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1 16:24:20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1

1、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补贴标准。根据《*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标准》要求,到*年底全县乡(镇)卫生院及十一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乡镇卫生院分院)全部达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标准》的总体目标要求。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年,县财政投入150万元,专门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其中风化店乡卫生院、姚官屯乡卫生院房屋面积未达标,医疗用房不足,需各投资20万元进行扩建;杜生镇卫生院、薛官屯乡卫生院、黄递铺乡卫生院、大褚村乡卫生院等需旧房改造投资50万元。每个乡(镇)卫生院设备等达标补助2.5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1.5万元。所在地乡(镇)政府根据实际能力给予适当补贴。

2、标准化村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补贴标准。对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按照“村级和社会投入为主、县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县财政对标准化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的建设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新建或改造的标准化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县财政按照每间房1000元的标准(每个标准化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补贴4000元)给予补贴。*年县财政补贴120万元;*年县财政补贴60万元。乡(镇)政府根据实际能力给予适当补贴。

二、落实乡、村两级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经费

乡(镇)卫生院院长工资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列入县财政预算(平均每人每年1.8万元)。各乡(镇)卫生院的防保经费(防保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每年列入县财政预算,全年共计98万元。

县财政对承担预防保健和疫情报告等公共卫生工作及承担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予以每人每月50元补贴(承担预防保健和疫情报告等公共卫生工作每月补贴30元,承担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工作每月补贴20元),全年共计38万元,每年列入县财政预算。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2

通过开展公共卫生专项培训,提高村卫生室人员9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及掌握应急基本知识,进一步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二、培训范围和内容

(一)培训范围

全市9个县(区)、1833所村卫生室各培训1名卫生人员,共1833人。未列入行政区划的开发区(新区)的乡村医生到当地接受培训。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有关内容,主要学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和高血压、Ⅱ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管理等,并包括2学时疫情上报程序及传染病防治技能等应急知识培训。培训对象为获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由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负责组织村卫生室人员集中接受培训,为期5天。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采取视频教学等培训模式组织村卫生室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中培训。

三、培训形式与资金安排

(一)培训形式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要按照《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卫办农卫字[2009]20号)的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主管科技教育的科室负责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并确定培训机构及师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资金安排

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人均补助200元。2011年市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人数及资金安排表(见附表1)。

四、培训时间: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按照本培训计划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填写《2012年市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计划安排表》(见附表2),于2012年2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科教处,全部培训工作于2012年9月底以前完成。

五、培训监督与评估

(一)经费管理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发的《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04]60号)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培训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将财政补助直接发给受训村卫生室人员,也不得另行向受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用。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所需管理、督导和评估等方面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不得挤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注重考核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3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稳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

3、目标任务:从今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使全县乡镇卫生院的枢纽作用有效发挥,村级卫生组织基础作用得到加强,建立起以县为中心、乡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做到农民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和看得起病,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县级能及时有效处置。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4、充分发挥县级卫生机构中心作用。政府举办的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疾控中心、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卫生监督所是农村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县政府对县医院、中医院和妇保院医疗部分的大购大修,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定项补助,对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妇保院的保健部分的业务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5、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政府举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财政、人事、编办、卫生局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和工作项目等要素,对乡镇卫生院及撤乡并镇后保留的卫生院进行控制规模,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6、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本行政村群众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及公共卫生信息报送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开办,也可由集体或卫生院设点开办。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7、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期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对撤乡并镇保留的卫生院、分院由市财政分别按照每所15万元的标准投资,县卫生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所有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的前期费用由县政府解决。力争到年全部完成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任务。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8、完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从年起,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按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配置。由县卫生局负责做好设备上报、认领和发放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和维护,力争到年末,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村卫生室设备按一村一室的原则配备,由省财政投资给每室配备3000元的基本诊疗设备,其所有权属各乡镇卫生院,县卫生局做好卫生室建设技术指导和设备领用及发放工作。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9、充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结合省上实施《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每年培养和选派一批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县人事局、卫生局要制订有利于卫生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以及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激励办法。

10、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县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要制订《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及财政全额预算实施意见》。从年起,县政府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的医疗、养老、住房“三金”单位负担部分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经费,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全额拨付。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11、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对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其余的村,每人每月补助60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元,市、县财政每人每月各补助15元。

12、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卫生局要制定全县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充分发挥县卫职校培训平台作用。高质量的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训计划,提高乡村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卫生和人事部门要以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力争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要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力争末,乡村医生达到执业助理医师资质。要加强农村基层在职卫生人员培训,每年选派医疗技术人员参加省市培训。县财政对培训学员给予定额补助。

13、建立农村卫生工作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支援偏僻村卫生室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使农民切实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农村生存环境

14、落实乡镇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结核病、乙型肝炎、出血热等传染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乡为单位计划免疫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认真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村镇活动。各乡镇政府要将本乡镇的公共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农村医药市场秩序

15、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卫生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6、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县政府对县、乡、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县药监局、物价局要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民销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和使用假劣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非法行为,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七、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维护农民健康权益

17、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县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的报销比例要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制度。县新型合作医疗经办中心要发挥监督管理职能,管好、用好农合基金,使这项“民心工程”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和医院要设专人管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8、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五保户、贫困户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五保户患大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报销,贫困户给予适当补助。从年起,县财政每年投入一部分,民政救助资金筹集一部分,社会募捐一部分,用于社会医疗救助。要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医疗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应加大农村生活无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4

二、实施内容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

1、区人民政府卫生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设置卫生人员编制,负责卫生队伍管理,加强卫生队伍建设;落实公共卫生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离退休医务人员经费,落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经费保障,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工作的落实;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卫生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卫生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卫生工作负有领导、支持、监督、指导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爱婴卫生院创建、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各项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

3、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是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培训中心,承担辖区内预防、保健、医疗、急救、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救灾防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对基层卫生机构和人员业务指导、培训等职责。

4、乡、镇(中心)卫生院主要提供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康复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在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爱婴卫生院创建工作。

5、村卫生室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服务,主要承担区卫生主管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

(二)改革医疗卫生机构现行管理体制,建立以区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

1、建立乡、镇(办事处)卫生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管理权限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乡、镇(办事处)卫生院人员:乡、镇卫生院现有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全部划归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乡镇卫生院所聘用的技术人员、临时人员待划转工作基本完成后,由区卫生局、人事局统一组织审查、考试、考核后重新确定任用。乡、镇卫生院编制按区委、区政府(*发〔20*〕12号)文件执行。现有人员超过编制标准的,从20*年起,每年按30%比例精简,三年内逐步过渡到位。要制定人员分流方案,明确分流方向,逐步分流,稳步实施。在乡镇卫生院人员总数中要确保20—40%的人员从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乡、镇(办事处)卫生院资产管理:乡、镇(办事处)卫生院资产在乡、镇(办事处)财政和卫生院认真清查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局和卫生局统一组织清产核资验收后,交区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落实卫生事业补偿政策,规范财政补偿方式。

区财政逐年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幅度。区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农村卫生事业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期拨付。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要继续对乡镇卫生院在用地、用工、治安、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区财政根据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落实从事公共卫生人员经费和开展公共卫生必要的医疗服务经费、卫生事业建设发展支出,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费用。对区、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卫生人才培养等由区财政列入预算,安排落实。

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逐步实行集中支付。上划后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要全员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

3、积极推行区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管理的财务新体制。

以区为单位设立卫生经费结算分中心。负责本区域内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和经费预算。分中心设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管理,财政局负责监督指导。

撤销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帐户,由区卫生局、财政局统一开设“收入待解户”和“支出帐户”,乡镇卫生院以院为单位实行向区卫生局结算分中心报帐制,分中心按卫生院规模大小确定备用金额数。

乡、镇(办事处)卫生院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缴入“收入待解户”,每月月底前将“收入待解户”资金全额上缴分中心收入待解户后,于7日内分中心统一缴入卫生局卫生财政专户,根据乡镇卫生院工作需要,由卫生主管部门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再返还乡镇卫生院,不得坐收坐支。当地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经费上划业务,不得滞留资金或通过该帐户直接办理对单位的支出业务。区财政局按财政年度预算按月将任务经费、公共卫生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保障经费、专项经费划拨到区卫生局结算分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经费支出户”上,严禁削减卫生经费,严禁扣留、挪用卫生经费。

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应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政法规政策,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收费不开票或出具非正规票据;收费收入不及时缴入“收入待解户”;擅自开设银行帐户,转移、坐支收费收入;帐务管理混乱或提供不真实财务信息等,一经查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严肃处理。

具体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另文下发。

(三)优化农村现有卫生资源,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

1、结合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将新华卫生院迁址到新华办事处境内(辛桥集),以便群众就诊。

2、乡镇卫生院设置。每个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关于中心卫生院的设置,按照区委、区政府(*发〔20*〕12号)文件规定,人口在80万以下的建2—3所中心卫生院。结合全区实际原设立的插花、老庙、口孜三所中心卫生院,为改制后的三所中心卫生院不变,中心卫生院所在地的乡镇,不再设置乡镇卫生院。两年内,中心卫生院均须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不允许拍卖或租赁。

3、从事公共卫生的乡镇防保站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一齐上划,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领导下,一个机构二块牌子,或在乡镇卫生院内设立独立核算的防保科,以利于对农村卫生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和卫生资源整合与共享。

4、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为一村一室。允许人口少的邻近村设置联合卫生室。允许多种形式举办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村卫生室及人员按财政有关政策给予经费补助。

(四)改革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

1、区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卫生人员的统一管理、调配和聘任。

2、推动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离任审计制度;实行乡镇卫生院全员聘任制,因事设岗。按岗位设置和执业准入,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评聘分离;严把资格准入关,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乡镇卫生院;新聘医疗技术人员由区卫生、人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报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人才中心管理。

3、改革乡镇卫生院分配制度。按照以收定支、适度积累的原则,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乡镇卫生院年度预算指标;实行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和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分配机制,把职工的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紧密挂钩,彻底打破平均分配主义,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组织领导

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农村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根本需要。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实施意见》统揽全区农村卫生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实施意见》提出的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政策、措施、任务、要求,强力推进我区农村卫生工作。

(一)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监察、卫生、计委、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卫生、计划、财政、人事、编制等各部门职责和任务,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乡、镇(办事处)卫生院上划具体安排

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上划的全过程于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向乡镇卫生院宣传上划政策、目的和内容;组织制定上划实施方案;成立区人民政府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正式启动乡镇卫生院上划工作。

(二)自查清资阶段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乡纪检监察人员、乡财政所长、卫生院院长、卫生院财务人员参加的自查清资小组,对卫生院在职人员(包括在岗在编、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防保站人员)进行逐人登记;对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统计。

(三)核查核资阶段

成立由卫生、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核查清资小组,分别到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人员、资产核查验收。

(四)汇总上报阶段

核查清资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人员、资产、债务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及时向区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并由领导小组下文确定。区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分中心,抽调业务人员具体办公,将乡、镇(办事处)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正式划归区卫生局统一管理。

五、具体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上划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事关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农村稳定和人民群众健康保障,事关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站在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上划工作。在上划过程中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掌握政府规定,通过扎实细致地思想教育工作,让广大医务人员正确对待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卫生院上划工作,尤其要做好下岗、分流人员的稳定工作。要维护乡镇卫生院的稳定,保证工作秩序正常,保证医疗、预防、保健等各项工作不受影响。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5

改革的目标是:力争在3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改革的原则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套,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药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引入竞争机制,改进医德医风,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药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二、加强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的全行业管理职能有:制定实施卫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严格依法监管卫生服务和产品的许可、准入、质量与行为,特别是对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滥开处方药品,随意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严格监督,从严处理;禁止各种非法行医;规范和监管卫生执法活动;管理和卫生服务信息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和确定本级卫生行政职能,明确全行业管理的内容、具体措施和办法,结合机构改革,理顺内部职能处(科)室的功能和设置,合理配备人员。为促进政事分开并加强社会各界对医院管理工作的参与,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体改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筹备方案,在*年年底前成立“*市医院管理顾问委员会”,广泛吸收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包括*地区的著名医药卫生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委员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该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管理医院的咨询机构,定期与各医院的院长交换意见,对医院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三、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

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局,加快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工作进度。在规划指导下,逐步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卫生资源已经供大于求的地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减少过多的床位,逐步引导卫生资源向薄弱地区和基层、社区卫生组织流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全科医生。严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调整现有设备分布,提高使用效率。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拓展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领域,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对从企业分离出来又不符合社会需求的医疗机构,也要逐步进行撤并改向,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

四、改革卫生执法监督体制和预防保健体系。

撤销市、区、县级市卫生防疫站,分别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原来由有关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由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卫生检验职能。由市卫生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145号)的有关精神,抓紧制定《关于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施方案》,经市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机构的组建工作争取在*年第三季度完成。

五、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计委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33号)的精神,制定《*市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按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市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核定,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各级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在我市医疗服务体系中应占主导地位。市属医院由市卫生局会同市编办、市计委、市财政局进行核定,区(县级市)属医院、街道(镇)卫生院由所属区(县级市)卫生局会同区(县级市)编制、计划、财政部门进行核定。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由市卫生局会同其主办单位等进行核定。个体诊所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非营利医疗机构,由同级卫生、编制、财政等部门核定。全市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争取在*年第三季度完成。在开展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清理整顿社会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广告。

全市医疗机构的性质核定后,要按照国家对两类医疗机构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管理。对现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改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在3年内仍按现行政策继续给予补助,以保证其平稳过渡,在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过程中,要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其职工收入分配办法。

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各级政府及卫生、编制、计划、财政、物价、劳动保障、民政、人事、教育、规划、建设、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市贯彻国家卫生部等十部委局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穗府〔*〕29号),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争取到2003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互衔接的双向转诊制度及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

七、转变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院长聘任制,根据任职条件,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形式任用公立医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

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积极实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选择若干项目,通过医院联合等形式组建社会化的后勤服务集团。凡社会能有效提供保障的其他后勤服务项目,也逐步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由社会去办,暂不具备社会化条件的,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自行设置业务科室,自主决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逐级聘用并签订合同。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把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职业风险、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与个人收入挂钩,按岗定酬,拉开分配档次。同时,要建立岗位考核制度和解聘、辞聘、告诫制度,加强聘后考核、管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由市卫生局负责,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卫医发〔*〕23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实施意见》。医疗机构要为“病人选择医生”提供必要条件,在实行“病人选择医生”的改革中,要正确指导病人选择医生。

八、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156号)的要求,制定《*市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每季度将实际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缴存同级财政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医院医疗成本、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等其他卫生事业,各级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扣留或挪作他用。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医疗收入比例返还办法统一核定后及时返还。核定返还金额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精神病、传染病等专科医院的特点,给予照顾。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的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发展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解决。

保障广大群众对医药卫生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以持医生开具的处方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和个体诊所除可购买和使用由省卫生、药品监督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药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九、规范财政补助的范围和方式。

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长,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和市卫生局,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市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各级财政、计划、卫生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规范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内容和补助方式。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体性伤害医疗费用和对无主病人人道主义救助发生的医疗欠费。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扣除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的差额,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数额按照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和单位服务量的社会平均成本核定。对中医及部分专科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照顾。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主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在进行执法监督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核定。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事业机构从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卫生事业。

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由政府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给予安排。卫生事业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及妇幼保健等事业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其建设资金由同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核定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自筹和接受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发展建设。

十、推进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生产加工能力,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得增加供过于求的产品的布点。按照剂型类别,分阶段限期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MP),限期过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准生产。建立科学的新药审评机制,降低新药研制和审批管理成本,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和特色产品,积极发展“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的大型经济实体。

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带,组建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公司,建立商贸、工贸或科工贸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小型批发企业。推动药品零售业的连锁化经营,促进连锁药店、普通超市非处方药柜台及独立门点等多种零售形式的发展。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3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年开始,对我市医疗机构使用的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常用药品以及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其他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由市、区、县级市卫生与药监、物价和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小组,对招标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参加评标工作。医疗机构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条件具备的医疗机构可以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也可以委托招标机构,负责处理招标事务。招标机构的资格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招标采购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招标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的经办机构可按省颁布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企业收取标书成本费和向中标企业收取服务成本费。参加评标的评审专家要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格和投标药品质量证明,依照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确定中标企业和药品,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决标后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招标医疗机构要依据药品的实际中标价格相应调整零售价,让利于患者。

十一、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

要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依法实行监督。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分类监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的监督实施,现有企业要按管理规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发新证。严格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完善质量公告制度,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严格处罚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和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管理。

十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

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96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改革*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市物价、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省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范围,制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并充分征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制定,要综合考虑我市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适当提高中医的技术服务价格。允许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提供由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但特需医疗服务不得影响基本医疗服务,其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卫生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原则制定。市物价、卫生部门要定期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及成本构成要素进行市场监测,适时调整指导价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备案。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备案。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为患者提供价格查询服务,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主要服务项目的名称和价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杜绝价格欺诈。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各主要医院主要服务项目的价格,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并促进全市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竞争。要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由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96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改革*市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列入国家、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价格分别按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其他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要引入市场机制,降低“虚高”价格。经过试点,逐步实施由生产企业将零售价格印制在药品外包装上的办法。在药品经销各环节,都必须按实际价格开具发票。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6

一、统一思想,确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框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从适应我区经济需求出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努力保证经费投入,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城市卫生资源,辅以新建和改扩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强化区政府责任,发挥区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监督。

(三)目标框架

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到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在城区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均衡、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统筹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社区,有条件的按照1-2万居民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我区按设置规划,以街道办为单位,拟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中医院,保留中医院牌子,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四一医院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三零职工医院、一飞院职工医院、西航院各建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城市新建区域,根据人口数量,补充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有专门的基本医疗、规范药房、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康复训练等工作用房。从2007年起,对于中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经费,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安排基本的设备投入计划。

三、改革创新,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五)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等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社区护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指导、老年保健和慢病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

(六)完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机制。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条件成熟后对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要实行全额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特征,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管理机制,享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严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四、强化培训,提高社区卫生队伍综合素质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将社区卫生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工程和长远战略抓紧抓好。加强全科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使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0%,全面完成在岗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

(九)创造吸引全科适用人才进社区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应给予适当倾斜。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医院中的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五、规范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

(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区卫生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注册等手续。未经批准注册、擅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依法予以取缔。

(十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审验登记,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进行公共卫生项目年度考核等工作。

(十二)建立全区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机制。推行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诊疗信息系统、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等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

六、加大投入,切实提高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十三)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将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改建、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十四)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定额与定量相结合的补助方式。中央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省级财政按城市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2元、市级财政不低于4元、区级财政不低于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区财政应随经济发展和服务项目扩展,逐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七、明确职责,认真落实部门相关配套政策

(十五)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区卫生局负责拟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和实施计划,完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区机构编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区级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上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区物价局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状况,加强社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区民政局将社区卫生建设纳入社区服务建设规划当中,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

——区人事局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晋升办法,落实国家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与卫生局共同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技术职称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规划分局、区建设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审批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时,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与其他公益性设施统一规划建设。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残疾人联合会同卫生局制定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办法,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八、加强领导,推动社区卫生协调发展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7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从适应我区经济需求出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努力保证经费投入,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城市卫生资源,辅以新建和改扩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强化区政府责任,发挥区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监督。

(三)目标框架

到年底,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到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到年底,在城区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均衡、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统筹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社区,有条件的按照1-2万居民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我区按设置规划,以街道办为单位,拟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中医院,保留中医院牌子,转型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安一四一医院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三零职工医院、一飞院职工医院、西航院各建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城市新建区域,根据人口数量,补充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有专门的基本医疗、规范药房、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康复训练等工作用房。从年起,对于中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经费,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安排基本的设备投入计划。

三、改革创新,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五)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康复训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等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社区护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指导、老年保健和慢病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

(六)完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机制。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条件成熟后对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要实行全额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特征,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管理机制,享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严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四、强化培训,提高社区卫生队伍综合素质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将社区卫生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工程和长远战略抓紧抓好。加强全科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到年,使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率达到80%,年,全面完成在岗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

(九)创造吸引全科适用人才进社区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应给予适当倾斜。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医院中的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五、规范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

(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区卫生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审批、注册等手续。未经批准注册、擅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依法予以取缔。

(十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审验登记,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进行公共卫生项目年度考核等工作。

(十二)建立全区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机制。推行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诊疗信息系统、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等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

六、加大投入,切实提高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十三)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从年起,将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改建、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十四)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定额与定量相结合的补助方式。从年起,中央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省级财政按城市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2元、市级财政不低于4元、区级财政不低于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区财政应随经济发展和服务项目扩展,逐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七、明确职责,认真落实部门相关配套政策

(十五)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区卫生局负责拟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和实施计划,完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区机构编制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区级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上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区物价局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状况,加强社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区民政局将社区卫生建设纳入社区服务建设规划当中,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

区人事局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晋升办法,落实国家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与卫生局共同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技术职称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规划分局、区建设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审批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时,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与其他公益性设施统一规划建设。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残疾人联合会同卫生局制定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办法,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八、加强领导,推动社区卫生协调发展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8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卫生局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现阶段卫生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已经渗透到卫生局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所以,加强卫生局财务管理,提高卫生局经济效益,促进卫生局健康发展,提高卫生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活力,已经成为现代卫生局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如何做好卫生局财务管理,笔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

(一)是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

加强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知识经济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因此,卫生局发展的好坏直接取决于财务管理的强弱,也就是取决于卫生局领导对财务工作的理视和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好卫生局财务管理工作,建立职责明晰、制度完善的财务运行机制,是卫生局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是避免浪费的重要手段

科学的财务管理可以确保卫生局的正常运营,财务管理可以对各项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进行全面指导,财务工作可以全面综合的反映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和最终结果,卫生局可以根据总体经营目标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财务计划,控制成本,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防止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

(三)是单位发展的重要保障

作为一种经营管理手段的财务管理,贯穿于卫生局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将财务管理与卫生局经营活动联系起来,可以确保在卫生局的经营活动中不出现大的资金问题,密切把握资金动向,加大对资产、医疗投资、现金回流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作用。

二、财务管理要做到正规化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促进财务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的主要保障,要对现有的制度重新修订完善。按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经法规的要求,对卫生局会计核算、财务分析、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等覆盖卫生局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建立健全满足卫生局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的各种规定如《办公费管理规定》、《水电费管理规定》、《招待费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规定》、《规范全市医药卫生系统采购行为的规定》,使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二)建立健全财务内控体系

内部财务控制可以有效地规范卫生局财务行为,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完整;可以堵塞财务漏洞、消除财务隐患,可以防止和及时发现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卫生局资产和资金的安全。因此卫生局应把财务内部控制放在整个卫生局经营管理的战略高度来考虑,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控制体系,要认真研究,科学厘定财会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确定好财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财务经营活动的组织形式等,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根据岗位分工,界定各岗位的职责,利用内部分工对权力进行分解和控制,相互制约,从而形成一个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使内控制度成为卫生局减少差错、预防舞弊的有效手段。

(三)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水平

卫生局在招聘财务人员的过程中要严格按德才兼备的要求筛选,保证财务人员质量,卫生局建立起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制度,强化对全体财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财务人员树立起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要开展经常性的财政理论学习,了解政策理论知识,要对财务人员进行分期、分层次、分批次的短期集中业务培训和电脑操作、网络知识培训,日常要加强师带徒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要建立年度考核考评制度,对财务人员的工作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目标考核。要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每一位会计工作人员都应奖罚分明、约束有力,不断地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其敬业精神。财务人员自身也要树立起终身学习理念,培育起强烈的法律意识,形式竞争意识,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围绕为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免疫规划能力建设、健康宣传、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5个免疫规划专项工程,争取在机构人员经费、宣传、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至年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为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100%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对原南宁市免疫规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分5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6-7月中旬,起草、印发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启动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二阶段:年8月-年8月,具体实施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三阶段:年9-10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年11月-年10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年11-12月,进行终期评估考核验收。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免疫规划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建设

(1)工作内容

在城区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规划科,按照1/10万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基数不少于4人;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1/万标准配置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免疫规划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79号)人员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规划科,业务人员按标准配置;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从事免疫规划业务工作的自治区级地段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落实。相关人员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从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工作内容。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南宁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商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配合做好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好配套资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硬件、软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购,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冷链经费;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19号)精神,相关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冷链设备情况调研,落实免疫规划业务单位购置冷链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购置冷链设备的资金。

(3)工作要求

冷链经费按按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调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规划培训

(1)工作内容

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技术培训。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级分期培训原则,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从事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

(二)免疫规划宣传

1.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大众宣传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报纸、电台、电视台每2个月刊播1次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或新闻报道。

(2)印制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挂图。

(3)辖区内100%的村卫生所设立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标语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毕。

(4)在小学、托幼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单位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5)报纸、电视台、电台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规划宣传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

(2)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各室上墙资料(制度、图表、公示等)、规范门诊及示范门诊牌匾统一标识等。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用房设置、布局,设备配备、工作流程,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用房,配备足够人员。要求接种门诊设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种门诊各项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在12月份组织评审验收。

2.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1)工作内容

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规划办公室至少有2个以上资料柜用于存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购置完毕。

需收集资料内容及保存期限参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由基础资料、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3个部分组成,各自成册。基础资料包括预防接种程序、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文件和例会登记、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统计表;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链温度记录、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领发记录;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表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1.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能够及时建卡、建证、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定期查漏补种和追踪流动儿童接种状况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产局、建委、人力和社会保障、市流动人口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牵头联络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免疫规划协调会议;疾控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进行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应和市场开办者一起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接种证制度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治重要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房产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租用房屋申请登记备案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促单位内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时,应进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流动人口办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及时收集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协管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前往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证或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免疫服务。

(五)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将免疫规划工作从城市地段医院转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完善预防保健区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整合医疗资源,重新调整城区预防保健区域,将城市地段医院免疫规划工作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地段医院中选择1-2个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实施。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10

(一)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二)工作目标。到2007年,中心城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适宜、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信息化管理网络,配套政策落实,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到2010年,建成具有**特色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新体系,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能够满足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网络体系。政府制定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以街道为单位(约3-5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1.5-2万服务人口,步行10-15分钟左右的服务半径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1∶1.5-2千服务人口进行配备,工作用房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规模适度,功能区分明确,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坚持公益性质,完善提升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推行“家庭责任制医生”,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建立起双向转诊服务网络。大中型医院要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转回社区治疗。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居民放心在社区就医,促使病人合理分流和分级管理,真正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新格局。

(三)推进中医药进社区,发挥其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中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机构与人员准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与方法,科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五)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与分配。要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要求,因事设岗、按岗定员,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诊疗服务实行专用发票。

三、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与措施。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市、吴兴区两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给予财政补助。从2007年开始,对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用房平均每年每站补贴5万元(具体由市卫生局根据不同情况统筹安排),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以后逐年增加。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由市、吴兴区按比例分担,市财政统筹。

(三)明确医保定点,方便群众就医。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及支付范围,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以方便、可及的定点医保服务,引导参保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11

在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以户籍为准)孕产妇。

二、补助标准、服务内容和起止时间

㈠补助标准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平产免费服务内容,乡级平产限价500元,县级平产限价700元,通过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新农合补助,农村孕产妇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平产实行免费。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实行免费,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合计500元。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实行免费,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5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合计700元。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在乡级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合作医疗补助200元,合计500元;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500元,合作医疗补助200元,合计700元。

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500元,其余费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住院补助有关规定执行。

5、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6、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乡级医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在县级和县级以上住院分娩的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500元。

7、根据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有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的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给予适当救助,对城市低保孕产妇参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㈡服务内容

1、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

2、平产(顺产)免费服务内容

血、尿常规检查、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凝血功能检查、黑白B超、单胎顺产接生(含产程观察、阴道和检查、胎心监测及脐带处理、会阴裂伤修补及侧切),3天以内的普通病床费、诊查费、注射费,孕产妇护理、新生儿护理、基本用药(催产、镇静、抗炎)。

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将以上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并告知孕产妇,超出服务项目以外的费用由孕产妇个人自付。

㈢项目起始时间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执行起始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

三、资金拨付与报账

㈠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省级财政按上年度活产数预拨项目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对项目县进行考核后,再按项目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际人数进行结算。县财政局在收到项目资金后,半个月内将资金划拨至专户。

㈡医疗保健机构对农村孕产妇在本县内住院分娩按照本补助标准给予免费或减免,费用先行垫付,并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附件2)。在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领住院分娩补助。

㈢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第二联、孕产妇户口簿复印件(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的,还需上报出院小结复印件),到县项目办办理报账手续。

㈣县项目办对各医疗保健机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复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将项目资金补助一个月内划拨给各医疗保健机构。

四、管理与监督

㈠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1、明确各自责任,强化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对本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免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实施办法》。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并按时划拨相关项目工作经费,审计、监督项目工作经费运行情况;县卫生局负责督促县内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按照项目工作要求为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2、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卫生局、县妇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广播电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妇联主席、县卫生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项目办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每月定期向省项目办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当月5日报上月报表·)。

㈡降低剖宫产比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1、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从严控制剖宫产,努力降低剖宫产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控制在40%以内、乡镇卫生院应控制在25%以内。

2、实行剖宫产单病种限价服务,县级剖宫产费用控制在2800元以内,乡级剖宫产费用控制在2000元以内。严格执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杜绝分解收费、变相收费,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3、严格控制剖宫产率,每超过一例,扣减补助经费800元。实行剖宫产限价,超出部分直接从补助中扣减。

㈢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严肃项目工作纪律。

1、进一步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审计、稽查,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财政资金,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得虚报、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杜绝分解收费、变相多收费现象发生。

2、县财政局、卫生局在每年12月25日以前,向省市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省市财政、卫生部门每年对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卫健局财务工作计划篇12

一、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卫生行业是窗口行业,其精神文明建设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市卫生局领导班子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大力营造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氛围。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廉洁奉公,重大问题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卫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激发了干部队伍的团结进娶开拓创新精神,为卫生改革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矗

二、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步伐

1、健全组织,完善网络,积极实施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我市在被确定为全省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市)后,围绕初保示范县(市)工作要求,自我加压,调高初保指标,扎实做好初保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一是健全管理组织。调整了以分管市长为主任的市初保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办公。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及时相应调整了初保工作管理组织,形成了“政府、部门、乡镇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同时,制定了高标准的“杭城市XX~XX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下发了《杭城市XX~XX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完善服务网络。结合区域卫生规划调整,设置了非营利性的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广大农民提供“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三是预防为主,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开展了中小学在校学生碘缺乏病病情普查,对缺碘学生进行科学补碘;加强高危人群性病监测,将性病艾滋病预防性体检列入相关人员体检许可项目;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2、积极推进基层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将乡镇卫生院上划卫生局按职责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年9月份起将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资产等划归市卫生局统一管理,有力促进了乡镇卫生院的宏观调控和健康发展,进一步理顺了卫生院管理体制。二是合理调整区域卫生规划。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我们按照市场需求和功能定位,合理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将原有33个乡镇卫生院按照行政管辖撤并为22个乡镇卫生院,并新设立了四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而使基层卫生机构的功能得到明显加强。并设立了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内涵建设,满足了广大农民患者就诊需要。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办医。为主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形势和广大群众就诊的需要,我们采取适度的原则,引入民间资本投入承办医疗机构,大力扶持华泰医院等民营医院的建设,通过有序竞争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3、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我市~年被确定为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后,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平稳,取得了较好成效。去年以来,主要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方面下功夫,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发展。一是修改完善了《杭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二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在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合理竞争,确定了187家定点医疗机构。市卫生局与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签定了《医疗服务责任书》,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的13项职责。同时,健全了基金管理、审计监督、奖惩、公示、投诉等各项制度。去年11月,我局还主动要求市审计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是方便群众,取信于民。为方便群众,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并按月公布费用补偿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搞好这项工作。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正常,~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88.63%。

4、积极推进卫生单位运行机制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