.统一网上集中采购。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精神及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计划生育药具、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外,统一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

4.统一集中配送。严格按照《2009年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目录内药品的遴选工作,并选择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的中标配送商(含其配送合作伙伴)配送基本药物及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中标产品。

5.统一组织结算。市卫生局负责各实施机构的药品统一结算管理。建立药品结算制度,明确统一组织结算的付款流程、付款方式和合同签订办法。实施机构应根据药品验收相关证明和药品配送商出具的正规发票,在60日内与药品配送企业结算和支付药款。

6.统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其中新农合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引导农民、居民在基层就医,鼓励基本药物优先使用。

五是做好“三个结合”

1.增加基层卫生投入与建立基层卫生服务运行新机制相结合。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的投入,着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为基本药物制度和医改工作的推进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原则上按“核定收支、差额补助、总量控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建设发展支出,按照“核定计划、专项补助、包干使用”的方式进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补助和日常运转经费,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核定基层卫生人员编制与改革基层卫生人事制度相结合。按照省编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会公益类卫生事业单位性质,按“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重新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数,探索建立与新形势下医药卫生工作相适应的基层卫生人事制度。

3.绩效考核与实施基层卫生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要制定出台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办法。结合绩效工资实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将医务人员工作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进一步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配套改革,彻底改变以药品收入为导向的基层卫生分配制度。

三、落实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改的关键。我市作为全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试点县市,更加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领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是新医改的“重头戏”。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市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并下设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工作作为一件事关民生的大事来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明确职责。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责任,确保顺利实施,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继续给予必要的投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继续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细化方案,确保完成基本药物制度的分工任务。

三是强势宣传。一方面,各新闻媒体、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要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政策、主要内容和要求,提升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卫生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应用技能培训,强化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规范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医务人员不但要带头执行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还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工作,共同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

药物制度篇11

1.1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相关政策尚不完善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涉及目录遴选、生产供应、招标配送、定价、使用、报销、补偿、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环节。目前,从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但有关各个环节的具体措施依然不够完善,地方配套文件也较为滞后,缺乏指导性的具体规范和实施细则,例如如何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如何规范省级招标采购、如何引导和管理配送企业、如何保障补偿到位、如何加强监督管理等尚需中央和地方尽快采取相关举措,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持续实施。同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农村卫生改革的重要环节,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卫生人员绩效工资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完善等各项改革息息相关,因此当前农村卫生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完善程度也将影响基本药物制度在农村能否顺利实施。

1.2基本药物招标和配送机制尚不健全

调研中,一家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反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该地区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询价采购联合体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即6~7位乡镇卫生院院长组成一组,一位院长任组长,其余几位任组员,在区县内实行询价采购。凡是具有资质的供应企业都可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乡镇卫生院联合体按照中标的价格实施网上采购,通过药品采购软件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供应商或配送商确认后直接配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该地区由省集中招标采购,30个乡镇卫生院与省招标的15家配送企业签约,15家配送企业实施分工,负责不同种类的基本药物的配送。通过比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发现,该地区的307种基本药物中,有186种基本药物价格不降反升。另外,调研的另一省2个乡镇卫生院反映,省内成立了基本药物“三统一”办公室,负责推进全省基本药物的“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零差率’销售”。但是该省选择的配送企业数量有限,一般1家配送企业负责1个县的配送任务,配送费用仅占配送药品价值的5%。由于这2个乡镇卫生院地处边远山区,路途崎岖,配送难度较大,加之人口居住分散,药品所需数量较少,有的村卫生室1次仅配送200元的药品,造成配送成本较高、配送周期较长(一般3~7天),且配送种类不齐全,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正常开展,甚至给群众看病造成困难。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重要环节。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但是目前西部农村地区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依然面临一些难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省没有统一、具体的招标采购细则和配套文件,也没有明确的招标采购数量,许多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一味的压低价格,结果既没有量的优势,也没有利润保障,中标企业的积极性就调动不起来,最终影响规模效应的形成,也影响基本药物的供应和配送。二是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由于各省都有药厂和配送企业,鉴于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招标的生产和配送企业都是本地企业,同时1个县由1家配送企业负责,容易形成垄断,缺乏公平竞争,也影响了配送效率的提高。三是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奖惩机制。对于一些基本药物由于成本高、利润低而不生产的“废标”现象和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尚需加强监督管理和实施奖惩机制。

1.3基本药物利用尚不充分

调研发现,目前西部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普遍存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同居一堂的现象。究其原因,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区、市)增补的药物品种基本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但是目前基本药物品种的结构,严重影响了基本药物的利用。据一家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反映,约有1/3的原有居民常用药没有覆盖在基本药物目录内,如三九胃泰、三九感冒灵、吴太感康、乌鸡白凤丸等;约有1/3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几乎没有被使用,如抗寄生虫病药、精神病治疗药等。一方面,基层医务人员对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没有真正理解,并且在目前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药品收入依然影响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收入;另一方面,居民用药习惯难以改变,尤其是一些慢性病患者,长期服用某品牌的药品,如果更换成其他药品,一时难以接受。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稍高,一些居民宁愿不报销也愿意去药店买到自己认可的常用药。同时,基本药物的实施也因各种原因正逐渐激化医务人员和居民的矛盾。

1.4国家基本药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我国大医院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50%~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则达80%~85%,药品的利润率高达28%[2]。如果政府按15%的药品加成率给予补贴,与基层医疗机构原有的药品利润相差甚远,因此补偿机制的完善成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正拟采取3条途径来补偿:一是增设药事服务费。目前,我国对药事服务费的定性以及药事服务费的收费模式和标准也都没有具体的规范,在这样的情况下,实施药事服务费存在很大的风险。由于药事服务费是在取消药品加成后对居民收取的费用,因此居民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药品加成费用,抵触情绪将会增加,不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3]。二是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高、精、尖技术服务较少,技术水平较为薄弱,因此调整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显得不甚合理。三是增加政府投入,开展绩效考核。调研地区基本药物补贴主要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按照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7∶3的比例,支付在编人员工资,绩效部分按照年终考核统一支付。据反映,实施绩效工资后,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有所下降,对此有些不满;绩效工资所占比例较小,似乎出现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大锅饭”现象,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乡镇卫生院负债严重,原来依靠拖欠配送企业的药品回款维持运转,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尚未中标的企业开始追要债务,出现了“对簿公堂”的局面;配送回款周期较短,西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药品周转资金困难的现象。

2针对实施初期存在问题的建议

2.1完善政策制度,推进农村卫生综合改革

农村卫生是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对于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农村地区的实施是当前农村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方应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农村的可持续实施。一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居民就医提供良好的环境,也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利用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管网,规范农村医药市场,统一农村药品购销渠道,坚决打击贩卖假药的“游医”,平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周边零售药店的价格,减少不公平竞争,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三是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定价、使用、报销、补偿、监督和奖惩等相关政策制度,使得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政策环境。

2.2利用现代医药物流手段,规范基本药物招标和配送

2.2.1由国家部委牵头建立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的全国标准建议综合各方意见,制定标准,精简招标程序,并制定出统一、具体的招标采购细则和配套文件,在此基础上各省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细则中应包含价格、配送周期、报价周期、采购的品种和数量等内容,企业在知道用量有多大的情况下,根据利润率进行报价,使价格体系更趋于合理。同时有标准可依,可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市场,减少权力寻租、商业贿赂[4]。同时,招标过程中,不能“唯价是取”,将价格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应该充分考虑药品质量和配送实力。

2.2.2利用现代物流手段,提高基本药物配送能力现代医药物流是一种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体系,依托一定的物流设备、信息技术和进销存管理系统,有效整合流通渠道上下游资源,通过优化药品供应配送环节中的过程,减少流通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物流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效益化。现代医药物流通过全国性医药物流配送的网络信息化平台,达到对药品流通的高效率、高效益、低成本[5]。当前,针对西部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路途崎岖,药品需求量小,可以试点实力较强的物流企业与配送企业联合配送,承担距离较远、份额较小的基本药物配送;也可试点由配送企业在县或乡建立中转站的方式,解决配送周期较长的难题。当然,目前西部农村地区5%的配送费用较低,配送企业积极性不高,一般配送费用为5%~10%,可以根据配送成本适当调高配送费用,由政府给予补贴。

2.2.3建立招标配送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奖惩机制药品招标配送是药品流通市场的命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加大对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对中标而不生产药品的企业征收违约金并取消其参加药品招投标的资格;对能积极提供基本药物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对于配送不及时、配送周期过长的企业吊销配送资格;对配送能力较强、配送手段先进且配送积极性较高的企业给予政府补贴。

2.3适当调整药品目录,促进基本药物有效利用

2.3.1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药品目录基本药物遴选过程中,不能单纯依靠权威专家和知名医师的投票决定,应该结合不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等流行病现状,及不同民族、不同人群的用药习惯,赋予地方一定的权限,合理调整基本药物目录结构,促进基本药物科学、合理利用。

药物制度篇12

中图分类号:R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3?0031?06

基本药物概念最早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7年提出的,它是指满足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1]。我国政府于1979年4月成立“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小组”,开始着手国家基本药物工作[2]。我国将基本药物定义为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3]。2009年8月18日,九部委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三个文件,标志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重建工作正式开启。该制度涉及到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管理、报销等多个方面。1979年迄今,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4?5]。

目前我国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研究颇多,主要集中在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和程序、使用情况、基本药物政策、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等方面。本研究旨在通过相关研究文献综述基本药物制度发展现状,主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参考。

一、遴选原则和程序的不足

(一) 遴选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它的遴选涉及到国家药物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是一个涉及面广、技术难度高的系统工程。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提出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一直停留在出台目录的初始阶段,没有建立起关于基本药物生产、采购、配送、使用、报销等保障基本药物供应的完整体系,而基本药物遴选的科学性和规范化也与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6]。1992~1996年我国确立了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的“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原则,1998年增加了“中西药并重”原则,2004年又增加了“调入从严,调出慎重,调整必须有据”原则,虽然遴选原则被调整了几次,然而基本药物目录却一直是形同虚设,基本药物制度步履维艰[7]。在2009年九部委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我国的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

收稿日期:2011?10?13;修回日期:2012?04?12

基金项目:湖南省卫生厅科研基金课题“实行药品零差价对公立医院的影响及相关补偿机制的研究”(B2009-109);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湖南省农村药品供应与监督网络建设的综合评价”(08JJ3072)

作者简介:郭塨(1964?),男,湖南沅江人,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发展.

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该遴选原则高度概括了药物评价的诸多方面,但概念模糊、随意性较大、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很好指导基本药物遴选,成为基本药物制度进程缓慢的重要影响因素[8?10]。

1. “安全有效、价格合理”评价工具应用不足

“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主要是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三方面的综合评价,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是国际公认的评价工具。但我国目前很少应用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指导药品评价,主要是因为缺少相应的独立评价机构,也没有将民间研究成果引进药物遴选的机制。

2. “使用方便”原则难以真正体现

“使用方便”原则是对药物的依从性提出要求,但高度概括的“使用方便”无法给药物遴选提供确切的指导。致使一些依从性相对更好的药物目录没有进入到目录中去,如依那普利的依从性比卡托普利更好,2003年WHO基本药物目录已经将依那普利替代了卡托普利,而我国的基本药物目录中还是使用卡托普利。

3. “中西药并重”原则难以操作

由于有些中药成分复杂、质量标准可控性较差,而且治疗同一疾病的中药与西药之间缺乏科学、合理的比较,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难以真正操作。目前具体操作方法主要依靠专家经验,这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基本药物遴选缺乏科学性和规范化。

4. “临床首选”原则无法体现

“临床首选”原则可以确保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有效减少进口药、高价的滥用,主要表现在治疗某种疾病的代表性基本药物只有一种。但在2009版基本药物目录中存在多种作用机制相同的药品,如地高辛和去乙酰毛花苷两种强心苷类抗心力衰竭药同时进入了目录。

(二) 遴选程序

基本药物发展的30多年来,世界各国药物遴选方法主要还是使用专家法等定性方法,没有使用运筹学、管理科学等定量方法,我国也不例外。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程序为:① 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② 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③ 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④ 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⑤ 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

上述基本药物的遴选程序存在较多不足,如专家库的建立依据什么标准,如何避免利益的寻租?如何保证随机抽取的咨询专家组和评审专家组各学科专家的合理性?如何对整个遴选过程监督,保证目录的公平公正、可信?如何将运筹学、管理科学等定量方法引用到遴选药物中去?[7, 11]

根据遴选原则和程序,我国先后颁布了7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1996、1998、2000、2002、2004年颁布的4版药物目录中,遴选的基本药物超过2 000种。而据了解,WHO确定的基本药物大约维持在310种左右,多数国家基本药物也只有200~300种,最多的不超过400种,就已经能满足了临床将近80%的患者需要。根据国内外有关专家的调研结果显示,我国也只需300~400种基本药物就能够满足约80%的临床患者。因此,社会各方一致认为这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利于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难以提高用药效 益[12?14]。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与WHO和其他国家接轨,调整后的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瘦身为307种,其对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基本药物使用、提高居民用药可及性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遴选的整个过程中不完善,所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仍然存在一些不合理,给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进行带来了障碍。

二、获取渠道的障碍

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零差率销售,报销比例也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得到很大发展,到2010年2月底,全国共有35.7%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覆盖了38.7%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价格平均降幅达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便宜25%以上。但是,近年基本药物短缺事件频发,各地基本药物使用率较低,如张新平等调查的我国东、中、西部部分省市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显示,基本药物使用率、基本药物处方率、单张处方基本药物平均个数和全是基本药物的处方率分别仅为27.97%、43.67%、0.59个和9.11%[15];董朝晖根据中国药学会医疗机构监测数据库中的22个城市的典型医院的数据得出,2008年基本药物的销售金额仅占全部药品销售金额的14%~18%[16],说明基本药物出现了可获得,主要是基本药物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存在问题,具体表现为药品生产企业不生产、药品流通企业不经营、医院药房不储备、医生不处方和患者自身不选买,这些问题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联合存 在[6]。

(一) 利润空间狭窄,出现基本药物供应不足

近年来,随着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基本药物因其价格便宜,多属于医保目录药品,报销比例高等特点,能够有效地解决药价虚高和患者看病贵的问题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导致基本药物生产和流通企业利润空间压缩,影响了他们对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的积极性,尤其是一些成本高和规模效益小的罕见药物。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对150余种基本药物的调查发现,有近50种药品在北京市场无从寻觅,近1/3无任何厂家愿意生产[17];西安交通大学2007年对全国30家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基本药物有时短缺和经常短缺两种情况共占64.9%[18]。这些研究均表明基本药物的短缺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因此,不能靠单纯降低药物价格缓解群众就医需求,还要有一个完善的制度规范医药市场,使得药企、医疗机构、患者等利益方均受益。

(二) 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情况不容乐观

除了药品供应因素的影响外,医疗机构、医生以及患者也影响着基本药物的使用。

由于受过去以药养医体制的束缚,医疗机构偏向于采购价格偏贵的药品,不愿购置廉价的基本药物,导致其配备率较低,某研究调查的286种临床短缺药品中,95%的品种是因为临床机构采购所致[17];陈达松等调查的高安市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配备率为50%左右[19];周余等调查的湖北省首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37个区县)基本药物配备率为88.93%[20],刘高伍等调查的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储备率为31.03%~62.07%[21]。

对于医生来说,除因受利益驱动开大处方、选择昂贵的药品,以获取高“回扣”或提成,造成利益空间小的基本药物使用率较低外,还与医生自身对基本药物制度降低患者药费、完善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有关。如李敏等对新疆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调查结果显示,36.3%的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态度一般或者不欢迎,40%的医务人员认为医生对基本药物认知与处方习惯是医院使用基本药物面临的困 难[22]。

对于患者来说,他们基本药物知识欠缺和合理用药意识缺乏,如郭蕊等对某市抽取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120名患者进行调查,结果显示60%的患者没有听说过基本药物政策,65%不知道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23],很多患者认为高价等于高效,进口药疗效比国产药好,导致患者主动要求购买价格昂贵的药物,那些确有疗效但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则受到冷落,甚至出现如果医生给患者处方基本药物,他们反而认为医生不重视他们的怪象。这些都导致基本药物使用率低,基本药物制度无法顺利实施[24]。

三、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完善

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有财政补助、 医疗收费、药品收益三个补偿渠道。由于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对药品加收15%加成费,逐渐形成了“以药养医”局面。尤其在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比例更高,乡镇卫生院普遍达到60%以上,村卫生室一般达到80%以上,药品加成收入在基层医疗机构收入中比重更大[25]。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价格降低,如内蒙古降低32%,安徽降低41.32%,江苏降低47.7%,湖南降低53%,在采购价格大幅降低的基础上,基本药物再实行零差率销售,大大降低了药物价格,从而减轻了患者的看病费用负担。但在“以药养医”的大背景下,这种制度必将导致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面临巨大压力[26]。

如何缓解“药品零差率”对医疗机构的影响,补偿问题成为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问题。虽然国家加紧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出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增加医保报销补偿等相关配套政策,但由于受各方利益团体的干扰,这些措施目前都存在很大难度,需要一个长期过程。

对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补偿方法主要有:① 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药品差价补偿。这种补偿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医疗机构多开药以增大药品费用总额,从而获得更多补偿的风险,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容易导致补偿不足或补偿不到位,尤其在经济较差的地方更为严重。如杨一帆对南京市社区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的政府补偿研究显示,财政补助到位率为82.3%,13个区(县)中有6个区(县)财政足额补助[27]。② 实行“收支两条线”。这种补偿方法在收入方面比较清楚,但对医疗机构各项业务活动成本的准确核算很难。③ 增设药事服务费和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这种补偿方法是卫生部等5部委在2010年2月联合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但是在实施细则上未对补偿的服务项目、以及如何收取作出明确界定。④ 社会保障费用补偿。这种补偿方法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的基本权益,但不能改善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后经营困难局面,不能根本性的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⑤ 以奖代补补偿。随着《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颁布,各地陆续推出以奖代补模式切断收入与药品之间的联系,其主要是通过相应指标的考核,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医疗机构增加投入,例如云南按照人口和区域实施以奖代补,湖南省按工作难度情况(主要指标为各县市区人均财力和服务人口等) 进行量化考核来分配奖补资金。这是一种具备奖惩性质的良好模式,但由于奖补基金不足,而且拨付滞后,直接影响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补偿,而且目前各地采用的考核指标较为简单、片面[28]。

四、政策建议

(一) 科学制定并及时更新基本药物目录

针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过程中的问题,今后需要努力细化遴选标准,增强可操作性;需要将药物经济学、循证医学和运筹学等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的应用于基本药物遴选中去;要完善和健全基本药物遴选委员会,加强利益相关的协商;要细化并公开《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工作程序,增强透明度,保持公平、公正。在不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机制外,还要允许省、县(市、区)各级政府在充分听取基层卫生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疾病谱、医疗需要,各地用药习惯等制定出各自的增补目录,且在实施中不断及时更新,使其具有更强的适用性[29?31]。

(二) 提高基本药物可获得性的策略

针对基本药物使用中存在的供应不足、医生不处方和患者不选用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 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法律法规,确保其法律地位

如果单纯依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自觉性,基本药物制度很难顺利进行。但我国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 2011)》、《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这些政策仅具有指导性,没有强制性。因此,我国急需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立法程序,赋予其法律地位。可以考虑①我国药学领域唯一一部法律通篇《药品管理法》中没有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条款和法律责任,建议尽快进行修订,提升其法律地位。②我国颁布的前6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仅具有倡导性,缺乏法律支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赋予了最新的第7版基本药物目录法规地位,但缺少处罚机制和监督机制,削弱了该法规的执行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因此,必须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法律地位,完善监督和惩罚机制。③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写的《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用于指导和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但不具有强制性。为了加强对医生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就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增加医师使用基本药物的强制性规定,以对医生处方行为进行监管和考核提供法律依据[32?33]。

2. 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加大生产和流通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基本药物产量和质量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处在探索阶段,生产、采购、配送机制还不完善。政府应加强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的监督,保证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生产能力强、管理先进、诚信度高,还要对中标企业实行补偿政策和激励机制,保证他们合理的效益。同时,也要加大对中标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和退出机制,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不能及时供应药品的企业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甚至取消其生产或配送的资格,以保证基本药物的价格低廉、产量充足、质量合格[34]。

3. 加大宣传基本药物制度力度,促进合理用药

医生和患者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关系到其能否顺利实施。因此,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和相关知识。要采用职业道德教育、专家讲座、专业培训等形式提高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意义的认识,端正医疗行为,让他们从以药养医中解脱出来,改变注重经济利益的不端行为,做到合理用药。其次,要采用人们多为习惯的广播、电视、报纸或者知识竞赛等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和相关知识,改变“便宜没好货”、“目录药物疗效低”等错误认识,以及因报销比例的提高而主动要求非基本药物的不良行为[35]。

(三) 完善医疗机构“零差率”补偿机制

政府的财政补偿对基本药物“零差率”起关键作用,如果政府财政把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的补偿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进行,甚至会冲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最终影响到群众的利益。目前,国内外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的文献研究较少[36]。

学者认为要解决好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的补偿问题,政府要拓宽统筹渠道,保证补偿基金充足,要合理确定各级政府承担“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的比例、完善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完善“药事服务费”等“以医养医”政策、重建成本核算制度、推行绩效工资改革,提高医疗机构的运行效率,建立合理补偿的长效机制[37]。必要时,可以将几个补偿措施相结合同时实行,以更好的保证合理的补偿水平和及时到位。还要完善奖惩制度,在考核过程中应用综合评价法,赋予卫生机构指标(地方财力、服务人口等)、服务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住院使用床日等)、病人关怀指标(平均就诊时间、平均发药时间、药品标示完整的比例、社会满意度等)、医生处方情况指标(平均处方用药数、处方中基本药物或处方集药物的使用比例等)等范畴不同权重进行考核,保证科学、公正的奖励医疗机构。

五、结语

只有全面、有力地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才能彻底维护广大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我国基本药物发展30多年,但不难看出离WHO提倡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口号相差较远。摆在我们面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如何将政府、药企、医疗机构和患者等多方面利益综合考虑,达到他们的平衡,既要满足患者合理就医的需要,也要在政府能力范围内,也要保证药企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随着新医疗改革不断深化,各项法律法规、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会得到顺利有效的推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迟早会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 鞠婷, 陈永法. 基本药物制度对解决药品费用高问题的作用[J]. 中国执业药师, 2011, 8(4): 45?48.

[2] 李亚冰, 周本杰, 张忠义. 我国基本药物政策实施概况[J]. 今日药学, 2010, 20(1): 55?57.

[3] 宗文红, 叶强, 李哲, 等. 上海市某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药物使用现状及问题研究[J]. 中国全科医学, 2011, 14(4): 414?416.

[4] 贾自力, 杨悦. 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使用现状分析[J].中国现代医生, 2010, 48(19): 112?113.

[5] 赵静, 邱家学. 国外基本药物政策解析及借鉴[J]. 中国药业, 2010, 19(12): 1?2.

[6] 刘宝, 叶露. 基本药物可获得的原因探讨[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8, 25(3): 150?152.

[7] 范丽亚, 马爱霞. 我国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相关问题探讨[J]. 卫生经济研究, 2011, (4): 3?6.

[8] 赵静, 邱家学. 对我国基本药物遴选的几点建议[J]. 西北药学杂志, 2010, 25(4): 303?304.

[9] 王迪飞, 张新平, 吕景睿. 对我国基本药物目录制定与遴选原则的分析[J]. 医学与社会, 2009, 22(6): 14?16.

[10] 胡霞, 黄文龙, 李亚楠. 对新医改中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J]. 中国药业, 2010, 19(4): 2?4.

[11] 许强, 张新平.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的方法遴选[J]. 中国医院管理, 2011, 31(4): 50?53.

[12] 蔡郁. 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看临床用药选择[J].首都医药, 2010, 17(12): 14?14.

[13] 姚非凡, 沈爱玲. 对患者国家基本药物可获得性策略的思考[J]. 中医药导报, 2011, 17(2): 103?104.

[14] 彭婧, 江启成.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性分析[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11, 28(1): 38?39.

[15] 张新平, 郑双江, 田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可获得性研究[J].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0, 3(6): 14?17.

[16] 董朝晖. 我国基本药物的供需现状分析[J]. 中国药物经济学, 2010, (1): 12?17.

[17] 吴晶, 岳宁, 董朝晖, 等. 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和价格现状剖析[C]//2009年中国药学大会暨第九届中国药师周论文集. 中国药学会, 2009.

[18] 曾雁冰, 杨世民. 对基本药物认知及临床应用情况的调查研究[J]. 中国药事, 2008, 22(9): 756?762.

[19] 陈达松, 简洋辉, 余刚. 高安市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配备及使用情况调查分析[J]. 中国药事, 2011, 25(5): 467?469.

[20] 周余, 张新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问题分析[J]. 医学与社会, 2011, 24(6): 55?57.

[21] 刘高伍. 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现状[J]. 中国卫生经济, 2009, 28(7): 63?65.

[22] 李敏, 刘玉, 张涛, 等. 新疆医务工作者对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认知与培训需求调查[J]. 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2011, 11(1): 29?34.

[23] 郭蕊, 李颖, 常文虎, 等. 对社区门诊患者基本药物认知及用药行为的调查研究[J]. 中华医院管理, 2011, 27(5): 334?338.

[24] 刘宝, 武瑞雪, 叶露. 论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和可及[J]. 中国药房, 2007, 18(14): 1041?1043.

[25] 高开焰. 落实科学补偿保障综合改革重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J]. 卫生经济研究, 2011, (1): 4?8.

[26] 李冬美, 马爱霞.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的实施现状分析[J]. 中国执业药师, 2011, 8(5): 42?46.

[27] 杨一帆. 社区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的现状分析—仅以南京市为例[J]. 劳动保障世界: 理论版, 2011, (8): 17?19.

[28] 王跃平. 基本药物制度:从补偿模式到综合改革[J]. 中国卫生, 2011, (3): 56?57.

[29] 马骋宇, 常文虎.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效果实证分析[J]. 中国卫生经济, 2011, 30(3): 91?93.

[30] 尹伟, 张忆群, 郑长峰.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践与思考[J]. 卫生经济研究, 2011, (4): 12?13.

[31] 耿劲松, 董建成, 蒋葵, 等. 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的循证分析[J]. 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2011, 11(1): 35?38.

[32] 樊迪. 基本药物政策法律地位亟待提高[J]. 首都医药, 2011, (8): 19?20.

[33] 席晓宇, 褚淑贞. 谈基本药物的立法与完善[J]. 中国医药技术经济与管理, 2011, (2): 82?86.

[34] 陶诚, 鲍国春. 社区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效果及问题分析[J]. 医院管理论坛, 2011, 28(4): 51?53.

[35] 马剑. 对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有关问题的思考[J]. 中国卫生经济, 2010, 29(2): 51?52.

[36] 许永建, 任建萍, 高启胜, 等. 基本药物制度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方式研究与实践进展[J]. 现代医院管理, 2011, 9(3): 10?12.

[37] 陈国儒, 李江峰, 王实诚.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在使用环节面临的主要挑战[J]. 中国卫生经济, 2010, 29(11): 69?70.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implementing the essential drugs system

GUO Gong1, SUN Zhenqiu1, HE Qiong1, XU Linyong1, XIAO Yazhou2, ZHAO Xiaohua1

(1.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78,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