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合同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2 14:58:58

化妆品合同

化妆品合同篇1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化妆品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明细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箱)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中药净肤霜30

g

20瓶/箱

10

3100

31000

古方人参霜30

g

20瓶/箱

10

2300

23000

幼颜霜30

g

20瓶/箱

10

1980

19800

凝脂膏20

g

20瓶/箱

10

1100

11000

桃花玉容露50

ml

20瓶/箱

10

3200

32000

珍珠隔离霜20

g

20瓶/箱

10

1100

11000

蜂蜜中药膜50g

40盒/箱

10

4800

48000

桃花玉容面霜30g

40瓶/箱

5

7560

37800

中药净肤露20

ml

20瓶/箱

5

9600

48000

全效顶级眼霜20g

20瓶/箱

5

2400

12000

营养液20ml

20瓶/箱

5

1760

8800

紫河车精华水50

ml

20瓶/箱

5

17600

88000

修复神膏50

g

20瓶/箱

5

3300

16500

骨胶原奶膏30

g

20瓶/箱

5

1500

7500

热膜粉100g

50袋/箱

5

1760

8800

热水中药膜50g

20盒/箱

5

3980

19900

洋甘菊水100

ml

20瓶/箱

5

9000

45000

总金额为人民币4681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壹佰元整)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标准中最高标准执行。

2、保质期限: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18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算起)。

第三条: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供方提供,费用由供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包装物不回收。 (2)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供货方式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4681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壹佰元整)。

2、付款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要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全部总金额。

3、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合同全部金额打到甲方以下指定账户中:

开户银行:

号:

名:

号:

4、供货方式:甲方要根据乙方的需求,付款后乙方在15天内将订货单发给甲方。

第五条:订货及发货

1、订货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统一格式向甲方下订货单,并注明产品名称、订购数量、货款金额、交货日期等各项事宜;乙方要指定收货人签收,甲方接到乙方订货单后,必须在

7

天内,将货物交与乙方。当货物运送至乙方,乙方应在收货时立即清点货物,如发现货物短缺或毁损,如属托运人责任的(如实收货物与发货单数量不符,或包装有损坏等),应立即通知甲方;如属甲方责任的(如发货产品与订货产品不符等),应于3日内通知甲方;逾期通知的,甲方不负责任。

2、甲方负责从工厂到乙方或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乙方负责货物所到达地点的搬运费。

第六条:换货及退货

1、确认属生产质量问题的,甲方可接受退货,并承担期间产生的费用。

2、如不属甲方生产质量问题,甲方允许乙方换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接受:

a)

产品内在质量及外观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

b)

对于季节性较强的产品,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1个月内可予以换货;非季节性产品,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2个月内可予以换货。

c)

因换货发生的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供方还应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5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均严格遵守本经销合同之各项条款,如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规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乙方(买方):

期:

期:

化妆品合同篇2

授权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熟悉了解《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内容后,向甲方提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县)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下称健康中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充满信心。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商号、品牌、服务标志等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瑞草堂品牌形象和经营其它产品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方式

一、健康中心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还可附加化妆品、保健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二、乙方自筹资金,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所有经营债权债务;

三、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本设施,如检测仪器和电脑、传真机、电视、DVD等其他办公设备;

四、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盟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

二、健康中心购货按8折配货,服务费(按产品标价的7%)可以预提,销予特惠顾客的产品可按6折计入积分奖励,销予普通消费者的部分甲方按20%返利。折扣、服务费、返利等均按产品标价计算;

三、乙方一次性购货达5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由甲方赠送健康检测仪器一套;

四、累计购货者,交押金4,000元,由甲方提供健康检测仪器一套。累计购货金额达6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时,押金退还,仪器归健康中心所有;

五、当月销售达到18,000元及以上,可以再返利3%(产品标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出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2、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3、乙方如不按《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规定而与消费者发生冲突,甲方可扣除乙方近期三次进货所得的返利;

4、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二、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

2、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方案和中心区域划分方案。

3、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地开展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

2、有权拥有甲方所授权特许经营健康中心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健康中心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乙方义务

1、维护“瑞草堂”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地介绍甲方公司和产品,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

2、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将健康中心店面照片寄给甲方备案;

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4、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声誉,不攻击贬低其他公司及其产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规冲突。

5、不得利用甲方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不得诱导、强制利用业务员推销非甲方公司产品。

第六条:购货、换货

一、购货

1、按甲方公司的产品订货单选购产品;

2、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汇出足额的货款;

3、汇款后把汇款回执及订货单传真到甲方公司确认(在汇款前务必与甲方确认汇款账号)。

二、换货

1、为充分保障顾客的权益、维护正常生产与经营秩序,甲方在营销过程中遵循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制定换货制度。

2、甲方竭诚为健康中心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健康中心可以及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并按有关规定换货。

3、健康中心办理换货手续应填写《换货申请表》,连同该批货物的随货清单,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更换的产品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更换。

备注:

1.换货的产品从发货日起3个月内,可按同等价值的产品换货,6个月以内,按50%等值的产品换货。

2.申请换货之商品必须是属于正品而非赠品或折扣商品,并交纳10%理货费用。

3.所有宣传资料不予退换。

4.健康中心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售货。应保持最低安全库存,库存不足时应及时订货补足。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半年内月均汇款金额达不到2000元,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特许授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健康服务中心;

二、乙方店址、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二、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的特许授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将《授权书》和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的招牌和材料退还甲方。

三、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追诉违法方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瑞草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成都温江海峡两岸科技园地址:

化妆品合同篇3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熟悉了解《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内容后,向甲方提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 _____ __市(县)__ 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下称健康中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充满信心。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商号、品牌、服务标志等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瑞草堂品牌形象和经营其它产品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方式

一、健康中心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还可附加化妆品、保健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二、乙方自筹资金,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所有经营债权债务;

三、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本设施,如检测仪器和电脑、传真机、电视、DVD等其他办公设备;

四、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盟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

二、健康中心购货按8折配货,服务费(按产品标价的7%)可以预提,销予特惠顾客的产品可按6折计入积分奖励,销予普通消费者的部分甲方按20%返利。折扣、服务费、返利等均按产品标价计算;

三、乙方一次性购货达5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由甲方赠送健康检测仪器一套;

四、累计购货者,交押金4,000元,由甲方提供健康检测仪器一套。累计购货金额达6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时,押金退还,仪器归健康中心所有;

五、当月销售达到18,000元及以上,可以再返利3%(产品标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出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2、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3、乙方如不按《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规定而与消费者发生冲突,甲方可扣除乙方近期三次进货所得的返利;

4、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二、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

2、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方案和中心区域划分方案。

3、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地开展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

2、有权拥有甲方所授权特许经营健康中心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健康中心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4、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乙方义务

1、维护“瑞草堂”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地介绍甲方公司和产品,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

2、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将健康中心店面照片寄给甲方备案;

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4、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声誉,不攻击贬低其他公司及其产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规冲突。

5、不得利用甲方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不得诱导、强制利用业务员推销非甲方公司产品。

第六条:购货、换货

一、购货

1、按甲方公司的产品订货单选购产品;

2、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汇出足额的货款;

3、汇款后把汇款回执及订货单传真到甲方公司确认(在汇款前务必与甲方确认汇款账号)。

二、换货

1、为充分保障顾客的权益、维护正常生产与经营秩序,甲方在营销过程中遵循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制定换货制度。

2、甲方竭诚为健康中心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健康中心可以及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并按有关规定换货。

3、健康中心办理换货手续应填写《换货申请表》,连同该批货物的随货清单,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更换的产品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更换。

备注:

1.换货的产品从发货日起3个月内,可按同等价值的产品换货,6个月以内,按50%等值的产品换货。

2.申请换货之商品必须是属于正品而非赠品或折扣商品,并交纳10%理货费用。

3.所有宣传资料不予退换。

4.健康中心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售货。应保持最低安全库存,库存不足时应及时订货补足。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半年内月均汇款金额达不到20xx元,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特许授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健康服务中心;

二、乙方店址、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二、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的特许授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将《授权书》和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的招牌和材料退还甲方。

三、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追诉违法方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化妆品合同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产品在乙方区域经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条件

1-1、经营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信誉,能与我公司达成共识。

1-2、具有优秀的专业销售服务团队、推广产品与塑造品牌的能力。

1-3、保证代理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代理区域

三、代理期限为 年,即自 2 年 月 日起至 2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能如期完成双方签定的销售任务年进货量 万元(含首批),双方另行续约。(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解决!)

四、代理价格:甲方采用全国统一零售价 折供给乙方(不含税价)

五、首期进货与销售指标:

5-1、乙方首期进货额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额 %的定金。

5-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正式生效。

5-3、导入期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二个月内,第三月每月需有进货及返单。

六、结算及运输:

6-1、甲方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乙方将订单和汇款凭证一同传真到甲方;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以乙方订货单为准三个工作日内货从广州发出。

6-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安排发货,广州市以外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3乙方指定收货单位/个人 (先生/女士)电话:

七、产品质量及换货

7-1、若产品出现质量或数量短缺问题,乙方应在收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说明,经甲方查实后予以换补。

7-2、因运输或其他环节所造成的丢失、残缺或残损等问题,应向相关部门索赔。

7-3、乙方自进货之日起9日内可调换2%的产品,所要调换的产品必须包装完好、内容物完整,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调货,调换产品所产生的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注:参加活动产品、特价产品、特殊支持产品不设调换)

八、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保证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它单位供货。如有发现违规行为甲方需向乙方赔偿乙方首批进货金额的全款作为违约金,如情节严重乙方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还所有库存货品。

2、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承担打击代理区域内市场窜货问题。如有发现外区窜货至乙方所代理的区域,甲方有义务出面进行解决。否则乙方将根据乙方当地加盟店的3个月的平均进货额及按照加盟店正常加盟折扣3.5折所得利润×甲方实际解决问题的时间所得金额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3、乙方可以在其网络平台上销售甲方的护理项目,乙方可在甲方的允许下在其网络平台上销售甲方的产品,如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仍然销售,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其所有损失。同时甲方必须严格杜绝甲方产品在网络上的销售,如有发生乙方顾客持有甲方网络销售的产品及有顾客因甲方产品网络销售所产生的退款及退货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其产品及项目的3倍赔偿!情节严重乙方有权利实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还所有库存货品。

4、甲方有义务参加乙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5、甲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调价。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如有纠纷可在双方进行调解磋商,如不能解决可在双任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范本阅读

甲方: **************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 品牌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

三、代理期限:自20xx年 3 月 1 日起,至20xx年 2 月 20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元或首批款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⒋甲方将负责后督摧及监督**************化妆品有限公司做各省市性的广告投入;

⒌甲方将负将责区域性的教育培训投入;

⒍甲方将有义务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⒉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⒊退换货处理程序

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

附件1:《财务年度任务书》

附件3:《产品价格单》,

甲方(盖章):**************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 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化妆品代理合同格式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所有临床需要使用的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范围内的耗材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耗材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耗材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卫生耗材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参见《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_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化妆品合同篇5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文秘站:]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化妆品合同篇6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所有临床需要使用的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范围内的耗材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耗材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耗材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卫生耗材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参见《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_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3.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年___月-______年____月)内的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4.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5.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后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6.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_____市医疗机构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___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7.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8.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中介服务单位(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9.鉴于耗材采购的特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化妆品合同篇7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所有临床需要使用的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范围内的耗材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耗材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耗材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卫生耗材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参见《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_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3.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年___月-______年____月)内的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4.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5.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后向招标服务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6.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_____市医疗机构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服务机构___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7.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机构保存备查。

8.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中介服务单位(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9.鉴于耗材采购的特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化妆品合同篇8

初入盛妆,便感觉温馨与宁静,园林式设计的厂区,虚实相生,移步换景。通过洒满阳光的长廊,迎面扑来沁人心脾的幽香,绿植、娇鲜欲滴的花儿,美轮美奂。在这里,一切都是以化妆品为主题,盛妆,既是个化妆品观光工厂也是一个化妆品的博物馆。

在这里,从我们可以移步放映大厅了解化妆品的历史与制造过程;可以坐在休闲小筑上品茗,喝咖啡,聊天,也可以在高尔夫果岭上推杆打球,还可以听着舒缓的音乐,欣赏着橱窗中的产品,品味着化妆品的神奇;更可以去产品展示店中浏览、化妆,随性挑选自己喜爱的化妆品。

在这里,我们可以通过各个车间的参观通道近距离接触化妆品诞生的每步。从包材进厂的检验与清洗,到原料进厂的检验与二次加工;从样品的放大生产,到流水线上的灌装包装……直接体验盛妆在生产环节中对化妆品的科学管理和质量管控,了解化妆品加工的工艺与技术。同时还可以参与到化妆品质量评价中去,通过高精仪器亲身体验每只产品的功效,感受每一只产品的质量。真正地了解化妆品的生产过程,了解盛妆如何从源头杜绝重金属、细菌、防腐剂超标问题,了解盛妆不输于国际品牌的品质。也可以在盛妆研究所进行皮肤诊断,产品分析,一对一地与工程师交流,量肤定制属于自己的化妆品,镌刻自己的铭牌。

在这里,我们透过盛妆的历史长廊,可以充分领略盛妆企业文化的核心。历史长廊是化妆品主题博物馆,记载了盛妆的发展历程,同时也是中国化妆品业演变发展的近代史。通过展现化妆品在不同时期的生产设备、每台设备服役过程的记录,诠释着中国国内近代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是盛妆人从筚路蓝缕到机械化、集团化生产演变过程的体现。

结束车间的观光,我们来到盛妆的生活区,这里隔绝着尘世的喧嚣;绿油油的菜地,似独院式的宿舍,樱桃树下乌语花香,充满了温馨与宁静。走进主题四合院落,彬彬有礼的工作人员在这里扫榻相迎。美景美食,相得益彰。在盛妆的多媒体餐厅里,可以品尝珍馐美味、南北佳肴,可以休闲度假享受轻松愉悦时光。

这便是盛妆化妆品主题观光工厂从2011年起,盛妆开始打造这座园林式主题设计的工厂如今已具雏形,期待着每位的到来。

成立于1995年的盛妆,历经20年的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中国北方地区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化妆品OEM/ODM企业。盛妆不仅通过了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而且通过了英联邦UKAS和ISO22716:2007(GMPC)认证。

盛妆拥有10万级标准的GMP生产车间、大量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多条国际标准化的生产流水线;拥有独立的护肤产品研究所与彩妆产品研发中心及产品质量检测、功效评价中心,拥有支具备开发创新实力的研发团队以及完善的生产工艺与配套服务。

目前,盛妆为客户提供包括市场调查、产品设计、渠道选择、包装推广的一站式打包服务,与中外一百多家化妆品牌保持着合作;盛妆生产的产品在欧、美、日、韩市场均享有良好的口碑。

在当下中国化妆品市场,特别是众多化妆品加工企业只能以谋生来度日的境况下,盛妆却可以发展得如此风生水起,那么,支撑盛妆得以持久稳步发展的因素是什么呢?让我们通过这篇对盛妆发展历程的记录,来寻找根由。

从OEM第一片面膜开始

1995年,在北京西城区的勤俭胡同,由北京电子仪器厂和台商共同合资的化妆品OEM厂成立。并于同年研发出中国第片无纺布面膜,获得无纺布面膜在中国的专利。在当时的国内市场,大多数人尚不知面膜为何物,所以这家OEM厂主要为台湾地区的客户提供加工服务。兰奴是该厂当时的主要客户,那时兰奴面膜的市场价为100元/片。生产车间设备简单,从无纺布的切割到每片面膜的装袋,都是由人工来完成。之后工厂从勤俭胡同搬家到丰盛胡同,业务逐渐增多,厂子也有了专属的名字,厂长彭太异为加工厂取名叫“盛妆家化”。南有“上海家化”,北有“盛妆家化”,这是盛妆发展的目标。

1996年,盛妆率先研制出了适合国人皮肤的洁肤凝露,为当时单一的洁面产品市场增添了新鲜活力,开创了洁面的又一种品类。

2000年,盛妆为了扩大研发与生产,工厂由西城区丰盛胡同搬迁至房山区良乡。加工方向也由之前的OEM逐步转变为ODM。产品的范围由原来的基础护理增加到护肤品全系列,再延伸到彩妆、SPA类、发品类。订单范围也不断向外扩展,因此,大量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标准的客户前来盛妆来验厂。像来自欧洲国家、美、日、韩等国的客户,来自屈臣氏、万宁等大型的连锁店,来自各大美容机构的客户纷纷来到盛妆验厂参观。

这种迅猛的势头,让盛妆必须变得更加高标准、严要求。2005年,盛妆通过了ISO9001、ISO14001,UKAS国际认证。2006年,盛妆彩妆产品出口至法国,在法国的多家专卖店中销售。2010年,盛妆通过了化妆品中最为苛刻的ISO22716认证即化妆品生产领域的GMPC认证。

2011年,盛妆再次扩大生产规模,厂址由房山区良乡搬迁到房山区阎村。其研发能力、生产规模踏上了个全新的台阶。而且在成品销售方面,盛妆经过多年的厚积薄发,已经拥有五大品牌,几百款单品,产品涵盖了各个层面。五大品牌分别为:以黄金为抗衰的主要成分,并辅助以美白补水功效的高端护肤品牌肌肤软黄金品牌,源于日本,已有大量拥趸的露媚安品牌;以植物萃取成分为主打的香氛SPA类草本多情品牌,品承自法兰西的成熟和优雅气质的彩;恢类娜赛儿品牌,以花瓣水为主打的高端植物精华类盛妆品牌。

2013年,盛妆与北京工商大学合作,成为校外实习基地,并与北京工商大学化妆品实验室合作,对化妆品进行功效测定。

2014年,盛妆斥巨资成立了独立的化妆品质量评价中心,对产品进行评价,保证产品的质量与功效。

目前的盛妆已经成为业内颇具影响力的ODM企业。厂房从最初的1000平方米扩大到如今的占地20多亩,员工从最初的10多人增加到150多名,其中还拥有精细化工和生物工程领域内多位研发精英,在盛妆,超过10年以上工龄的员工占比达三分之二;注册资金从1995年的200万增加到现今的5000多万。

借外力 突破节点 推动发展创新

我们都知道,做化妆品ODM服务更加考验企业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做ODM不仅要为客户提品研发、创意设计、半成品制造、充填包装和物流配送等,还要为委托方提供详细的策划、营销方案等更全面细致的服务内容。所以拥有不竭的创新能力是0DM企业发展的生命源泉。

盛妆在近20年的发展中,为何可以保持如此旺盛的生命力?这可用以下7个字来概括,即“舍得、联合、善转化”。

“舍得”二字指的是盛妆舍得花钱,而且是舍得花大价钱。在1995年盛妆建厂之初,从台湾聘请技术人员,每个月所付工资为20000元。在当时国内工人工资普遍为400元。20年当中,盛妆直坚持聘请来自不同国家的技术专家,从面膜到护肤品到彩妆,引进国内外先进的人材,提升盛妆整体水平。这种做法不仅用于技术层面,同样也用于管理人才的外聘。

“联合”则是盛妆比较独特的做法。盛妆与国内外知名的实验室、院校、企业联合,发现新原料,新工艺,解决瓶颈。这种有目的性地对疑难点的突破,让盛妆不仅实现了次次超越,更培养了支扎实稳进的研发团队。

“善转化”指的是盛妆总是可以把世界上先进的技术与工艺,彻底地让自己的员工充分吸收,变成自己的东西,然后沿着方向继续向前开发。通过这样的方式,盛妆始终保持着稳步向前发展的步伐。所以盛妆研发出来的新产品,往往都会领先于市场两三年,有的甚至是五六年。而在生产管理方面,盛妆也引入高级人才。刚建厂时,盛妆高薪聘请北京丽源公司的生产厂长、车间主任以及管理岗位的人才。后来聘请日本、韩国知名品牌的管理人员来指导。通过这些优秀人才,盛妆的企业管理也是层层升级,不断完善。

亲情+现代化管理制度 提升员工忠诚度

盛妆现任厂长李厂长,30出头,工龄已经13年。李厂长20岁那年进盛妆工作,当时的他是一个刚走出校园的懵懂大男孩,对于化妆品几乎是没有一点概念。李厂长最初被分配在包装车间工作,每日单一的工作内容跟他青春期的躁动,产生了不协调的矛盾。因怕被别人讥笑一个大老爷们做女人的东西,而不敢告诉亲戚朋友他从事的工作,甚至有几次产生了辞职的打算。但后来随着与盛妆的一同成长,与盛妆的感情一天比一天深厚,他努力的工作也得到领导的认可,从包装到制造,从制造到灌装,到彩妆,随着岗位、职位的变化,他也一天天走向成熟,走到管理层,于去年从生产厂长升格为厂长。努力陪伴盛妆成长的员工,六年就可获得青年劳动奖章,十年就可获得盛妆贡献奖章,除了纯金奖章,还会获得额外的奖金。像李厂长这样获得盛妆贡献奖的,盛妆有十几人之多。同时在盛妆,李厂长还收获了美满的爱情,并已喜为人父。如今的李厂长信心满满,身为盛妆人他感到自豪。

李厂长可谓是盛妆员工成长的缩影,在这里,他们拥有一个广阔的舞台,每个人可以尽情地展现自己的才能,并发挥应用。盛妆实行生产厂长轮班制,每两年换一任生产厂长,这种不拘一格用人才的做法,在盛妆内部得到了充分的诠释。盛妆总是可以将员工分配到其感兴趣的岗位,而且为培养人才,舍得花大力气。

到过盛妆的人,最难忘的大概是盛妆食堂可口的饭菜。民以食为天,盛妆在员工的一日三餐中,饭菜的质量绝不逊色于星级饭店。早晨,中西结合的自助式早餐,应有尽有,中餐,保持荤素菜不低于6种,主食、汤,依据营养搭配原则;晚餐依然品类多样。

盛妆几乎每天宾客不断,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客人均在此用餐。

在盛妆,每一个部门领导除了要担负起为本部门员工疏导思想情绪的工作还必须要懂得使用课件、看报表、熟练使用系统管理流程,旦某环节发生问题,通过系统便可以进行清晰地追溯过程。盛妆有着严密而完善的管理制度,每个岗位都有着明确的责任要求、精细分明的奖惩措施,盛妆因此而得以稳健发展。

当年那些 起与盛妆打天下的员工们,留存率达到百分之百。如今已有多人退休,这些开拓者退休之后,除了退休金,每个月还有创业金可以拿。

企业的发展需要源源不断的动力,人才就是其中之一。在政府的帮助下,盛妆每年都有若干北京户口名额,对于新进大学生,盛妆可以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这也为盛妆在每年招聘时提供了吸引人才的优势。而当大学生们真正进入盛妆时,便会发现,其实盛妆更大的优势在于其对人才的培养。盛妆会针对每位新进学生的兴趣,提供合适于他的平台。喜欢做研发,那么您便会在研发室,尽所想打造配方,当然有专业前辈会在你需要帮助时出手相帮。在这里,新人会更快地实现成长,因为有一个广阔的舞台。

花大价钱建质量检测评价中心 只为产品更好

为了保证盛妆所生产产品的质量与功效,2014年盛妆斥巨资成立了独立的化妆品质量检测评价中心。从原材料的到厂检测,到包材的检测、成品的检测与功效的测定,都有先进的仪器。盛妆每一个供应商都有严格的审查和评定。从源头就开始管控品质。对于生产的产品,每一个样品必须经功效评测部门,检验结果符合盛妆功效指标,才能投入生产。检验不合格,便会重新修正配方结构。盛妆用数据来支撑指导配方,推动产品配方体系的不断完善,促进产品研发部门的设计更加完美。所以,能够长久保持产品的稳定性,是盛妆独具优势的特色,

GMPC生产标准自动化生产车间

早在2010年,盛妆便通过了化妆品中最为苛刻的ISO22716:2007(GMPC)认证。GMPC的中文名称是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是在美国和欧洲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都必须符合美国联邦化妆品法规或欧洲化妆品指令,是欧美国家对化妆品的规范。它有别于GMP,GMP是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盛妆此举在化妆品ODM行业遥遥领先。

盛妆的生产车间目前已基本实现自动化生产,一个企业的规模大小,首先要看它的设备是否先进完善。在盛妆的乳化车间,分别有2吨、1吨、500公斤、300公斤大小不等的乳化罐,以满足不同客户加工的需求。自动化面膜生产线两条,每天8小时的产量是6万片,每年大约生产2000万片面膜。护肤品车间两条生产线,均为全自动化流水线作业。彩妆车间有多色干、湿粉饼生产线,散粉生产线,睫毛膏生产线,蜡基、硅胶口红生产线。2014年盛妆生产出口红膏体上印有logo的产品,其品质可以与国际大牌媲美。盛妆的口红在配方时都以食品级的方案进行研发。基于先进的技术设备,盛妆每年的产能达到1200余万支,半成品1000余万吨。

20年的磨砺,如今盛妆已经成为一家具备现代化、规模化、科技化的ODM工厂盛妆领先推出了化妆品主题式观光工厂它要在中国的日化市场上竖起盛妆品牌的旗帜。

我们可以走进现实中的盛妆家化观光工厂徜徉在它如诗如画般的美妙风景中,品读化妆品的神奇魅力,领略盛妆韵味十足的企业文化,在那片沁香中陶冶我们的情操,增进我们对化妆品的知识,让疲惫了的身心享受段愉悦时光。

北有盛妆家化,南有上海家化,这个梦想还会远吗?

盛妆发展历程

*1995年盛妆在中国研发出第片无纺布面膜,并推向市场,是无纺布面膜的开创者。

*1996年,盛妆率先研制出了适合中国人皮肤的洁肤凝露,使洁面产品摆脱了单的局面。

*1997年,盛妆在西城区金融街附近建立化妆品生产加工工厂

*2000年,盛妆工厂扩大研发与生产,由西城区迁到房山区良乡

*2005年,盛妆通过了ISO9001、ISO14001,UKAS国际认证

*2006年,盛妆彩妆产品出口至法国,在法国多家专卖店中销售

*2010年,盛妆通过了化妆品中最为苛刻的ISO22716认证

*2011年,盛妆为了扩大生产,由房山区良乡迁到房山区阎村,研发,生产规模踏上了个新的台阶

化妆品合同篇9

2016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同时海关总署也了《关于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执行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55号)》,即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消费税税率由原来的30%下调至15%。其中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新政的出台致使进口化妆品行业瞬间沸腾,下面笔者首先分析一下该项税改的起因。

一、化妆品税改新政的起因分析

原因一:消费升级,购买渠道多元化,国内市场增速连年下滑

近些年随着我国国民境外旅游、出差、探亲等出境行为的大幅增加,化妆品尤其是国际一、二线化妆品,其国内外高达30%-50%的价差使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境外大量购买囤积,对国内化妆品市场造成了不小的冲击。根据国家统计总局2017年1月20日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化妆品零售总额为2222亿,同比增长8.3%,低于整体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水平。对比前两年的数据, 2013-2015年中国化妆品零售总额年度增速分别为13.3%、10.0%和8.8%,增速连年下滑。笔者认为,随着新型城镇化率的不断攀升和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化妆品已然成为大众消费品,同时伴随着消费升级和护肤保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青睐高端产品,并追求更完美的使用体验及更好的使用效果。尼尔森中国零售商研究部负责人唐东则表示,过去消费者的购物渠道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大型商场、超市,而现阶段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线上线下分庭抗礼,个人护理、化妆品店、网购、微商等相继兴起,极大地丰富了消费者的购买渠道。

原因二:有利于降低消费者、企业的负担

此次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方面可以缴纳符合心理预期的税款,尤其是普通进口护肤类化妆品的降税幅度较大。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可以选择个人行邮、跨境电商渠道的快速通关服务;对第三方电商平台来说,未来将会有更多的SKU上线。从企业角度,倘若其主要销售大众护肤类或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则可受益于此次新政,因为普通化妆品的消费税现已降为0,税额成本降幅明显,由此可能刺激国内化妆品消费市场回暖。

原因三:有利于完善国内化妆品消费市场

此次对于普通化妆品消费税的取消,一方面是因为早期的化妆品消费等同于奢侈品消费,很多消费者买不起境外化妆品,同时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更多的化妆品日趋成为普通消费品,基础增值税为 17%,倘若再加收30%的消费税,税收合计则高达50%左右。现在,就普通化妆品和高端化妆品这两者进行区分,征税范围更为合理,征收消费税理由也更充分。简言之,要想将消费者留在国内,首先便是要有“物美价廉”的商品,尤其是国内与国外相同的产品也应有相同的价格和服务。如果价格较为接近,消费者自然会选择购物体验更好的境内直接购买,此次下调消费税,必然会导致化妆品消费回流,海外代购的数量将会直线减少,从而可以建立起更为健康、安全、合理的国内化妆品消费市场。

二、进口化妆品三种通关渠道的选择

(一)一般贸易进口通关渠道

一般贸易进口渠道的优点是国内进口化妆品如需进驻各地商场、超市等实体店进行销售时,商场都会要求供货商提供中文标签备案、进口报关单、卫生证书等官方文件,而拥有这些单证的企业才可以走一般贸易进口通关渠道。对于一些在化妆品行业从业时间长、规模大的企业而言,由于其原有的销售渠道主要通过各地商在大型商场、超市进行销售,且业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B2B业务,所以他们一般不愿意也不会放弃原有一般贸易通关渠道。该渠道的缺点就是前期各项备案手续繁琐、单证获取时间较长。

此次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企业如果选择一般贸易渠道进口化妆品,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的综合税率则从原来的83.86%下降至28.7%,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的综合税率下降至51.41%,下降幅度都比较大。与此同时,普通护肤类化妆品的综合税率没有改变,依旧为22.85%,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的综合税率反而从原来的22.85%上升至44.53%。因为在此次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前,所有护肤类化妆品是不征收消费税的,所以调整后普通护肤类化妆品消费税依旧为0,但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则需征收15%的消费税。

(二)跨境电商进口通关渠道

跨境商进口渠道的优点是免去了一般进口贸易的相关单证,同时采用跨境综合税代替了“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模式,且消费税、增值税打七折,这使得综合税率大幅度降低,尤其是对于涉及消费税的化妆品类目来说更是重大利好。但是该渠道的缺点是目前全国只有13个城市的可以试行,尚未全面铺开,如果企业想要走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化妆品,则需要入驻某一试点城市下属的跨境园区才能开展业务。目前跨境电商主要有两种业务模式:直邮进口模式和保税进口模式。因为在跨境电商渠道下海关总署的电子口岸需要获取三单信息(订单、支付单、物流单),在三单合一后在线形成个人物品申报单才能在线完成清关。

此次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该渠道下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的综合税率从原来的47%下降至11.9%,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的综合税率下降至26.35%,下降幅度都比较大。于此同时,普通护肤类化妆品的综合税率没有改变,依旧为11.9%,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的综合税率反而脑来的11.9%上升至26.35%(原因同上,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的消费税由0上调至15%)。

个人行邮进口通关渠道具有申报速度快、成本低的优势。走一般贸易通关,涉及到做中文标签,备案报检、报关等,全部流程大致需要半个月左右时间。而走个人行邮渠道,最快当天即可清关,这适合于某些参展品及部分对时效性强的货物。但这种进口渠道也会因申报品名要求更高、每个包裹产生录入费导致运输成本增加、海关抽检几率增加、每个包裹需要提供个人真实的身份信息等缺陷。

(三)个人行邮进口通关渠道

但选择该渠道进口化妆品的行邮税税率普通为30%、高档为60%,有50元起征点,且以完税价格作为计税基础,因此若完税价166元及以下的普通化妆品和完税价为83元及以下的高档化妆品则可免税。普通化妆品166元*行邮税30%后税金为49.8元;高档化妆品83元*行邮税60%后税金为49.8元(≤50元免税额度),若价格再高,则超出免税额度。

综上,笔者就普通化妆品和高档化妆品这两种情况进行比较,由此发现就进口化妆品的综合税率而言,不论是美容、修饰类化妆品还是护肤类化妆品,跨境电商通关渠道的综合税率相对最低,且跨境电商渠道清关速度最快,SKU较为丰富,消费者体验更佳。另外跨境进口作为一种新型贸易渠道和新型业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过去两年多各综试区的业务增长已经向我们证明各路资本对于跨境进口业务的贴身追逐的热度。但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跨境进口不论从监管政策的明晰、监管模式的创新、海外仓和保税仓的建立、供应链实效性等方面还远没有达到成熟稳定的发展阶段,未来跨境进口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多地体现在品牌、质量、服务和效率上。

三、化妆品企业选择跨境电商通关渠道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进口企业在海关备案时的注意事项

根据各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现行相关制度规定,跨境电商经营主体需向所在地海关进行事先备案,同时所售商品也需逐一备案。笔者以浙江(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下沙园区的海关特殊监管仓库及萧山空港B型保税区海关为例,这里目前实行W账册监管。所谓W账册是海关与物流企业进行联网监管的重要手段。该账册对中心内物流企业进出货物的行为实时记载,海关定期对账册核查核算,做到对物流企业的仓储、经营行为一目了然。由于W账册采用事前备案制,跨境进口企业在报关前要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55号公告《调整的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的新HS编码((2016年10月1日起旧HS编码作废,使用旧HS编码的商品将作为负面清单商品处理)事先确定商品税号和归并关系,同时使用新的计量单位,向海关备案。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报关现场对货物的品名、归类的认定时间和程序,有效提高了现场通关速度。

(二)进口企业在报关时的注意事项

化妆品进口企业在报关单上必须填写正确的法定计量单位。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55号公告(关于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执行事宜的公告)的规定,化妆品只有两个法定计量单位即第一计量单位“千克”和第二计量单位“件”。其中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下同)申报第一法定数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商品净重申报第一法定数量;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其中,申报第二法定单位作为计量单位是针对某些特殊税号采用的。

(三)进口企业在缴纳税金时的注意事项

在缴纳跨境进口综合税的时候,化妆品进口企业需要注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是纳税义务人,也可以由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公司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消费者购买单次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年度交易限额为2万元,若超出金额则将按照一般贸易全额征税。另外化妆品在销售的时候经常会以组合套装的形式进行销售,对于进口成套化妆品的备案和申报,笔者从杭州海关方面了解到,同一包装内是相同的化妆品,可以按照一个HS编码进行备案和申报;同一包装内是不同商品(例如洗发水和护发素),则因为涉及到不同的税号,必须分别备案和归类,海关分别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税。

(四)进口企业在跨境保税仓内库存调拨时的注意事项

在同一保税区域内的跨境进口企业之间转让、转移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主管海关会审核企业报送的电子信息,并对电子账册底账数据进行相应核增核减。笔者从杭州海关了解到,此次进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调整后,相关企业在跨境保税仓内进行库存调拨时要用新备案号和新HS编码申请库存W账册的调整。与此同时建议跨境电商系统后台新增第一、第二法定计量单位;调整计税逻辑(进口普通化妆品不涉消费税,高档化妆品涉及消费税),避免漏收税金。同时企业需要按照新的HS税号和新的商品备案号向电子口岸推送三单信息(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以便实现快速、顺利清关。

总之,在当前进口渠道多元化的背景下,企业要学会多条腿走路,根据不同品类的适用税率,选择低价、便捷、高效的进口途径,实现渠道多元化,合理配比国内一般贸易仓、跨境保税仓及海外仓。这样才能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在未来政策缓冲期结束后持续发展,开疆拓土。

参考文献:

[1]张国梁.从化妆品消费税调整谈我国消费税制的完善[J].合作经济与科.2017(01):174-175.

[2]唐雪松.跨境电商新政不应片面解读[J].金融经济.2016(05):58.

[3]侯德康,张梓杉,孟祥兆.化妆品互联网跨境代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7(01):78-79.

化妆品合同篇10

对9个省、自治区107家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美容院、美发店、生产企业销售和/或使用的553种进口和国产彩妆类普通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国产化妆品501种,合格率为89.8%;进口化妆品52种,合格率为73.1%。不合格内容主要是卫生许可证或批准文号标识不合格,如卫生许可证标注不规范、无卫生许可证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不同产品共用同一批号等,占不合格产品的83.1%。此外,也有部分有效期标识不合格产品,如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无保质期、无有效期标识等。

2.产品卫生质量

对3个省21家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销售的70种进口和国产彩妆类普通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检测内容包括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等微生物指标和铅、汞、砷等卫生化学指标。其中,国产化妆品59种,进口化妆品11种,全部合格。卫生质量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化妆品合同篇11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化妆品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国家为加强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化妆品生产的卫生标准、审查批准化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对进口化妆品的审查批准、对经营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全面的规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如《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第22条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8条规定:“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助材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11条规定:“生产企业的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第1款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指育发化妆品、染发化妆品、烫发化妆品、脱毛化妆品、美乳化妆品、健美化妆品、除臭化妆品、祛斑化妆品、防晒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第31条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应检查所进化妆品是否具有国产化妆品标签或小包上应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并具有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不具备以上标记或证件的化妆品不得进货并销售。” 国家对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之所以实行如此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是因为这些化妆品都直接用于人体。如果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不但起不到化妆品应有的作用,反而会影响或者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但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贪图不义之财,在化妆品中掺杂使假,生产和销售严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利,往往造成使用人的皮肤不同程度地受到感染、灼痛、肿胀,甚至真皮受损,导致毁容的严重后果,应受刑法打击。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所谓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修饰或消除暇斑、异味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这里的“不符合卫生标准”就是不符合国家制定的各种化妆品的卫生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种类繁多,只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该种化妆品的卫生标准,就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主要包括:

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非法生产化妆品;未取得健康证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生产化妆品;

2、生产化妆品所需要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3、使用化妆品新原料(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生产化妆品,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即用于护发、养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防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

5、生产的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或生产的化妆品未经卫生质量检验;

6、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是指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仍决意出售;等等。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否则、虽有生产、销售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后果;或者虽属严重后果但不是因为生产、销售的行为所引起如被害人使用不当等,则都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亦应以他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论处。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在本罪中主要是指:

    (1)毁人容貌,即导致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的,如使人皮肤变黑、脸上长斑、头发脱落等;

    (2)致人产生肉体较大痛苦的,如皮肤红肿、灼痛、瘙痒等;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因容貌被损自杀、离婚、精神失常等。

构成本罪并不要求生产与销售两种行为同时具备,只要具有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之一就可。即使具有两种行为,亦只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可构成本罪主体。依本节第150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故意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故意销售。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多为谋利,但本罪并不以此为构成要件,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本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构成本罪。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销售金额又在五万元以上的,就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的,不构成犯罪,应给予行政处罚。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两者之间存在着被包容与包容的关系,属于法条竞合。本罪为被包容法条,为特别法条;后者为包容法条,属普通法条。为此 本法第149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趴不能构成其罪,即虽有生产、销售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销售金额如果达到5万元以上的、则应依照本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刑。对于既构成本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依照本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特殊适用原则而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化妆品合同篇12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和欧洲的化妆品公司迅速崛起,一些新型的化妆产品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应用。一些新颜料和染料变得非常重要。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一些合成的染料带来一些安全性方面的问题。1938年,美国FDA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以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20世纪50和60年代,一些用在食品、化妆品的染料被怀疑致癌,FDA开始严格限制化妆品原料的使用,并禁止了部分染料用于化妆品。

20世纪70年代,美国消费者组织开始质疑许多产品的安全性,包括汽车、食品和化妆品等,一些人指责化妆品公司生产“没用的”、“不安全的”东西赚钱。20世纪80年代,一些美国化妆品公司联合CTFA进行广泛的安全性实验,确信了许多化妆品成分的安全性。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化妆品包括彩妆产品有用性的研究和专业书籍的出版对彩妆产品的发展有一定的贡献。

美国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天然、有机化妆品,并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有机食品的普及得到迅猛发展。有机化妆品可以看做是有机食品和化妆品的“混血”产品,这种混血的护肤和护发产品正在欧洲和美国大肆流行,例如“药妆品”。彩色化妆品也出了这种趋势。然而,在开发混血的彩妆产品时存在一些基本的问题,过分追求产品的天然、有机有可能导致失败,我们必须处理好“理想”和“实”的问题。

国际彩妆品发展趋势

得益于抗老化技术的深入研究,抗老化化妆品在欧美发展强劲,表为抗老化药妆品层出不穷,医师的形象和类似药品的包装设计以全新的感觉出在人们的视野,逐渐蚕食着传统化妆品的市场份额。抗老化彩妆品也应运而生,例如巴黎欧莱雅的Visible Lift,宣称是具有抗老化功能的粉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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