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卫生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2-08-26 11:43:51

饮水卫生工作计划

饮水卫生工作计划篇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检查内容

1、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自建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及饮用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卫生状况。

2、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及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状况。

三、检查范围和水质监测项目

1、本县辖区内县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辖区内52家供水单位和2家自备供水单位。

2、对市政水厂、自建水厂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卫生安全检测。其中,末梢水水质监测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一个采样点,供水人口超过100万时,可酌量减少采样点,供水人口少于20万时,应酌量增加采样点。

4、各类水质检测项目分别按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要求进行,可根据当地水质状况适当增加。

四、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和采样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完成,卫生监督员在检查和采样时,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出示监督证件。

2、根据现场对市政水厂、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的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相应的表格。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3、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附件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第2节“水样的采集与保存”规定的方法采集样品,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采集的样品应及时送检。

4、检验机构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对样品进行检测,按时完成检验工作,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写明检验值、规范限值、检验结论等。

5、在完成现场检查和水质检验后,及时统计、汇总、填写检查结果,认真审核,进行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

五、时间安排

1、2012年4月: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和准备工作。

2、2012年5月-11月:按照计划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水质检测采样统一在5和10月份进行。

饮水卫生工作计划篇2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二、监督检测任务

(一)公共场所:对全旗300家公共场所开展检测工作,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单位:按季度开展对全旗48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28家中小学幼儿园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医疗场所:对全旗72家医疗场所消毒效果进行抽查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卫生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饮水卫生工作计划篇3

(一)继续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六五”普法落到实处。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整合规范卫生计生许可行政审批。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规范许可行为,切实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管,坚决杜绝、乱许可等现象发生。

(三)依法依规,规范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法制建设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稽查工作。充分发挥层级稽查的作用,查找执法环节中的缺点不足,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行为。强化内部稽查和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稽查,督促全面履行职责。

(五)创新监督执法方式。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果,探索推行卫生计生执法监督约谈制度。首次在生活饮用水、医疗执业日常监管工作中试行约谈,对存在问题的管理相对人,采取与其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警示教育,并告知其违法行为性质、危害和提出整改意见。

二、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服务能力

(一)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资源整合。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资源的指导意见》,加快卫生监督与计生执法机构整合。探索执法资源整合方式、方法、职责定位、人员调配、保障机制及提高执法效能的评价机制等。

(二)加快推进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原县卫生监督局房屋建设项目,加强综合执法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本年度内搬进新房办公,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改善办公设施、执法装备等条件,提高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保障水平。

(三)继续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协管服务,在完善乡镇综合执法监督站建设的基础上,落实综合执法监督协管巡查、信息报送和录入、工作考核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被监督单位户档,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加强综合执法监督协管服务指导,提升综合执法监督协管服务能力。

(四)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卫生计生监督员培训规划,通过请进来,送出去,分层分级培训,完成培训计划。组织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析活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工作职能,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服务流程,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办证,完善并落实一次性告知、首接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开展综合执法监督执法机构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五)加快综合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综合执法监督信息基础体系建设,做好专业信息数据上报和综合执法监督信息数据利用工作,做好行政许可、经常性监督、检验监测、案件查处的信息采集登录和上报。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治理整顿,扎实开展各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深入开展整顿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年”活动;四是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五是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配合,完善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制度;六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七是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遏制违法违规虚假医疗广告。

(二)继续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规范行政许可,健全监督管理档案。落实城区、白氏坪供水单位末稍水月检,出厂水、水源水季检,乡镇水厂、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每年至少集中抽检一次的监测制度。加强饮用水水质现场监测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基本调查,摸清本地水厂基本情况和卫生现状。依法严厉查处饮用水违法行为,及时通报违法情况。

(三)开展餐饮具及公共用品等各类用具集中清洗消毒从业单位治理整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餐饮具、公共用品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各类用具抽检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检测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通过当地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公共场所用具卫生监督抽检和现场经营环境检测工作,对检测不合格单位做好指导,督促整改。

(五)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落实《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医疗废物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指导。加大对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推进实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在县直管学校开展学校卫生监测试点,对学校卫生有重点的开展监督监测评价、指导和卫生培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提高学校卫生整体水平。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开展春秋两季以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综合性监督检查工作。

饮水卫生工作计划篇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管道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现场活动,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第三条*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区内建筑工地卫生监督工作,其它县(区)辖区内建筑工地卫生监督工作由当地监督机构负责。

第二章食品卫生管理

第四条建筑工地施工期达半年以上的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食堂加工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对施工期限半年以下的集体食堂实行施工单位备案制度。

第五条工地食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堂外环境整洁,25米内不得有坑式厕所及暴露垃圾等污染物;

(二)有独立的操作间并≥8m2,设主食贮存库房,各功能间地面用不透水材料建造,天花板光洁,灶台贴瓷砖,四壁贴1.5m以上瓷砖墙裙;

(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有效。

第六条加强亚硝酸盐、鼠药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设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不得存放于食品加工场所,防止误食、误用;加工、贮存食物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不要采集、采购和加工出售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及来历不明的食物;在夏秋季食物中毒高发季节,要提高食物安全意识,正确烹调加工食品特别是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如豆浆、豆角、马铃薯等,隔夜食品和豆类食品必须加热煮熟方可食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

第七条存放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有明显的标志,使用工具售货。

第八条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九条禁止制作冷拼菜。

第十条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地位置图;

(四)食堂平面布置图;

(五)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六)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证明。

第三章饮用水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食堂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用水与饮用水的取水口有明确的区别性标志。

第十三条直接饮用的茶水要加盖加锁。

第十四条饮用水管道不得在垃圾堆、污水坑中通过。

第十五条蓄水池加盖、加锁并及时消毒。

第十六条生活饮用水供应有专人负责,负责供水人员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并经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第十七条有健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

第四章传染病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开工20日前,必须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具体的预防传染病的实施计划,并建立建筑工地预防传染病的组织机构,工地防治传染病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明确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为防治传染病的负责人。工地预防传染病实施计划内容应包括工地用工计划及工人来源;民工住宿安排、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计划;环境卫生如生活垃圾处理、厕所卫生等管理计划;民工劳动时间安排;传染病报告制度和消毒制度等。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要建立传染病协管员制度,每50名工人设一名传染病协管员,协管员是施工工地预防传染病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要组织所有外地施工人员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传染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对来自特定疫区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合格者颁发健康体检合格证并建立健康档案备查。外地施工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十二条建立传染病宣传栏,向建筑民工宣传有关传染病防病知识。

第二十三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除立即将病人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外,须按照要求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第五章民工宿舍及个人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人宿舍要有防蝇、防蚊、防鼠设施,要具备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

第二十五条每个宿舍的工人数按人均2m2设置,一人一床,不得使用地铺、通铺,床铺之间应有适当间隔。

第二十六条民工宿舍有日清洁检查制度,床位、被褥、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第二十七条有满足工人个人卫生清洁的设施和场所。

第二十八条宿舍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不得有积水和露天生活垃圾;定期进行消毒和“四害”防治工作。

饮水卫生工作计划篇5

一.加强廉政建设和执法教育,树立良好形象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积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健全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各项反腐保廉制度,科室内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抓好制度的落实;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重点环节的制约和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决纠治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树立“高效、廉洁、负责”的良好形象;完善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加强执法教育、执法指导和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基层监管效能。着重加强行政执法技能、电脑操作技能、法律法规专业化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升监督员履行监管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开展队伍学习教育活动,全科争当业务骨干。定期组织开展有益于监督员身心健康、锻造团队协作精神的各种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激发监督员的工作激情,全面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队伍活力和凝聚力,努力营造团结向上、锐意进取、平安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规章制度,提升监管效能

实现监督工作的量化考核,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我们将在正确处理好传统监督模式的基础上,找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切入点,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卫生安全监督工作向现代化监管升级的转变,监管模式从单一模式向复合模式升级的转变,监管对象从个案执法向规范行业经营和信用管理升级的转变,监管方式在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向标准化综合管理转变,监管层次从低端监管向高端监管服务转变,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做到(1)整顿与规范并举;(2)打击与扶优并重;继续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坚持日常巡查监督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联合各方面的执法资源,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切实加大违法成本,营造良好的餐饮服务环境。(3)探索和创新并进,明确监督重点,勇于创新,敢于探索,转变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4)建立健全科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协调与其他科室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

三、按照“巩固、规范、提高”的方针,坚持不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是最为突出的民生问题,是我科的重点工作,我们将按照“巩固、规范、提高”方针,全力推动餐饮服务卫生安全要求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不断建立和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继续严格坚持食品安全监督卫生安全指标要求,以强化日常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和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卫生监督程序;推进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1、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力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的餐饮食品安全。探索提高食品快速检验检测能力的有效方法。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顿工作。

2、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原料索证、加工经营场所、加工操作环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具消毒等内容进行检查,定期实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完成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测工作。

3、科内也将不定期对劳动纪律、监督笔录、(pos机)等监督执法情况、行政处罚档案、工作计划、工作小结进行检查,并有记录。科内监督频次和覆盖率信息公示,逐月完成量化考核。

4、对群众来信、来访、电话投诉工作做到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回复。及时上报各项工作的信息,每项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年底按时上交归档。按时完成每月工作,上报各种报表做到准确。

5.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档案的立案、建档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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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继续适时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组织培训工作。

7.努力提高卫生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执行一岗双责制,把管辖区内的单位落实到人。科长每月不少于2次对监督员依照公务员考评制度实施督察,作为考核依据。

8、落实北京市卫生局下发的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今年对管辖区的餐饮单位,依据“北京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实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9.服从上级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临时性监督监测任务,做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防止食源性疾患及食物中毒的发生。

(2)

饮水卫生工作计划篇6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二、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

用4年时间(*至2011年)解决我县18万农村人口饮用高氟水(饮用水中含氟量大于2mg/L)、苦咸水(溶解总固体大于2g/L)和水质污染及水量不足,保证率低、取水不便,严重缺水等问题。其中,*年规划12个镇65个村工程,解决4.8021万人的饮水问题;2009年规划20个镇105个村工程,解决7.3113万人的饮水问题;2010年规划6个镇40个村工程,解决2.5685万人的饮水问题;2011年规划6个镇48个村工程,解决3.015万人的饮水问题。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

根据各镇、村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条件以及社会发展状况,按供水人口供水规模和需水量的要求,建设合理的饮水工程类型、规模及标准。根据我县山区地形地质水源条件及饮水不安全因素分布情况,确定工程类型为:引、提水工程以及供水管网扩网工程。在距离集镇较近的农村居民点,通过集镇现有的自来水厂的改建扩建,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通过用水设施处理达到饮用水标准;在水源有保证,农村人口居住集中的地区,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实行供水到户;在农户居住较分散的边远山区地区,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

(一)水质。农村饮水工程建成后的饮用水,须经县疾控中心负责化验认定,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和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规定,并建立社会水质检测服务体系,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进行定期水质监测,完善供水水质保障体系。

(二)水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畜禽饲养用水等,根据我县实际,日用水综合核定为120L/人。

(三)水源。选择水源,应做到水源可靠,水质良好,水处理难度低,又便于施工和管理,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水源规划和工程建设以近期为主,并兼顾长远。对所有供水水源,划定保护范围加以保护,严格限制保护区内存在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和污染源,保护好饮用水源。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严密组织。成立县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曾路明,副组长:陈小杰,成员由县水务、发改、财政、卫生、环保、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黄海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镇镇长为该镇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水务部门为每宗工程安排1名技术责任人,共同负责统筹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各有关村要明确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进行行业管理,水务、卫生等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建设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发改与水务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抓好配套资金落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水质检测、监测,为水务等有关部门安排工程计划提供必要的依据;环保部门负责治理污染和控制水源污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建设部门负责提出结合农村小城镇建设、村镇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相关方案。

各镇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并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保障措施。

饮水卫生工作计划篇7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条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学校须按《条例》规定,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有专人分管建立组织,制定规划制度加强管理,使《条例》各项规定在学校中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做好学生健康体质的检测工作根据《条例》规定,九月份认真组织完成本校学生的健康体检,血色素普查及其他形态机能、身体素质检测工作,并做好资料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三、保持大小环境的整洁优美

狠抓学校大小环境,保持校园及室内外的整洁,实行一日两扫制,每班分有包管区,并有负责老师检查督促,保证包管区无纸屑等杂物。每天早上检查室内外环境,经常抽查各班的卫生情况,要求学生离开座位做操或到专用教室去上课,课桌上的物品要放到抽屉里,课桌椅要排列整齐。要始终保持教室及室外走廊墙壁洁白,窗玻璃明亮,课桌椅排列整齐,地面清洁无杂物,卫生角整洁,清洁用具摆放整齐,真正做到室内外洁、齐、美。各专用教室有老师负责,每周一下午进行打扫,周二卫生室进行检查。校园花圃有专人负责,定期修剪。

四、督促做好教育卫生工作做好教育卫生工作,学校督促教师抓好每堂课40分钟的效率,做到不拖课,卫生室每月随机检查教师有无拖课现象。教室第一张课桌离黑板的距离不少于2米。每周要求学生调换座位。课上要求教师板书字迹端正,大小适中,学生读、写时教师要督促学生做到三个一,“一寸”“一尺”“一拳”,降低近视率。

五、进一步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和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办好食堂许可证及工作人员的体检。对食堂卫生经常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肠道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各班配备纯净水以保证学生饮用水质量。六、认真做好学校卫生常规工作。认真做好本学期卫生保健的总结工作,认真参加保健老师例会及业务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的质量。

校区卫生工作计划2则(全市疾病控制中心少儿保健工作计划)

根据市教卫生二局的学生防病工作要求及市疾病控制中心少儿保健工作计划,在继续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学生健康监测及危险行为因素监测工作。认真地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卫生教育,为争做健康促进学校而奋斗,工作计划如下。

努力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增进学生自我防疾病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杜绝减少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发生,具体做到每周落实20分钟的广播健康讲座,并且在初一年级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严格地监督校内的饮食,饮水,对食堂要求;杜绝无证上岗,对食堂工作人员,学校饮食店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把上岗须知操作规范等内容,上墙张贴,便以督促,对照坚持一个原则,饮食店不销售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对食堂和饮食店的所进原料进行严格把关和监控,每周有台帐记录,留样的记录,坚决杜绝食物中毒,措施如下;对饮食店。经常派专人督促监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法,卫生条例等。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如发现食物中毒,组织人员保留好现场,以利于查清发病原因。对小卖部的措施。严格地把关进货渠道,杜绝三无食品,饮料和过期食品定期由监督员去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下,或上报有关单位。成立食品监督领导小组。定期对学生和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宣传。一但发生食物中毒,及时保护好现场和护送病员入医院治疗,另外保护好现场。继续抓好常见病的防治工作,特别是在防治工作上下功夫,具体操作;认真地做好眼保健操,关键问题是辅导好眼睛保健操的正确穴法和姿势,以至于达到有效的效果。

认真地开展好护眼知识讲座,促进学生自身护眼保健意识。杜绝任课教师拖课和增加课处作业量,减少用眼的负荷,课后督促学生走出教室,多做室外活动。在营养不良和肥胖的问题上,准备召开家长会,或对这些学生进行培训,进一步督促家长切实地关心自己的子女,关心他们的起居饮食,少吃高粮高脂肪等食物,多参加体育锻炼等内容及做到预防体育伤害事故工作。在传染病的防治上,做到积极预防及实地扼杀传染病苗子,并且及时地做好三早工作即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地做好登记工作,并进行跟踪调查,做好非典预防工作,深入各班级进行询问和做好记录工作,措施如下;做好卫生宣传工作,每周进行一次20分钟卫生知识讲座。建立好卫生网络。成立应急救护队。加强防范措施。

饮水卫生工作计划篇8

中图分类号:tu9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8-0010-01

一、全国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及政府的改善计划

根据2000年初各省调查资料汇总显示全国农村饮水困难人口为5020万。目前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已基本解决,今后的工作重点将着力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三部委联合制定的《2005-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已经完成,根据这个规划,我国将投入18亿元国债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使2100万农村人口饮上健康水。

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已确定:“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地区以及饮用水供应严重不足地区6000—80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5年目标是将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减半;到2020年基本解决我国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争取让3亿多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国内外对饮水安全的基本要求,水利部和卫生部日前制订了《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将农村饮用水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指标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在水质方面,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基本安全;在水量方面,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在方便程度方面,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在保证率方面,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二、危及饮水安全的因素

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按形式可分为:利用小泉小水提饮水,旱井旱池、旱窖供水和以深井、浅井、大口井提水三种方式。通常情况下水源卫生条件较差:以水库为水源取水的供水工程,汛期水体浑浊,加之净化措施少,影响了供水质量;以露天蓄水池为饮用水源的工程,没有较好的保护措施,集雨场卫生条件差,不经处理直接饮用,既不卫生,也不安全。而严重威胁农民身体健康的三大隐患为:氟砷含量超标的饮用水、苦咸水、污染的地表和地下水。

医学专家介绍,“高氟水”顾名思义指水中氟含量超过饮用水卫生标准,长期饮用高氟水,易诱发地方性氟中毒疾病。它的发病原因主要是由于机体长期摄入过量的氟所引起的一种慢性中毒性疾病。

饮水卫生工作计划篇9

(一)开展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对所有持证的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饮用水生产过程和卫生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去年饮用水监测合格率低的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镇水厂的监督检查;检点是: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情况、水池清洗消毒、水质消毒处理及水质自检工作开展情况、供管水人员卫生管理情况等卫生管理台账。督促镇政府加快村级水厂改造,并做好卫生指导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与县建设局、规划局联系,对庐城涉及二次供水的单位和小区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检查各二次供水单位场所的卫生状况,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供二次供水单位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开展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全县饮用水供水单位、水质监测的水样数量、抽检时间、检验项目等具体内容按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监督抽检计划执行。

(三)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我所将结合监测结果和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继续推进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并将监督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二、时间安排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水质监测

每年二次会同县疾控中心检验室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采样检测,上半年在4月到5月份进行,下半年在10月到11月份。12月份总结上报。

(二)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知识培训

在四月份组织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主要是强化各供水单位法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各单位在制管水过程的业务水平,杜绝介水疾患的发生。

(三)工作总结

对全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将各水厂卫生状况和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结果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按上级要求上报各类表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饮水卫生工作计划篇10

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是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和事故督查工作。二是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打击无证行医,查处采供血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1、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工作。在3.15、6.1、9.1前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或集中开展法规咨询和法规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2、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订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召开1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全体会议,召开4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议,组织开展2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开展1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2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召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理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长效机制。

(二)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以涉铅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全面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协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3)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4)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管档案。

(5)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

2、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全县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督内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从事放射诊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100%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检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应用质量)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3、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县自来水公司各水厂,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2)监督内容

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县自来水公司、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市政供水单位,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

③督促疾控中心开展水质检测.对市政供水单位—县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末梢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检测2次,检测指标包括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对辖区内3-5家乡镇水厂出厂水进行余氯(如为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则不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检测。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

(2)监督内容

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违法行为。

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开展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

5、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2)监督内容

1、建立学校信息卡和档案。

2、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6、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2)开展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管。至少抽查5家辖区内药店等经营单位经营的抗(抑)菌制剂情况。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无检验依据抑/杀微生物类别等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现象。

(3)开展采供血机构监管。对本地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监管工作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2次以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或整改的行为,按要求进行处罚或整改,并加以落实。

(4)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7、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档案。

(2)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查处违法行为。

(3)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1次卫生学评价并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评价内容包括选址、布局、基本设备、操作区卫生、仓储与运输卫生、卫生质量管理、从业人员等。卫生学评价结果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通报和公告。

8、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和内容

①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档案。

②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9、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游医、美容美发场所、保健按摩场所、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

(2)监督内容

①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村卫生监督信息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

②开展美容美发场所、保健按摩场所、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不定期检查,查处非法行为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③巩固同公安局建立的打击非法行医联动机制,及时查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10、医疗广告监管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及个人。

(2)监督内容

①开展广告监测。每月定期对报纸、电视、广播、户外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并按月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②根据监测情况,及时查处非法医疗广告行为。

四、工作要求

饮水卫生工作计划篇11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托幼机构。抽查机构与人员、传染病防控、卫生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等。加强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三)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含乙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宾馆、旅店等联合双随机监督检查。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六)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结果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二)各地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各地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对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综合监管处联系人:

王少华  028-86135145  

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联系人:

公共场所

佟丽  028-65277067  028-65277069(传真)

scwsjdsk@163.com

学校卫生

佟丽  028-65277067  028-65277069(传真)

scwsjdsk@163.com

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

殷 戈  028-65277056   028-65277160(传真)

scwsjdyys@163.com

餐饮具集中消毒

贺钰  028-65277052    028-65277109(传真)

scwsjdwd@126.com

 

附表:1.2021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1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

  工作计划表

6.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

  况汇总表

7.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

  抽查信息汇总表

8.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9.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0.2021年四川省乙类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

   生监督双随机检查汇总表

附表1

2021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中小学校及高校

辖区学校总数的25%(a)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b)、教室采光和照明(c)、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d)、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f)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托幼机构

辖区托幼机构总数10%

1.机构和人员要求。

2.传染病防控工作。

3.卫生保健工作。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f)。

5.生活饮用水卫生。

6.公共场所卫生。

 

a.按抽查任务的80%进行检测。

b.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c.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d.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f.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附表2       

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游泳场所

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a)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1.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b)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住宿场所

辖区总数25%(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沐浴场所

辖区总数16%(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美容美发场所

辖区总数8%(a)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其他公共场所

辖区全部候车(机、船)室。

辖区营业面积2000m2以上商场(超市)60户,影剧院40户,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共8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a)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集中空调

辖区已抽取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测.各市(州)乙类公共场所各抽取5户进行检查。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c)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f)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

a.游泳场所按抽查任务的100%进行检测,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其他公共场所按抽查任务的50%进行检测,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

b.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c.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d.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e.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f.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g.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3

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a)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城市集中式供水

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d)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农村集中式供水(b)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小型集中式供水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c),

每个乡镇抽查30%的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c)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处罚情况

二次供水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新都区对辖区内不低于20%的二次供水设备开展现场检查和水质检测。全省其他各县(市、区)有直管单位的市(州)及科学城抽取辖区内30个设备开展现场检查和水质检测,不足30的全部检查(c)。

1.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4.水质自检情况(d)

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a.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b.农村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c.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或记录以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d.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

附表4

2021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产品类别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a)

输配水设备

各市(州)直管及县(市、区)所辖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在20户以上的抽查30%,20户以下的抽查40%,至少抽查3家,不足的全部检查。对每个企业的全部涉水产品进行检查,抽取1-3个产品开展检测。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水处理材料

化学处理剂

水质处理器

各市(州)直管及县(市、区)所辖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在20户以上的抽查30%,20户以下的抽查40%,至少抽查3家,不足的全部检查。对每个企业的全部涉水产品进行检查,抽取1-2个产品开展检测。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每个县(市、区)各抽查2个实体经营单位(b),含1个城市商场、超市或专营商店、1个乡镇综合或专营市场,不足的全部抽查。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经销活动的网店(b),成都市抽查30个,其余市(州)及科学城各抽查10个,不足的全部抽查,检查网店所有产品。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进口涉水产品

辖区内10个在华责任单位,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3种产品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现制现售饮用水

自动售水机

每个县(市、区)对辖区内10%的现制现售水设备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覆盖辖区内全部的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每家经营单位抽取1-3个设备进行出水水质检测。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出水水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等

    a.无负压供水设备、饮用水消毒设备、大型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合理缺项。

    b.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附表5

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餐具饮具集中

消毒服务单位

辖区总数20%,至少20户,不足20户的全部抽查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a)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b)

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4.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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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餐饮具

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

1.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2.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d)

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e),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a.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合规;用水为自建设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判定合规情况。

b.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合规单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合规单位。

c.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并记录出厂餐具饮具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d.指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e.仅适用于化学消毒法。使用其他消毒方式的,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两项指标合理缺项。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表6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

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总数

检查乡镇数

检查的乡镇中已开展卫生安全巡查的乡镇数(a)

检查的乡镇中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

已建立基本情况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已建立卫生安全巡查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检查的小型集中式供水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水厂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a.提供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机构建立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档案或卫生安全巡查记录,才可判定为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b.指由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机构建立的相关档案。

 

 

 

 

 

 

附表7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测单位数(a)

合格单位数(b)

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消毒剂余量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小型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a.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b.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附表8                  

 

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总数

检查设施数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设施数

检查的二次供水设施中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设施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

(万元)

供管水人员健康

体检和培训

设施卫生防护及

周围环境

储水设备定期

清洗消毒

开展水质自检

 

 

 

 

 

 

 

 

 

 

 

 

 

 

 

 

附表9

 

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查

单位数

单位

合格数(a)

检查

产品数

产品检查合格数(b)

发现无证产品数

检测

产品数

产品检测合格数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在华责任单位

 

 

 

 

 

 

 

 

 

 

城市实体经销单位

 

 

 

 

 

 

 

 

乡镇实体经销单位

 

 

 

 

 

 

 

 

网店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c)

 

 

 

 

 

 

 

 

 

 

a.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查和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

b.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c.产品数指应用现场数。

 

 

 

 

附表10

2021年四川省乙类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

双随机检查汇总表

市州:

检查

单位数

合格

单位数

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

单位数

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单位数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单位数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

单位数

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单位数

处罚

单位数

罚款金额

 

 

 

 

 

 

 

 

饮水卫生工作计划篇12

安全可靠的饮用水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据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卫生部今年组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结果,全国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有3.2亿人,占农村人口的34%,饮用水不安全,给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带来许多困难。

一、我国农村饮用水存在的问题

获得安全的饮用水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之一,事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建设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实现。目前,全世界都在关心饮水的安全问题。跟据联合国卫生组织的调查表明,人类的疾病80%是引用不安全的水和周围恶劣的卫生环境造成。维护生命健康,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就是使所有人能够得到安全的饮用水和合格的卫生环境。

我国全国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调查的结果表明,农村饮水中不安全人口约为3.2亿人,占我国农村人口的34%。而其中,饮水水质不达标的人口为2.26亿人,占饮水不安全人口的70%;水量低、保证率低以及取水不便的人口为9558万人,占饮水不安全人口的30%。本次调查的范围包括2674个县,3.8万个乡镇,65万个行政村。调查人员总数20多万人,调查完成了《县级农村饮水现状调查报告》和31个省(区、市)的《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

农村饮水工程的设施现状为:全国农村人口中的分散式供水人口为58106万人,是农村人口的62%;集中式供水人口36243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8%。农村的分散式供水多为户建户用,其中浅井供水占67%,直接取用河水、坑堵水占21%,引泉占9%,集雨工程占3%。农村的集中式供水多数为单村集中式供水,占总工程数的91%,这类供水工程只有水源和管网,没有水处理过程和水质检测设施;配备有水处理设施的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仅占8%左右。

二、影响农村饮水安全的主要原因

(1)水源污染情况严重,饮用水被污染的人口约为84万人。

《环境公报》表明,我国年废水的排放量为670多亿,在七大水系的407个监测断面中,只有38.1%的水源满足饮用水的要求。而28个重点湖库,只有7个符合饮水要求,比例为25%。跟据对我国44个城市的地下水调查表明,其中42个被污染,并检查出数百种有毒的有机物。以往水质超标大多表现为物理和细菌指标方面,而现在是化学和毒理学指标不合格。我国农业生产的化肥用量超过3,600万吨,而农药的用量超过100万吨,畜禽养殖业的粪便及废水的排放显著增多,对湖泊、河道和地下水造成氨氮污染和磷污染。

(2)部分地区的农民饮用水水质高氟、高砷、苦咸。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可以导致骨骼变形甚至瘫痪,还可导致皮肤病、癌症、智力低下等地方性水质疾病问题。调查表明,饮用高氟水的人口为5,085万,饮用高砷水的人口为289万,饮用苦咸水的人口为3,855万。而主要分布区域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以及黄淮海地区。

(3)饮用水中的病原菌和有害微生物超标的问题,如曾经的血吸虫病区。

(4)饮用水中铁锰等其他元素超标的为4,410万人,在东北地区、湖南省、湖北省等地由于水文地质的原因,地下水的水质物理性状较差(发红或黄色)。

(5)我国局部地区还存在季节性的缺水和水源保证率低等各种问题为9558万人。

三、农村供水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饮水工程的建设和供水量的标准较低,目前的工程建设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新农村的发展要求,而水质不达标准的恶劣情况却十分普遍。1991年我国制定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饮用水指标从35项减少为20项,而指标值却放宽为三级。其中,一级饮用水指标值与国际标准一致,而二、三级指标值中除毒理学指标,其他各项指标都存在放宽现象。

农村饮水的处理设施大多比较简陋。农村水源中的深井水和泉水通常都很少经过处理,几乎都是直接供水到户。地表水源有些会在水源点投放药物消毒等,做简易处理。我国农村饮水工程具有工程规模较小、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导致维护、管理和经营的难度较大。

四、我国农村饮用水问题的解决办法

1.加强领导和责任分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控制,首先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将任务层层分解,完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好各项任务。监督有关部门职能管理,在密切配合的同时,加大力度,共同努力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各级发改部门和工商部门,落实规划的编写、报批、项目审核、计划执行以及建设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工商、卫生多部门负责编写工程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初步设计计划,组织并指导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实际管理。卫生部门应负责急需解决的地区氟病、砷病、血吸虫病的病区范围和饮用水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检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的环境监督。

2.组织好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写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有量大面广的特点,要把工作抓好、做实的难度很大,在中央宏观规划的指导原则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能动性,由地方各级政府在确定的任务目标、建设的规模与标准等规范下,编写细化辖区内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出分步的实施计划,制定出管理办法,培训技术管理人才,组织好设计力量,培养典型和示范,用点带面,逐步推广,加强监检力度,严格把好质量关。实施方案要尽量选择水质良好、净化难度较低、方便卫生防护的水源,采用适当的处理措施。在工程的选型上,要根据水源地、需求、地形地貌、居民分布等条件,通过技术和经济比较,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方案;建设集中式的供水工程,建好管网延伸和水厂等;当条件不具备,可使用分散式供水。如制水成本过高,可采取分质供水,首先保证饮水和做饭的生活需要。

3.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机遇期,虽在大力倡导水污染的防治,但实际的污染负荷要降低很难。我国农村3亿多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中,饮用水源地被严重污染的人口约为1亿,因此要搞好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工程建设,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污染防治问题,贯彻在工程实施过程的规划、选址和建设,涵盖运行管理的全部过程,务必保证饮用水的水质安全,保证工程能够发挥长远效益。应依法严格实施农村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制度,合理地确定保护区,并严格禁止涵养林和保护设施的破坏行为,因地制宜地开展水源的安全防护、生态保养和水源地涵养等重要工程建设。应加大治理污染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加速清洁生产。定期检查集中供水的水源保护区,要对查出的问题大力整治并挂牌督办。对于项目的违法、违规建设,应责令其停建并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对于排污超标的单位,应责令其限期做到达标排放或搬迁。应积极开展农业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户合理的施用化肥和农药,严禁施用高毒或高残留农药,同时推广水产的生态养殖,并推进畜禽类粪便和秸秆的资源化有效利用。

4.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力度采用集中、分质、分散的供水方式以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措施,要重点解决较严重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强化农村饮用水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在切实做好前期准备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建设的程序实施工程。应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5.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估制度

应建立针对项目建设期的监督制度和运行期的评估制度。建设期中,有关部门要对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巡回监督,并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程是否达到要求、工程的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运行期中,主要评估工程的管理情况和实际用户的满意程度。农村饮水安全的项目必须实行中期的管估和后期的评估制度。

6.应加强饮用水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加强对饮用水的水源、水厂以及用水点的监测工作,对取、制、供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控饮用水的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等状况,做好定期检查。供水单位则应建立起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好取样、检测以及化验制度。水厂应采取必须的消毒和净化,以保证水质达标。

以较大规模的供水站为基础,在各区域设立好监测点,为小型供水站提供全面的水质检测服务。强化水质检验和监测工作,并完善农村饮水的安全监督体系以及卫生宣传教育。

7.做好典型示范建设

结合新农村的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建设二到五个类型不同的农村饮水安全典型示范地区,加强示范地区的指导。

示范地区应将农村饮水的安全建设与新农村的建设有机结合,在饮用水安全的发展方法、技术线路、管理和运行机制等多方面创造有效经验,树立标杆和样板,以辐射的方式带动类似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管理。

五、结语

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事关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目前,全世界都在关心饮水安全问题。

研究表明:人体的59%~66%是由水组成的,维持人的生存基本需求,每天必须得到最低数量安全饮用水为3~5l。洗菜、做饭、刷牙、洗脸、洗手等需要20l每天,加上卫生和洗浴等生活基本需求用水,大约每人每天需50l。据联合国卫生组织调查,人类80%的疾病由不安全的水和恶劣的卫生条件造成。维护人的生命健康,最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使所有人得到安全的饮用水和合格的卫生条件。

参考文献

[1]丁倩.农村饮水卫生[M].贵州科技出版社,2007.

[2]曹升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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