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7 15:00:26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1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以污染防治为中心,以污染防治为主线,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促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为完成环境保护各项任务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对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化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点污染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强对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通过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治理、挂牌督办等手段,严厉查处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行为,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二是对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取缔情况以及200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确保保护区内无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执法检查。着力查处2008年以来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是否存在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错误审批等问题。四是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主要是对我县腰井子羊草草原省级自然保护区,在项目审批、资源开发、保护区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二)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政府污染减排责任书有关任务要求,明确2009年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管理机制、措施落实,对全县污染减排项目全过程跟踪掌握。一是积极推进结构减排。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将关停淘汰工作切实落实到位。二是积极推进工程减排。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垃圾管网、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减排能力,为减排提供支持。三是积极推进管理减排。加强对重点减排工程、重点污染源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的管理,对超标排污企业采取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直至关闭等强制措施,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切实发挥减排效益。

对全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特别是借机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问题。对各重点企业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目标责任,督促整改落实。要加大环保案件查处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环保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

1、加强对环评评审权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专家咨询费由评估单位承担,环保系统各级干部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项目评审验收会,不得收取任何名义的专家评审费。重大敏感项目要经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查,严把项目审批关。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在建设项目管理上,实行审批和验收分开,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对违规审批项目要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案件移交、立案和调查、处罚分开,切实解决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加强对排污收费权的监督。加强排污费稽查,规范收费行为,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坐支排污费的问题。纠正和解决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以物代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从5月20日一5月31日。制定方案,明确措施,部署安排。

2、自查自纠阶段:从6月1日一6月30日,结合《方案》要求,各单位、各排污企业要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环境隐患和污染问题进行严格自查。

3、检查督查阶段:7月1日一9月30日,县环保局与县监察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方案》中明确的重点工作内容落实情况及各单位、各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4、总结考评阶段:从10月10日一11月10日,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通报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2009年环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太平川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主任由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勇兼任。电话:-。

五、措施要求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场、区)、各排污企业,要不断提高对环保形势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措施办法。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内容,有步骤,分阶段认真加以落实。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执法不正之风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乱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执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促进我市煤矿安全发展,使群众尽快见到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效,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治理重点

重点对今年以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态度不好,工作作风不端正,工作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行为,同时解决执法队伍服务意识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同时纠正干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和服务态度“生、冷、硬、横”的衙门作风。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3月1日-4月30日)。督促安全监管科对各自工作项目逐项进行清理,看各项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利于工作效率等问题,同时各工作人员反思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态度蛮横等问题,对煤矿各项申请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查出的问题要写出自查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二)重点检查(5月1日—7月31日)。组成以局长为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对我局安全监管队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查"、"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象主要为赴煤矿企业,听取煤矿企业对监管队伍的看法,是否存在乱监管行为。并查阅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等资料,检查执法程序是否合理有效;同时电话访问或实地走访煤矿企业,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呼声。检查结束后,督察组要撰写督察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

(三)完善制度(8月1日-11月30日)。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完善的原则,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落实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安全监管科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不断改进和理顺执收保障和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防止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发生,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我局监管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四、具体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3

二、目标任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所有投资项目,尤其是规模以上投资项目再次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突出工程项目立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环境评价、工程质量、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前期和后续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管理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置,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一批规范制度,积极构建工程建设领域有效的惩防体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11月中旬)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乡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张晓东担任,副组长由人大副主席岩雄、乡长岩东、纪委书记张科明担任,各副乡长和各站所负责人及各村书记、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纪委,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

2.制定工作方案。11月中旬,组织召开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细化并提出分工负责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

(二)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0月下旬-2010年3月)

1.开展自查自纠。从2009年10月下旬开始,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拟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规范的项目台账。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针对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堪察设计和工程招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使用、招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开展项目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办事、项目实施是否按章办事、土地使用权和矿业审批及出让是否规范、规划变更及容积率调整是否依法公开、行政主管部门是否监管到位等六查工作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行成自查情况书面报告。

2.组织重点督查。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今年以来的工程项目、工程重点环节组织督查。

(三)治理整改阶段(2010年4月-2011年8月)

1.及时纠正问题。(2010年4月-6月)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类,并在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逐一制定治理方案,强力实施治理工作,精心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严格纠正到位,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2009年10月-2011年8月)各有关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和行政审批监察建设,强化部门内控机制,建立透明运行的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完善相关制度,推广典型经验。(2010年4月-2011年8月)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规定,并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应予废止,不完善的应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应积极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注意发现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新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巩固治理成果阶段(2011年8月-2011年11月)

认真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转化为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行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科学理念,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扎实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杜绝和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的工作重点

1.要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保卫干部管理学院内部的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广泛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齐抓共管。

2.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落实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值班、巡逻、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厉的管理措施防范各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3.要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学校基础设施,全面排查学校内部的水、电、教学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建筑、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器和食品、水源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疏散通道必须齐全,确保安全有效。对在整治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学校应立即整改,如学校本身无法整改的,应加强管理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按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要求,要强化学生宿舍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走过场,弄虚作假。

5.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6.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7.集中力量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要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全面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环境,彻底整治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联合整治、分类处理、校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组织布置、学校自查、检查整治、工作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布置、11月20日—12月10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布置。认真抓好整治活动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学校自查,12月11日~12月20日,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召开学校行政及相关人员会议,制定实施意见,着手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有能力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无法整改的,上报有关部门协助整改。

3.检查整治(12月21日—12月30日)。要对学校内部排查摸底后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属于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属于限期整改的,必须及整改责任人,并逐步落实整改结果。

4.工作总结. 2005年元月2日—1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

四、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及青少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5

通过对全区20__年×月×日以来国有投资×万元以上开工、在建、竣工工程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质量监管薄弱、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工程质量问题(20__年×月—–20__年×月)

1、排查范围。对全区20__年×月×日以来国有投资×万元以上的开工、在建、竣工工程的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排查。

2、排查内容。(1)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是否对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现场管理、全程监控。(2)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职责,是否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管。(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大责任主体及图审、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等执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是否履职到位,是否经常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并对所监管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查处。

3、排查方式。排查工作自20__年×月开始,至20__年×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部门抽查和重点督查三种方式。

(1)自查自纠(20__年×月)。各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建设,谁排查”的原则,认真做好所负责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排查工作,填好排查表并于×月底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上报(见附表1)。

(2)部门抽查(20__年×月)。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排查”及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深入自查,指导建设单位填好工程质量问题自查表,并按不低于所监管的建设工程总项目数×%的比例对建设工程进行拉网式质量抽查,对建设单位自查不力、自查“零”问题的,要予以重点抽查;要对部门在工程质量监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自查,填好部门自查表,并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月底一并上报至区治建办。(见附表2)电子邮箱:zfs×@×.com,联系电话:×。

(3)重点督查(20__年×月)。×月×日之前,区治建办将组织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工程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自查情况和质量抽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比例不低于本区域排查工程总数的×%。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本区域所排查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一一造册。

(二)狠抓工程质量问题整改(20__年×月—20__年× 月)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行政监督部门要将所监管工程排查出的问题一一登记编号,逐条建立台账,建立重大质量问题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限时整改到位,经核实确认已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问题,也要列出计划,做到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人员的落实。对自查“零”问题的建设工程,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较多、整改不力、不服从监管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及结构安全等重大质量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三)严查工程质量案件(20__年×月—20__年×月)

各工程建设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工程质量低劣、诚信缺失、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除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建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外,还要采取取消或者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尤其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深挖细查,严肃查处一批工程质量问题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涉及权钱交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

(四)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20__年×月—20__年 ×月)

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积极开展自选或规定课题进行调研,并于×月底将调研课题上报区治建办。每个行政监督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出台一批针对性强、管用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突出建设单位在质量监管中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要加强工程质量行政监管力度。要把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必要的行政处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先进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技术,努力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质量监管,促进我区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五)认真总结治理工作(20__年×月)

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按照莆委办[×]×号和莆城委办[×]×号文件要求,在20__年×月份完成对两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总结中要体现两年来开展治理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治建办。

三、工作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6

二、治理范围

对20*年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包括:(1)就业补助资金;(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4)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补贴资金;(5)离休干部公费医疗费;(6)列入预算的经费类专项资金;(7)财政部门拨付的其他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本级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8)按规定渠道收取的具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的各项资金;(9)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1)失业保险金;(12)医疗保险金。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列入重点治理项目。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且连续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清理范围可以向前延伸。

三、治理重点

1、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查资金的流向、用途等各个环节;

2、20*年以来,由各专项资金安排的开工、在建、完工项目,按定额标准核查资金预算、决算、验收和效益情况;

3、其他检查和审计中已经发现的截留、挪用、侵占专项资金等问题的纠正情况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4、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政策情况,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全面清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重点检查相结合,沿资金流向自上而下核查与按资金使用项目自下而上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综合治理工作从20*年3月份开始,到11月结束,时间服从质量。主要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12日至3月31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抽调人员并进行学习培训,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及治理范围、重点、方法、步骤等。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4月1日至5月31日)

各县区、各单位对所涉及的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资金底数,纠正违反规定管理、拨付、使用资金问题。同时,对每笔资金的数量、来源及拨付、使用情况等,要逐项进行认真登记。对自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按规定认真纠正处理,并及时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

自查结束后,各县区、各单位要写出自查情况工作报告,由一把手签字,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政策认真处理。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6月1日至7月31日)

各专项资金检查组的检查深入各县区、各单位,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整改建制。(8月1日至8月31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全面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探索长效的资金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区、各单位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深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准备接受上级验收检查。

五、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党组书记、局长薛铁民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东升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资金检查组,具体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各专项检查组分别由各位主管局长牵头负责,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检查组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做到机构、职责、人员全面落实到位,尽快展开工作。对所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都要一查到底。方案和机构人员名单于5月8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专职人员,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治理工作,单位“一把手”做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检查纠正本县区、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治理。市本级、各县区、各乡镇都要按照专项资金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制定方案、自查自纠要做到三级同步运行。四个专项检查组要深入县区及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级级不漏、层层落实、上下联动、一查到底。在做好自查的基础上,市局重点做好对县区的检查,县区重点做好对乡镇(街道)和基层业务平台的检查。对领导不力、工作懈怠、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查不报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专项检查组要抽查乡镇及基层劳动保障机构,抽查面在30%以上。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7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决筑牢低保兜底保障底线、切实改进民政系统工作作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为总体目标,以“低保对象大清理、工作机制大完善”为重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

二、重点内容

(一)低保对象大清理

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农村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条件。

结合“大清理”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精准认定问题,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实施保障,不符合条件的按照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来帮助提高收入,清退出兜底保障范围。

凡退出低保范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列出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进行书面告知。通过“大清理”进一步摸清困难家庭情况,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数据信息,建立工作台账。

(二)认定依据

根据州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令第39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必须是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不能通过产业扶持、就业扶持提高收入,财产状况与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属于本地区低等水平的可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去世和户籍迁出本县人员;(2)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特困人员、孤儿;(3)参与危害国家、社会安全;(4)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庭成员;(5)家中有商品房等固定资产、注册公司、企业股东;(6)家中购买有小轿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辆;(7)持有本县常驻户口,长期不在本县生活,不履行相关义务,且又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8)因参与吸毒、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屡教不改;(9)提供虚假证明;(10)拒绝配合核查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家庭收入、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无法真实、准确的认定其家庭人均收入;(11)有其他收入,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工作机制大完善

切实建立健全防患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机制根源,找到风险点,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探索并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机制,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机制,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机制,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制度,依法依规把好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批五个关口,坚持“三级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非隐私信息实行长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同时要配合人社、农牧等部门探索建立困难群众就业创业、产业扶持等激励机制,彻底解决低保对象“等、靠、要”思想,防止“养懒汉”,最大限度的激发低保对象的内生动力,增强致富奔康的能力。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制定《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整合力量,明确职责,学习宣传《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于3月15日前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摸底排查,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会议,部署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县民政局救助股备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0年3月16日-4月20日)。对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核查认定,凡是操作程序规范,评定对象准确的,要继续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认定条件要立即清退,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民主评议阶段(2020年4月20日-4月25日)

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村民开展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备案。

(四)公示公开阶段(2020年4月26日-5月10日)

经村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县、乡两级公开设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五)系统录入阶段(2020年5月11日-5月20日)

完成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低保数据的录入调整工作,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实现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六)总结阶段(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30日)

一是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认真研究,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健全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二是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特色、亮点报县民政局。

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底之前完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月底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8

为充分做好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和透明性,全面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精神,按照XX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内在要求,通过认真对待,深入自查、如实反馈、有效整改,牢牢守住公司治理底线,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切实推动公司治理整体水平有效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董事会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XXX

成员:XX、XX、XXX

三、治理专项重点、范围

专项行动主要聚焦三方面,一是强化公司治理的内生动力,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整改等,以整改促提升;二是健全公司治理的制度规则,进一步落实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三是构建公司治理的良好生态,抓好关键少数的培训,增进认识和认同,营造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氛围。

四、工作安排

1.宣传阶段

组织大股东、董监高认真学习专项自查清单内容与《证券法》、《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治理有关规定,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

2.自查阶段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梳理查找问题及漏洞。

1)X月X日前向XX证监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X月X日前登陆XXXX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专项自查工作。

3)将自查报告会商公司相关部门核实后,报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4)报送XX证监局。

3.整改阶段

根据XX证监局整改要求,开展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整改方案,6月30日之前报XX证监局。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9

对全县30个乡镇,436个行政村开展村级组织专项治理、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一事一议”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落实农民权益义务卡制度,做好农民群众处理。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为保证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及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展开,我县各乡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农业的领导为副组长,由乡镇财政、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有任务,责任有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对筹资金额较大的村,县农负办组织人员在预算方案审批前,进行实地调查,对筹资筹劳的民主程序,包括是否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是否经老百姓签字同意,签字比例是否真实,是否达到法定三分之二的标准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对村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适时抽查,针对是否超标准收费,是否建立专账专户,是否挪用资金,确保农民筹资的实际用途。保证农民“一事一议”筹资审批程序合法真实有效,农民所筹资金使用合理。

(三)落实农民权益义务卡制度。2021年,通过与邮政局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农民权益义务卡的印制工作,预计6月底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10

2008年我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范围:全区所有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农民集居区、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治理的内容是:以近年来高处坠落、起重设备事故、房屋拆除事故等较多发的事故类型为重点,同时针对触电、物体打击等易发事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区建筑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专项治理的目标是:针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杜绝较大等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好于往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政府办等部门为成员,成立区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治理措施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越来越明确。安全生产是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各部门应该联动,齐抓共管,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2、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

要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主线,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全系统,全行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管,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规范行为,提高整个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设、施工、拆除等各方主体必须学习《导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学习,并迅速投入到施工实践中去。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严禁无资质、无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承接工程,严禁借资质投标。同时要加强发证后的跟踪管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时,提请原发证机关依法实施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针对高发事故,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加强起重机械管理。要认真做好“两登记一备案”工作,通过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前备案、安装后登记工作,杜绝无资质拆装行为,督促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拆装单位规范租赁、拆装、使用等合同行为,严格把好拆装方案的审批关、拆装队伍的资质关,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检测,谁负责”等原则,从源头上抓紧抓实。施工企业要加大机务管理人员培养,加强起重设备的隐患排查和整改管理,杜绝起重机械拆装过程中的机毁人亡事故,减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事故。

继续认真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规范》。严格制定高处作业防护方案并认真执行,防止高处坠落。每一个施工现场都要针对施工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洞口、临边、操作平台等部位的高处作业情况,制定防范方案,要特别注意做好烟道井、管道井等井体砌筑后的内侧水平防护工作,防护方案需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高处作业防范方案进行防护。全面禁止使用简易溜槽,施工企业要采用安全、科学的技术方法解决物料的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问题。凡是发现施工现场使用简易溜槽的,一律责令拆除,施工现场不得参与文明工地评比。

重点做好土方坍塌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的预防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办法》、《建筑工地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土方开挖、模板系统等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查手续,对开挖深度大于5米、支模高度大于8米的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土方开挖、平整等作业过程要派专人监护,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砼浇筑。

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防止房屋拆除事故。街办(乡)要督促建设单位、拆迁公司把拆除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上岗证作为承接工程的入门关,把做好拆除现场的封闭管理和拆除企业的现场防护作为监管重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拆除企业要积极做好拆除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懂得拆除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防范知识,根据拆除作业的进度,及时告知作业人员不同工序的拆除要求、安全防护和拆除作业的危险性。

4、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广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凡是达到年限又没有由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合格证明的设备,一律不再进行使用登记,已经安装的要予以拆除。

5、进一步前移安全监督关口,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⑴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发包行为,必须把工程发给具有相应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依法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工程建设和房屋拆迁、拆除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⑵强化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工程的施工(含拆除)必须具有相应的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安全许可证。严禁出让企业资质或允许他人挂靠,严禁违法转包和分包,肢解工程。

⑶加强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主体施工阶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中标的项目经理除辞职或被单位除名的,确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力被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被依法吊销资格等级证书、降低资质等级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因涉嫌违法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等情况外,不得更换。

⑷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把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作为培训的重点。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建筑行业强制性标准、行业规范。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提高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规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和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6、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

一要依法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契机,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并有效运行,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凡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市场承接工程。三要严格执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制度,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都应当按照建设部规定,由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严格监管,开展建设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各企业项目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工作。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业规范的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活动、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要强化多层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要做到作业班组每天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企业或分公司每月一次、各街道(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殊时期、特殊季节还要加大检查得频次。要加大监督整改及行政处罚力度,通过检查整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8、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定激励措施,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足额支付安全生产的费用,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推行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有效遏制高坠、坍塌事故的多发态势,促使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上档次、上水平,扩大文明工地创建力度。

9、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通报和处理各类事故,同时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经济、资质、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对属于我区管理的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的处罚,同时对主要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员并处不低于五万元的罚款。对违法单位实行重罚,迫使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按照建设部要求,提请发证机关暂扣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认真做好村镇建筑安全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街办(乡)对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工业集中区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建,街办(乡)要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专人管理街办(乡)和村的自建项目,督促施工(含房屋拆卸和装饰装修)单位报建,并负责报建前的安全监管,对由于受土地指标限制、不具备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项目,各街办(乡)要重点督察,强化管理,对既不报建又不服从监管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施工,要确保从管理体制上来理顺关系,使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上不出现盲点,从而做到职责明确,抓住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事半功倍地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特别是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审批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督促村镇建设工程的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坚决查处村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部署

第一阶段(1~3月):组织发动。各街办(乡)、各单位、各施工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层层部署动员,全面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11

一、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动员工作

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确保本单位现在没有设立“小金库”,以后更不能有的长效机制;召开主任办公会,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广泛宣讲“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国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九江市发改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 敏 市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齐 桦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王提云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成 员:施康馨 市发改委监察室主任

程丽莉 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12

按照文件要求,我县成立由县农粮局牵头、由县审计局、县民政局为核心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粮局,农粮局农经站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重点治理乡村两级“三资”管理使用不公开与公开不具体、不到位的问题。坚决纠正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重点整顿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不按程序办理,产权交易不进公共资源交易站、不公开、不规范的行为。严肃查处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中私卖贱卖、的行为。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之前完成)。各乡(镇)相关站所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细则,抽出专人组成工作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并公布举报电话,乡、村两级需将县、乡级举报电话张贴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动员部署情况,各乡(镇)7月30日前报县减负办。

(二)实施阶段(9月15日之前完成)。这是专项治理的关键阶段,采取先自查自纠,边清查边整改,压荐进行。乡(镇)按照各自的工作方案安排,召开自查自纠会议,开展全面排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县级对排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清理整改,纠正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督导,确保查得深入、纠得彻底。乡(镇)自查自纠情况,9月20日之前报县减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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