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意见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1 16:25:12

人大工作意见

人大工作意见篇1

一、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

今年我们将利用代表之家活动和代表向选民述职等载体,把代表学习培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抓好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法规,代表权利、地位和作用的学习,使代表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同时,组织代表学习有关市场经济理论、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代表自身的综合素质。注重培训学习的多样性、针对代表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履职能力大小、工作岗位多种多样的特点,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专家讲课与老代表示范相结合,做到既集中授课,又通过现场观摩,外出参观等形式,学习先进典型,增强履职能力。

二、发挥代表之家作用。积极开展代表活动。

我们要将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完善好、落实好,代表之家是我们人大代表学习研讨的平台,履行职责的平台,参政议政的平台。要十分重视依托“家”这个载体和平台,着力开展好各项代表活动,使“人大代表之家”真正成为我们人大的宣传阵地、学习阵地、工作阵地。一是各代表组要利用“代表之家”组织学习和议政活动,二是要利用“代表之家”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根据市人大的要求,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代表向选民进行述职,接受选民的评议。三是利用“代表之家”正常开展接待选民活动,要求各组每月10日作为接待选民日,把家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为民办事的“家”。增强“代表之家”的实效性,同时要完善好各项制度建设,做好各项活动和接待的记录,同时,我们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请进来听民声,走出去看民意,主动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三、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

我们要发挥人大工作的优势,积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升人大工作水平。一是围绕新城镇、新园区、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督促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园区重点项目的建设,早日打造出一个新城镇、新园区、新新桥。二是围绕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监督,推进加快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农村道路、桥梁改造、“四位一体”的管护等工程,督促政府继续推进发展高效农业,发展村级经济、开展农民社会保障事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三是围绕工业经济发展,开展工作监督,支持促进政府加大对园区招商引资的力度,引进大项目落户工业园,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我镇经济的快速增长,督促政府进一步引导企业搞好老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技术改造,确保工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四是围绕代表所提出的议案、批评和建议,特别是带有全局性的好的建议,人大主席团将全程跟踪督办处理,适时组织代表进行视察。

人大工作意见篇2

坚持党的领导,镇人大各项工作开展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及时向镇党委请示汇报,自觉贯彻党委意图,围绕镇党委的总体工作思路,积极参与和服务全镇各项中心工作,认真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根据人大自身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努力促进和服务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依法搞好工作监督,积极开展工作评议活动

今年1—3月份,重点开展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农村医保、江环保工作的监督;4—6月份重点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低保对象评定程序,公示是否到位;7—9月份组织部分代表视察新农村建设点及农民建房新户型建设;10—12月份组织部分市、区、镇人大代表对中学、国土分局两个单位进行工作评议。

三、积极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组织代表开展好学习活动。镇人大设立一个中心学习组,由镇机关单位市、区、镇代表组成,各村委为人大代表学习小组,由所在村委的市、区、镇代表组成,学习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村委主任担任,村委主任不是代表的由其他村委干部担任。原则上要求每季度学习一次,学习内容:《代表法》、《食品安全法》、《监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等,每个代表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字。

二是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坚持开展代表联系选民制度,适时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和代表履职交流活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三是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对代表在镇人大八届三次会议上所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及时交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向代表答复,确保代表满意。

四、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人大工作意见篇3

2月26日上午,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四家办公厅联合召开2013年度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对做好今年的办理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为明确任务分工,3月4日市人大机关召开会议协调部署办理工作。

根据大会秘书处的分办情况,732件书面意见中,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工作部门主办的有10件,会办的有3件。从数量上看,仅占全市书面意见的1.4%,但这些书面意见针对性都很强,对于人大发挥好法定职能作用具有积极意义。据统计,13件书面意见中,涉及立法工作方面2件,监督工作方面5件,代表工作方面3件,自身建设方面3件。而从内容上看,连任代表、新任代表关注的问题各有侧重。

一些连任代表对人大工作有较多的体认,思考也比较深入。他们从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的角度,对人大监督工作、代表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如预算审查、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等提出建议。比如曹兆麟代表提出对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进行专题调研的建议和进一步完善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机制的建议。人大工作在代表们眼中是大有可为的,有些工作当前尚未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而一些连任的代表在长期的工作“接触”中了解、发现有关情况和问题,不约而同地提出相关书面意见。例如,史秋琴代表就人民陪审员的相关工作提出了书面意见,建议落实人民陪审员应由同级人大任命;而柏万青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标题则更加不留情面、一针见血:切实改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这两件书面意见都针对目前人民陪审员的名单产生机制提出意见,希望人大能够在任命人民陪审员这一环节上不仅是“走程序”,更要“关口前移”,将“人民陪审”落到实处。有的连任代表再接再厉,针对一些多年提出的问题继续要求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跟踪调研推进相关工作,并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意见。比如,曹兆麟代表就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建议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继续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四年来,曹代表已经就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开展试点工作提出10多件书面意见,问题分析日益深入,建议针对性也越来越强。目前这项工作也得到了市领导的关心,本市相关试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取得的点滴进展可以说是与代表们的执着、智慧与韧劲分不开的。

新任代表看人大工作有新眼光新视野,对人大工作有新要求新期待。林晶代表提出加快人代会电子化、无纸化进程的建议,要求减少人代会上纸质文件的使用量,推广应用信息技术,鼓励使用电子媒介。建议从简报无纸化着手,同时相关部门要组织代表开展使用信息技术的学习培训。李小丽代表提出关于开设上海人大官方微博的书面意见。她认为,这将进一步畅通人大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渠道,增加人大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透明度,鼓励更广泛的群众通过有序的渠道参政议政,逐步提高人大的影响力。该微博具有人大信息、收集群众意见、动员群众一同调研、征求群众建议等功能,不定期开展与群众实时沟通的“微对话”活动,也可和“上海”微博联动,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同时代表着眼于实际操作,提出该微博账号要实现专人管理,并建立内容内部审核流程。这些建议既有助于市人大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又契合人大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是节能降耗、信息化等新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出席会议的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表示,办好本届第一年的代表书面意见,使代表提出的建议得到及时采纳,反映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有益于进一步激励代表们的履职积极性,依法行使职权,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各项工作能够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具备更为深厚的民意基础。“领受”承办任务的各委员会和工作部门都表示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好书面意见,同时交流了一些工作思路和打算。大家感到有些书面意见的综合性要求较高,需要市人大各个委员会和多个部门协作办理。从分办情况看,关于开设上海人大官方微博的书面意见就涉及到人事代表工委、办公厅、研究室,微博的内容内部审核流程则与机关各委员会、各工作部门都有关联,相关工作部门都表示将在办理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有的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希望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推进历年多次提出的有关工作。对此相关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研究代表的建议,对于代表提出专门委员会开展相关调研的建议予以采纳,在研究委员会今年工作时把书面意见办理与委员会调研工作结合开展,督促相关政府部门认真办理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也将同代表加强沟通,对于该项试点工作的进展以及制度建设、财力支持等工作的解决落实,能够从试点工作的实际出发稳步推进,不急于求成。

【链 接】

市人大机关办理代表书面意见进行时

推进立法工作的制度化。针对庄振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大立法后评估制度化建设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内在规律,牵头起草有关后评估工作的制度性规范,完成了《关于完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研究》。

人大工作意见篇4

依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要向社会公布或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听取专项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或公开。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监督。公开原则是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的重要保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活动准则。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向社会公布,是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大制度观念,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的必然要求,这对于推进依法治市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促进全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人大常委会、新闻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制订缜密计划,精心组织安排,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常委会会议的宣传报道

对常委会会议的宣传报道。常委会举行全体会议的消息,新闻单位要作为要闻刊播,在会议期间要集中突出地报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名单和的公告,会议内容,要在当日或次日刊播。记者要深入各讨论组,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专题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加强对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审议的焦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深度报道,以提高人大依法监督的质量,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三、加强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

对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查及执法检查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活动要及时地、充分地进行报道,并要事先消息,事中或事后报道“三查(察)”活动的具体意见。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也要事先消息,然后进行跟踪报道,集中反映视察和执法检查的实质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在“三查(察)”活动中发现的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进行报道。

对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密切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在加快发展和全面振兴中建功立业的典型事迹,在建设和谐型朝阳、节约型朝阳、环境友好型朝阳,有突出贡献的典型单位和典型人物,新闻单位要深入采访,适时予以宣传报道。对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密切联系代表,维护代表合法权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情况,要进行大力宣传。各新闻单位每年都要选择几件社会影响大、群众普遍关注的代表议案或建议,对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履职行权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

四、努力提高宣传报道质量

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各新闻单位要运用多种新闻体裁,搞好宣传报道,使报道形式多样化。广播、电视要发挥声像优势,搞好现场报道。对一些重要的新闻题材,可采用连续报道、专题报道和跟踪报道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人大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要强化精品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善于从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实践中发现全局性、方向性和典型性的重大题材,深入挖掘素材、精心提炼主题,使宣传报道更加主题鲜明,立意深刻,重点突出,避免广而告之的程式化、笼而统之的一般化、大题小作的概念化。

要力倡好的文风。各新闻单位要在导向正确、事实准确,符合宪法和监督法及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讲求宣传艺术,力戒空话套话,使宣传报道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让群众更加喜闻乐见,不断增加宣传效果。

人大工作意见篇5

(一)认真组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全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第一季度举行,要根据会议议题和确保代表有充裕时间审议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原则上正式会议时间不得少于一天。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本级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及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期间,要认真组织代表讨论审议,集思广益,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对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使政府工作目标更明确、思路更完善、措施更有力,使会议通过的报告和决议符合党委要求,体现人民意愿。会前在认真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的同时,要围绕会议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组织本级人大代表视察或调查,为审议各项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提前准备。大会闭会一个月内,应将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督促承办单位在5个月内将办理落实情况向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作出答复。

(二)认真组织召开主席团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成员会议。会议主要议题为,研究全年或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听取乡镇政府和镇直部门重点或专项工作报告,听取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重大工作落实到位。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要邀请2至3名乡镇人大代表(代表小组组长)列席,要积极采纳列席人员意见,不断提高人大主席团会议实效。

(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结合每季度一次的主席团会议,紧紧围绕乡镇党委中心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本地产业培育、项目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社会管理等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选定监督议题,组织主席团成员和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研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和相关专项工作情况的监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加快发展、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要监督和督促乡镇政府及时将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向下一次人代会报告,确保人代会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法律性。

二、扎实做好代表工作

要把代表工作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以“三比三看”(即比学习,看素质提高;比履职,看作用发挥;比贡献,看工作实绩)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履职评估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应把“三比三看”履职评估活动作为今年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政府支持,早安排、早部署,对代表履职情况实行一季度一抽查、半年一检查、年终总结上报情况。

(二)认真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积极监督和引导各代表小组开展集中学习、履职交流、视察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做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集中活动不少于10天。同时,乡镇人大主席团全年应组织代表集中开展活动1至2次,确保每名人大代表年度活动达到“八个一”要求(每年提出一条以上有价值的建议,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题调查,帮助群众办一件以上的实事和帮扶一个以上的贫困户,参加一次以上的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参加一次以上乡镇人大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一次以上代表小组组织的集中视察活动,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技术或工作技能,参加一次向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活动)。要通过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调研及列席人大有关会议等活动,使代表更好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基础。

(三)认真做好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做到每个代表小组有一名县人大代表开通联系选民专线电话,要加强专线电话规范运行的监督检查,在确保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发挥作用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在乡镇人大代表中开通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方便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和沟通。积极组织县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力求每名代表在届期内向选民述职一次。要引导代表继续开展“代表联系百名选民”活动,经常走访选民,了解选民意愿,听取选民意见,加强与选民沟通交流。

(四)改进和优化对代表服务。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要求,协助县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建立健康档案,积极为县乡(镇)人大代表参加履职活动创造条件。要采取召开会议、开展代表小组集中活动通报、印发资料等形式,及时将县乡(镇)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全年、半年或阶段性政府工作和重点工作向代表通报,拓展代表知情、知政途径。

(五)认真做好评比表彰的推荐初审工作。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以“三比三看”活动为总抓手,继续开展先进代表小组、“三比三看”活动先进个人、优秀人大代表建议、优秀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评比表彰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成效明显、群众公认的原则,以代表参加活动、提出建议、履职效果等为主要依据,采取代表小组申报、代表无记名推荐等形式,做好各类先进的推荐和初审上报,为县人大常委会审定表彰打下基础。

三、强化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同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将乡镇人大重要规范性文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按时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各项阶段性工作。要积极配合和协助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把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等各类活动作为组织本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反映民愿的有效途径,作为乡镇人大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有效形式,认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人民群众参加调研、座谈。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要继续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加强人大系统内的纵向和横向交流。

四、着力抓好人大理论宣传工作

人大工作意见篇6

1、在门户网站开设普法专栏,公布本单位法律咨询电话。由局信息中心在局互联网站开设普法专栏,公布单位法律咨询电话,此项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2、每年组织一次公职人员岗位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以考促学。由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和事业人员管理股制定规划、列出时间表,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轮流一次考试或考核,此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3、组织新招录公务员到法纪教育基地接受法纪警示教育,把法律知识纳入岗前培训内容。由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4、建立法律顾问机构或聘请法律顾问。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5、法制股长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按照县法制办的培训通知要求,组织单位法制股长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二、以管理服务对象和村民为重点,深入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人大工作意见篇7

为促进承办机关领导提高认识,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我们着重抓住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召开交办会。每次人代会结束后,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机构或大会议案组人员,及时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并在半个月内,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联合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会议规格高,规模大。要求"一府两院"所有承办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两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讲明办好代表建议、意见的重要意义,就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办理时限,使承办单位领导深该认识做好办理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充分引起重视。二是提升交办承接规格。对人大代表在会期提出的建议、意见的交办,从以往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向承办机关的办事机构直接交办改为由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直接交办,然后由"一府两院"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向相关承办单位领导交办。三是对承办单位领导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承办单位领导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坚持",即:单位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阅批代表建议,及时掌握代表建议、意见的内容和要求;单位领导班子要坚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单位分管领导要坚持具体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四是组织进行检查。承办单位将建议答复件寄送代表后,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承办机关进行检查,查代表建议承办单上是否有主要领导阅批签字;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上是否有研究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查答复件原稿是否有承办单位领导审核把关。五是把办理工作列入领导述职评议内容。政府部门及"两院"被任命人员向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工作作为必要报告的内容。通过加强上面几个环节的监督,对"一府两院"及承办单位的领导起到了积极的促动作用。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对办理代表的建议、意见十分重视。在办理过程中,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如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湖上乡代表提出《关于要求解决湖上村高边桥岭尾角落群众用水的建议》,尤猛军县长亲自带领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人饮工程建设资金60多万元,组织进行施工,该工程于2003年12月底完成;龙门镇林火枝等代表提出《关于加强病虫害防治指导的建议》,县农业与茶果局领导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深入龙门镇桂林、桂瑶等村进行调查和指导,帮助四个村解决茭白笋防治病虫害问题;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龙涓、白濑等乡镇代表提出"要求对龙涓乡大坪村、白濑乡上格村继续扶贫"的建议,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县扶贫办等单位人员深入调查,根据两个村的实际情况,把它们列入全县27个重点扶贫村范围内,继续扶持。

二、组织代表参与办理工作

组织人大代表有重点地参与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可以起到直接推进承办机关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的作用。我县办理工作注重改以往单纯的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这有利于代表建议中所提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多数承办机关坚持做到了在办理前邀请代表到单位共商办理方案;在办理工作调研活动中,邀请代表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途径;在办理答复件形成后,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承办机关对代表在参与办理建议工作中提出的问题,该改进的,认真作改进,该解决的,下力气尽力解决,该补充办理的进行补充办理,该重新办理的重新办理。如县卫生局重视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办理人员会议研究代表建议。并专门召开提议案、建议、意见的代表进行座谈,征求意见,代表们对此十分满意。

在办理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一是通过乡镇人大主席团征求意见。以县人大办向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发出通知,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就办理建议情况征求意见,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认真组织代表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县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工作会,专题听取了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反馈有关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二是向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县人大向提出建议、意见的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就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情况征求意见。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个别办理件,及时通报给县政府,由县政府协调各有关承办单位,认真进行再次办理,并重新答复代表。三是召开代表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由于利用各种渠道,组织代表参与办理工作,广泛听取代表意见,使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2003年,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意见共94件,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有92件,占97.9,不满意的2件,只占2.1。对不满意的两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办理。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督办机制

县人大常委会在督办实践中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的督办机制。一是运用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评议、专题调查、听取汇报等形式,监督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人大常委会每年1次以上组织代表视察办理工作,主任会议、常委会议每年1-2次听取县政府关于办理县人大会上代表建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一些提高办理质量的建设性意见,督促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抓好落实;二是常委会各工作委将督办对口联系单位承办代表建议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对于代表所提建议逐件进行督办落实;三是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会同县政府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有侧重地对承办机关的办理程序、专人负责制、办理工作组织领导、办理工作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对答复不规范,不认真的,要求重新办理和答复。四是通过宣传媒体人大工作简报等各种形式对办理情况给予宣传、通报,宣传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先进典型,对个别办理不认真,采取应付态度的单位予通报,促进办理工作的落实。

四、跟踪督办重要建议、意见

对于代表提出的一些重要议案、建议,坚持重点督办与跟踪督办相结合。尤其是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多次提出的,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涉及本地区发展全局,关乎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事,人大常委会切实抓好跟踪督办。如: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龙门、剑斗、官桥等代表团提交的"关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议案,此事关系到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是事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常委会连续五年组织代表就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整治情况进行视察,常委会议多次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环保法》、《水土保持法》,落实县人代会议案的情况汇报。督促政府成立环境治理领导机构,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开展"环境保护年"活动,落实整治措施,对水泥、石材行业的污染限期整改和治理,关闭取缔了一批小选矿企业和小电镀厂,环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茶叶农残控制、降解工作关系到我县茶产业的健康发展,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就此提出建议和意见,常委会十分重视,多次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代表深入茶叶主产区调查茶叶农残控制和降解情况,多次听取了县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关于茶叶农残控制、降解工作的情况汇报。针对宣传不够深入、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加强科技知识培训和宣传等意见,促使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了责任制,成立"茶叶农残督查队",加强对农药市场和茶农用药情况的督查,进一步提高茶叶的品质。

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祥华乡、湖头镇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支持农村电网整顿改造的建议》,县政府依据省、市关于农电改造工作的具体部署,及时抽调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多方的调查分析,编制农村电网改造规划,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县农村电网进行大规范改造,历时二年多,为确保农电改造工程顺利完成,常委会通过每年组织视察,主任会议、常委会听取汇报等,进行跟踪督办。

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剑斗镇代表提出《关于剑斗汤尾电厂水渠建设防护栏的建议》,该建议事关周围群众学生的人身安全,常委会多次组织代表到现场视察,督促县政府及关部门认真办理。县政府组织农办、水利局、电力公司、剑斗电厂、剑斗镇政府人员对水圳进行实地勘测,针对水圳不同地段,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共投入资金103万元,分别建成钢筋水泥防护墙2782米、砌砖防护墙721.2米、铁栏杆防护栏1127.5米,共4630.7米,使多年没有解决的汤尾电厂水圳安全防护设施得以解决。

五、督办代表建议的一点体会

在督办代表建议、意见的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应具有"三心"、"四意识"。

"三心":一要有诚心。代表建议意见中所反映的问题,既有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又有各部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所面临的实际工作。因此,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恪尽职守的态度,诚心诚意办理好代表建议意见,决不能存在推诿扯皮和敷衍了事的心态。

二要有热心。代表建议意见所提问题,大多是反映当地国计民生的一些"热点"或"难点"问题,如修路、建水利设施等,如不及时解决就会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必须投入满腔的热情。

三要有耐心。许多代表所提建议意见办起来确实不那么容易,有时要花好长时间,费好大气力也未必办成,稍有松懈就会半途而废,前功尽弃。因此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必须有耐心。

"四意识":一要有责任意识。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既是法律规定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承办部门要怀着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责任心办理代表意见建议。

二要有超前意识。政府部门在安排全年工作计划时,应提前考虑到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事,统筹安排工作和资金。

人大工作意见篇8

坚持以中央、省、市委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增强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目的,不断丰富人大代表的活动内容,打造人大学习视察、走访联系、接待选民、履行职责的有效载体,构建代表畅达民意、联系选民的桥梁与纽带,保持代表与选民之间零距离,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广大选民的贴心代言人,推动全镇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内容形式

1、创建方式。“人大代表之家”以镇人大代表为主体,驻镇的扬州市、江都市人大代表共同创建,“人大代表之家”的设立应充分利用代表相对靠近、易于集中、便于联系选民的村部(社区、单位)等有效载体组建。依据这一原则,全镇共创建新一届“人大代表之家”26个,其中以各村村部建立12个,以社区建立6个,以企业部门建立8个。每个“人大代表之家”明确一名负责人,牵头负责代表的召集、学习、视察、联系选民、接待来访等各项活动。

2、具体要求。新一届“人大代表之家”的建立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符合“六有”的要求。

一是有场所。这是创建“人大代表之家”的先决条件。每个“人大代表之家”必须要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并配有桌椅、电话、资料柜等办公设施。活动场所视条件可能,尽量设专用型,也可设兼用型。

二是有牌子。为便于联系选民,每个“人大代表之家”都要在醒目的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标志牌。

三是有制度。“人大代表之家”要建立《人大代表闭会期间职权》、《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代表述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放大上墙。

四是有计划。各“人大代表之家”要结合各自所属选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全年人大代表的活动计划,每个季度“人大代表之家”活动1-2次,全年不少于6次。

五是有召集人。“人大代表之家”的活动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每个代表之家要明确一名代表作为召集人,负责本代表之家活动的召集,人员的通知,有关事宜协调等。

六是有记载。“人大代表之家”每次活动后,要明确专人记载,记载的主要内容为“四簿四卡”,即:《代表活动考勤登记簿》、《代表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接待选民来访登记簿》、《代表为选民办实事登记簿》和《代表履行职务登记卡》、《代表建议办理登记卡》、《选民意见转办情况登记卡》、《代表联系选民登记卡》,每个代表应如实详细地填写《人大代表工作手册》。

3、活动形式。“人大代表之家”可采用学习交流、走访接待选民、调查视察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活动时,可根据市、镇人大代表的安排或实际需要,邀请部分相关人员一起参加。

4、活动内容。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调查;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走访选民,接待来访,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议题开展活动。代表活动结束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镇人大书面汇报。

三、时间安排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我镇的实际,必须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新一届“人大代表之家”创建任务。围绕这一目标,在时间安排上,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工作阶段(时间从3月1日—10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创建“人大代表之家”实施意见,出台各项年度及各种表格等软件资料,划分“人大代表之家”的建立范围,召开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和创建工作动员会议。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3月11日—25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要求及标准,全面实施新一届“人大代表之家”创建工作,做到门前有牌子、墙上有内容、橱内有资料。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从3月25日—31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及相关人员,对全镇新一届“人大代表之家”的创建情况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在此基础上,“人大代表之家”要及时组织代表活动,并有详细记载,镇人大将在5月8日组织全镇新一届“人大代表之家”普遍开展一次活动。

四、工作要求

创建新一届“人大代表之家”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必须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狠抓落实。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人大代表之家”不仅是为代表学习交流、提高自身素质建立了一个培训阵地,而且是为组织代表视察、增强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不仅是为代表畅达民情民意、广泛联系选民建起了一座桥梁纽带,而且是为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打造了一个有效载体。为此,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提高对创建“人大代表之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人大工作意见篇9

二、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公司运作、自愿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由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以及承办保险公司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完善措施、监督运行。

(二)实行“一站式”服务。为了增强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社会保障的宣传效果,方便群众办事缴费,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大病补充保险、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三同步”,即:同步宣传发动;同步征收时间:在统一缴费时段内,在自愿购买基础上,分别收取保费;同步理赔服务:逐步实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理赔给付与城乡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实行联网结算,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由承办保险公司提供上门理赔服务。

(三)实行准入、退出机制。承办保险公司必须做到“三统一”,即: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赔付水平、统一结算方式。市级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对承办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实行监督考核,出现重大服务质量等问题,可调整承办保险公司直至取消该公司的承办资格。

四、运作方式

(一)承办保险公司:大病补充保险和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由符合业务覆盖条件,具有优质服务能力的保险公司承办。

人大工作意见篇10

二、搭建三个平台,丰富活动载体

为了进一步提升代表工作水平,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把代表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人大代表之家建在基层、把代表活动开展在基层、把代表作用发挥在基层”的具体要求,着力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代表之家创建工作.今年五月份,市人大讨论制定了《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代表之家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呈报市委,得到了市委的大力支持,市委及时予以批转,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实施意见》.对人大代表之家创建的人、财、物、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乡(镇)建立代表之家必须配备1至2名人大专干,必须要有固定规范的活动场所,并对县(区)每建一个“代表之家”市级财政补助1万元,缺额由县(区)财政补充解决.各县(区)都高度重视,“代表之家”创建活动,按照“组织机构健全,基础设施完备,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措施有力,活动开展高效”的目标,认真组织落实.今年7月份我们召开了“庆阳市人大代表之家创建工作会议”,对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实施意见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安排.目前,全市创建工作已全面展开,进展顺利.各县(区)和乡(镇)从场地、资金上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庆城、华池、西峰区每个“家”不仅安排两间场所,除市上补助外,县(区)财政还给安排1-2万元补助.市上安排10月上旬在庆城召开全市“人大代表之家”创建现场会议,要求全市11月底全面完成一百三十多个标准规范化的“代表之家”创建任务,实现乡(镇)、街(办)、社(区)全覆盖,为代表闭会期间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活动奠定了基础.

二是扎实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活动之初,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安排意见》,成立了以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付振伟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秉宁为副组长的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推进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按照统筹兼顾、就地就近、自愿参与、量力而行、积极作为的原则,对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双联”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精心组织和引领带动下,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参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和特困户务工技术培训、养殖知识传授等方面的联村联户活动,帮办实事、破解难题,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目前,我市参与“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各级人大代表共7144名,参与率达到89%.在智力帮扶方面,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先后组织开展各类技术培训13652场(次),培训群众26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份,书籍1500多册,实现劳务输转9万人(次).在物质帮扶方面,各级人大代表累计捐款捐物达890多万元,帮建帮办养殖小区164处,辐射吸纳养殖户11394户,无偿向贫困户投放绒山羊1434只,帮助群众发展舍饲养猪22万头、种植设施瓜菜15万亩.在项目帮扶方面,去年省推进会后,各级人大代表先后争取项目、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共计1000多万元,帮助8个贫困村解决了饮水、用电和文体活动场所等方面的困难,维修校舍1546间24456平方米,添置贫困中小学体育器材500件(套).在资金帮扶方面,各级人大代表帮助贫困村成立扶贫基金互助社71个.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筹措、捐赠资金96万,帮助成立了宁县南义乡刘寨村、马泉村扶贫基金互助社.截至目前,各级代表还先后帮助困难群众争取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000多万元.

三是正确引导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依托“代表之家”和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动员各级人大代表及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诉求,积极开展政策讲解宣传和情绪疏导化解工作.特别是对基层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发挥人大代表为民代言的优势,把群众的上访诉求整理归纳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按规定程序提出,由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办理,促使群众关心的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据统计,在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中,各级人大代表共征集反映意见提出建议51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555件,进一步融洽了干群关系.市人大代表赵金凤听到庆城街道30多家个体户反映商铺房租过高的反映后,主动与房东(油田企业)协商降低房租,并督促政府加快道路改建进度,为店铺提供交通便利,化解了商户对政府为民办事方面的消极情绪.省人大代表马银萍接到市电力公司1名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情得不到合理处理的群众反映后,积极奔走呼吁,帮助协调联系,使这个问题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完善八项制度,保障代表权利

人大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体工作,贯穿于人大所有工作之中,综合性非常强.省人大常委会《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八项制度,为基层人大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培训学习制度.研究制定了市三届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计划,组织代表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做到代表学习、培训和教育活动“三到位”,使人大代表全面了解代表的权利、义务,增强代表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培训中,我们采取集中学习、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利用人代会召开前后、农闲时节,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学习教育.2011年底换届以来,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参加集中培训达6200多人(次),培训面达到75%以上.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代表知情通报制度.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均都出台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召开常委会都有同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以及召开常委会会议,均邀请3-4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基层人大代表参与,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多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向代表订阅报刊、杂志,每年年中向代表通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今年我们在7月下旬举办的市三届人大代表第三期培训班上,市发改委就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向人大代表作了书面报告.去年以来,市人大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参加市、县两级行风评议、民主测评、旁听庭审案件等活动32场(次)144人(次).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始终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两联系”制度.在2011年换届结束后,及时出台了《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和“两联系”工作安排意见》,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名单,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进行了全面部署.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工作时,能够主动联系各自联系的人大代表进行沟通交流,介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征询代表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2013年,针对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变动的实际,又重新修订印发了《庆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名单》,明确提出驻会委员联系3名代表、非驻会委员联系2名代表、每年联系次数不少于3次、力争为代表解决1件实际困难的具体要求.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度.每年两会结束后,我们都及时将代表议案建议转交市人民政府,协调、督促市政府及时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进行具体安排.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7件代表建议,由常委会分管领导重点督办落实,有效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在每年的7、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与市督查考核局组成工作组,采取上门督办的方式,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目前,我市已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到了目标综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市三届人大各次会次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在每年的9月底办结并书面答复代表,办理工作成效比较理想,代表也比较满意.

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代表视察调研活动制度.坚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县(区)人大积极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参加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2011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实施情况调研、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和重大项目集中视察等各类监督活动三十二场(次),参加活动的省、市人大代表达到110人(次),活动中代表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累计提出有价值的建议120多条,市人大常委会归纳梳理后,以调研报告的形式上报市委批转,督促市政府进行了整改落实,群众反应比较好.

六是进一步完善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市、县两级人大把代表联系选民、联系选举单位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以“代表之家”为阵地,通过代表接待选民日、代表进村组(社区)、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等活动载体,确保每名人大代表每年联系选民1-2次,促使代表接地气,零距离接近群众,通过走访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同时,8县(区)人大常委会均制定出台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完善《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以制度建设逐步规范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七是进一步完善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代表对述职的认识.通过精心组织,为代表述职创造有利条件.首先,坚持完善相关制度,我们逐步健全完善了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学习培训和视察等制度,使代表述职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加强述职活动的组织和引导,确保述职活动务实有效、不走过场.在代表向选民述职方面,县(区)乡(镇)代表做的比较好.庆城、正宁县每年组织至少20名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确保代表在任期内,每人至少向选民述职1次,接受选民评议监督.合水、环县长期坚持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也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八是进一步完善了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制度.一方面,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得到了有效保证.我市三届人大代表共341名,2014年市财政安排代表活动经费100万元,全面落实了省人大常办发﹝2013﹞121号文件有关经费的要求.《意见》实施以来,各县(区)都按省上规定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了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安排拨付到了县(区)和乡(镇)人大,同时也落实了农民代表参加人代会及其他活动的误工和交通费补贴等.另一方面,人大代表活动时间得到了有效保证.每次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市、县人大机关都事先与代表所在单位协调沟通,确保代表参与活动,发挥主体作用.各单位也都能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为代表履职提供了诸多方便.第三,人大代表政治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受到法律保护,没有出现过任何责任追究.多年来从未发生因代表执行职务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案件.对代表实施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申请许可、按程序审批都比较规范.

四、加强三项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自身建设作为提高人大代表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以工作机构、队伍和作风建设为重点,改进方法,强化措施,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了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建设.坚持从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入手,不断加大基层代表工作机构建设.目前,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均设有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兼办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全市116个乡(镇)均设人大主席,设副主席33个,有专(兼)职工作人员217名.《意见》实施以来,全市乡(镇)均设立了人大工作办公室,配备电脑、办公桌等办公设备,较以前有了较大变化.今年年底所有乡(镇)将全部落实办公场地、建成人大代表之家,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将彻底改变乡(镇)人大无门牌、无工作人员、无办公场所的“三无”现状.

二是切实加强了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放在首要位置,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人大机关集体学习,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知识作为重点,认真开展学习,增强业务能力,为开展好人大代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坚持落实定期举办代表培训班、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制度,近三年,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累计举办各类学习培训班60场(次),培训人大干部及人大代表累计6500人(次),使代表工作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切实加强了人大代表工作部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县委有关廉政规定,深入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探索解决人大代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服务代表能力,牢固树立代表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始终把代表满意作为目标追求,坚持在思想上尊重代表,在感情上贴近代表,在行动上深入代表,在工作上依靠代表,为代表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保障.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市各级人大在贯彻落实《意见》方面做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

一是市、县(区)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建设相对滞后.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现有工作人员3名,县(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一般只有主任1名,个别县(区)另配有工作人员1名,均没有独立的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近年来,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大量社会活动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特别是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从事代表工作的同志感到工作量明显增加,人手太过紧张.

二是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十分薄弱.全市五级人大代表中乡(镇)代表占到77%,所占比例最大.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丰富的权力,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较少,职责不甚明确,加之个别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工作能力还需加强,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较弱,使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处于艰难境地,存在权力机关职责边沿化的现象.

三是学习培训仍然偏少.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和人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都相对偏少,且培训方式单一,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对人大代表工作的需要.

四是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抓得不紧.代表活动开展不够经常,活动内容不够丰富,活动质量不高,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选举工作,不断优化人大代表队伍结构.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在保证代表结构的基础上,特别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把好代表的入口关.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着力提高人大代表履职水平.除组织好各项常规性的代表学习培训外,积极组织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督促县(区)、乡(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各类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活动,不断增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全面保障人大代表正常活动.继续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意见》规定的各项经费标准,加快“代表之家”创建工作进度,为代表履职拓展平台,使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人大工作意见篇11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能否得到较好落实,直接影响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效能,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环节,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措施,更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

    一、审议意见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一)审议意见具有显著的自身特性。一是一致性。在常委会会议上 ,每个组成人员都有发表自己各种观点的权利 ,但并非所有发言都可以作为审议意见 ,只有那些合法合理、科学客观、切实可行,并且能够代表大多数组成人员意志的才能被吸纳为常委会审议意见。二是针对性。审议意见是审议同级政府和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是对公民和法人,更不是针对各级政府和两院。三是准确性。审议意见在概括事实和指出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各种表述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以及行文规范。四是时效性。审议意见审议的工作多为需要一段时间核实才能显现成果,因此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在2个月内将落实方案进度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大常委会,6个月内落实完毕并在常委会上作出书面汇报,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无法短期内落实完毕的审议意见,可以延迟处理,但要制定落实计划按期办理。五是可操作性。审议意见所提出具体的目标、指向、要求和量化指标等,“一府两院”在当前的条件下能够落实或通过努力能够落实的;尽量不出现无法完成或无法准确完成的建议、意见,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论述重大意义等具有“官八股”色彩的文字。

(二)审议意见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发表意见、建议的高度概括而成的书面综合意见,是“一府两院”抓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依据,它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载体,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一是审议意见不同于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提出建议,体例较为完整;而审议意见是对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改进而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内容相当于调研报告的建议部分,但其效力高于调研报告。二是审议意见不同于审议发言。审议意见是提炼综合了绝大多数组成人员从各自专业角度出发对所审议议题提出的个人建议,其效力高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低于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三是审议意见不同于一般议事。常委会审议工作通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一定的程序,经过归纳汇总,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求同存异,并形成的代表人大常委会集体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由此可见,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后,对不作决议、决定而又要求“一府两院”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并限期落实的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权、议决事项的重要载体。

(三)审议意见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组织跟踪检查;“审议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表明,审议意见已作为常委会意志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明确了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一是具有明确的地位。它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审议其工作报告时,用于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评价并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一种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向,在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强化监督效能,督促“一府两院” 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具有明确的执行力。“审议意见”不是可交办可不交办的问题,人大必须向“一府两院”交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为其改进工作的有力依据。三是具有明确的约束力。由于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多是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民生等发展的重要事项,审议意见能否得到“一府两院”的重视和落实,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不仅是需要“研究处理”,而且必须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赋予了审议意见较强的约束力。

    二、审议意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和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效果不够好,导致人大刚性监督明显缺乏。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是人大常委会自身思想认识不够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存在怕对方反感、怕影响关系、怕人家说越权,是“找茬子”“添乱子”的思想,在审议工作时,不敢大胆提意见建议;有的在督办审议意见时,信心不足,畏难情绪重,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跟踪督办力度不够、刚性不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缺乏刚性监督措施,造成有些审议意见有始无终,降低了人大常委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威信。二是承办单位对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效力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对“一府两院”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审议意见一般只在程序上对“一府两院”有强制力,对实际工作不具强制力和约束力,导致落实时常存在空口承诺或敷衍了事等现象;有的到落实期限后,反馈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也仅是书面报告,没有实实在在地落实成果,没有认识到人大监督区别于其他监督的法律刚性。

    (二)审议质量还不够高。一是会前调研不够深入,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调查不够深入细致,审议发言准备不充分,且仅限于依照“一府两院”报告发表意见,针对性不够强、重点不够突出、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审议的深度不够,形成的部分审议意见缺乏真正能够促使“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药方”。二是态度不够端正,审议发言深度不够。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怕因发言而得罪人,专说好话、空话和套话,提出问题避重就轻,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如蜻蜓点水,又大都是弹性措施;有的发言内容表述不够严谨、规范、具体,尤其缺少明确的要求和量化的指标;有的发言只赞不议、自审自议,造成审议意见言之无物,质量较差。例如,在审议意见中提出“解决人员编制或经费”的建议,这种建议是存在问题的共性而非个性,往往难以引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也难以具体操作。三是组成人员结构失衡,审议能力不够高。由于受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从事行业和掌握知识面的限制,审议中往往存在业务不够熟悉,抓不住重点要害等问题,导致审议专业性和务实性不够,甚至说外行话。

    (三)审议意见的形成还不够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决定审议意见的地位和作用。《监督法》对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以及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都有明确规定,而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形成程序却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某些具体工作环节存在随意性,影响了审议意见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有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没有对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充分的梳理、归纳,只重视会议主持人的意见要求,或以常委会领导的意见为最终审议意见,忽视或轻视其他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有的为图省事方便,直接将人大的视察调研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全文照搬,作为审议意见转送反馈;有的审议意见求大求全,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之类大而空言词见诸其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议意见应有的效用;有的审议意见初稿全由人大办秘书或工作人员撰写,由于对有关情况不了解、不熟悉,抓不住要点,找不准问题,草拟的审议意见与实际工作相去甚远;有的形成审议意见后,既没有再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也没有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缺乏法律约束力,有悖于人大常委会议事应遵循的民主集中制这一首要原则。

    (四)审议意见反馈转送不及时。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后到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发送“一府两院”的时间都存在过长、拖沓的问题;有的甚至数周内才草拟出初稿,等到提交主任会研究审定,以常委会正式文件转送反馈“一府两院”时,已错过落实的最佳时段,审议意见的效能必然大打折扣,所审议的工作只能是“虎头蛇尾”,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五)审议意见的落实效果不够好。《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限内要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常委会上作专题汇报。但从实践看,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却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存在“以文应答”“文不对题”现象;有的到最后落实期限了,才查找审议意见对着写报告,“闭门造车”,应付交差;有的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置若罔闻,甚至对一些明显能够办到的意见也没有落实;有的只是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打算,并没有按意见整改工作等等,审议意见的监督效力未能完全显现。

(六)审议意见的督办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法》只是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做出了程序性规定,而没有对处理办法和结果、奖惩办法作出具体的约束性规定,各地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办法不一,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监督机制。在工作中,有的地方人大在交办审议意见后,缺乏对执行机关的办理落实方案、实际举措、落实进度等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督,只是电话过问,审查书面报告,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创新性举措,结果造成审议意见的出台与落实脱节;有的只要将审议意见转送给“一府两院”就算完成任务,至于落实过程和效果如何,缺少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与票决测评机制,甚至于督办工作“听之任之”“无人问津”;有的承办机关不督促不回复,即使回复也是对照审议意见草草撰写办理落实报告答复了事,难见实实在在的落实成果。另外,人大机关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督查督办的工作机构,也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在一些工作的衔接和联系上还不够严谨细致,督查督办工作不够系统深入,审议意见的监督实效难以充分发挥。

三、强化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是推进人大监督工作、落实监督成果的重要途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质量的好坏,是监督工作成败的关键。如何督促“一府两院”扎实抓好审理意见办理落实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审议意见的地位。审议意见具有监督性质,其法律地位低于人大决议、决定,但高于代表意见建议,对“一府两院” 工作有一定约束力和强制力,其办理落实质量关系到人大履职行权的效果,更关系到“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重要性要有正确认识。要充分认识审议意见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形成反馈与督办落实,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二是“一府两院”要提高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机制,适时召开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会,举办“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使他们真正了解和掌握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克服人大的审议意见就是走形式、敷衍了事即可,人大监督是“找麻烦”“找茬子”的错误思想认识,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树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观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谋求落实效果。三是人大代表、社会公众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监督法》明确规定,审议意见及办理结果要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这表明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同样有权利、有义务,也有职责去监督审议意见是否真正得以贯彻落实,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也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自觉履行好监督职责和义务。

    (二)抓好关键环节,提升审议意见质量。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审议意见质量的高低最为关键。一是抓好培训提高能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增加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学习、调研、审议、督办等方面能力。二是做好会前调研。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常委会前,相关部门要围绕审议议题,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组织相关委员和代表灵活运用视察、调查、征求意见、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做到点面结合、优劣结合、上下联动,广泛深入的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全面、翔实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认真归纳汇总、分析研究,形成客观真实、可靠准确的调查报告和审议发言,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三是规范审议方式。要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送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工作报告、视察检查报告等,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研究法律和实情,拟定审议发言提纲,做到审议发言熟悉情况不说外行话、紧扣主题不说题外话、实事求是不说过头话;要实行审议重点发言和侧重发言制度,不求“大而全”,笃求“细且真”,以增加审议深度。

人大工作意见篇12

《意见》明确提出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要求:

一是明确选聘规模。强调要稳步推进选聘工作,不断提高选聘质量。到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

二是明确培养使用目标。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实现1/3以上的行政村有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三是拓宽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非公务员,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

对规范大学生村官岗位管理问题,《意见》规定:

一是进一步规范岗位性质。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大学生村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

三是进一步规范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区、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

对改进选聘办法、严把大学生村官“入口”,《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强调严格选聘标准,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选聘重点高校、基层急需专业的毕业生,进一步改善队伍结构。

二是提出创新选聘方式,借鉴一些地方选聘“985”、“211”高校毕业生的做法,探索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方式,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

三是提出探索与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衔接的选聘考试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边远地区任职。

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可享受系列优惠政策

《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离岗大学生村官谈话制度和职业推介制度,引导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补助大学生村官8000元到2万元

《意见》对健全大学生村官保障机制有四条规定:

一是按时足额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

二是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三是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

四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8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大学生村官可招考为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激励优秀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方面,《意见》提出具体激励政策: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以上。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仍可留村工作。

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和考研加分

在加大选拔使用力度上,《意见》规定:

一是改进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法。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一般应纳入四级联考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对报考基层乡镇公务员岗位的,考试内容应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和大学生村官工作特点,重点测试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经过3至5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5%左右,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

三是统筹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经过1至2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录用选调生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选调生录用计划的70%以上,逐步实现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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