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1 16:25:11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篇1

自今年2月1日,我市正式启动和实施居民医保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王文超书记、赵建才市长、李柳身副市长等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关心和支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都高度重视,做到了及时安排,及时部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行动迅速,做到了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同志更是不怕苦,不怕累,风尘仆仆地工作在居民医保的第一线。从4月中旬培训班结束、各区陆续开展居民医保入户调查和申报登记以来,经初步调查统计,目前,全市各区实际住户有79.86万户、215.97万人。通过近一个月的宣传发动和入户调查、申报登记,全市各区已申报登记的家庭6.11万户、13.49万人,愿意参保并登记的有4.05万户、8.23万人。从总体上看,各区入户调查、申报登记工作开局良好,整体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从局部上看,金水、管城两区进度较快,效果最明显,愿意参保并登记的人数都超过万人,值得其他各区学习借鉴。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与全市总体数字相比,全市各区参保登记的数字还偏低,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工作进度、深度和广度还呈不平衡状态,与同步预期值还有一定差距。希望通过今天的会议,达到统一思想、协调步调、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的目的。

下面,我简要通报一下今年以来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展的主要工作和近期各区入户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居民医保工作的进展情况是:

(一)出台了政策。市政府于1月29日印发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为争取列为国务院试点城市之一,按照省厅的要求,我们专程到北京向劳动保障部进行了汇报。

(二)召开了启动动员大会。2月1日,市政府召开了启动动员大会,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实施。中央电视台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全国部分及省会的各大新闻媒体及网站都进行了宣传报道。3月15日和3月26日,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和全市医保工作会议上,我们对居民医保工作又做了专题部署。我市居民医保工作也引起了外省市的高度关注,青海省副省长亲自带队,6个厅局长参加,专程来我市考察学习,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乌鲁木齐市、江西新余市、辽宁辽阳市、海口市、青岛市、大连、济南、淄博市、洛阳市、南阳、商丘永城、内蒙满洲里等地也先后来我市参观交流。在今年全省医保工作会上,我市介绍了政策和做法,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各省辖市学习和借鉴*经验。

(三)成立了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市政府于1月30日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李柳身为组长、市直有关局委领导、各区常务副区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3月12日,市劳动保障局也成立了由39名业务骨干组成的督查督导组,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四)搭建了基层工作平台。依托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居民医保的基础平台,今年3月,我们对全市76个办事处、506家社区的办公地点、人员配备、办公设施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按照每个社区至少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的要求,全市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了1660名基层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居民医保入户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

(五)编印了培训和宣传材料。3月份,我们编写并大量印制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业务流程》、《*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制作发放业务流程》,制作了信息录入软件操作光盘,设计并印制了100多万份的《*市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登记表》、《*市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等,为下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开发了信息采集软件。为确保入户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保证信息及时完整录入,我们集中人力物力,认真提取业务需求,认真研究信息采集业务,协调东软公司及时完成了信息采集软件的开发工作,并进行了测试,目前,各社区可通过此软件将参保居民的信息录入计算机。

(七)先行在金水区天下城社区进行了试点。3月21日,我们与金水区协调,确定选择一个社区先行试点。3月27日,金水区大石桥办事处天下城社区对辖区居民展开了入户调查和申报登记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大石桥社区共计1330多户,3200多人,通过一周的申报登记,要求参保的居民超过50%,从效果上看,居民参保积极性十分踊跃。

(八)对全市居民医保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从4月9日开始,分三期,每期1天,我们对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的166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在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申报登记程序、申报条件审查、表格填写、费用征缴、医疗保险卡发放流程以及如何录入信息等进行了强化训练。

(九)通过不同形式加大了对居民医保的宣传力度。4月份以来,各级都加大了居民医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区组织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通??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同时,各社区将宣传资料张贴到辖区家属院、家属楼门前,进一步扩大宣传。同时,市劳动保障部门也借助省会各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如:省电视台专访、*日报专题报道、大河报面对面、人民广播电台711快递、接听549频道百姓热线,以及12333进社区宣传等。4月16日,《中国青年报》头版刊登:年缴280元最高报6万,孩子一出生就能享医保,*全民医保全面铺开。同时,4月16日,中央电视一台朝闻天下栏目,对我市居民医保进行了专题报道。

(十)对各县(市)、区开展了督查督导工作。4月底,市劳动保障局督查督导组30多人,分成14个组,对金水、管城、中原、二区、惠济、上街、郑东、高新、经开、矿区10个区及六县(市)居民医保工作进行了督查督导。10个区中,有8个区已发文建立了领导小组,有7个区已召开了动员大会,有1个区已将财政补助资金列入了预算,入户调查和申报登记各区已全部开展,但程度不一,有4个区至今没有全区参保登记人员统计总数。

三、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

(一)各区居民医保入户调查、申报登记全面铺开,但进度不平衡。从近段工作开展情况和这次督查督导情况看,各区居民医保工作进展情况不同步,不平衡,金水、管城两区工作开展情况相对较好,愿意参保登记人数都超过万人,且两区愿意参保登记人数之和占全市各区愿意参保登记人数的90%以上。上街、惠济、矿区、高新区次之,街道办事处、社区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入户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二七、中原、经济开发、郑东新区工作进度较慢,整体协调机制欠缺,至今仍无法进行全区汇总统计,个别社区甚至还无开展工作,直接影响了全市的整体工作进度。

(二)推广金水、巩义居民医保工作好做法,协调全市居民医保工作平衡发展。通过督查督导,我们认为金水区、管城区和巩义市做法好,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上下协调,措施得力,居民医保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金水区的工作有以下明显特点:一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居民医保工作列为2007年区政府向辖区社会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制定下发了金水区居民医保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区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召开了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建立了督查督办机制,将1000万元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拿出80余万元居民医保专用资金,用于购买38台计算机、183台打印机以及170个档案柜、8530个档案盒等;二是宣传、培训工作到位。对各镇、街道办事处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再培训;从人劳局到辖区各镇、街道办事处通过层层动员,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发放参保指南、设立咨询台、公布相关单位及各个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咨询电话,并且在前期已发放调查表和参保指南各30万份的基础上,区人劳局又加印参保指南(海报形式)和居民医保补充参保指南30万份;各办事处也结合各自情况印制参保宣传资料并分发到位。三是底子清,入户调查深入,申报登记效果好。全区共入户调查183889户,入户调查率78.2%,其中符合参保条件的50196户、110860人,自愿参保的34467户、70286人,参保率68.7%;自愿参保家庭的信息录入为9008户,录机率26.1%。金水区要求城镇居民医保入户调查工作于6月20日前全部完成,街道和社区要求在5月20日前基本结束。全区整体入户调查、申报登记工作进展较快。四是建立工作进度日报制度。以办事处为单位,每天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办公室每日汇总数据,及时掌握全区的工作进展情况。五是实行两级督导。区政府和人劳局都成立了督导组,区督导组每周调查进展情况,人劳局督导组每周到各个社区抽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在每周一召开专门例会,检查工作进度,通报各社区入户调查登记情况。六是制定了居民调查登记工作奖励制度。根据各社区入户调查率、参保率和参保缴费率,对工作完成好的社区给予奖励。七是各社区全力以赴开展入户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各社区采取集中登记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工作进度。如文博社区,采取白天登记,晚上社区抽调全部工作人员,分成四组,分片包干,利用休息时间在晚上6点到10点开展入户调查。

管城区的工作特点:一是区委、区政府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到各个街道办事处,并列入2007年度单位目标考核范围;二是辖区9个办事处全部正式行文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时间进度;三是入户调查、申报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同步进行。目前,全区对申报登记的家庭和愿意参保的居民信息资料,做到了及时登记,及时录入,这一点,管城区的工作做的比较规范、到位。

(三)加快进度,平衡发展,确保全市居民医保工作协调推进。目前,上街、惠济、矿区、高新区工作虽然已全面启动,但效果还不是十分明显,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入户调查率和申报登记率;二七、中原、经济开发、郑东新区工作进度较慢,各区工作还没有整体安排部署到位,全区至今仍无整体汇总统计数,出现基层社区各自为政的现象,也有个别社区既无电脑等设备,也未与市劳动保障网联网,还有个别社区五一节后才刚刚开始居民入户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不平衡,直接影响了全市工作的整体推进。

(四)六县(市)居民医保方案已全部拟定完毕。据了解,目前,巩义、荥阳、登封、新郑、新密、中牟六县(市)居民医保方案都已拟定完毕,有的在征求意见阶段,有的已上报政府待审定。计划都在8月份以前出台政策,年底前启动实施。巩义市制定方案的特点是:着手早,底数清,部门相互配合,调查细致,多套方案,多方论证,市财政预算约1280多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安排

(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居民医保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居民医保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市)、区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平衡发展。

(二)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和通过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宣传力度,将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到各家各户,达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最大程度的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领导重视、群众拥护、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确保市委、市政府这一惠及全体市民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三)要进一步争取财政的支持。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提前谋划,协助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早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要根据工作的需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解决办公经费、办公设备不足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入户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力度。这是今年上半年各区开展居民医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抓紧抓实抓好。对这项工作,下一步的总体要求是:(1)各辖区居民家庭户数、人数底子要清;(2)入户宣传、调查率要达到100%;(3)辖区公安部门登记的家庭户数、人数申报登记和信息录入率要达到100%;(4)符合参保条件且已登记录入人员参保缴费率要达到100%;(5)各区7月份要完成登记参保人员卡费缴纳工作,10月份开始陆续发放医疗保险卡,并开始征缴居民医疗保险费。与此同时,9月底前,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完成居民医疗保险网络建设、居民医疗保险软件开发和试运行、经办场地装修等工作;9月底前,市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完成人员招聘以及有关业务培训工作。因此,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理清思路,制定明确的任务表和工作进度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五)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下一阶段,各区每10天要定期将入户调查户数、人数,申报登记户数、人数,符合参保条件且登记的户数、人数,愿意参保并登记的户数、人数等列表上报,同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篇2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县人民政府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口普查。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县普查办与县级挂钩到乡镇的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挂钩联系的乡镇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各乡镇、村(社区)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营院内的,由*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册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的小区之间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确保将差错控制在源头。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两员”素质的好坏事关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两员”的选调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普查小区的人口分布情况,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

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新闻宣传部门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县普查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开展县级试点培训,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2010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对乡镇业务骨干的综合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试点,探索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和业务处理方法,达到培训骨干,锻炼普查队伍的目的。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县乡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复查工作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普查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查对核实。

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10年12月5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普查办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市普查办,县普查办将于2011年3月初快速汇总结果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8月5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县普查办。县普查办于8月10日前完成全县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市普查办。

四十六、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县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篇3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区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决定成立市区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副局长何小波兼任。各镇(街)成立相应机构开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及姓名、性别、相片、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及公民身份号码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重点摸清以下情况:

1、具有本区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户口的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特指在城区和镇(街)范围内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人员情况。

5、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辖区内的境外人员情况。

7、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人员情况。

8、监狱、看守所服刑人员中无户口人员的基本情况。

9、编制、设置和清理门楼牌情况。

四、方法步骤

我区户口整顿工作自结束,分为准备、核对纠错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全区方案和区级户口整顿经费预算报告。培训各镇、办入户核对骨干,统一工作流程和相关表格的填写。

在《晚报》《告全区居民的一封信》。

各镇、办要通过黑板报、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告居民一封信、社区网站、广播、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各镇、办根据区“六普”户口整顿办提供的人口数据,全面掌握本辖区实有人口的基本情况,测算本镇、办工作量。以社区、居(村)为单位,以居民小组或村民小组为最基本单元,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根据省、市“六普”办要求的每50户或250人配备二名入户调查员的要求,测算所需人员。7月6日前,在干部、职工和社区、村(居)委、学校等单位中选调人员,配齐配足户口整顿人员。

做好以下工作:

(1)将选调人员成立“入户调查”、“业务办理”、“质检汇总”三个小组。

(2)制发入户调查员胸牌。

(3)对参加户口整顿的各镇、办骨干进行业务培训,然后各镇、办对参加户口整顿选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各镇(街)利用区“六普”户口整顿办提供的数据,以居(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别打印的《户籍人口资料清单》、《暂住人口资料清单》、《港澳台和外籍人口资料清单》作为人户调查员上门核对的原始依据。

(5)区“六普”户口整顿办制发《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登记表》、《人户分离情况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情况登记表》、《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登记表》、《漏登、重登及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登记表》六张表。

(二)核对纠错阶段

1、核对户口。由各镇、办“入户调查组”持《户籍人口资料清单》、《暂住人口资料清单》、《港澳台和外籍人口资料清单》,按照街(路、巷)、自然村,上门入户与公民持有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实际情况进行逐户、逐人、逐项仔细核对,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差错。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作如下界定:

(1)对有项目差错的,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登记表》;

(2)属于人户分离的,填写《人户分离情况登记表》;

(3)属于暂住人口的,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4)属于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填写《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情况登记表》;

(5)属于计划生育未落户或其他户口待定人员的,填写《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登记表》;

(6)属于漏登、重登及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的,填写《漏登、重登及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登记表》。

2、质量检查。

(1)入户核对后,各镇、办“质检汇总组”应坚持“日清日结”制度,每日对已经核对完成的《户籍人口资料清单》、《暂住人口资料清单》、《港澳台和外籍人口资料清单》及六张登记表逐一进行质量检查,对户口整顿进行质量把关,签字存档。

(2)“质检汇总组”将入户调查员提交的六张表每天进行一次汇总,并填写《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表》,每10天一次汇总后分别上报区“六普”户口整顿办。

(3)对其中需要办理户籍业务的,转交给“业务办理组”。

3、业务办理。入户核对工作结束后,对入户调查中发现需要办理的户籍业务,由“业务办理组”进行跟踪办理和整改。

(1)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2)对核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

(3)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

(4)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也要及时登记落户。

(5)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

通过问题整改,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相一致。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也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4、提高人口相片采集率。公安分局要按照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20个100%”的要求16周岁以上人员相片采集率要达到100%,公安分局各派出所要在此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中,对已办理二代证但因系统原因在我市信息系统中无相片的,要在省级平台下载相片加以维护,同时采取上门照相等方式努力提高本辖区内常住人口的相片采集率。

5、检查督促。镇、办领导要对辖区户口整顿情况每天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六普”户口整顿办要组织3次以上的督促检查,确保我区户口整顿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

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

1、核对纠错工作结束后,各镇、办要组织自查,对“六张表”认真进行核对,发现相关数字不一致或有项目差错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重新入户核对,并据实更正。

2、区“六普”户口整顿办要组织人员对每个镇办进行全面验收,各镇、办将工作总结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区“六普”户口整顿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户口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各阶段的目标任务。

(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确保整顿取得实效。各镇、办要把户口整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合理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把工作落实到人,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抓,防止出现死角。要针对本地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户口清理整顿工作计划,有重点、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参与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及时向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妥善加以解决。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篇4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__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20__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人口普查的普查表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省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六、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十八、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一、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于20__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市)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20__年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四、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宣传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十五、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六、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国。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__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__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和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__年10月28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__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20__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20__年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__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__年2月底前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__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转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资料库保存。

四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__年9月3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国人口普查汇总工作。

四十六、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对认文秘站-您的专属

秘书!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五十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字,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资料计算。

台湾、彭湖、金门、马祖地区的人口数字,按台湾当局公布的资料计算。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篇5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以来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监狱、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作出经费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工作。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县人口普查办与县委宣部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主要领导是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四)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普查表种类。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六)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七)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九)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五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由县、乡(镇)普查机构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统一划分。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安排普查以外的工作。

(四)抽调到各级普查办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经费中支付。

(五)各乡(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乡(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乡(镇)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员,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八)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九)县普查办要积极协调工、青、妇、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9月底前完成全县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十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十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三)在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县、乡(镇)普查办,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十四)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四、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要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要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四)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漏。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县、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0日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评估后,于12月15日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1年4月底前快速汇总公报。

(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县普查办复查后,集中在县普查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编码员由县普查办根据工作实际在乡(镇)普查办公室人员中选调,差旅费统一由县普查办支付,编码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县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十五)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十六)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十七)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纪律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篇6

以前是征费收统筹款,这次试点工作与以往不同。现在把医疗保证给送上门。但是要想真正让老百姓认识到这次这医疗试点工作是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关爱,就必需要先弄明白这医疗保证制度究竟有那些优势,然后跟老百姓宣传清楚。

另外在落实宣传工作上要注重这么几方面:

真正吃透这次医疗试点活动的实质。二是各村要把宣传单发放到各家各户,一是各村回去要召集好干部开好落实会。还要利用好村部的广播和墙体宣传。三是镇卫生院首先要加强对医护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随时直接向患者宣传,还要通过在明显位置设立标识,丰富镇卫生院宣传板等群众易于了解的方式进行实地宣传,引导农民参与合作医疗。同时尽量方便地设立合作医疗办公室和服务咨询台。

二、进一步明确本次医疗试点工作的责任。

要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1各村村书记分别是第一责任人。争取全村90%参合率,并监督各工作人员在做好资金收缴的同时开好收据,做好登记。保证清晰填写登记表1和汇总表2登记表1不够按各村所需自己复印。

合作医疗办公室要求参保人员每人准备2张一寸彩照,为了料理合作医疗证的需要。学龄前儿童可以不必。各村在收费登记的同时把照片保管好,为了不记错,照片后面写上名字。因为需要的多,大家可以和照像馆联系好,各村组织好人,照像馆上门服务,大家都方便。

搞好表格填写的培训。还要负责做好基层医疗资金的核实、登记工作,2财政所要搞好缴费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各项表格等基础材料的汇总。

保证五保户、特困户、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参合资金足额到位。还要同卫生部门做好贫困户的参合资金和统计数据的衔接工作。3民政办组织好贫困户相关政策的落实。

做好从05年开始的合作医疗各项服务准备工作。这几天,4卫生院在搞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找机会去看看。

三、进一步创新工作的思路和方式。

农村合作医疗要比城镇医保划算得多。每年交门诊基金10元,1要向农民讲清楚。各级政府就给补助20元。交了这10元,第二年若要患病,可最高获报销15000元。即使到第二年底你没得病,最低也可以买不超过7块钱的药。这7块你要不花,那可以转下年使用。举个例子:交费10年交了100块,也得没啥病,办这个合作医疗证还可以买70块钱药。这么说的话,就相当于你每年只花3块钱,保你第二年最高获报销15000元的安全。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篇7

一、进一步增强对本次医疗试点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保证宣传动员效果。

这次试点工作与以往不同,以前是征费收统筹款,现在是把医疗保障给送上门。但是,要想真正让老百姓认识到,这次这医疗试点工作是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关爱,就必须要先弄明白这医疗保障制度究竟有那些优势,然后跟老百姓宣传清楚。

另外在落实宣传工作上要注重这么几方面:

一是各村回去要召集好干部开好落实会,真正吃透这次医疗试点活动的实质。二是各村要把宣传单发放到各家各户,还要利用好村部的广播和墙体宣传。三是镇卫生院首先要加强对医护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随时直接向患者宣传,还要通过在明显位置设立标识,丰富镇卫生院宣传板等群众易于了解的方式进行实地宣传,引导农民参与合作医疗。同时尽量方便地设立合作医疗办公室和服务咨询台。

二、进一步明确本次医疗试点工作的责任,保证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实。

1、各村村书记分别是第一责任人,要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全村90%的参合率,并监督各工作人员在做好资金收缴的同时开好收据,做好登记。保证清晰填写登记表1和汇总表2,登记表1不够按各村所需自己复印。

为了办理合作医疗证的需要,合作医疗办公室要求参保人员每人准备2张一寸彩照,学龄前儿童可以不用。各村在收费登记的同时把照片保存好,为了不记错,在照片后面写上名字。因为需要的多,大家可以和照像馆联系好,各村组织好人,照像馆上门服务,大家都方便。

2、财政所要搞好缴费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搞好表格填写的培训。还要负责做好基层医疗资金的核实、登记工作,以及各项表格等基础材料的汇总。

3、民政办组织好贫困户相关政策的落实,保证五保户、特困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参合资金足额到位。还要同卫生部门做好贫困户的参合资金和统计数据的衔接工作。

4、卫生院在搞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从05年开始的合作医疗各项服务准备工作。这几天,我们找机会去看看。

三、进一步创新工作的思路和方式,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1、要向农民讲清楚,农村合作医疗要比城镇医保划算得多。每年交门诊基金10元,各级政府就给补助20元。交了这10元,第二年若要患病,可最高获报销15000元。即使到第二年底你没得病,最低也可以买不超过7块钱的药。这7块你要不花,那可以转下年使用。举个例子:你交费10年交了100块,也得没啥病,你办这个合作医疗证还可以买70块钱药。这么说的话,就相当于你每年只花3块钱,保你第二年最高获报销15000元的保险。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篇8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通过实施党员星级管理建立“三项制度”,促使全局党员提高素质、敢于担当,创先争优、争先进位,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团结统一夯实基础,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全系统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为加快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和实现我市“十三五”发展目标提供精神强大动力。

2、基本原则。一是增强党性,锤炼品行。提高全体党员党性意识,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培养扎实作风,维护水利系统全体党员良好形象。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工作落实。三是结合实际,分类定星。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党员岗位特点,科学评定星级,建立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星级管理机制。四是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量化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严格考核审定,采取多元化的评定办法,进行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五是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民主公开,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星级评定过程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真实准确。

二、主要内容

1、党员月考核制度。对党员一月的党内活动和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定量考察,引导党员主动积极参加党内生活。次月5日前,本支部党员将本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承办局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分解事项办理情况等,以书面汇报方式交党支部,党支部召开支部成员会议,根据党员本人平时表现和支部意见,建立月考核动态管理写实台账。

2、季评星制度。对党员一个季度的综合表现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察,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当先锋做模范。设立党员五、四、三、二、一五个星级,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以下为一星级。各基层党支部五星级党员比例不超过2%。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及其他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并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不参与评星活动。不执行支部决定、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加非法组织或煽动参与集体上访的等情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不纳入党员星级评定范围。

每季度结束次月5日前,召开支部全体党员会议,采取党员现场汇报和全体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相结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类评星定星。评星标准由“学习进步星、联户帮扶星、遵规守纪星、道德品行星、先锋贡献星”五项内容组成。其中,“先锋贡献星”根据工作职责分类实行个性化考察。

3、年登记制度。对党员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掌握一年来党员流动变化情况,引导全体党员向合格党员标准看齐。各党支部党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到所属党支部报到,填写《xx市水利局共产党员登记表》,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是否愿意进行定期登记,总结本人一年在思想、学习、履职尽责等方面的表现。不愿登记的党员,由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登记的,由局党委批准后酌情处理。

结合局年度考核,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讨论并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进行汇总,并结合党员实际表现和征求到的意见,作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评议,并作出给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初步决议。党支部作出初步决议后,将党员个人登记申请、征求意见情况、民主评议情况、支部初步决议等相关材料报局机关党委审批备案。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和自愿放弃登记的,由局机关党委汇总报局党委审批。局党委根据各党支部申报内容,专题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结合党员平时表现和实际情况,对党员作出给予登记、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星级管理“三项制度”是深化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作风建设集体决策的最新成果,是局党委探索新常态下党建工作与水利中心工作融合发展的创新举措,也是保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效果的硬指标。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篇9

(一)文化户口册;

(二)0—18周岁人口册;

(三)0—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名册;

(四)经批准免于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册;

(五)经批准缓学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册;

(六)在校学生名册;

(七)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生名册;

(八)毕业学生名册;

(九)发放义务教育证书名册;

(十)正常流动学生名册;

(十一)流失学生名册;

(十二)借读学生名册;

(十三)教师情况一栏表;

(十四)15周岁人口名册;

(十五)17周岁人口名册;

(十六)在校学生名册汇总表(中学);

(十七)在校学生名册汇总表(小学);

(十八)0—50周岁文化状况汇总表(表1);

(十九)0—18周岁人口文化状况统计表(表1);

(二十)0—18周岁周岁儿童少年登记册汇总表(表2.续);

(二十一)0—18周岁儿童少年登记册汇总表(表2.续);

(二十二)0—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册汇总表(表3);

(二十三)0—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登记册汇总表(表3.续)等23种表格。

二、普查登记的范围及对象

凡户口在景洪辖区内的所有人口(含非地方户口)。

三、普查登记时间

年3月20日—10月30日。

四、普查登记办法

(一)乡镇以小学为单位填写汇总;

(二)城区以招生划片为单位(以一、二、三、四小、州小为主)填写汇总;

(三)调动景洪市辖区小学教师或中学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普查登记,分片包干填写表格,并录入电脑。

五、学习培训办法

(一)年3月18日,市教育局督导室组织辖区中、小学校相关人员培训。

参加培训人员:乡镇中学一名副校长、小学一名副校长和一名指导教师;城区中学一名校级领导、小学一名校级领导和一名指导教师参加培训。

(二)年3月20日—30日,由参加市局培训的人员组织对本单位或本乡镇的相关人员进行二级培训。

(三)年4月1日,正式启动普查登记工作。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4月1日—5月15日)

各校结合实际召开教职工动员大会、校会、班会,各国有农场街道办事处要召开社区居民大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普查登记阶段(年5月15日—5月30日)

各校要派出部分教师进社区、进村寨进行文化户口册的登记工作。要求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三)梳理、审核、装订阶段(年6月1日—6月20)

各校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按片区装订造册,并录入电脑保存。

(四)填写表格阶段(年6月21日—8月30日)

各校要根据文化户口册的相关数据,组织人力填写其他表格(第一,填写0—18周岁人口册、0—18周岁人口文化状况统计表(表1)、文化状况汇总表、0—18周岁儿童少年登记册汇总表(表2);第二,填写0—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名册、经批准免于入学儿童少年名册、经批准缓学儿童少年名册、在校残疾儿童少年名册、正常流动学生名册、借读学生名册)。以乡镇、社区为单位汇总填报,并录入电脑。

(五)检查验收阶段(年9月1日—20日)

开学后,市教育局到各乡镇、学校进行检查验收,要求各种数据真实、准确、吻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工作不到位,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小学校长和主管教育的副乡镇长负完全责任。

(六)整改阶段(年9月21日—10月10日)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篇10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社会保险法》将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确定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和统筹城乡的适用范围,明确了用人单位、个人和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扩大了参保人的社会权益,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目前,我县社会保险参保率还不高,社会保险费欠缴现象比较严重,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是我县当前经济社会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和迫切的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凡《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制度已明确规定应当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参加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辖区内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务工的农民工,应纳入用人单位的参保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它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在辖区内居住的所有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居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由个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为:辖区内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

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为: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为: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要在2012年底前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家属工”、“五七工”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要做好未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失业人员、个人缴费为主的城镇居民的参保工作,采取措施巩固学生参保面;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要做好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的参保缴费工作,全面落实“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政策,年底前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全面实行五险统一申报核定制度,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按“五险一单”申报,除政策规定外,参保险种、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必须一致。已成立但尚未办理登记的用人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凭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全部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全面实行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分别核定办法。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均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均以职工上年度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黄石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黄石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广泛宣传动员。从6月份开始,由县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全县开展“社会保险政策进万家宣传月”活动。通过媒体报道、深入社区以及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动员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以《社会保险法》为重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让用人单位了解《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明确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使广大群众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自觉参保,自觉缴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摸清底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年检、工商税务年审、社保稽核等项工作,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对全县用工单位及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逐户登记,摸清企业用工情况。要建立统一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登记信息数据库,实行社会保险用工登记动态管理,做到清查一户、登记一户、纳入一户、征收一户。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篇11

(一)组织建设

1.各镇要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调整充实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力量、专职工作人员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调动时需经劳动保障局同意后方可调动)。

3.各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小组,要有专人负责收缴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调整、配置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

4.组织好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宣传工作

1.各镇要召开一场以上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各村民委员会召开一场村民参保动员大会,将新农保宣传材料分发到每个农户,同时做好新农保政策的答疑解惑工作。

2.各镇要在年8月10日前在主要街道悬挂4条以上横幅标语;各村民委员会要有1条以上固定标语。

3.各镇在固定的宣传板地刊登二期以上新农保专题;各村民委员会设置一个固定的公示栏,及时将本村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和相关政策知识公示。

通过以上的宣传措施,使广大农户对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制度的知晓率达100%。

(三)入户登记

1.各镇要组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深入农户进行入户登记,收取个人参保款,入户登记率达100%。

2.各镇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做好政府为其代缴对象落实工作,确保登记参保无遗漏。

3.对暂不愿参保的农户上门做思想工作至少三次以上,消除他们对新农保存在的种种误解和思想顾虑。

(四)组织参保

各镇要严抓参保登记工作。为确保我县10月份首期基础养老金如期发放,各镇、村要在8月25日前完成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的信息核查、参保登记和整理汇总,并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电子名册),报送县农保中心。8月底前将16~59周岁人口信息核查和参保登记造册(电子名册)报送县农保中心。

(五)资金管理

1.参保资金收缴安全率100%。

2.当天收缴的农村居民参保资金当天汇总,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入库及时率100%。

(六)收缴时间

集中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的收缴时间为年8月1日至年10月31日,以后个人到指定银行自己缴交。

(七)财政投入

各镇负责落实新农保的征收经费投入,标准为:征收经费=实际参保人数×(0.5~2元/人),作为征收人员的工作补贴,以调动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县直有关单位职责

(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主管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新农保试点工作,研究试点工作过程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单位对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切实加强对县农保中心的领导,保证经办工作务实、有效。

(二)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中央、省级财政对我县参保农村居民的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好县本级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按规定及时划拨,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管。

(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协调制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保的优惠政策,鼓励计生对象参加新农保,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新农保衔接。负责确认全县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人员或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户的夫妻名单和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名单的确认工作,并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电子名册),于年8月10日送县农保中心、财政局;负责上述对象增加补贴资金的筹集划拨工作,确保待遇的落实。

(四)县民政局:负责配合研究农村低保户缴费困难群体参保补助政策;负责确认全县农村低保户人员名单,并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电子名册),于年8月10日前送县农保中心、财政局;并做好低保、五保、社会优抚、救助制度与新农保的衔接;负责对死亡人员的登记汇总、确认后于每月5日前报县农保中心。

(五)县残联:负责研究重度残疾人员参加新农保的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员参加新农保;负责确认全县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并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电子名册)于年8月10日前送县农保中心、财政局。

(六)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研究农村户籍人员的流动、变化、年龄等相关情况,身份证的办理,提供农村户籍管理相关情况。

三、奖惩措施

(一)对各镇的奖惩措施

为顺利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将组织对各镇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实行奖惩制度。办法如下:

1.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镇的年终绩效考评内容。

2.全年工作考核内容。对宣传效果好,措施得力,进展快,参保资金收取安全,上缴及时,参保率达90%及以上的镇给予10000元的奖励;在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再评出前三名(铜陵镇除外),第一名再奖励10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3000元。

3.凡工作不落实,宣传措施不得力,影响工作进展的,考核参保率低于90%的镇予以经济处分3000元,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向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措施。

4.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对挪用、挤占、扣压新农保基金和其它舞弊行为进行通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县直有关单位的奖惩措施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篇12

3、单身家庭年满十八周岁,符合收入及住房困难条件者可以登记。

4、申请家庭一方为城镇户籍,另一方为农村户籍,确定家庭住房情况时分两种情况。一是申请家庭在城镇范围内的农村有住房的,包括“城中村”有住房的,不予登记。二是在城镇范围内无住房的,由镇政府调查出具证明后可以登记。

5、登记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低保的,也有未享受低保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低收入家庭人口合并计算。

6、有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家庭在计算住房面积和人均收入时,该学生在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不纳入,在计算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应予纳入。

7、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在现居住地社区登记。

8、住房公积金和“三金”不算家庭可支配收入。

9、根据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干部居民的收入状况、居住水平等实际,将全县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标准确定为人均月收入644元以下。

10、这次调查登记工作以镇(社区)为基本单元进行。

11、有就业单位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将个人填报的调查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单位所在镇(社区),镇(社区)只负责登记汇总,不再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12、外来务工人员只需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的用工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三项证明材料中的其中一个,即可登记。

13、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无业、自主经营者等个体人群可以到户口所在地镇政府(社区)登记。

14、收入证明材料由本人写出收入状况书面说明,经镇政府(社区)核实盖章后,可做为收入证明材料。

15、在住房状况方面,无房户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现居住状况说明材料,并附租(借)合同复印件,经居住地所在镇政府(社区)核实盖章后,可作为无房证明材料。住房困难户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现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私有房屋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拆迁返还协议等房屋产权证明;租住直管公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单位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状况证明;对暂不能提权证明的,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镇(社区)审核后为其出具住房状况证明,先行登记。

16、这次调查将北马坊煤矿、郭家河煤矿、北王煤矿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煤矿采矿区搬迁农村居民一并纳入调查登记范围。煤矿矿区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进行调查登记后由矿区所在地镇政府统一汇总后上报,煤矿采空区搬迁农村居民由所在镇政府负责进行调查登记后统一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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