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保险论文合集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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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论文

网络保险论文篇1

保险公司经营包括承保、核保、投资、售后服务和理赔等环节,也包括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与信息共享。其中和消费者产生直接互动、消费者最关心、涉及双方直接利益的环节是承保、售后服务和理赔。提高这三个环节的简易度、运行速度和透明度将有助于保险公司业务量的增长和公司价值的提升。保险公司之间的互动也要依赖网络才能有效地进行。随着网络技术和网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保险公司不可离开的工具。但目前保险公司对于网络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和网络所能提供的功能尚不匹配。在承保、售后服务和理赔等直接贴近消费者的领域,在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共享领域,都须加大网络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深度。

一、保险承保与网络开发

承保是保险公司经营环节的第一步,是保险商品成交的过程。在此之前,存在着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保险销售准备工作,包括保险公司自身品牌的宣传,对潜在客户群的开发。保险公司传统的宣传方式是户外广告和电视等媒体广告,对网络虽有利用,但利用不足。而到2006年底,中国网民已达到1.37亿。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保险宣传,对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争取潜在的客户已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网络宣传的效果从某种程度上说要超过户外广告,因为网络具有开放性,面对的是亿万全球网民,且网民大都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易于接受保险产品。而户外广告只能面对特定的人群,普及面小。

目前,承保前的网络宣传尚未引起保险公司的足够重视。充其量只是在保险公司自己的网页上宣传。这和人们对网络保险的认识是分不开的。网络保险是在网上成交的保险销售方式。目前虽然呼声很高,但实际效果却不佳,这是由保险商品的特性决定的。保险商品的无形性和消费的不确定性以及人们对风险的投机性,使得现实的面对面的保险销售已非常不易,何况在网络上实现销售?所以许多保险公司对网络保险的热情不高,进而也影响了对网络的开发和利用。然而,较难在网上直接实现保险商品的销售并不等于网上没有销售资源和销售机会。实际上,网民就是一个巨大的潜在消费群。保险的网上宣传将有利于配合现实销售,从而将潜在客户群变为现实客户群。

二、保险售后服务与网络开发

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是指保单出售后的风险管理、培训、咨询、续缴保费及其他增进保户与保险公司联系的一系列后续服务。优良的后续服务比承保前的宣传对于公司业务量的增长和价值的提升更为有效。因为人们不仅要看保险公司说了什么,更要看它做了什么。长期以来,国内的保险公司重销售、轻售后服务,这一行为不仅削弱了潜在客户的投保积极性,而且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阻碍了保险业务量的增长。保险公司加强售后服务工作已迫在眉睫。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包括提供便利的账户查询服务、风险管理服务、业务咨询服务、续缴保费服务和对客户感情投资的其他服务。上述服务通过网络将能方便地提供。如客户的账户查询服务,保户只要在网络系统的终端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便可随时随地便捷地查询自己账户实有金额、投资金额等信息。又如,业务咨询服务,保户可以在网上在线咨询,也可以用电子邮件咨询,保险公司还可将保户遇到的常见问题归类后置于网页上供客户查询。再如续缴保费服务,现在很多长期寿险保单在承保后,业务员离开公司,而成为孤儿保单。保户每到续缴保费时,只有自己主动办理,从而易产生被冷落的感觉。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开发一种软件,在客户每年该缴保费时,系统自动给经常上网的保户寄发一封电子邮件,问候并提醒其缴费;对于不常上网的保户系统也主动提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主动电话通知或寄信通知,或登门拜访。另外在缴费方式上,保险公司可以和网上银行合作,通过网上银行实现支付。这样不但会为客户节省时间,而且免除了客户到银行排队等候之苦。此外,保险公司还可利用网络邮件的群发功能在节日发电子贺卡给客户,增进与客户的感情联系和客户对公司的认同。群发电子贺卡的方式比起传统的邮寄贺卡既节约了时间,也节约了成本。这样保险公司通过网络对客户表达尊重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会赢得客户的信赖,从而有利于稳住老客户群,吸收新客户群。

三、保险理赔与网络开发

获得理赔服务是投保人投保的最终目的,尽管获得理赔的条件是投保人不希望发生的。理赔也是保险公司经营环节的最后一部分。目前,在理赔环节,保险公司与保户发生的争议最多,以致于有人常说“投保容易,索赔难”。理赔中的争议主要来源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有时是保户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偏差,有时是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因过失或故意误导了客户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乃至夸大了条款的保障范围,或者明知被保险人为非可保对象,为了保费收入,仍力劝其投保。除对赔与不赔发生争议外,保险公司与客户间在赔付的时间和金额上也时常发生争议。为减少或避免争议的发生,加强理赔的速度和效果,保险公司可以加大对网络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一是把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以简明易懂的形式公布在网页上,供投保人随时查询。二是开设在线理赔争议处理平台。保户如果对基层公司的理赔服务不满,可能通过网络平台,反映给上级公司,直至总公司。上级公司或总公司对有争议的理赔事项进行专家会诊,提出明确意见。三是保险公司可以网上设立索赔信息系统,提供索赔的申请服务和所需表格、资料的下载服务。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发生损失时,如生病住院,可以在网上办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核赔后,也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保险赔付款。四、保险公司间的合作与网络开发

在许多场合,保险公司之间都要进行业务合作与信息交流,重复保险、共同保险与再保险是三个保险公司间合作的典型领域。重复保险是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一个基于共同利益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总和大于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在重复保险中,如果保险公司间缺乏信息交流,被保险人极有可能因一次保险标的受损而从多家保险公司获得累计超过其保险标的价值的赔款。倘若真是如此,骗保便会盛行。但保险公司间及时沟通后,被保险人出险就最多仅能获得其损失部分不超过保险金额的补偿。网络技术为保险公司的这种信息交流与信息共享提供了极大便利。目前有的保险公司已经着手利用网络平台构建反重复保险中的骗赔行为体系,如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大地财险、华泰财险、永安财险等七家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2006年11月22采取信息共享方式启动“打击骗赔百日行动”。行动过程中集中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信息,与网络技术公司合作,加大力量打击车险理赔中虚假赔案。但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仍然存在覆盖范围小的问题。保监会可以组建一个保险业务信息查询平台,全国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均与该平台连通,该平台涵盖所有公司的所有客户信息。当一家公司遇到客户索赔时,它便可以进入该系统查询该客户有无在其他保险公司重复投保的信息。为了保护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的秘密,须设立屏闭装置,使得某公司只能看到本公司客户在其他所有公司中的投保信息,但无权查看别的公司的其他客户信息。如果这一系统平台能够建立,将会有效地遏制利用重复保险骗赔的现象。

共同保险是为了承保巨额业务,几家保险公司联合对某一标的进行承保的保险。共同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就要共享保险标的的信息。达成共同承保意向的保险公司可将了解到的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承保比例等信息,通过网络相互交流,特别是国内外的保险公司同时承保一项保险标的时,因为相距遥远,更需要通过网络交换信息。

再保险是受承保能力的限制,保险公司在已承保的业务设定自留额后,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保给一家或多家再保险公司。在再保险业务办理中,原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信息的收集、再保险公司对原保险公司信息的收集,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传输,通过内部网络都将变得轻而易举。

当前,网民增长速度很快,上网人数平均每个季度递增8%。网民逐步显现出年轻化、知识化的特征,并且平均收入水平较高。这些网民观念新,乐意选择优秀的保险品种,有利于网络保险业务的开展。网络的发展为保险提供了一个高效、便捷的运行平台。通过网络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保险公司必将密切与广大消费者的联系,扩大潜在客户群,增加现实客户群。同时,将促进保险公司运行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促进保险公司由传统经营模式向现代电子商务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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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论文篇2

一、网络保险的特性及主要业务内容分析

(一)网络保险的特性分析

与传统保险方式相比,网络保险主要有以下特性:(1)可以降低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运营成本。据美国布兹艾伦与哈米尔顿计算显示,通过因特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71%的费用;(2)可以拓展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3)提供了一种新型的营销手段;(4)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交互式交流工具;(5)提供了较高水平的信息服务;(6)为客户提供了一种便捷的工具;(7)使客户能够享受个性化服务;(8)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9)能更有效地保护客户隐私;(10)虚拟化的交易方式。

(二)网络保险的主要业务内容分析

1.宣传和推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业务员。通过网络保险站点,不仅能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实现在因特网上进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形象宣传、产品推介等功能,还能展现业务员的个人形象,布置个性化的保险橱窗,展示业务员的个人特长。

2.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通过网络保险站点,不仅能向客户提供本公司的历史介绍、财务状况、保险产品种类及费率等信息,而且还能及时地给他们提供国内外全面、丰富的保险新闻、政策法规、监管机构要求等信息;也能给他们提供丰富的保险入门知识、国内外保险课题的深入探讨以及丰富的保险相关院校、机构的培训资料。

3.提供分析、选购保险产品的服务。在网络保险站点上,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应开发专业的保险需求评估工具。通过点击它,客户便可以轻松地获得从初步到精确、从综合到分险种的需求分析。在充分的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客户既可自行比较、选购各种保险产品或套餐,也可简单描述个人情况,让保险需求评估工具为其分析,度身定制投保方案,从而使客户全面享受个性化的服务。

4.提供在线投保服务。在客户选定需要购买的保险产品之后,网络保险站点还应提供在线投保服务,即提供客户通过网络完成在线购买申请、在线核保、在线支付保险费用和在线获取保单等。

5.提供在线理赔服务。通过在线理赔服务,不仅应提供理赔作业流程、注意事项、争议解决办法以及查询理赔所需单证和出险联系电话地址等服务,而且应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报案服务系统,及时反馈客户投诉,并提供划拨赔款到客户指定账户的服务。

6.提供在线交流服务。通过在线交流服务,客户不仅可就任何有关保险的问题,向保险专家请教并得到及时解答,而且可以在BBS论坛上畅所欲言,发表对保险的各种看法和投保的心得体会,结交朋友,寻求帮助;保险业务员也可以及时与同行交流专业经验,结识新的朋友。通过在线交流服务,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还可以通过它征求客户就某种保险产品的意见,以及在某些市场上推出新的保险产品时进行市场调查。

7.提供在线导航服务。作为一个好的网络保险站点,还应提供到保险有关站点的链接。这不仅有助于客户获取丰富的保险信息,也便于客户“货比三家”,从而坚定客户购买保险产品的决心。

二、网络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一)国外网络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网络保险最早出现在美国。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因特网销售保险单,仅营业一个月就销售了上千亿美元的保单。1997年初,81%的美国保险公司至少有一个网址,其他末设网址的保险公司也计划尽快设立。但绝大多数网址只提供有关保险市场和购买的信息,并帮助客户决定他们购买保险的内容。为了提供更多的服务,保险公司需要把它们的网址与其经营业务的计算机系统连接起来。不过,只有10%的保险公司做到了这一点。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正为具有非常广阔前景的网络直接销售保险做积极的准备工作。1997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网络保险服务公司INSWEB用户数是66万,1999年增加到了300万。Forrester调查显示,1997年,美国家庭购买的汽车、住宅、人寿保险金额是3.91亿美元;1999年大约有70万户美国家庭在网上购买了价值5亿美元的汽车保险;2003年,美国家庭购买的汽车、住宅、定期人寿保险金额将达到41亿美元;2004年,美国家庭购买的汽车保险金额将达到118亿美元,还有300户的美国家庭购买价值12亿美元的家庭保险。

1997年,意大利KAS保险公司用微软技术建立了一套造价为110万美元的网络保险服务系统,并在网络上提供最新报价。该公司月售保单从当初的170套上升到了19四年初的1700套。英国于1999年建立的“屏幕交易”网站提供了7家本国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保险产品,用户数量每个月以70%的速度递增。

1999年6月,日本的AmericanFamily保险公司开始提供可以在网上申请及结算的汽车保险。同年9月底开始推出电话及因特网销售汽车保险业务的日本索尼损害保险公司,到2000年6月19日通过因特网签订的合同数累计已突破1万件。日本朝日生命保险公司于2000年4月7日宣布,该保险公司决定与第一劝业银行、伊藤忠商事等共同出资设立网络公司,专门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并于2001年1月开始正式营业。

IBM对全球160位保险公司资深董事,特别是对40多家保险与金融服务公司及客户群体的调查显示,到1999年末只有不到3%的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通过因特网进行咨询或更改保单,但到2004年此数字将上升到49%。

(二)国内网络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从1979年12月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至今,我国大陆保险公司已经由1家发展到26家,险种由30多个增加到1000多个。虽然我国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和发达程度远远落后于美国等一些国家或地区,但是我国的网络保险几乎和国外同时起步。1997年11月28日,国内第一个面向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内部信息化管理需求的保险行业的中文专业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诞生,2000年7月1日更名为中国保险网。

目前已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泰康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中国保险网上,通过在线投保、实时核保或延时核保的方式销售保险。据统计,共收入保费近200万元用信用卡支付的占实时核保的30%以上。

2000年末,我国已有近80家保险网站,经营险种涵盖了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交通保险等近100个险种。2000年8月16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宣布其全国性电子商务网站全线开通。它是我国保险业界第一个贯通全国、联接全球的保险网络系统。据介绍,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计划在3年内将电子商务业务量提高到整体业务量的10%至15%。2000年9月22日,由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独家投资建设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泰康在线正式全面开通,它是我国第一家由寿险公司投资建设的、真正实现在线投保的网站;也是国内首家通过保险类CA认证的网站。2001年9月,泰康人寿完成了国内第一例网上保险理赔案。据计算机世界市场研究中心调查结果显示(2002),目前国内已有60%的保险公司开通了自己的网站;24%的保险公司计划在近期内开通。在这些已经开通了网站的保险公司中,有20.8%的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某些险种的网上销售;8.3%的保险公司正在建设中;41.7%的公司计划实施;只有29.2%的保险公司近期没有实施网上保险的计划。

而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最近对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武汉和哈尔滨等城市作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公众对于网络车辆保险的态度是:47%的被调查者希望尝试网络保险;而被调查者希望通过上网保险的险种主要集中在机动车辆保险(40%)、人寿保险(31%)和儿童保险(19%)。另外,有人预测,到2005年国内的网络保险业务量将达到总业务量的5%。而占据重要份额的车辆保险在因特网的运用和发展前景将是最为看好的,保守估计,网络车险的总成交额将可能达到50亿人民币。

三、网络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关于加快推进保险业信息化进程的问题

信息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广泛应用,即网络保险的出现包括美国在内也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在如何合理地应用信息技术方面,外国的大保险公司不会比我们有更多的经验。因此,我们应当抓住时机,加快我国保险公司信息化进程。笔者认为,在推进保险公司的信息化进程上,政府也可采取诸如信息技术方面的投资可以部分抵消税收、税前可以预留部分资金用于信息技术改造等一系列措施,激励和推进保险公司的信息化进程。

2.关于同时推进企业内外部网建设的问题

网络保险不仅应包括面向客户的网站建设,还应包括构建公司内部的信息系统。一般来说,企业建设面向客户的网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介本公司、销售保险和了解客户需求,因此面向客户的网站建设应始终以向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宗旨。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网站的设计上,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网站中不仅要有保险产品的信息,还应有公司自己的详细信息。因为只有客户对你有了全面的了解之后,才有可能和你建立业务上的联系;(2)在网站中不仅要有公司自己介绍的信息,还应提供有关保险行业的新闻、保险案例分析、专家的专题讲座以及保险基本知识等;(3)在网站中不仅要介绍公司自己的保险产品,还要对各种保险产品的利弊进行客观分析。如果有可能,还要把它与其他公司的同类保险产品进行客观对比,让客户真正地感觉到你在设身处地地为其服务;(4)在网站系统中,客户不仅应能够完成保险的购买,还应能够完成退保、索赔、投诉以及提交反馈信息和建议等。

国外的研究表明,只有公司在进行大量的信息技术投资的同时,并对企业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予以调整,才能真正降低企业内部活动的成本,并提高企业内部活动的效率。因此,在构建内部信息系统的过程中,应对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予以调整。

3.关于选择合适的网络解决方案和容易记忆的域名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网络解决方案大体上有三种:(1)自建。对于安全性要求很高、信息技术人员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内部网和外部网都可以由自己建立。但它需要从接人服务商那里租用专用线路,因此成本较高;(2)专用型虚拟主机服务。对于企业不是很大且技术人员比较缺乏的中小企业来说,把自己的服务器放到接入服务商的机房或租用接入服务商的专门服务器,是一种比较安全、经济的最佳方案;(3)共享型虚拟主机服务。对安全要求不是很高、经济实力有限的小型企业,可以选择和其他多家公司共同租用接入服务商的服务器。

由于网络保险直接涉及到资金的划拨,因此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笔者建议大中型的保险公司最好选择第一种方案;对于虽然涉及到保险买卖的中小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第二种解决方案;对于不在网上进行保险买卖,只是通过网络对外宣传的保险公司来说,可以选择第三种方案。

对于选择好网络解决方案的网络保险公司来说,下一步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选择一个好的域名。好的域名标准,首要的是容易记忆;其次是应和企业名称或业务有一定的关联。

4.关于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的问题

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的调查显示:66%的被调查者最关心投保后支付保费的转账安全性。安全问题是阻碍网络保险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对网络安全造成的威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来自公司内部的不当使用。对于这类威胁,目前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是建立“信息系统审核”。它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下每个使用者在系统内做的任何事情,以供将来查证使用;另一类是来自外部未经授权的存取。对于这类威胁,目前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有在内部网络与因特网中间架设防火墙、采用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数字签名和安全协议等。防火墙主要是通过监管网络安全协议、通讯包、网络服务及网址等方式来确保网络安全;通过加密技术实现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保密;通过密钥管理技术实现密钥交换安全可靠,防止密钥泄密和非法更改密钥;通过数字签名技术实现对原始报文的鉴别和不可抵赖。SET和SSL是最常用的两种安全交易协议。SET协议安全性高,但其复杂程度高,因此应用较少;SSL协议安全性较差,但实现容易,应用较多。不过,为了保证网络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交易的安全性,笔者建议网络保险公司应尽可能地选用支持SET协议的系统。

5.关于选择恰当的保险险种的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公众希望通过上网投保的险种,主要集中在人寿保险、机动车保险和儿童保险;而对于诸如家庭财产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险金额比较高的险种,仍希望得到专业保险人士的技术咨询服务,通过更为稳妥的传统的投保方式进行投保。因此,网络保险公司在网络上推出保险险种时也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先把客户愿意通过网络购买的小额险种搬到网上,而对于一些大额险种等时机成熟时再推出。

6.关于培育网络保险集市的问题

网络保险集市就是在网络上提供一个场所,使客户能在这里找到大量的保险公司,方便地了解各个公司的基本信息或查询各个保险公司的某一险种的有关信息,并对该险种的优劣进行对比分析,选择最。佳的公司进行投保。网络保险集市不仅会给客户带来方便,同时也会扩大保险公司的影响和业务量。因此,我国务保险公司应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学会的组织下,全力支持并在网络保险集市上展示自己,进一步推动我国网络保险集市的发展。

7.关于全力开发国内市场和积极地开拓国外市场的问题

我国保险市场潜力还很大,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应以网络为手段积极地深挖国内市场潜力。另外,由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保险公司将不得不在世界市场上和国外同行展开竞争,所以与其等着几年后被动挨打,还不如主动出击,积极地利用网络保险远距离作战的优势,尽早建设公司自己的英文站点或在国外设立镜像站点,到国外市场上积累与外国竞争对手进行竞争的经验。

8.关于吸纳优秀人才和对已有员工在职教育的问题

网络保险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的开拓,不仅需要大量的业务人员,还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据笔者所知,我国的许多保险公司有一个规定,即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都必须完成一定的保险任务。似乎这条规定能为公司增加一点业务量,但是它无形之中就把一些优秀的保险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拒之于门外。笔者认为,这肯定是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低于其他金融业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我国保险公司要吸引到一流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必须破除这条不成文的规定。

除了应在引进人才上下功夫之外,还应该重视对已有员工进行保险专业知识、外语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再教育,通过再教育提高公司员工综合素质。与此同时,规范公司的管理,让公司员工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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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论文篇3

与网络保险的蓬勃发展相比,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相对滞后,出现了保险公司在网上开展业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我国目前的保险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保险业务来制定的,由于网络保险具有很多新特点,因此对原有法律的适用性较差。例如,电子交易合同与传统的纸面合同是否具有同样的法律有效性?总之,网络保险交易的参与者在权利与义务方面面临着比较大的风险,不但会提高网络保险的交易成本,也不利于我国网络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尽快建立健全与网络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我国的网络保险企业与网络保险的监管部门对防范网络保险风险的意识较淡薄。对于大多网络保险企业而言,如何获得更多的利润是它们的关注点,而忽视了网络保险风险的管理工作,使得这些企业对网络保险的风险特征知之甚少,更别说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了。此外,由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风险的认识滞后于网络保险的发展,更多地停留在传统的保险业务风险上,导致监管方式与监管策略不能很好地适应网络保险的发展。要想更加有效的防范风险,监管部门与网络保险企业的理念必须与时俱进。

(三)风险管理内控缺失

保险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缺失将使网络保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网络保险企业应明确自身才是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主角,保险监管部门只是一种外部的约束而已。网络保险企业应自觉加强对网络保险风险的内部控制,设立相应的岗位,由专人负责网络保险风险控制的工作。努力做到及时发现风险,及时处理风险,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四)管理人才短缺

网络保险风险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员不但要熟悉保险业务,而且要掌握计算机系统的实践经验;不但要了解保险法规,而且要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如果没有高素质人员作为支撑,任何的管理工作就成为无源之水。然而,由于对网络保险风险管理不够重视,高等院校还尚未设立相关的专业,导致精通保险业务和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很少,从而制约了我国网络保险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现行保险监管体制不能适应网络保险的发展

第一,我国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该模式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规避风险,但是,网络保险对我国现有的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第二,监管内容需要充实。网络保险使得网络保险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联系方法、交易手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产生了新的风险。为了加强对网络保险风险的管理,我国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应根据需要做出调整。

二、我国网络保险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网上保险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法律须尽快出台。有关部门可以以《保险法》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现有法律法规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保险的法律法规。首先,加大立法力度。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理清网络保险参与者各方所拥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其次,修订和补充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应网络保险的部分,使其更好地为网络保险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第一,网络保险企业要积极主动了解网络保险风险的特征及管理和防范的具体办法。全面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职位和部门。第二,保险监管部门应打破对传统保险业务风险认识的局限,紧跟网络保险发展的步伐,自觉树立科学的网络保险风险监管意识,充分认识网络保险风险监管的必要性、监管任务的艰巨性。

(三)加强风险内控

第一,企业制定并实施防范风险的规范章程。第二,设立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与控制部门,由专人负责网络保险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第三,加强对员工防范网络保险风险的教育与培训。此外,我国的保险监督与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敦促风险内控不健全的企业及时改进。

(四)培养并引进人才

1.进行学科培养。高等院校要增设与网络保险风险管理有关的专业与课程,努力培养既懂保险又懂网络的综合型人才。

2.对原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网络保险企业要积极举办培训班,组织国际交流与考察或委托培养,努力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素质。

3.适度引进高素质人才。可以有计划地从国外引进网络保险风险管理人才,同时,学习和借鉴国际同行的管理经验。

(五)完善监管体制

1.对现有监管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不利于网络保险风险的监管,我国可以对该体制进行稳步的调整。

网络保险论文篇4

保险产品具有特殊性,保险电子商务需要结合保险、营销、互联网等多个学科的知识,营销人员更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皆优。保险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但集金融保险、营销、电子商务于一体的高素质人才却供不应求,直接制约了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保险网络产品大同小异,缺乏创新性,复杂的保险产品还难以在网上销售。同时保险公司还没推出专为网络设计的保险产品,与之前的销售相比,只是改变了顾客投保的渠道和方式,没有利用网络销售的优势。最让消费者担心的是保险网销的后续服务跟不上。核保过程不能及时实现。客户出险理赔时只能求助于客服电话,后续服务效率较低,因此很多消费者不太认可网络保险。

二、发展网络保险是必由之路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面临着关键性的转变。保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很多保险者在市场中先知先觉,从不同的角度开始尝试性的营销制度改革。全网营销已经是大势所趋,他将产品规划开发和分销,网站建设和运营,品牌推广等内容有机融于一体,是集合传统网络、移动互联网、PC互联网为一体的新型营销模式,优势在于提升品牌形象、规范销售市场、促进整体销量、解决线下销售瓶颈、完善客服体系、梳理分销渠道。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创立一套属于自己的网销模式,有机融合网站设计、产品设计、客服咨询服务、消费者支付、售后服务与理赔等多项业务。此外还要积极开拓网络销售渠道,并与其他运营商强强联手。再者可以介入微营销的领域,利用微博微信等对保险产品进行宣传和讲解,开通在微信上的支付客户端,开发保险产品APP等,进行线上支付,拓宽客户的购买渠道,开发潜在客户群。

要注重转变营销观念,真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深度挖掘客户需求,研发更多相对简易的产品以迎合网络营销。要设计丰富的产品组合,扩大消费者的选择范围,才能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保险公司要对保险费率实施科学的测算。保险费率有效制约着保险市场和商品之间的供求,过高的费率会让消费者望而却步,过低的费率又会导致保险人偿付能力不足。网络营销会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可以适当下调保险费率以便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保险公司可以结合保险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结合网络带来的大数据分析,并把公司资源和营销目标等因素加以考虑,将费率计算实施市场化,但要确保独立实施厘定费率。

网络保险论文篇5

一、大力发展多渠道整合营销方式激活网络保险市场

尽管国内各大保险公司正式开展网上业务的消息在短短几年内纷至沓来,但保险行业95%以上的业务仍然来自传统渠道。为何被寄予厚望的网上保险迟迟难以成为保险王国中的实力战将?我们看到,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做电子商务一般采取三种办法:一是打广告,在自己的网站上做不需花钱的广告,或花大价钱在综合门户网站投放广告;二是摆产品,将保险公司能放在网上的险种和产品一股脑儿全摆放在网上,以此作为获得准客户的途径,客户能来多少算多少;三是搞概念,从投保到核保、再到支付,一味追求网上全程交易。这种“网内圈网”的单一营销模式并未使得客户对产品信息的了解程度达到预期的目标,而实际在网上投保的客户就更少了。因此,保险业强烈呼吁通过多渠道整合营销方式激活网上保险市场。多渠道整合营销方式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整合。二是网络营销与其他新渠道营销的整合。三是网络与网络的营销整合。

二、加强建设我国网络保险的法律法规环境

2005年4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内首张电子保单在北京正式问世,并为网上投保的客户颁发了国内第一张电子保单。这一法律的颁布解决了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开展,但尽管整体方向被肯定和保证了,各行各业内的法律法规体系仍然不十分健全,体系建设仍有待加强。在保险业,网络保险的发展对传统的保险与商业法律提出了巨大挑战,而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完善也会大大限制网络保险的扩张空间。因此,尽快完善网络保险的业务法规成为当务之急。

制定网上保险业务法规要积极体现保险立法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目前我国保险业受到严格管制和电子商务起步不久的现状。网上保险业务法规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对立法依据、管辖范围等作出明确的原则性规定,又要考虑到在今后一定时期内的适用性。因而需强调宏观指导性,不宜流于繁琐。二是严肃性和时效性相统一。既要体现出现阶段我国保险业仍然接受严格监管的现状,又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能因规定过于严厉苛刻而影响网络保险业务的发展。另外,美国、欧洲及日本的网络保险较发达,多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也是十分必要的。三、加大保险产品开发和创新的力度

我国网络保险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内保险公司在网络保险上浅尝辄止,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目标直指保险公司“鼠标+跑腿”的权宜之计,而并非积极的利用网络优势开展保险业务,扩大保险市场规模。但网络保险的全球化趋势不可逆,随着发达国家保险品种的不断健全,我国也必将开始大力开发保险产品,尤其是适合于网上投保的产品。

开发网络保险产品除了继续研发和升级现在比较容易实现的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外,还要结合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线的特点设计开发新产品,充分利用语音、视频等网络技术实现对客户有问必答且有问现答。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网络保险产品,包括投保、签单在内的所有投保程序将可通过网络完成,价格也低于人销售的产品。当然其他保险公司也都在积极探索网络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各家都在积蓄力量,准备在网络保险市场大显身手,我们已经可以隐约看到交织的火光。

四、切实保证网络保险的技术可行性

1.通讯网络技术方面应实现资源共享。目前通讯网络技术已经允许保险公司构建自己的企业内部网和外部网。许多ISP也为保险公司建立网站提供服务器托管业务,有的网络公司还为保险公司提供建设网络保险平台服务。但目前网络的速度是网络保险发展的瓶颈,随着我国宽带网的建设,相信速度问题会得到改善。保险公司在租用专线时就充分考虑到网络保险发展的需要,租用宽带较大的专线。在计算机软件方面,网络电话、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等应用方面都有许多相当优秀的软件,但数据共享与集中处理的软件,需要保险公司的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开发。

2.网络安全防范刻不容缓。网络的安全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秩序的稳定有序,关系着千家万户,维系着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运行。在我国网络保险刚起步之初,各保险机构只有充分重视网络的安全问题,才能促进网络保险的正常发展。为了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同时,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必须是动态的,能适应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只有不断地升级,才能有效地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保险市场,促进网络保险业的有序竞争。

参考文献:

网络保险论文篇6

2013年8月,保监会实施《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专业网络保险公司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保障,2013年9月29日,中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其突破国内现有保险营销模式,但是不设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理赔的模式也对我国现有保险合同法提出挑战。2011年4月15日,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表明了保监会要完善网络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心。

本文结合国际相关立法和当今中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对网络保险合同法展开研究,为我国网络保险合同法的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借鉴。

二、我国网络保险合同相关研究

(一)网络保险合同的实质及其法律效力

由于近年来网络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完全在线上实现,所以网络保险合同的实质是一种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针对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6条规定:“当法律要求信息需具有书面功能时,一条数据信息如果已含的内容可以被读取以备日后查阅,该信息应被视为符合该要求。”这一规定承认了电子合同的书面法律效力。而我国《合同法》对此也做出了明文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以上二者对于电子合同的阐述可以得出,电子合同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其拥有和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网络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其身份资格确认

网络保险中,投保人和收益人与传统保险差异不大,保险人和保险人则因为网络这种营销手段而被赋予一些新的涵义。

保险法要求保险当事人都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在网络保险中,网络保险人和网络保险人的身份资格都是比较容易确认的,虽然也存在一些钓鱼网站混淆消费者的判断(这在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但是由于网络安全软件的日趋完善,这种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相比而言,网络投保人的身份资格确认就成了比较显著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投保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于网络保险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显著,网络保险公司和网络保险公司处于信息劣势方,加之传统的身份鉴定方式,如手写签名和盖章等无法在网络环境履行,其很难确认网络另一端的投保人是否是其所声称的人。我国的《电子签名法》针对此类问题,承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为电子签名确认身份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电子签名也存在被盗用的可能。同时投保人保险标的的选取要符合可保利益原则,这类问题的产生同样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网路环境中,保险人在确定投保人是否符合可保利益原则时,难以要求投保人提供其与标的物存在利益相关性的实物证据,这样为了规避这方面的风险,网络保险倾向于设计一些较为分辨利益关系的标的物的保险产品。

(三)网络保险合同签订过程

新型的网络保险,其合同订立过程完全在网上进行,这就有别于《保险法》和《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情况的限定,其订立过程具有个性化的特点,本文查阅了淘宝网上各大保险公司产品介绍,整合了当前流行的网络保险合同订立流程,在合同订立流程中,网络保险的合同订立流程和传统保险合同的订立有以下几点不同,首先是全程操作的信息化这表现在无论是选择产品还是填写投保信息以及信息审核这些过程都是在网上完成;然后是支付手段的网络化,网络保险的保费支付通常都是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或者网银支付,而传统保费支付大多使用的是现金;最后是保单形式的电子化,网络保险的保单一般都采用电子保单,而传统保险都是纸质的。

(四)网络保险合同中的要约及承诺

网络保险中要约和承诺的特点,导致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要约的撤销问题,《合同法》规定要约递交者在发出后,到达要约接受人并在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是可以撤回或者撤销的,但是由于网络保险是基于电子信息网络,而数据的传输速度极快,所以要约几乎是在递交瞬间到达要约接受者手中,这时如果接受者是采用的是实时核保,则要约接受者也几乎是在瞬间做出承诺。这种情况下,要撤销要约一般是不可能的;反之,如果接受者是采用的是延时核保,则在此期间是可以撤销要约的。

三、政策建议

综上,保监会应当尽快出台针对网络保险的相关法律,同时《合同法》中也应当尽快明确针对于电子合同的相关立法,可以借鉴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从而达到规范网络保险市场的目的,避免相关法律纠纷,其改善方向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应完善由于投保人身份不明确而产生问题的法律条文,明确各种情况,如投保人个人终端出现问题,第三方网站被伪造,网络服务商数据传递错误等发生导致法律纠纷时各方的责任;

其次,网络保险中由于合同双方不能直接面对面接触,一些需要保险人当面强调的条例不能再网络保险中实现,所以也要这对这种情况,立法规范;

最后,无论是实时核保还是延时核保,因为保险业务的特殊性都不应该取消投保人撤销要约的权利,在此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为保障投保人利益提供法律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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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静.电子合同若干法律问题初探[J].政法论坛.1997(06).

(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网络保险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6)11-0210-01

1 网络安全风险概述

1.1 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最大的特点便是自身的灵活性高、便利性强,其能够为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传输以及网络服务等功能,网络安全主要包括无线网络安全和有线网络安全。从无线网络安全方面来看,无线网络安全主要是保证使用者进行网络通话以及信息传递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其能否保证使用者的通话不被窃听以及文件传输的安全问题都是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由于无线网络在数据存储和传输的过程之中有着相当严重的局限性,其在安全方面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如何对这些风险进行预防直接关乎着使用者的切身利益。想要对无线网络安全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估,单纯的定量分析法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的需求,因此,本文更推荐将层次分析法和逼近思想法进行双重结合,进一步对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分析到每一个定量和变量,进一步计算出当前无线网络的安全风险值。而对于有线网络,影响其安全风险的因素相对较少,但是依然要对其进行全面分析,尽最大可能得到最准确的数值。

1.2 网络安全的目标

网络安全系统最重要的核心目标便是安全。在网络漏洞日益增多的今天,如何对网络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漏洞安全排查便显得尤为重要。在网络安全检测的各个方面均有着不同的要求,而借助这些各方面各个层次的安全目标最终汇集成为一个总的目标方案,而采取这种大目标和小目标的分层形式主要是为了确保网络安全评估的工作效率,尽最大可能减少每个环节所带来的网络安全风险,从而保证网络的合理安全运行。

1.3 风险评估指标

在本论文的分析过程之中,主要对风险评估划分了三个系统化的指标,即网络层指标体系、网络传输风险指标体系以及物理安全风险指标体系,在各个指标体系之中,又分别包含了若干个指标要素,最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进而避免了资源的不必要浪费,最终达到网络安全的评估标准。

2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

如何对网络风险进行评估是当前备受关注的研究课题之一。笔者结合了近几年一些学者在学术期刊和论文上的意见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结合网络动态风险的特点以及难点问题,最终在确定风险指标系统的基础上总结出了以下几种方法,最终能够保证网络信息安全。

2.1 网络风险分析

作为网络安全第一个环节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网络风险分析的成败直接决定了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成败。对于网络风险进行分析,不单单要涉及指标性因素,还有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考虑在内,全面的彻底的分析网络安全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之中,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入手分手,最大程度的保证将内外部因素全部考虑在内,对网络资产有一个大致的判断,并借此展开深层次的分析和研究。

2.2 风险评估

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之中,可以说整个活动的核心便是风险评估了。网络风险的突发性以及并发性相对其他风险较高,这便进一步的体现了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在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之中,我们主要通过对风险诱导因素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在此分析的基础上再加以运用逼近思想法进行全面的验证,从而不断的促进风险评估工作的效率以及安全性。在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之中,要充分结合当前网络所处的环境进行分析,将工作思想放开,不能拘泥于理论知识,将实践和理论相结合,最终完成整个风险评估工作。

2.3 安全风险决策与监测

在进行安全风险决策的过程之中,对信息安全依法进行管理和监测是保证网络风险安全的前提。安全决策主要是根据系统实时所面对的具体状况所进行的风险方案决策,其具有临时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借助安全决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当前的网络安全系统的稳定,从而最终保证风险评估得以平稳进行。而对于安全监测,网络风险评估的任何一个过程都离不开安全检测的运行。网络的不确定性直接决定了网络安全监测的必要性,在系统更新换代中,倘若由于一些新的风险要素导致整个网络的安全评估出现问题,那么之前的风险分析和决策对于后面的管理便已经毫无作用,这时候网络监测所起到的一个作用就是实时判断网络安全是否产生突发状况,倘若产生了突发状况,相关决策部门能够第一时间的进行策略调整。因此,网络监测在整个工作之中起到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

3 结语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是一个复杂且完整的系统工程,其本质性质决定了风险评估的难度。在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过程之中,要有层次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确保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又要保证安全决策和安全检测的完整运行,与此同时,要保证所有的突发状况都能够及时的反映和对付,最终确保整个网络安全的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程建华.信息安全风险管理、评估与控制研究[D].吉林大学,2008.

[2]李志伟.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对策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0.

网络保险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5-82 -03

一、引言

继“互联网金融”概念被提出以来,“互联网金融模式”被提出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互联网已经改变了中国,而互联网金融也正在悄悄地改变中国传统的金融发展模式。P2P网络借贷便在此环境下应运而生,从2005年我国出现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经历了2011~2012年间的爆发性增长,后来由于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以及监督不到位、信用环境差再加之互联网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弊端等原因,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大批平台倒闭或遭挤兑,但整体的发展趋势相对稳定。P2P网络借贷所面临的风险可想而知,但是如何正确地识别P2P网络借贷风险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是当前更值得关注并研究的问题。

小企业e家是招商银行首次对于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尝试,该平台在2013年9月试运行,其业务模式与投、融资方的P2P平台类似,但在2013年11月,小企业e家突然停止投融资项目,并有被“叫停”的说法,而招行人士称,这是一次正常的业务优化调整。在2014年初,小企业e家恢复了交易,虽然投资年收益率比其他P2P平台低得多,但银行的隐形信用让投资者依然乐意买单。小企业e家的起伏发展状况充分反映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所面临的复杂环境,其面临的风险也可想而知。因而本文将结合小企业e家,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研究P2P网络借贷下的投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从网络投资人的角度去思考如何防范投资风险,从而提出有效地应对措施,以保障机构的可持续运营以及投资人的正当逐利期望得到实现。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宏观环境分析

(一)以小企业e家为代表的国内P2P平台发展状况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一种新的交易平台,它通过直接连接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小额信贷原理是这个新平台的创新基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短期、小额资金的借贷者,借款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所以其主要针对的是民间强大的小额投融资需求群体。

小企业e家属于银行系的P2P网络借贷。银行系P2P虽然背景强,有品牌优势,但是由于没有太多的创新,过于依附互联网平台并且银行系P2P与银行存款等表内业务有冲突种种原因导致银行系P2P前景不被看好,再加上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风险,使得银行系P2P在夹缝中求生存。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

从宏观角度来看,P2P网络借贷面临着各种不同的风险因素。利用PEST的分析,首先,在政治风险上,P2P网络借贷从成立到发展至今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且P2P网络借贷的注册程序较简单且成本低,市场准入门槛低会导致各种不同资信程度的机构进入。其次,在经济风险上,由于目前市场仍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不景气导致的泡沫经济状态愈演愈烈,因此一些公司在投贷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便会选择非正式的金融渠道,这无疑也会造成偿债压力的过大。然后,在社会文化风险上,由于P2P网络借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产物,在中国目前大多数人对于投资融资还是处于一种保守的状态,对于新的网络借贷模式存有戒备之心,这无疑也会给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带来阻碍。最后,在技术风险上,P2P网络借贷依附于互联网技术,其发展少不了互联网技术的支持,因而在互联网技术上需要不断地完善与更新。

三、P2P网络借贷的SWOT分析

首先,关于优势分析,因为P2P网络借贷只要依附于互联网技术的完善便可实现操作,其市场准入门槛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作程序较简单,注册成本低。并且该平台面向的是中低层收入的投融资者,与银行贷款相比,其手续简单操作快捷。

其次,关于劣势分析。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导致该平台的组织结构不完善。目前,大多数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都没有健全的风险控制部门和风险管理技术人员,不能有效地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然后,关于机会分析。P2P网络借贷平台拥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和市场需求。当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形下,很多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为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与此同时,政策上的支持也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实现发展的机会。

最后,关于威胁分析。P2P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同时,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利率化,各种金融产品的创新也会层出不穷,势必会给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带来更多的风险。

四、P2P网络借贷下的投资风险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网贷平台投资风险评价指标

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风险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外部环境所带来的风险而且也有平台自身发展过程所带来的风险。本文通过个人投资风险的问卷调查以及专家组讨论的方法,将投资风险从个人、经济组织、财务以及担保状况四个角度进行细化,构建投资风险评价指标如下表1所示。

(二)利用层次分析法评价指标体系

利用层次分析法,根据建立系统的递阶层次结构,按照判断矩阵的标度定义,如下表2所示,对同一层次的各元素关于上一层次中某一准则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并由判断矩阵计算被比较要素对于该准则的相对权重。

构造完判断矩阵后,需要通过求各要素相对于上层某要素的归一化相对重要度向量,所求结果如下表3五个矩阵所示。计算公式如下:

查找相应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 表4给出了1―6阶正互反矩阵计算1000次得到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最后计算一致性比例C.R.= C.I./ R.I. 结果

最后,C层总排序的结果如下表5所示。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有关P2P网络借贷投资风险评价指标的构建所依据的是本人通过发放200份,实收156份的有关个人投资风险评估的问卷以及专家组讨论得出的结果所确定的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得出上表中的C层总指标排序情况,首先,从中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下的投资风险排序为财务风险、经济组织风险、担保风险、个人风险,应该重点放在财务风险以及经济组织风险,担保风险与个人风险虽然风险指数较低,对担保风险以及个人风险同样应不容忽视地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一旦发生疏忽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其次,对于风险识别与控制方面,针对个人风险,指的是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或融资渠道时对某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者状况的了解程度,重点要对经营者的个人身份以及资信评估情况进行了解,以防止在未经核实经营者实际情况下所导致的盲目投资。对于经济组织的风险指的是选择某一P2P网络借贷平台对于该组织机构的了解程度,重点要关注经济组织宏观经营状况的证明以及是否有及时地对网络平台系统的维护工作。针对财务风险,由于目前P2P网络平台大多不披露自身的财务状况,事实上,即使P2P平台公布财务报告,其财务状况也未必清晰,因而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投资者来说很难通过信息披露来了解财务状况,投资者应多关注于放贷人的流水状况以及平台的个人征信体系来防范风险。最后有关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担保风险,由于国内目前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再加上网络平台上借款人的信息透明度比较差,从而给信用风险的评估带来了障碍,因而投资者需要对借款人的抵押物的真实存在性进行考核。

通过研究结论,我们提出相应的有效措施实现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首先,从P2P网络借贷平台角度来看,第一,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来说,由于其所依附的互联网平台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定期的利用专业技术对互联网系统进行维护与更新可以减少借款人不必要的风险损失。第二,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行业规范与标准,为保证未来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相应的从业标准遵守显得尤为重要,有了统一的行业标准,平台的服务质量便得到保证,从而凭借自身的信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第三,要加强自身的信息披露。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确保每位投资者清晰地了解其所投资的借款项目,定期公布各类信息,确保借款人的知情权得到保障,从而加强对平台的信心。

其次,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资者在选择诸如P2P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时,需要加强自身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充分做好前馈控制、同期控制以及反馈控制的各项工作。第一,要充分浏览平台上的借款信息识别平台的经营模式,对于经营者的资信状况、借款人的信息以及平台的宏观经营状况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从而选择合适的平台进行投资。第二,要学会分散风险,理性投资。投资者不应盲目地将资金全部投给某一借款人,而是要通过全面地了解借款人的抵押物真实存在性并核实相关信息,从而通过将资金分散给不同的借款人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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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3)04-0058-008

一、问题的提出

2012年初,因浙江天煜建设有限公司破产而引发了浙江杭州地区的企业资金担保链危机,一时间,杭州众多企业纷纷陷入财务困境,杭州建筑、家具、输配电、化工、纺织等行业的众多企业均未能逃此劫难。此后,危机越过杭州向绍兴、嘉兴、湖州、台州、温州等地进一步蔓延,使得浙江民营企业出现了“火烧连营”式的财务困境。企业资金担保链何以具有如此巨大的风险传染能力?其传染机理何在?显然,对此问题的探寻是我国目前政界、学术界与企业界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电子文献检索表明,到目前为止,国内外有关企业资金担保链风险传染研究的文献仅有两篇文章。一是吴宝、李正卫等(2011)[1]从社会资本角度对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风险传染机制进行了分析。他们的研究表明,社会资本会提高网络平均中心度,降低派系构成的破碎程度,这会增强企业资金担保链的大规模风险传染能力;同时,也会增强网络凝聚系数,使派系内部关系过于密集,造成过多的闭合环路,加剧派系内风险传染。二是张乐才(2011)[2]探究了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风险传染渠道及传染条件。他认为: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风险传染渠道表现为其通过资产负债表渠道、信息传染渠道、投资传染渠道、交叉传染渠道等形式对危机进行传染。当整体经济环境有利时,资金担保链的风险消释机制发挥主导功能;当整体经济环境不利时,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风险传染机制发挥主导功能。

这说明,学术界仅对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风险传染进行了初步探寻。然而,可喜的是,实践部门对企业资金担保链的认识已经迈出了重要一步。为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担保链危机,维护金融稳定,浙江省政府于2012年6月出台了《关于加强龙头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对于与上下游企业和银行关联度高,对当地经济、金融正常运行具有重要影响的龙头企业,如其陷入了资金担保链危机,政府和银行将出手相助。”很显然,如果出现危机的企业为一般企业而不是龙头企业,政府与银行将不会对其进行救助。我们暂且不对政府救助企业的公平性问题进行考量,而主要探究:为什么企业资金担保链危机出现后,政府要对龙头企业进行救助?其原因何在?政府救助危机中的龙头企业能有效防范资金担保链危机吗?显然,只有充分了解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风险传染机理,才能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鉴此,本文决定以无尺度网络理论为分析视角,从企业担保联接的特征来对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风险传染机理进行分析。

二、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设

(一)理论背景分析

从无尺度网络理论对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风险传染机理进行深入分析,至少有两个问题是不可回避的。首先,企业作为资金担保链的节点,彼此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联接特征,企业资金担保链所组成的网络是否是一种无尺度网络。其次,如果企业资金担保链具有无尺度网络的特征,这些特征对风险传染具有怎样的影响,如何描述这些影响。为此,我们将对无尺度网络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为论文分析建立必要的理论基础。

1998年,Albert和Eric(2002)[3]在研究万维网的网络结构时发现:万维网基本上是由少数高连续性的页面串联起来的。只占节点总数不到万分之一的极少数节点,却有1000个以上的联接;而80%以上节点的节点联接数不到4个。更多领域的研究发现,大量网络系统普遍存在这种少数但高联接的节点,这种节点可称为“集散节点”。包含集散节点的网络,通常称之为“无尺度网络”。已有研究认为,无尺度网络的形成与节点成长性和优先联接两种现象有关。

首先,节点成长性。在现实中,无尺度网络的节点数量均呈现高增长现象。例如互联网的页面数量,1990年整个互联网只有一个网页,而到今天它的网页数已经是数以亿计,其他大部分网络也都具有类似的发展过程。互联网在起步阶段只有几个路由器,随着新的路由器与网络原有的路由器相联接,如今路由器的数量已经高达百万以上。这些现实中的无尺度网络,均具有不断快速成长的特性。此外,人际网络中新朋友的加入,网络中新论文的发表,航空网络中新机场的建造等等均说明网络节点具有成长性特征。

其次,优先联接性。无尺度网络新增节点在联接过程中,并非所有旧节点与其相联接的机会都是平等的。例如,在选择将网页联接到何处时,尽管人们可以从数十亿个网站中进行选择,然而我们大部分人只熟悉整个互联网的一小部分,这一小部分往往就是那些拥有较多联接的站点,只要联接到这些站点,就等于基本联接了整个网络。这种“优先联接”的过程,也发生在其他网络。例如新加入社群的人会想与社群中的知名人士结识,新的论文倾向于引用已被广泛引用的著名文献,新机场会优先考虑建立与大机场之间的航线,知名公司更容易吸引到同盟者的参与合作等。

在无尺度网络中,由于节点成长和优先联接机制的作用,打破了随机网络的均衡现象,使无尺度网络表现出独特的结构特征。

一是网络节点的集散性。无尺度网络中包含无数节点,但由于节点的成长性与优先联接性,故大部分节点的节点联接数量较少,而某些节点则与大量的节点具有联接关系,有些节点拥有的联接可能高达数百、数千甚至数百万。集散节点的存在说明:无尺度网络中节点的权力和地位是不均匀的,有主次之分。

二是网络的脆弱性。对于无尺度网络而言,如果以随机去除的方式破坏了那些不重要的节点,这不会对网络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如果破外了网络中的中心度很强的节点,网络可能不堪一击,这主要是因为无尺度网络对中心节点的严重依赖所致。已有研究显示,面对蓄意攻击(或称协同攻击)时,只需要移除5%~10%的中心节点,就能使无尺度网络彻底瘫痪,因此,无尺度网络对于风险传播的抵抗性较均匀网络脆弱得多。

(二)研究假设

上述分析表明:无尺度网络具有节点的集散性与网络脆弱性两个特征。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无尺度网络视角下企业资金担保链的联接特征与风险传染。故本文须说明企业资金担保链是否具有节点的集散性、网络脆弱性两个特征。为此,文章提出如下两大假设:

H1:企业资金担保链具有节点的集散性特征

H2:企业资金担保链具有脆弱性,容易传播风险

由于网络节点的集散性缘于网络节点的成长性与优先联接性,故要证明H1是否存在,除了要说明企业资金担保链是否具有集散性特征以外,还须证明融入了资金担保链的企业是否具有成长性与优先联接特征。故假设H1实际上应由以下三个假设所组成:

H11:融入资金担保链的企业具有集散性特征

H12:融入资金担保链的企业数量具有成长性特征

H13:融入资金担保链的企业优先与重点企业相担保

三、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集散性特征

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集散性特征表现为企业的担保联接呈现出一种中心的联接形式。即少量企业处于中心位置,其他众多企业则处于中心企业的,中心企业与所有企业均具有担保关系。本文用图1对企业资金担保链的中心形式进行了描述。图1显示,在资金担保链的第一层次,X为具有中心性特点的企业,A、B、C则为X的企业,X企业与A、B、C三家企业就构成了中心的担保联接形式。根据企业的担保特征,企业资金担保链的中心担保联接形式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首先,企业无担保形式。此种形式的担保特征是,企业除了与中心企业具有担保关系以外,不再与其他企业发生担保关系。如图1所示,在资金担保链的第三层次,C23为具有中心性特点的企业,C31、C32为其企业,这两家企业均只与中心企业C23有担保关系,他们相互之间没有担保关系,也没有与其他企业发生担保关系。绍兴企业资金担保链就存在这种企业无担保的联接形式。以图2派系5中的浙江医药集团资金担保链为例,显然,浙江医药为具有中心性特点的企业,其企业为康恩贝、升华控股、国投高科、昌欣投资4家企业,这四家企业除了与浙江医药具有资金担保关系外,与其他企业均没有资金担保关系,因此,浙江医药资金担保链属于企业无担保形式。又如派系1中的稽山控股为具有中心性特点的企业,其与企业华农财险、绍兴恒信银行、稽山集团的担保链联接也属于企业无担保的联接形式。

其次,企业再担保形式。此种形式的担保特征表现为企业除了与中心企业具有担保关系以外,与其他企业亦具有担保关系。图1显示,在资金担保链的第二层次,A企业为具有中心性特点的企业,其企业为A21、A22、A23三家企业。显然,A21除了与中心企业A具有担保关系外,其与企业A22也具有担保关系;A22除了与A21、A23具有担保关系外,还与A31、A32等企业具有担保关系,故A企业与A21、A22、A23所组成的资金担保链为企业再担保形式。以图2派系1中的华联三鑫企业资金担保链为例,华联三鑫为该担保链的中心企业,与其有担保关系的企业如展望集团、华联控股、加百利集团、华西集团、精工建设、南方控股等企业均为再担保企业。

从上述企业资金担保链企业联接的分类可知,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集散性特征具有相对性与程度不同的区别。

首先,企业资金担保链集散特征的相对性。企业资金担保链集散特征的相对性表现为企业的中心与角色之间具有相对性。图1显示,在资金担保链的第一层次,相对于A企业来说,A21、A22、A23企业属于企业,A企业则属于中心企业;在资金担保链的第二层次,相对于A22企业来说,A、A21、A23、A31、A32等企业均为企业,A22则属于中心企业。从图2的派系1可以看出,当把展望集团看成一个中心企业时,与之具有担保关系的华联三鑫、加百利、华西集团、江龙纺织、天马实业、南宇轻纺、永利精编、光宇集团则为企业;有些企业则又成为新的担保链内的中心企业,以华联三鑫为例,该企业又与华西集团、远东化纤、加百利、精工建设等具有资金担保关系,从而组成了以华联三鑫为中心的企业资金担保链;此外,加百利、华西集团、江龙纺织……等均与其他企业具有资金担保链关系,均组成了以自己为中心企业的企业资金担保链。可见,企业资金担保链的中心角色具有相对性。这说明,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集散相对性主要存在于再担保的企业资金担保链之中。对于再担保的企业而言,每一个企业实际上变成了一个中心企业,因为该企业除了与中心企业具有担保关系外,还与其他企业具有担保关系,故该企业至少会有两个企业,故有再担保关系的企业均属于中心企业。

其次,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集散程度。对于无担保的企业而言,如派系1中的华农财险、绍兴恒信银行、五羊印染等企业,由于其只与1家中心企业具有资金担保关系,故这些企业的分散程度保持不变。可见,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集散程度主要通过中心企业的中心性程度表现出来。企业的中心性程度与企业直接或间接联接的企业数量有关。一般来说,企业与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联接的数量越多,则其中心性程度越强,否则,其中心性程度越弱。因此,对于中心企业而言,其中心性程度可从两个视角进行分析。首先,从直接联系的视角分析。以江龙纺织为例,该企业与五羊印染、南方科技、天马实业、展望集团、浙江雄峰、永隆实业、稽山控股等7家企业具有直接担保关系;以稽山控股为例,该企业与江龙纺织、绍兴恒信银行、华农财险、稽山集团、绍兴农合银行等5家企业具有直接担保关系,故江龙纺织的中心性程度要高于稽山控股的中心性程度。其次,从联接总量的视角分析。以派系7的上风高科为例,该企业仅与春晖集团、国祥制冷、盈峰投资3家企业具有直接或间接联接关系,以派系1的华联三鑫为例,与该企业具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企业则高达40余家,故华联三鑫的中心性程度要高于上风高科。

上述分析表明:企业资金担保链的企业联接呈现出一种中心的担保联接形式;根据企业的担保特征,中心联接形式可以分为企业无担保、企业再担保两种形式;企业资金担保链的中心企业亦存在中心性程度不同的区别。可见,浙江企业资金担保链联接具有集散性特征。由此,H1得到证明。

四、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风险传染

1.企业与风险传染

关于企业对风险传染的影响,我们只需就无担保企业对风险传染的影响进行分析,因为如果企业与其他企业具有再担保关系,则该企业对风险传染的影响可以归属于中心企业对风险传染的影响。从图3可以看出,无担保企业传染风险的能力相对有限:以A1企业为例,从直接联接角度分析,A1只与R有直接担保联系,故A1发生的风险只会传染给R,如果R能够承担该风险成本,这样该风险传递到R就自动停止了,此时的风险没有引起群体影响;从间接联接角度分析,如果A1发生的风险破坏力很大,R没能力承担此风险成本,该风险致使R崩溃,使得风险又由R传递到其他企业,这时的风险才具有群体影响。可见,对于无担保企业而言,只有当与之具有担保关系的中心企业无力承担风险成本而将风险对外传染时,其引致的风险才具有群体性影响,故无担保企业的风险传染能力相对有限。

2.中心企业与风险传染

如图4所示,从直接联接角度分析:当风险源为A1企业时,其风险会直接传染给A2与R两家企业;当风险源为A2企业时,其风险会直接传染给A1、A3与R三家企业;当风险源为企业R时,该风险会传染给链内所有企业。可见,从直接联接角度分析,中心企业联接企业的数量越多,其传染风险的范围越大。从间接联接角度分析,如果受感染的企业均不能承担风险成本而会将风险再次传染出去,则所有中心企业均会将风险传染给整个链内企业;但由于部分受感染企业能承担风险成本而不会将风险再次传染给其他企业,故平均来说,某企业与其他企业间接联接的数量越多,则其风险传染的范围越广。

以2008年绍兴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风险传染为例,中心企业所起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其风险传染的形成缘于中心性企业成为了风险源。图5显示,在绍兴企业资金担保链风险传染的第一阶段(2008年5月—9月),华联三鑫因期货投资失败,其财务状况迅速恶化,银行决定对其停贷与抽贷,导致该企业迅速破产;在企业资金担保链风险传染的第三阶段(2008年10月—11月),同一派系内的江龙集团也因经营不善而停工破产。前面的分析已经表明,华联三鑫与江龙集团是中心性程度很强的企业,正是由于这两家企业的破产,才导致与其有担保联接的企业出现了财务困境。其次,风险主要由中心性程度很强的企业将其对外传染。在风险传染的第二阶段(2008年9月—10月),华联三鑫出现困境后,与其有担保关系的展望集团和加百利集团迅速陷入财务困境,而赐富集团、远东化纤、华西集团三家企业也受到了很大影响。于是,这5家中心企业进一步将风险传染开来。在风险传染的第三阶段(2008年10月—11月),以江龙纺织为中心的企业将风险传染给了稽山控股、五羊印染、南方科技、天马实业等企业,以加百利为中心的企业则将风险传染给了永禾实业、浙江雄峰、永利精编等企业,以展望集团为中心的企业将风险传染给了光宇集团、南宇轻纺、天马实业等企业,于是,风险传染的分量进一步增殖,传染范围也越来越大。在风险传染的第四阶段(2008年11月—12月),风险由第三阶段受感染的中心企业进一步传染,使得派系1的企业全部受到感染,由此导致了2008年绍兴企业资金担保链“火烧连营”局面的出现,该局面直到地方政府强力介入后才有所改观。

上述分析表明,企业传染风险的能力相对有限,处于中心位置的企业则具有极强的风险传染能力,说明企业资金担保链的集散性有利于风险传染。由此,H2得到证明。

五、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无尺度网络理论为分析视角,就企业资金担保链的联接特征对其风险传染的影响机理进行了分析,得到了以下研究结果。

(1)企业资金担保链联接具有集散性特征。本文的研究表明:首先,融入资金担保链的企业联接呈现出一种中心的担保联接形式,故企业之间的联接具有集散性特征;其次,根据企业的担保特征,企业联接的集散性可以分为企业无担保与企业再担保两种形式;再次,企业资金担保链集散特征具有相对性,故企业资金担保链的中心企业存在中心性程度不同的区别。

(2)企业资金担保链联接的集散性特征对风险传染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于无担保企业而言,只有当与之具有担保关系的中心企业无力承担风险成本而将风险对外传染时,其引致的风险才具有群体性影响,故无担保企业的风险传染能力相对有限;其次,中心企业由于联接企业的数量较多,故其具有极强的风险传染能力。

(二)相关启示

本研究的结论不仅丰富了关于企业资金担保链风险传染机理的文献,而且对指导我国制定正确的企业资金担保链监管措施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经过两次企业资金担保链危机的重创后,浙江于2012年6月出台了克服资金担保链危机的对策,即政府对危机中的工业龙头企业进行救助。本文的研究表明:企业资金担保链之所以具有很强的风险传染能力,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为中心企业的传染能力极强所致。因此,浙江政府对中心企业进行救助无疑具有学理上的合理性。

既然中心企业是企业资金担保链风险传染的主要力量,因此,为了减轻企业资金担保链危机的危害程度,我们应降低中心企业的中心性程度。为此,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担保数量。一是控制某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直接担保的企业数量,二是控制担保网内的企业总体数量。通过这两个措施来降低中心企业的中心性程度,从而降低其风险传染能力。

参考文献:

网络保险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1

进入市场经济新时期之后,保险业在中国市场的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之而来的则是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如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每一家保险企业应该关注的问题。在新型营销渠道的不断探索下,网络保险直销便应运而生,此种模式主要依靠计算机网络及信息技术,通过网络进行销售,进而通过这种渠道直接完成保险销售,而不需通过保险人等中介渠道来完成销售。

一、新时期网络保险直销渠道发展模式

(一)分类

目前我国的网络保险直销渠道及业务发展,分为保险公司自行建设网络保险销售平台和委托第三方建设网络保险直销平台这两种发展模式。目前我国多数保险公司已经通过这两种模式,如保险超市、O2O平台、门户、建立官网、第三方电商平台等建立多元化互联网业务,并且通过网络营销渠道来获取客户信息,逐渐建立起有信用、方便快捷、结算方便的营销平台,使得网络保险直销渠道成为保险销售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优势

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来进行保险直销的模式,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对保险业务的宣传与提升品牌信誉方面的效果也是非常可观的。

第一,众所周知,保险销售的是无实物的产品,正是因为其这一特点,与网络发展便不谋而合,不仅减少了人力成本,还大幅度提高了保险行业经营效率。并且,网上直销摆脱传统保险销售模式下中介的束缚,减少了成本及费用,使得保险公司无论是在销售还是管理方面都获得了更高的效率。

第二,电子商务所具备的专属特点,使得保险销售免去了人与客户之间面对面的交流,而是通过网络平台来交流,这样便为保险品牌服务创新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保险公司不仅能将网络直销作为一种全面的营销渠道,而且能在这个平台上更好地发展客户,为公司树立良好口碑,提升公司服务形象,增强公司信誉。保险公司在网上宣传品牌产品的同时,客户可以多方面地了解保险产品,无论在服务上,还是产品选择上都有了更全面、更直接的了解,进而选择更适合自身需求的、更实惠的产品。另外,通过网上直销,使得保险公司的销售行为更加标准、规范、公开、一致,减少了传统销售模式下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营销员的作弊行为,同时无形中也提升了服务水平,树立起全新的保险品牌形象。

二、制约网络保险直销渠道发展模式的因素

第一,监管因素。网络保险监管是负责监管投保人的权利和利益,主要作用是为了维护新的销售模式下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监管与相关法律密切联系,并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对网络直销保险的经济交易内容进行管制。但由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监管力度明显削弱。

第二,法律因素。目前保险网络直销面临的首要难题要数法律方面的问题。保险通过网络渠道发展,逐渐形成网络保险直销模式,但是却没有相对应的法律颁布实施。之前的法律都是对于传统保险销售而制定,使得网络保险直销业务在进行时没有应有的法律保障,实施业务无据可依。此外,各地域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种种差异,这样通过网络渠道进行跨地域保险业务交易便很可能出现经济纠纷,从而导致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蒙受损失。

第三,网络因素。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开始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而全球经济的刺激下消费者的需求与追求也在不断变化。保险行业的营销战术也由注重推销变换到建立关系上,尽一切可能拉近与客户的距离,最终实现保险销售。据统计,保险在网络直销上,多半客户甚至大于80%的客户在了解产品之后,并不是马上下单购买,而是需要保险专业人士出面配合完成保险购买。

三、完善制约因素,全面发展网络保险直销模式

第一,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考虑到网络保险直销存在的风险,根据网络直销渠道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保证在网络保险直销扩展业务的过程中,不仅能满足保险消费者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也能保证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完善法律。根据网络保险直销渠道发展模式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以确保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要特别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严肃性与实效性互相统一,二是灵活性与原则性相匹配。制定法律时要扬长避短,可以多借鉴保险法律完善健全的国家的经验。

第三,传统与网络模式相结合。根据客户提出的要求,很有必要重新审视网络保险直销中的不足之处。在选择专业性很强的保险产品时,还是需要专业人士为客户做引导和讲解,因此传统与网络相结合是非常必要的。不论模式如何转变,最终的目标是实现保险营销,因此需要结合实际业务要完善网络渠道的发展。

四、结束语

网络直销的渠道发展模式是保险业务上面一个新的里程牌,契合了时展的脉搏。这种低成本、高效率、低代价的销售模式正在获得大众的肯定,将会有很好的前景发展,相信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转型定会探索出更全能的发展模式,殊途同归地实现保险行业发展这个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舒小燕,窦蔚.我国保险直销渠道创新私探[J].财政监督,2003(06):29.

网络保险论文篇11

 

1.保险业电子商务概述1.1保险业电子商务产生的原因及主要类型有人这样评价互联网:人们对于上网已没有选择,不上互联网就好比没有电话。随着国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这一新的商业形式在全球引起关注。虽然它存在安全、法律、技术、费用、文化等方面的缺点,但是成千上万的企业或个人用户把网络融入企业的运营和社会生活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据CNNIC资料显示,2004年12月,中国共有9,400万名互联网用户;到了2008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以22.6%的比例首次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时,我国网民数达到2.98亿,宽带网民数达到2.7亿,国家CN域名数达1357.2万,三项指标继续稳居世界排名第一。2008年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较2007年翻了一番还多,达到1.17亿,博客用户数量为1.62亿。曾几何形倍增的网民数量庞大,是一个巨大的客户群,虽也不能忽视它的存在。保险业是金融领域信息化程度和新技术装备含量最低的一个行业,“网上银行”、网上炒股、网上拍卖典当并不鲜见。而保险业却长期固守传统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但近几年来这种情况悄悄地发生了变化。

1.2保险业开展电子商务符合客户的需要。 随着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日益提高,市场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消费者主导的买方市场上,消费者将面对更多的选择,这一变化也使现代消费者心理与以往相比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和专业化的趋势下,即使在许多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中,大多数消费者也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对产品进行鉴别和评估,但他们对于获取与商品有关的信息和知识的心理需求却并未因此消失,反而日益增强。论文参考网。这是因为消费者购买的风险随选择的增多而上升,而且对单向的“填鸭式”营销沟通感到厌倦和不信任。尤其在长期寿险一类的耐用消费品的购买上,想买保险的人期望通过访问不同的网站,在自己的电脑上查询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报价,比较各种保险产品的差异,最大限度的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消费者在分析比较过程中可以获得心理上的平衡,减少风险和购买后产生后悔的感觉,增加对产品的信任和心理上的满足感。消费主动性的增强来源于现代社会不确定性的增加和人类追求心理稳定和平衡的欲望,而且人天生就有很强的求知欲。

2.保险业电子商务带来的风险与对策2.1保险业电子商务带来的风险虽然电子商务给保险业注入了活力,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电子商务在实际运作中会面临方方面面的风险,只有识别这些风险,分析本质原因,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电子商务才能发挥出巨大的优势。这些风险设涉及到网络技术风险、经营风险、行为风险、法律风险、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等,这些都是我们发展网络保险时亟等解决的。

2.2保险业电子商务的风险管理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入。计算机系统、网络通信设备、网络通信线路、网络服务器等设备,在静电、电磁泄漏和意外事故等情况下会造成数据的丢失,机密信息泄漏。所以,加快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选择高性能的网络设备,建设安全、便捷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才能为电子商务交易的信息提供硬件保障。实施技术防范措施。保险业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等多方面的安全问题,任何一点漏洞都可能导致大量资金流失。而这些安全首先是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目前,防火墙技术、电子签名和安全认证,成为电子商务比较成熟的技术安全措施。

3.发展中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建议3.1重视金融危机带来的市场机遇倡导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尝试进行电子商务,获得未来的竞争力。前文提到对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其进行专门性研究的还很缺乏,且研究主体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监管机构和社会研究人员应该重点关注,并且建立一个沟通得平台,使国内的寿险业快速拉进与外资公司的管理差距。可以通过举办研讨会、短期进修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对于取得良好经验的机构,应由监督机构进行组织,行业内进行学习,增进了解。

3.2加强保单条款标准化、通俗化建设从前文可知,网络保险适用于那些只用少量参数就可以描述和定价、条款比较标准且容易理解的保险,例如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网络保险营销的关键在于能否用通俗的语言传递给投保者全面准确的信息。2005年11月,中国保监会正式了《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对人身保险保单册和人身保险条款,初步提出了统一的要求。但是,目前只有少数几家推出了通俗化保单,网络保险的层次也停滞在低水平阶段。而且即使通俗化以后还是不容易弄懂。保监会有必要进一步推进保单条款标准化、通俗化建设,并加强对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审批力度,使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更加规范,同时通俗化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促进网络保险的发展。

3.3加强保险知识教育,提高网络保险认同度网民数量的增加、年龄结构的优化以及文化程度的提高,对网络保险的开展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网民文化程度的提高并不等于保险知识的增加,网民数量的快速增加也不等于网络保险的强劲增长。因此,加强网民的保险知识教育,并提高其保险认同度,是引导和释放网络保险需求的必要途径。保险营销网站的推广对网上保险营销起着决定性作用,保险公司对保险知识和网络保险的宣传应以推广自己的营销网站为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与门户网站合作,推广自己的网络保险营销主页,提高网络保险的知名度;(2)联手银行、证券等行业,建立综合性金融门户网站,实现网络客户资源的共享。(3)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公众媒体,扩大保险行业的社会影响力。(3)在保险营销网站上,通过保险基

4.结 论

在我国开展的保险业电子商务的研究十分具有现实意义,对探讨和促进保险业的电子商务和完善保险监督具有重要的作用。论文参考网。根据本文的研究,笔者坚信这样一个结论:我国保险业借金融危机之“机”,推动电子商务在保险业的运用,是一个难得的市场机遇。论文参考网。从理论上讲推动保险电子商务可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同业竞争力;从实践来看,中国的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应当重视这种新型的营销模式,一方面对电子商务的未来趋势等方面进行研究,另一方面要选择项目进行实践才行。为解决保险网络营销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及监管机构积极发挥其职能,与保险公司形成良好的互动,才能更好地促进保险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可奇. 沪保险市场中强外弱 中资保险继续扩张[J].金融时报,2009,(3):01一02.

[2] 张承惠. 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四个正面影响[J].中国保险网,2008,(12)

网络保险论文篇12

网络审计作为新兴的审计形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使传统审计发生了重大变革。网络审计在便利工作、准确高效和节约精力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和风险。网络审计的全面推行和实施将是时代的必然。

一、网络审计的优势

随着网络技术在会计和审计信息管理中应用的不断深入,审计信息将提供更加专业化、准确化和智能化的服务,可以解决审计信息的海量存储、智能检索、高度共享等问题,对审计信息管理将产生变革性的影响。它与传统审计相比,除了具有便捷、隐秘、准确高效和多单位联合作业的协调等优势以外,还具有以下方面的优势:

(一)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计算机网络通过数据传输和数据交换网,利用通讯技术将不同地区的计算机连接在一起组成一个有机信息系统,其最大的特点是信息共享性。随着整个世界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速,我国企业与世界上不同国家与地区间的贸易来往愈来愈频繁,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往往分布在世界不同国家与地区。因此,审计信息和审计报告是他们进行理性决策的必要信息资源。在网络环境下,审计信息可以充分共享,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审计信息的使用效率。

(二)提供智能化服务

网络环境下,审计人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所特有的先进电子服务技术,查找跟踪各网络网站的审计数据资料,充分利用Web共享这些数据信息资源。网络审计所提供的智能化服务,是面向客户的智能化服务。同时在遇到难以解决、难以形成定论的问题时,也可以邀请国内外审计专家进行网上会议,共同寻找克服难点的途径,以保证给客户提供最完美、最优质的审计服务。

(三)大幅度降低费用

在网络环境下,审计领域节约的有关交易费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节约了有关搜寻审计信息、审计证据的长话、电传以及审计资料传递的邮递费,所有的一切工作都在网上进行;减轻了审计人员对审计信息的搜寻、整理、等待成本以及与其他单位、个人的联络费用;节约了有关审计人员的人力,减轻了劳动强度,节约了发生在审计工作中的能源、资源包括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人员流的消耗。

(四)提供实时审计服务

在网络环境下,审计部门随时对企业进行审查,及时收集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最新会计信息和有关经济业务信息,并向有关各方,审计的时效性大大提高。审计从事后审计转变为实时审计,并从静态走向动态。

二、网络审计所面临的问题

(一)网络审计理论研究不足

在我国,网络在企业管理中的推广应用才刚刚开始,较大型的系统还不多。人们对网络财务及其网络审计的认识还较模糊,网络审计理论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从发表在各种专业杂志上的有关网络审计方面的论文看,涉及网络审计理论研究的文章并不多,而市场上相关的各种审计软件不断出现,网络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出现了不平衡的局面,网络审计软件将会因为缺乏理论的指导,重复会计软件开发初期时的老路,误入歧途,多走弯路。

(二)网络审计的相关法律和审计准则不完善

在网络时代,社会的信息化加大了社会的不确定性,而法律对规范社会经济的运作、控制社会经济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网络经济环境下,法律的重要性更为突出。网络审计作为一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并服务于经济领域的中介活动,迫切需要一套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法律来规范,建立起一套能规范网络审计的审计准则,作为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屏障。

美、日、英等国都制定了有关计算机审计的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中,对此也有专门计算机审计的范围、目标、程序、技术及方法。我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也有涉及到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内容,但针对网络经济时代下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系统及随之而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问题,旧有的审计标准准则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指导和规范网络经济时代的审计实践。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实时性、广泛性要求比传统审计更加切实可行、更加完备的标准准则和法律法规的保证。

(三)网络审计软件不完善

目前,我国通用的高水平的审计软件还很缺乏,主要原因是财务软件在设计时大多没有考虑专用的审计软件接口,使得在财务软件中嵌入适时跟踪监控的审计程序难以实现,使审计人员采集数据出现一定困难。我国现有的审计软件大多处于仅满足穿过计算机进行审计的阶段,现场审计和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后期报告的制作几乎还在依赖于手工操作,规模较大的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利用VB,VC开发更为自动化的审计系统软件。

(四)网络审计面临新的审计风险

1. 网络安全的风险。网络安全问题带来的风险不仅表现在被审计企业在审计后发出的报表可能受到恶意攻击,而且还表现在网络本身对外界的高度依赖性,比如,突然断电对电脑的影响和电脑数据的保存、计算机病毒的破坏、人为的毁损等异常情况等,会导致网络审计系统的数据与信息丢失。

2. 审计动态取证的风险。在网络环境下,企业几乎所有的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都通过网络传输,业务活动的数据处理都是实时的,审计人员要完成审计取证工作的同时又不能妨碍和终止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的运作。而在系统运作过程当中,进行取证,本身就难度很大,同时这部分无纸化审计线索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也难以保证,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3.传统审计线索消失的风险。在传统审计中,审计证据都以纸介质的形式保存,审计线索十分清楚。而在网络审计中,所有的审计证据都存储在磁介质上,这些在磁介质上的信息是机器可读的,肉眼不能识别。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无纸化审计线索存在容易被修改、删改、隐匿、转移,又无明显痕迹。这些都将使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这势必会加大审计风险。

(五)审计人员计算机知识的缺乏

目前,我国审计人员中,能从事网络审计的人员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较大差距,审计人员由于不懂网络经营与网络会计的特点,不能识别审查和评价企业的风险与内部控制,难以对复杂的网络会计系统进行正确有效的评价,越来越多的审计工作依赖于不懂审计的计算机专家。这样,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客观公正性将会受到威胁。同时,在审计软件的开发上,要求开发人员既有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能力又有熟练的审计流程知识。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培养一批既懂网络技术又懂审计、会计的复合型人才,各高校应对此引起高度的重视。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网络审计理论体系

网络审计理论的建立不仅是传统审计理论的一大飞跃,而且有利于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当然,理论的形成并不是实践的简单堆砌,而是需要一种理性的思维去引导实践。因此,建立较完善的、全新的网络审计理论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审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应该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

(二)加强网络审计相关的立法和审计准则

网络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对传统审计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旧有的审计标准准则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指导和规范网络审计的实践。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实时性、广泛性要求比传统审计更加切实可行、更加完备的标准准则和法律法规的保证。如对网络审计人员的一般要求,网络系统安全可靠性评价标准等。

美国的信息产业部在构建互联网络法律框架时指出,网络立法应涉及9方面:1.身份认证与安全;2.消费者中心;3.内容与商业通信;4.信息基础设施(包括可互操作性和互联网管理);5.知识产权保护;6.司法管辖权;7.责任;8.保护个人数据;9.税赋。总之,我国要建立起适应网络审计发展的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得网上交易的法律体系与国际框架基本保持一致。

(三)加快通用的审计软件的开发

为适应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应组织力量加快开发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软件,包括通用性好、实用性强、涵盖项目管理、审计计划、数据转换、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合并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制作、会计报告的生成等全程一体化的审计软件。从实际情况和科学性来说,最好选择财务软件公司,它在财务软件制作方面的经验有利于网络审计测试软件的开发。软件开发时应考虑重新生成审计线索,如:财务软件里增加“有痕迹”的修改操作功能,就可重建审计线索,可为审计人员提供可信的证据。

(四)加强网络审计风险控制

为了有效地降低网络审计风险,就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具体表现为:

1. 对相关网络系统进行实时跟踪。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网络系统进行评价,并利用专用的对比软件,将存放于数据库不同地址的同一种数据进行自动比较,以形成相应的记录文件,并对有差异的文件数据进行详细审查;其次,对被审计单位的自动检测数据库软件和恢复软件进行审查和评价;最后,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异常贸易,通过网络进行预警提示,以降低审计风险。

2. 加强对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网络审计系统中,一方面要满足系统开放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必须保证系统的安全保密性。如何处理好这两个方面的关系,是网络审计信息系统设计成败的关键。由于网络审计系统是建立在Internet环境下的信息系统,其开放性无疑会得到满足,现在困难的是如何保证系统的安全性。目前,从技术上讲有这么一些措施:

(1)物理保护:物理保护主要是针对网络系统的结构与硬件设备所实施的保护措施。(2)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控制技术是指在审计网络与外部环境之间建立一种隔离“屏障”,它一方面能够保证在CPA审计网络与外部环境(Internet)之间进行通畅的信息交流,另一方面,授权的用户可登录进入CPA网络审计系统,从而保证审计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3)反病毒:审计软件可以挂接反病毒软件,如对电子邮件、文件传输FTP、网络面程序,甚至对文档中存在的病毒进行防范和查杀。(4)网络端口保护:通常对CPA审计系统的网络端口的保护可分为单端保护和双端保护,包括主机端保护和用户端保护,包括用户验证和终端验证。

3. 审计人员参与网络财务软件的评审。为了有效地防范审计检查风险和审计控制风险,审计人员应参与网络财务软件的评审。只有对网络财务软件在进入销售市场之前进行事前审计,才能从整体上减轻审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为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打下良好基础。

4. 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进行辅助审计。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应根据网络“即时互动”的特点,充分利用通用的或专用的计算机审计软件,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1)利用审计法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2)利用审计专家咨询软件对特定审计事项进行重点会诊,以减少审计误差;(3)利用审计接口软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减少审计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五)大力培养网络审计人才

拥有大批精通网络、计算机及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队伍是网络审计能否得以实施的关键。网络审计已远远超出了计算机和局域网操作的范畴,计算机与网络专家、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专家对网络审计参与将是必然趋势。

针对网络审计对人才的挑战,一般可以尝试以下解决方法:1.系统学习审计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掌握新的审计方法。重视从审计立项到审计结论的每一个步骤,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使每一个环节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2.更新审计监督观念。入世后,审计监督的重点应从有形资产审计转移到无形资产审计,重视管理方面和社会效益的审计,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审计,并促使其快速成长。3.树立竞争观念,培养创新意识。知识经济条件下,科学信息化技术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应提高审计人员对信息经济的认识,树立面向经济的竞争观念。改革教育和培训模式,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剑民,周咏梅. 网络审计发展中的问题与建议[J].财会通讯,2005, ( 5 ).

[2] 王风化,李金克. 网络审计风险的防范[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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