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书内容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8 14:54:52

邀请书内容

邀请书内容篇1

(一)邀请书的礼仪色彩

同请柬一样,邀请书也具有邀请的功能,要求有一些礼仪色彩。但相较而言,邀请书更朴 实、更常用一些。它没有请柬的过分庄重严肃,但却也礼仪周到,受到人们普遍的喜爱。

(二)邀请书的书信体格式

邀请书用语上比请柬随意,而且要求有较详细的邀约内容,所以采用书信体的格式。

邀请书通常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五部分组成。

(一)标题

邀请书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方式构成。

单独以文种名称组成。如《邀请书》、《邀请信》。

由发文原因和文种名称共同组成 。如《关于出席亚太经济发展会议的邀请书》。

(二)称呼

称呼要顶格写被邀请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也就是要写明主送对象。如“×××大学 :”、“××同志:”

(三)正文

邀请书的正文通常要求写出举办活动的内容、活动目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方式、 邀请对象以及邀请对象所作的工作等。

活动的各种事宜务必在邀请书中写清楚、写周详。若附有票、券等物也应同邀请书一并送给 主送对象。

若相距较远,则应写明交通路线,以及来回接送的方式等。其它差旅费及活动经费的开销来 源、及被邀人所应准备的材料文件、节目发言等等也应在正文中交等清楚。

(四)结尾

结尾处要求写上礼节性的问候语。如“恳请光临”、“致以敬意”等等。

(五)落款

邀请书的落款要署上发文单位名称或发文个人的姓名,署上发文日期。邀请单位还应加盖公 章,以求慎重。

邀请书写作应注意的事项

(一)语言要含有尊敬之意

邀请书的主要内容类似于通知,但又有几分商量的意思,它不能是行政命令式的态度,所以 在用词上一定要礼貌。有些邀请书在开头还应解释一下自己不能亲自面邀的原因,以免引起 不必要的误会。

(二)邀请书务必事项周详

邀请书是被邀人进行必要准备的一个依据,所以各种事宜一定要在邀请书上显示出来,使邀 请对象可以有准备而来,也会使活动主办的个人或单位减少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三)邀请书提前发送

邀请书要使被邀人早些拿到邀请书,这样可以使他对各种事务有一个统畴的安排,而不会 由于来不及准备或拿到邀请书时已过期了而参加不了举办的活动。

邀 请 书

尊敬的×××教授:

我们学会决定于19××年×月×日在省城华祥宾馆举办民间文学理论报告会。恭请您就有关民间文学的现状与发展发表高见。务请拨冗出席。

顺祝

邀请书内容篇2

非正式邀请,通常是以口头形式来表现的,相对而言,它要显得随便些。

正式邀请有请柬邀请、书信邀请、传真邀请、便条邀请等具体形式,它适用于正式的交往中。

在正式邀诗的诸形式中,档次最高、也最为各界人士所常用的当属诗束邀诗。

请束又称请帖,它一般由正文、封套两部分组成。无论是购买印刷好的成品,还是自行制作,在格式与行文上都应遵守成规。请束的形状、样式不同,大小也不等,邀请者可根据请束的内容自行设计。

封面通常讲究采用红色,并标有请束两字。诗束内侧,可以是红色,也可以是其他颜色,但不可用黄色与黑色。在请束上亲笔书写正文时,应采用钢笔或毛笔,并选用黑色或蓝色的墨水或墨汁。红色、紫色、绿色、黄色以及其他颜色鲜艳的墨水,最好不要使用。

在诗束的行文里,通常必须包括活动形式、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要求、联络方式以及邀请人等项内容。中文请束行文不用标点符号,所提到的人名、单位、节日名称等都应用全称。

请束信封上被邀请人的姓名、职务要书写准确。所举办活动如对服装有要求,应注明是正式服装还是便服。如已排好座次,应在诗束信封下角注明。

请束一般提前1-2周发出,以便被邀诗人及早安排。已经口头约好的活动,补送诗束时,要在请束的右上方或下方写上备忘字样。需要安排座位的活动,请束上一般写上请答复的字样;如果只需要不出席者答复,则可写上囚故不能出席者请答复。

关于请束礼仪,这里边也是大有学问的,下面来说说请束的格式和内容该如何安排。

请束,俗称请帖,是专为邀请客人而发的书面通知,是一种简易明了的书信。是为了表示对客人的礼貌、尊敬而使用的一种帖式。

现在的请束,用硬质的卡片纸制作,分封面、内文两部分。

.封面格式邀请是约诗亲友、同事或有关单位、个人前来参加本人或本单位某个礼仪活动或进行会面的商定性通知。

邀请的目的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请人协助。可以是参与某项礼仪活动。可以是商议合作,可以是研讨问题,可以是洽谈生意,也可以是礼貌性的会见、拜访、回访等。

邀请比约会更具礼节性质。一个人或一个单位,要举行某项礼仪活动,应当考虑得更周到、全面。只要是有些关系的,应当尽量邀请到,即使明知对方不能前来,也可以邀请,因为邀请具有礼节意义,用邀谕书通知一下对方,也会知道你在举行什么活动。使对方感到你对他的礼貌和尊重。有利于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正中间用大字醒目地写上请束或请帖二字。字体可用毛笔手写。也可用美术字书写。有的在上端用小字写上活动内容,如XXX纪念会,联欢晚会,生日晚会等。

.内文格式第一行项格写被邀请人的姓名和称谓,也可以不写。

中间空两格写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

结尾写祝颂语或祈求语。

最后署邀谕单位名称或个人的姓名和发出请束的时间。

请束的要求诗束既然是一种对客人表示礼貌的帖式,所以在制作时,应尽量精致,以表现出郑重的态度,一般要求是:封面注重款式设计,要美观、大方,使客人收到后感到亲切、快乐。

内文的文字,既要准确、简明,又要措辞文雅,感情浓重,语言谦逊、真挚。如果使用文言,一定要弄懂原意。

送请束不要过早或过晚,免得对方忘记或措手不及。

如果是请人观看演出,应将入场券附上。

非正式邀请非正式邀请也称作口头邀请。有当面邀诗、托人邀请以及打电话邀请等不同形式。它多适用于非正式的接触之中。

口头邀请的方式比较自然,常用于相互比较熟悉的亲朋好友。邀诗可以在休息时间或平时的晚上到被邀请者家中亲自邀诗,以示郑重。也可打电话邀请,这种方式比较灵活,既可节省时间,又可马上知道对方的意见。

非正式邀请也要说明邀请的时间、地点和活动。真诚表示邀请对方参加。

邀请书内容篇3

一、礼仪活动邀请函的含义

礼仪活动邀请函又称礼仪活动邀请信、礼仪活动邀请书,是礼仪活动主办方(单位、团体或个人)邀请有关人员出席隆重的会议、典礼,参加某些重大活动时发出的礼仪性书面函件。

凡精心安排、精心组织的大型活动与仪式,如宴会、舞会、纪念会、庆祝会、会、单位的开业仪式等等,只有采用礼仪活动邀请函邀请佳宾,才会被人视之为与其档次相称。

礼仪活动邀请函有自己的基本内容、特点及写法上的一些要求。

二、礼仪活动邀请函的基本内容

礼仪活动邀请函的基本内容包括礼仪活动的背景、目的和名称;主办单位和组织机构;礼仪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参加对象;礼仪活动的时间和地点、联络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礼仪活动邀请函的特点

礼仪活动邀请函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礼貌性强。邀请事务使用邀请函表示礼貌。礼貌性是礼仪活动邀请函的最显著的特征和基本原则。这体现在内容的完全的赞美肯定和固定的礼貌用语的使用上,强调双方和谐友好的交往。

感情诚挚。礼仪活动邀请函是为社交服务的专门文书,这使得它能够单纯地、充分地发散友好的感情信息,适宜于在特定的礼仪时机、场合,向礼仪对象表达专门诚挚的感情。

语言简洁明了。礼仪活动邀请函是现实生活中常用的一种日常应用写作文种,要注意语言的简洁明了,看懂就行,文字不要太多太深奥。

适用面广。礼仪活动邀请函使用于国际交往以及日常的各种社交活动中,而且适用于单位、企业、个人,范围非常广泛。

四、 礼仪活动邀请函的结构与写法

在应用写作中礼仪活动邀请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社会交际空前广泛和重要的当代社会,写好它可以说至关重要。对礼仪活动邀请函的写法要注意格式和形式两个方面。

首先是结构上写法类似公函。一般格式如下:

邀 请 函

尊敬的___________:

您好!

________单位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地,举办___________活动,特邀您参加,谢谢。

_________单位

__年__月__日

请看例文一:

邀 请 函

尊敬的×××教授:

我们学会决定于××年×月×日在省城××宾馆举办民间文学理论报告会。恭请您就有关民间文学的现状与发展发表高见。务请拨冗出席。

顺祝

健康!

××省文学研究会

联系人:×××

××年×月×日

这是最常见的、标题只以文种“邀请函”字样出现的范例。再看例文二:

新春晚会邀请函

___________小姐/先生:

仰首是春、俯首成秋,××公司又迎来了她的第×个新年。我们深知在发展的道路上离不开您的合作与支持,我们取得的成绩中有您的辛勤工作。久久联合、岁岁相长。作为一家成熟、专业的××公司,我们珍惜您的选择,我们愿意与您一起分享对新年的期盼。故在此邀请您参加×××公司举办的新年酒会,与您共话友情、展望将来。如蒙应允,不胜欣喜。

地点:×××

时间:××年×月×日

备注:期间抽奖,请随赐名片

这里标题除了文种“邀请函”字样外,还出现了事由“新春晚会”。

在一个商业社会里,商务礼仪活动邀请函也出现得越来越普遍。

商务礼仪活动邀请函反映了商务活动中的人际社交关系,企业可根据商务礼仪活动的目的为其合作伙伴(投资人、材料供应方、营销渠道商、运输服务合作者、政府部门负责人、新闻媒体朋友等)撰写具有企业文化特色的邀请函。一般来说,商务礼仪活动邀请函的文本内容包括两部分:邀请函的主体内容和邀请函回执。如:

财富主角XX广告公司

年终客户答谢会邀请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过往的一年,我们用心搭建平台,您是我们关注和支持的财富主角。

新年即将来临,我们倾情实现公司客户大家庭的快乐相聚。为了感谢您一年来对××广告公司的大力支持,我们特于××年×月×日×时在×××大酒店一楼××殿举办××年度××广告公司客户答谢会,届时将有精彩的节目和丰厚的奖品等待着您,期待您的光临!

让我们同叙友谊,共话未来,迎接来年更多的财富,更多的快乐!

××广告公司

××年×月×日

这是商务礼仪活动邀请函的主体内容,标题除了文种“邀请函”、事由“××广告公司年终客户答谢会” 字样外,还出现了活动主题标语“财富主角” ;正文亦符合礼仪文书的行文要求,可谓是事务与礼仪的完美结合。

商务礼仪活动邀请函的回执则常采用表格的形式,将需要被邀请方填写的事项逐项列出。一般包括参会企业名称、参会人员姓名、性别、职务、民族习惯、参会要求(如参与某项专题活动);被邀请方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礼仪活动组织部门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企业网址等。回执要随邀请函同时发出,并要求按时回复。

由以上各例,我们可以看出礼仪活动邀请函的结构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敬语和落款五部分组成。

标题。一般只写文种“ 邀请函”即可,字号比通常标题要略大一些。有时也可以加“事由” ,如 “关于参加研讨会的邀请函”。有时还可包括个性化的活动主题标语,如 “沟通无限中部六省城市信息化高级论坛邀请函” 。

称谓。是对邀请对象的称呼。要顶格写受邀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后加冒号。要写明对方姓名、职务、职称、学衔。也可以用“ 同志”、 “经理”、 “教授” 、“先生”、“女士”、“小姐”称呼。通常还要加上“尊敬的”之类定语。

正文。是邀请函的主体。开头可向被邀请人简单问候,位置在称谓下一行,空两格。接着写明举办礼仪活动的缘由、目的、事项及要求,写明礼仪活动的日程安排、时间、地点,邀请对象以及邀请对象所做的工作等,并对被邀请方发出得体、诚挚的邀请。若附有票、券等物也应同邀请函一并送给邀请对象。有较为详细出席说明的, 通常要另纸说明,避免邀请函写得过长。

敬语。末尾一般要写常用的邀请惯用语。如“敬请光临”、 “敬请参加”、 “请届时出席” 之类的敬语。有些邀请函可以用“此致敬礼”、 “顺致节日问候”等敬语。

落款。署上邀请单位名称或发函者个人名称,署上发函日期。邀请单位还应加盖公章,以示庄重。

其次是形式上的要求。邀请函的形式要美观大方,不可用书信纸或单位的信函纸草草了事,而应用红纸或特制的请柬填写。

五、写礼仪活动邀请函要注意的事项

1.“邀请函” 三字是完整的文种名称,与公文中的“函”是两种不同的文种,因此不宜拆开写成“关于邀请出席××活动的函”。

2.被邀请者的姓名应写全,不应写绰号或别名。在两个姓名之间应该写上“暨”或“和”,不用顿号或逗号。网上或报刊上公开的邀请函,由于对象不确定,可省略称呼,或以“敬启者”统称。

3.严格遵守写作格式,称谓、邀请事由、具体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相关事宜、联系方式、落款等是必不可少的部分,不能丢漏信息。

4.邀请事项务必周详,使邀请对象可以有准备而来,也会使活动举办的个人或单位减少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

邀请书内容篇4

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还是意思表示,至今还存在着对立的观点。有的学者指出,要约邀请性质上为事实行为,而非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然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还有的学者将要约与要约邀请作出比较:要约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须承担责任;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无须承担责任。因此,要约邀请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邀请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事实行为,但它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的事实行为。

以上观点的理由并不充分:第一,要约邀请是一种预备行为、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这并不是要约邀请是事实的理由。第二,对要约邀请而言,行为人并非一概无须承担责任,行为人在要约邀请中有欺诈等违法行为时,仍然要承担合同法上的责任。第三,要约邀请作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法律意义是如何产生的?难道与要约邀请的内容无关吗?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正在于要约邀请的内容,比如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拍卖公告中的拍卖标的物、拍卖时间、地点的规定能够随便改变吗?上述内容的效力,实际上是意思表示内容的效力,其实,学者们主张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并没有什么站住脚的理由,只不过是惯性思维而已。

事实行为与表示行为是相对应的概念。事实行为是非表示行为,效力之发生,不取决于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而要约邀请,是表示行为,包含了当事人订约的愿望,甚至包含了交易条件,其效力之发生,取决于邀请人的意志。因此,可以排除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的结论。要约邀请是表示行为,表示行为中最重要者是意思表示。应当在表示行为的基础上讨论要约邀请是否为意思表示。若要约邀请为意思表示,则要约邀请就可构成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依当事人的意思,能够发生私法效果的行为。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从该条的规定来看,要约邀请的意义被限制在使他人能够向自已发出要约,仅仅是一种缔约意向信息的传递,要约邀请,只不过使“自已”(受要约人)特定化、明确化了。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邀请的规定,秉承传统理论,认为要约邀请仅仅是缔约的准备,仅仅是向相对人发出的要求提供要约的呼唤,而忽视了要约邀请的另一个法律意义—提出交易条件甚至使交易条件具有拘束力。

要约邀请可以分两类。一类是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的一种表现方式)提出:“假一罚十”,这个“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因为它缺少合同必要条款),只能是要约邀请;在严格意义上它也不是交易条件,而是交易的保障。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是第一次给付,“假一罚十”,是第二次给付,是第一次给付不符合约定的演变,是缔约责任(合同无效时)或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时)的承担。要约邀请中“假一罚十”、“缺一罚十”这一类诺言如果不能确认为先合同义务或者不承认其可以演变为合同义务,则相对人就会二次受害。

笔者认为,提出交易条件或提出交易条件保障的要约邀请,可以构成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这种要约邀请之所以是法律行为,是因为它依据邀请人的意志,在邀请人与受邀请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受邀请人是权利主体。这个权利是依照邀请人单方面的意志产生的。

还有一类是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询价”就是如此。甲方给乙方去信,问:“你公司的汽车以多少钱一辆销售?”此询价尽管被学者们习惯地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包含交易条件,即不包含合同的条款,因而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意思表示。真正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私法上的效果,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把要约邀请都规定为意思表示,已经偏离了意思表示的本质。对不能因当事人意志内容产生法律关系的要约邀请,也不是事实行为,因为它仍然是一种表示行为。现行《合同法》第15条把所有建议相对人发出要约的行为,都规定为意思,只是屈就了学者的一般观点,它的危害是否认或者忽视了要约邀请作为意思表示的效力。以上分析表明,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不仅在于邀请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还在于提出交易条件以及与交易条件有关的条件,而且这些条件可以拘束邀请人,可以构成先合同义务,也可以进入合同,演变成合同义务。如果作为意思表示的要约邀请,没有合同的内容或者条件,还能发生效果意思吗?还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吗?—答案是不能。如果要约邀请不能发生效果意思,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它的存在价值就受到了挑战。

二、要约邀请的效力

(一)关于要约邀请效力的观点

目前的合同法理论以及以往的合同法理论都没有解决要约邀请的效力问题。对要约邀请效力的观点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观点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有学者指出:要约邀请只是缔结合同的前奏,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已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第二种观点并不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指出: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一般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已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种观点并不绝对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但不能指出要约邀请的效力究竟何在。笔者认为,既然作为意思表示的要约邀请不是事实行为,其必然存在依邀请人的意愿而发生效力的问题。邀请人如果在要约邀请中承诺了义务,就必然在要约邀请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相对人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是权利主体。

(二)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探讨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有助于认清要约邀请的效力。

1、在目的上、效力上的区别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目的不同,要约是为了唤起他人的承诺,要约邀请是为了唤起他人的要约。在要约的两个要件中,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并不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因为,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明确的。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要约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受要约人;而要约邀请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留给了邀请人自已。但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要约邀请没有丝毫拘束力。包括合同条款的要约邀请如同要约一样,也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

2、在内容上的区别

要约在内容上都是具体确定的,要约包含了合同的必要之点,即包含了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可能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也可能不包含。如甲方给乙方打电话,要求购买乙方的20台机器,并嘱乙方写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来。甲方的电话属于要约邀请。乙方写了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给了甲方,合同书是规范的书面形式,该合同书内容具体明确,但是乙方并未在其上签字和盖章,因此它并没有受其约束的表示,只能属于要约邀请。甲方对该合同书的内容很满意,将两份合同书签字或者盖章寄给乙方,这属于向乙方发出要约,乙方签字或者盖章并将其中一份送给甲方,双方的合同成立。此例想说明的问题是:其一,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确定的;其二,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因当事人的意志顺理成章地进入合同。

实践中,有的要约邀请只包含了一部分交易条件,没有包含以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之点。这部分交易条件是否对邀请人具有拘束力,要看邀请人的意思。前述乙方送达的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因没有签字盖章,没有受其拘束的表示,因此只能解释为要约邀请,不能解释为要约。如果邀请人在要约邀请中表示了部分交易条件,同时表示受这些交易条件的约束,那么这些要约邀请就依邀请人的意思有了拘束力。这种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于:要约包含了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条款,要约人受这些条款的约束;而要约邀请一般只是包含了部分交易条件,受邀请人仍须就其他交易条件与邀请人协商。

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在外形上极为相似,应当加以区别。有保留条件要约的本质,是要约人保留在条件成就时,撤销要约的权利。有保留条件的要约,是对要约形式拘束力的排除,并非排除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即未排除受要约人的承诺权。排除了受要约人承诺权的意思表示,就丧失了要约的性质,只可能构成要约邀请,不可能构成要约。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在相对人提出要约之后,邀请人仍有可能拒绝承诺,使合同不能成立;有保留条件的要约,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使合同不能成立。正因如此,附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极容易混淆。区别二者的意义,在于确认二者的不同效力。

(三)要约邀请的拘束力

一般认为要约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其实,要约邀请构成意思表示时,也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的问题。

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但要约邀请中承诺交易条件或其条件不变的,要约邀请就具有了实质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内容是:要约人以要约邀请中的条件为要约的条件时,邀请人(此时为受要约人)应当承认这个条件,邀请人不得以条件不符合自己的愿望为由而拒绝承诺。在一定意义上,要约邀请的实质拘束力,最终表现为邀请人的缔约义务。邀请人在转化为受要约人后,有义务按照要约邀请规定的交易条件和其他条件进行承诺。

形式拘束力是指邀请人不得取消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形式拘束力,即邀请人发出要约邀请之后,一般可以任意取消它,而且无须承担责任。理由在于邀请人预先把成立合同的权利留给自己。但是,邀请人自愿放弃了取消邀请的权利,自当允许。如濮阳市清华房地产公司在2005年9月31日的房展会上打出的广告称: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的购房者可享受3%的价格优惠。该广告缺少数量等条款(购房者买房数量未确定以及附随义务未确定等)因而只能是要约邀请。该要约邀请提出了按该邀请规定的交易条件提出要约的期限,即在7天多一点的时间内提出要约。该要约邀请的形式拘束力是在规定的期间内不得取消。其法理基础在于:在要约邀请中规定了提出要约的期限,就等于默示放弃了取消要约邀请的权利。这就与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就等于默示放弃了要约撤销权一样。

(四)要约邀请中的误述以及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以构成缔约责任

缔约责任是当事人于缔约之际,违反法定或意定先合同义务,致使相对人受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

邀请人在对要约邀请的表述中可能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邀请人在要约邀请中提出来自己的先合同义务(意定先合同义务),但在以后的行为中违反它。这些都会构成缔约责任。比如《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订立合同的过程”,包括提出要约邀请的表示行为。上述三种情形,前两种主要是违反法定义务,第三种是违反法定义务或违反意定义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要约邀请中的错误陈述,可以构成因欺诈成立的合同与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要约邀请的欺诈,是一种故意错误陈述,可构成合同欺诈。比如一个虚假误导广告,不仅构成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侵权责任,还可以构成合同上的缔约责任。因为,广告受众可以因为广告欺诈(虚假的交易条件等)提出要约,进而与广告主成立合同。要约人陷入错误,是因为邀请人的欺诈。因虚假广告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构成对社会利益的危害,不应按《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按可撤消处理,而应按《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统是未成立的合同,因而要追究欺诈人的缔约责任,尽管这种欺诈是在要约邀请中作出的。

要约邀请中的过失性误述,可以是构成重大误解的原因;要约邀请中的过失错误陈述,可以使相对人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进行要约。这些,都是产生缔约责任的原因。

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以构成缔约责任。比如,对规定期间(提出要约的期间)的要约邀请予以撤消;对规定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予以否定等。

(五)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进入合同,构成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通过要约、承诺进入合同,构成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40余名个人消费者)各自购买了被告(房地产公司)出售的同一幢楼房。入住之后,发现售楼广告中所许诺的每户平均享有的25m2共公绿地并没有兑现,广告中标明公告绿地的位置,已经建为永久性停车场。40余名消费联合起来,提讼,以欺诈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责任。受诉讼法院认为被告在与原告之间分别订立的40余份格式合同中,均没有许诺提供公共绿地,广告中虽然许诺提供公共绿地,但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广告听欺诈,即要约邀请的欺诈,不构成合同欺诈。基于此观点,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反映了我国的合同法关于要约邀请及要约的理论研究背景及其缺陷,即重视了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分,而忽视了要约邀请与要约在内容上的承继、容纳关系。一项要约邀请中的条款,被要约所接受,最终被承诺所接受,那么它就是协商一致的条款,就是双方共同构建的交易条件,就是合意的内容,尽管它的可能未被用明确的文字写进合同书之中。

我国《合同法》恰恰对要约邀请与要约在内容上的承继、容纳关系没有作出规定,理论上又被忽视。这种状况必然对审判实践产生深刻影响。孤立地看,通过要约邀请进行的欺诈不构成合同欺诈,理由在于:要约邀请的目的,是为唤起相对人的要约,而要约甚至反要约邀请可以否定要约邀请的内容。因为对要约邀请的响应不能构成合同,要约邀请的虚假内容,被要约所否定,被要约所阻断不能进入合同,或者被反要约邀请所否定、阻断。因此,要约邀请的欺诈不能构成合同欺诈。就上述笔者提示的案件来看,情况有所不同,被告首先以广告(要约邀请)的形式向受众表示提供公共绿地的许诺,继而又提供格式合同与原告达成协议,提供格式合同的本质,,是提供一个要约,这个要约并没有否定要约邀请的内容,同时按照体现弱势关怀精神的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人的解释规则,广告中关于公共绿地的许诺,已经自动进入被告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之中了,相对人对格式合同的签署,包括了对被告一切未被否定的诺言的接受。因此,要约邀请中的欺诈就转化要约的欺诈。欺诈的一项规则,是须相对人被蒙蔽而陷入错误,因错误而订立合同,这样分析是想说明,要约欺诈,就是合同欺诈。此时被欺诈人有权请求法律给予救济。同样,因要约邀请的欺诈,被邀请人因被蒙蔽而提出要约,也会构成邀请人的合同欺诈。

上述分析,重点在于说明一个问题,即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要约所接纳、承继而成为要约的内容,就像承诺是对要约的单纯同意,但要约的内容由此也当然地成为承诺的内容,只是方向相反而。要约邀请的内容如果不被要约所否定,则自动进入要约之中,要约的内容不被新要约所否定,自动进入新要约之中。从而确定和表现要约邀请的效力,否认要约邀请不构成义务和责任的误解。

要约邀请的效力如何呢?如果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接纳,自然从属于要约的效力。法律对要约邀请的态度是邀请人可以随时取消、修改要约邀请,因为它只不过是一项建议对方提出要约的提议。但当事人可以表示受要约约束,自然可以表示受要约邀请的约束。有一则房主出售广告是这样表述的:“每平米5000元,该广告有效期为20天。”这个广告;是一个要约邀请,但它对邀请人具有约束力,邀请人受要约邀请的拘束在客观上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来。这个广告因送达()与广告受众建立了一个预约关系,在20天内,广告主与相对人进行房产买卖交易,不能以高于50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广告主在20天内提出要约,不得违反要约邀请中5000元价格的许诺,可以低于5000元,不能高于5000元。相对人据要约邀请提出的要约,邀请人(受要约人)不得否认要约邀请中的价格条件。这使要约邀请内容的进入,具有了强制性。发出要约邀请,也产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义务。“不得自食其言”,“不得食言而肥”,就是诚信原则的的一项具体内容。

很少有人阐明要约邀请不发生责任的理由。要约邀请之所以不发生责任,是因为邀请人没有违反要约邀请中的有效的允诺或者要约邀请没有产生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后果。有无责任,要考虑缔约的连续过程。比如:甲方向乙方发出要约邀请,而要约邀请具有欺诈内容时,乙方因为被蒙蔽陷入错误,发出要约,甲方予以承诺而成立合同。这个合同的意思瑕疵恰恰是要约人的意思表示瑕疵,当事人根据原来的要约邀请达成协议,该合同即可按可撤销的合同处理,撤销后甲方(邀请人、承诺人)构成缔约责任。由此说明,要约邀请的不真实或有其他违法情节,也可构成缔约责任。但要约邀请不会构成违约责任,要约邀请的内容通过要约进入合同后,当事人的不履行,构成的是违反合同责任,而不是违反缔约之际应当遵循的互相保护义务构成的缔约责任。

总之,要约邀请如果没有最终被要约所承继,被合同所承继,既不会构成缔约责任,也不会构成违约责任。如果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所承继,但该要约没有被承诺,没有构成合同,自然不发生合同法上的责任(违约和缔约责任)。但是,以广告形式发出的要约邀请,扰易秩序,仍然可以构成《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责任。

通过上述论述笔者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意义。该结论可以分解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要约邀请作为意思表示,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其二,要约邀请中的误述以及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以构成缔约责任。其三,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承继,转变为要约的内容,进而可以成为合同的内容。因此,为了保护受要约邀请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可以在要约邀请的概念之下表述下列内容:要约邀请明确邀请人义务的,邀请人应当遵循该义务;明确邀请人义务的要约邀请规定要约期限的,该要约邀请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承诺所承受,该内容为合同内容。

参考文选:

1、《经济法学》

主编:刘隆亨 中国长安出版社 2003年11月出版

2、《合同法学》

主编:赵旭东 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3年11月出版

3、《经济法》

主编:潘静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6月出版

4、《经济法学简明教程》

主编:涂永珍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3年4月出版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论》

邀请书内容篇5

1.会议邀请函的含义

2.会议邀请函的基本内容

3.会议邀请函的结构与写法

一、会议邀请函的含义

会议邀请函是专门用于邀请特定单位或人士参加会议,具有礼仪和告知双重作用的会议文书。

邀请函用于会议活动时,与会议通知的不同之处在于:邀请函主要用于横向性的会议活动,发送对象是不受本机关职权所制约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属于本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具有法定的与会权利或义务,是否参加会议由对象自行决定。举行学术研讨会、咨询论证会、技术鉴定会、贸易洽谈会、产品会产等,以发邀请函为宜。而会议通知则用于具有纵向关系(即主办方与参会者存在隶属关系或工作上的管理关系)性质的会议,或者与会者本身具有参会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会议,如人民代表大会、董事会议等。对于这些会议的对象来说,参加会议是一种责任,因此只能发会议通知,不能用邀请函。学术性团体举行年会或专题研讨会时,要区别成员与非成员。对于团体成员应当发会议通知,而邀请非团体成员参加则应当用邀请函。

二、会议邀请函的基本内容

会议邀请函的基本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包括会议的背景、目的和名称;主办单位和组织机构;会议内容和形式;参加对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联络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会议邀请函的结构与写法

1.标题。

由会议名称和“邀请函”组成,一般可不写主办机关名称和“关于举办”的字样,比如:《中国素材网论坛邀请函》。“邀请函”三字是完整的文种名称,与公文中的“函”是两种不同的文种,因此不宜拆开写成“关于邀请出席××会议的函”

2.称呼。

邀请函的邀请对象一般有三种:

(1)发送到单位的邀请函,XX单位名称。由于邀请函是一种礼仪性文书,称呼中要用单称的写法,不宜统称,以示礼貌和尊重。

(2)邀请函直接发给个人的,应当写个人姓名,前面加上“尊敬的”敬语词,后缀“先生”、“女士”、“同志”等

(3)网上或报刊上公开的邀请函,由于对象不确定,可省略称呼,或以“敬启者”统称。

3.正文。

正文应逐项载明具体内容。开头部分写明举办会议的背景和目的,用“特邀请您出席(列席)”照应称呼,再用过渡句转入下文;主体部分可采用序号加小标题的形式写明具体事项;最后写明联系联络信息和联络方式。结尾处也可写“此致”,再换行顶格写“敬礼”,亦可省略。

4.落款。

邀请书内容篇6

一、要约邀请的意义

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还是意思表示,至今还存在着对立的观点。有的学者指出,要约邀请性质上为事实行为,而非意思表示[1 ] (P120) .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然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2 ] (P172) .还有的学者将要约与要约邀请作出比较:要约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须承担责任;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因此,要约邀请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3 ] (P157) .要约邀请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事实行为,但它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的事实行为[4 ] (P1213) .以上观点的理由并不充分:第一,要约邀请是一种预备行为、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这并不是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的理由。第二,对要约邀请而言,行为人并非一概无须承担责任,行为人在要约邀请中有欺诈等违法行为时,仍然要承担合同法上的责任。第三,要约邀请作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法律意义是如何产生的? 难道与要约邀请的内容无关吗? 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正在于要约邀请的内容,比如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拍卖公告中的拍卖标的物、拍卖时间、地点的规定能够随便改变吗? 上述内容的效力,实际上是意思表示内容的效力。其实,学者们主张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并没有什么站住脚的理由,只不过是惯性思维而已。

事实行为与表示行为是相对应的概念。事实行为是非表示行为,效力之发生,不取决于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而要约邀请,是表示行为,包含了当事人订约的愿望,甚至包含了交易条件,其效力之发生,取决于邀请人的意志。因此,可以排除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的结论。要约邀请是表示行为,表示行为中最重要者是意思表示。应当在表示行为的基础上讨论要约邀请是否为意思表示。

若要约邀请为意思表示,则要约邀请就可构成法律行为。①法律行为是依当事人的意志,能够发生私法效果的行为。

《合同法》第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从该条的规定来看,要约邀请的意义被限制在使他人能够向自己发出要约,仅仅是一种缔约意向信息的传递,要约邀请,只不过使“自己”(受要约人) 特定化、明确化了。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邀请的规定,秉承传统理论,认为要约邀请仅仅是缔约的准备,仅仅是向相对人发出的要求提供要约的呼唤,而忽视了要约邀请的另一个法律意义-提出交易条件甚至使交易条件具有拘束力。

要约邀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 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 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的一种表现方式) 提出:“假一罚十”,这个“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因为它缺少合同必要条款) ,只能是要约邀请;在严格意义上它也不是交易条件,而是交易条件的保障。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是第一次给付, “假一罚十”,是第二次给付,是第一次给付不符合约定的演变,是缔约责任(合同无效时)或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时) 的承担。要约邀请中“假一罚十”、“缺一罚十”这一类诺言如果不能确认为先合同义务或者不承认其可以演变为合同义务,则相对人就会二次受害。

笔者认为,提出交易条件或提出交易条件保障的要约邀请,可以构成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这种要约邀请之所以是法律行为,是因为它依据邀请人的意志,在邀请人与受邀请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受邀请人是权利主体。这个权利是依照邀请人单方面的意志产生的。

还有一类是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询价”就是如此。甲方给乙方去信,问:“你公司的自行车以多少钱一辆销售?”此询价尽管被学者们习惯地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包含交易条件,即不包含合同的条款,因而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意思表示。真正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私法上的效果,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在民法之所谓意思表示,乃就以其为法律行为构成部分即要素而为观察,自非具有足以形成法律行为之内容,不得称为意思表示焉。”② 我国《合同法》把要约邀请都规定为意思表示,已经偏离了意思表示的本质。对不能因当事人意志内容产生法律关系的要约邀请,也不是事实行为,因为它仍然是一种表示行为。现行《合同法》第15 条把所有建议相对人发出要约的行为,都规定为意思表示,只是屈就了学者的一般观点,它的危害是否认或者忽视了要约邀请作为意思表示的效力。以上分析表明,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不仅在于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还在于提出交易条件以及与交易条件有关的条件,而且这些条件可以拘束邀请人,可以构成先合同义务,也可以进入合同,演变成合同义务。如果作为意思表示的要约邀请,没有合同的内容或者条件,还能发生效果意思吗? 还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吗? -答案是不能。如果要约邀请不能发生效果意思,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和义务,它的存在价值就受到了挑战。本文强调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是为了说明要约邀请的效力,以及为体现要约邀请效力的容纳规则作出铺垫。

二、要约邀请的效力

(一) 关于要约邀请效力的观点

目前的合同法理论以及以往的合同法理论都没有解决要约邀请的效力问题。对要约邀请效力的观点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观点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有学者指出:要约邀请只是缔结合同的前奏,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5 ] (P16) .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6 ] (P189) .第二种观点并不完全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指出: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一般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7 ] (P152) .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8 ] (P1146) 第二种观点并不绝对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但不能指出要约邀请的效力究竟何在。笔者认为,既然作为意思表示的要约邀请不是事实行为,其必然存在依邀请人的意愿而发生效力的问题。邀请人如果在要约邀请中承诺了义务,就必然会在要约邀请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相对人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是权利主体。

(二)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探讨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有助于认清要约邀请的效力。

1. 在目的上、效力上的区别

《合同法》第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目的不同,要约是为了唤起他人的承诺,要约邀请是为了唤起他人的要约。在要约的两个要件中,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并不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因为,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明确的(如以未签字盖章的合同书提出要约就是如此)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要约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受要约人;而要约邀请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留给了邀请人自己。但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要约邀请没有丝毫拘束力。包括合同条款的要约邀请如同要约一样,也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

2. 在内容上的区别

要约在内容上都是具体确定的,要约包含了合同的必要之点,即包含了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可能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也可能不包含。如甲方给乙方打电话,要求购买乙方的10 台机器,并嘱乙方写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来。甲方的电话属于要约邀请。乙方写了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给了甲方,合同书是规范的书面形式,该合同书内容具体明确,但是乙方并未在其上签字和盖章,因此它并没有受其约束的表示,只能属于要约邀请。甲方对该合同书的内容很满意,将两份合同书签字或者盖章寄给乙方,这属于向乙方发出要约,乙方签字或者盖章并将其中一份送达给甲方,双方的合同始成立。③ 此例想说明的问题是:其一,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确定的;其二,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因当事人的意志顺理成章地进入合同。

实践中,有的要约邀请只包含了一部分交易条件,没有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之点。这部分交易条件是否对邀请人具有拘束力,要看邀请人的意思。前述乙方送达的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因没有签字盖章,没有受其拘束的表示,因此只能解释为要约邀请,不能解释为要约。如果邀请人在要约邀请中表示了部分交易条件,同时表示受这些交易条件的约束,那么这些要约邀请就依邀请人的意思有了拘束力。这种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于:要约包含了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条款,要约人受这些条款的约束;而要约邀请一般只是包含了部分交易条件,受邀请人仍须就其他交易条件与邀请人协商。

3. 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

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在外形上极为相似,应当加以区别。有保留条件要约的本质,是要约人保留在条件成就时,撤销要约的权利。有保留条件的要约,是对要约形式拘束力的排除, ④ 并非排除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即未排除受要约人的承诺权。排除了受要约人承诺权的意思表示,就丧失了要约的性质,只可能构成要约邀请,不可能构成要约。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在相对人提出要约之后,邀请人仍有可能拒绝承诺,使合同不能成立;有保留条件的要约,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使合同不能成立。正因为此,附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极容易混淆。区别二者的意义,在于确认二者的不同效力。

(三) 要约邀请的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

学者们经常津津乐道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也有少数学者谈论合同的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其实,要约邀请构成意思表示时,也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的问题。

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但要约邀请中承诺交易条件或其他条件不变的,要约邀请就具有了实质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内容是:要约人以要约邀请中的条件为要约的条件时,邀请人(此时为受要约人) 应当承认这个条件,邀请人不得以条件不符合自己的愿望为由而拒绝承诺。在一定意义上,要约邀请的实质拘束力,最终表现为邀请人的缔约义务[9 ] (P151) .邀请人在转化为受要约人后,有义务按照要约邀请规定的交易条件和其他条件进行承诺。

形式拘束力是指邀请人不得取消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形式拘束力,即邀请人发出要约邀请之后,一般可以任意取消它,而且无须承担责任。理由在于邀请人预先把成立合同的权利留给了自己。但是,邀请人自愿放弃了取消邀请的权利,自当允许。比如,2002 年6 月18 日《北京晨报》第16 版上有这样一则商品房销售广告:“6 688 元/ 建筑平米(均价) .6 月22 日前登记观景特惠房的客户,可享受额外99 折优惠。”该广告缺少数量等条款(购房者买房数量未确定以及附随义务未确定等) ,因而只能是要约邀请。该要约邀请提出了按该邀请规定的交易条件提出要约的期限,即在4 天多一点的时间(18 日已经不足一天) 内,提出要约。该要约邀请的形式拘束力是在规定的期间内不得取消。其法理基础在于:在要约邀请中规定了提出要约的期限,就等于默示放弃了取消要约邀请的权利。这就与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就等于默示放弃了要约撤销权一样。

(四) 要约邀请中的误述以及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以构成缔约责任

缔约责任是当事人于缔约之际,违反法定或意定先合同义务,致使相对人受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

邀请人在对要约邀请的表述中可能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邀请人在要约邀请中提出自己的先合同义务(意定先合同义务) ,但在以后的行为中违反它。这些都会构成缔约责任。比如《合同法》第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订立合同的过程”,包括提出要约邀请的表示行为。上述三种情形,前两种主要是违反法定义务,第三种是违反法定义务或违反意定义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要约邀请中的错误陈述,可以构成因欺诈成立的合同与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要约邀请的欺诈,是一种故意错误陈述,可构成合同欺诈。比如一个虚假误导广告,不仅构成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侵权责任,还可以构成合同法上的缔约责任。因为,广告受众可以因为广告欺诈(虚假的交易条件等) 提出要约,进而与广告主成立合同。要约人陷入错误,是因为邀请人的欺诈。因虚假广告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构成对社会利益的危害,不应按《合同法》第54 条的规定按可撤销处理,而应按《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统统是未成立的合同,因而要追究欺诈人的缔约责任, ⑤ 尽管这种欺诈是在要约邀请中作出的。

要约邀请中的过失性误述,可以是构成重大误解的原因;要约邀请中的过失性错误陈述(如对工程款预算的过失性错误) ,可以使相对人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进行要约。这些,都是产生缔约责任的原因。

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以构成缔约责任。比如,对规定期间(提出要约的期间) 的要约邀请予以撤销;对规定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予以否定等。

(五) 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进入合同,构成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通过要约、承诺进入合同,构成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笔者将这种现象,归纳为容纳规则。容纳规则是要约邀请效力的表现。前述要约邀请的效力,既展现了要约邀请效力的内涵,同时又为容纳规则作了铺垫。

三、容纳规则

(一) 容纳规则的含义和意义

容纳规则的提出,是理论和实践的需要。⑥ 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20 余名个人消费者) 各自购买了被告(房地产公司) 出售的同一幢楼房。入住之后,发现售楼广告中所许诺的每户平均享有的20m2 公共绿地并没有兑现,广告中标明公告绿地的位置,已经建为永久性停车场。20 余名消费者联合起来,提起诉讼,以欺诈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责任。受诉法院认为被告在与原告之间分别订立的20 余份格式合

同中,均没有许诺提供公共绿地,广告中虽然许诺提供公共绿地,但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广告的欺诈,即要约邀请的欺诈,不构成合同欺诈。基于此观点,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反映了我国的合同法关于要约邀请及要约的理论研究背景及其缺陷,即重视了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分,而忽视了要约邀请与要约在内容上的承继、容纳关系。一项要约邀请中的条款,被要约所接受,最终被承诺所接受,那么它就是协商一致的条款,就是双方共同构建的交易条件,就是合意的内容,尽管它可能未被用明确的文字写进合同书之中。

我国《合同法》恰恰对要约邀请与要约在内容上的承继、容纳关系没有作出规定,理论上又被忽视。这种状况必然对审判实践产生深刻影响。孤立地看,通过要约邀请进行的欺诈不构成合同欺诈,理由在于:要约邀请的目的,是为唤起相对人的要约,而要约甚至反要约邀请可以否定要约邀请的内容。因为对要约邀请的响应不能构成合同,要约邀请的虚假内容,被要约所否定,被要约所阻断不能进入合同,或者被反要约邀请所否定、阻断。因此,要约邀请的欺诈不能构成合同欺诈。就上述笔者提示的案件来看,情况有所不同,被告首先以广告(要约邀请) 的形式向受众表示提供公共绿地的许诺,继而又提供格式合同与原告达成协议,提供格式合同的本质,是提供一个要约,这个要约并没有否定要约邀请的内容,同时按照体现弱势关怀精神的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人的解释规则, ⑦广告中关于公共绿地的许诺,已经自动进入被告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之中了,相对人对格式合同的签署,包括了对被告一切未被否定的诺言的接受。因此,要约邀请中的欺诈就转化为要约的欺诈。欺诈的一项规则,是须相对人被蒙蔽而陷入错误,因错误而订立合同,这样分析是想说明,要约欺诈,就是合同欺诈。此时被欺诈人有权请求法律给予救济。同样,因要约邀请的欺诈,被邀请人因被蒙蔽而提出要约,也会构成邀请人的合同欺诈。

上述分析,重点在于说明一个问题,即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要约所接纳、承继而成为要约的内容,就像承诺是对要约的单纯同意,但要约的内容由此也当然地成为承诺的内容,只是方向相反而已。笔者主张创立和使用一个概念:“容纳规则”。这个规则的含义是:要约邀请的内容如果不被要约所否定,则自动进入要约之中,要约的内容不被新要约所否定,自动进入新要约之中。使用这个概念或术语,浓缩了相应的信息,为研究提供了一块跳板和一个支点。

我国台湾地区已有判例说明要约邀请的内容可进入合同。“惟须注意的是,广告得为契约内容,1998 年度台上字第1190 号判决:‘按购屋人倘系受建商所为预售屋广告之引诱后,进而以此广告之内容与建商洽谈买卖,则该广告内容之记载,显已构成买卖契约内容之一部’。”[10 ] (P1158) 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第22 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广告内容之真实,其对消费者所负义务,不得低于广告之内容。”台湾“公平交易法”第21 条及第24 条亦有类似规定。此种规定虽系及于侵权行为之法理,却使广告在缔约后实质上成为契约内容的一部[11 ] (P160) .我国《广告法》禁止虚假误导广告,也是因为消费者根据广告提出要约,广告的内容会进入要约,进而通过承诺进入合同。如果广告(要约邀请) 与合同的成立,既与交易关系的成立无关,对虚假广告的规制就不但失去合同法上的意义,同时还失去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意义。

(二) 容纳规则的法理基础

1. 容纳规则是混入价值的事实判断规则

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是合同缔约前的陈述。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所承继、容纳,首先是事实,同时,也是混入价值的一种判断。对这种事实的判断,要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分配陈述是否进入合同的风险。如有的房屋开发商在广告中介绍了欲出售房屋的概况,同时又声明该广告的内容只供参考,不作为订立合同的依据。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广告(要约邀请) 的内容就不能进入合同。但是,声明的文字如果不易被消费者发现,法官可以判决广告的内容进入合同。

在缔约谈判中,接受和容纳对方的意思或许诺,是正常、经常的事情。因为,人们有追求效率的天性。除非为了强调,人们不愿意重复对方的语言。如甲方对乙方说,这座复式楼卖给你,你愿意出多少钱。乙方并不需要说:这座复式楼房我出100 万。只要说:“我出100 万”即可。即受要约邀请人可以简化表述方式。受要约人(原要约邀请人) 即可以单纯的同意而成立合同。这是“最后一枪”规则⑧ 能够成立的原因。

2. 容纳规则是历史解释规则的运用

“容纳规则”的意义,首先为确定合同的内容提供了依据。它可以作为历史解释规则来加以运用。利用该规则对合同内容的揭示,不是合同补缺(补充性解释) ,不是解释合同的默示条款,而是认定合同的明示条款,并由此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解释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思维过程,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审理手段。比如,出卖人在向买受人陈述时,说明出卖的车辆是2003 年的车型。尽管这种陈述存在于要约邀请阶段,但是双方若以此基础进行谈判,尽管未对该车型进行强调,但是并未提出其他车型,那么2003 年的车型必然进入合同。如果合同成立的话,把2003 年的车型揭示出来,不是利用《合同法》第61 条、62 条补缺性的规定,而是利用《合同法》第125 条真意解释、目的解释的规定,对当事人既有真意的揭示。因此它只能属于阐释性解释,不能理解为合同的补缺。合同的补缺是对合同空白点的补充,是推定的当事人的意思。

“容纳规则”实际上是合同历史解释规则的运用和丰富。历史解释规则就是依合同成立的过程,依序检讨、发现(而不是补充) 合同应有的内容。解释合同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在于只注重最终签字和最终达成合意的文件,而漠视了合同成立的历史和源泉。而“容纳规则”要求在解释合同内容时,不仅要考虑条款之间的关系,还要考察条款的来源和背景,以确定当事人的真意,避免偏执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⑨ 第3 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规定对处理相关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也有难解的矛盾和不足之处。仍以售房为例,开发商一般是以填写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要约的,如果以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载体的说明和允诺为要约的话,那么,就存在前后两个要约了。实际上第一个“要约”(广告宣传资料) 因为缺少必要条款(如缺少交易的数量,交易标的并不确定等) ,而只能是要约邀请。而采用容纳规则,对双方的合意进行历史的解释,就使要约邀请的内容顺理成章地进入合同之中。同理,前一个要约的内容,也可以进入后一个要约之中。

3. 容纳规则体现了要约邀请的效力

“容纳规则”的意义,还在于确定和表现要约邀请的效力,否认要约邀请不构成义务和责任的误解。前已述及,很多学者认为要约邀请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缓和一点的观点认为,要约邀请一般不发生责任。上述观点甚至成了很多人的共识。

要约邀请的效力如何呢? 如果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接纳,自然从属于要约的效力。法律对要约邀请的态度是邀请人可以随时取消、修改要约邀请,因为它只不过是一项建议对方提出要约的提议。但当事人可以表示受要约约束

,自然可以表示受要约邀请的约束。有一则房产出售广告是这样表述的:“每平米3 000 元,该广告有效期为10 天。”这个广告是一个要约邀请,但它对邀请人具有约束力,邀请人受要约邀请的拘束在客观上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来。这个广告因送达(发布) 与广告受众建立了一个预约关系,在10 天内,广告主与相对人进行房产买卖交易,不能以高于3 000 元的价格进行交易,广告主在10 天内提出要约,不得违反要约邀请中3 000 元价格的许诺,可以低于3 000 元,不能高于3 000 元。相对人据要约邀请提出的要约,邀请人(受要约人) 不得否认要约邀请中的价格条件。这使要约邀请内容的进入,具有了强制性。发出要约邀请,也产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义务。“不得自食其言”, “不得食言而肥”,就是诚信原则的的一项具体内容。

很少有人阐明要约邀请不发生责任的理由。要约邀请之所以不发生责任,是因为邀请人没有违反要约邀请中有效的允诺或者要约邀请没有产生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后果。有无责任,要考察缔约的连续过程。比如:甲方向乙方发出要约邀请,而要约邀请具有欺诈内容时,乙方因为被蒙蔽陷入错误,发出要约,甲方予以承诺而成立合同。这个合同的意思瑕疵恰恰是要约人的意思表示瑕疵,当事人根据原来的要约邀请达成协议,该合同即可按可撤销的合同处理,撤销后甲方(邀请人、承诺人) 构成缔约责任。由此说明,要约邀请的不真实或有其他违法情节,也可构成缔约责任。但要约邀请不会构成违约责任,要约邀请的内容通过要约进入合同之中后,当事人的不履行,构成的是违反合同的责任,而不是违反缔约之际应当遵循的互相保护义务构成的缔约责任。

总结一句,要约邀请如果没有最终被要约所承继,被合同所承继,既不会构成缔约责任,也不会构成违约责任。如果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所承继,但该要约没有被承诺,没有构成合同,自然不发生合同法上的责任(违约责任和缔约责任) .但是,以广告形式发出的要约邀请,扰乱交易秩序的,仍然可以构成《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责任。

四、结论

本文的结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意义。该结论可以分解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要约邀请作为意思表示,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其二,要约邀请中的误述以及对要约邀请的违反可以构成缔约责任。其三,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承继,转变为要约的内容,进而可以成为合同的内容。笔者把这种混入价值判断的客观现象,称之为容纳规则。

容纳规则应当作为合同法理论研究的一个支点。同时,为指导实践,笔者主张在制定民法典的时候明确容纳规则。可以在要约邀请的概念之下表述下列内容:要约邀请明确邀请人义务的,邀请人应当遵循该义务;明确邀请人义务的要约邀请规定要约期限的,该要约邀请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内容被要约、承诺所承受,该内容为合同内容。

[参考文献]

[1] 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

[2] 苏慧祥,主编,中国当代合同法论[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1。 

    [3] 李显东,主编,中国合同法要义与案例释解[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1。 

    [4]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M],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 

    [5] 高尔森,英美合同法纲要[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1。 

    [6] 余延满,合同法原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1。 

    [7] 崔建远,主编,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析[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1。 

    [8] 王利明,合同法新论(总则)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 

邀请书内容篇7

中国·南宁 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主办单位:林产化工网——桐油网

协办单位: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百色桐油协会

支持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广西河xx总公司 云南省xx公司 广西xxx通贸易行 江西赣xxx桐油厂 广西柳州xxx产公司 香港xxxx限公司

我国是世界桐油生产及出口大国,有着悠久的生产历史。目前我国桐油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80%左右,在国际市场上享有极高声誉。但近年来桐油价格起伏波动较大,由此带来的市场秩序混乱及资源性减少问题不断凸显。为规范桐油行业市场秩序,交流先进经验,寻求共同发展,应行业内大多数企业的要求,中国林产化工网—桐油网定于20xx年x月xx日—xx日在广西南宁召开20xx年全国桐油行业市场分析及贸易洽谈会。

参加会议邀请函格式二:

会议邀请函 是指邀请特定单位或人士参加会议,具有礼仪和告知双重作用的会议文书。这个时候需要我们用会议邀请函去邀请客户。

首先我们来讲解下会议邀请函的涵义、内容、格式、写法。

1.会议邀请函的含义

2.会议邀请函的基本内容

3.会议邀请函的结构与写法

一、会议邀请函的含义

会议邀请函是专门用于邀请特定单位或人士参加会议,具有礼仪和告知双重作用的会议文书。

邀请函用于会议活动时,与会议通知的不同之处在于:邀请函主要用于横向性的会议活动,发送对象是不受本机关职权所制约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属于本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具有法定的与会权利或义务,是否参加会议由对象自行决定。举行学术研讨会、咨询论证会、技术鉴定会、贸易洽谈会、产品发布会产等,以发邀请函为宜。而会议通知则用于具有纵向关系(即主办方与参会者存在隶属关系或工作上的管理关系)性质的会议,或者与会者本身具有参会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会议,如人民代表大会、董事会议等。对于这些会议的对象来说,参加会议是一种责任,因此只能发会议通知,不能用邀请函。学术性团体举行年会或专题研讨会时,要区别成员与非成员。对于团体成员应当发会议通知,而邀请非团体成员参加则应当用邀请函。

二、会议邀请函的基本内容

会议邀请函的基本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包括会议的背景、目的和名称;主办单位和组织机构;会议内容和形式;参加对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联络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会议邀请函的结构与写法

1.标题。

由会议名称和“邀请函”组成,一般可不写主办机关名称和“关于举办”的字样,比如:《中国素材网论坛邀请函》。“邀请函”三字是完整的文种名称,与公文中的“函”是两种不同的文种,因此不宜拆开写成“关于邀请出席××会议的函”

2.称呼。

邀请函的邀请对象一般有三种:

(1)发送到单位的邀请函,xx单位名称。由于邀请函是一种礼仪性文书,称呼中要用单称的写法,不宜统称,以示礼貌和尊重。

(2)邀请函直接发给个人的,应当写个人姓名,前面加上“尊敬的”敬语词,后缀“先生”、“女士”、“同志”等。

(3)网上或报刊上公开发布的邀请函,由于对象不确定,可省略称呼,或以“敬启者”统称。

3.正文。

正文应逐项载明具体内容。开头部分写明举办会议的背景和目的,用“特邀请您出席(列席)”照应称呼,再用过渡句转入下文;主体部分可采用序号加小标题的形式写明具体事项;最后写明联系联络信息和联络方式。结尾处也可写“此致”,再换行顶格写“敬礼”,亦可省略。

4.落款。

邀请书内容篇8

1.会议邀请函的含义

2.会议邀请函的基本内容

3.会议邀请函的结构与写法

一、会议邀请函的含义

会议邀请函是专门用于邀请特定单位或人士参加会议,具有礼仪和告知双重作用的会议文书。

邀请函用于会议活动时,与会议通知的不同之处在于:邀请函主要用于横向性的会议活动,发送对象是不受本机关职权所制约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属于本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具有法定的与会权利或义务,是否参加会议由对象自行决定。举行学术研讨会、咨询论证会、技术鉴定会、贸易洽谈会、产品会产等,以发邀请函为宜。而会议通知则用于具有纵向关系(即主办方与参会者存在隶属关系或工作上的管理关系)性质的会议,或者与会者本身具有参会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会议,如人民代表大会、董事会议等。对于这些会议的对象来说,参加会议是一种责任,因此只能发会议通知,不能用邀请函。学术性团体举行年会或专题研讨会时,要区别成员与非成员。对于团体成员应当发会议通知,而邀请非团体成员参加则应当用邀请函。

二、会议邀请函的基本内容

会议邀请函的基本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包括会议的背景、目的和名称;主办单位和组织机构;会议内容和形式;参加对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联络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会议邀请函的结构与写法

1.标题。

由会议名称和“邀请函”组成,一般可不写主办机关名称和“关于举办”的字样,比如:《中国素材网论坛邀请函》。“邀请函”三字是完整的文种名称,与公文中的“函”是两种不同的文种,因此不宜拆开写成“关于邀请出席××会议的函”

2.称呼。

邀请函的邀请对象一般有三种:

(1)发送到单位的邀请函,xx单位名称。由于邀请函是一种礼仪性文书,称呼中要用单称的写法,不宜统称,以示礼貌和尊重。

(2)邀请函直接发给个人的,应当写个人姓名,前面加上“尊敬的”敬语词,后缀“先生”、“女士”、“同志”等。

(3)网上或报刊上公开的邀请函,由于对象不确定,可省略称呼,或以“敬启者”统称。

3.正文。

正文应逐项载明具体内容。开头部分写明举办会议的背景和目的,用“特邀请您出席(列席)”照应称呼,再用过渡句转入下文;主体部分可采用序号加小标题的形式写明具体事项;最后写明联系联络信息和联络方式。结尾处也可写“此致”,再换行顶格写“敬礼”,亦可省略。

4.落款。

邀请书内容篇9

目录活动邀请函格式及范文

活动邀请函范文模板

活动邀请函范文

活动邀请函内容范文

邀请函的正确格式范文

活动邀请函格式及范文一、针对公务人员/单位邀请函

1.格式要求

请柬一般由标题、称谓、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标题即用大字书写的“请柬”两字,在第一行中间,或者占用一页,当作封面。

称谓即被请者的单位名称或姓名,另起一行或一页顶格书写,姓名之后写上职务、职称等,如“同志”、“先生”、“教授”、“经理”、“主任”等。

正文应写清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并用“敬请参加”、“敬候光临”、“敬请届时光临”等语结束。

落款即发函者的署名与发函日期。

2、请柬的形式要美观大方,不可用书信纸或单位的信函纸草草了事,而应用红纸或特制的请柬填写。

所用语言应恳切、热诚,文字须准确、简练、文雅。

二、针对商务或个人

邀请信(邀请书)

邀请请信:邀请信是为了增进友谊,发展业务,邀请客人参加庆典、会议及各种活动的信函,

格式:

1、称谓。

2、开头:向被邀请人简单问候。

3、交待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邀请原因等。

4、参加活动的细节安排。

5、联系人、电话、地址、落款、日期。

活动邀请函范文模板尊敬的女士/先生:

您好!

十分荣幸邀请您参加__公司的新产品展销活动,并真诚期待您的光临!现诚邀您莅临参加本次活动,每位来宾凭邀请函可获得精美礼品一套

具体信息如下:

时间:20__年_月_日

地点:___区__路__号__宾馆

活动安排:新产品介绍

注意事项:由于本次活动邀请了很多重要来宾,因此参会名额有限,限每单位报名人不得超过两人。

__公司__办事处

20__年_月_日

活动邀请函范文尊敬的家长:

您好!

我校将于20__年_月_日(星期四)下午15:40举办“开心杯”感恩亲人主题演讲比赛。您的孩子___,参加本次活动,将有优秀表现。

诚邀您参与本次活动,并对学校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期待您能与我们共同见证孩子的成长时刻。

邀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活动邀请函内容范文致__: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__的支持和信任!我公司定于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于___国际博览中心参加20__年第__届__产品博览会。希望通过这次机会和贵公司共同探讨和交流,以便我们更加深入的合作。共同开拓和占领市场。诚邀您参加。我们不胜荣幸!

展会期间活动安排:

3月8日上午到展览会参观新产品下午5:30参加公司欢迎晚宴。

3月9日上午到公司参观、指导,下午各地经销商交流、洽谈。

关于费用的说明:

__公司负责住宿和用餐的费用,需要您承担来回乘车费用。谢谢!

如果您希望留下来继续和我玫通,请预定更晚的回程车票。

请预定能够在3月8日上午11点之前到达__的车票。如果需要我们到站接您,请提前将您到达时间通知负责接待经理。谢谢!

邀请函的正确格式范文尊敬的新老客户:

大家好!首先很感谢广大新老客户一直以来对深__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正是有了大家一路的帮助和呵护,才会发展的如此迅速。20__年__月__日至__日,__产品展在香港会展中心展开。届时,本公司将携数款最新研发的新产品参展,现诚挚邀请广大新老客户莅临展会现场考察、指导!

展会地点:

展出时间:

邀请书内容篇10

1>格式要求。请柬一般由标题、称谓、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标题即用大字书写的“请柬”两字,在第一行中间,或者占用一页,当作封面。

称谓即被请者的单位名称或姓名,另起一行或一页顶格书写,姓名之后写上职务、职称等,如“同志”、“先生”、“教授”、“经理”、“主任”等。

正文应写清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并用“敬请参加”、“敬候光临”、“敬请届时光临”等语结束。

落款即发函者的署名与发函日期。

2>请柬的形式要美观大方,不可用书信纸或单位的信函纸草草了事,而应用红纸或特制的请柬填写。所用语言应恳切、热诚,文字须准确、简练、文雅。

2. 针对商务或个人:

邀请信(邀请书)

邀请请信:邀请信是为了增进友谊,发展业务,邀请客人参加庆典、会议

及各种活动的信函。

格式:1>称谓。

2>开头:向被邀请人简单问候。

3>交待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邀请原因等。

4>参加活动的细节安排。

5>联系人、电话、地址、落款、日期。

3.旅游团体签证邀请函格式:

团体签证通知函电

_____________(中方邀请单位)邀请_________________(国名)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组织的___________(团号)旅行团_____________(人数)于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年、月、日)来中国_____________(旅游地点)旅游。

请即持此函(电)前往中国驻___________(国名或地名)大使馆(或总领馆、驻港公署、驻澳公署)申请_______次有效签证。

(附:旅游团人员名单)

(编号及发函电单位全称)

邀请书内容篇11

邀请函,也称邀请信,是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邀请有关人士前往某地参加某项会议、工作或活动的一种专用书信形式,发出邀请函是为了表示正规和重视。请柬,也称请帖,是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个人在活动、节日和各种喜事中邀请宾客使用的一种简便邀请函件,一般用于社会组织友好交往活动、座谈会、联欢会、派对、联谊会、纪念仪式、婚宴、诞辰和重大庆典等,发送请柬是为了表示庄重、热烈和隆重。

邀请函和请柬在内涵性质上的差异在于:邀请函一般是为具有实质性工作、任务或事项发出的,如学术研讨会、科技成果鉴定会等;而请柬一般是为礼仪性、例行性、娱乐性活动发出的,如上述的“庆典”、“娱乐”、“晚会”等。

二、邀请对象差异

邀请函一般由社会组织出面,邀请对象的范围往往不能确指,而是某个行业或较大的范围,被邀请的人员较多,使用称谓大多为泛指。当被邀请人员较多时,邀请函的称谓可以不确指某人,而是组织,如“各培训机构”、“各煤矿企业

”;当被邀请人员较少时,可以确指“张三李四”,如“尊敬的××老师”、“××同志”等。请柬可以由社会组织出面发出,也可由个人发出,邀请对象一般都是上级领导、专家、社会名流、兄弟单位代表、友好亲朋等。请柬的称谓

一定要确指,如“尊敬的××教授”、“敬爱的××总经理”等。

邀请函和请柬在邀请对象上的差异在于:邀请函的邀请对象与主人是宾主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请柬的邀请对象与主人有时存在着上下级关系或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三、内容结构的差异

邀请函往往对事宜的内容、项目、程序、要求、作用、意义做出介绍和说明,结构复杂、篇幅较长。文尾还要附着邀请者的联络方式,且以回执的形式要求被邀请者回复是否接受邀请,文尾处邀请者需要加盖公章表示承担法律意义上的

责任。

请柬内容单一、结构简单、篇幅短小,可用三两句话写清活动的内容要素。一般可使用统一购买制作的成品,有时也可自行制作随意化、人性化的精美作品,不要求被邀请者回复是否接受邀请,邀请者不必加盖印章。

四、语言特征的差异

邀请函语言要求准确、明白、平实。请柬语言要求简洁、庄重、典雅。

五、送请方式差异

邀请书内容篇12

邀标时间:年月日

一、投标邀请函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年社区图书采购项目现进行邀请招标,请符合项目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本校将成立项目评议专家小组对各标书做综合评定。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年社区图书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年社区图书采购项目

2.邀标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3.邀标形式:邀请招标

4.项目内容: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年社区图书采购,项目中包括:各类图书若干(按书目)。

5.投标方式:投标书中应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在所需采购图书报价书中注明各类所需书目,并给出一次性报价。

6.发标时间:年月日

7.发标方式:邀标书(书面文本格式)。

8.投标时间:年月日上午9:00,过时以弃权对待。

9.投标地点: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办公楼十楼会议室

二、投标须知:

投标文件是评标专家小组对各标能否中标进行分析比较、公正评价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投标单位必须仔细研究邀标文件和附件的要求以及所有的须知事项,提交邀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并在投标文件中对邀标文件做出基本响应。

投标报价为用户指定地点交货价,已包括图书费用、供货至目的地的运保费、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凡与邀标文件规定不符的投标文件,标书字迹模糊、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或内容不全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者均被视为废标。

评标专家小组对投标单位和标书进行综合评定。中标结果确定后由邀标单位通知中标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对未中标的原因不做解释。

三、邀请招标项目综合说明和要求

1.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年社区图书采购项目

投标地址:市南关街43号七楼

2.项目投标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万(含)以上,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经销商;

2)具有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正规出版社出具的授权证书、经销证明、服务信誉证明等资质材料

3)投标单位应具备国内主要出版社或发行资格,并具有图书征订、储运、调剂、退换及结算能力。

4)供应商应具有全国性的图书采购网络,经营图书品种丰富,与各大图书出版单位有直接供货关系,有较大的后备仓库和供团体选购的场所。

5)近年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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