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情况的汇报材料范文

时间:2023-03-03 15: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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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的汇报材料

篇1

一、大排查工作

(一)帮扶责任人未及时在户档和系统内更新。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强与各帮扶单位和结对认亲单位的沟通和衔接,共同做好帮扶工作;二是及时根据各帮扶单位和结对认亲单位提供的帮扶责任人信息变更对各系统内容进行修正和完善;三是督促各帮扶单位和结对认亲单位帮扶责任人有更变的及时进行户档内容的修正和完善。

整改情况:自查无此问题,继续坚持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够完整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严格按照帮扶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好帮扶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帮扶工作中的沟通和协调;三是加强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中的互相帮助和沟通工作;四是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好每月的入户帮扶工作。

整改情况:自查无此问题,继续坚持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帮扶措施收支台账数据和系统平台不一致。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内容计算本年度的农户收入情况;二是收入核算时坚持帮扶责任人、包村干部同时在场,并坚持农户认可后签字确认;三是规范整理户档收入做好备份;四是严格按照农户认可的本年度收入完善系统收入情况。

整改情况:自查无此问题,继续坚持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排查问卷调查结果不一致。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做好各项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群众能够详细的知晓各项医疗救助、社会保障、教育扶持等政策;二是做好各项政策申报程序和时间规定的通知,充分利用乡帮扶工作微信群和党建微信工作群及时相关信息,让帮扶责任人和农户都知晓相关政策。

整改情况:自查无此问题,继续坚持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篇2

1.组织保障情况。建立领导机构情况;出台贯彻落实文件情况。

2.政策落实情况。年,各地对农民创业和自谋职业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和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落实情况;对吸纳农村困难人员就业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3.资金投入情况。年,各地财政安排促进农民创业就业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农民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等资金使用情况。

(二)“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1.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对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信息化管理情况,特别是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对本地农村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登记造册和信息网络动态维护情况。

2.农村劳动者求职登记制度。农民求职登记情况、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与网内用工需求信息匹配情况;向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与城镇求职人员同等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情况。

3.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农村困难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情况。

4.农村劳动者创业服务制度。各地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建立创业服务登记档案、建立相关台帐情况。提供创业培训信息,积极收集和推介创业项目,提供开业指导服务情况。重点是检查农民创业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和提供孵化服务情况。

(三)“四大群体”带动农民创业就业情况。

全面了解“四大群体”带动农民创业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情况,听取他们对做好农民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四大群体”分别带动农民创办企业个数、规模、效益,所办企业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情况,企业职工待遇、社会保险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4月11日下发通知,4月15日前,各地对三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底,各地、各部门对三项检查事项进行自查,6月5日前上报自查总结报告材料。

(三)整改阶段。6月底之前,各地、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7月5日前上报整改情况材料。

(四)检查通报阶段。7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农民创业就业政策、“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四大群体”带动农民创业就业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方式

整个检查活动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了解面上情况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地、各部门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由检查组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这次检查作为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3

为切实维护我处的森林资源安全,我处按照《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青黄林防字〔2010〕20号)要求,及时召开了森林防火专题会和现场办公会,并对辖区内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扑火应急队人数不够;

2、防火道路两侧杂草清理不彻底;

3、有林社区防火宣传不到位;

4、辖区内金凤凰旅游公司、***野生动物园、鑫隆生态园等营林单位森林防火隐患较多;

5、北山两处新建护林房未配备电源;

6、部分看护人员责任心不强,责任区内外来车辆、人员随意进出,打火机等火种收缴、人员登记缺少记录,缺乏有效的火种检查手段;

7、与胶南林交界区域未设置瞭望塔;

8、林区内养殖户存在违规用火现象,未签订防火责任状。

二、整改情况:

1、按照《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要求,及时充实了街道森林灭火专业队伍,现在街道专业灭火队员10名,不足人数正在招募中。

2、对防火路两侧20米范围内的杂草已进行了彻底清理。

3、办事处要求每个社区在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2条,并采取张贴防火标语、广播等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有效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4、辖区内金凤凰旅游公司、***野生动物园、鑫隆生态园等营林单位共招募防火队员36人,购置灭火机26台,有效防治了森林防火隐患 。

5、窝洛子北山两处护林检查房已经正常使用,目前缺乏必要的电力,现领导已经审批,计划明年开春配齐。

6、进一步明确了森林资源管护队员的责任,严格落实了车辆、人员进(出)山登记及火种收缴制度,火险等级达到4级以上时,一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林区。为进一步加强火源管理,计划为主要防火检查站配备火种探测器,近期即将投入使用。

7、与胶南林交界区域设置瞭望塔已列入2011年防火预算。

篇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伤事故、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设备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安全检查。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项目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也可将这三类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施工队伍安全巡检每月不得少于4次。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项目情况确定。

第五条 安全检查组应由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 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向项目安领导小组汇报并发文通报下属施工队,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公司安保科。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第七条 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附:检查表。

第八条 安全检查组成员应密切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安全检查达到预期效果。

第九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现需要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保障措施。同时各施工队必须将整改情况向项目安保部作书面汇报。

第十条 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时,应按有规定当场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重点加强处罚,直到停工整顿。

第十三条 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受检单位应支持配合安全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汇报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查各施工队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查安全意识是否增强、查制度是否建立、查管理是否到位、查隐患是否排除、查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 检查时间安排:项目于每月末对各施工队伍检查一次;各施工队伍于每月末自查一次。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组成:

项目: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安保部、综合办公室、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有关负责人组成。项目安保部为安全检查具体实施部门。

各施工队伍:各施工队安全领导小组由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施工队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班组及工区:由班组长、作业队长组织现场安全员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检查的方式与方法:

(一) 检查方式

项目的安全检查为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性检查:即经常性、普通性的检查,项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搅拌站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1次;

2、专业检查:针对各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场所进行检查。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开展检查。

4、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易分散而进行遵章守纪检查。

5、不定期检查:机器设备、装置在不开工、停工、检修中以及竣工试运转时进行检查。

(二) 检查方法

1、首先由各级领导组织布置,成立安全检查组。项目安保部具体组织实施。

2、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形式了解情况,了解不安全因素及生产中异常情况。

3、现场检查。查遵章守纪,查设备运转情况。依照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对照检查(附公司、项目安全检查表、班组安全检查表)。

4、坚持查改结合。通过检查的手段,达到整改安全隐患的目的。

5、制定和建立检查档案。收集基本情况,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隐患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提供数据。

第二十条 检查出的隐患处理:

(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分类排队,整改时采取相应办法。

1、立即要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指令书,被检查的单位接到停工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停工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促使安全隐患迅速整改。改完之后立即通知检查组前来复查,经检查组检查合格并经批准后才能复工(附停工指令书、隐患整改通知书)。

2、限期整改问题:凡是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客观条件和困难,如购置物资设备或组织人力加工等,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书后,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实项目、设备、材料、人力、执行者、监督者、保证按期完成。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检查组汇报检查问题时口头逐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责任者,限期整改。

(二)、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三定”、“五不准”。

1、三定: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落实整改。

2、三不准:

① 应由队伍个人整改的不准推给队伍负责人。

② 应由队伍负责人整改的不准推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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