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3 15:57:20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篇1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一分管领导,面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确保我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任务和要求,深刻认识到,必须切实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应对处置各种复杂形势的能力。三年来,本人围绕上述能力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强化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强化“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检察工作的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从执法理念、执法思想、执法思维的维度来深刻认识检察官的人民性。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综合水平和网络舆情应对引导能力;努力加强向实践学习,提高对社会社情的关注能力,提高懂大事、知方向、促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履行监督权、建议权。

二、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切实推进服务大局效果。

三年来,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为己任,追求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坚持以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为目标,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限意识及权利保护意识,保证执法活动运作规范,体现执法正义性、时效性;坚持以创新完善机制、抓好责任落实、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手段,加强法律监督,积极营造、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严格把关案件质量。清醒认识到,对检察机关而言,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工作的生命线,百分之一的错误对案件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司法不公。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对每一个案件都进行仔细审查,严格把关。2011年,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97件799人,经审查把关,批准逮捕474件758人,受理移送审查案件533件1004人;2012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0件7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24件731人;2011年受理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66件76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52件739人。做到不该捕的不捕,不该诉的不诉,充分保障人权。三年来,案件没有出现错误逮捕或被判无罪情形。

二是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批捕环节坚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市场秩序等案件坚决果断出手。尤其是“两抢一盗”案件、危害校园安全案件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案件决不手软。三年来,从重从快处理了“城北敲头案”、“517持刀闯校案”、“杨某等18人的孕妇团伙案“、“郑某等21人的组织、拐卖妇女、协助团伙案”等严重刑事案件。积极试行“捕前调和”程序,对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案件、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微案件以宽缓处理为主。对多起未成年犯罪案件不予批捕,并责成有关监护人和责任单位严加监督管教。

三是有效强化诉讼监督。其一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严格案件审查,落实跟踪监督。2011年立案监督8人,撤案监督16人,提请上级院刑事抗诉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增诉罪名15人;2012年立案监督14人,撤案监督26件。2011年,立案监督14件14人,撤案监督12件1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1份。坚持防错与防漏并重,加强对侦查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的监督。

其二强化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坚持“抗诉是成绩,罢访息诉也是成绩”的民行工作指导思想,着眼提高民行检察监督的实效。2011年依法查处地区首起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案件,主犯冯某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012年8月,省检察院基于本院以民行调处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的实践能够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较好地结合,在本院设立“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基地”。2011年3月,市检察院为表彰本院在民行调处工作上所取得的显著成绩,给本院民行科记集体三等功。

其三强化刑罚执行和看守所监管秩序监督。三年来,督促监所部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专项检查,保障刑罚正确执行。认真督促驻看守所检察室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依法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问题,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针对监管场所有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其四规范控告申诉受理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控告申诉线索的批转流程,明确了全院线索的集中归口管理登记和批转由控告申诉部门负责。进一步明确了控告部门的首办责任制,对于非因本院工作原因产生的申诉工作,要求控告申诉部门工作人员理性平和地接待,不推诿、不扯皮。“钟某”非法集资案件的成功接待转办,避免了众多涉案被害人群访闹访事件的发生,得到了市检察院、区政法委的高度肯定。

四是积极探索监督新途径。三年来,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探索推进检察工作监督新途径。2011年,经与法院的沟通协商,制定了本院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的《意见》。《意见》规定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程序,列席案件的范围等内容,为本院通过列席法院审委会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奠定了制度依据。经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协商沟通,制定了本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使得本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相关程序及实体要求更加规范和明确。2012年,与法院、公安、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同年底,根据实际,制定了本院《民事行政调处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完善了调处工作的内部机制。会同区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抗诉再审案件联合调处实施办法》。

三、不断强化廉政和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夯固服务大局基础。

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加强自我监督,牢固树立廉洁自律从政意识。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坚决执行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从政,努力做好表率作用。在执法活动中做到慎独、慎微、慎行、正直无私、办事公道、淡薄名利,正确对待和处理好法廉、法情、法权关系。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篇2

为推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根据《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方案》《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通辽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市委教育整顿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在教育整顿期间,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联合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对本地区政法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队伍建设专项巡查。今天,通辽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队伍建设第四巡查组入驻市检察院开展工作,召开市检察院队伍建设巡查工作汇报会,主要目的是了解听取市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全面启动队伍建设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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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我介绍第四巡查组各位成员

下面介绍巡查组拟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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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队伍建设巡查从6月4日起至6月10日结束,其中,在每个单位驻点工作时间为2-3天。

(二)方式方法。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听取被巡查单位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选人用人等方面的专题汇报。调阅教育整顿工作相关台账、抽查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党组(党委)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等相关资料。二是个别谈话和集体约谈。对巡查单位班子成员和环节正职以上干部进行全员谈话。对问题突出的政法单位班子,采取集体约谈。三是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召开政法单位、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和普通干警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进行问卷调查。四是开展明察暗访。对被巡查单位按照巡查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或暗访。

(三)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被巡查单位党组(党委)抓队伍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把手”抓队伍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情况。二是被巡查单位党组(党委)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干警廉洁执法和纪律作风、执法司法为民作风等情况。三是被巡查单位党组(党委)开展选人用人情况,主要包括岗位交流、队伍管理等情况。四是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工作情况。

下面,请XXX同志作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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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工作人员发放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请与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我们现场收回民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下午下班前统一交到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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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篇3

政治部是党组的办事机构,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开展检察政治工作。我作为副主任,除了分管综合处工作外,还承担一些院党组和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综合处工作按照内部分工包括基层院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目标治理、机关考评、调研信息和本部日常治理等。一年来,完成的主要工作有九项:一是组织开展了历时6个月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活动中能按照党组意图制定方案,并落实好4个阶段18个环节的规定动作,受到市委的好评;二是贯彻省院“四个文件”精神,提出以强化监督为主线,公正执法为核心,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加强基层院全面建设和突出班子队伍建设的意见,在贯彻实施中发挥较好作用;三是贯彻全省政治部主任会议精神,根据主任意见,提出检察政治工作服务“三个面向”的定位思路,贯彻后形成新的共识;四是在全市广泛开展向XXX同志学习的活动,激发干警秉公执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廉洁从检,收到较好效果;五是利用一周时间深入调研,从四个方面形成《对基层检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与思考》文章,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六是制定年度基层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方案,较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经实施收到较好效果;七、对5名下派挂职副检察长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材料5份,汇报材料1份,上下都比较满足;八、完成市委组织的《干部任用条例》知识竞赛和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法》培训,竞赛荣获市委组织奖;九、对全机关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每月考勤;十、收集全市先进性教育和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编发《教育简报》和《政工简报》49期,被上级采用6期,有效推动检察队伍建设。

协助工作:一是搞好20**年度招录XX名检察工作人员;二是做好接受人大对院领导的述职评议;三是配合人大考核组做好检察员晋升考核;四是配合教育培训中心做好规范化培训考核验收。

二、认真履行承诺,默默无闻当配角,尽职尽责搞服务。

年初我的供职承诺有三项:一是摆正位置,当好配角;二是扎实工作,搞好服务;三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一年来,我能维护主任的核心地位,尊重其他副主任的意见和建议,承办的10项工作都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并能及时沟通,汇报情况,做到了工作尽职不越权,到位不越位,不争待遇,不争名利。如先进性教育活动,形成的各种方案、计划、安排、讲话、分析材料、整改措施、长较机制、简报、总结等78份,协调会议12次,组织活动14次,收集、下发材料1000多份,整理、修改上报市委和省院材料50多份,都做到了尽职尽责,默默无闻。工作中也注重了自身素质的提高,落实任何工作,我都要先学一步,写方案,订措施,搞汇报首先领会精神;搞活动、抓工作也先行把握情况。进行基层检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也是想通过调研把握更多实实在在的情况和知识。一年来,我感觉无论是在能力还是在素质方面都有很大提高,对检察政治工作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可以说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感受和体会

要说感受,我就说一个字:忙。说忙,感觉天天总有干不完的工作,可以说手中总有几件急需要办的事,这些事都紧急而具体,又没有固定模式借鉴,说实话前7个月我没有过一个完整的双休日,应该说是我转业X年来最忙的一年。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篇4

政治部是党组的办事机构,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开展检察政治工作。我作为副主任,除了分管综合处工作外,还承担一些院党组和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综合处工作按照内部分工包括基层院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机关考评、调研信息和本部日常管理等。一年来,完成的主要工作有九项:一是组织开展了历时6个月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活动中能按照党组意图制定方案,并落实好4个阶段18个环节的规定动作,受到市委的好评;二是贯彻省院“四个文件”精神,提出以强化监督为主线,公正执法为核心,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加强基层院全面建设和突出班子队伍建设的意见,在贯彻实施中发挥较好作用;三是贯彻全省政治部主任会议精神,根据主任意见,提出检察政治工作服务“三个面向”的定位思路,贯彻后形成新的共识;四是在全市广泛开展向同志学习的活动,激发干警秉公执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廉洁从检,收到较好效果;五是利用一周时间深入调研,从四个方面形成《对基层检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与思考》文章,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六是制定年度基层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方案,较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经实施收到较好效果;七、对5名下派挂职副检察长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材料5份,汇报材料1份,上下都比较满意;八、完成市委组织的《干部任用条例》知识竞赛和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法》培训,竞赛荣获市委组织奖;九、对全机关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每月考勤;十、收集全市先进性教育和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编发《教育简报》和《政工简报》49期,被上级采用6期,有效推动检察队伍建设。

协助工作:一是搞好2004年度招录名检察工作人员;二是做好接受人大对院领导的述职评议;三是配合人大考核组做好检察员晋升考核;四是配合教育培训中心做好规范化培训考核验收。

二、认真履行承诺,默默无闻当配角,尽职尽责搞服务。

2011年初我的供职承诺有三项:一是摆正位置,当好配角;二是扎实工作,搞好服务;三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一年来,我能维护主任的核心地位,尊重其他副主任的意见和建议,承办的10项工作都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并能及时沟通,汇报情况,做到了工作尽职不越权,到位不越位,不争待遇,不争名利。如先进性教育活动,形成的各种方案、计划、安排、讲话、分析材料、整改措施、长较机制、简报、总结等78份,协调会议12次,组织活动14次,收集、下发材料1000多份,整理、修改上报市委和省院材料50多份,都做到了尽职尽责,默默无闻。工作中也注重了自身素质的提高,落实任何工作,我都要先学一步,写方案,订措施,搞汇报首先领会精神;搞活动、抓工作也先行掌握情况。进行基层检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也是想通过调研掌握更多实实在在的情况和知识。一年来,我感觉无论是在能力还是在素质方面都有很大提高,对检察政治工作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可以说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感受和体会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篇5

第二,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时间在周一下午,会商相关事宜,部署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在内网设置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各部门报送信息直接上传专栏。

第四,要求各业务部门结合本院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确定一至两项不规范行为作为整治重点,提出本年度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确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报送工作信息。

第五,梳理2013年以来最高检、市院、我院出台的所有涉及办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照比较后及时完善。

第六,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案件专项评查,确定本院执法办案中的十一项风险点。

第七,在各部门年初向党组汇报工作时,着重强调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汇报的重点。

第八,明确了院领导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分工,每名院领导负责督导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我院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除市院要求的规定动作外,认真领会高检院和市院的精神,力争做出西城特色,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院的业务培训工作以及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日常的每一项工作做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真正解决我院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针对上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抓落实,将要求落到实处。各部门在本部门及时开展学习,深刻领会最高检、市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孟建柱书记、曹建明检察长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的相关信息在内网通过处室动态的形式予以反映。对于各个部门确定的整治重点,经过梳理,确定了26项部门整治重点,领导小组结合本院实际,提出了本院存在的10项共性问题作为整治重点。监察部门结合案件评查以及近年来受理查办的案件归纳出11项风险点。下一阶段,我院将紧紧围绕上述47项问题,开展查摆。对照第一阶段工作方案,参照市院第一阶段的做法,我院按照规定和要求全面扎实的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

目前,我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制定出第二阶段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向院党组进行汇报,做好了转段的工作准备。第二阶段工作中,我院将着重强调主管检察长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

规范司法行为总结(二)

按照《北京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门头沟院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制定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高检院和市院下发的相关通知规定,以及市院池强检察长在北京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制定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进行细化和量化。工作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重点内容、工作步骤、教育培训、信息报送和舆论宣传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八个部分,工作方案紧密联系我院实际,指向明确,操作性强。

(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淑雅同志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直接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其他党组成员和专职检委会委员任副组长,业务部门和相关综合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考虑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多项整治重点内容涉及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我院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反贪局办公室,以更加突出整治重点,更有力度、更切实际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召开动员部署会

2 月13日我院召开全院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会上宣读了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对北京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高检院关于11起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的通报。杨淑雅检察长对我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紧紧结合我院实际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出经验、出做法。

(四)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情况

杨淑雅检察长就我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责任分工、目标任务等情况向区党委、人大负责人进行了专门汇报,取得了区相关部门与领导的肯定与支持。

(五)编制规范司法行为法律法规汇编

为便于部门和干警全面系统地掌握执法办案规范,准确查找司法不规范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有抓手,我院对整治重点所涉及的78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办案规范等文件进行了整理汇编,以附件的形式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同下发,作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参考资料。

(六)创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刊》

(七)抓好学习研讨

在学习研讨工作中,我院整理汇编了20份学习资料,包括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精神;曹建明检察长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系列讲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北京市检察长会议精神;高检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及《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年工作规划)》等文件。将学习资料统一发放到各处室,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保证了学习内容的全面性。通过学习研讨,全院干警对依法治国、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司法规范化建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后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院党组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时多次强调,严格规范司法、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要求全体干警要切实增强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适应检察改革新形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紧密贴合实际,确保工作务实、扎实推进

一是整治重点问题贴合实际。在制定工作方案之初,院党组就充分征求了各相关处室的意见,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我院执法办案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高检院提出的八个方面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细化,确定了我院十四项整治重点,包括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等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和具体执法办案环节中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涉及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适用、调取证据及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举报工作、保障辩护人权利、侦捕诉监督配合等内容。通过细化整治重点,使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时能够更有抓手,下一步以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问题为提领,更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

二是工作方法步骤贴合实际。按照高检院提出的全员参与、不留死角的要求,我院进一步细化工作步骤、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在突出工作任务的可操作性,明确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完成标准、责任分工,确保每个部门和每名干警都知道各阶段该做什么、怎么做,保证执行效果。

三是工作目标要求贴合实际。树立规范司法理念、构建规范司法机制、提升规范司法能力是专项整治工作的三个目标要求,我院将这些目标具体化,坚持虚功做实,把目标任务实实在在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如通过部署各项检察改革工作,保证构建规范司法机制目标的实现;通过开展打基础、抓规范的业务培训,保证提升规范司法能力目标的实现。

(三)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规范责任,坚持立行立改,确保找准问题、有效整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时坚持问题导向。根据高检院确定的八个方面整治重点,列出了我院的整治重点问题,为后续查找问题和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引。将坚持问题导向作为基本工作要求。要求各部门树立找到问题、改正问题就是成绩的意识,要求将坚持问题导向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在学习研讨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学习研讨不走过场,带着问题学习,通过学习相关文件,深入思考当前检察工作的新任务、新挑战,为开展对照检查工作以及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是坚持规范意识。要求各部门梳理明确各个执法办案环节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对每个环节、阶段该做哪些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强化执法办案的规范性,严格落实各项诉讼程序,尤其是一些小的、经常容易被忽略的环节上,如告知程序、换押程序等,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是坚持立行立改。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容易出现程序违法或瑕疵、办案安全隐患等问题,发现后及时改正,并通过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今后的执法办案活动。如在自侦部门办案中发现法警对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管理不规范,讯问时只有办案人员而无法警看守,容易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对此,要求法警队及时予以改正,并制定了《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法警部门的看管职责;针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后出现的因案卡填录错误、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数据统计错误的问题,案管部门与各部门内勤共同做好检查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并制定了《 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办法(试行)》予以系统规范。

(四)强化制度建设,依托检察改革,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突出制度建设,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通过整章建制加以巩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和司法行为,要保证这一目标任务实现并达到常态化,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工作机制。因此,我院明确要求各部门都要制定执法办案规范制度,要注重总结和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调查研究, 将规范司法行为与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等结合起来, 制定保障检察权规范行使的制度机制,从工作流程、责任分工、质量标准、监督问责等方面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为检察权的规范行使建立更加科学的运行机制和更加完备的制度保障。

二是依托检察改革,正确处理改革与规范的关系。今年,我院成立了检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院各项检察改革工作,要求各部门确定至少一项检察改革重点,明确具体内容、实施步骤、目标任务等。在推进检察改革工作中,按照池强检察长提出的正确处理改革与规范的关系的要求,坚持以“通过改革促进司法规范,以规范来支撑司法改革”为目标,力争通过检察改革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合理完备、推动检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我院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五)注重教育培训,夯实法律基础,提升业务素能

将规范司法行为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在刑检、自侦、民行三个条线的培训和全院综合培训中,都突出了打基础、促规范的内容,如刑检培训中设置了案件汇报实训、繁简分流制作法律文书培训内容;在自侦培训中设置了讯问笔录制作、侦查终结报告撰写等培训内容,都是从执法办案最基础的环节入手抓好规范化建设。力争通过业务培训为干警夯实法律基础知识,提升办案基本素能。

(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检察长担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其他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检察长抓好各自分管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院党组每两周听取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了解前段时间工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法。通过阶段性汇报,极大地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增进了工作效果,防止出现工作拖沓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明确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组织好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

三是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要求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开展案件评查等工作,对 部门履行检察职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监督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院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照检查阶段的要求开展好查找问题工作,同时,将卢希副检察长在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提出的三个方面的要求贯穿到专项整治工作当中,具体工作安排是:

(一)组织各部门认真查找问题

要求各部门和每名干警对照整治的重点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和司法档案要求,对照岗位廉政风险点,深挖部门和个人存在的不规范司法突出问题,同时结合市院对口业务部门确定的本系统专项整治重点,实事求是地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确保不搞形式主义。

(二)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将征求意见作为查找问题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律师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部门职责性质,合理分组,确保征求意见更有针对性,如向法院征求意见,安排由公诉部门牵头;向律师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有自侦部门牵头。为保证征求意见取得实效,向被征求意见单位递交我院专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汇报材料,使其详细了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征求意见表,提高征求意见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此外,我院将提前向市院督导组汇报征求意见的具体时间安排,邀请督导组领导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

(三)组织撰写高质量对照检查材料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篇6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加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推动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沿着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的方向健康、协调、持续、全面发展。

二、 组织领导

市院成立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领导小组,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xxx任组长,副检察长xxx、xxx、xxx、xxx、xx、政治部主任xxx为副组长,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治部,xxx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三、 考核内容、分类与标准

考核内容:按照《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确定为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保障及信息化建设,检察机制管理建设和检察形象建设等五个方面。

考核分类:按照《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xx市、xx区、xx市、xx县、xx县、xx县等六个院按b类院标准考核;xx县、xx区、xx区、xx区等四个院按c类院标准考核。

考核标准:按照《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第三章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标准执行。

四、 考核方法与分工

考核方法:年终对基层院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及信息化建设、检察管理机制建设和检察形象建设实施量化考核,统一实行百分制合算。

按照《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检察业务建设50分(其中反贪污贿赂工作7分,反渎职侵权工作7分,侦查监督工作7分,公诉工作8分,监所检察工作5分,民行检察工作4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6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3分,检察技术工作3分);检察队伍建设20分;信息化建设与检务保障10分(其中信息化建设和检务保障各5分);检察管理机制建设10分;检察形象建设10分。

考核分工:各项检察业务建设由市院各检察对口业务部门,按照省院统一制定的标准,参考年初下发的检察业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平时掌握的具体情况组织考核。

检察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及检务保障、检察管理机制建设和检察形象建设,由市院组成两个综合考核组按b类和c类院分别组织考核。

五、 考核时间和程序

考核时间:0XX年12月15--~年12月22日。

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被考核院检察长要全面汇报本年度贯彻《刚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情况,回答考核组提出的问题。

2、查阅资料。查看基层院院党组会议记录、检察委员会会议记录、基层建设档案材料、考核台账、有关案卷和相关登记材料。

3、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统计被考核基层院干警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意见。

4、个别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分别听取本院领导、中层和干警对本单位贯彻《刚要》的评价和意见。

5、征求意见。通过走访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其他有关部门,征求对被考核院的意见。

6、综合汇总。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汇总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7、审核反馈。考核组向市院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工作情况,市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后,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

六、 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今年是《xx省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后首次考核,按照省院要求,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密组织。

2、 坚持原则,注重实效。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项工作。基层院要准备好汇报材料,提供全面的档案材料、考核台账、有关案卷、相关登记、资料等,及时召集座谈会人员和征求意见人员,保证考核工作有序、高效。

3、 严格标准,落实责任。考核中,要严格同类院同一标准,不搞平衡照顾,实行年度考核工作谁考核谁负责。坚持廉洁自律,杜绝弄虚作假,严格纪律,确保考核质量。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篇7

×市人民检察院

近几年来,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保证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我院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全院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从健全完善廉政教育、制度约束、监督监察、考核奖惩四项机制入手,逐步建立起一套程序严密、运转协调、制约有效的纪检监察工作规范,使纪检监察工作走上了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全院查办的自侦案件数量和质量,各类刑事案件的率、有罪判决率一直在全市名列前茅;连续八年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重大责任事故;连续三年被省院记功表彰;多次被(上级市)市委、市政府授予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提高思想认识,是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根据这一要求,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必须依法创新规范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是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人认为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监督不力,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加强以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的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基于以上认识,我院党组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整体规划,成立了由吕光明检察长任组长,一名副检察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领导和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在组织领导上,坚持每年年初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执法执纪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在中层干部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层层动员,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当前工作形势,订出改进措施;检察长每半年听取纪检部门作专题汇报,进行具体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科室局每季度一总结,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警守法守纪情况,从而在全院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好局面。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成立了专门的监察室,从全院挑选一名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任专职纪检员,确定每个部门一名副职为纪检工作联络员具体抓,分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负总责,并承担连带责任,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纪检监察工作网络。在硬件设施上,院里专门为纪检监察部门腾出了两间办公室,先后投入万余元为监察室配备了笔记本电脑、通讯工具、档案橱、办公桌、沙发等办公设施,购置廉政档案夹个、文件盒个,印制谈话纪录等簿册余个,将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统一制成版面张挂上墙,保证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完善廉政教育机制,规范教育预防工作

抓好廉政教育,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基础工作,它起着构筑干警拒腐防变心理防线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效能,我们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了政治学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并将党风党纪教育、专项教育和警示教育制度化、经常化,使广大干警从思想上筑起了拒腐防变的屏障。一是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院里每年都制定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计划,除坚持正常的“”制度外,还规定每周一晚上和周五下午半天为政治学习日,每季度一天廉政教育日,通过座谈会、交流会、演讲会和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思想政治教育。为保证学习教育效果,院里专门建立了图书阅览室,购置了大量有关政治理论和党风党纪的书籍,并配发了学习笔记本,每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考试,成绩张榜公布。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有力地增强了干警的法律法规和党性党纪观念。二是认真开展专项教育,打牢思想根基。根据上级院的部署,我们每年都开展教育整顿、执法作风大检查等专项教育活动,统一制定实施意见,印发配档表,订阅学习材料,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查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不定期在全院广泛开展“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重大责任事故”活动和遵法守纪思想作风整顿。特别是在今年“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中,我们配合院党组制定了具体的计划,结合实际开展了参观考察、辅导讲座、理论研讨会、学习讨论等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教育活动以来,全院干警撰写心得体会余篇,举办学习专栏期,学习交流次。三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强化自律意识。注意经常利用上级通报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市纪委下发的专题录像片,组织干警集中专门时间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剖根源、论危害、敲警钟,教育干警引以为戒,自觉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仅今年以来,就联系湖南省原副检察长陈祖吉、邹城事件等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次,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健全完善制度约束机制,规范机关和队伍管理工作

建立良好的制度约束机制,是科学管理的标志和有效手段,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为了从制度上把好关口,规范干警的廉洁从检行为,我们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足于本院实际,逐步健全完善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初步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规范约束干警行为,具有检察机关特点的制度约束机制。一是健全了机关管理机制。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检察工作要发展,建章立制是关键。特别是今年省院推行“规范化建设年”以来,先后建立健全了包括队伍、业务、后勤保障等各类规章制度项,这些制度较以前责任更加明晰、工作更加量化具体、奖惩分明,使全院干警动有规、行有矩,机关管理和各项检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同时,配套制定了执行监督办法,成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执行监督小组,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是健全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我们除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等制度外,还健全完善了《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和《廉政档案管理办法》,为中层以上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围绕廉洁自律七项任务,结合工作岗位职责,将廉洁自律项内容列入班子成员廉政档案、项内容列入科级干部廉政档案、项内容列入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做到及时登记、定期填档。并规范检查考核程序,制定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中层干部三种党风廉政建设自我考评表和民主测评表,在个人自我评定的基础上,结合中层以上干部半年和年终述职,由全院干警进行民主评议,将测评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同时,我们还按照上级部署,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使用小汽车、配偶子女从业以及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借用公款等专项清理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三是完善了干警廉洁从检制度。在认真执行中央、高检和省院的“四条禁令”、“九条卡死”、“六条禁令”等纪律规定的同时,紧密联系实际,制定了《检察干警自律监督报告制度》、《检察干警廉洁自律保证书》和《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规定》,明确了“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禁止性规范,配发了“八小时以外”行为报告表,并制定了执法执纪月报制度,要求干警每月都要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自己廉洁从检、遵纪守法的情况。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视情节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四是实行了干部谈话制度。将廉洁勤政、执法执纪、安全防范作为谈话的主要内容,坚持定期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体谈;检察长与其他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的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所管辖干警个别谈;纪检部门针对不同情况重点谈;对新提拔、调整任免后的干部跟上谈。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常抓不懈。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年终由监察室统一收交备案。今年以来,共进行各类谈话余人次,收到了明显成效。如今年月份,有人反映一名干警“酒局”较多,影响形象,纪检部门及时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个人和所在科室黄牌警告一次,使这名干警思想上受到很大触动,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找有关领导承认错误,工作责任心和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谅解。

四、健全完善监督监察机制,规范源头治理工作

加强监督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又一重要职责,也是狠抓制度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干警违法违纪的关键所在。几年来,我们注意不断总结强化监督的做法,形成了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队伍和案件不出问题。

(一)加强内部监督。一方面,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加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与干警之间的纵向监督。从检察长、副检察长到一般干警,实行一级管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对干警发生的违反制度和违法违纪问题,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全院形成“下管一级、上连一级”的连带责任制。另一方面,建立干警自律报告制度,加强横向监督。要求干警每月底向检察长写一封署名信,既要汇报个人本月内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又要反映所发现的其他干警违反制度、纪律等方面的不良行为以及对本院工作的建议。这项措施把每个干警置于全院干警的监督之下,从而使干警时时处处都能做到自重自省,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版权所有

(二)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这些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上级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监督的指示精神,注意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监督的措施,先后补充修订了《执法办案监督办法》、《个案安全防范备查制度》、《安全检查员职责》等项制度,使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由过去事后查处转移到现在的案前教育、案中监督和案后奖惩三者并重上来,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一是坚持案前预防。〖×〗根据监督规范的要求,自侦部门在接手案件时,要及时报送“个案安全备查表”,按照“一案双责”的规定,办案人与纪检监察部门签定《个案安全防范责任书》,使办案人明确既是案件质量的责任人,又是办案安全的责任人。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派员参加侦查部门召开的办案预备会,除研究部署办案工作外,还要根据案件的案值大小、危害程度及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身体状况等不同情况,对办案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案前谈话教育,重申“九条卡死”、“六条禁令”等办案纪律,明确查办案件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强调办案的方式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有效地防止了违法违纪办案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一经验做法还被《检察日报》刊发。〖×〗二是坚持案中监督。〖×〗省院推行“一案三卡”监督办法后,我们全面落实并在工作中逐步细化完善,在实施中注意做到了“三个明确”,即明确告知事项,制作了卡片式的“告知事项卡”,规定办案人在首次传讯或询问时,必须将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明确回访重点,把自侦、不捕、不诉、抗诉,以及群众有反映、有疑点的案件作为回访重点;明确实施时间,规定办案人在办结案件后三日内将告知卡和自律卡交部门负责人审签。纪检部门定期对落实“一案三卡”情况进行检查,看制度是否落实、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从而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实效。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办案工作的实际,我们还实行了“三簿跟踪”监督。即建立了“案件程序跟踪”、“赃款赃物跟踪”、“办案安全防范跟踪”三个登记簿,通过及时填报三个登记簿,对办案全过程实施全方位跟踪监督。“案件程序跟踪”,就是规定自侦部门在立案后三日内,必须将立案决定及采取的强制措施告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登记,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执行办案程序问题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发现的超时限传唤、法律文书不规范、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纠正。“赃款赃物跟踪”,就是规定财务人员在对赃款赃物进行扣押、收缴、保管、处理时要到监察室进行登记备案,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办案安全防范跟踪”,就是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五看五查”,对办案安全进行监督。“五看五查”即看现场、查隐患,看嫌疑人、查苗头,看措施、查漏洞,看行为、查纪律,看案卷、查执法,并及时登记备案。对发现的问题,向办案部门发出《办案安全隐患纠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年以来,我们通过纪检监察监督,先后发现企图碰墙、碰桌子等不安全苗头和隐患起,均妥善解决,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坚持案后奖惩。〖×〗根据院里的考核办法,制定了《案后讲评制度》,即每起案件办结后,纪检监察部门都要将监督监察情况告知办案部门,由办案部门进行讲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记录在案,纳入动态管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通过案后讲评,对发生的违法违纪办案和办案安全事故,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视情节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我院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监督的做法也得到上级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先后被市院、省院以简报形式转发,并制成专题片予以推广。

(三)加强社会监督。我们坚持开门纳谏,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建立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坚持由党组成员带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向他们发送有关材料通报工版权所有作情况;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人民监督员和特邀执法监督员名,每年召开两次座谈会并向社会公布了检务公开、“六条禁令”内容和执法作风问题投诉电话;在市区主要街道及部分乡镇驻地安装了“检察官信箱”。通过以上措施,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仅今年教育活动以来,全院共走访人大代表余人次,走访当事人人次,发放征求意见信余封,召开执法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次,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余条,落实整改措施项,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个,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篇8

队伍教育心得汇报材料一

随着检、省、市、区委、市院及我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的接续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式拉开序幕。近日来,根据上级及院党组的部署安排,我学习了张军检察长、邵汝卿检察长、刘德平检察长及刘家义书记、傅明先副省长的讲话精神,以及相关的学习文件,听取了王庆德教授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讲座,深感自己有了一定的提高和初步的收获,下面将自己的打算汇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认识到位。

通过一系统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当前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场政法队伍刀刃向内、正风肃纪、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是从政治上建设政法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政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法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我将第一时间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按照要求开展好这次教育整顿。

二、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落实到位。

根据中央要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四项任务”是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教育整顿分为“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为了保证教育整顿的正常开展,我院马上将成立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相关中层部门负责同志提任。作为党组副书记和负责党建和政治部工作的班子成员,我深感在这次教育整顿中的责任重大,我将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配合好党组书记组织开展好本院的教育整顿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落实中央督导组、省指导组、各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市院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牵头制定好教育整顿方案和动员部署工作,抓好教育整顿各阶段的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在自查自评上带好头、作表率,以六大顽瘴痼疾及本院确定的重点为主要内容,全面延伸覆盖,全面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做到三个结合,确保效果到位。

一是与队伍建设结合。检察机关本质上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对我们的根本要求,筑牢政治忠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首要任务。我们必须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党的建设,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坚决做到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履行检察职责坚定维护党的领导。二是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张军检察长在动员部署会中讲到“检察机关从来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更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教育整顿的成效,必须用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来体现。当前我们必须要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牢固“树立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以上级业务考核和检察官业绩考评为风向标,确保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发展。三是与服务大局结合。“讲政治顾大局”是检察机关的应尽之责,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教育整顿的根本目的之一。我们在工作中应当紧紧围绕大局需求和人民期盼,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精准定位、精准发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保障民生中彰显检察作为。

队伍教育心得汇报材料二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政法机关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深化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清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和总的要求,围绕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做出全面具体部署,坚决打好这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一是要提高站位和认识,将政治忠诚作为教育整顿的第一任务。对标对表、严格落实“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要求,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此次教育整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向政法系统中涌现出的讲忠诚、讲奉献的典范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双报到”和“六联六促”等工作真心实意为非公企业和辖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脚踏实地在自己的岗位上拼搏进取、干出成绩。

二是要聚焦问题和整治,将查究整改作为教育整顿的中心环节。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民意导向,结合加强基层院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尤其是今年的“突出问题破解年”活动,真正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把深层次原因分析透,着力整治政治不过硬、司法不廉洁、执法不严格、遇事不担当、作风不优良和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执纪不力等问题。

三是要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将总结提升建章立制作为教育整顿的重要目标。要对各类问题做好梳理,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推进源头治理。要统筹深化整改,把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中查找出的新问题、制定的新整改措施,与之前省院巡视整改、各类专项整治整改统筹起来,盯住改、持续改、深入改,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全部整改到位。要推进建章立制,用制度把教育整顿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坚持下去,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检察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机制等,实现党务、政务、检务和事务工作更加规范运行。要开展总结评估,科学评估整顿效果,开展好自评,自觉接受本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省驻点指导组的抽查检查和督导督查,自觉接受社情民意调查、代表委员的评议,积极向区委、政法委、市院和社会各界推介检察英模,持续提升检察机关的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四是要做好统筹结合,将加强领导作为教育整顿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把握好方向、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协同作战、齐抓共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要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在动员中讲到“检察机关从来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更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教育整顿的成效最终要通过扎实的业务工作来检验。要与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有机结合。结合前期巡视巡察发现的其他单位出现的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早反思、早整改、早提高。要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要从头抓到尾,将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贯穿到三项工作全过程,做到有始有终。要从上抓到下,上到党组成员下到普通干警,将全体在职在编人员纳入到各项活动之中。要从大抓到小,严格执行各项党内法规纪律和检察人员纪律规范,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事无巨细抓早抓小。从里抓到外,无论院里院外,工作期间还是“八小时外”都要加大教育和监督,确保不出问题。

队伍教育心得汇报材料三

政法机关是国之重器,是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是党和人民手里的刀把子。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新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作为第一批教育整顿单位,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在全市政法系统中开展好这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立根铸魂抓好学习教育,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政治教育、警示教育,深入开展英模教育、党史学习,在思想上进行一次“大洗礼”,让全体干警学有所获、学有所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书写新余政法队伍忠诚纯洁可靠的政治本色。

指出,“政法队伍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纪律严明”。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动真碰硬抓好查纠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正风肃纪,“靶向治疗”,以自我革命精神开展一次“大扫除”,着力解决政法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和害群之马,着力破解制约政法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确保教育整顿改到底、改彻底、出成效,有力维护新余政法队伍肌体健康、风清气正。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务实过硬的工作举措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不断健全完善教育整顿长效机制,在整顿成效上实现一次“大提升”,使政法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努力把教育整顿的成效转化为服务新余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开门抓教育整顿,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群众听到宣传的声音、看到整改的措施、感受活动的效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牢记的重大政治嘱托,时刻绷紧政治弦,以此次教育整顿为契机,修身立德、实干笃行,对标“四铁”标准,不断加强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的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全力服务好、保障好新余改革发展大局,以教育整顿的新成效、政法队伍的新面貌、党和人民满意的新业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队伍教育心得汇报材料四

回顾党成立至今近100年历史,中国能够从一穷二白发展成为世界强国,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是我们党始终坚持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这决定了我们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们党就可以有效防范各种利益集团的干扰,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二是我们党始终坚持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初心,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办法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三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为什么能够创造历史伟业?靠的就是人民的力量,人民群众就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公安机关队伍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刀把子”,始终要围绕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使命要求,坚持“十六字”总要求,严管理、强素质,公正执法,为民办事,真正为人民群众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作出公安队伍的应有作为和贡献。

队伍教育心得汇报材料五

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历史是一面镜子,它照亮现实,也照亮未来。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深刻回答着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社会主义为什么“好”以及“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永恒课题。学好党史必修课,就要从党的非凡历程中读懂百年风雨背后的历史大逻辑,汲取真理力量,为初心溯源,为思想筑基,高擎奋进新征程的“指路灯”,把稳实现伟大目标的“定盘星”,筑牢理想信念的“压舱石”。

百年征程浩荡,百年初心如磐。指出:“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我们一定牢记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砥砺奋斗精神,做马克思主义的忠诚信奉者、坚定实践者。把初心融入血脉、把使命扛在肩头,坚决贯彻落实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队伍教育心得汇报材料六

通过学党史,回顾了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辉煌历程,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由弱变强,带领中华民族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党,是纪律严明敢于自我革新的党。正所谓“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了解党的昨天才能更好的把握住努力奋斗的今天,才能创造美好的明天,我们这代年轻人将牢牢接过革命先辈的接力棒,持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胜利成果,坚定信念,振奋精神,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篇9

文章摘要:1月23日下午,宿迁市委书记魏国强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他强调,各党组要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市委的部署要…… (记者 魏欢庆) 1月23日下午,宿迁市委书记魏国强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他强调,各党组要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推动宿迁各项事业向前发展,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作出更大贡献.

在听取相关汇报后,魏国强指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与本单位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握政治方向精准到位,服务发展大局扎实有力,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全力加强党的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魏国强强调,今年是党的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要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出坚实步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要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做到政治方向不偏、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强化大局意识,始终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强化核心意识,始终做到坚决拥护核心、坚决听从核心、坚决维护核心;强化看齐意识,始终做到自觉看齐、主动看齐、全面看齐.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管党治党水平.切实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好,进一步强化主业主责主动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切实把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发挥好,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真抓严管,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充分履行;切实把党的建设任务落实好,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统筹做好加强作风建设、干部选拔任用、打牢基层基础、严厉惩治腐败等各项工作.

魏国强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要求,坚持好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制度,利用好党的组织生活这个重要载体,把握好严明纪律规矩这个关键保障,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要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准确把握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加强党组内部互相监督,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加强对市委的监督,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自觉行动.要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要与市委一道,齐心协力、埋头苦干、开拓创新,以更加昂扬的工作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努力推动全市各项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其他事项.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篇10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央、省、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安排,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和运用,不断巩固和强化全体检察人员政治意识、政治观念、政治立场和政治纪律,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检察院干警的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贯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二、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要深刻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和艰巨性,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院的要求,坚守党性原则,强化底线思维,打好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动仗。

三、考核原则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检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考核标准 

按照总体要求和思路,设定不同的考核项目。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等重要依据,并纳入本院的综合考评体系。

(一)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组、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行政综合部门职责

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管好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引导及业务指导,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每年至少4次向分管院领导汇报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并做好汇报的记录工作。

2.具有新闻宣传价值的重大工作举措、规范性文件等信息,每年至少向研究室报送2件;遇有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信息,及时、持续报送。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业务部门职责

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管好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引导及业务指导,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每年至少4次向分管院领导汇报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并做好汇报的记录工作。

2.具有新闻宣传价值的重大工作举措、规范性文件等信息,每年至少向研究室报送1件;遇有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信息,及时、持续报送。

3.接受媒体采访时,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案件信息。

4.遇有重大工作举措和重大敏感案件信息时,根据原则,提前与研究室沟通,共同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监督考核

1. 党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党组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2.党组、支部每半年向上级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每年年底前,院党组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纪检组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五、责任追究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1.对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单位内部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篇11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8—0147—06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作为检察机关的议事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以下或简称为检委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以检察院名义或检察长名义执行。检委会决策以民主集中制为指导原则的群体决策机制,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第一,通过整合群体成员的资源,可以获得更多的知识和信息。由于决策群体的成员来自于不同的部门,从事不同的工作,熟悉不同的知识,掌握不同的信息,容易形成互补性,进而挖掘出更多的令人满意的行动方案。群体决策有许多成员参加,知识面较广,信息量较大,能够产生较多可供选择的方案,又具有校正错误的机制,因而群体决策的结果往往比较正确。第二,可以增加成员对决策的接受程度和认可程度,因为其中也有他的声音。许多决策是在综合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对问题趋于一致的看法,因而有利于与决策实施有关的部门或人员的理解和接受,在实施中也容易得到各部门的相互支持与配合。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提高决策实施的质量。第三,增强决策的合法性。群体决策过程与人类的民主理想是一致的,是民主的体现,因此,容易被认为比个人决策更合乎法律要求,可以有效避免个人决策者的独断专行。

然而,一种初始设计完美的制度并不必然导致合理的、正当的和理性的结果。随着社会情势的变化,在司法现代化的进程中,检委会运行机制中暴露出的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甚至已成为困扰实践的难题。本文正是对检委会决策机制所作的反思与重构。

一、检委会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问题

作为检委会决策的主体,检委会成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名额一般为……(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一人至十九人;(四)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为七人至十五人。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还要求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检察官资格,不具备检察官资格的不能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但无论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还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检委会组成以及委员的任职条件、资格、任期、权利义务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中,仅明确公诉部门主要负责人、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应当是检委会委员。

由于缺乏具体选用标准,检委会机构设置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第一,检委会委员的选任制度不完善。委员人员结构行政化倾向明显,论资排辈现象、因“位”任职现象严重,党组成员成为“当然”的检委会委员,甚至有些非业务机构人员被任命为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合理。表现为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业务素质不强,究其原因,行政化色彩过浓,专业性不强。第三,任期无限制,缺乏更新机制。现行法律对检察长的任期做了明确限定,但未对检委会委员的任期作出限制,委员除调离或退休提请免去外,很少被免职,造成很多委员任期的“终身制”,素质较低的委员不能被淘汰,素质较高的人员不能进入,影响了检委会的议事质量与效率。第四,专职委员定位不明确。这些突出表现在:一是专职委员的职责设定较为混乱;二是专职委员经常兼任二级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部门检察员,履职保障不到位;三是一些基层检察院设定的专职委员并不具体从事检委会的工作,有些基层检察院的专职委员属于院领导,直管业务工作或其他工作。第五,辅助机构编制不足,协调能力不够。

(二)对策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我国应当吸收一定比例的、具有较高法律水平和较强议事能力的检察官进入检委会机构,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建立检委会委员任职资格制。我们可设置一定的任职条件,比如规定检察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办案年限、办案数量、理论水平及道德修养等条件;可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考试考核等具体方式进行。第二,对于业务骨干可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聘。第三,打破委员只进不出的“终身制”,对任期作出明确规定。第四,加大对检委会委员的培训力度,把检委会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力图全面提高检委会委员素质。第五,建立定期述职、优胜劣汰制度。让每名检委会委员定期向全院干警述职,全院干警根据实际情况对检委会委员进行评价,对确实不能严格履行职责、不符合标准的委员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免职。第六,明确专职委员的权责。专职委员除履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第7条规定的委员职责外,还应承担一定的职责。比如审查上会案件和事项,提出意见供检委会决策参考,负责检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落实工作等。原则上检委会专职委员不应再分管具体部门或兼任部门负责人,应当专门司职于检察委员会或主要司职于检察委员会。当然,我们也应赋予专职委员相应的权力,比如对提请检委会研究案件、事项的阅卷权、询问权和建议权等。第七,配备专职的辅助人员。检委会决策是一个有机体系,包括诸多环节和要素。根据组织学原理,为了实现其工作机制,常设的委员会应当而且需要设立固定的办事机构。检委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繁多而刚性,需要强有力的承担主体,我们认为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说,配备专职检委会工作人员是合理的,也是其必须要做到的,具体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设立检委会办事机构,二是配备检委会专职人员。其主要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第一,独立型。检委会办公室具有独立编制、专职工作人员。第二,复合型。检委会挂靠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第三,由专职委员承担。

二、决策范围界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现状与问题

当前,实践中存在两种趋势:一方面大量的案件涌入检委会讨论,但真正疑难复杂案件比较少,即突出表现为审前过滤功能不足;另一方面,还存在着“轻议事,重议案”的倾向。产生这两种倾向的原因,固然有怕承担责任的因素在里面,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提交审委会的条件不明确。在检察院实际工作运行当中,具有决策权的内部机构有院党组、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等。各机构相互间的地位、作用、职能定位都没有清楚地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交叉混淆、相互替代的现象,无法理顺党组、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等机构之间的关系。检察院的议事机构自成一体,随意性较大,甚至存在由其他机构侵夺检察委员会职能的现象。对于一些本应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由其他机构代行,这种状况不仅违背了有关规定,同时也降低了检察委员会的权威和作用,影响了检察委员会决策职能的发挥。

关于提交检委会的条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都规定: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但对于重大案情和重大问题却存在不同的理解。

2009年《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第3条对重大案件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根据法律及其他规定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提请抗诉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的案件;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如何理解“根据法律及其他规定应当提请检委会决定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也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都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那么检委会应当讨论哪些案件,其范围仍然无法确定,因而导致实践中提交检委会的案件激增。

同样,《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也将交由检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具体规定为7个方面,2009年《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第3条则进一步明确为9个方面:(一)审议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的重大问题;(二)审议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拟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议案;(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四)审议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决定的重大问题,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五)审议重大专项工作和重大业务工作部署……;(六)经检察长决定,审议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示的重大事项……以及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的事项……;(七)经检察长决定,审议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事项……;(八)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九)审议检察长认为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其他议题。从内容上看,上述法律文件对“其他重大问题”事项的规定基本上涵盖了检察业务工作中的所有重大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如何界定议事范围的界限,还需要明确检委会与党组会、院务会的界限。事实上,在检委会创建之初,检察院所有的重大问题都是由检委会讨论决定的,就连检察官也是由检委会推选的。但是随着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的设置,院务会的出现,重大问题的界限变得模糊。久而久之,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经由检委会讨论的案件之外,其他那些属于全局性、一般性、集中性的检察事务,便“能不上检委会就不上检委会”,在实践中自然而然地被“归口”至党组会、院务会等进行决策或部署了。

(二)对策

1.明确重大案件的范围。我们认为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限定在“重大案件”的范围之内,而不能任意扩大范围。所谓重大案件主要指两类案件:第一类是普通重大案件;第二类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普通重大案件包括:(一)抗诉案件;(二)存疑不案件;(三)拟撤案、不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四)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主要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类案件;(五)上级交办的案件或向上级请示、提请答复的案件;(六)国家赔偿案件;(七)相对不案件。这其中存疑不案件、拟撤诉不案件及相对不案件均属于对权利处分具有终局性的案件,具有结束程序的效力。需要说明的是普通重大案件的界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第二类案件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具有明显的地方性。由于这些案件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甚至可能影响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因此必须被慎重处理,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这类案件主要包括:第一,涉众案件。既包括被害人众多的金融诈骗类案件,也包括群体性参与事件,这类案件极易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管理秩序,也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第二,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第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第四,涉外、涉港澳台人员犯罪案件。第五,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案件。第六,党委、纪委和上级院交办案件。

2.理顺检察委员会与院党组、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之间的关系。院党组、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都是具有决策权的内部机构。在检察院实际运行当中,各机构相互间的地位、作用、职能定位没有清楚界定,存在交叉混淆的情况,影响这些机构决策作用的发挥。因此,我们要对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予以明确界定,严格区分检察委员会与院党组、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的职责范围。党组会决策主要是政治性工作和队伍管理工作,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察工作的工作思路及相关工作部署,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工作,检察机关党组的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院务会主要是讨论院内设机构、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问题及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分析和部署检察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等。检察长办公会决策主要是行政事务,如研究安排日常工作、行政管理、装备、基建事务等,其中心作用在于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行政管理。作为纯粹的检察业务决策、指导性机构,检委会是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集体,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规定,其讨论的往往是涉及检察机关的发展方向,对检察工作具有长远性的、普遍性的影响,或者涉及检察工作的全局。从制度上明晰检委会与其他决策机构的议事范围界限,理顺彼此之间的关系,从而有助于实现检委会应有的制度功能。

三、审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现状与问题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规定,有权启动检委会决策程序的主体有3个:检委会委员、承办部门、检察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第7条规定:“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二)经检察长批准向检察委员会提出议题或者提请复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第9条规定:“承办部门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或者案件,应当符合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范围。检察委员会委员提出议题的,经检察长同意后可以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第10条规定:“承办部门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或者案件,由承办检察官提出办理意见,承办部门讨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7条规定的检委会办事机构的职责中就包括“对提交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提交讨论的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核意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第12条规定:“检察长决定将议题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对议题进行审查,认为承办部门的议题和提请审议的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书面报告或者说明的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欠缺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出意见后由承办部门修改、补充。必要时,对议题的有关法律问题可以提出研究意见。”第13条规定:“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检察委员会会议议程建议,报请检察长决定。”

但是,我们发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审前审查程序很容易沦为走过场的一种形式,起不到过滤的作用。从表面上看,检察长在审前审查中起决定作用,但实际上检察长对于分管检察长提出的审议提案予以否决的很少。实践中具体的操作程序,就是承办部门的副检察长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再将议题提交检委会办事机构受理。这就会导致检委会办事机构的事前审查流于形式,既然检察长已经决定了,那么检委会办事机构的“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的职责,就会失去意义。

(二)对策

产生上述问题固然与检委会办事机构编制不足有很大的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检委会工作体制在实践中逐渐异化的结果。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认为应转换观念。将检委会办事机构的审查由形式的审查改为实质性的审查,真正承担起“服务、管理、监督、参谋”的职能,在审查内容上实行对议题进行程序与实体的全面审查。各地检察机关也在探索检委会办事机构由单纯会务工作向参谋型工作转变的实践。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办公室在审查机制上采取“双人审查、集体决策”的机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案件,由案管系统按照办案人员排列顺序进行分案。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办案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的同时,由分管副处长进行同步审查。审查意见由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全体人员进行讨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意见,以保证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意见的准确性。我们认为鉴于目前绝大多数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的检委会办事机构的实际条件,授权检委会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实体审查并向检委会专职委员汇报后,形成检委会办事机构意见,作为检委会参考意见,是可以推广操作的。

四、审议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现状与问题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第17条规定:检察委员会审议议题,应当全面听取承办部门、承办人员的汇报。承办部门汇报后,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承办部门应当进行说明。对于重大问题的汇报,主要通过书面材料,检委会委员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做出判断,承办人员只需要汇报起草的缘由、法律依据、征求意见等情况就可以了。关键是对于重大案件的汇报如何进行?检委会委员一边听着承办人的口头汇报,一边浏览书面汇报材料的模式有待改进。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第16条规定了检委会审议议题的程序:检察委员会委员提问、讨论;会议主持人发表个人意见、总结讨论情况;表决并作出决定。应当说明确规定检委会审议议题的程序可被分为两个阶段:第一,讨论程序;第二,表决程序。第18条、第21条又规定了讨论的发言顺序,即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发表意见;未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发表意见;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委员发言结束后可以发表个人意见,并对审议的情况进行总结。

从实践中看,按照上述程序操作,我们认为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审议前对案情了解不充分。造成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检委会办事人员编制太少,而上会讨论的案件又比较多,加之提交讨论的随意性也比较大,因而检委会办事人员提交的汇报材料不可能十分完备。其二,讨论前缺乏必要的案情报送机制。检委会办事人员没有事先将纸质版的案情呈报检委会成员,使检委会成员缺乏了解案情和思考的过程。其三,汇报方式效果不佳。由于一般采用口头汇报的方式,导致检委会成员一边浏览书面汇报材料,一边听取口头汇报,因而在很短的时间内,检委会成员很难做到深入了解案情,并作深入的思考。

2.表达意见的方式不科学。一方面,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在自行制定的检委会议事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检委会委员的发言形式,而在实践中多采用即兴发言的形式,这种方式容易导致委员在讨论议案时抓不住议案的中心,使讨论流于形式,还会使委员们相互影响,尤其是部分委员碍于职务、资历、学识、领导权威或情面等主客观因素,不愿发表不同或截然相反的意见,或是仅仅以“同意”两字一带而过,导致发言内容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使一些案件的讨论呈现“一边倒”倾向,起不到检委会集思广益、凝聚集体智慧和力量的作用。这在无形中也削弱了检委会议事议案的职能,不利于保证检委会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委员们普遍语速较快、信息量大,因而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做会议记录时很难做到准确详尽,导致会议记录无法真实、详细、客观地反映委员的意见,极易影响检委会决定的质量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二)对策

审议程序是检委会决策机制的关键和核心,审议程序是否科学、规范直接关系到审议决策的质量。为克服当前审议程序中的弊端,鉴于提交检委会讨论的事项性质各异,我们应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将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对权利处分具有终局性的案件,具有结束程序的效力的案件,包括存疑不案件、拟撤诉不案件及相对不案件等;第二种是其他重要案件;第三种是重大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在审前准备和审议程序中予以区别对待。改革的方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篇12

从我院2009年以来党组会、检委会与院务会的运转情况看,主要会议程序差别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三会”人员组成的重合程度较高。据不完全统计,大多数检察院,党组成员基本上全部或绝大多数为检委会委员或院务会的组成人员。以我院为例,2012年,党组成员共7人,专职检委1人,内设机构负责人18人(党组成员、专职检委无兼职内设机构负责人)。检委会的组成人员为全体党组成员、专职检委1名和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院务会组成人员为全体党组成员和18个内设部门负责人。由此可见,党组会与检委会人员重合率为63.7%,党组会与院务会人员重合率为28%,检委会与院务会人员重合率为40%。党组会与检委会组成人员的重合程度高,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检委会决策机构的权威性。

二是会议启动程序的差别。“三会”成员之间大部分是重合的,但是“三会”的启动程序却有严格区别。(1)党组会、院务会暂无明确的启动方式,启动检委会,高检院规定了专门程序。(2)院务会无明确的召开时限;党组会或党组理论学习相对有较为固定的时限;检委会召开会议和组织学习,均有明确的时限要求。(3)党组会、院务会一般都是由上而下启动,即党组书记(检察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召开。检委会既可由上也可由下,一般是由下而上。业务部门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检委会研究的,通过下级提请予以启动。(4)会议启动前的审查程序。基层院中,党组会、院务会召开前,无明确的审查程序,议题也无明确的标准。检委会召开前,需要由检委办对部门的《议题提请表》进行审查,符合议题范围的,报检察长同意后方能开会研究。

三是表决方式及会议决议效力分析。“三会”中,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后,院务会的决定方式最为宽泛,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商讨达成共识后作出决定,其中检察长的意见为主导。党组会上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相比较前两者,院务会在议题研讨过程中就有固定的发言顺序,表决也必须满足“两个过半数”的硬性要求。对于“三会”中的决定,党组会、院务会的决议事项,带有行政命令的色彩。检委会的决策,具有法律监督的国家属性,因而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决议执行的异同。党组会、院务会部署的任务,由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向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汇报,并无专门的督办机构。但检委会的决议形成后,要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并由检委会办公室对办理情况予以督办。从决议执行程序看,检委会的决议执行更为严谨。

五是从工作机构的配置分析。基层院的党组会、院务会均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予以服务,而检委会配有专门的服务机构检委会办公室,对议题审查、会务服务、督办落实等进行办理。

二、“三会”职能范围划分的基本设想

一是党组会主要研究领导与组织问题。党组是检察机关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以及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权决定单位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干部人事安排。党组会作为党组决策形成的载体,其主要的议事范围包括:(1)研究和督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问题。组织学习党中央、省市委重要精神,执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决定。(2)以党组名义作出决议、决定、规定,以及向上级党委(党组)提出的事关检察机关全局的请示、报告和上报工作总结、汇报等。(3)确定本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确保上级党委(党组)的批示、工作部署、国家法律、法令的正确实施。(4)研究检察机关内部改革和重大建设问题,决定重大开支、经费保障等项目。(5)对检察机关内部重要人事安排,例如提拔、交流、任免等人事变动的酝酿、决定。对检察机关内部干部的考察、培养,决定对先进集体、先进干警的表彰或推荐上级予以表彰,决定对违法违纪干警的处分。(6)领导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7)其他需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是检委会主要研究重大检察业务决策。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委会是检察机关业务方面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针对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同时,随着不同层级检察院工作重点的变化,不同层级的检委会议事和决策的着重点也不尽相同。省级以上检察机关检委会工作着重点在领导和指导检察工作的全局和全面上,而省级以下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检委会的工作重点,在于解决具体检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微观事项的研究决策是其工作职能的重点。因此,基层检委会的职责范围,就是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决定的议题范围进行细化。(1)宏观指导。对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等重大问题,对本部门业务规范、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问题,以及对报送同级人大报告的审议等对外代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形象的事项。(2)讨论决定重大案件。主要包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不、抗诉等类型案件。同时,笔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在办理部分故意杀人、抢劫、、涉黑等严重暴力犯罪,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刑罚的案件或者是办案部门存在重大意见分歧,也应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范围。此外,还应包括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涉检、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事项等。(3)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强化检委会审议决定程序,加强集体领导和监督,防止案件处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的关键,就是在会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高检院、省院制定的议事规则。三是院务会定位于保障检察工作流畅运转平台。基层院的院务会,功能相对清晰。其主要的功能在于:(1)通报工作情况。以我院为例,2012年以来,建立了每月月初召开院务会例会制度。(2)点评工作进程。院务会上由分管检察长对部门工作进行点评,起到督促落后、激励先进的作用,也是有效推动工作进展的平台。(3)局部调整工作计划。院务会实行例会制,有利于及时高效的掌握各部门办公办案情况,从整体工作出发,对一些机关事务性问题进行谋划和调整,是党组会决议和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完成的保障。

三、改善和加强检委会建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