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2 15:02:08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1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证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时、足额发给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办法》第二条关于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的规定,以及1973年6月29日在全省推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在确定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计划生育奖励对象:

(一)1973年6月30日以前夫妻中女方已退出育龄期(49周岁)的;

(二)1973年6月30日以前已丧偶、离婚而在1973年6月30日以后未再婚的;

(三)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未办理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的。

第三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单位。

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应与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委托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负责将奖励金发放到户、到人。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所承担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应按《办法》的规定,在每年二月底前集中划拨至当地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财政计划生育奖励金专户。集中后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由县(区、市)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财政部门按月划拨给单位。单位按县(区、市)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乡 (镇)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将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直接划入到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个人帐户。

第五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申请。

凡本人认为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本省农业户口人员,均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属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死亡的,还需提供有关的死亡证明。本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应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 出具的当地户籍证明。《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初审后送乡 (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

第六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的确认。

(一)初审。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并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名单报乡(镇)计生办。

(二) 审核。乡(镇)计生办在接到村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核对名单,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申请表》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当地乡(镇)有承担财政分担比例的同级财政部门。

(三)确认。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生办已审核的对象名单,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审核确认后,人口计生部门汇总所有乡(镇)上报的对象人数名单及所需资金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将已确认后各乡(镇)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登记表》和《申请表》返还各乡(镇)计生办,由乡(镇)计生办将名单及《申请表》返还各村委会存档。

(四)张榜公布。村委会送乡(镇)计生办审核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应同时在村委会张榜公布十日,以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村委会应报乡(镇)计生办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清楚后重新公布;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十日。

(五)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证》。乡(镇)计生办对确认后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负责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证》(以下简称《发放证》)。

《发放证》格式由省人口计生部门统一规定,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拨付。

第七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

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月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按男性满60周岁之日、女性年满55周岁之日起、外地迁入的从迁入之日起计算。不足一个月的,发足当月的奖励金。

第八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的领取。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发放证》,按规定到当地的单位按月领取奖励金。当事人委托他人代领的,应出具委托书。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每半年要到乡(镇)计生办见面一次。因健康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乡(镇)计生办见面的,乡(镇)计生办应回访当事人。

第九条 村委会的职责:

(一)协助乡(镇)计生办做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协助乡(镇)计生办对辖区户籍人口中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乡(镇)计生办申报,协助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三)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初审;

(四)协助乡(镇)计生办对奖励对象及其变动的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等有关事宜。奖励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等变动的,应在当月填写《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报乡 (镇)计生办。

第十条 乡(镇)计生办的职责:

(一)负责做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三)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四)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五)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六)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填报制度。《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乡(镇)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一条 市、县(区、市)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

(一)对所属乡(镇)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与单位签订委托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

(二)对各地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审核后报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将《统计表》一式两份报省人口计生部门;

(三) 市、县(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应组织对下年度的奖励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奖励计划,并在11月底前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以便财政部门做好奖励资金预算、筹集工作;

(四)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各乡(镇)的奖励对象名单确认后,正式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单位;对临时增减的对象名单应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

第十二条 省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

(一) 审核各地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情况,汇总全省《统计表》,并在每年11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

(二)在每年11月底前将各市的奖励计划预算报送省财政部门,以便财政部门做好预算、资金下拨工作;

(三)负责《发放证》印制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并逐级上报财政部门;省财政当年下达的奖励金数额不因当年奖励对象人数的变动而调整,若当年的补助对象人数增加而增加奖励金数额的,由市、县(区、市)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二)省、市级财政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将本级应承担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下拨至各县级财政部门专户;

县级和不设区的地级市财政部门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镇级财政,每年2月底前将本级应承担的年度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拨到当地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财政部门专户;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与单位签订委托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

(三)县级及不设区的地级市财政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及时下拨到单位;

(四)对年终《统计表》进行审核。根据年初下拨的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在下年拨款数中平衡;

(五)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

第十四条 单位的职责:

(一)应与当地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财政、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委托计划生育奖励金协议书;

(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帐户。单位在收到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乡 (镇)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五个工作日内,应将资金直接划入到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个人帐户;

(三)建立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数据库。单位在每年4月5日和10月5日前,分别将年中和年终实际发放名单、数额和汇总情况通报当地乡(镇)计生办和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财政部门;

(四)确保奖励金发放到户、到人。对符合规定的奖励对象,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确认其身份和核对名单后,应立即按规定支付奖励金;当事人因特殊情况委托亲属或关系人代领的,应查验其是否有当事人的委托书,没有委托书的,不予办理;

(五)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奖励金。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乡(镇)计生办不予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手续:

(一)未填写《申请表》的;

(二)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三)不属于《办法》第三条规定对象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乡(镇)计生办有权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行为发生后领取的奖励金,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计划生育奖励对象领取奖励金后又政策外生育的;

(二)计划生育奖励对象领取奖励金后又违法收养他人子女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计划生育奖励金的;

(四)奖励对象户口迁出或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奖励金的。

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奖励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及其他人员经费开支,发现克扣、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应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 乡(镇)计生办、村委会拒不办理符合奖励条件对象有关手续的,当事人可向其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投诉,经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认定可以办理的,乡(镇)计生办、村委会应在接到上级人口计生部门通知后五日内予以办理。不依时办理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的责任。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办理申请手续和领取奖励金时,村委会、乡(镇)计生办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生,奖励扶助对象可向其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2

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实施这一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转变,是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突破。它有利于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要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要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第三条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四个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

第四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负责制定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和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规定。省级以下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放宽或改变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

第五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确定的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

第六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省级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确定有资质的机构发放。发放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第七条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全面准确实施奖励扶助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级人口计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奖励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确认

第九条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基本原则是:

(一)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委,省级以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放宽或缩紧政策;

(二)从严把握政策,务求资格确认的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对生育史、婚姻史复杂的人群严格查证,审慎把握;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四)资格确认以县、乡(镇)人口计生部门为主,必须严格把关,责任到人。

第十条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第十一条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5、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6、地(市、州)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7、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8、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第十二条资格确认的基本要求和时间进度是:

奖励扶助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和已享受对象及退出人员的年审同步进行。

(一)调查摸底

1、调查摸底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使其家喻户晓;

2、县级人口计生委组织所辖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级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3、时间进度: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本人申请

1、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此项工作在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三)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1、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要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审议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村(居)民代表会评议表》。村(居)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村干部、计生协会理事、重要知情人及多名年龄较大的村(居)民代表。

2、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在村务公开栏、村民集聚地和对象所在村民小组人群往来较集中的地点,按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退出对象名单公示》)张榜公示十天以上。

3、新增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年审退出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村级审议的内容包括:①是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条件;②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意见等相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5、此项工作在当年2月28日前完成。

(四)乡级初审并张榜公示

1、由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包括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逐人逐户核实情况,并召开有多名知情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填写《群众座谈记录表》和《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

2、初审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对象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天以上。

3、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依据核查情况和相关资料,在经审核通过的拟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核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4、对经过年审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经对象本人和入户核查人员共同签名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年审退出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告单》一并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5、此项工作在当年3月31日前完成。

(五)县级审核确认公布

1、当年4月3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通过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天,并以文件、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予以公布。

2、当年5月1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报告单》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报地(市、州)和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备审。

3、当年5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经确认具备奖励扶助资格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市、州)人口计生部门抽查和汇审

1、当年5月20日前,地(市、州)人口计生部门依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花名册》、《报告单》及《汇总表》,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进行质量抽查。

2、当年5月25日前,地(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对各县(市、区)的奖励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进行汇审,并将《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报送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

(七)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

1、当年5月20日前,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依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花名册》、《报告单》及《汇总表》,组织力量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①资格确认的程序是否完备;②当年进入和上年退出的人群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③资格确认的准确性。

2、5月31日前,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对各地(市、州)奖励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进行汇总,并将《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八)确认回访

1、当年7月30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经国家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对申报不符合条件和退出的对象,上门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2、对符合本年度奖励扶助条件,因故未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的对象,要做好解释工作,告之下一年度再行确认。

第十三条已享受对象及退出人员的年审履行以下程序:

1、村(居)民委员会核查并张榜公示;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并张榜公示;

3、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4、地(市、州)、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资格确认的相关文书由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参照以下式样统一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式样(略)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发放

第十五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督促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社会监督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制度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七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按基本标准,西部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试点。

第十八条各省(区、市)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自行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统一发放机构。

发放机构要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储蓄账户,并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中央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每年6月30日前下达到试点省份;地方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每年7月31日前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二十一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后,人口计生部门应及时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提供给发放机构;发放机构应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9月30日前报送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上述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国家人口计生委10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下年度个案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

第二十三条省级发放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报送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并会同人口计生部门输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发放给奖励扶助对象的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奖励扶助对象持有效证明到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奖励扶助金。

第二十五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形成的结余,区分中央和地方部分,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相应奖励扶助金的额度。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奖励扶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每年采取直接或委托方式对各地资金测算、拨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发放机构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从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奖励扶助范围和奖励扶助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

(三),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第二十九条对骗取、冒领奖励扶助金的,由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追回已经领取的奖励扶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监督评估

第三十条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评估的基本原则是: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中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人口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区新闻媒体、中介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评估。

(二)坚持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评估。把监督评估纳入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使各方面、各层次的监督评估贯穿于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

(三)把资格确认过程中的群众参与和公示作为社会监督的重点,建立严格规范的资格确认程序和奖励扶助政策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过程的监督。

(四)把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评估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评估的权重。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酌情对每个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和准确性、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奖励扶助工作的满意度进行抽查和综合评估。

第三十一条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和评估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村民和村(居)民委员会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集体评议;

(二)县、乡、村对新进入或退出的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布;

(三)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对村级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情况进行检查;

(四)国家、省、地(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

(五)国家、省、地(市)、县(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对委托发放机构资金发放的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

(六)国家、省、地(市)、县(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群众知晓率和工作满意度进行抽查评估;

(七)省、地、县人口计生部门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年审;

(八)县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奖励扶助制度监督员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各级财政部门和县以上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

第三十二条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

(一)对资格确认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即:个人申请村级审议公示;乡级初审村级公示;县级确认村级公示。

监督内容包括:奖励扶助的政策和标准是否公开;资格确认的准确性;资格确认是否程序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公开;政策执行是否公平、公正、透明。具体要求: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重点监督资格确认过程是否严肃、认真,是否按程序操作,是否切实履行了公示制度;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定专(兼)职人员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举报,为群众的监督提供服务;

3、将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的满意度纳入群众评议行风活动内容,接受广大群众公开评议。

(二)对资金管理和发放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发放机构及时足额将奖励扶助资金划转到个人账户的情况。

监督内容包括:财政专户设立和资金封闭运行的情况;各级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拨付到发放机构;发放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委托协议;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抵扣、贪污、挪用奖励扶助资金的情况。专项资金结存情况;奖励扶助金发放的社会经济效益。

具体要求:

1、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封闭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拨付委托发放机构,以及委托发放机构建立个人帐户和注入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年审和对群众满意率的调查,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奖励扶助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

第三十三条考核评估

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的基本指标是:

1、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

2、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及时率和准确率;

3、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

4、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满意率;

5、党政领导重视程度和机关部门的参与程度;

6、奖励扶助制度是否按统一的规范运行。

奖励扶助制度的考核评估由各级政府或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受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民意调查中心、社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进行调查评估。

第五章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真实准确。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内容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符。确保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及时完备。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录入、反馈,确保各类资料完整全面。

(三)统一规范。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制定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反馈的统一标准,确定分类分级管理权限和范围,确保各类资料的规范性。

(四)便捷有效。各类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要简易明了,方便查询,提高利用率。

第三十五条奖励扶助对象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

(一)主要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指经县乡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1)个人申请书;(2)申报表;(3)身份证和婚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4)村级审议表、群众座谈记录材料;(5)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6)领取奖励扶助金存折通知单送达回执;(7)年审表;(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扶助工作档案,指记录奖励扶助工作过程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1)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等;(2)各类表格;(3)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名单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4)影像资料;(5)其它相关材料。

(二)管理程序

1、档案收集2、立卷分类3、立卷组合4、立卷编目5、档案归档6、档案保管

(三)基本要求

1、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集中管理。县、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工作,配备专门的档案柜,集中保存、管理奖励扶助档案资料。村级由村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员)负责管理。

2、分级分类归档。

(1)分类建档。按照档案资料性质,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和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两类进行归档。其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以个人为单位,按一人一卷建档;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以年度为单位,按一年一卷建档。

(2)分级归档。奖励扶助对象信息资料个人档案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归档,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为方便工作也可建立对象个人辅助档案;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级的奖励扶助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3、档案装订整齐有序,方便查询。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编制档案索引目录。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排列,按目录、申请申报确认材料、户籍材料、婚姻、生育材料等顺序排列,形成确认对象的完整卷宗;奖励扶助工作档案卷内材料,按目录所定顺序整理排列。

4、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为永久卷。

5、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的整理归档,从每年度奖励扶助金发放后开始,当年10月底之前完成;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每年元月份开始对上年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2月底之前完成。

第三十六条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

(一)基本内容

1、基本信息内容及其来源

奖励扶助信息分为三类: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奖励扶助资金信息、奖励扶助工作信息。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

①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

②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

信息来源: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和确认程序自下而上登记、上报。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

①奖励扶助资金预算信息

信息来源:财政部门根据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奖励扶助标准、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等计算(计算过程由信息系统完成)。

②奖励扶助预算资金拨付信息

信息来源: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拨付发放机构后,提供预算资金拨付信息。

③奖励扶助个人账户建立及资金到位信息

信息来源:发放机构。

④奖励扶助资金实际发放总量(含结存情况)

信息来源:发放机构。

(3)奖励扶助工作信息:

各地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管理规范、工作动态等。

(二)信息管理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档案,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上报、审批、变更等工作,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实行年审制。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管理:建立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和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目标人群汇总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

(3)奖励扶助监控管理:包含奖励扶助情况抽样调查、奖励扶助情况反馈、奖励扶助工作综合调控、动态监控管理和信息举报管理。

(4)奖励扶助工作管理:主要包括奖励扶助工作信息交流,奖励扶助信息统计分析等内容。

(三)管理程序

1、主要信息流程

(1)人口计生部门按规定确认本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并将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和个案信息报送财政部门和发放机构。

(2)财政部门按照奖励扶助对象目标人群、奖励扶助标准及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编制下达经费预算,并将预算资金拨付发放机构,同时将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3)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同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划拨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2、个案信息登记与变更

(1)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在完成以下程序后进行:

①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向村(居)委会登记、申报,填写《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②村级初审并张榜公示,签署评议意见;

③乡级审核并张榜公示,签署审议意见;

④县级审批并张榜公布,签署审批意见。

(2)信息上报程序与时限。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均应签署审核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最后时限为每年5月底。新增的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因故未纳入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3)手工信息报告和流转制度。《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由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填报后,分别报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的两联分别反馈给乡、村两级保存、归档、管理。另一联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应长期保存。

(4)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度。村、乡两级要加强对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个案信息变更情况。并认真落实年审及退出对象的张榜公示制度。对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而造成冒领、多领奖励扶助资金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信息录入与传输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负责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在上报地(市)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直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4、信息处理与应用

(1)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机构要建立奖励扶助信息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工作,按规定及时录入、变更、处理、传输有关信息。

(2)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奖励扶助决策、管理、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如:

①汇总分析奖励扶助对象和奖励扶助资金的有关情况,推算奖励扶助对象数量变动情况及奖励扶助资金需求情况,为进一步分析、把握、调整奖励扶助制度的运行情况,提供数据支持。

②提供预算决算、资金发放、检查监督所需基础数据。

③财政、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机构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④为奖励扶助制度综合评估提供基础信息。

5、信息安全

⑴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

⑵将各种手工记录等原始资料保存入档,由专人妥善保管。

⑶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⑷定期对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库中的信息开展全面核查和校验,确保个案信息库的完整、准确。

⑸定期进行信息备份,形成安全可靠的备份信息资源。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信息。

⑹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建立故障、病毒防范应急处理机制。

(四)基本要求

⑴资源共享。信息的采集应使用各部门现有的数据收集系统,建立协调、规范、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与机构之间以及人口计生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3

1、部室负责人及其所属部室员工发生的费用,由所在部室行政负责人审批,计入部室包干经费;

2、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发生的费用,由公司领导审批,计入相应包干经费;

3、办理例外事项支出、超预算支出、综合性公共事务支出,由经办部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款与报销,归集计入特殊事项,定期予以通报。

四、奖金类费用的发放归口管理,规范操作程序

1、季度考核奖。机关各部室、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季度考核奖,应按照要求履行考核程序,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计划财务部负责拨付,计入各单位部门的工资费用;

2、单项奖。机关部室及供应、销售、机修、设备中心等独立核算单位的单项奖励,由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拨付,计入各单位工资性费用;

3、各种补贴补助。由部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支付,计入部室工资性费用;

4、政府部门、社团、企业给予的奖励款或返还款,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支付。

三、实行经费预算管理的办法

1、预算的内容和原则。重点是部室四项费用和专项费用这两类可控费用项目,预算遵循权责对等、归口管理的原则,赋予各部室一定的自,充分调动各部室的积极性、主动性。

2、预算的编制。实行部室根据职能及管理事务申报计划、财务审查平衡、公司领导审批下达的程序制定预算。

3、预算的审批。年度经费预算由总经理批准。预算内的经费项目,由各部室自己行使职权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项目,一事一报批,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批准。

4、预算执行的分析。对执行结果与预算有偏差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分析,尤其是偏差较大的项目,经办部室要重点详细分析,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5、预算的调整。公司的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公司总经理,经批准后予以调整。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6、预算的考核。考核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结合的办法。过程考核以财务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为标准,定期考核,通报成绩,鞭策落后;结果考核以各部室年度预算为标准,对全年费用节超的单位部门,计划财务部分别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奖罚。

五、职教培训活动集中管理,规范运作。

各部室、分公司拟举办培训班的,应事前申请,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在培训基地安排;需组织到外培训学习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对聘用教师授课费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标准核准支付。此项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总承包,节约和超支等比例奖罚。季度终了,计划财务部根据节超情况,提出考核预兑现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六、电话费用管理

1、固定电话。办公室电话费、在职副处以上领导住宅电话费、离退休副处以上领导住宅电话补贴,由通讯中心负责统一结算,限额内开通,超支费用自付。此项费用由通讯中心总承包,节约和超支等比例奖罚。

2、手机话费。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手机通讯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依据移动、联通公司合规的明细清单到计划财务部报销付款;部室副处以上领导手机费用年度包干,按月计算,年末凭合规票据支付,超支自理。

七、外出学习考察费。

公司委派或统一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司财务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其费用由所在单位部门承担。牵头单位提供费用分割单,公司领导签字后,计划财务部负责转账。

出境学习考察活动,由组织部初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与报销事项,此项费用单列。

八、坚持车辆集中管理、努力降低运行费用。

为确保机关公务用车,强化节约意识,对机关片独立核算单位用车仍然实行公里承包,在额定公里内按每公里…元负担行车费用,超标按每公里…元负担费用。车队应做好行车公里数统计,定期反馈用车里程。计划财务部按用车公里数计算用车费用,转给各用车单位承担。

车队应加强管理,实行人员工资及车辆行驶费用总包干,节余与超支部分按规定比例奖罚。

九、经费管理的责任部门

机关各项经费预算指标归口由计划财务部实行总承包,并与其工资奖金挂钩,年终按所管理单位部门经费总节超额的20%计奖罚,并实行季度考核预兑现,年终清算。

十、会计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1、备用金借款。备用金是为保证公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因公务经审批后,可向财务部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并应及时还款冲销。对于已借款未还清的人员,不予办理再借款;对于借款超过三个月未报销还款的人员,将从其工资中扣减。

2、外来原始票据的要求。发票抬头的日期、单位,内容栏中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的大小写及开票人等栏目必须完整填写,不得缺漏或涂改,并加盖公章;票据要分类粘贴,力求整齐美观,并注明某类费用张数及金额;购买实物的发票,除有领导批准外,必须有验收单或领用证明单,做到经办、验收手续齐全。

会计人员应加强对报帐员报销规则的指导,切实维护会计基础工作规定的要求。

3、自制报销单的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填写报销人、附件张数、大小写金额及事由等内容。附件张数、大小写金额若漏填或填写不准,单位领导不予签字,财务不予报销。

出差路费一律按直达目的地路途计算,因游览或绕道车费和非工作需要开支的一切费用自理。无故超期和超标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报销时间要求。出差归来30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否则扣减差旅补助。

5、差旅标准。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实行限额报销,超支自负,其住宿标准、出差补助、车船票、市内交通费和乘坐的交通工具等仍执行现行文件规定;单身职工每月可报销往返两趟的交通费(矿区内可以乘坐班车的不予报销),计入部室包干费用。

6、规范招待费、会议费支出。

①各部室接待公司内部来人,一律安排员工餐厅自助餐;

②各部室接待系统外来宾,应节约支出,陪客一般不超过3人,原则不准上高档烟、酒、饮料。

③公司领导接待系统外来宾就餐、住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凭交办领导签字的原始单据、发票予以报销,费用单独列支;

④公司召开大型综合会议,所需就餐及会议场所等事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公司会议通知、发票予以报销,费用单独列支。

十一、监督检查。为确保政策落实,公司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严肃处理。

十二、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项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4

绩效考核最早起源于英国,美国于1887年也正式建立了考核制度。所谓绩效考核,是指企业在既定的战略目标下,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对员工取得的工作成果及工作行为及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对员工将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业绩产生正面引导的过程和方法。绩效考核本质上是一种过程管理,而不是仅仅对结果的考核,有效的绩效考核能够激励员工,帮助企业达成目标。

绩效考核方法很多,应用比较广泛的有KPI关键绩效指标、平衡计分卡考核、3600考核等。绩效考核周期也有多种,可按项目、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进行考核。目前在房地产公司应用较多的绩效考核是KPI关键绩效指标及平衡计分卡考核。有采取项目考核的方式,也有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也有以项目考核为主,以年度考核为辅的方式。不同的绩效考核方式,关注的重点不同,效果也不同,可以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加以选择。本文重点对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加以阐述。 项目考核

项目考核是以加强开发项目过程管理、保证项目目标顺利实现为核心,注重项目预期目标及开发流程关键节点的完成情况,通过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手段,对开发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考核与评价,并以此确定项目考核指标。

1.项目考核指标

项目考核指标一般分为收入、成本、计划、工程、设计5类指标,其中收入指标包括项目销售收入、项目回款;成本指标包括项目目标成本、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费用等;计划类指标包括四证办理时间、项目开工时间、项目竣工备案时间、项目开盘时间等;设计类指标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类指标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等。

设定项目考核指标时,要注意以下2点:一是严格控制指标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10个;二是要着重关注收入及成本类指标,加大它们的权重。一般而言,收入类指标权重为40%,成本类指标为20%,计划类指标为15%,设计类指标为15%,工程类指标为10%。

2.项目奖金 (1)项目奖金计算 一般来说,项目奖金包括基准奖金和超额奖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项目奖金=项目基准奖金+项目超额奖金

项目基准奖金=计划项目基准奖金×项目绩效分数÷100

项目超额奖金=项目净利润超额部分×百分比

基准奖金可按照以下3种方式确定:一是以项目净利润提成的方式确定,二是按项目公司人工成本倍数确定,三是按照每平米奖金乘以开发面积确定。

超额奖金一般按超额净利润提成的方式确定。 (2)项目奖金发放方式及比例

项目奖金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发放,也可以按年度进行发放。无论按哪种方式发放,在项目竣工结算前,项目奖金的发放金额不应超过奖金总额的50%。在整个项目奖金分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总额应占整个项目奖金的50%左右。

第一,项目考核流程。在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成立、宗地的规划指标确定以后,考核委员会组织拟订项目考核指标,确定奖金总额及计算方式,形成项目开发管理责任书,并与项目公司总经理签署。 签署责任书后,项目公司对项目考核指标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当项目进展达到责任书约定的考核启动时间时(一般为项目销售完成90%,或项目竣工结算满半年),考核委员会进行项目考核。 考核委员会在做出项目考核初评结果后1周内,组织与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结果沟通面谈,就考核结果达成一致意见。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项目考核结果,核定项目实发总奖金数额,经领导核准后,发放项目奖金。

第二,项目考核指标调整。项目考核期间,由于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重大成本变更、大幅度销售价格调整等,使原定的项目考核指标不再适用,可对项目开发管理责任书进行调整,然后签署新的责任书,并以此作为新的考核依据。

第三,项目考核的优缺点。项目考核的优点是可以对项目开发的全过程进行考核,便于公司计算整个项目的投入及产出,但也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计划调整造成绩效指标的不断调整。因客观条件影响,房地产项目的前期、设计、建设、销售的各个阶段都会充满变数,造成项目总体节点计划不断调整,导致整个绩效考核指标不断进行调整,使项目考核难以落到实处。

二是奖金总额确认困难。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确认奖金总额时一般比较保守,由于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对人工成本的增加估计不足,造成项目结束时,项目总奖金无法起到激励作用。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通过对公司开发项目在当年度需完成的指标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员工的岗位职责,形成年度考核指标。因开发的项目周期均超过一年,年度考核指标更多关注的是项目的开发管理过程。 1.年度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指标一般分为收入、成本、计划3类指标,其中收入指标包括项目销售收入、项目回款;成本指标包括项目目标成本、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费用等;计划类指标包括四证办理时间、项目开工时间、项目主体竣工时间、项目竣工备案时间、项目开盘时间等。 设定项目考核指标时,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指标数量要比项目考核指标多,但原则上不能超过15个;二是以项目总体节点计划为依据,从中选出年度应完成的设计、工程类关键节点作为年度计划类考核指标。一般而言,收入类指标权重为40%,成本类指标为30%,计划类指标为30%。 2.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包括基准奖金和超额奖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年度奖金=年度基准奖金+年度超额奖金

年度基准奖金=员工月平均薪酬×发放系数×项目绩效分数÷100

年度超额奖金=年度净利润超额部分×百分比

基准奖金发放系数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认,一般为3~6。

超额奖金一般按超额净利润提成的方式确定。 3.年度考核流程 每年年初,考核委员会组织拟订年度考核指标,确定奖金总额及计算方式,形成年度绩效合同,并与项目公司总经理签署。 签署年度绩效合同后,项目公司对年度考核指标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每年12月底,考核委员会组织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得出年度绩效分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对高层管理人员以下员工的年度考核,得出每位员工的年度绩效分数。 考核人与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结果沟通面谈,就考核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被考核人的年度绩效合同上签字确认。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定项目实发总奖金数额,经领导核准后,发放项目奖金。 4.年度考核指标调整

尽管年度考核时间跨度仅为一年,但因外部环境、内部管理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应对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调整。指标调整时间一般为9月底,调整后应对年度绩效合同进行变更,并以此作为新的考核依据。

5.年度考核的优缺点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5

关键词工业企业的二级核算制度处理程序企业管理

一、工业企业会计二级核算的主要形式形式

1、非封闭式的车间核算。非封闭式的车间种类的划分主要是根据车间是否出成品,一类是车间在采购好材料后,车间可以将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在此过程中缺少的零部件何以向其他的车间寻求;另一类车间是不出成品只向其他车间提供班车成品。由于这种非封闭式的车间中存在相互提供零部、半成品件的现象,企业中也就存在“内部价值转移”的经济现象。内部价值转移的存在也就出现了计算其中高于或低于计划价的方法――“内部价值转移核算法”,内部价值核算就是核算同一企业中流向不同车间部门价值,其有以下三个步骤:

一是,不论实物是以材料还是半成品转移到另一个车间,其价值转移大多是以支票的形式来结算的;二是,提供价值转移的车间会把转移出半成品或者原料的价值通过转账的方式体现在了明细专户中;三是,企业转账结算是企业把价值转移的差异转至企业管理费的主要途径。

在计算考核各个生产步骤产生的利润时,企业可以根据结转分步法,逐步的计算车间半成品价值转移上的差异,在此过程中企业要认清经济责任的问题,为了使差异更加的明显,企业可以在核算的时候列出上一步骤价值转移的差异,进行单独的体现。

平行结转分步法和逐步结转分步法之间是存在较大的差别的,用平行结转分步法计算半成品的成本,其产生的成本是平行流向财会部门的,其中最大的好处就是在汇总的过程中不会发生价值的转移,最后财会部门能够轻松地计算出产品的成本。但是该方法为了考核利益的完成指标,把产品的销售、税金、成本、利润等作为了半成品的指标。

提供零件的车间部门的利润情况和产品的销售利润计划成反比,而提供半成品的车间利润完成情况和价转收入与价转成本的差成正比,因此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价值转移生产和产品价值生产在企业考核中拥有相同的地位。

2、辅助生产的核算。辅助生产的核算目的在于达到收支平衡、收大于支,辅助生产的过程会对外收取一定的费用,这种结算方式可以看做是一种对外费用的分配;对于企业内部之间的劳务交换,采用的是“交互分配”的结算方式,辅助生产的劳务单价是定员定量和定额费用,这就没有创造出相应的产品价值,其作用体现在了收支方面,对于利润的创造作用相对微弱。其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①企业本月发生的各项直接辅助生产费用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等

②月终,分摊计入辅助生产成本的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③月终,辅助生产成本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产品销售费用

产品销售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等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二、结算的程序和账簿组织

1、内部结算的程序。企业会计二级核算的主要内容内部结算,总的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一是,以支票结算为主的结算程序,这种类型的主要适用于由点到面的汇总,即单个的车间费用向利润中心归集全过程的总费用,收方向付方发出结算通知单,在付方核算属实后通过内部支票的形式支付,收方则将内部支票送到陈本中心进行汇总,如果审核没有出现问题则将回执联退回收方,最后报送到财会部门进行审核;二是,备用资金方式下的结算程序,车间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可以合理的根据实际需要动用备用资金,在进行核算后可以向财会部门汇报,之后将支付的账目换成现金;三是转账结算方式,转账主要涉及了销售兑金、结转销售成本等。

2、账簿组织。监督成本计算和利益核算是会计二级核算的只要组成部分,成本计算是根据基本生产科目和辅助生产科目下的相应的二级帐组成的,而利益核算是体现在了备查账上。不管是总分帐下的基本生产科目和辅助生产科目,还是备查账其最终体现在了车间产品二级帐下的明细分类账上。通过成本和利益的计算,二级帐和明细账的划分,车间收支账目变得更加明了,有益于企业的管理措施的实施。

①现金日记账一般企业只设1本现金日记账。但如有外币,则应就不同的币种分设现金日记账。

②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般应根据每个银行账号单独设立1本账。如果企业只有1个基本账户,则就设1本银行存款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均应使用订本账。根据单位业务量大小可以选择购买100页的或200页的。

③总分类账一般企业只设1本总分类账。外形使用订本账,根据单位业务量大小可以选择购买100页的或200页的。这1本总分类账包含企业所设置的全部账户的总括信息。

④明细分类账明细分类账要使用活页的,所以不能直接买到现成的。存货类的明细账要用数量金额式的账页;收入、费用、成本类的明细账要用多栏式的账页;应交增值税的明细账单有账页;其他的基本全用三栏式账页。因此,要分别购买这4种账页,根据所需每种格式账页大概页数分别取部分出来,外加明细账封皮及经管人员一览表,再以鞋带系上即可。

当然,本数的多少依然是根据单位业务量等情况而不同。业务简单且很少的企业可以把所有的明细账户设在1本明细账上;业务多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分别就资产、权益、损益类分3本明细账;也可单独就存货、往来各设1本……(实务中无固定情况,完全视企业管理需要来设。)另外,有些大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账用卡片账。一般小公司都是和其他资产类合在一起。

三、内部利润的计算、计划、考核

1、内部利润的计算。内部利润即只代表了企业内部利润的一种预测,没有把市场因素考虑在内,内部利润简单的就是企业的成品数量定位内部的销售数量,产品的出厂价格作为内部参考价格,在去除内部税率内部成本等,这就是简单的内部利润。企业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平衡的时候,企业预测的利润才会和真实的利润向持平,在预测的过程中市场因素往往是不确定的,这就导致了内部利润知识一个参考值。

2、内部利润计划。编制内部利润计划的依据是生产计划。由于内部利润计划是考核车间工作成绩的主要经济指标,因而生产计划必须按定员定额编制。在实际工作中,变动生产计划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应该注意,在变动生产计划时,应相应变动内部利润计划,使各个车间的利润计划经。企业在制定出生产计划后会制定出相应的利润计划,车间对于一个企业的贡献度主要是在创造利润方面表现出来,因此内部利润计划也就成了企业考核车间的一个指标,在定额定员的编制条件下车间工作的好坏可以直接从内部利润方面体现出来。企业在现实中的经营过程是时刻变动的,这样才能够因时因地的适应市场,当生产计划变动以后,企业应该及时的调整内部利润计划,从而能够把生产和利润保持稳定。

3、内部利润考核。内部利润考核相对比较简单,在进行内部利润考核的过程中要注意计划利润、产品利润、价值转移差异,通过将各个车间的计划利润、产品利润、价值转移差的汇总,最后可以计算出企业内部利润。收支差的考核是内部利润考核的一种辅助,其主是了解收支之间的关系。

四、奖金的分配

企业是赢利为目的的,只有在赢利的前提下才会有奖金的分配,会计二级核算制度是企业核算利润的主要体制,利润时奖金的分配标准。奖金的分配分为纵向和横向的分配,其中纵向分配是以车间利润为标准的分配,在车间的基础上按照车间的组成部分进行一级一级的分配,而以企业利润为分配标准的横向分配,是以企业的各部门依次向下进行奖金的派分,该分配过程可以分为两个步骤:

一是,确定奖金的总额,之后再根据车间和管理部门的分配比例进行派分,在此过程中分配比例是奖金分配的关键,决定了车间和部门分配奖金的多少,在分配基数和分配率确定的前提下就可以确定每个工人的奖金分配值。

二是,确定各个车间的奖金数额,其中常用的方法是全额发和差额法,全额法主要是根据车间在一定时期内利润的完成率作为分配标准,另一种则是根据车间利润超额完成率为标准进行分配的。奖金分配方法决定了奖金分配是否公平,公平是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不管是全额法还是差额法,奖金的差距和基数有一定的联系,基数的大小对于差额起到来的一定的限制,奖金的分配方法比较灵活,对于会计二级核算的影响较小。

五、结论

实践证明,上述会计二级核算,数字真实可靠,方法简便易行,形式比较规范,并具有较强的应变功能,有利于企业实行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内容的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

企业通过会计二级核算,使相应的财政数字更加的规范可靠,有效的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6

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建设投资额大、开发周期长、建设环节多、员工素质要求高等特点,普通规模的项目会有3-5年,甚至长达10年的开发期。在正常的绩效薪酬管理之外,如何对项目团队进行激励是房地产行业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工作的重点。

RX地产是一家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了系统的开发项目激励方案。笔者作为激励方案的主导人之一,在此将激励方案要点与各位同行共享。

一、奖项设置,即激励点的选取

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土地摘牌之初,会组织编制项目的《计划执行书》,确定项目报建、设计、合约、工程、营销、招商直到交房的全过程时间节点计划;同时会编制项目资金计划,确定项目的目标成本、费用、收入和利润计划。RX地产设置了两类激励奖项:

与项目开发进度相关的里程碑节点奖,选取项目的开工、开盘、开业、交房4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节点。

里程碑节点的奖金基数分别为2-8元/平方米不等,其中开业和交房节点的奖金基数较前两个节点高。当工程形象进度、取得证照时间、开盘或交房时间等按期实现之后,可向公司申请奖励。

(1)项目团队的年终,提取项目年度销售合同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项目公司全体员工的年终奖金,销售合同额以公司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金额为准。

(2)项目利润奖,完成项目目标利润时,以超额利润部分为基数,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对项目总经理和项目公司核心团队进行奖励。

二、奖项的检核与落实

明确了奖项和奖励条件,需要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检核与落实,在保证项目节点按期实现的同时,控制项目工程质量。

(一)里程碑节点奖的检核

开工奖以项目基础施工和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检核要点;开盘奖以项目主体形象进度达到预售许可证发放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按计划开盘为检核要点;开业奖适用于商业综合体中的大商业物业,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开业满铺率达到公司要求(以60%-80%为宜)、按计划节点开业为检核要点。

交房奖的检核较前三个节点复杂,在集中交房前的三个月,公司会组织业务部门、物业公司和第三方验房机构对即将交付的房屋质量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与交房奖的奖金系数相关。当项目工程进度达到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按计划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和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同时按期集中交房,当期整体交付率达80%及以上时,方予以奖励。

(二)项目年终奖的检核

项目年度销售合同额设置目标值和挑战值,挑战值为目标值的120%左右。根据项目年度销售目标达成情况,按全额累进制或超额累进制设置不同的提奖比例。

年终奖相关考评指标,一是与项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排名挂钩,奖先罚后;二是与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过程管控挂钩,较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奖金额度相应扣减;三是与项目工程质量投诉挂钩,项目有一-四级投诉的,奖金额度相应扣减。

(三)项目利润奖的检核

项目整体开发的,整体销售比例达到公司要求,集中交付后一定时期内完成施工总承包结算和利润核算,予以奖金兑现。

项目分地块开发的,当期销售比例达到公司要求,集中交付后一定时期内完成当期的施工总承包结算和利润核算,予以80%兑现;待整体开发和交付完毕后,予以综合核算,100%兑现奖金。其中分地块开发的界定,以土地证为划分单位,一个土地证为一个地块。

三、奖金分配方案的制订

(1)分配原则,以激励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为主,突出对有贡献价值员工奖励,不搞平均主义和利益均沾。分配方案以项目核心班子意见为主,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进行纠偏和审批。

(2)运用岗位价值系数法确定项目各级员工奖金分配额度。首先确定项目团队中每个岗位的岗位价值系数,各级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设置一定的区间,如普通工程师岗位价值系数定为1-4的区间,项目总经理定为20-25的区间,具体分配时项目公司核心班子可根据员工工作相关度和贡献度合理取值。

(3)按岗位价值系数与员工人数核算出项目公司员工岗位价值系数之和,再核算单位岗位价值系数对应的奖金额度,最后根据每位员工的岗位价值系数核算具体的奖金分配额度。

四、约束条件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7

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根据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

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年度“计划专项资金”总量等

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标准,并随同当年各省推荐名额控制数共

同下达。

第四条“计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实方案》评选出的,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其更好地开展科普惠农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条件。

第五条“计划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举办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赁示范场地和设备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农村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

“计划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与农村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用“计划专项资金”购买和制作形成的资产,获奖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组织实施程序执行。

(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财政部和中国科协确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度奖补资金标准,组织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编制项目预算,填写《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详见附表1,以下简称《预算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审核后,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二)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对《预算表》进行审核并编制本地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详见附表2),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三)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组织对各省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综合项目评审和项目预算审核情况,批复下达项目预算。

第八条“计划专项资金”的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获得“计划专项资金”支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条“计划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共同负责管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账。

(一)获奖单位及个人在收到获奖通知后,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内,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及工作进度,及时持相关报账凭证资料到所在同级科协办理报账。

(二)同级科协及时审核收到的获奖单位及个人的报账凭证资料,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同级财政部门对同级科协的审核意见和收到的获奖单位及个人的报账凭证资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对复核不合格的,退回同级科协,不予报账。

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报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先进单位和个人在预算批复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应当在预算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毕,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能全额报销的,报账时间从预算批复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先进单位和个人无法继续开展科普活动须中止执行的,同级科协和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终止其报账工作。剩余资金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使用。其他原因形成的“计划专项资金”净结余按同样方法办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对“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进行不定期抽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将追回其相应“计划专项资金’’,在后续年度相应调减对所在地区的支持额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失职致使计划无法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主观原因经费不能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和个人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8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农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有利于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充分认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这项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始施行。

(一)申请奖励扶助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二)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2005年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近5年内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今后,视市与区县的财力情况,再确定市、区县财政负担比例。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布;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布;

4.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认,发给由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监制的《*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奖励扶助对象如发生情况变化,由村民委员会及时上报。

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工作。

(四)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不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奖励扶助政策和奖励扶助对象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通过张榜公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方便群众。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及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和资金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

奖励扶助金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接拨付的方式发放。各区县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通过指定的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二)奖励扶助资金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审批,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会同市人口计生委共同制订奖励扶助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向财政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名单,配合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监督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个人账户,及时掌握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情况,加强资金管理。

发放机构负责奖励扶助金具体发放工作,接受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个人账户和奖励扶助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

四、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推动和检查监督全市实施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把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分析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五、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定期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进行检查监督,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采取指定专人、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并为群众提供优质咨询、查询服务。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9

学习贯彻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代表政府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城市化、产业发展及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负责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货源稀缺的商品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收费(价格)管理的政策,提出各项收费标准的调整建议;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制定粮食购销、调拨和储备计划,确保当地粮食市场的供需平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全社会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和咨询建议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编制《*县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

(二)制定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前期项目计划和省、市、县重点项目计划,并综合管理县重点项目建设。

(三)抓好粮食订单任务的签订和收购工作。

(四)实现“一符四无”粮仓县。

(五)抓好中心粮库建设。

(六)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完成收储公司改制工作。

(七)贯彻实施《*省定价目录》,加大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管理力度。

(八)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管理。

(九)做好收费年度审验及《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公示工作,加强和改进农本调查。

(十)规范基础教育收费和学校收费行为。

(十一)健全和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工作。

(十二)及时完成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

(十三)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四)搞好统计优质服务工作。

三、各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改制办)

围绕全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和政务工作。(1)负责起草局内综合性文件、材料及日常文件,制订局机关管理制度;(2)负责局组织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督查、保密、档案、、宣传、保卫、行政管理、后勤事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全局各系统的业务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

抓好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技术职称、职工教育、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办公楼保卫安全、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改制企业的人员安置、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迁,及时准确填报各类报表等,协助做好来信来访和计划生育工作;(5)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各项职责;(6)严格执行有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状况,做好会计核算,加强财务情况检查、督促,及时、准确填报各类财务报表;(7)加强机关资产的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工作。

(二)投资科

(1)制订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投资导向;(2)提出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3)负责提出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对重点工程进行综合管理;(4)负责国家、省、市、县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建设项目过程的招标、建设进度、工作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对策和建议;(5)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项补助资金。

(三)综合科

(1)完成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编写工作;(2)对全县经济运行进行分析监测,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预测、预警及对策建议;(3)负责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负责申报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限额以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4)提出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粮食科

(1)抓好粮油信息的收集、调研,供领导决策参考;(2)协助领导抓好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做好购销储备计划的实施;(3)检查、督促粮油安全储藏及“一符四无”工作,开展粮油仓库设施检查并提出建议、修理意见;(4)及时、准确做好各类粮食报表的统计、报送等工作;(5)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种补助资金。

(五)物价科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改革措施;(2)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公用事业和公益价格、经营价格管理;(3)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负责商品价格、收费的监审、监测工作;(4)开展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工作。(5)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收费调整方案;(6)负责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管理办法,核定收费标准;(7)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8)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9)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项补助资金。

(六)统计科

(1)及时完成县基本情况综合年报,完成国民经济核算及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测算工作,完成全县年度统计公报的撰写工作;(2)每月按时编印*国民经济月度资料,负责编印《*统计年鉴》的统稿、编辑等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国民经济运行信息。(3)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检查统计法执行情况,组织年度统计法大检查工作,牵头组织查处统计违法案件;(4)做好统计单位登记的日常工作,按时完成统计单位年检工作,完成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及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5)完成农村住户调查和劳动工资报表任务;(6)及时、准确地完成工业、农业、投资、建筑业、批零贸易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科技等统计年报的定期报表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7)完成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和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上畜牧业的超级汇总工作;(8)配合市调查队做好各项调查工作;(9)及时撰写和提供统计分析;(10)做好乡镇、街道、部门及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11)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项补助资金。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组织的决定,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克服困难,开拓进取。

(二)每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科室职责和领导安排,积极努力,各尽所能,各负其责,保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科室间协同配合,共同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禁。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本办法实行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具体按《*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考核档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工作人员由科室考核,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二)奖惩办法

1、完成月度各项任务,考核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月度奖金380元;季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含称职)的工作人员,加发季度奖金240元;半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含称职),发半年奖;全年考核称职的工作人员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10

(一)工资计提与企业的各项指标挂钩

(1)财务指标。财务指标按月度考核,包括利润、销售收入和相关指标等,工资与财务指标总挂钩率为70%。根据各单位创利难易程度、专业性质、市场开发等因素,工资与利润、产值指标实行差别挂钩。1)利润指标。挂钩率为15%。依据年、季和月度计划,采用“报表利润”指标与计划完成率计提工资基数。超额完成计划利润,按计提挂钩工资基数和超计划率增提工资,最高不超过15%。2)销售收入指标。挂钩率为50%。依据年、季和月度计划销售收入,采用“整合值(完成销售收入70%和验收工程量30%)”指标与计划完成率计提工资基数。超额完成计划销售收入,按超计划额的4%增提工资。3)相关指标。挂钩率为5%。根据《项目承包责任状》定量奖罚。

(2)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按季度和年度考核,工资与绩效指标总挂钩率为30%,定量奖罚。1)合同。根据《项目承包责任状》,合同履行能力等指标,工资与合同履行总挂钩率为15%。2)内部流程。根据《项目承包责任状》,内部流程指标包括重点项目节点完成率、工程验收计划完成率、回款与清欠计划完成率和主要设备完好率等指标,工资与内部流程指标总挂钩率为13%。3)学习与成长。根据《项目承包责任状》,学习与成长指标包括科研项目计划完成率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状履行率等指标,工资与学习、成长指标总挂钩率为3%。

(3)专项考核指标。专项考核指标按月度考核,包括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实行以罚定奖。

(二)工资投放严格依据各项指标

(1)对项目部实行月预提、季滚动、年结算和节超工资指标跨年度使用。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员工队伍稳定,建立和完善“自主调控、以丰补歉”的长效机制,月份一般按照项目部计提工资的90%水平投放。

(2)对项目部实行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动态调控。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以工资计划月份上月末财务会计部提供的《单位资金收支周报表》数据为依据。计提工资指标或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不足时,项目部需要提出分析报告,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经理批准后予以借支工资。1)资金累计和当期超支,当期无可支配资金的单位,借支保底工资,直至最低工资标准(A类)。保底工资=单位员工“三险二金”平均扣款额+基本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80%)。2)资金累计超支、当期结余,当期有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的单位,依据当期绩效评价考核计提工资额投放。最高不得超过当期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额度或公司平均工资水平的90%(B类)。3)资金累计结余、当期超支,当期有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的单位,依据当期和累计绩效评价考核计提工资余额投放。最高不得超过当期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额度或公司平均工资水平的110%(C类)。4)资金累计结余、当期结余,依据当期和累计绩效评价考核计提工资余额投放。最高不得超过当期可支配人工费预算资金额度或公司平均工资水平的130%(D类)。

(3)对公司机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完善薪酬分配、企业风险和效益联动机制,压缩机关工资收入,鼓励机关人员向一线流动,实行机关薪酬分配按承担的风险、企业效益和岗位责任动态调控。1)当期(累计)未完成利润计划并亏损且计提工资指标不足,按资金评定类别借支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施工生产一线和项目经理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70%。2)当期(累计)未完成利润计划并亏损或计提工资指标不足,按资金评定类别提高一个档次借支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施工生产一线和项目经理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0%。3)当期(累计)完成利润计划且计提工资指标充足,按资金评定类别提高一至二个档次投放工资,一般情况,最高不得超过施工生产一线和项目经理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90%。特殊情况,最高不得超过施工生产一线和项目经理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00%,由公司绩效工资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4)公司机关工资收入原则上不得超过全公司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5)按照“28法则”,机关部室绩效奖励的80%要向业绩突出的20%人员倾斜,拉开收入差距,不搞平均分配,充分发挥岗位绩效管理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实现绩效考核标准量化,实现多项职责的综合平衡

根据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主要采取四种分配方式。即:第一,对项目部或有承包指标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制。第二,对项目部、劳动力管理中心作业层人员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分配制。第三,对机关、项目部管理岗位人员岗位评价系数和部门绩效考核,实行浮动岗薪工资分配制,岗薪与岗位职责、贡献、效益和公司经营成果等挂钩。第四,对机关、项目部等单位的辅助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协议工资分配制,协议工资与重要程度、岗位责任、劳动强度挂钩。

(一)项目部及承包经营指标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制

项目部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的计发:

项目经理薪酬收入=岗基薪+绩效薪+激励薪+项目综合津贴±岗位考核奖罚

项目部管理人员薪酬收入=(岗基薪+绩效薪)×岗位价值评价系数+激励薪+项目综合津贴±岗位考核奖罚

(二)一线作业人员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分配制

一线作业员工和劳务用工要严格执行公司统一定额单价,项目部可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工期要求,适当调整公司制定的“施工定额人工费指导单价”,原则不超过10%的调整幅度,全面实行定额工日或实物量计件浮动工资制,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计件工资的结算与支付:

(1)项目部在作业成本部核定的作业成本人工费(含劳务工资)控制范围内,对一线作业员工实行以完成实物量为计件承包模式,签发《工程施工任务单》,并将计件工资与材料、机械消耗挂钩,与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考核挂钩。

(2)《工程施工任务单》必须实行三权分立,由项目部定额员、工号负责人、项目经理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签发,下达到班组长执行,班组长根据《工程施工任务单》组织施工和考勤,单项工程完成后,工号负责人组织技术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验收审核,预算员核实工作量,定额员进行结算、申报、支付计件工资。项目部在签发任务单或与工号长签订承包的同时应下达材料定(限)额领料单,完工后定额消耗部分扣班组20%,节约部分奖励10%。

(三)机关管理岗位人员实行浮动岗薪工资分配

机关管理岗位人员岗薪工资的计发:

公司领导班子、机关部长薪酬收入=岗基薪+绩效薪+激励薪+工龄补贴+交通补贴(车改)±岗位考核奖罚

机关管理岗位人员薪酬收入=(岗基薪+绩效薪)×岗位价值评价系数+激励薪+工龄补贴+交通补贴±岗位考核奖罚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11

二、村主要领导干部报酬考核结算办法

村主要领导干部报酬由年薪报酬、奖励报酬二部分组成,考核结算中突出投入保增长。具体考核内容、评定标准由主要考核部门制订实施细则,建立台账、实行目标跟踪管理。

(一)年薪报酬

年薪报酬由统筹年薪、销售年薪、效益年薪组成。

1、统筹年薪: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规模工资组成。标准按市统一规定计算,由镇财政所统筹集中发放。

2、销售年薪:按各村实现的工商开票销售分段累进计算。

(1)工业开票销售:1.5亿元以下13000元,1.5亿元至2亿元2000元,2亿元至3亿元5000元,3亿元至5亿元5000元,5亿元以上10000元,完不成年初下达任务同比例扣算。

(2)商业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下每万元1元,1000万元至1亿元每万元0.5元,1亿元以上每万元0.3元。

3、效益年薪:根据村实现并经确认的有效收益分段累进计算。

(1)100万元以下的每万元150元;

(2)100—200万元每万元100元;

(3)200万元以上每万元50元。

(二)奖励报酬

1、科学发展奖

(1)工业开票销售奖:对销售收入超过全镇平均增长率以上部分按规模按比例加奖:1亿元以下每超1个百分点奖600元;1亿至2亿元每超1个百分点奖800元,2亿元以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1000元。3亿元以上每超1个百分点奖1200元(经服中心)

(2)工业投入奖: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作为对村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设立基本奖和超额奖两部分,具体明确要求如下:

A、完成任务得基本奖20000元,

B、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分别按超额10%、20%、30%、50%以上奖5000、8000、10000、20000元。(经服中心)

对没有完成当年工业投入目标的村进行公布,并取消各项评先资格,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基本奖。

(3)服务业投入奖:按投入额2‰计奖。(三产办)

(4)入库税金奖:按村区域内企业实缴的国、地税金总额分段计算,500万元以下按2.5‰、500万元以上按1‰计算。(经服中心)

(5)规费上交奖:按村区域内企业实缴的财政统一收费计算。50万元以下按1.5%、50—100万元按1%、100万元以上按5‰计算。(财政所)

(6)外向型经济奖:A、按到账外资2‰奖;B、自营出口按每万美元5元奖。(外经办)

2、统筹发展奖

(1)劳动就业:当年新增安置本地劳动力、技能创业培训人数和青壮年持证上岗数每人30元计奖。(社保所)

(2)社会保障:企业新增城保参保人数及新增住房公积金参加人数每人30元计奖。执行工资最低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每百人100元计奖。(社保所)

(3)创业、置业:新增私营企业、当年实现开票销售每家奖1000元。(经服中心)

(4)新农村建设:创建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新农村建设自然村村庄整治达标、顺利完成拆迁安置的村分别奖2000—5000元。(经服中心、农服中心、拆迁办)

3、成效明显奖: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社会稳定、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重大任务有明显成效,年终给予村领导每项奖5000—10000元。

4、和谐发展考核

对社会协调、生态环境、法治平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四大类指标采取百分制考核,以项定分、以绩计分,由各职能部门考核计算,并直接同销售年薪、效益年薪挂钩。

(1)农业工作(12分):按照经常化绿化造林、村庄整治、土地管理、农机水利、专业协会等内容考核。(农服中心)

(2)劳动保障(6分):按照提供就业岗位、技能培训、农村医保、免费体检健康档案、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内容考核。(社保所、卫生科)

(3)农民增收(5分):以各村完成全镇平均增长水平为考核依据。(经服中心)

(4)环境保护(10分):重点考核村域所属企业污染物总量削减、污水集中处理、污水管网建设、“三废”综合治理、提标排放、限期治理企业达标等。(环保办)

(5)规划建设(5分):严格执行城镇建设、道路建设规划、城镇化动迁,纠正违规建设、城管执法等。(建管所、执法中队)

(6)农村环卫(8分):农村环境卫生按照长效管理、卫生镇村等要求考核。(卫生科)

(7)安全生产(10分):按照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要求考核。(安监办)

(8)法治平安(10分):考核预警防范、依法治理、防控网络、化解矛盾及时、无越级群体上访等。(综治、司法、)。

(9)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34分):重点考核理论武装、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宣传、统战、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等工作,具体由宣传科组织制订考核细则。

(10)农村改革(5分):主要考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完成情况(此项为加分项目)。(经服中心、农服中心)

以上各项奖励50%奖给村(社区)书记(其中工业投入奖项目全额奖励给村书记),50%奖给其它村干部或有功人员。

(三)重要扣奖事项

对行政村区域内或管辖企业年内发生以下事项按情节每项扣奖5000—10000元。

1、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或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环境保护: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限期治理不达标企业或有黑色企业的。

3、计划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超生的。

4、社会稳定:由于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出现群体、越级上访事件的(进京上访的每起扣1万元)。

5、规划建设:城镇化拆迁未完成或违反土地国策出现违法用地和严重乱搭乱建未自行拆除的。

6、农村环卫:年内出现二次及二次以上考分低于80分的。

村主要领导实得报酬=统筹年薪+(销售年薪+效益年薪)×和谐发展百分考核+科学发展奖+统筹发展奖+成效明显奖-重要扣奖事项

三、考核结算说明

1、村级收益包括(1)村各项租金收益、利息差收入、分红分利投资收入、各项上交收入。(2)统一规费返还、电差收入等。(3)投资收益及其它经确认的有效收益。不包括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土地协调费)、专项拔款收入、市镇财政转移支付收入等。

村级有效收益的计算以收益总额扣除工资、土地费等予以确认,各村年初必须编制收支计划预算明细表报镇农经中心备案,年终审计结算,对当年应收但未到账的收入要从有效收益总额中扣除。

2、对工业集中区企业及搬迁企业按照党委纪要确定企业归属四原则划分(1)属地管理原则;(2)“谁引进、谁得益”原则;(3)统一规费基数相应调整原则;(4)“谁所有、谁管理”原则。

奖金核算会计工作计划篇12

第二条考核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开放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三条考核适用对象主要包括我市的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市“226工程”培养对象。

其他各类市管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和成果实绩两部分,重点考核成果实绩。

第五条德才表现是指考核对象管理期内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水平和廉洁情况。政治素质,是指政治方向及理论素养、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职业道德,是指道德品质,遵守和执行行业行为规范、法律法规等;业务技术水平,是指利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廉洁情况,是指勤政廉洁等方面的表现。采取定性考核方式。

第六条成果实绩是指能真实反映考核对象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的成绩、效益和贡献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课题、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荣誉称号以及其它工作、业务方面的成绩等。采取定量考核方式。

第四条考核标准

第七条德才表现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政治素质强,职业道德好,廉洁奉公,业务娴熟,工作勤奋,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大影响或起到表率作用。

(二)合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地发挥学术技术方面的作用。

(三)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等。

第八条考核对象的成果实绩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包括项目课题、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荣誉称号和附属指标五个方面。

第九条项目课题指标是指考核对象参与研究一定层次、数量的科研项目、课题方面的考核指标。分纵向、横向两大类进行考核。

(一)纵向项目(课题)

本单项指标基准分为50分,考核每项项目(课题)得分计算:基准分×级别系数×类别系数×角色系数×进展系数×评鉴系数。

1、部级项目(课题)是指立项单位为国务院或受国务院委托的有关部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或以全国规划名义下达的项目、课题及科技计划等,系数为2.0;省部级项目(课题)是指立项单位为各部委,省人民政府或受上述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包括国家行业学会、省基金委或以省规划名义下达的项目、课题及科技计划、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等,系数为1.5;市级项目(课题)是指立项单位为市或省有关部门,包括以省级学会、市规划名义下达的项目、课题等,系数为1.0;其余市各部委办局及县(市)区正式下达的项目、课题等,系数为0.6。子项目(课题)下降一个级别。

2、国家高技术计划“973”项目、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863”项目等重大项目(课题)系数为1.5,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类,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攀登计划、国防重大重大科研项目和其它非基金类科技攻关计划、研究计划项目(课题)系数为1.0;博士后科学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其它项目(课题)系数为0.8。

3、主持项目(课题),系数为1.0;担任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系数为0.8。

4、圆满完成项目(课题)计划,进度和质量均好,系数为1.0;完成大部分计划,进度和质量较好,系数为0.8;处于中期,或未完全按计划实施,系数为0.5。项目(课题)停滞不得分。

5、项目(课题)通过部级评审或鉴定,系数为1.5;通过省部级评审或鉴定,系数为1.2;通过市厅级评审或鉴定,系数为1.0;未经评审或鉴定,系数为0.8。

(二)横向项目(课题)

按工作程序与外单位签订合同的横向项目(课题),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类合同,单项指标基准分为25分;测试类合同,单项指标基准分为10分。考核每项项目(课题)得分计算:基准分×结题系数。项目(课题)结题的,系数为1.0;未结题的,系数为0.8。

第十条科研成果指标是指考核对象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含非文字成果)以及成果的转化、推广和体现的研究水平和创新程度方面的考核指标。分奖励、创新、转化三大类进行考核。

(一)科研成果奖励

本单项指标基准分为100分,考核每项科研成果得分计算:基准分×级别系数×类别系数×奖级系数×角色系数。

1、部级,指国务院或受国务院委托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奖项,系数为3.0;省部级,指由各部委、省人民政府或受上述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奖项,系数为2.0;市厅级,指由省有关厅、市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奖项,系数为1.0;县局级,指由市有关局、县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奖项,系数为0.5;经科学技术部审批,面向全国或者跨省的科学技术方面的社会力量奖励,系数为1.5。

2、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等奖项,系数为1.0;丰收奖、鲁班奖、农业科技推广奖、星火奖、新技术引进奖、技术改进奖及其它有关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类别的奖项,系数为0.8。

3、特等奖,系数为1.5;一等奖,系数为1.0;三等奖,系数为0.8;四等奖(除县局级),系数为0.5。

4、完成人须有奖励证书并被公布确认。主要完成人(部级排序在前十名、省部级排序在前五名、市厅级排序在前三名、县局级排序第一名),系数为1.0;其他完成人,系数为0.8。

(二)科研成果创新

成果以专利、新产品、规范等表明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创新。单项指标基准分为10分,考核每项科研创新成果得分计算:基准分×类别系数×级别系数×角色系数。

1、授权专利,发明专利系数为10.0,实用新型专利系数为1.5,外观设计专利系数为0.5,发明专利仅获得申请号的,系数为0.2;开发新产品,系数为1.0;制订行业规范、工法、开发系统等并获得认定,系数为1.0。

2、部级系数为3.0;省部级系数为2.0;市厅级系数为1.0。专利不设置级别系数。

3、主要完成人,系数为1.0;其他完成人,系数为0.8。

(三)科研成果转化

指对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对现有成果的应用推广所取得的一定效益,须有权威材料证明。经济效益,包括经生产、应用及转化并形成生产力,为成果的持有方和应用方带来的一次性(直接)经济效益和对其他市场、企业、领域、产品所产生的拉动效应,进而取得的二次或多次(间接)增加的经济效益,每千万元设置3分,最高不超过60分;技术转让收益、增长的利税等,每百万元设置3分,最高不超过60分。具体得分的调整由审核组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艺术类非文字成果,需在由文化部门和专业协会联合举办的活动中获得奖励或取得资格。

(一)获奖作品

单项指标基准分为50分,考核每项作品得分计算:基准分×级别系数×奖级系数。

1、全国美术、书法、摄影展,系数为2.0;省部级展,系数为1.5;市厅级展,系数为1.0。

2、金、银、铜奖比照一、二、三等奖,系数分别为1.0、0.8、0.6。

(二)参展作品

单项指标基准分为30分,考核每项作品得分计算:基准分×级别系数。

入选全国美术、书法、摄影展,系数为2.0;入选省部级展,系数为1.5;入选市厅级展,系数为1.0。

(三)收藏作品

必须有收藏证书,单项指标基准分为20分,考核每项作品得分计算:基准分×级别系数。

部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系数为2.0;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系数为1.5;市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系数为1.0。

部级以上的非文字成果,在考核中由审核组确认后,相应调整级别系数。

第十二条论文著作指标是指考核对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含一般性文章)、出版专业著作的数量、层次、引用等方面的考核指标。

(一)论文被检索

单项指标基准分为50分,考核每篇被检索论文得分计算:基准分×类别系数×角色系数。

1、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系数为3.0;被EI(工程索引)检索的,系数为2.5;被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TP(国际科技会议索引)、CITA(每年的被SCI收录的期刊引用的论文数据)收录的,系数为1.5;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系数为1.2;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系数为1.0。

2、论文独立完成的,系数为1.2;第一作者,系数为1.0;第二作者,系数为0.8;第三作者,系数为0.6。

(二)公开

单项指标基准分为20分,考核每篇得分计算:基准分×类别系数×角色系数。

1、Science或Nature,系数为10.0;《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及国外核心期刊,系数为5.0;国外正式期刊,系数为4.0;中文核心期刊(据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以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收录期刊),系数为1.5;部级正式期刊,系数为1.0;省级刊物,系数为0.8。在国际会议及全国性学术会议上论文宣读的,或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公开发表的,系数视为1.5。

在增刊、内刊、专集、其它论文集发表的均不计分。

2、论文独立完成的,系数为1.2;第一作者,系数为1.0;第二作者,系数为0.8;第三作者,系数为0.6。

(三)公开出版著作

单项指标基准分为40分,考核每部出版著作得分计算:基准分×类别系数×角色系数。

1、学术性专著、全国统编教材,系数为2.0;学术性编著、译著,系数为1.5;专业手册、教学参考书、其它教材等,系数为1.2;科普性编著、实验指导用书等,系数为0.8。

2、独著,系数为1.2;主编,系数为1.0;副主编,系数为0.8;参编,系数为0.5;未编只写,系数为0.1。

第十三条独立发表一般性文章(非学术论文),单项指标基准分为1分,考核每篇文章得分计算:基准分×级别系数。

部级报刊杂志,系数为2.0;省级报刊杂志,系数为1.5;市级报刊杂志,系数为1.0。

第十四条发表的论文、文章和出版的著作等获得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以及其它学会、行业等颁发的论文奖次的,在第十二条第二、三款和第十三条得分的基础上设置奖级系数折算核分,部级系数为2.0;省部级系数为1.8,市厅级系数为1.5。

第十五条荣誉称号指标是指考核对象取得的由权威部门授予的一定层次、数量的荣誉方面的考核指标。分专业技术和其他工作两类进行考核。

(一)专业技术类

包括被选拔为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33工程”培养对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26工程”培养对象、科技兴市功臣、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乡村优秀科技人才及获得青年科学家奖、青年科技奖等。基准分设置为部级15分/项,省部级10分/项,市厅级5分/项。

(二)其他工作类

包括英才奖、伯乐奖、名校长、名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党员、先进个人等。基准分设置为部级10分/项,省部级6分/项,市厅级4分/项。

第十六条附属指标是指反映考核对象工作、业务等方面的一些其它效果和社会、学术影响的考核指标。

(一)获得学科、行业、课程竞赛市级以上名次的,单项指标基准分为10分,考核每项成绩得分计算:基准分×级别系数×奖级系数。

1、部级,系数为2.5;省部级,系数为1.5;市厅级,系数为1.0。

2、一等奖,系数为2.0;二等奖,系数为1.5;三等奖,系数为1.0。

(二)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奖项,基准分设置为省部级5分/项、人;部级10分/项、人;世界级15分/项、人。

(三)担任负责人的单位取得省部级以上有关资质、荣誉,如高新技术企业等,基准分设置为省部级8分/项,部级10分/项。

(四)被吸收为省部级以上各类行业协会会员、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库成员或担任学术职务的,基准分设置为省部级10分/项,部级15分/项。

第十七条特殊行业指标体系中未尽的项目,能表明对象工作或专业方面成果实绩的,基准分参照市厅级每项最高不超过30分、省部级每项最高不超过50分、部级每项最高不超过80分的设置进行考核评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八条总结。考核对象填写考核登记表,列明各项成果实绩,撰写考核期间个人总结(自传)材料,收集整理考核依据的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第十九条自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办法自己评定德才表现等次,计算成果实绩量化得分。

第二十条述职。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述职、评议,形成单位考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复核。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主管部门(或专家委员会)复查材料,核实考核对象两方面的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审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考核情况,审查批准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德才表现优秀、成果实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并推荐、输送到更高层次进行培养、管理和使用。

第六章考核要求

第二十五条根据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具体情况,考核分行业进行考量、评优。

第二十六条考核依据考核对象本人提供的证书和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第二十七条考核过程中涉及各项指标中的层次、级别,依政府序列为准,其余根据公认度进行类推。

第二十八条考核对象同一成果实绩等符合考核标准中一项以上指标的,选择其中的一项进行考核评分,不重复计分。

第二十九条考核对象同一成果实绩获得同类奖项或获得同一序列荣誉称号一项以上的,以较高层次、级别为依据进行考核评分,不重复计分。

第三十条考核对象的成果实绩量化考核各栏目总分不设置得分上限。

第三十一条对不能完整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分的,如高技能人才、乡村优秀人才等可依原则采取个人打分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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